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事故解決方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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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日前,由湖北省衛生廳和衛生協會主辦、中國人保湖北省分公司協辦的湖北省醫療責任保險研討會在武漢市召開。會議預測,國內醫療責任保險市場一直沒有取得突破性進展的堅冰,將隨著新的《醫療事故理處條例》9月1日正式實施而被打破,整個醫療責任保險市場即將迎來“春天”。而在此前后,北京、浙江、山東等地的醫療衛生部門、保險公司也都紛紛就醫療責任保險問題進行專題研討,力圖借9月1日正式實施《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東風”,全面開拓醫療責任保險市場。
據了解,國務院曾經于1987年頒布了《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對當時歷史條件下的醫療糾紛處理、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各種新的醫療技術、設備、藥品的廣泛應用,人民群眾法制觀念的日益增強,醫療責任糾紛案件近年來大幅度上升,《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已經難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統計,2001年全國消費者對醫療和藥品的投訴共17246件,比上一年增加3891件,增幅近三成。除醫療事故外,因醫方提供的設備、技術、藥品、服務、醫療費增加等引起的醫療糾紛大量增加,并成為消費者投訴的十大熱點之一。而湖北省衛生部門近3年受理的200多起醫療事故糾紛案件中,有關醫療責任的糾紛也達到90%以上。為此,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會同衛生部制定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將于今年9月1日正式在全國施行。
與《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相比,修改后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一是擴大了醫療事故的內涵。不僅包括醫務人員過失行為,而且包含了醫療機構過失,并明確醫療事故的過錯原則,將醫療事故劃分為四個等級。
二是保證了醫療事故處理的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原則。條例規定醫療事故鑒定改由醫學會主持,并明確了醫療事故民事賠償項目和標準。
三是加大了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責任。條例規定了醫療機構應當制訂預防、處理醫療事故的預案,發生醫療事故后要及時處置,減輕醫療事故的損害,明確了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應當履行的告知義務及要求,規定病歷資料書寫、保管、復印、封存以及相關證據的保存要求。四是賦予患者更多的權利。如發生醫療事故糾紛時,患者可以復印或復制本人的有關病歷資料等。
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出臺,使患者權益得到了更多的法律保護,醫療機構將在醫療訴訟案中面臨更多的責任和風險。相關人士預測,按照新的賠償標準,醫療機構在不久的將來可能會迎來一個索賠的高峰。
隨著我國醫療事業改革的逐步深化,醫療機構將逐步向市場化方向發展,成為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經營實體。為了減少自身的經營風險,醫療機構將采取措施,化解和轉移醫療責任風險。從國外醫療同行的經驗來看,投保醫療責任險是簡單、有效的解決方法。
醫療責任保險,又稱為醫療職業責任保險或醫療職業保險。它主要承擔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活動中,因執業過失或疏忽造成患者人身損害而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據了解,在歐美地區,醫療機構投保醫療責任保險幾乎高達100%,醫療責任保險幾乎已與醫生的職業生涯融為一體。
醫療機構投保醫療責任保險,一方面,可以及時轉嫁醫院和醫護人員的從業風險。醫院在發生醫療糾紛后可以通知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相關的問題,并在盡量短的時間內,使患者獲得保險賠償,從而使醫院免受經濟損失,保持經營的穩定和營業秩序的正常。
另一方面,可以解除醫療機構后顧之憂,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醫務人員可以從繁多的醫療糾紛案件中解脫出來,專心致志地提高自身的醫療水平,從而提高醫院信譽和市場競爭力。
目前,我國的醫療責任保險市場正處在一個起步階段,受保險條款和保險意識的制約,整個醫療責任保險市場還沒有獲得長足發展。可喜的是,為配合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篇2
醫療責任保險又稱為醫療職業保險、醫療業務責任保險。在歐美一些發達國家,投保醫療責任保險幾乎高達100%,而且費用相當昂貴,保險費通常是醫生收入的10%—30%左右。目前美國的醫療責任險的理賠率在80%以上,最高賠償額超過百萬美元,而醫療糾紛發生率僅為7%,其原因是醫生都有醫療責任保險,一旦出現醫療事故或差錯,保險公司就會及時介入,承擔糾紛處理與經濟賠償的責任。醫療責任險屬于行業強制性的、每個醫生必備的常規性保險,它不僅是一項保障,更是一種約束。國外的保險公司對此險種的開辦抱有積極的態度,他們認為這是一種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現,能保障國家醫療系統的順利運轉,維護醫院、醫生、患者三方的合法權益,對于保險公司來說也是一筆優厚的無形資產。
一、我國醫療責任保險開辦的情況
醫療責任保險,在我國由于受到經濟水平、法律制度、保險意識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尚處于起步階段。上個世紀80年代末期,個別地區開辦了地方性的醫療事故責任保險。真正大規模地開展此項業務,始于2000年1月,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全國范圍內推出了“醫療責任保險”;之后平安、太平洋、天安等保險公司也相繼開辦了此項保險。但該保險推出已兩年多,投保并不踴躍,存在不少障礙,部分醫療機構人員的觀點代表醫療界普遍的想法。
1.醫院地位高,敗訴幾率小
在執行舊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的10多年間,醫療機構一直處于強勢地位。首先,在事故鑒定方面,過去是由衛生行政部門設置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單獨組織鑒定,這就造成了“老子給兒子”做鑒定的局面,鑒定人員中甚至就有事故醫院的專家,鑒定結果的公正性便會大打折扣;其次,患者對醫療事故缺乏鑒別力,而且取證難。醫學的復雜性和專業性使醫患雙方處于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狀態。醫生在診療過程中出現了技術性錯誤,只要不是致命的,患者一般也意識不到。就算懷疑院方有問題,也會因為拿不到相關物證而無法。讓一個外行在短時間內掌握醫學專業知識,還要大量搜集有利于自己的證據,在病歷書寫龍飛鳳舞,而所有病情記錄、化驗結果、單證材料又都保存在醫院的情況下,患者如欲在法庭上勝訴,簡直比登天還難。難怪曾有大夫感慨道:“以前我們很少輸官司,如果輸了,也是因為醫院內部有人向患者通風報信。”第三,司法方面也幫了醫療機構不少忙。以往的民事訴訟都是采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醫療訴訟也不例外。醫院接觸并提供證據就比患者容易得多,當然就更方便說服法官,也就難怪醫院無所畏懼。此外,缺乏既懂法律又懂醫學的律師幫助患者出謀劃策,也是患者勝訴難的另一原因。醫院成不了被告,即使成了被告也輸不了官司,哪還有風險可言,投保醫療責任保險也就沒有必要了。
2002年4月1日公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即“舉證責任倒置”。2002年4月14日由國務院頒布,并于同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醫療事故的含義、醫療機構的責任、醫療事故的鑒定、爭議的解決方法等都做了重新界定。例如:醫療事故由三級增加到四級;明確和擴大了患者的知情權,病人可以復印病歷;參加醫療事故鑒定的專家,由醫患雙方在處于中立地位的醫學會主持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進行獨立、客觀的工作,使這一程序更加透明、合理;如果患者認為醫政部門有“偏袒”嫌疑,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上述新法規保護了弱勢群體的利益,有助于公平、公正、公開地處理醫患糾紛與事故,使患者的權益得到更多的法律保障,這也意味著今后醫療訴訟案可能會激增,而且訴訟中患者打贏官司的可能性會相應增加。
2.賠償金額少,風險可自擔
在一起復雜的醫療糾紛中,患者最關心的就是最終的賠償金額問題,這也是整個醫療事故處理的核心問題。長期以來,確定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是根據國務院1987年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和各省市制定的《實施細則》。一般一級事故的賠償額只有3000元左右,最高也在2萬元上下。對于受害者,這一金額在當時可能還算是一個不小的數字;對于醫院,覺得這一標準也還可以承受。一年甚至不到10萬元的賠償,卻要多交幾倍的保費給保險公司,實在劃不來,因此也就沒有風險及保險的壓力。例如在2002年新法規公布之前,北京市有179家二級以上醫院,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的只有12家;河北省有醫院4500多家,投保率只有10%左右。有些醫院特別是甲級醫院認為自己的事故率很低,即使發生也是小金額的賠付,院方完全可以自擔。但凡事都有“萬一”,過去無事故并不能說明未來、永久無事故,即使是三甲醫院,其從業人員也可能有“百密一疏”的時候,況且目前已有法院判賠290萬元的醫療事故(湖北龍鳳胎兒腦癱案)出現。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對人的健康、生命價值認識的改變,幾千元、幾萬元的賠款已經完全不能滿足解決醫療糾紛的需要,特別是在經濟發達地區。新《條例》中對醫療事故賠償詳細羅列了11項內容,并首次增加了精神撫慰金的賠償,受到了患者及其家屬的普遍歡迎,但在醫學界卻掀起了軒然大波。我國的醫療機構多數還是非盈利性單位,以后,一起事故十幾萬元、幾十萬元的賠償可能會屢見不鮮,讓肇事醫生掏腰包根本不可能,醫院的經濟負擔也會陡增,而且判賠金額的不確定性也給醫務人員帶來了沉重的精神壓力。醫院、醫生恐怕以后再也不會因為賠款少、風險小而無動于衷,畢竟約束醫方的法規已經開始逐步完善,患方尋求權益保護的意識已經普遍覺醒,途徑也越發通暢。
3.風險保障少,保險交費高
根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2000年1月實施的《醫療責任保險條款》,在一個保險年度內,醫療事故每人最高賠償10萬元,醫療差錯每人最多承擔5000元的賠款。保險費根據醫院病床數和不同風險崗位的醫務人員數交納。據北京一家擁有一千張左右病床的三甲醫院負責人介紹,按規定他們醫院一年要交納將近40萬元保險費給保險公司,這是很大的一筆支出,而2001年該醫院才賠了4.8萬元,這就產生了保險是否值當的問題。從保險賠償角度看,醫療機構認為10萬元的額度也很低,真要出了大事故,保險公司還是不能把全部責任承擔下來。當然,無論是保險范圍還是收費標準,保險公司都是參考了1987年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新產品初期投入的成本以及其他相關因素而制定的。
隨著新法律法規的出臺,百姓維權意識的提高,加之目前醫療事故與糾紛的日趨增多,醫療損害索賠數額的加大,醫療機構對于自身風險的認識有所提高,化解風險的要求就顯得尤為迫切。為了及時配合2002年9月1日實施的新《條例》,在總結了前兩年的保險經營情況并結合了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建議和意見之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對原有的保險條款和費率進行了適當的修改,新產品將更加貼近市場需求。大概而論,醫療責任保險的主要內容包括:
被保險人:依法設立、有固定場所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均可參加此保險。醫院投保后,其正式在職醫務人員將自動獲得保障。
保險責任:被保險的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執業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而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此外還承擔一定限額的法律訴訟費用。
責任免除: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被保險人的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的損失;以及明顯不屬于職業責任保險應當保障的范疇的損失。
索賠程序:當發生醫療事故時,患者或其家屬向醫療機構索賠,然后由醫療機構根據保險條款的約定向保險公司索賠。
賠償處理:有三種方式:(1)賠償金額可由患者、醫療機構和保險公司三方協商確定;(2)由仲裁機構或衛生行政部門裁定、調解確定;(3)由法院判決確定。
除此之外,醫院和醫生關心的損害賠償金額也根據新《條例》的規定有了較大提高,從而使保費水平趨于合理。
二、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的積極意義
1.轉嫁執業風險,減輕財務負擔
俗話說“人無完人”,即使是醫術再高明的大夫,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證在從業當中不出一絲差錯,尤其是在外科、婦產科等具有高風險性科室工作的醫護人員。根據美國保險行業的統計,醫院的婦產科是比較容易引起法律訴訟的科室之一。1982年到1998年期間,美國各大醫院為此支付的保險費用增長了167%;2001年上升了12.5%。婦產科醫生作為被告的訴訟案,賠償額往往驚人。1999年的賠償額平均為349萬美元。由于所接觸的病情的特殊性、復雜性,醫生一旦發生疏忽,就會造成患者身體上的傷殘、疾病、死亡和精神傷害。根據我國《民法通則》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國務院2002年9月1日實施的新《條例》第51條明確了11種賠償項目及標準;第52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新《條例》大幅提高了醫療事故賠償金額,而且首次增加了對于精神損害的賠償。由此可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可以減輕醫院的財務負擔,醫療機構只要交一定的保險費,就可以得到十幾倍、幾十倍的風險保障,從而保障了醫院經營的穩定性和營業秩序的正常進行。
2.解除后顧之憂,提高業務水平
醫生的醫術之所以能不斷提高,主要是依靠大量的臨床實踐,只有多接觸各種各樣的病例,積累了相當的經驗,才能做到心中有數,手下有準。特別是剛剛走上工作崗位的年輕大夫,更需要這方面的鍛煉。一名優秀的醫生,不僅在于7年、8年基礎醫學理論的認真學習與研究,更為重要的是在活生生的患者面前,如何處理而使他們轉危為安,尤其是遇到一些疑難問題、突發事件或急診狀態。在新《條例》出臺之前,醫務人員還沒有過多的心理顧慮,只要患者前來求醫,本著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都盡其所能地進行救治,只要有一分的希望就會付出十分的努力。然而自從宣布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以及加大事故賠償力度后,醫務界的不少人士表現出了擔憂甚至恐懼的心理。因為有些醫療事故的發生并不是醫生本身的過錯,而是由于患者情況特殊所致,不進行救治就會死亡,但進行救治就可能出現意外。以后患者或其家屬可以輕易提訟,張口要求高額賠償,哪一個醫生還愿意再冒風險接收高危病人,嘗試新式療法,醫學何以得到進步?這種情況不得不引起人們的關注。
引進國際通行的醫療責任保險,讓醫生放開手腳去救治病人,這才是一條必由之路。在這個實踐性很強的行業,如果醫務人員整天擔心出事故、患者或家屬會鬧事、法院會重判,為了保護自己,他們會自然而然選擇保守做法,“大病小治、重病輕治”,最終受害的還是無辜的患者。因此給醫生吃“定心丸”,不僅可以排除其雜念,激勵他們增強醫療安全意識,勇于知難而上、改革創新,提高業務質量,促進醫學技術水平的不斷發展,而且可以增強患者的信心,積極配合醫生進行治療,早日康復,畢竟醫患雙方的目的是一致的。
3.減少醫患糾紛,增強公眾形象
醫療糾紛已經成為消費者投訴的10大熱點之一,因為輕者它妨礙了百姓的正常生活,重者則剝奪了公民的寶貴生命。醫療糾紛的大量涌現,不得不讓人們感到焦慮,特別是糾紛案逐漸升級,甚至出現命案。典型的例子就是2001年7月10日湖南中醫學院附一醫院的血液病專家王萬林,被他親手醫治的患者,在治療達不到預期效果的情況下,殘忍地殺害了。盡管醫患矛盾在醫院里一直存在,但演變為殺人事件,是醫生們無法想象和接受的,它為迫切解決醫患糾紛和保護醫生生命安全敲響了警鐘。
據國外的保險同行介紹,他們的醫生和患者也會有摩擦,但情節很輕,更達不到使用暴力的程度,因為患者來醫院的目的是尋求救治而不是尋釁滋事。目前國外保險業已經很完善,醫院買醫療機構責任保險,醫生買醫務人員職業責任保險,患者買醫療、住院意外事故保險。一旦出現問題,彼此都有默契,如果達不成共識,就找各自的保險公司,按程度分擔責任。大吵大鬧、拳腳相加于事無補,反而會更加耗時耗財。
當前國內醫療機構的負擔很重,既要保障自身的生存發展,又要努力提供優質服務,還要承擔事故損害賠償責任,此外牽扯大量精力的醫患糾紛也讓各家院長頭疼不已,不僅嚴重影響了醫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妨礙了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甚至危及到社會的安定團結。加之新聞媒體的大肆渲染,具有導向性的報道,也將醫院推向了風口浪尖。保險公司的介入,也就是社會其他力量的介入,可以在矛盾日益激化的醫患之間起到一個“緩沖器”的作用。保險公司可以和醫院組成一個事故鑒定小組,一旦發生矛盾,保險公司的有關人員及時參與其中,從第三方的立場做好醫患雙方的協調工作,幫助找到一個既讓保戶(醫院)滿意,又保障了患者利益的最佳方案。盡量避免訴諸法律,一是可以維護醫院、醫生的聲譽,因為作為專業技術人員,他們極其忌諱與職業訴訟聯系在一起;二是漫長的訴訟程序對于任何一方都會造成身心疲憊,而最后的結果可能是兩敗俱傷。只有讓醫院領導、主治大夫從繁雜的糾紛處理中抽身出來,他們才可以將大量精力投入到醫院管理、鉆研技術、提高質量上去。由此為醫院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顯而易見的。醫院糾紛少了,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高了,醫生的工作態度也由消極轉為積極,患者情緒也由抵觸變為合作,這種良性循環,才是醫、患、保共同追求的目標。
篇3
Abstract: Medical disputes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serious.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a series of effective ways to help resolve the medical-trouble phenomenon. The article has discussed the rationality and feasibility of the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In order to build a harmonious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 experi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 are given on the following: introducting the third party intervention mediation consultation mechanism, improving the suitable ADR in china, speeding up the health care legislation in China.
關鍵詞:醫療糾紛;非訴訟;ADR;合理構建
Key words: medical disputes;non-litigation;ADR;reasonable construction
中圖分類號:R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5)20-0232-03
0 引言
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的醫療糾紛數量呈現出增長趨勢,醫患矛盾沖突不斷升級。中國社會科學院的《中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報告》顯示,2002年到2012年,全國醫療糾紛案件在10年間增長了10倍,醫院級別越高,發生的醫療糾紛就越多。根據中華醫院管理學會的調查,全國73.33%的醫院出現過患者及家屬毆打、威脅、辱罵醫務人員的現象;59.63%的醫院發生過因病人對治療結果不滿意,圍攻、威脅院長的情況;76.67%的醫院出現過患者及其家屬在診療結束后拒絕出院,拒交醫藥費;61.48%的醫院出現過因病人去世,病人家屬在醫院擺設花圈,設置靈堂等 “醫鬧”現象。[1]這些給醫院施加壓力的行為,嚴重妨礙了醫療秩序,造成了負面影響。類似惡性事件的發生說明,醫療糾紛需要妥善解決,探索合理的醫療糾紛解決方法十分必要。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我國解決醫患糾紛的途徑包括:協商解決、衛生行政部門調解和民事訴訟。但是這三種解決方式有許多弊端,處理效果不明顯,無法滿足目前醫療糾紛的現狀。因此,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有必要探討構建適合我國國情和實踐的醫療糾紛訴訟外解決機制ADR,培育一種具有正義、信任的程序機制,力求遏制暴力。
1 ADR醫療糾紛非訴訟解決機制的含義與基本特征
ADR的概念起源于美國,是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英文縮寫,是指一系列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協商、調解、仲裁是比較常見的三種方式。[2]
1.1 具有可選擇性
醫療糾紛當事人可以自由處分其權利,自愿協商解決方式,協議處理糾紛,當事人選擇何種ADR程序及是否同意協商處理完全出于當事人自己的意愿,中立第三人并不行使司法職權,當事人可以對醫療糾紛解決的方式、規范、程序和結果進行自主選擇。ADR只是為當事人提供選擇的可能性,而絕不是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處分權。
1.2 具有高效性和靈活性
ADR沒有固定的形式和固定的程序,只要在法律規定的基本原則框架內,經由第三方介入或者醫患雙方彼此溝通,達成共識即可。ADR相對于復雜的訴訟程序,更高效簡捷,其較大的靈活運用與交易的空間體現了解決機制在糾紛解決基準上的非法律化、非正式性特點。這樣一來,ADR能有效地減輕司法部門壓力,減少司法成本,同時也減少了醫患雙方解決醫療糾紛的成本,極大地提高了效率。
1.3 具有相對公平性
由于雙方在醫學專業知識、信息資源擁有量等方面的嚴重不對等,患方處于劣勢,對于醫療糾紛真實情況以及醫院應承擔責任的判斷都會存在偏差。ADR引入第三方的調節機構,可以由中立的醫學以及法學等的專家對醫療糾紛做出較為公平并且科學的判斷。中立的第三方在醫療糾紛中沒有任何利害聯系,能較為清醒客觀地看待醫療糾紛,拿出相對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
1.4 具有平和性和互利性
ADR機制采取妥協和讓步促進當事人達成共識,可以有效避免當事人之間的敵對與法庭劍拔弩張的氛圍,可以心平氣和地進行雙方對話,整個解決過程較為平和。訴訟途徑具有程序繁瑣、高費用、耗時長等特點,而ADR不同于訴訟,可在這些方面節省雙方解決醫療糾紛的成本;同時,最后的協商結果也是得到雙方認可的,雙方的利益均可得到維護。
1.5 具有社會效益性
眾所周知,患方與院方存在密不可分的關系。在醫療糾紛發生時,雙方劍拔弩張,均不肯輕易退讓,有的選擇訴訟,對簿公堂,有的選擇“醫鬧”,而這些舉動無疑都將雙方推到了不信任的邊緣。在這樣“毀滅式”的處理之后,患方與院方很可能再次形成就診與治療的關系,不管是雙方當事人本身,或是當事人周圍的知情者,抑或是通過媒體得知這樣事件的社會大眾,心理與行為必會產生變化,也就出現了現在患者心存芥蒂,醫生如履薄冰的狀況。而ADR就能很好地改善這一情況,它在患方與院方之間搭建了一個隔離帶,緩和雙方的沖突,避免產生負面的社會影響,能較好地維護院方的社會聲譽以及保護患方的個人隱私,有效地促進社會和諧,社會效益好。
2 我國建立醫療糾紛ADR解決機制的必要性
2.1 我國目前現有的糾紛解決機制效果并不理想
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凡是阻礙醫學的進步與發展,影響社會的和諧與穩定的因素必須要得到解決。ADR機制能夠妥善解決醫療糾紛,保障人民的健康權,促進我國衛生事業的福利性與公益性。面對當今愈演愈烈的醫患矛盾沖突,政府有責任進行干預調控,以保證醫療衛生服務能為民眾提供生命健康的保障。
2.2 ADR能夠解決“訴訟爆炸”問題
ADR源于美國的主要原因是美國當時處于“訴訟爆炸”時期,訴訟費用高昂、訴訟程序遲緩、醫療糾紛專業性和多發性決定了法院難以及時妥善處理這類糾紛。[3]我國醫療糾紛解決的現實情況也是如此,由于我國訴訟的自身特點與承載的社會功能等原因,當事人大多通過法院解決,造成法院難堪重負,使得訴訟效率變得低下,實踐中醫療糾紛所顯現出來的成本高、時間長、風險大、醫患關系難以緩和的矛盾日益彰顯。[4]因而在醫療糾紛解決機制中“把糾紛解決成本減少到最低并使得效果達到最佳”的ADR解決機制成為研究必要,建立非訴解決機制可分流大部分醫療糾紛。
2.3 ADR有助于解決我國傳統倫理道德規范與法律的沖突
由于法律規定與我國民眾根深蒂固的意識認同、道德觀、倫理觀、價值觀有部分沖突,會出現法院判決“合法卻不合理”[5]的現象。而ADR可以讓糾紛當事人按照雙方都認同的規范解決糾紛而不是一定要按照法律。如此,糾紛解決結果就更容易被雙方接受、互相認同,使雙方訴訟的對抗性大大緩和,產生良好的處理效果。
2.4 ADR可以解決醫療糾紛中的專業性問題
醫療屬于高度專業的技術領域,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醫療糾紛中具有專業知識的優勢,患者與醫療人員的關系不對等,對醫療糾紛的性質和事實因果關系無法做出正確判斷。ADR程序則可以根據醫療糾紛的專業性要求,靈活地吸收部分醫學專家,讓他們作為中立的第三方調解員或仲裁員來參與解決醫療糾紛,進行專業化的引導,充分發揮醫學專家在糾紛解決中的作用。同時在糾紛解決機構的人員組成中也規定固定比例的具有法律背景的人員來提供法學方面的指導和服務,醫學背景人員和法律背景人員各司其職,既體現醫學的專業性又保證法律的中立性,這必將有益于公平、有效、快捷地解決醫療糾紛,為醫患雙方當事人提供良好的溝通平臺。
3 我國醫療糾紛ADR解決機制構建的注意問題與完善
3.1 完善相關的立法工作
由于我國沒有一部完善的醫事立法,實踐中出現了法律適用的“二元化”現象。對醫療事故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醫療差錯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但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適用《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6] 也就是說,對于處理醫療糾紛問題,我國的法律建設本身就存在亟待完善的地方,這在明確醫患雙方的權利義務,侵權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賠償標準等方面都存在許多問題,這也就導致了糾紛解決過程中問題的發生。目前醫患關系越來越緊張,國家應早日出臺一部較為完善的法律來解決這一問題。
在我國現有法律中,對于解決醫療糾紛,只提供了雙方協商,衛生行政部門調解以及民事訴訟這3種方式;其中在非訴訟途徑中,雙方協商對于雙方不信任的醫患雙方往往難以成功;而由于衛生行政部門與醫院之間的密切關系,衛生行政部門調節往往被認為是難以維持公平公正性的,所以也極少被選擇[7],這也要求國家在法律層面上拓寬非訴訟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從法律的高度引導民眾選擇多元化的非訴訟途徑,并進行良好規范。
3.2 完善相關的民間第三方機構
要認識到,第三方機構在解決醫療糾紛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機構人員需要包括專業的醫學人員以及法學人員,他們需要用專業的眼光,中立的態度去對待醫療糾紛,從而提出相對公平、科學的解決方案。所以,在機構設置、管理以及監督方面都需要相關政策予以引導以及規范,在宏觀層面上搞好制度建設,在操作層面上規定好各類調解組織的工作規則和程序。同時還要推廣多元化的機構建設,為大眾提供更多的選擇。例如在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學會下設立調解機構,在法院附設訴前調解機構等等。
3.3 完善衛生行政部門的行政調解
衛生行政部門的調節是法律明文規定的解決醫療事故的非訴訟途徑,但由于其公正性受到懷疑,鮮少有人選擇。面對這一情況,應深化改革,衛生行政部門除調解醫療事故外增加其調解醫療糾紛的權利,并嘗試在衛生行政部門下設專門的獨立的醫療糾紛調解部門,吸收醫學和法學的專業人士,并且建立監督機制,提高衛生行政部門調解的公信力。
3.4 完善仲裁機制
我國仲裁法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沒有排除醫患糾紛這種民事爭議。目前,學界對于醫療糾紛特別是仲裁模式的選擇上有兩種主張:一是選擇型仲裁,即醫患雙方在糾紛發生后既可以選擇仲裁,也可以選擇直接訴訟。二是必經型仲裁,即醫患雙方在糾紛發生后,必須先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此時仲裁不終局,當事人一方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訟。目前來看,選擇型仲裁是比較合理的,應有更為完善的法律的規定來約束并推廣。
3.5 完善“大調解格局”的建立
近年來,我國很多省區市、地市和縣市相繼成立了一些醫療糾紛專業調解機構,人民調解、仲裁機構和社會組織也積極加入到醫療糾紛調解實踐中來,人民法院十分重視訴前調解在解決醫療糾紛訴訟案中的重要作用,一個多元化的醫療糾紛“大調解格局”趨勢正在形成。[8]
對于其建立與完善,具體來說,應該在充分發揮醫療糾紛行政調解作用的基礎上,以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和醫療糾紛專業調解機構為中心,兼采用仲裁調解等其他調解方式,輔以醫療責任保險作為糾紛解決的輔助機制,做好不同調解方式間的銜接與配合,做好調解與訴訟的“訴調對接”,為醫療糾紛的妥善解決提供可行的路徑選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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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醫療風險 管理醫療風險 現狀 對策
一、醫療器械風險管理現狀
(一)醫療風險管理國外現狀
醫療風險管理是近幾年出現的新鮮詞匯,人們對此并沒有很多認識和相關經驗,所以問題出現后實施對策相對比較困難。但是隨著近幾年國內外對于醫療風險管理的研究,醫療風險管理基本的制度已經逐步建立起來,并且百花齊放,各有特色。在國外醫療風險管理較為顯著的主要表現有三個方面:一是政府積極參與,政府組織專門的機構規范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使醫療風險管理制度的實施得到保障。二是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國外不斷的完善這醫療風險管理的法律法規上,主要在管理上有了硬性明確的規定,對醫療上出現問題的解決具有一定的權威性。三是信息化管理的推廣,現如今,國外通過信息網不斷的將醫療風險管理制度普及、全球化、規范化,從而使得醫療風險管理制度的實施得到了強有力的保障。
(二)醫療風險管理國內現狀
相對于國外而言,中國在醫療風險管理方面起步晚,制度不夠完善,管理方法普及力度不夠等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并且人們對醫療行業的管理意識并沒有提高,很多地區根本并不重視醫療風險管理,也沒有專門的機構去引導和培訓。所以,醫療風險管理制度在國內的規范化仍然需要相關部門和醫務人員付諸更多的努力。從圖1表明,在醫療活動交易過程中,“治療/康復生物/制藥”不管是從交易數量還是交易額方面都是占據最大比例的,由此可見,醫療風險管理仍需要進一步加大力度。根據相關現狀分析總結,有如下幾點:
1.意識層面低
一個行業制度的推廣是需要人們在形成一種意識后,不斷的將其科學化、系統化、規范化,這個行業的制度管理才能鞏固。通過國內醫療風險管理現狀分析,中國并未形成獨立專門的機構去管理在醫療運行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只是單一停留在解決糾紛和醫療事故的層面上,所以人們在對醫療風險管理的認識層面上仍有待提高。
2.信息化缺陷
很多行業都有著全面規范的安全系統去維護,然而在醫療風險管理這個行業,醫療風險管理信息化存在著很多的缺陷。國家并沒有對這個行業設定完善的病人安全報告系統,衛生部門就不能在第一時間內掌握病患的全面的信息,這樣的信息缺陷就會導致在風險評估時出現很多問題,從而在醫療活動中給醫務人員造成了很多的困擾。
3.管理力度匱乏
醫療風險管理不僅需要宏觀知識也需要細節操作,只有將宏觀知識和細節操作二者相結合,才能使管理制度規范化。然而通過醫療行業所面臨的問題表明,在醫療具體操作方法和實施流程的過程中,人們只注重宏觀知識而缺乏對醫療管理的細節操作,并且相關部門在管理方面的預控措施十分有限,總是停留在事后總結的階段,這導致醫療風險管理執行更為困難。
4.風險意識弱
隨著社會人口的增多,醫療問題也逐漸增多,這對醫務人員的風險意識就有了很大的考驗。由于相關機構培訓的不到位,低級醫療事故在年輕的醫務人員中屢見不鮮。因此,有關部門仍需要加強對醫療風險意識的培訓。
二、解決醫療風險管理現有問題可行對策
(一)政府深化醫療機構風險意識
為了從根本上推動醫療風險管理,以保障病人的安全問題為首要任務,政府就需要加大力度在政策上規范醫療機構的風險管理意識。醫療機構需要定期的組織專家小組對醫務人員進行培訓,樹立其風險意識、強化其風險處理能力從而保障風險管理的質量和實施效果。醫療機構應該明確自身責任,制定風險管理預期值、逐步落實醫療措施、不斷深化風險評估能力和風險處理能力,為之后風險管理進一步提升提供參照支持。如此下來風險管理就可以不斷的達到預期的效果,形成一個完備的系統。
圖1 醫療器械安全分析
(二)組建完備的信息系統
通過完善各種風險防控操作流程,嚴格執行醫療行業相關制度,明確責任和擬定風險管理目標的此類信息系統,并將信息規范化、全球化、透明化是目前在醫療風險管理方面首當其沖的要務。醫務人員和衛生部門可以通過信息網第一時間了解病患的信息,這在一定程度上就大大降低了醫療風險。
(三)普及醫療責任保險
通過各種醫療事故表明,很多糾紛的產生最大因素是在治療經費上。因此為了降低此類糾紛的產生,建立完善的醫療保險體系迫在眉睫。相關部門可以成立第三方保障,這就是經常所說的保險,倡導人們平時注重此類問題,醫療事故發生后,醫療機構和病患雙方所承擔的風險就大大降低了,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患者的利益也降低了醫療風險的沖擊。隨著近幾年的醫療風險管理政策的普及,城市的醫療保險投資逐漸上增,人們的第三方保障意識正在逐漸的增強。
(四)深化醫務人員職業道德教育
現如今,很多醫療機構存在盈利性的目的,其首要任務往往不是解決病患的困擾,而是以自身的盈利為目的,將醫者父母心的職業道德拋擲腦后,一味的最求利益,這在一定程度上對醫療問題的解決制造了很多麻煩。因此,加強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培訓是必不可少的。醫療機構可定期的進行抽查,提升醫患間的溝通,最大限度的降低醫療風險。
(五)提升預控風險管理能力
在經過制度的完善、醫療機構的規范化、醫務人員的意識強化等各方面努力后,提升風險預控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相關部門應該組織專家小組對風險分析和評價后作出安全全面的判斷。例如,可以通過了解事故發生頻率和地點乃至影響范圍,在事故發生前進行預防,就可以大大降低風險的沖擊率。并且,在醫療器械上的使用也是需要進一步控制,醫療機構應該定期對醫療器械進行定期檢測以保證在救治過程中的醫療器械可以正常使用。做到預防為主、治療為輔是遏制風險發生最好的方式。
圖2 醫療行業風險控制體系
三、結語
逐步建立完善的系統、政府深化醫療機構意識、組建完備的信息系統、普及醫療責任保險、深化醫務人員培養職業道德、教育提升預控風險管理能力等是針對目前醫療風險管理所存在的問題相對合理的解決方法。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不斷的學習國外醫療風險管理的方法,強化政府積極參與意識,只有政府意識到此類問題的嚴重性才能更好的倡導醫療機構去實施操作。日常生活中我們通過從發現醫療風險管理上的問題,分析問題最后解決問題的過程中,不斷的進步,使醫療風險管理制度真正意義上實現全球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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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急診;醫療安全管理;醫療糾紛;防范
臨床分析發現,醫療糾紛事件是因為各種因素所引起的,包括患者期望值較高、醫院誤診誤治等,臨床病理解剖率的降低則是導致醫療糾紛事件的主要原因,急診科則是發生醫療糾紛事件的主要科室[1]。臨床中在對患者進行治療時,和患者接觸最親密、最早和最直接的群體為護理人員。護理人員是醫生的主要助手,在對患者進行急診搶救和護理時,護理人員的責任非常重要。要想讓急診搶救的質量得以保證,就需要護理人員加強急診搶救的準備工作,通過嫻熟的技術和最快的速度,為急診搶救護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礎。要想實現上述要求,護理人員就需要對相關的安全管理知識進行不斷學習,進而讓護理效果得以及時提高。除此之外還應加強相關的研究工作,加強醫療安全管理,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讓醫療糾紛事件能有效減少,最終讓急診效果提高,讓醫院經濟損失減少,保證醫院健康、穩定地發展。該研究主要分析了急診的醫療安全管理與醫療糾紛防范,現做如下總結。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對該院2013年1月—2016年7月急診治療期間發生的17例醫療糾紛事件進行回顧性分析。男性患者、女性患者人數分別為11例、6例;患者年齡為8~60歲,平均年齡為(37.2±3.3)歲。17例醫療糾紛事件中,5例死亡,沒有傷殘病例;5例醫療糾紛事件經鑒定存在醫療損害責任,12例醫療糾紛事件不存在醫療損害責任。1.2方法選擇統計方法來收集和分析醫療糾紛事件的發生情況、處理情況、系統分布、賠償費用以及賠付情況等,并利用自制表格來進行整理和歸納。之后選擇SAS9.0軟件來進行數據分析和處理。
2結果
2.1醫療糾紛事件的發生情況2013年1月—2016年7月該院急診共收治71693人次,共發生急診醫療糾紛事件17起,發生率為0.024%(17/71693),其中兒科2例,外科2例,內科10例,其他科室3例;5例為重大醫療事故。3例醫療糾紛事件經鑒定存在醫療損害責任,分析發現主要是因為沒有護送危重癥患者轉院、沒有嚴格執行相關的規范規程等原因所導致的。2.2死亡醫療糾紛事件的分析17例醫療糾紛事件中,5例死亡。尸檢結果顯示,2例是因為患者自身疾病所導致死亡,3例是急性心肌梗死和電擊傷后死亡,有關患者的搶救過程,并無完善的搶救記錄。2.3醫療糾紛事件的解決方案分析在全部17例醫療糾紛事件中,9例醫療糾紛事件是經醫患雙方友好協商所解決,2例醫療糾紛事件是經衛生行政部門調解,5例醫療糾紛事件是經法庭調解判決,1例醫療糾紛事件是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
3討論
分析本研究結果顯示,17例醫療糾紛事件中,5例死亡。尸檢結果顯示,2例是因為患者自身疾病所導致死亡,3例是急性心肌梗死和電擊傷后死亡,有關患者的搶救過程,并無完善的搶救記錄;3例醫療糾紛事件經鑒定存在醫療損害責任,分析發現主要是因為沒有護送危重癥患者轉院、沒有嚴格執行相關的規范規程等原因所導致的;9例醫療糾紛事件是經醫患雙方友好協商所解決,2例醫療糾紛事件是經衛生行政部門調解,5例醫療糾紛事件是經法庭調解判決,1例醫療糾紛事件是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研究結果顯示,醫療糾紛事件的發生原因、結果不同,其具體的解決方法也存在差異。所以在醫療糾紛事件發生后,應及時反思醫療糾紛事件,特別是反思醫療機構自身在救治過程中所導致醫療糾紛的原因,包括醫院的技術水平、醫療質量以及內部管理等,還是因為其他原因所引起的。醫護人員在實際的醫療活動中,應對死者或者受到傷害的患者保持負責人的態度,將醫療機構的工作職責當成工作出發點,進而讓醫療糾紛事件的發生率降低,讓醫療事業的發展保持健康和穩定。如果存在原因不明的現象,則應實施尸檢,堅持公正和公平的原則,公開進行處理,讓社會輿論的壓力有效降低,讓后續暴力事件的發生幾率降低[2]。尸體檢驗是現階段是死者的死亡原因進行查明的主要方式,效果也比較理想,可以將尸檢結果當成證據,并呈現在法庭上。特別是最近幾年,因為我國大部分醫療機構的臨床病理尸檢頻率降低,同時臨床醫患糾紛和事故等增加,對社會造成了非常嚴重的不良反應,因此更應加強尸體檢驗的意識[3]。值得注意的是,要想有效減少醫療糾紛事件,應不斷提高醫院的醫療水平,同時應不斷擴展法律意識。部分時候,因為醫院害怕過于主動會因此承擔法律訴訟或醫療糾紛的風險,所以醫院在對某些事件進行處理時常常選擇和平處理的態度,然而結果卻并沒有從本質上解決漏診、誤診以及誤治等問題[4]。但是按照我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條例可知,醫院在考慮到服務質量問題的基礎上,不會主動進行尸體檢查,所以醫療糾紛事件的發生率非常高。另外部分家屬因為對治療效果存在較高的期望值,特別是對于部分“專業醫院”“好醫院”“大醫院”等,患者家屬的期望值更高,所以在出現問題就可能因為存在較大的落差而出現重大醫療糾紛事件;除此之外我國存在傳統的“死者為大”的理念,例如“保留全尸”“壽終正寢”“落葉歸根”等,會在一定程度束縛人們,同時也是現實事件和普遍理念的矛盾。所以現階段患者和醫院之間的關系非常緊張,是因為多種因素所導致的;例如醫務人員缺乏工作責任心,在對負責者進行尋找時,醫院表現得不聞不問,不及時處理或者缺乏明確的處理態度;另外醫院為了自身利益對相關責任人比較偏袒;在患者治療期間,醫護人員的服務態度比較冷漠等。所以應從服務質量方面來對醫療糾紛事件發生的導火索、基本原因和核心原因等進行認真分析。針對以上問題,醫院首先應將醫療糾紛事件當成出發點,對臨床解剖能力進行不斷提升,并對經驗進行不斷總結;除此之外在委托尸檢方面,醫院應加強學習,將委托尸檢當成學習通道,對臨床解剖經驗進行不斷提升。其次醫院應加強人才的培養工作,讓生命科學的發展更加穩定,并分析和討論死亡案例,將患者當成醫療活動開展的中心,對治療活動中的全面性、合理性和細致性進行不斷提升,加強患者家屬的交流溝通,讓社會矛盾性有效減少。除了以上措施外,還應加強管理,對防范意識進行強化。對于急診來講,應堅持以患者為中心的理念,站在患者的角度思考問題,關注高危疾病患者和高危人群,加強溝通,加強手術的把關,加強培訓工作,讓醫護人員的醫療糾紛防范意識提高。具體的防范措施如下。①組建醫療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通過分析醫療糾紛事件,對急診科管理進行不斷強化,將院長作為組長或者負責組織,組員則應選擇社交能力和溝通能力較強的專業人員,進而形成存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的委員會,對醫療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進行全面負責,對急診科進行監控、管理和培訓,并有效協調患者和醫院的關系。②制定科學和和完善的檢查制定,并對責任性質進行明確,同時通過手術分級審批來實現,進而來對急診科各級醫師的實施范圍進行明確,并對其進行有效約束,讓手術控制在合理范圍內,不能進行越級性的處理。例如針對重大手術可能導致的糾紛,應在事前進行上報、討論、分析和審批,之后實施常規性檢查、病情討論、家屬簽字、手術開展等。③制定科學和合理的討論制度,針對醫療安全隱患和醫療糾紛隱患,進行開會討論,對其中的原因進行分析,明確相關責任,通過探討和分析相關的原因,在對相關的改進措施進行明確。另外還應制定患者反饋制度或者投訴處,為患者的申述提供地方,讓可能出現的暴力事件有效減緩,通過解釋和協調,讓患者能更好理解醫院。除此之外還應對醫護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技術水平進行不斷提升,特別是醫務人員的防范意識和法制觀念,讓其工作責任心增強。④有關糾紛的賠償,醫院在對規定和制度進行明確的同時,還應設定事故等級、明確責任和原因,來對賠償范圍進行劃分,對賠償額度進行設置;除此之外還需要考慮商業保險以及醫療保險等因素;積極尋找第三方調解機構的協助,讓賠償風險降低;另外還應對醫療糾紛事件的處理程序進行評估,讓直接沖突能有效減少,通過對醫療活動的過失情況進行評估,對患者家屬進行具有說服力和有證據的解釋,對醫療糾紛事件的發生原因進行逐漸了解,之后經過協調來對糾紛事件進行進一步的協調處理;對于醫院來講,應配置常年在職的專業法律顧問,經常進行教育、指導和協調,讓醫務人員明確自身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法律約束,對糾紛進行主動的處理和回應,讓醫療糾紛事件的處理效率得以有效提升。綜上,在醫院的各個臨床科室中,急診科是最容易發生醫療糾紛事件的一個科室,針對這一特點,醫院應加強醫療法規的認知,并對醫療機構進行規范化管理,加強安全管理,最終來對醫療糾紛事件進行有效預防和控制,降低醫療糾紛事件的發生幾率,讓醫療質量提高,進一步提高醫院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促進醫院健康和穩定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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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 術前訪視 焦慮 配合 醫療糾紛
開展術前訪視制度以來,大量的臨床資料顯示,經過手術室護理人員的正面、規范的解釋和疏導,所有患者的焦慮癥狀都有不同程度的減輕,術中能主動配合醫生、麻醉師及護士的工作,術后對康復信心增加,避免減少醫療糾紛具有重要意義。
臨床資料
2006年1月~2007年1月,對2428例手術病人實施術前訪視,男1146例,女1282例,年齡1~94歲,手術種類包括所有外科手術。
術前訪視內容及方法
術前12小時之內,由護士長安排的本臺手術的巡回護士和洗手護士一起到病房面對面地與患者進行交流、溝通。使患者了解手術室工作特點、認識護士、對醫務人員有信心、了解手術情況和術中可能發生的疼痛及配合方法等等。訪視前2名護士對患者的焦慮程度、手術難易程度、手術預后的影響等問題作了評估,了解到患者迫切想通過術前訪視與手術室護理人員交流手術情況、術后注意點、術中疼痛的解決方法以及麻醉醫生和主刀醫生的情況,有針對性地指導患者。以規范化的指導語言、合理的解釋、真誠的勸導、善意的撫慰解除病人的焦慮情緒,減少病人的不良反應,防范糾紛的發生。
術前訪視的重要作用
術前訪視是圍手術期護理的重要環節,是實現病人獲得高質量護理及順利康復的關鍵。術前訪視讓手術室護理人員走出手術室深入到病房與患者接觸,從單純的對手術的配合轉變為連續的對患者的整體護理,是護理工作的大的進步。經過臨床資料顯示,術前訪視在手術室護理中具有重要意義。
術前訪視可減輕患者焦慮:外科手術對病人來說是一種嚴重的心理應激源,焦慮是最常見的應急反應之一。焦慮使人們對環境中一些即將來臨的可能造成危險的事件,在主觀上出現的一種不愉快的情緒,表現為緊張、憂慮、擔心、恐懼等復雜情緒。通過評估手術病人焦慮程度及焦慮量表(SAS)對患者的連續性自評顯示:所有患者均有不同程度的焦慮,術前1天焦慮程度最高。患者焦慮產生原因為,擔心醫務人員是否盡職、擔心手術效果、術中疼痛、術中緊張、是否有人照顧,擔心疾病性質、室溫、愈后情況、術中輸血、經濟問題等等,通過針對性的問題作好疏導。有效的心理護理可減輕病人的應激反應,減輕疼痛、焦慮、恐懼的程度,心率血壓趨于平穩,血、尿中兒茶酚胺含量變動減少,術后并發癥減少。
術前訪視利于術中主動配合,術后積極康復。護理人員訪視時,對手術過程應予以簡要地描述,對患者需要配合的地方應告知,如對于從沒做過手術的患者不了解硬膜外麻醉的該如何擺放,甲狀腺病人該如何練習仰臥位,糖尿病患者應用胰島素情況等,對于術后病人的手術注意事項也應明確告知,使患者了解手術過程,每一步都能夠積極主動地配合醫務人員,并能夠在術后做到積極的自我護理、主動康復。
術前訪視可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隨著人們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的逐漸加強,醫療糾紛實施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舉證責任的方式,導致手術室醫護人員的責任風險也越來越高,護士也應主動提高自身素質,加強法律意識,進行自我保護防止糾紛發生。護理人員在訪視時應了解術中可能出現的特殊情況,留存相關客觀的可核實的證據,以避免減少醫療糾紛。例如,詢問患者的過敏史、心臟病史、癲癇史對術中意外有及時的防范,查對輸血和手術同意書及手術部位,再次確定,檢查患者體內有無金屬植入物,防范術中使用高頻電刀的安全隱患。通過2428例患者術前訪視,檢查出23例安全隱患,減少了醫療糾紛的發生。
討 論
隨著護理模式的轉變,手術室護理早已擺脫單純手術配合,避免交叉感染的概念,手術室護理的內容越來越人文化及護理個體化;另一方面,病人的法律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及參與治療意識增強,這就需要手術室和手術病人之間加強聯系。術前訪視提供了手術室護士與手術病人直接面對面的機會,手術室護士到病房采集病人信息,履行告知義務,使病人做到知情同意;病人可與護士交流手術中擔心的問題,如恐懼手術,擔心術中疼痛及形象的改變,身體隱私部位暴露等。加強溝通,增強病人的自信心,消除陌生感。
術前訪視,能夠了解病人的基本情況,并進行心理溝通,解除患者的焦慮。訪問結束回到手術室后,根據所獲得的患者的資料,與其他護士共同討論,制定護理計劃。
術后回訪:第2天下午訪術后病人,說明術中你一直守候在他身邊,手術成功,病人配合良好等。了解病人術后有無異常情況,及時報告醫生。就病人現有的不適,也應給予問候和疏導。椎管內麻醉后有術后頭痛頭暈的,應向病人解釋硬脊膜因穿刺造成裂隙,腦脊液會有點外漏的可能,腦脊液壓力下降、顱內組織形態會發生改變,牽動了顱神經和大血管伴行神經而產生頭痛,平臥可減少腦脊液的外滲、維持腦壓。囑咐病人正確臥位的必要性。
通過1年內術前訪視的效果評估顯示,患者需要率為100%,滿意率為99%,從而證明手術室工作人員必須加強與手術患者的交流,這不僅可以加強醫患關系融合度,還有利于術前消除緊張情緒,加速康復。術前訪視得到了醫患的一致好評,同時也使整個手術室護理隊伍素質空前提高,是手術室整體護理與病房整體護理得到貫通,是現代化護理模式的需要。
總之,通過術前訪視,促進了手術室護士臨床理論和技術的提高,強化了以病人為中心的整體護理的開展,體現了護理個體化及人文關懷護理觀念,對避免或減少醫患糾紛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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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婦產科;護理管理;風險防控
1資料與方法
1.1臨床資料
選取我科2016年6月~2017年5月收治的48例患者,年齡20~56歲,平均(36.24±3.51)歲;其中婦科20例,產科28例。選取2017年6月~2018年5月收治的48例患者,年齡21~58歲,平均(36.30±3.48)歲;其中婦科21例,產科27例。兩組基本資料無顯著差異(P>0.05),可對比。
1.2方法
此前科室一直實施常規護理管理,包括基礎護理、關注生命體征變化情況、打造良好病房環境等。我科自2017年6月實施風險防控及細節管理:①成立風險管控小組:由婦產科管理者、護理專家、治療專家、護士長與責任護士等組建風險管控小組,組員定期舉辦研討會,分析目前婦產科護理管理中的護理安全隱患,提出有效解決方法,督促各項制度與政策的落實。②制定風險管理制度:由管控小組成員共同尋找科室護理中存在的風險問題,制定相應風險管理制度,內容包括護理文書書寫規范、藥品及設備應用原則、規范護理操作等,制定制度的目的是降低護理風險事件發生率、明確對各護理人員工作范圍及職責明確。③加強風險意識培訓:定期組織護理人員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包括《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院感染管理規范》、《消毒技術規范》等。④定期展開業務培訓,如借助多媒體講解新設備知識、先進護理方法。通過危險事故案例講解來尋找風險事件發生的原因和解決措施。⑤細節管理:從患者入院到出院的全程,均重視細節管理。入院期間婦產科患者不熟悉住院環境,易產生彷徨、不安等情緒,護士應親切接待,運用心理學知識消除患者擔憂等情緒,使之順利完成角色轉換。對于產婦應強化圍產期的細節管理,包括密切監測生命體征、加強動態心理觀察、產后母乳喂養指導等。
1.3觀察指標
①對兩組患者護理滿意度展開調查,所用方式為問卷調查方式,總分100分,分值高于90分為非常滿意,分值高于70分以上為滿意,分值不足70分為不滿意。以非常滿意、滿意者數量之和占比為護理滿意度。②每月展開2次護理質量調查,對調查結果進行評價,內容包括服務態度、書寫能力、溝通能力、操作能力,各項分值滿分均為100分,得分越高說明護理質量越好。
1.4統計學分析
采用SPSS20.0軟件分析數據,計量資料(x±s)以t檢驗對比;計數資料以X2檢驗對比。P<0.05為差異顯著。
2結果
2.1護理滿意度
實施前、實施后患者護理滿意度分別為83.33%、95.83%,組間比較差異顯著(P<0.05)。
2.2護理質量評分
實施后護理質量評價中,服務態度、書寫能力、溝通能力、操作能力評分均明顯高于實施前(P<0.05)。
篇8
【關鍵詞】 服務質量;流程;五常法;管理
五常法是指運用常組織、常整頓、常清潔、常規范、常自律五個方面對機構進行管理的方法。
我院在院外有許多衛生服務站點,市委保障站就是其中之一。我們保障站服務對象是市委領導和市委公務員及離休老干部,他們的文化水平高,素質高,對醫療服務水平和質量要求也高。我們把五常法運用到市委保障站各科室的工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1 方法
1.1 常組織 專門成立衛生服務站管理組織架構,有站長主管各核心小組成員分管,每小組設立專人負責分管工作。每星期召開一次核心小組會議,收集各組意見共同商議,總結上周存在的問題,采取解決方法,布置下周工作計劃。每月進行一次全站醫務人員會議,傳達上級文件精神,在醫療安全、服務質量,就診環境等方面進行一次大討論,共同研究解決對策。并要求每小組每月進行一次專業業務學習,小組專人負責登記。
1.2 常整頓 各科室規范放置物品,專人負責保管,并把責任人姓名的標簽粘貼在物品上,便于大家監督。
1.3 常清潔 安排值日,每日對公共區域進行清掃,各科室如理療室,輸液室,醫生診室,藥房,口腔科等都有專人管理清潔,張貼警示牌如:“勿要吸煙”“不要隨地扔垃圾”等等。并有監督人員監督,每天巡視,各診室,各辦公室,各種儀器物品隨時保持清潔,無損壞。
1.4 常規范 嚴格遵守醫院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本崗位的操作規范。各工作區電源開關標明其使用功能,醫療文件及醫院查房資料均有文件夾保管,文件夾有明顯的標志。統一管理,定期整理。及時補充備用物品。廢物按醫療垃圾和生活垃圾嚴格分開放置,并有明顯的標志。醫療垃圾要及時運走。
1.5 常自律 人人依規定行事,養成良好習慣。運用自我管理法,通過制度強化和落實讓每一個人都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重要性和自身的責任性。各小組負責人要帶頭履行個人職責,以身作則。自覺提高個人素質和增加團隊合作精神,遵守規章制度,養成良好的個人習慣,保持儀容、儀表整齊大方,全站醫務人員學習使用服務用語,為患者提供一個安全、舒適、高效就診環境,塑造良好的服務形象。
2 效果
2.1 五常法使用前患者候診情況 30例患者執藥候診等候時間15min,30例患者掛號、收費候診等候時間15min。
2.2 五常法使用后患者后診情況 30例患者執藥候診等候時間10min,30例患者掛號、收費候診等候時間5min。
2.3 五常法使用前后結果對比 患者執藥候診使用前等候時間15min,使用后等候時間10min;掛號、收費候診使用前等候時間10min,使用后等候時間5min;自己分管工作使用前不清楚,使用后清晰;各小組成員對小組物品的擺放位置使用前模糊,使用后清晰;每天使用五常法使用前模糊,使用后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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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職業風險內容
鑒于臨床藥學服務的職業特點,涉及臨床藥學服務的職業風險主要為法律風險。一般而言,完整的臨床藥學服務應該從接到新的處方起就開始啟動[1],涉及所有在臨床治療過程中與用藥有關的事宜,包括根據藥物、疾病和醫生的治療觀點提出用藥方案,確定藥物治療目的和標準,向病人解說既定治療方案并與其溝通,對其進行用藥指導,實施治療藥物監測,藥物利用評估,甚或對治療進行干預等。目前,國內臨床藥學服務工作開展的內容主要包括實施治療藥物監測;對病人進行用藥常識教育,解釋、建議治療方案;搜集和整理藥物信息,依據已有的藥物經濟學研究成果,向醫師提出建議,改善治療結果,降低治療方案的成本/效用比。由于在服務中藥師需面對面地與病人進行全面、深入的接觸,職責的要求使得臨床藥師在工作中會涉及病人的許多合法權利,如病人的安全保障權、知悉真情權、自主選擇權、獲得尊重權、監督批評權、接受教育權、依法求償權和公平交易權等[2]。在“以病人為中心”的藥學服務模式下,“實現病人利益最大化”將是最高服務準則,藥師的臨床藥學工作必須更趨于人性化的服務特性。病人不僅僅作為需要救治的服務對象,在治療過程中病人個體的合法權利也要予以尊重。任何因臨床藥師主觀的“故意”或“過失”而對病人造成損害的侵權行為,都有可能激起糾紛,甚或導致對醫療機構的法律訴訟。大量的訴訟糾紛又會阻礙臨床藥學的發展,并對臨床藥學服務的管理造成危機。
1.2職業風險特點
臨床藥學工作的特殊性決定了服務中職業風險的特殊性。臨床藥學服務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過藥師參與治療過程,提供直接或間接的、有責任的、與藥物治療有關的藥學技術服務,以改變或提高病人的生存質量。從事服務的臨床藥師需從幕后走到臺前,直接面對病人,對病人的藥物治療不僅要擔負起相應的社會之責,還要承擔起與藥物治療結果有關的法律責任。然而,深奧的生命科學和有限的人類認識使得醫藥學領域至今還存在著許多未知區域,加上病人個體間存在的差異性和其他的不確定因素,都決定了臨床藥學服務的職業風險與傳統的基礎醫院藥學相比,具有多樣化、高頻率、控制難、嚴重性強的特點。
2臨床藥學服務中職業風險控制的分類
臨床藥學服務中的風險控制按行為主體的不同可分為組織風險控制和個人風險控制[3]。組織風險控制是指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和藥劑科及相關臨床科室在宏觀環境上建立并維護的藥學服務質量保障體系,從組織體系上為臨床藥師精確、高效的工作營造出良好而有利的環境。個人風險控制是指臨床藥師在實際工作中對個人風險的防范和規避。組織風險管理是個人風險管理的基礎,個人風險管理是組織風險管理在日常工作中的具體體現。
3臨床藥學服務風險控制策略
3.1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風險控制策略
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作為醫療機構的重要部門,負責全院與藥品有關的各項管理工作,擔負著監督、指導本機構科學管理藥品和合理用藥的職能。其對臨床藥學服務的職業風險控制發揮著全局性的決定作用。
3.1.1建立糾紛風險預警系統:危機管理是指對突發事件或可能突發事件的事前預防及事后處理的管理。建立危機預警機制是危機管理的關鍵所在[4]。同樣,建立糾紛風險預警系統對臨床藥學服務中糾紛風險的識別和控制至關重要。藥事管理委員會可成立專門小組,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地臨床巡查,負責對全院的藥療糾紛予以記錄、匯總,然后上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進行總結、分析,理清各種糾紛的性質,找出院方的責任因素,明確責任人,確定責任完成時間及指標,改進服務環境中的各種“軟、硬件”缺陷,使臨床藥學服務趨于完善。
3.1.2加強對藥療事故、差錯和意外報告程序的建設:對藥療事故、差錯和意外的報告是臨床藥學服務安全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控制風險的有效措施。整個臨床藥學服務體系是一個系統,該系統中的某個細微錯誤如不經過事后的反饋是很難被發現的。藥事管理委員會應根據事故、差錯或意外的發生隨時召開報告會,召集責任人、藥劑科人員和有關專家參加,分析、討論造成事故、差錯或意外的原因是偶然的、不可預見的,還是臨床藥學服務的基礎環境、設施或人員配置存在不足;如果存在不足,是否能夠采取某種方法加以解決。報告會應充分發揚民主作風,既要暢所欲言,又要務實求效。同時,參加的人員應輪流安排,使每一個臨床藥學工作者都有機會參與到其中;并要保證每次會議的內容都能傳達給所有的藥學工作人員。
3.1.3確保內外溝通渠道的暢通:保持醫療機構內部對話渠道的暢通,使各種臨床工作人員能夠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及時獲得各種相關信息是風險控制能夠有效、順利進行的關鍵。同時,還要注意與外部環境中的各種機構、媒體建立良好的互動、協作關系,改善社會生存環境。
3.2藥劑科和相關科室的風險控制策略
臨床藥學服務的順利實施,需要藥劑科及相關臨床科室的團結協作。藥療事故、差錯和意外不可能僅僅只由直接責任人來承擔,藥劑科和相關科室如果沒有建立起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來減少差錯或解決糾紛,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2.1樹立正確的風險管理意識:風險雖然不能完全被消除,但可以減少風險發生的次數,降低風險帶來的損失。藥劑科與相關的臨床科室應聯手對新進入臨床藥學服務領域的工作人員進行崗前風險教育;對在崗人員定期安排風險經驗交流;組織各級醫、藥學管理人員學習風險管理理論,分析形勢,明確任務,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同時,定期公布差錯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不但將本科室內部不同時期的結果進行縱向比較,還要與其他科室同一時期的結果進行橫向比較;開辟臨床藥師風險控制小策略專欄,積極鼓勵每一個臨床藥學工作人員參與交流。
3.2.2定期評價臨床藥學工作人員:藥劑科應積極推行風險控制責任制,將控制風險的責任落實到每一個臨床藥學工作者的身上。定期對臨床藥學工作者進行評價是從制度上防范風險的重要環節。藥劑科既要在內部統一強化紀律,也要有的放矢地針對個別人員開展工作。對全年無差錯或提出風險控制合理化建議的人員予以獎勵;對藥患糾紛發生次數多的人員采用談心、培訓等方法,通過積極的途徑給予幫助,使其從錯誤中吸取教訓,更快地成長和進步。新晨
3.3藥師個人風險控制策略
被糾纏在藥患糾紛中是每一個藥師都不愿意面對的事情。因此,及時、有效地避免矛盾、解決糾紛,對臨床藥師順利開展工作至關重要。
3.3.1認真記錄藥歷:藥歷具有法律意義,是藥師臨床工作的書面證明文件。藥歷應從藥師首次接觸病人時就開始建立。建立藥歷時,藥師要注意詢問并記錄患者的疾病狀況、以往病史、用藥史和藥物過敏史,盡可能了解病人長期的身體、家庭和經濟狀況。藥歷內容應力求詳實、完備,藥師所參與的查房、會診、搶救、藥物血藥濃度監測、合理用藥指導以及制訂個體化給藥方案等工作,均應依實際情況按規范格式做出描述、總結和抄錄,同時簽字并永久保留[5]。
3.3.2注意臨床服務中的言行:藥師在對病人進行囑托、提供保健知識教育、接受病人咨詢以及與病人交流其他信息時,態度一定要誠懇、真摯,語言表達要明確、簡潔,內容要完整,前后觀點一致,謹慎而言。既不能任意夸大藥物療效,也不能隨意淡化由藥物治療所引起的問題;避免絕對化的描述和主觀臆斷的保證;在未準確分析各種情況前不過早下結論;和醫護人員積極交流意見和建議;不貶低或詆毀醫療團體中的任何成員;不越職隨意更改治療方案。
3.3.3合理安排隨訪時間:病人在結束醫院的治療,離開醫院后,藥師要合理安排隨訪時間,有效追蹤病人治療后的狀況,及時獲取病人反饋的信息。針對已經出現或可能出現的問題(如藥品不良反應等),盡可能地為病人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法或途徑,以便及時化解許多可以避免的藥患糾紛。具體控制環節見圖1。
總之,在新的藥學服務環境下,臨床藥學工作者必須不斷加強職業風險控制,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在合理使用職責權利的情況下,充分發揮自己的專業特長,適應新需求,迎接新挑戰,為醫院臨床藥學事業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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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平榮當前醫患關系的定位——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實施的思考[J]法律與醫學雜志,2002,9(3):133
[3]AboodRR,BrushwoodDBPharmacyPracticeandtheLaw[M]ed2Maryland:AspenPublishers,Inc,1997:
277~300
[4]孫繼偉危機管理[J]經理人雜志,2002,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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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室是醫院對患者實施手術治療、檢查、診斷及搶救的重要場所,而外科是醫療行業中具有“高科技、高風險、高難度”特征的專業。手術室風險無處不在,護理與患者的生命息息相關,任何疏忽大意都可能造成嚴重的后果。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眾的維權意識的增強及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實施,給手術室護理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強化安全護理意識,樹立安全第一,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止差錯事故的發生尤為重要。
1 強化安全意識,組織全科護理人員學習安全文化 對于醫院而言,安全文化尤為重要,它涉及到病人的生命安全,涉及到醫患、護患關系。美國圍手術期注冊護士協會把護理安全文化定義為一個組織具有風險知識、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把差錯作為組織改進的機遇,建立差錯報告系統及有效的改進機制。認為如果一個組織缺失護理安全網,那么大部分病人將得不到安全的保障。護理安全文化是對護理質量控制評定的重要指標之一。通過對安全文化的學習,提高全科護理人員對安全的認識,從而使手術室護理水平得到提高。
2 查找手術室常見的安全問題,進行分析
2.1 常見的安全問題:接錯病人、用錯藥、錯誤輸血、壓瘡、灼傷、碰傷、墜床、燒傷、標本丟失、開錯手術部位、擺放不當造成的神經損傷、器械、敷料、針等遺留病人體腔、手術部位的感染、引流管脫落、護理文書寫錯誤等等。
2.2 原因分析:
2.2.1 手術室護士的年輕化,他們缺乏法律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隨著手術室護理工作量的日益加大,工作的繁重,加上時間長,壓力大,造成護理人員身心疲憊,注意力不集中。
2.2.2 手術室各項規章制度不健全。如核對制度、消毒隔離制度、無菌操作技術規范、護理文書記錄書寫制度、器械管理制度等。
2.2.3 護理安全教育活動開展不充分,過程管理不到位,護士對自身的錯誤認識不全面,解決方法不明確。
2.2.4 沒有建立全面的護理工作流程,醫療技術的迅猛發展,手術室大量先進儀器的引進,新技術、新業務的開展,加大了手術室工作的量和復雜性,手術醫生掌握新儀器的使用,而手術室護士沒有得到學習,造成技術上的落后。
2.2.5 感染控制意識不強,無菌觀念差,操作不規范,有些護士只注重術中配合,對器械清洗的重要性缺乏認識,致使清洗不徹底,影響滅菌效果;對執行消毒隔離的敷料、器械消毒記錄不完備,沒有制定嚴格規范的手術室消毒、滅菌工作流程表;術前術中抗生素沒能按醫囑規范合理應用;病人術中保暖不到位。
2.2.6 手術室護士與手術病人溝通不到位,缺乏親和力,不注意語氣和態度,解答問題不全面,不能使手術者在心理上獲得滿足感、安全感和信任感,從而影響手術效果。
3 建立健全手術室相關制度及流程
3.1 建立手術室查對制度、交接班制度、消毒隔離制度、無菌技術操作規范、護理文書記錄書寫制度及特殊藥品、器械制度等,完善相關工作流程,加強手術室護理人員的責任心,把責任落實到位,確保技術服務質量。現在隨著護理學科的不斷發展,以及優質護理服務的實施,使手術室護士由單純的手術配合擴展到手術患者圍手術期護理。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尊重愛護患者,培養主動服務理念,為患者提供優質的護理服務的同時,保證患者的安全。從制度流程管理、手術間的管理、規范護理技術操作、規范護理文書的書寫、加強感染控制等方面進行護理安全管理,規范并制度護士的行為。
3.2 降低護理風險,加強薄弱環節的管理。手術室護士長應加強對手術間的巡視,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解決,合理安排人力資源,實行彈性排班,避免超負荷工作,實行績效考核管理,充分調度護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手術配合時合理搭配人員,發揮各級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即提高了工作效率又降低護理風險。
3.3 提高安全意識,強化服務理念,加強對低年資護士的法律意識教育。加強對年輕護士業務技能培訓,組織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職責制度,學習全國手術室意外事件典型案例并討論等,將安全理念滲透到每個護理人員心中。加強對低年資護士應急能力的培訓。對于新開展的手術、疑難病例、特殊術式、危重病人術前進行評估及討論,提出護理方案,有效控制風險。
3.4 重視手術病人主訴,熟練掌握溝通技巧并靈活運用。在術前一日進行術前訪視,工作中注意隨時觀察病人的情況,術前談話需注意幾點:一是術前談話一定要在手術簽字前進行;二是注意與病人及家屬談話時的語氣和態度;三是應將手術風險如實告知家屬,并認真解答所有問題,以免發生糾紛。
3.5 建立有效地報告系統,以利于護理質量的持續改進。科室建立護理質量缺陷登記本,定時匯總總結,發現不良事件及時上報,對于隱瞞不抱著進行批評教育,嚴重者進行處罰。并及時組織全科護理人員對發生的不良事件,進行討論、分析、總結,剖析原因,查找缺陷,制定修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