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司法援助范文

時間:2023-10-23 17: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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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司法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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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動大調解工作,提升矛盾糾紛的化解能力

我局開展的大調解工作充分發揮了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第一道防線”的作用,切實有效的化解了一大批社會矛盾糾紛。與此同時,我局也不斷創新大調解工作模式,率先開展了勞動爭議人民調解工作、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試點工作以及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

1、切實有效的化解了一大批社會矛盾糾紛。我區開展大調解工作以來,區街兩級調處中心共接待矛盾糾紛3499起,受理各類矛盾糾紛共3288起,直接調處1291起,分流到相關部門和調委會共1997起,勸阻群體性上訪512起12031人次,開展矛盾糾紛排查1560次,沒有因調解不當或不及時而導致民轉刑案件和重大。各級人民調委會共受理糾紛總數4509起,調處4500起,調處成功4320起,調處率99%,成功率96%,勸阻群體性糾紛434起12578人次,防止民轉刑案件13起。大量因征地拆遷、企業改制、勞資關系等引發的矛盾糾紛被化解在萌芽狀態,有效防止了各類矛盾糾紛的升級、激化。成功化解了一批情況復雜、牽扯利益關系眾多、社會影響重大的糾紛,如龍潭街道正龍金箔廠群體性勞資關系糾紛、靖安大唐電廠樁基工程保護性施工、邁皋橋街道梁桂英涉法涉訴類糾紛、XX街道老上訪戶郭平待遇問題、八卦洲造船廠民工工資拖欠糾紛等,充分發揮了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第一道防線”的作用,獲得了領導的肯定和百姓的信任。

2、適時開展勞動爭議人民調解工作。我區勞動密集、外向型企業比較多,受金融危機和《勞動合同法》實施的雙重影響,隨之而來的是勞動爭議數量多、類型復雜、調解難度大的難題。針對這一情況,我局于今年4月份,在全市率先于區街兩級成立勞動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截止目前,區街兩級人民調解組織共走訪排查區域企業和社區215家,組織矛盾糾紛排查168次,及時排查出矛盾糾紛96件,直接調處78件,調解成功73件,調處成功率94%,防止24次985人次,及時、有效地處理各類勞動糾紛,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解決勞動爭議“第一道防線”的保障作用,發揮出司法行政“保民生、保增長、保穩定”的職能優勢。

3、率先進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試點工作。面對日趨增多的交通事故帶來的矛盾糾紛,我局和交管局七大隊在市司法局和市交管局的指導下,經過反復磋商,于5月中旬,在全市率先建立人民調解與交通事故賠償處理協調聯動、相互銜接、信息互通、共同化解矛盾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工作。由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在交警七大隊派駐成立XX區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工作室,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2名,輔助工作人員2名。在事故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進行公開調解。對調解成功的糾紛,出具人民調解協議書,并督促當事人履行。同時,為交通事故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在調解交通事故民事賠償糾紛案件過程中組織開展交通安全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工作運行以來,取得了很好的實效。截止10月份,共受理糾紛169件,已調解成功147件,簽訂調解協議數147件,在調糾紛14件,進入訴訟程序8起,涉及金額總數達到165萬元,其中死亡事故4件,賠償金額達一萬元以上的糾紛24件。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二、以“應援盡援”為己任,提升法律援助的服務能力

我局繼續加強經濟適用房社區法律援助工作,用統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大對經濟適用房社區法律援助服務站的建設和規范力度。

1、加強經濟適用房社區法律援助工作

打造五福家園社區、青田雅居社區、堯林新居社區、攝山新城社區、白水纖城社區、江畔人家社區、燕華花園社區七家法律援助工作站示范點,工作站的辦公設備和人員基本配備到位,達到“四個一”標準,加強社區法律援助服務的廣度和深度。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數量明顯提高,困難群眾得到了更多實惠。目前,我局在經濟適用房社區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7件,其中低保戶5件,老年人5件,婦女4件。法律援助咨詢接待數量明顯提高,困難群眾運用法律手段維權的能力和愿望不斷增強。10月15日至11月15日,我局在全區開展“保穩定促和諧法律援助進萬戶”主題宣傳月系列活動。

2、推進規范化建設及工作站點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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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法律援助發展促進民生實事

1.主動深入送服務。在25個鄉鎮(街道)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將法律援助范圍和條件等制度上墻,在每個工作站設置法律援助聯系人臺卡,公示聯系人的姓名、電話和工作職責,方便群眾就近咨詢和申請法律援助。利用“一村一顧問”工作的開展,將法律援助職能與公共法律服務有效融合,以每個村居的法律服務顧問為法律援助聯絡人,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免費提供法律咨詢,引導申請法律援助,形成“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聯絡點”縱深結合服務網絡。開展法律援助三進三送服務活動,走進鄉村、走進農戶、走進田邊,把法律援助的惠民政策通過法律援助志愿者告訴農民群體;把法律援助聯系卡送到農民手中、送到農戶家里;把農民群眾身邊的法律援助案例講述給他們聽,通過案例提高他們的法治意識。同時主動了解農民群眾的法律需求,現場進行法律咨詢解答,對簡單事宜進行代書、法律指引等服務,對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法律糾紛轉為法律援助申請,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援助進行訴訟維權。2019年以來,法律援助中心援助農民案件352件,占援助案件的35%。

2.提供便捷開綠燈。法律援助工作將建檔立卡為低收入農戶列為重點幫扶對象,主動與扶貧辦聯系,將我縣的低收入戶納入法律援助服務對象系統,當農戶尋求法律援助時,只需提供身份證即可驗證,免于經濟審查,快速辦理。2019年度至今,為39戶低收入戶進行了系統驗證,快捷辦理。同時,針對農民群體家庭住址偏遠,來回出具經濟困難證明不便的情況,對于申請事項符合法律援助范圍的農民群眾,提供信用承諾+容缺辦理服務,即農民群眾確實經濟困難,但未提供經濟困難證明,但其請求援助的事項符合辦理法律援助的條件,可通過簽署承諾書,先行辦理。此項便民措施,為農民朋友節省了開具證明的時間,更讓農民朋友感受到法律援助人性化服務。

3.延伸活動暖人心。法律援助中心積極作為,把對農民的法律援助延展到決定援助前和庭審結束后。事前介入。廣泛開展摸排調查活動,組織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及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員了解本地區農戶的法律援助需求。尤其向轄區內的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社會貧弱群體開通綠色通道,為他們提供優質、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務,確保政府法律責任真正落到實處。事后跟蹤。開展受援對象回訪服務行動。通過電話回訪、上門面對面交流等方式,對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進行回訪,進行定期的跟蹤回訪服務;開展法律援助后續事務幫助。針對案件的執行、上訴等遺留問題,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務隊伍將持續跟進,保持關注并無償進行后續援助措施,以確保受援人不僅打得起、打得贏官司,還能切實取得實實在在的利益。

二、搭建司法行政工作平臺助推“三農”工作

依托全縣329個村(居)民委員會,搭建村級司法行政工作站,覆蓋所有村居并正式投入運行,實現了司法行政職能向村級延伸,進一步提升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群眾滿意度和社會影響力。嚴格選拔,為全縣329個村(居)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并在全縣25個鄉鎮(街道)建立調委會,現共有鄉鎮(街道)專職人民調解員29名,村居專職人民調解員337名。

1.加強基層隊伍建設。分層培訓,提升調解隊伍水平。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對縣鄉村三級調委會和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調解員進行業務知識培訓。定期召開調解員周例會、月度例會。以鄉鎮(街道)為單位,以會代訓,分享調解案例,形成業務知識傳授和交流討論化解難題的濃厚學習氛圍,提高調解員的實際調解能力。舉辦全縣范圍內的調解業務能力提升班。邀請縣內外的相關調解專家和專業人士針對調解熱點問題、常用法律法規等方面進行培訓,填補調解員的法律盲區,提升調解隊伍業務水平。組織調解精英能手參加調解業務高級研修班。通過進一步提升調解能手業務水平,并通過老、中、青傳幫帶,進而提升全縣調解隊伍整體業務能力。法院專場培訓為訴調對接工作補充能量。結合訴調對接工作,邀請法院對各鄉鎮(街道)調委會組織專場培訓7次,培訓內容緊扣訴調對接案件的調解方法和技巧,為我縣訴調對接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2.強化矛盾糾紛排查。今年1-4月,縣司法局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走訪“百日會戰”,組織司法所、鄉村調委會成立服務“三農”聯合小組,每周進行矛盾糾紛“滾動式、拉網式”矛盾糾紛排查,重點是家庭鄰里、土地山林、農藥化肥種子購銷等糾紛,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調解員及時介入調處,認真分類梳理,逐一登記建檔,做好處置分流、預警報告工作,真正做到矛盾糾紛底數清、情況明、處置快、預判準。城區以農民工工資拖欠、勞動爭議、合同糾紛等涉及“三農”的矛盾糾紛為重點進行排查,強化矛盾糾紛的發現和調處,大力開展法律宣傳,防止矛盾糾紛交織疊加、激化升級,最快速度、最低成本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同時,對達成調解協議的,適時跟蹤回訪;對調解協議履行不到位的,督促落實到位,確保案結事了。

3.拓展糾紛化解手段。推行“互聯網+”調解模式,有效開展網上調解、微信調解、視頻調解等調解方式,引導鄉鎮、村居兩級調解組織利用互聯網、微信、QQ、12348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等手段開展在線受理、咨詢、調解、督促協議履行等業務,使糾紛當事人足不出戶即可享受調解服務。全面使用“人民調解小助手”,方便調解員“邊調解、邊記錄、邊上報”,提高工作效率,實現調解案卷網上審核、調解案件網上錄入、調解數據網上報送。讓鄉村群眾得到及時、快捷的法律服務。

4.落實分析評估制度。定期組織司法所、調委會定期召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分析會議,研究分析轄區矛盾糾紛形勢,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工作對策和意見,加強矛盾糾紛風險防范,對不適合人民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矛盾糾紛,引導當事人通過仲裁、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形成多種方式有機銜接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合力,防止重大矛盾糾紛突發和越級上訪事件的發生,為黨委政府提供決策依據。

三、村居(社區)法律顧問全覆蓋提供法律保障

1.保障到位,納入為民辦實事項目。高度重視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將法律顧問全覆蓋工作納入“為民辦實事”民生項目,每月向縣委縣政府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及時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的問題,積極向縣政府爭取資金保障,申請將法律顧問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法律顧問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2.精準配備,提升法律顧問專業水平和政治意識。司法局通過多重討論、層層選拔,選用政治素養高、業務能力強、熟悉社情民意的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村(社區)法律顧問。并征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社區)“兩委”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法律顧問重新選派,確保法律顧問人選整體素質優,同時邀請他們對鄉鎮轄區范圍內的法律顧問的工作進行日常監督。全縣329個村(社區)由120名(律師68人、法工52人)法律服務人員擔任法律顧問,每個人擔任2-3村(社區)法律顧問,配備率達到100%。

3.履職盡責,提高法律顧問服務主動性。明確村(社區)法律顧問服務內容,制定下發《關于深化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全覆蓋工作的推進方案》《縣村(社區)法律顧問服務績效評估辦法》《縣村(社區)法律顧問服務工作責任清單》,進村做到“六個開展”:開展村管理事務“法律體檢”;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工作;開展法律咨詢和法治講座;為符合條件的群眾開展法律援助指引;開展民主法治建設;負責法潤民生群的線上服務。通過法治體檢、法治講座培訓、合同審核等多種方式主動服務、全流程跟蹤服務,為村(社區)提供優質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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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大調解工作平臺建設,充分發揮區級平臺的主導和輻射功能、街(鎮)平臺疑難復雜糾紛的預防和調處功能、村(居)平臺一般糾紛的預防和調處功能以及“第四橫”平臺的糾紛發現和調處功能。繼續組織實施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三不”等主題活動,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大調解工作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深入推進人民調解隊伍職業化、專業化建設,明確不同等級專職調解員的崗位設置,組織開展專職調解員職業資格評審工作,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全面加強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機制建設和能力建設,在“一專多能”上下功夫、出成效,服務和指導基層調解組織開展專業性糾紛調處工作,形成“上下聯動,橫向互動”工作局面;增強專業性調解組織的自我運作功能。從加強制度化、規范化建設著手,在加強調委會組織建設,定期分析各專業領域矛盾糾紛發生特點,研究部署針對性工作方案。開展疑難復雜糾紛會診,制訂落實調處措施,依法進行調解。堅持“預防為先”的原則,大力加強專業領域矛盾糾紛的排查、研判和預警工作,使預防工作走在調解前,掌握工作的主動權。整合運用系統內、系統外的資源優勢,形成上下聯動、橫向互動工作局面,著重加強醫患糾紛、房地物業糾紛、勞動爭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教育領域糾紛等專業領域人民調解工作,完善省際邊界糾紛化解工作機制;加強人民調解質量建設,通過集中培訓、在職學習、案例教學、參與庭審等方法以及開展“三案三講”活動,著力增強調解員辦案水平,不斷提升人民調解工作質量;繼續強化矛盾糾紛排查預防工作,按照社會形態變化以及矛盾糾紛發生機理和特點,在布點織網基層上,加強矛盾糾紛“拉網式”排查,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繼續開展“五好司法所”創建活動,以各街鎮綜治中心建設為契機,不斷改善司法所辦公環境及接待服務條件;

以完善社區矯正中心體制機制建設為目標,推進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再創新水平、再上新臺階

依托區社區矯正中心執法平臺,強化司法所專職干部執法能力培訓和對基層司法所的工作指導,加強與區內公、檢、法等部門的協調和配合,進一步規范審前社會調查制度和法律文書、社區矯正人員交接制度,完善工作銜接機制,防止社區矯正人員脫漏管現象的發生。規范執法程序和行為,確保執法的嚴肅性和統一性,加強對重點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管,預防和減少社區矯正人員重新犯罪;加強區社會幫教志愿者協會建設,注重發揮協會作用,實現“政社分離”,讓協會有責有權并能夠依法自治規范運作,確保每一個矯正小組、每一個幫教小組都有志愿者參與,明確具體職責;深化新《刑事訴訟法》的施行,探索出臺社區矯正管理機構的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隊伍建設,完善本區社區矯正工作軟硬件設施建設;加強各街鎮過渡性就業安置基地和街鎮安置幫教工作站建設,進一步健全“四位一體”工作站運行機制,為刑釋解教人員提供“一站式接待,一條龍服務”,落實好區政府促進特殊人員就業扶持政策,深入開展本區刑釋解教人員和社區矯正人員就業促進工作,幫助其順利回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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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縣鎮大調解中心建設,提升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

一是全面提升縣大調解中心實體運作能力。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內設糾紛受理室、糾紛調處室、綜合督察室。設1名專職副主任(司法局副局長)和5名兼職副主任(縣綜治辦、公安、法院、檢察、等部門分管領導)。使專職調解員人數達4名以上,辦公室6間,200平方米以上。中心專職副主任和司法局基層科人員常駐調處中心工作。二是推進專業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在進一步完善各類人民調解委員會、邊界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和縣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的基礎上,建立駐外省、市企業人民調解委員會。重點幫助相關建筑企業、水運建造企業、服裝企業等建立企業內部人民調解委員會,使縣大調解體系更趨完善。三是加大對大調解工作的指導、督促和考核。完善訴調、檢調、公調對接制度。建立和完善大調解信息預警機制,加強信息員隊伍建設,完善信息網絡體系。嚴格落實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調處,把矛盾糾紛調處的責任落實到各部門、單位。堅持每月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制度。

二、全面加快司法所規范化建設進度,提升優秀司法所創建面。

一是加強6個優秀司法所創建。在現有兩個省優秀司法所(固城所、陽江所)的基礎上,加快淳溪、東壩、古柏、漆橋、椏溪、磚墻6個優秀司法所的創建,做到人員滿編、內部管理規范、經費保障有力、硬件建設提升、業務能力提高,體現司法行政實戰能力強的特點。二是培育特色和典型。在創建工作的同時,根據各所的特點,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培育特色和典型:淳溪所在司法所規范化建設上有所突破;東壩所在幫教安置上有所突破;古柏所在人民調解工作上有所突破;漆橋所在社區矯正工作上有所突破;椏溪所重點在法制宣傳上有所突破;磚墻所在建筑企業農民工法制宣傳和法律援助上有所突破。三是堅持司法所年中、年度考核制度,實行通報制,確保工作不松懈。加強對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培訓學習,不斷提高工作人員協調處理各類問題的能力。

三、積極爭創“五五”普法先進縣,提升普法實效性。

一是建好一個學法網校。學習借鑒外地經驗,結合本縣實際,開發一套領導干部、公務員網上學法考試應用系統,啟動網上學法平臺、推動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提高學法、考試的獨立性、自主性、科學性、靈活性。二是打造“法治文化”宣傳陣地、平臺和亮點。進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武家嘴“法治文化公園”配套設施建設,定期更新法治文化長廊內容,充分發揮普法平臺功能作用,不斷擴大法制宣傳的影響力、覆蓋面。三是籌建一個功能設施相對齊全,有一定規模的縣級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由縣委宣傳部、法宣辦牽頭協調公、檢、法、司、教育、關工委、團縣委、婦聯等相關部門和社會愛心組織、學校共同參與,整合社會教育資源力量,聯手共建。四是籌建一支群眾性法治文藝宣傳隊伍。整合全縣文化(文藝)人才資源,依托現有文藝骨干,加強法治文藝創作,自編自演群眾喜聞樂見的文藝節目,寓教于樂。五是加大對普法器材裝備的投入。購置裝備一套便攜、實用、靈活、面向基層一線的普法宣傳裝備,實現靜態教育與動態教育相結合、理論教育與形象教育相結合,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科學性、靈活性、實效性。

四、深入推進民主法治創建進度,提升全縣依法治理水平。

一是扎實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圍繞“四民主、兩公開”,繼續抓好“民主法治村(社區、單位)”的創建活動,不斷提高創建工作實效。二是提高創建質量和創建達標率。按照創建標準,加強檢查指導,健全組織,完善制度,規范臺帳資料。保證省、市“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率分別達到13℅、70℅以上。三是做好武家嘴村“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迎查驗收準備工作。確保武家嘴村2010年上半年順利通過“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部級驗收。

五、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提升社會弱勢群體的滿意度。

一是加大法律援助宣傳力度,擴大法律援助影響力和知曉率。充分發揮“148”法律服務專線的主渠道宣傳作用,積極開展法律咨詢活動,創新形式、突出亮點,建立長效宣傳機制。二是積極開展便民服務活動,提高法律援助為民辦實事的能力和形象。強化“148”服務窗口形象,逐步推行“點援制”服務,滿足受援人對法律事件專業的需求。三是強化農民工維權,推動特色法律援助向前發展。在以法律擁軍為龍頭的特色法律援助中,進一步加強軍人軍屬的維權工作。簡化放寬農民工工資、工傷等問題的法律援助條件,免于經濟狀況審查,有效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四是加強基層工作站建設,把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向基層延伸,在縣城棲鳳花園和全縣建筑行業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機構。積極爭取條件,加快縣法援中心建設,達到省級新一輪規范化建設要求。五是加強法律援助監督管理,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和效率。加強對案件承辦過程中服務態度、服務質量和服務效果的全程監督檢查。加大法律援助案件的承辦力度,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案件做到應援盡援。加強與有關部門聯系和協調,確保法律援助案件快速進入訴訟程序,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和效率。六是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提高法律援助規范化整體水平。對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和服務人員進行業務知識更新培訓,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能力和整體水平。不斷發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定期召開法律援助例會,及時總結和解決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有效的法律援助規范化管理新機制。

六、加強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規范矯正和幫教管理辦法。

一是完善社區矯正警示教育基地、幫教安置人員勞動技能培養基地。進一步建設好社區矯正縣、鎮公益勞動基地和縣社區矯正警示教育基地。建立幫教安置人員勞動技能培養基地。二是修訂出臺《縣刑釋解教人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意見》。拓展安置途徑,鼓勵自謀職業為主,政府及有關組織引導、扶持其就業為輔,多渠道安置刑釋解教人員,探索就業和社會保障新途經。三是開展延伸幫教,親情幫教,組織有關單位及服刑人員家屬定期不定期到監所幫教。同時認真組織年度排查工作,嚴控重新犯罪行為發生。

七、抓好法律服務工作,規范公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制度。

一是成立縣律師行業黨支部,健全完善律師管理規章制度。加強對律師的執業考核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實現監督檢查工作的制度化和經常化。二是推進行政村的法律顧問工作。為農村各類經營承包合同做好法律宣傳工作,對經營過程中引發的各種矛盾和糾紛案件,依法做好調解和疏導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協助政府部門認真做好工作和涉法工作。認真做好敏感性案件、群體性案件的法律服務工作,并及時向管理部門報告,努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三是進一步加強公證工作。深入開展公證規范化建設活動,按照“穩定發展、有形象發展、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堅持公證業務數量和質量同步發展,全面落實市局公證規范化考核指標和綜合目標考評體系。制定合理的公證處目標考核辦法,提高公證員工作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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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律援助,社會矛盾,維穩

法律援助制度體現著現代法治社會關愛弱者的情懷,是一項對構建社會穩定和諧秩序有著重要意義的制度。如何發揮法律援助優勢化解社會矛盾現已成為了社會管理工作中關注的焦點,筆者針對此問題,提出以下粗淺意見:

一、法律援助制度具有維護穩定的功能

法律援助制度是國家(政府)對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法律費用的公民給予免收費或者由當事人分擔部分費用的法律幫助,以維護法律賦予公民的權益得以平等實現的一項司法保障制度。但從社會控制層面上來看,該制度還具有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功能。

(一)法律援助制度具有維護公民權益的功能。作為新世紀的現代國家,向公民提供的社會保障應該不僅僅局限于傳統意義商的對于貧民所發放救濟金等物質幫助,而應該是報考公民權利以及人格尊嚴保障的全方位的社會保障。在現階段因為利益差別導致各成員之間的糾紛時有發生,國家也因此而設定了訴訟、仲裁等一系列解決成員之間糾紛沖突的機制,然而任何的一項社會制度要運用起來都是需要成本,國家所設定的解決糾紛沖突的機制也不例外。因此公民在發生糾紛時想要通過國家所設定的審判機構來獲得公平公正的公共產品就必須要支付想要的訴訟費用,有時還需支付出相應的律師費以及鑒定費等其他費用。因此對于目前我國有些經濟狀況不理想的社會成員,這無疑是訴訟解決糾紛這一道路上的障礙,法律援助制度的設定就是幫助公民跨越這一障礙,通過法律援助這一橋梁,經濟困難的公民群眾能夠以低成本甚至是零成本來進入正常糾紛救濟渠道,讓他們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以此更加確保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基本原則的貫穿落實,為維護穩定和諧的秩序奠定了社會基礎。

(二)法律援助制度具有化解矛盾沖突的功能。法律援助制度是社會安全閥機制的組成。所謂“社會安全閥”就是指社會中存在一定制度,能夠為沖突的解決提供正當的渠道,使原來沖突的目標轉移到其他替代性目標,將沖突各方積累的敵對或其他不良情緒排遣,從而維持一個穩定的社會系統。在當今這個充滿競爭的社會中,少部分的成員因為經濟、文化、信息等方面以及成員自身的原因而成為弱勢群體,并且這些群體因為自身文化知識有限以及物質經濟基礎的缺乏,直接導致這些群體的權益受到侵犯時無法采用良好的應對措施來解決矛盾,側面的激化了矛盾,甚至導致整個群體群體性的矛盾沖突。因此,法律援助的及時介入,能夠確保這些群體成員的權益得到保障,消除群體成員的不滿情緒以及心理困惑,有效的阻止群體性矛盾的激化,同時也避免了脆弱心理以及病態的心理形成直接破壞社會秩序,這樣做不僅能夠使社會管理的成本降低,并且最終能夠達到促進社會穩定的目的。

(三)法律援助制度具有維護社會秩序的功能。在我國只有將社會的各個組織調整到最佳有序狀態才能夠更有效的維護社會穩定。少部分的社會成員因為自身受教育情況有限,導致法律意識淡薄,即使遇到糾紛往往也沒有采用理性的、合法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正因為如此這樣的弱勢群體更需要得到法律的幫助。例如外來務工人員追討工資時卻不知道該如何提供有效的證據,導致最終的訴訟結果不理想,訴訟結果的不理想也會直接導致這部分群體對于法律產生疑惑甚至是不滿,不利于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而如果通過法律援助倆幫助這些群體通過正確的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通過成員自身的親身感受,體會到自身權益受到法律的保護,能夠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加對法律法治的信任,同時也對這樣實行的社會秩序更加的認同,讓各個群體的社會成員都通過法律法治凝結起來,促進整個社會秩序的穩定發展。

二、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優勢維護社會穩定

長期以來,社會對法律援助的理解過于狹窄,總認為法律援助只是在訴訟程序中為困難群眾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這種觀念不利于法律援助的全面發展。因此,充分發揮法律援助的權益保障、化解矛盾、維護秩序等維穩功能才是加快發展法律援助事業的當前需要。

(一)關口前移,發揮優勢,主動介入社會維穩工作。自古以來,社會之需要法,就在于 “定紛止爭”。法律援助作為公民權益保護的最后防線,如何體現維穩功能、有效化解社會矛盾是法律援助職能內涵擴大所思考的問題所在。如目前農民工問題成為社會矛盾的焦點,直接制約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嚴重影響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因此,作為法律援助機構,要主動發揮其職能優勢和資源優勢,關口前移,提前介入。一是在農民工糾紛相對比較集中的相關部門(如勞動仲裁部門、政府部門、法院等)設立專門的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賠償等事項需提供法律援助的,不再進行經濟困難的條件審查,及時受理、指派法律服務人員提供法律援助,并允許當事人事后補交有關材料,此舉有利于抑制社會矛盾升級,化解社會矛盾激化。二是要與“關口”相關職能部門(如勞動部門、法院等)建立長效銜接機制,制定有效的工作方法和監督考核制度,以此發揮法律援助依法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的職能作用,進一步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深入社區,貼近民意,全面參與社區維穩工作。法律援助向社區延伸,是當前社區改革、發展、穩定的客觀要求,也是法律援助切入基層維穩工作的主要入口。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大量的社會職能從過去的“單位”分離出來,由社區來承擔,社區于是成為矛盾多發地區,社區貧弱居民獲得法律援助的愿望也日益增強。而法律援助參與社區維穩的有效方式就是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雖然很多社區都設立了工作站或聯絡員,但由于其工作職能未明確規定,導致工作站與援助中心之間的聯系松散,影響了自身作用的發揮。筆者認為一是要明確職能。一方面街鎮工作站和村居委聯絡點要借助自身熟悉社區情況具有人脈資源的優勢,發揮在解決沖突中的指引作用,比如對于簡單案件指導當事人自己辦案,或者將簡易的糾紛引導在訴訟外解決,以緩解法律援助供求失衡的矛盾。另一方面發揮基層前哨的作用,發現有糾紛苗頭及時介入,通過法律宣傳,提供咨詢等手段使糾紛得到緩沖消融,使不穩定事態限制在可控范圍內,防患于未然,將社區居民的法律問題又快又好地解決在基層。二是借助基層調解組織之資源。目前大多數地方都將援助工作站設在司法所,由于目前社區的調解委員會也設在司法所,則工作站、聯絡點可以借助基層調解組織優勢與人民調解工作聯動,有效整合兩者優勢,引導公民減少訴訟,降低訴訟成本,將能更大的發揮維穩功效。三是加強聯系和培訓。如制定業務例會制度,規定法律援助機構與工作站、聯絡點定期召開會議,對疑難案件或有影響案件進行商討,使工作站、聯絡點真正納入法律援助工作的統一管理體系,形成以援助中心為主、各工作站為輔,上下聯動,各有側重的法律援助網絡,使社區自身的法律服務資源得到充分利用。

(三)降低門檻、應援盡援,有效維護弱勢群體利益。在實施法律援助過程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一些人群,他們既不是“社會保障對象”又難以憑借自己力量支付訴訟費用的人群,我們不妨稱他們為“夾心階層”。客觀地說“夾心階層”之中蘊含著大量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如果“夾心階層”無法承擔維權的經濟成本,其維權愿望的實現與社會正常秩序的沖突就會加劇。現在,上訪戶越來越多,更多的上訪戶認為上訪是成本最低的維權途徑。雖然經過部門和各方面的努力,解決了一些難題,但是也帶來了一些負面影響。作為法律援助機構如何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引導“夾心階層”按照法律程序定紛止息,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根據現行的條件,法律援助機構在充分認識法律援助的社會危機化解功能的基礎上,應該確立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的援助原則,積極適當地拓寬法律援助受益面,盡可能降低法律援助準入“門檻”,使更多的人受益于法律援助,使更多的“維穩”難題化解于法律援助。(作者單位:貴州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1]陳興良著:《刑法的價值構造》“前言部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年10月第1版。

[2]儲槐植著:《刑事一體化與關系刑法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1月第1版。

[3]我國《刑事訴訟法》34條規定了刑事被告獲得法律援助的權利。

[4]甘雨沛著:《比較刑法學大全》(上冊),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1月第1版,第503頁。

[5]王志梅:《淺談法律援助在社會矛盾糾紛化解中的作用和存在的問題》,定遠縣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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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省市黨代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市委“十大下鄉工程”部署要求,圍繞“法治”建設和“六五”普法規劃,結合農村和基層學法用法的實際需求,積極推進法律服務下基層、矛盾化解在基層、維護穩定到基層,多層次、廣覆蓋地開展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為社會主義新農村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工作目標

以“服務群眾、保障民生”為總體目標,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標準,結合司法行政職能定位,從現在開始,集中利用春節前后農閑時間,在全市范圍內實施“法律下鄉工程”,宣傳法律政策、弘揚法治文化、維護群眾權益、化解社會矛盾、解決基層困難,實現基層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基本覆蓋,群眾合理訴求暢通表達,突出矛盾問題妥善化解,社會安定有序,大局和諧穩定。

三、主要內容

根據市委政法委統一安排,結合司法行政工作職能,進一步深化法律下鄉工作任務,在全系統組織開展“八進村”集中行動。

(一)法制宣傳進村

組織市縣鄉三級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在100個鄉鎮開展100場送法下鄉活動;結合“法治文化建設提升年”活動,開展“法制文藝鄉村行”系列活動,組織基層法制文藝團體和文藝骨干,編排法制節目進農村演出100場;開展“送法下鄉”集中活動,現場發放一批“法治文化叢書”、法制對聯、法制漫畫,并定點為貧困農村小學捐贈書包、學習用具和法律書籍。

(二)法律顧問進村

組織四個縣15家律師事務所與30個村,開展“所村結對”服務,為全市1428個村全部配備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政策咨詢,指導農村產業發展;將農業示范園區、農業龍頭企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等作為法律服務重點對象,從園區開發、產業轉型、商品注冊到市場開拓等提供一條龍服務;選派律師骨干參與農村矛盾糾紛調解,就征地拆遷、勞動工資、醫患矛盾等易發群體性糾紛提供法律處理建議,引導村民通過法律途徑行使權利。

(三)公證服務進村

各級公證機構建立“三農”綠色通道,對急需辦理的涉農公證優先受理、優先出證,對涉農特定、特殊案件,以及農村孤寡老人、殘疾人實行上門服務,并優化程序,提高效率;實行公證法律援助,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減免費用,增強公證在維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中的有效作用。

(四)矛盾化解進村

組織全市縣鄉兩級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專職人民調解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加強對農村重點人群的排查,對排查出的突出矛盾糾紛,及時分流指派,限期解決;推廣總結海州“和事老”協會和贛榆“個人調解工作室”經驗,發揮農村“五老”人員、“大學生村官”和調解信息員的作用,開展法律服務指導員“千人下基層、逐村大排查”活動;落實“村級周排查、鄉鎮旬排查、縣區月排查、市級季排查”的農村矛盾糾紛排查分析研判制度,通過市縣鄉三級司法信息平臺,把各類矛盾糾紛及時匯總研判,及早處理。

(五)法律援助進村

組織市縣法律援助機構和大學生志愿者開展“法律援助鄉村服務行”活動;完善法律援助基層組織網絡,在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代申請點,在村委員會設立法律援助聯系點,建立農村困難群眾“綠色通道”,對弱勢群體做到“應援盡援”;組織律師參與法律服務熱線值班,認真解答涉農法律問題,定期分析來訪和電話咨詢,提供有針對性的法律服務。

(六)矯正管教進村

組織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到農村的社區服刑人員居住地或工作單位走訪,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掌握動態;聘用社區矯正志愿者,對農村的社區服刑人員開展一對一幫助教育活動,確保無脫漏管和重新犯罪現象。

(七)安置幫扶進村

司法所、村委會與刑釋解教人員簽訂幫教安置協議書,定期開展幫教活動,落實安置措施,為刑釋解教人員落實責任田、為其辦理低保和其他社會幫扶,幫助其及早回歸社會。

(八)鑒定服務進村

組織司法鑒定人員進村開展傷害鑒定常識宣傳,結合矛盾糾紛排查活動,為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兒童上門提供傷情鑒定服務,對符合援助條件的弱勢群體減免鑒定費用。

四、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啟動階段。12月中旬之前,各縣區、各部門開展動員部署,成立法律下鄉工程領導機構,制定實施方案,分解落實責任,確保全面啟動。

第二階段:實施階段。12月中旬到春節前后,各縣區、各部門結合各自目標任務(詳見附表),采取切實可行措施,確保任務全面完成。

第三階段:驗收階段。3月上旬之前,市局對各縣區、各部門目標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將組織評比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開展法律下鄉工程是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維護基層社會和諧穩定、創新基層社會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司法行政業務職能向農村基層延伸的重要載體。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把法律下鄉工程擺上重要議程,健全工作領導機構,加強組織協調,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把長效機制建設貫穿始終,全面推進該項活動深入開展。

二要配強隊伍,抓出成效。這次法律下鄉活動,市、縣區司法行政機關領導干部要深入到村下訪1次,主動傾聽群眾意見、了解群眾訴求,化解矛盾糾紛,督辦解決一批重大案件。市局選派14名法律服務指導員到灌南縣各鄉鎮,負責包片指導,各縣區也要精心選派法律服務指導員到村開展法律服務。鄉鎮法律服務指導員負責對接鄉鎮綜治辦,指導村法律服務指導員有序有效開展工作。要把那些理念新、能力強、業務精、作風硬的優秀干警選派到法律服務指導員隊伍中去,使他們在基層社會管理創新中得到磨煉,樹立政法機關服務基層、服務群眾、保障發展、維護穩定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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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實領導,把綜治維穩和創建平安單位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在市委綜治辦的指導和幫助下,切實加強了對綜治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文秘站:,局辦公室具體落實。市局機關、

五縣(區)司法局、昌寧監獄和勞教所均健全了機構,都由主要領導親自擔任綜治維穩領導小組組長,并把綜治工作納入單位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工作議事日程。年初對全市政法工作會議精神進行了傳達貫徹,把綜治工作與司法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安排,并與五縣(區)、勞教所、機關各科室簽訂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把上級的精神與實際工作結合起來,做到年初有工作計劃,日常工作有督察、落實,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健全,能夠經常性專題分析綜治工作情況,研究解決綜治工作出現的問題。

二、充分發揮綜治成員單位職能作用,全面推進綜合治理工作

(一)切實加強對罪犯和勞教人員的管理,確保了監所安全穩定。××監獄、勞教所牢固樹立穩定第一的意識,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消除隱患,加強對各種罪犯、勞教人員教育改造規律的研究,加強分類教育和有針對性的個別教育,掌握思想動態,積極預防不穩定因素的產生,對重新犯罪傾向做到超前防范,及時化解。通過法制、道德、形勢、政策、前途等教育,努力把罪犯、勞教人員教育改造成遵紀守法、自食其力的合格公民,不斷提高教育改造和挽救質量。

(二)人民調解工作扎實開展,成效顯著。一是人民調解工作制度進一步規范,社會公信力不斷提高。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創建標準化調委會的要求,全市已有85以上的人民調委會基本實現了“五有”(有人民調解委員會標識牌、有專門的“庭式”人民調解室、有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有調解文書和工作統計臺帳)、“四落實”(組織落實、制度落實、工作落實、報酬落實)、“六統一”(人民調解委員會標牌、印章、人民調解工作標志、程序、制度、調解文書統一)。為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公信力,還專門制定了標準化調委會標準,每個標準化調委會的調解室都掛有人民調解的工作職責、程序、紀律、原則,糾紛當事人的權力、義務,調委會監督臺,調解受理范圍,工作流程圖等,建立了糾紛排查、糾紛登記、糾紛信息的傳遞與反饋和聯合調解、回訪、統計、文書檔案管理、值班等一系列規章制度。標準化調委會的創建,既方便群眾了解、監督調委會工作,又促進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的有效開展。二是夯實調解基礎,創新調解機制。人民調解網絡已由原來的鄉村兩級延伸到自然村、社區、企業,全市人民調解組織在鞏固中穩步發展,農村調委會得到加強,企業調委會逐步組建,城市社區調解組織逐步完善。在三級調解網絡中進行了明確分工,簡易的矛盾糾紛直接由村民小組調委會和調解員調處,較大的矛盾糾紛由村調委會調處,村一級無法調處的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由鄉(鎮)一級調委會進行調處。做到了“小糾紛不出組,一般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鄉(鎮)”。同時根據新形勢下社會矛盾糾紛大多牽涉面廣、復雜程度高、涉及部門多的新特點,在全市72個鄉(鎮)組建了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在調解主體的組織上,不僅整合了 共青團、婦聯、殘聯、工商聯、工會、消協等各種群眾性組織,還整合了法院、司法、公安、工商、國土、林業、環保、水利、建設、勞動、民政、、教育、武裝等部門力量。在矛盾糾紛發生時,司法行政機關及時有效協調相關組織和部門共同參與調解,解紛息爭,從機制上為人民調解工作注入了活力。今年,全市72個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共調處矛盾糾紛近20__件,調處群體性矛盾糾紛160余件。三是各級調解委員會積極拓展人民調解工作領域。在做好傳統類民間糾紛調解工作的同時,積極參與城市建設、土地流轉、環境治理保護等社會難點、熱點糾紛的調解,同時更多地運用調解方法解決矛盾糾紛,寓法制宣傳教育于調解之中,做到解決一個矛盾和糾紛,宣傳教育一片群眾。注重理順群眾情緒,化解群眾怨氣,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全市各級調解組織共調解矛盾糾紛9941件,調解成功9617件,成功率為96.8,防止“民轉刑”40余件,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20件20人。四是人民調解經費保障形式多樣。騰沖縣從20__年7月起,對全縣221個村(社區)調委會主任給予每人每月補助人民幣50元;隆陽區正在進行人民調解“一案一補”試點工作;施甸縣自20__年開始,將鄉(鎮)調委會主任每月500元、村(社區)調委會主任每月20元的補助,列入財政預算;隆陽區和施甸縣還分別爭取到13個和18個公益事業編制,作為鄉鎮專職人民調解員專門從事人民調解工作。五是建立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相互銜接機制情況。由于受人力條件的限制,我局從糾紛較多的交警部門入手建立大調解格局,于今年7月草擬了《司法局在交警大隊設立“人民調解室”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已交市交警支隊征求意見,現正在協商中,人民調解進法院、檢察院的具體辦法也正在起草中。

(三)繼續抓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一是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會上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統一安排部署,定期督查,年底進行檢查、總結。二是刑滿釋放(五年)、解除勞教(三年)人員,底數清。對刑釋解教人員開展多種形式的幫教活動,幫教率達100。在幫教工作中,成員單位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認真履行職能。如:隆陽區板橋鎮青蓮村就充分依托私營企業(××市鑫焱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搭建安置平臺,建立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基地,為本地刑釋解教人員謀出路,先后共安置兩勞人員××名。由于安置幫教工作開展得力,20__年共接收兩勞人員××人,重新犯罪率為0。

(四)社區矯正工作全面啟動。一是市級調整充實了××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各縣區也結合實際成立了領導小組。二是于6月10日召開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市委政法委書記葛平作了重要講話;市司法局趙偉局長代表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總結了我市社區矯正試點及前期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分別作了交流發言。三是將社區矯正工作納入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四是制定出臺了《××市社區矯正工作實施方案(試行)》,使 司法行政系統在具體工作中有操作規范、有規定依據和指導性文件。五是各縣(區)積極行動,組建本文來源:文秘站了由公、檢、法、司等部門業務骨干和專門招聘的專職工作者為主體的專業矯正隊伍以及由離退休干部、老教師、村干部、社區矯正對象家屬等為輔的志愿者隊伍,兩支隊伍共有892人。六是狠抓宣傳、擴大社會知曉率,提高社會認知度,取得理解和支持。如:施甸縣對由旺鎮一矯正對象的矯正工作特別制作了電視專題,在市電視臺《政法在線》連續播放。七是注重抓好業務培訓,搞好銜接,強化手段,狠抓社區矯正工作質量。全年累計接收社區矯正對象1107人,累計解除矯正182人,終止矯正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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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縣司法局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總攬,把行風評議工作貫穿到司法行政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作用,以良好的作風,塑造了司法行政機關的新形象。一、黨組重視加強領導為了將今年的行風評議工作抓好抓實,*縣司法局專門召開黨組會,研究部署此項工作。謀劃出了本年度《行風評議實施細則》。司法局成立了以局黨組書記、局長許志勇同志為組長的行風評議領導小組。該小組負責對司法行政系統行風評議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組織協調,并謀劃下一階段工作。司法局還成立了由紀檢、政工、辦公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行風評議活動督察小組,該小組負責對基層各股室處所行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評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規定:各基層單位年度行評工作排位后三位的,取消該單位及負責人年度評優資格。同時,局長許志勇代表全縣司法干警在電視臺向社會作出了公開承諾。二、注重整改建章立制今年以來,*縣司法局按照“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的要求,狠抓軟硬兩個方面的環境建設。為了給干警創造一個穩定舒適的工作環境,司法局黨組跑部進廳,先后爭取司法所建設資金9萬元、爭取警用車輛1部、房屋維修資金16萬元,使機關達到了綠化亮化美化凈化。同時局黨組狠抓了軟環境建設。為了創建“學習型”政法機關,我局先后投資15000余元購置了法律和司法行政工作書籍,并制定了每周三下午業務學習,周五下午政治學習的學習制度,先后學完了憲法、刑法等相關八部大法和相關政治理論,由政治處全面負責學習活動的督導落實和考試考核。為加強考勤管理,每天實行簽到制,每月公布一次考勤,半年初評,年終總評,以考勤定獎懲。為了使各項工作和機關股室工作規范,司法局分別制定了政務公開、相關股室工作流程和崗位責任制等制度。為每名干警制作了桌牌和胸卡,實行掛牌上崗。對于前來咨詢和辦理業務的當事人實行首問責任制,對于來人來電遵循文明用語二十條和文明接待五步曲。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標準,各基層所處已全部張貼上墻,并嚴格遵照執行,經市局明查暗訪,對*縣司法局

貫徹落實執法標準給予了高度評價,此項工作走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前列。三、學用結合取得成效*縣司法局在向兄弟單位學習行評工作先進經驗的同時,注重將所學與司法行政相結合,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是執法為民意識顯著增強。通過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司法局干警在執法為民方面按照四求四忌、四樹四加強的要求和文明用語二十條、文明接待五步曲的行為規范認真加以落實,使群眾滿意度明顯提高。例如:益昌律師事務所主任、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弱勢群體的事跡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被省、市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領導小組分別授予“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先進個人”。一年多來,法律援助中心克服人員少、辦案資金少等困難,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共為弱勢群體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16件(辦理民事案件208件,辦理刑事案件8件),寫作法律文書45份,農民工維權法律援助117人次(含咨詢、來訪、辦案)。為了更好的發揮職能作用,在全縣構建了以法律援助中心為龍頭,以各司法所為骨干的法律援助網絡。主要為外出務工人員、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收到當事人錦旗6面。二是辦事效率明顯提高。為了深入開展機關效能建設,創建人民滿意機關和群眾滿意基層站所活動,切實加強司法行政系統的行風建設,提升司法行政的整體形象。*縣司法局年初出臺了全縣法律服務民營經濟十項措施,全力支持和引導民營經濟快速健康發展。一、發揮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特長,推薦他們擔任民營企業法律顧問,為民營企業提供法律服務。二、主動深入民營企業,及時了解和掌握民營經濟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新的法律問題。三、將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業績納入法律服務人員考核的重要內容,嚴肅查處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行為。四、根據民營經濟發展的需要,將業務拓展的重心向非訴訟領域傾斜,努力探索為民營企業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的新路子。五、協助民營企業建立和完善銷售、采購管理監控體系,防范企業生產經營各環節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六、幫助、督促民營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尤其是規范高中級人才、技術骨干的聘用和商業秘密的保護。依法保護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積極實施對困難職工的法律援助。七、通過舉辦講座、培訓等形式,對民營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進行專業的法律知識培訓,提高他們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意識和能力。八、組織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深入民營企業開展各類法律咨詢活

動。九、法律服務人員從法律、政策的角度,幫助民營企業分析自身優勢和發展方向,“診斷”企業經營中存在的癥結,為改善民營企業的經營環境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獻計獻策。十、加強對民營經濟涉法問題的研討和交流,及時組織法律服務人員對民營經濟發展進行調研,提高法律服務能力和水平。至目前,*縣司法局各法律服務部門已為80家民營企業擔任法律顧問,幫助企業制定依法治企規范998條次,舉辦培訓班39期,參訓人數達2850人,為企業規范經濟合同57項,避免經濟損失497萬元。三是全局上下一盤棋基本形成。一是下大力狠抓鄉村兩級調委會的上檔升級,現在全縣14個鄉鎮386個村街調委會人民調解員證、徽章、胸卡等實現了統一,在全市率先完成了市局下達的三年工作任務,達到了鄉村調委會的規范化。二是縣鄉兩級司法行政機關圍繞春節、全國“兩會”、五一節、5.18經貿洽談會等重點時期,廣泛開展“拉網式”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7次,通過深入細致排查,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279件,其中婚姻糾紛41件、繼承糾紛25件、贍養撫養糾紛39件、鄰里糾紛33件、房屋宅基地糾紛54件、債務糾紛26件、生產經營糾紛13件、損害賠償22件、其他糾紛26件。成功化解279件。另外防止民轉刑案件1件,勸阻群眾上訪2件12人次。所有案件和糾紛的成功化解有效維護了我縣社會的穩定。今年劉街司法所在市局的檢查驗收中,被命名為“全市示范司法所”。三是在去年利用國債資金新建韓村、別古莊兩個司法所的基礎上,今年又申報6個司法所爭取國債資金33萬元,5月份在省廳和市局的檢查驗收中,受到了兩級領導的一致好評。四是狠抓了“包教育、包管理、包轉化”為主要內容的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對全縣2009年以來的刑釋解教人員進行摸底排查,排查出的50名刑釋人員逐人落實了幫教措施,并將其個人信息全部登記造冊,錄入微機,做到情況清,底數明。經過一年多的努力,使司法局軟硬環境變化很大,受到了各級領導的重視和人民群眾的好評,據不完全統計,2009年初至今司法局有25個部門位和39名個人受到國家、省、市縣級表彰。司法局2009年司法局獲得政績突出領導班子稱號,今年榮獲省司法廳“先進司法局”稱號,并記“集體三等功”一次。被市文明委授予“文明單位”稱號,律師、公證行業至今未出現一例錯案、錯證,受到了市局好評,法律援助收到當事人錦旗9面,開創了*縣司

法局執法為民的新篇章。榮譽的背后,是司法局上下同心努力的結果,更是司法局注重用行評工作指導司法行政工作的結果,今后我們將更加努力,爭取將行評工作不斷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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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勞資、經濟糾紛的特點

(一)因追索勞動報酬、保險福利、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等經濟利益爭議居主導地位。勞動關系雙方對經濟利益的重視程度高于對其他權利的重視程度,由于勞動者處于勞動關系的弱者地位,個人很難為維護權利與用人單位抗衡,因此多從經濟利益方面找回損失,而用人單位對違約出走的勞動者,也大多以經濟賠償為由提出申訴。

(二)拖欠工資糾紛案件多。絕大多數勞資、經濟糾紛是由于勞動者的基本勞動經濟權益被侵害,而又長期得不到解決而致。勞動報酬是引發勞資、經濟糾紛的第一原因,其次是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再次是自動離職或辭職。

(三)集體勞動爭議上升幅度較大。主要集中在建筑施工單位和非公有制企業。集體爭議呈現突發性強、人數增多、處理難度大的特點。

(四)尋求解決的途徑轉變很大。弱勢一方的勞動者往往不自愿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解決糾紛,而是采取集體上訪、封堵政府機關,甚至有集體堵塞道路交通的行為發生。

(五)涉及利益的人員多,規模不斷擴大。如20__年1月份來訪中有11批集體訪反映勞資、經濟糾紛問題,人員最多的達22人。

二、勞資、經濟糾紛產生的原因

(一)經濟萎縮,利益矛盾沖突復雜。一些合同無法履行,拖欠工程工資無法兌現。一些企業停產、倒閉礦產,債權難以實現等產生勞資、經濟糾紛。

(二)管理監控環節薄弱。如有的企業用工不規范,無用工合同,有的工程是層層轉包。

(三)民工自我保護意識較弱。有的民工已半年未付工資,才來申訴,有的沒有工資結算單。

(四)承包商為轉嫁風險損失。有的承包商以未領到工程款為由,拖欠民工工資,把矛盾推向社會、交給政府。

(五)勞動關系雙方法律意識淡薄。有的用人單位忽視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一些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政策的管理制度,并付諸實施;有的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條款顯失公平,導致勞資、經濟糾紛的發生。

三、解決勞資、經濟糾紛的對策

(一)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企業經營者和勞動者遵規守法意識。充分運用各種輿論工具和宣傳載體廣泛開展勞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促進勞資雙方依法履行權利義務,促進用人單位自覺規范用工行為。通過法律意識的增強,使雙方在用工時能自覺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明確工資報酬數額或計算方法,避免產生勞資、經濟糾紛。同時,通過正反面案件的宣傳教育,使勞動者認識其采取堵路等極端手段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消除一些勞動者“打官司跑斷腿,不如集體上訪、上路攔車討錢快”的錯誤認識。注意發揮新聞輿論和人大、政協的監督作用,對違反勞動法、用工嚴重不規范和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等方面的典型案件進行曝光和批評。

(二)切實加強管理,創新快速調解機制,依法高效化解糾紛。要求企業將合同文本送到勞動保障部門鑒證,以便及時檢查和糾正勞動合同中存在的問題,指導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對勞資、經濟糾紛發生較多的企業,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予以建檔和進行重點監控,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到這些企業中檢查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特別是在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標準和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工時制度、勞動標準以及勞動保護等方面的情況,督促企業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并予以必要的處罰。同時建立職工欠薪保障制度,由相關部門制定實施辦法,要求企業每月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繳納欠薪保障金,繳費比例標準應與過去和現在企業支付職工工資的有關指標掛鉤。如果受保企業職工出現拖欠工資問題,可用該企業繳納的欠薪保障金向職工支付拖欠的工資,不足部分可通過變現企業資產來籌集。暢通訴訟、仲裁、、調解等渠道,創新健全調解機制,堅持完善下訪約訪等聯系群眾制度,及時掌握矛盾糾紛隱患。

篇10

1、人民調解工作

今年我鎮的人民調解工作,在去年我鎮21個村建立的村級司法綜合工作站的基礎上,利用村級司法接待室和周四黨政領導接待日的制度,做到“有訪必接、有問必答”,形成了經常化和制度化的排查預警機制。并在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等重大節點時段之前對我鎮的矛盾糾紛進行調查排摸,制定防范預案,保證了其間的社會穩定。

同時充分發揮鎮“司法綜合服務窗口”作為第一線職能窗口在穩定工作中的作用,為群眾的申請調解和法律咨詢提供便利,今年鎮司法所直接受理法律咨詢98起。充分發揮了基層人民調解,尤其是村居委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和司法所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中的積極作用,將盡可能多的矛盾糾紛化解在始發階段。對應當通過訴訟解決的矛盾糾紛,引導當事人依法提起上訴。對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對象積極予以法律幫助,今年辦理法律援助16件。

截至11月,我鎮司法所直接受理解決人民調解案件35起,制作協議書18份,協助村調解委員會處理糾紛27起,各村調解委員會處理調解各類糾紛案件195起,制作人民調解書163份。司法所與鎮各職能部門、村調委會通力協作,確保各類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在當地、解決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有效遏制去京、去滬上訪和去縣集訪,確保*社會政治的和諧穩定。

二、安置幫教工作

今年我鎮的安置幫教工作,在全鎮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小組的工作機構的基礎上,經過2009年的村委改選,我鎮進一步充實了村級安置幫教小組的人員,依靠各村政治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的幫教志愿者隊伍,對刑滿釋放人員開展幫教工作,教育他們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此外,對于生活有困難的刑滿釋放人員,司法所積極為他們聯絡各方,為他們幫困解難。今年年內已為4名刑釋解教人員協調解決了建房、申請低保或臨時補助等困難。

通過將每月司法局下發的名單和與各村村委了解的情況相結合,切實掌握我鎮刑滿釋放人員的實際數量和他們的生活狀況,認真地做好刑釋解教人員信息庫的建設。截至11月,我鎮五年內刑釋解教人員100人,其中2009年回歸的社會的服刑人員23人。依據市司法局針對八類對象列為重點對象的要求,建立了重點幫教對象的一人一檔,同派出所、村委、社工一起開展重點幫教工作。今年8月,司法所與禁毒辦、社工一同前往*市第三勞教所,接回一名涉毒勞教人員,并為他做了尿檢,結果為陰性。表明對象已基本擺脫了。

年內司法所聯合我鎮兩所中學、鎮政府相關部門、村委會、派出所,積極開展特殊對象未成年子女關愛行動。針對我鎮兩位特殊對象未成年子女的情況,依照年初所制定的實施方案計劃,在年內展開了一系列的幫扶關愛活動。一名關愛對象是20*年矯正期滿的緩刑對象的女兒,去年被列為關愛對象,司法所和社工站與她的父親一直保持聯系,并在每季度定期進行走訪,了解她的學習、生活近況。在9月新學期開學之時,司法所的干部對她家進行的走訪時,贈送了她一套學習用品,鼓勵她好好學習。另一名關愛對象的父親現在監禁于*市第三勞教所,家中沒有人能承擔起監護職責。2009年3月,由縣安幫辦、縣青保辦,鎮司法所召集召開協調會議,鎮民政辦、鎮青保辦、東安村村委會、*中學等單位參加。會上商議決定為對象指定臨時監護人,為她解決生活來源。4月12日和6月20日,鎮司法所和婦聯兩次共同前往該對象家中進行探望,贈送她一套學習用品及200元的慰問金。9月,司法所與*市第三勞教所取得聯系,咨詢為該對象在勞教的父親辦理所外執行勞教的手續。10月16日,縣安幫辦、鎮司法所與東安村委的干部一起,對該對象的父親開展了“進大墻幫教”的活動。

三、社區矯正工作

今年我鎮的社區矯正工作,在20*年社區矯正目標管理考核要求的基礎上,依據市、縣司法局要求,嚴格落實矯正措施,規范工作制度,做好社區矯正的基礎性、規范性工作,提高社區矯正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2009年我鎮新進入社區矯正18人,期滿結束矯正9人。目前在冊服刑人員27人。其中緩刑19人,假釋5人,剝奪政治權利3人。鎮司法所同社工一起,按照監管規定對矯正對象分別建立檔案,做好個人基本情況、日常管理、思想狀況等方面的臺帳記錄。嚴格依照規定程序進行開始宣告、教育學習、公益勞動等各方面的管理。除每月對每一名對象進行一次個別訪談外,至2009年11月初,共組織了6次社區服刑人員的集中教育,其中進行了兩次專門的心理健康輔導。此外司法所積極為社區矯正人員幫困解難,2009年中,司法所為其中為1人辦理了勞動手冊,為其中4人申請辦理低保,為2人提供臨時補助。

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法律宣傳工作方面,我鎮積極開展法律“六進”活動,廣泛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重點抓好領導干部、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企業管理人員、農村基層干部和社區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廣泛開展法律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等活動,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加強法律援助工作。司法所同我鎮各行政村和居委會合作,在各村辦公處和草棚鎮解放新街設立了法制宣傳欄,張貼法律宣傳掛圖和法制宣傳橫幅。

2009年,司法所組織參與公務員學法活動5期,開展送法下鄉活動26次,制作專題廣播宣傳材料44期,播放法制文藝電影1期,設置法律宣傳專欄13期,組織參與法律知識講座11期,參與鎮黨委組織法制宣傳早市活動2期,散發各類法制宣傳資料17628份。

*年12月1日至12月7日的*市第20屆憲法宣傳周期間,為加強對公民的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法制宣傳氛圍,*鎮司法所開展了一系列的普法宣傳、法制教育活動。

12月1日上午,*鎮在草棚鎮舉行大型法律宣傳咨詢活動,十余個單位部門共同為社區居民排憂解難。在人流量大、周圍居民多、人員相對集中的草棚鎮上,宣傳內容包括《婚姻法》、《收養法》、《勞動合同法》、《促進就業政策匯編》、《禁毒法》以及反等法律法規,共出動宣傳人員20余人,制作標語4條,展板16塊,黑板報2塊,發放宣傳資料1000余份,群眾咨詢300余人次。在12月3日和5日,分別在*中學、海橋中學進行了“法制輔導員進校園”的講座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