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管理地方的措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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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管理地方的措施

篇1

關鍵詞:天圣令;北宋;水旱災害

《天圣令》是北宋仁宗天圣七年(1029)由參知政事呂夷簡和大里寺丞龐籍主持修訂的重要國家令典,因久已失傳,今無法見其全貌。上海師范大學教授戴建國偶然在寧波天一閣藏書中發現明抄本《官品令》一冊,即為這部重要傳世唐宋令典的殘卷。自1999年,他在《歷史研究》上發表《天一閣藏明抄本<官品令>考》一文之后,引起了國內外學界的極大關注,嗣后中國社科院歷史研究所組建《天圣令》整理課題組,聯合寧波天一閣博物館對相關文獻進行了整理校正,并于2006年在中華書局出版,為學者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基礎。而國內外學者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2008年榮新江主編的《唐研究》專號十四卷——《天圣令》及所反映的唐宋制度與社會研究專號,集中發表了國內外相關研究的代表性成果。《天圣令》作為一部以唐令為藍本,參以宋代新制編纂的國家令典,對研究唐宋時期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都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本文擬從政府管理的視角,結合田令、賦役令、營繕令、雜令中相關令條,探討北宋前時期政府水旱災害管理的相關措施。

宋代是中國古代自然災害頻仍的一個朝代,而水旱災害在其中占據了重要的部分。政府圍繞如何應對災害也制訂了較為完善的預防應對管理措施,《宋史·食貨志》記載:“水旱、蝗螟、饑疫之災,治世所不能免,然必有以待之,《周官》‘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是也。宋之為治,一本于仁厚,凡振貧恤患之意,視前代尤為切至。”而相關律令的出臺也是政府重視應對管理的體現,它為具體的災害應對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天圣令》相關條令,也體現了水旱災害的預防管理、應急管理和災后應對管理概況。

1、 災害預防管理

北宋時期,已有比較明確的災害預防管理措施,《天圣令》中田令、賦役令、營繕令、雜令等條令細則,揭示了北宋政府橋梁道路橋梁的日常維護、堰塘堤防的日常修治、河渠堰塘的用水管理等具體管理措施的概況。

1.1 道路橋梁的日常維護

橋梁和道路在日常的交通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洪澇災害常常會破壞橋梁和道路,因而,日常的橋梁道路的及時維修就顯得尤為重要。《天圣令·營繕令》中對京城、及各州縣的道路的維修責任、維修時間都作了明確的管理規定。

《天圣令·營繕令》(卷28)宋18:京城內諸橋及道,當城門街者,并分作司修營,自余州縣料理。

《天圣令·營繕令》(卷28)宋19: 諸津橋道路,每年九月半,當界修理,十月使訖。若有阬、渠、井、穴,并立標記。

從史料中可以看出,北宋時期政府對橋梁道路維修的責任作了明確劃分,京城內的道路和橋梁,除了通往城門的主道大街的重要橋梁道路由八作司負責修繕之外,除此之外的道路和橋梁由各州縣負責修繕。掌管京師道路的街道司本隸屬都水監,《宋史·職官志》(卷165)記載:“掌轄治道路人兵,若車駕行幸,則前期修治,有積水則疏道之”。 至真宗景德四年(1007)六月,“并東西八作司、街道司為一司”, 街道司隸屬八作司。 八作司掌京師內外修繕之事,先后隸三司、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司,將作監。不僅如此,《營繕令》關于橋梁道路和渡口修繕的時間問題也作了具體規定,一般每年秋冬之際九月半開始修理,十月底完工。之所以有這樣的法律規定,當時確實存在有不按時修繕、作奸犯科的現象。《續資治通鑒長編》(卷8)記載:“(乾徳五年)是歲,命川陜諸州長吏通判并兼橋道事,朝廷嘗遣使治道襄州,歲常五六輩一使,所調發民皆數百人,吏緣為奸,多私取民課,所發不充數,道益不修。知州太子賓客邊光范計其工,請以州卒代民,官給器用,役不淹久,民用無擾,詔書褒之。” 從史料來看在橋梁道路的修繕過程中確實有官方派出役工到地方不作數,另外私取民課及不及時修繕等作奸犯科的現象,乾德五年(967)朝廷下令川陜諸州的長吏通判負責地方的道橋之事,可以說落實了責任官員,而令典的制訂就從制度上保障了修繕工程管理,以免久拖不修的現象。

不僅如此對于令典規定道路上凡有“阬

渠、井、穴”等危險障礙的地方必須設立明顯的標記,以免給行人帶來意外傷害,從中我們也能看出當時政府對公共設施工程管理的重視。

1.2 堰塘堤防的日常修治

在洪澇災害的預防中,堰塘的修治和堤防的維護非常重要,《營繕令》中對此問題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堰塘在水旱災害的應對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日常維護的好壞,對水旱災害的應對能力能產生重要影響。《營繕令》不僅有明確的日常檢視、費用預算規定,也有修理時間、維修責任主體的明確規定。

《天圣令·營繕令》(卷28)宋20: 諸堰穴漏,造絙及供堰雜用,年終預料役工多少,隨處供修,其功力大者,檢計申奏,聽旨修完。

《天圣令·營繕令》(卷28)宋26: 諸近河及陂塘大水,有堤堰之處,州縣長吏以時檢行。若須修理,每秋收訖,勸募眾力,官為總領。或古陂可溉田利民,及停水疏決之處,亦準此。至春末使訖。其官自興功,即從別敕。

分析史料,宋20條專為堤堰維修物料管理的令典,日常的造絙及供堰雜用和所使用役工多少,全部費用由政府負擔。所需費用人力特別大的,經過審核后單獨申報,得到朝廷的旨意后,按規定時間修完。如《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15)記載:“景祐元年(1034)秋十一月癸未,三門白波 運使文洎言:諸埽須薪芻竹索,歲給有常數,費以巨萬計,積久多致腐爛,乞委官檢核實數,仍視諸埽緊慢移撥,并斫近岸榆柳添給,免采買搬載之勞,因陳五利,詔三司詳所奏,遂施行之。”從史料可以看出,重要堤防地段的維護材料費用,每年有固定的常數,如果用不到積久就會腐爛,官員文洎就上書朝廷,委派官員根據諸重要堤防地段每年的實際需要撥給,并應當盡量就地取材,結果得到皇帝的批準。 該是針對日常巡護維修方而言的,州縣的長吏應該遵照規定的時間去巡查,需要修理的,秋收完畢之后,地方官員統領,動員各方面力量修繕。有能夠利民灌溉田地的古陂塘需要修繕的亦參照此辦法。令典規定,修繕工程務必在春末完工,以確保汛期到來之時陂塘能夠發揮相應的功效。

令典還作出特別的規定,地方官員自行提出興修水利設施的,應當報經朝廷后,遵照敕令執行。《續資治通鑒長編》(卷87) 記載:“大中祥符九年(1016)六月丁亥,知許州石普請于大流堰穿渠置二斗門,引沙河以漕京師,遣使按視,又請廢段家鎮移于建雄鎮,詔問知陳州馮拯,拯言無害,乃許農隙興事。”在許州任官的石普,提出一條建議在大流堰修建一條新渠,將沙河聯通京師的水系,以便利京師的漕運。朝廷對地方官員提出的興修水利之事,還是非常審慎的派出專門的官吏調查研究,咨詢相關的地方官員,之后上報朝廷同意乘農閑之時興修。當然也有地方官員申報后被否定的,《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33)記載:“熙寧五年五月,提舉陜西常平等事國子博士沈披言:乞復京兆府武功縣古跡六門堰,于石渠南二百步傍為土洞,以木為門回改河流,可溉田三百四十里。詔:陜西提舉常平司官一員與披同相度,如合興修,即計工以聞。其后竟無功。”從史料看提舉陜西常平司的國子博士沈披,提出要修復武功縣水利古跡六門堰,朝廷下詔令提舉陜西常平司一名官員與沈披一同查勘,如果適合興修,計算功役奏報朝廷。從“其后竟無功”的評述來看,應該是查勘后不適合興修,方案被朝廷否定,因此才無果而終。

堤防直接關系到河道的防洪的安全,《天圣令·營繕令》堤防也有明確的管理規定。

《天圣令·營繕令》(卷28)宋28:諸傍水堤內,不得造小堤及人居。其地內外各五步并堤上,多種榆、柳雜樹。若堤內窄狹,隨地量種,擬充堤堰之用。

種樹護堤的法律規定在唐代就已經出現,《文苑英華》(卷256)記載:“修堤請種樹判 乙修堤畢,復請種樹功價,有司以為不急之務,乙固請營繕令:諸侯水堤內不得造小堤及人居,其堤內外各五步并堤上種榆柳雜樹,若堤內窄狹,地種擬充堤堰之用。”從判文中可以看出,某官吏修治堤防完畢之后,向朝廷有關部門申奏堤上種樹的役工和預算,相關職能部門以為是無關緊要的事情不予批復,于是他就搬出營繕令相關的規定據理力爭。

由此可見,令典規定堤防內的行洪區域不得修造的小堤壩以及民居,以免妨礙河道的行洪,從防洪技術看,這是非常科學的管理措施。此外對于堤防的維護,令典規定,堤內外五步距離的地方以及河堤之上,應該多種榆、柳等雜樹。如果堤內的地形狹窄,

可以根據堤防防洪實際需要的多少,另選田地栽種,以沖抵堤堰防洪之用,不必拘泥于五步的規定。榆樹、柳樹在古代的防洪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榆樹為陽性樹種,喜光,耐旱,耐寒,耐瘠薄,不擇土壤,適應性很強。根系發達,抗風力、保土力強。榆木木性堅韌,紋理通達清晰,硬度與強度適中。柳樹則耐旱,耐水濕,為濕生陽性樹種。喜生于河岸兩旁濕地,短期水淹及頂不致死亡。高燥地及石灰質土壤也能適應。柳木木性也比較堅韌。這些特性表明生長著的榆、柳對水土保持有很好的功效,遇到洪水時又能成為加固堤防的重要材料。

正因為如此,朝廷非常重視榆、柳的栽種問題,開國之初宋太祖就下達了相關命令。《續資治通鑒長編》(卷3):“建隆三年(962)九月丙子。禁民伐桑柘為薪,又詔:黃汴河兩岸毎歲委所在長吏課民多栽榆、柳,以防河決。”又《宋大詔令集》(卷132)記載:“開寶五年(972)春正月己亥,詔:修利堤防,國家之歲事,勸課種植,郡縣之政經,繕完未息于科徭,刊伐慮空于林木,如聞但責經費,不思教民,言念于茲,殊乖治體。自今應沿河州縣除舊例種植桑麻外,委長吏課民別種榆、柳及所宜之木,仍按戶籍高卑定為五等,第一等歲種五十本,第二等四十本,余三等依此第而減之,民欲廣種樹者,亦自任,其孤寡癃病者不在此例。”從史料中可以看出,在黃河、汴河等河堤的維護及防洪中,榆樹和柳樹被賦予了重要的作用。朝廷命令按戶籍的高下分為五等擔負種植榆柳的任務。經過幾十年持續不懈的努力到仁宗時期,堤防上榆柳覆蓋面積已相當可觀,蔡襄《端明集》(卷3)有詩云:“滔滔汴流急,行舟姑少止。長堤榆柳深,夜涼襟帶褫。”這應是當時真實情況的寫照。

1.3 河渠堰塘的用水管理

干旱之時,灌溉對農業生產來說,顯得尤為重要,而水利設施管理則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營繕令對灌溉的措施、設施的管理及維護都有明確的規定。

《天圣令·雜令》(卷30)宋14: 諸取水溉田,皆從下始,先稻后陸,依次而用。其欲緣渠造碾硙,經州縣申牒,檢水還流入渠及公私無妨者,聽之,即需修理渠堰者,先役用水之家。

從令典中可以看出,朝廷規定:取河道陂塘之水灌溉田地時應當從最下面的田地開始,實行輪灌,遵循先稻田后旱田的用水灌溉原則。如果河渠沿線有想建造利用水力的碾硙之家,必須報經州縣知曉,經審核確認水還流入渠,并且對公私沒有妨礙的,可以建造。渠堰需要修理時,先征用用水之家的役工。而在實際的運營中,確有因建造碾硙而影響水利之事。《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10)記載:“明道元年(1032)十一月 辛卯,詔舒州吳塘堰自今令本縣令佐一員歲檢功料,以上戶為陂頭部眾修筑之,仍禁民近塘置水碓硙及于陂腹種蒔,其盜決者論如律。初淮南安撫使王駿言舒州民多近塘置碓硙,以奪水利事,下淮南轉運司,而轉運使舒式言吳塘聚竹落石為堰,其長百丈,折水而南,歴五門北至竹子陂,凡十七堰溉田千頃,非官為修治則寖以廢,故條約之。”由此可見,舒州的吳塘堰確實存在因置碓硙影響水利灌溉及維護不力的情形,淮南安撫使王駿奏報之后,朝廷下令禁止在塘堰附近置碓硙,并號令地方官統領用水戶眾合力維修,而“上戶為陂頭”的詔令也很好地體現了令典中“先役用水之家”的法律規定。

2、 災害應急管理

災害應急管理措施,是針對突發災害而制訂的應急處置措施,《天圣令》中除了水旱災害應對的日常管理法律規定外,也有應急管理的法律規定。 橋梁的應急搶修

如前所述,關于道橋的維護,非常情況下必須采取非常的措施。

《天圣令·營繕令》(卷28)宋19:其要路陷壞,停水交廢行旅者,不拘時月,量差人夫修理,非當司能辦者申請。

分析該令條可以看出,無論是陸路還是水路,當出現重要道路陷壞影響同性時的情形時,不必拘泥于秋冬維護的規定,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估算功役的多少派人及時維修,如果確實無力承擔的,應當上報申請朝廷派遣人力。

不過并不是所有奏請都能得到應允,朝廷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處置。如果不實事求是,要受處罰。《續資治通鑒長編》(卷307)記載:“元豐三年(1080)八月丙申,知涇州虞部員外郎蘇涓相度檢計石渠橋工不當,請罰銅二斤。詔特展磨勘二年。”從史料可以看出知涇州虞部員外郎蘇涓在估算修造橋梁的役工不當,自請罰銅二斤。朝廷下令延長兩年的進階時間。也有因此被

免官的事例,《續資治通鑒長編》(卷316)記載:“元豐四年(1081)九月已丑,新知滑州朝請大夫周革乞出京師錢三二十萬緡修滑州橋及城,于開封府界京西河北三路差兵。詔:昨曹村河決,值北使至已,嘗于白馬權系橋專委將作監,絕不費力,今滑州修系工力宜與前役不殊,今周革陳乞,事目甚多,滋張必難委以辦事,可差降授朝請郎俞希且知滑州,革依舊知陳州。”從史料可以看出,元豐四年,新任知滑州的朝請大夫周革請求朝廷錢三二十萬緡、并征調開封府界、京西、河北三路維修滑州橋梁及城池。朝廷實際調查之后認為修橋修城之事,根本用不了這么多錢和役工,周革無故生出許多事來,難堪大任。于是就重新選派官員任職,周革仍回陳州任職。

2.2 堤防堰塘的應急修繕

當出現洪水泛濫毀壞堤防時,堤堰的應急維護,也是如此,必須采取非常措施處置。

《天圣令·營繕令》(卷28)宋26: 若暴水泛溢,毀壞堤防,交為人患者,先即修營,不拘時限。應役人多,且役且申,若要急,有軍營之兵士,亦得充役。若不時經始,致為人害者,所轄官司訪察,申奏,推科。

由此可見,令典規定,當洪水泛濫毀壞堤防,有可能給民眾帶來禍患時,應當及時營修,不必拘泥于秋收之后的時限。需要役工較多時,應當邊營修邊申奏朝廷。遇到緊急情況,如若軍營有士兵必須充當役工參與搶修維護。如果不及時維護,造成嚴重后果的,經官府訪察,申報朝廷后按律論處。

宋代有專門的不修隄防盜決隄防懲罰條例,《宋刑統》(卷27)卷記載:“諸不修堤防及修而失時者,主司杖七十;毀害人家漂失財物者,坐贓論減五等;以故殺傷人者減斗殺傷罪三等;謂水流漂害于人即人自涉而死者,非即水雨過,常非人力所防者,勿論。其津濟之處,應造橋航及應置船栰而不造置,及擅移橋濟者杖七十,停廢行人者杖一百。”從史料可看見,堤防損壞不修或者修理不及時,相關責任人受到杖七十的懲罰,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害的,參照坐贓論減五等和斗殺傷罪減三等的處罰。

北宋時期,軍隊在水旱災害的應對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這一點在應急管理中得到特別的體現。應對黃河水患是北宋時期軍隊的重要工作之一《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01)記載:“ 天圣元年(1023)八月乙未 募京東河北、陜西、淮南民輸薪芻塞滑州決河,又發卒伐瀕河榆柳,有司請調丁夫上,慮其擾民,故以役兵代焉。”由此不難看出,天圣元年為堵塞黃河滑州決口,朝廷不僅招募河北、陜西、淮南等地的民眾運輸柴草,又動用軍隊砍伐沿河的榆樹和柳樹。當時相關職能部門提出征調民夫砍伐沿河的榆樹和柳樹,為了不擾民,朝廷命令全部由軍隊承擔。

根據《宋史·河渠志》、《續資治通鑒長編》等史料記載,在黃河決堤決口搶修中往往動用大規模的軍隊,僅滑州一地就有多次黃河堵口搶險的記載,如雍熙元年(984)堵滑州房村埽決口發丁夫10萬、兵卒5萬,天禧三年(1019)堵滑州天臺埽決口發動兵夫9萬人,天圣五年(1027)堵滑州天臺埽決口發動兵夫5.9萬人。如有士兵敢于違抗命令或造謠惑眾者要受到嚴厲的懲罰。元豐元年,搶堵黃河曹村埽決口時,就發生過類似的事情。《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87)記載:“元豐元年(1078)春閏正月丙子朔,提舉修閉澶州曹村決口所兵馬總管燕達言,所總士卒甚眾,如有犯無禮及呼萬歲者,即于豁口處斬,若有扇揺軍人畧奪財物及叫呼動眾為首情重者亦乞斬訖以聞,為從者減等配千里外牢城,從之,仍詔差云騎第六一指揮為達牙隊。”為確保堵口工程的順利完成,對所調用軍隊的士兵實行嚴格的軍事管制措施,違令者要面臨被處斬或坐牢的懲罰。

當地方發生重大災害時,往往也會上奏朝廷,請求派軍隊援助。如《續資治通鑒長編》(卷347)記載:“ 元豐七年(1084)秋七月丁未,知河南府韓絳言近被水災,自大內天津橋堤堰、河道、城壁、軍營、庫務等皆傾壞,聞轉運司財用匱乏,難出辦役兵,累經刬刷府官職事煩多,欲望許臣總額賜錢十萬緡,選京朝官選人使臣各三十五人,與本府官分頭葺補,乞發諸路役兵三四千人。詔:轉運司于經費余錢支十萬緡,沈希顏徃來與韓絳同提舉營葺,及選使臣三員役兵于本路刬刷二千人,如不足即和雇。”由此可見,元豐七年河南府遭受嚴重水災,知府韓絳上書朝廷,請求火速派軍隊援助,得到朝廷的同意。

2.3 斗門浮橋的應急管理

洪水來臨時,浮橋的維護、河道堰塘

門的及時起閉,也直接關系到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危。《天圣令》對此也有明確的條文規定。

《天圣令·雜令》(卷30)宋18:諸州縣及關津所有浮橋及停船之處,并大堰斗門須開閉者,若遭水泛漲及淩澌欲至,所掌官司急備人工救助。量力不足者申牒。所屬州縣隨給軍人并船共相救助,勿使停壅。其橋漂沒所失船木即仰當所官司,先牒水過之處兩岸州縣,量差人收接,遁送本所。

從令條可知,當遇到洪水或凌汛來臨威脅浮橋的安全,及河道堰塘斗門的需要起閉時,負責的官員應當緊急征調人力前去救助。估計人力不足時向官府申奏,當地州縣應當調撥軍隊和船只參與救助,不能讓洪水或淩澌壅塞帶來禍害。如果浮橋不幸被洪水或凌汛沖壞,漂沒的船只或木料應當報告官府,并通知水流經過的州縣,酌情派人收接,然后再送回浮橋所在地官府。 橋梁的應急搶修

如前所述,關于道橋的維護,非常情況下必須采取非常的措施。

《天圣令·營繕令》(卷28)宋19:其要路陷壞,停水交廢行旅者,不拘時月,量差人夫修理,非當司能辦者申請。

分析該令條可以看出,無論是陸路還是水路,當出現重要道路陷壞影響同性時的情形時,不必拘泥于秋冬維護的規定,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估算功役的多少派人及時維修,如果確實無力承擔的,應當上報申請朝廷派遣人力。

不過并不是所有奏請都能得到應允,朝廷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處置。如果不實事求是,要受處罰。《續資治通鑒長編》(卷307)記載:“元豐三年(1080)八月丙申,知涇州虞部員外郎蘇涓相度檢計石渠橋工不當,請罰銅二斤。詔特展磨勘二年。”從史料可以看出知涇州虞部員外郎蘇涓在估算修造橋梁的役工不當,自請罰銅二斤。朝廷下令延長兩年的進階時間。也有因此被免官的事例,《續資治通鑒長編》(卷316)記載:“元豐四年(1081)九月已丑,新知滑州朝請大夫周革乞出京師錢三二十萬緡修滑州橋及城,于開封府界京西河北三路差兵。詔:昨曹村河決,值北使至已,嘗于白馬權系橋專委將作監,絕不費力,今滑州修系工力宜與前役不殊,今周革陳乞,事目甚多,滋張必難委以辦事,可差降授朝請郎俞希且知滑州,革依舊知陳州。”從史料可以看出,元豐四年,新任知滑州的朝請大夫周革請求朝廷錢三二十萬緡、并征調開封府界、京西、河北三路維修滑州橋梁及城池。朝廷實際調查之后認為修橋修城之事,根本用不了這么多錢和役工,周革無故生出許多事來,難堪大任。于是就重新選派官員任職,周革仍回陳州任職。

2.2 堤防堰塘的應急修繕

當出現洪水泛濫毀壞堤防時,堤堰的應急維護,也是如此,必須采取非常措施處置。

《天圣令·營繕令》(卷28)宋26: 若暴水泛溢,毀壞堤防,交為人患者,先即修營,不拘時限。應役人多,且役且申,若要急,有軍營之兵士,亦得充役。若不時經始,致為人害者,所轄官司訪察,申奏,推科。

由此可見,令典規定,當洪水泛濫毀壞堤防,有可能給民眾帶來禍患時,應當及時營修,不必拘泥于秋收之后的時限。需要役工較多時,應當邊營修邊申奏朝廷。遇到緊急情況,如若軍營有士兵必須充當役工參與搶修維護。如果不及時維護,造成嚴重后果的,經官府訪察,申報朝廷后按律論處。

宋代有專門的不修隄防盜決隄防懲罰條例,《宋刑統》(卷27)卷記載:“諸不修堤防及修而失時者,主司杖七十;毀害人家漂失財物者,坐贓論減五等;以故殺傷人者減斗殺傷罪三等;謂水流漂害于人即人自涉而死者,非即水雨過,常非人力所防者,勿論。其津濟之處,應造橋航及應置船栰而不造置,及擅移橋濟者杖七十,停廢行人者杖一百。”從史料可看見,堤防損壞不修或者修理不及時,相關責任人受到杖七十的懲罰,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害的,參照坐贓論減五等和斗殺傷罪減三等的處罰。

北宋時期,軍隊在水旱災害的應對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這一點在應急管理中得到特別的體現。應對黃河水患是北宋時期軍隊的重要工作之一《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01)記載:“ 天圣元年(1023)八月乙未 募京東河北、陜西、淮南民輸薪芻塞滑州決河,又發卒伐瀕河榆柳,有司請調丁夫上,慮其擾民,故以役兵代焉。”由此不難看出,天圣元年為堵塞黃河滑州決口,朝廷不僅招募河北、陜西、淮南等地的民眾運輸柴草,又動用軍隊砍伐沿河的榆樹和柳樹。當時相關職能部門提出征調民夫砍伐沿河的榆樹和柳樹,為了不擾民,

朝廷命令全部由軍隊承擔。

根據《宋史·河渠志》、《續資治通鑒長編》等史料記載,在黃河決堤決口搶修中往往動用大規模的軍隊,僅滑州一地就有多次黃河堵口搶險的記載,如雍熙元年(984)堵滑州房村埽決口發丁夫10萬、兵卒5萬,天禧三年(1019)堵滑州天臺埽決口發動兵夫9萬人,天圣五年(1027)堵滑州天臺埽決口發動兵夫5.9萬人。如有士兵敢于違抗命令或造謠惑眾者要受到嚴厲的懲罰。元豐元年,搶堵黃河曹村埽決口時,就發生過類似的事情。《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87)記載:“元豐元年(1078)春閏正月丙子朔,提舉修閉澶州曹村決口所兵馬總管燕達言,所總士卒甚眾,如有犯無禮及呼萬歲者,即于豁口處斬,若有扇揺軍人畧奪財物及叫呼動眾為首情重者亦乞斬訖以聞,為從者減等配千里外牢城,從之,仍詔差云騎第六一指揮為達牙隊。”為確保堵口工程的順利完成,對所調用軍隊的士兵實行嚴格的軍事管制措施,違令者要面臨被處斬或坐牢的懲罰。

當地方發生重大災害時,往往也會上奏朝廷,請求派軍隊援助。如《續資治通鑒長編》(卷347)記載:“ 元豐七年(1084)秋七月丁未,知河南府韓絳言近被水災,自大內天津橋堤堰、河道、城壁、軍營、庫務等皆傾壞,聞轉運司財用匱乏,難出辦役兵,累經刬刷府官職事煩多,欲望許臣總額賜錢十萬緡,選京朝官選人使臣各三十五人,與本府官分頭葺補,乞發諸路役兵三四千人。詔:轉運司于經費余錢支十萬緡,沈希顏徃來與韓絳同提舉營葺,及選使臣三員役兵于本路刬刷二千人,如不足即和雇。”由此可見,元豐七年河南府遭受嚴重水災,知府韓絳上書朝廷,請求火速派軍隊援助,得到朝廷的同意。

2.3 斗門浮橋的應急管理

洪水來臨時,浮橋的維護、河道堰塘斗門的及時起閉,也直接關系到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危。《天圣令》對此也有明確的條文規定。

《天圣令·雜令》(卷30)宋18:諸州縣及關津所有浮橋及停船之處,并大堰斗門須開閉者,若遭水泛漲及淩澌欲至,所掌官司急備人工救助。量力不足者申牒。所屬州縣隨給軍人并船共相救助,勿使停壅。其橋漂沒所失船木即仰當所官司,先牒水過之處兩岸州縣,量差人收接,遁送本所。

從令條可知,當遇到洪水或凌汛來臨威脅浮橋的安全,及河道堰塘斗門的需要起閉時,負責的官員應當緊急征調人力前去救助。估計人力不足時向官府申奏,當地州縣應當調撥軍隊和船只參與救助,不能讓洪水或淩澌壅塞帶來禍害。如果浮橋不幸被洪水或凌汛沖壞,漂沒的船只或木料應當報告官府,并通知水流經過的州縣,酌情派人收接,然后再送回浮橋所在地官府。 ,澶州黃河上的浮橋是溝通南北的重要通道,根據《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06)記載,澶州浮橋用船四十九只組成,原本在溫州制造,運抵澶州要兩三年,后來就改為就地建造,于秦隴同州伐木,磁相州取鐵及石炭,就本州島造船。而每當出現凌汛的緊急情況時,確實要出動軍隊處置。如《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77)記載:“至和元年(1054)十一月庚辰遣官祈雪,賜河陽澶州浮橋打凌卒衲襖。”至和元年的冬天,出現了干旱及氣溫升高的現象,所以黃河出現了凌汛威脅浮橋的安全,這時候政府派出軍隊打淩,確保浮橋的安全。浮橋出現受損的情況時,也會很快修復。如《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86)記載:“嘉祐二年(1057)十二月辛亥詔:學士院承內降處分,自今并以關白中書樞密院施行。先是澶州言:河流損壞浮橋,后數日而修完之,遂下本院降敕獎諭。中書言:官吏護視不謹,法當劾罪,既令免勘,而詔亦追罷之。”由此可見,學士承旨院欲獎勵修復浮橋迅速的官員,但中書機構認為,這本來是官吏巡視不力造成的惡果,應當懲戒,而不應該獎勵,結果取消了獎勵的請求。

3、災后應對管理

水旱災害之后,政府往往采取相關的措施針對相應的災情采取救治應對措施,《天圣令》中田令、賦役令、雜令中也有相應的災后因對管理條例。

3.1 受災田地的爭議處置

水災過后原有的田地往往會被沖毀,災后關于田地的疆界問題常常會引起糾紛,而條例的出臺則為處置爭議提供了保障。

《天圣令·田令》(卷21)宋4:諸田為水侵射,不依舊流,新出之地先給被侵之家,若別縣界新出亦準此。其兩岸異管,從正流為斷。

從該令條可以看出,當田地受到水流侵射后,河道改變原來的流向,新形成的土地應該優先分配給那些田地

沖毀之家。不同縣界之間,遇到此類問題遵照此辦法執行。如果河流兩岸屬于不同的縣界管轄,以河流正中為界限劃分。

根據史料記載,確實存在因洪災導致田界紛爭的例子。如《續資治通鑒長編》(卷98)記載:“諷先知平陰縣,會河決王陵埽,水去而土肥,阡陌不復辨,民數爭不能決,諷為手書分別疆里,民皆持去以為定劵,無復爭者。”由此可見,黃河曾在王陵埽決口,洪水退去之后,平陰縣界田地因河水沖淤變得非常肥沃,但是以前阡陌界限統統不復存在,民眾因此紛爭不已,任職平陰縣的范諷則把田產的疆界繪制到紙上,民眾以此為劃定疆界的憑據,沒有再因此爭議的。盡管史料沒有明確提到范諷所依據法令,但從民眾沒有異議的表現推斷,很可能就是依據此管理規定。而這種規定也在宋代得以延續,南宋的《慶元令·田令》十五條中記載:“諸田為水所沖,不循舊流而有新出之地者,以新出地給被沖之家(注:可辮田主姓名者,自依退復田法),雖在他縣亦如之。兩家以上被沖而地少給不足者,隨所沖頃畝多少均給具。兩岸異管,從中流為斷。”從中不難判斷,存留的相關令條基本與《天圣令》保持一致。

3.2 災后賦役的差派管理

水旱災害之后,為了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朝廷往往會差科賦役進行修堤、堵口、興修水利等。《天圣令》中相關令條則提供了較為詳細的差科賦役細則。

《天圣令·賦役令》(卷22)宋9: 諸縣令應親知所部貧富、丁中多少,人身強弱。每因外降戶口,即作五等定薄,連署印記,若遭災蝗旱澇之處,任隨貧富為等級。差科賦役,皆據此薄。凡差科,先富強后貧弱,先多丁后少丁。凡丁分番上役者,家有兼丁者要月,家貧單身者間月。其賦役輕重,送納遠近,皆以此為等差,豫為次第,務令均濟。薄定以后,依次差科。若有增減,隨即注記。里正唯得依符催督,不得干預差科。若縣令不在,佐官亦準此法。

北宋時期,政府建立起一套較為完備的戶籍制度,作為征收賦稅和徭役的依據。從條令中可以看出,要求縣令根據貧富、丁中多少、人身強弱等親自注定五等丁產薄,是作為向管內百姓差派徭役的依據。發生水旱蝗蟲等災害之后,差科賦役都要遵照戶等,賦役的輕重、派出的遠近都應按照此差薄征派,并考慮到貧富的均衡。

但在實際的執行中,各地官吏往往并不認真執行,經常出現差科不平的現象。《續資治通鑒長編》(卷89)記載:“詔:塞決河,州募民入芻揵而城邑與農戶等。諷曰:貧富不同而輕重相若,農民必大困,且詔書使度民力,今則均取之,此有司誤也。即改符,使富人輸三之二,因請下諸州以鄆為率,朝廷從其言。”從史料中可以可出,朝廷下達堵塞黃河決口的命令之后,地方官吏征派堵塞決口的柴草木料等物料時,貧富之家一律均等。范諷則上書朝廷,此舉相關職能管理部門的失誤之處,如果不考慮貧富的差別,一律同等征收,則會帶來嚴種的社會問題。因而改變原來的征收辦法,富人承擔了三分之二,同時也請求朝廷詔令各州都照鄆州的辦法來執行,朝廷采納了他的建議。

3.3 公私財產的災后處置

洪水災害發生時,往往有大量的公私木材隨水沖走,當漂失的財物被下游的民眾撈取之后,如何處置,《天圣令雜令》中有比較具體的處置規定。

《天圣令·雜令》(卷30)宋14:諸木為暴水漂失,有能接得者并集于岸上,名立標榜,于隨近官司申牒,有主識認者,江、河五分賞二、余水五分賞一。非官物,限三十日外,無主認者,入所得人。官失者不在賞限。

從該令條可以看出,當民眾打撈到漂失的木料時,應當集中到岸上,標明是打撈之物,然后向就近的官府申報情況。三十日內,如果有人認領,長江、黃河等大河賞給打撈者五分之二,其余河道賞五分之一。如果是私有財物,三十日之后無人認領的,全部歸入所得人。而如果是官方的財物,不在賞給限內。如前所述,當橋梁被沖毀時,漂沒的船只或木料應當報告官府,并通知水流經過的州縣,酌情派人收接,然后再送回浮橋所在地官府。

結 語

《天圣令》作為北宋時期重要令典,在維持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盡管留存的抄本只是殘卷,仍然我們能了解到關于北宋時期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豐富的信息,田令、賦役令、營繕令、雜令中與水旱災害管理相關令條并不太多,但也頗能反映政府災害預防管理、災害應急管理及災后應對管理等方面的概貌,讓我們能了解北宋

時期準確、細致的水旱災害管理應對法律條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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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宋)蔡襄.端明集.文淵閣四庫全書影印[m].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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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唐朝經濟繁榮 B.唐朝對外交往 C.唐朝民族和睦 D.唐朝科技發達4.中國古典詩詞浩如煙海,詩人燦若星河,與右圖中詩篇的作者生活于同一時代的是 A.蘇軾 B.辛棄疾C.李清照  D.杜甫 5.繼王羲之之后,我國書法最有成就的大書法家是 A.歐陽詢  B.顏真卿 C.柳公權  D.黃庭堅6.下列人物被稱為“民族英雄”的是A.寇準   B.岳飛 C.文天祥 D.戚繼光7.如果把“文成公主入藏、唐蕃會盟、澶淵之盟、宋金和議等”作為一個學習主題,那么這個學習主題應該是 A.唐宋時期的民族關系 B.唐宋時期的經濟發展 C.唐宋時期的對外交往 D.唐宋時期的科技文化8.某中學生參加電視節目的知識競賽,有一道關于中國古代四大發明的題,他很難確定其中表述正確的選項,向你電話求助。你應幫他選擇A.“司南”最早出現于春秋時期 B.“蔡侯紙”是中國古代最早的紙C.火藥在唐代開始應用于軍事 D.活字印刷書籍的出現始于元朝9 .“大江東去,浪淘盡,千古風流人物------” 這是一首題為《念怒嬌.赤壁懷古》的詞,作者是 A.辛棄疾 B.李清照 C.蘇軾 D.陸游10.下列屬于元代最的畫家是 A.吳道子 B.顧愷之 C.徐渭 D.趙孟頫 11.下圖是我國十大傳世名畫之一。它是北宋大書法家張擇端的作品,是一幅極具歷史價值的現實主義風俗長卷。它反映了A.北京的社會風貌 B.南京的社會風貌C.杭州的社會風貌 D.東京的社會風貌12.明朝實行八股取士的考試制度的目的是A.選撥真正有才能的人 B.命題范圍是四書五經C.選拔皇帝的忠實如仆 D.推進教育制度的發展13.明建國之初,太祖朱元璋鑒于“人君不能恭覽庶政,大臣專權自恣(放縱)”的狀況,采取的措施是 A.設御史大夫 B.實行科舉制 C.廢除了丞相 D.大興文字獄14.右圖所示塑像中的人物是的民族英雄。他面向祖國寶島臺灣,所騎戰左前蹄踩著殖民侵略者的頭盔。“殖民侵略者”來自A.葡萄牙 B.荷蘭 C.西班牙 D.日本15.曾寫下“封侯非我意,但愿海波平”的詩句,成功平息東南沿海倭患的民族英雄是 A.岳飛 B.鄭成功 C.文天祥 D.戚繼光16.右面是有關鄭和下西洋的發言。其中正確的是 A.甲和乙 B.乙和丁 C.甲和丙D.丙和丁17.電影《東歸英雄》講述了清朝時期,我國一支少數民族在他們杰出首領的領導下,不遠萬里,歷經千險回歸祖國的故事。這支少數民族的杰出首領是A. 渥巴錫 B. 鄭成功 C. 戚繼光 D. 左宗棠18.下列關于清朝的疆域的敘述中,不正確的是A.東臨太平洋 B.南至南海諸島 C.西跨蔥嶺 D.北至北冰洋19.歷史文物可以幫助我們獲取歷史信息。 所示為清政府頒賜的用于確定達賴、班禪繼承人的“金奔巴瓶”,該文物可以見證清朝加強了對下列哪一地區的管轄? A.x疆 B. C.黑龍江 D.臺灣20.馬克思說:“與外界隔絕,曾是保存舊中國的首要條件。”結合右圖,下列對清朝前期“與外界隔絕”措施表述正確的是 A.嚴格限制對外貿易 B.禁止一切對外貿易C.使大清帝國長治久安 D.拒絕一切外國人來華21.清朝實行閉關自守政策最嚴重的后果是 A.妨礙工商業的發展 B.阻礙中外經濟交流C.使中國落后于世界潮流 D.維護封建君主專制制度2 2.小說是明清時期最突出的文學成就,眾多的典型形象和情節深入人心。下列人物情節與作品搭配錯誤的是A.三顧茅廬——《三國演義》 B.大鬧天宮——《西游記》C.逼上梁山——《聊齋志異》 D.黛玉葬花——《紅樓夢》23.下列著作中,被譽為“中國17世紀的工藝百科全書”的是 A.《齊民要術》 B.《水經注》 C.《本草綱目》 D.《天工開物》24.眾所周知,中醫學在世界上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明朝李時珍的一部醫書里面,收集了藥物1892種,藥方11096個,被稱為具有總結性的藥物學巨著。它是哪一部醫書 A.《黃帝內經》 B.《本草綱目》 C.《傷寒雜病論》 D.《千金方》25.萬里長城是我國古代勞動人民智慧和 獨創性的象征。據下圖并根據所學知識判斷,該長城東 西起止地點為 A.東起山海關,西到嘉峪關B.東起山海關,西到臨洮C.東起遼東, 西到臨洮D.東起鴨綠江,西到嘉峪關

二.非選擇題(本部分共4題,其中26題 14分,27題 12分,28題 12 分,29題 12分,共50分;請將正確答案寫在答題紙上)26.(14分)閱讀材料,回答問題。材料一 兩宋時期,南方戰亂較少,許多中原人南遷,帶去先進的技術,增 加了那里的勞動人手;在氣候溫和、資源豐富的南方,形成了聞名天下的“糧倉”民間流傳著“蘇湖熟,天下足”的諺語 。 ——《中國歷史》七年級下冊(1)根據材料一,指出南方形成天下聞名的“糧倉”的原因主要有哪些?(6分)

材料二 “南海一號”是南宋初期一艘在海上絲綢之路向外運送瓷器時失事沉沒的木質古沉船……是迄今為止世界上發現的海上沉船中年代最早、船體、保存最完整的遠洋貿易商船,它將為復原海上絲綢之路的歷史、陶瓷史提供極為難得的實物資料。(2)宋朝時為了管理對外貿易,設置了哪一專門機構?(2分)清朝政府特許的利用商人管理對外貿易的機構是什么?(2分)

(3)根據材料二,概括“南海一號”沉船重要的研究價值。(4分)

27. (12分)閱讀材料,回答問題。材料一 東京城內就有許多娛樂兼營商業的場所,……許多窮苦藝人在這里賣藝謀生,有說書的、唱曲的、演雜劇的、耍雜技的、表演踢球的等等,令人目不暇接、眼花繚亂。瓦舍勾欄里還有許多攤位,賣飲食、賣藥材,賣古玩、字畫的……十分熱鬧。大的瓦舍勾欄,可以容納幾千人 ”這個地方的存在,真是增添了城市的生氣。 ——《人教版中國歷史下冊》 (1)材料一中娛樂場所被稱為什么?(2分) 它出現的原因是什么?(4分)

(2)從材料一中可以看出在這里工作的主要是從事哪兩種職業的人?(2分)

材料二 (3)左圖是“北宋紙幣銅版拓片”,這種紙幣在當時叫什 么?最早出現于哪一地區?(4分)

28. (12分)我國歷代政府歷來重視民族團結和注重對邊疆的有效管理,民族團結、友好是中華民族發展的主流。閱讀下列材料,回答問題。材料一 元朝的統一,給各族人民相互交往和學習提供了有利的環境。蒙古等族人民成批遷往內地,漢族人也大量來到邊疆,契丹、女真等族人民早已進入黃河流域,各族人民雜居相處,互通婚姻,逐漸融合。當時,許多阿拉伯人、波斯人遷入中國,同維吾爾、蒙、漢等民族逐步融合,形成一個新的民族。——摘編自中學歷史課本(1)依據材料一并結合所學知識,指出元朝時期我國民族關系融合的根本原因是什么?(2分)這一時期形成一個新的民族是什么?(2分) 材料二 清朝在康熙、 雍正、乾隆帝時期,經過同外部侵略勢力及內部民族分裂勢力的一系列重大斗爭,建立起一個空前統一和鞏固的國家。這就基本奠定了今天中國疆域的規模。(2)為維護國家統一,清朝前期,清政府在x疆、分別設置了什么機構,加強了對邊疆地區的有效管轄?(4分)

材料三 條約規定:“中俄兩國以格爾必齊河、額爾古納河和外興安嶺往東至海為界。外興安嶺以北,格爾必齊河、額爾古納河以西屬俄國,外興安嶺以南,格爾必齊河、額爾古納河以東屬中國。”(3) 此條約的名稱是什么?簽定上述條約前,清政府采取了什么措施,迫使沙俄同意通過談判來解決問題?(4分)

29.(12分)閱讀材料,回答問題。材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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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高考命題的這些特點,本文以小農經濟、重農抑商兩個概念的解讀為例,對中國古代經濟史復習提出幾點建議,希望對同學們高三復習備考有所啟發。

一、在比較中鑒別相關概念

例1 (2013年新課標Ⅱ卷第25題)漢唐制定土地法規,限制私有大土地的發展,宋代一改此法,“不抑兼并”。據此可知宋代( )

A.中央集權弱化 B.流民問題嚴重

C.土地兼并緩和 D.自耕小農衰退

【解析】宋代中央集權進一步強化,A錯。材料未涉及流民問題,排除B。由于北宋政府“不抑兼并”,土地兼并日益嚴重,C錯。宋代土地兼并日益激烈,自耕農失去土地的現象增多,租佃關系日益普遍化,租佃經營成為僅次于自耕農形式的重要經營方式,故選D。

【名師點津】此題涉及一個重要概念:自耕農經濟。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自然經濟嗎?有比較才有鑒別,比較這三者的異同,有助于準確掌握小農經濟這一概念。如圖所示,我們不難看出,自然經濟、小農經濟和自耕農經濟是三個不相同的概念,但三者又有交集,都是生產力水平低下的產物。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是自然經濟,但不等于自然經濟,自耕農經濟是小農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三者區別如表一所示:

表一 自然經濟、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的比較

例2 (2014年江蘇卷第4題改編題)明隆慶初年,“撫臣涂澤民用鑒前轍,為因勢利導之舉,請開市舶,易私販而為公販,易只通東西二洋,不得往日本倭國,亦禁不得以硝黃、銅、鐵違禁之物夾帶出海。奉旨允行,凡三十載,幸大盜不作,而海宇宴如。”這說明當時( )

A.官府廢止明初以來“海禁”

B.官府有條件地開放“海禁”

C.官府廢止了重農抑商政策

D.官方朝貢貿易體系已瓦解

【解析】C選項頗具迷惑性,重農抑商一直是中國封建王朝基本的經濟政策,一度開放海禁不等于廢止了重農抑商政策。根據材料“請開市舶”“易私販而為公販”“奉旨允行”等信息可知政府允許有條件地開放“海禁”,答案為B。

【名師點津】題中涉及的重農抑商、海禁都是中國古代重要的經濟政策,海禁與閉關鎖國是重農抑商政策在對外關系方面的體現,閉關鎖國是海禁政策的延續。兩者異同參見表二:

表二 重農抑商、海禁政策的異同

二、在多維分析中理解概念

運用新材料,多角度考查核心概念是高考命題的一大特點。復習備考應從多維視角來分析理解概念。這里的多維視角,包括三層含義:①構成概念的基本要素視角;②將經濟概念與政治、文化相聯系的視角;③運用唯物史觀、近代化史觀、全球史觀等相關理論分析問題的視角。

歷史概念的類型包括人物、事件、法律、制度、政策、會議、思想等,構成概念的要素根據類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中國古代經濟史制度、政策、現象類概念居多,如井田制、均田制、封建土地私有制、工官制度、重農抑商、海禁、閉關鎖國、經濟重心南移、資本主義萌芽等。構成制度、政策概念的基本要素有:原因、時間、目的、內容、影響等。構成現象概念的基本要素有:產生原因、歷程、影響發展的因素、影響等。我們可根據構成要素全面分析概念,如表三、表四所示。

分析中國古代經濟史近三年各地高考題,以下特點清晰可見:①題型以選擇題為主;②小農經濟、土地兼并、重農抑商、海禁、閉關鎖國、經濟重心南移等概念一直是考查的重點,而重中之重,非小農經濟、重農抑商莫屬;③試題以新材料、新情境、新視角呈現,注重運用比較分析、邏輯推理等史學方法考查對概念進行理解和運用。

基于高考命題的這些特點,本文以小農經濟、重農抑商兩個概念的解讀為例,對中國古代經濟史復習提出幾點建議,希望對同學們高三復習備考有所啟發。

一、在比較中鑒別相關概念

例1 (2013年新課標Ⅱ卷第25題)漢唐制定土地法規,限制私有大土地的發展,宋代一改此法,“不抑兼并”。據此可知宋代( )

A.中央集權弱化 B.流民問題嚴重

C.土地兼并緩和 D.自耕小農衰退

【解析】宋代中央集權進一步強化,A錯。材料未涉及流民問題,排除B。由于北宋政府“不抑兼并”,土地兼并日益嚴重,C錯。宋代土地兼并日益激烈,自耕農失去土地的現象增多,租佃關系日益普遍化,租佃經營成為僅次于自耕農形式的重要經營方式,故選D。

【名師點津】此題涉及一個重要概念:自耕農經濟。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自然經濟嗎?有比較才有鑒別,比較這三者的異同,有助于準確掌握小農經濟這一概念。如圖所示,我們不難看出,自然經濟、小農經濟和自耕農經濟是三個不相同的概念,但三者又有交集,都是生產力水平低下的產物。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是自然經濟,但不等于自然經濟,自耕農經濟是小農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三者區別如表一所示:

表一 自然經濟、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的比較

自然經濟 小農經濟 自耕農經濟

產生 原始社會 春秋戰國時期

消亡 后開始解體,但至今仍有些地方的農業經濟帶有一定的自然經濟性質 到1956年,隨著的完成,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完全消失。但的實行,使小農經濟一定程度上又有所恢復,但已不等同于古代的小農經濟

內涵 物質生產的自給自足,自己生產自己消費 家庭經營,經營規模狹小 擁有耕種土地所有權的小農經濟

對立面 商品經濟 機械化生產 租佃經濟

例2 (2014年江蘇卷第4題改編題)明隆慶初年,“撫臣涂澤民用鑒前轍,為因勢利導之舉,請開市舶,易私販而為公販,易只通東西二洋,不得往日本倭國,亦禁不得以硝黃、銅、鐵違禁之物夾帶出海。奉旨允行,凡三十載,幸大盜不作,而海宇宴如。”這說明當時( )

A.官府廢止明初以來“海禁”

B.官府有條件地開放“海禁”

C.官府廢止了重農抑商政策

D.官方朝貢貿易體系已瓦解

【解析】C選項頗具迷惑性,重農抑商一直是中國封建王朝基本的經濟政策,一度開放海禁不等于廢止了重農抑商政策。根據材料“請開市舶”“易私販而為公販”“奉旨允行”等信息可知政府允許有條件地開放“海禁”,答案為B。

【名師點津】題中涉及的重農抑商、海禁都是中國古代重要的經濟政策,海禁與閉關鎖國是重農抑商政策在對外關系方面的體現,閉關鎖國是海禁政策的延續。兩者異同參見表二:

表二 重農抑商、海禁政策的異同

重農抑商 海禁

點 時間 最早實施于戰國時期,貫穿整個封建社會 實施于明清時期

目的 征收賦稅和鞏固統治,壓制商業發展,實質是維護封建經濟的基礎 防范人民的反抗和外來殖民勢力的侵犯,維護封建體制

內容 對國內市場進行嚴格規定和控制,采取重征商稅、限制商業活動和歧視商人的政策 嚴格限制國人出海貿易和外商來華貿易

影響 有利于古代農業的發展,但后期嚴重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 曾起到一定的民族自衛作用,但限制了中國與西方的經濟文化交流,導致中國逐漸落后于世界潮流

相同點 ①為了維護封建統治;②由自然經濟所決定;③有限制和壓制商品經濟發展的特點;④阻礙了商品經濟和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影響了中國向近代社會的轉型

二、在多維分析中理解概念

運用新材料,多角度考查核心概念是高考命題的一大特點。復習備考應從多維視角來分析理解概念。這里的多維視角,包括三層含義:①構成概念的基本要素視角;②將經濟概念與政治、文化相聯系的視角;③運用唯物史觀、近代化史觀、全球史觀等相關理論分析問題的視角。

歷史概念的類型包括人物、事件、法律、制度、政策、會議、思想等,構成概念的要素根據類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中國古代經濟史制度、政策、現象類概念居多,如井田制、均田制、封建土地私有制、工官制度、重農抑商、海禁、閉關鎖國、經濟重心南移、資本主義萌芽等。構成制度、政策概念的基本要素有:原因、時間、目的、內容、影響等。構成現象概念的基本要素有:產生原因、歷程、影響發展的因素、影響等。我們可根據構成要素全面分析概念,如表三、表四所示。

表三 多維視角看小農經濟

形成原因 鐵犁牛耕的出現和推廣,提高了社會生產力;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確立

特點 ①分散性:以家庭為生產、生活的基本單位,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男耕女織;②封閉性: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③落后性:農民占有少量的生產資料,精耕細作,相對簡單的生產工具,長期不變的生產技術和容易滿足的社會心理狀態;④脆弱性:規模小、抵御天災人禍的能力差

發展

因素 有利 ①生產力:鐵犁牛耕的出現和普及,生產技術的不斷進步和提高;②生產關系:農民擁有一定的生產資料、一定的生產自,能支配部分勞動產品,具有較高的生產積極性;③自身發展動力:小農經濟規模小,促使農民努力提高耕作技術,盡可能提高單位面積的產量,促進農業向精耕細作方向發展;④政策:封建政府為保證財源,大都采取重農政策

不利 ①分散性、脆弱性、封閉性、落后性;②封建剝削嚴重(沉重的徭役和賦稅);③土地兼并;④階級矛盾尖銳,社會動蕩;⑤自然災害

地位 是我國封建社會農業生產的基本模式,在封建經濟中占主導地位,是兩千多年來中國封建社會生存和發展的經濟基礎

影響 積極 在封建社會形成和發展時期,適應生產力的發展,積極作用是主要的,提高了農民積極性

消極 在封建社會后期,阻礙商品經濟發展和資本主義萌芽成長,不利于社會的進步,導致了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緩慢并長期延續

表四 重農抑商政策

含義 重視農業而限制打擊工商業的經濟思想和政策

原因 ①根本原因:封建社會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的必然產物;②直接原因:商業與農業爭奪勞動力,影響農業生產甚至危及封建統治;③其他因素:富商大賈操縱市場物價

目的 ①直接目的:確保賦役的征派和地租的征收;②政治文化方面:安定人心,加強對農民控制;③根本目的:維護封建國家政權的經濟基礎(即自然經濟),鞏固封建統治

主要表現 ①統治者反復強調農業為本,商業為末,形成輕視商人的主流價值取向;②在土地問題上,采取抑制兼并政策,防止農民大量破產,穩固農業生產基礎;③強化戶籍管理,限制人口流動;④多方面限制工商業活動,如組建龐大的官營手工業,壓制民營手工業發展;⑤通過征收重稅、國家壟斷經營等方式打擊商人

影響 積極 ①經濟:有利于穩定農業人口,推動農業發展,鞏固封建國家的經濟基礎;②政治:有利于安定人心和對農民的控制,鞏固封建制度,維護國家統一

消極 ①妨礙工商業發展,強化自然經濟,使之遲遲難以瓦解,違背歷史發展潮流;②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③造成中國社會的落后

三、在突破思維定式中深化概念

例3 (2012年全國大綱卷第13題)唐太宗說:“工商雜色之流……止可厚給財物,必不可超授官秩,與朝賢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在此唐太宗強調的是( )

A.防止 B.維持社會等級

C.重義輕利 D.重農抑商

【解析】答案為B。唐太宗不但把工商業者歸入“雜色之流”,而且杜絕了他們入仕的途徑,強調工商業者不能與官員“比肩而立”“同坐而食”,可見目的是維持社會等級。材料體現了統治者對工商業者的歧視,但沒有反映對農業的重視,排除D。

例4 (2013年全國大綱卷第16題)明初的戶役制度,將戶籍分為若干類別,其中主要是民戶,還有軍戶、匠戶、灶戶(煮鹽戶)等幾十類,并嚴格禁止更換戶別。這一措施有利于( )

A.緩和土地兼并 B.促成社會分化

C.強化社會控制 D.發展商品經濟

【解析】材料說明戶籍在古代是身份職業的象征,政府嚴禁更改戶別,以加強對民眾的控制,減少人口流動的可能性,答案為C。A與材料無關,嚴格的戶籍制度并不利于社會的分化,也不利于商品經濟的發展,排除B、D。

【名師點津】重農抑商政策推行的目的是維護小農經濟,確保賦稅的征收,加強對農民的控制,從而鞏固封建統治,例3答案卻是“維持社會等級”。強化戶籍管理,限制人口流動,是重農抑商政策的表現,但例4并沒有從經濟方面考查戶籍制度對農業、工商業發展的影響,而是從“強化社會控制”這一政治角度著眼。這些別出新意的試題大大深化了概念的內涵。

面對高考試題的新材料、新情境、新視角,一些同學往往難以克服思維定式,對概念的理解固化、僵化,從而影響了考試成績。怎么辦?提高材料處理能力是關鍵。分析材料,要做好兩點:

1. 抓住材料主旨

試題所提供的史料,并非所有文字都是有用的,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起鋪成、解釋作用的,真正起關鍵作用的,往往是某個詞或句子。抓住主旨可以從材料出處(或說話者的立場、對象)、關鍵詞、轉折詞(或語氣詞)、高頻率詞等入手。

例5 (2014年天津卷第12題改編題)(宋)太宗淳化二年詔曰:“關市之租,其來舊矣……征算之條,當從寬簡。宜令諸路轉運使……市征所算之名品,共參酌裁減,以利細民”。又詔:“除商旅貨幣外,其販夫販婦細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算”。材料表明( )

A.宋太宗重視商業,適當減免商稅

B.宋代商業不斷發展,商業地位重要

C.宋代依然對工商業者征收重稅

D.抑商政策不利于商業的發展

【解析】“當從寬簡”“參酌裁減”“不得收其算”,這些含義相近的信息(可以看成高頻率詞)一再出現,答案為A。其他各選項材料均沒有體現。

篇4

關鍵詞:中原城市群崛起 意義 措施

城市是人類為滿足自身生存和發展需要而創造的一種經濟社會活動高度集中的地域空間。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大規模推進,這種地域空間的結構、功能和地理尺度在集聚與擴散機制的交互作用下不斷發生演進,從而出現了從城鄉對立向城鄉融合的轉變、從各城鎮獨立發展向相互依賴發展的轉變,進而在一些地理環境條件優越的地區形成了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較高、城鎮密集且相互聯系密切的城市群。區域要實現工業化和經濟發展,必須建立城市群這個增長極。在有城市群的經濟區域中,由于整個城市群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形成區域增長極,通過輻射效應帶動其他地區的經濟發展,從而使整個經濟整體都得到發展。

從全球看,美國大紐約區、大芝加哥區和大洛杉磯區三大城市群對美國GDP的貢獻率達到67 %,日本大東京區、阪神區、名古屋區三大城市群對日本整體經濟的貢獻率超過70 %,它們不僅是所在國家經濟發展的核心地區,也是推動全球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從國內看,憑借改革開放先發優勢,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京津冀北三個城市群,創造了37 %的國內生產總值,直接帶動東部乃至全國的經濟發展,并構筑了我國參與國際競爭的戰略平臺。經濟學家斷言,21世紀,國際經濟競爭的真正焦點是城市群的競爭力。尤其是當今,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世界范圍內產業結構調整的加速推進,城市群作為先進生產力的主要載體,作用和地位驟顯。建設一個強大的城市群,將成為贏得經濟全球化新形勢下國際競爭的關鍵所在。

中原是中部的核心,就是整個中國的“腰”,只有腰板挺直了,才能立得正、走得穩,中國經濟才能協調健康發展。“得中原者得天下”,中原興,中部起,“中部崛起”不管是首先還是最終都必須“中原崛起”,中原城市群的發展和建設不僅能使之成為河南經濟的心臟,而且能使之成為亞歐大陸橋經濟走廊的中心樞紐,帶動河南乃至沿橋和中西部經濟的發展。無論從戰略布局、發展需要,還是從經濟優勢、現有基礎看,中原城市群完全有條件發展成為沿海三大經濟區之后又一大經濟區。

“中原城市群”一詞被賦予的,既不是自然地理概念,也不是行政區劃概念,而是指“以省會鄭州為中心,包括洛陽、開封、新鄉、焦作、許昌、平頂山、漯河、濟源在內共計9個省轄市組成的城市群”,通過逐步實現資源共享、產業互補、生態共建、各具特色、協調發展,著力構筑起中原城市群經濟隆起帶。構筑中原城市群經濟隆起帶,是撐起中原崛起的“擎天巨柱”;而中原崛起,更是“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核動力”!

一、中原城市群建設和發展的優勢

第一,區位優勢突出

該區域東鄰發展勢頭強勁的沿海發達地區,西接廣袤的西部地區,具有實施東引西進戰略,實現中部崛起的最佳地理位置。鄭州航空港地理優勢明顯;在已有的隴海、京廣、焦枝、新菏等鐵路構成的鐵路交通區位優勢的基礎上,隨著國家大通道連霍、京珠等高速公路的貫通,我省綜合交通的區位優勢更加突出;國家規劃建設的京廣、隴海高速鐵路大通道將縱橫穿越本區域,使未來的對外通達度提升到一個新的層次;中原城市群也是我國重要的通信樞紐之一,通信能力居全國前列。正在建設中的西氣東輸工程和即將開工的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成后將從根本上打破制約本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素和環境瓶頸。

第二,城鎮化進程較快

中原城市群是我國中部地區城鎮最為密集的地區,也是我省城鎮化發展最快的地區。2002年,城鎮化水平為34%,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2個百分點。該區域人口眾多,勞動力資源豐富,消費市場廣闊,存在著巨大的發展潛力。

第三,資源條件良好

該區域礦產資源和農副產品資源豐富。已發現礦種超過全省的3/5。糧食、油料、生豬、肉牛、林果、花木、煙葉、中藥材等豐富的農副產品資源也在全省乃至全國占有重要地位。

第四,文化底蘊厚重

在北宋以前的數千年間,本區域長期為古代中國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是中國古代先進文化的發源地,人民勤勞、聰慧,富有生生不息、開拓進取和融

會貫通的優良文化傳統。

第五,具有一定優勢的產業基礎

中原城市群是我國中西部地區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和裝備制造業基地。鄭州的汽車、卷煙、電子信息制造業、鋁工業和商貿流通等有一定的比較優勢;洛陽是全國重要的老工業基地之一,裝備制造、鋁電、石化、建材等產業占有重要地位;平頂山、焦作是大型能源基地;開封是具有悠久文化底蘊和古都韻味的特色城市;新鄉等城市輕紡、電器工業基礎較好;漯河的食品工業、許昌的電力裝備制造業等全國聞名。各具特色的產業為城市群的協調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二、中原城市群發展和建設的戰略措施

第一,加強中原城市群九城市的協調,建立高層協調會,制定功能互補的城市發展戰略

各城市原來在進行工業發展戰略定位時,沒有從“中原城市群”的一體化角度進行定位。所謂的中原城市群首先要在城市定位和發展戰略上進行一體化,按照內在有機聯系的、建立在分工與協作基礎上的城市體系進行統一的協調與發展。為此,建立一個跨城市行政區的協調機制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急需的;各市更要轉變觀念,放棄諸侯思想,樹立“一體化”意識。把自己當成整個城市群的一個有機構成部分來考慮自身的發展;明確定位,盡快實現功能互補。使得群內某個城市的優勢功能成為整個城市群的這種功能的最重要組成部分。這樣明確的功能定位和分工,就能夠使各城市的優勢功能的優勢發揮到極致,實現最佳效率目標。

第二,適時調整區劃,促進中心城市跨區域低成本擴張

對影響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不利于優化資源配置和改善政府管理的現行區劃逐步進行調整。按照建設鄭州都市圈的要求,加快鄭州市的行政區劃調整。改革戶籍和城市各種管理制度,降低城市“門檻”,促進人口跨區低成本聚集。遵循市場規律,消除地方保護主義,減少政府對企業經營和發展的干預,打破行政區劃對經濟發展和融合的障礙,加快由“區劃城市”向“經濟城市”轉變。

第三,完善基礎設施網絡,縮短城際交流的距離,建立統一的生產要素市場

城市的效率源于基礎設施的一體和共享,同樣,城市群的效率也依賴于群內各城市之間基礎設施的一體化。所以,基礎設施一體化是城市群建設的必然要求和主要內容。因此,中原城市群要加快交通設施一體化、通信及視頻信息設施建設和運營一體化和金融服務同城化的建設步伐。以便盡快形成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高速通道,切實降低人們城際流動的交通成本,提高人員的城際流動。為了加強經濟一體化程度的不斷提高,還有必要建立統一的生產要素市場,使資源得到優化配置,提高效率,改變現有的政府投資體制以減少政府的直接生產投資。

第四,加強與發達經濟體的聯系

中原城市群建設就是要實現城市結構和功能的互補和互動,拋棄各城市孤立的發展戰略,從更大的市場范圍―――中原城市群的角度去審視各城市的比較優勢,重新分工和協作,實現資源的優化配制,從而提高效率,實現帕累托改進。同樣的道理,我們還要從全國乃至世界市場的角度來考察中原城市群的發展,更大范圍的市場也迫使我們這樣來思考。因此,中原城市群就不能是封閉的,而應當是全方位開放的。實現與發達經濟體的對接是快速提升發展水平、建設中原城市群經濟隆起帶的捷徑。開放的中原城市群與背景中的其他經濟體進行快速的和巨量的人流、物流和信息流的交換,并在這種不斷的能量交換中實現自生和創新能力。中原城市群要隆起,必須實現與珠三角和長三角的有效對接,通過人員往來交流學習比較先進的市場經濟文化和理念,先進的管理模式等并學以致用,切實推動經濟發展;吸納發達經濟體中的創業者、資本和產業來中原城市群,并為其提供盡可能好的生存環境和生存條件,對群內建設起到示范效應;中原城市群內的資本也要到市場經濟的前沿經歷練長才干,干事創業,開拓市場,尋求商機,勇當弄潮兒。中原城市群與珠三角和長三角對接是與發達地區對接,只是手段,其目的在于全方位融入全球經濟,在全球范圍內配置資源,最終實現中原城市群的隆起和中原崛起。

第五,實現制度與政策的一體化,創造良好投資環境

政府不僅要在戶籍制度、就業制度、住房、教育、制度、醫療和社會保障制度等方面加強行政協調,聯手構建統一的制度框架和實施細則,實現區域制度架構的融合,還要根據國情統一制定與協調中原城市群內各城市的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為各市場主體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如統一規定招商引資、土地批租、外貿出口、人才流動、技術開發等方面政策,實行營造無差異的政策環境。此外,政府還需加強法制建設,提高執法水平,推動政府透明化管理和調控政策的法制化進程。為了加強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政府要統一市場建設,規范市場運作,糾偏。具體做法:一是要配合市場,培育一體化的商品市場、資本市場、技術市場和勞動力市場。二是盡快建立能與國際接軌的市場運作規則,統一市場準入和市場退出機制,同時以法律的形式確立市場運行規則,最終形成有效的市場競爭和淘汰機制,優化資源配置。

第六,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建立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經濟運行機制和管理體制。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實現自然生態系統和社會經濟系統的良性循環。合理開發各種自然資源,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加大重要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力度,增加接續資源。加快中原城市群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的環境整治和生態建設,提高環境承載能力。轉變生產生活方式,節約能源,節約用水。

第七,中原城市群建設要有深厚的文化底蘊作為支撐,中原崛起離不開文化的崛起

經濟發展是根,文化發展才是靈魂,一個地方的發展和崛起,必須要有先進文化做支撐。人類社會的歷史,本質上是一部文化史。生物界的延續靠基因的遺傳,其發展是靠基因在遺傳中的變異;而人類社會的延續則靠文化“基因”的傳承,其發展靠文化“基因”在傳承中的變異,即創新。人類歷史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本質上就是文化的發展、文明的進步。中原地區是中華文明的發祥地,古往今來中原文化燦爛、名人輩出,這是中部崛起的根基所在。因為,中華文化的精髓就是以儒家文化所倡導的進取精神與和諧理念,這應該也是中華文化的底色與基調。發揚光大這種文化精神,對于我們正在進行的民族復興事業意義重大。文化崛起從哪里做起:我們認為首先是要注重思想文化建設。正如黨的先進性首先體現在思想上的先進性上一樣,一個地方的發展,首先是要凝聚人心,形成一種精神文化上的認同與共識,也就是要統一思想,切實倡導一種向上的、積極進取的精神。同時,要講究仁愛與奉獻,構建誠信、互愛的社會秩序和人際關系,也就是建立和諧社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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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陸大道.我國中部地區的地位和加快發展的途徑[J].學習與實踐,2001,(3).

[3]劉光杰,嚴清華,楊勝剛.21世紀中部地區面臨的形勢及其發展戰略思考[J].武漢大學學報(哲社版),1998,(2).

篇5

關鍵詞:清代江南人痘牛痘接種率

種痘術的出現與發展是明清醫學史上最重要的亮點之一,無論在中醫或歷史學界,都受到了一定的關注。經過范行準、梁其姿等學者研究,清代種痘的大致情形已基本明了(詳見下文),不過在不少具體問題上的模糊乃至誤會之處仍在在多有,特別是從區域社會史的視角對此展開的研究還比較少見,而從將其置于近世社會變遷的大背景下所作的考察則更為缺乏。清代江南是當時社會、經濟和文化最為發達的地區,也是種痘較早出現并開展最為普及的地區。故,這里謹就江南一隅,對清代的種痘事業作一社會史的考察,以期對這一研究有所推動。

一、研究起點

種痘在現代屬于人工免疫的范疇,一般來說,人工免疫這一近代科學源起于19世紀末的歐洲。不過在中國古代,在“以毒攻毒”理念的指導下,較早就出現了一些重要免疫史跡,特別是16世紀以來出現并不斷取得發展的人痘術更是給中國古代預防醫學史寫下了極為光彩的一筆[1]。關于人痘術的發明,清代廣泛流傳著宋代峨嵋山人為太平宰相王旦之子接種的傳說,不過經過范行準的細密考證,基本可以確定種痘始于明隆慶年間,即16世紀中葉[2]。對于人痘術的發明和發展以及嘉慶年間西洋牛痘術的傳入和傳播等情況,目前的學術界已有相當多的論述,綜合已有的研究[3],可概略地表述如下:種痘術最初于晚明出現在皖南和江西的弋陽等地,大約在清初傳入江南,之后又逐漸流布大江南北,不過南方的普及程度遠高于北方,種痘技藝也較北方精良。當時的種痘之法,根據欽定的《醫宗金鑒》總結,主要有四種:1.痘衣法:將痘瘡患者的衣服給需要接種的人穿,以引起感染。2.痘漿法:用棉花蘸上痘瘡的漿液,塞進被接種者的鼻孔。3.旱苗法:將收集的痘痂陰干研成細末,用細管吹入被接種者的鼻孔。4.水苗法:用棉花蘸上水調的痘痂細末后,塞入被接種者的鼻孔。對這幾種方法,《金鑒》評論道:“然即四者而較之,水苗為上,旱苗次之,痘衣多不應驗,痘漿太涉殘忍。故古法獨用水苗,蓋取其和平穩當也。近世始用旱苗,法雖捷徑,微覺迅烈。若痘衣、痘漿之說,則斷不可從。夫水苗之所以善者,以其勢甚和平,不疾不徐,漸次而入,接種之后,小兒無受傷之處,胎毒有斯發之機,百發百中,捷于影響,盡善盡美,可法可傳,為種痘之最優者。其次則旱苗雖烈,猶與水苗之法相近,兒體壯盛,猶或可施。”[4]到了18世紀晚期,江南的人痘種法又發展出所謂的“湖州派”和“松江派”,前者選取出痘過程較為順利的病人之痘痂為苗,后者則利用經貯存、藥力提煉、傳種多次的“熟苗”,兩者相較,湖州派的方法危險性較大,人工感染后常出現病情嚴重的例子,所以漸為松江派所取代。而且對于選苗,人們逐漸認識到:“其苗傳種愈久,則藥力之提拔愈清,人工之選練愈熟,火毒汰盡,精氣獨存”。如能連續接種7次,則成為“熟苗”[5],使用起來較為安全可靠。表明當時的種痘術已達到相當高的水準。到18世紀末、19世紀初,人痘在紳宦之家已有相當高的普及率,據日本的平澤元愷在《瓊浦紀行》中的說法,已到達“十之八九”[6],民間也有相當的普及,不過主要限于南方。牛痘接種法是由英國醫生琴納(EdwardJenner,1749-1823)于1796年所發明的,國內一般認為這一發明乃是在中國傳入的人痘接種法的啟示下出現的,不過,在世界醫學史界,歐洲的人痘術是否真的是從中國傳入,似乎還不算是定論[7]。但不管怎樣,牛痘很快為國人接受應該與人痘接種術在當時已比較成熟和普及有關,牛痘發明后不久,就于嘉慶十年春(1805年)由澳門葡商將這一技術帶到中國,并迅速為國人接受和推廣。最早的推動者是廣東的邱熹和鄭崇謙等人。牛痘傳入的當年,鄭崇謙就設立牛痘局推廣此術,并同斯當東一道,將英國廣州領事館醫生皮爾遜口授的種痘方法,譯成中文刊行,題為《英吉利國新出種痘奇書》(內題《新訂種痘奇書詳悉》)。當時,適在澳門的邱熹,在“身試果驗”后,隨即進入牛痘局學習其術,終身以傳種牛痘為業,并于嘉慶二十二年撰成并刊布了《引痘略》。之后,牛痘由南向北逐步傳遍大江南北,道光初年以后,北京、湖南、湖北、福建、江蘇、浙江、天津、河南等地都先后設立了牛痘局。

由此可見,有關人痘和牛痘的發明、引入和傳播的基本史跡,目前的研究也已有基本清晰的勾勒,不過關于它們在江南引入、推廣的具體、細致的情況,仍有待進一步探討,另外,對以上過程中,國家、官府和鄉賢所起不同的作用,以及牛痘局設立的歷史傳承和演進以及從中反映出的近世社會變遷等問題,已有的研究除梁其姿等人個別論及外,基本還缺乏關注。以下就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就上述等問題談點一孔之見。

二、人痘出現與推廣

現有的研究雖已表明,人痘術在明隆萬年間已在皖南和江西等地出現,而且至遲到18世紀中葉,江南的人痘接種術已在全國居于領先地位[8]。但對其究竟何時傳入江南卻沒有揭示。范行準和梁其姿的論著,都提到同治《湖州府志》中有關胡璞(美中)的記載,范著意在表明是胡璞編造散布11世紀峨眉山人發明種痘術的謠言[9],梁文則說這一記載意味“崇禎時代的胡璞是人痘種法的創始人”[10]。《湖州府志》的原文是這樣的:

胡美中,名璞,以字行,諸生,崇禎后佯狂棄家,而精于醫。……時無種痘法,美中托名峨眉山人創為之,后遂傳播。康熙壬辰(五十一年)后,不知所往,雍正初有于金陵見之者[11]。

僅僅根據這一非常簡略并認為存有疑點[12]的記載就斷言胡璞是峨嵋山人謠言編播者,似乎有些勉強,至少證據不夠充分,畢竟托名以取重是古人常有的做法,何況這則記載還出自同治時期的文獻,那時這類傳說早已為眾所習聞[13]。同時,若認可這則記載所說的胡璞崇禎后棄家,創種痘術,那創種痘術的時間應該是清初,而非崇禎時。由于這是則地方文獻,其所說的“創為之”,可能只是表明其在當地最早開展種痘術,并不一定是說這種辦法是胡所發明的。明亡后胡佯狂棄家,文獻中沒有交待所去何方,不過根據皖南的寧國和徽州等地是種痘書開展最早的地區,而且又離地理上又毗鄰湖州,我想應該有理由推測胡棄家后到了這些地方,在那里學會種痘術,然后回鄉傳種。因此這則記載實則表明了在江南至少在湖州,種痘術到清初才傳入[14]。

此后,自順治初到康熙中期以前,就不斷有傳種的痘師到江南及周邊各地種痘。康熙丙午(五年),豐城王翁以其術游遂昌,“人始聞而疑之,繼而信之,久乃大服”[15]。康熙戊申(七年),黃宗羲之幼子百家“讀書涌上,由暨陽(諸暨)挾此術至,吾友陳夔獻篤奉之,號之同志”[16]。從中可見寧波的種痘術始于康熙七年,而紹興府諸暨當在康熙初之前,已有人痘接種了。在浙東南部的臺州,在康熙十一年前,尚無接種人種痘者,當年,洪若皋請人,“在家設壇下種,兩兒兩女俱按期收功無恙。人或疑其將來重發,及十余年后,臺痘疫連年,予兒女竟不再出。今臺城家家種痘矣。每痘疫年,種者不下數百人”[17]。康熙二十年,浦陽的傅尚霖,以種痘抵余姚,黃百家的“孫輩七人俱得安全,其未信者,鄰里同舍多罹此厄”[18]。由此看來,種痘術傳入江南及周邊地區后,由于其效果明顯,推廣甚速。所以,蘇州的張璐在成書于康熙三十四年的《張氏醫通》中說:“邇年有種痘之說,始自江右,達于燕齊,近則遍行南北。”[19]從以上記載,似乎可以大致推測,人痘術約在清初傳入鄰近皖南的浙西和蘇南地區,然后漸趨傳入浙東地區,并繼續向南傳布。省垣、府城等大城市傳入的時間可能要早于縣城和鄉鎮。

值得指出的是,當時較早接受種痘術的都是當地的鄉紳,是他們的勇于嘗試,極大地加快了人痘術的推廣。除了勇于嘗試,有些善人還想方設法宣傳普種痘苗,比如,范行準在《中國預防醫學思想史》中刊布的他本人收藏的一份道光八年《力勸普種痘花法》的揭帖,就是自題為江南云峰居士為推廣種痘法而撰寫、散布的宣傳品。其中云:

且近京師王公大人家常用種痘之法,因少痘殤之慘,何庶民之家,反疑畏而不種痘乎?若嬰兒果能一生躲出此癥,則已。既不能躲,與其聽之天時自出,痘之輕重,則權不能自主;如能行種痘之法,痘之輕重,其權在人。有識之士,依法行之,則保全嬰兒,良不少矣![20]

這類行為應該也是當時江南眾多善人之善行的一分子。庶民之家較紳宦之家“反疑畏而不種痘”,除了觀念因素外,恐怕還不無費用問題。據《痘科金鏡賦集解》記載,雍正年間需三金才能買到“一枝丹苗”(上等的熟苗)[21]。不過,若多家一起請人集體施種,則要便宜一些。比如在徽州,康熙中后期,集體種痘,每人需交銀八分,其中,“扦苗每位三分,外五分點藥,并賣香油、紅布”[22]。這費用,負擔得起的家庭應該不少,不過在孩子較多,生活又不甚寬裕的家庭,吝于費用而對孩子生命順其自然的情況應該是很常見的。所以,此類既無強制力,又不能承諾免費接種的宣傳推廣,效果恐怕難免差強人意。相對而言,一些慈善機構對種痘的規定,更具實效一些,不過其出現多在嘉道以后。比如,無錫青城鄉成立于道光二十三年的保嬰會規定:“出痘為嬰兒最緊要事,而天花尤易傳染,故須每年正二月或八九月種痘。”[23]光緒初,蘇州的育嬰堂規條也指出:“堂嬰出天花,最易傳染,故必須請人種痘,每年以冬臘兩月及正月為期。”[24]當然,人痘術的普及和推廣最主要的動力,還應該是種痘所獲得的利益驅動,從前引詹元相《畏齋日記》中,可以看到,痘師不僅可以得到非常豐厚的報酬,而且還可獲得較高的禮遇。清初痘師的四出傳種,似為優厚的利益所吸引。牛痘傳入后,醫界的一些既得利益者極力反對和阻礙牛痘的推行,原因也正在此[25]。相對于民間對施種人痘的積極態度,清代國家和官府卻殊少作為。對種痘,雖然滿清朝廷曾有相關的指令,但幾乎完全是針對皇族和喀爾喀諸藩的[26],對地方社會并無任何硬性的規定。而且,就管見所及,江南的地方官府也很少關心人痘施種之類的事情。因此,清代人痘的施種,基本處于民間自為狀態,缺乏官府和組織介入。

三、牛痘的傳入與推廣

牛痘傳入江南的時間,范行準根據蒯德模《序引痘集要》的記載,認為江南要到同治二年才有牛痘局之設,當時清軍克復蘇州后,由官設局于此[27]。但后來梁其姿和廖育群則找到了更早的例子,梁其姿從《江寧府重修普育堂志》(卷五,《牛痘局章程》)中得悉,南京在道光十四至十五年間就在兩江總督陶澍的命令下設立了牛痘局[28];廖育群則從《增補牛痘三要·自序》(趙蘭亭著)勾沉出道光二十八年,杭州知府邀請天臺醫生趙蘭亭至杭州設局施種的史實[29]。此外,梁其姿還指出,句容縣也于道光二十三年成立的保嬰局施種牛痘[30]。不過總體上,當時施種牛痘還是比較稀罕的事。這方面史跡較少,像蕭山的王端履在道光二十六年前,對牛痘只是“余未嘗親驗,故妄聽之而已”[31]。

咸豐以后,由于戰爭的爆發,這項事業被擱置了,直到同治初年戰爭結束后,牛痘局才在江南各地紛然興起。除了梁其姿在文中提到的寶山(光緒二年)、昆山(光緒三年)和江陰(光緒十三年)等地設有牛痘局外,就筆者所知,開設牛痘局的縣至少還有:上海(同治初)[32]、靖江(同治三年)[33]、太倉州鎮洋縣(同治八年)[34]、婁縣(光緒三年)[35]、江寧(戰后恢復,光緒五年)[36]、江浦(光緒五年)[37]、宜荊(光緒六年)[38]、海寧(光緒十二年)[39]、上虞(光緒十二年)[40]、余姚(光緒十五年)[41]、鎮海(光緒十五年)[42]、桐鄉青鎮(光緒十八年)[43]、溧陽(光緒二十五年)[44]、奉化(光緒間)[45]、青浦(光緒間)[46]。從以上肯定不夠全面的搜羅中,可以看出,開設牛痘局的出現在光緒朝的前二十年間。當然,這僅是最早開設的時間,實際上,不少地方創辦后,還不斷增設施種牛痘的設施,比如,上海在同治初設立牛痘局后,宣統二年,廣肇醫院又在海界橋設痘科分院[47]。余姚牛痘局設立不久,該縣乾隆間捐建的恤陰堂,在李衣源等人的主持下,于光緒二十年重訂條約八則,“每年除施材外,增種痘、施藥、恤災三事”[48]。所以,各縣初創的時間多集中在光緒前二十年間,但牛痘的普及事業,此后并未停止。

牛痘局的廣泛設立自然會對牛痘的推廣起到極為重要的作用,牛痘局的施種一般是免費,比如,道光年間句容縣的牛痘局,“凡種痘,縣城當官設局,有醫學訓導主之,以牛痘為苗,……不受分文酬謝。”[49]光緒初年,葛元熙談及上海種牛痘的情況時說:“邑廟園內官設牛痘局,貧民無力種痘者至局施種。”[50]這似乎又說明,雖然官設的牛痘局一般是免費的,但可能不能保證經常舉行,所以前去求種的多為貧民無力者。有錢之人往往會請人有償施種。況且痘局多設于城市,也給民間的私種留下了巨大的空間。另據周作人的回憶,官設的牛痘局有時也派人外出施種,不過并不經常。他說:“據說在那偏僻的地方,也有打官話的醫官有時出張,施種牛痘,……”[51]另外,牛痘施種的方法也與人痘不同,人痘法一般是將痘苗塞入或吹入鼻子,故當時多稱“鼻苗法”或“吹種法”[52]。而牛痘種法,“以極薄小刀微剔兒左右臂,以他人痘漿點入,不過兩三處,越七八日即見點。”[53]

應該指出,牛痘傳入后,人痘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仍然流行,從前舉的例子中,我們已經看到,直到光緒初年,在一些慈善機構中,仍然施種牛痘。而且作為一種新事物,在傳入之初,遭受一些疑懼和某些人群的排斥也是必然的[54]。不過,就總體而言,牛痘在中國的被接受和推廣,應該算是非常順利的[55]。人痘雖然沒有很快退出歷史舞臺,但隨著牛痘局的普遍設立、官方和民間力量的支持推廣以及對人痘的壓制,到光緒以后,牛痘取代人痘實際已成為不可阻擋之勢。比如,晚清昆山的王德森言“近年(光緒年間)牛痘盛行,痘科專家,幾同絕響。”[56]另據馬伯英根據1980年所作的回歸調查統計,“人痘與牛痘二法在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明顯呈此消彼長趨勢。”[57]

對牛痘的施種,在國家方面一仍其舊,依然沒有制訂專門具體的政令。不過,頗出人意料,與對待人痘的消極態度完全不同,地方官府對此表現出了相當高的積極性。像前面提到的較早的江寧、句容、杭州、蘇州等地的牛痘局,都是在地方官員的直接介入下設立的。以上所舉完全未見官府參與的只有江浦、寶山、海寧、宜荊和青浦等地的牛痘局。地方官員除了自己動手創辦外,有些級別較高的官員還通飭下屬官員捐廉舉辦。比如,薛福成在任寧紹臺道時,在地方紳士的建議下,自光緒十二年始,每年認捐兩百兩,用于創設牛痘局,并飭下屬各縣每年撥款六十兩,延痘科設局施種[58]。光緒十九年,兩江總督劉坤一應泰興縣郝令所請,“通飭各州縣仿辦牛痘局”[59]。此外,官府還通過張貼告示、刊刻相關書籍的辦法廣泛宣傳、勸說民眾種牛痘。這在范行準的著作已有多種例證,于此不贅[60]。在推廣牛痘的同時,不少官員還主張廢止人痘,比如,句容知縣在延醫傳種牛痘的同時,以“鼻苗為害至烈,逐種于境外”[61]。“若有私種之徒,在鄉招搖撞騙,以誤孩童者,立拿究治。報信者亦賞錢一千,拿獲者賞錢二千。”[62]還有官員專門條陳請求大府“飭縣禁止吹種”[63]。地方官府在對待牛痘和人痘的態度方面出現如此強烈的對照,筆者一時也不能完全理解。不過可以肯定,官府的積極態度始自道光時期,當時西方的影響還無足輕重,這種轉變并非西化的結果。根據初步的揣摩,原因大概在于,牛痘與人痘相比,具有安全、有效等優點。這使地方官比較容易取得明顯的政效;另一方面,國家雖然沒有此類的政令,但勤政愛民、關心民生確是國家和儒教傳統一貫宣揚和主張的,地方官府在這方面的主動,不過是這一傳統思想在實踐中的運用而已。這種主動也基本只是一些較為優秀的地方官員的個人行為,并不具備強制和政策性。

不過,我們也不能就此忽略社會力量在推廣牛痘中能動而重要的作用。牛痘的最初引入和推廣,基本是邱熹和鄭崇謙等民間人士的功勞。即使是在地方官府在見其有效而介入后,社會力量在其中的作用仍是舉足輕重的。這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有些牛痘局直接由鄉賢創辦,比如,“光緒六年,邑人周家楣……創設牛痘局,捐資開辦,復與邑人任道镕各捐制錢三百千存典生息,即以息款為每歲春夏延醫種痘之費,至今賴之。”[64]二是在一些官府參與的牛痘局中,鄉賢的作用也非常重要,有的建議,有的延醫,還有的出資。比如,“清光緒十八年(青鎮)里人沈善兼、沈京榮呈請桐鄉縣知縣李繩祺歲撥錢糧平余(名票余)錢二百千文正,在圣壽寺張仙殿設局施種牛痘苗,迨至二十二年停辦。”[65]“光緒三年紳士張礽杰等稟延醫生一人(種牛痘),月給修膳洋銀二十圓,由華婁兩縣捐廉致送。”[66]又如,光緒二十五年,溧陽知縣楊家騵延醫所設之局,經費來源為,“存莊洋二百三十元,錢一千六百七千零,又年捐錢一百三十二千”[67]。三是牛痘局的開辦往往借助一些社會力量創辦的慈善設施。比如寶山縣的保嬰局“春季并延醫施種牛痘,均由公善堂董理,其費取給于全縣典捐”[68]。海寧州的牛痘局也附設于由接嬰所改建而成的保嬰局[69]。余姚的臨山牛痘局,“附設鳳山義莊,清光緒十五年馬有銜等創辦,經費由義莊撥助”[70]。由此可見,牛痘局的設立雖有地方官府的全面介入,但創設的主要動力,似乎還是來自以某些醫生、善人及慈善機構為主體的地方社會力量。而且即使在某些較為偏僻地區首先由地官員以個人的行為主動引入,其行為依據的理念和目的可能與那些慈善家也并無實質性的差異[71]。因此,在官員籍貫地的方志中,也是將這種行為視作義舉來稱頌的,比如,上海的汪龍珠,“后署泰順知縣,……又多購牛痘苗及用器以教泰邑之知醫者,保嬰無算,泰人誦之”[72]。

四、接種率及效果

人痘或牛痘的足跡到清末已遍及江南城鄉各地,不過遍及各地不等于普遍接種,實際上,由于種痘設施的有限以及國家在這方面缺乏強制性措施,實際的接種率可能不會太高,特別是在偏僻的鄉村。那么其實際接種率呢?由于史料的缺乏,我們今天已經很難做出精確的判斷了,只能作一些可能的估算。

已有的研究揭示的多種史料雖均說到乾隆中后期以降,人痘在南方已非常普遍,但實際上,這種普遍可能只是說明種痘現象在南方各地都已出現,并不表明它具有多高的接種率。乾隆年間,杭州徽商汪鵬曾言:“種痘之法,由來以久,中土高貴之家,種者十之八九。”[73]這似乎表明當時中國的人痘接種率已達到相當的水平,但實際并不盡然,首先這僅代表紳富階層的情況,而紳富階層在全民中的比例甚低[74]。而且,即使接種現象在某個家庭存在,也未必一定表明該家庭的孩子各個接種。實際上,由于以下兩個因素的存在,決定當時的種痘率不可能有多高。一是種痘的費用較高,首先有很大一部分家庭難以負擔,其次,較大一部分家庭即使拿得出這筆錢,但在溺嬰現象普遍存在的社會中,吝于費用而對孩子生命順其自然的情況應該是很常見的。而且,對于人痘,一直缺乏官方和社會力量的介入,至少在嘉道以前,一直不存在免費的施種機構。所以才會出現“且近京師王公大人家常用種痘之法,因少痘殤之慘,何庶民之家,反疑畏而不種痘乎”[75]這樣的現象。二是種人痘有一定的危險性。關于人痘的成功率,張琰曾言:“經余種者不下八九千人,屈指計之,所莫救者不過二三十耳。”[76]高達千分之五以上。這樣的業績,大概只有極高明的種痘師才能達到。正常情況下,蘇州文人彭翊所說“南方多種痘,死者百無一二”[77],也就是說,成功率在98~99%之間,大概更符合實際的。因為嘉道以后,一些宣揚牛痘反對人痘的人士基本也持這樣估計,比如首先推介牛痘的邱熹曾言,種人痘雖事捷而功巨,“然尤失十一于千百”[78]。主張禁止人痘的金東也說,“每見素業吹種者,雖號稱國手,但種至百人,即不能不失一二。”[79]不過,由于選苗不當等一些因素的存在[80],實際死亡高過這一比例是完全可能的。但成功率若低于95%,恐怕就不能見容于當時社會了。乾隆中期的鄭望頤指出:

今若種百兒之痘,設或損傷四五個,則必責罰種師,并不容其托足于此一村矣[81]。

不管怎樣,施種人痘存在一定的危險是無可爭議的。這一點在當時的一些醫案中亦有反映,比如,《王孟英醫案》中就記錄了數例引種痘而罹難的案例[82]。他本人在三歲種痘時也差點遭遇不幸[83]。可能正因如此,所以即使到了嘉道時期,反對種痘的仍大有人在,比如洪亮吉就說:

近世又有種豆之法,皆病未萌而先以藥劫之,往往病未至而矯揉造作以猝至,于死者無異于兵殺者也。……不妨時其飲食寒暖以待其氣機之自發,何必矯揉造作使可以死、可以不死者之必至于死,且必至于速死乎?[84]

著名醫家王士雄亦“勸人勿種痘”。由此我們不難想見,當時種痘雖然非常普遍,但實際的接種率卻應該是比較低的。這在當時可能作為常識而不被注意,因而很難得到文獻上直接的證明,不過從當時仍不斷有痘疫流行等一些事實中,還是可以給予間接地證實。紹興的許思湄,長期在外做幕,嘉慶十六年,時在直隸總督署任幕[86],“自七小兒痘殤之后,大兒、八女、九女,均因出花而夭。”[87]可見當時他的幾個孩子均未種痘。道咸年間,杭州曾發生天花流行,“十不救五,小兒殤于是者,日以百計”[88]。于此更可見未接種人痘人數之多。而尤其顯著的是,在乾隆末至嘉慶初的這段時期內,寧波府的象山和慈溪等地仍有不完全規則的周期性痘疫的出現,大約每隔10年左右的時間,發生一次大范圍的天花流行[89]。這表明,當時的種痘并沒有對天花這一疫病的流行模式產生實質性的影響,盡管它可能在上層社會有較高的接種率。

牛痘傳入后,由于其本身必人痘更為安全有效,而且又有官府和社會力量的介入和積極推廣,大范圍地施行免費施種,因此,光緒以降,牛痘地接種率和實際效果較人痘為好是可以想見的。據民國《定海縣志》:

孩童患痘,避忌極多,常以燭代燈,停止針刀,并忌油煎食物,非至親不得看視。近年牛痘盛行,此風稍殺[90]。

該縣志刊于民國13年(1924年),所以反映的應是清末民初的情況。牛痘的盛行導致了民俗的變化,顯現出牛痘已經對孩童的疾病模式產生某種根本性的影響。根據馬伯英1984年所作的回顧性調查,90歲以上老人(1894年以前出生者)未種痘率10%,80-89歲(1895-1904年出生者)和70-79歲(1905-1914年出生者)則分別為5.4%和3.53%。[91]從中可以看到晚清牛痘的施種率已達到相當高的水準,而且呈迅速提升的態勢。不過我們也不能僅僅據此而作過高的估計。實際上,由于未種痘者有相當高的死亡率,故這里反映出的未種痘率必然遠遠低于實際數字。而且,我們不知道這些被調查者的出生地,因現在是上海人,估計多數在上海,上海這樣的大都市種痘資源是其他地區無法比擬的,尚且有不在少數的人沒有接種,其他地區就可想而知了。周作人在回憶錄中談到,他出生的光緒十年前后,紹興已開始施種牛痘,種痘的醫官不時外出施種,早他出生兩年的魯迅就種過牛痘,但這種施種并不是經常性的,他出生后的三四年中,就未趕上,所以他還是出了天花,并還波及了只有一歲左右的妹妹,結果他有幸不死,而其妹卻未能躲過劫難[92]。作人的出生地是有名的紹興府城,周家又是當地有名的官宦之家,種痘不夠普及,就此可見一斑。因此,就整個江南地區來說,到清末有三四成以上的嬰兒接種痘苗,應該已是一種樂觀的估計。而此前乾嘉道時期牛痘的接種率必然就更低了,能達到一成就算不錯了。

所以,相對于過去完全順乎自然的情況相比,清代江南種痘術的出現和一定程度的推廣,挽救了不知凡幾的小生命,無疑是值得大書特書的歷史事件。由于人痘施種主要出現在清代,而清代正是中國人口劇增的歷史時期,所以,不少研究者就自然地推測人痘接種術出現和推廣對清代人口增長產生了重要影響[93]。兩者間存在著一定的關系,這自是毫無疑問的,不過關鍵是種痘術對人口增長的作用究竟有多大。依筆者的考量,我們對此不宜估計過高。首先,就時空范圍來說,江南是種痘普及程度較高的地區,但江南的人口,康熙到道光年間卻呈是低速增長態勢,增長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94]。其次,我們再具體估算一下種痘對人口增長的貢獻率。天花主要是小兒病,種痘也基本是面向小兒,5歲以下的孩子應該是種痘的主要對象。5歲以下的小孩在一個人群中所占的比例大約在10%左右[95]。這樣,我們假設某人群有10,000,其中5歲以下小孩為1,000人。接種率按我們前面估計的一成,則有100人接種,接種的成功率以通常的98%計(參見上文)。未接種者通常因患痘癥的死亡率,鄭望頤言:

假使一村之中有百兒出天花,未嘗不延醫服藥,若能八九十收功,人咸稱太平痘矣。甚有竭力調治,而損者幾及一半者[96]。

也就是說死亡率在8%-50%之間。范圍有些過寬。又據邱熹言,“嬰兒之患天花,十損二三,甚者不存五六。”[97]可以看出死亡率百分之二三十是正常的情況。另外梁其姿根據某些個案估計出痘的夭亡率為近四分之一[98],應該是一個比較可信的數字。這里就以這一數字即24%為準。這樣若沒有天花接種,該1,000名兒童將有240人死于天花,而接種的話,死亡人數將將至218人。這樣,若拋開其他因素,若不接種,該人群將有9760人,而接種,則為9782人。由于這一增長要五年才能實現,故而年均增長率則為0.045%[99]。即使將接種率提高一倍,即20%,也不過0.091%。由此可見,人痘的施種,對清代人口的增長具有積極的影響,但影響并不大。這一點,與杜家驥關于種痘對清代皇族人口的影響的研究是一致的,他認為占皇族人口90%以上的閑散宗室、覺羅,種(人)痘率的普及率低。在道光年間牛痘傳入以前,人痘接種術的主要功績就在于使“天花的危害對象,已縮小到主要是嬰兒的范圍之內了。一部分嬰兒也因為接種人痘得以保全”[100]。也就是說,人痘接種對當時的皇族人口并沒有產生重要的影響。至于牛痘接種,一者接種率要高,二者也相對更安全些,所以其對人口增長的影響無疑就要大得多。

五、結論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

第一,人痘接種術大約在清初由皖南等地傳入鄰近的浙西和蘇南地區,然后漸趨傳入浙東地區,并繼續向南傳布。省垣、府城等大城市傳入的時間可能要早于縣城和鄉鎮。到康熙三十年前后,已基本遍及江南各地。其推廣主要得力于種痘可獲的較大的利益驅動。與民眾相比,鄉紳對推廣種痘的態度更為積極。不過總體上,清代人痘的施種,基本處于民間自為狀態,缺乏官府和組織介入。

第二,江南施種牛痘的歷史始于道光年間,太平戰爭的爆發使這一事業一度被擱置。光緒朝始,各地掀起了開設牛痘局的,到光緒二十年前后,江南大多數縣份都創設了牛痘局,不過其普及事業,此后仍在繼續。牛痘傳入后,人痘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仍然流行,不過,到光緒以后,牛痘取代人痘實際已成為不可阻擋之勢。

第三,與接種人痘不同,牛痘傳入后,官府很快介入,積極加以推廣。牛痘局的設立雖有地方官府的全面介入,但創設的主要動力,似乎還是來自以某些醫生、善人及慈善機構為主體的地方社會力量。而且即使在某些較為偏僻地區首先由地官員以個人的行為主動引入,其行為依據的理念和目的可能與那些慈善家也并無實質性的差異。因此,盡管國家在這方面并沒有相應的政策性指令,但借助國家和官府職能在理念上的寬泛和模糊以及地方社會力量及官員作為士人的能動力,仍可以使這類事業取得相當大的發展。于此亦可見,國家、官府和社會在整個社會管理和秩序維護方面,并不存在根本和體制性的矛盾和對抗,即使其間存在各自不同的利益關系并出現某種沖突,也不意味著社會的進步[101]。當然,這種發展雖然可觀,但離現代普遍具有一定強制性的預防接種仍有相當大距離,這種突破顯然不能僅僅依靠官員個人和鄉賢的力量,還有待于國家具體職能的明確和制度化。就如同衛生等公益事業的舉辦,盡管地方社會力量的創新、主動和活躍非常重要,也能取得一定的效果,但若沒有國家相應職能的變化,就很難使廣大民眾獲得普遍而切實的利益。這種變化還需西方文明的影響,不過19世紀地方官府在施種牛痘表現出的積極態度,也為這種轉變在觀念和行為上提供了某些必要的鋪墊。可以說,牛痘局這一一般被視為近代事業的設施,依靠的幾乎完全是傳統的資源。

第四,人痘或牛痘的足跡到清末已遍及江南城鄉各地,不過遍及各地不等于普遍接種,實際上,由于種痘設施的有限以及國家在這方面缺乏強制性措施,實際的接種率并不會有多高。大致說來,就整個江南地區來說,到清末有三四成以上的嬰兒接種痘苗,應該已是一種樂觀的估計。而此前乾嘉道時期牛痘的接種率必然就更低了,能達到一成就算不錯了。由于人痘施種主要出現在清代,而清代正是中國人口劇增的歷史時期,所以,不少研究者就自然地推測人痘接種術出現和推廣對清代人口增長產生了重要影響。然而實際上,接種的出現與普及雖對清代江南人口的增長自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貢獻率,特別是人痘的貢獻率并不高。由此我們亦可進一步聯想到,對于某些時間上相合的歷史現象,僅僅作簡單的聯想和推測,往往會得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結論,只有進行深入具體的分析,才能對歷史作出恰當合理的認識。

注釋

[1]除了人痘術外,中國在3世紀時就出現了類似狂犬病和叢林斑疹傷寒的接種的思想和實踐。(參閱范行準《中國預防醫學思想史》,華東醫務生活社,1953年,第101-105頁;劉錫琎:《中國古代的免疫思想和人痘苗的發展》,《微生物學報》,1978年第1期,第3頁)不過這兩種所謂的接種法可能因為實際效果不彰,在此后似乎并未取得什么發展,對當時和后世的社會影響也微乎其微。

[2]參閱范行準《中國預防醫學思想史》,第113-116頁。不過在醫史學界仍有不少著作相信種痘11世紀就已出現的,比如馬伯英說:“看來11世紀前后四川及河南一帶已有種人痘法實行,比較可信。”不過其所根據的只是范已經注意到的兩則清代的文獻,殊難有說服力。(《中國醫學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810-811頁)

[3]以下內容非特殊注明者參見范行準《中國預防醫學思想史》第106-153頁,梁其姿《明清預防天花措施之演變》(陶稀圣九秩榮慶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國史釋論——陶稀圣九秩榮慶祝壽論文集》,食貨出版社,1987年)第240-246、249-252頁,廖育群《岐黃醫道》(遼寧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225-233頁,馬伯英《中國醫學文化史》第809-827頁,杜家驥《清代天花病之流行、防治及其對皇族人口的影響》(李中清、郭松義編《清代清代皇族的人口行為與社會環境》,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年)第155-157頁,楊家茂:《牛痘初傳我國史略及其意義》,劉錫琎《中國古代的免疫思想和人痘苗的發展》第4-7頁。

[4]吳謙等:《醫宗金鑒》卷60《幼科種痘要旨·種痘要旨》,人民衛生出版社,1973年,第3分冊,總第1543-1544頁。

[5]朱奕梁:《種痘心法·審時熟苗》,轉引自范行準《中國預防醫學思想史》第121頁。

[6]轉見范行準《中國預防醫學思想史》第129頁。

[7]參閱麥克尼爾著《瘟疫與人——傳染病對人類歷史的沖擊》(楊玉齡譯,天下遠見出版公司,1998年)第289-291、293-297頁。

[8]根據朱奕梁《種痘心法》的記載,至少到18世紀末、19世紀初,人痘種法已發展成所謂的“湖州派”和“松江派”(參閱范行準《中國預防醫學思想史》第115-122頁,梁其姿《明清預防天花措施之演變》第242頁,杜家驥《清代天花炳之流行、防治及其對皇族人口的影響》第157頁),這顯然表明,種痘術的中心已移至江南。

[9]范行準:《中國預防醫學思想史》,第113-114頁。

[10]梁其姿:《明清預防天花措施之演變》,第241頁。

[11]同治《湖州府志》卷80《人物傳·藝術》,“中國方志叢書·華中地方”(以下簡稱“叢書·華中”),第37種,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1974·1983年,第5冊,第1547頁。

[12]范認為胡璞明亡時應為三十歲左右,到雍正初已是一百四五十歲的人了。(《中國預防醫學思想史》,第114頁)人活到如此高齡,縱是有些可疑。不過,范似乎有些誤會了,胡1644年是三十歲左右,雍正初(1723——),最多也不過一百一十余歲。而且,胡是明的諸生,諸生的年齡一二十歲者大有人在,若其入學較早,那雍正初就是百余歲,就不奇怪了。

[13]最早記載北宋峨嵋神醫為王素種痘之事的《痘疹定論》(朱純嘏著)首刊于康熙五十二年。

[14]梁其姿在前揭文中提到了桐鄉李樂在萬歷年間完成的《見聞雜記》中兩則有關嘉興和松江“中痘”的故事,她認為當時患天花一般稱“出痘”、“患痘”或“痘”,從不用“中痘”,故所謂“中痘”,可能是指“種痘”。(第244頁)然從文義上看,李樂所說的“中痘”似更象是出痘而非種痘。大概正是如此,梁比較謹慎地說是“可能”。因此,要證明明末江南就已出現種痘術,還有待進一步的證據。

[15]方象瑛:《健松齋集》卷16,“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以下簡稱四庫存目集部),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第241冊,第259頁。

[16]黃百家:《學箕初稿》卷2《天花仁術序》,四庫存目集部,第257冊,第784頁。

[17]洪若皋:《南沙文集》卷7,四庫存目集部,第225冊,第350-351頁。

[18]黃百家:《學箕初稿》卷2《天花仁術序》,四庫存目集部,第257冊,第784頁。

[19]張璐:《張氏醫通》卷12《附種痘說》,上海科技出版社,1963年,第697頁。

[20]轉見范行準《中國預防醫學思想史》第130頁后附圖。

[21]參閱馬伯英《中國醫學文化史》第823頁。

[22]詹元相:《畏齋日記》,中科院歷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編《清史資料》,第4冊,中華書局,1986年,第227頁。

[23]余治:《得一錄》卷2,光緒十三年四川臬署重刊本,第67a頁。

[24]余治:《得一錄》卷2,第55b頁。

[25]當時的部分人士反對牛痘的情況,參閱范行準《中國預防醫學思想史》第143-145頁,廖育群《岐黃醫道》第241頁。

[26]有關情況參閱范行準《中國預防醫學思想史》第128-129頁。

[27]范行準:《中國預防醫學思想史》,第137頁。

[28]梁其姿:《明清預防天花措施之演變》,第250頁。

[29]廖育群:《岐黃醫道》,第229頁。

[30]梁其姿:《明清預防天花措施之演變》,第250頁。

[31]王端履:《重論文齋筆錄》卷1,道光丙午(二十六年)刊本,第7b-8a頁。

[32]民國《上海縣續志》卷18《人物》,“叢書·華中”,第14種,第3冊,第992頁。

[33]《靖江衛生志》編纂委員會:《靖江衛生志》,江蘇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頁。

[34]民國《太倉州志》附錄《自治》,“叢書·華中”,第176種,第2冊,第641頁。

[35]光緒《婁縣續志》卷2《建置·義局》,“叢書·華中”,第138種,第1冊,第84頁。

[36]光緒《續纂江寧府志》卷14《人物》義舉附,“叢書·華中”,第1種,第1冊,第301頁。

[37]光緒《江浦埤乘》卷6《建置下》,“中國地方志集成·江蘇府縣志專輯”(以下簡稱“集成·江蘇”),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5冊,第82頁。

[38]民國《光宣宜荊續志》卷6《善舉·善堂》,“叢書·華中”,第23種,第1冊,第209-210頁。

[39]民國《海寧州志稿》卷6《恤政》,“叢書·華中”,第562種,第1冊,第758頁。

[40]光緒《上虞縣志校續》卷35《建置志·義產》,“叢書·華中”,第201種,第八冊,第2536頁。

[41]民國《余姚六倉志》卷16《義舉》,“中國地方志集成·鄉鎮志專輯”(以下簡稱鄉鎮志專輯),上海書店·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25冊,第297頁;光緒《余姚縣志》卷13《義舉》,“叢書·華中”,第500種,第1冊,第255頁。

[42]民國《鎮海縣志》卷27《人物傳》,“叢書·華中”,第478種,第6冊,第1874頁。

[43]民國《烏青鎮志》卷23《任恤》,鄉鎮志專輯,第23冊,第614頁。

[44]光緒《溧陽縣續志》卷4《食貨志·養育》,“叢書·華中”,第471種,第54頁。

[45]光緒《奉化縣志》卷3《建置志·善舉》,“叢書·華中”,第204種,第1冊,第202頁。

[46]民國《青浦縣續志》卷18《人物·藝術》,“叢書·華中”,第167種,第3冊,第619頁。

[47]民國《上海縣續志》卷2,上海府縣志專輯,第1冊,第236頁。

[48]光緒《余姚縣志》卷13《義舉》,第1冊,第255頁。

[49]鄭光祖:《一斑錄雜述七》,中國書店,1990年影印道光二十五年刊本,第5a-5b頁。

[50]葛元煦:《滬游雜記》卷1,葛元煦等著《滬游雜記·凇南夢影錄·滬游夢影》,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點校本,第11頁。

[51]周作人:《知堂回想錄·老人轉世》,敦煌文藝出版社,1998年,第3頁。

[52]關于比較成熟的人痘種法,鄭望頤在《臨證指南醫案》的附論中有甚為詳悉的描述,可參看。(葉桂:《臨證指南醫案》卷10《痘》,劉更生主編《醫案醫論醫話名著集成》,華夏出版社,1997年,第285-286頁)

[53]梁紹壬:《兩般秋雨庵隨筆》卷4,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點校本,第264-265頁。

[54]參閱范行準《中國預防醫學思想史》,第143-145頁。

[55]參閱梁其姿《明清預防天花措施之演變》,第249-252頁。

[56]王德森:《市隱廬醫學雜著·產前以攻病為安胎說》,曹炳章校刊《中國醫學大成》本(以下簡稱醫學大成本),中國中醫古籍出版社,1995年點校本,第9冊,第714頁。

[57]馬伯英:《以史為鏡,可明興替——19世紀末20世紀初抗天花預防接種的回顧調查》,《上海中醫藥雜志》1991年第1期,轉引自氏著《中國醫學文化史》,第826頁。

[58]光緒《上虞縣志校續》卷35《建置志·義產》,第8冊,第2536頁;光緒《余姚縣志》卷13《義舉》,第1冊,第255頁。

[59]光緒《溧陽縣續志》卷4《食貨志·養育》,第54頁。

[60]參閱范行準《中國預防醫學思想史》第145-147頁。

[61]光緒《續句容縣志》卷8上《人物·官跡》,江蘇府縣志專輯,第35冊,第154頁。

[62]鄭光祖:《一斑錄雜述七》,第5b頁。

[63]金東:《條陳大府通行牛痘章程》,盛康編《清代經世文續編》卷32《戶政四養民》。

[64]民國《光宣宜荊續志》卷6《善舉·善堂》,第1冊,第209-210頁。

[65]民國《烏青鎮志》卷23《任恤》,鄉鎮志專輯,第23冊,第614頁。

[66]光緒《婁縣續志》卷2《建置·義局》,第1冊,第84頁。

[67]光緒《溧陽縣續志》卷4《食貨志·養育》,第54頁。

[68]民國《寶山縣續志》卷11《救助》,“叢書·華中”,第172種,第2冊,第621頁。

[69]民國《海寧州志稿》卷6《恤政》,第1冊,第758頁。

[70]民國《余姚六倉志》卷16《義舉》,鄉鎮志專輯,第25冊,第297頁。

[71]社會力量的慈善行為有著實現自身修齊治平抱負、維護地方社會治安和自身利益盡可能地少受侵害以及擴大自身在地方的影響等方面的因素。(參閱拙稿《清中后期鄉紳的社會救濟》,《南開學報》,1997年第3期,第68頁)官員的行為自然有鄉賢不曾有的追求政績的目的,但鄉賢同樣可能有擴展自己在地方社會的影響的私心,另外在實現理想和抱負方面,兩者的區別大概只在于“康濟天下”和“為善一鄉”而已。

[72]民國《上海縣續志》卷18《人物》,第3冊,第937頁。

[73]平澤元愷:《瓊浦紀行》,轉引自范行準《中國預防醫學思想史》第129頁。范著并未言及說此話者為汪鵬,此據王振忠說法。參閱氏著《徽州文書所見種痘及相關習俗》(復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中心主編《自然災害與社會結構》,復旦大學出版社,2001)第434頁。王在該文稱該材料轉引自馬伯英《中國醫學文化史》,實際上馬著很可能也是轉引自范著。

[74]據張仲禮的研究,19世紀初,包括生監在內所有紳士在全部人口的比例江浙兩省分別為1.3和1.4%。(氏著《中國紳士——關于其在19世紀中國社會中作用的研究》,李榮昌譯,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1年,第112頁)

[75]范行準:《中國預防醫學思想史》,第130頁后附圖。

[76]張琰:《種痘新書》卷2,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續修四庫全書”影印乾隆六年刊本,第1012冊,第117頁。

[77]彭翊:《無近名齋文鈔二編》卷下,光緒十年重刊本(道光二十七年首刊),第28b頁。

[78]邱熹:《引痘略·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續修四庫全書”影印道光丁亥刊本,第1012冊,第403頁。

[79]金東:《條陳大府通行牛痘章程》,盛康編《清代經世文續編》卷32《戶政四養民》。

[80]比如,蕭山的王端履指出:“端履見近日痘醫吝惜養苗之費,不復傳種,及至種痘之時,多輾轉購買,貽害無窮。又有黠者以水痘充數,亦能灌漿結靨,誆人酬謝。其父母方以兒痘已出,可保無虞,不知一遇天災,仍罹劫數,仍心害理,莫此為甚。”(王端履:《重論文齋筆錄》卷1,第7b頁)

[81]葉桂:《臨證指南醫案》卷10《痘》附論,劉更生主編《醫案醫論醫話名著集成》,第285頁。

[82]王士雄著、陸士諤輯《王孟英醫案》卷1《痘疫》,達美君等校注,中國中醫藥出版社,1997年,第127-128頁。

[83]王士雄:《歸硯錄》卷4,劉更生主編《醫案醫論醫話名著集成》,第677頁。

[84]洪亮吉:《更生齋文甲集》卷3,第17a-17b頁,《洪北江全集》,光緒三年重刊本。

[85]王士雄著、陸士諤輯《王孟英醫案》卷1《痘疫》,達美君等校注,第128頁。

[86]參閱馮爾康師《幕賓許思湄年譜——據〈秋水軒尺牘〉制作》,(韓國)《東洋學研究》第4輯(1998年6月),第310頁。

[87]許思湄:《與陳笠山》,房日晰校點《白話注釋秋水軒尺牘》,華岳文藝出版社,1988年,第402頁。

[88]王士雄著、陸士諤輯《王孟英醫案》卷1,達美君等校注,第125頁。

[89]參閱拙稿《清代江南的瘟疫與社會》(博士學位論文,南開大學歷史系,2000年)第51頁。

[90]民國《定海縣志·方俗志二·風俗》,“叢書·華中”,第75種,第2冊,第585頁。

[91]馬伯英:《以史為鏡,可明興替——19世紀末20世紀初抗天花預防接種的回顧調查》,《上海中醫藥雜志》1991年第1期,轉引自氏著《中國醫學文化史》第816-817頁。

[92]周作人:《知堂回想錄·老人轉世》,第3-4頁。

[93]比如馬伯英說:“中國人口何以在清代劇增,目前也沒有可靠的答案。個人意見是與人痘接種術推廣有較大關系。”(氏著《中國醫學文化史》,第566頁)雖然他沒有明說,但從其措辭上可以看出他實際上認為人痘接種術的推廣是清代人口劇增的主因之一。

[94]參閱李伯重《清代前中期江南人口的低速增長及其原因》(《清史研究》1996年第2期)第11-14頁。

[95]據姜濤的研究,15歲以下的少年兒童在人口中比重大約為三分之一(氏著《人口與歷史——中國傳統人口結構研究》,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35-256頁),據此大致估算5歲以下小孩約為10%。

[96]葉桂:《臨證指南醫案》卷10《痘》附論,劉更生主編《醫案醫論醫話名著集成》,第285頁。

[97]邱熹:《引痘略·序》,第1012冊,第403頁。

[98]梁其姿《明清預防天花措施之演變》,第239頁。

[99]據人口年均增長率公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