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與理財的關系范文
時間:2023-12-01 17: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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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投資視角 財務危機 管理
投資是企業實現財務管理目標的基本前提,是發展生產的必要手段。適度的投資可以使企業在更寬范圍與更深層次上對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大大拓展發展空間,國外和國內很多大型和超大型的企業集團都是通過投資快速發展起來。基于投資對于企業發展的巨大作用和成功企業的示范效應,國內企業的投資熱情日益高漲,投資的規模也越來越大,與之相伴的由投資風險引發的財務危機也隨之而來。
一、投資引發財務危機的原因和途徑分析
投資引發財務危機的原因和途徑是多種多樣的,主要包括宏觀因素和微觀因素兩個方面:
(一)宏觀因素
1.對政治因素估計不足。企業投資后發生了戰爭、在國外的企業突然被外匯管制、被經濟封鎖、發生了國際爭端和國際制裁等都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財務危機。跨國公司一般都有專門的團隊或專業的咨詢機構負責對被投資國的政治環境進行評估,但政治因素極其復雜,專業的政治環境評估也只能提供參考,而不能完全依賴。
2.對經濟環境因素估計不足。經濟環境惡化是導致企業投資失敗、進而陷入財務危機的主要外因,2008年美國發生“次貸危機”以前,世界經濟蒸蒸日上,我國許多企業借助有利的市場環境,通過直接投資、股票上市、兼并重組等投資手段,迅速做大做強。但是,2008年的“次貸危機”重創了世界經濟,之后發生的“歐債危機”、“美債危機”等使實體經濟更是雪上加霜,再后來美日實行了“制造業回歸”和貿易保護政策,使我國出口依賴型的企業大量停工和破產,這給企業投資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這種宏觀經濟環境的劇烈變化對企業個體而言,通常是前期不可預測,后期不可控制,企業只能選擇承受而無法規避。
(二)微觀因素
1.盲目多元化經營。多元化經營是一把雙刃劍,適度多元化經營可以分散風險,但是行業跨度太大并且遠離自己的專業特長,盲目進軍不熟悉的領域和行業后,如果新業務與原主營業務無法產生協同效應,會使鏈條延長,使管理層次更加復雜、內部交易費用升高,會削弱企業原有的核心競爭力,進而引發財務危機。比如史玉柱的巨人集團,從軟件業盲目進軍當時前景還不明朗的生物保健品、減肥食品業,同時不顧自身實力進軍房地產業,其管理、技術、資金跟不上業務擴張的速度,使公司出現嚴重的財務危機,最終破產。
2.盲目追求企業規模和市場。根據規模經濟效益理論,在一定范圍內企業規模擴大能夠降低邊際成本,實現規模經濟效益,同時,迅速擴大市場能夠最大限度地壓縮競爭對手的生存空間,提高競爭的門檻。但是鄭州亞細亞的例子告訴我們,與規模和市場同步提升的還有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供應能力等,忽視市場環境變化和競爭對手的進步,忽視經營戰略、經營方式、資本運營模式,忽視信息技術的及時采用和更新,當企業突遇市場需求變化,就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財務危機。
3.盲目投資金融工具。虛擬經濟永遠離不開實體經濟的支持,為實體經濟服務才是虛擬經濟的本質屬性。許多企業沒有充分注意到虛擬經濟的風險性,只是看到了高額回報,抱著投機的心理把大量的資金投入到金融市場特別是金融衍生品市場里,結果導致嚴重的財務危機。2008年以前,美國和日本都致力于把本國打造成虛擬經濟和服務經濟大國,2008年金融危機后,才意識到實體經濟才是根本,兩個國家近年來的“制造業回歸”很好地詮釋了金融工具的地位和作用。我國企業長期缺乏金融管理人才,對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的動態關聯關系理解不深,更缺少實際操作金融工具的經驗,投資金融產品需要更加謹慎。
4.對匯率風險估計不足。匯率風險分為交易匯率風險、折算風險和經濟風險。相比較而言,交易匯率風險和折算風險較小,企業在對外投資或吸收投資的時候,一般都能夠充分注意匯率變動對財務的影響。匯率風險中的經濟風險不可控,極端的匯率經濟風險如索羅斯1997年狙擊港幣,1992年狙擊英鎊,引起兩種貨幣短期大幅貶值,引發了英國和中國香港特區政府的財政危機,及使用港幣和英鎊結算的外國公司的財務危機。
5.投資違約。投資違約是投資過程中常見的現象,特別是在一些法制不健全的國家,簽約方被騙后,維權道路特別艱難。比如遼寧西洋集團在朝鮮投資鐵礦被騙,與對方長期談判無果,訴訟困難,給遼寧西洋集團的財務狀況造成很大影響。
6.經營者道德風險。投資執行人或者是經營者出于自身私利,可能會放棄那些服從企業發展戰略,有利于企業長遠發展的投資項目,可能會為了當前的經營業績而放棄資源積累,犧牲長期利益而選擇一些“短平快”項目。這種隱蔽的投資選擇給企業帶來的是發展機會的喪失,帶給企業的,有時是無法彌補的、致命的財務危機。
二、基于投資視角的財務危機應對
政治因素對投資的影響是決定性的,但是政治因素不可控,企業只能在提高政治敏感度上下功夫。宏觀經濟環境對投資成敗的影響,普遍的觀點也是加強預測分析,提高抗風險能力。這實際上就是要求企業增強自身實力,以經濟實力去承受政治和經濟環境因素的沖擊。因此,為防范投資引發財務危機,企業應該把重點放在對微觀因素的管理上。
(一)完善投資管理體制
首先,設立專門的投資管理部門,規范投資決策程序。決策過程中,要注意發揮投資專業人員和經濟、技術、財務人員的專業特點,把投資建立在專業基礎上,避免投資管理上的“一言堂”,避免領導拍腦袋上項目的現象。其次,充實投資管理專業人才。我國長期從事實體制造業生產,對投資領域尤其是金融領域不熟悉,缺乏專業的金融管理人才。同時,我國的經濟體制和經濟環境使企業對投資專業人才不理解,不重視,沒有充分發揮他們的專業才能,出現了一些慘痛的教訓。企業應該充分注意到社會分工的精細化和專業化,要把專業人才推到投資管理的前臺。第三,完善投資內部控制,推行“委托-”制度。在充分授權投資部門的基礎上,完善投資控制流程,發揮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作用,發揮財務部門的分析和監督、控制作用。同時,完善的“委托-”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經營者道德風險,把投資風險控制到最低水平。
(二)審慎選擇多元化方向
多元化戰略又被稱為多角化戰略,包括同心多角化、縱向多角化和混合多角化。企業的多元化經營應該優先選擇同心多角化、縱向多角化,它有利于充分利用企業原有的技術和經營資源。同心多元化成功的如美的電器,從空調領域逐步涉足冰箱、家用小電器等,這些產品的技術關聯性很高,在銷售方面又可以共享原有的銷售資源。縱向多元化成功的中石油、中石化、寶鋼等企業,到國外購買油田、鐵礦,拉長產業鏈條,降低原料供應風險。混合多角化需要管理、技術、資金方面的強力支撐,一般情況下,實力雄厚的企業才會審慎的選擇混合多元化,但是,對于更多的企業,多角化實際上是一種無奈的選擇,比如原來的錄像機生產企業,產品已經被新技術取代,不得不跨技術領域經營。
(三)規模擴張量力而行
規模和市場的迅速擴張,首先,要有資金保障,要充分考慮前期的投入和后續的資金需求,同時要充分考慮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近年來煤炭企業瘋狂的投融資情況和“過山車”一樣的經營業績值得每一個企業警惕。其次,要有技術和管理人才保障,收購過來的企業技術要能融化吸收,投資的金融產品要有后續管理能力,要實現投資項目與企業原有主業的有效融合,形成合力等。
(四)克服投機心理,把握金融工具本質作用
投資金融產品是引發財務危機的主要方面。金融工具的本質作用是服務于實體經濟,如股票的本質作用是融資,期貨的本質作用是套期保值和鎖定成本,銀行承兌匯票的主要作用是解決資金流動性等。如果企業忽視這些本質作用,把大量的資金投機于金融工具的差價,巨大的風險也會隨之而來。企業不是專業的金融機構,在人才結構和管理能力上與專業金融機構更是相去甚遠,所以應該專注于自己的主業,克服投機心理,注重把金融產品服務于自己的專業特長,才能避免投資理財產品引發財務危機。
(五)建立財務危機預警系統
建立有效的財務預警系統是預防和發現財務危機及時挽救投資危機的有效途徑。國內外早就開始了財務危機預警的研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其中定性的方法有:菲爾德法、四階段癥狀分析法、流程圖分析法、綜合管理評分法;定量的方法有:費雪判別分析法、貝葉斯判別分析法、LOGIT回歸分析法、PROBIT回歸分析法、因子分析法、逐步分析法和人工神經網絡分析法等。依據這些成果,學者們制定了Z值模型、ZETA模型、人工神經網絡模型等多種預測模型,企業可以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模型進行預警。另外,加強員工,尤其是決策層、管理層的風險教育、道德教育,也是防止財務危機的有效途徑。
篇2
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的服務活動。從概念可以看出,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是涉及到多種銀行業務的綜合性的新型金融業務。按照監管部分確定的分類方式,個人理財業務可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前者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客戶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管理和運用資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后者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托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風險與收益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的方式承擔。
近年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步步深入,各商業銀行日益重視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監管當局也對個人理財產品的創新和風險控制給予了高度關注。自2005年以來。監管機構了多個專門規范個人理財業務及其風險的規范性文件,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的《關于<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國銀監會辦公廳的《關于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和《關于商業銀行開展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等。這些規范性文件的出臺使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了比較清晰的規范依據和保障。
2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法律關系性質界定的法律障礙
2、1金融分業經營體制卞商業銀行法格局對商業銀行理財的制約
1993年以來,我國金融業一直實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政策體制。雖雖然我國現行法律對混業經營已顯現出認可的趨向,但實際上仍然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政策,商業銀行不得開展證券、保險等金融業務。在這種體制下,商業銀行不能全面涉足證券、保險、信托等業務,只能部分、代銷部分證券、保險、基金等產品。這就使得銀行個人理財服務只能停留在信息服務、咨詢建議、方案設計等較低層面上,并導致銀行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為其量身打造有效的投資組合,客戶進行投資計劃的實施,這些高層次的個人理財服務更是無從談起,個人理財業務保值增值的功能大大降低,產品附加值低并且銀行利潤空間有限,使得銀行個人理財對部分客戶難以形成吸引力。
2、2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法律關系定位模糊
《暫行辦法》第27條的規定,商業銀行銷售理財計劃匯集的理財資金,應按照理財合同約定管理和使用。國內銀行最近開發的一些理財產品的投資標的越來越復雜多樣,尤其是一些與股票指數、利率、匯率、期貨指數、美元信用、特定股票價格等掛鉤的理財產品。這種趨向使得人們無法從產品的名稱去清晰地把握具體投資標的物,客戶在簽署認購協議后也難以準確地知悉自己資金的最終去向。另外,對于與股票指數、期貨指數以及實物價格指數掛鉤的理財產品。由于銀行直接投資這些領域有關產品的法律限制因素的存在。不少理財產品對于銀行與客戶之間的關系定位不準確、不清晰,也就是說銀行與客戶之問到底是委托關系還是買賣關系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實踐中,銀行與客戶之間簽署的協議通常是“認購協議”或“認購書”而不是“委托協議”。盡管協議使用了“認購”的表述,但雙方建立的卻不是買賣關系,也不是一般的債權債務關系。實際上,對于這種協議不僅法律和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而且監管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也沒有規范,更沒有直接的司法解釋。然而,當銀行和客戶不得不直面因這種協議的模糊性而可能引發的法律糾紛,法律性質的不確定性,必然給銀行與客戶預見其行為的法律后果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
2、3理財產品民事法律責任難以確定
不同法律關系的定位直接關系到各方權利義務的安排。根據《暫行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是個人理財業務受托人,接受理財服務者則是委托人,并沒有規定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是委托關系還是信托關系,法律關系定位模糊。從深層次的法律關系來看,這種模糊性可能導致:一方面當銀行破產時,理財產品認購人(客戶)的權利難以保障;另一方面理財資金的所有權的歸屬并涉及資金的運用是否合法合規的問題。對個人而言,定位模糊導致的問題還有:銀行有無保本的條款不明確,尤其是對于客戶可能因為違約贖回的違約金機制不明晰;收益率不確定且提示不充分,有的淡化收益率的“預期”提示,甚至有意進行模糊化處理,結果導致客戶誤解預期收益;在以存款關系為基礎的理財產品中故意淡化存款關系,將認購協議或產品說明書中的描述更多地側重收益的預期以及掛鉤指數或價格;有的認購協議未能清楚理順存款關系與附條件的關系;有的產品將委托關系中的委托授權故意模糊化等。這些問題極有可能成為銀行業務經營的法律風險,并可能給司法裁判帶來過大的裁量空間,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具有不可預見性。
3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關系的性質和定位
3、1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關系的性質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43條的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業務。而《暫行辦法》第36條的要求,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準確界定個人理財業務中所包含的各種法律關系,明確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問題,研究制定相應的解決辦法,切實防范法律風險。而《暫行辦法》沒有對個人理財業務進行定性,導致目前入理財關系的法律性質模糊,因此,只有修訂《暫行辦法》,明確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委托性質或者信托性質,最終解決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性質問題。
針對銀行個人理財合同的法律性質,目前專家學者、司法機構與監管機構之間仍然存有爭議,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凡是約定本息保底,超額歸受托人所有的,與民問借貸無異,應將其認定為借貸合同;凡是約定委托人直接將資金交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投資管理的,應將其認定為信托合同,凡是約定委托人自己開立資金賬戶和股票賬戶,委托受托人進行投資管理的,應認定為委托合同;凡是約定雙方共同出資,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應認定為合伙合同;凡是約定委托人直接將資金交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投資管理的,應認定為行紀合同。商業銀行的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認定為信托關系應該是可以的,但商業銀行的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是否是約定收益的信貸合同;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是否是委托合同或行紀合同;正如學者所言,無論是將個人理財法律關系定為借貸或者存款、行紀還是信托,都面臨巨大的疑問。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是把零售銀行業務、私人銀行業務以及其他銀行業務融為一體,重塑和再造銀行業務流程,適應當今世界各國銀行業務發展變化的潮流,是對在原有銀行業務基礎上的創新。筆者認為,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本質上是信托、和咨詢三位一體的新型銀行業務。對于理財顧問服務,這是以咨詢顧問合同為基礎的顧問型理財服務,這一點目前爭議不大;對于綜合理財服務,在不突破現有法律框架的情況下,委托關系可以提供一個比較寬泛的空間,將銀行理財產品(包括部分信托產品)納入委托關系視角來考慮,可以初步應對理財產品民事法律責任難以確定得難題,并為最終明確其法律性質奠定基礎。并且可以根據基礎合同的不同,將綜合理財服務暫時劃分為以存款合同為基礎的委托型理財服務和以委托合同為基礎的委托型理財服務。
3、2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法律關系的性質類型
在不突破現有法律框架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可以大致分為顧問型理財服務、存款型理財服務和委托型理財服務三類。
(1)以咨詢顧問合同為基礎的顧問型理財服務。這種理財業務蘊含的法律關系屬于咨詢顧問合同關系,即銀行向客戶提供投資理財方面的咨詢服務,為客戶設計投資方案、提供投資的有關信息,除適當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外,銀行與客戶之間并不存在具體的資金往來關系,銀行也不為客戶決定具體的投資方向或具體的投資行為。
(2)以存款合同為基礎的委托型理財服務。具體包括下列兩種形式:①以存款合同為基礎的理財產品,其特征是立足存款合同中銀行與儲戶的權利義務關系,其中由客戶讓渡部分權利給銀行,銀行基于此給客戶以高于存款收益的回報,如一些銀行所推出的“外匯可終止理財產品”;②存款合同附條件(掛鉤各種價格或指數)的理財產品,其特征仍然是立足存款合同,并且銀行往往保證本金安全,當其附條件一旦放就,客戶即可獲得一定的收益。
(3)以委托合同為基礎的委托型理財服務。具體包括下列三種形式:①以委托合同為基礎的委托型理財產品。這種理財業務是經客戶與銀行協商達成一致后,由客戶將資金委托給銀行去購買某種特定的投資產品,有關投資風險和收益均由客戶承受,銀行適當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或管理費,銀行與客戶之間的關系也就是典型的委托合同關系,銀行既不對投資提供保本承諾,也不對收益提供保證,即為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②以委托合同為基礎附帶銀行保本的理財產品,其特征是客戶將資金委托給銀行,并授權其投資某類產品,銀行對該投資給予保本承諾,但是其他收益風險銀行不分擔。③以委托合同為基礎附帶銀行保證收益的理財產品,其特征是客戶將資金委托給銀行,銀行則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固定收益并單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或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最低收益并單方承擔相關風險,其他投資收益由銀行和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分配并共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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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盡管理財產品契約是不完備的,會帶來交易前的逆向選擇問題和交易后的維權困難問題,以及簽約后商業銀行的道德風險問題等,但如果國家法律制度較為完備,外部有良好的監督制度,商業銀行有完善的業務制度,信息披露及時、充分和有效,那么就能夠有效地減少契約不完備所帶來的損害,以保證銀行理財市場持續健康發展,但現實卻不盡人意。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銀行理財市場法律制度不健全。長期以來,銀行理財產品缺乏一個明確的法律框架支持,因此,難以對銀行與客戶在理財業務開展過程中形成的相互間的法律關系進行清晰的界定,到底應定位為委托關系還是信托關系,法律界一直以來對這個問題存有不同意見,在此基礎之上,還引申出其他的很多問題。第一,理財業務操作過程中,往往會因為缺乏法律主體資格,不能用產品的名義進行業務的對外簽約或者交易,只能借用銀行自身或其他機構的名義進行對外簽約或者交易,這從實質上已經違反了投資者與相關方之間的約定;第二,缺乏法律主體資格容易使得投資者出現理解誤區,將銀行存款等自營產品與銀行理財等代客產品混淆,不利于業務的健康發展;第三,理財產品對外投資交易在借助銀行或其他機構名義進行時,使得投資交易流程變得繁瑣,增加了交易成本,同時也不利于銀行在代客業務和自營業務之間進行有效的風險防范。第四,缺乏交易主體資格使得不同理財產品間難以獨立交易、流動性差,不利于活躍理財產品市場,影響市場成長性與有效性。業界一直呼吁要確定銀行理財產品獨立的產權主體地位,但卻沒有取得真正實質性進展。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從法律的瓶頸來說,信托法將理財業務的專屬經營權授予信托公司,銀行難以獲得理財業務的主體資格。盡管現在各大銀行都在積極地策劃各種資產管理計劃,但這些資產管理業務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依然還是委托關系,只有信托產品和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產品除外。眾所周知,理財資金的獨立性、資產管理機構和投資者之間的信托管理關系是確保資產管理計劃獲得完整主體資格的關鍵所在。因此,銀行理財的相關法律問題已成為銀行理財業務發展無法回避的問題,再加上我國金融分業經營的特點,迫使銀行理財借助信托、保險公司債權計劃、券商、基金資產管理計劃等作為載體,使得銀行理財的法律關系更加復雜,交叉性金融風險加大。
(二)外部監管制度有待完善。從外部的監管情況來看,目前的理財市場普遍缺乏相應的法規與有效的監管。自2005年9月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起,不斷針對理財中存在的問題調整了一些規定、細化了一些條款,主要是強調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但是銀監會的管理對象主要是商業銀行,對保險、證券、基金則涉及有限。然而市場的投資交易等運作主要由銀行以外的機構來進行,因此還需要保監會和證監會等部門的監管配合。但從目前的情況分析,聯合監管存在一定的難度,即使實行,溝通成本較高、但效率不一定高。當初的分業監管在目前新形勢下已顯現弊端,監管資源有待進一步整合。現在我國跨市場、跨行業的理財產品不斷豐富,并有相互競爭趨勢。由于監管不力,產品銷售不規范行為時有發生。因此,非常需要建立較好的外部監督體系。事實上,從理財市場的發展來看,理財產品基本上都能夠達到預期收益率,這似乎讓投資者覺得,理財產品可以完全替代銀行存款、規避國家利率管制,使得銀行理財業務實際上是傳統存款業務的轉化,結果就導致了存款業務表外化,這就形成了銀行理財業務監管需進一步完善的原因,客觀上也要求建立較好的外部監督體系。
(三)銀行理財業務制度不到位。首先,一些商業銀行的高層,比如董事會、高管層,對理財業務的發展沒有正確和明確的定位,沒有真正樹立代客理財的觀念,只把它當做吸納存款的一種替代手段、甚至有些銀行把理財當作簡單的高息攬存和變相房貸的業務。還有一些則作為加強流動性的手段,理財業務不夠規范。其次,從內部因素來看,理財市場上從業人員的素質存在偏低情況,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涉及外匯、基金、股票、保險、國債、信托等多個領域,因此,對從業人員的全面素質和綜合能力要求較高,包括業務能力、職業道德、資質條件等等,這樣的人才在我國理財市場上還非常欠缺。從內控分析,銀行理財業務一直沒有將代客業務和自營業務很好地區分開來,雖然法規規定銀行必須對這兩個業務加以區分,但在實際操作中,卻難以做到。如何突破銀行的內控瓶頸也是理財市場健康發展需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四)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從理財業務的開展中,在契約簽訂之前,銀行業務員有義務告知理財產品的相關風險、收益等信息,在契約執行過程中,也要及時準確地告知投資人資金的營運和收益信息。但從現在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來看,信息披露方面尚存在諸多問題。首先,部分銀行很少披露信息或對信息進行選擇性披露。例如,一些農商行、城商行以及外資行就存在這樣的問題,在發行理財產品的時候,他們僅僅在各自的網站上公布一條簡單的理財產品銷售信息,卻基本不告知這個產品之前的業績表現情況。而某些外資銀行則會對要的信息進行刪選,如果理財產品到期收益較好,則現在信息,反之,則對到期收益不好的理財產品置若罔聞。其次,所有商業銀行基本上都存在產品信息不全、信息要素缺失這樣的問題。其中,不公布理財產品的具體投資領域是所有商業銀行受到的最大詬病,很多銀行僅僅公布理財資金的大體投資范圍,比如貨幣市場或者信貸市場。其實銀行理財產品往往投資在多個不同的投資品或者不同的市場,如果銀行能夠公布不同市場的投資占比,投資者就能夠了解理財產品的風險程度如何,但幾乎沒有一家銀行公布這樣的投資占比信息。第三,銀行不及時更新產品信息,在公布產品信息時部分銀行有較大隨意性、缺乏規律性,不同理財產品公布的信息格式不同、詳細程度不一樣,更新時間不一致,缺乏規范性操作。最后,理財產品信息難找、難懂。有些銀行網站設計比較復雜,首頁沒有明確的提示,投資者往往需要反復多次點擊尋找才能找到,而更多的理財產品說明書專業術語過多,責任條款過細,讓投資者覺得晦澀難懂、難以理解。另外,在發展理財業務方面,我國各大商業銀行的最大優勢之一就在于投資者對于這些機構發行的產品信賴度最大,遠遠超過其他銀行或金融機構。正是基于這一點卻發現,在近十年銀行發展個人理財業務都會出現片面強調“固定收益”忽視“預期收益”,其目的當然是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但這樣做的結果卻是促使投資者對理財產品風險認識不夠,尤其是對理財市場的信用風險認識不充分。
二、完善銀行理財制度的對策思路
(一)健全銀行理財市場法律制度。針對銀行理財市場所存在的問題和弊端,要加強頂層設計,完善我國銀行理財市場的法律制度。一是明確銀行理財業務法律關系和理財產品法律地位。目前,銀行理財產品的法律關系基本上有三種:資產負債關系,如銀行保本理財產品,此類產品適用商業銀行法;委托關系,如委托理財產品,適用合同法;信托關系,如信托理財產品,適用信托法。針對上述三種情況,要盡快明確銀行理財產品的法律主體地位,解決目前銀行理財管理中存在的投資范圍狹窄、投資方式受限、理財產品無法開戶、理財產品不能質押等問題。二是借商業銀行法修改契機,明確商業銀行開辦理財業務的合法性。現行商業銀行法距離上次修訂已經多年,期間銀行理財業務從無到有,從有到多,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已經成為商業銀行重要的經營內容。受商業銀行法部分條款的限制,銀行理財并無嚴格的法律依據。建議在新的商業銀行法中增加商業銀行經營范圍、經許可商業銀行可直接從事資產管理業務,允許銀行一定的跨業經營,并對金融監管協調等進行修訂。力爭拓寬銀行理財的義務范圍,擴大理財資金投資標的,松綁投資運作限制,提升業務管理水平,以提供更優質的金融服務。三是可進一步考慮建立較為公平的競爭環境。目前國內理財市場上各類型的資產管理機構如銀行、信托、保險、證券、基金等并無統一適用的法律依據,為了推動整個理財市場的有效和穩健發展,可考慮制訂統一的資產管理方面的法律或規章,要求銀行、信托、保險、證券、基金的資產管理在統一的法規下經營。通過這些頂層設計的推動,不僅要解決銀行理財法律地位問題,還要解決各個市場主體間的不公平競爭問題。
(二)完善銀行理財市場監管制度。作為一種外部約束的金融監管,其目的是解決市場不能解決的問題,其基本做法是利用相關法律法規,采取能夠影響被監管者成本收益的方法,從而改變其行為方式。目前看來,對于方興未艾的中國理財市場,必須構建銀行理財監管制度,從而保證其健康發展。1.對銀行理財進行進一步的監管改革。維護金融穩定和推動金融改革是監管的“一體兩翼”。在銀行理財激烈競爭的市場環境中,面對其他資產管理機構咄咄逼人的競爭,本文建議監管部門以推動銀行理財穩健發展為出發點,將維護金融穩定與推動金融創新有機結合,為銀行理財業務創造一個公平、有效的市場環境。可以按照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的原則,遵照市場化監管的思路,避免監管過度和監管真空。在目標上,要明確理財監管的風險管理要求和合規管理要求。在手段上,保持合理的管理邊界,既不為銀行違規行為埋單,也不放任不管。加強監管標準化、規范化、程序化和透明化建設,為一致性監管提供制度保障。對銀行理財實行準入管理、持牌經營、分級管理。可以參考國際資產管理業務對管理人員的要求進行持牌經營,要求銀行代客業務與自營業務相互隔離,建立代客業務與自營業務交易的監控體系,保護投資者利益。防范產品設計能力不足、風險控制能力差、投資管理能力低的金融機構蜂擁進入理財市場,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通過建立風險管理能力與監管許可相匹配的機制,實現監管對銀行理財風險的動態管理。高評級銀行相對于低評級銀行在試辦新的業務類型、發行新的理財產品、產品報告等多方面具有更大的優先權或者自由度。只有具備一定條件的銀行才可以持牌開展特定業務。例如,先進的大型銀行做全牌照的資產管理業務,可以投資收益類產品、債權、衍生產品、股權等,要求這些銀行的運作模式、風險控制能力、人才隊伍、信息披露、IT系統都達到很好水平。復雜的、簡單的和做代銷的理財產品對應不同類別的牌照,分類監管,有利于督導低評級銀行向標準靠攏和明確改進方向,有利于提升整個銀行理財業務的管理水平和加強風險控制,相應的監管制度建設便可以水到渠成。并依據現有的銀行業技術和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監管精神,通過細分業務類型與準入,將其納入風險監管體系。2.營造鼓勵銀行理財創新的監管環境。與西方成熟的金融市場相比,我國金融創新相對較少。商業銀行長期以來形成的相對穩健的以風險管理為基調的文化,與以創新為主要特征的理財業務完全不同,使得銀行理財與其他類型資產管理機構相比,顯得創新步伐不夠快。創新是銀行理財業務的靈魂,沒有創新,銀行理財業務不可能在競爭中獲得優勢。應對銀行理財創新采取包容態度,積極引導、允許試錯,去除對創新失敗零容忍。建議監管部門在理財創新上加強管理:一是對現有創新工具進行綜合考慮,從穩定和改革需要以及發展前景角度做一次評估,對于前景好的創新要形成制度規范以鼓勵其發展,對不符合改革方向、不利于金融穩定的創新應該予以停止。二是積極鼓勵創新。從理論上講理財業務未來將囊括資產負債、交易及其衍生品在內的更廣泛的領域。正是基于這樣的市場發展趨勢,保險,證券、基金行業已經率先針對理財業務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的機制,而且一些相關產品已經開始侵蝕銀行理財產品的市場份額。此時如果不積極把握時機,趁勢而上,銀行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將有可能處于劣勢地位。三是做好創新評估分析。建議監管部門分析和評估創新行為,并提出相關監管要求和建議。3.加強監管的同時要加強協調。加強監管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作。首先,國家應率先做好該工作,強化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等部門的協調工作。其次,由于理財產品的經營和運作涉及多個市場,包括股票市場、外匯市場等,所以監管部門之間的溝通就變得非常必要和重要了。
(三)構建有效的銀行理財業務制度。商業銀行要按照監管部門的管理要求和理財業務發展戰略,進一步完善理財內部風險管理制度,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框架和管理體系。要把理財業務風險納入整個商業銀行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中,需要做到以下三點:一是要適應巴塞爾協議和《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的要求,研究和建立理財的資本管理辦法。二是要建立全面的風險限額管理制度,無論是產品、投資品還是投資方式,各個方面都應該建立明確完善的限額管理制度與指標。三是專門為理財業務建立特別的各種標準,比如投資準入標準、風險評級標準等,這些標準要和表內其他業務的標準有所差別。四是加強信用風險監測和管理,提高系統支持和控制力度。五是建立風險緩釋制度,主要針對操作風險和聲譽風險計提一定準備,可以考慮按照理財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核算計提。修訂理財產品統計核算方法。一是要明確核算原則,建議禁止銀行將保證收益類理財核算為存款,并明確理財投資范圍,嚴格要求一個理財產品一個托管賬戶。二是要明確核算標準。從理財產品自身的合同條款出發,建議制定專門指引,明確理財產品承擔風險或者不承擔風險性質的核算標準,規范會計核算。銀行如果只收取費、手續費,且資金達不到預期收益或本金有損失,銀行不承擔相應經濟責任的,應屬于表外業務,對于不符合上述確認標準的理財業務、對資金運作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就是表內業務,必須納入表內核算。制定理財產品托管核算制度。一是要制定理財托管管理辦法,從賬戶開立、會計核算、證券結算、資金清算、投資監督、托管和資產估值等方面完善理財托管制度建設。二是為了更好地對理財產品進行結算交割、投資管理,明確托管人在理財產品管理中的職責,確保理財產品資產安全。三是制定理財產品估值制度與有關標準,規范理財產品投資品的確認與計量,公允反映理財產品的價值,避免估值的隨意性,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提升風險管理水平。理財業務快速發展中必須嚴控業務風險,切實加強理財產品設計開發中的合規性風險管理,產品運行中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管理,進一步完善理財業務管理系統,制訂業務應急處置預案。進一步細化理財產品銷售流程,明確營銷環節的“必言”“、必為”風險揭示環節,統一產品解釋與說明口徑。嚴格按照產品銷售規程,在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規范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風險揭示及產品推介、產品存續期信息披露行為。嚴格遵守“必言”、“必為”環節流程規定,加強對理財產品客戶的定期培訓。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和業務授權做好投資管理工作,所有產品必須納入管理系統并按照規定進行產品報備和業務報告,及時反映理財業務發展中的問題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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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模型驅動架構 個人理財 資產配置
模型驅動架構下的個人理財資產配置系統開發及應用,具有人性化、標準化的服務理念,注重個人理財的投資回報,規避理財資產配置中潛在的風險。資產配置系統的開發,在模型驅動架構的干預下,具備信息化的特征,更加適應現代個人理財的基本需求,應用在金融機構的平臺中,為客戶提供優質的理財服務。
1 個人理財資產配置系統的開發
個人理財資產配置系統的開發,需要在服務、功能、行為、用例以及質量領域進行建模,系統開發中,各項模塊是以頁面或彈窗的方式完成的。個人理財資產配置中,采用了模型驅動架構,整個架構決定了系統軟件的運行方式。基于模型驅動架構的個人理財資產配置系統,執行流程為:Web服務JSP頁面服務層接口服務層實現業務對象/業務邏輯數據訪問層接口數據訪問層實現數據連接層接口。
首先模型驅動架構在個人理財資產配置系統內,將EA平臺應用在系統的整個開發周期內,提供可視化編輯、語言程序、模板編輯等功能。EA平臺在開發個人理財資產配置系統時,表現為三個層次,分別是:
(1)開發業務對象,支持資產配置系統導入文件,拓寬業務層面的服務功能;
(2)應用模型開發,提供系統開發的組件;
(3)代碼模型開發,保障系統的接口應用。
然后個人理財資產配置系統開發時,投資風險是不可忽視的項目,客戶的收益與風險,是一項對立的因素,模型驅動架構,在資產配置系統開發時,在收益與風險中,設計有效便捷曲線,該曲線可以做為客戶選擇投資組合的依據,分析投資組合的類別比重,著重考慮資產配置中的收益與風險。
最后是模型驅動架構在資源配置系統開發中,引入成本優化模型,主要是降低個人理財時投入的資金,減少資源配置交易時的成本。除此以外,還包括在險價值優化模型、無風險資產優化模型等,目的是優化個人理財的資源配置。
2 個人理財資產配置系統的應用
個人理財資源配置系統在模型驅動架構下的應用,主要是模型到實現的轉換,例舉幾點重要的應用,如下:
2.1 建立PIM
系統的PIM,概括了個人理財的所有業務,促進業務的順利完成。PIM是資產配置系統框架的核心支持,為配置系統的應用提供優質的條件。PIM基本是在自動化的狀態下完成的,提高個人理財資產配置的質量。設計師將模型驅動架構中的PIM,引入到個人理財資產配置應用中,提供了跨平臺使用的條件,建立PIM后,就會將資產配置的過程,轉化為勞動生產,確保資產配置能夠得到最大程度的應用,提供個人理財的水平,注重資產配置的層次結構,保證個人理財資產配置系統能夠按照一定的原則,進行投資理財,PIM會按照一定的經驗,在信息化的環境中,提供資產配置的建議。
2.2 PSM轉換
PSM轉換,需要在資產配置系統配置開發完成后進行,選擇開發的平臺,按照客戶的需求,規劃系統的應用。PSM轉換后的功能有:
(1)個人理財資產配置系統應用時,具備穩定的數據庫技術,明確客戶之間的關系,按照業務邏輯,處理客戶之間的資產問題,客戶個人理財資產配置中,需要龐大的數據庫支持技術,便于處理資產配置中的各類信息,保障系統具備全面服務的能力。
(2)資產配置系統在PSM轉換的支持下,了解客戶理財的業務關系,創建業務邏輯模型,專門為客戶提供業務服務,解決客戶的業務問題。
(3)供應資產配置系統所需要的配置數據,模型驅動構架中經過PSM轉換后,為資產配置系統提供自定義的窗口,方便操作人員查詢客戶的信息數據。
2.3 CODE轉換
CODE是在PIM基礎上轉換來的,主要是轉換個人理財資產配置系統內的軟件,為理財計算提供必要的場所。模型驅動構架提供了轉換的界面,實現CODE后,個人理財資產配置系統的功能會更加齊全,每項業務界面,都會對應子菜單,存儲客戶的信息,資產配置,反映出個人理財的各類關系,注重系統內關系的考量和應用,才能明確客戶個人理財資產配置中的關系,便于后臺分析資產配置的信息,為客戶提供收益信息。
3 個人理財資產配置系統的構建
基于模型驅動構架的個人理財資產配置系統的構建,可以分為三個部分。首先是模型驅動構架,根據個人理財資產配置界定內部的資產類別,促使客戶個人,能夠自由選擇理財產品,如存款、信托、房產等,重點為客戶個人,提供無風險資產,例如:個人客戶采用定期存款的方式,配置財產并獲取收益,明確個人理財資產配置的應用。
然后個人理財資產配置系統選擇樣本,獲取相關的樣本數據,表明理財產品的各自收益,方便客戶的選擇。模型驅動構架下的個人理財資產配置系統,可以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投資組合,由系統提供組合的樣本,而且各項樣本數據,逐漸完善,反饋投資組合的收益率。
最后利用模型驅動構架,構建個人理財資產配置的計算過程,表明國債投資、股票投資、無風險投資等的收益率,利用報表的方式提供給投資客戶,此類數據需要模型驅動構架從個人理財資產配置系統的后臺獲取,幫助客戶選擇風險最小的理財方案。個人理財資產配置系統的構建過程,反饋出諸多可用的信息,促使客戶能夠選擇符合自身情況的投資方式,獲取一定的收益,既能限制客戶的個人理財投資,又能提供投資原則,主動優化個人理財的資產配置,提高收益率。
4 結束語
個人理財資產配置系統的開發和應用,朝向信息化的方向發展,模型驅動構架,為個人理財資產配置系統提供了信息化的技術支持,促使資產配置中,具有信息化的特征,取代傳統人為操作的方式。個人理財資產配置系統內,更加重視模型驅動構架的應用,實現信息化、功能化的系統開發,滿足應用的需求。
參考文獻
[1]姜曉燕.模型驅動的SaaS租戶應用構建方法的研究[D].山東大學,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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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施蓓莉(1980-),女,江蘇省人。大學本科學歷。現為浦發銀行工程師。主要研究方向為銀行財富管理業務系統建設。
篇5
結癥:三重瓶頸需突破
一直以來,業界都在呼吁賦予銀行理財產品獨立的主體地位,但實質性進展很慢。制約因素主要有3個。
首先,《信托法》賦予信托公司的專屬經營權是銀行理財業務獲得主體資格的法律瓶頸。雖然目前各類金融機構都在推出資管計劃,但除了信托產品和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產品,資管機構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都是委托關系。事實證明,資管計劃要獲得完整的主體資格,必須保證理財資金的獨立性,并確立資管機構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托管理關系。
其次,對表外放貸的擔憂是銀行理財業務獲得主體資格的監管瓶頸。銀行理財產品基本上都能達到預期收益率,故大多數客戶會將其作為存款替代品,這使得銀行理財業務實際上是把傳統的存貸業務表外化了。為了避免信貸管控失效,監管層對銀行理財產品始終采取謹慎態度――這也是近年來理財業務被頻頻監管的重要原因。
最后,自營業務和代客業務沒有嚴格區分是銀行理財業務獲得主體資格的內控瓶頸。雖然法規要求銀行自營與理財業務實現區分,但在實際操作中,這種區分并不明顯,甚至出現了自營業務和貸款業務互為交易對手的情況。如何防范道德風險,禁止利益輸送,是突破此瓶頸必須要面對的問題。
出路:從大處著手
要確立銀行理財產品獨立的法律地位,最直接的辦法是允許設立銀行資產管理計劃,賦予理財主體資格。但是這只能“形似”,并不能起到一勞永逸的作用。問題的關鍵是要解決前文所述的3個瓶頸,從大處著眼,從銀行理財的行業文化與頂層設計著手,改變目前銀行理財名不正、行不順的尷尬現實。唯有如此,賦予理財主體資格政策才能讓銀行的理財真正擁有主體資格。
盡快修訂《信托法》,將包括銀行理財產品、銀行資產計劃在內的各類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業務明確定性為信托業務,使之名正言順,為確保理財資金穩定、嚴格獨立核算等基礎性問題解決打下堅實的法律基礎。
定位為信托業務后,應該對保證收益型產品和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做嚴格限制,對交易結構、投資標的不符合保本特性的,不允許設計為保證收益型或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使銀行理財產品回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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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4.050
1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性質之法律界定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性質的界定是發展銀行業務必須解決的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在《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時辦法》中對于理財產品的法律性質有所提及,但是并未有明確的界定。而在有關負責人《辦法》提問回答時表明,個人理財業務是建立在委托關系的基礎之上的銀行服務。而同時,根據監管文件的相關監管要求,銀行理財產品又被認為是一種信托關系。由此可見,在立法上存在著對于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法律性質界定不明確,以及立法和實踐中界定存在著不一致的情形。就目前的銀行業的理財產品,可謂是業務混亂的,對于很多理財產品的法律性質界定不清,也導致了實踐中的問題,清楚界定銀行理財產品的法律性質迫在眉睫。
2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法律性質之爭
從上述我們提及的相關規定著可見,就理財產品而言,其法律性質有著不同的界定。在學術界的討論中更是有著不同的看法。
2.1 委托說
持有這一觀點的學者認為最重要的依據就是上述提到的對于《辦法》和《指引》的解答。他們認為理財業務是商業銀行向購買者提供各式理財產品供其選擇,購買者選購理財產品由銀行來進行理財,銀行不承擔任何的風險。在這種模式下銀行更類似于承銷商的角色,通過承銷的方式來取得委托權。
2.2 信托說
持有信托說觀點的學者以《信托法》和《指引》為依據,認為商業銀行為客戶理財是符合信托的定義的購買者出于對銀行的信賴,以購買理財產品的方式,將其財產委托給受托人,由銀行以自己的民意來對財產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同樣也可以交由第三方來進行托管。從中可以看出最大的特點就是責任雖然是購買者承擔的但是進行理財行為通常是以銀行的名義來進行的。故以信托角度更為合理。
2.3 債權債務關系說
債權債務關系說認為銀行理財產品就如同儲蓄所產生的民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商業銀行與購買者簽訂理財合同的同時,就如同向購買者借用一筆款項,通過與其他機構簽訂的衍生的交易合同,從而使得購買者可以實現規避市場上的某些風險,并且在到期之后獲得一定的收益。就本金部分而言,實際上存在的是銀行與購買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與儲蓄存款的性質是相類似的。
3 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性質之我見
實際上,面對多種多樣的理財產品其實其法律性質可能各有差異。因此,我們不能將這樣的理財產品一概而論,首先要對其進行一個劃分。通常情況下,依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特點可分為保證收益理財和不保證收益理財;就不保證收益理財而言,我們還可以進一步將其分為保本浮動理財和非保本浮動理財兩類。通過這樣的劃分以后,在逐一進行法律性質分析。
3.1 保證收益理財的法律性質
保證收益的理財產品也被稱為固定收益理財產品,相對于其他的理財產品而言,更多的具有“類儲蓄”的特點。商業銀行與購買者簽訂協議后,以合同的形式約定固定收益和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通常由商業銀行來承擔。而其最大的特點就是類似于儲蓄將資金交由銀行來運行,商業銀行需要承擔所有的投資風險,最后購買者能獲得本金和利息。從中可見其法律性質就是儲蓄中的債權債務關系的性質。
3.2 不保證收益理財的法律性質
顧名思義,不保證收益的理財就是對于其是否能夠獲取收益具有不確定性。也就是說風險不再由商業銀行單獨承擔。通常又將這樣的理財分為保本浮動理財和非保本浮動理財。
3.2.1 保本浮動理財產品的法律性質
保本浮動理財產品是商業銀行與購買者約定購買者支付本金,但是本金之外的其他投資的風險通常就是要由購買者自己承擔。這樣的理財,筆者認為是一種信托關系,但是又具有一定的擔保性,可被認為是附
擔保的信托關系。一方面,購買者依據合同將本金交
由銀行管理,通常銀行以其自身的名義來進行投資理財,購買者要承擔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這是一種信托關系。另一方面,因為銀行對于購買者的本金是具有保證的,以銀行自身的財產對其有一定的擔保。因此,可認為是附擔保的信托關系。
3.2.2 非保本浮動理財產品的法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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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隨著我國金融行業的快速發展,保險理財成為了一種重要的投資方式。對于投資者而言,保險理財的整體風險較股票要低很多,并且保險理財回報率相對穩定,受市場波動影響較小。基于這一優點,保險理財正成為股票之外一種理想的長期投資方式。為了能夠在保險理財投資中獲得較高的收益,提高資金收益率,我們應對保險理財引起足夠的重視,應正確分析保險理財的特點,結合保險理財的銷售規則,對保險理財資金的投資方向進行深入了解,制定具體的保險理財投資策略,最大程度提高保險理財的整體收益。
關鍵詞 保險理財 整體收益 具體措施
一、前言
從目前理財產品的類別來看,保險理財是理財產品的重要種類,雖然其持有周期較長,但是其整體收益相比金融理財要高,成為了投資者比較青睞的產品之一。為了保證保險理財能夠給投資者帶來理想的收益,在購買保險理財時,我們要對保險理財產品進行認真分析,同時要制定具體的保險理財策略,滿足保險理財投資需要,為提高投資者收益,發揮保險理財作用提供有力支持。基于這一分析,我們應從保險理財的購買、投資種類的選擇、投資風險的關注和保險公司的選擇等方面入手,保證保險理財的整體收益能夠持續提高。
二、保險理財量力而行,合理安排投資比率
在選擇保險理財之前,投資人要對自己的貨幣資產以及各種金融產品進行整體評估,避免兩種極端情況的發生。
首先,保險理財投資持有周期較長,投資人應合理控制保險理財的購買比例,不能將手里的資金全部投入保險理財中,一旦保險理財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的發展,會影響投資人的資金安全。
其次,保險理財投資人應具備保險理財的持續購買能力。由于保險理財是一個長期投資過程,需要按期進行投資,如果投資人沒有后續投資能力,只顧著短期收益,會給后續保險理財投資帶來較大困難,最終造成提前單方面棄保,影響投資人的整體收益。
三、秉持正確的投資理念,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理財產品
保險理財要秉持正確的投資理念,即“保障第一、收益第二”。
從目前保險理財的功能設定來看,保險理財與金融理財的區別在于保險理財除了具有金融投資功能之外,還具有保險功能,能夠在投資收益之外為投資人提供保障服務,滿足投資人的生活需要。為此,投資人在購買保險理財產品的時候,就要對保險理財的這一特性有足夠的了解,應認識到保險理財的重要作用,在投資保險理財時注重“保障第一、收益第二”的經營理念,正確理解保險理財理念,保證保險理財能夠在提供生活保障服務的同時,有效提高資金收益。
四、注意保險理財投資風險,預期收益并不一定會實現
保險理財的投資人往往會關注產品收益,但資本市場有風險,同樣保險理財的投資收益并不一定有保障。
在購買保險理財產品的時候,投資人都會關注保險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但是從專業的角度來看,預期收益率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預期收益率只能作為衡量過去保險理財產品的工具,不能有效計算保險理財產品未來的收益。所以,投資者要對保險理財的預期收益率有正確的認識。在選擇保險理財產品時,要注重分析保險理財產品的投資方向和公司的整體信譽,而不要過分關注保險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更不要用預期收益率去衡量保險理財的收益。
五、謹慎選擇保險公司,巧用猶豫期保障自身利益
保險理財產品一般要等三到五年后才開始一次性或分期兌現保額和分紅收益,因此投資人必須充分了解保險公司的資本實力和財務狀況。
目前保險理財產品的周期比金融理財產品要長,為了避免投資人的資金在長期投資后不能獲得預期收益,投資人在投資保險理財產品時應對保險公司的歷年業績和整體效益及信譽狀況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做到優中選優,仔細甄別保險公司實力,選擇理財投資業務出眾的保險公司。同時,投資人還要對產品猶豫期有較為深入的了解,應在產品猶豫期內做好保險公司的調查工作,一旦發現不能滿足投資需求,應及時退回投資資金。
六、結論
通過本文的分析可知,在投資保險理財過程中,要想提高整體收益,就要從四個方面入手,即:保險理財量力而行,合理安排投資比率、秉持正確的投資理念,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理財產品、注意保險理財投資風險,預期收益并不一定會實現、謹慎選擇保險公司,巧用猶豫期保障自身利益。只有做好了這幾方面工作,才能保證保險理財的整體收益得到有效提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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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錢經》:在金融高度開放的條件下,香港的理財行業是如何發展起來的?與美國以及內地相比,有何特點?
黃志杰:其實理財在香港很早已經發展起來,從前銀行的個人銀行部門就是擔當理財角色,為客戶提供保險、股票、基金等投資服務。但在香港經歷了97年股災,網絡股破滅后,更加意識到審慎理財對自己的重要。尤其在2003年沙士事件后,香港經濟開始反彈,市民對理財更為看重,一方面希望將自己財富增值,另一方面他們亦對投資抱有戒心,所以專業的理財顧問在這幾年發展越趨活躍。各金融機構亦樂于擴展本身理財業務。
跟其他地區比較,香港理財行業的發展是非常好的。香港本身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資訊發達,市民很容易獲取全球最新的經濟消息,加上產品多樣化,一般人士更能根據自己本身承受風險程度而投資于不同的國外及本地市場上,如股票、外幣、基金等。令市場更能全面發展。
《錢經》:由于國際競爭比較激烈,香港目前的金融理財行業的格局怎樣?本土金融企業狀態如何?
黃志杰:在香港,目前的金融理財行業競爭非常激烈。基本上,銀行、保險及獨立理財公司皆非常看重理財市場,并且投資很多資源搶占市場份額。銀行在暫時來說占有優勢,他們憑著龐大的網絡及客戶群,令他們在推銷產品上非常有利。而保險公司亦憑著銷售保險產品的經驗,對一部分人士提供貼身服務,獨立理財公司則以其靈活的銷售策略,開始吸引市場的關注。
《錢經》:香港本土金融理財企業的發展道路是怎么樣的?對于內地本土金融企業,有何借鑒意義?
黃志杰:相對于中國內地,香港的銀行,因為多年來能混業經營,他們能夠對存戶進行多重互銷,尤其對一些大型的銀行加上系統培訓往往在理財市場上能夠有明顯優勢,所以一個儲戶可能在銀行購買保險、基金及債券等金融產品。相信在內地,銀行亦隨著業務的擴展,在爭取市場上也會有一定優勢。其他金融機構,需要更加注重理財師的培養及管理,方可加強自己的競爭能力。
《錢經》:香港與內地在CEPA等政策原因和實際經濟結構方面的互補性,促使金融聯系非常緊密。在內地金融理財發展的過程中,香港的理財行業與企業將會起到何種作用?舉例說明。
黃志杰:其實內地及香港的關系非常緊密,香港的金融及保險公司均積極在中國境內尋求發展機會。通過入股形式或開設分公司,令理財市場在中國內地競爭更加白熱化。但其實這亦催化了本土金融機構在理財市場的成長,他可在合作甚至在競爭對手中知道國際上的經營方法及產品特性,這對他們以后的發展更能起著積極作用。
《錢經》:請從香港理財行業發展的經驗教訓角度,為內地理財行業發展提供一些建議和意見。
黃志杰:從香港的理財行業發展看來,由于市場的開拓及與國際間的緊密聯系,令香港能夠成為金融中心及在理財事業上有著較早的進步。其實是香港經歷了數次的金融風暴,令香港意識到傳統的投資并未能為自己的財富保值。他們要更專業的投資服務及更多元素的投資產品選擇,使其理財目標得以實現。所以其實理財行業在香港真正發展是在2003年沙士事件后,那時候香港經濟從谷底反彈,一般市民在經濟風暴后對投資股市或房地產仍有戒心,理財顧問隨即發展成新興行業,有系統地為客戶推介不同投資產品,讓市民能有選擇的投資于不同工具。
《錢經》:目前,國內理財行業中“理財師”的角色,和服務內容的提供,您怎么評價?
黃志杰:可能由于產品的缺乏,我覺得國內的理財師并未能全面的為客戶等訂貼身的理財方案。理財師普遍活躍于銀行及保險公司,他們仍偏向于推介一些基金,保險產品或股票,其實有部分理財師由于缺乏經驗及專業培訓,他們往往只推介一些傭金較高的產品,并未能全面幫客戶分析本身需要而建立合適理財方案。但希望隨著市場發展,并且理財意識的普及,加上各大金融機構皆對希望提高員工素質,相信情況會很快得以改善。
《錢經》:您目前所在的組織,可以從哪些方面來提供改善的方法、道路以及指引?
黃志杰:我們美國注冊財務策劃師協會從2003年開始在中國及香港提供國際認證課程。透過有系統的專業培訓已經有1500名行內從業人士成功拿到美國注冊財務策劃師(RFP)專業資格。事實我們協會可透過豐富的國際經驗及先進培訓方式,幫助業內人士提升理財策劃的信貸。在課程上,除介紹國際上新興的投資產品,更會在內容上加入中國元素,務求令參加課程人士有效地學習最新的課程。
其實怎樣方式提供理財都是可能的,不論銀行保險公司及第三方理財公司,皆有其可取之處,最重要是他們能夠從客戶的角度考慮,為客戶設立最合適的理財建議。
篇9
6月29日,銀監會就起草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這將是自2005年9月銀監會頒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兩個規章文件以來,監管層對銀行理財業務進行規范的又一重要規章。3個文件的基本動機都是要金融機構就個人理財業務真正做到“賣者有責”,并在此基礎上實現“買者自負”,最終實現“將適合的產品賣給適合的客戶”。
隨著中國理財市場的快速發展,各種理財工具逐步豐富,然歸結起來無非分為實物理財和金融理財兩大板塊。實物理財包括房產、實體黃金、郵幣卡畫甚至之前的豆、姜、糖等,這種投資理財方式因投資標的相對簡單而得到一些人的認可。金融理財包括股票、基金、銀行理財產品、投資型保險、期貨以及信托等,這種投資方式需要一些基本的理財知識和技能。實物理財大多有一定的資金門檻,且流動性受限,因而難以具備大眾化基礎。金融理財因為創新速度的提升,根據流動性、風險性和收益性特征,可設計出適合不同客戶需求的產品,因而具備“大眾理財”的條件,事實上也為廣大投資者所青睞。因為金融理財產品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對買者的鑒別能力就相應提出了要求,投資者在作理財行動之前,除了要把自我風險匹配作為先決因素外,也要思考一下自己的知識匹配問題。
普通投資者常有這樣的抱怨:保險條款冗長而費解、銀行理財產品說明書幾乎全是專業詞語的堆砌、基金募集條款晦澀難懂……金融產品因具有很強的邏輯對應關系,其嚴謹性決定了“大白話”描述確有一定的難度。這就要求我們懂得一些“行話”,在涉足前弄懂一些基本原理,掌握一些基礎知識,同時有意識地多多浸染一些理財信息。
篇10
“企業的”財務目標與“企業財務的”目標兩者有著明顯的區別:首先是主體歸屬不同。“企業的”財務目標主體歸屬于“企業”;“企業財務的”目標,主體歸屬于“企業財務部門”。第二是職能不同,即實現其目標各自發揮的職能作用不同。“企業的”財務目標,其實現是通過企業決策當局對企業內外部各種資源要素(包括人力資源、物力資源、環境資源等)綜合性、適時性、動態性的指揮、協調及運作的階段性結果;而“企業財務的”目標實現則是企業內財務這一職跳部門通過籌資、投資等財務理財職能作用發揮(即主要是物力資源的綜合性價值管理)所要達到的財務部門的自身的理財目標。第三是目標層次不同。企業目標有多種,如市場占有率目標、產品質量目標、品牌目標、擴張目標等等。“企業的”財務目標只是企業的眾多目標之一,是用財務指標所表現的綜合性最強的企業目標;而“企業財務的”目標則是為企業目標的實現服務的,為企業目標實現提供基礎和保證的財務子系統目標。第四是責任人不同。“企業的”財務目標的責任人是企業最高管理當局,而“企業財務的”目標的責任人是財務管理部門。
同時,“企業的”財務目標和“企業財務的”目標又是緊密相聯的,財務的理財目標是為企業目標服務的,是受企業目標支配的,但它又反過來制約或促進企業目標的實現——不僅影響企業財務目標的實現,也影響企業其他目標的實現。
二、財務管理職能與財務的理財目標
長期以來理論界用“企業的”財務目標代替企業財務管理本身的目標(即“財務理財目標”),造成財務管理本身的目標虛設、財務管理職能方向模糊,在很長時間內忽略乃至放棄了對“財務理財目標”的研究。由于“理財目標”這一重大的財務基本理論問題被忽略,導致如何發揮財務管理職能來真正地、腳踏實地地實現財務部門自身的理財目標的理財觀念、理論、知識、方法、技能等也被理論界和實踐所忽略,使得財務管理學科的發展和企業的財務理財實踐受到重大影響。
財務職能的概括表述為“以資金為中心,對企業進行綜合性的全面價值管理”,或簡述為“籌資、投資、收益分配”。而財務理財目標可以表述為改善財務狀況,擴大理財效益。
財務管理職能和財務理財目標間的關系是怎樣的呢?筆者認為,財務理財目標為財務管理職能的發揮提供方向和動力;財務管理職能的發揮是財務理財目標實現的途徑和保證。財務理財目標又進一步對財務的理財職能提出要求。
(一)財務理財的第一大目標——改善企業財務狀況
企業必須做到具有充分的支付能力、穩定的資金來源、合理的資金結構,才能保障自己的生存和發展;財務部門通過籌資、投資、資產管理等理財職能的發揮,達到改善企業財務狀況的目標,從而為企業的生存發展提供保障。
1、只有具備充分的支付、償債能力,企業才能源源不斷地購進生產、經營用物資、支付稅費、員工薪金等以維持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維系企業的生存與發展。
而企業的支付、償債能力取決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資金運動和財務理財活動的矛盾運動過程。在這個矛盾運動過程中財務理財所要解決的首先是如何通過自身職能作用的發揮盡可能地保證企業支付能力和償債能力的充裕,這就要求財務人員研究、評價其支付能力狀況(如長短期支付能力、長短期償債能力、資產流動性、資產變現力、現金流量等),分析其產生根源、找出并實施其改善途徑,并在財務職能的范圍內采取措施以使企業支付能力和償債能力得以加強和改善。
2、財務理財還要能使企業有穩定的資金來源,以保證企業穩定的生存和發展。因而要研究企業面臨的資金市場、籌資渠道、財務風險、財務結構、資本結構及企業資產結構等,要從企業長期資本和短期資本的比重、借入資本與資本的比重、企業資產結構的動態變化和相互關系中找到規律、把握規律從而使企業保持穩定的資金來源。
3、財務理財還要能使企業各項資金有一個合理的分布,使企業資金周轉能順暢地進行。因而要研究企業各項資產變現速度,比較企業的總資產結構、流動資產結構的變動,各項資產的功能作用特點、最佳的資金投放量、最有效的管理方法等。
因此財務部門理財的首要目標是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即增強企業支付能力的充裕性,資金來源的穩定性,資金投放的合理性。而改善本身正是財務職能作用發揮的動態過程。如何改善則涉及到財務理財的基本理論體系、基本方法體系和基本技能體系的指導和綜合運用。
(二)財務理財的第二大目標——擴大理財效益
財務部門通過財務理財職能作用的發揮要達到擴大理財效益的目標。理財效益包括兩層含義:一是通過財務狀況的改善,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從而捕捉住每一個獲利機會所創造的理財效益;二是直接通過理財活動本身技能的發揮所創造的理財效益——即通過籌資、投資、資產管理等理財直接行為的改進來擴大的理財效益。
如在籌資決策中,通過融資組合中資本結構、資本成本、融資風險、財務杠桿、所得稅等因素的綜合權衡來擴大資本收益率。在投資決策中,通過流動資產各項目投資的收入與成本動態權衡原理辦貨幣資產、債權資產、存貨資產的最佳投資額測定原理、方法、技能),固定資產投資決策中時間價值運用、風險價值的比較、風險與收益的權衡、現金流量的計算;長期證券投資中證券估價原理的應用、資本資產定價模式和證券投資組合的研究來減少風險、增加收益。還要通過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收益規劃,從財務角度研究存量資產轉變為流量資產運動的條件、規模、速度及加速度、成本、效益、彈性、經營杠桿等的相互作用及對企業財務狀況和財務成果的影響等,從而采取特定的財務措施來擴大企業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