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性漆污水處理方法范文

時間:2023-11-17 17:47:2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水性漆污水處理方法,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水性漆污水處理方法

篇1

第二條 本市個人(含外籍個人、華僑、港澳臺同胞)出租房屋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地方稅務局是本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具體負責本轄區范圍內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條 將個人所有的房屋用于出租并取得收入的,應依法分別申報繳納以下稅費: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

第五條 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應稅收入是指出租房屋所收取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利益,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條 對個人出租房屋應征收的各項稅費按綜合征收率的方式計征。即:按應稅收入的6%計征。

第七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并結合房屋的地區分布、結構類型、市場租金價格等因素,核定其應納稅額:

(一)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二)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三)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第八條 個人出租房屋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稅人收訖房租收入或取得索取收入款項憑證的當天;其申報納稅期限為納稅義務發生之次月起10日內。

第九條 區(縣)地方稅務局可以委托區(縣)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以下簡稱代征人)代征代繳個人出租房屋應繳納的各項稅費。

第十條 區(縣)地方稅務局委托代征人代征個人出租房屋稅費的,應與代征人簽訂《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并向代征人頒發《委托代征證書》。

第十一條 納稅人應自房屋出租行為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納稅登記手續。

區(縣)地方稅務局委托代征人征收個人出租房屋稅費的,納稅人應到房屋所在地街道、鄉(鎮)房屋租賃管理中心辦理納稅登記;沒有委托代征人代征的,納稅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局辦理納稅登記。

第十二條 代征人應按照《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規定的代征范圍、內容、權限和期限進行代征代繳工作,履行代征義務。

代征人不得再委托其他單位或個人代征稅款。

第十三條 地方稅務局應當對稅款代征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并對代征人進行業務輔導和培訓。

第十四條 地方稅務局應當及時向代征人提供代征稅款所需的各種稅收票證。

第十五條 代征人應依法領用稅收票證,做好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代征人應于代征稅款當日持稅收繳款書向銀行解繳代征的稅款。

第十七條 代征人應于每月10日、20日和28日(節假日不順延)將所使用的稅票和稅款征收情況報送委托地方稅務局。

第十八條 代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稅務局可以終止《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取消代征人代征資格和《委托代征證書》:

(一)未按照《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規定辦理代征業務的;

(二)代征人玩忽職守,不征、少征稅款的;

(三)代征人故意刁難納稅人或者濫用職權多征稅款的;

(四)代征人再委托其他單位或個人代征稅款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終止代征協議的情形。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私分稅款。

第二十條 納稅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地方稅務局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對委托代征人作出的代征稅款行為不服的,應當向委托地方稅務局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三條 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