樹立法治意識的重要性范文
時間:2023-10-11 17:25:1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樹立法治意識的重要性,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法治是調節社會利益關系的基本方式,是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石,也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促進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障。
樹立法治思維,是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的迫切要求。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法治環境是最好的發展環境。良好的法治環境已經成為引領、促進和保障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和寶貴的軟實力。長期以來,受地理環境和傳統習慣的影響,重官輕商的思想、輕視民企的思想、重行政輕法治的思想,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思想是行動的先導。要營造法治環境,促進科學發展,首先就要強化法治思維,破解法治意識不強、違法施政、執法不公等突出問題。
樹立法治思維,是營造法治環境的可靠保障。樹立法治思維,就是按照法治的邏輯來觀察、分析和解決社會問題,養成依法履職、依規辦事的習慣。
優化發展環境,樹立法治思維是前提、是保障,也是根本要求。我們要充分認識樹立法治思維的重要性與緊迫性,采取有效措施讓法治思維深入人心,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促進科學發展。
(來源:文章屋網 )
篇2
一、碩士研究生法律信仰培育的現實意義
(一)實現依法治國的內在驅動力
伴隨著黨的“十五大”確立了“依法治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一系列法律法規出臺、司法改革法治等“硬件”無疑是重要的,但是,我們所追求的對法律的情感和信仰等“軟件”,從一定意義上講更重要。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國的基礎和前提。當今的碩士研究生,是當代青年中優秀群體的代表,是依法治國進程中的主體,是我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主力。因此,加強碩士研究生法律信仰的培育,可以有效地為公眾普遍對法律信仰作出榜樣,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內在驅動力。
(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促進和保障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建立在社會主義法制基礎上,市場經濟必然是法制經濟。因此一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質、信仰法律的現代化人才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必需的。碩士研究生踏入工作崗位后會成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中堅力量,因此加強碩士研究生法律信仰的培育,讓廣大研究生樹立誠實信用觀念、主體平等觀念、法律責任觀念等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促進和保障。
(三)自身成長成才的重要途徑
法律本身具有指引、調控和教育等功能,掌握法律知識、具備法制觀念、樹立法律信仰,是積極的守法、護法和崇法的前提。如果不掌握法律知識、缺乏法律信仰,會導致不能依法辦事甚至走向違法犯罪。碩士研究生是當代青年的優秀群體,要想適應當今社會飛速發展下對人才提出更高的要求,就需要努力學習法律知識,提升法律素質,樹立法律信仰。因此,加強碩士研究生法律信仰的培育,是自身成長成才的重要途徑。
二、碩士研究生法律信仰培育的可行性分析
(一)碩士研究生綜合素質高
法律規則對公眾來說很乏味,普通人根本不能了解,更別說去信仰。相對而言碩士研究生本身的綜合素質高,所以對法律的理解、接受、信任比普通公眾更容易一些,他們可以更容易看懂、了解法律、從而去信仰它。在法律信仰的培育的過程中,碩士研究生可以給普通公眾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
(二)學生比較簡單,可塑性強
其實大學校園也是一個社會,但這個社會和真實的社會比較,更簡單和純粹。學生社會經驗不豐富,理論思維是尚未成熟,同時還沒有真正建立一個成熟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然而,碩士研究生對知識的渴望更強烈,接受新知識、新觀念更加容易,法律信仰的可塑性更強。高校和社會如果作出長期正確的引導,可以很容易地促進碩士研究生法律信仰的形成。
三、碩士研究生法律信仰培養的途徑
(一)營造良好社會環境,保障碩士研究生法律信仰的培育
優化法治環境,樹立法制觀念。法律是否能夠給人們帶來利益,決定了法律能否被人們所信仰。因此,我們的法律要真實反映公眾的期望,這樣的法律才可能得到人民的支持和擁護;同時我們需要優化網絡環境。當今社會是網絡時代,而碩士研究生又是青年中的優秀群體,受網絡的影響更大。網絡具有高效快捷的特點,可以使學生隨時關注我國的法制進程,在網絡通過正面引導的方式可以加強我國的普法教育。
(二)加強學校法治教育,推動碩士研究生法律信仰的培育
高校其實也是一個小社會,是真實社會的一個縮影。要想培育法律信仰,高校應加強法治教育,營造良好校園法治氛圍。法律基礎課程質量的高低則直接影響著學生的法律素質。因此,學校要在思想上提高碩士研究生們對這一課程重要性的認識,提升研究生的法律素質,為法律信仰的培育提供知識保障。有了理論知識的同時還需要建立法律實踐平臺,學校要充分利用校內外資源設立比較穩定的實踐基地,為同學開展法制文化活動提供方便。
篇3
關鍵詞:法律信仰;和諧社會;法治;當代意義
法治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而法律信仰作為現代法治精神的內核,是構建和諧法治社會的觀念基礎。法律信仰的形成和發展是一個自然歷史的過程, 同時又是人們有意識地選擇和培育的結果。中國的現代化建設需要法治,構建和諧社會也需要有和諧的法治,而法律信仰所體現的正是社會成員對法律的一種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狀態,這就更能突顯其對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性。
1 什么是法律信仰
信仰一詞在《辭海》中是這樣被解釋的:“對某種宗教,或對某種主義極度的信服和尊重,并以之為行動準則,” 法律信仰是指基于主體通過對法 律現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內心對法律價值的認同,對法律的堅定信念和尊重,是公眾自覺的守法的升華。我們可以用這么一個公式來演示服從法律與信仰法律的關系:認同法律、服從法律、信仰法律。即公眾在對法律價值作出認同之后就會去服從法律,在這一過程中法律又滿足了主體內心的需要從而在主體內心中產生了對法律的信仰,相應的法律信仰一旦生成又會促使主體更加自覺得服從法律,愛護法律,恰如伯爾曼所言:“法律只有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強制力的時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統治者無須處處都依賴警察……總之,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傳統,這種傳統又根植于一種深切而熱烈的信念之中。”因此,服從法律與法律信仰的耦合,就存在于這種排除外力強制的主體內心自覺的對法律的認同感,歸屬感和依賴感之中。
2 中國法律信仰缺失的緣由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立法機關以“驚人的速度頒行了一大批法規” 這種“快速推進”型的立法實踐不僅標志著“無法可依”時代的終結,更意味著中國法治化的“硬件”設施——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雛型的形成。但與此同時,對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法律情感及對法律的信仰的培養卻被忽視了,從而不可避免地拉大了本己存在的法治的物質,制度、技術成分與法治的意識,觀念、價值成分之間的距離。這種距離是由各方面的因素造成的:
首先,從法理上看,法律自古至今都有工具化作用,不管對法律如何美言,法律都表現為對社會生活控制的一面。法律是理性化選擇的結果,是理性化的規則,是對世俗生活的秩序化安排,現實生活的冷酷處理。詩意般的人生無法通過信仰法律來實現。法律追求的確定性、具體性,是歷史與理性的結果,是日常的俗世生活的踐行。法律不具有超越時空性、超驗性、彼岸性的特點。信仰恰恰是某種意義上理性的拒絕,超驗的情感依附。法律從其價值上來講,法律的正當性無法自我證明,也就是法律的善惡、法律的正當性不在法律其自身,而在法律之外的諸如正義等依據,但正義等判斷性依據也無法在一個社會或民族國家內部達成“正義”共識,無法獲得普遍的認同,也無法為所有的人們信仰。
其次,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因素沒有使人們產生信仰法律的內在基因,相反倫理道德卻成為人們推崇的對象。中國傳統社會是建立在以宗法血緣為紐帶的家庭關系之上的,人們更習慣于在溫情脈脈的倫理道德面紗中生活,社會秩序游離于法律之外,靠血緣、親緣關系結成。如王亞南先生所釋:“在中國,一般的社會秩序不是靠法律來維持,于是人治與禮治便被宣揚來替代法治。”正因如此,人們更傾向于倫理親情,對倫理道德以外的企圖通過法律去協調人際關系的做法避而遠之,相伴而生的則是人們排斥法律,厭惡法律使得法律喪失了其應有的至上性與權威性。在這樣情形下對法的信仰便無從談起。
最后,受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舊的法律觀念的影響,封建帝制的皇權至上,宗法、特權觀念、專制觀念、權力至上等與現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思想產物,即長久的封建人治傳統的中國所構造的法律觀念,潛移默化地滲透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在人們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在中國這種傳統法律文化以皇權至上為特征的權力本位的價值體系中,法律被放在了次要的地位,只是“一直確認并全力維護專制王權的絕對至上性。”這種權力本位的傳統法律文化深深地影響著現代人,人們在權力和法律面前總會出現權力高于法律、法律低一等的認識,從而對法律失去信心和認同感,便不會自覺地尋找法律的保護,也更談不上對法律的尊重和信賴了。
3 如何構建當代法律信仰
中國是一個缺乏法治傳統的國家,因此,在構筑我們現代法律制度的時候,“不僅沒有溶入我們的歷史我們的經驗,反倒與我們固有的文化價值相悖,于是當我們不得不接受這套法律制度的時候,立刻就陷入到了不可能擺脫的精神困境里。一種本質上是西方文化產物的原則、制度如何能喚起我們樂于為之獻身信仰與激情,我們并不時失去了對法律的信仰,而是一開始就不能信仰這種法律。”[5]這就是擺在我們正在前行的現代法治道路上一塊亟待清理的絆腳石。培養法律信仰,構建和諧法治社會,任重道遠。
(1)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強化法治觀念,為樹立法律信仰創造條件。
法律信仰是一種境界,它以法律認知為前提,人們法律意識法治觀念的強化是法律信仰得以樹立的基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是培養人們法律意識的主要手段,也是中國法治建設的一個特色,經過“四五”普法,人們的法治觀念已經有了很大的提高,行政機關也逐步樹立了依法行政的觀念,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依法辦事依法行政依然是“路途遙遙”,因此,我們應該把法制宣傳教育堅持不懈地抓下去,真正從內心樹立起法律至上的信念,為樹立法律信仰創造條件。
(2)增強社會公眾的權利意識,重視社會主體的自我意識,這是培養法律信仰和培育法治精神的前提條件。社會公眾的權利是一部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一部沒有權利內容的法律就激發不了公眾對它的渴望。應該說公眾的權利意識和法律信仰是一種互相推動的關系,權利意識的增強必然會導致社會公眾對法律的認同及法律所含的價值的褒揚,從而萌發了信仰的雛形;同樣,采取對法律信仰的認同和鼓勵也會引發起社會公眾對權利意識的重視。我們說權利意識的培養主要在于主體——-社會公眾的自我意識的蘇醒。
篇4
一、領導重視,廣泛宣傳
團市委領導高度重視憲法宣傳周工作,安排相關部門負責此項工作,并指導各級團組織圍繞“為了明天-2018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周”為活動主題開展相關活動,促進我市青少年了解憲法,提升法律意識。
二、精心組織,取得實效
一是利用法宣在線平臺,開展自主學習活動。為了讓我們機關干部能夠更好的為青年服務,各級團組織機關干部都能充分利用法宣在線平臺,自主開展憲法學習,了解法律知識。
二是注重開展法治宣傳活動。針對青少年群體,充分發揮好學校作用。通過制作條幅、展板,學校升旗儀式的《國旗下的講話》、校園廣播、班級板報等宣傳形式,開展新憲法宣傳教育活動。通過講座、討論會、模擬法庭、志愿服務等活動,讓廣大青少年進一步認識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從而增強學法、尤其是學好新憲法的自覺性。
三是充分利用廣播、微信、網絡等新媒體傳播優勢進行憲法知識講解,提高活動參與度、覆蓋面和影響力。
篇5
(一)全面強化法治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客觀需要當前發展黃金期和矛盾多發期交織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引領社會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和諧,必須全面強化法治,依靠法治轉變執政方式,同時增強全民法制意識,提高公民在社會活動中依法行事的自覺自律性,推進國家民主政治建設健康發展,才能保障社會的有序運行,公正合理地解決新時期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
(二)全面強化法治是不斷提高人民幸福指數的現實迫切要求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黨的十提出要在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會目標,使人民群眾對生活質量和社會公平正義的追求有了更多地要求和期待。因此,解決好各種社會利益矛盾和群眾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為全社會成員創造一個公平正義的發展和生活環境,必須全面加快建立健全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運行機制,才能使社會公平正義真正得到實現,才能使社會各方權益得到切實有效的保障,才能使社會真正有序運行和實現穩定和諧,才能使人民大眾真正生活的更有尊嚴、更加舒心,對未來更有信心,從而真正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幸福指數。
二、全面強化法治建設的途徑和對策
首先在立法層面上,要在法規層面上明確界定政府的權力范圍和責任,確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尤其是要強化政府執行公務方面的法規制度,行政機構出臺的政令必須符合憲法和法律,既要使政府真正成為法治政府、責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切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執行公務、依法協調社會關系、依法規范社會秩序、依法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和刑事犯罪、依法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依法推進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依法公平合理分配并使全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縮小社會貧富差距。第二要大力完善法律法規執行方面的法規制度包括監督制度。嚴格規范政府行政行為和各類執法主體的執法行為及相關程序,通過切實嚴格有效的執法實際行動,在全社會確立起法律的權威,使一切社會行為主體對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都有明確的預期,才能阻止公權力的異變和墮落,才能增強公民自覺自律自己的行為,才能有效減少違法違規和犯罪現象,才能切實改變社會經濟運行秩序紊亂狀況,才能遏制各類假冒偽劣產品、商品和食品的泛濫,才能切實糾正少部分人反復上訪、越級上訪、上訪、無理取鬧、不達目的糾纏不休的亂象和以各種形式威脅、要挾領導解決問題的現象,才能真正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引導社會誠信意識的不斷發展和提高。第三要大力完善法院公開審判制度、獨立審判制度,特別要著重完善法院審案中的人民監督制度。
篇6
關鍵詞:法治;文化建設;執法理念;轉變;思考
一、把脈問診,清醒認識當前法治文化建設存在的薄弱環節
(一)思想認識有待提升。當前部隊工作任務繁重,個別單位對法治文化軟實力的重要性存在模糊認識。有的認為法治文化建設就是走形式、走程序,目的是完成任務、迎接檢查,導致內容與實際脫節,虛、大、空、老,難以得到官兵關注,法治文化難以入心入腦。有的在開展法治文化建設過程中局限于習慣性思維和固有舊模式,工作上受經驗主義束縛較為嚴重,未能著眼新形勢變化和部隊新任務需要,結合實際加強部隊法治文化建設。
(二)方式方法有待轉變。隨著時代變化發展和官兵綜合素質的不斷提高,部分單位對法治文化建設的發展變化認識不足,在開展法治文化活動的過程中仍然拘泥于傳統形式,滿足于開展法制授課、建設法治走廊、撰寫心得體會等,缺乏針對性、目的性和創新性,法治文化建設的方式方法比較單一。
(三)制度機制有待完善。制度是約束行為的規范和依據,機制是保證制度落實的具體措施和方法。法治文化建設還沒有形成一項系統工程,在長遠規劃和循序漸進方面還存在空白,在貫徹執行上針對性計劃性不強,法治文化的滲透力、影響力和制約力作用發揮不明顯,存在打折扣現象。個別單位熱衷于標新立異,為吸引上級注意力而開展法治文化建設,爭求廣播上有聲、電視上有形、報刊上有文,與長遠規劃目標背道而馳。
二、對癥施藥,切實推動以法治文化建設促執法理念轉變
法治文化建設的根本任務是為執法工作提供保障、促進官兵執法理念轉變。通過建設法治文化,使全體官兵養成學習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尊嚴、忠誠履行法定職責,增強官兵提升職業素養的緊迫感,強化規范意識,主動矯治不良行為習慣,促進執法規范化建設持續深入開展,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執法服務。
(一)提高思想認識,濃厚法治文化氛圍。
一是要注重思想引導。邊防法治文化是一種軟實力,它具有引領執法規范化建設的作用,必須認真對待、嚴格落實,為實現“文化強國”的目標增光添彩。要注意從點滴入手,及時糾正官兵思想偏差,培養官兵良好的執法理念。要針對個別官兵在日常執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良現象,及時組織講評和分析,讓大家在辯論中進行思想碰撞和升華。
二是要注重理念灌輸。要按照“執法規范依據執法實戰、執法培訓跟著執法規范走”的工作思路,通過邀請法學專家來隊授課、執法交流座談會、警示教育、播放法治影片、讀書讀報等活動,多種形式強化執法理念教育,切實把法治文化的精髓滲透到全體官兵具體的執法行為和日常生活之中,引導官兵牢固樹立程序法治意識和證據觀念,全面加強官兵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切實解決好“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真正把以人為本、執法為民、公平正義、嚴守法紀等理念根植到每一名官兵的頭腦中,從源頭上解決執法不規范的問題。
三是要注重氛圍營造。加強邊防法治文化建設要努力營造人人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要依托網絡陣地、社會陣地和實踐陣地等著力建強法治文化陣地,常態化開展宣傳、教育和執法實踐活動,營造濃厚的法治文化建設氛圍。要通過舉辦法制夜校、發放法律手冊和推進法律宣傳等方式創新法律知識、技能學習和傳播途徑,以官兵易于接受、喜聞樂見的形式,普及邊防法治文化,大力弘揚依法行政、文明執法、規范辦案的執法理念,引導官兵在思想上尊重群眾、感情上貼近群眾、工作上依靠群眾,切實官兵文明執法、規范辦案的綜合素質,積極營造規范執法的濃厚氛圍。
(二)強化載體創新,提升法治文化水平。
一是要探索建立法治文化基地。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必須加大陣地和載體建設力度,這是推進法治文化建設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依托。在推進法治文化建設過程中,要切實發揮靈魂和引領作用,探索建立法治文化教育基地。要抓住執法辦案區改造、新營房建設、文化設施功能升級等契機,創新建立法治文化一條路、法治文化廣場、法治文化公園、法治文化長廊等,設立法治雕塑作品、法治宣傳標牌、雕刻法治名言、法治名人故事、法治典故等,增強法治文化的滲透力和影響力。
二是要緊密依托其它文化平臺。作為先進文化的基礎和活力源泉,法治文化要以“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之勢,塑造部隊拼搏進取的精神特質和蓬勃發展的戰斗精神。要依托圖書閱覽室、隊史館、文化墻和宣傳欄等文化平臺,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文化活動,增強法治文化建設的覆蓋面。要注重發揮官兵法治文化創造的積極性,讓蘊藏于官兵中的文化創造活力得到充分發揮,積極開展法治文藝作品調演、會演活動,用文藝這種官兵喜聞樂見的形式,不斷提升官兵的法治文化修養。
三是要加大法治文化建設投入。“兵馬未動,糧草先行”。推進基層法治文化建設,離不開財力、人力、物力等資源的支撐。因此,我們要根據實際需要,舍得下力氣、花本錢,加大財力物力投入,積極整合資源,善于借力借智、克服困難、發揮優勢、積極作為,盡快培育出一批在法治文化建設上有工作熱情、有影響力的人才,不斷提升法治文化建設隊伍的整體水平,使法治文化有更多的平臺可以依托,更多的空間可以渲染,更多的渠道可以詮釋。
(三)完善工作機制,打牢法治文化根基。
一是要深化執法制度體系。要對現有的制度進行整理、修訂、完善,使其相互銜接、協調,形成體系,切實抓好執法責任的細化落實,將執法責任落實到每一位官兵。要建立起“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環環相扣的執法質量責任體系,切實做到職、權、責的相互銜接和協調一致。不斷完善各項執法制度并強化執行力,形成用制度管權、管人、管事、管己的制度文化,筑牢法治文化建設根基。
二是要深化法治理論研究。要積極開展法治文化與法治環境、法治建設和社會管理創新等課題的理論研究,探索有效開展法治文化建設的方法和途徑,把握規律,力求把社會主義法治的內涵要求具體化、形象化、生動化。要對執法示范單位和執法標兵的經驗成果進行總結、提煉、升華,分析研究已出現或潛在的問題,進一步豐富部隊法治文化內涵。
篇7
公正、合理的程序是現代法治的重要基石,2003年8月26日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該規定是一部完整的、統一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特別強調了公正、合理的程序是現代法治的重要基石。近年來,隨著國家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不斷推進,國家對行政執法活動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明確提出各級行政機關要將行政執法活動全部納入法律規范內。國家也先后出臺了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等法律,對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予以規范和監督,特別是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法明確將違反法定程序作為行政行為可撤銷的理由之一。衡量執法行為和執法質量的標準,除了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處罰適當外,還包括程序合法。各級公安機關按照國家法律的要求,不斷加強辦案程序的規范化建設,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保證了辦案質量,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與依法治國的要求相比,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范化建設上還存在不足,主要有:一是長期缺乏統一的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行政執法部門多、領域廣,現有執法程序規定比較零散,缺乏嚴密統一的程序規定,影響了公安行政執法質量;二是現有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還不完善,有些內容與現行法律,特別是行政處罰法不盡一致,有些規定不夠嚴謹,為隨意執法留下了法律空間。上述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中出現受案不規范、違法調查取證、濫用強制措施、越權處罰、執行不當等問題。這些問題,不僅直接影響了公安機關辦案質量,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公安機關的形象。《程序規定》對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進行了統一規范,并與現有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復議案件程序規定》一起構成了完整的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程序體系,是公安執法程序規范化建設的重大舉措。
一、公安執法過程中依然存在的問題
執法指的是一定的國家機關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賦予的權限將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規范付諸實施的活動。包括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職務活動均屬于執法的范疇。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固然要重視立法工作,但更要重視執法環節。法律制定頒布后,能否得到執行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能否建立的關建。現行法律的執法就面臨嚴重的問題。首先是以權壓法,以言代法的現象依然存在。有的執法機關不是嚴格依法辦事,而是濫用法律賦予的權力,超越法定職權范圍,亂處罰、亂罰款、亂收費,擅自越權執法。其次是執法不到位,定性不準確。部分執法人員不嚴格執法,程序混亂,工作不認真履行職責,敷衍草率,使違法者有可乘之機,鉆法律空子,進行不合法行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如一些無證經營者,受執法單位個別人的庇護,有恃無恐,不繳稅費,獲取暴利,破壞了經濟秩序。再次,違法者得不到應有的制裁,喪失了法律的權威。目前由于執法力度不夠,執法環境較差,使得違法者得不到應有的制裁。案件久拖不決,致使民事糾紛案件激化為刑事案件。一些執法部門,對自已有利的事情爭著管,特別是涉及罰款處理的案件。而對自已沒有利的事情則嫌麻煩,互相推諉不愿意管。最后,導致執法工作阻力重重。有的當事人自持靠山強硬,拒不執行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有的還無理取鬧,抗拒執法,甚至毆打執法民警。
二、影響公正、合理執法的原因
(一)執法不能順應形勢發展
中國加入WTO,成為世貿組織成員,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如此必須建立一套既適用WTO運行規則,又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法律體系。現在大家都普遍對加入WTO的中國經濟形勢表示樂觀,認為面臨了機遇和挑戰。公安執法人員知道,在WTO的新規則下,對中國經濟領域會帶來新沖擊,經濟環境的變化又影響到政治、文化、治安等諸多因素的發展趨勢。在新規則、新環境、新趨勢下,我們認為對公安執法帶來的首先是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執法思想、觀念上的挑戰。一是執法環境發生了變化。隨著國際貿易活動的增多,國內外投資、經商、旅游、探親、訪問等活動頻繁,加速了中國并入經濟全球化,經濟領域的犯罪也勢必與國際經濟犯罪接軌,呈現量多、雜、廣的特點,這些因素都改變了我們所處的環境。二是執法內容更加廣泛。以外國人、國際貿易單位為相對方的執法量加大、范圍更廣。面對違法犯罪活動復雜的趨勢,如利用現代市場經濟知識所進行的犯罪,計算機網絡犯罪、國際金融詐騙等科技含量較高、專業化手段突出的犯罪增多,跨國經濟犯罪活動、國際恐怖活動和非法移民活動等更加突出。保護的客體也將增多。三是執法要求更高。有人說WTO規則,是“游戲”規則,其實它更是“合同”規則。如有一項透明度原則,要求所有成員國制定的政策不能隨意更改,即使修改也必須經別國同意,就是說不能有“內部規定”之類的法律法規,要求成員國在其境內的執法必須統一、公正。因而在處理國際經濟貿易糾紛、案件等過程中,更強調依條約辦事、依法辦案,執法的程序性、實體性規定更加嚴格。四是公安執法中存在的薄弱問題更加突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執法中存在的按老一套辦案、按領導指示辦事的“經驗”做法;重實體輕程序、重口供輕調查研究等證據意識不強的心理;存在狹隘的地方保護主義,對WTO等國際法律知識不了解、認為關系不大等缺乏全局觀念、國際訴訟意識;存在的特權思想,不重視保障單位、公民平等權等等。這些問題,與目前的政治、經濟形勢不相適應,影響到了公安執法的正確實施。
(二)執法條件落后,執法人員素質不高
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不高,到執法機關辦事常遇到“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現象;還有的執法人員素質低下,貪圖享樂,吃請受賄。為一些違法者逃脫法律的制裁,成了金錢和人情的俘虜,,徇私枉法。
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與市場經濟的要求相去甚遠。一是部分執法人員文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基層執法機構人員表現更為突出。其中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少數,法律專業畢業的人員更少。二是執法隊伍的知識結構不合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的過程中,經濟糾紛大量出現,要求執法人員不僅要懂法律,還要懂經濟、懂外語。而實際懂法律、懂經濟、懂外語的人不多,三者兼而有之的就更少。三是隨著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經濟交往頻繁,社會經濟關系日趨復雜,違法犯罪手段也更加先進和隱秘,要求執法人員有過硬的業務能力。而現在執法人員業務技能還有相當差距。
執法條件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有的執法機構執法人員不足,難以完成日益繁重的執法任務,雇用非公務員執法的情況比比皆是。使用這些業務不精通,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的人員,不可能提高執法效益。有的執法機關經費緊缺,執法人員的工資都不能如期發放,調查差旅費由個人墊支,辦案經費不能保障,辦案很難及時到位。有的執法機關辦公條件落后,在外執法靠借其他單位的車輛,辦理業務沒有采用先進設備,難以適用辦案要求。
(三)公安隊伍法治觀念不強的主要表現
目前,人民群眾在充分肯定公安機關為打擊刑事犯罪及維護社會穩定而做出的巨大奉獻犧牲的同時,對公安隊伍意見最大、最集中的就是各種各樣的執法問題,深究其原因主要是法治觀念不強造成的。突出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法律至上觀念不強,執法犯法
作為執法者,應該懂得甚至熟悉法律也應該知道違法犯罪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后果。但由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法律至上觀念不強、防腐拒變意志力不夠堅定導致極少數民警執法犯法。近些年來我們隊伍中相繼發生了民警違法犯罪的事情,有貪污受賄、有挪用公款、有為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有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有的甚至參與綁架。
(2)人權保障觀念不強,刑訊逼供屢禁不止
少數民警法律意識、證據意識淡薄,以管人者自居,根本不把執法對象的權利放在眼里,隨心所欲。耍特權、抖威風,在審訊時,辱罵、體罰違法犯罪嫌疑人,甚至搞刑訊逼供,違反規定,濫用槍支警械。
(3)違反法定程序,隨意執法
有的民警辦事不注重按法定程序辦,重實體法、輕程序法,認為只要執法行為實際效果合法,違反法定程序無關緊要。有的民警對法律法規一知半解,對法律條款不能正確把握,于是不按規定向當事人公開辦事程序,對法定程序隨意理解,還在程序上刁難當事人,自己喜歡怎辦就怎辦,各行其是。例如個別民警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沒有履行告知程序。
嫌疑人、受處罰人反映偵查人員訊問時沒有首先訊問是否有犯罪行為、并告知陳述或辯解的權利。另外有的民警在糾正交通違章開具處罰決定書時沒有按實際違反條款處罰,而是根據違章者的態度表現隨意處罰。
(4)群眾觀念不強,不認真依法履行職責
有的民警未能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和深刻體會“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實質,仍然在執法活動中存在推諉、拖延、弄權瀆職的行為。
三、公正執法的對策
(一)加強法治觀念樹立穩固牢靠的法治思想
(1)樹立法律至上觀念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法律至上是文明社會法治發展進程中提出的重要口號和基本原則之一。其意在強調法律在整個社會規范體系中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其它任何社會規范都不能否定法律的效力或與法律相沖突,是法治社會的主要特征,實現法治的核心要素。法律至上的核心,是憲法至上,憲法的精髓在于控制權力以保障權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至上的又一重要內涵,法律不僅在老百姓之上,也在所有官員之上,在國家最高權力者之上。“國家機關對法無明文規定的行為都不能去做”,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一項重要行為準則。執政黨也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我國在立法上取得了很大的進展,初步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但實際上,法律還未能真正成為權力產生、運行的源泉、依據和界限,法與權的較量,往往是以權代法。由此可見,中國的法治建設是一個樹立法律權威的歷程,要求全體社會成員都依照法律辦事,法律成為社會最重要的行為規范,尤其是執法人員,要確立和堅定法律信仰,增強法律至上觀念,嚴格公正執法,自覺接受法律制度的約束,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2)樹立人權保障觀念
人權保障是法治國家的顯著標志。人權權利范圍的大小與保護程度好壞是一個國家進步與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現。國家的進步過程,也是人權內容不斷豐富、發展的過程。國家由非法治國家向法治國家的轉換,也是人權內容與保護的一次飛躍。人權保障狀況的良好與否是區別法治國家與非法治國家的顯著標志。法治國家與非法治國家的區別,不是法治國家中沒有侵犯人權的事件發生,而僅是在于:法治國家侵犯人權的事件相對較少;侵犯人權的事件一旦發生,即能獲得依法處理——侵權者會受到應有制裁,受害者能獲得應有保護。人民是國家的主體,是國家一切權力的來源,也是國家權力的主體,公安人員所享有的一切權力源于人民授權。增強人權保障觀念,要求公安人員真正樹立人民權力至上,人民意志與利益高于一切,人權與公民權利神圣不可侵犯的觀念,以人民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贊成不贊成、答應不答應為一切公安工作的出發點和行為準則。
(3)樹立依法行政觀念
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家的重要標志。行政是國家行使權力的重要方式,是國家對社會進行管理的基本途徑。由于行政權力具有與其它權力不同的獨特性質,因此,在強調制約權力的同時,有必要對依法行政予以特別的重視。行政工作內容最為豐富,涉及的社會范圍最為廣泛,與社會民眾的聯系最為密切,行政能否依法進行,直接關系著一個國家能否實現法治。制約權力是從權力之外考查權力行使而提出的要求,側重于對權力的外在約束;依法行政是著眼于行政權力本身而對行政權力所提出的內在要求。行政的內容、形式、程序都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要求進行。依照法治原則,凡是在法律上沒有根據的行政行為就是違法行政,就應當承擔法律上的責任。而公安機關作為國家的重要行政執法部門之一,除依法承擔刑事司法任務外,還承擔了大量的治安、交通、消防、戶籍、邊防、出入境、計算機安全保護等國家行政管理職能。這些行政管理職權的運用,與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個人利益聯系十分密切。公安機關的性質和任務,決定了公安機關在依法治國進程中必將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行政管理活動點多、面寬、量大,任務繁重,僅行政復議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全國公安機關辦理的行政復議案件就占總數的70%。從當前面臨的形勢和任務來看,公安機關要完成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秩序,保障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的艱巨任務,處理解決好社會治安和隊伍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必須切實提高依法行政對策、加強公安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從根本上轉變已不適應行政執法要求的傳統觀念、工作習慣和工作方法,在思想上和行動上增強法治觀念,以法律為準繩,學會善于運用法律手段來管理國家行政事務,行使管理職能,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上來。
(4)增強法治觀念是貫徹“三個代表”的具體實踐
同志曾經說過:“國家的憲法和法律是人民群眾意志的體現”,所以,“執行憲法和法律,是按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辦事,是對人民意志的尊重”。同時展望新世紀的宏偉目標,我們黨要永葆生機活力,必須始終代表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志提出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們的立黨之本、執政之基、力量之源,是永遠保持黨的先進性、戰斗力和創造性的行動指南。公安機關貫徹落實“三個代表”的唯一途徑就是增強法治觀念,提高執法水平,進一步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為人民群眾辦實事。實踐證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每一項工作,都同“三個代表”的要求密切相關。通過防范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就能有力地推動先進生產力的發展;通過增強法治觀念,掃除各種社會丑惡現象,抵制腐朽思想文化,不斷鏟除其藉以滋生的土壤,就能有效地促進先進文化的傳播;通過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措施,切實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廣大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就能更好地維護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增強法治觀念的主要措施
(1)建立科學、完善的公安法規體系
公安立法工作要按照黨的十五大提出的“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總體要求,在保障立法質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進程,爭取到2005年建成以人民警察法為主體,以公安刑事法規、治安保衛法規、公安行政管理法規、公安組織人事法規、警務保障法規、監督法規和國際警務合作法法規為主要門類,由公安法律、法規、規章和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組成的比較完善的公安法規體系,基本上實現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各項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全面納入法制軌道。當前公安立法的重點是制定和完善與人民警察法相配套的法規,力爭在三年左右時間,完成公安機關組織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起草和修訂工作。公安立法要從實際需要出發,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遵循立法的規定,符合國家改革、發展和穩定的決策,貫徹公開、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則,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保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它規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廢止工作。地方公安法規、規章不得與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防止和杜絕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嚴格執行法規、規章上報備案制度。
(2)強化法律知識學習,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水平
①強化法律知識學習
法律的不斷發展與完善,我們要有做到老學到老的思想,若不學法,不懂法,就容易造成執法滯后于立法,更談不上依法行政了。因此公安機關要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地組織民警進行多種形式的法律學習和培訓。在各種業務培訓中,都應當有法律課程,保證民警的法律素質與其承擔的執法任務相適應。要針對不同部門、警種和執法崗位的實際需要,實行民警執法資格考試制度。要進一步提高民警的法制觀念,增強服務意識、訴訟意識、證據意識、程序意識、監督意識和人權意識,養成自覺守法、嚴格依法辦事的習慣。例如針對部分民警辦案過程中“重實體、輕程序”和搜集證據上存在的問題,應當經常組織民警到法院旁聽法院庭審,學習如何收集有效證據的知識;到檢察院觀摩、學習、熟悉法律程序。
②加強道德教育
法律是靠人來執行的,法律秩序也是靠人來維持的。由于法律是以強制形式規范行為的手段,只能解決“不敢”、“不準”的問題,卻無法解決“不想”、“不愿”的問題,也就是說,法治難以觸及人的思想問題,無法使人在內心深處形成一道防御犯罪的堤壩。一個人思想有問題,價值觀出現偏差,對于違法之事,雖一時“不敢”,但難以保證其長久“不敢”。法治解決不了信仰、價值觀問題,而道德教育主要通過民警內心的義務感、責任感、榮譽感來實現法律規范行為,所以只有加強道德教育才能使民警樹立正確的信仰、價值觀、人生觀,并以其作為自己的行為指南。
③加強執法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
執法隊伍的素質高低,執法水平的優劣,是關系到法律能否落實的關鍵環節,要采取多種手段和途徑,提高執法人員的水平。要以“三個代表”思想為指導,培養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熱愛人民的執法人員。保證在執法中,廉潔奉公,不徇私情,秉公辦案,做到定性準確,量刑適當;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定期化,制度化,由專人負責,常抓不懈。通過思想政治教育,培養典型,以點帶面,全面提高。
(3)建立執法責任追究和獎懲機制
一要建立個人執法檔案,對嚴格執法、忠于職責、出色完成執法任務的人員要給予獎勵,對執法不嚴、執法犯法、徇私枉法者,進行嚴肅懲處,并將處理情況載入檔案,晉級增資、提拔重用等都要與之掛鉤。要建立錯案追究制度,從立案、偵查、審理到執行,都要實行專人負責制,出現錯案,一追到底,決不姑息,該獎則獎,該罰則罰。
二是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要加強法律學科教育,非法律專業的學生也應增設法律選修課。適當提高執法人員的待遇,以吸引優秀大學生從事執法工作。要把住執法人員的入口關,同時定期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堅決調離執法機關。
(三)加強法律監督機制、完善公安執法監督制度,強化公安執法監督
憲法和法律、法規已經規定了許多對公安機關的監督制度。進一步完善執法監督機制要把警務公開作為一項制度長期堅持下去。
應強化權力機關的監督職能。人大及常委會的立法任務繁重,法律監督的力量不足。為此有必要把法律委員會分設立法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專門進行法律執行的監督工作,輔助人大常委會行使法律監督權,對司法活動和行政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借鑒西方質詢制度的經驗,定期召開監督委員會對執法機關的質詢和答復,監督本階段的執法活動,糾正違法行為,制約執法行為的隨意性;建立定期執法檢查制度,由法律監督委員會定期組織執法檢查,翻閱案卷,聽取報告,審查執法情況,發現執法問題,督促限期糾正,維護執法權威。
到上世紀末,我們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在世界立法史上已經形成了輝煌的一頁,與之相應的執法工作也不斷前進。進入二十一世紀,我們的國勢空前強盛,市場經濟穩步推進,改革開放不斷深入,足球出線,申奧成功,加入世貿,更加鼓舞了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信心和決心。雖然當前我們在立法和執法的質量上,時間上,人員的素質上,與發達國家還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只要我們堅持依法治國的方略,按照“三個代表”的思想要求,與時俱進,開拓進取,一定能夠使公正執法落到實處,實現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為建造一支良好的公安執法隊伍,樹立良好的公安執法形象,勝利完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而努力奮斗!
參考文獻資料
①《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2003年8月26日由公安部
②《治安管理條例》
③羅豪才主編:《行政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④張樹義《行政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
⑤朱新力《行政法基本原理》,浙江大學出版社1995版
⑥郭文英、崔卓蘭:《行政法要論》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7月第1版
⑦孫笑俠著《法律對行政的控制——現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釋》,山東人民出版社
⑧盧云編著《法學基礎理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⑨盧進勇等主編:《公務員貿易組織知識讀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⑩甘文:《WTO與司法審查的范圍》,《人民法院報》2001年7月24日。
⑾方世榮、戚建剛、楊景軍:《論我國行政主體的WTO觀念》,(law-)。
⑿傅思明:《“入世”對我國司法審查理論與實踐的突破》,《法制日報》2001年10月29日。
篇8
法治思維是一種規則思維、程序思維,它以嚴守規則為基本要求,強調法律的底線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不能觸碰,凡事必須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權限內運行。以下是和大家分享的開展法治教育活動個人心得總結資料,提供參考,歡迎你的參閱。
開展法治教育活動個人心得總結一
法治思維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對法治的信念來認識事物、判斷是非、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法治方式是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行為方式。法治思維是一種規則思維、程序思維,它以嚴守規則為基本要求,強調法律的底線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不能觸碰,凡事必須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權限內運行。法治思維的核心是權利義務觀念,對于黨員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而言,除了具有公民應有的權利義務觀念,還要有法治的權力觀,即權力的有限性與程序性,以及守護法律、維護憲法與法律的職責意識。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就是要求在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指引下,增強法治觀念、弘揚法治精神,帶頭尊崇和遵守憲法法律,自覺在法治軌道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是由黨員干部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示范帶動作用決定的。一國的法治總是由一國的國情和社會制度決定的。黨員干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擔負重要責任,對其他社會群體起著形象塑造和榜樣引領作用。只有牢固樹立法治理念,具有堅守法治定力,自覺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以上率下,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風尚,影響和帶動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這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深遠意義。
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是對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出的新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宏偉目標。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全面深化改革的展開和人民法治意識的提高,法治作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黨員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只有適應新形勢對法治建設提出的新要求,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調節經濟社會關系、統籌協調各種利益、實現改革于法有據,才能更好地規范發展行為、凝聚改革共識、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不斷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因此,必須把提高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的意識和能力作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切入點、作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基本要求,鮮明地提到全黨面前。黨員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直接決定著能否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直接決定著領導工作的有效性,也直接決定著能否建成法治中國。
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具有現實緊迫性。當前,一些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不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管理經濟社會事務水平不高。有的把法治建設喊在嘴上、貼在墻上,搞形式主義、口號化,就是沒有抓在手上;有的存在特權思想和官本位意識,認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是約束別人的,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依然存在。這些問題說明,提高黨員干部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是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開展法治教育活動個人心得總結二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人類社會的進一步發展,越來越多的社會問題僅僅靠具有某一方面知識的專業人才已無法解決,而是大量需要具有綜合性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學技術的不懂法律,就不能很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能更好地利用現有的政策法規來促進科技產業的發展。法學作為一門重要的社會科學,它日益受到高等院校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重視。對大學生加強法制教育,一方面是因為法律已滲透到社會生活、人的衣食住行等各個方面。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大學生已把法律素質作為一項重要指標來要求自己。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極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其階級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并應當負刑事責任,給予犯罪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刑法有廣義刑法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指一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包括刑法典、單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責任條款。狹義刑法是指刑法典。
刑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貫穿全部刑法法規﹑體現我國刑事立法與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導和制約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過程的基本準則法。新刑法規定了刑法的三個基本原則,即罪刑法定原則﹑罪刑相應原則和適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則法。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系,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總結民事活動的實踐經驗,制定本法。民事活動是指:公民或者法人為了一定的目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行為。如買賣、運輸、借貸、租賃等。進行民事活動時,應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
在學生中開展法制教育,是時展的必然要求,任重而道遠。我們應該相信學校有決心進一步集思廣益,積極探索,常抓不懈,培養新世紀合格人才做出應有的貢獻。而我們當代的大學生在學習了這些法制知識后,更應該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做一個符合時代要求的大學生。在這樣一個充滿人文教育和關懷的校園里,是多的幸福和暢快啊!
衷心希望我們學校發展的越來越好,我們學校的法制教育可以進行下去,讓我們學校的每一個學生都是一名合格的優秀的當代大學生!
開展法治教育活動個人心得總結三
“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黨的十八提出以后,儼然已成為我國新形勢下依法治國的新十六字真言。每個國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統的法制國家。從古至今,各個朝代關于規范性的法律條文都是以當時的具體形勢而提出并成文。立法為執法,為政府的行政行為或是人民群眾的權益利益作保障,出不得差錯,更少不得關注度。
立法的科學化是防止不切合發展實際從而造成法制產生的執行標準,怎么樣的立法程序是科學的,形成的法律法規是契合發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漸加強,對法律執行的要求就更加嚴格,對于反腐倡廉及黨內法規中制度的建設更提出了新層次的要求,必須要確保對反腐行為的預防和控制力度。
執法的嚴格性更是對法律實施過程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須要扎實可行的予以實施,并且確保執法的過程無偏差,不給群眾造成生活和生產上的難題,這是其一;執法過程必須要公正嚴格,秉持公正,不凸顯個人主義和官僚主義,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個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這需要司法機關必須要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最基本的行動準則,將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絲錯漏。要禁止司法行為中出現權錢交易現象,這一現象的產生無疑是給我國法制的執行平添敗筆,更影響群眾的滿意度和認可度。
篇9
「關鍵詞法治;財稅法治;財稅法學教學「正文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經理直氣壯地成為當今政治生活的主題和時代的主旋律。它不僅成為社會民眾的最強音,而且也成為當權者致力實現的根本愿望;它不僅以顯赫的文字載入國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據著人們的心靈。它將不再是中國人的夢,也不再是西方人的專利品和中國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國政府和民眾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將這一理想付諸實踐的行動。[1]自古以來中西方的法學大家就對“法治”給予了頗高的關注和相當的研究,而這一概念是法律思想史上蘊涵雋永的概念,即使是在標榜法治的傳統的西方國家也未有過公認的定義。從亞里士多德的“良法之治”到拉茲的“惡法亦法”[2],從“法律的統治”到批判法學派提出的“法制的解體”,人們對于法治問題的認識眾說紛紜。而從法治發展的歷史來看,“每個歷史時代都面臨著一些社會控制的重大問題,而這些問題則需要最有才智的人運用其智慧去加以解決。為我們所知曉的許多絕對的法律哲學表明,法律思想家都試圖激勵他們同時代的人去關注他們各自時代所存在的某些尖銳且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3]
一、財稅法治化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要求
我們必須要面對一個現實,建設法治國家這一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是一個漸進式的過程,正如哲學中所談到的事物的產生、發展以及最終的建立是一個從無到有,從不完善到日漸成熟的過程。不論是一種全新的宏觀制度的建構,抑或人類在實踐中所選擇的契合未來生活的嶄新的生存方式以及行為習慣,都不是想當然就成立的。法治的建設對于中國這樣一個脫胎于封建人治社會不久,依然存在許多封建殘余、人治因素等的國家,顯然要經歷一個漫長的歷史發展的過程,而這過程是應民眾和世界政治、經濟、法律要求的必然趨勢。
法治的建設是就一個宏觀的整體而言的,不是單單局限于一個層面或者一個部分上所講的,它要求將法律作為治理國家根本措施、戰略策略和方式手段。而今,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家都是稅收國家,財政對于一個國家經濟的發展,國家綜合實力的增強,在國際政治中作用的發揮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對于本國民眾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環境的日漸改善更是成為其主要的來源。而稅收又是財政的主要來源,隨著人們對于稅收的本質的認識,對于稅收法律關系的認識,真正的將納稅人的權利得到了體現。西方發達國家納稅人的權利意識很強,相比之下,我們的納稅人權利意識是比較淡漠的,這不僅是國家權力機關或者是稅務主管機關的政策的實施存在偏差,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民眾自身的緣故使得其對于權利認識的不足。財政稅收作為一項國家宏觀調控的手段,在國民經濟的發展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顯著的作用,財政由最初的僅僅為滿足國家對內鎮壓和防御外敵入侵或侵略該國的職能,提供經費和物質保障,發展為國家大規模的自覺地利用財政收支活動來干預經濟,國家根據各個不同時期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以及國家確定的目標和規劃,制定財政政策,包括財政補貼、財政投資和稅收政策等,并將有關這些財政政策的內容制定為法律法規。[4]以保證財政分配的法治化,財政機關、單位和個人與國家之間的利益的平衡和規范化的狀態。
而稅收不僅僅是滿足財政收入,更主要的是對于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具有經濟性的特征,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調控鍵。依法治國成為一種不可逆轉的趨勢,也是我們眾望所歸,給予財稅在國民經濟中的凸現作用,將其納入法治化的軌道絲毫不為過,而是成為理所應當的事實,是法治建設的必備要件和內在要求。
二、財稅法教學在財稅法治建設中的地位
關于“法治”的論述和研究在現今法學領域中看來是比較豐富的,法學家對于法治國家的基本特征、實現的途徑和目標都有所涉及,但是對于財稅法治建設的相關內容研究甚少,面對當前財稅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以及財稅法在法學研究中的作用,我們很有必要對其進行深入的研究和完善,而法學教育不失為一種高效的途徑,這主要是基于財稅法學的高等教育對于財稅法治建設有著現實的推動作用。
(一)財稅法治要求法制的完備——財稅法治的形式要件
哈耶克指出:“法治的意思是政府的一切行動中都受到事前規定并宣布的規則的約束——這種規則使得一個人有可能十分肯定的預見到當局在某一情況中會怎樣使用它的強制權力,和根據對比的了解計劃他自己的個人事務。”[5]只有存在了明確的可以把握的法律才使得人們對于自身的行為有預見性,而這也是法治建設的一個過程。財稅法治的建設一個漸進式的過程,而在建設的過程中從形式上要求法制的完備。法制是指一國以法律制度為基礎的,包括法律組織及運行機制在內的法的整體。何謂法制完備,我以為法制完備首先表現為法律制度的類別齊全、規范系統而無一遺漏。[6]財稅法治的建設也不可脫離這樣的一種形式要件,當前我國的權力機關以及相應的財稅的主管機關雖然對于財稅的認識有一個較為理性的認識,但是相應的法律規范被沒有有效的跟進,仍然存在滯后于經濟發展的現狀,主要是立法層級的比較低。雖然不少學者認為我們應該在立法上下功夫,尤其是制定基本法,諸如“稅收基本法”,稅收基本法是有關國家稅收政策和稅收制度以及稅法的基本問題的立法,它對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7]但是,分析我國財稅法的現狀后,我們就不會這么輕易得出這樣的結論,稅收基本法的制定存在多方面的阻礙,不僅僅是立法技術的加強,更主要是基于我國稅法基礎理論的研究還比較落后,雖然最近些年來,我們的稅法研究有了一個突飛猛進的發展和深入,但是與西方發達國家對于稅法的研究還是存在相當的差距的。稅收基本法中的任何一項規定,都可能是一個稅法學研究中的比較大的課題,如果不能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將一個制度的產生發展沿革系統研究, 那么也不可能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的、具有前瞻性的、科學合理的稅收基本法,因此,對于財稅法學人才的培養就成為一種必然的選擇。
財稅法教學是通過高等的教育培養一批具有高素質的法學人才,尤其是對于財稅法進行專項研究的人才,通過介紹國外先進的制度、立法技術以及國外在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進行對我國的現狀進行準確地判斷,真正將國外先進的制度引入中國,切實解決我們存在的實際問題,將理論和實踐有機的結合起來,將我國財稅法的研究進一步深入和本土化,這些對于財稅法知識有一個系統了解的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才,為法治化建設的理論研究、知識積淀奠定了比較堅實的基礎,使財稅法研究的這一方熱土能生生不息,結出更為豐碩的果實。
(二)法律至上的必然要求——財稅法治的理性原則
法制的完備不僅是法律規范的多少的問題,更主要是立法水平的提高,法律規范層級的提高,不是以行政法規或者部委規章以及通知等形式進行規定為主的一種現狀,真正通過法律的形式來加以明確,對于一些立法的空白和不完善之處進行修正。立法水平的高低,法律制定的科學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立法者的法律素質的高低,法律修養以及對于當前國家現狀的知曉程度,而財稅法治建設對于立法的要求則更為嚴苛,要求具備扎實的法律知識以及相關財經稅收知識的人進行立法,法學教育教學的初衷正是基于此,只有盡可能的保證立法者的較高的法學素養才能將財稅法治建設從立法這一最初環節有效地落實下去。
篇10
針對上述存在的諸多問題和不足,筆者認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應著重采取以下幾點對策:
(一)法制宣傳的理念要堅持與時俱進,把握“基本點”,營造農村法制宣傳大氛圍。一是要樹立農村法制 “大宣傳”的理念。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是一項全民參與的社會工程,是社會的共同責任,政府各部門都是普法的主體,都有向社會普及法律知識的義務,特別是行政執法機關負擔起執法相對人普及執法法律知識職責,應將法制宣傳教育納入本部門執法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逐步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大普法”、“大教育”、“大宣傳”的法制宣傳教育新理念和新機制。二是要樹立全新的法制宣傳動靜聯動理念。現代法律理念要求法律以權利為本位,保障公民民利,實現社會法治化。普法不僅是法律知識的傳播,更主要的是法律意識和法治理念的培養。尤其在新的形勢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外部環境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法制宣傳教育不僅要宣傳靜態意義上的法制,還要宣傳動態意義上的法治,要通過各種法律知識、法制信息與觀念的傳播,培養人們的法律意識、民主意識,更要著眼于從人的內在需要出發來規范、調整和引導人的行為,最終實現全社會整體法律素質的提高,樹立法治精神,實現法治社會。三是要樹立“圍繞農村經濟發展抓普法,抓好普法促農村經濟發展”的宣傳理念。從大的方面講,農村普法宣傳是依法治國的前題和基礎,是法律實施的途徑和手段。從小的方面講,是推動農民群眾懂法、知法、守法、護法、用法的有效辦法。因此,開展農村普法宣傳,不僅有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更有助于農民群眾法律素質的提高和促進農村和諧穩定,不能僅局限于“守法”、“不犯法”,要從確立法律素質和法制理念出發,從一般的“守法”、“不犯法”向“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依法與管理、監督和社會事務”高度轉變,整體推進,互相促進。
(二)農村法制宣傳的內容要堅持實用性,針對“興奮點”,以增強法制宣傳的吸引力。針對農村、農民結構的層次性和法制宣傳需求的多樣性,在制定法制宣傳計劃時,既“求同”也“存異”,既安排《憲法》、《民法》、《婚姻法》、《治安處罰法》等共性內容,又要因人、因崗、因需而異,如安排《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勞動合同法》、《企業法》、《土地管理法》、《農業法》等個性內容,缺什么、補什么,干什么、學什么,按需施教,學以致用,時刻把脈不同層次農民需求的“興奮點”,教育引導農民自覺依法守法致富闖市場,參與市場競爭,學會善于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農民駕馭市場經濟的本領和能力,讓農民親身感受到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性,懂法的必要性,以此來激發農民的學法熱情、用法原動力,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吸引力,使農村法制宣傳教育逐步由“要我學”的被動狀態轉變為“我要學”的主動狀態,使法制宣傳教育真正進村入戶,深入人心。
(三)農村法制宣傳的方式要堅持實效性,把握“著力點”,以增強法制宣傳的滲透力。針對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對象的層次性多、分散性大、流動性強等特點,一些傳統的“我講你聽”、“你說我記”的老辦法已經難以奏效,需要我們從過去的“一支筆、一本書、一支隊”老套路上走出來,在總結借鑒原有成功經驗基礎上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創新載體,把法律條文通過一些行之有效的宣傳途徑,變成通俗易懂、形象幽默、朗朗上口等群眾喜聞樂見形式傳播到千家萬戶。首先要將農村原有的法制宣傳媒體、法制學校陣地向面上擴展,點上滲透,使其有效地發揮法制宣傳教育的應有作用。其次要充分運用廣播、有線電視、計算機網絡等現代傳播媒介,發揮其“觸角”長,“射程”遠,傳遞快,覆蓋面廣,形象直觀,入耳入腦的優勢,使農民走在路上能聽到、坐在家中能看到、以耳濡目染的形式,把法律送到農民心坎上。再次開展行之有效的法制宣傳主題活動。通過開展“法律咨詢”、“以案說法”、“法律知識競賽”、“現身說法”和小品、相聲等豐富多彩、寓教于樂的農村法制文化活動,發揮潤物無聲、潛移默化、點滴滲透的作用。同時根據不同層次的宣傳教育對象需求,改變過去枯燥的“灌輸式”、“填鴨式”宣傳教育的方式,創辦農村“普法超市”、法制夜校,由農民根椐自己需求,進行“菜單式”、“訂單式”法律知識
宣傳教育。利用農民群眾的身邊人、身邊事、身邊案來“現身說法”、“以案說法”,使農民感到法律是看得見、摸得著、學得到、用得上的好東西,真正有效地激發他們學法用法的濃厚興趣。 (四)農村法制宣傳的組織要堅持靈活性,選擇“結合點”,以提高法制宣傳的實際效果。針對農民生產、生活特點,根椐農民實際需求,統籌兼顧、見縫插針,因“類”制宜實施教育。對在家務農的農民,可利用下雨天或農閑冬休時間組織機動教育;對就近經商、務工的農民可選用早晚或節假日,避開經營、務工時間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對外出經商、務工的農民可采取郵寄法制宣傳資料進行函授式教育;對農民中的黨團員可結合黨校、團校培訓及平時活動開展陣地式教育;對農村年老體弱、沒有文化的農民可上門走訪開展談心式教育。春節期間,利用農村走親訪友之機開展庭院法制故事會、法制報告會向群眾宣傳法律知識。還可通過勞動保障部門實行農民工外出務工前法制培訓,發給普法合格者證書。對個體工商戶和企業職工,特別是私營企業的職工,勞動、工商、普法依法治理等部門結合誠信守法經營教育開展應知應會法律知識教育,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限期補課。
(五)農村法制宣傳的模式要突出可行性,挖掘“創新點”,把法制宣傳工作不斷引向深入。從農村法制宣傳實際出發,創新法制宣傳載體,積極探索新時期農村法制宣有效途徑,創建農村“普法示范村、學法中心戶、法律明白人”普法新模式,推動“六五”普法健康有序向縱深發展。
一是創建農村普法示范村。區法宣辦制定下發創建普法示范村工作實施意見和考核辦法,對創建普法示范村的標準、措施和考核辦法提出具體要求,納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設目標責任制考核。各行政村分別成立由支部書記為組長、主任為副組長的普法示范村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形成區、鎮、村三級組織網絡,建立健全普法宣傳“五有”陣地,即各村有一所法制學校、一個法制宣傳欄、配備一套法律圖書、建立一支法制宣傳隊伍和一套完整制度和檔案,“研究工作先學法、作出決策遵循法、解決問題依照法、言論行動符合法”逐步成為村干部和普法骨干的自覺行動。
二是培育學法用法中心戶。以自然村莊劃塊為區,毗鄰居住的農戶為依托,按照群眾自愿的原則,培育學法中心戶。確定中心戶數不受戶數和人口多少限制,因地制宜,每區少則3-5戶,多則10-20戶。中心戶要求“五有”:即有較好的家庭活動場所、有一定的法律知識、有一定的群眾基礎、有一套法律宣傳資料、有一定的社會矛盾調解經驗。戶主主要由一些農村老黨員、離退休回鄉老干部、老教師、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法律工作者或愛好者等組成,他們既是懂法守法先行者,也是法律知識的傳播者。主要職責是:利用農村空閑、下雨時間組織鄰居開展法律法規知識宣傳;二是利用調處民事糾紛等機會就事說法,宣傳治安處罰法;三是利用紅白喜事聚會等平臺,宣傳農村易風易俗等政策法規。
三是培養法律明白人。以開展“送法律進農村”活動為契機,依托、區、鎮黨校和村農民法制學校等陣地,對村支書、村主任和村調解員、村民代表、農村民營企業主等進行輪訓。抽調司法系統律師、法律工作者組成普法講師團,利用農閑、“三下鄉”時間進村入戶,現場解答農民群眾的法律難題,面對面受教育。通過普法宣傳教育,實現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決策的意識明顯增強,廣大群眾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水平有了明顯提高。對經教育培養,符合“法律明白人”條件的頒發聘書,調整充實到基層法律宣傳隊、人民調解和法律顧問等工作一線,同時研究制定適合本村社會經濟發展的“法律明白人”工程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