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預案情況設想范文
時間:2023-12-05 17: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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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今年6月是我國的第19個“安全生產月”,結合我區的宣傳主題“消除事故隱患,筑牢安全防線”,東勝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多措并舉,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月宣傳活動,筑牢安全防線。
一是深入開展安全宣傳教育“五進”活動。燃氣安全宣傳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學校,進家庭,通過發放宣傳資料,現場講解,進一步提高廣大居民的安全防患意識和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方面的安全知識,進一步加強燃氣安全生產。
二是深入開展在建項目的專項安全生產大檢查。由主要領導帶隊,深入凱創城市之巔、帝城國際、正東廣場等十余個建筑工地施工現場,通過現場檢查、座談交流等方式,對建筑工地安全生產設施、文明施工、揚塵治理、日常安全管理等工作進行了詳細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企業定措施、定時間立即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安全;要加強農民工工資監管工作,對發生拖欠行為的工程項目及時處置,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詳細了解企業在施工中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建議企業建立項目安全獎懲制度,全員參與安全監管,所有參建各方,包括農民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可以向建設單位舉報,情況屬實的,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并獎勵反映人,共同提高安全意識,提升安全監管水平,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要提高安全生產意識,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就是企業的效益,切實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和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堅決杜絕事故發生。
三是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要求,聯合燃氣企業開展應急救援演練。通過演練,進一步防范和化解各類燃氣風險、提高燃氣企業應急救援實戰能力,堅決預防和遏制燃氣行業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為廣大群眾創造良好安全的環境。
四是開展主題為“強化黨建引領 、著眼民生實事 、筑牢安全生產”的安全生產宣傳活動。聯合區園林綠化事業局、區環境衛生事業局、區市政管理局、新圣天然氣公司、瑞潔燃氣公司等部門和企業,在東勝區林蔭廣場通過設立咨詢臺、懸掛橫幅、播放安全警示教育片、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向過往市民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天然氣安全使用常識以及防火滅火等知識。
五是積極開展關愛特殊群體,燃氣檢測入戶活動。對富興街道興農社區轄區的貧困家庭、退伍軍人等特殊群體實施重點幫扶,免費入戶檢測燃氣管老化、是否漏氣、與明火距離、氣表及立管銹蝕、軟管是否老化等情況,同時對老化的軟管及灶具接口處箍卡、免費更換,保證居民家中的用氣安全,還著重向居民宣傳解答日常用氣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讓居民進一步了解燃氣安全常識,增強安全使用燃氣的意識。
篇2
“兒子就是被他媳婦害死的!怎么不抓人呢!你們今天要是解釋不清楚,我就到天安門去靜坐……”說到兒子的死,老漢李華(化名)的情緒變得很激動。
回憶當時的場景,郭勇至今印象深刻。郭勇是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簡稱二分院)偵查監督處的工作人員,也是李華兒子案件的承辦人。5月13日,他對《方圓》記者詳細講述了案件的前前后后。
原來李華是外地人,兒子兒媳在北京打工。去年2月的一天,李華的兒子在室內用煤爐生火造成煤氣中毒死亡。公安機關現場勘驗及尸檢后認定,他兒子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無刑事犯罪跡象,決定對該案不予立案。但李華懷疑他是被兒媳害死的,因此要求檢察機關立案監督。檢察機經過審查后,維持了公安機關的不立案決定。隨后,李華到二分院反映情況,要求立案監督。
案子落到了郭勇身上。接過案子后,他立刻開始調閱案卷,審查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和檢察機關的立案監督是否違法,公安機關的取證是否及時到位,并向資深法醫咨詢后,作出了維持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決定。但是,李華仍然不服,多次到二分院要求立案監督。
為了給李華“一個說法”,二分院一方面通過李華聘請的律師及其妹妹說服李華,另一方面決定組成一個答復小組,向李華解釋公安機關不立案、檢察機關維持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的原因。
就這樣,法醫專家、技術處處長吳銘、舉報中心副主任陳明榮、偵查監督處副處長蔣星偉和案件承辦人郭勇組成了一個案件答復組。
3月1日,他們本打算約請李華來到了二分檢的會議室,面對面答疑解惑。誰知,剛一落座,就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幸好,我們準備得非常充分。對于李華提出的各種疑點和法律盲區,進行了詳細、全面的解釋。聽完后,他就平靜了很多。”郭勇說。
據偵監處處長張軍介紹:“像這樣具有風險‘誘因’的案件,如立案監督復查、批捕復議復核、不(予)批捕等類型案件,就會由我們的訴訟監督組協助承辦人評估風險、制定處置預案。”為了確保評估預警工作機制落實到位,偵監處專門成立了訴訟監督小組,由辦案經驗豐富、社會閱歷較深的同志幫助把關風險案件,把矛盾解決到位。
5月9日,二分院檢委會專職委員、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風險評估辦)主任趙澤臣告訴記者,自2010年以來,二分院共評估案件3000余件,確定風險等級案件86件,案件風險均得到有效控制。李華案件只是風險評估預警機制的一則縮影。
風險評估預警機制的出臺
2009年12月18日,在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中央政法委書記提出,政法機關要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樹立社會主義法治權威,增進政法機關公信力,維護社會穩定。
職能定位使得北京二分院的辦理的案件具有案情重大、案件復雜、涉眾案件多、社會反應敏感的特點,而各地一些由于執法辦案過程中處置失當而導致的重大,更讓二分院未雨綢繆。早在2009年初該院就出臺了《涉檢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規定》。
2010年9月,為了落實三項重點工作,及時發現執法辦案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和公共安全事件的發生,在調研和考察借鑒其他檢察院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二分院出臺《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范辦案風險的預測、評估和防范、處置工作。
根據《辦法》規定,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工作是對該院辦理的可能引發、個人極端行為、纏訪鬧訪等執法辦案風險隱患的案件進行風險預測、評估,提出防范措施的預警工作機制。
《辦法》將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涉眾型案件,擬作出不予立案監督、不立案復議維持原處理決定的案件等十類案件,作為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的重點。
同時,依據現實危害程度、性質和影響,《辦法》將風險劃分為四個等級,并確立了風險等級確定和處置標準,實行分級預警和動態管理,即根據風險的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險級別,修正應對措施和處置方案。
趙澤臣告訴記者,《辦法》在修訂完善《涉檢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規定》的基礎上,將評估預警的范圍擴大到了整個執法辦案過程,使風險評估預警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和制度化了。
二分院副檢察長王偉指出,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的直接目的是要“案結事了、息訴罷訪”,而根本目的是促進執法人員規范辦案、提高辦案素質和水平,真正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
他坦言,有些風險就是因為包括檢察機關在內的執法部門執法不規范導致的。
“1246”工作模式
為加強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工作,把好風險的發現關、評估關、化解關,二分院探索實施了有自己特色的“1246”工作模式。
所謂“1246”工作模式是指,成立一個專門機構,完善兩項制度規范,抓住四個工作環節,推行“六個一”的工作方式。
成立一個專門機構即成立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管理辦公室作為控申處的內設機構,并由檢委會專職委員擔任辦公室主任,對檢察長和檢委會負責并定期報告工作。
“風險評估辦負責對風險信息進行收集、匯總、分析、研判和傳輸;及時與相關局、處、室溝通,對確定風險等級案件的評估情況和處置方案進行審查,提出改進完善的意見建議;同時對評估和處置工作進行督查。”二分院控申處副處長、風險評估辦副主任王宇明介紹說,從他們了解的情況看,這是北京市檢察機關范圍內目前唯一的專門負責風險評估工作的機構。
完善兩項制度規范是指對該院2009年制定的《涉檢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規定》進行系統修改完善,出臺《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辦法》和《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管理辦公室工作規程》,按照應急管理原理和節約管理成本、探索管理創新的要求,明確了評估預警工作原則、十類案件評估范圍、四級風險確定標準、相關工作流程和責任追究機制。王宇明說,有了《辦法》和工作規程,就不僅僅只是有了一個專門的機構,而且有了使這個機構合理運行的機制。
抓住四個工作環節是指通過制定“評估情況確認反饋”、“處置情況動態反饋”、“辦案部門風險評估聯絡員”、“控申接待風險信息班前分析會”等配套制度,加強制度間的銜接落實。
推行“六個一”工作方式是指實行一案一評估、一案一調查、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化解、一案一反饋、一案一總結。
通過“1246”工作模式,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發生了四個方面的變化:
一是評估對象由可能引發涉檢風險的案件擴展到執法辦案整個過程,評估范圍最大化了;二是由新成立的風險評估辦代替原來由院領導組成的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小組,實現了機構專門化、人員專責化、工作專業化,可操作性明顯增強;三是明確了“誰承辦、誰評估、誰負責”的原則,實現了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與辦案主體的統一;四是工作流程系統化,明確執法辦案部門須對所辦理案件進行評估,確定是否存在風險及風險等級并制定處置方案,風險評估辦審查提出意見后,及時向相關處室發出預警,協調督導相關責任主體開展矛盾化解工作。
此外,《辦法》還規定了對漏報風險案件的責任倒查制度。
辦理案件與化解矛盾同步
隨著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的深入開展,二分院各部門工作人員的風險意識進一步強化,執法辦案更加規范,風險評估預警已成為自覺行動,基本實現了辦理案件與化解矛盾同步進行。
該院控申處在接待一起被害人家屬不服對犯罪嫌疑人撤銷逮捕決定的來訪中,發現來訪者情緒非常激動,有可能采取過激行為,立即啟動風險評估預警機制,確定了風險等級,風險評估辦及時向偵監處發出風險預警,偵監處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化解了矛盾。
該院公訴二處建立了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群體訪應急反應機制,在辦理一起被害人達400余人的合同詐騙案時,制定并認真執行風險處置預案,及時向被害人通報情況,避免被害人因偏聽誤信出現過激行為,同時做好安撫解釋工作,引導被害人合理維權,并盡力為他們挽回損失,最終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2010年,二分院反貪局受理了一起涉嫌貪污的舉報。十多年前,被舉報人在擔任一國有公司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占用公司的土地和房屋,借改制之機非法侵占國有資產,致使數百名職工下崗。今年1月,40多名群眾到二分院集體上訪,要求盡快嚴懲被舉報人,否則要組織400人的大規模集體訪。
該院反貪局一面派工作人員約見上訪代表,當面解釋法律政策和辦案程序,一面加大偵查力度,派副局長帶領辦案組常駐案發地辦案和做群眾思想工作,最終成功辦理了該案,化解了大規模集體訪風險。
盡管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已經成效初顯,但二分院并不諱言這一工作仍處于初級階段,還有待完善。
“目前尚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風險評估預警聯動體系,而且無法實現風險信息在任意體系之間的直接流轉,做到‘一次評估、成果共享、信息通用’,從而發揮聯動預警效果。”二分院檢察長盧希指出,在認識層面、資源整合、信息共享、隊伍專業化建設和應對輿情風險等五個方面存在的問題亟待研究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