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食安全知識范文

時間:2023-10-12 17:33:1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膳食安全知識,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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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合理開發、有效保護原則,以建設“安全礦業、綠色礦業、和諧礦業”為目標,在全市山石開采企業中深入開展綜合整治活動,切實提升山石開采企業整體辦礦水平,促進山石開采業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

二、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綜合整治,建設管理科學、開采規范、綠色環保、安全和諧、技術先進、規模大型的新型礦山,形成科學管理、規范開采的長效機制,逐步解決山石開采與安全、環境、社會、經濟等方面的突出矛盾,促進山石開采企業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服務。進一步提高辦礦門檻,嚴格執行管理標準,壓減礦山數量,力爭到“十二五”末,使全市山石開采礦山企業達到30家左右。

三、工作任務和措施

1、堅決關停取締禁采區內的山石開采企業。將三區一線(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城市規劃區,重要交通沿線可視范圍)設為禁采區,堅決關停并取締禁采區內的山石開采企業。重點防范雙山辦事處境內、圣井辦事處雞山、曹范鎮龍埠、官莊靶場等區域內的非法山石開采現象死灰復燃。對關停后的山石開采企業或重點防范區域,明確市、鄉、村三級盯防責任人,采取“人防、技防、物防”(即動態巡查、錄像監控、設置路障)等手段進行全方位監督,堅決杜絕非法開采行為。有關鄉鎮(街道)要負責做好已關停礦山的善后工作,消除安全隱患。

2、限期開展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根據開采實際,對部分符合相關規劃,但不具備長期開采條件的山石開采企業,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合評估結果,以消除地質災害隱患和恢復地質環境為目標,逐礦制定綜合治理方案,完善綜合治理目標平面圖、剖面圖、效果圖等各類圖紙,礦山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治理承諾書,主管部門根據治理恢復所需時間,適當延續相關證照,治理完畢經驗收合格后,立即予以關停取締。

3、進一步規范提高辦礦水平。為滿足全市工業生產和社會建設需要,對部分符合相關規劃、資源條件好、各項管理到位、達到安全標準的山石開采企業,驗收合格后予以保留,并進一步提高辦礦標準要求,實行規范化、規模化、集約化開采。

一要嚴格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進行規范化開采;

二要聘請專家定期對企業開采情況進行會診和規劃,提出針對性建議,實現科學開采、合理開采;

三要推行采掘計劃審批制度,每礦要逐采區制定開采方案,上一采區按開采方案開采、治理完畢,并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予以批準開采下一采區;礦山企業要對山石開采治理進行承諾,對不按設計方案進行開采治理的實行警告否決制,警告2次仍不改正的采取關停措施;

四要繼續強化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收取,適當加大征收額度,有計劃的開展破損山體治理工作。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年9月15日—9月30日)。市政府召開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全市山石開采綜合整治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要及時傳達相關文件,面向轄區內有關礦山,深入宣傳本次綜合整治工作的意義、要求、目標、措施等,為下步工作奠定基礎。

(二)自查自糾(10月1日—10月31日)。山石開采企業對照驗收標準逐條進行自查自改,整改完畢、材料齊全、現場條件達標后,形成書面整改報告,并提出書面驗收申請,由企業法人代表簽字蓋章(屬村辦集體企業的由村委蓋章)后報鄉鎮(街道)。

(三)鄉鎮驗收(11月1日—11月30日)。鄉鎮(街道)根據企業申請報告進行逐一驗收,經驗收合格的,由鄉鎮驗收人員、分管領導及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上報市山石開采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不符合驗收達標條件的不得上報。

(四)聯合驗收(12月1日—12月31日)。市政府山石綜合整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成聯合驗收組,對山石開采企業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堅決取締關停不符合規劃、驗收不達標企業。對達標企業,市政府與企業及所在鄉鎮(街道)逐礦簽訂治理承諾書,嚴格按照治理設計方案進行開采。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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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77次市長辦公會議精神,切實加強非煤礦山和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促進我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各相關區、市政府要把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擺上重要日程,把開展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與貫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77次市長辦公會議精神結合,進行同時部署,同時組織實施。

地下開采礦山要重點整治沒有正規設計、系統存在缺陷,井巷沒有兩個獨立、直達地面、能行人的安全出口,頂板不穩固的采場沒有采取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設備設施,井下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不落實,沒有建立機械通風系統或通風系統、風質、風量、風速不符合規程要求,技術管理、現場管理不規范、不到位,通訊系統不到位、不可靠,采空區、火工品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實;露天礦山要重點整治一面坡和傘檐開采、不實行自上而下分臺階(分層)開采,邊坡出現變形和滑動跡象,排土場排土工藝參數不符合設計規定,未建立排土場監測制度,排土場下游人員和重要設施受隱患威脅;尾礦庫要加大對危庫、險庫、病庫的治理力度,重點整治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通過安全設施“三同時”驗收,擅自利用廢棄尾礦庫進行生產,沒有正規設計,超量排放儲存尾礦、私堆亂建以及擅自違規加高壩體,無主管單位或監管單位不明確,危庫未停產搶險、險庫未在限定時間內消除險情、病庫未按照規程要求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

要嚴厲打擊無證無照、證照不全、停產整頓拒不執行停產整改指令擅自生產、私挖濫采、以采代探、超層越界開采等非法違法生產行為。

二、加強領導,完善機制,聯合執法,形成監管工作合力

要建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解決存在的問題,協調推進非煤礦山專項整頓治理工作。各區市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協調機構,負責協調推進本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健全制度,明確責任,將安全生產監管任務逐級分解到基層和具體礦山企業,并安排專項經費,加強安全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實行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合力監管的工作機制。

三、嚴格要求,規范程序,確保嚴格礦山項目建設監管到位

各區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大非煤礦山安全設施運行安全監管,特別是提升、通風、電氣等系統的安全運行,具備技改條件的礦山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改造到位。礦山技改項目必須經非煤礦山行業管理部門核準備案后,才能組織實施。不能如期完成整頓治理任務的礦山,在規定期限屆滿后一律實施關閉。礦山建設項目(含新建、改擴建)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準入條件履行相關手續,項目建設必須按管理權限經非煤礦山行業管理部門核準備案后,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安全設施專項設計及工程設計,并經非煤礦山行業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開工建設。建設項目竣工后,應依次通過國土、安監等專項驗收和項目竣工驗收,并依法取得相關證照后,方可投產。無正規設計的正在基建礦山必須立即停止建設,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補做工程設計,并經非煤礦山行業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嚴格按批準的工程設計施工或整改。

四、注重整治手段,強化屬地監管責任

要深刻吸取近期發生的礦山事故教訓,認真貫徹落實屬地監管原則,所有地下開采礦山和坑探工程項目由所在區市政府及其各有關部門實施監督管理,要將責任逐礦、逐工程落實到部門、到責任人,實行名單制管理。各單位要突出檢查和整治重點,明確檢查頻次、內容和效果。每年至少開展2次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專項行動,督促礦山企業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企業落實現場安全管理措施。國土、安監等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每半年至少對地下開采礦山、坑探項目進行1次檢查,嚴查企業超層越界開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情況,嚴查企業管理系統和證照資質等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法規規定的情況。檢查方案和檢查情況要及時報同級政府安委辦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時間應分別在5月30日之前和11月15日之前。市有關部門要重點加強指導和綜合監督管理,檢查發現的重要問題或隱患應采取督辦、執法查處、綜合整治等措施,檢查結果應歸類存檔。

五、立即開展地下礦山和坑探項目檢查

相關區市政府要立即組織開展一次檢查行動,進一步核實地下開采礦山和坑探工程情況,并在相關媒體予以公布,讓全社會監督。嚴厲打擊企業存在超層越界開采、邊設計邊建設、邊設計邊探礦、以探代采、以建代采情況,落實坑探工程施工設計以及設計與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的符合情況,各主要管理系統和證照資質等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各有關部門要落實行政執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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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治亂、治散、治差”為重點,堅持“依法合規、安全發展”原則和“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以技術改造、隱患排查治理為手段,著力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打擊非法違法建設和開采活動,不斷提升非煤礦山的技術裝備水平,強化企業安全基礎管理,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推動全縣非煤礦山健康有序發展。

二、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達到礦山開采規范、生產秩序井然、道路穩定暢通、經營環境明顯改善的效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事故持續下降。努力實現我縣非煤礦山安全形勢的根本好轉。

三、整治重點

1礦山企業發包行為整治。重點對礦山企業資質、證照、發包行為進行全面清查。從源頭上杜絕一個礦權幾家企業開采的現象,嚴肅查處資質不符、證照不全、層層轉包、非法開采等行為。確保企業主體合法、資質達標、開采規范。

2礦山棄渣場地專項整治。重點對礦山棄渣場地、滑坡體、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全面排查。繪制并公布示意圖。對重點危險源嚴格按技術規范設立移位監測樁,詳細造冊登記。安排專職人員24小時監控,確保重大危險源的具體情況始終處于掌控之中。同時,聘請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治理方案,盡快采取工程措施,從源頭上消除潛在隱患。

3礦山道路專項整治。重點對礦山道路安全狀況和穩定性進行全面排查。先行設立警示標志,對路基穩定性差、路下有采空區、路邊有滑坡體的路段。確保車輛及行人安全。同時,迅速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啟動工程治理。

4礦山周邊環境專項整治。重點對礦山開采造成的植被破壞、環境污染進行全面治理。立即啟動實施。同時,編制植被恢復和污染治理方案。對重點路段及場所固定專職人員清掃,并安排灑水車輛定期灑水等措施除塵。

5礦山工作環境專項整治。重點對礦山工棚、臨時店鋪等居住場所和活動場所進行全面排查。新搭建工棚必須嚴格按照“三避、三高”原則,立即拆除搭建在溝道內、棄渣場和滑坡體等基礎不牢、易松動變形地段的工棚、臨時店鋪等構筑物。統籌規劃,合理選址,確保地基安全牢固、安全度汛。同時對礦山排水、供電、通風系統和勞動防護措施、民爆物品管理進行全面檢查和規范。

四、實施步驟

1排查摸底階段。相關鄉鎮、部門及礦山企業。對轄區及行業監管的重點場所進行全面排查摸底,按照全縣統一部署。逐企業、逐礦山建立檔案,制定整改治理方案。

2實施整治階段。相關鄉鎮及部門指導督促企業嚴格按照整改治理方案及相關技術標準實施隱患整改、治理。

3檢查驗收階段。相關鄉鎮及部門嚴格按照整治標準及行業規范對企業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不得生產經營。整治活動結束后,整治達不到標準的礦山企業。縣安監局要向縣政府書面報送非煤礦山安全五項整治活動總結。

五、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田角枝和市項目辦副主任、小嶺工業區管委會主任任副組長,完善機制。縣政府成立以常委副縣長任組長。縣安監局、經貿局、國土局、林業局、公安局、水務局、工商局、環保局、交通局、衛生局、電力局、質監局、小嶺工業區管委會及相關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對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的領導、組織和協調。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具體負責整治活動日常辦公。相關鄉鎮和部門也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包抓領導,確定專職人員,確保整治活動順利開展。

2明確職責。由縣工商局牽頭,合力整治。非煤礦山安全五項整治實行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鄉鎮及部門共同參與、礦山企業具體實施的機制。礦山企業發包行為整治。縣安監、國土、林業等部門配合;礦山棄渣場地專項整治,由縣國土局牽頭,縣安監、林業、水務等部門配合;礦山道路專項整治,由縣交通局牽頭,縣國土等部門配合;礦山周邊環境專項整治,由縣環保局牽頭,縣林業、水務等部門配合;礦山工作環境專項整治,由縣安監局牽頭,縣經貿、公安、電力、衛生、質監和小嶺工業區管委會等部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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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往往容易造成城市漬澇和洪澇災害,導致工程失事、堤防潰決和農作物被淹等,甚至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下面是小編精心推薦的應對暴雨山洪的防汛安全知識,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暴雨山洪的防汛安全知識暴雨洪水發生前:

(1)要避免在低洼地帶、山體滑坡威脅區域活動。每年夏初要對房前屋后進行檢查,留心附近地質變化,看是否有危險跡象。

(2)要熟悉周圍環境,自備必要的防水、排水設施,如帆布、編織袋、沙石、木板、抽水泵等。注意收聽當地氣象防汛部門的預報。特別是人群密集區要及時做好人員疏導轉移等工作。

暴雨洪水發生后:

(1)發現重大征兆或已經發生災害時,盡快將消息傳遞出去,引起重視,爭取控制災害發展和救援。

(2)在緊急情況下,頭腦冷靜,行動快速,果斷放棄。暴雨洪水突發性強,陡漲陡落,持續時間短。當發現河道漲水,要迅速撤離,不可麻痹遲疑。汛期河道漲洪時,千萬不要強行過河,要耐心等河水退了以后過河,或長距離繞行過河。

(3)在發生暴雨洪水時,行人避雨要遠離高壓線路、電器設備等危險區域,雷雨時要關閉手機。

(4)及時對溺水者進行人工呼吸等緊急救護等。

洪水將要來臨時,做哪些物資準備?1、一臺無線電收音機,隨時收聽、了解各種相關信息;

2、飲用水、罐裝果汁和保質期長的食品,并捆扎密封,以防發霉變質;

3、保暖用的衣物及治療感冒、痢疾、皮膚感染的藥品;

4、通訊聯絡的物品,如手電筒、蠟燭、打火機等。

顏色鮮艷的衣物及旗幟、哨子等,以防不測時當作信號;

5、汽車加滿油,保證隨時可以開動。

駕車時遭遇洪水怎么辦?1、在水中要非常小心的駕駛,觀察道路情況;

2、如果在洪水中出現熄火現象,應立即棄車。

在不斷上漲的洪水中,試圖驅動一輛拋錨的車,是十分危險的;

3、不要企圖穿越被洪水淹沒的公路,這樣做的結果往往會被上漲的洪水困住。

行車時遇到暴雨如何應對?(1)暴雨中行車,能見度下降,地面濕滑,應打開汽車小燈,握好方向盤,小心駕駛,注意行人,低速行駛,慎用制動。因輪胎附著系數低,制動距離會更長,極易出事。

(2)遇特大暴雨時,千萬不要冒險行駛,應選擇較高的安全地帶停車。

(3)不熟悉的路況,不了解積水深度,不要輕易地讓汽車涉水;如不小心車子進水熄火后,千萬不能再進行啟動,否則發動機將“報銷”。

(4)如遇有暴雨時出車,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先將空氣濾清器拆下或將進氣軟管抬高,或將排氣管用橡膠軟管接高。使汽車的進、排氣口盡量遠離水面,減少發動機進水的可能性。

(5)行車時,盡量躲避對方來車行駛時所擁起的水浪,必要時可停車讓對方汽車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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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國發〔〕40號文件為指導,緊緊圍繞“安全生產基層基礎鞏固年”工作主線,以防控非煤礦山較大以上事故和降低一般事故為目標,以安全文化為先導,科技進步為支撐,持續提升非煤礦山安全保障能力;深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斷提升安全標準化水平;繼續轉變安全監管方式,提高安全監管效能;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1、降低一般事故,杜絕較大以上事故。一般事故件數和死亡人數控制在市局下達的控制指標以內。

2、強力推進企業安全標準化上檔升級,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3、積極開展市上“五個一百”示范工程建設(全區創建4家國家二級標準化示范單位;4家主體責任A級示范企業;3個規范化管理示范鄉鎮;3個“白國周”式樣板生產班組。1家地下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示范單位)。

4、認真實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許可工作。嚴格按照《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和市局年165號文件精神,搞好本轄區內非煤礦山新改擴建的行政許可工作。

5、深化宣傳培訓工作。加快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人員職業化、專業化進程。

6、開展地下非煤礦山六大系統建設。于2012年10月完成監測監控、人員定位、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訊聯絡5大系統建設的設計審查。2012年年底完成安裝使用并組織專家組驗收。

7、開展行政執法和打非治違行動。完成全年安全監管執法計劃,按季度分步實施;組織開展非煤礦山聯合執法行動,對非法建設、生產活動進行打擊和取締;配合區環保部門深入開展區內蒿枝壩片區及岸的環境整治,著重加大運輸環節的治理。

8、實現科技興安戰略,推廣新型實用技術。建成區非煤礦山視頻監控平臺,全年有30家非煤礦山安裝視頻監控。符合水平分層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全面實施水平分層作業。實現水平分層開采的企業達到總數的60%。6家有條件的企業實施中深孔爆破作業。實施二次破碎作業企業達到20家。開展挖掘機帶動鉆桿鉆孔新技術,落實一家企業進行試點。

三、工作重點

(一)采取切實可行的防控措施,降低一般事故、杜絕較大以上事故

1、進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費資源、破壞環境、安全保障能力低的落后產能,提高安全基礎保障能力。通過關閉整合、扶優扶強等手段,采取提高準入門檻,嚴格控制礦山數量,控制新建礦山服務年限、最低生產規模等方式,加大非煤礦山產業重組力度,做大做強非煤礦山產業。組織實施區非煤礦山十二五安全發展規劃,統籌兼顧,合理布局,按規劃設置新建礦山。

2、地下礦山開展以“避地災、強通風、控水害、防冒頂、重機電”為重點的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對地下礦山開采設計、危巖滑坡、頂板控制、尾礦回采、水害威脅、機械通風、機電運輸管理和使用等進行全面排查。發現問題,嚴格執法,并落實責任、掛牌督辦、限期整改。

3、露天礦山開展以“用機械、先剝離、留臺階、控傾角、防坍塌”為重點的安全專項整治。重點檢查露天礦山企業是否實施機械鏟裝,是否按規定執行先剝后采,是否嚴格按照分層(分臺階)方式開采,按設計執行分層分臺階高度和留設安全平臺等;排土場是否按設計堆放排土、邊坡監測監控措施落實、高陡邊坡和危險級排土場治理等;附屬設施的安全管理責任是否落實,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可行,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到位,安全技術規程是否得到有效執行等。通過采取系列有效措施,堅決降低生產安全事故。

4、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完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重點打擊無證或證照不齊組織生產、關閉的小礦山死灰復燃、拒不執行監察指令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安全生產日常執法、重點執法和跟蹤執法,確保執法實效。

(二)以標準化建設為抓手,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1、推進企業安全標準化上檔升級。按照國家總局新頒布的安全標準化等級標準,在全區非煤礦山原創建工作已取得成果的基礎上,深入開展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建設活動,強力推進安全標準化提檔升級。2012年底,全區要創建4個國家二級以上標準化示范單位,3個“白國周”式的樣板生產班組。對在規定期限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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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礦山; 地質探礦工程; 安全問題; 解決措施

礦山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是一把雙刃劍,在帶來可觀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同時,也難免會對當地的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的破壞,甚至是無法挽回的損失,而生態環境的破壞又會引發探礦地區局部地質條件發生變化,一旦錯過了彌補的最佳時期或因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掌控地質條件變化的狀況,便為頻繁地質災害的發生埋下了隱患。我國當前礦山地質探礦工程的現狀不容樂觀, 探礦過程中所發生的安全問題已逐漸引起了人們的關注,特別是預防與監管方面的工作疏忽,亟需在工程實踐中加以修正和完善。

1. 礦山地質探礦工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1.1 探礦方式較為粗放

眾所周知,不同地區的礦山其地質狀況也不盡相同,如果不考慮各地區礦山條件的特殊性而按部就班地采用一致的探礦方式,必然會增加安全問題的發生。雖然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國家的資金、政策支持,我國礦山地質探礦方式發展至今已呈現出多元化趨勢,基本上可以滿足我國各大礦山地質探礦工程的需要,然而在具體應用的過程中,部分工程單位在施工前缺少對礦山地質條件的考察、計算與分析,沒有為探礦方式的確定提供有力的科學依據,探礦方式較為粗放、隨意,致使在探礦過程中頻繁發生安全問題,探礦工人的生命安全也難以得到保障。

1.2 安全監管不到位

探礦工人群體在上崗前也缺乏對于安全操作方面的培訓,在實踐中自然會對自身的安全防護方面掉以輕心,很多工程行為的實施都沒有充分考慮客觀條件,為探礦工程埋下了很多安全隱患。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工程單位在探礦前的準備工作方面也流于形式,很多不具備良好的通風條件,甚至存在有毒氣體的礦洞依然如期開工,置廣大探礦工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顧,從根本上將都是因為安全監管不到位。

1.3 探礦位置選址的不合理

現階段很多礦山地質探礦工程對于礦區位置的選址沒有以科學評測作為依據,不合理的探礦位置選址為探礦工程埋下了定時炸彈。特別是我國南方地區,礦山以小型的地質礦山為主,因為在探礦位置選址的過程中沒有周密的籌劃安排,也沒有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安全監管機制,在探礦過程中致使地區地質條件產生一定的改變,甚至會發生地震、滑坡等地質災害,不僅影響了工程進度,還會讓廣大探礦工人付出不可估量的代價。

2. 礦山地質探礦工程安全問題的解決措施

2.1 選擇合理的探礦方式

礦區的考察工作要先于地質探礦工作進行,同時要以已知的科學評測為依據,采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因地制宜,選擇合理的探礦方式,努力在探礦初期把安全隱患降到最低值。探礦方式的選擇要隨著礦區地質條件的不同而進行相應的改變,關于礦區的具體特性、巖土環境等因素要采集樣本,并積極引進國外先進的探礦方式結合我國探礦工程的具體情況和已有的探礦方式選擇的經驗謹慎、精準地加以選擇。

本隊石灰石礦山在探礦方式的選擇中嚴格遵守國家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把選擇合理的開采方式和周邊環境保護放在首位,受到了省資源部門的一致好評。其引進了現代化梯形磨粉機、立式磨粉機、vsi制砂機等,如下圖所示,在使用并根據不同的操作要求完成開采作業,得到業界的一致認可。

上述幾種作業設備的不同參數設置如表1所示。

2.2 嚴格落實安全監管工作

礦山地質探礦工程,要建立健全探礦工程質量監管機制,強化風險分級管理和屬地責任,加大抽檢檢測力度,并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聯共享的追溯監管綜合平臺。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探礦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切實增強探礦安全監管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斷推進探礦工程安全監管工作切實落到實處,確保探礦工人的人身安全。

吉林省探礦局第六地質探礦大隊為嚴格落實安全監管工作,保障探礦工程的安全施工,著力細化組織領導,量化責任分工,同時細化監管重點,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2.3 科學選擇探礦位置

首先工程單位搜集整理礦區的地質條件,包括所存在的礦種、面積、含礦地層分布以及找礦前景等信息,進行幾個月甚至幾年的觀察測繪;其次要明確多個礦區地質條件的迥異之處,進而對礦山地質加以進一步的深入分析c探究,便于安全防范體系的建立能夠有科學合理的參考依據。

內蒙古阿拉善左旗石墨礦在選擇探礦位置的過程中經過了周密的考察與計算,根據礦區地質特點、周圍環境推斷出內蘊經濟資料量和礦石量,為探礦位置的選擇和后期探礦工程的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總之,礦產資源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在資源形勢如此嚴峻的情況下探礦工程單位一定要正式探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全力保障探礦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我國探礦事業的平穩發展。

參考文獻:

[1] 符利軍. 芻議礦山地質探礦工程安全問題解決措施[J]. 化工管理, 2016(23).

[2] 茹曼, 鄭燕, 常勤慧. 礦山地質探礦工程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J]. 技術與市場, 2016, 23(3):14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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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缺陷;完善

在我國人民的生存與發展問題上,食品安全問題是一項重要的工作。食品安全問題在近年來召開的重大會議中也經常出現。然而,我國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問題依然頻繁的發生。這樣的現象就導致廣大人民群眾對食品失去了安全感。幾次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中,都將我國食品監管方面存在的缺陷暴露無遺,深入的調查結果表明發生這些食品安全事件與食品安全監督方面的工作有不可忽視的聯系。因此,應該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

1 我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概況

我國食品安全管理體制可概括為“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這種食品安全管理體制確立的依據主要是《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與中央編辦《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上兩個文件確立了監管環節由部門監管的原則。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將現由衛生部門承擔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監管職責劃歸質檢部門;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對于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文件明確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組織協調機制,統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全面整頓食品生產加工業;進一步搞好與有關監管執法部門的協調和配合,加強綜合執法和日常監管方面的內容;強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當地食品安全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管和整治工作。

2 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中的缺陷

2.1 按部門分環節監管體制的不足

食品鏈條中出現任何不安全的元素,都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因此,每一個部門負責某一方面的監管工作是存在缺陷的。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應該考慮到整條食物鏈。食品鏈條應該包括:土地環境、水資源環境、空氣環境以及海洋環境等生產環境;農業中使用的種籽、農藥以及化肥等;食品生產商使用的設備、食品防腐劑以及其他食品輔料等需要的加工環境等;食品的儲藏方法、運輸方式,以及出售食品的商場、大型超市等運行的流程和習慣等;食品的盛放器具、包裝的材質、設備、消毒劑等。其中要考慮的問題是,食品安全鏈條不是一個長形鏈條而是一個發散性鏈。

2.2 食品安全管理體制中,有些職能不完善

現階段,我國關于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的保障。我國關于一級食品的安全規定是,根據我國建立的藥品監督制度,組織一個專門監管食品和藥品的管理機構,作為國家直屬的管理機構。它的主要職能包括:監督和管理食品和保健品的質量和安全,依據法律程序開展監督和檢查工作。

然而,在實際的監管過程匯總,我國的食品安全管理體制中的部分職能還不完善。關于食品安全信息的搜集和研究、食品安全的策劃方案、具體的決策等方面都不夠健全。而且各部門沒有明確的職能規定。因此,我國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對于食品安全的大環境還不夠了解,無法根據實際的情況確立近期以及未來的工作目標。這就造成了我國食品安全管理機制的不穩定。食品安全監管的任務與目標不夠明確,導致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不夠完整化、規范化。

3 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完善措施

3.1 明確中央與省級食品安全的管理職能

在對我國各個領導部門之間進行工作職能的劃分后,根據我國的各個地區不同的體制,逐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職能。具體來講,跨省域的食品安全問題由中央直接管理,跨地市領域的食品安全問題由省級政府直接管理,跨縣域的食品安全問題由地市政府直接管理。另外,省與市之間也可以建立食品安全問題的協調與合作機制。省際食品安全協調與合作問題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一種是省與省之間通過協商能解決的,有兩個省或多個省建立區域合作機制;另一種是對省際之間協商不能解決的食品安全問題,由國家直接管理或者由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組織建立省際區域協調機制。同時加強中央一級、省一級部門對食品安全的直接管理,對于跨省域、地市領域、中央一級政府部門、省級、地市政府部門應當直接派駐現場檢驗人員,加強監督檢查。

3.2 改變現有的監督和管理方式

按照我國現階段的實際情況,實行分段管理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監管模式。遵循食品學的理論知識對監管部門的職權重新分配,明確各部門的工作職責。比如將不同部門的職責限制在不同種類的食品監管的方面。實現監管方式的合理分工,任務的協調配合,使監管的工作質量大大提高;除此之外,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應該在不斷解決類似問題的過程中,積累工作經驗,善于及時發現在食品工作中的違法行為,提高監管效率。

3.3 各個監管部門的關系須理順

3.3.1 理順食品安全委員會和衛生部門的關系。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目的是作為高層次的議事和協調機構,指導、協調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食品安全委員會與衛生行政部門之間的分工需要法律加以明確規定。

3.3.2 理順衛生部門和其他監管部門的關系。按照現行的相關規定,國務院衛生部門和國務院質監部門、工商部門、食監藥監部門的級別基本上沒有太大差別,是國務院組成部分和國務院直屬機構的區別,但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因此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衛生部門的綜合協調職責需要法律加以明確規定。

結束語

自從《食品安全法》頒布以來,我國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開展地更加順利了。它有效地保證了我國的食品安全,維護了消費者的健康,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然而,我們應該深刻地意識到。我國的食品監管體制中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例如,食品安全監管機構中的體制還存在著問題,部分職能不夠完善、跨領域的食品安全無法保障等。這些缺陷并沒有隨著明確的法規而改善。因此,我國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參考文獻

[1]王琬瓊.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研究[J].西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2)。

[2]謝偉.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創新研究[J].中國發展,2011(1)。

[3]魯捷.關于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機制的思考[J].中國農村衛生事業管理,2011(3)。

篇8

根據我區全面履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責后的實際情況,結合區2012年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會議及2012年度食品安全責任書的相關要求,為進一步健全我區鎮蘇木國有農牧場和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制,現就各鎮蘇木、國有農牧場、街道食品藥品監管站建設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建設

1、食品藥品監管站做為鎮蘇木、國有農牧場、街道辦事處獨立站所設置,設站長1名,工作人員由1至3人組成,人員編制和機構由各鎮蘇木、國有農牧場、街道內部自行調劑解決。

2、食品藥品監管站獨立設立辦公房間并配備必要設施和專職工作人員。

二、工作職責

1、開展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工作;做好轄區食品藥品安全新聞宣傳和社會輿情監測工作。

2、協助執法人員開展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工作日常監督檢查和違法案件查處事宜。

3、對基層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提出建議或意見。

4、及時向鎮蘇木、國有農牧場、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或區級相關職能部門報送食品藥品監督工作信息、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等相關材料。

5、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報本轄區發生的重大食品藥品突發事件。

6、負責對轄區農村牧區家庭宴席、集體用餐進行備案、檢查、指導和管理等工作。

7、負責組織轄區醫療衛生機構、工商、農牧業、公安等部門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及時上報檢查情況。

8、接受上級主管業務部門的培訓考核,并完成區級職能部門及鎮級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9、及時上報轄區內的食物中毒和不明原因病死家畜、家禽事件以及違規使用劇毒、高殘留農藥的行為,并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

10、加強對食品藥品協管員、信息員的管理,組織轄區內食品藥品協管員、信息員參加有關職能部門舉辦的集中學習和培訓,建立食品藥品協管員、信息員培訓檔案并對村級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進行年度考核。

三、實績考核

各鎮蘇木、國有農牧場、街道食品藥品監管站建設情況將納入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凡沒有單獨設立食品藥品監管站并配備獨立辦公室和專職工作人員的,年度實績考核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視為不合格,實行一票否決。

篇9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農藥管理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抓農藥質量和使用安全監管,保農產品生產和質量安全”的目標, 以強化農藥質量監督抽查、打擊制售假劣農藥行為、提高廣大農民安全合理用藥意識為重點,以完善落實農藥經營登記備案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兩項制度為抓手,以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為目的,加大力度,強化措施,努力提高農藥產品質量合格率和用藥水平,指導農民安全合理科學用藥,降低農藥殘留,全力保障農業生產安全、生態環境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行動目標

通過開展農藥質量和使用安全監管百日整治行動,實施“八項清查”行動,使全省農藥質量有所提高,制售假冒偽劣農藥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農藥市場秩序明顯好轉,農民安全合理用藥意識和用藥水平顯著提高,努力確保不發生因農藥殘留引發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努力確保不發生因藥害事故引發。具體目標是:

(一)清查農藥生產企業。對涉嫌違規生產企業進行集中整頓,對農藥登記證的使用情況進行清理,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大案要案處理情況進行清查。農藥產品質量合格率達到95%以上;農藥產品標簽合格率達到95%以上。假冒、偽造、無農藥登記證現象控制在5%以下。

(二)清查作物用藥。對主要作物用藥進行清查,向農民推薦小麥、玉米、蔬菜、果樹等作物主用農藥;對小宗特色作物無藥可用進行調查,采取財政補貼登記試驗,使我省特色作物有農藥可用。

(三)清查農藥經營單位。對全省農藥經營單位進行摸底,按照《農藥管理條例》所規定的開辦農藥經營單位應具備的條件進行清理,對不夠條件的經營單位建議工商部門取締農藥經營資格。

(四)清查農藥經營登記備案。確保全省農藥經營門店經營農藥實現全覆蓋、無遺漏,并將備案產品張貼上墻公示。

(五)清查禁限用高毒農藥。杜絕甲胺磷等國家禁用農藥的生產、經營和使用;限用高毒農藥監管全部實現定點經營和政府儲備制度,做到實名制購買,實現可追溯管理;推進高毒農藥廢棄物的回收。

(六)清查農藥廣告和展銷會。各地負責本級媒體的農藥廣告、展銷會的審查和監督,整頓虛假、誤導農民的農藥廣告。

(七)清查合作經濟組織經營使用農藥。規范農藥購進、分銷、使用程序,納入監管范圍,明確農藥使用登記制度。

(八)清查農業部門履職農藥監管職能。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單位不得生產、經營農藥,已涉及的通過改制、出售等形式與農業行政部門脫鉤。明確農藥監管機構、農藥經營門市部、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監管人員。

三、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3月19日~3月30日)

1.制定整治方案。各市要根據本方案的總體要求,結合實際,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和責任,細化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

2.廣泛宣傳發動。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期刊等各種媒體,通過在《農業知識》雜志上開展大獎賽、設立百日整治專欄等形式,做到電臺有聲音、電視有影像、報紙有文章,期刊有專欄,大力宣傳開展百日整治行動的目的意義以及整治取得的成效,在全社會營造農藥質量安全整治的良好輿論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4月1日~6月15日)

3.農藥質量整治。一是農藥市場監督抽查。充分利用農藥成分監測技術、農藥執法信息平臺,在農藥銷售、使用的高峰期,采取隨機抽查與指定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農藥產品質量和標簽監督抽查。二是農藥生產企業監督抽查。重點抽查農業部和山東省農業廳近年來在監督抽檢中發現存在質量或標簽問題的企業和產品(包括已吊銷登記證或專供出口的產品)。三是對韭菜、生姜、芹菜等農藥殘留容易超標的農產品進行暗抽。由此追溯農藥使用情況,發現有使用高毒農藥等嚴重問題的由分管廳領導約談農業局局長。四是加大農藥執法力度。通過農藥市場和生產企業抽查、群眾舉報、農業部通報等手段,發現制售假劣農藥信息,強化檢打聯動,依法查處無登記證或假冒(偽造)登記證生產農藥、非法添加(或搭售)隱性農藥成分、生產經營假劣農藥、農藥標簽不合格等違法行為。對于添加高毒農藥,濫用高毒農藥,價值比較大的案件,必須及時移交公安部門立案查處。五是清理整頓涉嫌違規企業。根據在全國和全省植保信息會上搜集的線索,在全省范圍內對涉嫌違規企業進行集中清理整頓,嚴厲打擊“黑窩點”非法生產農藥行為。六是對抽檢問題較多的農藥生產企業實行負責人約談制度。對產品質量抽檢多次不合格,添加高毒農藥或其他農藥成分,有效成分為零的納入“紅牌”管理,由山東省農業廳主管部門對生產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續展登記;對有嚴重問題的產品,約談后仍不改正的,在全省禁止其經營登記備案,產品不得納入政府招標行列,并建議農業部依法吊銷其農藥登記證。

4.農藥經營整治。一是經營單位調查。全省開展農藥經營單位情況調查,摸清全省農藥經營單位底數,包括名稱、地址、人員狀況等,建立數據庫,并在網上公開農藥經營單位有關信息。各市要認真填寫農藥經營單位基本信息統計表,并按時上報。二是強化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扎實推進農業部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示范縣創建項目,以項目為依托,建立全省高毒農藥監管網絡平臺。進一步強化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實行定點經營、專柜銷售、實名購買、臺賬記載、溯源管理,構建高毒農藥從生產、經營到使用的全程可追溯體系。三是進一步完善農藥經營登記備案制度。著力抓好農藥經營登記備案制度的規范落實,重點規范登記程序,保證經銷單位和農藥產品100%備案,登記備案時實行產品質量承諾,在經營門市張貼產品登記備案表,及時公開信息。四是鼓勵發展現代營銷體系。在去年推廣農藥連鎖經營的基礎上,因地制宜發展直供直銷、連鎖配送等現代營銷方式,在經營主體、進貨渠道和經營產品上發揮規范引領作用,引導農藥生產經營企業開展誠信體系建設,加強行業自律。五是加強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的農藥經營人員培訓。充分利用農業科技培訓項目,定期對農藥經營人員進行政策、技術、知識和誠信等培訓,并做到持證上崗。六是強化農藥廣告、展銷會的監督管理。各市要對電視、電臺、報刊的農藥廣告進行集中檢查清理,發現有違規刊登農藥廣告的企業或經營單位,對其負責人進行約談;對刊登媒體移交工商部門查處。加強對農藥展銷會的監管,通過對參展企業的摸底調查,發現涉嫌違規生產經營農藥的線索,并進行重點監管和嚴肅查處。

5.農藥使用整治。一是加強農藥使用檢查指導。研究制定并公布山東省主要農作物病蟲害防治用藥推薦品種目錄,指導農民科學選藥用藥,利用各種資源大力培訓農民和病蟲害防治專業服務組織人員,使他們掌握正確識辨、合理選購、科學使用農藥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制定標準的用藥記錄本,重點監督檢查專業化、規模化農產品基地、病蟲害統防統治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標準園創建等施藥現場和用藥記錄檔案,確保農藥安全合理使用。二是加強農藥風險監測評價。建立農藥使用安全風險監測評價體系,加強對易違規使用、易產生藥害、易殘留超標農藥的風險監測和再評估,對安全風險較高的農藥使用提出相應監管措施和指導意見。三是推進低毒低殘留農藥示范推廣補貼。繼續扎實開展農業部低毒低殘留農藥示范推廣補貼項目,總結完善示范推廣補貼模式。各市要積極爭取當地財政支持,在蔬菜、水果、茶葉等園藝作物上推行低毒低殘留農藥補貼,并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新路子。四是加強農藥使用安全事故處置。縣級以上農業部門要逐級建立農藥藥害事故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技術鑒定專家組,根據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要求,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做好農藥藥害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鑒定及逐級上報工作,妥善處理事故糾紛。五是制定規范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農藥使用記錄表格,對鮮食農產品基地的農藥使用記錄情況進行檢查。

(三)總結驗收階段(6月15日~30日)

篇10

[關鍵詞]食品安全 法律體系 立法 監督管理

一、法律制度對于我國食品安全的意義

民以食為天,食品是人類的生存之本,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可是其安全性對人類的健康又更重要。因此,如何合理利用法律保證食品的安全,是人們必須思考的問題之一。近年來,我國爆發了許多食品安全方面的事故,如特倫蘇事件、王老吉添加事件、食品安全標準與奶制品等事件。大大影響了國人對食品安全的信心,也暴露了我們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欠缺與不足。

二、食品安全相關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食品安全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但卻仍然存在某些方面的問題,比如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總的來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食品安全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不詳細。

目前,我國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包括《食品衛生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保健食品標識規定》、《保健食品批準證書》、《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等20多部。已經初步建立了以《食品安全法》為主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但配套的法律、法規仍需完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為例,其中第八十四條、八十五條、八十六條、九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的罰款金額為“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該規定會導致在實際的執法活動中,執法人員有較大的自由裁決空間,處罰的自由裁量度過大。

(2)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不完善。

具體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有效的信息披露機制。雖然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受利益的驅使,企業往往對消費者隱瞞某些對其生產經營不利的信息。(2)食品安全知識普及。大多數公眾在日常生活中沒有形成維護權益的自覺性與主動性,公眾對食品質量認證標志等基本知識了解不夠,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及嚴重后果認識不夠。(3)責任追究機制。由于監督管理體制上存在多頭監管、職責不明等缺陷,由此經常會發生監管失職、執法不力的情況。

(3)執法部門運作效率低。

我們國食品衛生安全監管主體單位有:衛生部、食品安全委員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等,各監管部門之間信息不共享。某一執法活動涉及其他部門時,其他相關部門會因為怕受牽連或利益受損,也會害怕引起重復執法的嫌疑而退縮,不參加聯合執法。

三、我國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完善的主要建議

健全和完善的法律體系對為保障我國食品安全的作用是尤為重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論述為提高和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應加強的工作。

(1)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建設。

首先,完善和提高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科學界定《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農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等等法律和法規之間的關系,要以我國實際情況樹立起以《食品衛生法》為根本核心,其他法律法規為框架的合理有效的法律體系。其次,建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目前,應重點解決管理權過于分散的問題,完善食品的監督和問責制度,使其工作中做到有法可必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完善食品安全監管的保障機制。

(2)理清各執法部門的權限與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條明確規定食品安全分段監管的體制,其進一步明確劃分了各相關部門的職責權限,有利于各部門的聯合執法,從而進一步達到對食品的有效監督管理

(3)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責任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八十五條、八十六條明文規定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生產經營者做出“沒收違法所得”。但事實上很難確定“違法所得”的具體數額,應對此作出修改和進一步的完善。

(4)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

應重點加強以下幾面的工作:第一,完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修訂工作;第二,提高采標步伐,加強標準創新工作機制;第三,從食品衛生安全標準的提高和的完善來確保我國食品衛生安全法律體系的不斷成熟和規范。

(5)人民群眾參與監管。

首先,建設各行業行會。應鼓勵食品企業和相關人員建立行業協會;其次,提高全民食品衛生安全方面的意識。應該嚴抓行業協會的資格評估和食品安全宣傳。

四、結語

當前,我國食品市場的秩序混亂,局面沒有徹底扭轉,各種違法行為十分嚴重,特別是重大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時有發生;整頓和規范食品市場秩序勢在必行,一方面要保持高壓態勢,持續開展專項活動,另一方面加強社會道德和誠信度的建設。只有讓違法經營者及時得到法律制裁,才能避免由制度漏洞和執法缺失造成的遺憾,從而才能建立起一個穩定發展的法治話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