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經濟的本質特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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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自然經濟的本質特征:自給自足還是自給性生產?
經君健同志的《試論地主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本質聯系》一文[①a],撇開以往經濟史研究中相沿已久的說法,試圖從一個新的思路解決中國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統治與商品經濟發達這種理論上的“矛盾”。他認為自然經濟占統治(或主要)地位是西歐中世紀早期以莊園制為主要內容的領主經濟的主要特點,至于以地主制經濟為主要內容的中國封建制度,則與商品經濟有本質的聯系,從總體上說來不存在自然經濟占統治(或主要)地位的特點。應該說,經君健同志的這篇文章是有新意的。以往有的學者雖然也認為戰國秦漢以后自然經濟不占統治地位,但他們大都是從商品經濟的發展(有的甚至認為是由于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出現)引起自然經濟的瓦解來論述這個問題的。經君健同志認為,封建地主制經濟根本不可能自給自足,因而也就不具備實現自然經濟的條件。在他看來,中國商品經濟很早就有相當程度的發展,但一直未能促進資本主義關系產生、發展,就是因為這里的商品經濟與地主經濟相適應。
認為地主制經濟不具備實現自然經濟的條件,當然也就取消了我們一開頭所說的中國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統治與商品經濟發達的理論上的矛盾。但這實際上并沒有真正解決問題,因為它帶來了一系列新的難以解釋的困惑。首先,既然地主制經濟從一開始就與商品經濟有本質聯系,而與自然經濟沒有必然的關系,那么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類型是不是就應定性為商品經濟?既然商品經濟的繁榮和地主制經濟的發展完全適應,為什么秦漢以后歷代的一些政治家和思想家要一再提出重本抑末、重農抑商的思想和主張?其次,倘若說中國封建經濟結構從總體上說屬于商品經濟而不是自然經濟,為什么這種與地主經濟相適應的商品經濟一直未能促進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產生和發展?再有,既然自然經濟從中國地主制封建社會一開始就不占統治(或主要)地位,1840年以后,阻礙近代中國資本主義關系發展的內部經濟因素,究竟是自然經濟還是商品經濟?這些問題,從理論上顯然都是不容易得到合理解釋的。
經君健同志的論文,用意是要破除按照歐洲中世紀的經濟模式來套中國封建社會歷史實際的教條主義。從方法論上說,這無疑是應該肯定的。但是他對“自然經濟”范疇的界定,卻完全根據馬克思和恩格斯關于歐洲中世紀早期經濟生活某些特點的論述來加以概括,而沒有考慮這些特點在中國封建社會是否也同樣存在,這就不免削弱了他立論的用意。經君健同志承認,馬克思并不曾給“自然經濟”范疇下過定義。他根據馬克思的有關論述,把自然經濟的內容歸納為三點:
一、經濟條件的全部或絕大部分是在本經濟單位中生產,并直接從本經濟單位的總產品中得到補償和再生產;
篇2
20世紀中葉以來,經濟服務化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特征,服務業漸漸成為促進國民經濟效率提高和國民產出總量增長的主導力量。服務經濟研究也成為當今世界的前沿性課題,服務的范疇研究也逐步深入。
早在工業革命伊始,斯密[1]就將流通視作生產性的勞動,指出流通對于生產過程具有重要意義。馬克思[2]指出:“服務這個名詞,一般地說,不過是指這種勞動所提供的特殊使用價值,就像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價值一樣,但它不是作為物,而是作為活動提供服務的”。“服務就是商品,服務有一定的使用價值(想象的或現實的)和一定的交換價值。服務不采取實物形式,但它可以“物化、固定在某個物中”。威廉?配第[3]從課稅角度認為服務是創造財富的活動,但對服務如何創造財富的機制未予深究。薩伊[4]從生產的效用性方面進行了分析:“人們所給予物品的價值,是由物品的用途而產生的”,“所謂生產不是創造物質,而是創造效用”。巴師夏[5]從勞動推導出價值理論,認為價值是個人獲得一種物品時所節約的勞動,因而最終是源自服務,交換實際上是一種服務的交換,而所謂財產就是一束服務,因此一切服務都是生產,一切生產也都是服務,社會就是各類服務的交換。
20世紀后期,希爾[6]提出了一個有廣泛影響的定義:“一項服務生產活動是這樣一種活動,即生產者的活動會改善其他一些單位的狀況。服務生產不是對其商品或本人增加價值,而是對其他某一經濟單位的商品或個人增加價值”。“服務是人或商品狀態的改變,這種狀態的改變是由其他經濟單位根據事前的協議所帶來的活動造成的”。
加德里[7]從資本生產體系的角度對希爾的定義進行修正:“(a)組織A擁有或控制一項技術和人力資本,組織A向經濟機構B出售這項權利,機構B在一定時期內利用這些資源生產產品C或改善自身效果,服務就會發生;(b)當一個家庭自己花錢雇人照顧其物品或家人時,服務也會發生”。
在國內,20世紀90年代初,李江帆教授運用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系統闡述了服務產品的基本概念[8]。黃少軍[9]認為,“服務是一個經濟主體受讓另一個經濟主體的經濟要素的使用權并對其使用所獲得的運動形態的使用價值”。黃維兵[10]認為,“服務是一個經濟主體使另一個經濟主體增加價值,并主要以活動形式表現的使用價值”。
二、服務范疇研究的方法論
從經濟學角度對服務進行定義通常有兩種方法:一種是通過性質定義,比如一些學者把具有非實物性、生產與消費同時性和不可儲存性的交易品稱為服務。另一種定義是通過排他性的方式,或者說是統計定義,就是把不能劃入農業和工業的產業部門定義為服務部門。第一種定義在大部分理論分析中還在使用,但由于未能準確把握服務的本質特征,隨著經濟和技術的發展,在商品與服務生產的界限不再涇渭分明時,就不能解釋一些新的經濟現象。第二種定義方法,以現有對商品和服務的統計區別為基礎,直接研究相關的經濟問題,這種定義法的確有容易操作的一面,在實際研究中也運用不少,但這種定義法缺乏邏輯的嚴謹性,不適合進行理論分析。
兩種定義的方法本質上都是以商品作為服務的參照物,并以此作為服務定義的邏輯起點,忽略了服務與商品在價值實現方面的本質不同。帕里內羅(Parrinello)認為[11],給服務下定義的困難在于過程之間的聯系(生產過程或消費過程),而不是個體之間的聯系,過去對服務定義的研究糾纏于個體之間的聯系、糾纏于價值與使用價值關系,而忽略了服務過程之間的聯系、價值與價值實現的分析。
為此,本文遵循表象特征剖析、本質特征探尋、基本范疇定義、基本范疇演繹的研究思路,圍繞動態性與價值實現兩個方面對服務的基本范疇進行探討。
李佳川,劉 見:動態過程與價值實現:服務基本范疇辨析十堰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13年第3期 第26卷第3期三、服務表象特征的辨析
通常認為,服務具有三個基本特征:無形性、不可分離性、所有權不可轉讓性。
無形性。這是將“服務”與“商品”進行機械類比后的顯著特征,與商品相比,服務是無形的,它是活動而非一種可以觸摸的東西。從空間來說,服務的空間形態基本上是不固定的,在很多情況下人們不能觸摸到,因為它采取非實物形式,不作為物離開服務者獨立存在;從時間而言,有些服務的實用價值或效果,通常要等一段時間,才能感覺到服務所帶來的利益。由于無形性,服務在被購買之前,無法像有形產品一樣被消費者看到、嘗到或感覺到,這正是服務與有形產品之間的明顯差異。
隨著服務形態的不斷變化、服務范圍的巨大拓展,服務與“物”的結合更加密切,服務逐步走向有形化。如信息產業的軟件研發與使用、咨詢管理行業的評估資料與技術支持、房產公司的樣板房及房價構成說明、酒店的規范化服務條例等,廣告業更是通過廣告形象的塑造,形成強烈的視覺沖擊效果。服務提供者正盡可能使無形的服務有形化、可視化,使得服務的質量更好評判,更易于定制化、規范化。服務的有形化過程是服務質量的改善與服務生產的規模化過程。
不可分離性。不可分離性是指服務的生產與消費過程通常是同時發生的,研究者認為它包含三層含義,一是指服務的生產與消費不可分割。有形產品的生產、流通、消費過程,一般要經過一系列的中間環節,而服務產品生產與消費大多是無法分割的。二是指服務的不可儲存和非運輸性,即服務作為動態的使用價值既不能在時間上貯存下來以備未來使用,也不能在空間上將其轉移到其他地方去。三是生產者與消費者交往貫穿服務生產過程始終,服務生產是建立在生產者和消費者相互交往的基礎上。
隨著新興信息服務業的出現,服務的不可分離性也不再是服務的基本特性,比如數據在網絡上的保存與傳輸,金融業各類衍生產品的出現,期權交易,房產交易等服務行為都已超出了服務不可分離的限定。無論軟件的生產、房產的生產、金融產品的生產還是物流服務,服務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都可以用合約來約束各自的行為,并不存在生產者必須與消費者交往貫穿始終的特殊規律。從這個角度而言,不可分離性更多體現在人對人的最終消費上。
所有權的不可轉讓性。服務所有權的不可轉讓性是指服務的生產和消費過程中不涉及任何生產要素所有權的轉移。消費者購買一件商品,獲得所有權后可以任意處置,但服務的交易往往只體現在使用權上。消費者購買服務后不能將此服務再“賣”給第三者,他對他購買的服務,不擁有處置權。“服務”無論是作為社會財富還是作為交易對象,沒有“占有權”和與占有相關的其他權利。通常所說的“服務”的轉讓、處置和收益等權利,實際是因與服務相關的實物產品的使用權所衍生出來的權利。
這個特征的爭議首先在于它對“所有權”的定義。對于服務交易中生產要素所有權是否發生轉移并不存在一致的規律。有些服務交易的本身就是生產要素的交易,如土地、資本;有些服務要素表面上所有權無法交易,但從產權細分的角度而言,確有許多可研究的空間。科斯[12]指出,“產權的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基本前提”,這一原理對服務而言同樣適用,與商品交易不同,服務產權的界定難度更大,在《聯邦通訊委員會》一文中,科斯對電臺頻率的產權交易方式進行了詳細的分解與研究。
四、服務本質特征的發掘
隨著經濟發展與技術進步,服務的表面特征也在不斷變化,但服務始終表現為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同時,服務的價值實現也一直表現出明顯的被動性。為此,服務的本質特征應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服務活動的動態性。動態性是服務主體的基本特性,服務本身就是一種活動。只有在服務的提供者與需求者在多維度、多層面進行互動后,服務的價值才能夠實現。服務活動互動并非僅限于服務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直接接觸,或需求者必須加入到生產過程中。服務的互動性既可以是雙方或多方直接接觸的,也可以是在空間上分離或時間上實現延展的。新興的電子服務如電子教學、網上銀行等在空間上就是分離的;在時間方面,由于契約方式的不斷出新與完善,服務的動態性也具有了更大的彈性。
服務的易變性。服務的易變性是服務實現過程中的基本特性。服務始終處于動態的環境,會根據環境的變化而自己作出調整,受需求方、外界因素的影響較大;二是指服務的技術較易擴散,由于服務是人與人之間的活動,服務的技能、專利比商品更容易擴散。對于我國的服務經濟發展而言,一方面我們應規范服務市場行為,為服務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另一方面,加快對國外先進服務業的開放與引進,在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方面會取得比制造業開放更好的效果。
服務價值決定的被動性。價值被動決定性是服務內容的根本測度方法。由于服務具有自身使用價值和提升經濟效率的雙重意義,因而,單純從生產服務耗費的勞動時間來衡量服務只能反映服務作為使用物的價值,對于經濟效率提升的反映則完全沒有體現。由于服務提供者自身不能決定服務對效率的提升,因而服務價值的決定也必然是被動性的。服務的價值只能體現在需求者的出價上,而需求者的出價基礎是為實現特定目標可以承受的替代成本。
五、服務的新定義及其意義闡釋
依據服務的本質特征,將服務的定義拓展為:服務是個人或社會組織之間,通過進行雙方或多方活動而實現的過程易,其價值體現在提升或改進服務使用方的效用。“效用”包括“效率”和“作用”兩個層面的含義。“作用”(也即使用價值)是服務得以成立的基本要素,“效率”是指現代服務多方位深度傳播的效應所引致市場范圍擴大、生產與交易效率提升。這一定義對服務經濟研究而言,具有多重意義:
第一,定義從新的角度反映了服務與商品之間的根本區別,反映了從工業經濟時代到服務經濟時代對交易對象認識的根本變革。商品是工業時代的基本要素,大量的商品生產與交易使得人類實現了從農業經濟時代向工業經濟時代的過渡,而服務則意味著人類活動的可交易性的深化,大量的服務交易實現了從制造經濟時代向服務經濟時代的轉變。
第二,定義突破了以往研究將服務定義為某種使用價值或靜態效用的束縛。服務不僅僅是所謂的特殊商品,而是經濟發展動態過程的效率體現。具體在微觀層面,服務體現在交易各方得到的效用提升;在宏觀層面,則體現為服務對加密市場網絡、提高經濟效率的影響。恰如Shelp[13]指出那樣,“農業、采掘業和制造業是經濟發展的磚塊(bricks),而服務業則是把它們黏合起來的灰泥(mortar)”。
第三,定義解決了“服務是否創造價值”這一命題的爭論。靜態的服務產品觀可以勉強回答單純的服務產品的價值問題。比如純粹的商業勞動、可供消費的服務勞動。根據本文的定義,服務是雙方或多方互動的效用關聯,那么,“服務是否創造價值”這一問題就成了一個偽命題,服務作為一種不確定效用,既可以是正值,也可以是負值。
第四,定義還為服務產品的價格本質認定提供了新思路。對于服務,生搬硬套去分析它生產過程中耗費的抽象勞動,并無太大的實際意義。服務的價格決定機制在于市場對于服務的接受性,也即服務使用方認可的服務所能為其帶來的直接使用和效率提升兩方面的效能。服務的價格應是在大于生產成本的前提下,由需求者為實現目標的替代成本決定的。
六、結束語
服務活動是服務經濟的基本單位,服務的基本范疇研究是服務經濟研究的源頭,準確理解服務的定義對研究服務經濟發展運行的規律具有重要意義。對“無形性”、“不可分離性”、“所有權不可轉讓性”等特征的辨析,說明了服務的表象特征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改變,服務的基本范疇研究也應與時俱進。對服務的“動態性”、“價值決定的被動性”等特征的挖掘,改變過往“服務―商品、服務經濟―商品經濟”機械類比的研究辦法,為服務經濟研究從制造經濟研究的培育中獨立出來提供了一定的理論支持。服務效用概念的拓展為區分服務的正負效用、從分工角度研究服務經濟的網絡效能做好了鋪墊,使得服務經濟的效用研究不再單純局限于特定服務本身。服務價值決定的被動性則為服務價值規律、服務的定價機制研究提供了理論依據,為服務產品的價格波動分析、政府的公共服務定價等研究提供了新的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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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1.社會經濟關系,就是反映社會經濟制度本質的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系。生產始終是“在一定社會形式中并借這種社會形式而進行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90頁),因而人們在生產中必然發生構成這種社會形式的獨特的經濟關系。這類經濟關系的實質和基礎是所有制關系,包括生產資料歸誰所有,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結合的方式,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生產成果的分配方式。正是這類經濟關系決定了生產的目的,即生產是為誰的利益進行的,決定了社會的階級結構。每一種社會制度都有它固有的與其他社會制度相區別的社會經濟關系,這種經濟關系構成了該社會經濟制度的質的規定性。正是從這個意義上,斯大林指出,生產關系即經濟關系包括: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由此產生的各種不同社會集團在生產中的地位以及他們的相互關系;完全以生產關系為轉移的產品分配形式。由此確定了社會歷史發展中的五種社會經濟關系,規定了五種社會形態。
2.組織經濟關系,就是在具體組織生產、分配、交換、消費過程中發生的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系。這類經濟關系反映在經濟運行、資源配置的過程中,它說明的是各種生產要素相結合的具體形式和特點,如勞動的分工、專業化和協作,企業的經營形式和管理方法,調節經濟運行的計劃手段和市場手段等。這類經濟關系,一方面是適應生產一般的需要,因而往往可以存在于不同的社會制度之中,顯示出超越社會經濟關系的某種共性;另一方面,它又不能不受到社會經濟關系的制約,因而必然要反映和體現社會經濟關系的特點和要求,成為社會經濟關系的具體實現形式。正是從這個意義上,我們說生產關系(經濟)是指在一定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基礎上進行的生產、分配、交換、消費,以及在這些活動中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生產、分配、交換、消費反映社會經濟關系的共性,生產資料所有制體現社會經濟關系的特點和要求。
二、生產關系兩層次的區別和聯系社會經濟關系和組織經濟關系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1.二者的區別:不同的社會經濟關系是不同的社會經濟形式在經濟上的質的規定性,是不同社會經濟形態根本區別之所在;組織經濟關系的許多內容往往是不同社會經濟形態所共有的,顯示出它們之間的共同性。
2.二者的聯系:社會經濟關系和組織經濟關系是密切聯系的,兩者是一種從屬關系。社會經濟關系反映的是社會制度本質的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系;組織經濟關系反映的是人們在具體的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相互關系。前者是決定性的,后者是從屬性的,是前者的具體實現形式。
三、正確理解生產關系兩層次的意義
1.有助于我們從根本上理解“兩個基本點”的內在統一性。“兩個基本點”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堅持改革開放。四項基本原則反映了社會主義制度區別于資本主義制度的本質特征。從經濟上來說,它體現了社會主義生產關系中反映社會制度本質的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系,即生產資料公有制、按勞分配、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逐步實現共同富裕等。我們的改革(開放也是改革)是改變經濟體制,從計劃經濟體制過渡到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對象和內容是在具體的經濟運行過程中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系。所以,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與堅持改革開放是兩個層次的問題,非但不矛盾,而且是互相促進的。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為改革開放規定了正確的方向,是改革開放得以健康順利發展的保證;堅持改革開放,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有助于堅定社會主義信念和鞏固社會主義制度。可見,分清生產關系兩層次,有助于我們從根本上理解“兩個基本點”之間的內在統一性。
篇4
公元前6世紀,產生于印度半島的佛教在傳播的過程中,逐漸從神壇走向民間,這個過程包括佛教的傳播與演化。佛教的傳播應從兩個方面來看,一個方面是佛教在印度本土的傳播,另一個方面是佛教的向外傳播,即所謂的“佛教東漸”。
人們傳播佛教是通過兩種形式進行的:一種是佛教教義的傳播,另一種是佛教人物形象的傳播。就后者而言,佛教人物形象的傳播是以一定媒介并借助一定的形式進行的。例如,雕塑圖像、繪畫圖像就是最為主要的兩種方式。正因如此,佛教與陶瓷材料及其塑造結下了不解之緣。
一、佛教世俗化是指佛教在傳播中逐漸與世俗文化結合的過程及其結果
佛教是公元前6世紀發生在印度半島的宗教,是為了破除婆羅門教在印度的政治統治而出現,并逐漸形成的一種世界性宗教(一般認為,世界三大宗教為佛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由此可見,佛教一開始就為自己的世俗化埋下了種子:產生佛教,實際上,就是為了反對婆羅門教的政治專制統治。換句話說,佛教從神壇走下,變成世俗化僅僅是時間問題。因為,只有將宗教披上神圣的外衣,才能確立它不可動搖的地位,從婆羅門教分離出來的喬達摩?希達多是十分清楚這一點的。盡管佛教將自身宣傳得極其神圣,可是,它依然露出了破綻,這是由其十分鮮明的目的和動機決定的。
喬達摩?希達多竭盡全力地反對婆羅門教,并殫精竭慮地創立了佛教,可是,他并沒有看到佛教世俗化帶來的繁華景象。這正應驗了“前任栽樹,后人乘涼”的俗話。而在公元前3世紀,印度孔雀王朝的阿育王統一了印度半島,并實現了武力爭奪人口和土地的目的。此時,盡管被征服者已經俯首帖耳,但戰爭也將孔雀王朝拖得筋疲力盡而不能再戰了。于是,阿育王采用“休養生息”的策略替代了“窮兵黷武”。
然而,與被征服者罷戰言和并“休養生息”,必須要安撫人心。這樣,當年,喬達摩?希達多為之終生奮斗的結果自然成了十分疲憊的阿育王渴望稍事休息的“枕頭”。阿育王采用了佛教教義,以佛教的道德為國家的正式規范,即采用說教的方式替代武力,并用和平方式來建設繁榮的國家。從此,“佛祖釋迦被奉上神靈的地位,佛教藝術作為宣傳教義的工具產生,并隨著佛教的興盛而興盛,隨著佛教思想的蔓延而流溢四方”。就這樣,孔雀王朝成為政教合一的國家,這于佛教世俗化而言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二、佛教世俗化是佛教與人們日常文化生活結合的結果
“佛教東漸”是最富有戲劇性意義的。東方許多王朝都希望如當年阿育王那樣,以佛教為國家政綱,形成政教合一的施政形式。如果分析其中深刻的原因,不難看出,當年阿育王將喬達摩?希達多奉為神靈,實際上已經將他從神壇拉了下來。于是,在佛教經過的地域,人們紛紛效仿當年的阿育王,利用各種媒介傳播佛教教義,并使之廣布而深得人心。與其強行說教而使人誠服,還不如廣造佛寺與大樹佛尊,并將廣大有思想不良傾向的人吸引到佛寺,讓他們跪在佛祖面前來做預前“懺悔”。因此,“佛教東漸”的最偉大成果,就是實現了這一政治安撫的目的。
另外,佛教世俗化是佛教與人們日常文化生活緊密結合而演繹出的多種表現形式,它直接成為世俗的人表達生活的內容和形式。
與各類政治集團大樹佛教人物形象宣傳佛教教義以安撫人心的目的相比,世俗的人將佛教教義和佛教人物形象直接用于生產和生活,更顯得誠實可靠。這種行為的繼續發展及其衍生,不僅使人們的日常文化生活更加豐富,也使社會經濟逐漸繁榮。“佛教在擁有更為廣大信徒的同時,其自身也被崇尚者依據自己的精神和現實利益需求,進行新的詮釋和熔鑄,進而導致了中國文化的熔爐中生成了一種奇妙的現象。”實際上,在“佛教東漸”中,佛教為中國崇尚者的闡釋是更加具有創造性的。隋唐以后,尤其是宋、元、明、清之際,隨著佛教大眾化傳播,尋常百姓與佛漸漸結下了親緣。唐代就逐漸產生了專業畫家繪制佛教內容的繪畫隊伍,也產生了較前朝更加豐富的以佛教題材為基礎的繪畫作品。宋元以來,文人畫的興起與卷軸畫的興盛,越發加快了佛教繪畫的創作與在民間的傳播速度。于是,各類工藝美術也競相將佛教人物形象作為他們生產和出售的對象。在工藝美術領域,人們逐漸廣泛地利用金屬、漆器、木雕、石雕、陶瓷、泥塑等媒介和表現形式,將塑造好的佛教塑像放置在門楣、廳堂、書桌、書架等人們認為是適合環境中,這與放置在佛龕中并加以焚香的目的或文化語義是完全不同的。
于是,利用各種物質材料所塑造的佛教人物形象被人們視作一種工藝美術品,這就愈加使佛教走向世俗化的“深淵”。
三、真實的目的和動機
與石窟造像時代不同的是,采用各種材料制作佛教人物形象已經是一種具有經濟利益目的和動機的行為。各類工匠制作這樣的佛教人物形象,是為了自謀生路或養家糊口;組織生產與制作這類佛教造型形象的個人或組織,是將它作為商品出售,來賺取經濟利益。僅僅以他人易于接受的言辭或說教來贏得更多顧客而已。在買方看來,為了不褻瀆神靈,將買稱作“請”,實質上是一種裸的商品買賣行為。以上種種綜合構成佛教在中國世俗化之后的文化本質。因此,德化窯瓷工大量制作瓷質的佛教人物形象,是為了賺錢盈利,是商業化運作的一種模式。
在德化窯,人們利用陶瓷來塑造佛教人物形象與其他地區人們利用石、木、泥、漆等材料制作佛教人物形象的目的和動機沒有本質區別。正是德化窯瓷工利用優質的陶瓷材料制作了別具一格的佛教造型形象,才在東南一角樹立了陶瓷文化的一個典型。
明代德化窯白瓷成為佛教世俗化表達的物質媒介,而與之相適應的技術成為支撐其不斷進步的重要因素,還有,與當時相適應并相匹配的是商品經濟環境。
在商品經濟支配下,結合陶瓷生產技術與產品銷售為一體化的商品經濟文化,是工場手工業時期主要的社會文化特色。為此,任何與商品經濟文化相適應的社會事務和現象,都得到合理的解釋與定位。反之,任何與商品經濟背道而馳或不適應商品經濟發展的社會事務和現象,都難以在社會環境中生存與發展。換句話說,在商品經濟社會環境中,一切的社會化生產都披上商品經濟的外衣并合乎規律地發展起來。
總而言之,佛教在世界范圍內的世俗化,是分地區、分時間、分領域展開的,它具有政治文化色彩、意識形態色彩、藝術文化色彩、經濟文化色彩等,不管怎樣,都不能脫離它的本質特征,即佛教已被利用,用于商業活動。
四、結語
篇5
藝術的生命是通過流通實現的,“秘不示人”的藝術品是僵死的東西,缺乏真正的活力,因而生命也不能長久。流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文化式流通,也就是交流。非贏利目的的藝術展覽、藝術陳列和藝術沙龍等就屬于這一種。另一種是商業式流通,即通過買賣造成藝術品占有權的轉移,從而達到藝術品傳播的目的。具體來說,藝術市場的本質特征就是交換、調節和競爭。
現代社會藝術市場在展現與推動藝術發展方面具有不可磨滅的重要作用。在市場經濟起作用的社會里,藝術市場是使藝術品文化價值、精神價值得以實現的一種重要普遍的方式。通過經濟方式的交換,藝術品的審美功能、認識功能、教育功能、娛樂功能可以現實的發揮出來。藝術市場使藝術受眾的范圍擴大,它使更多的人可能得到藝術品,獲取享受藝術、欣賞藝術的機會,打破了藝術為少數人服務的局面,占有藝術不再是少數人的權利。藝術市場使藝術變得更加豐富,更有活力,市場杠桿的作用,促進藝術品種類、風格的多樣化,以適應市場不同消費者的需求。藝術市場從經濟、商業的角度檢驗、確證藝術家的能力和水平,從而推動藝術家的創作。另外,藝術市場使藝術家增加了向社會亮相的機會,對于藝術展覽、學術性展覽等非商業化方式具有一種補償機制。
藝術市場一方面擴大了社會各界與藝術的聯系,使人們對藝術發生了更深的興趣,另一方面,它又拉開了藝術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聯系,引起了藝術創造的客觀化。也就是說藝術市場天然的具有兩重性,它的正面效應是藝術受眾范圍的擴大,依據金錢的條件,新的渴慕者就可以經常的擁有藝術品,把藝術從神圣的殿堂拉向了世俗人間。它的負面效應是它制約了藝術創作和藝術消費,并且常常是不正確、不公平的對待藝術品審美價值。藝術市場的買賣很多時候把藝術品當成了只具有交換價值的東西,藝術品的本質屬性、根本屬性,即藝術作品滿足人們特殊精神需要的那種屬性,在市場交換中不一定處在它應有的決定性地位上,而是取決于特定藝術家、藝術風格或種類在藝術市場上的經濟價值。
總的來說藝術市場在中國還不成熟,嚴格意義上的藝術市場還沒有真正形成,市場運作的各個環節還沒有做到相互配套、協調動作。此外,不僅不少藝術消費者的市場知識和市場觀念尚不明確、健全,而且許多藝術品生產者對藝術品商業價值,經濟內涵的認識和態度也還不明朗、不夠正確,尤其是藝術品經營者們,出版商、畫廊經理、藝術經紀人等他們整體素質和作為這一行業從業人員應有的總體水平和素質都還不如人意。藝術市場存在一些無序狀態,藝術品和原創作品不分,隨意定價,假貨泛濫,人為哄抬等。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需要一個過程,中國當代藝術市場作為一個新生事物,與國外相比還存在許多需要改進的地方,具有很大的發展空間。發展中國當代藝術市場我們既要遵照國際藝術市場的基本規則,又要從中國現實以及當代藝術品的現狀出發,否則難以真正健全和發展中國的藝術市場。
首先,應從宏觀上規范藝術市場,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制度,切實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加強鑒賞力度,確立具有鑒定權的機構,改變藝術市場混亂的局面。藝術家也要加強自身的責任感,對消費者負責,主動凈化藝術市場。鑒賞工作人員不僅要有過硬的鑒賞藝術,還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使藝術市場步入有序化、規范化的軌道。
篇6
關鍵詞:;新制度主義;比較分析
一、方法論上的不同
馬克思的制度經濟理論是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基本方法論的。首先,馬克思想要回答的問題是資本主義經濟是如何運行的?即回答“是什么”的問題。為了找到問題的答案,也為了提供一條回答問題的有效途徑,與當時的主流經濟學一樣,馬克思采用的是抽象分析法,堅持的是個體主義和整體主義相統一的方法。他把人既看作一個自然的人,同時也是一個社會的人,一個處于社會關系中的人;把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看成是一個自然發展的、不依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過程。既闡明了經濟發展過程中制度的產生、發展及變遷,揭示了制度的動態性、歷史性及其演變規律,又從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角度闡釋了制度創新與技術進步、生產力發展之間的辯證關系。既分析了微觀層次的制度,又分析了宏觀層次的制度及其相互關系,體現了宏觀與微觀、抽象與具體的辯證統一。
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方法論卻是一種簡單的歷史歸納法、進化論和歷史唯心主義。他們對制度的分析所堅持的是個體主義方法。在新制度經濟學者看來,制度只有形式上的演進,沒有質的飛躍,社會的發展變化也無什么規律可尋。他們以“經濟人”的假設為前提,對制度進行成本一收益分析,這使得他們不能對各種制度的本質進行深入的揭示,找不到制度與制度之間的內在聯系,因而也不能找到制度替代、創新和變遷的根本原因,即社會生產方式內部的矛盾運動。新制度經濟學家已經在一定程度上認識到產權、政治法律制度、意識形態與市場交易的聯系,意識到價值、價格等經濟范疇所具有的制度涵義。但是,他們還沒有做到用一整套經濟范疇(即便是西方經濟學的市場經濟范疇)來綜合反映人與人之間的產權關系及政治、文化關系,從而妨礙了他們更為理論化地把握制度變遷與市場經濟演化的動態發展過程。
二、建構理論的目的不同
馬克思制度經濟學是以剖析資本主義制度本身為直接目的的。在資本主義制度的產生和發展時期,制度的本質特征逐漸形成。但由于資本主義經濟借助商品經濟形式運行,特別是剝削性質又掩蓋在商品經濟的平等交換的面紗之下。馬克思制度經濟學就要通過由抽象到具體的邏輯手段,一層層地把面紗揭去,還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本來面目。因此馬克思的制度經濟學又是批判性的資本主義制度經濟學。在整個馬克思的經濟學中,經濟制度研究是核心,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研究從屬于制度研究。馬克思經濟學研究的目的不是為了揭示市場運行是如何優化資源配置的,不是為了解答被西方經濟學視為核心問題的生產什么、生產多少和怎樣生產等。在馬克思的資本論中雖然在不同角度和層面上都曾經研究或涉及到這些問題,但這些問題的研究都只是為了揭示資本主義制度本質和制度本質又如何表現在經濟運行過程中的,而并不是以解決這些問題本身為直接目的。這是由馬克思經濟學所擔負的特殊歷史使命所決定的。
與馬克思不同,西方新制度經濟學并非直接以資本主義的制度研究為對象,以建構完整的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理論為目的。它是在運用現有的市場經濟理論去解釋現實經濟運行發生矛盾,而這些矛盾的解決不得不關涉到諸如產權等制度問題時,才不得不關注制度研究。這就使得新制度經濟學始終是從經濟運行的角度去研究制度,研究的是經濟運行中的制度問題,因此其使用的基本概念、方法和研究角度,都與市場經濟運行過程直接相關聯。
由此可知,西方新制度經濟學與以新古典主義為代表的市場經濟運行理論是沒有截然界線的,仍是在新古典主義的基礎上,在改變其前提約束條件下,對其理論的重新考察。正因為新制度經濟學不以建立資本主義制度經濟學為直接目的,就使其理論難以達到馬克思制度經濟學所具有的完整性、體系性和邏輯嚴密性。也正因為新制度經濟學是在肯定資本主義產權私有合理性的前提下進行的,其理論目的是為現存的經濟運行過程提供制度說明,因此其經濟制度理論對資本主義經濟制度是肯定辯護式的,而非批判的。
三、前提假設的不同
篇7
[中圖分類號]F01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0257—2826(2000)07—0025—06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創立100多年來,一直存在多方面的爭議,其中包括價值是不是由勞動創造的、研究價值決定的意義何在、物化勞動是否創造價值等等。隨著資本主義經濟和西方經濟理論的發展,這種爭議有不斷擴大的趨勢,例如,隨著西方邊際學派用價格論取代價值論之后,價值決定不再是西方經濟學所探討的主題,人們普遍認為價值決定問題不再有探討的意義;又如,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生產自動化、電子化甚至電腦化的出現,生產中需要投入的活勞動要素相對減少,而需要大量資金投入的包括機器、設備、新工藝、新產品在內的資本要素,即物化勞動要素卻急劇增多,很多產品似乎不需要人的活勞動參與就能生產出來。那么,該如何看待這些問題?又該如何看待勞動價值論呢?筆者認為,討論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必須采用全面的觀點,整體地看待勞動價值論的真正含義。
一、價值是由勞動創造的,勞動是價值的實體
這是勞動價值論第一個方面的含義,它強調勞動價值論中“勞動”二字的含義及其理論價值。它強調和認可了勞動在創造社會財富方面的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揭示和確認了勞動是人類存在、發展的動力和條件。它來源于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世界觀,來源于馬克思對勞動大眾的關切和重視,與他一貫地以人民大眾的根本利益作為經濟學研究的起點和終點的階級立場和思想方法一脈相承。這是勞動價值論的精華部分。
在人類經濟思想發展史上,對什么是“財富”經歷了一個曲折的探索過程。在前資本主義社會,人們生產出來的產品主要供自己消費,產品的具體的、直接的使用價值是財富的直接表現,人們既不追究“一般財富”的概念,也不存在一般的、普遍的、抽象的致富欲。在資本主義早期階段,隨著交換范圍的擴大,隨著人們對原始資本積累渴望的日趨增長,有了“抽象的”以貨幣為目的的商人,開始把金銀貨幣當做財富的象征,貨幣主義就是這種觀念在理論上的反映。在這之后,又產生了分別把商業勞動、農業勞動、工業勞動作為創造財富的源泉的重商主義、重農主義和重工主義,他們雖然意識到了勞動在創造社會財富中所起的作用,但都不能從各種各樣的具體勞動中抽象出“勞動一般”,因而想不到探究如何增長一國財富這樣的問題。只有到了斯密,才第一次從形式多樣、紛繁復雜的具體勞動中抽象出“勞動一般”這個范疇,把經濟學的研究對象從流通領域轉到生產領域,并以探求一國財富如何增長作為自己的研究課題,開創了現代意義上的真正的經濟學。
馬克思繼承了斯密在“勞動一般”問題上的貢獻,并且科學地闡釋了這項研究之所以能在斯密那里取得重大進展的原因,即:人們之所以能夠對任何種類的勞動予以同樣看待,并且確立勞動在現代經濟運行中的作用,并不是聰明的人腦對由各種具體勞動組成的“具體總體”進行了總結和歸納,而是因為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各種勞動在現實中形成了一個十分發達的“總體”。在社會經濟運動過程中,任何一種勞動已不再是支配一切的勞動,個人很容易從一種勞動轉到另一種勞動,特定種類的勞動對他們說來只是偶然的形式,因而是無差別的。勞動已經不僅在范疇上,而且在現實中成了創造財富的一般手段,而不再是與具有某種特殊性的個人結合在一起的規定了。(參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2版,第2卷,21—22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它發生在資本主義社會,是現代經濟的產物,對現代社會開辟財富之門具有重要的意義。
馬克思認為,“勞動”、“抽象勞動”這些作為現代經濟學的起點的范疇的產生,是與以追求貨幣為目的的雇傭勞動制度的產生相聯系的,它打開了現代勞動分工體系的形成和發展之門。因為,當工人可以在現實中,通過直接與貨幣相交換,把自己各種各樣的具體勞動轉化為被社會承認的抽象勞動的時候,工人就可以不關心自己所從事的“勞動的內容”和“活動的特殊方式”,“只要分工沒使勞動能力完全片面化”,工人對于使“自身勞動能力”得到發展的和“預示著”向“較好工資”方向的“任何改變,在原則上都是可以接受的,都是有準備的”。因此,這將促進“勞動能力品種的發展”,促進“勞動種類”的形成和“工資方法的劃分”,促進新的勞動部門和新的勞動方式的建立,促進整個社會內部的分工和現代勞動體系的深化和發展。所以,承認勞動價值論,承認勞動是創造價值的源泉,就為現代社會打開財富創造之門奠定了必要的理論基礎和實踐基礎。
與馬克思所處的時代相比,今天人們生產產品、創造價值的勞動,不再是以生產簡單工具和簡單日常用品為基礎的、只需要很簡單的工藝流程就可以完成的簡單勞動,而是需要許多現代化的機器設備等資本要素的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的復雜勞動,生產和消費之間的鏈條也大大地拉長了。但是,即使是最復雜的生產工具和機器設備,如果向前層層推移,最終都歸結于人類的活勞動,勞動在社會生產過程中仍然起著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勞動創造價值仍然是正確的。
二、社會必要勞動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市場經濟發揮作用的方式和途徑
這部分主要是理解勞動價值論中“價值”二字的含義及其理論的和實踐的價值。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雖然是在繼承古典政治經濟學的科學遺產的基礎上得來的,但對價值概念的內涵卻給予了極大的豐富和創新。
首先,與古典政治經濟學不同,馬克思認為價值是人類抽象勞動的凝結,這就揚棄了斯密的“勞動一般”在形式上、內涵上的模糊性和局限性,而把一切形式的人類腦力和體力的消耗都算在“勞動”范疇之內,保證了范疇使用的徹底性,擴大了“勞動價值論”的適用范圍。用馬克思自己的話說就是:“勞動就它表現為價值而論……不再具有它作為使用價值的創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商品中包含的勞動的這種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證明了的。這一點是理解政治經濟學的樞紐”。(《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14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其次,馬克思用“社會必要勞動”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一組范疇獨具特色地說明了他所理解的勞動價值論是如何確定商品的價值、又如何深刻地說明了商品交換中所蘊含的深刻矛盾及解決矛盾的方法的。在馬克思看來,形成價值的勞動不是一般的勞動,也不是一般的抽象勞動,而是經過市場的選擇被證明是社會所需要的、必要的勞動,因此,決定商品價值量的不是普通的勞動時間,而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種界定不但說明了商品交換所依據的量的關系的決定、商品交換的性質,而且說明了價值的實現途徑及其所體現的社會關系。它極大地擴展了勞動價值論的理論內涵,把對勞動價值論的理解和運用推到一個相當高的理論和實踐層次。
1.價值量的決定——理論探索及社會實踐的需要。
關于商品價值量的決定,也即價格的決定問題,是古典政治經濟學一直試圖在理論上搞清楚卻沒能搞清楚的東西。斯密的勞動價值論是雙重標準和混亂的;李嘉圖的勞動價值論雖然是徹底的,卻因為沒能說明勞動與資本相交換的關系而徹底破產;在馬克思之后,效用價值理論不再從生產的供給方面探討價值的決定,而是改為從商品的需求,也即商品對消費者效用滿足程度的角度探討價值的決定;但邊際效用價值論在號稱是一場“革命”之后,在西方經濟理論發展史上,也被完全不研究價值的均衡價格理論所取代。
因此,直到今天,在西方經濟學當中,并沒有能夠從較深的層次說明商品價格的決定以及商品交換關系所體現的社會生產內在矛盾的理論,有的只是對交換以及對價格形成的表面現象加以描述的均衡價格理論。但是,這種說明不但在理論上而且在實踐中都是必要的。首先,我們如果不能從理論上說明價值的決定,那么,“兩個商品互相交換的比例,它們的價值,就純粹是一種偶然,從外部飛到商品上面來的東西,可能今天是這樣,明天又是那樣”。(《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1010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這就陷入了不可知論。其次,價值不但在理論上是商品價格的基礎,在實踐中同樣是商品生產者進行商品交換活動的基礎,因為商品所有者在計算各種交換的可能性時,既要考慮到它當做價格波動中心的中等平均價格,也要考慮到價格圍繞這個中心上下波動的平均幅度。
2.理解社會必要勞動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起作用的方式是理解勞動價值論在現實中發揮作用的途徑的關鍵。
當我們用“社會必要勞動”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一對概念,在理論上說明了價值量的決定——社會必要勞動決定價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價值量——之后,并不等于我們在實踐中真正地解決了價值量的決定問題。“社會必要勞動”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其實是一對在現實操作中看來非常含混不清的概念。那么,怎樣理解馬克思賦予它們的內涵及作用方式呢?筆者認為,這恰恰是理解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的關鍵所在。這樣一對在現實中難以把握和含混不清的概念,恰恰能夠說明市場經濟、交換機制產生的歷史根源及其意義,能夠在提出商品交換所包含的內在矛盾——在社會分工發展和深化的過程中,存在著人類社會的勞動由私人勞動向社會勞動轉化的矛盾——的同時,提供解決這個矛盾的方法。
我們知道,人類社會的發展經歷了從自給自足的小生產向必須通過分工和交換而形成的社會化大生產發展的過程。在商品經濟產生的早期階段,產品的供需比較穩定,生產結構比較簡單,社會似乎能夠像馬克思曾舉例說明的那樣,用一定生產力水平下中等勞動熟練程度的生產者所耗費的時間,作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以解決私人勞動向社會勞動轉化的問題。
但是,這并不是商品經濟存在和發展的本質和本意。它的本質特征是變化、發展、求新、圖變,而決不是為了尋找中等條件、平均勞動熟練程度的生產方式。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必然要超越這種變動緩慢的低水平階段,社會經濟結構必然會日趨復雜,社會勞動的供需關系、生產結構、產品結構也會日益復雜,供需鏈條會不斷拉長。這時,由社會分工和交換所產生的私人勞動向社會勞動轉化的問題、社會勞動交換的問題,也就是說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問題,就成為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任何人都無從知曉并確切地說出他生產的商品中凝結了多少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無法知道社會需要什么樣的產品,需要什么樣的具體勞動,他提供什么樣的產品、什么樣的具體勞動才能構成社會勞動分工體系的一個部分。更明確地說,就是在這樣一個紛繁復雜的社會分工體系中,任何人都不能保證他生產出來的產品是社會所需要的產品,他的產品一定能夠賣得出去。這是一個無法人為計算、人為控制的問題,同時又是人類獲得發展和進步必須解決的首要問題,它直接關系到以私人勞動為特征的個人能否使自己的勞動得到社會的承認并因此能夠從社會中獲得其生存、發展的資料這一重大問題。
值得慶幸的是,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在提出這一問題的同時,也提供了解決這一問題的途徑。因為它轟轟烈烈地發展起來了,形成了現代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它找到了一種能夠容納更廣泛的社會分工,容納更高水平的生產力發展,保證全社會的消費者獲得更多樣的、更復雜的、更高層次的需求滿足,同時刺激全社會的勞動者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特長,激發更高的社會勞動能力和勞動效率的經濟機制。而這種機制是能夠通過商品的社會屬性、價值及價值的決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說明的。
我們說,所謂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在本質上是由市場過程來抽象的量,是通過無數買者和無數賣者進行無數次的交換這一社會性的活動,通過“社會”的過程抽象出來的“社會性”的勞動時間。它是把供給、需求、科技水平、生產力變化等一切復雜因素都考慮在內的,由社會過程決定的,能使供求達到平衡的,為社會所必需的、有效的“勞動時間”。這樣,它就有了事后決定的含義,是對市場經濟運動過程之結果的肯定和總結。它既是人力所難以衡量和計算的——人類社會正是通過市場機制、交換機制,來解決人類本身所無法解決的信息不完全問題、私人勞動向社會勞動轉化的途徑問題,也是不可模擬和復制的。它不是現實的、具體的勞動量,與現實的用小時、分鐘、秒表示的時間不同,它是抽象的、社會性的概念,是經濟學理論分析的需要,是一個用于理論分析的范疇,既無法量化,又不能用于具體的國民經濟體系核算。
3.馬克思的價值理論是以他對市場經濟較高階段發展運行規律的理解和認識為基礎的。
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確立及其對社會必要勞動的說明是建立在對比較發達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認識和了解的基礎之上的,是建立在資本關系在市場經濟中確立了統治地位的基礎之上的。也就是說,在馬克思看來,只有以普遍的交換為目的的資本式的、社會化的生產,才能在整個社會范圍內,把一切生產變成商品生產,使使用價值普遍地以交換價值為媒介。也只有這樣,才能使通過貨幣所進行的交換行為成為一種有規則的、重復性的活動,才能在高頻率的交換過程中抽象出價值這一范疇,來反映社會必要勞動的質的規定性和量的規定性,也才能真正地使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成為決定交換價值或價格的內在尺度。從而排除商品交換初期那種由消費者的主觀意志、偏好,即主觀效用決定價格的現象,讓生產費用成為調節生產和消費的內在尺度。
對于這個過程,用馬克思的話來說就是,“把一切商品作為價格——作為被計量的交換價值——來規定,這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只是逐漸發展的,是以經常的交換為前提的,因此是以商品經常作為交換價值來比較為前提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153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所以,只有有了“十分發達的商品生產,才能從經驗本身得出這樣一個科學真理:彼此獨立進行的、但作為自然形成的社會分工體系的分支而互相交錯的私人勞動,不斷地被化為它們的社會的比例尺度”。(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法文版,54—55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因此,馬克思認為,在《資本論》第1卷第1章中所研究的商品、價值關系并不是商品經濟產生之初的商品、價值關系,而是在充分認識了比較發達的商品經濟的基礎上,研究出來的作為一般抽象的商品、價值關系,它必須以普遍的、發達的商品交換為前提。也正因為如此,馬克思才在論述價值形式的發展過程時指出,與其說在這個過程中“商品開始轉化為貨幣,不如說表示使用價值開始轉化為商品”。(《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39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因此,“價值概念的純粹發展……要以建立在資本上的生產方式為前提,同樣,在實踐上也是這種情況”。(《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05頁。)“價值表現為一種抽象,這只有在貨幣已經確立的時候才是可能的。……這種貨幣流通導致資本”,它“只有在資本的基礎上才能得到充分發展”。所以,“價值概念完全屬于現代經濟學,因為它是資本本身的和以資本為基礎的生產的最抽象的表現”。(《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299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說明了私人勞動向社會勞動轉化的性質、轉化的途徑以及轉化過程中量的決定,說明了商品經濟或市場經濟交換關系的本質。
首先,它揭示了商品經濟或市場經濟中交換關系的本質,這就是,在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社會中,每個人不直接生產供自己使用的生活、生產必需品,而是專門為別人生產當做商品銷售的產品。每個人的私人勞動本質上是社會勞動,但直接表現為私人勞動,它必須通過交換過程轉化為社會勞動,商品生產者生產的產品必須作為商品交換出去,必須由別人來購買和消費。因此,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價值反映了私人勞動轉化為社會勞動的關系,說明了與前資本主義自給自足的經濟形式不同的市場經濟的本質。
在這一點上,現代的西方經濟學拋棄了古典政治經濟學所開創的價值理論,轉向由供需決定的價格理論,雖然省卻了價值決定和價值分析上的麻煩,卻不能揭示商品交換所體現的社會勞動交換這一本質問題,不能說明前資本主義自給自足經濟與商品經濟、市場經濟在經濟運行方式上的本質差別,不能說明市場經濟的歷史性,暴露了其理論分析上的狹隘性。版權所有
其次,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用“社會必要勞動”界定“價值”,雖然在表面上貌似“不可知”,但用無數次現實社會中的交換后果來說明商品價值的決定,卻恰恰是在更高的層次上堅持了理論分析的徹底性和有效性,揭示了價值是通過市場關系這一社會過程,來確定社會勞動的分工體系和私人勞動向社會勞動轉化的方式。通過社會的交換過程,它告訴人們,哪種私人勞動是社會所需要的?它在怎樣的程度上、在多大的量上為社會所承認?所以,市場、價值、價格等機制,正是人們通過社會關系、社會過程來確定私人勞動向社會勞動轉化的手段。這正是市場機制的本質,是市場機制的優點,是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形式。
可見,“社會必要勞動”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一組概念,在說明商品經濟、市場經濟與前資本主義自給自足經濟的區別,說明商品交換過程所體現的社會關系的同時,為商品交換過程的實際運作和人類勞動分工體系的深化和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三、物化勞動是否創造價值
這個問題是說,在明確了商品的價值是由勞動——更明確地說是由社會必要勞動——創造的、并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這一前提下,在一個具體的生產環節和階段,如在企業中,商品的價值是由物化勞動還是由活勞動創造的。
眾所周知,在正常的生產情況下,生產出來的商品的價值總是比前期投入的生產要素的價值即生產成本大。其中,前期投入的要素成本主要包括人力成本和物力成本。人力成本主要指購買勞動力商品花費的成本,即對工人支出的工資;物力成本主要指采購生產所需的物質要素花費的成本,如在廠房、機器、設備等上的花費;生產出來的商品增大的價值部分,在資本主義生產中,通常稱為剩余價值。因此,對勞動價值論理解的問題,在這樣一個具體的生產過程中,就變為商品成本的轉化、實現以及剩余價值的形成問題。
更進一步,我們知道,任何商品都是人的活勞動作用在一定的物質實體上生產出來的。由于人類社會現有的物質財富都可以還原為人類勞動的產物,是人類勞動一層一層疊加在最初的原始資料上形成的,因此,可以把這些物質資本要素看成是人類勞動的物化,稱為物化勞動。這樣,具體生產過程中的勞動價值論,或者說剛才提到的具體生產過程中商品成本的轉化、實現以及剩余價值的形成問題,就轉化為活勞動與物化勞動在商品價值的形成過程中分別起怎樣的作用的問題,更直接地說,就是物化勞動是否創造價值的問題。對這個問題的不同看法,表明了人們對勞動價值論的不同理解。
傳統的觀點認為,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在本質上僅僅是指活勞動創造價值。在一個具體的生產過程中,這一點通過對商品價值構成及形成的說明而具體化。投入了人力成本和物力成本的商品,在生產出來之后,其價值是由這樣三個部分構成的:第一個部分與投入的人力資本相對應,即勞動力商品的工資部分,它通過工人的勞動在生產過程中再生產出來,屬于活勞動創造出來的價值的一部分。第二個部分與投入的物力資本相對應,主要是在生產過程中投入的廠房、機器、原料等物質資料的價值。它本身不創造新價值,只能通過工人的勞動把它轉移到新的產品中去,稱為物化勞動的轉移,這是物化勞動不創造價值的具體表現。新產品價值的第三個部分,即比投入成本增大的剩余價值部分,因為只有活勞動才創造價值以及物化勞動不能創造價值,這部分價值只能是由工人創造的了。順理成章,資本家對剩余價值的無償占有,就徹底地體現了資本家對工人的剝削。但近年來,在對勞動價值論的理解上,出現了一些反對意見。反對者認為,生產的過程是一個由活勞動與物化勞動共同作用的系統工程,勞動與資本彼此之間誰也離不開誰,因此,不能說剩余勞動僅僅是由活勞動創造出來的。尤其在今天,科學技術高速發展,物化勞動包含了大量的科技因素,具有巨大的生產能力,發揮著不可替代的、越來越大的作用,否定它在價值創造過程中的作用,就不能客觀地、科學地、正確地認識先進技術、先進設備、新材料、新工藝的作用和功能。因此,應該認為是價值及剩余價值是由物化勞動和活勞動共同創造的。
篇8
【關鍵詞】武術本質 特征現狀 發展走向
“武術是以技擊動作為主要內容,以套路和格斗為運動形式,注重內外兼修的中國傳統體育項目。”中國武術是中華民族對攻防技擊技術的理解和運用,表現了中華民族的思想情感、審美情趣。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中國武術始終是圍繞“武”的價值和規律發展的。它是一門特殊技能和技藝的學科,這也正是它在歷史長河中不斷發展的所在。
1 中國武術的本質與特征
武術作為一種健身手段,它的本質與特征和中國傳統的導引養生術有著密切的關系。這不僅體現在武術的運動方法、動作與呼吸的配合方面,而且也體現在武術的理論與導引養生術理論有許多相同的地方。中國的導引術講究吐故納新,武術也同樣講究調息運氣。武術的修養方法講究內外兼修,即注重筋骨的鍛煉,又強調心神義氣的結合。無論是“提、沉、聚、托”,還是氣沉丹田、以氣催力、心與意合等都說明呼吸與動作的結合,不僅使動作的完成更加合理,而且通過呼吸增強了對內臟器官的鍛煉,同時對人的精神、情感、以及心理健康又有特殊的調節作用。
中國武術的獨特之處體現在,一是武術技擊講四兩破千斤,講究方法巧、運用妙、豐富多變,與西方技擊的快、狠,技法簡單,重體能、體力、打擊效應的特點迥然不同;二是重德,在傳統武術中多強調以練功健身為主,二人比試點到為止,做到打拳人不知,出手不傷人。習武者在對抗中切磋技藝,相互提高,以愉悅身心,提高武學境界;三是武術的思維模式最注重直覺感悟,靠親身實踐去體驗內在的意蘊之深、技巧之妙、意境之美,追求理想境界。不論淺層結構的運動技術,還是深層結構的文化形態,都需要去學,練和揣摩,學會一個武術動作似乎沒有太大的難度,深入之后,那上下內外的高度協調,勁力技巧的體現、心神意的配合,以及它所賦予的哲理,則需要人無止境地去體悟修煉方能心領神會。
武術是以運動實踐來體悟中國文化的一種途徑。文化是“人類創造物質和精神財富的社會歷史實踐過程及其結果”。而創造的文化都具有民族性。武術的形成和發展恰恰證明了這一點。武術在華夏土地上綿亙了數千年,中華民族在長期的生產斗爭、階級斗爭的浩瀚歷史長河中,創造了武術這一獨特的文化形式,從而形成了具有濃厚民族色彩的體育運動項目。武術作為文化的載體不論在理論和技法上都滲透著中國傳統哲學、美學、倫理學、兵法學、中醫學、宗教的精髓,集中地反映著民族精神、民族氣質以及獨特的民族思維方式、行為方式、審美觀念、心態模式、價值取向、人生觀和宇宙觀。對人際關系的和諧頗有啟迪,它注重性命雙修,德藝兼備,即講克己正身、寬厚謙讓,又講自強不息、積極進取,倡導人們順應自然,與自然和諧共處。
2 中國當代武術現狀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中國的武術運動是以套路形式展現在競技舞臺上的。以動作規格為主要評分標準的競技比賽杠桿,使武術以功架練習為手段,以技擊實用為主旨的目標追求發生了傾斜,競技武術體現的僅僅是一種對周圍環境的精神征服,也就是說是對觀賞者而言的一種審美效應。而這種競賽套路往往是由創編者根據自己的經驗和演練者的具體條件來進行編排的。在編排過程中一般不會考慮技擊應用的必備條件,它脫離了實用價值的客觀性和隨機性。在演練過程中所體現出來的所謂“技擊意識”,也帶有濃厚的主觀性、表演性,這種演練意識與真正的技擊意識只能是貌合神離。在套路的訓練方法上,競技武術由手以爭分奪牌為出發點和終極目標,所以與傳統的講究格殺實用,并注重多種練功方法的傳統訓練方法發生變異而顯得單一。在這種發展背景下,中國武術歷來所追求的主體目標和本質特征正在漸漸淡化。
然而,也有許多人認為。近些年來開展的散手格斗運動,正是在大力開展武術的運動。散手格斗運動的開展,確是對以往單一以套路為主的武術運動的一種突破,給中國的武術運動注入了一股新的活力,也可以看作是以前武術運動在發展到某一階段對武術本質特征的一種回歸。散手武術包含著踢、打、摔、拿等動作的運用,有著豐富多彩的技法和招數;但令人遺憾的是我國現在的散手缺少能夠體現這些具有武術特征的技術,不少散手選手甚至連武術基本功也沒練過,他們的武術技術基礎一般都比較差,難于在散手中運用武術招數,這樣就容易將中華武術混同于一般的搏擊術,失去武術固有的本質特征。
目前,競技武術中套路和散手運動兩種形式并存,但它們都沒有很好地保持武術的本質特征。套路越來越趨向于“技巧加體操”,散手也快要成為“自由搏擊”;但套路卻沒有體操高難、優美,散手也沒有跆拳道兇猛、厲害,這樣下去,很難確保武術不失去其精華和魅力,弘揚武術,走向世界就更不能想象。
3 武術的發展走向
結合中國武術的現狀,隨著世界競技體育事業的發展,傳統武術開始向競技武術過渡,全國范圍內出現了很多以專業隊為主體的競技武術體系,武術比賽也明顯的分為套路和散打比賽,武術運動的技術水平和難度得到了較大的提高。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武術文化的商業化運作已經不可避免。但一些人利用群眾對武術的喜愛進行投機取巧,非法出版了一些質量較低的圖書、光盤等武術出版物,大肆掠奪錢財;另外,隨著全民健身運動的發展,各種武術培訓機構越來越多,難免存在武術教育不規范的現象,這些都嚴重影響了傳統武術在人民群眾中的神圣地位,今后強化管理將成為發展武術的重點。
進行多種形式的武術交流也會成為今后的新潮。武術有多種派別,各個派別在形成過程中基本上都是獨立發展,各成體系的。在現代的開放時代里,相對保守的方法已經不能適應開放的形勢的需要,各派別獨立生存的環境將消失,相互交流,共同促進發展才是大勢所趨,各個派別應該敞開胸襟,真正發揚高尚的武德,相互學習,可以舉行高級的理論研討會進行武術理論的研究,也可以采用武術節、武術大賽的形式進行武術切磋,取各家之長吸收到自己的派別里,這也是傳統武術在自我完善過程中的傳統方式。武術在發展過程中吸收了中國文化中的各種元素,包含有哲學、養生、倫理、中醫、兵法、宗教等多學科的文化內涵,形成了形神兼備、內外雙修的特色,許多外國習武者認為學習武術不僅能夠強身健體,更是了解、領悟中國文化的重要途徑。
中國武術要發揚光大,有很多方面需重視理論研究,用相關學科的原理闡述武術的奧秘,要全方位、多層次挖掘武術理論的真諦,并且使理論聯系實際,形成自己獨特的技術體系和理論體系。用科研主動推動武術的發展,為武術的發展戰略決策提供理論依據,通過科學研究,不僅研究武術技術,更要研究武術的管理體制和競技體制。武術的發展方向,離不開武術科學理論的指導,這已是當代武術界的共識。需要武術科學化,需要在理論上對武術的發展作出應有的科學闡述和指向,相關部門和專家學者加大武術的科研力度,使中國這項優秀的文化遺產更加科學、完善,以它豐美的姿態走向未來,走向世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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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經濟法自其誕生之日起與傳統的民法、商法在法律部門劃分上產生了交叉和沖突。特別是上世紀即年代傳入我國后,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民法、商法和經濟法三者的關系和各自的定位更是引起了學界的廣泛關注。然而,由于在研究方法上始終存在著一些不盡如人意之處,對三者的研究一度陷入了停滯。文章致力于以三法的功能契合作為切入點,對三者關系進行研究,并對三法在我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位!進行新的界定。
自1890年美國率先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真正意義的經濟法—謝爾曼法以來,經濟法與民商法的關系問題就為世界各國學者所關注,特別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這一概念傳人我國后,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由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民法、商法和經濟法三者的關系和各自的定位更是引起了學界的極大爭論。遵循著法律部門劃分是法學研究重要途徑的研究思路,這種爭論甚至陷人了孤立和靜止的泥潭,其中最為明顯的是在對三法的研究中,曾經都出現過“你想包容(吃掉)我,我想包容(吃掉)你”的探索路徑。這種研究方法帶來的后果是部分研究更多關注民法、商法與經濟法的共性,而一些則更為強調三者間的差異。眾所周知,任何兩個不同事物都必然會存在聯系,也一定會相互區別,這種研究方法為法律部門的劃分確實提供了一定的標準。然而,這里卻忽略了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實際是由多個法律部門組成的一個有機整體,一種新法的誕生有可能會創設一個新的法律部門,甚至開創一個新的法域,可它卻絕對不會游離于一國的法律體系框架之外。本文擬從一個新的角度出發,探尋三法在保障和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平穩、健康發展過程中各自的功能及其定位。
一從法的起源上看三者功能的契合法的產生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是政治經濟學的基本觀點之一。在漫漫歷史長河中,人類社會的演變從來都是沒有停息過,經濟基礎亦同樣發生著與之相適應的演變和變化。這種演變有時表現為前進,有時表現為停滯,甚至是倒退。相應地,法律在各個歷史時期也顯現出不同的內容特點和形式安排。具體到民法、商法及經濟法上,我們發現三法從出現時間上恰巧是一一順次出現,從法的功能上體現出后法對前法的修正和補充作用,一定程度上極為突出地反映了一定歷史時期人類社會的演進及經濟基礎的變化。
近代民法一語,是從羅馬法之Juseivile一語沿襲而來,故羅馬法之市民法,為今日各國民法之語源。羅馬奴隸制經濟制度是古代奴隸制的最高形式。以大農莊為代表的土地所有制,先進的生產技術的推行及普及,奴隸勞動深人社會生產各個領域,眾多手工業部門的形成,四通八達的海陸交通,帶來了商品生產和商品貿易的不斷發展與繁榮;而新興城市的興起,則進一步拓展了商業并刺激了消費領域,推動了農業經濟的發展。同時,奴隸制商品經濟高度發展,導致了社會經濟生活與經濟關系的復雜化。這就要求相應的法律原則和法律制度來進行規范和調整。羅馬法正是在這種經濟條件和矛盾中有的放矢地對商品經濟中最本質的關系做出了規定。因此,作為商品生產者社會的第一個世界性法律,羅馬法是純粹私有制占統治地位社會的生產條件和沖突的十分經典性的法律表現。為適應當時社會相當發達的私有制和商品交換的要求,羅馬法對諸如民事主體、私有財產、買賣、借貸等契約以及其他財產關系都有詳細和明確的規定。這其中很大一部分為現代民法所繼承和保留。然而,羅馬法就像一個早產的嬰兒,被表面上繁榮的商品經濟催生在古羅馬大地上,它雖然具有現代民法的某些基本特征,但適應其生長的經濟基礎存在時間并不長。川特別是由于羅馬的商業基礎是脆弱的,其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始終是農業的從屬;它的商業更加依托戰爭這種變數很大的因素,因而是不理性的,只能是暫時的和階段性的,它突然興起也會突然消失;并且羅馬從來沒有建立起重商的傳統。雖然從法律上認可了商品交易的正當性,但從制度安排上對交易的形式及程序規定嚴格、要求繁瑣,未能更好地推動整個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伴隨著日耳曼人征服西羅馬帝國,整個歐洲大陸進人了漫長而黑暗的中世紀。在基督教會及莊園制經濟的雙重鉗制下,這一時期僅存在著小規模的以滿足生活需要而進行的作為莊園制經濟補充的商品交換;而以獲取利潤為最終目的的商業活動根本不存在。羅馬法,換句話說,民法的發展進人了一個停滯的階段,幾乎接近衰亡。
然而,回顧既往,中世紀的前半期也可以被視為一段為期太長的休耕期,通過衰敗和調整,它為更有活力和更為平衡的經濟結構鋪平了道路。川公元十一世紀,隨著人口數量的急劇增加,農耕、航海等新技術的發明和大規模使用,城市化的加速及基督教神學思想實質上的變化,歐洲社會出現了一個特殊的社會階層—商人階層。商業的發展需要一種更加高效率和更加獨立的法律,社會經濟的發展不僅要求從民法市民法原理的內部進行修正,同時也要求對民法外
部作補充。環境的壓力導致了初始的商業法。“哪里有貿易,哪里就有法律”成了一條普適的規律。日益繁榮昌盛的商品交易活動必然要求有相應體系化、邏輯化的交易規則予以規范。根據伯爾曼先生的歸納,在這一時期商人創制出了:動產與不動產法截然分離;更換較古老貨物交付的要求,以便用一種象征性方法轉移所有權;承認動產買賣口頭協議的有效性;信用、票據制度等十七類商人法。這大大便捷了商品交易,提高了交易的效率,滿足了商人們彼此間商品交易習慣的客觀要求。商人法的誕生是歐洲經濟條件發展到十一世紀這一階段的必需,是商品經濟進一步發展對相應法律規范的要求,是對民法的第一次修正和補充。
此后,資本主義商品經濟進人一個高速發展期,特別是十八世紀末至十九世紀初,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創始人和杰出代表亞當·斯密提出:要跨進本國的富強,促進國家財富的增長,唯一可行的辦法就是建立一種使“經濟人”和“看不見的手”都能發揮作用的市場經濟體制。他認為政府無須干預經濟,只應成為一個“守夜人”。在其自由經濟思想的指引下,體現了“自私的動機,私有的企業,競爭的市場”的私法制度得到充分的發展。[8]然而,當時間來到十九世紀末,在自由經濟思想的指導下,資本主義經濟進人壟斷資本主義時期,由于市場自身先天存在的缺陷而導致的經濟危機頻繁而周期性地發生,其結果不單影響到了社會經濟的正常發展,導致社會財富的浪費,而且直接動搖了資本主義賴以存在的社會經濟基礎。在作為商品經濟條件下一般性法律規范的民法對解決此問題力不從心時,為克服市場調節機制本身的缺陷,保障市場環境和市場條件,資本主義國家紛紛放棄其傳統的單純“守夜人”角色,主動以公共權力介人經濟生活,以各種手段包括法律手段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管理、調控及其他形式的干預。同時,為適應建立由政府宏觀調控的市場經濟需要,一種新的法律理論和法律部門出現了。這就是介于私法和公法領域之間,被普遍認為開創了第三法域—社會法域的經濟法。作為商品經濟條件下,以提供市場條件保障,進行市場行為矯正,幫助市場行為引導和市場行為促進為目的的法律,經濟法的出現對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推動作用,是對商品經濟條件下的一般性法律規范—民法的又一次修正和補充。如上所述,在對民法、商法和經濟法的最初起源進行一系列考證之后,我們不難發現,三者從誕生之初就體現出了它們在功能上的相互補充作用,并最終形成民法、商法、經濟法這一法律體系的有機統一。
二從法的價值取向上看三者功能的契合公平原則是民法的最高原則,它既體現了民法的任務、性質和特征,也反映了民法的追求目的,是民事立法的宗旨、執法的準繩和行為人守法的基本指南,甚至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公平原則是民法的活的靈魂。民法是以個人為本位的法,它假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都是“經濟人”或“理性人”,并由此而得出三個基本判斷:1、平等性。認為一切民事主體都是平等的;2、互換性。主體的身份會在出賣者和購買者之間頻繁互換;3、最佳性。每個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斷者,有學者稱這種“經濟人”為“生活理性人”。這就決定了民法的公平是一種個體的公平、形式的公平和條件的公平,即強調人人均在同一起跑線上,是起點的公平和機會的公平。該原則體現和要求的是市場經濟的主體有均等的機會參與經濟能力,要求一切市場主體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實行差別待遇,保證人們在機會公平條件下,以自身的能力和努力獲取與自身相對的利益。對于個體間的差異與政治上或社會中的不平等則不予考慮。因而,民法只能是個人利益的本位法和個人權利的維護法。
商法的最高價值目標是效益的最大化,如前所述,商法起源于中世紀商人習慣法,縱觀由此開始而經變遷的十七、十八世紀的近代商法及十九世紀最終形成的現代商法,其共同的本質特征就是營利性。作為商法所主要調整的商人具體行為,其最根本的目標就是追求個人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商法的根本任務就是通過維護商事交易的自由和便捷,促使商業的發展和繁榮,尊重和保障商事主體目標的實現。當效益與公平、個體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可能發生沖突時,商法甚至在某種程度上犧牲公平,側重尊重個人的意思自治和保護個人利益,而不站在社會整體利益的實現。
經濟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社會利益至上,追求實質的公平和結果的公平。首先,在對公平的追求上,經濟法追求的是一種實質的公平,它是對民法形式公平的一種補充和修正,是對形式公平的一種揚棄,它注重強調個體間的差異性,通過法律規范和制度安排,保護弱勢一方,比如在反壟斷法領域,通過打破壟斷,禁止少數大企業憑借其經濟優勢支配他人經營活動,進而甚至強制拆分壟斷企業,使中小企業的地位和利益得到恢復,獲得公平競爭的機會,從而保障和實現了強、弱主體間的機會公平。另外,不同于民事法律強調社會財富的初次分配的公平,經濟法更加重視財富的再分配領域。比如,通過稅法對所得稅率高低及“起
征點”的不同規定直接“剝奪”高收人者的財富以及社會保障法直接給予低收人者救濟來實現社會財富二次分配的實質公平。其次,在個體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上,經濟法不同于商法以個人至上作為基本價值判斷,而是以保障個人利益下的社會整體利益至上作為最高價值追求。還如前文所談到的,十九世紀下半葉,資本主義經濟由自由資本主義階段向壟斷資本主義階段過渡,生產力迅猛發展,出現社會化大生產。社會化大生產存在自身不可克服的矛盾,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社會化大生產使全社會經濟日益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每個經濟個體對社會經濟有機整體依賴性更強,生產社會化要求每個經濟個體遵守法律和市場規則,否則會導致災難性后果;二是經濟個體在社會化大生產中是自發的、盲目的,他們為追求個人利益會不擇手段,這勢必會破壞經濟秩序和社會整體利益。因此,社會化大生產迫切需要一個最有權威、最有力量的組織—國家來協調各種利益之間沖突,追求公平的競爭秩序,防止經濟危機的發生,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經濟法也是在這種歷史背景下產生的,從其誕生時起,就以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為己任。
如上所述,我們發現,從民法、商法、經濟法三法的基本價值判斷上,三法的價值取向又一次體現出一種相互補充和修正的有機統一。
三從對社會關系采用的調整方法上看三法的功能契合法律調整社會關系的基本方法是規定人們行為準則(模式),規定出人們違反或遵守準則所導致的后果。行為模式包括:命令或禁止人們為或不為某種行為的強制性規范;允許人們為或不為,這樣為或那樣為的任意性規范;以及提倡、鼓勵人們為或不為,這樣為或那樣為某種行為的提倡性規范。法律后果則規定出人們違反法律規定時應承擔的責任及其方式,以及遵守法律規定時法律的態度和采取的措施。法律一方面運用強制性、任意性或提倡性規范方式規定人們的行為,同時又規定法律責任和法律制裁或獎勵等形式的法律后果。法就是采用這種基本方法來調整社會關系,以實現其任務。
具體到民法、商法、經濟法三法時,依據其調整社會關系的差異,立法者在制度設計上采用了不同的規范模式。在民法中,任意性規范的設計占據了絕大部分。民法是純粹以個人、權利為本位的私法,以自由平等為核心,由當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設定權利和義務,不予以過多的干預,最大程度地體現和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商法中,法律規范體現出一種以任意性規范為主,強制性規范為輔的特征。商法是私法,任意性規范是其基本規范形式。盡管隨著當代國家對商事主體及商事行為的要求更加嚴格,出現了大量的強制規范,甚至有了所謂“商法公法化”的提法,但我們認為,商法的私法本質屬性并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這就決定了任意性規范依然是其主要規范形式,同時,這種強制規范多是為了便于具體實踐中操作而對技術性規則的一種強制性規定。作為民法的特別法,商法以便捷交易、提高效率為己任。在尊重當事人意思的基礎上,對主體行為的具體實施予以一定的技術性保證,也正符合商法目的的題中之意。在經濟法中,強制性規范和提倡性規范是主要的制度設計。一方面立法者通過在具體法律中頻頻使用“禁止”、“不得”、“必須”等命令性口吻阻止行為人為特定行為。另一方面,又通過提供一定的獎勵或優惠鼓勵當事人為、不為或按某種特定的方式為立法者所希望其為之的某種行為。在這里要特別指出的是,提倡性規范與任意性規范間存在著一定的區別。提倡性規范可以說是任意性規范以一定特例的形式存在。例如:國家鼓勵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經營者安置殘疾人就業,但對是否為此行為僅是一種任意性要求,即可為也可不為(任意性規范),同時又規定對為此行為的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實行稅收減免,并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等方面給予扶持,即一旦為此行為國家就給予相應的獎勵或優惠(提倡性規范)。
另外,在法律調整社會關系的主動性上,三法也顯現出不同的特點,民法在調整社會關系上采用的是“被動式”的方法,“不告不理”是民事訴訟的基本特征。商法較民法制度而言向前邁出了一步,采用了“半主動式”的調整方法,對部分行為在事前提出了相應的要求,一定程度上體現出國家主動干預社會經濟生活的一面。而與上述方法不同,經濟法大都采用了“主動式”調整方法。例如: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國家機關有權直接進行調查處理,對可能形成壟斷,破壞市場公平競爭條件的企業并購須報批,并對已經形成的壟斷企業有權以行政或司法手段直接予以拆分等,反映出國家干預社會經濟運行的迫切需要。
由此,民法、商法、經濟法三法在對社會關系的調整方法上再一次呈現出一種相互補充和修正的有機統一的功能契合關系。
基于以上理由,我們清晰地看出民法、商法及經濟法在保障和促進市場經濟的平穩、有序發展上構成了一個統一、完整、有機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各自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接下來,我們要做的是對三法各自在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所處的位置進行一次定位,以期對我國進一步健全
和完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及準確理解和適用各法提供一些自己的意見。
筆者認為: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應建立在以民法為主體,以商法、經濟法為兩翼的三位一體法律制度基礎上。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民法是以個人為本位的私法,商法作為民法的特別法,這一點已是學界共識,對此本文無意再加以過多論述。經濟法是以社會為本位出發的社會法。市場經濟的本質就允許、鼓勵和保護人們去追求私人私利。我們根本無法人為地消滅私利。人類迄今為止(也許永遠)都只能生活在一個物質資料稀缺的世界中,自然界并沒有為人們提供取之不竭的豐富物資,人類自身的生產力也沒有達到充分滿足自己需要的程度。因而,人具有一定自私的本性也是必然的。我們沒有理由去責備人本性的這種不完善,正如我們沒有理由去責備人類生存的社會狀況不完善一般。歷史已經證實:不顧客觀事實的人為地美化人,拔高人正是我們的不幸所在。正如臺灣民法學者王伯琦所指出的:“社會觀念必白個人觀念始,從而社會利益之觀念,必自個人權利之觀念始”,社會本位法制的基本出發點亦“未能脫離個人及權利觀念也。觀之將來民法之趨向,唯有在個人與社會之間,謀求其調和,法律一日為人類之規范,個人觀念、權利觀念必有一日存在,可斷言也。”圈因此民商法與經濟法價值本位的差異決定了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以民法為主體,以商法和經濟法為兩翼的格局。
(二)在法律對社會經濟生活干預的廣度及深度方面。民法的調整規范貫穿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只要是平等主體間發生的經濟關系,民法均可加以調整。民法設計了最基本的民事主體制度、契約制度、物權制度等制度框架。在一個市場經濟社會,民法是無人不涉、無事不涉、無時不涉的行為規則,是人們邏輯思維的前提、言談舉止的準則、定紛止爭的根據,因此,民法“具有準憲法性質”。商法所調整的范圍僅是針對經濟生活殊的商主體和商行為的部分。與民法是一種特殊與一般、部分與整體的關系。與此同時,經濟法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干預也是有著極大的局限性的,其調整范圍主要是國家作為主體一方,以公權力干涉私域時所形成的相應社會關系,目的是為國家權力進人私域提供一種途徑和渠道,并對公權的行使劃定相應的范圍并予以限制。從功能上看是對民法功能缺陷的一種補充。另外,鑒于三法在干預社會經濟生活范圍上的交叉與滲透,在具體實踐中難免會出現具體規范的缺失與沖突,筆者認為在處理這種實際情況時也應以民法的一般性原則及規定加以彌補和化解。這再次提示我們健全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應遵循民法為主體,以商法、經濟法為兩翼的制度框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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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科學發展觀;“新人”觀;人與社會;全面發展
發展是最基本的范疇之一。科學發展觀不僅是我們黨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戰略上的重大調整,也是我們黨執政理念的一大飛躍。把社會全面發展與人的全面發展有機結合起來,是對馬克思一個多世紀以前所熱切呼喚的“新人”觀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實際體現和創新。
一
以人為本,作為一種社會思潮和價值觀念由來已久。但無論是我國古代“天地之間,莫貴于人”的重民思想,還是近代西方的人本主義思潮,都是試圖以抽象的、永恒不變的人性說明社會歷史。則從現實的、具體的、社會的人出發,把個人與社會的關系問題置于廣闊的社會發展進程中經過考察分析所揭示的社會發展的一般規律,蘊涵著深刻的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的內容。
馬克思認為,社會歷史的第一個前提無疑是有生命的個人的存在。作為現實存在的活的生命體具有各種各樣的欲望和需求,而這些欲望和需求又是通過物質生產勞動來實現的。從現實的、物質的前提出發,個人的發展是人類在不斷拓展自身活動范圍的基礎上,為物質生產的發展進程所決定的。一個時代的人有怎樣的社會存在,他也就獲得了不同于另一個時代的人的本性或人的本質。如同改變作為人的存在對象的自然正在改變以自然為存在對象的人自己一樣,改變作為人的存在對象的社會,本身即意味著改變以社會為存在對象的人。因此,資本主義本身固有的難以克服的歷史局限性決定了它并不能實現人的真正解放。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指出,造成市民社會自我分裂和異化的根源在于人的本質活動的異化。要變革不合理的社會,實現人的解放,最根本的問題不僅僅在于改變財產的占有方式,其核心是改變人的生存方式,恢復人的本質活動的自由自覺的和創造性的本性。馬克思關于社會進步和人的發展觀印證著新的哲學精神和實踐原則——人的發展唯有在“從事實際活動的人”的價值體系中才能獲得全面發展。
馬克思又將人的發展放在了社會歷史的宏觀背景中去考察。他把人類社會歷史劃分為自然經濟、商品經濟、產品經濟三個發展時期,其中商品經濟是人類從歷史走向未來,從必然走向自由的中間環節。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創造出巨大的物質生產系統,經濟力量是超自然的人的力量。這時,人雖然不再是自然必然性的奴隸,從經濟生活中顯示出人相對于自然的獨立性,可是,繼而人又成為自己創造出來的物的奴隸。人無論是作為“自然存在物”還是“經濟動物”,都呈現出被某種外部力量奴役的特性——物役性。這個發現的意義是十分深遠的。
馬克思科學地解釋了人類社會生產與人的發展之間的關系:一方面兩者之間存在著根本上的互相依賴關系,另一方面它們在發展中存在著矛盾不平衡關系,即商品經濟和人的發展的“二律背反”狀態。馬克思以自由為價值導向的人類發展觀,揭示了“物役性”的歷史進步性和局限性。在最初的社會形態中,由于勞動生產力處于低級發展階段,自然界作為一種完全異己的、有無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與人們對立著,人們就像牲畜一樣服從它的權力。在區域性的血緣群體中,每個人的生存和發展是依賴于血緣關系的。而這種人和人的依賴關系主要表現為威嚴統治和絕對服從的關系。在第二種社會形態中,商品經濟的興起,打破了前一社會形態的封閉狀態,一種新的社會生活方式出現在人們面前,它有效地激發了人潛藏在物質欲望中的生命力,揚棄了那種阻礙和抑制個性發展的“人的依賴關系”。人類進入了“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的時代。人不再是血緣等級中的“精神動物”,先前的人對人的“統治和從屬”現在代之以各具自由身份的人對所締契約的共守;法律取消了等級特權,從政治形式上認可了每個人的平等地位。從對人的類本質自由自覺的能力的提升方面來說,這種“物役陸”要比對“人的依賴性”進步得多。然而追逐更多財富的強烈動機,就有可能使人萌生出沖破一切制約的欲望;壟斷財富所造成的金錢萬能的魔力的誘惑,抵消了人的一切最美好的精神情趣。而人如何掙脫“物役性”桎梏就成為擺在世人面前的一道難題。
二
商品意識是現代文明意識生長發展的重要基礎。人既是社會性存在又具有精神性存在的特性,使得一批敏銳的思想家越來越多地把注意力轉移到從文化上尋求物質發展與人類自身完善之間的合理平衡上。馬克思的“新人”觀就為人類擺脫“物役性”文化困惑提供了一條根本出路:從文化理念上尋找商品意識與人文精神的融合與更新,從而為人成為“新人”提供“意義”的憑借和價值標準。
在市場經濟社會,人對自身發展的意向、要求和評價,人的理想、人格特質和倫理道德,歸根到底是為市場經濟所制約,并受相應的商品意識影響。然而,“文明”的真實含義并不是對人的自然欲望的一味滿足,而是對“自然本性”中種種“非人性”因素以及文化中非人性傾向的疏導和改造。社會實踐內容包括商品生產流通和人類精神生活等。在完全自由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意識主要反映人在經濟活動中的利益和要求,人被設定為“經濟人”,其全部活動背后所潛藏的動機都只是為了利益,這就使得資本主義社會“人和人之間除了裸的利害關系,除了冷酷無情的‘現金交易’,就再也沒有任何別的聯系了”。人文精神則反映著以人的發展為中心的社會要求和價值取向,它把人設定為“道德人”、“完整人”,其全部活動都蘊涵著對生存意義、精神家園和價值目標、理想信念的追求和憧憬。顯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意識和人文精神不僅是兩個不同的精神范疇,也是兩種不同的價值觀念體系。它們都深深扎根于市場經濟的土壤中,折射出市場經濟社會的深層次矛盾——即以物和金錢為鵠的,還是以人的全面發展為目的。二者的矛盾和對立使社會具有了兩種對立的價值觀念、兩種對立的輿論導向和兩種對立的行為規范與評價標準。市場經濟社會自身的矛盾,將不同性質的力量施加到同一個人身上,使人的精神生活陷入深深的困惑和苦惱之中。如果說人類第一次是從“宗教”枷鎖中解放出來,那么如今人類有必要實行第二次解放,即從“物”的枷鎖中解放出來。而馬克思的“新人”觀則鮮明地反映了這一歷史性要求。
“新人”觀是在馬克思的以自由為價值導向的人類實踐發展觀基礎之上建立起來的。哲學作為實踐的唯物主義,始終反對在抽象的理想中設計人的前景,而是要立足于社會物質條件,從人的現實活動出發去考慮問題。“當18世紀的農民和手工工場工人被吸收到大工業以后,他們改變了自己的整個生活方式而完全成為另一種人,同樣,用整個社會的力量來共同經營生產和由此而引起的生產的新發展,也需要一種全新的人,并將創造出這種新人來。”這種新人不是自然而然產生的,是現代化大生產的產物,這種新人是在實踐活動中,在改造環境的同時也在改變著自己的“自由王國”中的“自由的人”。如前所述,人類目前整體上面臨著嚴峻的精神危機,要解決這一問題,一方面既需要調動每個社會成員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他們各自的智慧和潛力;另一方面又需要社會各成員的協作行動。人是實踐活動的主體,是世上唯一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意識來決定和創造對象世界的存在物。隨著社會實踐的不斷擴大和豐富,馬克思所憧憬的“真正的自由王國”將會愈加富有生命力。那時候,“個性得到自由的發展,因此,并不是為了獲得剩余勞動而縮短必要勞動的時間,而是直接把社會必要勞動壓到最低限度,那時,與此相適應,由于給所有的人騰出了時間和創造手段,個人會在藝術、科學等方面得到發展”。在人的實踐活動中,人的自覺的意識所創造的全部精神文明將成為推動社會發展的根本力量之一。
因此,馬克思所熱切呼喚的“新人”是一種“全面發展的人”。馬克思認為:“人以一種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說,作為一個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質。”這一文化價值理想深深植根于對人的辯證發展的自覺把握與切實體認上。按照馬克思的人的發展三階段理論,人的發展歷程必須經過群體人、個體人與社會人三種形態。如果說人在群體主義時期,人依靠自然紐帶組成共同體,在能力十分低下的情況下去處理同自然界的關系,那么,當人已經從大自然的限制與束縛中解放出來,并成為大自然的主人時,一些人卻為了占有更多的物質財富而企圖統治和控制他人。因此。要擺脫“物役性”的精神困惑,必須依賴人的覺醒,使人成為歷史過程的自覺參加者,成為社會化的個人。這種“新人”與受制于“控制消費的官僚社會”的“經濟人”截然不同,他完全擺脫了以占有財富為人生宗旨的“物欲”的束縛;同時又與只重精神而輕財富,重義輕利的“道德人”完全不同,這種“新人”力爭把“道德人”理念中體現的終極意義的價值合理地落實于俗世中,而不使其因空靈而無法實現。這種“新人”所體現的文化價值理想,是在更高層面重建科學與人文、物質與精神、人類與社會協調促進、全面發展的人。
三
堅持以人為本,堅定不移地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的思想,是我們黨在堅持馬克思人的自由而全面發展是最高理想的基礎上,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四位一體的總體布局,深刻總結國內外現代化建設的經驗教訓,突出發展旨在實現兩個全面發展的新理念。經濟增長、社會和諧、環境優化歸根到底是為了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發展。堅持以人為本的發展就是人類能動創造的主體能力不斷生成、進步、展現并由片面的人向“新人”躍遷的過程,是人類的發展理念和發展模式不斷創新的過程。其創新的意義和價值在于以一種動態的形式揭示了人的發展同社會發展之間的互動關系。所謂全面發展,指經濟發展的目標是致力于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所謂協調發展,旨在改變過去那種單純追求經濟增長的片面發展觀,必須使得經濟與社會、城市與鄉村、東部與西部地區以及社會各個領域互相促進,共同,發展;所謂可持續發展,就是實現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人與人的和諧相處。在這里,社會的全面發展與人的全面發展是辯證統一于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之中: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人的全面發展提供了豐裕的物質和有序的制度文化保障,人的全面發展反過來又為社會的進一步發展提供思想和人力資源。因此,堅持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本質和核心,它同馬克思的“新人”觀有著一脈相承的關系。
首先,科學發展觀明確把“以人為本”,構建各盡其能、各得其所、和諧相處、共生共存的社會作為社會主義發展的終極目標。馬克思一貫重視人的發展,人類歷史發展的第一個前提無疑是有生命的個人的存在。人是“社會聯系的主體”。因此,人是社會歷史發展的主體的命意就使“以人為本”、各盡其能、各得其所、和諧相處、共生共存成為唯物史觀的題中應有之義。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我國社會的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渠道、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日趨多樣化。它使得社會中各階層的競爭觀念、主體意識不斷增強。同時,改革中的利益調整所帶來的社會各個階層的重新定位,要求我們建立起一整套能夠體現和包容、平衡和調節各階層利益的政治機制,充分實現和保障最廣大人民的民主政治權利。“以人為本”就是從價值觀上解決這些問題的一種思路。其中,各盡所能、各得其所是和諧社會人的發展的基礎,共生共存、和諧相處則是人的發展的目的要求。即以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安定有序之理念把各種社會資源和力量調整到最佳狀態,使其凝聚成一股合力,使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之間保持著相互促進、共同生長、和諧相處,共建人類家園。“各個個人在自己的聯合中并通過這種聯合獲得自由”,這正是當代關于人的歷史和歷史的人在質的向度上的躍遷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