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手工業的特點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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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古代中國有發達的農業、先進的手工業和繁盛的商業,它們為中華文明的產生和發展奠定了雄厚的經濟基礎。作為歷史學科的主干知識,古代中國經濟是歷史高考考查的重點內容之一。從題型上看,本考點的命題多數以選擇題為主,特別是材料選擇題,以此來考查同學們理解、比較、判斷和知識遷移的能力。從內容上看,古代的手工業、商業、主要經濟政策、資本主義萌芽等都是考查的重點。如近幾年的江蘇高考,2009年考查了灌鋼法,2010年考查了水排、古代飲茶之風,2012年考查了官營手工業生產特點、唐宋時期市的變遷等內容。本文把古代中國經濟概括為一項經濟制度(土地制度)、兩項經濟政策(重農抑商和閉關鎖國政策)、三大經濟部門的特征(中國古代農業、手工業、商業發展的特點)。
一、古代中國土地制度的演變
土地制度包括土地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諸方面的關系。中國古代社會的土地制度經歷了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奴隸主階級國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原始社會,土地屬于氏族公社所有,也就是土地公有制。奴隸社會,土地制度是以西周實行的井田制為代表的土地國有制,經濟上的井田制和政治上的分封制密不可分,從而共同促成了西周文明的繁榮。春秋時期,隨著鐵農具的出現、牛耕的推廣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井田以外的荒田被大量的開墾為私田,加之兼并戰爭頻繁,土地轉讓關系進一步發展,在井田上耕種的勞動力減少,井田制遭到破壞。魯國實行按畝收稅,其他諸侯國也競相效仿,這實際上承認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秦國以及其他諸侯國先后進行變法,廢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確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從而解放了生產力,促進新興地主階級的發展壯大,自耕農成本文由收集整理為國家賦稅的主要承擔者。
二、重農抑商和閉關鎖國政策
重農抑商政策強調發展農耕,限制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它是古代中國歷代王朝采用的最基本的經濟政策。海禁與閉關鎖國政策主要指禁止國人出海貿易,嚴格限制外商來華貿易。重農抑商政策與閉關鎖國政策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可從實施階段、目的、影響等方面進行比較。
1.實施階段:前者實施于戰國時期,貫穿于整個封建社會;后者實施于封建社會衰落時期。
2.實施目的:前者在于壓制商人勢力,維護封建統治經濟基礎;后者在于防御外來殖民勢力,維護封建體制。
3.根本目的:兩者都是為了維護封建統治。前者是要嚴格控制國內市場和商業活動,后者是要禁止國人出海貿易,限制外商來華貿易。
4.影響:兩者都阻礙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資本主義萌芽。前者在封建社會初期有利于農業的發展,到中后期則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和資本主義萌芽的成長;后者有一定的自衛作用,但不利于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使中國長期與世界隔絕,限制了中國與西方的經濟文化交流,使中國落后于世界潮流。
三、古代三大經濟部門的特征
1.古代中國農業經濟的特點
把握古代農業經濟的基本特點可從生產模式、生產方式、農業結構等角度著手。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是中國封建社會農業生產的基本模式,以小農個體經營為主是古代中國農業經濟的基本特點,精耕細作技術是我國古代農業的主要耕作方式。
小農經濟以家庭為生產、生活單位,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在沒有天災、戰亂和苛政的情況下,“男耕女織”式的小農經濟可以使農民勉強自給自足。從農業結構上看,以糧食種植業為主,以家畜飼養為輔。中國古代的重大文明成就都是在農業經濟發展基礎上取得的。小農經濟是推動精耕細作技術發展的主要動力,是中國古代一切文明成就的基礎。但是,小農經濟狹小的生產規模和簡單的分工,很難擴大再生產,阻礙了社會分工和交換經濟的發展,到近代以后,它日益成為阻礙社會生產發展的因素。
2.古代中國手工業發展特征
古代手工業是指依靠手工勞動,使用簡單工具的小規模工業生產。手工業產生時從屬于農業,主要表現為家庭手工業。在原始社會末期,手工業從農業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生產部門。所以,手工業的第一個特點是其生產歷史悠久,源遠流長。夏商周時期以青銅鑄造為代表的手工業,由官府壟斷、政府直接經營,進行集中的大
作坊生產。春秋戰國時期,逐步形成了官營、私營、家庭手工業三種經營形態。官營手工業產品精美,享譽世界,直到明代前期一直占據主導地位;明中葉以后紡織、制瓷、礦冶等行業中,私營手工業后來居上,占據社會手工業生產的主導地位;而家庭手工業也占有一定的比重,它有利于穩定小農經濟,但技術落后,生產分散,妨礙了市場的發育。這是古代手工業發展的第二個特點,即官營、私營和家庭手工業三種經濟形態并存,官營手工業占據特殊地位。第三個特點則是手工業的生產技術不斷進步,長期領先于世界,產品遠銷海外。第四個特點就是手工業生產部門不斷增加,勞動分工越來越細,著名的有冶金、絲織和瓷器制造。此外,手工業發展與農業發展緊密結合,并長期受到農業生產的制約,手工業的布局隨著經濟重心南移而變化也是古代手工業發展的一大特點。
篇2
不同歷史時代的產業結構,反映了該時代社會分工和科學技術的發展水平。從戰國到秦漢,人們通常把農業和與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稱為“本業”,而把工商業和服務性行業稱為“末業”。商鞅變法下令:“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③所謂“末利”,即指工商業和服務性行業。秦始皇瑯邪臺刻石:“皇帝之功,勤勞本事。上農除末,黔首是富”④。漢文帝詔曰:“農,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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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三國志》卷31《蜀志·先主傳》注引《江表傳》。
② 《三國志》卷47《吳志·吳主權傳》。
③ 《史記》卷68《商君列傳》。
④ 《史記》卷6《秦始皇本紀》。
而民或不務本而事末,故生不遂”。①“本業”和“末業”的劃分,表明了當時人們對農業作為基礎產業的重要性已有足夠的認識。
農業之所以成為古代社會最重要的生產部門,不僅因為農業生產所提供的生活資料“是直接生產者的生存和一切生產的首要的條件”,而且農業領域的剩余勞動是“一切剩余勞動的基礎”。②《淮南子·主術訓》說:“人之情不能無衣食,衣食之道,必始於耕織。”又說:“食者民之本也,民者國之本也,國者君之本也。是故人君者上因天時,下盡地財,中用人力,是以群生遂長,五谷蕃殖”。農業生產不但是人民的衣食之本,也是封建國家的財富之本。
秦漢農業在戰國農業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礎上,又有進一步的發展。鐵農具的使用已從先前的七國疆域推廣到今天東北、西北和南方的邊遠地區。鐵農具的形制,也有很大改進。牛耕在戰國時期尚不普遍,到了漢代,與鐵犁的使用相配合,在許多地區也已得到推廣。應劭《風俗通義》說:“牛乃耕農之本,百姓所仰,為用最大,國家之為強弱也。”③漢武帝時期,“用事者爭言水利”④,水利灌溉事業有很大發展。其后各地除繼續挖掘灌渠之外,還興修了許多陂池塘堰,水利發揮了巨大的效益。農業生產技術進一步提高,特別是以“代田法”和“區田法”為代表的旱地耕作技術有了新的發展。戰國時期開始形成的精耕細作的農業生產體系,在秦漢時期已逐步趨于成熟。歷史文獻中有關秦漢時期糧食畝產量的記載很不一致,這與不同年代和不同地區的畝制與量制不同有關系,同時也與土地肥瘠美惡有關。如果取北方旱地作物平歲中等田的畝產量為代表,則漢代的畝產量一大畝約產粟3—4石,一小畝約產粟1一2石,約合今每市畝產粟150斤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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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漢書》卷4《文帝紀》。
② 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15,713頁。
③ 《藝文類聚》卷85引《風俗通義》佚文。
④ 《史記》卷29《河渠書》。
《漢書·食貨志》在談到先秦時代的農業生產時說:“種谷必雜五種,以備災害”;“還廬樹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蓏殖於疆易,雞豚狗彘毋失其時”。秦漢的農業基本上保持了這種生產格局。也就是說,無論是地主經濟或農民經濟,農業生產都以種植谷物為主,兼種蔬菜瓜果,飼養家禽家畜,同時還栽種桑麻,以便養蠶紡織。在有些地方,經濟作物的種植和采集也占有重要地位。崔寔《四民月令》所記載的農事安排,就包括各種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的播種、收獲和采集,豬、牛、馬等家畜的飼養,以及養蠶、織染等家庭手工業勞動。
蔬菜瓜果的種植對于農民家庭說來是特別重要的副業生產,因為它們不僅可以佐食,而且可以救荒。《急就篇》說:“園菜果窳助米糧。”《爾雅·釋天》稱:“谷不熟為饑,蔬不熟為饉,果不熟為荒”。可見蔬菜瓜果實際上起著糧食重要補充的作用。除了作為家庭副業之外,當時也已經出現種植蔬菜瓜果的專業農戶。如秦朝的東陵侯召平,在秦亡之后“為布衣,貧,種瓜於長安城東,瓜美,故世俗謂之‘東陵瓜’”①。而有的大土地所有者,則擁有“千畦姜韭”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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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記》卷53《蕭相國世家》。
② 《史記》卷129《貨殖列傳》。
秦漢時期作為家庭副業的林業,主要用于滿足農民與地主家庭生活和生產的需要。農民家庭通常在住宅周圍栽種桑樹或榆樹。漢代的一些循吏,如西漢潁川太守黃霸,渤海太守龔遂,東漢桂陽太守茨充等,都教民種植桑樹或榆樹,作為扶植小農經濟的重要措施。①地主田莊栽種的樹木則品種較多。如南陽樊重的田莊“竹木成林”,“嘗欲作器物,先作梓漆”②。《四民月令》說:“正月自朔暨晦,可移諸樹竹、漆、桐、梓、松、柏雜木;唯有果實者,及望而止。”獨立經營的林業當時亦已形成。大土地所有者種植的經濟林屬于商品生產,有的規模相當可觀。《史記·貨殖列傳》列舉的各地土特產,有不少就是人工種植的經濟林。如“安邑千樹棗;燕、秦千樹栗;蜀、漢、江陵千樹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濟之間千樹荻;陳、夏千畝漆;齊、魯千畝桑麻;渭川千畝竹”。司馬遷認為經營這些經濟林的“素封”之家,其收入可以比食邑千戶的封君。用材林的大規模采伐,基本上是利用天然林木。《漢書·地理志》說:“天水、隴西、山多林木,民以板為室屋。”皇室、貴族、官僚和豪富興建宮殿、苑囿、陵墓、官署和第宅,都需要大量木材,因此林木的采伐業也相當有利可圖。《史記·貨殖列傳》列舉的“素封”之家,就包括“山居千章之材”的所有者。林木采伐還有一個重要用途就是燒炭。《漢書·外戚傳》說,竇廣國少時為人所略賣,“為其主人人山作炭。暮臥岸下百余人,岸崩,盡壓殺臥者,少君(廣國)獨脫不死”。百余人燒炭,其林木采伐量肯定相當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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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漢書》卷89《循吏傳》,《后漢書》卷76《循吏列傳》。
② 《后漢書》卷32《樊宏列傳》;又《水經注》卷29《沘水注》。
飼養家禽和小家畜,是秦漢時代農民和地主家庭副業的組成部分。但畜牧業作為一個獨立的產業部門,在當時的國民經濟生活中仍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秦漢國有的苑囿有相當一部分用作牧苑。云夢睡虎地秦簡中有《廄苑律》,規定對國有牲畜飼養人員的工作要定期進行考核。西漢初年由于長期戰亂的結果,曾出現“白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①的局面。但隨著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到漢武帝即位時,已經是“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而乘字牝者儐而不得聚會”②。武帝因為對匈奴用兵,需要大量馬匹。漢政府在長安附近有六廄,“馬皆萬匹”③。在西北邊郡還置六牧師苑令,“太仆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邊、西邊。以郎為苑監,官奴婢三萬人,養馬三十萬匹。”④私營畜牧業也有相當大的規模。秦始皇時,“烏氏倮畜牧”,“畜至用谷量牛馬”。⑤秦漢之際,“橋桃以致馬千匹,牛倍之,羊萬”⑥。漢武帝時,卜式“人山牧,十余年,羊致千余頭”⑦。西漢末,馬援在隴漢間田牧,“至有牛馬數千頭,谷數萬斛”⑧。這種私營畜牧業,大都帶有商品生產的性質。為了鼓勵和保護牛馬的繁殖,漢政府不但禁止隨意殺牛,而且規定“盜馬者死,盜牛者加”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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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記》卷30《平準書》。
② 《史記》卷30《平準書》。
③ 衛宏:《漢舊儀》。
④ 《漢書》卷5《景帝紀》如淳注引《漢儀注》。
⑤ 《史記》卷129《貨殖列傳》。
⑥ 《漢書》卷91《貨殖傳》。
⑦ 《漢書》卷58《卜式傳》。
⑧ 《后漢書》卷24《馬援列傳》。
⑨ 《鹽鐵論·刑德》。
《漢書·地理志》說江南“民食魚稻,以漁獵山伐為業”,巴蜀“民食稻魚,亡兇年憂”,可見這些地方的農民都把漁業作為一項家庭副業。東漢明帝時,下令禁民二業。劉般上書說:“郡國以官禁二業,至有田者不得漁捕。今濱江湖郡率少蠶桑,民資漁采以助口實,且以冬春閑月,不妨農事。夫漁獵之利,為田除害,有助谷實,無關二業也。”①農民在農閑期間從事漁捕,帶有自給性生產的性質,在當時人眼里并不屬于從事末業。至于脫離農業而獨立的漁業,則屬于商品性生產。《鹽鐵論·本議》說,燕、齊之魚鹽“待商而通”;同書《通有》說,“江湖之魚,萊、黃之鮐,不可勝食”;說明在沿海地區,漁業生產相當發達。漢宣帝時,大司農中丞耿壽昌曾奏請增海租三倍。居延漢簡記載,寇恩之子受雇為甲渠候粟君捕魚,寇恩本人又為粟君載魚5000條去鯀得出售②。粟君是邊塞基層官吏,但他卻雇人捕魚并長途販運出售,說明即使在居延這種內陸地區,漁業生產在當地經濟生活中也有一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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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漢書》卷39《劉般列傳》。
② 居延新簡“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責寇恩事”,見《文物》1978年第l期。
秦漢手工業大致可分為紡織業、制鹽業、釀造業、礦冶業、日用器物制造業等生產部門。礦冶業包括銅和鐵的采礦、冶煉和鑄造,主要是農具、錢幣和兵器的生產。日用器物制造業包括金銀器、銅器、漆器、陶器和舟車的制造。考古出土的絲織品、漆器、金銀器和銅器表明,當時手工業的生產技術已經達到了很高的水平。就手工業的所有制性質和經營方式而言,則可分為官營手工業、私營手工業和與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三大類。
與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主要是家庭紡織業。在當時人的觀念中,家庭紡織業并非屬于“末業”,而是“本業”的組成部分。從戰國到秦漢,在關中、關東和巴蜀這三個基本農業區,家庭紡織業相當普遍。歷史文獻經常談到這些地區“農桑衣食之本甚備”,“頗有桑麻之業”,“女工之業,覆衣天下”,等等①。有些地區經濟發展比較落后,西漢時還不知道紡織,但到了東漢也逐步得到推廣。如茨充為桂陽太守,“教民種植桑柘麻纻之屬,勸令養蠶織屨,民得利益焉”②,五原“俗不知織績”,崔寔任太守時,“為作紡績、織紅、練缊之具以教之,民得以免寒苦’③。曹操平定冀州之后,下令收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綿二斤。西晉平吳實現全國統一之后,又制戶調之式,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女及次丁男為戶者半輸。封建國家規定農民家庭都要繳納絹和綿,說明家庭紡織業已經成為小農經濟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但農民家庭通常只能生產布帛一類的初級產品,錦繡羅紈等高級絲織品,除官手工業外只有城市中的私營手工業作坊才能生產。左思《蜀都賦》形容成都織錦業的景象說:“癏阓之里,伎巧之家,百室離房,機杼相和”。可見有的城市私營紡織業相當發達。
鹽鐵關系國計民生,是最重要的手工業生產部門。從秦到西漢初年,封建國家壟斷山林川澤之利,雖然允許私人經營鹽鐵生產,但實行重稅政策。董仲舒說,秦自商鞅變法之后,富者得“顓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④。事實上,經營有一定規模的鹽鐵生產不但需要有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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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參看《史記》卷129《貨殖列傳》、《漢書》卷28《地理志》。
② 《后漢書》卷76《循吏列傳》。
③ 《后漢書》卷52《崔寔列傳》。
④ 《漢書》卷24《食貨志》。
多的資金投入,而且要有熟練的生產技術。在封建國家重稅政策下,能夠從事這種規模生產的只能是少數富豪。《史記·貨殖列傳》所載的蜀卓氏、宛孔氏之先,在秦統一六國后被強迫遷徙異鄉,之所以能夠重振舊業,就因為他們既有“余財”,又有生產經營的知識和經驗。漢文帝時,“縱民得鑄錢、冶鐵、煮鹽”①,原先的重稅政策有了改變,因而私營鹽鐵業也有了較大發展。除了吳王劉濞和鄧通這些擁有煮鹽鑄錢特權的貴族官僚之外,一些經營鹽鐵業的豪強大家,生產規模也相當可觀,“一家聚眾或至千余人”②。此外,還出現了不少基本上是家庭作坊的小規模鹽鐵生產的個體手工業者。在昭帝時召開的鹽鐵會議上,賢良說:“故民得占租鼓鑄煮鹽之時,鹽與五谷同賈,器和利而中用”。③鹽與五谷同價,固然違反價值規律,卻反映了鹽的產量有較大發展的事實。賢良還說,生產鐵農具的個體手工業者通常是“家人相一,父子戮力”,產品“挽運衍之阡陌之間。民相與市買,得以財貨五谷新弊易貨,或時貰民”。④這種個體手工業者所提供的產品,比起官營手工業來對農民更方便和適用。由于適應農民需求,當時這種小型冶鐵作坊的數量是不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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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鹽鐵論·錯幣》。
② 《鹽鐵論·復古》。
③ 《鹽鐵論·水旱》。
④ 《鹽鐵論·水旱》。
秦漢宮手工業的產品大致有三類:一是供皇室和貴族官僚享受的奢侈品,如東西織室和齊三服官生產的高級絲織品。各地工官生產的高級漆器、玉器、金銀器和銅器等。二是軍國之用需要的產品,如錢幣、士兵的武器和裝備,水利工程和皇家建筑工程的用品等。三是與人民生活有關的產品,如食鹽、鐵農具、舟車、日用漆器和簡陋銅器等。漢武帝因為國家財政用度不足,實行鹽鐵官營,官手工業的鹽鐵生產獲得巨大發展。它在某種程度上雖然也有保障人民供給的作用,但由于其生產和經營體制存在許多弊病,在朝野上下卻引起許多不滿和怨言。鹽鐵會議上,賢良文學所列舉的鹽鐵官營許多弊端,諸如“多為大器,務應員程,不給民用”;“用費不省,卒徒煩而力作不盡”;“器多堅[石+堅],善惡無所擇”;“賈貴,百姓不便”等等①;應該說都是事實。而且賢良所說的一些弊病,在官手工業的許多部門中都帶有普遍性。封建國家經營手工業生產,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皇室、貴族和官僚的消費以及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統治階級所需要的日用品和奢侈品,不惜工本,極盡精美華麗,“一杯棬用百人之力,一屏風就萬人之功”②。但是供應人民日常消費需要的鹽鐵,產品質量卻非常低劣而售價又很高,這自然要引起人民的抵制。鹽鐵官營因此也就很難長期維持下去,到了東漢和帝時,終于“罷鹽鐵之禁,縱民煮鑄,人稅縣官如故事”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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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鹽鐵論·水旱》。
② 《鹽鐵論·散不足》。
③ 《后漢書》卷4《和帝紀》。
無論是官營手工業或私營手工業,在許多場合下生產和銷售是相銜接的,生產者往往也是銷售者。因此在人們的觀念中,工商業都是“末業”。但是早在先秦時期,已經出現了獨立的商人階層。從戰國到秦漢,獨立的商人日趨活躍,商業資本作為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中介,形成了一個獨立的產業部門。這種獨立的商人或長途販運,或坐市列肆,通過賤買貴賣的手段獲取暴利。《史記·貨殖列傳》說:“夫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此言末業,貧者之資也”。在當時人眼里,經商是最容易致富的職業。《貨殖列傳》列舉的通都大邑的商品形態,包括各種農副產品和日用器物,乃至奴隸。按照司馬遷的說法,商人的利潤率一般可達20%。即使是飲食業的商人,也都可以成為巨富。如“販脂,辱處也,而雍伯千金。賣漿,小業也,而張氏千萬”①。
漢代的一些政論家經常抨擊商人兼并農民,以至使農民都“背本趨末”。有的人對農民“背本趨末”的現象還作了十分夸張的描述,如王符《潛夫論·浮侈篇》說:“今舉俗舍本農,趨商賈,牛馬車輿,填塞道路,游手為巧,充盈都邑,務本者少,浮食者眾。……今察洛陽,資末業者什於農夫,虛偽游手什於末業。……天下百郡千縣,市邑萬數,類皆如此。”洛陽是當時的大都市,非農業人口大大超過農業人口是有可能的。但說全國郡縣市邑“類皆如此”,就決非事實。為什么當時的一些士大夫要極力夸大和抨擊農民“背本趨末”的現象呢?王符的話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解釋。他說:“本末不足相供,則民安得不饑寒?饑寒并至,則民安能無奸軌?”②在漢代統治階級的一些人看來,農民之所以饑寒交迫和亂法犯禁,就因為“本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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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記》卷129《貨殖列傳》。
② 王符:《潛夫論·浮侈篇》。
足相供”,亦即棄農經商的人太多了。這當然是一種錯誤的認識。王符無法理解,農民饑寒交迫和鋌而走險的根本原因,在于封建官府與地主階級的殘酷剝削和壓迫。他們離開土地到城市謀生,絕大多數都是迫不得已的選擇。事實上,大批農民離鄉背井,更多地是成為流民或為人庸作,能夠經商的是極少數。認為農民“背本”就是“趨末”,“趨末”就是從事工商業,這完全是一種不符合歷史事實的說法。《漢書·昭帝紀》說:“比歲不登,民匱于食,流庸未盡還。”師古注:“流庸,謂去其本鄉而為人庸作”。說明離鄉外出的農民,很多是去從事暫時陸的雇傭勞動。恩格斯在談到古代的雇傭勞動時說:“那時雇傭勞動是一種例外,一種副業,一種救急辦法,一種暫時措施。不時出去打短工的農業勞動者,都有自己的只能借以糊口的幾畝土地”。①漢代許多外出庸作的農民,也具有這種性質。他們所從事的雇傭勞動,只是彌補生計不足的一種“暫時措施”和“副業”。他們通常過一段時間以后還是要回鄉務農的。即使有些人從事只需少量資本的販運性商業,也都帶有暫時性和季節性的特點,并沒有完全脫離農業勞動。與其說他們是“背本趨末”,不如說是“以末補本”。有些從事販運性商業的農民,其實也是雇傭勞動者。居延漢簡“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責寇恩事”②,記載家住潁川昆陽的寇恩寄居居延,受雇為鄣候粟君載魚去鯀得出售,就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從事販運性商業的雇傭勞動者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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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1頁。
② 釋文見《文物》1978年第1期。
“本業”和“末業”之分,固然反映了農業是古代社會最重要的生產部門這一客觀事實,但漢代一些政論家“重本輕末”的觀念以及封建國家所采取的“重農抑商”的政策,卻說明統治階級中相當多的人根本不理解經濟生活的運行需要各產業部門協調地發展。當然,也有一些有識之士對于所謂“本業’,和“末業”的關系持有不同的看法。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中說:
“《周書》曰:‘農不出則乏其食,工不出則乏其事,商不出則三寶絕,虞不出則財匱少’。財匱少而山澤不辟矣。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原大則饒.原小則鮮。上則富國,下則富家。貧富之道,莫之奪予,而巧者有余,拙者不足。”
班固的《漢書·食貨志》也說:
“《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貨。食謂農殖嘉谷可食之物,貨謂布帛可衣,及金刀龜貝,所以分財布利通有無者也。二者,生民之本,……食足貨通,然后國實民富,而教化咸。”
在鹽鐵會議上,當主張“崇本退末”的文學提出“末盛則本虧,末修則民,本修則民愨。民愨則財用足,民侈則饑寒生’’時,桑弘羊駁斥說:
“古之立國家者,開本末之途,通有無之用,市朝以一其求,致士民,聚萬貨,農商工師,各得所欲,交易而退。……故工不出,則農用乖;商不出,則寶貨絕。農用乏,則谷不殖;寶貨絕,則財用匱。”①
應該說,司馬遷、桑弘羊和班固等人對于農業和工商業關系的認識,比起那些把“本業”和“末業”對立起來的士大夫要高明得多。歷史表明,盡管秦漢時代不斷有人呼吁重農抑商,封建國家也確實實行了抑商政策,但經濟發展自有它的客觀規律,商業在政治的和社會的壓力下,依舊獲得了長足的發展。“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②。商人兼并農民,始終是漢代的一個嚴重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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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鹽鐵論·本議》。
② 《漢書》卷24《食貨志》。
二、經濟類型:自然經濟還是商品經濟?
長期以來,我國學者大都肯定中國封建社會是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但是戰國以后封建商品經濟的發展遠非歐洲中世紀所能比擬,又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就使得許多研究者處于一種兩難的境地:肯定中國封建社會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如何說明商品經濟相當發展的事實?承認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比較發達,又如何解釋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在真正的自然經濟中,農產品根本不進入或只有極小部分進入流通過程,甚至代表土地所有者收入的那部分產品也只有一個比較小的部分進入流通過程,例如古代羅馬許多大領地和查理大帝時的領地都是這樣,整個中世紀的情形也或多或少是這樣”。①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也說:“在中世紀的社會里,特別是在最初幾世紀,生產基本上是為了供自己消費。它主要只是滿足生產者及其家屬的需要。在那些有人身依附關系的地方,例如在農村中,生產還滿足封建主的需要。因此,在這里沒有交換,產品也不具有商品的性質。”②通常認為封建社會經濟生活的基本特征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就是根據馬克思和恩格斯關于歐洲中世紀經濟生活的以上論述得出的結論。但是我們知道,即使在歐洲中世紀早期,完全自給自足的領主莊園為數也是不多的,更不用說中期和晚期了。在領主莊園之外,歐洲中世紀還有許多分散的依附農民和自由農民,他們絕大部分的經濟條件都不是從自身的產品中得到補償和替換的,因此也談不到自給自足。.顯然,用“自給自足”來界定自然經濟的本質特征,即使對于歐洲中世紀來說也是很難完全適用的,更不用說中國的封建社會了。
事實上,如果我們全面地考察馬克思和恩格斯關于自然經濟的論述,就不難發現,他們雖然肯定前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類型基本上是一種自然經濟,但并沒有排斥商品經濟的存在。他們在談到自然經濟的時候,更多地是強調經濟單位的生產或是“為了生產者本身的直接消費”,或是為了“封建領主的直接消費”。③我們可以說自給自足是自然經濟表現得最完整和純粹的形態,但不能把自然經濟歸結為自給自足。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根本區別,在于前者是自給性的生產而后者是商品性的生產。因此,自然經濟的本質特征應該說是自給性生產而不是自給自足。同樣是自給性生產的經濟單位,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以什么形式滿足本單位生活消費和維持簡單再生產的需要,可能表現出具體的差異,但這并不改變自然經濟的本質。根據對自然經濟本質特征的這種理解來考察秦漢社會的經濟生活,應該說它基本上也是屬于自然經濟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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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86頁。
②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2頁。
③ 參看恩格斯;《社會主義從空想到科學的發展》,《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29、430頁;馬克思:《資本論》第2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158頁。
秦漢時代的民間手工業,除了與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之外,不論是個體手工業者的手工作坊或豪強大家的手工工場,其產品基本上都是為了出售,因而應該說具有商品生產性質。官手工業中與人民生活有關的產品,如鹽鐵、舟車、日用器物等,也可以說屬于商品生產。個體手工業者的生產規模很小,其產品只能在地方小市場出售。《鹽鐵論·水旱》說,有些生產鐵農具的個體手工業者,“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務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農事急,挽運衍之阡陌之間。民相與市買,得以財貨五谷新弊易貨,或時貰民,不棄作業。”這種以貨易貨的商品交換方式,實際上完全是一種使用價值的直接交換。由豪強大家經營的鹽鐵生產,“一家聚眾或至千余人”①,生產規模頗為可觀。在封建國家實行鹽鐵官營之前,私營鹽鐵業的商品生產是相當發達的。一些鹽鐵商“公擅山川銅鐵魚鹽市井之人,運其籌策”②,皆致巨富。但漢武帝實行鹽鐵官營之后,私營手工業中最有利可圖的商品生產部門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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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鹽鐵論·復古》。
② 《漢書》卷24《食貨志》。
了致命的打擊。官營鹽鐵業雖然也是一種商品生產,但它從生產到流通,都明顯違背商品經濟的規律而帶有自然經濟的烙印。“卒徒工匠”是官營鹽鐵業的主要勞動者,他們大多是官府征發來的農民,其生產勞動帶有封建勞役制的性質。由于產品的質量不好,價格昂貴,不受人民歡迎。“鐵官賣器不售,或頗賦與民”①,亦即由官府把賣不出去的產品強行向人民配賣。鹽鐵是手工業生產中與編戶齊民日常生活關系最為密切的部門,上述這些情況,說明在秦漢時代,無論是民間手工業或官府手工業,對于它們商品生產的發展水平都不能估計過高。
如果說手工業生產基本上還是屬于商品生產的話,那么農業生產的性質則是另一種情況。戰國時代形成的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是封建生產方式的廣闊基礎。我們通常所說的封建自然經濟,主要也是就小農經濟而言的。孟子說:“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饑矣。”②這是典型的從事自給性生產的小農家庭。從戰國到秦漢,真正能夠達到這樣溫飽的小農家庭并不多,但絕大多數的小農家庭,都只能從事自給性生產,而沒有從事商品性生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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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鹽鐵論·水旱》。
② 《孟子·梁惠王上》。
小農的自給性生產,具體表現為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的結合,亦即“男耕女織”的自然分工。這是中國封建自然經濟的重要特色。《鹽鐵論·園池》:“夫男耕女織,天下之大業也。”農民男耕女織的勞動生產物,除供自己家庭消費之外,還要向封建國家繳納賦稅,養活一大群貴族官吏和軍隊。有的農民家庭由于男子在外做事,或要專心讀書,婦女也有從事田間勞動的。但一般說來,男子總是農民家庭田間耕作的主要勞動力,而婦女則主要從事紡織。所以班昭《女誡》把“專心紡績”列為“婦功”的主要內容。①孟光嫁給梁鴻,“求作布衣、麻屨,織作筐緝績之具”。其后夫妻“共人霸陵山中,以耕織為業”。②這是當時農民家庭男耕女織以自給的縮影。
秦朝由于“內興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賦,發閭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衣服”③,把男耕女織的小農經濟拖人絕境。漢初封建國家實行輕徭薄賦、與民休息的政策,使廣大小農得以有一個比較寬松的環境從事生產。《史記·律書》說:“文帝時,會天下新去湯火,人民樂業,因其欲然,能不擾亂,故百姓遂安。自年六七十翁亦未嘗至市井,游敖嬉戲如小兒狀。”又《鹽鐵論·國疾》載賢良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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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漢書》卷84《列女傳》。
② 《后漢書》卷83《逸民列傳》。
③ 《漢書》卷24《食貨志》。
“竊所以聞閭里長老之言,往者常民衣服溫暖而不靡,器質樸牢而致用。衣足以蔽體,器足以便事,馬足以易步,車足以自載,酒足以合歡而不湛,樂足以理心而不,入無宴樂之聞,出無佚游之觀。行即負羸,止作鋤耘。用約而財饒,本修而民富。送死哀而不華,養生適而不奢。”
賢良所說的“往者”,指漢武帝以前。他所說的“常民”,除了地主豪富之外,也包括一些比較殷富的農民。這一幅生活圖景,也正是與市場較少聯系而自給程度較高的小農經濟的寫照。
秦漢時代廣大農民之所以只能從事自給性生產,而不能從事商品性生產,從根本上說來是小農經濟低下的生產能力所決定的。漢代農民的作物收獲,如以一小畝產粟2石,一大畝產粟3石計算,耕種百畝(小畝)土地的農家,每年約可收獲糧食200石左右。如果不計算副業收入,單靠這些糧食收獲,一個農民家庭要維持全家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顯然是相當拮據的。晁錯說:“人情一日不再食則饑,終歲不制衣則寒。”①漢代一般成年勞力每月口糧需要谷物3石②,即使不考慮蔬菜副食,每人每月尚需食鹽3升③。以此測算,一個四口或五口的農民家庭,假設有百畝(小畝)土地,每年收獲200石谷物,扣掉全家口糧和食鹽的消費,雖略有剩余;但如果再加上衣服費用,則只有很少剩余或入不敷出。④而這筆帳還沒有扣除種子、農具等生產費用和封建國家賦稅的支出。由此可以推知,一般農民是不可能經常有剩余產品投入市場出售的。何況漢代農民真正占有百畝土地的家庭并不多,許多貧苦農民只有數十畝甚至十幾畝土地。江陵鳳凰山十號漢墓出土的鄭里廩簿竹簡記載的25戶農民,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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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漢書》卷24《食貨志》。
② 參看本書第21章第1節所引《鹽鐵論·散不足》、《氾勝之書》和崔寔《政論》等書的有關記載。
③ 參看本書第2l章第1節關于漢代農民家庭生活消費的計算。
④ 參看本書第21章第1節關于漢代農民家庭生活消費的計算。
土地的狀況多數是二、三十畝,最少的才八畝。①像這樣的農家,如果只靠土地收獲顯然是無法度日的。
農業的副業是農民家庭的一項重要收入,可以彌補他們生計的不足。這就決定了副業的性質基本上也是自給性生產。《四民月令》說,八月“趣織縑帛,染采色。擘絲治絮,制新浣故。及韋履賤,好豫買,以備冬寒。”②反映當時一般的農民家庭手工業基本上是為了滿足自身衣著替換的需要。《急就篇》云:“園菜果蓏助米糧”。說明除了專業戶之外,一般農家種植的蔬菜瓜果主要是用來作為糧食的補充和備荒。《四民月令》談到了農家在不同的季節宜于買進或出售何種糧食作物,但對于蔬菜瓜果,則只談何時可以種植,而未提及買進或出售。倒是有關于蔬菜瓜果用途的記載,如:“可斷瓠作苗瓠,瓠中白膚實以養豬致肥,其辦則作燭致明”,等等。這也反映農民種植的蔬菜瓜果基本上是供自家消費之用。至于家禽家畜,一般貧苦農民是沒有能力飼養牛馬等大牲畜的,他們通常只能喂養少量的雞和豬。有的甚至連豬也喂養不起,所以《鹽鐵論·取下》載賢良感嘆說:“原馬被山、牛羊滿谷者,不知無孤豚瘠犢者之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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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參看裘錫圭:《湖北江陵鳳凰山十號墓出土簡牘考釋》,《文物》1974年第7期。
②
嚴可均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全后漢文》卷47。
我們說秦漢時代絕大多數農民的生產具有自給性質,而非商品生產,這并不排斥他們和市場保持著不同程度的聯系。有的論者把農民與市場有一定聯系,在市場上出售部分農副產品,看作是農民從事商品生產,這其實是一種誤解。農民和市場之所以有各種各樣的聯系,不外乎是由于如下的一些原因。
第一,小農家庭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單位,并不完全具備維持簡單再生產和滿足自身消費的必要生產條件。鐵農具和食鹽是農民家庭生產和生活的必需品,但這兩項皆“非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雖貴數倍,不得不買”①。即使是衣著之類的消費品,也并不是所有農民家庭都能自行生產的。桑麻的種植受到地理條件的限制,有些經濟和社會發展滯后的地區則直到東漢后期家庭紡績業才得以推廣,②這些因素都促使農民不能不從市場購置衣著。
第二,封建國家的賦稅并不完全征收實物,漢代的算賦、口錢和更賦都需要用貨幣支付。農民為了繳納賦稅,不得不把農副產品拿到市場上出售,換取貨幣。漢武帝置均輸官,對農民“釋其所有,責其所無”,也迫使農民不得“賤賣貨物以便上求”。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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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漢書》卷24《食貨志》。
② 參看本書第4章第5節。
③ 《鹽鐵論·本議》。
第三,無地少地和生計艱難的貧苦農民,為了謀生,不得不長年或在農閑季節外出從事雇傭勞動。這部分靠庸作增加收入的農民家庭,大都要從市場上補充大部分或一部分生活資料。
總之,秦漢小農和市場的聯系,不論是出售商品或購進商品,在多數情況下都是由于生產和生活需要的一種不得已的交換,并不是為了牟利目的而采取的經常的交換。晁錯說,農民為了應付水旱之災和封建賦斂,“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①。他們投入市場出售的農副產品,實際上絕大部分是必要產品而不是剩余產品。也就是說,他們和市場的聯系實際上是一種使用價值的交換,而不是價值的交換。價值規律對農民投入市場的產品雖然也要起一定的作用(如“谷賤傷農”),但農民的生產品種和耕種面積并不會因此而有所變動。小農經濟的資源配置不受價值規律支配,說明農民和市場的聯系并沒有改變小農經濟的自然經濟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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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漢書》卷24《食貨志》。
秦漢的租佃制地主經濟并不是一個統一的經濟單位。地主把土地出租之后,一般只管收租,并不干預租佃農民的生產過程。因此,租佃制地主經濟實際上包含了地主家庭和農民家庭兩個經濟單位。租佃農民的經濟和自耕農經濟一樣,基本上屬于自然經濟的類型。至于租佃制的地主經濟,情況就比較復雜一些。按照“見稅什五”的地租率,一個擁有200畝土地的地主,其地租收入只能相當于有100畝土地的自耕農的全年收獲。假定這個地主并沒有其他的經濟來源,其家庭生活完全依靠200畝土地的地租收入,則他家的生活水平只能相當于有100畝土地的自耕農家庭,亦即不會有多少剩余產品可以投入市場。在這種情況下,地租只不過是從農民自給性生產的剩余產品轉變為地主家庭必要的生活消費品,租佃制地主的經濟顯然也具有自然經濟的性質而非商品經濟。但是,地主地租收入的多少,取決于他出租土地的數量。漢代有些地主,占有的土地多達數百頃,甚至千頃以上。如有名的酷吏寧成,回到家鄉后,“乃貰貸買陂田千余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①。仲長統《昌言·損益》說,“豪人貨殖,館舍布于州郡,田畝連于方國”,“不為編戶一伍之長,而有千室名邑之役”。這些擁有大量土地的地主把土地出租之后,其地租收入就非常可觀了。一個擁有1000畝土地的地主,按照“見稅什五”的地租率,可收租谷1000—1500石。如果擁有100頃土地,則地租量可增加10倍。如此大量的租谷,地主家庭當然不可能全部自己消費,而會投入市場換取巨額貨幣,以便過上豪奢的生活,并且進一步擴大土地的占有。這樣,地租的性質就發生了變化。也就是說,當地租量在滿足地主家庭的必要消費之后還有富余時,以谷物為主要形態的實物地租對于地主來說,已經不再只是具有使用價值,它還代表著一種交換價值。因此,租佃制的地主經濟也就不能再簡單歸結為自然經濟,而是在一定意義上帶有商品經濟的性質了。
秦漢時代還有些大土地所有者并沒有把土地出租,而是自己經營田莊,役使奴隸和雇傭勞動者從事生產。這些大土地所有者的田莊大都屬于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相結合的經濟單位。如西漢末年的南陽著姓樊重,其田莊“波池灌注,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魚蠃梨果,檀棘桑麻,閉門成市”②,可以說農、林、牧、副、漁生產俱備。《后漢書·樊宏列傳》說,樊家田莊“池魚牧畜,有求必給。嘗欲作器物,先種梓漆,時人嗤之,然積以歲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像樊家這樣高度自給自足的田莊,比之歐洲中世紀一些自給自足的領主莊園可以說毫不遜色。但是樊重又是一位貨殖家,他不但從事商品生產,還兼營商業和放高利貸。樊重的田莊說明,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可以在同一經濟單位中并存,并且互相補充,這是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一個重要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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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記》卷122《酷吏列傳》。
② 《水經注》卷29《泚水注》。
但是秦漢時代像樊家這樣高度自給自足的地主田莊是很少的。多數的地主田莊,通常是依靠田莊的生產滿足家庭的大部分消費需要,但也要從市場上購進一部分生活必需品和需要替換的生產工具。與此同時,它們又把田莊商品性生產的產品拿到市場上去銷售。《史記·貨殖列傳》所談到的通邑大都市場上的一些農牧產品和果品,多數應是地主田莊商品性生產的產品。值得注意的是,司馬遷在談到這些從事商品生產的大土地所有者時,說他們是“不窺市井,不行異邑,坐而待收,身有處士之義而取給焉”①。可見這些大土地所有者自己并不經營商業,其產品是由專門從事販運貿易的商人收購而投入市場的。這也就意味著上述大土地所有者經營的商品生產的規模及其獲得的利潤,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商人對他們的產品收購的數量。由于大多數農副產品容易腐壞和不易貯存,在交通不發達的情況下,它們大多只能在地方小市場或附近的都市銷售,這不能不使得農副產品的商品生產受到很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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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記》卷129《貨殖列傳》。
歷史文獻對于秦漢商人的活動有許多生動而帶有夸大之詞的描寫,如說“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①;等等。有的學者據此認為,秦漢時代已經形成全國性的統一市場。我們認為這種說法很難成立。《史記·貨殖列傳》說,“洛陽東賈齊、魯,南賈梁、楚”;邯鄲“北通燕、涿,南有鄭、衛”。可見當時即使像洛陽、邯鄲這樣的大都市,也只是區域性市場的中心。《鹽鐵論·通有》說:“今吳、越之竹,隋、唐之材,不可勝用,而曹、衛、梁、宋,采棺轉尸;江湖之魚,萊、黃之鮐,不可勝食,而鄒、魯、周、韓,藜藿蔬食”。說明各地的土特產,流通范圍有限。當時的民諺:“百里不販樵,千里不販糴。”②也反映了農副產品的交換沒有越出區域性市場之外。
商人的活躍和自然經濟占支配地位并不矛盾。馬克思曾經說:“商人資本的獨立發展,是與社會的一般經濟發展成反比例的。”③他還指出:“貨幣流通和商品流通能夠對組織極不相同、按其內部結構主要仍然是從事使用價值生產的那些生產部門起中介作用。”④商品經濟包含商品生產、商品交換和貨幣流通幾個環節。一般說來,商品生產是商品經濟的基礎,商品經濟的正常繁榮必須建立在商品生產發展的基礎上。而在秦漢時代,商品生產并不發達,只是由于商人資本的活躍,才帶動了商品經濟的畸形發展。從一個農民家庭或一個地主家庭來說,投入市場用以交換的產品是很有限的,但在市場上集中起來,經過商人轉手出售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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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記》卷129《貨殖列傳》。
② 《史記》卷129《貨殖列傳》。
③ 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66頁。
篇3
漢代之前的漆器狀況
考古發現證實,最早的漆器發現于太湖流域的馬家浜文化,如常州圩墩村新石器時代遺址中的原始漆器,浙江河姆渡遺址第三文化層的漆木碗;商周時現得更多,如安陽商代帝王陵墓內,河北藁城商代遺址等均發現過漆器的殘痕和漆器;春秋晚期楚國的漆器更為發達,僅長沙瀏陽橋M1中就出土了49件;戰國時期,漆器制造業作為一個獨立的手工業部門興盛起來,這一時期的青銅器的使用開始逐漸衰落,相比于青銅器具有輕巧、耐酸、耐腐,極易裝飾花紋,又具有鮮艷光澤,同時原料來源也較為廣泛的漆器則受到青睞。
戰國早期至中期漆器的木胎厚重,有的是在精工雕刻的木器上加以絢麗的彩漆,故很多漆器又是雕刻工藝品。中期以后漆器的胎骨向輕巧方面發展,這時的胎有純木的,也有用皮做的,有的在木胎上加用編織物,還出現了夾胎。到了戰國末期漆器的制造更趨向華麗和牢固,如漆器的耳、鈕、足用金屬制成,同時為了加固器身,在漆器的口沿或底部鑲套銅箍、銀箍,即銅扣、銀扣,在個別的漆器上還出現了金箔貼花。
從各地考古出土的漆器來看,從器類、器形到圖案、紋樣,都各具特色。黃河中下游為箱、鑒、壺、豆、盒。彩繪多為云雷紋、回紋、蟠螭紋、竊曲紋。江漢、江淮地區多為家具、座屏、樂器架子、兵器附件、床、鎮墓獸等。蛇和鹿的形象在楚國漆器造型與器表紋飾匯總最為常見。湖北、四川境內戰國晚期秦墓中出土的漆器多為日用品,薄木胎較多,常見烙印戳記和針刻文字,器表圖案多為幾何紋、云紋和花鳥、魚紋。另外,戰國漆器上有的還有針刻或烙印的文字,這些文字為研究當時漆器制作的時間、地點和作坊組織提供了很好的資料。
漆器制造上體現出來的這一系列變化與進步,表明了戰國時期手工業技術的進一步發展,也從側面反映了當時社會經濟文化的諸多發展狀況。商周時期盛行的青銅器一度被看作是貴族和上層人士的身份象征之一,到了春秋晚期至戰國時由于鐵器的推廣以及使用,使得銅器的使用逐漸減少,漆器則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制作精美的漆器也逐漸成為上層社會喜愛的物品,到了漢代漆器的使用范圍更大,制作技術也更加成熟,體現出當時社會的發展與變化。
漢代的漆器
漢代漆器進一步取代了青銅器,成為貴族富家的日常生活用具。有些精致的漆器,其價格遠遠高于一般銅器。在漆器制作上,既有繼承又有發展和創新。器類主要為日常生活用具,器形有鼎、壺、鈁、盒、卮、F、盆、奩、案、耳杯、屏風、幾等,其中最多見的是耳杯、盒、盆、奩等。還有些少見的漆器,如六博棋盤、漆虎子、漆面罩、漆紗帽等。胎質主要有夾胎、木胎,也有少數竹胎。紋樣的特點是細致而流暢。西漢時最常見的圖案有龍鳳紋、草葉紋、花瓣紋、云氣幾何紋、動物紋、旋渦紋以及卷云紋間以鳥獸紋,線條一般都勾連交錯。東漢時最常見的圖案有菱形紋、流云紋以及怪獸、羽人、猛虎等;此外有人物故事,特別是古代圣賢、皇帝、忠臣、孝子、裂女的題材極為流行。裝飾方面,除繼續使用銅、金、銀鑲套口沿或底部的扣器外,還有用貝殼嵌入器身的,或在器蓋上用柿蒂形鎏金銅片、四葉蒂形銅片裝飾,并在上面鑲嵌珠飾。還有在漆器上用金銀箔貼花(將金銀薄片剪成各種紋樣,如各式人物、飛禽、走獸、人形怪物、海水翔云等等,以膠漆粘于漆胎上,經過涂漆約二三層,再行打磨顯出花紋,最后推光即成)和金銀平脫(與金銀箔貼花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平脫在金銀薄片上再加3鏤孔花紋,花紋上較大快的地方,再填以精細的毛雕,工藝過程比較復雜)。
漢代漆器上施畫的技法主要有彩繪,即用生漆制成半透明的漆液,加上各種顏色,描繪于已經涂漆的器物上,色澤光亮,不易脫落。其次是油彩,用油汁調和顏色,描繪于已經涂漆的器物上。所繪花紋因油脂年久老化,易于脫落。另外有針刻,因針尖在已經涂漆的器物上刺刻花紋,又稱為“錐畫”,有的器物在刺刻出來的線縫內填入金彩,能夠產生類似銅器上金銀錯的花紋效果。
漢代漆器主要由蜀郡(今四川成都)、廣漢郡(今四川遂寧或梓潼)、河南郡(今河南沁陽縣)以及都城長安的工官制造(漢代漆器一般都有銘文,除戰國時已有的針刻和烙印外,還有墨書和漆書。凡屬國家設立的工官,其銘文都有容量、年代、地點、作者姓名、監督制作官員的姓名和祝詞等。地方官府的工官制造的漆器往往有地名。)。這種官府手工業一直到東漢時期才逐漸衰落,而私營漆器制造業卻開始發展起來,東漢時期的私營作坊制造的漆器,一般無銘刻。例如在貴州省的清鎮、甘肅省的武威及朝鮮的平壤、蒙古的諾彥烏拉等地墓中出土的漢代漆器,都有詳細的銘文,這些器物上的銘文成為研究當時工官制度的重要資料;廣東省廣州西村、廣西壯族自治區貴縣羅泊灣、山東省臨沂銀雀山、湖南省長沙馬王堆和湖北省江陵鳳凰山等地西漢前期墓中出土的漆器,分別有“蕃禺”、“布山”、“莒市”、“成市”的烙印,同時又多有“市府”的烙印,說明這些漆器分別是在南海郡的蕃禺(今廣東省廣州)、郁林郡的布山(今廣西壯族自治區桂平)、城陽國的莒縣(今山東省莒縣)和蜀郡的成都制造的,而主管部門則為各城市中管理工商業的官署──“市府”。安徽省阜陽雙古堆汝陰侯墓中出土的漆器,有“女陰”烙印,并在銘文中記明負責制造的官吏和工匠的名字,說明諸侯王和列侯也自設手工業作坊,制造包括漆器的各種器物。
漢代以漆器作為明顯例證,體現了社會經濟的進步。手工業的不斷繁榮,使國家由從管理體制上加強對手工業制造的管理。漢朝中央政府在各地設工官,大約是在景帝至武帝的前期,其中蜀郡和廣漢郡的工官大量制造漆器。四川的漆器制造十分興盛,產品運銷到長沙、江陵等地,因主要供宮廷使用,所以器物銘文中多有“乘輿”字樣。漢代漆器制作精巧、色彩鮮艷、花紋優美、裝飾精致,顯得十分珍貴,宮廷用漆器為飲食器皿。有些漆器上刻有“大官”、“湯官”等字樣,系主管皇家膳食的官署所藏之器。據新莽時期的漆盤銘文,當時長樂宮中所用漆器,僅漆盤一種,即達數千件之多。貴族官僚家中亦崇尚使用漆器,往往在器上書寫其封爵或姓氏,作為標記,以示珍重。漢代統治階級對漆器的愛好,使得漢代漆器制造盛極一時,漆器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青銅器。
漢代漆器中濃縮的歷史文化
湖南省長沙馬王堆、湖北省江陵鳳凰山和云夢大墳頭等地漢墓出土的漆器,數量大、種類多、保存極好,是研究漢代漆器的重要資料,同時也成為研究漢代社會文化生活的重要器物。
漢承秦制,進一步強化了封建集權。秦始皇時期焚書坑儒也是旨在加強對社會思想文化的控制,西漢王朝鑒于秦的二世而亡,在具體統計策略上有所改變。西漢時漢武帝罷黜百家,表章六經,董仲舒對儒學加以發展,提出了天人合一,君權神授,同時強調了儒家的三綱五常觀念。確定了儒學在百家之中的主導地位是漢武帝時代影響最為久遠的文化政策。這種影響涉及到社會各個方面,例如在漆器的紋飾表現上,可以十分直觀的感受到當時社會的文化心理狀態。
漢代漆器上的人物故事,特別是古代圣賢、皇帝、忠臣、孝子、裂女的題材極為流行,不得不說是這種文化政策下影響的結果。君臣、父子、夫妻正好體現了儒家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所謂“三綱”,在漢代儒學看來,文化的一統與政治的一統其實是一致的,文化的一統可以為政治等的一統奠定深入人心的統治根基,而這種觀點也恰恰得到了最高統治集團的認可,如此一來,其在社會上的普及也就在文化發展的意料之中了。雖然受到統治階層的偏愛,但儒學能夠在漢代取得如此地位也在于它提倡和的精神,能夠貼近人情。“儒家的綱常名教正是與歷史上長期形成的風俗習慣相聯系的,富有人情味,具有平易近俗的特點。因而儒家的教義很容易深入等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去,發揮‘一民心,齊民俗’的教化作用。儒學既不像法家學說那樣強硬,也不像道家學說那樣玄遠,為統治者提供了一種便于推行道德教化的思想工具,這是它受到封建統治者青睞的又一原因”(毛禮銳等主編;《中國教育通史》第2卷,山東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49至50頁)。漢代在思想文化層面的這一特點體現在當時手工業器物制造上就表現為鮮明的紋飾圖案,考古發現的漢代漆器上的紋飾特點也從一方面較為直觀的說明了這一點。
在考古發現中,長沙馬王堆漢墓以及江陵漢墓等出土的漆器具有很高的價值,從湖南省博物館館藏的一些漢代漆器作品,得以了解當時的社會風貌。如;
圖1 針刻紋漆奩 西漢 于1972年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直徑11厘米,高5.9厘米,為化妝奩盒,夾胎,蓋里外中心部分針刻云氣紋,并加朱繪,蓋邊緣及器身近底處針刻幾何紋,并朱繪點紋。針刻技法在戰國時已經產生,至漢代時更發展為在刻劃出來的線縫內填入金彩,稱之為“戧金”工藝,使其產生類似銅器上金銀錯的花紋效果,代表了漢代髹飾工藝的發展水平。(雙層九子漆奩,見圖2)
圖3 彩繪貓紋漆盤 西漢 口徑27.8厘米,高6.2厘米,1972年湖南省長沙市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為盛食器,旋木胎,盤內黑漆地上畫三貓一龜。貓用紅漆單線勾勒,內涂灰綠色漆,朱繪耳、須、口、眼、爪、牙和柔毛,畫面特別突出了貓大睜的雙眼和長尾巴以及烏龜的長頸,形象頗為生動。三貓一龜的周圍以紅色和灰綠二色繪云紋。盤口沿朱繪幾何圖案,畫面整體呈同心圓的形態向外擴展,構圖講究對稱。龜代表長壽,在當時被視為一種祥瑞,與龍、鳳、麟并稱“四靈”。貓與龜的組合,反映了當時人們希望延年益壽的美好愿望。
圖4 “君幸酒”云紋漆耳杯西漢,長16.9厘米,高4.4厘米,1972年湖南省長沙市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為飲食器,斫木胎。橢圓形,圓唇,小平底,月牙狀的雙耳稍微上翹。杯內髹紅漆,以黑漆繪卷云紋,底黑漆書“君幸酒”三字,即“請君飲酒”之意。外壁和杯底髹黑漆,光素無紋。口沿外部及兩耳上以朱、赭二色繪幾何云紋,耳背面朱書“一升”二字表示容積。遣策稱為“小具杯”。耳杯或稱羽觴,其名之由來,一說是因其形狀似爵(雀),兩耳像雀之雙翼;一說是杯上可插羽毛,有催人速飲之意。古時用于盛酒或盛羹。據漢代文獻《鹽鐵論》記載,一杯用百人之力方可制成,故價格十分昂貴,一個漆杯的價格甚至相當于十個銅杯。作為飲食器皿,漆器比青銅器更具優越性,故為宮廷及貴族官僚所愛好,漆器因此也成了特權和財富的象征。
圖5漆F西漢,通長33厘米,寬26.4厘米,高8.5厘米,1972年湖南省長沙市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為盥洗器。斫木胎,外底朱書“a侯家”三字,并隱約可見烙印戳記“成市草”,表明該F造于漢代著名漆器生產中心蜀郡成都。F壁畫有四只翩翩起舞的鳳鳥,勾勒簡潔、曲線流暢,畫面清晰利落,情趣盎然。造型單純自然,很像水瓢。古人在舉行重要禮儀活動時或飯前飯后都要洗手,漆F為澆水器,漆盤為接水器。先秦和秦漢墓葬都有盤、F成套出土現象,這說明至少在漢初仍沿用先秦沃盥之禮。這種盥洗器是古代貴族專門用來洗手的用具,在洗手時由一長一少奴仆服侍,長者持漆F自上而下澆水,少者捧盤在下承接。
圖6 黑地彩繪棺西漢(公元前206―公元25年),1972年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長2.56米,寬1.18米,通高1.14米。黑地彩繪棺為馬王堆一號漢墓木槨中出土的四層木棺中的第二層,棺內涂朱漆,右側板內壁中上部的朱漆面上,有黑漆勾出的奔馬和人,筆畫草率,勉強成形。棺的外表,以黑漆為地,彩繪了復雜多變的云氣紋,以及穿插其間、形態生動的許多神怪和禽獸。黑地彩繪棺上所繪的百個圖像中,有怪神、怪獸、仙人、鸞鳥、鶴、豹,以及牛、鹿、蛇等十余種形象,其中怪神或怪獸最多,占總數的一半以上。這些神怪和禽獸形態各不相同,描繪得栩栩如生,變化多端,在云氣間安排得十分得體,富有濃厚的浪漫主義色彩,表現了作者豐富的想象和熟練的技法,是研究當時繪畫藝術的重要材料。
圖7 博具 1974年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博具盒邊長45.5厘米,通高17厘米,1974年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是迄今出土最為完整的一套博具。
博是古代一種爭勝負、賭輸贏的游戲。《史記?殷本紀》記載:“帝武乙無道,為偶人,謂之天神,與之博,令人為行,天神不勝,乃戳辱之。”,博的出現應不晚于商代,先秦時期已經流行,而漢時尤盛,上自天子百官,下至平民百姓都是博戲迷。史書記載,漢代文帝、景帝、武帝、昭帝和宣帝均喜好博戲,正所謂上行下效,因此博戲在民間也廣為流行。《漢書?五行志》中記載:哀帝建平四年,“京師郡國民聚會里巷仟佰,設張博具,歌舞詞西王母。”,可見人們將對博戲的喜愛推廣到了神仙層面,在祭祀之時也要張設博具。據目前考古發掘報道,已出土30余件古代博具實物(包括冥器),其中7件出自戰國、秦代墓葬,20多件出自兩漢墓葬。
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的這套博具,較為完整。主要有:博局(棋盤)、其(棋子)、g(籌碼)、采或z(骰子)、刀、削和小鏟等,并且用博具盒盛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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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柬埔寨;投資;投資領域
一、投資總量
近年來柬埔寨的政治相對穩定,經濟也不斷的發展,中柬兩國高層領導間相互訪問頻繁,中國政府在“走出去”戰略的推動下,積極鼓勵本國企業到柬埔寨進行投資,并向本國的這些企業提供了低息貸款,隨著兩國經濟的發展,中國企業在柬埔寨的投資形式和投資領域不斷拓寬。根據柬埔寨發展機構(CDC)報告,2014年中國對柬埔寨的投資累積投資已達100億美元,中國的投資遠遠高于韓國(44億美元)和歐盟(37億美元)之和。從圖1可以看出柬埔寨的GDP自2003年到2013年的變化,總體來看呈上升趨勢。
二、特點
(一)投資金額穩中有升,平均增長幅度較大
中國對柬埔寨的投資金額總體是不斷上升的,主要得益于中柬兩國的友好發展關系,政策方面,中國政府通過提供低息貸款等各種政策措施鼓勵本國企業到柬埔寨投資。經濟方面,中國不僅是柬埔寨最大的外資投資國,而且還與柬埔寨進行著頻繁的經貿合作,是柬埔寨的重要的貿易合作伙伴,從而可以看出中國對柬埔寨的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二)投資結構分為兩大塊
中國是柬埔寨不可或缺的投資來源地。中國的國有企業主要投資領域主要是水電、礦業、基礎設施等,這些領域的主要特點便是資本回收期長,需要較大的資金投入,見效慢;中國的私營企業主要投資領域是制衣業、旅游業、農業等,相對于國有企業的投資,中國的私營企業投資領域的特點是資本回收期短,見效快。
(三)投資領域比較廣
中國作為柬埔寨重要的投資伙伴,其投資的領域比較廣泛。下圖2是1993―2013年,柬埔寨吸引外資(FDI)主要流入領域。從圖中可以看出,中國對柬埔寨的投資大部分集中在旅游業,其次是工業、服務業和農業。(圖2略)
柬埔寨有可耕地面積約 670萬公頃,但目前實際耕種面積僅約為 260萬公頃。由此可見,柬埔寨的農業發展潛力很大。中國有著非常廣闊的土地,有著非常豐富的實踐經驗,中國的技術和機械化的優勢與柬埔寨肥沃的土壤、廉價的勞動力方面進行合作開發,目前來看,這一合作前景非常廣闊。
柬埔寨的工業技術含量低,基礎薄弱,和其他國家相比缺乏競爭力。因為柬埔寨廉價勞動力的優勢,紡織和成衣制造業成為柬埔寨國民經濟的主要產業,紡織和成衣制造業的發展,有利于擴大出口;有利于吸納大量的勞動力,從而提高人民收入;還有利于促進國民經濟的增長。柬埔寨做出的戰略方向是加強企業管理、發展配套服務產業和培育良好的經商氛圍。柬埔寨大力發展本國的旅游業,既可以增加財政收入,又給當地人們創造就業機會,也可以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等。吳哥古跡和首都金邊都是柬埔寨主要的旅游地點。但是柬埔寨的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相對落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旅游業的發展。柬埔寨一邊積極發展交通運輸業的同時,一邊也積極進行本國旅游特色的宣傳推廣。據統計,柬埔寨有古寺廟800多座,而且還有更多的古寺廟在開發之中。旅游業的發展,可以說是一種文化產業,因為有利于發揚本國的文化,體現本國的特色,提升本國的國際影響力,這是一種潛移默化的影響。也可以說是一種經濟產業,因為旅游業的發展可以促進經濟的發展,比如說交通的完善、傳統手工業的發展,旅游收入的提高,能夠間接的提高人民收入及生活水平。
柬埔寨擁有巨大的水電資源,因為柬埔寨的經濟發展落后,技術水平低,所以其水電資源的開發缺乏技術和資金,因此柬埔寨政府積極提供優惠政策,用以吸引外來的資金和技術來發展水電資源。與柬埔寨周邊的其他國家相比,中國具有先進的技術水平和豐富的經驗。水電資源的開發有利于節約煤炭資源,發揮可再生資源的利用效率,并有利于環境的改善。中國企業在柬埔寨投資了很多水電項目,并且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中國企業在柬埔寨水電資源開發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因為柬埔寨技術、資金的不足,中國企業在對柬埔寨水電資源的開發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其目的是為了幫助柬埔寨發展水利資源,降低電價。關于水電資源開發這一領域,投資的金額巨大,且資本回收期長,主要是中國的國有大型企業進行投資。中國企業對柬埔寨水電資源的開發投資,不僅促進了柬埔寨經濟的快速發展,而且能夠降低柬埔寨的電價,擴大電的輸出量,從而在農業、工業和服務業等領域的發展上獲取競爭優勢。
總之,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到柬埔寨進行投資,對柬埔寨的經濟發展帶來了重大的影響,同時促進了柬埔寨技術、經濟及人力資源水平的提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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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場目標明確的改革,效果非常明顯。自1997年以來,江陰的經濟成長速度一直居于全國前列,目前,江陰以全國萬分之一的土地、千分之一的人口,創造了三百分之一的GDP,人均GDP已達到了4000美元。經過十年的發展,江陰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增長了450%,人均工業總產值增長了460%。也就是說,在過去十年中,江陰經濟總量和工業生產總量就翻了兩番。
從“放小”向“促小”的轉變。“抓大放小”的卓越成績雖然導致了江陰經濟的高速成長,但逐漸也暴露出一些問題。首先,上市公司的發展固然有利于江陰GDP的增長,但隨著上市公司資本實力的增強,本地的市場規模、發展機會和資源條件變得相對有限,上市公司們所采取的發展方式必然是跨地區發展的方式,募集資金的投向越來越多地不在本地區;其次,上市公司為了應對越來越激烈的市場競爭,他們即使投資于本地區,采取的技術路線也必然是“資本密集”或“技術密集”的路線,以爭取與本地或外地同類企業之間差別化的競爭優勢,從而對當地的就業貢獻越來越小;第三,由于,上市公司的管理的逐步規范化,它們面對異地股東及市場監管機構的制約,本地政府對企業決策的影響力也就越來越弱,這些大企業的發展目標必然會與本地區的發展目標出現一定程度的偏離。從改革的目標來看,這當然是一個正確的趨勢,但對江陰市政府而言,這無疑在實現經濟增長目標的同時,增大了政府實現其他方面目標(如城市化和充分就業方面的目標)的壓力,迫使江陰市西府自覺或不自覺地從“抓大放小”轉變為“抓大促小”的戰略。
“蘇南模式”的新內涵。首先,江陰中小企業的發展勢頭極為強勁。在全市10458個工業企業中,鎮村、私營、個體企業總數占99.10%,它們的工業產品銷售收入也占到全市總額的86.58%。特別是私營個體經濟,發展活力日益增強,進入了全新的強勁發展時期。2001年,私營個體經濟的工業產值增幅和產品銷售收入增幅分別為29.92%和32.55%,發展速度遠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其次,通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在江陰的民營企業中,已經出現了一批非常具有成長性的企業。這些企業或者在一個細分市場上具有絕對的優勢(很多企業會在國內市場上擁有50%以上的市場份額),或者在一個區域市場上具有決定價格的能力,或者已經將產品打進了國際級大公司的采購范圍。
最為重要的是,江陰的制造業企業形成了一個非常有梯度的層次。第一層是上市公司和大型企業集團(年銷售額大多在10億以上),第二層是基本達到上市公司水平、很快能夠上市的企業(年銷售額5~10億之間),第三層是我們此次重點調查的成長性很好的中小企業(年銷售額500萬~5億之間),第四層則是大量在尋找市場機會、謀求發展空間的新創業企業。在江陰,每個層次的企業都在為下一個層次的企業提供創業和經營方式的示范,而人力資本的積累和流動則又為新的企業提供了最重要的資源。一方面,新創業企業在不停產生,另一方面,已成立的企業可拾級而上,穩定擴展,從而形成了一個極有生機的、非常有利于企業成長的經濟環境。而這應當是江陰經濟所表現出來的新生的“蘇南模式”最有價值的地方。
這樣一種良好的創業環境,引發了全社會的投資熱情。在最近幾年,江陰保持了極高的投資率,在國內生產總值中,資本形成總額達到近60%。
這樣,在企業民營化的基礎上,加上政府的積極引導和不同層次企業間的相互推動,使江陰的中小企業形成了三個十分明顯的特征:第一,參與分工。江陰的制造業產品多數不是最終產品,而是制造業產品的產業鏈上的某個環節上的產品或“中間產品”。江陰的鄉鎮工業是從為上海及蘇錫常的國有工業配套起步的,這使得江陰企業具有很強的為大型工業企業配套的能力。其客戶遍布全國。第二,做大做強。江陰企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誠信的商業行為和不斷提升產品水平的發展眼光。第三,注重科技。以上三個特征,是江陰的成長性中小企業的共同特征。因此,我們可以重新詮釋“蘇南模式”的內涵,這就是以加工工業為基礎、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通過參與國內和國際分工而逐步做大做強的極具代表性的工業化道路。
“蘇南模式”競爭力的基礎
上海與蘇南:對歷史的簡要回顧。在蘇南地方工業的發展過程中,上海與蘇南之間的梯度轉移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在這里,我們可以觀察到兩種性質不同、但同時并進的發展過程。一是蘇南地區的中小企業替上海工業作代工,把上海的部分生產活動轉移至蘇南成本較低的鄉鎮企業中去,以降低上淘部分產品的生產成本。這樣一種過程首先發生在出口產品的生產中,并逐漸擴展到上海的各個傳統的工業部門。通過代工,鄉鎮企業的技術和工藝可以得到提升,并逐漸接受了現代工業管理的知識和理念。二是人力資源通過不同形式從上海向蘇南地區的中小企業轉移,這一方面縮短了當地技術提升的過程和時間,同日寸又完成了與商業活動相關的信息轉移。蘇南企業由此開始逐步接觸到較為先進的技術、國內外市場的客戶以及完成交易所必不可少的經驗和技巧,從而加快了當地制造業的獨立發展。
可以說,在改革之前,上海和蘇南的經濟主要還是一個梯度發展的關系。當然,在梯度發展的過程中,當上海的經濟發展速度放慢或進行工業結構調整之際,蘇南的地方工業就會“乘虛而入”,取得一塊原本屬于上海的市場。這時,在上海和蘇南之間,就會發生相當激烈的競爭。而在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開始向城市發展之后,這種原本就存在的競爭關系開始愈演愈烈了。從1984年開始,當鄉鎮工業取得了合法地位之后,蘇南經濟的活力開始進發,江浙麗省的鄉鎮企業向上海的工業發動了一場又一場勢不可擋的競爭。競爭的結果往往是蘇南工業以其更有活力的中小企業和更為低廉的勞動力成本,逐步完成了相當一部分產業的生產替代。特別是在90年代開始,上海進行了全面的經濟結構調整,資源向汽車、鋼鐵、石化等重化工業方向轉移,蘇南和浙北的中小企業則在輕工、機械、紡織、冶金、建材等產業中,通過競爭最終壓倒了上海企業,在市場上取而代之。
在這個轉移、競爭和替代的過程中,上海與蘇南地區工業的關系由示范、配套合作、相互競爭到逐步替代,幾十年里使蘇南地區工業在輕工、機械等傳統行業中取得了扎實的發展,并在最近的十多年里迅速取代了上海同類傳統工業在國內外的市場地位和份額。
當然,對上海來說,這樣一種過程也推動了上海工業的升級。一方面,鄉鎮企業咄咄逼人的競爭,使上海的政府和企業逐步認識到其傳統工業在競爭方面的劣勢,從而下決心開始實施產業升級的各種計劃;另一方面,蘇南、浙北鄉鎮工業的發展,又為上海的工業提供了極為良好的配套基礎,使上海的工業能夠順利地完成轉型和升級,并在國內市場上具有其他地區都無法比擬的成本優勢和配套條件。
在蘇南工業的發展歷史中,有三個特別值得注意的現象。
一是地方政府的作用。在蘇南的工業化過程中,地方政府始終起著積極的主導作用。在六七十年代中,蘇南的地方政府發展出了一套地方計劃的協調方法。通過這種地方計劃的協調,將眾多中小企業集結成較大規模的分工協作系統,在一些中央計劃未能充分重視或有效協調的細分市場上,取得了迅速的發展。這一經驗的成功,使蘇南的各級政府都將其工作重點轉向了發展地方工業,同時也使得有能力推動地方工業發展的干部在各地的各級政府中受到重視(至今為止,蘇南地區的干部在處理經濟問題上的能力仍然是居國內前列的)。而到了80年代中期,包括鄉鎮一級的政府都成為了發展地方工業的主角,以至于很多學者都將當時的“蘇南模式”稱為“地方政府公司主義”。
二是市場因素的作用。在蘇南的地方工業特別是鄉鎮企業的發展中,市場因素一直起著非常重要的支配作用。一方面,蘇南地區的輕工產品向國家外貿公司提供出口貨源,本身就是依靠價格、質量以至人際關系之間的競爭爭取來的“市場”。另一方面,蘇南地區大部分生產屬于地方計劃或“計劃外”生產,無法納入中央計劃分配體系,其投入和產出,除了依靠本地市場的協調運轉之外,很大部分是依靠全國和區域的物資調劑市場來實現的。雖然當時的調劑市場不是貨幣為媒介的交易市場,而是實物交換,但在實物比價方面,以及產品的質量、品種等非價格因素方面,仍然是按市場交易關系確定的,并且也存在著與其他地方工業之間(包括蘇南地區各縣之間)的激烈競爭。這使得蘇南地區的地方工業的發展,從一開始就帶有與國內其他地區不同的市場影響因素。
三是以上海為主要市場的需求環境。蘇南工業在起步之初,就和上海的工業形成了千絲萬縷的聯系。無論是為上海的外貿部門代工,還是為上海的工業提供配套,蘇南的中小企業從一開始就進入了上海的現代化工業體系之內。這一過程具有兩個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方面,它使得蘇南的中小企業學會了“參與分工”,此后對上海傳統工業逐步替代的成功又使蘇南的中小企業形成了很強烈的“做大做強”的動力。另一方面,由于上海在當時代表了中國工業的最高水平,需求十分挑剔。特別是為上海外貿部門的“代工”,外貿部門對產品質量和交貨時間的要求在當時是最為挑剔的。被迫使蘇南的中小企業從一開始就較為重視技術、工藝和產品的質量控制,并且較為注重商業信譽。因此,從60年代開始的梯度轉移,轉移的不僅是生產能力和技術,而且包含了對工業化而言極為重要的現代工業文化。
發展傳統形成的競爭優勢。蘇南經濟的這種發展傳統,形成了幾個十分重要的、有利于形成和加強地區競爭優勢的因素。
一是以血緣、地緣關系為基礎的組織因素。由于蘇南的地方企業是在本土經過很長時間逐步演化出來的,血緣一地緣關系就成為企業內部、企業之間、企業與地方政府(包括政府控制的中介服務)之間的主要組織因素。在蘇南經濟的發展過程中,這種以血緣和地緣為基礎的組織因素對中小企業的發展具有很重要的意義。從當年的集體企業(實際上是社區企業)“改制”為家族企業,無非將地緣因素和血緣因素作了一個順序上的調整,血緣與地緣重迭的關系,并沒有多少改變。在血緣一地緣關系的基礎土建立起來的深厚人際信任,仍然是蘇南中小企業創立和發展的基本組織資源。由于這種關系,小企業創業和初期發展的各種困難(如資金、技術、市場信息等)都可以用低成本、非市場價格的方法解決。
二是企業之間機會相對平等的競爭格局。本土化發展的一個基本內涵,就是各個企業的起步條件都是大體類似的。這樣,雖然血緣一地緣的關系條件對每個人并不絕對平等,但一定的機會平等是肯定存在的。至于怎樣把血緣一地緣關系轉化為企業成功因素,取決于經營者的能力,取決于經營者怎樣把市場的機會與屬于供給面的血緣一地緣關系結合起來。由于本地市場的規模有限,血緣一地緣關系以至技術、信息、勞動和資金的條件大致相同,個別企業能脫穎而出,只能依靠其突出的企業家能力,能夠將供給面的因素與市場機會有效地結合起來。這種機會平等的
競爭格局,實際上起著一個極其重要的汰弱留強的作用。而只要這些脫穎而出的企業未能在本地經濟里形成壟斷性的市場力量,改變這個機會平等的競爭格局,新的創業者仍然可以不斷地涌現出來,呼應著市場土產業、產品、技術以及需求結構的不斷演變而發展。
三是以現場經驗為基礎的技術文化。蘇南地區的工業由于其手工業作坊的傳統和從小到大逐步成長的過程,使其形成了十分有利于發展加工工業的技術文化。由于這里的現代工業并不是依靠外部的大規模投資發展起來的,而是由小型企業隨著市場的擴大而逐步發展起來的,技術水平的提升便不僅是依賴資本密集的大型設備的投入,而主要是依靠“邊干邊學”,通過具有現場經驗的技術人員(很多人都是現在的企業主),將技術含量相對較少的多用途設備整合起來,并將共技術水平提升。因此,在蘇南的加工工業中,推動企業技術發展的主要力量是作整合的人,而不是單純的資本投資。
而以現場經驗為基礎的技術發展模式具有多方面的優勢:
一方面,規模擴張的能力強大。由于企業具有較強的設備整合能力,企業就有條件因應市場需求,迅速將整合了的生產技術結構擴張,形成生產能力擴大、生產批量增加和生產成本降低三者之間的良性循環。這即是西方管理學近年所推崇的“規模增長能力”。
另一方面,技術裝備配置的投資風險較低。把不同機械設備整合的成本遠低于購置“成套設備”或自動化的生產設備。而在生產要求變化(如規模、規格、品種)時,整套完整配套或自動化的生產設備調整困難,成本巨大,而整合式的生產體系可以通過個別設備更換來達到要求,成本會很低。
而且,由于集中于技術整合的能力,不單表現在技術裝備可以靈活整合,且可以應用于不同產業或不同產品的生產,通過系統整合的能力,達到產業和產品生產的靈活多變能力。
由此產生出來的效果,是企業可同時具備發展規模經濟效益和范疇經濟效益的能力,因此很能適應市場多變帶來的挑戰,也有利于企業在市場規模限制之下,把生產轉移或擴展到其他生產技術性質相類而更有市場機會的產業和產品領域中去。這樣一些例子,我們在江陰可以看到很多。與此同時,整合技術裝備的能力亦可隨著實際整合工作的增加而會進一步提升,促使本地機械加工工業能力的擴大和提升,從而形成一個同步演進、互相促進的區域經濟競爭力不斷提升的過程。
上述幾方面因素的綜合作用,就形成了蘇南經濟獨特的競爭優勢。可以說,“蘇南模式”再現活力,中小企業的民營化起了重要的作用,但“蘇南模式”的競爭優勢的基礎,不能僅歸結為所有制因素,而是其地方工業的發展傳統形成的一組有利于形成和加強地區競爭能力的因素。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江陰經濟所代表的“蘇南模式”的競爭優勢,就是在充分競爭的基礎上,通過“邊干邊學”的技術文化,實現技術進步和技術轉換、并最終降低投資風險的能力。
借鑒意大利“工業地區”的經驗。蘇南地區(包括浙江的部分地區)加工工業發展的模式,與西歐在二次大戰前后,特別是二次大戰后意大利的部分地區的工業發展模式十分相近。這一使意大利在戰后“異軍突起”的工業發展模式(被稱為“工業地區”模式),很值得我們借鑒。意大利“工業地區”多數是以個別產業作為某一地區的主流產業,絕大多數的當地企業都加入該主流產業的生產鏈的生產體系。需要指出,意大利“工業地區”模式的成功,有兩個重要的結構特征不容忽視。
其一,地區競爭力的依托是其最終產品的競爭力。意大利的“工業地區”大多是生產最終產品的地區。這些工業地區依靠自己的勞動成本相對低廉、技術和工藝水平又比較高的優勢,一方面為歐美的國際名牌企業作代工,一方面又在培養自己有競爭力的最終產品,建立其本地品牌,從而形成了多元化的市場需求,而不是僅依賴于一兩個國際名牌作為加工生產需求的來源。這使得其市場需求相對穩定和鞏固。
其二,注重技術、設計、產品開發方面的投資。事實上,在近20年內,意大利工業地區的中小企業和整體的生產體系也面對著跨國大型企業的強大競爭壓力。這些大型企業已不再單純采用福特主義的生產方式,而是通過全球采購,把供應鏈的各個環節以外發承包的方式分散全球,運用它們的雄厚資金、研發能力、市場份額以及市場營銷的規模效益所形成的控制力量,通過系統整合的供應鏈管理方法,與分散世界各地的中小企業的生產靈活性和低成本相結合,且讓后者承擔生產投資的巨大風險,從而大大提高了它們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優勢(包括成本優勢),這使得扎根于某一地方的地方工業企業和生產體系,難以與之抗衡。但在意大利,除了少數工業地區失敗外,大多數工業地區都成功地戰勝挑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它們的最終產品屬于細分市場產品(多品種、小批量、高質量、潮流性強、設計和品牌因素極強),跨國企業的大批量規模生產方式并不適合,故此往往對之回避,并沒有進入市場與之競爭;而更重要的是,意大利企業在外來競爭面前,在生產技術、產品設計和開發方面大力增加投資,不斷提升技術和產品水平,有足夠的能力進行代設計和自有品牌的發展。
這樣,在最終產品的不斷創新的帶動下,逐步擴展到材料、輔料、配件、零件以至加工機械的創新。隨著最終產品的不斷更新,配套產業的技術也在不斷地進步。反過來,材料等支持產業的創新又推動著最終產品的創新。這樣一種地區內的良性互動,使得意大利的“工業地區”始終保持著自己的競爭優勢。而這種競爭優勢,也就是在近些年來越來越受到研究者們重視的所謂“集群效應”。不過,意大利工業地區的主流產業主要集中于傳統制造業,例如紡織服裝、皮革制品、陶瓷制品、家具乃至包裝機械等各類機械工業。在這些工業地區之中,卻缺乏高新科技的產業。這或許反映出意大利工業地區的地方工業發展模式有利于勞動和技能密集的傳統制造業,而不很適合涉及龐大資金和政府支持(包括與國防工業和科技相關的)高新科技產業。
因此,從意大利的經驗來看,如果蘇南地區制造業的發展繼續集中于傳統制造業,在當前和今后中國所面對的全球化競爭挑戰方面,這樣一種生產方式可能更優勝于國營企業與跨國企業通過合資、兼并等形式所形成的大批量少品種的“福特主義”生產方式。而與意大利的“工業地區”相比,蘇南地區更有一個巨大的優勝之處:遠較意大利更低的生產成本,產品在國內和國際市場上更增添了價格競爭優勢。同時,我國近年來信息產業的迅猛發展,使我們能夠更好地利用信息化所帶來的發展機會,走新型工業化的發展道路,取得發展中國家的“后發優勢”。
江陰進一步發展所面臨的挑戰
挑戰首先來自于國際競爭。目前,中國制造業的競爭能力還主要是依靠中國勞動力成本低廉的優勢。但是,在現在國際大企業都紛紛在向中國轉移其制造能力的情況下,這種優勢是否還能夠繼續成為中國本土企業的優勢,就需要認真考慮了。因為,一旦國際資本在中國建立了自己的生產基地之后,他們也就能夠和中國的企業一樣利用中國勞動力成本低廉的優勢來進行大規模生產。在這種條件下,考慮到國際企業所具有的全球營銷的資源力量和籌措資本的能力(也即是在技術、設備和人才等生產要素的投入能力),他們的競爭優勢將會更為明顯。這樣一種挑戰,對江陰的中小企業也不例外。特別是在勞動相對密集、技術要求較低的產品市場里,江陰中小企業會面對兩重的競爭壓力。一是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包括它們通過收購原來中國本土企業經過改造后的新企業;二是國內大中企業在跨國企業競爭的壓力之下,向這個市場轉移。市場競爭的加劇必然會壓縮江陰企業擴張和轉移的空間,打擊新創業企業的機會。因此,從總體經濟而言,江陰中小企業在國內和國際市場上面臨的競爭必然會更趨激烈。
二是“供應鏈重組”的挑戰。雖然目前國際資本還無暇顧及江陰的中小企業所從事的這些細分市場,但由于江陰制造業的特點是參與產業分工,而一旦這些產業中的領導企業的市場地位或股權結構發生變化,其勢必要按“全球化采購”的原則對供應鏈進行重組。“城門失火,殃及池魚”,一個汽車整車廠的重組,必然會引起為這種車型配套的總成、部件、零件、材料等整個供應鏈的劇烈變動。對江陰這種以參與分工為主要方式的經濟體來說,這種風險甚至是它無法控制的風險,也是非常現實的挑戰。
篇6
一、成本追逐型、外源型集聚模式
外源型產業集聚主要是抓住國際產業轉移機遇,利用政策和區位優勢,引進三資企業而形成,廣東的產業集聚展便是其中的例子。
(一)外源型產業集群的特征和效應
外源型產業集群具有“兩頭在外”的特征,產品銷售基本以國際市場為主,例如石碣生產的110種電子產品中,有8種產量居世界第一位。東莞大嶺山鎮臺商家具業集群號稱亞太地區最大家具生產基地,但國內知名度卻不高,主要是因為該集群產品基本出口,不在內地銷售。外源型產業集聚由境外企業轉移加工制造環節而形成,以OEM為主要業務,企業的研發、銷售等戰略環節基本留在境外,產業鏈并不完整,產業價值鏈缺乏戰略環節,整體處于低端層次。例如,東莞電子信息產業集群擁有3000多家相關企業,但擁有研發機構的卻鳳毛麟角,東莞能夠生產一臺計算機95%的配件,卻無法生產具有核心技術的關鍵組件CPU。規模生產并沒有帶來高額利潤,如東莞電子信息產業集群,一般只賺取5%的加工費。產品品牌基本屬于外資企業,難以形成自主品牌。
外源型集群雖然屬于嵌入式集群,但嵌入行為主要是基于降低成本和獲取資源,與當地經濟、社會、文化網絡的聯系相對松散,嵌入程度有限,產業關聯度較低,企業間缺乏緊密的分工協作體系,相互依賴程度小,臺商、港商、日商等各自形成自己的社會協作網絡和人際交往圈子,彼此間及與當地社會之間存在一定的文化隔閡,集群內的龍頭企業向外轉移,往往也會導致為其配套生產的一批中小企業隨之遷走。
外源型企業雖然地區根植性不及內源型產業集聚強,但卻起了母細胞效應,其效應便像硅谷的仙童半導體公司,硅谷之內的七十余家專門從事半導體技術的企業中,約有一半是從仙童直接或間接衍生出來的,母細胞效應對區域經濟的起飛有著決定性的影響。一是快速帶動當地經濟。對于經濟基礎薄弱的地區,自發式的產業集群發展進程往往非常緩慢,而引進外源型產業集群,尋求嵌入式發展是可供選擇的一條重要快捷方式;二是促進技術進步及轉變觀念。借助外部力量,擴大利用外資,不僅解決資本不足的問題,同時促進技術進步、產業結構升級和出口擴大,對于轉變觀念和企業經營機制,對于管理體制創新和制度現代化建設,都具有重要戰略意義;三是在地理區位上,集群多產生于城市邊緣地區或鄉鎮,在城市化過程中,很多產業集群所在地成為城市中心區的重要組成部份;四是在經濟上,產業集群現已成為很多地區加快經濟發展、解決就業、增加稅收和財政收入的重要載體。
在市場競爭上,產業集群已成為當地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重要力量,雖然在產業單項競爭上,廣東與歐美等發達國家相比尚有較大的差距,但憑借產業集群帶來的整體競爭優勢,廣東電子信息、紡織服裝、工藝陶瓷等產業正逐漸成為國際市場的重要力量。美國《紐約時報》在深入研究珠江三角洲地區傳統產業在生產成本上漲后,為何產品還能統治國際市場時,曾指出,這些地區的制勝之道在于強大的配套優勢,這是越南、印度等更低成本國家目前難以達到的。
(二)外源型產業集聚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外源型產業集聚的發展主要是靠臺灣及港商企業,雖然有親緣、鄉緣等社會關系網絡,但不同的制度環境及技術水平往往妨礙了企業家之間的溝通以及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一是外商制造業采購非本地化,大部分原料仍然靠進口,外源型集群與當地相關產業前向、后向關聯效應不太強,例如臺商到大陸投資后,仍然與臺灣的原材料、設備供貨商等上下游企業以及其他支撐體系保持著相當緊密的供貨商――生產――貿易商的網絡聯系;二是外源型集群很多時是所謂“復制群居鏈”,一些有著產業聯系的上下游生產企業一窩蜂地相繼前來辦廠,以維持原來的生產聯系。如制鞋業,臺灣的制鞋商、原材料供貨商、包裝商、機器維修店以及外包廠商在廣東形成了一個新的企業網絡。“群居鏈”復制過來后,與當地的交流就少了,因為它們可以不依賴當地的供貨商網絡。而這種“群居鏈”又是可以到處流動的,這容易造成當地經濟的空洞化;三是外源型集聚的技術溢出不明顯,港資及臺資企業在大陸多以獨資形式出現,為保護先進技術,外資企業往往竭力避免核心技術過快外溢,例如一般情況下核心技術是在臺灣研究開發,然后直接移植到大陸進行生產,它們的技術創新與改造僅與臺灣母公司發生縱向聯系,而不與當地同行發生橫向聯系,僅僅將部分技術單項、分散地傳給中方技術人員。因此外源型集聚比較難植根于當地。
二、地區自發型集聚模式
地區自發型產業集聚,可以說是自發形成的一種產業集聚,這在浙江一帶的產業模塊最為常見。
(一)自發產業集聚模式形成過程
浙江歷史上是一個商業較為發達的城市,唐朝便開始與日本通商,北宋時被辟為對外貿易口岸,因此在商業發展的歷史上形成了一種有別于傳統儒家文化的商業文化,構成特有的文化遺傳基因。對外貿易口岸及航海的傳統,不僅有利于發展工商實業、海外貿易和運輪業,更重要是孕育了浙江人敢于冒險和善于應變的企業家精神特征,這是農民的創業精神和初期資本積累轉化為發展產業集群的動力。
浙江傳統上是一個手工業發達地區,由于可耕種土地不多,為了生存,當地手工業得到發展,編織、彈棉、刺繡、雕刻等工藝發達,出現了一代代能工巧匠,產業集群就是在這種富含工商素養的歷史和文化土壤中萌生發展的,利用制造小商品的工藝技巧,發揮會經商、肯鉆研、善模仿的優勢,逐步形成了有鮮明區域特色的產業集群。早期的工業大多孵化于家庭,工人或小業主分散在自己的家里,按照中間商的定貨要求生產所需產品,漸漸由分散的手工工場,孕育出集中的手工工場,之后形成集體企業。
促成工業化快速起步的因素,一是大量勞動力的出現,這些農村勞動力必須離開土地從事非農產業,例如溫州“人耕三分地”意味著鄉村存在大量過剩的勞動力,因而大批勞動力成為家庭工
業的支柱;二是龐大銷售網絡的形成,將日用小商品與全國市場聯結起來,溫州大批勞動力出外經商,迅速形成一個銷售大軍,將溫州農村的勞動力與國內市場聯系起來便是一個例子。
(二)自發型產業集聚的特色
首先,自發型產業集聚模式一般是由高度專業化分工的中小企業集聚而成,集群中的企業通過高度專業化分工或轉包結成一種長期的穩定生產關系;其次,大部分企業都是本地自發產生的企業,地區植根性強,人們雖然在不同企業里工作,但都具有相同的價值觀和行為規范,各企業不論其規模大小,不論處在哪個生產環節,都相對獨立,沒有支配與依附的關系,都以平等的地位參與區域性生產體系;第三,自發型的產業集群,主要是生產小商品,小商品生產成本低,經營風險相對較少,適合中小企業,而且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技術要求不高,工序相對簡單,適合個體私營生產,最重要是小商品都是日用消費品,市場大,利潤高,如一個紐扣,成本2分,可賣1毛,正是這些看上去不起眼的小商品,匯集成高額產出,支撐起整個地區經濟。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很多自發性產業集群都是在家族團體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它基本上是沿著血緣、親緣、地緣關系向外擴散的。以血緣、親緣為紐帶的人文網絡是產業集群的無形精神脈絡,尤其在產業群落成初期,這種以血緣和親緣關系為紐帶的產業擴散現象更是屢見不鮮,有的集群幾乎百分之百是同一家族,因而使企業間的協作及信任得以加強,促使中小企業有效掌握商機、降低風險,遇到困難時能共度難關,在生產、技術及市場三種結構都不太穩定的大環境里,這種家族團體的產業集群更具靈活應變能力,往往既具彈性又富效率,使小企業擁有頑強的競爭能力。
(三)自發型產業集群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自發型產業集群由于是地區自身發展而成,因此開辟了一條促進農民迅速脫貧的道路。由1978年至2000年,溫州市的GDP從13.21億元增至825億元,工業總產值從11.12億元增至1807億元,財政收入由1.35億元增至73.9億元,外貿出口由無到有,1999年出口總額達到8.23億元。改革以前,溫州經濟發展緩慢,人民生活比較困難,11個縣(市、區)中就有3個貧困縣,人均收入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通過發展特色產業集群,各縣、鄉、鎮經濟實力顯著增強,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分別由1981年的423元和270元提高到2000年的12051元和4298元,超過了全省的平均水平。
自發型產業集群的另一個作用是促進農村工業化進程。浙江特色產業集群的發展,以小企業、家庭工業為主,技術含量不高,吸納了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促進了由傳統農業向現代工業的轉變。一村一品、一鎮一品的特色產業,帶動了相關產業及交通、服務等設施的發展,促進了人口、資金、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向農村小城鎮集聚,促進社會全面進步,蒼南縣龍港從一個小漁村崛起成為一個擁用15萬人口的中國第一座農民城,便是一個例子。
但自發型產業集群的主要缺點在于它需要比較長的時間來發展,較難推動產業升級,創新力不強、國際視野不足,面對日新月異的國際市場環境很不利,像這一次的金融海嘯,如果本地企業缺乏國際觸角、缺乏對國際市場的認識、缺乏應變能力,便很容易使區域經濟毀于一旦。
三、政府主導的工業園模式
工業園區(開發區),是一種由政府為實現工業發展目標而創立的有地理界限的特殊環境,由政府主導,給予包括用地、稅收、金融、財政、海關、外經貿、人才等優惠政策。往往形成一種快速吸引外資或建立地區龍頭產業的政策工具,在區域發展的過程中,建立開發區的做法被廣泛采用。工業園區的產業形態與內源型和外源型的產業集聚很大不同。
(一)工業園區的特點/優勢
內源型的產業集聚帶有很大的偶然性,某一地區能否發展成為一定規模的產業群落,有很多因素,即使具備了所需要的生產要素和條件,其發展歷程一般也比較曲折和漫長,特別是經歷一些產品質量及企業行為規范過程。但政府主導的園區,能很快建立產業集聚,且具有規范作用。由于園區由政府主導,由相關政府部門規劃管理,在資金、政策、人才、信息等方面都具有較大的優勢,也較容易整合地區資源。另外政府是站在地區發展的戰略高度來建設園區,這有助于優化整個地區的產業結構,并對區域經濟發展起到戰略性帶動作用,政府的參與能夠減少集群內企業發展中的一些盲目性。
首先,工業園區一般強調土地、水、電力、能源等生產要素的集約利用程度,使區內的單位面積土地利用效率、萬元產值耗水和電力能源達到最大效率,同時亦可以統一綜合處理污水等“三廢”問題,降低治理成本,促進對環境的保護。以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為例,工業用地容積率從0.6-1.2提高到0.8―1.5以上,可建設用地的建筑密度從45%提高到55%。蘇州工業園區亦積極探索“清淤、治水、取土、擴地”相結合的土地綜合開發利用新模式,并注重生態環境保護,確立“綠色招商”理念,堅持環保部門“一票否決”制,從源頭控制污染項目的進入。
第二,工業園區具有高效的管理模式。以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為例,它用跨國公司的視角來審視政府行為,用小政府來營造大市場環境,率先推行市政基礎設施的社會融資,打破壟斷,弱化傳統的政府行為,精減機構,簡化辦事程序,設立招投標中心、政府項目評審中心、采購中心、結算中心,實現統一財務監管,避免政府經濟行為暗箱操作,推進體制創新。現在企業進入開發區的平均周期由一個月縮減到10個工作日,最快可以5個工作日領到批準證書,7個工作日領到營業執照,在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取消了所有行政性收費項目,只保留14項資源性收費項目。蘇州工業園區在物流通關方面亦建有全國現代物流試點地區、首家電子報關區,擁有十分完善的物流配送體系,入區的企業可以享受與國際接軌的海關、物流服務。
第三,具有城市化經營模式。雖然是工業園區,但大部分園區走的是城市化規劃思路,比如將公共區放在園區中部,住宅和工業區放在兩側,在道路建設上借鑒國外的400米×400米的網絡式設計,以國際化宜工作、宜居住城市的標準來塑造。
第四,集群內的創新優勢比內源型和外源型集聚強,由于園區的產業大部分以高新產業為主,高學歷及高技術人員含量高,研發及創新氣氛濃厚,園區一般設有企業孵化器,鼓勵高科技產業的創業,并舉行各種討論會、講座等正式和非正式的活動,有效擴散知識和技術,更有利于創新。
(二)開發區模式的制約及發展障礙
1 開發區一般是集合型產業集群,有多種主導產業,因而使主導產業集群缺乏區域特色,主導作用被淡化,不利于形成區域競爭力。
各開發區之間存在著與其他地區的同構現象,例如北京開發區目前發展的汽車產業、移動通信、微電子等產業集群,明顯與相鄰136公里的天津開發區相似。在江蘇,除了蘇州工業園區外,既有浦東新區,又有南京高新區、無錫新區及滬寧地區國家級高新區。據統計,53個國家高新區中,近30個高新區發展重點是電子信息,近20個高新區發展重點是生物工程,25個是光機電一體化,24個是新材料。產業結構趨同導致產業發展資源(包括人才及資金)分散度趨大,不能有效發揮,反而形成競爭。經濟技術起點不同,資源環境工業基礎各異的工業園區,如果生產相同產品,彼此間欠缺合理分工與合作,便會造成低水平的重復生產。
2 各集群產業關聯度不高。
產業集群之間的聯系不強,例如汽車制造、生物技術、裝備制造等產業之間沒有形成產業相關性,產業群之間難以在合作中尋求共同發展的力量,很多園區的企業關系如同現代高樓公寓里的鄰居,即使在同一工業園內,亦未建成一批高新技術產業群,像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形成諾基亞星網企業模式的不多。
3 企業根植性不高。
政府主導的園區發展,具有開放及外向的特征,一般以引進外資為主,這些企業的地區根植性不高,一旦成本上升,或優惠政策到期,較容易出現“飛地”或“分廠經濟”現象,用建立分廠或代工生產方式轉移加工基地,離開園區尋求更低生產成本的地區,對當地帶來產業轉移或產業空洞化威脅。
4 后續力不足。
由于園區的建設與發展過于依賴地方政府,缺乏自主發展能力,在政府支持乏力或規劃出現失誤時,園區發展可能停滯或者衰落。另外,過度依賴土地經營和優惠措施,使園區缺乏產業特色,也缺乏專業化生產,無法形成有效的持續發展力。目前很多園區的規劃用地已基本用完,大部分園區己完成了90%的用地,能再開發的土地不足,更由于中國國土資源緊缺,工業園區擴大土地使用面積的審批條件越來越嚴格,且在不惡化農業基礎和兼顧農民利益的前提下,土地開發成本越來越高,因此工業園區的后續開發得不到保障,陷入難以進一步發展的困境。
四、對不同產業集聚模式的政策建議
(一)外源型產業集聚模式
一是要促進和輔助外源型產業集聚的轉型,協助其演化為植根于本地的獨立工業企業,使其投資于比較長期的內部資源,鞏固與跨國企業或海外企業的戰略關系,即強化它們在產業鏈中的長期競爭力。
二是增加社會資本和地方公共資源的投資和增強企業使用地方公共資源的機會。一方面可協助企業進行企業內部資源的長期投資,例如人才、知識、技術、設備等,減輕它們的成本,另一方面可促使它們在產業鏈上延伸至加工以外的環節,包括質量改善、新產品開發,或在產品結構方面有所提升。
由于這樣的重心轉移,政府政策便不應再局限于一般的投資優惠或基礎建設硬件的投資,而是有所針對,例如對企業投資于人才、研發、設備等,政府提供免息貸款以至直接的財政補貼。
三是在增強社會資本與公共資源投資方面,投資同樣要有針對性,應建立地區學習機制,例如由政府直接或間接建立中專以上的職業學校、技能培訓中心、科研機構、產業技術與市場情報機構,鼓勵成立行業協會、專門技術學會或專業人員協會等,以及增強城市服務功能,鞏固地方社會或社區的發展,成為社會資本和地方公共資源的載體和投資者。
這些政策措施的目的實際上是把外源的產業集聚植根于地方,一是扭轉它們原來的短期經營傾向,使其長期化,把它們變為真正的本土企業,與本地的社會資本與地方公共資源,以至地方的公共利益緊密結合,二是從投資社會資本、公共資源方面協助企業發展出創新和升級轉型的競爭能力。
(二)自發型產業集聚模式
由于自發型產業集聚已形成一定的企業網絡和根植性,形成了社會資本和地方公共資源互相促進的基本機制,進一步改善將產業升級和轉型的關鍵不是重新創建這個機制,而是在這個機制內納入新的知識,打破原有的路徑依賴。
一個方法是由政府引進新的知識體系,沖擊原有的地方公共資源的知識基礎,以及與此相連的產業集聚和所屬企業的運作模式。新的知識體系仍然可以由原來的地方公共資源的體制作為載體,但不能單純依靠這個體制自我更新,而需由政府超越這個體制,強制引入新的人才、教育、培訓、課程和機構,更重要是引入新的技術知識,包括生產工藝、科研設計、管理、市場等。這同時要求政府從本地或上級政府層次籌集動員資金來支付新知識投入的費用和成本。
另一方法是引進新的相關企業,特別是在生產經營、技術管理、科技等各方面都比原有企業優越的企業,從而產生沖擊,促使原有的產業集聚調節適應。新的企業可以屬于產業集聚的地方生產體系的不同環節,由于生產體系的完整性,某一環節的轉變會促進整個體系其他環節的調整及適應,這個方法同樣決定于政府的能力,但更重要是如何挑選適合引進的企業,以及在引進之后怎樣協助它們進入產業集聚的地方生產體系之內,使其產生母細胞效果。
(三)工業園區模式
克服上文所述工業園區的先天性限制,從國內外經驗看有兩個方法:
篇7
關鍵詞:合作社;農業產業化;組織創新
在我國農業經營過程中,合作社這種組織曾在我國計劃經濟時代實施過,但由于種種原因得不到大的發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種組織有沒有發展的必要呢?尤其是在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實行產業化的過程中,弱小、分散的農民真正走向市場,需要組織起來增強市場的經營能力時,能否發揮合作社這一傳統的組織資源,促進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呢?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呢?本文擬對此作些探討。
1合作社的歷史考察與質的規定性
合作社作為一種經濟組織或團體,迄今已有200多年的歷史。當時由于機器大工業的發展,社會兩極分化日益嚴重,為了解決生產和生活中的困難,一些工人、農民、手工業者組織起來,訂立章程,組織相互服務的合作社形式。世界上第一個成功的合作社是1844年英國創立的“羅虛代爾公平先鋒社”。在其成功的鼓舞下,合作社在世界各地開展起來,幾乎涉及經濟活動的每個領域,而且組織形式、合作層次以及經營、服務方式更為靈活多樣。目前,合作社這種組織形式在世界分布較為廣泛,根據國際合作社聯盟(ICA)的統計,全球參加該聯盟的社員已有5億多(不包括中國)。通過簡要考察合作社歷史,我們可以得出合作社幾個質的規定性:
1.1 合作社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隨著市場經濟發展而不斷發展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
我們知道,合作社所產生的18世紀,資本主義經濟已發展到一定程度,暴露出許多尖銳的社會矛盾。近代開展的合作社是以歐文等為代表的各種空想社會主義用以改造資本主義的手段。由于這種合作社帶有很強的空想性,不能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要求,結果失敗了。但合作社并沒有隨之而終結,相反,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合作社與各國實際結合,形成規模、程度、種類都有自己特色的各類合作社,它已逐漸成為世界經濟發展中不可忽視的一支組織力量。據有關資料表明,當今世界發達國家的農產品80%由合作社加工、銷售,其它商業組織只占15%~20%[1]。并且在世界一體化的潮流中,合作社也有規模化、國際化的趨勢,如美國,有不少合作社足以同巨型工業公司相比。據統計,1991年美國農場主合作社的營業額高達1 750億美元,其中有11個合作社的營業額超過了10億美元。其中“藍寶石生產者”合作社,是世界上最大的杏仁生產廠家,產品向90多個國家出口。又如,芬蘭最大的乳制品聯合生產企業瓦利奧公司,是由47家乳制品合作社共同所有的股份公司,目前是一個具有大規模生產能力的專業化、社會化和集團化的跨國公司[2]。總之,世界各地的合作社還在不斷地發展,合作社200多年的生存、發展歷史,不僅證明了它在歷史中所發揮的巨大作用,也證明了合作社具有遠大的光明前景。那種認為合作社是市場經濟不發達的產物,只能適合于經濟不發達社會的論斷無疑是不正確的。
1.2 合作社具有議價(bargain)功能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作社作為一種經濟組織,可以發揮其功能優勢,提高單個農戶的市場議價能力。關于合作社的議價功能,美國農業經濟學家約翰W·戈德溫特別強調了這一點,他在專著《農業經濟學》中指出:“建立農業合作社的主要原因,就是為了獲得議價”。因為農業的經濟環境,在很大程度上還是一個不完全的市場,不可能全靠市場價格機制,而團體組織的議價則使農民生產的農產品在市場中不僅處于相對有利的價格,而且降低了交易成本。事實也是如此,如日本農協、臺灣農會等合作社組織,能代表農民利益與政府或企業進行溝通、對話,既解決了國家和企業與單個農民對話的困難,也擺脫了單個農民議價能力低下的局面,進而整體上提高了農民在市場交換中的經濟地位。當前我國農業比較利益低下,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農業與其它產業不平等的交換地位所導致的。
1.3 合作社的自由退出機制
這一點是合作社的重要特性。按現代博弈論的觀點,不能自由退出的機制使得合作社由多次博弈變成了一次性博弈,從而合作社“自我實施”的協約無法維持,導致組織功能失效。可以說,這是傳統合作社失敗的重要原因。
1.4 合作社服務的特性
國際上通行的合作社,一個主要特點就是服務功能,表現在合作社內部實行非盈利原則。“一個農業合作社,就是許多農民為了給他們自己提供某種服務而組織起來的一種商業形式”(約翰W·戈德溫)。尤其是各種專業合作社,服務性更強。例如,供銷合作社是在流通領域為農戶提供信息,開展購銷,保護農民盈利;而生產社,是組織起來進行機耕、灌溉、植保、防疫等方面的合作,達到經濟與相互服務的目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合作社的服務體系不斷完善,無論是從生產到流通,還是產前、產中、產后的信息或物質資料的服務,都在向更高的階段發展。另一方面,合作社堅持其對內部成員的非盈利性或利潤返還原則,也體現了合作社為社員服務的特性。
1.5 合作社是介于國家與農戶之間,國家間接組織農民的一種有效形式
從世界范圍來看,自近代以來,無論是資本主義國家還是社會主義國家,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不發達國家,在農業領域幾乎都采用了合作社這種組織形式。這固然與合作社本身的屬性有關,同時也與政府對農業給予扶持或支持是分不開的。如美國頒布政府法律,除直接對家庭農產品給予價格支持外,還給各類合作社提供稅收和信貸方面的優惠。除此之外,美國合作社還不受《反托拉斯法》規定的約束等等;而法國、日本等國由于農業的重要地位,也給合作社大開綠燈;中國、原蘇聯等社會主義國家,為聯合個體農戶,在改造傳統小農經濟方面,特別重視合作社的作用。合作社在財政、金融等方面取得許多優先權,其原因就在于合作社是作為溝通政府與農民、農業的重要形式。列寧在《論合作制》中有一段話頗具代表性:“在新經濟政策時期,使俄國居民充分廣泛而深入合作化,這就是我們所需要的一切,因為現在我們已找到了私人利益,私人買賣的利益與國家對這種利益的檢查監督相結合的尺度”。考察世界范圍合作社的發展歷史與分析合作社的內在屬性,我們可以作出這樣的判斷:合作社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其功能和組織形式也在不斷完善、發展的,在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中,它有著光明的前景;合作社本身就與農民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本質是為農民服務的,作為組織,它在市場中處于溝通政府與農戶、農戶與各生產經營團體的中介地位,并且可能借助組織力量的優勢,提高單個農戶的市場經營能力,節省交易費用等等。因此,在農業產業化進程中需要更好組織農民的時候,合作社作為伴隨市場經濟而不斷發展的農民組織應該能起到一定的市場組織職能,應該能在一定程度上足市場中農民的組織需求。盡管合作社本質上能在市場經濟中起到一定的組織作用,但是中國的傳統合作社是計劃經濟的產物,在許多方面與國際通行的合作社即面向市場型合作社有著較大的差異,導致在現實中許多職能發生變異。因此,如果要使農民組織的合作社真正能在市場經濟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必須對這種傳統組織進行揚棄,根據現代市場經濟與產業化的要求,進行創造性的轉化。
2 傳統合作社的組織創新
2.1 改傳統合作社的模糊產權為清晰產權,尤其要明確農民的私有產權
現代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一個基本條件就是微觀組織應該有一個明晰的產權結構。就中國農業改革發展到今天而言,產權明晰已是一個現實的問題。現在農戶已經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農戶承包經營,獨立核算。改革開放20年來,農戶已經擁有不斷增長的私有財產,這就要求在產業化過程中必須把合作社、農戶之間的產權與集體產權明晰化,更不能重犯剝奪農民的錯誤。50年代在進行社會主義改造進程中由于片面地強調“大、公”,損害了農民個人的利益,應引以為鑒。在現階段就是要尊重農民的私有產權,保護并發展入社勞動者的私有產權,避免在產權問題上糾纏不清。產權明晰是必要的,這也是合作社退出機制得以實現的前提條件,是合作社健康發展的必要措施。
2.2 變非盈利政府依賴型目標為市場導向的服務、盈利雙重目標
合作社要發揮市場職能,真正代表農民在市場中的利益,就必須把自己推向市場,尤其要拋棄傳統的過多依賴政府的狀態。這一點,國際合作社聯盟在1987年一份報告別指出:“發展中國家合作社的發展和成功的基本障礙,是合作社過分依賴于政府,政府對合作社又控制過多,合作社社員本身缺乏積極性的主動精神,往往把合作社看作是政府的機構,其結果是政府對合作社事務干預過多,合作社缺乏內部發展的動力。”我國傳統合作社與政府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曾經一度“政社合一”,生產經營幾乎靠長官意志決定,而不是靠市場。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作社要有活力,要有發展,就必須擺脫依賴政府的思想,政府反過來也不要干涉其內部事務,確立合作社獨立、自主、盈利性的企業經營思路。因為在市場經濟中,合作社與私營企業、國有企業等市場主體是充滿競爭的,這就要求合作社要有明確的經營意識,降低生產成本和交易費用,在價格、質量、服務等方面具有競爭力,否則就會被擠出市場。過去,我們合作社由計劃體制控制,企業經營性質不濃,給人造成假象,認為合作社主要擔當較多的社會政治職能,而不是經濟職能,更不要說面向市場進行盈利性經營。因此,當農民進入市場需要合作社發揮功能的時候,應該確立合作社的盈利性目標,為個體農戶盈利提供保障。同時也要正確處理內外關系,按合作社原則,確立對合作社社員的非盈利性目標,即對社員的服務原則和盈余返還原則。
2.3 變單一生產為多種市場服務
由于我國長期處于短缺經濟之中,傳統合作社的服務是以生產服務為主的較為單一性的服務,這種服務已不能適應農產品供需基本平衡的農業發展新階段,尤其不能適應當今農業產業化、市場化、專業化的要求。為了讓農民更好地面向市場,更好地發揮合作社的市場組織職能,合作社應當圍繞市場開展多種服務:首先,在原來生產基礎上,加強多種專業生產的服務。比如通過為農戶提供機耕、植保、充苗等生產服務,解決分散農戶生產費用支出大、收益少、生產被動的局面,做到生產費用的節約。
其次,搞好流通環節服務。這是合作社組織職能發揮較為關鍵的一點,農民的利益只有經過此階段才能得到實現。合作社應在這方面積極創新,采取各種措施,減少市場風險,緩解農業發展現階段農產品相對過剩的矛盾。
第三,大力發展信息服務。市場經濟中信息無疑相當重要,對生產經營決策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完整靈敏的一套信息系統可以減少經營的盲目性,提高農民的市場經營水平。比如日本農協就有一整套快速、高效的情報系統,給農民生產經營等各方面以幫助。我們的合作社要更好服務于農民,就應加強國內外農產品市場供求、經營等信息方面的服務,通過多種渠道搜集、整理國內外市場信息,為農民在國際化經營中提供更多的幫助。
結論:合作社這種傳統的組織資源在經過一番創新的努力后,應該可以進一步將它本身具有的市場職能得到發揮,可以更好地滿足農民進入市場的需求。在農業產業化需要組織的時候,我們不應該放棄這種傳統的組織資源,而應該把合作社的本質職能加以闡明,并對傳統的合作社進行總結和改進,使之更好地為農業現代化服務。
參 考 文 獻
篇8
我國乃泱泱大國,地廣人多,各地情況千差萬別,發展路徑各異。這決定了經濟學者必須避免對我國國情一概而論,任何整體描述或者借助均值進行描述易于流于空洞無義,因此應在經濟分析中因區域而論,即采取“地方主義”(regionalism)分析范式(herrmann-pillath,1995年,前言第30-31頁)。也正是出于同樣的原因,胡鞍鋼博士在最近的一次杭州講話中把我國的情況歸納為“一個國家,四個世界”——所謂四個世界,乃指浦東之類為第一世界,浙江之類為第二世界,農村地區為第三世界,邊遠山區為第四世界。
改革開放以來,中央政府把部分行政和經濟管理權力下放給地方政府,這才有了地方的相對獨立行為主體地位,有了地方的相對獨立行為主體地位,才也為地方之間的橫向競爭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間的縱向競爭之加劇埋下了伏筆。通過權力的地方化(localization),一部分原有國有企業的管理權和控制權轉入了地方政府手中,形成了地方政府作為地方國企產權主體的"地方產權制度"(regionalpropertyrightsoflocalgovernments)(何夢筆,2000年,第1頁)。
另外一個方面,80年代鄉鎮企業在地方政府的扶持下異軍突起。鄉鎮企業為我國的經濟高速發展立下了汗馬功勞。在本文的語境中,鄉鎮企業是指廣義的鄉鎮企業概念,即“除了包括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的企業外,還包括農民聯戶辦和戶辦企業,以及各層次的聯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農村股份制(含股份合作制)企業”(唐忠等,2000年,第3頁);鄉鎮集體企業是指內含集體股份、其份額大到鄉鎮村足以控股或者對其經營活動(包括利潤分配)行使各種干預的企業[2].但是,鄉鎮集體企業雖則屬于民營企業范疇,其產權制度是一種集體產權制度,實際上可以與地方政府的國企產權制度相比擬。在本文中,我們把鄉鎮集體企業的集體產權制度稱作為鄉鎮村的“地方產權制度安排”。與地方政府作為地方國企產權主體的“地方產權制度”一樣,鄉鎮村作為鄉鎮集體企業集體產權主體的“地方產權制度”都是企業產權的“地方化”形態。
我國的“抓大放小”戰略實際上是把我國的中小國有企業通過各種形式的改制推向市場,實行“民營化”(包括私有化)、“市場化”(指任何政府控制成分或程度的減少),其目的在于提高效率。我國鄉鎮集體企業的改制也是沿著通往市場化的同樣邏輯理路進行,實現同樣的目的。
本文主要考察我國的諸種經濟發展模式,著重關注“浙江模式”和“蘇南模式”。以這些模式為切入點,本文將從側面(而非正面)證實兩個判斷。判斷之一為:經濟領域的“地方化”現象要被“市場化”所取代。
判斷之二是:隨著我國引入競爭機制,地方之間的競爭加劇,各種企業之間的競爭也加劇,而治理結構較差的企業一般來說成本(包括內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如支農成本)較高,治理結構較好的企業的經營成本較低。企業之間的競爭在某種程度上也表現為治理結構的競爭,即制度競爭。在競爭壓力下,治理制度差的企業淘汰出局或者虧損的可能性更大。我國企業大量改制的動力也源于此。
從上述判斷出發,作者在本文中正面提出并初步論述五個方面的命題:(1)"浙江模式"的本質是"自組織經濟模式";(2)"浙江模式"具有可擴展性;(3)"蘇南模式"具有過渡性;(4)晚清文化傳統中的近代化因素對中國經濟發展諸模式有著整合作用(陳建軍);(5)"浙江模式"很可能是"哈耶克擴展秩序(extendedorder)模式"或者"自發秩序(spontaneousorder)模式".
2.我國諸種經濟發展模式盤點
一般來說,所謂“溫州模式”,就是以發展個私經濟為主的發展模式;所謂“蘇南模式”,就是以發展鄉鎮集體企業為主的模式。浙江的整體發展可以總括為“浙江模式”,它是“溫州模式”的更新和擴展模式。其原因是:“溫州模式”在不斷變遷之中,逐漸得到規范,脫去了過去“坑蒙拐騙”形象;浙北地區原來學習“蘇南模式”,目前又重新皈依改良后的“溫州模式”;近年來浙江鄉鎮集體企業和國有企業改制已基本完成,又走在了全國的前頭。
過去許多人熱衷于討論“浙江之路”尤其是“溫州之路”到底姓社姓資的問題。事實上,這種討論并不能解決任何問題。早在半個世紀前,弗萊堡學派代表人物歐肯就拋棄了往往引入誤入歧途的“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經濟兩分法,而是對經濟現象采取創造性的形態學分析(morphologicalstudy)理路(歐肯,1995年中文版,第5頁)。他把經濟現象分為兩種理想類型,其一即為交換經濟,其二即為統制經濟或稱集中領導的經濟(比較歐肯,同上,第106-122頁)。所謂交換經濟,是指“整個社會經濟是由兩個或多個個別經濟組合起來的經濟,其中每個個別經濟(馮注——指企業和家戶)都提出和執行自己的經濟計劃”(梁小民,1996年,第123頁)。對于歐肯,理想的“交換經濟”是完全競爭的市場經濟,理想的經濟秩序則是一種競爭秩序。
還有一種“江浙模式”的提法產生較晚,最早是由浙江社會科學院的研究者于90年代初提出來,而對之最為具體的分析是由陳建軍完成的(陳建軍,2000年,第3頁)。陳考察了1978-1993年間江蘇和浙江的工業化路徑,之所以把江蘇和浙江的經濟發展歸納為“江浙模式”,理由是兩者都有著這樣的特點:主要依靠區域內部或國內的資金積累和轉移,對外資依賴性較小(從而區別于外資依賴性很大的“珠江模式”或者后來演化而成的“華南模式”),主要依托國內的銷售市場,由此帶動非國有企業,帶動經濟發展,全面推動地域經濟的市場化和高速增長(陳建軍,2000年,第19頁)。兩者的大文化背景并沒有什么不同,都是華人文化,都有商業文化傳統。陳的觀察期較早,故而不能涵蓋后來的發展。
“浙江模式”中企業所有權構成和“蘇南模式”是不一樣的,前者以私人產權為主,后者以集體產權為主。在浙江,即使過去有許多鄉鎮集體企業,其中也有許多實屬假集體、“紅帽子”企業。改制之后浙江的私人產權特征越發明顯,而始于1998年的“一次改制”后的蘇南集體產權卻以另外的形式(“不可分配給個人的集體股”)存續。近年來亞洲金融危機成為一種試金石,“浙江模式”的生命力經受住了考驗,“蘇南模式”遭遇嚴峻的挑戰。從這一角度看,分頭探討“浙江模式”和“蘇南模式”要比籠統討論“江浙模式”妥當,除非我們不區分經濟運作中的政府行為和市場行為。
3.對“浙江模式”和“蘇南模式”本質特征的甄別和認識
本文對“浙江模式”和“蘇南模式”的內涵作一重新梳理,關鍵目的在于對兩種模式的本質區別作一強調。我認為,既應從產權結構、又應從市場和政府在兩地經濟發展的作用角度去把握“浙江模式”和“蘇南模式”的本質,從而區別于一般的區分方法。
“浙江模式”本質上是一種市場解決模式、自發自生發展模式和自組織(self-organizing)模式(比較馮興元,2000年),在其中,政府的作用雖則重要,但起著促進性的、輔的、倡導性、主持性的作用,而不是經濟管理作用。政府的經濟促進作用不同于經濟管理作用。后者屬于計劃經濟時代的術語[3].政府的經濟促進作用主要體現在:首先,要維持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這也是德國奉行的秩序政策;其次,在市場失靈或競爭失靈時可采取與市場一致(marketconform)的過程政策,它目的在于最低限度地介入經濟過程,這種介入不在于扭曲經濟,而在于為市場競爭打通道路,并以此為限。我們可以看到,政府也可以通過制度模仿和創新發揮熊彼特意義上的“公共企業家精神”(publicentrepreneurship)(伯恩斯,2000年,第284-289頁),輔助、促進、倡導或者主持一些經濟活動,正如在市場競爭當中,私人企業家也可以弘揚熊彼特意義上的企業家精神,不斷地模仿和創新,實現"創造性的破壞"(creativedestruction),推動經濟的發展(熊彼特,第147頁)。但是,這些“公共企業家”的活動有其限度,那就是它們必須遵循與市場一致的原則。我們認為,浙江的總體情況是符合以上這些理念的。
這里有必要對上述“自組織(self-organizing)”概念作一注釋。哈耶克認為,“自組織”、“自組織系統(self-organizingsystems)”或者“自我生成系統(self-generatingsystems)”之類的概念來源于控制論,意謂系統內部的力量的互動創造出一種“自生自發的秩序(spontaneousorder)”,或譯“自發秩序”,這種自發秩序源于內部或者自我生成的,有別于另一種由某人通過把一系列要素各置其位且指導和控制其運動的方式而確立起來的人造的秩序、人為的秩序、建構的秩序或者建構(construction)(哈耶克,2000年中文版a,第55頁)。比如,最典型的自發秩序是有機體的自發秩序。哈耶克認為,自發秩序不是人類設計的產物,但屬于人類行為的產物。他認為,人為的秩序或一種受指導的秩序可以稱作一個“組織(organization)”,它來自外部,是一種“外部秩序(taxis)”,從而區別于自生自發的、源自內部整合的“內部秩序(cosmos)”(哈耶克,同上,第57-58頁)。從“組織”的定義,我們可以反觀“自組織”的定義。
有關經濟的自組織理論,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克魯格曼和德國著名中國問題專家何夢筆教授均有論述(krugman,1996年;herrmann-pillath,1997年)。克氏關注的是一個經濟作為復雜系統,存在著各種各樣的互動和相干作用,存在著各種混沌(chaos)和隨機(randomness)現象,互動和相干作用的結果是一種自發的秩序。克氏描述了一些空間經濟的自組織模型。何氏關注的是,“人們越來越把轉型(包括中國的轉型)感受為一個過程,該過程從長期角度看是自組織的,而非外部組織的”(herrmann-pillath,1997年,第335頁)[4].
“蘇南模式”本質上是一種政府超強干預模式、地方政府公司主義模式[5]、干部經濟模式、政績經濟模式(均見新望,2000年,第32頁)、干部資本主義(cadrecapitalism)模式(比較herrmann-pillath,1997年,第343頁),“(準)地方政府的地方產權制度模式”(比較何夢筆,2000年,第1頁)。我還認為,它也是一種地方(準)行政經濟模式。
如上所述,蘇南村、鄉、鎮政權對鄉鎮集體企業的實際干預和控制權可以看作為一種“(準)地方政府的地方產權制度”[6],這種對鄉鎮集體企業的地方產權制度安排雷同于中央或地方政府對國有企業的產權制度安排,都有著政企不分的問題、同時產生低激勵和負激勵效應[7].國有企業在進行張維迎意義上的“民營化”(包括顯性和隱性私有化)[8](張維迎,1999年,第205-224頁),農村鄉鎮集體企業在大量改制,道理一樣。
80年代,包括蘇南在內的全國各地鄉鎮企業異軍突起,與“縫隙經濟”的發展有關(何夢筆,1996年,第6-7頁)。德國何夢筆教授認為,中國的鄉村工業明顯地處于“正式”經濟體系之外。農村工業的發展有著類似于“縫隙經濟”的發展。所謂“縫隙經濟”(nicheeconomy),是指“在一個具體的經濟制度里,基本上處于正式經濟結構之外的、以特定的專業化為基礎的企業運行的一種經濟形式。企業之所以可能專業化,首先是因為企業在正式制度之外活動,能夠運用更有效率的組織形式,能夠取得特殊的交易成本優勢,其次是由于某些市場還沒有被其他企業系統地開發出來。”(何夢筆,同上)確實,改革初期大量經濟縫隙的存在為包括蘇南地區在內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提供了歷史機遇。何夢筆教授認為,歷史的偶然因素也起著重要的作用,比如中國80年代中期猛烈的信用擴張和上海與江蘇這樣的地區間協作(何夢筆,同上)。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里,蘇南地區政府超強干預模式取得了輝煌的成果。作者曾經在1996年考察了蘇南吳縣,那里企業盈利可觀,經濟實力雄厚,部分利潤被抽取用來建立學校、鄉村的養老院,農地被集中到種田大戶,一個村莊辦起了期貨交易所,許多青年在做綠豆期貨買賣,另一個村莊蓋起了一排排的小樓房,舉村老小都遷入新居,全村還在村領導的號召下建立了幾道數公里長的高大的水泥長廊,上面爬滿葡萄藤,穿越過茫茫綠色田野。這是一座鄉鎮集體經濟的“豐碑”。身臨其境,蔚為壯觀。這里,我們也看到了鄉鎮企業承擔了大量社會政策職能。但是,這種“公共企業家精神”已經超越了上面所述的“公共企業家”活動界限。政府干預的結果盡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帶來積極的結果,但是政企不分的集體產權制度安排之隱患最終由于外部宏觀環境和競爭環境(如買方市場的出現)的變化而加劇了蘇南經濟滑坡,使得人們對“蘇南模式”提出疑問。
包括蘇南地區在內的鄉鎮集體企業與鄉鎮村干部的關系千絲萬縷,地方干部干預問題嚴重。這些地方干部本身往往就是“能人”,“能人經濟”的推行和鄉鎮企業的發展使得我國經濟從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走向以鄉鎮企業為第三元的“三元經濟”(胡必亮,1998年,第288頁),為打破國有經濟壟斷、消除城鄉障礙、提高農民收入、改善農村生活條件和條件、實現我國經濟的全面騰飛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另一方面,必須看到,經濟騰飛初期與市場規范化后的政府作用是不一樣的。經濟騰飛之前和初期,市場尚不規整。許多地方傾向于集中動用一切可動用的資源,包括“權力資本”或“政府干預資源”(如開辦集體企業、國有企業、推行地方保護主義等)。但是,隨著市場規范化、一體化程度提高,一些市場扭曲因素得到糾正,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發生了作用。只有交易成本較低的企業,才能最終勝出。這里,個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之類的企業產權明晰,交易成本就低,集體企業或者國有企業產權不明晰,交易成本就高。比如鄉鎮企業所承擔的社會職能(辦學、修路、修養老院、補貼農業等)就意味著其負擔較重。這意味著,在市場規范化之后,政府干預的功能應日漸消隱(從“越位”到“歸位”),企業的產權應交還真正的企業家,企業的管理由企業家選定的經理來管理。此外,對于政府干預和政企不分可能帶來的腐敗問題,在此可引用英國阿克頓勛爵(siracton)的一句名言來說明:“權力造成腐敗,絕對的權力造成絕對的腐敗”。
隨著我國市場日益規范化而且進入買方市場,經濟縫隙的數量、形式和分布都有了變化,同一個經濟縫隙中有時擁擠著數量眾多的企業,而且必然會擠掉一些績效較差的企業。東南亞金融危機更使得我國多數鄉鎮集體企業的外部環境惡化,暴露了原先掩蓋的大量經營和制度問題。1998年,蘇南鄉鎮集體企業經歷了的第一次改制。蘇南的做法是大多是把鄉鎮集體企業改成集體控股的企業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化以后,鄉鎮村的“地方產權制度”問題仍然存在,政企不分的毛病仍然不能有所改觀,由于設置“不可分配給個人的集體股”以及地方政府通過集體股掌握的決策權等等做法,地方產權制度以另外一種形式制度化和合法化(比較佐佐木信彰,1999年,第152-153頁)。
4.浙江和蘇南經濟格局的繼續演化
蘇南地區上述第一次改制并不成功,這使得許多縣市在考慮進行必要的“二次改制”(新望,2000年,第34頁)。其方向必須是政企分開,打破鄉鎮村的“地方產權制度”,確立生產者和消費者在市場中的自主地位、私人作為獨立產權主體的地位。經濟的地方化(地方行政經濟和準行政經濟)格局必須讓位于市場化格局。這里,包括蘇南的集體企業和鄉鎮企業的紛紛轉制,正說明了經濟壓力促使企業作出適應性調整,改革集體產權制度,選擇能夠進一步降低交易成本的私人產權制度。
蘇南二次改革實際上是要重新讓蘇南的市場內生發展力量發揮作用。如果做不到這一點,蘇南將需要“三次改制”、“四次改制”。“二次改制”的必要性說明了“蘇南模式”的過渡性。“二次改制”任重道遠,蘇南地區過去的選擇決定了它未來的選擇,這種“路徑依賴(pathdependency)”和路徑鎖定(lock-in)問題將會持續一段較長的時間。“二次改制”后蘇南經濟的走向似乎應與“浙江模式”趨同。蘇南“二次改制”轉移出來的鄉鎮企業社會政策職能將需要政府承擔,正如浙江省農村社會政策的缺位需要政府發揮相應作用一樣。由此出現一種趨勢,那就是蘇南的經濟發展路徑將向著浙江模式的趨同。也就是說,事態的發展可能導致根本沒有獨立的“后蘇南模式”。當然,這一判斷并不意味著蘇南地區的整體經濟發展可能會有問題。江蘇實力雄厚、技術先進的企業數目似乎比浙江多,經濟結構更為合理,上市企業數目更多,重工業如鋼鐵工業也在發展之中,當前的結構調整幅度很大,也可以為未來經濟發展提供后勁。浙江經濟也還在演進中,浙江的經濟結構過去以“輕(工業)、小(工業)、集(體企業)、加(工業)”著稱。有人把這種經濟結構的特點看作是“浙江模式”的特點,把“浙江模式”概括為“農村工業化+專業市場”(參見金祥榮,1998年,第122-123頁),這是片面的。這些都是一些表面現象。浙江模式的核心是上述提及的自發和內生的經濟發展,帶有強烈的自組織(self-organizing)特征,其動力來源于民間力量和浙江的傳統文化,也就是說,在浙江,市場力量起著自組織的作用,政府起著促進性和輔的作用。恰恰是這一實質區別于蘇南模式。蘇南模式的動力來源更多的是來源于鄉鎮村干部的干預(如“能人經濟”,其中“能人”往往是鄉鎮村干部)以及它和鄉鎮企業的政企不分。
浙江的改制在全國最為徹底和超前,許多縣市的改制已經基本完成。由此,浙江模式的表面特征“輕、小、集、加”變成了“輕、小、加”。浙江經濟尚在蓬勃發展中。在其中,企業家作為行動者(actor)甚或能動者(agent),其學習過程起著重要的作用。浙江各地較有規模的未上市民營企業也在尋求上市。浙江經濟在轉型中,不會滿足于“輕、小、加”。但是,浙江的經濟結構調整也存在路徑依賴問題,要克服該問題尚需時日。經濟結構調整總是一個長期的問題,不過,浙江的行政經濟色彩已經非常淡薄,這有利于企業通過購并重組擴大企業規模[9].
5.歷史卡片:晚清傳統文化中近代化因素的影響和整合力量
浙江省地處東南沿海前線,資源貧乏。出于備戰的需要,中央一方面把工業投資分散在全國各地,另一方面不在浙江發展重工業。改革開放前30年,國家在浙江的人均投資只有420元,屬于全國投入最少的省份(周明生,2000年,第5頁)。但依靠企業制度創新和政府職能轉換,民營經濟得到了蓬勃發展,使國民生產總值年均增長13.5%(同上,第6頁)。政府政策只要有所放寬,浙江的自組織機制就會運轉。“有心栽花花不開,無心插柳柳成蔭”。浙江成為一片政府無意的自組織市場試驗場。尤其是“天高皇帝遠”的溫州,早在改革開放之前就不時推出制度創新,又在改革之后形成了名聞全國的“溫州模式”。推動這些發展的是非正式制度,包括浙江的重商文化傳統尤其是溫州的重商文化傳統。溫州地區和蘇南地區都有人多地少的特點,為什么前者走上了主要發展個私經濟、后者走上了主要發展集體經濟的道路?實際上,兩個地區都有著發展工商業的傳統。
晚清以來,蘇南地區就大力發展并擁有了較發達的經濟作物種植業和家庭手工業,到了20世紀二
十、三十年代,無錫、常州、鎮江等地已成為我國民族工商業的重要基地(邱成利等,2000年,第51頁)。在計劃經濟時代,蘇南地區的社隊企業有了一定的基礎,這也便利了蘇南發展鄉鎮集體企業。溫州地區從唐宋以來一直是我國東南部手工業、小工業名城,有著提倡“功利”、“重商”的區域文化傳統,這種“甌越文化”有別于重義輕利、崇本抑末和重工輕農的傳統儒家文化(張仁壽等,1990年,第26-27頁)。早在萬歷、乾隆年間,就有這樣的史書記載:溫州人“能握微資以自營殖”(萬歷《溫州府志》卷5)、“人習機巧”、“民以力勝”(乾隆《溫州府志》卷4)。這里我們可以看到溫州模式的文化淵源,從而不難理解問什么溫州人喜歡當小老板、搞個私企業。
我國晚清時期曾出現過一場頗具規模的地方自治運動,它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自發舉辦地方自治階段,包括兩種類型,其一由地方紳商公舉倡辦地方自治團體,以1905年成立的上海城廂內外總工程局為代表,其二由地方官員督導推行地方自治團體,以1906年成立的天津自治局為代表。后一階段始于1909年1月,當時清政府正式頒布《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和《城鎮鄉地方自治選法章程》,該階段的特點是,在清政府的統籌規劃與督導下,作為籌備立憲的基礎工作,全面推行地方自治(梁景和,1999年,第157頁)。在第一階段末,有人統計地方紳商自發成立的自治研究會約有五六十個(沈懷玉,第317頁),已自發籌辦和試辦地方自治的組織機構約有六十余個(不計各省奉旨設立的自治總局)(江景和,同上,第158頁)。這些自治組織和研究會中,與我們所描述地區直接有關的至少有12個(轉引自梁景和,1999年,第157-160頁)[10].在第一階段,此外還有一些由地方官員督導推行的地方自治團體。這表明,當時的紳商階層的參政意識已經不是個別省市的特殊現象。清末后一階段,各省區大部分都已成立了各級自治機構。由于清政府的介入,使得自治團體的參政活動只能是在政府的框定下進行。《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頒布后,許多紳商更加積極地投入到地方自治運動當中。清政府把地方自治設為上下兩個級別:城鎮鄉為下級地方自治,府廳州縣為上級地方自治。到1911年,江蘇建立了40個城自治公所,210個鎮、鄉自治公所,浙江建立了54個城自治公所、30個鎮自治公所、403個鄉自治公所(同上,第172-174頁)。
晚清時候也是許多政治與非政治會社(包括經濟性會社)層出不窮的時候。著名的就是在1905年成立的。當時較為著名的會社還包括興漢會、保皇會、中國教育會、軍國民教育會,還有一些早期留日學生社團等等。
此外,1906年清廷宣布仿行后,各地以紳商為主體的社團組織活動興盛,如行會、商會、教育會、農會。許多秘密會社公開活動,類型也由單一的政治組織發展為多樣化的功能團體。當時人們對我國的國民性批判熱烈。清末先識者注重小學教育和普及教育,為國民意識的文化啟蒙做了大量的工作;許多會社還開展調查,創辦實業(桑兵,1995年)。
對于這些地方自治活動和會社活動的重要性,國外學者早已關注,許多文獻里均有涉略,但我國經濟學界則少有人關注。德國中國問題專家何夢筆教授就認為,19世紀末中國城市文化日趨活躍,本來可以為公民們建立形式多樣的、在“市民社會(civilsociety)”意義上的自發組織提供契機,但這些契機隨著帝制和其后的政黨紛爭和軍閥混戰而被扼殺殆盡。何還認為,從那時起,中國實際上謀求實現基本上是一些集權主義性質的現代化方案和一種從上到下的專制主義式的社會主義改造。何指出,中國目前出現的、被許多人稱作為“社團主義”的多種形式的城鎮自助組織,可以被理解為早已被人遺忘的晚期帝國時期社會經濟變遷趨勢的復興(何夢筆,2000年,第391頁)。這里,需要補充的是,我國沿著晚清傳統文化發展軌跡本來是能夠實現現代化的,這一現代化進路被30年代日本的全面爆發、此后的戰亂以及戰后計劃經濟化所打斷(陳建軍語)。
我國歷史上不是沒有“市民社會”或者哈貝馬斯所言的介于個人和國家之間的“公共領域”((哈貝馬斯,1999年中文版)的實踐和文化傳統,上述晚清文化傳統就說明了這一點。浙江模式的發展進路似乎是撿起了30年代被掐斷的社會和文化發展線索,似乎是晚清文化的重續。大多數中國學者在談到我國的城鄉能否建立市民社會時,都紛紛搖頭。他們沒有看到當前浙江的發展趨勢,沒有看到各地改制向著“浙江模式”趨同的普遍趨勢。人們易于看到政府的力量,即“看得見的手”(visiblehand):它們在禁止農村合作基金會,在禁止“亂集資”,在糧食流通環節搞“計劃化”,諸如此類。但是人們不容易看到市場和社會的力量,即“看不見的手”(invisiblehand)。
晚清文化中的地方自治和自發社團活動,是與市場經濟或者市場社會的發展進路兼容的。它還體現了國家和個人、國家和社會、國家和市場之間的自下而上的“分工”理路。歐盟和德國實行的輔原則(principleofsubsidiarity)實際上就對應于這種分工理路,我們在此申述如下:(1)凡是個人/市場/社會能夠獨立承擔的事務,政府任由個人/市場/社會來承擔。如果個人/市場/社會無法獨立承擔,則由國家提供輔助;(2)凡是下級政府能夠獨立承擔的事務,上級政府任由其自行來承擔,如果下級政府無法獨立承擔,則或由下級政府聯合承擔或由上級政府提供輔助;(3)國家對個人或者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輔助不得替代個人或地方政府的自助;(4)國家在承擔一項事務時需考慮其正當性,比如在市場失靈時考慮政府糾正市場失靈問題是否會造成政府失靈,而且考慮政府失靈問題是否比市場失靈問題更加嚴重(比較馮興元,1999年,第208頁)。可能有人對此原則表示擔憂,但是這一原則隱含的適用前提是認同國家的統一性和一體性,而這種認同在我國是存在的。
至于在市場上,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是一種橫向的平等交換關系,生產者之間是一種橫向的分工網絡關系。
晚清的文化傳統不僅在浙江有,在江蘇有,在上海也有。晚清文化傳統中重工重商重教因素非常類似于韋伯意義上的"新教倫理",有助于推進經濟的現代化。如果說浙江模式是我國的晚清文化傳統的重續,蘇南鄉鎮企業朝著政企分開方向發展的“二次改制”又是趨向“浙江模式”,那么蘇南經濟的發展進路也是向著晚清國民意識和文化傳統的回歸。
反過來說,我們認為浙江模式是可擴展的,它可以擴展到蘇南,也可以擴展到我國其他地區。這種擴展雖非一朝一夕之事,卻是一種長期趨勢。
這里,我們隱約看到了晚清文化傳統中的近代化因素的影響力量和對我國經濟發展諸模式的整合力量。
6.一個有待進一步論證的命題:浙江模式很可能是哈耶克擴展秩序模式?
哈耶克最后一部巨著《致命的自負》是圍繞人類發展的擴展秩序(extendedorder)展開其論述的(哈耶克,b,2000年中文版)。晚清時期文化發展進路和浙江模式的內在理念就是符合哈耶克所言的擴展秩序邏輯的。擴展秩序秩序的涵義主要是:(1)這個秩序是“自發的”,非人為設計的,但也是人類行為的產物,它融入了無數個體的分散知識,哈耶克在書中接著李約瑟的研究指出過,中國古代停滯發展的原因在于政府控制最終扼殺了市場的生命。(2)這個秩序是可以不斷擴展的(比較汪丁丁,1996年,第50頁)。哈耶克在此之前一直使用的是“自生自發的秩序”即“自發秩序”的概念。后來可能強調此種秩序的擴展性,因而改用了擴展秩序概念(汪丁定語)。但是,據我個人的感覺,國外學者基本上還是主要引用和分析“自發秩序”概念、而不是“擴展秩序”概念。我們也沒有發現兩者有何其他區別。哈耶克之所以強調“擴展秩序”或者“自發秩序”,是因為他認為理性主義的建構主義是“理性的狂妄”和“知識的狂妄”,沒有任何一位計劃者能夠充分掌握和利用人類的全部知識。在此,哈耶克堅持了一種演化理性(evolutionaryrationality)的邏輯理路。
為了便于我們進一步理解“擴展秩序”和“自發秩序”,我們在此簡單介紹一下哈耶克對“自成法”制度(nomos)、“人成法”制度(thesis)以及兩者與“自發秩序”的聯系的理解。德國何夢筆教授對此作了非常明晰的歸納,具有指導意義。哈耶克認為,自成法是指歷史的、自發地生成的秩序(即自發秩序),人成法是根據人的理性構建的秩序(轉引自何夢筆,1996年,第118頁起)。國民經濟學理論特別趨向于把基本的法律框架納入人成法范疇,而把無關緊要的邊緣法權(如自發生成的經濟權利)納入自成法范疇。在憲法的契約理論中,這一觀點特別明顯。這種觀點認為,正是基本的法律規范,應該根據所有當事人一致同意的理性決定來確定(即一致原則)。何教授認為,哈耶克對自成法和人成法的區別卻完全與此相反。對于哈耶克,法律秩序的基本方面,只可能看作是自成的,即作為長期歷史進化的結果。從總體上看,法律的基本方面,不可能是由一個理性的決策所確定,也不可能自行決定的。理性構建主義的決定也許只是與自成法的逐步改變有關(馮注:等同于哈耶克同意波普爾可以通過“零星社會工程即piecemealsocialengineering”零星構建的觀點),所以總的規律秩序最終只能作為自成法。它在實施中,逐步加入了人成法的要素。但是,自成法應該始終是協調人成法的理性構建的原則。何教授認為,經濟整合的自發秩序,事實上是一種歷史現象。中國目前的發展,是“一種特殊的自發秩序”。何教授進一步認為,“應該像哈耶克所強調的那樣,正確理解自成法。不能把它簡單地理解為正式的法律中的一項條文,而是應該理解為一個大范圍的總體秩序。它不僅僅包括正式法規,而且本質上也包括非正式的行為規范。”我們從何教授對哈耶克觀點的洞見可以理會到,自發秩序和自成法是一脈相承的,是總體秩序的真正主要的來源。回頭觀察我國當前的情況,我們大致可以認為“浙江模式”似乎符合哈耶克擴展秩序、自發秩序,似乎是一種哈耶克意義上自發自生的、自組織的、可擴展的“擴展秩序”模式或“自發秩序”模式。“浙江模式”中的自發、自組織的(市場和社會)秩序的擴展是橫向的,基于效率原則、自由原則和平等原則的,而政府干預的擴展則是擾動性的、扭曲性的、反自由的、等級性的。政府干預往往與計劃化相關聯。計劃化的邏輯就是只要計劃者制定了一個方案,為了執行該項計劃方案,計劃者就必須把計劃擴展到全部個體的全部生活領域,從而使得計劃者的偏好替代所有個體的不同偏好,最終導致干預、強制、不自由和反人性。在“蘇南模式”中,與集體產權制度相關聯的人為安排和計劃構建的秩序成分較多,存在著發揮市場和社會的內生自組織力量的必要性。趙偉先生在〈經濟學消息報〉上發表文章,稱隱約發現成熟后的“溫州模式”與歐洲古典市場經濟早期發展有些相像,從而認為似乎可以把“溫州模式”稱為“中國式新古典工業化模式”(趙偉,1999年,第3版)。他的判斷有其較為充分的理由。在本文的語境里,我們不想牽扯如永無完結的“新古典”、“古典”、“凱恩斯主義”模型之類的無盡糾葛。“新古典”理論是有別于我們在此采用的演化理性(evolutionaryrationality)分析理路的。“新古典”理論強調信息的完備性和個體的原子化,而我們強調“競爭作為(知識和信息)的發現程序”(哈耶克,1969年德文版)、個體的能動性以及介于市場和國家之間的“公共領域”(哈貝馬斯)或“市民社會”的力量。我們還想在思想層面更深度爬梳作為“溫州模式”之更新和擴展模式的“浙江模式”,根據以上的比較分析,我基本上認為“浙江模式”符合哈耶克擴展秩序模式或自發秩序模式的必要條件。
基于上述分析,我在此提出這樣一個命題,供讀者進一步論證:“浙江模式”很可能是“哈耶克擴展秩序模式”或“哈耶克自發秩序模式”。但是,要實現這一模式的擴展,需要回歸和重續晚清時期已經出現的文化傳統:即“市民社會”、“地方自治民主”、類似于韋伯“新教倫理”的倫理觀等等。這一命題很可能是革命性的,也可能是大錯特錯的。
7.結語
本文論證了“浙江模式”的自組織經濟模式本質和可擴展性、“蘇南模式”的過渡性、晚清文化傳統的近代化因素對我國經濟諸模式的整合意義。我們還認為隨著市場規范化,政府的職能需要轉換(從“管理經濟”到“促進經濟”,從“越位”到“歸位”)。我們還論述了市場秩序是可擴展的,是建立在效率、自由和平等原則基礎上,而計劃秩序或者干預則是擾動性的、反人性和反自由的。本文最后還提出了一個有待進一步論證的命題:“浙江模式”很可能就是“哈耶克擴展秩序模式”或“哈耶克自發秩序模式”。本文也從側面論證了我國經濟領域的“地方化”必須讓位于“市場化”,論證了隨著競爭的引入和加劇,企業治理結構的競爭即制度競爭將使得治理結構較差的企業更易淘汰出局或者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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