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場信用體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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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目前我國市場經濟體系已經逐步完善,但是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建筑市場信用制度與體系還沒有完全建立,信用缺失現象和失信行為時有發生。建筑市場的信用缺失和失信行為,對我國國民經濟和投資建設效益造成重大影響,不僅加大了企業的經營成本與風險,更使全社會資源使用效率低下,成為制約生產力發展的“瓶頸”。信用制度作為約束信用行為主體的規范,有效性十分重要。
一、 建筑市場的行業特點
建筑市場是建筑商品交換的場所,因此,建筑市場的行業特性由建筑產品的生產特點決定。建筑市場在運行中主要呈現出以下五個方面的特征。
1、建筑市場的交易與生產交織在一起。建筑市場交易方式的特殊性在于交易過程在產品生產之前開始,業主選擇的不是產品,而是產品的生產單位。建筑市場交易過程在合同簽訂時,建筑產品往往還沒有生產出來,較少進行現貨交易。這樣,就必然存在交易雙方的信用問題。
2、建筑產品竣工后,具有不可逆轉性,不能退換,也難以返工和重新制作。因此,設計、施工必須按照國家制定的規范和標準進行,必須按規定經過檢查驗收,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這決定了建筑生產中必須推行建設監理和質量監督等特殊的管理方式。
3、由于建筑市場交易與管理的階段性,因此,必須按嚴格的建設程序辦事。只有在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經過批準后,才可以進入丁程設計階段;只有在施工圖設計完成并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才以進人施工;只有在竣工驗收通過之后,才可以投入使用。
4、建筑市場交易涉及的主體多,相互之問關系復雜,需要簽訂各類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因而構成了復雜的合同關系。
5、建筑市場交易履約期長,在履約期間,生產環境、市場環境和政府政策法規可能要發生頻繁的、大幅度的變化,有些變化是承發包雙方無法預料的,因此其中不確定因素很多。
二、建筑市場信用機制的特征
建筑市場信用機制是建筑市場法律、法規和各種交易規則的制定及執行情況。
1、建筑市場信息不對稱,使市場交易變得十分復雜。建筑市場信用關系是甲乙雙方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關系。許多工程出現質量問題,與建設各方協調不當,管理不力密切相關。然而,由于建筑市場信息不對稱,使交易變得十分復雜。業主對承包商真實能力無法在事前知曉,只能通過招標過程中的資格審查、形式考查來了解和評價,現場所用的工程材料、施工人員、具體施工方案等,業主不可能全部了解,承包商有可能為了自身利益,忽視甚至降低工程質量。而業主對工程質量是否真正合格只能等到工程驗收并投人使用后方可知曉。同樣,承包商也不完全了解業主的情況,如工程款能否及時到位,可能發生什么工程變更,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如何等。這種信息不對稱不僅存在于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總承包商在選擇分包商時,也是如此,分包商究竟能否干好分包工程,只有等干完之后才知道。由于承發包雙方并不掌握對方完全的、真實的信息,給交易和履約帶來很大風險。
2、建筑市場交易種類繁多,交易涉及面廣,交易額大,生產周期長,可變因素多,合同關系和條款復雜,這些特點決定了建筑市場整體信用具有多層次、多變量、多重反饋的特點。建筑市場整體信用是宏觀層面上的信用,它由建筑市場交易涉及的各方主體信用水平構成,并受到社會信用水平的影響;各主體的信用水平由市場中所有同類型交易個體的信用綜合而成,各交易個體的信用水平又受諸多因素的影響。建筑市場整體信用既受各主體信用的影響,又影響各主體的信用,且各主體之間又相互影響,構成了多重的復雜反饋回路。
3、建筑市場信用缺失危害大。建筑業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而,建筑市場中任何一個主體的失信,從某些政府官員的、業主的拖欠工程款,到承包商的“豆腐渣工程”,再到中介機構的辦事不公,都會牽扯到眾多方面,引起社會的不良反應,危害極大。建筑市場的信用機制問題不僅影響建筑市場交易秩序,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助長了盲目建設的風氣,更滋生了腐敗現象,其建筑產品的質量問題更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問題。
通過分析建筑市場信用機制的本質特征,可以發現建筑市場秩序混亂的種種表現實質上是信用危機。鑒于建筑市場秩序混亂及信用缺失的嚴重性與危害,研究解決建筑市場信用機制相關問題刻不容緩。
三、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優化的對策
1、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場法律法規,優化建筑市場信用的法制環境
我國建筑領域法律體系的完善,是建筑市場信用系統有序發展的基礎保障。根據我國建筑市場目前的具體情況,應在國家信用法規的覆蓋下,根據行業特點和需要,建立建筑市場的信用管理法規,為規范市場行為、建立良好信用關系和減少信用風險提供法律支持,規范和引導建筑市場信用行為,加大對誠實守信者的法律保護,嚴厲懲處失信行為。
目前我國已出臺多部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招標投標法》等,都涉及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對各市場主體的行為、義務和權利等內容都做了規定,這些法律在建筑市場信用法規中處于最高層次,是制定其他法規的依據。隨著我國建筑領域與國際的接軌,《建筑法》的實施對象也應當包含各領域的施工單位、業主(建設單位)、設計單位以及材料設備供應商和中介服務機構。
除了對上述相關法律規范的完善以外,修訂完成有關建筑企業資質標準、建筑市場信用資質標準。同時,加強法律各個環節的執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加強建筑市場透明度建設
市場行為復雜性、多樣性,市場范圍空前寬闊,誰是信用市場的守信者或失信者,在沒有征信機制和公布系統的情況下,其他人很難知道。因此,在市場交易中就很難預防。因此,必須以立法的形式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信息供給渠道暢通,建立高效率的信用信息管理體系。
3、改進建筑企業、執業人員資質管理模式
建筑企業資質管理的新模式應該遵循代表性、可比性、獨立性、可操作性等原則,對企業進行信用評級。采用信用評級的評價結果,作為劃分企業在市場中從事經營活動、承攬業務的標準依據。同時,政府應放手企業信用等級評定的具體業務,把這部分工作交由市場來完成,政府則轉而重點著手培育和推動信用服務中介業,通過繁榮信用服務業,使企業信用評級市場化、專業化、高效化。而且在關于基于信用等級的業務范圍劃分方面,政府應該交由市場通過優勝劣汰機制自然形成。這種機制就是從建設項目招投標環節上進行調節,改善目前的招投標辦法,在其中引入信用元素,提高信用等級在標中的權重和地位,引導企業重視信用,運用信用,也就實現了通過信對企業優勝劣汰劃分業務范同的目的。
篇2
第二條凡在**市城市規劃區內從事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的各方主體適用本辦法。各方主體包括發包方、承包方、監理企業、造價咨詢機構、勘察設計單位等。
第三條市、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監督管理工作,依據**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評價考核標準,定期對各方主體進行分值量化評價考核,考核結果予以公布。
各有關職能部門依據職責做好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從事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第五條在本市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的建筑業企業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業企業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非本市注冊的建筑業企業進入本市參加工程投標前,應持其資質證書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資質備案。
第六條發包人依法發包建筑專業工程的,應通過有效競爭與中標的專業工程承包人簽訂書面承包合同,并由發包人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總承包單位經發包人同意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專業工程分包的,應通過有效競爭,總承包單位與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工程分包人簽訂書面分包合同,并由總承包人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承包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需要分包建筑勞務的建筑施工企業,應通過有效競爭,將建筑勞務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勞務分包企業,并由建筑施工企業與建筑勞務分包企業簽訂書面合同。
第七條發包人進行工程施工招標時,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的總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除外)不得少于工程概算總額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概算總額的30%,該項到位資金應有銀行出具的資金到位證明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第八條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不得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而謀取中標。
投標人參加工程施工投標時,應向發包人提交銀行出具的工程概算總額的2%以下,但最高額不超過80萬元的《投標保函》。
投標人中標并簽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標人將合同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銀行備案后,其出具的《投標保函》終止生效:未中標人向銀行出具未中標通知書后,銀行應給予辦理《投標保函》終止手續:投標人中標后,未按中標要求與發包人簽訂施工合同的,銀行按《投標保函》的約定履行支付義務。
第九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分包合同,以下同)應參照使用國家的合同示范文本簽訂書面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后,承包人應將合同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承發包雙方不得另行簽訂壓級、壓價、抬價、改變付款方式等嚴重背離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施工合同實質內容的其他協議。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不得約定墊資或以物(房)抵工程價的條款。
第十一條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或工程總造價在5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發包人應提交銀行或第三人出具的金額不低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價款15%的《工程款支付保函》。承包人也必須同時向發包人提交銀行或第三人出具的金額不低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價款10%的《履約保函》。
第十二條發包人應在《工程款支付保函》到期當日或擔保額度發生實際支付后10日內,向承包人重新提交銀行或第三人出具的《工程款支付保函》;未按時提交保函或提交保函的金額低于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比例數額,承包人有權停止施工。
第十三條工程施工過程中,因工程設計變更或由發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設備供應不及時,以及工程款支付不及時而造成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予以簽證順延工期,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十四條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發生工程設計變更等原因,經簽證確認工程量增減的,所增減的工程價款與工程進度款,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應同步按期撥付。
第十五條勞動保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的信用監管,建筑業企業應與建筑務工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筑工程款應優先保障建筑務工人員的工資發放,并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其工資,不得克扣或者惡意拖欠。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年市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發包人不依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拖欠承包人工程款的,或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承包人嚴重拖欠建筑務工人員工資的,發包人未在合同約定期限內辦理完竣工決算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要求發包人或由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內把有關工程決算文件資料提交給工程造價管理機構予以確認。確認結論可作為承包人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依據。
第十七條發包人在審核承包人報送的決算資料時,不得將未經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違約責任與應支付的工程款相抵銷,
第十八條承包人完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施工任務,通過竣工質量驗收,憑工程質量驗收證明終止《履約保函》。發包人憑承包人開具的發包人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保修款除外)的證明終止《工程款支付保函》。
第十九條承包人對建設工程保修期限內工程施工質量問題承擔工程維修責任。承包人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企業承擔維修任務、維修款從保修款中支付。承包人不履行工程維修責任時,發包人可以委托有資質的第三人維修,工程維修費用經有資質的造價咨詢機構審核后,由承包人承擔。
第二十條工程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在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時,發現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實際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承包單位改正,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發包人要求設計單位改正。實行監理的工程,未經監理單位簽字認可,承包單位不得將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發包單位不得支付工程進度款,也不得進行竣工驗收。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之規定,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分包工程未通過有效競爭辦理備案手續的,發包人將工程發包、承包、轉包或違法分包,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之規定,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發包人另行簽訂壓級、壓價、抬價、改變付款方式等背離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施工合同實質內容的其他協議,以及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墊資或以物(房)抵工程價的條款,依據《安徽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之規定,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工程合同價款2%—5%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發包人、承包人單方或雙方未出具保函,或者保函低于規定數額的,視為施工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資料不齊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報告不予備案,可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用人企業未按照規定按月足額支付務工人員工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其計入不良行為信用檔案。
第二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參與承建未按法定建設程序辦理相關手續的工程項目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責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的罰款,不予當年資質年審或不予資質備案,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取消其1—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布。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條之規定,取消其2—5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
篇3
(一)如何健全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
一是政府相關部門要建立統一的信用信息監管平臺。通過平臺建設確保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信息的搜集整理、評價及時準確,并實現社會共享。同時,信用信息平臺要作為建筑市場管理部門的辦公平臺,日常對建筑市場主體行為管理和檢查結果要實現與平臺數據同步,充分發揮兩場聯動作用,即將建筑市場管理和施工現場管理聯動,將建筑市場和現場的失信、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及時納入信用平臺,對建筑企業或從業人員做出全面信用評價;通過平臺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或等級,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罰”的市場環境,以此推進建筑市場誠信制度。二是要以政府對市場主體守法誠信評價為前提和基礎,積極推進綜合信用評價。對建筑企業進行綜合信用評價是以市場為主導,以守法、守信、守德、綜合實力為基礎進行的綜合評價。具體評價指標由相關協會指導社會中介信用機構研究制定。
(二)橫向完善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
一是加強宣傳教育,提高信用意識,為誠信奠定文化基礎。加強對公民、企業進行誠實守信教育的力度。對企業、個人及銀行的信用進行評級,促進它們在經營活動中始終堅持講信用、守信用及履行信用契約,保持良好的信用狀況。二是加強信用法規建設,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傳導機制和失信約束懲罰機制。必須依靠扎實的、符合市場規律的原則,依靠全社會的力量共同促進建筑市場信用制度體系的完善和發展,以達到制約和懲治失信行為的目的。同時,還需建立守信獎勵制度。三是加強政府引導,行業自律。政府推行信用制度體系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建筑市場信用制度也是轉變政府職能改革、轉變管理模式、縮減政府部門裁量權、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舉措。市場信用體系不僅要發揮政府管理職能,還要加快建立健全、完善信用法規體系建設,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察力度,構建激勵機制,著力創建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充分發揮市場的調解能力。建立有針對性的、科學的具體評價指標。
二、探索建筑市場信用評價體系的科學性
收集整理建筑市場主體行為是信用體系管理的起點。健全企業信用數據征集制度必須建立多種征信渠道,開展征信活動,進行企業信用資料庫建設。信用評價階段是信用管理的核心。這一階段主要是信用評價的主體,可以是政府行政機構、信用中介機構或行業協會等,通過此前收集的數據,選擇合適的評價指標體系,運用恰當的信用評級方法,最終對評價客體即被評企業或個人的信用做出恰當的評價。
(一)信用評價體系常用模型
1.特征分析模型。特征分析作為目前國外信用評級機構在信用管理工作中使用較為普遍的一種分析模型。該模型的主要用途就是對所要評價分析的客戶的信用狀況做出綜合判斷和評估,并以量化的方式對所評價客戶的信用等級做出評定。特征分析的技術理論涵蓋了被評價客戶經營實力的重要指標。該模型將定性或定量的特征全部進行定量處理,將一些模糊的或直覺的、感觀的印象和信息指標變為確定指標,使信用分析更加精確、直觀和易于理解。2.5C模型。5C法主要考察企業的品德、贏利及還款能力、資本實力、抵押品和經營環境。在我國綜合類企業信用評估中,采用5C引申出來的五性分析法來評價企業信用狀況。所謂五性,即安全性、收益性、成長性、流動性和生產性。具體到實際的信用評級體系中,評級要素一般包括管理能力、償債能力、營運能力、獲利能力和發展能力等。3.駱駝分析模型。駱駝評級體系是目前美國金融監管機構對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經營機構的業務經營狀況、信用狀況等數據進行的一整套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和指標化的綜合評級制度。駱駝分析模型包含5項考核指標,即資本的充足性、資產的總量、資產管理水平、利潤水平和資產流動性,采用五級評分制來評定商業銀行的經營狀況及管理水平(一級最高、五級最低)。駱駝評級方法因其有效性已被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采用。
(二)建立適合國情的信用評價體系
近年來,我國已在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的歸集和使用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部分省市在工程招投標中簡單地應用各種信用信息,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并沒有真正客觀地反映企業的綜合信用程度。為此,在初步應用信用數據的基礎上,通過對施工企業的多方面征信,深入研究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建立信用定量考核和評價標準,確定信用評價模型,根據5C模型和3F模型的思路,并結合其特殊性,形成完整的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體系,以此建立起建筑業管理與信用管理的長效機制,使信用管理成為推動建筑業健康發展的內在動力。根據我國建筑市場和建筑業的企業特點,信用評價內容可分為對建筑業企業自身經營能力、資產充足度的評價;對其承擔建設項目履行合同能力、履行行為的信用評價兩大類。企業基本情況按照目前國內外成熟的企業信用評價體系,按照信用評價工作的可執行性、可實踐性和可區分性,對建筑業企業的評價內容可分為企業經營能力、財務狀況、技術能力及獲獎受罰記錄等幾個方面。
現場履約行為記錄,結合當前我國在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及履行項目合同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主要問題及社會反饋建筑行業的問題,可分為市場交易行為、質量控制行為、安全控制行為、文明施工控制行為、勞務招募和使用行為以及承包合同履行行為6個主要方面。建筑業信用評價體系指標的設立實現了工程建設現場與招標投標活動的有效聯動,將建筑業的企業施工現場各種行為表現納入企業綜合信用評價體系,通過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以及對建筑市場的檢查、勞務用工分包情況等,由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建設業主單位和分包單位,將各種行為作為指標進行量化,然后對評價對象進行綜合評價計分,最終將通過量化評價的結果運用到招投標活動中的評標定標環節,實現從“兩場脫節”到“兩場聯動”的徹底轉變。這樣做必將促使企業改變以往注重招標市場經營、輕視工程管理的行為,以利于信譽良好、施工現場管理好的企業中標,以利于引導企業注重標后管理,踏踏實實搞好項目本身,認認真真做好多方主體評價行為,注重長遠發展。
三、探索創新建筑市場監管手段,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信用管理機制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必須通過全面深化改革,推行在創新理論、創新制度、創新科技、創新文化以及其他各方面創新的實踐基礎上,始終把改革創新精神貫徹到各個環節上來。信用體系建設要從長遠著想,科學規劃,也要立足當前,從現在做起??偫碓趪鴦赵撼諘h上部署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筑誠實守信的市場經濟環境。建筑市場信用體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加快建立建筑市場信用體系,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性工程,既有利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規范市場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增強經濟社會活動的可預期性和效率,又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做好“放與管”結合的必要條件。因此,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信用管理機制,在行政許可、市場準入、招標投標、資質資格管理、工程擔保與保險、評優表彰等工作中,應當將信用信息作為依據或參考。同時,考慮鼓勵社會投資項目在工程發包過程中使用信用評價結果,查驗信用主體的信用狀況。
四、加快建筑市場信用體制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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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業;施工企業;信用評估指標體系
1 我國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的發展現狀
對于企業的發展來說,由于我國在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不完善,我國企業信用體系的不健全,在建筑行業很多企業為了追求快速發展,出現了很多引用確實的惡劣問題,但是隨著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的進步,我國各項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建立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輔相成的經濟信用體系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建筑企業構建信用評估指標體系不僅是順應我國經濟發展的潮流,同時對于企業發展帶來了很多優勢。在建筑領域來說,信用等級高的企業往往更容易獲得投資人的青睞。這樣不僅極大的節約了企業投資方對企業評判的時間和資本,同時更利于企業在融資和籌資渠道獲得更多的資金支持,對于企業流動資本和市場流暢都是巨大的后備力量,更有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此外,建筑企業建立企業信用評估指標體系可以促進我國資本市場運作更加透明化和公開化,不僅有利于加強市場監管能力,使我國企業市場運作更加規范,對于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也起到了很有利的效果。總起來說,企業信用等級的建立不僅能夠降低投資人的成本,充實投資的對象,還能夠降低建筑企業的融資風險和道德風險,對于影響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兩大障礙因素――市場交易中產生的額外成本和信息不相符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運作風險。這可以一定程度上保證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發展更加順暢平穩,不僅促進了經濟的發展,而且提高了市場的運作效率。
同樣,建筑施工企業如果因為信用缺失行為導致企業信用等級較低也會為企業自身發展帶來一系列弊端。企業信用的缺失行為如果較為嚴重,不僅會直接造成較為嚴重的經濟損失,同時造成的各種間接經濟損失也是無法估量的。一些企業為了取得眼前經濟效益的曇花一現而走上的違法商業運作行為,不僅給國家造成了大量損失,同時更加加劇了我國社會的財富分配的不公平,加劇了我國貧富差距的基礎上使我國國民矛盾進一步尖銳,為社會的穩定添加了很多不穩定因子,同時延緩了我國經濟發展前進的腳步,帶來的各種損失真是不計其數。企業信用缺失行為的發生也一定程度上破壞了我國的法律環境的公平的發展,極大的影響力國家的執法力度。建筑施工企業通過各種不正當手段展開的各種競爭完全是無視國家尊嚴,損害我國法律形象的極端惡劣行為。
2 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估指標體系的內容及主要構成
我國企業的信用評估指標體系在構成上基本相似,而建筑行業的施工企業信用評估指標體系又因為加入了建筑業獨有的特點,在具體項目的研究上又存在著千差萬別的區別。由于我國市場經濟秩序的不規范,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下,越來越多的建筑問題開始逐漸暴露出來。究其原因,不僅僅是因為國家法律法規等制度上的缺陷,還有我國機制和體制上的種種不完善,主觀原因上無論是施工單位還是業主,甚至包括設計院和工程監理,各方面參與者的運營理念是否合適于我國獨特的市場經濟體制的經濟規律也非常重要。
我國企業信用評估指標體系基本全是基于國際5C要素分析法演變而來的,5C分別是借款人的還貸能力,道德素養,擔保能力,擔保實力和企業經營情況這5個方面來綜合分析而得出的。此外,建筑施工企業的信用評估體系包括定量和定性指標兩個方面。如施工單位的債務償還能力,企業的發展前景,企業的經濟效益水平和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屬于定量指標,而企業的文化范疇的考核則屬于企業定性指標。再加上我國企業制定的企業信用等級劃分的標準對施工企業各項能力打分的方式來綜合測評施工企業的信用等級。最后第三方可以通過收集的以上數據信息進行分類存檔,從而建立件數施工企業的信用指標檔案。這樣無論是投資方還是業主單位對該施工企業在經營管理方面和企業技術水平上,現場工程的質量監管上和公司的具體財務狀況等方面可以有一個一目了然的直觀認識,在工程項目招標的過程中也能夠作為對施工單位進行選擇的一個重要依據并具有相當分量的參考價值,同時對企業的長期發展起到了監督和促進的作用。
3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估指標體系評述
在企業發展過程中,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發展的具體情況和發展特點,尤其對于施工單位而言,在建立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估指標體系的時候,我們不能以偏概全,在確定正確價值導向的基礎上還要結合每個企業的具體發展情況制定符合企業自身的誠信檔案,只有這樣,我們建立的施工企業信用評估指標體系才是公平的。
無論是對于企業還是對于國家來說,構建企業信用評估指標體系是發展國家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我國金融體系發展改革的必然趨勢。我國建筑行業構建施工企業信用評估指標體系,對于構建和諧社會,刮起社會一陣文明之風起到了良好的推動作用。通過對企業的信息收集、分析及處理規劃出來的誠信檔案,可以通過信息的查詢甚至交易更進一步來建立企業的誠信形象,同時也為建筑信息的查詢提供了一個良好廣闊的平臺。同時在相關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下,不僅為企業的長期發展提供了優渥的環境,同時有效的規范了我國市場經濟的運作環境,對提高我國資源配置效率,多快好省的促進國家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強大的保障。這對于新時期激發我國經濟發展的新的生命力,促進施工企業保質保量的完成施工工程發揮了非常巨大的作用??傊覈ㄖ袠I積極構建施工企業信用評估指標體系,無論是對企業還是對國家,上至政府下至平民百姓,無一不彰顯其為一項重要的利國利民的重要舉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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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敏華.信用評級[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篇5
建筑市場誠信缺失的危害和原因
(一)建筑市場誠信缺失的危害
有資料表明,由于失信行為,我國合同欺詐造成的直接損失約55億元,每年逃避債務造成的損失約1800億元。
建筑市場是一個統一的整體,參與建設項目的任何主體都是構成建筑市場的一部分,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失信行為,都可能導致建筑產品的直接創造者——農民工的工資拖欠,從而引發民工和包工頭之間的直接矛盾和沖突,甚至會產生很嚴重的惡性循環,導致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企業的失信行為也許能得到一時的利益,但從長遠看,失信會使企業信譽大大降低,人為造成經濟糾紛增多,動搖企業與社會之間的信用基礎,最終導致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崩潰。特別是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形勢下,外國大量建筑企業涌入中國,誠信建設勢必關系到企業的生存發展,關系到整個建筑業的生死存亡。
(二)建筑市場產生諸多失信行為的原因
1.我國經濟結構處于轉型階段,市場經濟發展還不完善,人們普遍缺乏誠信意識。由于受經濟結構轉變和改革開發的一些負面作用的影響,人們的道德觀念普遍不強,再加上我國產權問題及相應法規制度的不完善,有些失信行為得不到有效的約束,使得整個建筑市場的誠信意識都很缺乏。
2.建筑市場缺乏誠信標準及必要的市場失信獎懲措施。由于受市場經濟的影響,導致了一種人人向“錢”看的觀念,且追逐不當得利被發現和被懲罰的機率很小。同時,缺乏市場的誠信標準,市場不規范,無法衡量其失信行為,再加上缺乏必要的失信懲處措施,導致建筑市場失信行為屢見不止。
3.一些建筑主體受利益驅動,缺乏自我約束。如一些建設單位不按工程規則辦事,強行要求施工單位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一些承包企業層層轉包工程,在施工中偷工減料,導致工程出現質量和安全問題;一些監理單位、招標等中介機構辦事不公,擾亂了市場秩序。
4.供求失衡,缺乏強有力的監管力度。在建筑市場上,施工企業與建設項目的數量嚴重失衡,造成了一種“僧多粥少”的局面,產生一系列的不正當競爭。在我國雖然設立了一些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也建立了一套監管機制,但由于政府某些主管部門的不作為和確實缺乏有效的懲戒措施,使得來自外部的監管力度蒼白無力。
5.缺乏科學的誠信調查方法和評價體系。在目前的建筑市場中,所進行的一些誠信調查方法缺乏科學性,在消耗了大量的人、物、財力后也沒有得到一些有用的東西。對于一些建設主體是否發生了失信行為,由于缺乏必要的評價體系,無法對此作出正確的評價,也是造成諸多失信行為產生的原因。
建議和措施
(一)制定統一的誠信標準體系
當前,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明確提出建設誠信市場的環境下,最為緊迫的就是要制定全國統一的誠信標準體系。該體系要包括統一的信息收集、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并由此得出可利用的評價結果,建立這樣的標準體系有利于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誠信管理,防止不同地區之間的“誠信壁壘”。此外,筆者建議從定性的角度建立如下的誠信評價等級。(見下表)
由表所劃分等級所示,建設工程責任主體誠信等級將作為招投標、控制動態管理、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建筑市場將根據各責任主體所處的誠信標準等級來選擇合適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建筑主體。(二)建立健全建筑市場誠信信息平臺
從中央到地方,建立一整套建筑市場誠信信息平臺,對建筑市場誠信行為進行信息化管理,明確記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不良行為,要求對其記錄在案和公之于眾,并對相關責任部門與個人實行處罰,而對守信行為的責任主體也向社會公布其誠信行為,予以激勵和表揚,這一做法便于建筑市場選擇一些誠實守信的建筑主體,對于那些不守信的且沒有改變其失信行為的企業和單位則早日清除出建筑市場。政府部門要通過資源整合和加大組織協調力度,完善從建筑虛擬市場到實體市場的監督體系,逐步建立向全社會開放的建筑市場誠信信息平臺。
(三)建立誠信數字圖書館進行集成化管理,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
現代社會處于信息時代的高速發展中,電子計算機作為一種高效的輔助工具,給人們的生活、工作帶來了極大的便利。對于建筑市場的誠信行為,可以建立各級的誠信記錄數據庫,然后再將不同的建筑市場、實施主體所建立的數據庫進行連網,從而建立全國的誠信數字圖書館,同時將各建筑主體的其他信息,如企業資質、規模、實施過的項目及取得的成績進行收集實行信息集成化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極大的提高建筑市場的運行效率。如業主要選擇合適的施工單位,但是他對施工單位的資質、信譽等情況不是很了解,那么他就可以進入施工單位的誠信數字圖書館,來查找有關資料信息,也可以把這些信息納入招標的評價體系當中,從而極大的節省了業主的招標時間。另外,應該根據信用原則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做到建筑市場的有法可依,為我國誠信體系的健康運行保駕護航。
(四)定期對建筑市場中的相關企業進行信用評估,加強誠信教育
加大監管力度,建設主管部門要定期聯合政府其他職能部門,如工商、環保、銀行等對建筑市場中各參加主體進行信用評估,對評估不合格的單位和企業一律上黑名單,并督促其及時改正失信行為,且所得的信用信息各個部門可以資源共享,如環保部門可以用這些信息對那些無視環保的企業予以行政和經濟處罰,勒令其整頓,并在以后工作中對這些企業予以重點監控;而一些金融機構可以對一些資產不足,而又樂于“空手套白狼”的單位和企業實行禁貸或少貸。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中的誠信教育,使人人樹立“誠信為榮,失信為恥”的觀念,從道德的層面樹立誠信,以不斷強化誠信意識形態。
(五)采用科學的信用評價方法
對于信用的評價,目前國內還沒有一個成熟的方法體系,筆者認為,一個企業的信用狀況除了跟自身履約能力有關外,還包括在主觀意愿上與其他建筑主體之間的資金往來、經營合作、合同履行、項目實施的過程或結果來表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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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場誠信缺失的危害和原因
(一)建筑市場誠信缺失的危害
有資料表明,由于失信行為,我國合同欺詐造成的直接損失約55億元,每年逃避債務造成的損失約1800億元。
建筑市場是一個統一的整體,參與建設項目的任何主體都是構成建筑市場的一部分,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失信行為,都可能導致建筑產品的直接創造者——農民工的工資拖欠,從而引發民工和包工頭之間的直接矛盾和沖突,甚至會產生很嚴重的惡性循環,導致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企業的失信行為也許能得到一時的利益,但從長遠看,失信會使企業信譽大大降低,人為造成經濟糾紛增多,動搖企業與社會之間的信用基礎,最終導致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崩潰。特別是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形勢下,外國大量建筑企業涌入中國,誠信建設勢必關系到企業的生存發展,關系到整個建筑業的生死存亡。
(二)建筑市場產生諸多失信行為的原因
1. 我國經濟結構處于轉型階段,市場經濟發展還不完善,人們普遍缺乏誠信意識。由于受經濟結構轉變和改革開發的一些負面作用的影響,人們的道德觀念普遍不強,再加上我國產權問題及相應法規制度的不完善,有些失信行為得不到有效的約束,使得整個建筑市場的誠信意識都很缺乏。
2. 建筑市場缺乏誠信標準及必要的市場失信獎懲措施。由于受市場經濟的影響,導致了一種人人向“錢”看的觀念,且追逐不當得利被發現和被懲罰的機率很小。同時,缺乏市場的誠信標準,市場不規范,無法衡量其失信行為,再加上缺乏必要的失信懲處措施,導致建筑市場失信行為屢見不止。
3. 一些建筑主體受利益驅動,缺乏自我約束。如一些建設單位不按工程規則辦事,強行要求施工單位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一些承包企業層層轉包工程,在施工中偷工減料,導致工程出現質量和安全問題;一些監理單位、招標等中介機構辦事不公,擾亂了市場秩序。
4. 供求失衡,缺乏強有力的監管力度。在建筑市場上,施工企業與建設項目的數量嚴重失衡,造成了一種“僧多粥少”的局面,產生一系列的不正當競爭。在我國雖然設立了一些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也建立了一套監管機制,但由于政府某些主管部門的不作為和確實缺乏有效的懲戒措施,使得來自外部的監管力度蒼白無力。
5. 缺乏科學的誠信調查方法和評價體系。在目前的建筑市場中,所進行的一些誠信調查方法缺乏科學性,在消耗了大量的人、物、財力后也沒有得到一些有用的東西。對于一些建設主體是否發生了失信行為,由于缺乏必要的評價體系,無法對此作出正確的評價,也是造成諸多失信行為產生的原因。
建議和措施
(一)制定統一的誠信標準體系
當前,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明確提出建設誠信市場的環境下,最為緊迫的就是要制定全國統一的誠信標準體系。該體系要包括統一的信息收集、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并由此得出可利用的評價結果,建立這樣的標準體系有利于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誠信管理,防止不同地區之間的“誠信壁壘”。此外,筆者建議從定性的角度建立如下的誠信評價等級。(見下表)
由表所劃分等級所示,建設工程責任主體誠信等級將作為招投標、控制動態管理、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建筑市場將根據各責任主體所處的誠信標準等級來選擇合適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建筑主體。(二)建立健全建筑市場誠信信息平臺
從中央到地方,建立一整套建筑市場誠信信息平臺,對建筑市場誠信行為進行信息化管理,明確記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不良行為,要求對其記錄在案和公之于眾,并對相關責任部門與個人實行處罰,而對守信行為的責任主體也向社會公布其誠信行為,予以激勵和表揚,這一做法便于建筑市場選擇一些誠實守信的建筑主體,對于那些不守信的且沒有改變其失信行為的企業和單位則早日清除出建筑市場。政府部門要通過資源整合和加大組織協調力度,完善從建筑虛擬市場到實體市場的監督體系,逐步建立向全社會開放的建筑市場誠信信息平臺。
(三)建立誠信數字圖書館進行集成化管理,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
現代社會處于信息時代的高速發展中,電子計算機作為一種高效的輔助工具,給人們的生活、工作帶來了極大的便利。對于建筑市場的誠信行為,可以建立各級的誠信記錄數據庫,然后再將不同的建筑市場、實施主體所建立的數據庫進行連網,從而建立全國的誠信數字圖書館,同時將各建筑主體的其他信息,如企業資質、規模、實施過的項目及取得的成績進行收集實行信息集成化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極大的提高建筑市場的運行效率。如業主要選擇合適的施工單位,但是他對施工單位的資質、信譽等情況不是很了解,那么他就可以進入施工單位的誠信數字圖書館,來查找有關資料信息,也可以把這些信息納入招標的評價體系當中,從而極大的節省了業主的招標時間。另外,應該根據信用原則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做到建筑市場的有法可依,為我國誠信體系的健康運行保駕護航。
(四)定期對建筑市場中的相關企業進行信用評估,加強誠信教育
加大監管力度,建設主管部門要定期聯合政府其他職能部門,如工商、環保、銀行等對建筑市場中各參加主體進行信用評估,對評估不合格的單位和企業一律上黑名單,并督促其及時改正失信行為,且所得的信用信息各個部門可以資源共享,如環保部門可以用這些信息對那些無視環保的企業予以行政和經濟處罰,勒令其整頓,并在以后工作中對這些企業予以重點監控;而一些金融機構可以對一些資產不足,而又樂于“空手套白狼”的單位和企業實行禁貸或少貸。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中的誠信教育,使人人樹立“誠信為榮,失信為恥”的觀念,從道德的層面樹立誠信,以不斷強化誠信意識形態。
(五)采用科學的信用評價方法
對于信用的評價,目前國內還沒有一個成熟的方法體系,筆者認為,一個企業的信用狀況除了跟自身履約能力有關外,還包括在主觀意愿上與其他建筑主體之間的資金往來、經營合作、合同履行、項目實施的過程或結果來表現的。
篇7
文/中施企協課題組
加快政府職能改革,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轉變政府職能,其基本出發點是提高政府的管理效力。在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讓“無形的手”激發起建筑業發展的動力和活力。政府職能的改革,關鍵是改變政府管理方式。建議政府建設行業管理部門,按照《決定》要求轉變觀念,變行政管理為行業管理,弱化甚至取消資源配置職能,按市場規律制定相關政策和規定。一是清理備類資質、資格的政府審批,取消其中有關市場資源配置的內容,如果有些資質、資格本身就是市場資源配置的范疇,可以考慮逐步退出。二是建立市場化的市場監管體系,逐步形成市場、行業組織、政府三級生產關系調節機制。三是建立建筑產品價格市場調節機制,使建筑產品各要素的價格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和調節。
加強市場信用制度建設,實現公平競爭
由政府牽頭建立建設市場信息平臺,政府應首先做到信息公開,最大限度地避免信息不對稱問題;在政府的指導下,由行業協會和各市場主體共同參與,制定社會信用評價標準,并依據標準制定市場主體的取費標準和退出機制。
行業協會應起到對會員的自律性管理作用,督促企業遵守信用標準。
培育并建立獨立的、市場化的行業信用征信機構和評價架構。征信機構和評價機構同屬中介機構,二者是市場關系,被評價對象、征信機構、評價機構不應有任何原始的社會、行政和經濟關系。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現行的《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等,在許多方面都已經不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有的需要補充,有的需要細化,還有的需要修改,還要根據改革和市場的需要,盡快建立新的有關法律法規。政府主管部門應盡快提出修改和建設方案,保證《決定》的正確落實,為新輪的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逐步推行優質優價,避免惡性競爭
建議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相關政策,在信用體系沒有建立起來以前,依據企業的資質、業績、科技能力以及社會信譽等因素,建立取費等級標準,逐步建立建筑產品市場價格體系,優質優價,合理配置資源,使建設方和承包商利益最大化。
引導企業“走出去”,加快海外市場拓展
篇8
在我國,把標準化和安全生產工作相結合,起源于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初全國部分省市的建筑行業也逐步開始嘗試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隨著各行業的安全標準化工作的逐步試點,2004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明確指出要把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作為加強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性基礎工作,在全國所有工礦、商貿、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企業推廣。住建部也于2005年制定下發了《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全面部署了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明確了指導思想,確定了工作目標,提出了具體措施。至此,安全質量標準化創建工作在全國范圍的多行業多領域廣泛開展起來。
安全質量標準化創建工作推廣20余年來,在各行業各領域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各行業主管部門也分別在各自的領域出臺了標準、規范及管理辦法,我們看到成績的同時也會對一些長期存在而得不到糾正的阻礙標準化發展進程的突出問題大發牢騷,下面筆者結合自身工作經驗,對深化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對策做簡要的闡述,整個對策研究將從市場建設方面、信用建設方面、政府監管方面進行。
一、建筑市場方面:
要落實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前提是要有個良好的市場環境氛圍,只抓現場標準化而不重視建筑市場的源頭環境,那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的道路將越走越窄。針對當前建筑市場存在的:工程項目墊資施工已成普遍現象、業主肢解分包工程嚴重、工程款拖欠嚴重、建筑市場中介服務機構不規范等問題,嚴重影響了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推廣,我們要大力治理現存的建筑市場亂象,杜絕業主單位任意肢解分包,在工程建設領域大力推行陽光工程,繼續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維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以保障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深入開展。
(一)創新企業資質管理,調整產業結構
當前的建筑市場格局可以描述為:處于強勢地位的甲方、處于弱勢地位的乙方和處事不公的中介機構。要想解決建筑市場中存在的問題,需要將以上三者為切入點。更應該看到不合理的產業結構是造成這一局面的首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及時調整產業結構,進一步改善施工企業在建筑市場中所處地位,通過創新建筑企業的資質管理,堅持扶優扶強的原則,加大對重點企業資質扶持力度,從而形成一批綜合實力強、資產規模大、社會信譽好的大型建筑企業或企業集團,提高產業集中度。
1、鼓勵和支持骨干建筑企業以資產為紐帶,通過改組、聯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形成幾家實力雄厚、人才密集、市場競爭力強、融資能力強,集科研、設計、開發、施工及多元化經營為一體的大型建筑企業集團,進一步培育發展一批具有綜合管理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
2、引導和支持中小型建筑業企業向專業化、技術型方向發展,培育一批經營特色明顯、科技含量較高、市場前景廣闊的專業企業,重點發展建筑智能化、消防設施、建筑裝飾裝修、建筑幕墻等設計與施工一體化,以及鋼結構、電子工程、電信工程和環保工程等專業企業,進一步提高專業企業在全行業中的比重。
3、大力發展勞務企業,鼓勵無建制的勞務群體向有建制的企業轉化,支持房屋建筑總承包三級企業轉為勞務企業,積極促進勞務企業與大型總承包企業建立相對穩定的長期合作關系。加快建立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體系,規范企業用工行為,推動勞務企業規范化發展。
通過企業資質管理創新,形成健全、完善的市場準入退出機制,最終形成以總承包企業為龍頭,眾多專業分包企業為基礎,勞務分包企業為依托的大中小企業比例適中的產業組織體系,從源頭上減輕建筑企業過度競爭和惡性競爭。
(二)、進一步規范項目法人行為
要抓住工程建設單位,立法明確其安全責任,你投資建設的工程,管你總承包也好,專業分包也好,肢解分包也好,哪怕你一個工程100個單位在施工,只要法律允許,我們不管。但是一旦出了事我就罰你,通報也通報你,你自己再去區分到底是監理單位還是施工單位還是你亂七八糟的分包單位的責任。不管你投資主體是社會還是政府,只要你違反法律法規,不遵行標準規范實施,市場經濟,最終的經濟制裁權在你手里,你沒合理運用制約你找來的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就找你。
(三)、大力推行全面的工程安全保險制度。
目前,中國建筑業在安全生產方面實行的是鼓勵施工單位為施工作業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而在發達國家,工程施工安全中的保險是全方位的。個人認為,應該推行建設業主單位購買安全保險。例如:某工地承重支模架坍塌導致9人死亡,這時保險公司不僅要對事故中死亡的人員進行賠償,還要為施工方因事故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進行賠付(比如工期延誤、材料損失、工程質量影響等),這在西方發達國家十分常見。
保險制度是用來預防安全和控制施工安全傷亡事故的有效手段,保險制度的實施,既有利于分散業主單位的風險,同時也能建立一套激勵約束機制讓業主單位加強其安全管理。保險公司在接受業主單位的工程投保后,會通過對承包商的安全施工進行監管來控制業主單位和自己公司的風險,而且,由于經濟利益和生存的驅動,他們的監管相對政府而言會更為有效。因此,有必要在中國建筑行業引入全面的安全生產保險制度,這對業主單位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必然大幅提高全國工程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整體水平。
二、信用建設方面:
在建筑安全管理體制方面,中國偏重于政府安全生產監查部門的作用,而較少應用市場進行約束。西方國家治理建筑安全的成功經驗告訴我們,在根除建筑安全方面,來自市場的約束力量較之政府部門的監管更為有效。對于承包商的約束,關鍵是要求政府設置必要的進入壁壘和退出機制,提高承包商無視安全生產的綜合成本,禁止安全投入低,安全管理混亂,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承包商進入市場。對市場中已經存在的該類企業,要建立合理的退出機制,以此來完善市場,提高建筑企業的安全生產能力。同時,由于市場退出機制的存在,建筑企業會無形中感到壓力而對安全管理不敢太過輕視。其次,可以建立承包商安全信用記錄體系,通過向社會、業主公布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記錄,一方面,有利于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讓業主可以選擇到安全記錄好的承包商,從而完善市場優勝劣汰的淘汰機制。其次,承包商安全記錄的公布,有利于約束他們的行為,加強承包商對安全管理的投入。同時,也為安全記錄好的企業塑造企業形象,擴大市場份額起到很好的作用。
構建信用體系和提倡誠信經營來杜絕各種不守信用的行為,來強化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是切實推進這項工作所必須實施的重要環節,要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作出努力,從而引導市場主體行為:
(一)、要堅持建筑業主管部門啟動、市場運作、權威、信息共享的建筑市場誠信建設基本原則,調動社會各方的積極性,按照守法經營、誠實守信、失信必懲、保障有力的原則,營造良好的建筑市場誠信環境。
(二)、要進一步完善地方建筑市場誠信信息平臺,并逐步形成全國性的建筑市場誠信信息平臺,實現信息互通、互用和互認。
(三)、要確立、完善并運行對建筑市場主體各方的綜合信用評價機制,完善對失信行為的舉報管理、跟蹤和警示制度。通過信用檔案的記載和查閱可以較為便捷地獲知企業的信用等級狀況。
(四)、要建立起有力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制定建筑市場責任主體誠信標準,實行建筑施工企業信用手冊,以法律規范約束建筑市場責任主體(各類企業和執業人員),以促進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依法誠信經營,自覺維護信用榮譽。
(五)、要強化對各類市場主體行為的動態信用監管,嚴肅查處違背誠信原則、擾亂建筑市場秩序的不法行為。重點打擊商業賄賂,從源頭上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機制和反腐敗機制。
建立了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質量管理信用體系,就能夠真實的反映一個企業的主體行為和現場安全質量日常管理業績是否達到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監管部門的要求,通過信用排行獎勵先進企業、淘汰落后企業,實行諸如:政府投資工程預選承包商名錄等有效措施,促使工程發包方選擇有良好信用的企業來承擔施工業務,確保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有力推進。
三、政府監管方面:
目前,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各方參建責任主體,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規范,制定了一系列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措施和辦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有效地消除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遏制了事故的發生,但我們應清醒地認識到目前仍然與構建和諧社會,體現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目標要求存在較大差距,亟待我們認真反思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對策,提升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水平,并積極采取措施努力實現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思路和方式的轉變。筆者認為,只有完成了從現有的參與現場安全管理向市場執法管理方向的政府職能轉變,才不會使得從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人員人人自危,靜不下心來深入研究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未來發展趨勢和推行舉措。
1、提升安全管理機構的地位和權限。安全管理機構不應該是某個部委下面受其委托的管理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應該是不受部委利益和權利影響,獨立實施安全生產綜合管理的單位。應該整合各行各業的安全管理機構為全國統一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而不是受某個部委委托承擔安全管理責任的單位。
2、明確安全生產的責任。近些年來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對政府部門或受其委托的監督機構工作人員追責現象越來越多,給群眾帶來一個工地上出了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政府監管不力的錯覺,甚至出現一個安全事故處理中,工程的建設、施工、監理等責任主體單位的責任人員還沒得到應由的處罰,監管機構的安全監督員先被判了刑的怪象。
筆者認為,安全生產的責任誰是實施主體就是誰的,實施主體有資質有資格,他的獨立行為,實際的施工安全行為并不是完全靠政府監管出來的,主要還是靠主體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政府監管機構不應該既做裁判員又做運動員,更不應把自己或者受其委托的監督機構也當做一個責任主體,政府監管部門只需負責制定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完善行政許可;理順企業資質;維護市場環境就可以了。只要你制定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沒有漏洞,你的市場管理、行政許可不出錯,安全的責任就和政府沒有直接的關系。權利整合、市場經濟為主導才是今后的主流發展形勢。
3、明確安全培訓教育中的政府職能。由于建筑業危險性高,工作強度大,這一行業的主要從業人員以臨時工、農民工為主,農民工和臨時工的文化素質普遍不高,安全意識薄弱,兼之沒有受過良好的安全培訓,因此其安全施工能力不強,這是中國建筑安全事故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
目前,中國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比例偏低,尚沒有達到安全生產必要的配置比例。首先應該在各大專院校開辦建筑安全專業課程,建立更多的系統性的安全標準化管理課題研究,成為獨立的學科,培養更多的高級安全管理人才,充實到各類安全管理崗位中去,這才是解決安全管理人才匱乏的關鍵所在。
其次,從業人員的安全操作能力以及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技能是建筑安全能否落到實處的關鍵因素,如果施工操作層的務工人員的安全施工能力得不到提高,建筑安全問題便不能得到根除。政府應建立管理人員及務工人員的從業資格管理體系,不管是管理人員還是務工人員都應該經過安全生產培訓持證上崗,主體單位招收無上崗證的人員工作的,一律處罰。(其實,所謂的“人口紅利”,建設領域享受的也很多,沒有這么多勞動力,建設領域的發展也不會這么快,但是當發展到一定的階段,使用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安全意識比較單薄、薪資水平要求不高的人員來從事作業,將是對整個行業發展的制約。)
篇9
[論文摘要]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分析,由于信用主體間信息不對稱引起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是導致建筑市場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而信用信息供給不足則是產生信息不對稱的根源。通過分析已有建筑市場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現狀可知,由于政府部門擁有的信用信息對社會開放程度低及缺乏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等原因,建筑市場信用信息難以共享。進一步通過數學模型進行機理分析可發現,建筑市場各主體在信用信息供給中存在的“搭便車”現象,是各主體缺乏投資建立信息平臺主動性的原因。應賦予各信用主體所提供的信息以合理的價格,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各主體提供信用信息的積極性,促進建筑市場信用信息共享。
建筑業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在我國經濟建設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建筑市場信用缺失,會嚴重影響國民經濟和投資效益,加大企業經營成本與風險。筆者認為,信用主體信息不對稱引起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是導致失信的主要原因,而建筑市場信用信息供給不足則是產生信息不對稱的最終根源。以下具體展開分析。
一、建筑市場信用信息供給不足的原因分析
近年來,為響應建設部關于加快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要求,以“全國建筑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建筑業企業信用系統”和“中國房地產信用檔案系統”等為標志的信息系統已初步建立,各地建筑市場的征信和數據庫建設也取得一些成果,有關建筑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信用檔案、數據庫等正在加快建立和逐步完善。但這些與真正的“征信”要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數據庫信息不足,信息質量難以保證
目前數據庫中所擁有的信息大多是建筑企業基本情況、行業管理信息和工程業績。這些信息是企業按照系統要求自行上報的,有利于企業的正面信息容易得到反映。建筑市場其他信用主體行為,如:付款記錄、履約記錄、運營狀況等更廣泛的信息則缺乏。
2.信息的動態性和可持續性不夠
由建設主管部門牽頭建立起來的數據庫,主要通過年度審查和通知上報數據來更新,數據滯后,時效性差,缺乏動態性。而國際上大型征信機構的征信數據一般三個月更新一次,并持續跟蹤修正。目前我國建立的建筑市場征信數據庫(信用檔案)多屬于基本信息查詢系統,如何保證其可持續性運轉還亟待研究和開發。
3.政府部門擁有的信用信息對社會開放程度低
政府部門掌握了能夠評價建筑市場主體信用狀況的重要依據。由于缺乏全國性法律法規的支持,存在于政府內部的信用信息,經常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聯系在一起而未向社會公開。同時,現實的和潛在的利益也助長了信息的封閉。目前,只有部分地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基本實現了部分信息(如:企業注冊數據)向公眾的開放。長此以往,征信機構根本無法采集到有價值的信息,也難以形成準確、全面、公正的信用評價報告。
4.缺乏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難以實現信息共享
按照建設部的要求,有些地區投入了相當大的人力、物力、財力開發信息系統并建立了企業數據庫。開通了建筑市場信用信息平臺,但由于國家缺少統一的技術評價標準并監督實施,因此各地平臺信息相互獨立,互不銜接,資源不能共享。建設主體在不同地區填報信息時,很有可能錯報或瞞報致使信用信息失真,造成重復勞動,資源浪費。
二、建筑市場信用信息供給不足的經濟學機理分析
根據建設部2003年制定的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江蘇省、浙江省、上海市共同建立了長江三角洲區域建筑市場信用信息平臺。通過該平臺,可以查詢違規的責任主體、受處罰的項目、不良行為事實、處罰依據以及處罰措施。目前,該信用平臺建設依據比較充分、運行相對完善。雖然長三角地區為全國的試點地區,但是,從信息供給和的實際情況分析,大多數是在出現重大傷亡事故后才進行公告,其他信用缺失等不良記錄很少涉及。各省(市)及信用主體仍然希望盡可能多地提供并自身優良業績,希望盡可能多地從平臺中獲取他方信用信息,而對自身的信用狀況,特別是不良記錄想方設法地掩蓋。出現上述種種情形的深層次原因必須運用經濟學原理進行分析。
當前,收集、處理建筑市場信用主體的信息和建立數據庫的成本較高,而從數據庫中調取、使用的成本較低。這就是信用信息具有的高首稿成本和低邊際成本。每個主體都希望以低成本甚至免費從中獲取信息,不愿意投資建立信息平臺,這在經濟學上稱為“搭便車”。下面通過建立數學模型分析建筑市場信用信息供給不足的機理。
建筑市場中信用主體主要包括政府、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咨詢單位等,為表述方便以i和j代表主體,G代表各信用主體自愿提供的信息量。根據規模報酬不變原理,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總供給量是:G=G+G2+G3+AG,(1)設信用主體i的預算約束為Y一P X+P G。表示收人,表示消費私人物品的數量,和P分別表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價格。假設主體只消費私人物品和信用信息一種公共物品,以Ui(X,G)表示效用函數。
由于目前建筑市場未建立相應制度和機制,主體i獨立決定供給量G,其他主體的供給量為G,,可以合理假設認為G固定,且J選擇能最大化u的G。令i的目標函數是Q,并使其最大化
由于J的購買給定,因此(5)式說明主體i會把信用信息當作私人物品購買,即的效用最大化導致公共物品替代私人物品的邊際率等于它們價格的比率,這稱為納什均衡。將方程(5)與帕累托最優條件作比較,使下述福利函數最大化:
其中,所有>0。使w最大化的X和G,會成為一種帕累托最優分配。總預算約束為:
其中是關于預算約束的拉格朗日乘數。(8)式符合薩繆爾森所說的存在公共物品時的帕累托最優條件,并要求所有主體的邊際替代率之和必須等于公共物品與私人物品價格的比率。
如果信用信息G和私人物品X在各主體的效用函數中是正常物品,則
(9)式說明納什均衡條件下所提供的信用信息量極可能小于帕累托最優數量。即滿足(9)方程時所消費的G數量和Xi數量分別比滿足(5)的條件時更多和更少。
在建筑市場中,交易雙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同:一方對自己的經營狀況、履約能力及其資金的配置風險等真實情況有比較清楚的認識,在交易中處于優勢地位,趨利動機往往誘使其采取損害對方利益的行為;另一方則較難獲得這方面的真實情況,在交易中處于劣勢。由于我國建筑市場目前缺少具有全國影響力的信用監控及評價機構,信用信息透明度低、搜集企業信用信息困難,因此無法對某一主體的信用狀況進行有效傳播。這種“信息不通”、“信息不對稱”給失信者以可乘之機,方便他們“打一槍換一個地方”,被查處之后仍能易地“重操舊業”,能夠毫不畏懼、毫無愧意地與新的契約對象進行不對等的一次性博弈。
同時,由于缺少嚴格的約束機制,每個主體都希望其他主體提供的信用信息能為己用,而很少會主動提供自身信息,特別是不利于自身發展的信息。自愿獨立的信用信息供給量越少,就會導致小于帕累托最優數量的供給量,隨著建筑市場信用主體的增加,兩者差距將會不斷加大,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加劇。
為了更加清晰地解釋,下面考察U作為柯布一道格拉斯效用函數的特征,假設
由上式可知,主體認為其他主體提供的信用信息數量越大,則i的自愿供給量越小。
假設每個主體的收入y相同,所有主體選擇相同的G,經整理分別得到主體i和建筑市場的信用信息納什均衡與帕累托最優供給量
如果t’l>1,兩者比率小于1,隨著的不斷增大,它趨于零。也就是說,隨著建筑市場信用主體的增加,兩者的比率越來越大,信息不對稱的情況會越來越嚴重。
通過以上兩方面的分析可知,由于政府、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咨詢單位等信用主體掌握信息的能力、數量存在差異,而我國尚未建立有效的機制來保證信息的公正、公開和有效傳遞,同時,機會主義行為傾向使得掌握信息能力和數量占優的信用主體,為了謀取在建筑市場上更大的利益,就可能有目的、有策略地利用信息,按照自身目標對信息加以隱藏和扭曲。因此,建筑市場信用信息供給嚴重不足,信用主體間信息不對稱。對比發達國家,建筑市場信用信息已經成為一種商品,只要付出相應的代價,就可以了解到市場中其他主體的資信狀況,無形中形成了對建筑市場的信用約束。
三、建立建筑市場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為了削弱信息不對稱現象,扭轉建筑市場信用缺失的現狀,需要完善制度并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促進信用信息的共享。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信用信息供給責任
立法機構應根據我國建筑市場信用方面的主要問題,有針對性地對現有法律進行修改和完善。在新制訂的國家信用管理法規中,如《征信管理條例》,應包含有建筑市場信用的專門條款,這樣,既有利于解決建筑市場制度供給不足問題,又可防止制度供給過剩。
作為建筑市場信用管理的主管部門,建設部可授權相關協會、學會或金融機構作為建筑市場的信用服務機構,以這些委托機構和民間信用服務機構為主體,制定和完善針對建筑市場的信用信息采集、披露、評級和使用的具體標準和實施辦法,并進行宣傳、講解和說明。
2.政府統一制定評價標準,實現信用信息共享
建立建筑市場信用數據技術支撐體系,整合資源,有序開放,充分利用。具體步驟是:一是鼓勵和支持我國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標準建立數據庫;二是在建立各部門基礎數據庫的同時,建立國家級和省級信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交換平臺;三是有序開放信用信息數據庫;四是積極推進信用數據庫建設的標準化;五是鼓勵信用服務企業建立自己的數據庫。開發適合我國建筑市場主體特點的評分模型,設計各具特色的征信產品,形成自己的核心競爭力。
同時,進一步明確政府在建筑市場信用制度建設中的地位,發揮政府規劃、指導、組織、協調、服務的作用,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參與制定行業規范與標準,分級建立信用信息系統。建立以各級政府為主體和電子政務為基礎的政務信息公共披露系統;以建筑行業協會為主體和會員單位為基礎的自律維權同業信用信息系統;以建筑企業自身為主體和風險管理為基礎的自我內控獨立信用信息系統;以信用服務為主體和市場運行為基礎的信用服務信息系統。因此,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系統建設的目標應是政府、協會、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同步發展各自的信用信息系統,最終形成不同層面、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的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系統。
篇10
關鍵詞:房地產建筑業生存與發展
建筑業分為“狹義建筑業”和“廣義建筑業”,狹義建筑業主要包括建筑產品的生產(即施工)活動,廣義的建筑業則涵蓋了建筑產品的生產以及與建筑生產有關的所有的服務內容,包括規劃、勘察、設計、建筑材料與成品及半成品的生產、施工及安裝,建成環境的運營、維護及管理,以及相關的咨詢和中介服務等等,反映了建筑業整個經濟活動空間。無論是狹義還是廣義,建筑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不可避免地具有宏觀經濟形勢相關性和政策敏感性,這決定了建筑企業在制定戰略的時候,會密切關注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動態及各項經濟指標。應該說,在社會經濟高速發展的進程中,建筑業發展前景廣闊。
然而在最近幾年,受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我國政府為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房地產投資增速過猛勢頭得到初步遏制,過熱的購房需求有所降溫,但從投資總量上看,房地產市場的建設需求仍是建筑行業企業應重點關注的細分行業市場之一。參照我們過去二十余年居民收入增長速度以及住房改造速度,2020年中國城鎮居民人均住房面積可能達到35平方米,即平均每戶現有城鎮居民還要增加10平方米多。因此,可以大膽斷言,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盡管房地產商可能面臨重新洗牌的局面,但房地產業將處于穩定發展的黃金時期。建筑業廣闊的發展前景,為從業企業提供了難得的機遇。
城市建設首先要從城市化率來看,目前我國城市化率只有31%,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5個百分點,根據對中國經濟增長的潛力和中國人口增長的綜合分析,可以預測,未來20年內,中國城市化水平將提高到60%左右,這意味著城市化率每年需提高約1.5個百分點。其次,從我國城市的功能分區看,我國目前很多城市的功能分區并不合理,為了使城市土地價值最大化,必將對功能區重新劃分,而這將導致現在很大一批城市住房資源的重新優化配置,很多需要配套和重建。
除了上述種種之外,高速的經濟增長態勢及“十二五”期間國家大規模的固定資產投資還會更多建筑市場熱點,例如冶金、化工、電子工程等等。未來幾年,施工企業將會在建筑大舞臺上一展英姿,大顯身手。但是,機遇總是跟挑戰并存,對于房地產建筑業也是如此。所以,作為房地產行業,要緊緊抓住國家宏觀調控的機遇,及時克服自身存在的某些弊端,從而實現良性發展。
就目前而言,從產業層次看來,我國建筑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首先是產業結構不合理。到目前為止,我國建筑業仍沒能形成一個較合理的結構體系,其主要表現在:第一,企業規模差距不明顯??傮w來說,企業平均規模偏大,大而全、中而全的企業偏多,小而專、小而精的小企業比例偏低,沒有形成金字塔型的產業結構體系。并且,盡管大企業數量偏多,但具有工程總承包能力和強大經濟技術實力的大企業較少。第二,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和經營能力趨同。數百家具有一級承包資質的建筑企業都可以參加總承包層次上的競爭,體現不出各自的目標市場和優勢劣勢,造成了建筑市場競爭的混亂和無序,這種無序競爭加劇了工程發包領域的不規范行為。
其次,不良競爭現象較為明顯。建筑業過度競爭的根本原因在于行業集中度且進入壁壘較低,退出壁壘相對較高。而行業集中度較低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生產能力相對過剩和產品的同質化。由于大多數以相似的業務和經營管理模式競爭,為了釋放自身生產能力,各建筑企業競相壓價、惡性讓利,其結果必然導致行業整體利潤率過低。
第三,信用體系尚未建立。由于我國當前正處于建設高峰時期,建筑市場發育尚不完善,體制和機制還未完全理順,綜合執法體系有待強化,市場主體缺乏信用意識、履約意識較為薄弱,加上建筑市場供求失衡等等原因,致使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明顯滯后。主要表現為:一些建設單位不按工程建設程序辦事,強行要求墊資承包,肢解工程發包,明招暗定,拖欠工程款;一些承包企業層層轉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導致工程出現質量和安全問題;一些監理、招標、造價咨詢等中介機構辦事不公正,擾亂了市場秩序。信用的缺失不僅造成了建筑市場混亂、經營成本的浪費,也給企業和行業發展帶來很大風險,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的任務十分重要和緊迫。
調研發現,針對行業和自身的種種問題,不少建筑企業擬定了以下幾大較為集中的戰略。
首先是“提升管理能力”戰略。調研發現,改變企業管理效率低下的狀態,提升企業管理能力,已成為許多企業的一大共識。要提高企業的管理能力,首先需要企業深刻認識到管理的重要意義,改變以往“重項目、輕管理”的觀念,切實轉到“向管理要收益”的軌道上來。其次,要提高員工的素質和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使管理人員具有應有的理念、理論、方法和常識,從而能夠履行職責,發揮作用。同時,還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制定相應的管理流程和業務流程,做到規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