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投資方式范文

時間:2023-10-31 17:58:2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各種投資方式,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各種投資方式

篇1

【關鍵詞】股票投資;特點;個人投資者;波動;操作方式

股票市場已經存在了百多年歷史,自從它建立以來,吸引了無數的投資者在其中追逐自己的夢想。股票市場之所以能吸引那么多人為其癡迷,蓋因其自身有著獨特的魅力。首先,股票市場相對公平。股票的買與賣絕對自愿,你也許會被誘惑,也許會被欺騙,但在你決策的那一瞬間,你是自愿的,絕對不會被強迫;其次,股票市場崇尚智慧,不崇尚背景。只要你有智慧,你就有可能成為股市的王者,實現自己的夢想。最后,股票市場為社會各階層的所有人通往財富之門提供了一種可能,只要你有能力,富裕上不封頂,財富無極限。

股票市場貌似門檻很低,一般來說只要有能力用錢買到菜的人就一定有能力用錢進行股票的買賣。但是,能進行股票的買賣并不等于能在買賣中賺到差額的利潤。一個成功的股市投資者需要對股市基本規律有較深層次的洞察,需要對自己的人性有一個比較透徹的了解,只有真正把握住了市場規律并戰勝了自我的人,才有可能成為市場的王者。

對于股票市場規律的描述以及投資方法,市面上流傳的理論很多,從查理斯·道的道氏理論到尼爾遜·艾略的波浪理論,從江恩威廉的江恩理論到近幾年在我國A股市場一度很流行的股市博弈論等等。這些理論、方法初始一看不可謂不對,因為畢竟有人用這些方法取得了成功,但這些理論、方法又不似全對或者說難以為大多數人掌握,因為不知道有多少人學習了這些理論、方法,但在股市里投資者們的盈、平、虧三類人數比長期看仍是1:2:7。為什么呢?

拋開市面上各種投資理論、操作方法的華麗外衣,我們在這里先來探討一下股票市場的最基本特性是什么?唯物辯證法告訴我們,世界上一切萬物都是運動的,運動是絕對的,靜止是相對的。股票市場所含的事物運動其核心就是股票價格的波動,所以可以說,股票價格隨時間的波動是股票市場最基本的特性,正是股票市場上股票價格的這種波動,才吸引了那么多投資者在市場上高拋低吸,賺取差額利潤。上面提到的和未提到的一切描述股市規律以及操作方法的理論無外乎也就是對這種波動的進一步研究,研究其何時以及以何種方式、何種方向進行波動,從而總結出對應的操作方法,為己所用,力圖戰勝市場。

掀開現象看本質,我們既已知道了股票市場最基本的特性是波動,讓我們再進一步想一想,作為個人投資者,我們投資股票市場,想要在股票市場上盈利,真的需要非常準確地了解股票市場這種波動的時間、方式和方向嗎?知道固然很好,可以使盈利最大化,但如果只是知道概率結果,更大的可能也許只是自以為知道概率結果,那怎么辦?如果知道的概率結果是個錯誤的信息,那又當怎么辦?

我們先來看我們的A股市場,中國的A股市場里,目前基本上有兩大類重要的投資者,一類是機構投資者,一類是個人投資者,他們是證券市場上重要的參與者,各自具有不同的投資規模、投資規律、分析能力和行為特點。機構投資者從廣義上講是指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一般包括各類基金、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機構投資者一般具有實力雄厚、專家理財、投資理念成熟和抗風險能力強等特征。個人投資者是指用賬戶資金管理資金進行投資的群體,個人投資者是以自然人身份參與股票買賣的,大多情況下他們資金較少,且不具備單獨影響股票價格的能力。

作為個人投資者,與機構投資者相比,優勢在哪里?劣勢在哪里?勝算又在哪里?顯然,個人投資者的優勢是隨時隨地可以自由地買賣股票,不需要擔心自己的行為對股市產生什么方向性的影響,也不像機構投資者那樣受到這樣那樣許多法律和政策上的限制,所謂船小好掉頭;而劣勢則是由于資金小,力量弱,只能被動地接受市場的走勢,在資金、信息、技巧上無法與機構投資者相比,對市場何時將以何種方式變化的研究判斷能力遠弱于機構投資者;至于勝算,我們要先從股票市場盈利的本質談起。股票市場上盈利的本質是什么?是高拋低吸,個人投資者只要真正做到了高拋低吸,鐵定就已盈利,其它一切并不重要,而要做到高拋低吸的前提其實只是需要知道什么是低和什么是高即可。

綜上所述,根據股票市場最基本的波動特性我們在此正式引出一種適合個人投資者的投資理念和方法,那就是咬定青山不放松,永遠堅持股票低吸高拋,跟隨股票波動的脈搏,永遠在股票波動的波谷買入,在股票波動的波峰賣出。對于這種股票操作方式,特做如下說明:

1.關于買入股票時點的選擇:一定切記要在股票的波谷買入股票,不追高,波谷的判斷參考常年的股票K線圖得到

2.關于賣出股票:切記絕不輕易割肉

3.關于應買入什么樣的股票:一定不能買不能長期持有的股票,也就是不能是在持有期間有被清盤可能的股票

4.關于買股票的資金性質:一定要用可以長期不使用的錢來買股票

5.關于買入股票的倉位:盡量不要滿倉

6.關于買入股票時應有的心態:一定要能平靜地接受股票的長期持有

7.關于套牢股票的處理:低位分層次補倉

8.關于操作紀律:一定要遵守操作紀律,波動的市場機會永遠存在,因遵守操作紀律而失去某些機會比某一次冒險成功更有價值

9.關于股市中的消息:原則為主,消息為輔,聽消息的操作不能與原則沖突

10.關于這種股票投資模式的定位:這種股票投資模式也許不是最有效的投資模式,但卻是非常可靠可以盈利的一種投資模式

11.關于這種操作模式與其它股票操作方式的關系:方法本無優劣,主要在于使用人的使用能力,可以考慮將資金分組,不同的資金組采用不同的投資模式

12.關于其他選股方法的使用:與此方法不矛盾,股票選擇的優劣決定了你的盈利幅度

最后說明:投資股票是門藝術,請切記如下幾句話:

不是什么時候都是可以買股票的

不是什么股票都是可以買的

不是什么錢都是可以拿來買股票的

不是什么人的話都是可以相信的

永遠不要擔心買不到股票

心若止水,知足常樂

篇2

關鍵詞:對外直接投資方式選擇綜合分析框架策略建議版權所有

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內企業走向海外,實施跨國經營,我國對外直接投資規模大幅增加。2003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凈額28.5億美元,比上年增長5.5%,2004年將達到70億美元,比2003年增長145%,2005年達到140億美元。不同對外直接投資方式在資源投入、控制水平和風險承擔上對企業要求各不相同,這不僅影響著企業對外投資的管理和控制,而且還影響企業自身投資的風險和績效,因此選用合適的對外直接投資方式是確保企業海外經營成功的前提。國內已有學者對海外投資中各種對外投資方式的優劣(劉松濤,2004)、獨資和合資的選擇(尹建橋,2001)、對外投資的國際經驗(陳浪南等,2005)等作了研究,但基于直接投資理論系統提出企業海外投資方式選擇的影響因素的研究甚少,也缺少選擇對直接投資方式的建議。

本文從如何高效轉移和利用企業優勢的視角,通過對外直接投資理論的梳理,將影響企業直接投資方式選擇的因素概括為:企業優勢資源轉移起點因素、轉移終點的因素和企業戰略因素。并據此提出企業選擇對外直接投資方式的一個綜合分析框架,最后應用這個分析框架就我國企業選擇對外直接投資方式提出了相應的策略和建議。

投資方式選擇的影響因素

從知識轉移的視角,對外直接投資理論主要是說明企業所具有的特有技術、管理等優勢如何有效轉移到國外,與東道國的資源和能力結合,產生最大效益。早期的主要理論有海默的壟斷優勢理論,巴克利等的內部化理論,以及弗農的國際產品周期理論和區位理論。壟斷優勢理論主要強調企業擁有的特定的生產和過程專有技術,從而具有相對優勢,通過對外直接投資,將這些優勢生產和過程專有技術轉移到海外,就能產生更多的經濟收益。直接投資的內部化理論主要認為能使企業利用內部組織體系和信息傳遞網絡能比市場以更低的成本發揮將企業專有的知識和技術優勢轉移到國外。國際產品生命周期理論和區位理論認為直接投資在那些適合企業知識和技術充分發揮作用的區位條件下,企業專有的技術和知識才能充分發揮作用。鄧寧對上述三個理論進行了綜合,提出了折衷范式,認為對直接投資的成功不僅取決于企業擁有特定知識和技術等無形資產,而且還要有特別適于企業特有技術和知識發揮作用的國家和地區的有利配套條件,而這二者的結合取決于企業轉移和利用這些知識和技術的內部化能力對外直接投資方式選擇的主要影響因素是企業所專有的技術和知識的性質,東道國的政策,所要轉移知識的價值,企業轉移的能力,東道國的配套資源和文化差異等因素。

從企業國際戰略的視角,對外直接投資是企業總體市場戰略和競爭戰略的一部分,對外直接投資是為了戰略防御、分散風險、提高企業形象或者協調戰略行動,是為了避免競爭地位被削弱,而不是僅僅為了獲取利潤,或者是為了搶占一種有價值且有限的資源或生產要素,以防止其落入競爭者手中,或者是企業為了出于海外戰略協調,加強各子公司之間的戰略支持和協作。對外直接投資方式的選擇主要是基于企業的戰略動機或者投資動機考慮。

綜上所述,各種對外直接投資理論和投資方式選擇的影響因素概括見表1。

對外直接投資方式選擇的分析框架

對外直接投資方式按其海外企業的股權安排,可分為獨資和合資兩種方式,前者是指海外企業中的股份全部為母公司所有,后者是指海外企業股份為母公司與合作伙伴共同擁有。而按照海外企業的建立過程不同,對外直接投資可分為并購和新建兩種方式,前者是指母公司直接收購或者兼并國外已經存在的企業,將其納入母公司的運營體系,后者是指企業通過在海外建立全新的企業,形成新的生產能力。并購相對新建,優點在于能快速進入市場,利用原有的供應、分銷渠道,不確定性和風險比較小;缺點在于進入市場后整合難度大,短期內投入大,同時可能購買到企業不需要的資源,并可能受到東道國政府政策的限制。獨資相對于合資優點在于控制程度高,企業技術擴散風險低,可能的投資收益高,但缺點在于投入資源多,投資風險大。

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方式選擇就是圍繞如何將企業國內優勢高效地轉移到國外,實現其戰略目標,讓這些優勢充分發揮其價值的過程。從企業優勢跨國轉移和利用這一視角,我們對上述從理論推演中得出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來自優勢轉移起點的因素,如企業優勢資源的性質和價值,企業的國際經驗等;二是來自優勢轉移終點的因素,如東道國的政治、經濟環境,社會文化差異和配套資源等;三是企業海外戰略,如企業海外投資戰略,投資動機等。企業直接投資方式的選擇就是這三類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由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投資方式選擇的綜合分析框架,見圖1。

對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方式選擇的策略建議

從企業優勢資源轉移起點因素看

我國機械、紡織、輕工和家電等行業的企業在發展中國家直接投資,應采用獨資新建或合資新建方式。我國的機械、紡織、輕工、家電等在國內已經處于市場飽和,處在產業的成熟階段,而且有比較成熟的技術,企業所具有的技術、知識和管理優勢相對比較容易轉移。如果當地政府對直接投資股權有所限制,則可采用合資新建模式投資。

對于以高技術和創新為特征的行業,在發達國家直接投資,應該采用合資并購方式。對以高技術和創新為主要特征的行業,發達國家資金、人才等配套實施方面比較齊全,具有技術上的優勢,而且考慮到這些行業技術更新快,投資金額大,合資可以降低投資風險,并購可以節省進入時間,能比較迅速地獲得新技術,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因此,我國企業以直接投資進入發達國家這些行業時應采用合資并購方式。

對擁有較多國際經驗和實力的大企業,宜采用獨資新建;而對缺乏國際經驗的小企業,宜采用合資并購。當前,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中,以國有大型企業為主,但中小民營企業表現日漸突出。我國對外投資的大企業往往擁有較先進的技術、管理和營銷技能,具有較多國際經驗,對國際市場比較了解,熟悉東道國投資環境,為了防止這些優勢的擴散,需要較強的控制程度,應該采用獨資新建為宜。而實力比較弱小的企業,缺乏國際經驗,對國外經營環境比較陌生,宜采用合資并購的方式,以充分利用合作者在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優勢。

從優勢資源轉移終點因素來看版權所有

東南亞國家和我國社會文化差異比較小,經濟發展水平差異不很大,直接投資中,應采用獨資新建方式。東南亞各國與我國有著相似的地理、人文環境,社會文化產差異比較小,這些國家經濟發展比較快,市場潛力比較大,對我國企業具有的技術、知識和管理能力有良好的吸收能力,具備相應的配套資源和環境支撐,投資風險相對較小,因此在這些國家的直接投資,我國企業可采用獨資新建的方式。

歐美各國,和我國社會文化及經濟發展水平差異都比較大,則在直接投資中,宜采用合資并購方式。對于歐美等西方國家,我國的直接投資總量比較少,一般是為了獲得其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應采取合資并購的方式進入。通過并購,企業可以直接獲得所需的技術和知識資源,帶動國內技術的快速發展和升級。采用合資的形式,企業可以減少資源的投入,而且在企業運營中得到合作伙伴的幫助,以充分利用和轉移這些技術和管理知識。

從企業海外投資戰略看

為了獲得全球資源,實行全球一體化戰略,則直接投資應該采用獨資新建方式;如果是為了實現當地化戰略,則應該采用合資并購方式。如果企業投資的戰略是為了獲得全球的資源,則傾向于采用獨資新建方式,加大母公司的控制程度,以獲得全球的協調和資源最優配置,實現企業的全球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而對于海外投資戰略是為了尋求當地化戰略,以快速有效地對當地需求變化等市場環境做出反應,則企業應該給當地企業充分的經營自,發展他們和當地供應商、顧客、政府等的關系網絡,采用合資并購方式。

篇3

關鍵詞:PPP模式;保障性住房;項目融資

0引言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戶所提供的限定價格、限定標準或限定租金的住房,一般由經濟適用房、廉價租賃房和政策性租房組成,而這類住房有別于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利益化商品房,它的出現能夠幫助政府更好地解決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然而在建設此類建筑時因政府財政問題、資金不到位、房屋質量隱患等因素而造成進度嚴重受到制約。在這些因素中資金是首要的問題,必須提出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來解決該問題。其中PPP模式(公私合營模式)能夠很好地解決資金方面的問題,它主要是通過中標單位形成的公司和政府機構兩者之間簽訂相關協議,使公司承擔集資、建設、運營和維修保護,并由政府機構負責提供相關資金借貸擔保來確保該模式的運營。該模式的優點在于能夠以引進先進科技并與民間資本合資的方式來合理發揮雙方優勢所在以及更好地削減政府機構的風險,從而達到高效率、短周期、低成本的目的,最終帶來雙方投資者的“多贏”或“雙贏”,更能夠在兩者之間建立良好長期的合作關系。

結合國外在PPP模式的相關分類研究和國內該模式在保障性住房運營建設領域的相關應用和歸屬情況研究,本文對此劃分為完全私有化、公有化和特許經營類三種不同的模式,以及各自的內容詳見圖1

1PPP模式在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中的應用現狀

根據PPP模式的類別分級,截止目前為止已有BOT、BT和BOO模式運用打我國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中,本節結合相關工程實例對三者在其中的應用狀況加以初步的研究分析如下。

1.1BOT模式的應用工程案例

工程概況:深圳市某BOT保障性住房建設工程項目,它的總占地面積為56100m2,所建設的總建筑面積達227600m2,準備建設3150套保障性住房,其中配備人才公寓315套,設立公共租賃房2835套。工期上的安排是從2011年6月開建,并與15年12月完成建設,擬分成兩個建設期。

土地資源:由政府機構劃撥部分土地給予投資方進行保障性住房的相關建設。

資金來源:投資方可以從所簽立的相關協議獲得財政補貼,并且負責初期融資,中期建設和投入使用后的維護保養,并通過運營期間的住房出租和合同收入來回收投資成本。該集資方式優點在于引進了眾多民間資金,有效減緩政府投資成本,合理轉移市場風險,從而增加了建設的工作效率。然而這種模式是由政府部門來確定投資方,這就需要投資方能夠具備一定的融資能力和相應的資信等級,否則將會增大政府方的財政風險。

產權從屬:我國相關法律在公租房在運營期間的產權從屬問題上面沒有明確的界定,到底是屬于投資方還是政府都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必將造成投資方的集資難度和銀行貸款風險。對于該情況的出現,可以通過特許公租房在運營期間產權屬于投資方來降低集資難度。

除此之外,BOT模式還存在一些缺點:

⑴合同關系錯綜復雜;

⑵政府不能有效處理承租人和投資方的關系,會導致真正需要得到保障的人不能及時的到政策照顧;

⑶房地產市場變化幅度大,不合理的運營期會造成投資方和政府的相關權益不能實現。

1.2BT模式的應用工程實例

工程概況:重慶市某BT保障性住房建設工程項目,它所建設的總建筑面積達4150000m2,其中包含拆遷安置房和公租房。工期上的安排為1個建設期,為期兩年。

土地資源:由重慶市政府機構劃撥部分土地給予投資方進行保障性住房的相關建設。

資金來源:投資方自身籌備資金約20億港幣用于建設,對政府財政方面能夠有效減緩其壓力,同時投資方利用自身合理的運營方式有效降低了建設初期管理成本。

產權從屬: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程項目的甲方為政府機構,投資方持有建設權,一旦項目建成后所有權就轉移至政府手中,因而歸屬于完全公有化的模式,具備債權分明、糾紛較少和自主運營等特點。

除此之外,BT模式還存在一些缺點:

⑴如果建設初期的招投標出現把關不嚴,會導致資質達不到要求的投資方低價中標后又抬高工程實際價格,造成一系列工程問題;

⑵投資方和監理人員的權利過大,造成非法轉包、違法分包、施工中的偷工減料等嚴重問題;

⑶資金斷鏈,造成“入不敷出”的難題;

⑷對于采用BT模式的投資方和政府的債權歸屬沒有明確的劃分,并且對政府約束過少,會對投資方的利益回收造成一定的影響。

1.3BOO模式的運營工程案例

工程概況:廣州某BOO保障性住房建設工程項目,它的總占地面積為9000m2,所建設的總建筑面積達12000m2,準備建設286間公寓和8間旅行社。

土地資源:由政府轉讓部分土地。

資金來源:該工程項目總投資方資金包括3240萬元的開發創建費和1281萬元土地劃撥費,其中20%來自銀行貸款,其余來自自身儲備資金。

產權從屬:BOO模式的產權關系非常明確,投資方擁有運營權和所有權,而政府從始至終不具備產權資格,從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風險。

除此之外,BOO模式還存在一些缺點:

⑴實際操作過程繁瑣,招投標需要風險評估、集資階段需要投資咨詢體系、實施階段需要明確書雙方責任,只要其中某一環節出現問題就會導致整個工程項目無法繼續運營;

⑵該模式將所有權全程歸屬于投資方,造成政府不能有效控制項目,從而面臨投資方出現信用危機;

⑶資金回收較難;

⑷缺乏完善的租賃約束和退出機制。

1.4小結

通過以上的三種模式案例分析可以看出,BT模式投資方只具有建設權,政府擁有所有權,投資方所面臨的風險為政府信用問題,而政府面臨的風險為參與方的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和偷工減料等問題。BOT模式的雙方風險持平。BOO模式中的所有權歸屬于投資方,形成完全私有化的模式,因而政府不面臨任何風險。關于三種模式更為具體的對比分析詳見表1。

2其他PPP模式在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中的摸索

在第1節中分析的各種模式的基礎上,政府與投資方平攤風險建立更多的特許經營模式,并有效利用民間資金,使PPP集資模式在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中能夠得到更為良好的應用。其中這種特許經營模式又可分成TOT、PUO、BOOT模式,TOT又可分成LUOT和PUOT兩類模式。

2.1BOOT模式摸索

相關定義:BOOT是由建設、擁有、經營、和移交四個漢字的英文首字母構成,它是由政府和投資方簽立相關協議并由投資方籌備資金建設而成,投資方具備經營權,待其經營收回成本并于合同期滿后將工程項目所有權移交給政府。

土地來源:由政府出讓地、其他使用權人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出租集體所有的土地三部分構成。

資金來源:投資方自籌、貸款、財政補貼。

產權從屬:相對而言,BOOT模式的保障性住房產權從屬問題十分明確,投資方只擁有運營期間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產權關系分明,待使用期滿后所有權歸政府所有。該模式下的保障性住房在運營期間是廉租房和公租房,移交政府后就成為經濟適用房。

該模式存在的缺點:

⑴合同關系復雜多變;

⑵所有權歸屬問題導致政府面臨投資方的信用危機和投資方面臨的低收益風險;

⑶資金收回問題。

2.2LUOT模式摸索

相關定義:LUOT是由租賃、更新、經營、和轉交四個漢字的英文首字母構成,它是由政府和投資方簽立相關協議,租賃政府已經建成的住房加以集資并對其改造和更新設備,使它們成為公租房和廉租房。

房屋來源:由已建成的保障房、政府公房、經濟適用房等構成。

資金來源:投資方自籌、貸款、財政補貼。

產權從屬:相對而言,該模式的保障性住房產權從屬問題十分明確,承租人享有使用權,投資方擁有經營權,所有權歸政府所有。在該模式下,產權從屬問題非常清晰,只存在經營權的轉交,不涉及所有權的歸屬,從而避免了國有財產的缺失。

該模式存在的缺點:

⑴房子來源有限;

⑵投資方參與的積極性不強;

⑶存在資金收回問題。

2.3PUOT模式摸索

相關定義:PUOT是由購買、更新、經營、和轉讓四個漢字的英文首字母構成,它是建立在投資方和政府相互約定的前提下,由投資方購買并更新二手房、空置房等房屋加以經營,在運營期滿后歸還給政府機構。該模式具備了經濟風險低、民間房屋利用率高、社會資源優化等優點。

房子來源:由積壓房屋、二手房、多余房屋、空置房等構成。

資金來源:由投資方自籌資金購買房源并加以改造、更新為公租房和廉租房。

產權從屬:經營期間投資方擁有所有權,承租人享有使用權,特許期滿后政府支付一定資金后獲得保障性住房的所有權。

該模式存在的缺點:

⑴因房源布置分散、投資方回收工作強度高造成參與方積極性降低;

⑵經濟市場時刻在改變,難以明確把握局勢;

⑶信用危機;

⑷資金鏈長,周轉不便。

2.4PUO模式摸索

相關定義:PUO是由購買、更新和經營三個漢字的英文首字母構成,它是由投資方自行集資購買房源并加以改造、更新和運營。

房屋來源:由社會捐贈房、公房、違規建設房構成。

資金來源:投資方自籌和財政補貼。

產權從屬:作為廉租房和公租房時的房產權歸投資方,作為經濟適用房使用所有權歸購房者。

該模式存在的缺點:

⑴投資方積極性不強;

⑵風險高;

⑶資金收回問題。

將以上各種模式進行對比分析如表2所示。

3結語

截止目前為止我國各種PPP集資模式中,BOT、BT以及BOO等模式的應用,不僅有效地為政府分擔風險、削減財政壓力,同時還經先進技術應用至保障性住房建設中。當然,實際應用中也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缺點。本文在上述模式的前提下提出了一些創新性摸索,意圖通過將大量積壓房、二手房、政府公房和民間空置房等利用起來,以更好地滿足住房困難戶對保障性住房的需求。

參考文獻:

[1]馬秀巖,盧洪升.項目融資[M].東北大學出版社.2008,7.

篇4

知識產權作價投資入股注冊公司是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途徑

高校學科齊全、人才薈萃、信息暢通,具有明顯的人才、技術、信息上的優勢。近年來,通過“211工程”、“985工程”等國家專項工程的實施,科技研發、創新能力快速增強。近期,據教育部周濟部長在中外大學校長論壇上介紹:“十五”期間,高校承擔各類課題61.9萬項,累計取得科技活動經費400億元,擁有專利3.5萬項,其中擁有發明專利2萬項,可謂是碩果累累。但是,科技成果不等于現實生產力,科技成果要通過轉化,高新技術要通過產業化才能成為現實生產力,為國民經濟建設,建成創新型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貢獻。從現實看,“科技成果轉化率不高,是一個關注多年但還未得到有效解決的突出問題”。高校在大量產出科技成果的同時,有責任采取有效措施推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化。

筆者認為,高校方推出可產業化或接近產業化的科技成果,吸引社會投資方共同出資與之組建公司,是科技成果轉化行之有效的一種方式。基于科技成果的成熟度、成果產業化過程需要繼續技術投入等因素,社會投資方對購買科技成果或接受專利許可進行產業化往往心有余悸,即便有可產業化的好成果,在真正出錢購買時也常常會舉棋不定。而高校方用知識產權作價投資入股,與社會其他投資方共同組建公司的方式,以資本為紐帶將投資各方緊密聯結,在產業化過程中加強了技術與資本、技術與市場的結合,大大降低了科技成果產業化過程中的風險,提高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成功率,可以有效消除社會投資方的顧慮。因此,高校方用知識產權直接作價入股與其他投資方共同投資組建公司的方式,普遍受到社會各界的歡迎,也是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重要途徑之一。

知識產權作價投資入股注冊公司新攻略

與新《公司法》同時實施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

公司設立登記時,股東或者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提交已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調整了原“公司成立后六個月內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轉移過戶手續”的相關條款。由于辦理知識產權過戶手續比較復雜,往往需要較長的時間,而許多科技成果的轉化往往講究時效性,注冊公司延續時間過長常常會坐失良機。為不失時機地做好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化工作,筆者通過實踐,探索出以下幾種攻略:

第一種攻略:注冊資本分二步到位

高校方根據知識產權評估價值,與其他投資方商定作價金額,在得到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確定作價出資額和公司注冊資本,各方簽訂好出資協議書(出資協議需明確其他投資方同意高校方的出資第二步到位)和公司章程等法定文件。其他投資方的出資作為實收資本在公司設立時全部繳足后,向工商部門申領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不等額的營業執照。高校方知識產權作價出資待辦理完知識產權轉移過戶手續后繳足,隨后由新公司向工商部門申辦實收資本等變更手續。

第二種攻略:申領短限期營業執照

在確定高校方作價出資額和公司注冊資本后,除簽訂好出資協議書和公司章程等法定文件外,與各投資方簽訂一份知識產權轉移協議,以此與驗資機構和工商部門協商,并承諾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好知識產權轉移過戶手續,申領短期限、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等額的營業執照,待高校方辦理完知識產權轉移過戶手續后再換領正常期限的營業執照。

第三種攻略:公司設立后購買知識產權

在確定高校方作價出資額后,簽訂好出資協議書(出資協議書需明確公司注冊完成后馬上由新公司出資購買高校方的知識產權)和公司章程等法定文件,高校方用與知識產權作價金額相當的貨幣與其他投資方共同出資注冊公司,公司設立后根據出資協議的條款由新公司出資購買高校方的知識產權,最后辦理知識產權轉移過戶手續。

第四種攻略:公司設立后實施增資擴股

在確定高校方作價出資額后,簽訂好出資協議書(出資協議需明確公司注冊完成后馬上由高校方用知識產權作價增資),其他投資方的出資作為公司的注冊資本申領營業執照,公司設立后按出資協議書規定實施增資擴股,履行知識產權轉移過戶、辦理工商增資、修改章程等手續。

各種攻略的適用條件和注意點

各種攻略均有其不同的適用條件,應用時可根據具體情況而選定。第一、二種攻略一般適用于知識產權評估作價金額商定后不作變動的情況;第三種攻略形式上是貨幣出資而不是用知識產權直接作價投資入股,須具備貨幣墊資的條件,轉讓知識產權的收益會涉及到稅收問題;第四種攻略在注冊公司時不含高校方的出資,須得到其他投資方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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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蒙古 基礎設施建設 BOT融資模式

一、BOT融資模式的概述

(一)BOT融資模式的概念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被人們翻譯為“建設--經營—轉讓”,其實質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項基礎設施并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制定部門經營和管理。所以說,BOT也翻譯成 “基礎設施特許權”。

(二)BOT融資模式的特點

1.BOT是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立項的融資方式

采用BOT融資模式,可以解決中小企業部分融資難題。這種特許權融資模式,在特許權協議框架下,吸引民間資本甚至國際資本和先進的技術,將資本與技術有機地結合起來,通過各種融資方式為其項目籌集到巨額的低成本資金。

2.銀行貸款大部分局限于國內銀行,受政策影響較大

目前國內的BOT項目,大多數是向國內銀行申請貸款。這主要是因為我國金融業尚未完全開放,外資的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受到限制,因此國內的投資商多是向國內銀行貸款。國內的BOT貸款常常是只向一家銀行貸款,這導致項目的資金供應情況完全受一家銀行的經營情況和策略影響,加大了項目的融資風險。

3.創造了趕超型融資模式

BOT融資方式解決了因資金困難而延誤經濟發展的問題。許多待開發的城市資源和城市設施由于缺乏資金而無法實施大規模的開發,BOT融資方式可以大大提前完成基礎設施的開發與建設,為趕超型地區經濟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硬環境。

4.BOT融資方式節省了開發成本

BOT引進了民間資本和先進的技術及管理經驗,減少項目所在地政府貸款,減輕債務負擔;同時也加快了當地基礎設施的建設。這不僅有利于節省政府開支,也有利于區域內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

二、內蒙古基礎設施建設中BOT融資模式案例分析

BOT融資模式在內蒙古也有應用。例如,內蒙古于1998年抓住國家擴大內需、增加基礎設施投入的有利時機,努力向國家爭取建設資金,使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額明顯增加,在國家新增的基礎設施投資中,我區共爭取到國家預算內專項資金和銀行貸款64 億元,固定資產投資由降轉升。盡管這樣,全區仍有一大批已開工的建設項目(如滿洲里口岸道路改造工程、巴彥浩特供水工程、準東鐵路、包頭至東勝的公路、包頭機場擴建、引黃入呼、呼市集中供熱二期等),因資金不能按時到位,影響了工期。另外,像烏蘭浩特排水、通遼污水、臨河污水等城市環保及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已基本結束,但資金卻尚未落實。資金不足已成為制約內蒙古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發展的主要矛盾。因此,積極利用BOT 投資方式,吸引外資投資于基礎設施建設,這無疑會大大加快內蒙古經濟建設的步伐,為實現第二步戰略目標做出重要貢獻。

包頭市南繞城公路就是采用BOT投資模式建設,經政府批準,由包頭市政府形成特許經營的公路。包頭市南繞城公路東西橫穿包頭市九原區的五個鄉鎮、兩個農場,公路總長55.4km,公路于1998年12月28日開工剪彩,至2001年9月27日舉行了通車典禮,核準預算2.97億元。項目建成后依法成立了包頭市南繞城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該收費公路,全程實行一票制(即全線收一次費)。按慣例政府包干使用資金,發揮政府職能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社會問題及嚴格履行合同條款中有關稅收、交通管制等責任,這成了包頭市南繞城公路這個BOT項目成功的關鍵因素。另外,投資方的資金落實和到位情況是BOT模式建設公路的前提和基礎,投資方和政府的責任與義務的并存是項目成功的關鍵所在。

又比如2008年,阿拉善盟首條以BOT方式建設的交通重點項目——巴彥浩特至吉蘭泰一級公路進入全線施工階段。利用BOT融資模式可以解決部分基礎設施工程融資難的問題。BOT在內蒙古的推廣過程中,除了吸引外資外,更能夠吸引國內資本,特別是私營經濟的資本。

我們再來看一個具體案例,包府公路東(勝)—楊(家坡)段公路改建工程。該段公路北起210國道92k+000處,南止于內蒙古與陜西省交界的楊家坡橋處,全長69.6km,項目總投資3.5億元人民幣,工程建設期限為3年。1998年完成包府路東楊段全線路基橋涵、34 km路面、收費站工程及防護附屬工程;1999年完成包府公路新線35.6 km路面、舊包府公路全線的路面補強、翻新及防護附屬工程;2000年8月之前完成全部剩余工程。

為了加快內蒙古伊盟地區公路建設速度,經有關部門批準,由伊盟東信公路有限責任公司以自籌及銀行貸款形式籌集資金,參照國際通行的BOT方式公司化管理,修建了包府公路東勝——楊家坡段公路改建工程。該工程項目建設期為3年,即1998年6月至2001年6月。經營期為25年,即2001年6月至2026年6月。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屬區內首創。其中的資金來源:工程總投資計劃3.5億元人民幣,其中企業自籌13750萬元,占比例39.3%;申請銀行貸款21250萬元,占比例60.7%。資金計劃:1998年計劃17 350萬元(自籌12 350萬元,貸款5000萬元),1999年投資計劃9550萬元(自籌300萬元,貸款9250萬元),2000年投資計劃8100萬元(自籌1100萬元,貸款7000萬元)。

三、內蒙古中小企業BOT融資模式存在的問題

(一)融資成本過高

投資方與地方政府簽訂的特許權協議多數會做出規定,由政府擔保給予外方12%—15%的年固定回報率,或讓外方管理設施15—20年,以收費來保證回報率。而這些年人民幣利率連續7次下調,采用BOT方式建設的企業壓力很大,普遍處于虧損邊緣或虧損境地。在包府公路東——楊段公路改建的案例中,25年收費期平均年收入8767萬元,營業稅265萬元,利潤5076萬元,年折舊額1400萬元,以公路運行初期的經濟效益年遞增2%計算,貸款償還期可控制在8年以內。

(二)文化差異導致對BOT融資模式的認識上有偏差

在使用國際商業投資和國際金融市場資金方面,政府缺乏全面的認識和相關經驗,不了解其基本的操作程序與工作管理,往往習慣于融資的傳統方法,或以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做法為“經驗”,無法突破融資局限性。由于文化接受方面的差異,導致在對合作效益及方式的期望、項目文件的準備、具體實施方案等方面,與其他投資商缺少共識。

(三)內蒙古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與BOT投資相關法律不協調

目前我國已經頒布了一些關于BOT投資的專門規定,但由于現有法律法規并未對BOT投資方式做出明確規定,且有些規定與BOT投資方式所要求的做法相沖突,以及與地方保護政策或者民族區域政策不相協調,因此,現有的部分相關法律法規在事實上已經構成了我國BOT投資方式的法律障礙。尤其對于內蒙古這樣一個民族自治的地區來說,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地方保護政策會導致實施BOT融資模式有些許難度。

四、結論

為使BOT投資方式在內蒙古中小企業當中盡快起步,關鍵是找準這種方式的切入點,以點帶面,盤活全局。

(一)加強風險利率管理和政策引導

采用BOT投資方式,涉及國家的產業政策、外資政策和投資政策等, 如哪些行業、項目允許采用BOT方式、BOT項目實施的指導原則、政府擔保的范圍與界限等,對這些具體問題,現在自治區還沒有一個機構來統一歸口管理,也沒有制定出相應的政策條例或法規,以規范和指導BOT項目的實施。為了能使BOT投資方式健康地發展,急需在國家統一的宏觀管理指導下,建立比較系統的宏觀管理體系。目前可考慮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首先,明確BOT投資方式的宏觀管理機構。基于自治區的現實情況,并借鑒其它地方的經驗,應主要由主管基礎設施建設的自治區發改委負責。其次,盡快研究制定有關BOT投資方式的宏觀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將BOT投資方式納入規范化的管理軌道。

而目前國內對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波動產生的風險尚沒有比較好的金融產品,所以內資BOT項目,政府應保證項目有固定的貸款利率,并在簽定的特許權協議中予以規定。

(二)做好BOT 投資方式的試點和專業人才的培訓工作

BOT 方式在我國的起步時間不長,在內蒙古還屬空白,對這些工作的陌生也是客觀的。為了有效地利用BOT方式, 需要盡快有計劃地選擇有代表性的項目進行BOT 試點,以總結和積累經驗。同時,應抓緊對BOT投資方式的專業知識的學習和專業人才的培訓,可以請國外專家對重點建設項目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系統培訓。

(三)完善相關體制

自治區政府可以設置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BOT管理機構,負責統一和協調BOT項目,并監督其規劃和審批;還可加強對BOT方式具體政策的研究和指導,在民間資本融資盛行的時期,可以適當打壓壟斷性民間融資,讓中小企業融資方式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進行;同時也要加大創新力度,強化風險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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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投資又稱風險資本或風險投資。根據美國全美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具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

所謂風險識別是指對潛在的和已經存在的各種風險進行系統和全面的認識和區分。

風險管理是研究風險發生規律和風險控制技術的一門新興管理科學。美國風險管理的權威解釋者威廉姆斯和漢斯認為:風險管理是通過對風險的識別、衡量和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將風險導致的各種不利后果減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學管理辦法。按照風險管理的定義,風險管理的實施主要包含三個過程:即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

二、創業投資風險管理的對策

創業投資的風險與收益一般成正比關系,即風險越大,獲利可能性越高。正是因為創業投資存在著巨大的投資風險,對創業投資機構而言,最大限度地控制并有效規避風險,盡量減少投資失敗的幾率,提高投資項目的成功率,是獲取高額投資回報的前提。因而,創業投資公司必須對投資項目進行科學的風險管理,只有這樣才能有效規避風險,獲取最大的收益。

就創業投資風險而言,風險控制是指創業投資家采取各種措施和方法,消滅或者減少風險事件發生的各種可能性,或者風險事件發生時造成的損失。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實現風險管理的目標,風險控制是其中最為重要的一步,貫穿于風險管理的全過程。

按照創業投資活動的整個運作過程,可以將風險管理對策分為兩個部分。

(一)創業資本投入之前的風險防范對策

創業資本投入之前的風險主要來自于事前信息不對稱以及由此產生的逆向選擇風險。因此,這一時期的風險防范措施的形成應建立在如何保證創業投資商能夠盡可能得到來自創業企業家和創業企業的完整、準確的信息上。

確定項目是否可行,具體可以通過分析商業計劃書、借助中介機構推介以及依靠專業隊伍評估來達到盡可能全面準確地掌握被投資項目的真實信息。同時,在考察項目可行度時,還應該注重對被投資企業企業家素質特別是整個管理團隊綜合素質的考察。此外,在創業資本投入之前我們還要關注可能出現的投資公司內部人員道德風險以及后期可能出現的資金風險和投資失敗風險,為此我們為將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應采取措施盡可能規避這些風險。

1、跟投的投資方式

跟投是指投資公司每投資一個項目要求部分或全部項目參與人以個人名義投入一定比例資本。這種管理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因投資企業內部的項目推薦及決策等相關人員工作不認真或決策發生重大失誤甚至與創業企業聯合詐騙等行為所產生的道德風險。

2、分散投資方式

由于創業投資具有極高的風險性,通常創業投資機構會規定,對某一項目的投資不得超過所籌集創業資本總額的10―20%左右。這種分散組合的投資方式能盡量大的降低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成功率。

3、辛迪加投資方式

在創業投資過程中幾家創業投資機構共同對某一項目進行投資就是一種辛迪加投資方式。在創業投資領域,分散投資和辛迪加投資是相互結合的兩種投資形式,被大多數機構采用。辛迪加投資可彌補創業投資機構分散投資所帶來的資金不足的難題。且通過辛迪加投資形式,創業投資機構可以實現優勢互補,降低市場競爭風險,減少投資決策失誤的概率。

4、分段投資方式

分段投資的方式就是根據創業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將投資分為不同的時間段注入到企業發展的不同時期,而不是一次性提前向項目注入所有資本。分階段投資允許創業投資家在做出再投資決定之前對被投資企業實施監控,以便對項目的預測更加精準,有利于對終止投資還是繼續投資做出正確的抉擇。

(二)創業資本投入之后的風險管理對策

1、運用金融工具規避風險

創業投資機構經常運用的金融工具有可轉換債券和可轉換優先股等。

可轉換債券投資方式,即創業投資機構委托銀行貸款給擬投資企業,同時約定在一定的條件下委托方擁有將貸款本金(利息)轉換為公司股權的選擇權,并事先約定轉股的時間、轉股的價格或價格的計算方法以及其他的轉股條件。

可轉換優先股投資方式,即將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的股份設定為可轉換優先股,可以取得固定的股息,且不隨公司業績好壞而波動,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東領取股息,同時在被投資企業破產清算時,創業投資機構對企業剩余財產有先于普通股股東的要求權。此外,創業投資機構可以在適當的時候將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分享企業快速發展時的資本增值收益。通過巧妙設計金融工具,創業投資機構將風險轉移到創業家身上,并給予創業家相應的收益分配權,強化激勵和約束,達到規避風險,實現收益與風險均衡之目的。

但如果創業投資商采取可轉換優先股等金融工具進行創業投資,那么,正常情況下是不具有投票表決權的。這樣勢必會導致對創業企業的失控,從而加大投資風險。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創業投資商可以在投資契約中為表決權制定附加條款,即不僅允許優先股具有像普通股一樣的表決權,而且還允許優先股附加超額投票權(比如,一個股份所代表的投票權可以是其他普通股投票權的兩倍等)或者重大問題否決權(對重大問題擁有一票否決權)。這一制度安排保證了創業投資商不管以何種金融工具結構投資都能對創業企業擁有足夠的控制權。

2、通過參與創業投資的后續管理控制風險

創業投資商除了防范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風險外,還要應對創業企業本身所面臨的技術風險、市場風險和管理風險等。創業投資公司必須有意識地推動創業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的完善,培育創業企業對規范化管理的意識。

具體的參與方式有:通過向創業企業派駐董事,隨時對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和管理層素質進行監督和評定,定期審查企業的財務報表或直接派遣財務總監,實施財務控制;并有權在管理層不遵循契約規定或經營出現偏差時,向創業企業提出意見,必要時向企業派駐管理人員,甚至撤換總經理。這樣,創業投資商更可以監督和控制創業企業的重大決策,幫助創業企業完善內部治理,在內部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提高企業抵御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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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摘要]:

[關鍵字]:

[論文正文]:

保險投資是現代保險業存在與發展的關鍵。與此同時,保險業的穩健發展,一方面要求保險投資的安全性和流動性,另一方面要求保險投資的盈利性。顯然,這三者的協調是十分重要的。而它們的協調需要法律從制度上加以完善,即法律應當為保險投資監管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我國自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保險資金運用,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80-1987年,為無投資或忽視投資階段,保險公司的資金基本上進入了銀行,形成銀行存款;第二階段從1987-1995年,為無序投資階段,由于經濟增長過熱,同時又無法可循,導致盲目投資,房地產、證券、信托、甚至借貸,無所不及,從而形成大量不良資產;第三階段始于1995年10月,為逐步規范階段,1995年以來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簡稱《保險法》,下同)、《保險業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保險法律法規,但由于限制過緊,加之1996年5月1日以來的7次利率調整,使保險業發展帶來新的問題,尤其使壽險業的利差損進一步擴大,因而,政府曾多次調整保險投資方式,1998年先后允許同業拆借、購買中央企業AA+公司債券,但仍解決利率下調對保險公司帶來的壓力,尤其難于解決壽險公司日益擴大的利差損。基于此,1999年10月28日,國務院批準保險基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證券市場,這是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的一項重大舉措,也是進一步發展我國保險業的重要步驟。

我國目前面臨著加入WTO,這要求我國保險業參照國際準則;同時,已進入21世紀,由于各國的金融改革,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也給我國保險業帶來了新的機會與挑戰,這也迫使我國的保險監管應與國際大趨勢相接軌。本文擬在比較海外保險投資監管法律規定之特點的基礎上,對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法律制度提出了若干拙見。

一、海外保險投資監管法律規定的一般特點

縱觀海外許多國家或地區保險法及細則對保險投資的規定,盡管早期工業國或后起工業國和地區的投資方式及演進的階段不同,但仍然存在以下幾點帶有共性的特點值得我們思索:

首先是確認和保證保險資金運用方式的多元性。在美國、日本、法國、德國、意大利、瑞士以及我國的臺灣和香港的法律規定中,均規定了多種保險投資方式。這些方式具體包括:債券、股票、抵押貸款、不動產投資等。英國則通過司法實務確認保險投資方式的多元性。由于投資方式多樣且較靈活,使得不同的保險公司根據自身的特點選擇投資方式,將盈利性大、流動性強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資方式進行有效的投資組合,從而穩定了保險公司的經營,并進一步為保險業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空間。

其次是保險投資比例的限定性。不少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在注重投資方式多樣化的同時,也規定了投資比例。如美國紐約州、日本、德國、我國臺灣等均有這方面的規定。這些法律規定不僅涉及了風險比較大的投資方式所占總投資的比例,而且規定了某一投資方式投資與有關每一籌資主體的比例,這樣,前者有效控制了有關投資方式所帶來的投資風險;后者有效控制了有關籌資主體帶來的投資風險,從而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了條件。值得注意的是,保險投資比例隨著保險業的發展階段而調整。如日本,在保險投資方式比例方面:存款從1947年的1/3,調整為1956年的35%,1969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拆借貸款從1947年1/20降為1956年的5%、1958年的29%,1969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地方債券,從1947年的20%至1969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公司債券,從1947年的2/3,1987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股票則自1947年至1998年始終規定為30%;不動產則自1947年至1998年始終規定為20%。

第三是關注壽險投資結構的不同性。保險投資的結構因產壽險不同而不同,產險業投資要求的流動性優于壽險,而壽險的盈利性和安全性優于產險業。法律的規定顯然要有所體現。比如,美國紐約州的保險法律在規定保險公司投資的形式和數額的同時,對人壽保險公司與財產和責任保險公司的投資結構確定了不同的原則。在紐約州保險法中,適用于壽險公司的投資法以謹慎標準為原則,而適用于財產和責任保險公司的投資法則主要以“鴿籠式”方法為原則。

第四是加強證券投資的管理。在保險投資的發展過程中,證券投資隨著經濟的發展而上升,總的趨勢是投資的證券化,但不同類型的國家或地區有所不同。早期工業國的保險投資已基本證券化,并且,在債券投資中股票和公司債券所占的比重呈上升趨勢,股票的比重則快于公司債券上升的比例;而后起工業國則還有一個過程。如在美國壽險資產中,貸款所占的比重,1917年為47.6%、1930年為55.1%、1940年為29.4%、1950年為28.9%、1985年為27.4%、1990年為23.6%、1995年為14.4%、1997年為12.2%;不動產從1917年的3%降為1997年的1.8%;有價證券則從1917年的44.2%上升為1997年的73.1,其中,股票投資的比重從1917年的1.4%上升到1980年的9.9%,在穩定10年后,1991年上升為10.6%,1997年為23.2%;公司債券的比重從1917年的33.2%上升到1980年的37.5%,其后1990年上升為41.4%,其后直到1997年為41%左右波動1。這種保險投資的證券化是同美國資產的金融化相聯系的,而這種資產的金融化,同保險業(尤其壽險業)發展到一定階段所要求的流動性和盈利性是密切聯系的。

后起工業國和地區經濟發展的共同特點在于:在二戰后才開始發展,起點低、發展速度快。國家為了加速經濟發展,在強調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同時,也強調社會性,保險投資對推動經濟的高速增長,起了重大作用。其中,日本保險投資在促進經濟高速增長,使日本的經濟跨入經濟強國后,其保險投資由貸款為主逐步轉向證券投資;而韓國的保險投資結構的現狀與日本八十年代初期相似,正處于轉化中,我國臺灣壽險業貸款比重也較高,但不動產的比例較高,這與臺灣不動產穩定增值有關,同時,從動態看,有價證券所占比例呈上升趨勢。這說明,后起工業國或地區的保險投資結構演進為由直接投資向證券投資的演進是與其經濟發展密切聯系的。

日本作為后起工業國,80年代以前其投資比例依次為:貸款、有價證券、不動產、存款;而80年代以后,有價證券和存款的比例呈上升趨勢,貸款和不動產投資的比例呈下降趨勢。1986年證券投資占第一位,貸款退居第二位,1984-1986年存款上升至第三位,不動產退居第四位。其中,從1975年至1996年間,壽險業的投資中,貸款從67.9%下降到34.6%,有價證券從21.7%上升到50.7%,不動產從7.9%降為5.2%,其他資產從1.4%上升為6%。在此期間,1986年是個重要的轉折點,有價證券的比例首次超過貸款的比例。日本保險投資是同該國經濟發展的過程相聯系的。就其過程的特點看,主要有:首先,注重保險投資的經濟效益。20世紀50-60年代,日本側重發展重工業,重工業經濟效益較好,于是保險公司投資于機械制造和化工工業;70年代末80年代初,轉向以輕工中小企業為主,同期壽險公司短期貸款占61.7%,后來證券投資效益好,又轉向證券投資,1975年為21.7%,1984、1986、1996年分別為35.1%、41%、50.7%;貸款投資占總資產的比率由1975年的67.9%,下降為1986、1988、1996年的39.2%、30%、34.6%。其次,關心投資的社會效益和社會影響,包括向新型產業投資、投向社會公用事業、社會開發性投資、為擴大生活消費投資;同時還注意擴大海外投資。

韓國的保險法所規定的保險投資方式有:有價債券投資、不動產投資、貸款或匯票貼現、對金融機構的存款、對信托公司的金錢或有價證券的信托、財政經濟部令制定的類似前述第1-5項的方法。并于第15條規定各類投資比例為:對股票的投資不得超過總資產的40%;不動產投資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5%;保險公司購買同一公司債權及股票或以此為擔保的貸款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對同一人的貸款不得超過總資產的3%,對同一物件為但保的貸款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對同一企業集團的貸款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對同一企業集團發行的證券及股票持有量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外匯、國外不動產及外匯證券的持有量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0%,中小企業(風險企業除外)發行的股票持有量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保險公司持有或作為貸款擔保的同一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該公司總發行股票的10%,但持有國外法人的股票時,可以例外。對增強保險財產運用的健全性和效率性有必要時,金融監督委員會可按保險業務的種類和保險公司的財產規模,在第一款規定的各種財產利用比例的十分之五范圍內下調其比例。

韓國壽險業自1950年以來,隨著經濟形勢的變遷,其保險投資中,不動產投資從50%以上降到了1997年的8.5%,其中,配合政府經濟發展計劃,以及鼓勵出口發展重工業,壽險業資金運用轉向投放資本市場及放款。目前韓國保險業法及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規則規定各項資金運用投資對總資產比率為:股票不得超過30%;不動產投資為15%或以下(10%為營業用,5%為投資用);現金及存款為10%或以下。上述規定韓國政府鼓勵保險公司多放款給房屋專項貸款,以及中小企業貸款2。韓國保險投資結構的變化為:韓國壽險業投資中,其結構的順序依次由1981年的貸款、有價證券、不動產、現金及存款轉變為1997年的貸款、有價證券、現金及存款、不動產。盡管有價證券的比重從18.5%上升到27.2%,貸款從62.8%下除為48.5%3,但仍然以貸款為主。

我國臺灣地區保險投資結構的演變過程因產壽險而不同。從1991年至1997年,在財產保險業的投資中,其投資的結構順序依次為: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抵押貸款、貸款。其中,銀行存款57.58%降為54.04%、有價證券從17.36%上升為31.74%、不動產從21.11%降為11.2%、抵押貸款從3.96%降為3%,其中股票從7%上升到19.45%,這說明產險業保險投資仍然以銀行存款為主,這同財產保險主要屬于短期業務要求投資流動性較強有關。壽險業投資中,投資的順序依次為:貸款、有價證券、存款、不動產、國外投資和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從1986年至1997年,其投資比重分別變化為:貸款從31.29%上升為35.05%、銀行存款從23.77%上升為28.03%、有價證券從17.36%上升為28.03%、不動產從27.19%降為10.61%、國外投資從1989年的0.02%升為2.22%、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從1994年開始的1.95%上升為2.67%。其位次的變化為:有價證券由第三位上升為第二位、銀行存款由第二位下降為第三位。這說明壽險業保險投資中有價證券的比重上升,但仍然以銀行貸款為主。

由此可知,后起工業國和地區的保險投資與其經濟發展密切聯系,在經濟發展初期,保險投資中,貸款的比重較高,一方面對國民經濟發展提供了資金,帶動了經濟增長;另一方面,這些投資項目的高回報,帶來了保險投資的高盈利。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保險投資由貸款或不動產轉向有價證券投資為主,日本的情況,說明了這一點。韓國的現狀與日本發展的過程相似,韓國經濟仍然處于日本當年起飛階段,貸款比例很高;臺灣壽險投資貸款、房地產比例也較高,這是由于這一階段這些項目投資盈利性高。但隨著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金融市場的完善,也將逐步向證券化投資過渡。

第五,細化保險資金運用的規范。不少國家和地區就保險資金運用的問題,注意從法律規范上較為詳細地加以規定。如日本不僅在《保險業法》中規定保險資金運用的基本范圍,同時在《保險業法施行規則》對其作出具體規定;我國臺灣在《保險法》有關保險投資規定的基礎上,相繼制訂了《保險業資金之專案運用與公共投資》、《保險業資金之專案

運用與公共投資審核要點》、《保險業資金辦理國外投資限制》、《保險業資金辦理外投資內容及范圍》。它構成了由保險法規定保險資金運用的基本輪廓,由特別法作出具體規定的立法模式。這樣便于根據不同時期的情況及時進行調整,既保持法律的持續性,同時又具有靈活性。

二、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法律制度的幾點思考

基于我國目前經濟發展所處的起飛階段,同時處于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投資工具有限、規范交易的制度及組織有待完善,對投資市場的監控和引導乏力。因而一方面基于我國實際,另一方面借鑒海外保險投資監管法律規定的考察,本文認為欲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法律制度,應當考慮以下幾點:

第一,應當確立在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護保險公司實現盡可能多的盈利的指導思想。也就是說,保險公司的投資應在遵循安全性原則的前提下達到盡可能多的益利。因為保險公司也是企業,在確保其資金運用安全的條件下,要以盈利為目標,從而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這樣不僅有利于保險公司經營規模的擴大,而且有利于其償付能力的增強。

第二,完善投資環境。一個完善的投資環境,應包括有效的投資工具、公平交易規則以及保證這種制度有效貫徹的組織,即投資工具的多樣化、交易規則的規范化、交易方式的靈活化、投資監管的有效化,以保證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有效和暢通。

(1)完善投資工具。由于保險投資涉及不動產投資及金融市場的投資,因而,投資工具包括不動產投資和金融市場的金融工具,其中,金融市場的投資是保險投資的主體,因而,金融工具的完善,至關重要。其投資工具包括:債券、股票、票據、貸款、存款、外匯。其中:票據屬于短期金融工具,分為匯票、支票和本票;債券和股票屬于中長期金融工具,債券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證券,政府債券分為公債券、國庫券和地方證券;股票,含普通股和優先股。

金融市場的投資工具應該是長期、短期和不定期的結合體,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動性不同層次的匹配,以便不同投資者選擇,可利用靈活多樣的投資工具,有利于保險投資者的選擇,進行投資組合,也有利于提高其變現能力。就總體而言,保險公司應金融市場的成熟程度以及自身業務的特點選擇投資工具。如在金融市場尚不成熟時,應選擇流動性強、安全性高的投資工具。但壽險投資則宜選擇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較高的投資工具,而不十分要求其流動性。同時,應建立與投資工具相配套的避險工具,如期權交易、期貨交易,以防范和分散投資風險。

(2)完善涉及保險投資的法規。投資法規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證投資市場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如不動產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票據法、但保法等,從而保證市場交易有據可依。

(3)理順投資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的關系。法律的真正價值在于它的實施。為保證有關投資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必須建立相應的組織來保證。這些組織包括保險投資的行政主管部門以及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司法機構,如投資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仲裁機構,并且保證這些組織的合理分工協作,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或規章辦事,切實保證投資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有效實施,嚴禁任何組織或個人凌駕于法律規章之上。

第三,確認和保護保險投資主體在保險投資方式上有一定的選擇權。基于我國經濟發展處于騰飛階段,金融市場發育不全,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的建設資金缺乏,而這些產業投資回報率較高,應允許保險投資主體有權實施抵押貸款或有區域選擇的不動產投資;無限度的政府證券投資、有一定限度的金融債券投資和限制較嚴的股票與公司證券投資。當然,銀行存款在目前及未來依然是必要的。從長期來看,待我國經濟發展到較發達國家行列、金融市場發育完善,則可轉向證券投資為主,那是比較長遠的事。

第四,在立法上,放松投資方式的同時,控制投資比例。從法律監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資方式規定的同時,如允許投資于有價證券、不動產、抵押貸款、銀行存款等,同時應規定投資比例4。前者是為了提高保險投資的盈利能力,多種投資方式,為保險公司提供了可供選擇的靈活的投資工具,從而,為保險公司提高投資回報率創造了條件,當然,也為理智的保險公司投資者提高投資組合來控制風險提供了選擇機會;后者則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了條件。這一比例分為方式比例和主體比例,方式比例規定了風險比較大的投資方式所占總投資的比例,這就有效控制了有關高風險的投資方式所帶來的投資風險;主體比例有效控制了有關籌資主體所帶來的投資風險,從而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了條件。主體比例,也應按投資方式的風險情況分別對待,對于高風險的籌資主體、高風險的投資方式,其比例應低一些,如購買同一公司股票不得超過投資的5%;購買同一公司債券不得超過投資的5%;購買同一公司的不動產不得超過投資的3%;對每一公司的抵押貸款不得超過投資的3%;對于較安全的投資方式但存在一定風險的籌資主體,其比例便可高一些,如存款于每一銀行不得超過投資的10%。保險投資必須強調盈利,因為能夠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但由于某項投資報酬是該項投資所具風險的函數,如對保險資金運用不加以限制,勢必趨向風險較大的投資,以期獲得較大的報酬,而危及保險企業財務的穩健。因為每一種投資方式的風險大小不同,一般而言,高盈利的投資方式伴隨著高風險,低風險的投資方式則伴隨著低盈利,顯然,全部用于盈利性高的投資方式,必將使保險公司面臨著全面的高風險,使被保險人有可能得不到應有的保險保障,也不利于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因而,為了保證保險投資的盈利性,同時控制高風險,應規定有關高風險投資方式所占的比例。同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工商或金融企業均有破產的可能性,無論采用風險大的亦或風險小投資方式,保險公司都會面臨著籌資主體對保險投資所帶來的風險,因而,為了控制每一籌資主體給保險公司所帶來的風險,必須規定投資于有關每一籌資主體的比例5。

第五,法律應當對壽險和非壽險的保險投資作出區別性規定。由于壽險是長期保險,許多壽險帶著儲蓄性,更強調安全性,因而,一般可用于安全性和盈利性高、但流動性較低的投資方式,如不動產、貸款;非壽險是短期保險,要求流動性強,不宜過多投資于不動產投資,而應投資于股票、存款。同時,從風險控制看,壽險公司投資的比例在主體比例方面,應嚴于非壽險,因為壽險期限長、帶有儲蓄性,控制主體比例,便于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從而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加強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立法。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愈大,表明保險公司可自由運用的資金愈多,則保險投資方式上可選擇盈利性大、風險高的方式。通常衡量償付能力的指標有:凈保費與凈資產之比;未決賠款準備金與凈資產之比。我國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標準。由于保險監管的核心在于確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所以,對保險投資監管的核心在于提高其償付能力6。

當然,完善投資環境與放松投資限制相互依存。結合我國國情及保險業的特點,二者應同時兼顧,在完善投資環境的同時,適當放松投資管制。而在投資管制方面,實行嚴松合一,即在充分放松投資方式的同時,嚴格控制投資比例。這一比例的大小隨投資環境的完善而逐步擴大,在投資環境尚未完善的初期,投資比例應該控制在非常小的范圍內,其后逐步擴大。同時,在投資比例方面,也應因方式比例和主體比例區別對待,在初期,主體比例應當控制得更嚴些。這樣既保證了保險投資的盈利性,也控制了投資風險,從而保證我國保險業持續穩健地發展。

【作者介紹】中國政法大學郵編;北京工商大學

注釋與參考文獻

1資料來源:根據1998《LifeInsuranceFactBook》整理,AmiricanCouncilofLifeInsurance,第109頁。

2參考:周淑燕《南韓保險事業發展之梗概》一文(臺灣《保險專刊》第47期,1996年,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編制)第208-2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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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人力資本投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

目前,隨著我國高等教育大眾化時代的到來,越來越多的人可以通過各種渠道進入到高等院校進行學習,但是同時面臨的問題是高校學生就業能力的不斷下降,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國人力資本投資方式不盡合理,需要對我國人力資本投資方式進行改進和完善。

一、我國高校學生就業能力分析

2010年,我國高校在校學生為631萬人,比2003年的212萬在校學生多了2倍多。從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趨勢來看,我國高等院校在校學生人數將會只增不減,其就業能力卻呈現出不斷下降的趨勢,就業競爭壓力將會增大。隨著高校學生就業難問題的凸顯,該問題已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2003年,我國高校學生畢業生就業率為70%,但是近年來,特別是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率不斷下降,政府不斷加大大學生就業政策資金扶持力度,2010年,大學生就業率達到86%。雖然數字是在上升,但是總體來看,我國仍然有數百萬學生處于待業狀態。

許多學者在對高校畢業生就業難問題成因進行分析,結論不盡相同,但基本都認為高校近年來畢業人數的攀升是造成這一問題的主因。事實上,我國受過高等教育人群僅占總人口的5.7%,而發達國家這一比例基本上都在30%到50%之間,甚至美國占60%作用,我國在世界上的人均受過高等教育人口比例比不發達國家的8.8%比例還要低。因此,我國高校畢業生人數不是太多,而是在經濟高速發展的時代,人力資本投資的方向出現了問題。

二、人力資本投資對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影響分析

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這個概念是對應的,人力資本不能脫離人而獨立存在的,是人力特有的。著名人力資本研究學者貝克爾認為:“人力資本是通過人力資本投資形成的資本是用于增加未來貨幣和物質收益的人力資源的知識技能和體能”,因此,我們可以認為人力資本形成的主要途徑是人力資本投資。貝克爾還認為,人力資本投資是所有能夠用于增加人的資源并且可以直接影響到其消費和收入的一種重要因素。因此,人力資本投資的數量可以直接影響到人的資本收入水平。“人力資本之父”舒爾茨認為,人力資本投資主要是指包括人在保健和教育以及為了取得良好職位而進行遷移所耗費的各種成本支出,以及成年人接受的各種培訓和教育支出及其放棄的收入總和。

1.人力資本投資直接影響高校畢業生的就業

雖然高校一直承擔著我國高層次專業人才的培養工作,但是在大眾化高等教育時代,由于高等教育質量和水平一直處于下降趨勢,直接導致畢業生就業難問題。對于高校畢業生個人及其家庭而言,可能無法獲取預期的收益,甚至是無法回收人力資本投入成本。政府每年為高等教育發展承擔著大量的財政資金支持義務,但是由于其培養的畢業生難以及時就業,對于社會資源也是一種浪費。企業在面對著大學生就業能力差的情況下,為了尋找到合格人才,只會把招聘門檻不斷提高,從而把更多的畢業生拒之門外。面對著如此困境,唯有不斷加大對人力資本的投資,才能取得更好的就業效果。

2.人力資本投資可以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

我國高校畢業生就業難主要原因是其就業能力較弱。人的就業能力的形成和提升,一方面在于自身的先天因素影響,如身體健康狀況等,更為關鍵的因素是后天的人力資本投資。如果人力資本投資的積累越高的話,其在激烈競爭的人才市場中就會有更大的就業優勢,為其順利就業提供保障。人力資本投資可以有效提升人的勞動生產率,為社會創造出更多社會價值,因此,加大人力資本投資可以獲取更多回報。我國高校、個人、家庭、用人單位、政府在高校學生身上投入了大量的資本,就是要增強其就業能力,為順利就業、有效實現人力資本價值奠定基礎。因此,為了有效改變我國高校畢業生就業難問題,政府和高校及個人都要不斷加大人力資本投資,有效提升其就業能力。

三、改進我國人力資本投資方式

1.高校的人力資本投資方式改進

高校直接承擔著我國高等教育人才培養重任,對于提升學生就業能力影響不可忽視,應該更加重視對學生的人力資本投資方式進行改進。雖然高校一直高度重視學生就業問題,但是僅限于對就業率的重視,忽視了對其就業能力的提升。新形勢下,高校務必要把提升就業能力作為人才培養的重要目標,要把就業能力的提升納入到其整個教學體系中去。要在教學中,更加重視對學生獨立學習能力的培養,要更加注重培養學生綜合素質。要加大對學生職業發展和就業指導,建立功能齊全的就業指導中心,要樹立現展式職業指導思想理念,讓學生結合自身興趣愛好,從社會需求出發,合理選擇職業發展方向和專業方向。

2.政府人力資本投資方式的改進

政府在大學生就業能力提升過程中,要及時轉變思想理念,在制定有關高校畢業生就業方面的政策時,應該更加重視提升學生的就業能力。首先要遵循市場需求主導思想,其教育必須要結合市場需求,確保高校在辦學過程中有更大自,使高校能夠夠根據市場需求及時調整教學體系,弱化教育的滯后性,提高學生的市場適應能力。同時,政府也應該建立一個更加完善的職業服務體系,在學生就業能力提升方面發揮職能,充分利用各種信息途徑,及時社會就業信息,預測就業趨勢和就業環境,形成系統職業服務體系,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充足信息支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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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速公路建設資金  多元化  融資配套政策

        1 公路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需求 

        在國家“十一五”建設期間,全國高速公路通車里程已經超過3.4萬公里,繼續保持世界第二位置。雖然絕對數量不小,但是按照國土面積和人口數量計算的運輸網絡密度,我國僅為1344.48公里/萬平方公里和10.43公里/萬人,而美國為6869.3和253.59,德國為14680.4和65.94,印度為5403.9和21.6,巴西為1885.8和118.4。由此可見,我國運輸基礎設施建設不僅遠遠落后于歐美等經濟發達國家,就是與印度、巴西等發展中國家相比也存在較大差距。因此要改變目前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滯后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的狀況,必須加快建設速度,加大建設力度。而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所需資金數量巨大,建設周期長,在建設中面臨資金投入需求大而實際投入不足的矛盾,這單靠我國交通運輸業的自身積累和國家投資,遠遠不能滿足國民經濟發展戰略的需要。因此,在對公路交通運輸設施的融資政策上,必須進行改革,以增加對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投入水平。

        2 高速公路基礎設施建設融資的幾種主要模式及其特點

        2.1 目前公路基礎設施建設融資的幾種主要模式 目前高速公路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模式主要有政府直接投資、政府與私人共同投資、政府控制下的投資運用影子受益來吸引民間資本、完全由私人投資、以資產為支持的證券化融資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項目融資方式等六種。

        2.2 各種融資模式的特點 在我國加入WTO的外部環境和經濟保持持續增長的內部形勢下,運輸基礎設施融資政策的轉變必須適應內部和外部的現實條件與要求。建立起政府投資主體和其他投資主體并存的綜合投資體制,同時建立健全相應的投資決策機制和風險約束機制。但必須看到,在各種投資中國家投資仍是交通運輸建設投資主渠道,其他多種投融資方式則起著加大投資力度、加強管理與加大收益的作用,以適應交通運輸進一步發展的需要。

        目前試行或可選擇的融資方式可分為以下幾類,應根據其各自的特點加以規范并綜合應用:

        2.2.1 政府直接投資 這是傳統的政府投資建設政策,對于較為重要的基礎設施建設采用此種政策仍有一定的必要性。其主要優點是社會效益好,消費不受限制,國家的控制力度高。其問題則是普遍存在投資主體的目標模糊不清、責權不明確、激勵動力不足。同時,政府直接投資生產的品種單一、供給質量低,而且使用中缺乏維修保養,損耗較為嚴重。在21世紀前的公路建設基本都采用這種投資方式。

        2.2.2 政府與私人共同投資 對于具有明顯的外部性且投資盈利較低或風險較大的基礎設施,可以采用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投資方式——政府與私人共同投資,政府起著引導私人投資的作用。比如,可以采取投資參股、提供優惠借款、提供借款擔保、無償或減免稅收等方式。日本在1987年由地方政府和私人團體共同投資的公共企業中,運輸和道路投資企業126家。07年在杭州灣跨海大橋建設中,民間資本所占股份達52.25%,被譽為民資進入大型基建行業的破冰之旅。 

        2.2.3 政府控制下的投資運用影子受益來吸引民間資本 對于一些公益性的城市道路建設,投資方不能從項目本身的盈利而獲得受益,政府就可采用因此公益性項目的建設所帶來的經濟發展而使各方面的收入的提高作為對投資方的利潤分配,或可以由政府授予企業特許投資權,從而吸引民間資本的介入。通過特許方式限制一些行業的經營者數目;通過規定利潤標準來控制企業的盈利水平。

  2.2.4 私人投資 在政府允許的條件和范圍內,完全由私人投資,這種投資方式僅限于不存在直接收費困難而且具有競爭性的基礎設施。因為此類設施便于私人投資,所以政府可以不予直接投資或進行經濟資助,收費標準由市場供求關系和競爭情況調節,私人投資完全受市場調節。比如采用BOT方式發展公路、電站及地鐵等。

        總之,公路建設資本的來源要從單渠道轉變為多渠道,既可來自國家投資又可來自資本市場;既來源于政府又來源于民間;既來源于國內,又來源于國外,各種有效的新的融資方式都可以經過充分論證和研究后用于公路基礎設施的建設。

        3 融資多元化是現階段公路建設事業發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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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信息系統;投資決策;系統開發程序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企業投資決策會計信息系統之構建

收錄日期:2016年8月22日

一、目前投資決策系統研究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管理層意識不夠。很多企業決策者對構建企業投資決策會計信息系統的重要意義缺乏認識。目前,各項投資決策只是建立在手工記賬的基礎之上,或借助于一些簡單的投資模型或主觀判斷進行決策,缺乏運用系統的投資決策程序。

(二)缺乏會計電算化專業人才。目前,我國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還不是很高,缺乏既掌握財務知識又熟悉相關計算機應用知識的復合型人才。

(三)整個行業企業的實施環境不完善。從企業內部環境來看,其在人員組成、技術、資金支持等方面都難以達到理想的要求,從而對會計信息化在企業內部實施的硬件以及軟件環境都存在欠缺的部分,難以充分地保障信息化系統在運行過程中的安全性。同時,從行業外部環境來看,我國在企業信息化立法方面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力度不足,難以在短時間內實現整個行業的信息化。并且沒有足夠強有力的會計信息化技術支持,這使得其在日常與工商、銀行、審計等部門的會計事務的處理過程中,因無法很好地實現各部門的數據交換,而對會計工作效率造成影響。

進行投資決策對于任何一家企業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沒有合適的投資決策會計信息系統就意味著企業在現在以及未來的市場競爭中缺乏對市場前景的掌控能力,缺乏發展甚至于生存能力。如何建立適合于當前中國企業的投資決策會計信息系統,并將其具體運用到實踐操作中去,本文將作一些探討。

二、企業投資決策會計信息系統開發程序

(一)戰略規劃和開發方法。建設企業投資決策會計信息系統是一項耗資大、歷時長、技術復雜且涉及面廣的系統工程。因此,首先應制定發展企業投資決策會計信息系統的戰略規劃,然后按照規劃有步驟地進行系統開發。

1、制定戰略規劃的步驟。把計算機應用到企業的投資決策中,一般要經歷從初級到成熟的成長過程。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發展道路可劃分為六個階段:初始階段、普及階段、控制階段、集成階段、數據管理階段和成熟階段。因此,構建企業投資決策信息系統,無論是在確定開發策略,或者在制定信息系統規劃的時候,都應首先明確本單位當前處于哪一生長階段,進而根據該階段特征來指導建設。

2、制定戰略規劃的常用方法

(1)企業系統規劃法。主要工作步驟為:準備工作、調研、確定業務過程及重組、定義數據類、定義信息系統總體結構、確定總體結構中的有限數據、完成BSP研究報告。

(2)關鍵成功因素法。在現行系統中,總存在著多個變量影響系統目標的實現。通過對關鍵成功因素的識別,找出實現目標所需的關鍵信息集合,從而確定系統開發的優先次序,并進行規劃。

(二)企業投資決策會計信息系統的構建流程

1、可行性分析。顧名思義,其主要任務就是對應用項目開發的可行性以及必要性進行明確。對可行性進行分析和明確是開發任務實現的迫切需要,它主要評介應用項目實現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和資源。可行性分析工作的開展必須是以充分的實地調查研究為基礎才可開展,實際調查是其獲取項目開展情況詳細資料的重要渠道。

2、數據流程。投資決策水平的提升是開發和建立企業投資決策會計信息系統最根本的目的所在。總體而言,組織設計是新型投資決策系統設計的首要步驟,我們在對新系統進行設計的過程中應將對組織的設計看作是對系統進行創新設計的一次有目的的改變。為進一步促進計算機在投資決策信息管理中的應用,我們必須舍去物質要素的束縛,通過對相關資料的廣泛收集與整理,對投資活動數據流程圖進行繪制,進而為接下來的數據分析做好充分的技術準備。

3、數據字典。其主要的工作內容就是對所繪制的數據流程圖當中的數據存儲、邏輯處理、數據流、數據結構以及其存在于外部的實體進行定義。數據字典在數據流程圖的輔助下,對于系統當中邏輯模型的描述可以從文字擴展到圖形當中,大大提升了模型描述的完整性。

4、功能結構圖設計。以各功能之間所存在的從屬關系為依據所繪制的圖表,功能模塊就是圖中的各個框,在具體情況的影響下,其劃分形態可大可小,某項任務完成所需要的一整組程序多存在于大的功能模塊當中,而小模塊則是程序當中的每一個處理過程。

5、系統設計。系統物理配置方案包括:(1)系統設計原則;(2)系統輸入;(3)系統加工;(4)系統輸出。

三、企業投資決策會計信息系統內容設計

在完成開發程序的一系列步驟之后,企業投資決策會計信息系統需要進行相應的內容設計,使該系統財務方案的配置能切實滿足企業、公司投資決策需要。大體而言,企業做出投資決策需經歷以下五個流程:

(一)融資方式選擇。在投資決策會計信息系統的決策過程中,首先要決定采取的融資方式。企業有充足的資金保障,后續的投資工作才能得以順利進行。在當前中國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可供選擇的方式有三種:外部股權融資、債務融資和內部融資。理論上,投資者應將三種融資方式的成本加以比較,進而選擇成本最低、性價比最高的融資方式。系統還可通過多種融資方案的比較分析,為決策者提供最優方案的選擇,但應考慮融資結構的搭配,包括融資種類、成本、時期等結構以保證企業資金的正常運營。

(二)投資方案選擇。在確定了融資方式,有了資金來源之后,系統應為投資者選擇最佳的投資方案。投資決策系統可將人為干擾因素降到最低,從企業利益出發,嚴格依照選擇標準,做出最有利于企業效益的決策。從實質上來講,投資就是以犧牲當下現有資金的方式,以便在未來獲得報酬的一種行為,這一行為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為此,投資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如何才能將這一不確定性降到最低,使其有效性得到提升。有效的投資必須借助于科學、正確、合理的投資方案以及經營活動,通過對企業資本的合理使用,將資本提升到最大的利用價值。

1、有效投資決策方案的選擇標準。投資決策的制定是為了在不久的將來,更好地實現前期預定目標,其總體來說是在前期對市場進行充分調查研究基礎上的,以一定的標準為依據,對若干投資預選方案進行不斷選擇、判斷、分析的一個過程。它決定著投資決策是否能夠有效。主要考慮的要素有:(1)投資的增值程度;(2)投資的風險性;(3)控制通貨膨脹的能力;(4)投資的資本成本。

2、有效投資模型。系統可提供多種投資模型,決策者可根據需要選擇恰當適用的投資模型,為項目決策服務。投資方案的最后抉擇是要通過凈現值的比較進行,所以各種方法要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結合運用。有效的投資決策必須是先確定風險投資報酬率,然后再進行凈現值的最后抉擇。

(三)預算管理。在確定了投資方案后,系統需要對該方案進行進一步深入的研究。在項目具體上馬之前,系統應針對不同的項目主體,按照不同模式進行項目預算,以保障該投資方案的順利進行。預算與選擇的融資方案、投資方案密不可分。在企業選擇投資項目之后,有必要將戰略規劃轉換成詳細的年度經營計劃,而該計劃通常以預算的形式得以表現。因此,預算將投資項目的可能效果反饋給管理者,管理者據此信息對項目投資的流程及細節加以修正。預算的主要目的是規劃,另一重要方面則是控制,預算系統的基本目的是規劃和制定經營目標,并將此與實際結果進行比較。從某種程度上說,實際與預算數字是有差異的,有必要分析差異原因,采取必要的正確行動,這一比較則意味著控制。決策者可以根據需要,在投資決策系統提供的一些預算方法中選擇合適的編制方法。但從系統構建的完整性角度考慮,在進行財務方案配置時,編程人員應將所有可能需要的預算方式都編進系統代碼中。

(四)成本控制。融資方式選擇確定了資金來源,投資方案選擇決定了具體項目,預算管理則對即將運行的項目有了大致的展望與規劃。在這三個步驟完成之后,投資項目則正式開始實施。按照管理會計本量利的理論不難得知,成本控制在投資活動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若不對成本進行控制,預算管理的成果就會付諸東流,投資方案將不會給企業帶來切實收益。產品生命周期的每個階段都要進行成本控制,即全面控制。成本控制也伴隨著項目運行的始終。因此,在項目的運行過程中,會計人員應當及時在投資決策系統中輸入與成本有關的相關數據,保證數據更新的及時性與時效性,隨時隨地發現問題,防微杜漸,努力將成本消耗控制在最低水平。

(五)效益評估。成本控制隨著項目投資運行的結束而結束,系統應對主體項目進行效益評估。首先確定該主體項目的盈利情況,其次對融資方式與投資方案進行反思,通過真實的數據,判斷一系列決策的合理性,為企業今后的投資決策提供經驗。對投資項目進行效益評估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決策者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任何一種,作為判斷投資方案效益的依據。(1)凈現值法。按照這種方法,所有未來現金流入和流出都要按預定貼現率折算為它們的現值,然后再計算它們的差額。只有凈現值大于零的方案才可以作為備選方案;(2)回收期法。回收期是指投資引起的現金流入累計到與投資額相等時所需要的時間。回收期法反映投資回收速度。它代表收回投資所需要的年限,回收年限越短,方案越有利。回收期包括靜態投資回收期和動態投資回收期兩種。在效益評估完成之后,該系統針對主體項目的全程并未隨之結束。企業投資決策信息系統不僅起到投資決策的作用,更是會計電算化條件下對企業經營、投資活動的記錄與監督。以史為鑒,可以明得失。系統應對項目主體的運行情況進行全方位的及時的記錄并備份保存,以保證企業在今后的決策過程中,不會重復之前的錯誤,保證企業經濟活動的連續性、穩定性、高效性和安全性。企業必須正確選擇投資方案,盡量規避風險,建立起完善、有效的企業投資決策信息系統。

四、結語

企業投資決策會計信息系統的構建對于企業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當今全球化背景下,企業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構建行之有效的投資決策會計信息系統對中國企業的健康發展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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