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審計風險及其防范范文
時間:2023-11-24 17:59:5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論審計風險及其防范,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關鍵詞:國家審計風險;成因;防范措施
中圖分類號:F239.4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66(2008)10-0046-01
國家審計是一種強制性審計,國家審計機關的工作人員所作出的審計結論及審計處理意見關系到國計民生,如果審計結論和處理意見不恰當,不僅可能造成對某些人員和單位的重大損害,還可能影響市場經濟順利發展。所以說,研究國家審計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一、目前我國國家審計風險成因分析
1、法律法規體制不健全,審計體系落后。目前的審計法規體系尚不夠健全,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生活的急劇變化。我國目前處于市場經濟建立和發展時期,許多不確定因素和不規范行為依然存在,這倍增了社會經濟生活的復雜性,經濟法律法規不可能涵蓋經濟生活的全部,即使有所涵蓋,也有部分法律法規存在著技術性和可操作性不強的缺陷。法律法規范圍外的經濟事項的存在、諸多合理不合法問題的存在及部分審計活動過程中對技術、操作上的理解偏差,沒有相適應的法律法規依據,審計人員在審計時須依賴職業判斷,這加大了審計工作難度,不可避免地產生審計風險。另外,審計管理體制較落后。獨立性是審計最根本的特征之一,是審計結果客觀公正的前提條件。《審計法》規定,我國審計機關實行在總理和地方主要負責人領導下的行政管理體制,接受地方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雙重領導。與此同時,法律又要求審計機關對地方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監督,這從體制上就行不通,審計機關也不具備完成任務所必須的職能上和組織上的獨立性,這影響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使結果與事實存在偏差。
2、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和職業道德素質欠缺。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對審計結論有重要影響。審計人員應受過良好的專業技術教育,具備敏銳的職業判斷能力,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注意識別風險,保持必要的技術和職業關注。職業道德素質要求審計人員德才兼備,即須具有高尚品德、正直人格和高度工作責任心。在我們的審計人員中,一部分人沒經過足夠的專業訓練,一部分人學歷較低,審計專業知識欠缺;此外,年齡和知識結構不合理、經驗不足,風險意識淡薄、識別風險能力有限、缺乏應有的職業關注等情況較為普遍、更有極少數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素質差,對工作缺乏責任心,這必然影響審計質量,最終形成審計風險。
3、審計中所使用的方法和技術存在一定風險。隨著審計規模擴大,抽樣審計方法和計算機技術運用不僅必要且成為可能,但審計抽樣是否科學、適用,計算機技術是否成熟可靠,直接影響審計工作質量。審計人員如不能駕馭現代科學技術和方法,或運用帶有缺陷的技術方法,就極易導致技術風險。這為審計人員提出新要求,要不斷熟練審計方法和技術,否則高科技下的審計技術可能帶來的是更多風險。
二、國家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對風險的處理,費雪哈夫(B.FISCHHOFF)等曾倡導三個前后連貫策略:一是預防會引發不利后果的事項發生。二是事項發生后防止事項發生的不利后果。三是減輕不利事項所造成的后果。三者中最重要的是避免或引發事故。由于審計風險不可能完全消除,風險管理目的在于控制風險,而控制風險的關鍵在于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對策,控制對策涉及到主客觀因素的控制,一些控制對策涉及風險管理程序的方方面面,嚴格劃分不易作到,綜合起來有:1、樹立正確的國家審計觀念。只有樹立正確思想和觀念,才能從根本上降低風險,使審計作用得到充分發揮。首先樹立起公共受托責任觀念。國家審計是代表國家開展的審計,公共受托經濟責任應是國家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另外,樹立法制化、規范化觀念。國家審計是依法審計,強調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依法行政的要求。2、提高國家審計人員素質。對控制和防范審計風險有根本性和決定性作用。首先提高執業能力。具有相應執業能力是從事審計職業的基本前提條件,鑒于我國國家審計人員業務能力及知識結構不合理現狀,有必要采取相應措施提高其執業能力,包括加強審計人員的在職培訓,制定和實施更為嚴格的后續教育制度,制定合理的考核和晉升制度等;其次強化審計人員風險意識,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有效控制審計風險的關鍵是審計人員要有強烈的風險意識,審計過程是一個動態過程,是由審計人員具體操作完成的,從執行計劃的制定到最終發出審計意見或決定的過程都存在潛在風險,只有審計人員樹立風險意識,審計風險才是可控的。3、嚴格加強對審計程序方面的管理。審計風險防范與控制涉及到審計項目全過程的每個階段和幾乎所有內容,涉及到參加審計項目的全體人員和審計工作的方方面面。國家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應與審計工作程序密切結合,將風險控制的每一個環節置于具體審計工作之中。應該嚴格把握好審計中的三個階段:(1)準備階段。嚴格遵守法定的審計程序和審計管理范圍的規定,從嚴依法審計,依法行政。在審計準備階段,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在實施審計前送達審計文書,以供被審計單位有時間來配合審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同時審計機關要抓緊做好審計前的準備工作,制定合理的審計方案。(2)實施階段。加強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實行承諾制度,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以明確責任,保證審計質量,控制和防范審計風險。在審計中,正確運用審計方法,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客觀分析與主觀分析相結合,指標分析與非指標分析相結合。(3)報告階段。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認真撰寫審計報告,并在向審計機關提出報告前,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對錯漏之處及時加以修正。審計機關派專門機構或人員復核審計報告,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書,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審計決定和處理處罰決定,或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處理處罰意見等。
作者單位:江西省贛州市贛南師范學院審計處
參考文獻:
[1]李長水.試論國家審計的特點及發展趨勢[J].審計與理財.2007.2
[2]薛林生.論審計風險的成因與對策[J].沿海企業與科技.2008.4
[3]劉波.淺議國家審計風險的成因及防范對策[J].科技資訊.2006.5
篇2
一、審計人員職業風險的概念、種類及其特征
風險一詞的含義是指發生傷害、毀損、損失的可能性。審計人員職業風險是一個復合概念,是指從事審計職業的人員發生與職業相關的人身傷害、精神損害、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可能性。
審計人員職業風險從不同角度考慮可以劃分為不同的種類。從審計主體上可分為國家審計人員職業風險、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風險和社會審計人員職業風險;從構成上可分為人身傷害風險、精神損害風險和責任追究風險;從產生原因上可分為主觀風險和客觀風險;從責任范圍上可分為審計人員自身風險和外部環境風險等等。審計人員職業風險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客觀存在性。由于審計工作環境的復雜多變性、審計工作性質的得罪人性,審計人員工作強度大,心理壓力大,缺乏職業謹慎等等,由此引友的審計人員職業風險無時不在,無處不在。(2)潛在危害性。審計人員職業風險的客觀存在性,決定了審計人員的身心健康無時不在受到威脅;在特定情況下,多種因素共同作用,潛在危害往往表現為現實危害,職業風險就會發生。(3)因素復雜性。影響職業風險的因素很多,既有主觀因素,又有客觀因素;既有審計人員自身因素,又有外部環境因素。某種職業風險的發生,往往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4)可以預防性。盡管審計人員職業風險是難以避免的,危害也是嚴重的,但只要認真研究影響風險的各種因素,因勢利導,這些風險就可以被控制、被規避、被化解,把它降到最低和可以接受的程度,使審計人員免受其害。
二、審計人員職業風險的內容
審計人員職業風險涉及審計工作的方方面面。其職業風險仍然可以概括為三大要素:人身傷害風險、精神損害風險和責任追究風險。對這三大要素不能孤立地分析,它們既有內在聯系,又相對獨立。
1、人身傷害風險。它是指因從事審計職業而引發的造成審計人員人身傷害的可能性。
2、精神損害風險。它是指因從事審計職業而引發的造成審計人員精神損害的可能性。
3、責任追究風險。它是指從事審計職業行為不當而引發的審計人員職業行為責任被追究,導致審計人員權能被限制或剝奪,利益受到損害的可能性。
三、審計人員職業風險的產生原因
產生審計人員職業風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觀原因,又有客觀原因;既有審計人員自身原因,又有外部環境原因;同時這些原因的產生又是多層面的。這里以國家審計人員職業風險為例,來分析探討五個層面的產生根源。
1、法規層面。(1)《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盡管明文規定了對審計人員報復陷害行為和審計人員自身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行為所應追究的法律責任,但其條款過于空泛,執法主體含糊,對審計人員職業風險保護和對審計人員職業行為約束缺乏可操作性規定。(2)對向審計人員實施威脅、恐嚇、侮辱、詆毀的最常見精神損害行為缺乏相關法律規定和具體措施,無法進行調整和約束。
2、審計管理體制層面。(1)現行的雙重領導審計管理體制,使得地方審計機關出現嚴重的“政府內審化傾向”,審計人員的職業行為往往受到來自地方政府及權力機關行政領導的不正確干預、威逼和誘導,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受到嚴重影響,審計質量難以保證。一旦審計責任風險發生,審計人員往往缺乏能夠有效保護自己的有力證據。(2)雙重管理體制使得審計機關工作經費完全依賴地方政府,受經費、時效性等因素影響,審計人員往往力不從心而出現“不作為”現象,審計人員責任難以澄清,風險難以規避。
3、審計機關內部運行機制層面。(1)審計機關內部管理制度不夠健全,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不力。如審計日記制度的全面推行、審計復核制度的嚴格執行、審計業務會議制度和審計公告制度的規范運作等等。相關內部管理制度的缺位和執行不力,勢必造成審計人員職業風險增大。(2)審計機關內部缺乏對審計人員的激勵導學機制。部分基層審計機關缺乏對審計業務人員的激勵導向機制,“人、法、技”建設水平,審計人員素質、業務素質和審計技術手段得不到應有的提高,使得審計人員職業風險增大。(3)審計機關內部普遍缺乏對審計人員職業風險的預警、防范和反應機制。如對審計人員遭遇外來的報復陷害、意外人身傷害、精神損害等情況缺少風險處置預案;對審計人員違規操作而產生的責任追究風險缺乏預警和疏導;對各類風險缺乏系統認識和應對思考。
4、審計人員自身層面。(1)審計人員自身缺乏職業風險意識和職業風險防范意識。(2)審計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對審計準則和業務程序的理解、執行欠規范。臨機處置突發風險的能力不高。(3)審計人員缺乏應有的職業謹慎,甚至不惜違反職業道德和法規的規定。
5、外部環境層面。(1)審計利害關系相對人違反法律規定,拒絕阻礙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甚至不惜以身試法對審計人員實施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2)意外突發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對審計人員的傷害。
四、審計人員職業風險的防范
審計人員職業風險是客觀存在的,潛在危害是較大的,產生原因又是多方面多層面的,但通過一定的努力是可以預防、規避和消化的。這里仍以國家審計人員職業風險為例來加以探討。
1、要經常性預防風險。(1)審計人員對自身的職業風險要有一個清醒而系統的認識,增強防范意識。(2)要建立和完善審計人員職業風險預警、防范和反應機制。(3)完善機關內部人事管理制度,實行審計人員定期輪崗,建立對審計人員的激勵導學機制,促進審計人員提高自身素質,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 (4)體現對審計人員的人文關懷,關注審計人員的身心健康,實行審計人員帶薪休假制度,大幅度提高審計人員的外勤補貼標準,切實解決好審計人員、工作、生活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實際。
篇3
關鍵詞: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防范控制
中圖分類號:F239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36-0080-02
引言
隨著會計師事務所體制改革的深入,注冊會計師(CPA)將成為審計風險的承受對象。審計風險的控制是任何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管理的核心,也是審計界討論的熱點問題之一。筆者從審計風險的含義出發,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及其特點,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控制審計風險的措施。
一、對審計風險的理解
關于審計風險的含義是指在財務報表事實上有重大錯誤時,審計人員認為財務報表公允表達,并因此提出無保留意見的風險;《國際會計準則》認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事實上錯誤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那種風險;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認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于存在重大錯誤的財務報表未能適當發表他的意見的風險;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CICA)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程序未能察覺出重大錯誤的風險。
上述觀點都認為,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沒有公允表達而審計人員卻認為公允表達的風險。而中國有些學者認為審計風險分為三個層次:一是最狹義的審計風險――未能察覺出重大錯誤的風險;二是狹義的審計風險――發表了不適當意見的審計風險;三是廣義的審計風險――審計職業風險,即審計主體損失的可能性。
筆者對審計風險的廣義和狹義之分有更深入的理解。狹義的審計風險是指在審計活動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響,而使審計工作中存在錯誤從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或審計人員作出錯誤審計結論而造成損失的概率。包括誤拒風險和誤受風險。誤拒風險是指將正確或無重大錯誤的被審事項指為錯誤而形成的風險。一般情況下這類風險很少發生,在實務中一般不予考慮。誤受風險是指將有重大錯誤的事項指為正確而形成的風險。相對于誤拒風險,該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因此,在審計實務中,審計人員特別注重對誤受風險的控制。廣義的審計風險不僅包括狹義的審計風險,而且還包括經營風險。它是由于第三者的控告而承擔的風險。近二十年來,經營風險有日益增長的趨勢。由于審計只限于抽樣,在審計未能發現重大錯報并提出錯誤的審計意見時,因審計人員過失而受損失的人,可望從會計師事務所處得到補償。當某一公司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時,報表使用者通常會指責審計失誤。遭受損失的人們由于對其利益的關注而對審計人員提出過高要求,一旦受損就希望得到補償,而不管錯在何方。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深口袋”概念。
二、審計風險的成因分析
無論是廣義的還是狹義的審計風險,都反映了引發審計風險的三個相關方面:或者與審計客體有關,或者與審計主體有關,或者與第三者有關。這說明審計風險有不同的成因。
1.注冊會計師審計環境的影響。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法律在賦予審計職業專門鑒證權利的同時也讓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以社會公眾為服務對象,合理保證的財務報表公平對待有關各方,不犧牲任何一方的利益。如果其在執行業務中由于疏忽大意或故意行為而導致對委托人或第三者的損害,那么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依照法律追究CPA的法律責任。在國外,審計人員由于表示了錯誤的審計意見而引訟的案件日益增多,而且隨著法庭的判決,審計的服務對象以及審計責任有擴大的趨勢,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也不斷加強。
環境對審計風險的影響在中國主要表現為審計客戶的不成熟。由于中國正處于轉型時期,盡管頒布了一些相關法規,但是仍不完善,企業的經營活動缺乏規范,投機心理和短期行為較為普遍,許多企業存在粉飾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意圖與行為,一些企業的經營管理者缺乏起碼的誠實與信譽,甚至賄賂審計人員,使其失去獨立性,以達到欺騙投資者、債權人以及相關的利害關系人的目的,最終使CPA及其事務所承擔法律責任。
2.審計技術的局限性。審計的突出特點是在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評審的基礎上進行的抽樣審計。審計人員在實施抽樣時,不論是對被審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檢查,還是對其賬戶金額真實性的檢查,都會遇到抽樣風險,即樣本特征不能代表總體特征而出現的失誤。再者,在審計中審計人員對審計成本與效益的選擇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在風險未暴露之前,往往會注重成本的低廉,注重隨之而來的效益,這也迫使審計人員采取更節省人力與時間,因此產生審計風險的可能性大大增強。
3.審計的復雜性。現代審計主要是以會計信息為媒介的間接審計,由于其不是通過對經濟活動的直接參與對其進行評價,而是事后通過檢查會計信息對經濟活動作一評價。因此,其審計質量建立在會計反映的資料上。經濟業務的種類和性質是多樣化和復雜化的,會計核算如所得稅會計、期貨會計、衍生工具會計、合并會計、外幣會計以及會計等遠遠超出了傳統財務會計的內容。對這些業務的處理,顯然要比傳統的財務會計更具挑戰性,更容易發生爭議。需要審計人員根據實踐經驗進行職業判斷,一旦判斷失誤,則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4.會計師事務所及其CPA本身的原因。一般情況下,每一個會計師事務所都必須根據職業協會頒布的質量控制準則,建立和執行本所的“質量控制制度”。但是有些事務所根本沒有建立或執行自身的質量控制制度,以致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時沒能遵守職業準則的要求,從而帶來審計風險。從CPA個人的素質來看,應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素質,但目前中國CPA隊伍的質量狀況尚不盡如人意。一方面,相當一部分CPA知識結構、業務能力和經驗未能達到應有的水平,加上后繼的力度不夠,使審計風險的管理與控制缺乏內在的保障;另一方面,一些CPA缺乏起碼的職業道德,在審計過程中任意簡化程序,放寬尺度,甚至為客戶偷逃國家稅收出謀劃策,使審計風險在客觀上被人為地放大。
三、審計風險的應對
1.明確劃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根據獨立審計準則,會計責任是被審單位建立、健全內控制度,保護其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其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而審計責任則是對被審單位的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不能互相替代、減輕或免除。為避免審計風險,應由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會計資料,對是否存在“未決訴訟”和是否為其他單位進行擔保等作出說明,以明確劃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防范審計風險。
2.完善審計機構建設。提高審計隊伍整體素質。審計能否真正發揮作用,不僅要有完善的審計行業標準來規范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行為,更重要的是要建設一支合格的、高素質的審計隊伍。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對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建立職業準入制度,確保審計人員在政治思想和業務能力等方面符合要求;二是建立審計人員后續教育制度,樹立終身學習的思想,系統地、有計劃地組織高層次業務培訓,不斷更新專業知識,以適應新形勢發展要求;三是建立審計人員待遇與專業知識水平掛鉤的制度。
3.改進審計方法和手段。在采用抽樣審計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慎重選擇審計樣本,使樣本能充分代表總體的特征。同時在設計和選擇樣本,評價抽樣結果時,應當結合專業判斷關注期后事項審計,應盡可能關注至報告發出日的所有期后事項,在審計報告中作必要的披露,保證企業與報表使用者之間信息及時溝通。另外,要大力開發和應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方法,迅速提高審計人員計算機專業知識和技能,不斷開發設計計算機輔助審計軟件,建立審計作業平臺。
四、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1.強化審計的質量控制。審計作業的質量控制要重點抓好以下環節的控制點:(1)事前正確處理好審計風險與重要性概念及證據收集的關系,根據其三者存在的特定關系和重要性原則,正確運用審計風險模型[4],影響因素,準確有效地估計審計風險、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從而估計檢查風險,考慮成本效益原則,確定審計方法以及證據收集成本的高低,編制實施計劃。(2)事中階段控制主要是審查計劃安排是否與委托單位要求相符,包括審計的范圍、完成的時間以及人員分工,并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計劃,以增強審計工作的時效性和效果性。檢查審計方法是否得當,審計依據是否正確,審計證據是否充分,審計判斷是否恰當;檢查資料整理的完整性與邏輯性。同時編制高質量的審計工作底稿,且審計報告必須與被審單位交換意見,充分聽取委托單位及當事人的意見;報告應有專人負責審定。
2.保持對審計環境的敏感性。了解客戶及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各方面情況是發現風險避免法律訴訟的重要工作。在實施實際審計前,應了解下列環境事項并保持敏感性:(1)對整個特別是本地區的財政經濟狀況及其變化的趨勢深入了解;(2)現有的政策、法規對客戶的經營管理所產生的影響及其程度;(3)客戶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內部變動及外部流動。
3.防范違約風險違約。風險防范是風險防范全過程的首要環節,它的控制質量直接影響到以后各階段的風險控制質量。因此,CPA面臨的是審慎選擇客戶及其業務,即對客戶品質的選擇和客戶業務的選擇。
結束語
現在,中國審計界所面臨的不再是一個對審計風險觀念上的改變問題,更重要的是如何正確深入地理解審計風險的概念和理論,尋求一種以風險為基礎的審計方法來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只有解決好審計風險的控制和防范問題,并使得以審計風險控制為基礎的審計模式在審計實務中得以運用,中國的審計實務才會產生一個新的飛躍。
參考文獻:
[1]喬春華.審計學[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5.
[2]胡元春.審計風險研究[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7:3.
[3]吳中春.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原因與防范措施研究[J].南京財經大學學報,2006,(2).
篇4
【關鍵詞】審計 風險 原因 對策
國家第十二個五年計劃制定并實施以后,國內審計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尤其是機構改革以后,民間審計面臨的任務更加重要,與此同時,審計活動風險也大大增加。如何理性地看待審計風險并且積極加以防范,對于民間審計質量的提高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審計風險的概念及存在形式
(一)審計風險的概念
根據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會計報表中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但是,審計風險不能包括所有的審計失誤。
(二)審計風險的形式
審計風險在審計過程中存在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各階段的表現形式也不同。在審計計劃階段,如果事先不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進行考證,就下達計劃,就會使會計責任轉化為審計責任,產生審計風險;在審計進行階段,依法取證對審計人員日后的審計報告公允發表有重要作用。在這一過程中,如果收集的審計證據可靠性、及時性和代表性不強,則會導致審計職員錯誤的判定,造成審計風險;在審計報告階段,判定風險和言語表述的風險是審計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審計職員對在審計中發現的題目的判定要求其自身具備較深的業務知識和法律知識,如果審計人員不能正確地判定題目性質,或者在撰寫審計報告時用詞不夠準確、表意模棱兩可,造成報告使用者誤解,則很可能因此把自己推上被告席。
總而言之,審計過程中的審計風險無處不在,形式也多種多樣,民間因審計風險而造成的糾紛事件屢見報刊,因審計風險宣告停業也時有發生。因此,分析民間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并盡可能及時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這些風險是一項十分必要的工作。
二、民間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
民間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是因為被審單位在生產過程、產品經銷、經營環境、領導層的素質等方面不盡相同,導致對被審單位了解不夠清楚,從而導致審計意見錯誤,發生風險。
二是民間審計職員往往低估自己提供的審計信息的使用價值。表面上看,審計信息的使用者是審計委托人,實際上是與審計信息有厲害關系的一個群體,而審計職員往往會忽略了這個群體,使定制的業務目標與實際應該提供的審計信息不符,造成審計風險。
三是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和素質較低。審計工作是一項對專業性要求很高的工作,因而對審計人員的素質和技術水平要求也相應較高。現實中很多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水平不高,技術水準不夠標準,導致開展的審計工作發生失誤,是形成審計風險的重要因素。
四是由于被審單位內部制度不完善或者執行不力造成審計風險。現實中大多數企業內部的控制制度不完善,而審計人員并不能及時覺察,而即使察覺并提出修改意見,其提出的修改意見也并不一定能適合被審計單位,造成一種修正風險。
五是受到不健全不成熟的法律法規的影響引起審計風險。由于當前我國的法律尚不完善,審計人員進行審計工作時失去統一的標準,造成審計風險。
三、民間審計風險的防范與化解
通過上文對審計風險的闡釋和發生原因的分析可以得出一點,審計風險在審計工作中是時刻存在的,如何防范和化解這些風險是探討審計風險問題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措施如下:
一是健全法律法規制度。民間審計工作涉及范圍廣、利害關系復雜,需要有一套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其加以規范和整治。法律法規能夠規范民間審計職員的職業標準,也能保護他們的利益,從而為民間審計工作提供一個良好而有秩序的環境。審計職員也應自覺學法守法,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在審計工作中加強法律意識,嚴守職業道德,盡可能避免審計風險的出現。
二是提高審計人員自身素質,加強民間審計隊伍整體建設。民間審計人員素質的高低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審計風險的高低,審計職員除了應該在工作中強化風險意識,實事求是、嚴謹踏實意外,還應適當運用不同審計意見,謹慎處理審計工作中出現的不同情況,最大限度降低審計風險。
三是進一步完善審計執法中的責任追究制度。在審計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到權責明晰、責任到人,強化從審計組長到審計職員的責任意識,增強審計人員的使命感,將審計風險降到最低。
四是加強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現實中,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往往存有一定缺陷,這會影響審計工作的正常進行。因此,被審計單位應積極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勵制度,以確保經濟活動的合法合理性,并能有效地降低風險。
參考文獻
[1]成煥玲,審計風險的形成原因及其對策分析[J].新西部,2010(03).
[2]鄧笑蓉,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J].北方經貿,2010(03).
[3]劉全林,淺談審計風險的形成原因與防范措施[J].價值工程,2010(07).
[4]劉小林,論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J].經濟研究,2010(05).
[5]云娜論,審計風險及其防范[J].鐵道工程企業管理,2010(02).
[6]李亞光,國家審計風險 內部審計風險和民間審計風險之比較[J].山東省青年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4(01).
[7]莊智華,民間審計的博弈均衡和失衡——對美國薩班斯法案經濟后果的一種解讀[J].審計與經濟研究,2010(11).
[8]楊曉磊,構建國家審計、民間審計、內部審計三位一體的“免疫系統”體系——對災后恢復重建審計的思考[J].審計月刊,2009(02).
篇5
關鍵詞:高校 內部審計 風險 控制
中圖分類號:F239.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0)07-170-02
一、高校內部審計風險的涵義及特點
1.高校內部審計風險的涵義。《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第2條規定:“高校內部審計,是指高校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通過對學校與資源利用有關的業務活動及其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審查,并進行確認、評價、咨詢,旨在促進完善管理控制、防范風險、創造效益,從而促進學校事業目標的實現。”從該定義中可知,高校內部審計對象是與資源利用有關的業務活動及其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7號――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第2條規定:“審計風險,是指內部審計人員未能發現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中存在的重大差異或缺陷而作出不恰當審計結論的可能性。”綜合上述規定,本文認為,高校內部審計風險是高校內部審計主體未能發現被審計單位與資源利用有關的業務活動及其內部控制中存在的重大差異或缺陷而作出不恰當審計結論的可能性。審計風險按形成原因不同,可分為重大差異或缺陷風險、檢查風險;按能否控制,可分為可控風險和不可控風險;按審計階段的不同,可分為準備階段的審計風險、實施階段的審計風險和終結階段的審計風險。
2.高校內部審計風險的特點。(1)潛在性。審計風險是在不恰當的審計結論形成以后經過驗證才會體現出來,因此,審計風險只是一種可能的風險,它對審計人員構成某種損失有一個顯化的過程。如果高校內部審計機構作出的審計結論雖然不恰當,但沒有引起相應的審計責任,那么這種風險沒有轉化為實際的風險,只是停留在潛在階段。因此,高校內部審計風險具有潛在性。(2)客觀性。重大差異或缺陷風險是由于被審計單位與資源利用有關的業務活動及其內部控制中存在重大差異或缺陷造成的,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無法控制或改變它的實際水平。因此,高校內部審計風險具有客觀性。(3)可控性。檢查風險不同于重大差異或缺陷風險,它源自高校內部審計人員本身,其實質是指高校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沒有發現重大差異或缺陷的可能性。高校內部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合理運用專業判斷,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并采取相應的審計測試措施,使檢查風險降低至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高校內部審計風險具有可控性。
二、高校內部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
1.內部審計主體方面的原因。(1)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若不能保證審計機構在組織上的獨立性,就不能保證審計工作的自主性和權威性,也不能保證審計質量,容易產生審計風險。目前,高校內部審計機構的組織形式多為下列幾種:一是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二是與紀檢、監察部門合署辦公的內部審計機構;三是屬于財會部門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機構。后兩種審計機構的組織形式都削弱了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2)審計人員綜合素質與審計風險成反比關系,如果審計人員整體素質不高,缺乏從事內部審計需要的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及經驗,判斷和識別風險的能力就會較差。審計人員只有具備較高的綜合素質,才有可能收集到具備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的審計證據從而作出正確的判斷,形成恰當的審計結論。但目前各高校普遍缺乏復合型專業技術人才,尤其缺乏既懂計算機又懂審計或既懂建筑又懂審計的人才。
2.內部審計客體方面的原因。(1)目前,高校的辦學資金構成越來越復雜,經濟活動形式也越來越多樣化,加上高校之間的大規模合并、重組,高校校辦產業的不斷壯大,以及后勤社會化改革,使內部審計對象和內容也日益繁雜,審計難度加大,增加了審計風險。(2)高校經濟活動日趨復雜,但與之對應的內部控制并不健全、有效,容易產生審計風險。
3.內部審計作業程序和審計方法。(1)審計項目過程由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和終結階段構成,每一個階段都包括不同的審計內容和步驟。只有規范審計作業程序,才能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和降低審計風險。但在實際工作中,不能嚴格依據內部審計準則要求的規范化審計程序開展業務,影響了審計質量,加大了審計風險。(2)在審計過程中,高校內部審計人員更多地是運用非統計抽樣,也就是根據審計經驗和專業判斷確定樣本規模、評價樣本結果。如果專業判斷能力不強或樣本選擇不當,有可能使審查的結論帶有一定的片面性或者遺漏,甚至與事實嚴重偏離,容易產生審計風險。
三、高校內部審計風險的控制措施
1.加強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獨立性是內部審計活動的必要條件。內部審計活動只有具備應有的獨立性,才能作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鑒定和評價。要加強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一方面要由內部審計機構通過積極作為去創造,另一方面要有高校領導層的重視和支持。因此,高校內部審計機構要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給高校帶來直接或間接的效益,增加對高校的貢獻值,并加強宣傳內部審計作用,贏得高校領導層的重視和支持,提升在高校中的威望和地位,爭取組織機構上的獨立性。只有機構獨立性得到保證,內部審計機構才能在確定審計范圍、實施審計程序、報告審計結果時不受干擾,才有可能降低審計風險。
2.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是防范審計風險的決定性因素。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主要包括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能。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可以采取以下幾方面的措施:培養內部審計人員過硬的政治思想素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和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并創造和保持正直、誠信、廉潔的高校內部審計文化,樹立和強化風險意識,將職業謹慎和風險意識貫穿于審計的全過程;嚴格招聘控制,并適當增加不同專業的審計人員,優化審計隊伍結構;建立內部審計人員專門知識培訓制度,有針對性地進行會計、審計、稅收、金融、計算機、法律、管理等知識培訓,并使內部審計人員熟練掌握高校內部相關規章制度;通過審計實踐,不斷培養和提高業務分析和判斷能力、口頭與書面表達能力及交際技能,不斷增加職業經驗。
3.推行審計責任制度和審計承諾制度。要防范和降低審計風險,需要落實各級審計人員的責任。推行審計組長負責制、審計組員崗位責任制、審計質量分級復核制等內部審計責任制度是落實各級審計人員責任的重要手段。通過推行內部審計責任制度,可以加強各級審計人員的質量意識和風險意識,并促進各級人員認真對待審計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及時排除問題隱患;通過層層把關,多點控制,降低審計風險。在內部審計過程中還應建立審計承諾制度,通過明確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防范審計風險。審計承諾制度就是在審計組開始實施審計前,要求被審計單位及責任人對所提供會計及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書面承諾。采用審計承諾制度可以在一程度上促進被審計單位如實、完整地提供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予以保證,有助于劃清審計責任和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從而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
4.規范審計作業程序,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審計項目過程由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和終結階段構成。制定科學合理的內部審計工作程序,加強審計質量控制是降低審計風險的重要手段。
準備階段,要搞好審前調查,編制全面具體、便于操作的審計計劃。高校內部審計機構在編制審計計劃前,應根據審計項目的規模和性質,安排適當人員和時間,對被審計單位有關情況進行審前調查。審前調查是制定審計計劃的必備環節,也是有效防范審計風險的前提。審前調查時要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內外環境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內部控制的設計及執行情況,并關注各項主要業務活動,積極掌握會計信息資料和其他經濟活動信息。在審前調查的基礎上,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計劃,明確審計目的、審計范圍、審計重點、審計方法和程序、審計時間分配、審計組成員及人員分工等。內部控制設計不健全或者運行無效的地方,是潛在風險比較大的地方,在制定審計計劃時需要特別關注。高校內部審計機構可根據本單位的規模、審計業務的繁雜程度等因素決定審計計劃層次的繁簡。需要注意的是審計計劃必須經機構負責人審批,計劃一經機構負責人批準就應嚴格執行,但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可以作出必要的修改和補充。
實施階段,要按內部審計準則的要求取得符合“三性”的審計證據,并且要對審計工作底稿實施分級復核。審計證據是內部審計人員在從事審計活動中,通過實施審計程序所獲取的用以證實審計事項、作出審計結論和建議的依據。在必要的情況下,內部審計人員應要求證據的提供者對其提供的審計證據簽名或蓋章。加強審計證據的風險控制,可有效降低檢查風險。審計工作底稿是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工作記錄,是聯系審計證據和審計結論的橋梁。由于審計風險的客觀存在,且不同審計人員在經驗、能力、專業素質等方面存在差別,內部審計人員在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時可能存在錯誤。因此,通過審計工作底稿的分級復核,可以減少人為的差錯,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監控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需要注意的是,高校內部審計機構在實行審計工作底稿的分級復核制度時,需要明確各級復核人員的具體復核內容和應承擔的責任,確保每一份審計工作底稿既有規范的格式、完整的內容、明確的觀點,又有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支持審計結論。
終結階段,要加強對審計報告的管理。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最終“產品”,也是審計成果和審計風險的載體。在審計報告形成階段,審計組長應對審計實施方案、審計證據和審計工作底稿三者進行核對,做到審計證據充分適當,定性準確,適用的法律法規有效。對審計組長草擬的審計報告要實行復核制度,檢查審計報告是否完整,審計結論是否客觀公正,審計評價是否準確適度,審計建議是否適當、可行。審計報告復核通過后,要及時向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聽取他們對審計事項和審計結論的反饋意見,并作出書面記錄,對提出的不同意見進行核實后決定是否修改審計報告。
5.改進審計方法和手段。在審計實踐中推廣應用審計抽樣、分析性復核等先進技術方法,以準確把握審計重點,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采用傳統的審計技術的同時,大力推進計算機輔助審計,利用審計軟件的查詢搜索、統計抽樣、異常項目篩選、日常會計資料的分析與計算、財務指標分析等功能進行審計,提高審計效率,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6.適當運用外部專家服務和社會審計服務。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要與審計內容相適應,若從事不能勝任或不能按時完成的任務就會加大審計風險。在審計實踐中,對高校內部審計人員不具備專門知識的特殊領域問題,如特定資產的評估、信息技術問題、法律問題等,可通過獲得外部專家服務的方式降低審計風險;在高校內部審計機構人員少、任務重的情況下,對小型修繕工程由內部審計人員實施,而對大型基建工程可通過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方式轉移審計風險。
總之,高校內部審計風險的控制是一個長期的課題,需要做大量的基礎工作。只有通過不斷完善審計風險理論、積累審計實踐經驗,正確認識高校內部審計風險,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并綜合運用,才能有效控制審計風險,保證審計質量,取得理想的審計結果。
參考文獻:
1.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省略/pyciia/Dnews/manage/news/news_show.aspid=32380
2.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7號――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省略/pyciia/Dnews/manage/
news/news show.aspid=14506
3.管勁松,張慶,肖典鰲.審計風險管理[M].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3
4.張紅英,陳東等.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闡釋與應用[M].第2版.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07
5.柴紅玲.高校內部審計風險及其防范[J].財會通訊(綜合版),2007(7)
6.趙劍.內部審計的風險與控制[J].會計之友(下旬刊),2009(10)
7.朱家福.高校內部審計風險問題研究[J].合肥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6)
篇6
[關鍵詞]上市公司 審計風險 風險成因 風險控制
一、上市公司審計風險的概念
審計風險是指審計師對含有重要錯誤的財務報表表示不恰當審計意見的風險。審計風險的闡述實際上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注冊會計師認為公允的會計報表,但實際上卻是錯誤的,即已經證實的會計報表實際上并未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變動情況,或以被審計單位或審查范圍中顯示的特征表明其中存在著重要錯誤而未被注冊會計師察覺的可能性;二是注冊會計師認為的錯誤的會計報表,但實際上是公允的。審計風險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
二、審計風險的特征
1.審計風險的客觀性
審計風險是獨立于審計人員的意識之外而客觀存在的,審計人員不能完全消滅它。因此通過對審計風險的研究,人們只能認識和控制審計風險,只能在有限的空間和時間內改變風險存在和發生的條件,降低其發生的頻率和減少損失的程度,不可能完全消除風險。
2.審計風險的普遍性
審計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有可能導致風險因素的產生。因此,有什么樣的審計活動,就有與之相適應的審計風險,并會最終影響總的審計風險。
3.審計風險的潛在性
審計風險只是一種可能的風險,它對審計人員構成某種損失有一個顯化的過程,這一過程的長短因審計風險的內容、審計的法律環境、經濟環境以及客戶、社會公眾對審計風險的認識程度而異。
4.審計風險的可控性
現代審計的指導思想從制度基礎審計進一步發展到風險審計表明,審計職業界逐步向風險導向審計的方向發展,這說明審計風險是可以通過努力而降低其水平的。
三、我國上市公司審計風險的成因
將形成審計風險的原因按照來源可以分成三大類,即外部環境審計風險、內部環境審計風險和會計師事務所形成的審計風險。
1.外部環境審計風險。
(1)社會環境審計風險。社會大眾對審計風險的理解和理論界對審計風險的理解存在差異,社會公眾一直以來認為注冊會計師應該承擔審計風險帶來的一切責任。
(2)經濟環境審計風險。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不斷深化和經濟市場化程度的提高,特別是高科技的廣泛運用,金融工具的使用,給審計工作帶來新的問題和挑戰。
(3)法律環境審計風險。法律是審計工作的依據,審計人員必須按照既定的法律行事。如果法律體系不健全或不銜接,就造成監管環節薄弱,增加風險的機會。
2.內部環境審計風險。
(1)來自所有者的壓力及自身利益的驅使。上市公司的欺詐、舞弊行為屢見不鮮,一些上市公司通過欺詐、舞弊等違法手段粉飾會計利潤,還有一些企業借殼上市。他們為了控制市場、牟取暴利而進行違規操作和掩蓋會計利潤。
(2)會計政策變更和會計估計中的審計風險。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的會計政策確定后,一般不允許更改,但符合條件的除外。合理的會計政策變更和會計估計變更是為了更好的反映交易狀況和交易的公允性。
3.會計師事務所形成的審計風險。
(1)注冊會計師方面的。注冊會計師遵守職業道德是對注冊會計師的基本要求。在審計過程中,卻出現了一些違背職業道德的現象,比如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競相壓價,不顧審計質量;由于某種經濟利益出具不真實的審計報告等。
(2)事務所方面的。質量控制是事務所為了確保審計工作符合獨立審計準則而制定和運用的政策和程序。健全完善的質量控制制度是保證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的基礎,質量控制上出現問題直接影響審計工作和增加審計風險。
四、上市公司審計風險的控制
由于審計失敗的事件頻繁發生,審計風險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所以,應當做好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工作。因此,我們建議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做好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1.加強內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在實際工作中,企業沒有真正建立起一套法人治理結構,管理當局既是經營者又是委托人,這大大增大了企業與注冊會計師合謀的概率。因此,要減少審計失敗的情形,必須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減少審計風險的發生。
2.深入了解委托單位,減少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首先,應樹立只與正直客戶打交道的原則。客戶如果對其顧客、職工、政府部門或其他方面沒有正直的品格,則出現差錯和舞弊行為的可能性就大。即使擴大審計測試的規模,審計人員也難以使總體審計風險的水平降低到社會可接受的程度內。
3.構建有效的法律制度體系修改有關法律、法規,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改革會計師事務所聘任機制。加強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管理力度,完善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制度,制定嚴格的制度規范審計委員會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提高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此外,還應當制定完善的上市公司獎懲制度,加強對上市公司財務欺詐的懲罰力度,使上市公司管理層的行為嚴格受到法律的約束,這樣就直接降低了審計風險的發生。
五、結論
綜上所述,由于審計風險具有客觀性,并不能徹底杜絕上市公司審計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但是,我們可以通過運用各種方法和手段來降低潛在審計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使上市公司的審計風險能夠控制在一個可以接受的范圍內。所以我們認為應當從加強對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入手,同時努力提高審計師的執業水平,力求能夠減少上市公司財務信息造假事件,減少審計失敗的發生,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使我國上市公司的質量得以提高。
參考文獻:
[1]朱家福:我國上市公司審計風險的分析[J].合肥工業大學學報,2008(5)
篇7
我國2010年11月1日新修訂的《中國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當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時,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準則同時指出了審計風險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重大錯報風險又由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兩部分組成。
二、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
1.注冊會計師審計外部環境的影響
被審計單位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資料及其相關會計信息是其應有的責任,但是目前有不少的企業經營活動不夠規范,有粉飾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現象存在,如果被審計單位的管理當局因為不良意圖而弄虛作假,這樣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會計信息就會出現失實,財務報表中存在重大錯誤的可能性也就會大大增加,同時就增大了固有風險水平,提高了檢查風險,給注冊會計師實施審計造成很大的困難與風險。甚至還有一些企業的經營管理者違法亂紀,賄賂審計人員,令審計人員失去獨立性,而達到其欺騙債權人、者以及其他相關利害關系人的目的,這最終使得注冊會計師和其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審計人員的素質所致
審計人員的素質包括道德素質、政治素質、業務素質等等,這也是影響審計風險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現在有一些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其業務能力、知識結構和執業經驗沒有達到應有的水平,如果再加上不重視后繼教育,整個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就會成為一句空話,毫無內在的保障可言;還有些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甚至缺乏起碼的職業道德,在審計過程中隨意簡化程序,放寬尺度,為了對付會計師事務所的復核制度而胡亂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甚至為一些客戶的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出謀劃策,這就在客觀上人為地放大了審計風險。
3.審計技術的局限性
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是在對被審計單位內控進行評審的基礎上進一步進行抽樣審計,審計人員在實施抽樣時,不論是在對被審單位內控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還是對其財務賬戶余額的真實性進行檢查,都會遇到抽樣風險的存在,抽樣審計所采取的方法和抽樣比例是否適當,都會直接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這種依據樣本結果推斷總體結果,就可能與實際情況存在或多或少的差異,導致審計結論出現偏差。
4.審計內容的廣泛及復雜性
5.不正當的壓價競爭
三、防范審計風險應采取的對策
1.慎重選擇被審計單位
要控制和防范審計風險[,!],就應當慎重選擇被審計單位,這是防范審計風險的第一道防線。因此在承接審計業務之前,會計師事務所應充分了解委托審計單位的主要經營管理層的相關情況,對其內部的人事任免、流動情況等有所了解,特別要重點了解委托審計單位主要經營管理層的道德品質,因為沒有良好道德品質的客戶,其提供虛假財務資料的可能性就會增大。
2.掌控好審計人員的素質
會計師事務所要加強審計的質量控制,在專業審計人員時,首先應嚴格把好質量關,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不能聘用,同時還應加強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特別是對新財經制度、新制度、新修訂的審計準則的學習,讓每一位審計人員都能不斷提升自身的業務素質,完成自身專業知識的不斷更新,另外,事務所還應當加強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的教育,制定審計人員應遵循的執業道德準繩,以及相應的考核和獎懲辦法,以規范和約束審計人員的行為,只有增強審計人員的責任心,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觀念,才能更好地從根本上防范與控制審計風險。
3.增加審計程序,降低內在風險
會計師事務所應建立健全嚴格的質量控制制度,對審計工作質量進行層層控制,并定期進行考核和獎懲,以避免讓事務所的審計復核制度流于形式。當審計人員在審計計劃階段了解到被審計單位可能存在經營風險時,就應該在制訂審計計劃時降低預計可接受風險水平。在審計風險模型中,由于固有風險與控制風險與被審計單位的經濟行為有關,因此應選擇有經驗的審計人員實施有效的程序,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對審計過程和審計工作底稿實施嚴格的三級復核制度,降低檢查風險,以保證將審計失敗的總風險降低到一個合理的低水平。
4.樹立風險意識,嚴格遵守執業規范
雖然我們不能準確把握審計風險什么時候發生,但是審計風險也不是無法掌控的,審計人員可以通過適當的方法識別、評估,并將其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之內。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審計人員應當牢固樹立正確的審計風險觀念,提高審計風險意識,這也是防范審計風險的一個關鍵點。近年來各地的財政局及注冊會計師協會通過對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的檢查,發現一些事務所審計人員因為麻痹大意而造成審計失敗的案例也是時有發生,因此審計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時刻保持高度的職業謹慎,樹立審計風險意識,嚴格遵守執業規范進行審計,保證審計程序的每一環節和每一項過程都遵循審計準則的規定,降低審計風險。
5.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建立風險保障機制
篇8
一、審計風險及其成因
(一)審計風險的定義。
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
將審計風險定義為:會計報表中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而審計風險又由兩方面風險構成:一方面是審計人員認為會計報表公允可以接受,但實際上會計報表卻存在重大錯報的風險;另一方面是審計人員認為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不能接受,但實際上是公允的風險。
(二)審計風險的成因。
1、審計風險形成的外部原因。
(1)經濟環境對審計風險的影響。市場經濟成份的多元化,被審單位行為的不穩定性,如企業改組、兼并、重組等,使審計人員對企業的情況難以全面地反映和評價,獲得正確結論的難度加大,從而增加了審計風險。
(2)社會環境對審計風險的影響。由于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執行不力,但審計人員又不能覺察所造成的風險。
即使審計人員確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合理或在關鍵環節上失控,其提出的修正建議是否能夠真正適合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活動,也會形成一種修正風險。
(3)法律環境的影響。法律是審計工作的依據,如果法律體系不完備或不衍接,審計人員就會失去統一標準,增加風險機會。近年來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中,因種種原因而引發的訴訟事件不斷出現,審計準則中從業人員“應有的職業謹嗔”和“適當的職業關注”已成為法律界關注的焦點。今后隨著市場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和法律建設的進一步推進,審計工作人員面臨的風險將日趨增大。
(4)會計電算化信息系統的廣泛使用。
在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下,被審單位經濟活動記錄都已變成由計算機按程序指令自動完成,然而儲存在電腦中的會計信息很容易被修改、刪除或轉移,而且并無明顯的痕跡,從而也就加大了審計風險。
2、審計風險形成的內部原因。
(1)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和素質不高。審計工作是一種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的職業,因此對人的要求就相應較高。如果審計人員的責任心不夠強,職業道德水平較差,那么審計質量也會受到影響,則就會造成很大的工作失誤,而形成審計風險。
(2)審計人員所采用的審計技術方法落后。現代審計方法強調審計成本和審計風險的均衡,所采用的審計程序以允許存在一定審計風險為必要前提。審計人員就必須追求審計效率和效果的平衡。他們把審計的重點放在各個重要組成項目上,抽取全部業務的一部分來進行審查,而抽取的樣本及其代表的整體主觀結論和客觀事實之間的可能存在一定偏離,從而形成一定審計風險。
(3)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機制薄弱。內部控制與審計之間存在的是一種相互依賴、相互促進的內在聯系。當前,我國有許多的被審計單位沒有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從而影響對其經濟活動記錄的會計報表真實性、合法性,進而加大了審計風險。
(4)被審計對象的復雜化。現代市場經濟的日益復雜,企業為了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中謀求發展,所進行的交易也就日趨復雜化,這就使得會計核算中記錄不恰當業務的可能性就隨之增大了,從而審計風險,審計結論與實際情況發生偏離的可能性也就更高。
二、審計風險存在的主要環節
(一)簽訂審計約定書環節的風險。
簽訂審計約定書,是委托人與被委托機構之間明確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過程,約定書一旦確定,就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一般情況下,除老客戶外,會計師事務所對被審計單位內部財務制度和內控系統是否健全和有效并不了解,而這些方面的狀況又恰恰是審計機構和注冊會計師能否得出客觀、真實審計結論,發表客觀、真實審計意見的基礎。簽訂約定書環節是產生審計風險的源頭。
(二)審計抽樣的風險。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正確運用審計抽樣方法不僅可以提高審計效率,同時也能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因為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不可能面面俱到,而每一經濟事項在財務會計上的反映真實與否,又關系到企業財務報表的客觀性、合法性和真實性,這就有一個“公允”的問題。要達到公允的程度并不容易,誤差必須控制在可容忍的范圍內。這就要求抽樣要有可靠性,組成適量、有效的樣本,以盡可能提高樣本對總體的反映程度。
(三)審計取證環節的風險。
審計證據是形成和支持審計意見的基礎。錯誤、失真的審計證據必然得出錯誤的審計結論,不全面、不充足的審計證據必然會得出片面、不可靠的審計結論。
(四)審計報告環節的風險。
審計報告是審計的成果,也是追究審計責任和承擔審計風險的具體依據。按照審計抽樣、取證所形成的工作底稿做出的,好像審計風險應存在于審計報告以前各計程序和正常邏輯思維審計報告是依據審計約定書規定的內容和要求,依據審計環節。事實上,撰寫審計報告本身不但存在風險,而且是防范風險的重要環節。
三、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一)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
審計風險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都取決于審計人員個人素質的高低,因此審計人員應當強化風險意識,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并樹立嚴謹踏實的工作作風,認真負責的對待每一項審計業務,嚴格按照獨立審計準則進行審計,以確保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二)優化審計方法。
在方法上,可以引進目前最先進的以風險為導向的風險基礎審計模式,以保證質量為前提,統籌運用各種方法。如審閱法是指審計人員通過對有關書面資料的仔細觀察和閱讀,來查明有關資料及其所反映的經濟活動是否合理、合法和有效,適用于各種書面資料的檢查。它是最基本的技術方法之一,但審閱法不是一種獨立的審計方法,運用審閱法常常只是提供審計線索,為了更好地收集審計證據,必須將審閱法與其他審計方法結合起來使用。交叉使用傳統的審計方法來獲取審計證據,這樣所獲得審計證據不論從數量上還要從質量上都顯得更為充分,達到降低審計風險的目的。
(三)加強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
由于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所以被審計單位應從加強經濟業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與內部激勵制度相結合、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評價體系三個方面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其經濟活動經濟資料合法性合理性。
篇9
一、對審計風險的理解是多層次的
《國際會計準則》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人員對事實上錯誤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風險;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則這樣定義審計風險:審計人員對于存在重大錯誤的財務報表未能適當發表他的意見的風險;而我國注冊師協會這樣定義: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審計人員審計后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一些學者認為審計風險分為三個層次:一是最狹義的審計風險――未能察覺出重大錯誤的風險;二是狹義的審計風險――發表了不適當意見的審計風險;三是廣義的審計風險――審計職業風險,即審計主體損失的可能性。
大部分學者將審計風險分為兩個層次:狹義的審計風險和廣義的審計風險。狹義的審計風險是指在審計活動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響,而使審計工作中存在錯誤從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或審計人員做出錯誤審計結論而造成損失的概率。狹義的審計風險包括誤拒風險和誤受風險兩種。誤拒風險是指將正確或無重大錯誤的被審事項指為錯誤而形成的風險;誤受風險是指將有重大錯誤的事項指為正確而形成的風險。廣義的審計風險不僅包括狹義的審計風險,而且還包括經營風險。它是由于第三者的控告而承擔的風險。近年來,經營風險有日益增長的趨勢。由于審計中普遍使用抽樣審計法,在審計未能發現重大錯報并提出錯誤的審計意見時,因注冊會計師過失而受損失的客戶,希望得到補償。
二、審計風險的特點是多維度的
(一)基于審計方法的局限而導致審計風險客觀存在。現代審計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采用抽樣審計的方法,即根據總體中的一部分樣本的特性來推斷總體的特性,而樣本的特性與總體的特性或多或少有一點誤差,這種誤差可以控制,但一般難以消除。因此,不論是統計抽樣還是判斷抽樣,若根據樣本審查結果來推斷總體,總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誤差,即審計人員要承擔一定程度的做出錯誤審計結論的風險。即使是詳細審計,由于經濟業務的復雜、管理人員道德品質等因素,仍存在審計結果與客觀實際不一致的情況。因此,風險總是存在于審計活動過程中,只是這些風險有時并未產生嚴重性的后果,或對審計人員并未構成實質性的損失而已。所以,通過審計風險的研究,人們只能認識和控制審計風險,只能在有限的空間和時間內改變風險存在和發生的條件,降低其發生的頻率和減少損失的程度,而不可能完全消除風險。
(二)審計風險存在于審計環節之中具有普遍性。因為審計活動是由不同審計環節構成的,而許多審計環節都可能引起風險,所以審計風險是普遍存在的。因此,有什么樣的審計活動,就有與之相適應的審計風險,并會最終影響總的審計風險。從總體來看,可能產生風險的因素有以下幾大類:一是由內部控制結構控制能力差引起的;二是由對項目的錯誤評價和虛假注釋引起的;三是由項目的流動性強,項目的交易量大引起的;四是由抽樣技術局限性引起的。從每一個具體風險看,也是由多因素組成。因此,審計風險具有普遍性,它存在于審計過程的每一個環節,任何一個環節的審計失誤,都會增加最終的審計風險。因此,對最終審計風險的控制,也就取決于對上述各種風險的控制。
(三)審計責任的存在決定了審計風險的潛在性。如果審計人員在執業上不受任何約束,對自己的工作結果不承擔任何責任,就不會形成審計風險;如果審計人員雖然發生了偏離客觀事實的行為,但沒有造成不良后果,沒有引起相應的審計責任,那么這種風險只停留在潛在階段,而沒有轉化為現實的風險。審計風險是在錯誤形成以后經過驗證才會體現出來,假如這種錯誤被人們無意中接受,即不再進行驗證,則由此而應承擔的責任或遭受的損失實際沒有成為現實。所以,審計風險只是一種可能的風險,它對注冊會計師構成某種損失有一個界限,這一界限因審計風險的內容、審計的法律環境、經濟環境,以及客戶、社會公眾對審計風險的認識程度而異。
(四)一些不確定因素導致審計風險具有偶然性。由于某些客觀原因,或注冊會計師并未意識到的主觀原因造成,即并非審計人員故意所為,注冊會計師在無意中接受了審計風險,又在無意中承擔了審計風險帶來的嚴重后果,這些都會導致審計風險具有偶然性。
肯定審計風險具有偶然性這一特點非常重要,因為只有在這一前提下,審計人員才會努力設法避免或降低審計風險,對審計風險的控制才有意義。倘若審計人員因某種私利故意做出與事實不符的審計結論,則由此承擔的責任并不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審計風險,因為這種審計人員故意的舞弊行為談不上再對審計風險進行控制,而這種行為本身就受到職業道德的譴責,應承擔法律責任。
盡管審計風險具有客觀性、普遍性、潛在性和偶然性,但是審計風險是可控的。正確認識審計風險的可控性有著重要意義:一方面我們不必害怕審計風險,雖然審計人員的責任會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一旦發生,其可能對審計職業的影響也是重大的,但我們可以通過識別風險領域,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避免,沒有必要因為風險的存在,而不敢承接客戶;另一方面我們意識到了審計風險的可控性,說明審計風險是可以通過努力而降低其水平的,可以促使我們研究審計理論,提高審計質量。
三、審計風險成因分析
(一)使用方法的局限性導致審計風險產生。現代審計的突出特點是在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評審的基礎上進行的抽樣審計。注冊會計師在實施抽樣時,不論是對被審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檢查,還是對其賬戶金額真實性的檢查,都會遇到抽樣風險問題,即樣本特征不能代表總體特征而出現的失誤。再者,在審計中注冊會計師對審計成本與效益的選擇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在風險未暴露之前,往往會注重成本的低廉,注重隨之而來的效益,這也迫使注冊會計師采取更節省人力與時間的方法,因此產生審計風險的可能性大大增強。
(二)審計環境是審計風險的第二個重要因素
1、法律環境對審計風險的影響。法律在賦予審計職業專門鑒證權利的同時也讓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以社會公眾為服務對象,合理保證企業的財務報表公平對待有關各方,不犧牲任何一方的利益。如果注冊會計師在執行業務中由于疏忽大意或故意行為而導致對委托人或第三者的損害,那么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依照法律追究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在國外,注冊會計師由于表示了錯誤的審計意見而引訟的案件日益增多,而且隨著法庭的判決,審計的服務對象以及審計責任有擴大的趨勢,注冊會計師的風險意識也不斷加強。在我國,《注冊會計師法》、《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都規定了注冊會計師所應承擔的行政及刑事的法律責任。
2、社會環境對審計風險的影響。由于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時期,盡管頒布了一些相關法律法規,但是仍不完善,企業的經營活動缺乏規范,投機心理和短期行為較為普遍,許多企業存在粉飾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意圖與行為,一些企業的經營管理者缺乏起碼的誠實與信譽,甚至賄賂審計人員,使其失去獨立性,以達到欺騙投資者、債權人以及相關的利害關系人的目的,最終使注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承擔法律責任。我國曾經發生的多起相關案件即證明了這一點。
3、審計職業界自身對審計風險的影響。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體制和不正當競爭對我國審計職業界的負面作用。目前,注冊會計師職業界普遍存在低價競爭、高額回扣的現象,使注冊會計師與會計師事務所處于不平等競爭的不良環境之中,在此種惡劣的審計環境中,審計風險的管理與控制難以實現,或者是要付出高昂代價方能實現。
(三)審計內容的復雜化和多樣化強化了審計風險產生的可能性。審計主要是以會計信息為媒介的間接審計,由于其不是通過對經濟活動的直接參與對其進行評價,而是事后通過檢查會計信息對經濟活動做一評價。因此,其審計質量建立在會計反映的資料上。經濟業務的種類和性質是多樣化和復雜化的,會計核算如所得稅會計、期貨會計、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合并會計、外幣會計以及網絡會計等遠遠超出了傳統財務會計的內容。對這些業務的處理,顯然要比傳統的財務會計更具挑戰性,更容易發生爭議。需要注冊會計師根據實踐經驗進行職業判斷,一旦判斷失誤,則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四)注冊會計師本身執業不規范引發審計風險。一般情況下,每一個會計師事務所都必須根據職業協會頒布的質量控制準則,建立和執行本所的“質量控制制度”。但是有些事務所根本沒有建立或執行自身的質量控制制度,以致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時沒能遵守職業準則的要求,從而帶來審計風險。從注冊會計師個人的素質來看,應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素質,但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隊伍的質量狀況尚不盡如人意。一方面相當一部分注冊會計師知識結構、業務能力和經驗未能達到應有的水平,加上后繼教育的力度不夠,使審計風險的管理與控制缺乏內在的保障;另一方面一些注冊會計師缺乏起碼的職業道德,在審計過程中任意簡化程序,放寬尺度,甚至為客戶偷逃國家稅收出謀劃策,使審計風險在客觀上被人為地放大。
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以及審計歷史上的許多事件告訴我們,審計風險具有普遍性、不可避免性和潛在性,但也具有可控性。盡管審計風險在客觀上是普遍存在的,但審計組織和注冊會計師可以通過主觀努力對其進行適當的管理,將其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所以,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機制,進行風險防范和控制是至關重要的。
四、注冊會計師防范審計風險的努力方向
(一)應強化對審計的質量控制
1、提高審計人員素質是提高審計質量控制的首要因素。社會的競爭,關鍵是人才的競爭,只有造就一批同審計工作相適應,具有一定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文化素質的注冊會計師,才能有效地防范風險。(1)提高政策水平和職業道德修養。事務所應定期舉行政策法規特別是新稅制、新財會制度以及新近出臺的經濟法規的學習討論,制定事務所人員遵循的道德標準和考核、獎懲的辦法,以規范和約束注冊會計師的行為。(2)提高現有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理論水平。定期進行專業技能和專業理論的再教育,并定期進行考核和研討。對注冊會計師進行崗位培訓。
2、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風險責任制度。(1)實行質量否決權,即注冊會計師項目查證簽名負責制和主任審計師把關否決制。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意識,從影響質量和風險的各因素入手,采取多種方法,對審計工作質量層層控制定期進行考核和獎懲。(2)分組要專業化。審計風險的出現,很多原因是由于審計人員不了解委托單位和行業的生產經營情況而產生的,因此有必要實行分組專業化。同時,有一些大項目,如資產評估等綜合項目實行審計隊伍專業綜合化,即兼顧經濟、技術、法律等專業人員綜合使用,這樣有利于遏制風險的產生。(3)建立報告和審計工作底稿的復核制度。
3、抓好審計作業質量控制。(1)事前正確處理好審計風險與重要性概念及證據收集的關系,根據其三者存在的特定關系和重要性原則,正確運用審計風險模型,分析影響因素,準確有效地估計審計風險、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從而估計檢查風險,考慮成本效益原則,確定審計方法以及證據收集成本的高低,編制實施計劃。(2)事中控制,主要是審查計劃安排是否與委托單位要求相符,包括審計的內容、范圍、完成的時間以及人員分工,并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計劃,以增強審計工作的時效性和效果性。檢查審計方法是否得當,審計依據是否正確,審計證據是否充分,審計判斷是否恰當;檢查資料整理的完整性與邏輯性。同時,編制高質量的審計工作底稿,且審計報告必須與被審單位交換意見,充分聽取委托單位及當事人的意見;報告應有專人負責審定。
(二)注冊會計師應保持對審計環境的敏感性。了解客戶及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各方面情況是發現風險、避免法律訴訟的重要工作。在實施實際審計前,應了解下列環境事項并保持敏感性:(1)對整個特別是本地區的財政經濟狀況及其變化發展的趨勢深入了解;(2)現有政策、法規對客戶的經營管理所產生的影響及其程度;(3)客戶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內部變動及外部流動情況;(4)客戶內控制度健全情況,采取何種核算體系;(5)已制定的審計專業標準及其適用狀況如何;(6)已掌握的審計知識及相關技術的發展趨勢。
篇10
[關鍵詞]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法律責任審計
隨著會計師事務所體制改革的深入,注冊會計師(CPA)將成為審計風險的承受對象。審計風險的控制是任何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管理的核心問題,也是審計理論界研究和討論的熱點問題之一。筆者從審計風險的涵義出發,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及其特點,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控制審計風險的措施。
一、對審計風險的理解
關于審計風險的涵義,國外學者有不同的理解[1]。在《Auditing—AnIntegratedApproach》一書中認為,審計風險是在財務報表事實上有重大錯誤時,審計人員認為財務報表公允表達,并因此提出無保留意見的風險;《國際會計準則》認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事實上錯誤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那種風險;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認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于存在重大錯誤的財務報表未能適當發表他的意見的風險;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CICA)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程序未能察覺出重大錯誤的風險。
上述觀點都認為,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沒有公允表達而審計人員卻認為公允表達的風險。而我國有些學者認為審計風險分為三個層次:一是最狹義的審計風險——未能察覺出重大錯誤的風險;二是狹義的審計風險——發表了不適當意見的審計風險;三是廣義的審計風險——審計職業風險,即審計主體損失的可能性[2]。
筆者對審計風險的廣義和狹義之分有更深入的理解。狹義的審計風險是指在審計活動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響,而使審計工作中存在錯誤從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或審計人員作出錯誤審計結論而造成損失的概率。包括誤拒風險和誤受風險。誤拒風險是指將正確或無重大錯誤的被審事項指為錯誤而形成的風險。一般情況下這類風險很少發生,在實務中一般不予考慮。誤受風險是指將有重大錯誤的事項指為正確而形成的風險。相對于誤拒風險,該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因此,在審計實務中,審計人員特別注重對誤受風險的控制。廣義的審計風險不僅包括狹義的審計風險,而且還包括經營風險。它是由于第三者的控告而承擔的風險。近20年來,經營風險有日益增長的趨勢。由于審計只限于抽樣,在審計未能發現重大錯報并提出錯誤的審計意見時,因審計人員過失而受損失的人,可望從會計師事務所處得到補償。當某一公司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時,報表使用者通常會指責審計失誤。遭受損失的人們由于對其經濟利益的關注而對審計人員提出過高要求,一旦受損就希望得到補償,而不管錯在何方。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深口袋”概念。
二、審計風險的成因分析
無論是廣義的還是狹義的審計風險,都反映了引發審計風險的三個相關方面:或者與審計客體有關,或者與審計主體有關,或者與第三者有關。這說明審計風險有不同的成因。
1.注冊會計師審計環境的影響
審計環境的影響主要來自三個方面:法律環境、社會環境和審計職業界自身。
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法律在賦于審計職業專門鑒證權利的同時也讓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以社會公眾為服務對象,合理保證企業的財務報表公平對待有關各方,不犧牲任何一方的利益。如果其在執行業務中由于疏忽大意或故意行為而導致對委托人或第三者的損害,那么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依照法律追究CPA的法律責任。在國外,審計人員由于表示了錯誤的審計意見而引訟的案件日益增多,而且隨著法庭的判決,審計的服務對象以及審計責任有擴大的趨勢,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也不斷加強。從習慣法到成文法,從“克雷格對安榮事件”,到“巴羅·韋德和格斯理的賠償案”和“厄特馬斯公司對杜羅斯公司案”,再到近年來的“巴·克里斯事件”和“韋斯特克事件”,無一不昭示了這一趨勢[3]。在我國,《刑法》、《注冊會計師法》、《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都規定了CPA所應承擔的行政及刑事的法律責任。近年來的“原野”、“中水”、“忠誠”、“石油大明”、“瓊民源”和“東鍋”等事件都是這些法律產生效果的產物。
社會環境對審計風險的影響在我國主要表現為審計客戶的不成熟。由于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時期,盡管頒布了一些相關法律法規,但是仍不完善,企業的經營活動缺乏規范,投機心理和短期行為較為普遍,許多企業存在粉飾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意圖與行為,一些企業的經營管理者缺乏起碼的誠實與信譽,甚至賄賂審計人員,使其失去獨立性,以達到欺騙投資者、債權人以及相關的利害關系人的目的,最終使CPA及其事務所承擔法律責任。我國曾經發生的多起相關案件即證明了這一點。
審計職業界自身對審計風險的影響,主要表現為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體制和不正當競爭對我國審計職業界的負面作用。目前,CPA職業界普遍存在低價競爭、高額回扣的現象,加之一些行政管理部門的越權介入,使CPA與會計師事務所處于不平等競爭的不良環境之中,在此種惡劣的審計環境中,審計風險的管理與控制難以實現,或者是要付出高昂代價方能實現。
2.審計技術的局限性
現代審計的突出特點是在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評審的基礎上進行的抽樣審計。審計人員在實施抽樣時,不論是對被審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檢查,還是對其帳戶金額真實性的檢查,都會遇到抽樣風險問題,即樣本特征不能代表總體特征而出現的失誤。再者,在審計中審計人員對審計成本與效益的選擇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在風險未暴露之前,往往會注重成本的低廉,注重隨之而來的效益,這也迫使審計人員采取更節省人力與時間的方法,因此產生審計風險的可能性大大增強。
3.審計內容的復雜性
現代審計主要是以會計信息為媒介的間接審計,由于其不是通過對經濟活動的直接參與對其進行評價,而是事后通過檢查會計信息對經濟活動作一評價。因此,其審計質量建立在會計反映的資料上。經濟業務的種類和性質是多樣化和復雜化的,會計核算如所得稅會計、期貨會計、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合并會計、外幣會計以及網絡會計等遠遠超出了傳統財務會計的內容。對這些業務的處理,顯然要比傳統的財務會計更具挑戰性,更容易發生爭議。需要審計人員根據實踐經驗進行職業判斷,一旦判斷失誤,則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4.會計師事務所及其CPA本身的原因
一般情況下,每一個會計師事務所都必須根據職業協會頒布的質量控制準則,建立和執行本所的“質量控制制度”。但是有些事務所根本沒有建立或執行自身的質量控制制度,以致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時沒能遵守職業準則的要求,從而帶來審計風險。從CPA個人的素質來看,應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素質,但目前我國CPA隊伍的質量狀況尚不盡如人意。一方面,相當一部分CPA知識結構、業務能力和經驗未能達到應有的水平,加上后繼教育的力度不夠,使審計風險的管理與控制缺乏內在的保障;另一方面,一些CPA缺乏起碼的職業道德,在審計過程中任意簡化程序,放寬尺度,甚至為客戶偷逃國家稅收出謀劃策,使審計風險在客觀上被人為地放大。
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以及審計歷史上的許多事件告訴我們,審計風險具有普遍性、不可避免性和潛在性,但也具有可控性。盡管審計風險在客觀上是普遍存在的,但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可以通過主觀努力對其進行適當的管理,將其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所以,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機制,進行風險防范和控制是至關重要的。
三、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