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失能老人的護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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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失能老人的護理方案

篇1

關鍵詞長期護理保險老年服務有效需求

一、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改革開放40年以來,隨著國民經濟不斷增長,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逐漸顯現出了社會多元化發展趨勢。在人民生活的細分領域,已經出現了大量的新興事物。伴隨著互聯網不斷崛起和完善,人們生活已經受到了更多積極的影響。當國家在醫療設備和藥品研發領域的投入逐步達到國際標準水平后,人們對于醫療和健康的研究,成為當下人民生活的一個迫切關注點。生老病死是整個人類不可抗拒和逆轉的固有趨勢。在個人層面,人們需要不斷的提高安全保護意識;在國家層面,政府需要對于相關的醫療資源進行合理的優化配置。對于不同階段的人口,做出有針對性的處理應急方案。對應人口護理的細分領域,建立在現有國民保險制度基礎上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就顯得尤為必要和迫切。目前,我國政府正在逐漸有計劃、有步驟地推出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但是,由于受到歷史條件的限制,和當下人們理念的沖突,人們對于護理保險制度的理解還處于模糊階段,甚至是在偏離的誤區里。由于傳統思維的影響,和現實條件的束縛,當下面臨的保險制度有著十分明顯的缺陷。因此,若要有效的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則對于其各方面有必要有針對性的分析和總結,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一)護理問題凸顯

伴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趨勢不斷加強,導致失能老人的所占比例不斷擴大,這其中需老年人的護理問題,則顯現出其特有的嚴重性。根據最新的報告指出:在我國,處于輕度失能狀態的老齡人口占到失能總人口的84.3%,處于中度失能狀態的老齡人口占到失能總人口的比例為5.1%,而重度失能狀態的老齡人口占到失能總人口的10.6%。這種嚴重的狀況,證明中國已經是世界上失能老人數量最多的國家,也是世界上唯一的失能老人數超過一千萬的國家。過于龐大的人群基數和不斷凸顯的新增人口,使得我國的失能老人護理問題成為日益嚴峻的國家課題。尤其是改革開放之后,國家的城鎮化進程日趨完善,工業化發展持續加快,產生了大量勞動人口的目的性遷移,使得傳統家庭結構的護理模式更加趨于小型化操作。尤其是在全球獨有的計劃生育國策的影響下,8-4-2-1圣誕樹型的家庭結構的形成,讓建立在傳統的多子女陪護的護理制度,已經無法適應當下趨勢的要求,逐漸退出中國社會的歷史舞臺。

(二)護理費用昂貴

失能老人的護理問題,與每個家庭的整體經濟實力密切相關。直接的衡量標準就是家庭能都承受的護理費用。在我國,一般城鎮老人在退休后,可以平均領到2000元/月的養老金,而農村老人則根據地域的差異化,在經濟壓力方面有過之而無不及。對應的,失能老人專業護理費用則需要4000-5000元/月。這大大超出了現有個體人口的支付能力。根據《2010年中國城鄉老年人追蹤調查報告》顯示:城鎮老人人均可承擔費用1016元,農村老年人可承擔費用172元。除了五保老人和“三無”老人外,絕大部分失能老人的護理費用則必然的由整個家庭來共同分擔,這與當下中國8-4-2-1圣誕樹型的家庭結構,會造成根本性分歧。

(三)護理機構缺陷

單獨由家庭或者個體來承擔整體的護理費用顯然并不合理。在客觀上,也需要國家對護理機構的搭建投入巨大的資金和技術支持。目前醫學上所通用的護理標準,按照生活的依賴程度,分為部分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完全護理依賴三類標準。而即使最低的部分護理依賴護理人員的年平均培養費用,也要在5000元/人以上。若按此標準核算,在全國范圍內的3000萬失能老人的護理費用投入每年則達到1500億元以上。養護理機構也有其自身的資金、場地和人員等條件限制,其所提供護理服務內容和護理標準也是參差不齊。護理機構的資金困難,已經成為制約行業發展的巨大障礙。

二、國外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經驗

(一)國外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建立

人類社會在100年間經歷了兩次慘絕人寰的世界大戰,給整個人類社會帶來了無法彌補的巨大傷痛。因此,由于戰爭帶來的生理傷痛和精神創傷,在戰后全新的世界格局下,國外發達國家先后推出了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并跟進推出了各項實施政策,加以輔助執行。這既能給人們提供更多的戰后福利保障,又維護了社會的穩定與和諧,使得老年人尤其是失能老人真正做到了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養。在20世紀80年代,全球霸主美國便開始在全國實施并推廣了商業性質的長期護理制度。而在中東地區的以色列,也于1986年推出了法定護理保險制度。稍晚時間,經過戰后恢復的德國也在1995年全國實施了強制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世紀之交時刻,作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的日本也于2000年建立并逐步完善了長期護理保險體系。

(二)國外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模式

根據其出資承擔的主體不同,長期護理保險存在著兩種不同的模式:一種是商業險模式,主要以個人和家庭為主要出資主體,當個人或者家庭對于保險金額無力承擔時,政府會根據具體情況,承擔補充資金的責任。這種模式可以有效的調動個人參保的積極性,處理手段靈活,實施效果顯著,政府財政負擔相對較小。而另一種是強制險模式,主要是由國家統籌規劃,頒布法律條例,由政府、企業和個人按照不同的比例分擔,強制執行。這種模式能夠最大限度的確保全民參保體系的搭建,消除因個體條件的限制而帶來的不良影響,但政府的設計工作繁瑣,監管體系尚需完善,財務開銷較大。

(三)國外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特點

對于失能老人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是當代世界社會體系新生事物,從誕生到發展,經過了幾十年時間,目前已經呈現出多樣化的發展趨勢。根據不同條件的限制,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在以下方面體現出其特有的特點。一是在人口老齡化的大背景下,國家和各級政府通過商業手段或者法律方式,來解決日益突出的老年人護理問題。二是在進行了廣泛的調研和準備基礎上,充分了解護理保險制度的實際需求和潛在風險,同時也會暴露出在產業開發過程中出現的諸多問題。三是在8-4-2-1圣誕樹型的新型家庭結構里,以家庭護理為服務形式,以護理患者為整體中心,讓需要照顧的失能老人在熟悉穩定的環境里接受專業的護理服務,把家庭轉變為護理康復場所。這樣既有利于失能老人的溫馨照顧,又能降低住宿專業護理機構的高額費用。四是建立完善的護理服務保障系統,對失能老人多樣的護理需求提供全面保障。實現了服務綜合化、地區聯網化、窗口一體化的轉變,達到了全天24小時不間斷的護理服務。其服務內容則涵蓋了醫療護理、精神護理和生活護理等方面。

三、國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探索

相對于國外的較成熟經驗,國內對于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實踐仍舊處于探索階段。不過在上世紀90年代,國家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階段,隨著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的相繼分離運轉,國家政府對于仍處在摸索階段的保險制度,提供了積極的指導作用,并做出了相應的實際支持。同樣,經歷了不同經濟發展階段的地區,也分別開創性的提出了特有的保險制度體系。以下分別選取有特點的城市經驗加以介紹。

(一)北京模式

北京是中國人口數量最大的城市,也是中國的政治、文化中心。因此結合北京的歷史特殊地位,北京市政府在繼承之前多項養老福利措施的基礎上,對待特殊老人群體,建立了身心狀況、經濟條件和服務需求結合的評估機制。針對低等收入家庭的老人,提出了針對性的經濟補貼制度。同時,北京市政府在養老護理保險方面也進行了積極有效的探索,把老人在養老院醫療室的看病費用也納入到常規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

(二)上海模式

上海作為中國的經濟中心和人口特大型城市,也對老年護理保險制度進行了系統化的探索。主要在戶籍人口方面,以制度設計為導向,實現護理保險同醫療保險相結合。其次,在限定條件下由醫療保險機構主導,待時機成熟時轉換到社會機構下統籌管理。再者,破除資金分散的格局,以暫時不增加醫療保險費用為前提,從個人醫療體系中將資金劃出,按照目前一定標準的比例,在工傷保險中扣除。同時,擴大服務范圍,對于諸多現有的養老機構,提供相關的生活護理和醫療護理。最后,定向支付費用,按照相應比例購買護理服務,幫助老人進行上門護理服務等。以上實踐措施,初步具備了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雛形。

(三)青島模式

作為中國具有地方特色的海濱城市,青島市于2012年7月頒布了《關于建立長期醫療護理保險制度的意見》,先從部分試點開始,逐步過渡到全面實施。其中規定,凡是在青島市內參保的在職職工、退休人員、非從業人員、老年人和部分殘疾等級嚴重者,均可同時參與長期醫療護理保險。在護理保險試運行期間,通過調整個人賬戶結構和基本醫療保險統籌金的配合比例,政府財政部門會根據對應基金情況,給予個人和用人單位補助,不需要個人再另行繳費。但根據實際經驗,若地方財政的基金壓力較大,或者出現基金入不敷出的貧困地區,此類經驗并不一定適合其它地區。應該根據地區的實際情況,進行區別對待,切莫簡單照搬一刀切。

篇2

實施購買服務

按照“政策引導、政府扶持、社會興辦、市場推動”的原則,面向城鄉困難老人開展以生活照顧、家政服務、精神慰藉、醫療保健為主要內容的居家養老服務。

(一)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政策體系。引入政府購買服務,把政府通過興建國辦養老院提供的養老服務,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因地制宜提供居家上門服務,政府按照輕、中、重度不同照料等級,分別按每人每月150元、200元和400元的標準給予費用補貼。補貼以服務券形式發給老人,服務主體提供服務后收取服務券,向區縣民政部門兌現。市財政局會同市民政局不斷加大政策支持引導力度,圍繞居家養老服務先后出臺六個文件,整合就業、金融、醫療相關政策,激發養老機構、公益性公司等各類服務主體活力,在服務對象、內容、形式及補貼方式等方面不斷創新,提高了政府購買服務質量和效率,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政策體系,助推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有序開展。

(二)注重評估環節,擴大保障范圍。各區縣積極開展養老照料等級和養老需求評估工作,力爭將符合條件的困難老人全部納入服務范圍,并通過跟蹤回訪,及時變更服務等級,為服務對象提供更有針對性、更貼心的居家養老服務。通過開展評估,目前居家養老政府補貼對象已逐步擴展到優撫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救助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中60周歲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或低于農民人均純收入且需要生活照料的80歲以上獨生子女父母、市級勞動模范、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等人群,保障了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基本養老需求。

(三)引導多元主體,提供專業服務。各區縣按照主體多元化、服務專業化、運作市場化的原則,結合各自實際,引導養老機構、公益性公司、非營利組織、社區義工組織、社區醫院等各類服務主體,采取菜單化、個性化服務等形式,提供助潔、助餐、助樂、助醫、助行等專業服務,滿足老年人多樣化需求。如和平區委托勁松老年護理院向周邊社區開展養老機構社區延伸服務,對失能半失能困難老人進行養老護理、醫療保健、心理疏導;紅橋區西于莊社區與洪湖醫院簽訂協議,每周開展老年人中醫保健、健康查體、康復講座、免費義診、指導用藥等服務。寧河縣試點鄉鎮成立居家養老辦公室,利用現有“養老服務中心”網絡平臺,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物業維修等“一鍵通”服務。靜??h積極拓展服務項目,除日常生活照料、醫療保健服務和精神慰籍服務,還針對農村特點開展為老年人整理柴禾、生爐子等個性化服務。多元化服務主體提供的多樣化專業服務受到廣大老年人的熱烈歡迎,居家養老服務形成了良性競爭、可持續發展的良好局面。

(四)加強監督管理,保證服務質量。為確保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質量,我市不斷加強居家養老行業監管,先后制定了居家養老社區服務規范、居家養老入戶服務規范兩個政府購買服務規范性文件,使居家養老服務規范有序運行。各區縣也相繼制訂了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流程、服務主體準入機制、居家養老服務券使用管理規定、服務質量跟蹤反饋機制等多項制度。部分區縣還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聘請街道老年人協會、志愿者、居委會、樓門長等作為監督員,及時反饋老人意見,促進提升服務質量,實現承接政府購買服務主體的優勝劣汰。

截至2014年底,市區兩級財政共安排居家養老服務補貼資金2.2億元,全市居家養老服務受益人群達到2.4萬人,今后將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在全市涉農區縣推廣,使城鄉更多困難老人享受到政府買單的居家養老服務。

創新運營機制

從2008年起,我市在街鄉鎮逐步建立社區老年日間照料中心,2014年起,我市以南開區昔陽里老年日間照料服務中心為試點,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為社區老年人提供包括呼叫服務、配餐送餐、家政服務和生活日用品便利店在內的等四項基本服務。

(一)堅持“管辦分離”,改進購買方式。按照“政府搭平臺、專業化管理、市場化經營、志愿者參與”的原則,采取購買服務方式,由街道或居委會自管自辦改為街辦事處(鎮政府)或居委會與承接主體簽訂協議,明確各方責任、義務和權利,由社會組織、企業及養老機構等承接主體負責日間照料中心的日常運營,提供專業化、精細化服務。建立照料中心服務監督和績效考評機制,由區縣民政局、街辦事處(鎮政府)或居委會組織對其服務質量和群眾滿意度進行考核,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

(二)確定職能定位,延展服務內容。據了解,兄弟省市提供日間照料服務的主要模式是設置“五室一?!保葱菹⑹?、配就送餐室、文體活動室、健身康復室、醫療保健室和老年人學校),組織老年人在社區集中活動。經調查,我們發現生活困難、健康狀況不良、行動不便的老人在社區集中開展活動存在一定困難,“五室一校”的模式并未充分體現出對上述老年人群體的幫扶功能。因此,我市將照料中心定位重新調整為居家養老服務的支撐和載體,以滿足行動不便、高齡、獨居等困難老人需求為重點,提供就送配餐、生活日用品便利店、呼叫和家政基本服務及日托、理發、國醫堂等拓展服務,對行動不便、家庭困難的老年人還將提供免費送貨服務。

(三)整合優勢資源,形成一體化模式。按照服務行業不同類型引入專業服務機構,由家政服務公司提供保潔、理發染發、家電維修等家政服務;由醫療衛生機構提供護理保健、康復指導、基本醫療等服務;由養老機構提供文化娛樂、配送餐等服務;由志愿者隊伍負責提供心理慰藉、咨詢以及包戶照料等工作;由通訊公司提供呼叫服務和信息網絡平臺維護服務。在實現優勢資源互補的同時,進一步擴充服務內容,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及時提供專業化服務。

(四)完善補貼政策,調動服務積極性。為保障項目可持續發展,我市堅持市場化運營為主的運行機制,財政部門以購買服務方式給予日間照料中心經費補助。市財政局暫按平均每個中心6萬元/年的標準給予運營補貼,區縣財政部門對轄區內中心原則上年補助標準不低于3萬元。對為政府保障對象提供的居家養老、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由財政部門按照相關政策給予額外補貼。對于非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則按照老年人服務需求和承受能力,收取略低于市場價格的服務費,使承擔服務的社會機構在經濟核算上達到略有盈余,充分調動經營機構的積極性。同時,考慮日間照料服務對象多為老年人、易發生意外事件的特點,市財政局、民政局協調保險公司為公益機構增設老年人綜合意外保險,提高了服務機構抗風險能力。

篇3

一、問題的提出

在老齡化日益嚴重的大背景下,養老本身就是一個嚴峻的問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質量成為一個時時刻刻被談及的話題。在關注所有老年人的同時,一些老年人中的特殊群體更應該得到應有的重視。每個生命的夭折意味著其背后家庭難以承受的痛苦,有這樣一個群體,他們失去的卻是自己的獨生子女,因此更是承受著常人無法想象的精神空虛和養老壓力,我們將其稱之為“失獨群體”。

隨著失獨群體逐漸邁入老年,他們的養老問題近幾年越來越引起了人們的注意。關注失獨群體,了解他們的真實生活狀況,探討他們在養老方面面臨的問題,提供有效的幫扶措施助其安享晚年,是目前我們必須直面且亟需解決的問題。

二、失獨群體數量持續增加

失獨群體的數量越來越龐大,但是由于缺乏專門的人口調查統計,中國目前有關失獨家庭的數量還沒有確切的數據。以下是專家學者根據已的權威數據而推斷計算出的幾組相關數據。

人口學專家易富賢根據人口普查數據推斷:從1975-2010年共產生了2.18億個獨生子女家庭,同時又根據人口死亡的年齡結構,推算出會有1009萬人在或將在25歲之前離世。這意味著不用太久之后,中國將有1000萬家庭成為失獨家庭。[1]

國防大學劉明福教授按照軍隊樣本中獨生子女的比例進行估計,也得出了同樣的結果,我國現在15歲至30歲的獨生子女總人數至少也有1.9億人,再結合《2010中國衛生統計年鑒》中顯示的該年齡段人口疾病死亡率0.4‰來推算,1975年到2010年間,有超過1000萬獨生子女在25歲之前死亡,意味著2000萬名父親和母親成為無助的失獨老人。[2]

2013年2月27日,全國老齡辦《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報告(2013)》,指出:由于計劃生育一代陸續開始進入老年期,加上子女風險事件的發生等因素,無子女老年人越來越多;2012年中國至少有100萬個失獨家庭,且每年以約7.6萬個的數量持續增加。[3]

雖然沒有精確的數據,但可以看出失獨群體的數量已經具有一定的規模,并處于持續增加的態勢。如果獨生子女死亡時父母年紀還輕,那么他們還有再次生育的可能,但對于已經喪失生育能力的父母來說,他們就只能獨自承擔巨大的精神壓力和養老壓力。失獨群體已經成為社會中一種新的弱勢群體,亟需國家和社會的重視。

三、失獨群體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計劃生育政策實施的衍生現象

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到今天,中國計劃生育的政策已經持續三十多年,中國國家統計局報告顯示,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使全國少生4億多人,使中國“13億人口日”和世界“60億人口月”的到來都推遲了4年,它為中國的前行減少了人炸的風險,有效地緩解了人口對資源、環境的壓力,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大部分父母響應國家號召,堅持優生優育,只生一個孩子,為國家做出了巨大貢獻。子女的唯一性意味著家庭的脆弱性,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曾指出獨生子女家庭是風險家庭,[4]他們失去子女的風險遠遠高于非獨生子女家庭。而且,一旦女性超過適合生育年齡,失獨風險更大。可見,如此大規模的失獨群體的形成是中國特有的現象,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是導致失獨群體形成的主要原因。

(二)風險社會加重失獨群體的產生

現如今是個風險社會,人類社會面臨著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多的生存和生活風險。從整個社會來講,有自然災害、各種傳染病、泛濫、恐怖活動、生態環境惡化、社會性沖突等諸多風險。對于某個個體來講,與個人的生活經歷、生活狀態相關的風險有疾病、礦難事故、交通事故、溺水、自殺、工傷事故、工作壓力等等。面對風險的包圍,人的生命遭受的威脅加大,失獨家庭產生的概率增大。

(三)預期壽命的提高使得失獨群體數量增加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的提高,我國人均預期壽命在不斷提高,導致高齡老年人數量不斷增加。再加上現代社會的“少子化、無子化”的家庭生育觀念,導致老年人和年輕人的比例逐漸增大,老年人面對子女發生意外的幾率也在增大,失獨群體的數量因而增加。

可見,失獨群體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與中國獨有的計劃生育政策有關,又與現代社會所蘊藏的各種風險因素有關,失獨群體的形成是政策風險和社會風險綜合作用的結果。

四、失獨群體在養老方面面臨的困難

(一)精神無助,老來無人照料

人生之悲痛莫過于白發人送黑發人,更何況失去的是自己的獨生子女。2011年,中國計生協對14個省的1500余戶失獨家庭開展的調查顯示,有近一半失獨父母患有抑郁癥,精神傷痛是失獨群體面臨的最大問題。與國外不同,絕大多數中國人不信神,孩子不僅是血脈的延續,更是他們的精神寄托,是他們生活的全部希望。一旦失去獨生子女,他們便陷入了巨大且長久的精神傷痛中。失獨群體又是非常敏感和脆弱的,為避免睹物思人、觸景生情,他們往往把自己封閉起來,在孤獨和悲痛中難以自拔。

隨著失獨群體的逐漸年老體衰,對“無人陪伴、無人養老、無人簽字、無人送終”的種種擔心和顧慮,讓他們越發覺得孤立無援,精神幾近崩潰。與經濟補償相比,他們更缺乏精神寄托,因此如何讓失獨群體在精神上得到很好的慰藉是擺在我們面前急需解決的重大的社會問題。[5]

(二)養老失去經濟支柱

受“養兒防老”思想的影響,獨生子女不僅是家庭的精神支柱,也是父母養老的經濟支柱。從經濟學角度來講,獨生子女一旦亡故,父母在子女身上的投資連成本都沒有收回,更不用說年老之后的回報。傾其所有來培養子女的父母不在少數,有的獨生子女在世時疾病纏身,父母為其治病花光所有積蓄,再加上許多失獨群體接近或已經退休,他們的收入只能維持基本生活。在承受精神痛苦的同時,失獨群體還遭遇著巨大的經濟困難。

在缺乏經濟支持的前提下,失獨群體面臨著諸多困難:首先,即使有的父母還適合再生育或有意愿領養子女,但面對一個孩子巨額的撫養成本,他們也會望而卻步。其次,雖然目前國家在大部分省市都實施了計劃生育家庭扶助政策,但每個月的扶助金對失獨群體來說只是杯水車薪,難以解決他們的養老問題。獨生子女的這種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使得獨生子女家庭的養老比非獨生子女家庭有著更大的風險。[6]

五、我國針對失獨群體實行的幫扶政策

經歷了喪子之痛,失獨群體成為抵御風險能力最低、最需要政府和社會幫助的群體,為此國家和各地區都陸續出臺了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以解決失獨群體的特殊困難。

(一)國家出臺的失獨群體幫扶政策

2007年8月,國家出臺《全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國人口發〔2007〕78號),對女方年滿49周歲的失獨家庭,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2012年起,這一標準又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

2012年4月,國務院公布的《國家人口發展“十二五”規劃》就明確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養老保險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養老保障工作,積極探索為獨生子女父母、無子女和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養老服務補貼和老年護理補貼。

2012年9月20日民政部曾召開新聞會,表示應當參照政府供養“三無”老人、農村“五?!崩先说恼?,由政府為失獨家庭提供充分的保障,以解決他們的養老問題。

(二)各省市的失獨群體幫扶政策

2012年,北京市政府通過“暖心計劃”,每年為每位失獨者出資2800元,購買包括養老、醫療、意外險、人壽險、女性安康險在內的綜合性保險,這是全國首個由政府對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全額埋單的商業保險。同時,北京市將繼續執行2009年以來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扶助標準。失獨家庭每人每月可領取200元政府特殊扶助金。

青島自2013年起,對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滿49歲),特別扶助金標準為每月不低于500元;對享受低保的失獨家庭或獨生子女重度殘疾的老年人,選擇居家養老的給予每月60小時的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選擇入住非營利普惠型養老機構的,按照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養老機構運營補助。

上海從2008年起,對獨生子女在16周歲之前死亡的失獨家庭實施特別扶助政策,包括對父母每人各一次性的5000元補助和每月每人150元的扶助金。

福建省給予失獨家庭每人每年4800元補助,對愿意再生育的失獨家庭提供再生育服務,給予一次性不低于1000元的補助;采用試管嬰兒輔助生育的,給予一次性不低于2萬元的補助。

陜西省在對失獨群體扶助方面應該是力度最大的,對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失獨家庭夫婦,農村居民每人每月為800元,城鎮居民每人每月為1000元;同時還對失獨家庭給予一次性補助,農村家庭一次性補助2萬元,城鎮家庭一次性補助3萬元。

從各地實施的政策可以看出,雖然各地對失獨群體實行了不同程度的經濟補助和幫扶措施,但是地區之間差異很大,政策規定不一,而且很多制度規定也比較苛刻并受到質疑,如有的規定女方必須滿49周歲才能享受補助;有的規定子女在16周歲前去世才算失獨,而獨生子女超過16周歲死亡的父母卻領不到一次性補助。同時,從表1中可以看出,各地區的補助標準相差懸殊,最低的每月只有150元,最高可達1000元。另外,各地對失獨群體每月提供的經濟補助還是顯得非常微薄,如上海失獨家庭每月的經濟補助只有150元,基本處于國家規定的最低水平,與上海的經濟發展水平明顯不相稱,僅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難以解決特殊困難家庭的養老問題。

六、對策與建議

(一)對失獨群體狀況進行科學性調查

目前,社會上對失獨群體的真實生活狀況了解的還不夠全面,對失獨現象的專業研究仍處于起步階段,缺乏對失獨群體的科學性、專業性調查,目前還沒有失獨群體數量的確切數據??梢哉f無論是在廣度還是深度方面,對失獨群體的重視仍然不夠。

重視失獨群體養老問題,需從科學統計失獨群體數量開始。失獨群體的規模測算是一項極其復雜的工作,既要有創新的方法,又需要掌握大量的基礎數據,建議由計生、民政、統計等部門聯合對失獨群體進行調查摸底,掌握全國失獨群體的數量、分布、生活狀況、特征等基礎數據,了解他們的困難與訴求,建立起完整的檔案,以便針對不同的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對策。

(二)完善幫扶失獨群體養老的政策法規

失獨群體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對弱勢群體的幫扶考量著一個國家的文明和社會責任。在制度層面得到特殊保障,是失獨群體理應獲得和享受的權利,但是目前,無論是《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還是《婚姻法》、《人口計劃生育法》,都沒有對失獨群體的養老做出明確規定。面對各地幫扶政策不一、補助標準懸殊和政策不銜接等現象,要真正解決失獨群體的養老問題,必須首先完善失獨群體養老保障的政策法規,從法律上明確規定失獨群體的權利和待遇以及國家和政府所應承擔的責任。

另外,應該在政策中明確規定失獨群體的管理機構,可以在街道辦、居委會、社區服務中心等專門設立失獨群體管理部門,建立失獨群體信息檔案,對失獨群體進行統一、全面的管理。一旦出現失獨家庭,就立即啟動失獨家庭管理辦法,從經濟扶助、精神慰藉、生活照護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實現失獨群體養老問題的制度化、規范化和常態化。

(三)對失獨群體進行經濟補償

失去獨生子女,某種程度上意味著失去了經濟支柱,經濟困難是失獨群體面臨的普遍問題,建議采取專項補貼、一次性補貼和保險等相結合的方式對失獨群體進行經濟補償。因為不同地區的財政收入和消費水平存在較大的差異,應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國家特別扶助制度的基礎上,采取分級負擔的方式制定差異性的補貼方案。

其中,專項補貼按月發放,補貼標準應結合當地的經濟水平,參照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工資等指標來做出科學的界定。同時建立失獨群體補貼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隨著居民人均生活消費的增長,逐步提高失獨群體的經濟補助標準。

失獨群體響應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為中國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計劃生育政策所取得的成果由全社會共享,但當獨生子女遭遇風險的時候卻由獨生子女家庭獨自承擔,這是不公平的。政府應該與商業保險公司合作,從社會公共財富中拿出一部分來為獨生子女家庭購買保險,涵蓋養老保險、疾病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綜合性保險,一方面可以減輕失獨群體面臨風險時在經濟上的后顧之憂,另一方面也充分體現了政府對失獨群體所承擔的責任。

(四)重視失獨群體的精神養老

來自社會的關愛和認同,有助于恢復和增強失獨群體重新面對生活的信心,有助于他們在心理上重新回歸社會。[7]因此相對于經濟扶助,對于失獨群體的精神慰藉更是迫在眉睫的問題,這應該是幫扶的重中之重。全社會都要關注、關心和關愛失獨群體尤其是失獨老人,給他們營造一個溫暖、和諧的社會環境。

首先,要及時、適當地對失獨群體進行心理干預。目前,國家對于失獨群體的心理救助機制幾乎沒有,政府應該盡快建立失獨群體心理救助機構網絡,研究失獨群體的心理特征,組織專業的心理咨詢師對失獨群體進行科學的心理干預和疏導。

其次,由失獨群體管理機構的人員擔任失獨群體的精神贍養人。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將“?;丶铱纯础睂懭肓朔ㄒ?,這對有子女的父母來說是福音,但卻加劇了失獨群體的精神壓力。為此,街道辦、居委會或社區服務中心等失獨群體管理機構應該設專人作為失獨老人的“子女”,定期探訪失獨老人,緩解失獨老人的精神壓力。

再次,要積極推動社會團體為失獨群體提供愛心幫扶。社會團體可以針對失獨老人不同的境遇進行個性化的志愿服務,進行一對一的輔導,向失獨群體宣傳健康的生活理念和養老理念。可以組織一系列的文體、慈善等社會活動,讓失獨群體的精神世界變得充實,重新拾回生活的信心??梢越⒐鍽Q群和交流論壇,使有相同經歷的家庭能夠彼此鼓勵,攜手走出陰影。

(五)加強失獨群體的生活照護問題

失獨老人是真正的空巢老人,應該高度重視生活自理困難的失獨老人,長期照護服務制度應該向失獨老人有所傾斜。

首先,失獨老人應該是未來居家養老的重點保障對象。對于選擇居家養老的失獨老人,在國家正式建立長期照護保險制度之前,應該盡快完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8]由政府來承擔大部分居家養老服務費用,并積極組織志愿者參與到居家失獨老人的生活照護中來。

其次,養老機構給予失獨老人優先入住。政府按照失獨老人入住人數給予養老機構相應補貼,對選擇機構養老的失獨老人,要對其降低機構養老入住門檻,完善養老機構的擔保人條款,取消失獨老人入住養老院需要兒女簽字這一規定,確保失獨老人在無擔保的情況下依然可以入住養老機構。鑒于情感脆弱、不愿入住普通養老機構的的失獨老人,政府應該探索建立專門的失獨群體養老機構,通過抱團取暖的方式解決失獨老人的生活照護問題。

總之,失獨群體的養老問題是近幾年才凸顯出來的,它的出現既有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有現實社會方面的原因。失獨群體作為我國轉型時期的特殊弱勢群體,理應得到國家和社會的關注和幫扶。國家既要在宏觀上制定失獨群體的幫扶制度和政策,又要積極推動社會和個人對失獨老人進行必要的經濟扶助、精神贍養和生活照護。

說明: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未來十年我國城市老年人居家養老保障體系研究”(編號:12&ZD21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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