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性商業養老保險范文
時間:2023-10-19 17:12:14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儲蓄性商業養老保險,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摘要:從我國的國情出發,采取“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自我儲蓄養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對社會保險和自我儲蓄養老的依賴,充分發揮商業壽險公司在我國未來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作用,應該是我國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突破口。
關鍵詞:壽險公司;養老保險體系;商業養老保險;社會養老保險
人總是會老的,于耄耋之年能否老有所養,是每個人都將面臨的問題。根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者已達到10.86%(老齡社會臨界點為10%),我國已步入老齡化社會,并成為世界老齡人口最多的國家之一。近20年間,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每年以3%左右的速度持續增長,目前已達到1.32億,到2030年,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將達到3.4億,占總人口的21.36%。那時平均每四個人中就有一個老年人,加上我國獨生子女政策的實施,到那時一對年輕夫婦上面,可能有四位父母,八位祖父母都健在。這么多的老人養老問題怎么解決,這是擺在我國面前的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難題。筆者認為,我國的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應采取“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自我儲蓄養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對社會保險和自我儲蓄養老的依賴,更多地依靠商業養老保險來滿足消費者的養老保障需求,是解決這一難題的較好途徑。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壽險公司在開辦儲蓄養老保險方面有著極為有利的專業優勢,在我國未來養老保險體系中能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面臨的問題
所謂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并不能解決老人們“豐衣足食”安享晚年問題。況且,由于國力所限,加之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改革正處于不斷深化的過程,我國現在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面臨著許多問題。表現在如下方面:
(一)社會養老保險僅涵蓋城鎮有固定工作單位的人,城鎮人口中的自由職業者和待業人員以及廣大農民無法享受
全面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應該涵蓋所有人群,包括非城鎮人口,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農民,也應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也應能領取養老金。但這是一個非常艱巨的任務,決不是短期內所能完成的。目前即使在城鎮人口中也并非全部都進入了社會保障體系,也有游離在基本養老保險之外的人群,他們就是自由職業者和待業人員,也就是沒有工作單位或者沒有固定工作單位的人。這些人的養老問題怎么解決,是擺在我國當前的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難題。顯然,社會養老保險在短期內是無法解決的。
(二)人口老齡化的壓力日益加劇,單純依靠社會養老很難解決某些現實問題
西方發達國家通常在步入工業化社會后才會出現老齡化,且老齡化速度較慢。我國則在工業化的起始階段、經濟建設資金需求集中的情況下便進入老齡化,使資源配置陷入困境。據統計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者已達到10.86%,到2030年,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將達到3.4億,占總人口的21.36%。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采用現收現付與基金積累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這種平衡方式在我國人口老齡化到來時,會造成資金需求的急劇增長,社會負擔加重,顯然,單純依靠社會養老很難解決這一問題。
(三)過高的社會養老保險費交納標準和替代率,造成國家、企業負擔過重,部分參與者無力負擔,不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定的替代率為90%左右,而國際上一般為45-50%。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單位和職工個人的保險費交納標準占職工工資總額的28%,單位和職工個人普遍感到難以承擔。如果降低交納標準,勢必由國家財政補貼,則可能導致嚴重的財政危機。
(四)目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國民收入分配變動的趨勢不相適應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國民收入一直呈現向個人傾斜的趨勢,國家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較弱。從1980年到1995年,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由25.7%下降為10.9%。與此同時,居民個人收入增長迅速。按當年價格計算,1978年至1995年間,城市居民的收入以年均15.9%的速度增長,城市居民存款余額也以年均34.3%的速度增長,由154.9億元增加到23466.7億元。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絕大部分的社會養老費用仍然由國家和企業承擔。不僅造成國家、企業負擔過重,不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人們自我養老保障意識的提高,造成過分依賴國家、企業局面。轉貼于中國論(五)社會養老保險只能解決基本的退休養老問題,不能解決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下降問題
根據國務院的《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以及《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決定》實施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交費滿15年的,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主要來源于:(1)用人單位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提取;(2)個人按工資的8%提取。退休后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假定某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1000元,繳費滿30年則他每月可拿到300元基本養老金。又假定該地平均預期壽命為80歲,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的比例是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240,該人60歲退休時,如果個人賬戶累計總和為6萬元,那么,他退休后每月可拿到250元(60000÷240),兩項合計550元,這點錢顯然只能解決基本的養老問題。并不能解決老人們退休后“豐衣足食”安享晚年問題。
二、儲蓄養老只能作為養老的輔助方式
我國人們具有良好的儲蓄習慣,絕大多數的人選擇儲蓄的方式就是將錢存銀行,因為銀行儲蓄具有風險小、存取方便、安全性強的優點。目前我國居民儲蓄存款已經突破17萬億元,就充分說明老百姓對銀行儲蓄的偏愛,然而,通過銀行儲蓄本息的累積來實現自我儲蓄養老的方式存在明顯不足,只能作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輔助方式。
(一)銀行儲蓄收益低,浪費了資金的使用價值
按目前銀行儲蓄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計算,考慮到5%的利息稅因素,實際名義存款利率僅為3.933%,將大量的錢放在銀行,顯然是浪費了資金的使用價值。
(二)銀行儲蓄無法抵御通貨膨脹
2008年2月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指數為8.7%,如果以此來對照當前的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計算,考慮到5%的利息稅因素,實際利率為-4.767%(即4.14%×0.95-8.7%)。它意味著你將100000存進銀行,一年后它的實際價值變成了95233元,4767元就白白地蒸發掉了。面對通貨膨脹壓力增大的預期,將錢都放在銀行里,作為自我儲蓄養老資金顯然不合時宜。
(三)銀行儲蓄屬自發,隨意性太大
而自我儲蓄養老是一個長期的計劃,在這個資金積累的漫長過程中,很可能中途夭折。
儲蓄既是一種預備手段,又是一種積累手段。作為預備手段,其作用是未雨綢繆。作為積累手段,它是為了實現未來某一耗資較大的消費而有目的地存錢。兩者都是現代人實際的需要,所以,為將來老年幸福美滿生活做適當地儲蓄準備是一種非常明智的行為。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一部分人總是難以主動地、自覺地儲蓄,即使能到銀行儲蓄,由于銀行儲戶可隨時支取賬戶上的存款,在時間上、數額上并沒有太多限制,因而存款就不易保住,一旦有什么開支,一下就取走了,使自我儲蓄養老計劃中途夭折。所以,自我儲蓄養老只能作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輔助方式。
三、壽險公司在養老保險體系中可發揮重要作用
在我國深化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過程中,要想進一步減輕國家財政壓力,必須提升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積極作用,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進行重新設計。筆者認為,在我國未來的養老保險體系中,更多地依靠商業養老保險來滿足消費者的養老保障需求,是解決這一難題的較好途徑。
(一)壽險公司在養老保險體系可扮演重要的角色
受國力所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雖覆蓋一定范圍,但還未達到覆蓋全社會的程度,正需壽險公司在社會保障的空白地帶發揮作用。同時,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無法保障富裕的晚年生活,收入水平較高的階層可通過購買壽險公司的養老保險,確保其有一個富裕的晚年生活。
(二)壽險公司的資源配置
壽險公司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資源,作出最佳投資策略,提高資金利用率,使養老基金產生最佳的資本配置和最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更好地保護養老金領取人的利益。
(三)壽險公司養老基金的積累方式
壽險公司的養老基金積累方式比較適應我國未來人口快速老齡化和城市化的發展趨勢,符合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由現收現付方式向基金積累方式改革的趨勢,與我國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相適應。
(四)壽險公司的優勢
壽險公司之所以在許多國家養老保險中擔當舉足輕重的角色,還在于其擁有其他機構不可比擬的優勢。
1.壽險公司擁有經驗豐富的精算師,可準確制訂交費標準和給付水平,根據謹慎的精算原理保證養老金的穩健運用和給付安全。
2.壽險公司擁有眾多的投資和理財專家,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壽險公司會制訂最佳的投資組合,在確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證養老基金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同時,通過加強成本核算,盡力降低經營成本,為養老金所有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壽險公司承諾的養老金給付具有極高的安全性,養老金領取人的利益可得到充分保障。壽險公司的經營接受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的嚴密監管,促使壽險公司進行穩健經營,提取足夠的責任準備金,以保證充足的償付力和流動性。
4.商業壽險公司經營養老保險業務符合國際慣例。無論在養老保險體制比較成熟的西方發達國家,還是養老保險體制正走向完善的拉丁美洲國家,壽險公司均在養老保險制度運行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五)通過購買壽險,可以幫助人們養成計劃儲蓄的美德
由于商業養老保險是一種帶有一定強制性的“儲蓄”,當保險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便要根據合同的規定按期交納保費,以維持保單的有效性,直至保單期滿為止。這樣,投保人便能有計劃地把資金積累起來,養成有規律儲蓄的好習慣。到約定領取養老保險金時,才能按時領取養老保險金,或在退保時得到現金價值。由于退保損失大,所以人們一般都不愿退保,這樣就迫使人們“存”一筆錢在人壽保險公司,做到細水長流,源源不斷,保其一生。這不僅解決了自我儲蓄養老不主動、不自覺,隨意性太大的缺陷;也解決了銀行儲蓄存款,由于支取太方便,很多人往往因為經不起物質的誘惑,令儲蓄養老計劃半途而廢的問題;還可以為愈來愈老齡化的社會和獨生子女后代減輕負擔,使老了的自己依舊擁有尊嚴。
綜上所述可見,從我國的國情出發,采取“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自我儲蓄養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對社會保險和自我儲蓄養老的依賴,充分發揮商業壽險公司在我國未來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作用,不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應該是我國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突破口。
參考文獻:
[1]孫國棟.充分發揮現代保險功能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N].北京:金融時報,20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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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從我國的國情出發,采取“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自我儲蓄養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對社會保險和自我儲蓄養老的依賴,充分發揮商業壽險公司在我國未來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作用,應該是我國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突破口。
關鍵詞:壽險公司;養老保險體系;商業養老保險;社會養老保險
人總是會老的,于耄耋之年能否老有所養,是每個人都將面臨的問題。根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者已達到10.86%(老齡社會臨界點為10%),我國已步入老齡化社會,并成為世界老齡人口最多的國家之一。近20年間,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每年以3%左右的速度持續增長,目前已達到1.32億,到2030年,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將達到3.4億,占總人口的21.36%。那時平均每四個人中就有一個老年人,加上我國獨生子女政策的實施,到那時一對年輕夫婦上面,可能有四位父母,八位祖父母都健在。這么多的老人養老問題怎么解決,這是擺在我國面前的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難題。筆者認為,我國的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應采取“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自我儲蓄養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對社會保險和自我儲蓄養老的依賴,更多地依靠商業養老保險來滿足消費者的養老保障需求,是解決這一難題的較好途徑。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壽險公司在開辦儲蓄養老保險方面有著極為有利的專業優勢,在我國未來養老保險體系中能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面臨的問題
所謂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并不能解決老人們“豐衣足食”安享晚年問題。況且,由于國力所限,加之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改革正處于不斷深化的過程,我國現在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面臨著許多問題。表現在如下方面:
(一)社會養老保險僅涵蓋城鎮有固定工作單位的人,城鎮人口中的自由職業者和待業人員以及廣大農民無法享受
全面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應該涵蓋所有人群,包括非城鎮人口,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農民,也應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也應能領取養老金。但這是一個非常艱巨的任務,決不是短期內所能完成的。目前即使在城鎮人口中也并非全部都進入了社會保障體系,也有游離在基本養老保險之外的人群,他們就是自由職業者和待業人員,也就是沒有工作單位或者沒有固定工作單位的人。這些人的養老問題怎么解決,是擺在我國當前的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難題。顯然,社會養老保險在短期內是無法解決的。
(二)人口老齡化的壓力日益加劇,單純依靠社會養老很難解決某些現實問題
西方發達國家通常在步入工業化社會后才會出現老齡化,且老齡化速度較慢。我國則在工業化的起始階段、經濟建設資金需求集中的情況下便進入老齡化,使資源配置陷入困境。據統計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者已達到10.86%,到2030年,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將達到3.4億,占總人口的21.36%。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采用現收現付與基金積累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這種平衡方式在我國人口老齡化到來時,會造成資金需求的急劇增長,社會負擔加重,顯然,單純依靠社會養老很難解決這一問題。
(三)過高的社會養老保險費交納標準和替代率,造成國家、企業負擔過重,部分參與者無力負擔,不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定的替代率為90%左右,而國際上一般為45-50%。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單位和職工個人的保險費交納標準占職工工資總額的28%,單位和職工個人普遍感到難以承擔。如果降低交納標準,勢必由國家財政補貼,則可能導致嚴重的財政危機。
(四)目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國民收入分配變動的趨勢不相適應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國民收入一直呈現向個人傾斜的趨勢,國家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較弱。從1980年到1995年,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由25.7%下降為10.9%。與此同時,居民個人收入增長迅速。按當年價格計算,1978年至1995年間,城市居民的收入以年均15.9%的速度增長,城市居民存款余額也以年均34.3%的速度增長,由154.9億元增加到23466.7億元。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絕大部分的社會養老費用仍然由國家和企業承擔。不僅造成國家、企業負擔過重,不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人們自我養老保障意識的提高,造成過分依賴國家、企業局面。
(五)社會養老保險只能解決基本的退休養老問題,不能解決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下降問題
根據國務院的《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以及《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決定》實施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交費滿15年的,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主要來源于:(1)用人單位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提取;(2)個人按工資的8%提取。退休后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假定某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1000元,繳費滿30年則他每月可拿到300元基本養老金。又假定該地平均預期壽命為80歲,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的比例是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240,該人60歲退休時,如果個人賬戶累計總和為6萬元,那么,他退休后每月可拿到250元(60000÷240),兩項合計550元,這點錢顯然只能解決基本的養老問題。并不能解決老人們退休后“豐衣足食”安享晚年問題。
二、儲蓄養老只能作為養老的輔助方式
我國人們具有良好的儲蓄習慣,絕大多數的人選擇儲蓄的方式就是將錢存銀行,因為銀行儲蓄具有風險小、存取方便、安全性強的優點。目前我國居民儲蓄存款已經突破17萬億元,就充分說明老百姓對銀行儲蓄的偏愛,然而,通過銀行儲蓄本息的累積來實現自我儲蓄養老的方式存在明顯不足,只能作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輔助方式。
(一)銀行儲蓄收益低,浪費了資金的使用價值
按目前銀行儲蓄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計算,考慮到5%的利息稅因素,實際名義存款利率僅為3.933%,將大量的錢放在銀行,顯然是浪費了資金的使用價值。
(二)銀行儲蓄無法抵御通貨膨脹
2008年2月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指數為8.7%,如果以此來對照當前的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計算,考慮到5%的利息稅因素,實際利率為-4.767%(即4.14%×0.95-8.7%)。它意味著你將100000存進銀行,一年后它的實際價值變成了95233元,4767元就白白地蒸發掉了。面對通貨膨脹壓力增大的預期,將錢都放在銀行里,作為自我儲蓄養老資金顯然不合時宜。
(三)銀行儲蓄屬自發,隨意性太大
而自我儲蓄養老是一個長期的計劃,在這個資金積累的漫長過程中,很可能中途夭折。
儲蓄既是一種預備手段,又是一種積累手段。作為預備手段,其作用是未雨綢繆。作為積累手段,它是為了實現未來某一耗資較大的消費而有目的地存錢。兩者都是現代人實際的需要,所以,為將來老年幸福美滿生活做適當地儲蓄準備是一種非常明智的行為。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一部分人總是難以主動地、自覺地儲蓄,即使能到銀行儲蓄,由于銀行儲戶可隨時支取賬戶上的存款,在時間上、數額上并沒有太多限制,因而存款就不易保住,一旦有什么開支,一下就取走了,使自我儲蓄養老計劃中途夭折。所以,自我儲蓄養老只能作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輔助方式。
三、壽險公司在養老保險體系中可發揮重要作用
在我國深化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過程中,要想進一步減輕國家財政壓力,必須提升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積極作用,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進行重新設計。筆者認為,在我國未來的養老保險體系中,更多地依靠商業養老保險來滿足消費者的養老保障需求,是解決這一難題的較好途徑。
(一)壽險公司在養老保險體系可扮演重要的角色
受國力所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雖覆蓋一定范圍,但還未達到覆蓋全社會的程度,正需壽險公司在社會保障的空白地帶發揮作用。同時,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無法保障富裕的晚年生活,收入水平較高的階層可通過購買壽險公司的養老保險,確保其有一個富裕的晚年生活。
(二)壽險公司的資源配置
壽險公司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資源,作出最佳投資策略,提高資金利用率,使養老基金產生最佳的資本配置和最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更好地保護養老金領取人的利益。
(三)壽險公司養老基金的積累方式
壽險公司的養老基金積累方式比較適應我國未來人口快速老齡化和城市化的發展趨勢,符合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由現收現付方式向基金積累方式改革的趨勢,與我國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相適應。
(四)壽險公司的優勢
壽險公司之所以在許多國家養老保險中擔當舉足輕重的角色,還在于其擁有其他機構不可比擬的優勢。
1.壽險公司擁有經驗豐富的精算師,可準確制訂交費標準和給付水平,根據謹慎的精算原理保證養老金的穩健運用和給付安全。
2.壽險公司擁有眾多的投資和理財專家,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壽險公司會制訂最佳的投資組合,在確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證養老基金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同時,通過加強成本核算,盡力降低經營成本,為養老金所有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壽險公司承諾的養老金給付具有極高的安全性,養老金領取人的利益可得到充分保障。壽險公司的經營接受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的嚴密監管,促使壽險公司進行穩健經營,提取足夠的責任準備金,以保證充足的償付力和流動性。
4.商業壽險公司經營養老保險業務符合國際慣例。無論在養老保險體制比較成熟的西方發達國家,還是養老保險體制正走向完善的拉丁美洲國家,壽險公司均在養老保險制度運行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五)通過購買壽險,可以幫助人們養成計劃儲蓄的美德
篇3
一、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面臨的問題
所謂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并不能解決老人們“豐衣足食”安享晚年問題。況且,由于國力所限,加之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改革正處于不斷深化的過程,我國現在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面臨著許多問題。表現在如下方面:
(一)社會養老保險僅涵蓋城鎮有固定工作單位的人,城鎮人口中的自由職業者和待業人員以及廣大農民無法享受
全面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應該涵蓋所有人群,包括非城鎮人口,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農民,也應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也應能領取養老金。但這是一個非常艱巨的任務,決不是短期內所能完成的。目前即使在城鎮人口中也并非全部都進入了社會保障體系,也有游離在基本養老保險之外的人群,他們就是自由職業者和待業人員,也就是沒有工作單位或者沒有固定工作單位的人。這些人的養老問題怎么解決,是擺在我國當前的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難題。顯然,社會養老保險在短期內是無法解決的。
(二)人口老齡化的壓力日益加劇,單純依靠社會養老很難解決某些現實問題
西方發達國家通常在步入工業化社會后才會出現老齡化,且老齡化速度較慢。我國則在工業化的起始階段、經濟建設資金需求集中的情況下便進入老齡化,使資源配置陷入困境。據統計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者已達到10.86%,到2030年,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將達到3.4億,占總人口的21.36%。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采用現收現付與基金積累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這種平衡方式在我國人口老齡化到來時,會造成資金需求的急劇增長,社會負擔加重,顯然,單純依靠社會養老很難解決這一問題。
(三)過高的社會養老保險費交納標準和替代率,造成國家、企業負擔過重,部分參與者無力負擔,不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定的替代率為90%左右,而國際上一般為45-50%。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單位和職工個人的保險費交納標準占職工工資總額的28%,單位和職工個人普遍感到難以承擔。如果降低交納標準,勢必由國家財政補貼,則可能導致嚴重的財政危機。
(四)目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國民收入分配變動的趨勢不相適應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國民收入一直呈現向個人傾斜的趨勢,國家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較弱。從1980年到1995年,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由25.7%下降為10.9%。與此同時,居民個人收入增長迅速。按當年價格計算,1978年至1995年間,城市居民的收入以年均15.9%的速度增長,城市居民存款余額也以年均34.3%的速度增長,由154.9億元增加到23466.7億元。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絕大部分的社會養老費用仍然由國家和企業承擔。不僅造成國家、企業負擔過重,不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人們自我養老保障意識的提高,造成過分依賴國家、企業局面。
(五)社會養老保險只能解決基本的退休養老問題,不能解決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下降問題
根據國務院的《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以及《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決定》實施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交費滿15年的,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主要來源于:(1)用人單位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提取;(2)個人按工資的8%提取。退休后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假定某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1000元,繳費滿30年則他每月可拿到300元基本養老金。又假定該地平均預期壽命為80歲,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的比例是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240,該人60歲退休時,如果個人賬戶累計總和為6萬元,那么,他退休后每月可拿到250元(60000÷240),兩項合計550元,這點錢顯然只能解決基本的養老問題。并不能解決老人們退休后“豐衣足食”安享晚年問題。
二、儲蓄養老只能作為養老的輔助方式
我國人們具有良好的儲蓄習慣,絕大多數的人選擇儲蓄的方式就是將錢存銀行,因為銀行儲蓄具有風險小、存取方便、安全性強的優點。目前我國居民儲蓄存款已經突破17萬億元,就充分說明老百姓對銀行儲蓄的偏愛,然而,通過銀行儲蓄本息的累積來實現自我儲蓄養老的方式存在明顯不足,只能作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輔助方式。
(一)銀行儲蓄收益低,浪費了資金的使用價值
按目前銀行儲蓄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計算,考慮到5%的利息稅因素,實際名義存款利率僅為3.933%,將大量的錢放在銀行,顯然是浪費了資金的使用價值。
(二)銀行儲蓄無法抵御通貨膨脹
2008年2月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指數為8.7%,如果以此來對照當前的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計算,考慮到5%的利息稅因素,實際利率為-4.767%(即4.14%×0.95-8.7%)。它意味著你將100000存進銀行,一年后它的實際價值變成了95233元,4767元就白白地蒸發掉了。面對通貨膨脹壓力增大的預期,將錢都放在銀行里,作為自我儲蓄養老資金顯然不合時宜。
(三)銀行儲蓄屬自發,隨意性太大
而自我儲蓄養老是一個長期的計劃,在這個資金積累的漫長過程中,很可能中途夭折。
儲蓄既是一種預備手段,又是一種積累手段。作為預備手段,其作用是未雨綢繆。作為積累手段,它是為了實現未來某一耗資較大的消費而有目的地存錢。兩者都是現代人實際的需要,所以,為將來老年幸福美滿生活做適當地儲蓄準備是一種非常明智的行為。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一部分人總是難以主動地、自覺地儲蓄,即使能到銀行儲蓄,由于銀行儲戶可隨時支取賬戶上的存款,在時間上、數額上并沒有太多限制,因而存款就不易保住,一旦有什么開支,一下就取走了,使自我儲蓄養老計劃中途夭折。所以,自我儲蓄養老只能作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輔助方式。
三、壽險公司在養老保險體系中可發揮重要作用
在我國深化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過程中,要想進一步減輕國家財政壓力,必須提升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積極作用,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進行重新設計。筆者認為,在我國未來的養老保險體系中,更多地依靠商業養老保險來滿足消費者的養老保障需求,是解決這一難題的較好途徑。
(一)壽險公司在養老保險體系可扮演重要的角色
受國力所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雖覆蓋一定范圍,但還未達到覆蓋全社會的程度,正需壽險公司在社會保障的空白地帶發揮作用。同時,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無法保障富裕的晚年生活,收入水平較高的階層可通過購買壽險公司的養老保險,確保其有一個富裕的晚年生活。
(二)壽險公司的資源配置
壽險公司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資源,作出最佳投資策略,提高資金利用率,使養老基金產生最佳的資本配置和最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更好地保護養老金領取人的利益。
(三)壽險公司養老基金的積累方式
壽險公司的養老基金積累方式比較適應我國未來人口快速老齡化和城市化的發展趨勢,符合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由現收現付方式向基金積累方式改革的趨勢,與我國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相適應。
(四)壽險公司的優勢
壽險公司之所以在許多國家養老保險中擔當舉足輕重的角色,還在于其擁有其他機構不可比擬的優勢。
1.壽險公司擁有經驗豐富的精算師,可準確制訂交費標準和給付水平,根據謹慎的精算原理保證養老金的穩健運用和給付安全。
2.壽險公司擁有眾多的投資和理財專家,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壽險公司會制訂最佳的投資組合,在確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證養老基金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同時,通過加強成本核算,盡力降低經營成本,為養老金所有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壽險公司承諾的養老金給付具有極高的安全性,養老金領取人的利益可得到充分保障。壽險公司的經營接受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的嚴密監管,促使壽險公司進行穩健經營,提取足夠的責任準備金,以保證充足的償付力和流動性。
4.商業壽險公司經營養老保險業務符合國際慣例。無論在養老保險體制比較成熟的西方發達國家,還是養老保險體制正走向完善的拉丁美洲國家,壽險公司均在養老保險制度運行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五)通過購買壽險,可以幫助人們養成計劃儲蓄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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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老齡化
引言
由于計劃生育政策的作用以及我國人口轉變正處于地位均衡階段的影響,我國面臨著愈發嚴重的人口老齡化問題:未富先老、規模大、速度大、贍養負擔重,二元結構明顯。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主要實現形式,其可以減輕繳費人的稅收負擔,激勵個人主動地購買商業保險,在達到減輕政府養老負擔目的的同時也可促進保險行業的發展。本文將分析我國推行稅延保險的難處所在并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為我國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的進一步試點提供參考。
一、背景
(一)老齡化加速,養老需求愈加明顯
由于計劃生育政策的作用以及我國人口轉變正處于地位均衡階段的影響,我國面臨著愈發嚴重的人口老齡化問題:未富先老、規模大、速度大、贍養負擔重,二元結構明顯。據中國產業信息網統計,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從2005年的11.03%漲到了2014年年底的15.5%,此時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2.12億,中國已成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國家。從圖1可看出,我國65歲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一直以一種極快的速度增長。
根據聯合國對我國人口年齡分布的預測,在2100年左右,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所占比例將快達到50%。人口老齡化成為我國不得不面對的問題。這種“銀潮”使得老年人養老需求日益增加,繼而使政府在基本養老保險等方面的支出增加,國家財政面臨嚴峻挑戰。有報導指出,提高職工養老儲備水平的根本出路在于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尤其是盡快推出“稅延個人養老賬戶”,讓職工自己參加賬戶投資增值。
(二)我國現行養老保險體制的不完善
養老保險體制一般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以及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而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占比達60%,后兩者占比偏低,因此在我國老齡化趨勢下,我國財政壓力勢必會增大。此外,我國現行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仍存在著覆蓋率低、空賬嚴重等問題。
在補充養老保險方面,作為理性經濟人的企業辦理補充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不高,在企業繳費負擔沒有得到有效降低的條件下,補充養老保險的發展缺乏持續的動力。這制度建立20年來,其整體規模小,覆蓋職工占企業總職工的比例過低,行業分布不均,而且存在著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為了避免上述問題,我們應當著力發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分散養老保險責任,強化個人養老意識。本文探討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主要實現形式。
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政策實質上是給購買養老保險個人的一種稅收優惠,即個人當月用于交養老保險的部分可從當月工資薪金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根據其差額確定稅率和扣除數進而計算出應納稅額,等實際發放養老保險時,再將這部分加到該月應納稅所得額中,從而有延遲繳納稅款的作用。其次,考慮到物價上漲的因素,個人實際繳納的金額變少。除此之外,一般而言,一個獨立個人在其工作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要比退休后的要多,其相對應的稅率也更高,所以此政策除了有延遲繳納稅款的作用之外,還會減少一個人在其生命周期內總共繳納的稅款。這種制度設計極大的降低了個人的稅收負擔,從而增加了個人參與商業養老保險的熱情,拉動內需,降低了個人當期和整個生命階段的稅收負擔,有助于提高個人未來的養老質量。
二、我國建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影響
我國建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對這三大主體都有積極影響:
第一,對個人的影響。一方面,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政策會鼓勵人們購買商業性養老保險,它增強了個人養老意識,保障了個人養老資金;另一方面,政策減輕了個人當期的稅收負擔和整個生命周期間的稅收負擔。
第二,對政府的影響。首先,從我國養老保險體制的三個層次來看,第一個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這部分資金主要由政府來提供,第二個層次是是企業年金,由企業和個人均等負擔,由于企業的經濟人屬性以及社會上自由職業者和非在職城鄉居民的存在,大幅提高企業年金來保障社會養老幾乎是不可能實現的。而第三個層次是商業保險,由個人自主負擔,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政策作為商業養老保險的主要表現形式,可以舒緩養老財政壓力,彌補養老資金缺口。其次,從短期來看,政府的財政收入減少了;但是就長期而言,此政策的實施會帶動商業保險行業的發展,其所上繳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也會相應的增長。而保險行業所納稅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個稅減少的那一部分稅收。
第三,對保險行業的影響。目前我國養老體系中個人商業養老險的力量還很薄弱,稅延型養老險將極大地刺激養老險第三支柱的發展,從而彌補養老體系的這一個短板。如果政府能夠通過稅收激勵來扶持商業養老險的發展,它將真正成為整個養老體系的支柱之一,而不僅僅是一個補充。另外,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若真正獲批,這就意味著政府向商業保險行業的政策傾斜,有利于吸引投資者的眼球,促進各行各業向保險業的投入。
三、我國推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困難所在
(一)出于貧富差距問題的考量
我國個人所得稅中“工資薪金”項目目前采用7級超額累進制,收入越高邊際稅率越高。對于高收入者而言,一方面,與低收入者相比會有更多的資金去購買商業保險,可延遲繳納的稅收也就越多,再考慮通貨膨脹的作用,實際繳納的稅收在未來年度更少;另一方面,由于7級累進稅率的作用,高收入者可利用該制度進行籌劃,使其應納稅所得額降到某一臨界值之下,從而適用低一級的稅率,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而我國目前大多數人的月工資都打不到3500(個稅起征點),根本享受不到該優惠政策。整體上看,高收入者獲益遠大于低收入者。
上海市的試點方案采取“個險團做”的方式,即“個人投保,企業安排”,以此克服政府難以掌握個人和家庭收入水平的局限。這樣一來,自由職業者和沒有在職的城鄉居民很難享受到這一政策福利,然而事實上,這一部分群體的養老問題更需要保障。從這個角度來看,條件越優越的群體越容易享受到這一政策優惠。
(二)財稅制度的約束
首先,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繳納的商業保險不能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在稅收實務中,個人壽險給付的保險金是免征個稅的,所以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和我過目前稅法是相沖突的。
其次,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實行的是分類征收的模式,雖有報導稱要往綜合征收模式改革,卻一直沒有看到動靜。而這種分類征收的模式并不能全面完整的反映納稅人真正的納稅能力,可能會造成收入來源多總收入高的納稅人少繳稅或未繳稅的現象。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的列舉法并不能涵蓋所有的收入來源,所以實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政策一定要突破現行稅制的約束。
(三)可行制度設計難度大
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政策制度設計難度較大。不同收入階層優惠限額的確定、如何避免一個人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以重復享受稅收優惠的行為、個人突然退保時、領取期間突然去世等特殊情況該如何處理這些都是要考慮的問題。同時,政策的制定與實施都要與稅務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
四、政策建議
本文的政策建議主要分為:制定優惠政策要考慮公平因素;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合理設計保險產品,規范繳費享領條件;增強公眾保險意識。
(一)制定優惠政策要考慮公平因素
對于那些月收入沒有到起征點的個人,由于其本身就不用納稅,享受不到稅收優惠,為了激勵這部分人購買商業保險的積極性以及維護社會公平,政府可以對這部分人采取財政補貼的方式,補貼金額與個人投保金額成一定的比例,這樣就擴大了第三層次保險的覆蓋范圍。
我國上海市正在進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試點,為了方便,在該試點,個人的商業養老保險都是由企業代為繳費。那些未在單位就職的城鄉居民則游離于政策之外,故相關部門和保險公司應當通力合作,創新保險產品來保障這部分群體的養老需求。
此外,在政策推廣過程中,政府應當根據各地的人均收入水平、保險行業發展狀況等因素合理制定免稅限額,情況允許的話可以由中央政府對免稅限額制定個范圍,而具體數額由地方政府決定并報中央政府審批。
(二)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
首先就是對個稅進行改革。近幾年個稅改革的呼聲越來越大,改革方向也是從分類征收改為混合征收。這不僅有利于全面的了解個人的綜合收入,而且解開了財稅制度對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制約。其次就是要制定與監督管理相關的法律規章,以減少資金運營風險。最后,對于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政策的確定時,要有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具體的納稅對象、納稅時間、優惠限額等,防止因規定不統一而造成各地執行情況的不同。
(三)合理設計保險產品,規范繳費享領條件
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的設計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對于那些提前領取養老保險又不存在遭受重大人身損失的人,要處以罰金或罰款,以減少利用此政策來減少當期應納稅款行為;第二,保險公司應當為每個個人單獨開立一個賬戶,單獨核算,并應當與稅務機關信息共享;第三,要規定合理的繳費限額和繳費比例,這個比例不能太高,太高會加重財政負擔,但這比例也不能過低,過低會減少個人購買熱情;最后,在政策實施初期,個人最好只能開設本人的賬戶,等政策成熟之后,應當增設類似于幫伴侶開設養老賬戶的功能。
(四)增強公眾保險意識
我國國民的保險意識薄弱,保險行業的發展很慢。政府應利用報刊、公益廣告、社區宣傳等引導廣大社會公眾利用保險滿足教育、醫療、養老等各方面的需要,使保險這支市場的力量充分發揮作用,從而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率水平,推動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發展,提高老年人退休后的福利水平。
五、結語
“銀潮”的來襲使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面臨嚴峻挑戰,作為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第三層次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被賦予眾望。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主要實現形式,其可以減輕繳費人的稅收負擔,激勵個人主動地購買商業保險,在達到減輕政府養老負擔目的的同時也可促進保險行業的發展。養老作為民生問題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政府也陸續出臺了許多稅收優惠政策以促進我國商業養老保險市場的進一步發展。雖然實施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仍存在較多的障礙,但對商業保險提供稅收優惠是國際普遍的做法,也有許多成功的例子。我國應結合本國國情,合理地向國外學習,保險公司也應配合稅務機關等國家部門,創新養老保險產品,助推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賀洋晶.我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可行性研究[D].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3.
[2] 劉海燕.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稅收政策和運行機制的探析[D].西南財經大學,2013.
[3] 周建再,胡炳志,代寶珍.我國商業養老保險個稅遞延研究――以江蘇省為例[J].保險研究,2012,11:3-12.
[4] 張宵臨,王裕明,朱文君.對我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政策的思考[J].勞動保障世界(理論版),2011,07:8-11.
[5] 李曉晟.基于稅收優惠的我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研究[J].金融理論與實踐,2011,10: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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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養老保險 改革 對策
根據我國統計局13年數據顯示我國60歲以上人口數量已接近13.7%,其中65歲以上人口接近9.1%。這一數據顯示我國已開始步入老齡化國家,對加快養老保險建設提出迫切需求。
近年來養老保險覆蓋面不斷提升,養老金數額逐步提高。但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較多問題,例如,養老金收支矛盾大,基金來源單一,2014年,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2310億元,其中個人繳費666億元,財政補助1498億元,各級財政補助占基金總收入的64.9%。基金管理效率低,公共養老金替代率不高。雖然我國基本養老制度設計替代率為59.2%,高于國際勞工組織建議養老金替代率的最低標準55%,而事實上我國的養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此后一直下降,2011年為50.3%。世界銀行組織建議,要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養老替代率需不低于70%。此外,我國規定養老金在提前留夠2個月支出以外的基金應該全部用于購買企業債券、國債、投資股市、銀行儲蓄等等。不能投入到營業性機構和金融機構,這就導致了基金收益甚小,無法真正滿足現階段我國實情對養老金的需求量。養老金隱形“雙軌制”仍存在。2015年1月,國務院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機,結束了我國“雙軌制”的時代。但并軌之后的“職業年金”又成為爭議焦點。為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國務院明確表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職業年金方面,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此舉將保障改革人群的新養老金水平不低于現有水平。機關事業單位的整體待遇并未發生改變,更多的只是改一改形式或換一種模式進行。因此,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又更像是設立一種隱形的“制”。養老金空賬現象嚴重,由于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處在新舊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改革時“老人”不用繳費,“中人”繳費不足,因此個人賬戶中的資金被挪用去發放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的現象時有發生,出現了社會廣泛關注的個人賬戶“空賬運轉”。
針對以上問題,我國的養老金制度一直在進行改革。2014年8月,國務院《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意味著保險業將迎來全面升級發展的新時期。保險業“新國十條”的頒布,預示著未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創新的新方向。其中關于養老保險提到了:要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為不同群體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的養老保障。推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發展。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探索對失獨老人保障的新模式。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產業,促進保險服務業與養老服務業融合發展。
根據《意見》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筆者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議:
第一,完善“統賬結合”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小統籌+大賬戶”的模式,即提高個人繳費的比例,降低社會統籌部分的繳費比例,并且對個人賬戶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的較高的記賬利率。該模式的優點在于:第一,形成較強的繳費激勵,鼓勵積極參保、長期參保;第二,改善社會統籌基金收不抵支的現狀,減輕財政壓力;第三,環緩解目前個人賬戶難以做實的問題。
第二,將職業年金改為自愿參保,推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發展,同時提高稅收優惠比例。在機關事業單位中推行企業年金自愿參保制度,在一般企業中推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能夠有效改善現行現行制度下存在的“隱形雙軌制”的問題,促進社會公平;而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稅收優惠比例的提高,能夠鼓勵更多職工增加養老保險支出,解決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不高的問題,并且能鼓勵更多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制度,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
第三,實現城鎮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管理。應通過在全省范圍內統一制度,統一調劑使用中央下撥以及省級財政承擔的基礎養老金,統一管理信息系統,統一經辦管理服務,并實行垂直管理,統一投資運營個人賬戶基金等方式實現城鎮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管理。
第四,出臺漸進式延遲退休政策。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人民的平均壽命不斷延遲,因此延遲退休年齡是減輕養老金的收支矛盾和空賬運行的現象的良策。但在推行延遲退休政策時,要注意“小步漸進”,只能是每年延遲幾個月,經過十年二十年甚至是更長時間來完成平滑過渡。可以通過強化“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讓職工自愿延遲退休。
第五,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經營養老保險,創新養老保險產品。在《意見》中提到要為不同群體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的養老保障,而在這一領域商業保險恰恰可以大有所為。例如,加快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統一的處置權,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此外,為鼓勵居民投保商業性養老保險,可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在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從而減輕稅收負擔,增加保險需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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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后”在保險規劃概念中的范圍大致定位在30歲到45歲,這一群體作為改革開放的受益者,擁有較好的教育甚至留學的經歷,既有對傳統思想的思考,又受到西方文化的影響,形成了既傳統又開明的思想軌跡,成為承上啟下的一代。
受經歷過艱苦歲月的父輩們影響,他們的消費較為務實,鮮有高調和奢華;由于父母一代黃金職業生涯在改革開放之前,一生財富積累非常有限,所以他們又很難去“啃老”;他們雖然常常在自己的獨生子女身上忘我投入,但通常并不期待養兒防老,倒是可能被“啃老”。
相對于上一代人,他們對壽命有更長的預期,對退休后的生活品質有更高的期待,但他們無法完全依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來完成為自己養老的重任。作為家庭中的“夾心族”,社會里的“夾心層”,“70后”這一代人在家庭責任和事業發展的重壓之下,往往忽略了自己的長期養老規劃。
目前,我國要構建的是三個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政府主導的)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的)企業養老年金保險和(個人自主的)儲蓄、投資。基本養老保險特點是廣覆蓋、保基本,目前平均的社會養老保險替代率是30%左右,中高收入者則只有20%,甚至10%左右。而企業養老年金保險,主要取決于企業的實力和意愿。如果要為退休生活預備充足的養老金,自主安排養老的選擇必不可少。
專家告訴我們:規劃養老金一般要考慮客戶家庭的目前年齡、家庭財務情況、收入支出、負債情況、風險偏好、已有福利準備、計劃退休年齡、預期收益率和預期通貨膨脹率、預期壽命(社會平均壽命、地域壽命)等多種因素。
[案例精選]
“現金流”最關鍵
定投基金、投資房地產、堅持儲蓄和購買商業保險等方式都可以幫助每個人實現對未來社保養老金的補充,組合搭配還能讓資金發揮最大效用。在組合的配置中,商業養老保險的優勢在于能夠在整個養老資金來源中提供“確定的”養老金水平,保證長期、穩定的現金流。讓我們來看幾個具體的例子:
單身貴族:首先滿足最基礎的安全感
王曉彤,獨生女,30歲,單身,碩士,海歸,月收入2萬元。
因父母有兩套住房,王曉彤并不急于買房。于是根據王曉彤的性格特點和工作性質,理財師給她設計的理財規劃是這樣配置的:10萬元定期儲蓄用于救急(已完成)、每年5萬元用于購買商業保險(正在不斷繳費)、定投基金每年2萬元、在房產市場趨于平穩時投資一套小戶型房用于出租。
在曉彤的商業保險計劃中,有100萬元保額的定期壽險和60萬元保額的養老年金保險。為什么這樣設計呢?
王曉彤說:她所在的公司提供非常全面的社保和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所以,她覺得自己對商業保險的需求主要在壽險和養老兩個方面。
壽險主要是考慮萬一發生什么狀況,使得她比父母走得早,白發人送黑發人,她應該給父母留一筆錢,盡管他們的退休待遇相當好,她還是應該報答養育之恩,盡養老送終之道。
而給自己規劃的養老保險,王曉彤的想法是:趁年輕早點開始,未來才可以高枕無憂。她購買的方案是:每年交保費47862元,從60歲開始每月領5000元,且每年遞增保額的5%,到80歲的時候便遞增為每月領10000元,此后不再遞增,一直領取至終身。另有分紅賬戶,以中檔分紅測算,在她70歲的時候有927724元,可作為重大疾病保險和終身壽險來使用。王曉彤說,她最看重這個方案的部分不是分紅,而是穩定的現金流。盡管到她60歲的時候,5000元可能不到現在2000元的購買力,但是把社保領的錢再加進來,至少在吃穿上不會低于現在的水平。
王曉彤說,以現在她所定投的基金的回報率計算,也許到60歲的時候,現在每年定投2萬元的基金賬戶,價值會大大超過每年定投4萬多元的年金保險賬戶,但她仍會不為所動。理由是,他見識了2008年年底的金融危機,經歷了基金賬戶一個月縮水70%的痛苦過程。
有了這個保險賬戶,即便這種事在59歲的時候再次發生,她仍然不會害怕。基金賬戶可以帶給她晚年的享受:她可以用基金賺的錢去周游世界。而保險賬戶穩定的現金流可以帶給她的則是衣食的無憂,是最基礎的安全感。
小康之家:利用保單加強自律性
張先生,32歲,工程師,孩子2歲,家庭年收入20萬元。
夫妻雙方有基本社保,買房貸款40萬元,為了接送孩子方便,近期計劃貸款買車。像很多年輕家庭一樣,張先生夫婦對生活品質要求較高,不僅為孩子開支較大,還經常外出吃飯、購物,維持較高生活水準的代價讓夫婦二人盡管收入不算很低,卻仍然成為“月光”一族。
問題:
1、感覺自己還年輕,是事業打基礎的階段,階段性目標是早日還清貸款。養老雖然重要,但還是個遙遠的話題。
2、感覺有社保做養老保障,已經能夠一定程度上的解決問題。如果選擇商業保險,肯定放在醫療、子女教育之后,屬于“重要不緊迫”的任務。
3、放眼市場上品種繁多的商業保險產品,并不知道哪款更適合自己。
建議:
年輕白領家庭收入以工資為主,閑錢少,不過既然未來養老不可避免,就應該具備一定的緊迫感,在年輕時,每個月拿出幾百元,有計劃地儲備。在盡量不影響自身的生活水準的情況下,能夠借助“時間”和“復利”進行財富積累。同時,商業養老險保費與投保年齡成正比,越年輕保費越便宜,而且紅利的積累空間也較大。
白領群體大多有社會保險,比較容易理解和接受社保這類定期領錢且領取金額確定的方式,偏好在投保時即可知道退休時的基本領取利益的產品,因此更建議選擇年金類產品。所以,DB(defined benefit收益確定型)養老保險更值得這一群體考慮。為了避免每年一次交費造成的壓力,還可以選擇按月繳費,利用保險的強制性加強自律。
DB模式提供“確定的”養老金水平
籌措養老資金有兩種模式:
經濟危機出現后受沖擊最大的往往是DC模式下的養老金,因為DC方式的養老金是需要計劃參與人承擔投資風險的,同時DC的資金通常會以各種形式進入股票市場,如美國的401k計劃下的養老金,在國際金融危機中就遭受巨大損失,養老金大幅縮水。而美國DB模式的養老金受此次金融危機的影響非常小。
個人養老規劃也可以參考DB和DC兩種籌集方式,將兩者有機結合起來。許多投資方式基本都與DC的模式比較類似,比如買房、基金定投等,你可以確定往里投多少錢,但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你退休后每月能領多少不確定,能領多少年不確定。人壽保險公司借助精算的專業技術,是唯一可以提供DB模式解決方案的金融企業。DB模式下的養老金不僅可以提供確定的養老金水平,通常還可以按約定終身領取,應對活得太長的風險,是在社會保險這層“薄被子”的上加一層墊子。
多數的“白領”、“金領”都擁有基本養老保險,比較容易理解和接受社保這類定期領錢且領取金額確定的方式,偏好在投保時即可知道退休時的基本領取利益的產品。目前市場上開發的新型年金保險一般都確保至少能領取20年,并保證每年最低的領取金額。客戶通過簡單的測算推算出未來養老需求缺口之后,就可以根據缺口選擇保險額度,用確定的錢做確定的事。
金領及私企老板:必須保證專款專用
金先生,45歲,外企高管,兒子8歲。家庭年收入100萬元,其中金先生年收入80萬元。
夫妻雙方都有比較充足的社保和團體醫療、養老保障,無貸款。投資配置多元化:股票、房產都有涉及,比較認可保險的意義和功能,不幻想用保險獲得高收益,更重視其安全性。已經購買了高額壽險、重疾險、高額意外險,但對于商業養老保險,還沒有付諸行動。
問題:
1、對于如何實現體面、有尊嚴地度過老年生活,財務安排上并不充分。
2、可供選擇的投資理財方式較多,重視合理的資產配置,但對于商業養老保險在這個組合中能夠帶來穩定的現金流作用不太明確。
3、比較關注通貨膨脹對家庭財務的影響,希望投資起到一定抵御通貨膨脹的作用。
建議:
目前金領群體的收入水平遠遠超過了社會的平均工資,據測算,超過平均工資5倍以上者,養老金的社保替代率會低于10%,根本無法保持退休前的生活品質。金領群體有閑錢,選擇的投資理財方式也比較多,但是高收益產品的安全性會較差,在安排養老資金的時候應考慮隨著年齡的增加,主動減少高風險金融產品在整個資產中的比例。尤其對晚年基本生活費用的投資更應盡量避免風險,因此,在養老金的配置上應該有足夠的年金型商業養老保險。
很多保險公司提供的年金型商業養老年金保險都會給客戶兩個保證:保證每年最低領取金額;保證最低領取年限。比如確保至少能領取20年,并且壽命越長,領取越多,最長可到100周歲。同時,保險金領取的起始年齡可以是50歲、55歲、60歲、65歲,客戶可以根據自身的狀況從中選擇領取起始年齡,自主安排退休時間。
[特別說明]
規劃養老金一般要考慮客戶年齡、家庭財務情況、收入支出、負債情況、已有福利準備、計劃退休年齡、風險偏好、預期收益率和預期通貨膨脹率、預期壽命(社會平均壽命,地域壽命、家族平均壽命)等因素。要能在規劃過程中幫助客戶進行約束性長期儲蓄,做到專款專用,同時很重要的也是最基礎的一點――是能規避交費期間的人身風險。
像金先生的家庭情況,要想進行約束性的長期儲蓄,最適合的金融產品莫過于年金型商業養老保險。由于金先生年齡已過不惑,配置與王曉彤一樣額度的保險所需付出的保費已經是天壤之別:金先生需要每年在保險公司存入117924元,才能得到與王小姐相同的保險利益(分紅的部分仍然會有差距)。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由于金先生的收入占了家庭收入的絕大部分,每年所繳保費超過太太年收入的一半,所以更為理想的方案是:由金先生做投保人,金太太做被保險人,同時購買“投保人豁免保險費條款”作為附加險。這樣,這份保單除了強制儲蓄之外,更可以規避繳費期間作為家庭經濟支柱的金先生有可能面臨的人身風險:假如金先生在繳費期間遭遇極端風險(身故或高度殘疾),金太太和孩子便無須繼續繳費,仍然可以在退休的時候獲得穩定的現金流。
大多數人在購買商業保險的時候,最喜歡首先購買養老險,因為壽險說的是死了以后怎么辦,重疾險說的是得了重大疾病怎么辦。只有養老險說的是最快樂的事:老了以后還可以源源不斷地拿錢,活多久、拿多久。
也有一些人不喜歡購買養老險,覺得它回報太低。其實,商業年金型養老險的不可替代性或者說最大的賣點,就是它的確定性――穩定的現金流。
篇7
[關鍵詞]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城鄉基本養老保險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建立健全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僅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也是“十一五”期間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積極研究探索建立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
一、深刻認識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重大意義
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是解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發展不平衡問題的現實要求。長期以來,我國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導致城鄉居民的生活水平差距不斷拉大,2003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達到了3.23:1。而在社會保障方面也是差距巨大:從全國社會保障費用支出的情況來看,占總人口70%的農民,其社會保障支出只占總支出的10%左右;而占總人口30%的城市居民,社會保障支出卻占總支出的90%,城市居民人均社會保障費用是農民的20倍以上。城鄉社會保障投入的巨大差距,導致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很不平衡,已經影響了市場經濟環境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建立。
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是解決城鎮企業與機關事業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失衡問題迫切要求。1991年,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下發以后,城鎮企業先于機關事業單位按照決定的要求進行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但是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在改革過程中,由于國家沒有承擔部分積累制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轉軌成本”,導致城鎮企業負擔過重,許多城鎮企業在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后,已經沒有能力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制度;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制度的缺失,造成了城鎮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與沒有進行實質性改革的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的巨大差距。2003年,機關、事業、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平均離退休費每月分別為1221元、1151元、644元(含統籌項目外養老金),相差很大。這種差距已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據統計,勞動保障部受理的這類案件,由1999年的4100多件增加到2003年的7100多件。
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是解決部分社會群體養老保險制度缺位問題的重要舉措。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下發以后,有關部門分別對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改革探索。但是到目前為止,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仍處于試點階段,覆蓋范圍相當有限;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正在清理整頓,基本上是處于進退休兩難的境地。只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取得了較大的進展,并成功地建立起“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主要還是國有企業。由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進度不統一、基本模式不統一、覆蓋范圍不統一,導致目前部分社會群體養老保險制度缺位,眾多的城鎮從業人員還游離于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之外。首先,部分困難集體企業職工養老保障問題沒有著落;其次,部分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養老沒有保障;再次,“邊緣化市民”和“城鎮化農民”養老保險制度難以落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三元”養老保險制度分立格局,已成為城鄉從業人員在不同體制間的流動及體制改革的桎梏。
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最終目的。我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本質,是要將計劃經濟時期處于“混沌狀態”下的離退休費制度,系統化、有序化為由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年金制度)、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制度以及商業人壽養老保險制度組成養老保險制度體系。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要想適應市場經濟環境,就要將“非制度性的”固化的土地和家庭養老保障“有序化”,從而建立起可以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相融合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
二、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具有良好基礎和有利條件
我國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經過十多年的努力,已經取得了相當大的成就。特別是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先期探索,已經為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與完善,為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奠定了基礎。《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下發,標志著城鎮企業職工“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正式建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由“現收現付”制轉向了“部分積累”制;職工養老問題由“企業全部包攬”的“企業保險”轉向“企業和職工雙方共同分擔”的“社會保險”。特別是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下發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得到了進一步完善,目前已經基本建立起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平衡長效機制、參保繳費激勵機制、財政投入約束機制。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進一步完善,使之能夠作為融通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體系、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基礎性核心制度。
國家對養老保險基金宏觀調控力度的加大,為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創造了有利條件。自1998年以來,國家逐年加大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投入力度,對中西部地區及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基金支持每年都在增加。國家對養老保險基金宏觀調控力度的加大,減輕了這些地區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壓力,也使這些地區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降低基本養老保險費率成為可能;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的降低,為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留下了寶貴的空間。以黑龍江省為例,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前,全省企業繳費比例平均為22.6%,其中地方企業平均為25.4%,個別行業和系統甚至超過了30%;省級統籌后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統一為22%的,全省平均繳費比例平均下降費率2.42%,每年至少可為企業減輕負擔4.13億元,這就為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及其他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創造了條件。
國家對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力度的加大,為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提供了政策依據。2004年,國務院在擴大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的同時,相繼出臺了《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20號令)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23號令)。這兩個《辦法》不僅是城鎮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的綱領性文件,也是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職業年金的綱領性文件。在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時期出臺這樣的文件,說明國家對包括企業年金制度在內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高度重視,也為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提供了政策依據。
國務院在東北三省開展的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為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積累了經驗。國務院在東北三省進行的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調整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改革了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部分做實了個人賬戶,使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規范完善。特別是個人賬戶規模縮小后,減小了第一支柱中積累部分的比例,為擴大第二支柱補充養老保險留下了制度空間。2000年國務院《關于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42號)又給予了東北三省建立企業年金所需資金的4%部分可以稅前列支的特殊政策。這項優惠政策極大地推動了東北三省企業年金制度建設,也必將成為其他省市推動企業年金制度提供可以借鑒的經驗。
三、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措施
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以人為本、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在具體操作中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是遵循“福利剛性”原則。一般情況下規模只能擴大不能縮小、項目只能增加不能減少、水平只能升高不能降低。二是遵循社會保障權益共享原則。將具備條件的各類社會群體都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進一步調整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維護公民的社會保障權利,統一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使不同城鎮社會群體具有平等的養老保險參保權利和機會。三是遵循政府主體原則。實行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所需“轉軌成本”應由政府承擔。建立城鄉融合的新體制,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力度,也是政府的責任。四是遵循社會公正原則。應在加大宏觀調控的基礎上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科學合理地劃分各級政府對養老保險的責任,加大中央政府在養老保險方面的宏觀調控力度。當前,首要任務是在全國范圍內積極推進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并在此基礎上積極構建城鄉融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具體應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進一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加大企業年金等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力度,完善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一是進一步完善城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要求,調整個人賬戶規模、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做實個人賬戶、提高統籌層次,努力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擴大到各類城鎮企業職工、城鎮個體勞動者、自由職業及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在城鎮企業穩定就業的農民工。二是加大企業年金制度建設力度。擴大建立企業年金所需資金稅前列支政策的覆蓋范圍和稅惠比例,實現企業繳費部分全部實行稅前列支。在近期內可以采取目標管理、政策引導等措施予以推動。三是加快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步伐。探索制定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的特殊利率和參加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免交個人所得稅等方面優惠政策,鼓勵城鄉各類人員積極參加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四是進一步推動商業人壽養老保險,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社會保險的補充作用。
第二,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突破口,整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一是要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與城鎮企業相同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模式,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統一繳費比例、統一繳費工資基數。二是建立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采取與企業年金制度相同的運作與管理方式,對有財政支持的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制度,可以采取強制的方式予以推進。三是建立與企業相同的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制度、商業人壽養老保險制度。
第三,落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構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一是整合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設計與城鎮企業相同的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由于目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個人繳費為主,這項制度所產生的養老金僅相當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因此,我們應該采取措施解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問題,將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失的基礎養老金補充上去。二是統一管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與“做實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本質上與“做實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是相同的。因此,可以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管理體系,從而擴大養老保險基金規模,更好地保值增值。三是以土地換保障,對于已經喪失勞動能力的老年農民,可以根據其自愿,在政府相關部門(比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組織下,將自己的土地經營權轉讓給政府有關部門,從而獲得與城鎮居民相當水平的基本養老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將獲得的土地經營權拍賣,拍賣所得資金納入養老保
篇8
【關鍵詞】 養老;問題;建議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我國現行養老保險體系是由三個不同層次的養老保險計劃組成,即基本養老保險計劃、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和個人養老保險計劃。由政府主導并負責管理的基本養老保險構成職工養老保障體系的第一層次或第一支柱,政府倡導但由企業自主發展的企業年金(原來稱為補充養老保險)構成養老保障體系的第二層次或第二支柱,團體或個人自愿購買的商業性人壽保險則構成第三層次或第三支柱。
目前我國養老保險體系以第一層次的基本養老保險計劃為主,目前中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障制度有兩種類型:一是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仍實行原有的養老保障制度,即工作單位為依托的老年保障制度(實際上由政府財政提供資金);二是對企業職工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中國城鎮養老制度的主體。
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個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這是一種受政府政策鼓勵、由企業資源建立、又商業保險機構運營的養老計劃。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在企業自愿參加的原則下,由企業繳費或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費,建立個人賬戶。賬戶由專門的基金管理部門管理,給付水平由繳費和投資收益率決定。
第三層次的養老保險計劃是個人儲蓄型保險,雇員通過購買商業保險公司的養老保險產品或通過銀行儲蓄及其他投資方式實現。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有如下特點:(1)在制度功能上,實現了由“企業保障”向“社會保障”的轉變。體現了制度的社會互濟作用,發揮了社會養老保險的規模經濟效應。(2)在目標選擇上,實現了由“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向“公平優先、兼顧效率”的轉變。在“統賬結合”的制度設計中,通過個人賬戶實現與勞動貢獻大小相聯系的效率原則,借助社會統籌保證勞動者的基本生活權利,貫徹公平原則,從而將公平原則與效率原則有機結合起來,形成調動勞動者積極性的激勵機制。(3)初步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改革的過程就是養老保險制度中政府行為與責任調整的過程,并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以及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騰出廣闊的空間,為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建立奠定基礎。(4)商業養老保險在體系中的地位得到初步認可,也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和支持,商業養老保險在體系中的作用將會得到進一步發揮。2012年,保險業積極發揮行業的先發優勢和專業優勢.加快組織與產品創新,推動養老保險業務結構的調整,繼續保持業務穩健增長,全年實現養老保險保費收入1575億,同比增長30%。
在社會老齡化不斷加劇的今天,養老成為整個國家、社會不可避免要面對的問題。為保證人們退休后的生活,養老保險應運而生。所謂養老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以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依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法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年齡后,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對于保障人民生活和社會穩定起著不可低估的作用。由于目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尚不發達,所以不免存在著下列一些問題。
(一)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
我國現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堅持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籌集。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覆蓋范圍狹窄,大多由擁有實力的企、事業單位繳納。
(二)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
體制養老保險基金與財政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所以養老保險容易被挪用和拖欠。由于各地區在經濟發展、人口結構、收入待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且對參保人員在異地是否曾參保則無過問。再加上冒領保險和提前退休現象的與日劇增,更為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蒙上了層層迷霧。
(三)養老保險基金的發放
在退休金的發放方面,受職務高低和退休時間的影響。職務高的繳費數量大,享受的退休金也多,職位低的則反之。退休早的職工繳費少,享受的退休金也少。而退休晚的則反之。正是這種原因造成了養老金發放中的一些不平等與失衡現象。
(四)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
在養老保險保值方面,我國養老保險費大都被用于支付現期的退休金,對于剩余資金,政府規定除保留兩個月支付款外,其余金額的80%必須購買政府債券或存入銀行,利息用于未來養老金的支付,以上收入極少,因而出現養老保險金結余不足、個人賬戶空賬,這對未來養老保險帶來沉重負擔。
現對我國養老金體制改革提出建議:
(一)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
對現行養老基金籌集方式的改革,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基金征集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聯系的基本原則,資金來源多渠道,實現城鎮勞動者全覆蓋的養老保險基金征集制度。
(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應該盡快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養老金發放的體系。這樣可以避免參保人員退休時只能在某一地區享受養老待遇而不能跨地區享受。要健全各級政府的勞動保障的有關機構體系,采取獎懲措施,避免養老基金的挪用與拖欠。
(三)養老保險基金發放
首先,對正常繳納養老保險金的企業,應按時足額發放退休金,不允許采取差額撥付的辦法。對有能力而不按時繳納的企業要積極進行催繳,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對確無能力繳納的困難企業,各級勞動部門和社會保險部門要及時辦理緩繳手續。其次,應以當地社會平均水平為準。加大基金的調劑力度,使收入相差不太懸殊,充分地體現保障制度帶給人們的優越性。
(四)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
篇9
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涉及到以下幾個問題:第一,養老保險制度的層次問題;第二,各層的功能和目標;第三,各層次的籌集資金,運作、資金發放和管理問題;第四,深化相關制度改革。針對這些問題,本文對中國未來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做了一些初步研究。
【中圖分類號】F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4309(2013)06-0093-2
一、構建多元養老體系
根據國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的實踐,總結分析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發展的經驗,結合中國的基本國情,本文認為未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要以建立多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為主要方向。養老保險制度的多元化是指多主體,多支柱,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多主體體系指政府不再是養老保險基金的唯一提供者,養老金可以由政府,企業,個人和保險機構等多方供應。基本養老金替代率逐漸減小,通過稅收優惠規定,立法和其他政策措施,鼓勵和加強企業年金和個人自愿儲蓄的發展。多支柱指的是社會養老保險的不再是唯一的公共養老保險支柱,會包括公共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個人自愿儲蓄等其他多個支柱。多層次指的是養老保險計劃由國家、企業、個人等多個層次的主體參與進來。
國外多元養老體系經驗。現有的養老保險系統根據不同的融資方式可分為三種類型,即現收現付型,積累型,混合型。根據支付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為收益確定型和繳費確定型。其他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雖然具體的制度安排是不一樣的,但總的來說,都是由上述不同類型的系統組合形成。現收現付型是用現在正工作的一代人的繳費和稅收來支付已退休的一代人的退休養老金的制度安排,實質是把現在的收入在幾代人之間進行轉移使用。這種制度易于管理,可以避免經濟、市場風險,可以實現代際收入再分配,實現社會統籌基金,體現出社會團結、互助等優點。英國、一些英聯邦制的國家和北歐國家都采用這種福利養型老保險制度。但隨著人類平均壽命的提高,人口結構的老齡化,公共養老金支出的快速增長,現收現付制養老保險已經不能滿足社會需要,迫切需要進行改革。
完全積累型的養老金計劃可以由政府設置也可以由私人部門設置。它需要建立個人賬戶,企業職工的養老繳費全部存入個人賬戶,職工退休福利基金積累額取決于賬戶資金累計額,賬戶資金也可以用于投資。它實際上是職工在個人年輕時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累計額,退休后再使用,本質上是本代人的收入和消費的一種跨時間調整。該系統注重的是個人承擔個人的養老問題,每一個在年輕時必須為退休后做儲蓄準備。積累型養老金計劃能夠促進儲蓄,減少政府的財政負擔,但缺乏代際間的和同代人之間的相互支持,不利于低收入人群,不能促進社會公平。智利、新加坡等拉丁美洲、亞洲和非洲的一些國家實施此種養老保險制度。
混合型,是將現收現付型和完全積累型混合在一起,也就是在養老金計劃既包括一定比例的現收現付方案還包括一定比例的積累型基金方案。它將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相結合在一起,集合了它們兩者的優點,彌補各自的不足。收益確定型是根據養老基金參加者的年齡和以前的貢獻的大小,在一定的時間內領取不同的固定養老金的一種制度安排。這種制度根據目前的養老金支付需求確定融資金額的大小,是以支來定收的制度安排,其所需資金通過稅收或收費來籌集。繳款確定型是指參加養老金計劃的人員需要設立個人賬戶,定期定額存入支付費用到個人賬戶基金,投資收益支付的積累和個人利益的金額取決于賬戶繳費的積累額和養老金的投資收益規模,事實上是以收來定支。
二、國外多元養老體系發展方向
目前,世界上只有一部分國家是根據世界銀行的三支柱模式來設置國家養老保險制度,而且這些國家在實現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制上也不完全按照世界銀行的方案設置。但總的來說,多層次、多支柱養老金制度是國際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多層次、多支柱的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國家強制性養老保險制度。這部分需要政府進行資金的社會統籌,進行社會財富的再分配,實現社會公平,要為退休人員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二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企業要根據自愿或強制性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參加者領取的養老金與支付的費用相關,職工獲得的養老金額大小取決于社會養老金的累計額和投資收益額。三是個人自愿性養老計劃。它是基于自愿的原則,個人購買他們自己的商業養老保險或養老安排等其他養老保障措施。這種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制度安排,可以促進競爭效率、拓寬融資渠道,使養老基金投資多元化,降低投資風險等,是國際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三、構建我國多元化養老體系
從1995年開始,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開始走上“統帳結合”的道路。我們制度設計的初衷是把收入再分配和儲蓄集合到一個系統框架下,希望“統帳結合”的系統不僅能夠實現代際之間和窮人與富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促進社會公平,而且通過個人賬戶設立希望達到增加儲蓄,提高人們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存在著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第一,養老保險系統的設計目標不明確,兩項實施措施分別集中在社會統籌和建立個人賬戶,側重點不統一,使得各地的實施方案不同,很難提高養老基金的社會統籌層次,不能再在全社會范圍內實現資金轉移和社會統籌。第二,強行把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制度安排集成在一個系統上,希望能實現兩種制度相結合,優點共同發揮,但結果是結合在一起使得兩者的優勢喪失,缺陷放大。通過實際操作可以看出,現有的統帳結合系統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雖然形式是在結合在一起的,但在本質上是單獨的,相互獨立的沒有實現二者的有機結合。同時,由于人口老齡化的加速和改革成本增加的影響,目前籌集的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只能夠當年使用,很多個人帳戶資金被提前使用,用于當年的支出,并沒有進入個人帳戶累積。個人賬戶形成了為名義賬戶,失去了資本積累的特點,成為政府的未來應支付給戶主的債務單。個人賬戶的“空賬”特點,使得“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幾乎完全退化為現收現付型。第三,空賬最后的支付必須依靠政府未來的稅收,這會產生當代高收入群體的慧聰下一代從低收入群體獲得更多的轉移支付,無法體現社公平,影響代際資金的再分配。個人帳戶空帳還會使得養老基金不能用于投資,影響個人賬戶中所有人的收益,這樣通過個人賬戶資金的積累來促進儲蓄和經濟增長的目標不能達成。
(一)我國養老保險的層次體系
統帳結合是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未來發展方向,也是中國應對人口老齡化加速危機的一個重要措施,但在如何實現統帳結合需要認真分析。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希望在一個系統內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整體整合運行,同時達到增加儲蓄、建設政府財政收支、提高個人參與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和發展經濟的一系列目標,從實踐操作的效果來看并沒有達成期望。因此,本文認為我們應建立一個廣泛的、多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科學合理的設置養老保險制度的層級數,分別在各個層次上實現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每一層的功能定位要準確合理,相互配合,從而實現整個系統中的統帳結合,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各種功能。對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過程和中國社會經濟環境的分析,并結合世界其他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踐經驗,本文認為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包含三個層次的制度系統。三個層次分別是:1.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2.強制性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制度;3.自愿性的商業養老保險制度。
(二)各層次的具體內容
第一個層次是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它是由政府保障實施,所需資金通過政府的強制性收費或社會保障稅的形式籌集,費率或稅率與收入水平有關,養老保險金的領取標準按照分級制的收益確定型來確定,各級發放的養老金額與繳費年限,退休時間,就業年限等相關聯。這一層級主要體現公平性,要實現資金的代際配置的公平,以及不同收入群體之間的再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第二個層次是強制性的個人賬戶。我們需要將個人賬戶從目前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和職工年金合在一起共同組成第二層次。這一層級主要體現效率性,強調養老保險的個人保障責任和單位保障責任,由個人和企業是共同負責保障,由政府立法來確定稅率和費率,個人和企業共同支付費用,資金完全進入個人賬戶管理運行。需要中央政府的相關部門對個人賬戶的資金進行專項管理運行,制定專門的管理制度,并設定最低收益率,建立收益擔保系統。這一層次的實際作用是增加儲蓄,通過調整個人收入和消費在時間上的再分配和再投資時,為職工退休后提供生活保障。第三個層次是自愿性的商業養老保險,這一層次是前兩個層次的補充,允許個人根據自愿原則選擇是否參與,這樣能夠滿足不同收入階層的養老需求,表現出差異性,激勵人們多參加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制度替代率在國際上一般在60%左右,但在中國,由于收入結構中較高比例的非工資性收入,這樣的我們的養老保險體系的替代率將設定在75%左右,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以設定為20%左右的替代率,強制性的個人賬戶的目標替代率為40%,第三層次的自愿性的商業養老保險提供15%的目標替代率。三個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相互補充,可以有效地應對我國人口老齡化加速的危機。第一層次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了老年人的最低生活標準,解決低收入老年人的貧困問題。同時由于該層次使用現收現付制,可以降低基金投資風險,解決人口預期壽命不斷增加,通貨膨脹等一系列風險。第二層次增加了個人和企業的養老保障責任,減輕政府財政支出壓力,和第一層次共同提供老年人的基本養老保障。第三層次的自愿性商業養老保險滿足了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養老需求,增加了養老保險的資金供給,保證人們不因為退休而降低生活標準。
【參考文獻】
[1]楊團.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再選擇[M].北京:中央廣播大學出版社,1996.
[2]王國軍.社會保障:從二元到三維[M].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5.
篇10
提到“養老”,一般人想到的是“養老金”或“退休金”。但你應該還記得,老一代人的工資水準只有幾十元至幾百元。那時的人一定想不到在短短的幾十年后,80元僅僅能買到兩張電影票。看到這里,你還會覺得自己交納的那份養老保險,是萬無一失的嗎?誰也不知道,30年后,我們手中的房子和車子還能否給我們提供一份優越的生活。
退休后的“困惑”與“困擾”
隨著醫療水平和生活品質的不斷提高,我國人均壽命呈現越來越高的趨勢。根據衛生部頒布的《衛生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提供的數字,中國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到2010年達到72.5歲,而到2050年,這個數字甚至可以達到80歲以上。伴隨著人口壽命的延長,專家預計中國人口老齡化已進入快速增長期。
然而很多人真正退休后,遭遇到很多倍感無奈的現實問題:一是在退休后收入驟減,收入和支出開始出現逆差;二是身體的逐漸老化,帶來了巨大醫療費用。現實情況是,工作時所交的養老和醫療保險金或許僅能提供最基本的養老金和醫療保障水平,與期待中的高品質退休生活和醫療條件仍有不小的差距。
一般而言,社會養老金有三個支柱:國家強制基礎養老金體系,即社會養老保險;保險企業職工補充養老金計劃,即企業年金;個人養老儲蓄,即企業團體保險計劃和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既然短時間內很大一部分人難以從企業年金中受惠,再加上目前社保相對較低的保障水平,因此,退休后能否過上較為寬裕閑適的老年生活,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和理財規劃的配置是否合理。
算一算養老需要多少錢
第一步,測算自己的養老金總需求。計算出每月或每年的平均生活費用支出,然后根據當前經濟環境,選取適當的費用成長率(通貨膨脹率)、退休的年數,測算出退休后的年/月生活費用金額;再估計一下自己的預期壽命,就可以測算出退休生活總需求的大致數額。第二步,測算養老金赤字。養老金赤字=養老金總需求-既得養老金。那么,什么是既得養老金呢?它主要包括上面提到的基礎養老金、企業的補充養老金、企業年金以及自己籌集的資金。而一個家庭所擁有的包括存款、房產等資產,只要沒有鎖定為養老金用途,就不能夠算作既得養老金。第三步,測算目前需達到的儲蓄額。根據養老金赤字和離退休年數,測算從現在起到退休時每年應該儲蓄金額。這三步做好,你就大概知道養老需要多少錢,該從何處開始規劃和理財了。
養老規劃,越早越好
規劃老年生活,當然越早越好。專家表示:“許多國家和地區的人一般都是從中年開始規劃養老生活,如今,這種退休規劃的理念也正在逐漸進入中國。” 養老該如何規劃?理財師給出了兩條理財渠道。以養老保險滿足退休后基本需求,以風險和收益較高投資支持生活品質的提高。
購買商業保險,作為社保的有益補充,是讓未來養老無憂的重要手段。養老商業保險是一種相對安全的投資產品。目前保險市場上的養老商業保險主要有年金險、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一般都具有分紅功能,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抵御通貨膨脹的作用。還可以購買附加險,如:醫療、意外、健康等保險,使投保人得到更全面的保障。專家建議,購買商業保險越早越好,越早購買所付保費越少。對50歲以上投保人,保險公司一般要對其進行體檢,根據體檢情況進行核保,核保沒通過,將不會接受投保人的投保請求。另外購買多少金額的商業保險,可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對于資金不多的人,可先購買一部分,到一定年齡后再追加。
另外,在有保證無風險的養老保險滿足基本生活支出的基礎上,可以考慮以股票、基金等高風險高收益投資來改善生活品質。如基金定投、黃金定投、股票和房產購買等,不失為一種兼顧養老的資產配置。
TIPS:養老規劃要注意的四個問題
1.貨幣時間價值的概念
現在的1元錢5年、10年、20年后值多少錢?就是說一筆資金,拿去投資或運作,實現一定的投資收益率,經過一定的時間后這筆資金的最終價值。
2.通貨膨脹率的影響
投資收益率是決定貨幣最終價值的重要因素,而通貨膨脹率會對實際的投資收益率有負面影響。如果你的投資收益率不能夠高于通貨膨脹率,那么你的資金實際上是在貶值。
3.資產不等于資金
資產是一個家庭所擁有的包括房產、汽車、現金、股票等在內的有價值品。因此,在理財規劃中,能夠用來籌集和投資的是資金,而不是資產。
4.資產的管理
每種資產都有不同的流動性、收益性和安全性。必須做好資產配置規劃,根據個人和家庭的不同財務周期、不同需求,合理配置和分布資產,避免資產的緊急變現損失。
>專家談 養老保險
消費者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應從定額、定期、定型和定式四個方面去規劃。
一是定額,即需要購買多少商業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提供的養老金額度應占到全部養老保障需求的25%~40%,因此在有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消費者購買20萬元左右的商業養老保險比較合適。
二是定期,即合理確定繳費期限。保險專家說,商業養老保險有多種繳費方式,除了一次性躉繳外,還有3年、5年、10年、20年等幾種期繳方式。消費者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可以適當縮短繳費期限,這樣,所需繳納的保費總額將會減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