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土壤修復技術范文
時間:2023-12-06 17:52:34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建設用地土壤修復技術,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方案》以2018年、2020年、2030年、本世紀中葉四個階段提出工作目標。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全省土壤環境綜合監管能力顯著提升,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取得明顯成效。
到2030年,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方案》共提出10條任務、38款具體措施,每項工作都明確了牽頭和參與部門,便于貫徹落實。
《方案》要求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縣級以上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土壤環境質量負責,并要于2017年6月底前分別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工作方案報上一級政府備案。
作為參與《方案》編制的主要專家,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總工程師肖榮波博士對該《方案》亮點進行了解讀。
明確目標:2020年污染土地安全利用率90%
記者對比發現,與國家“土十條”明確了3個階段的目標相比,廣東《方案》增加了2018年的工作目標――到2018年底,全省土壤環境監管體系基本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投入運行,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進一步查清,建設用地分用途風險管控制度全面實施。
對此,肖榮波表示,廣東增加了2018年的短期目標,是因為廣東前期在大力實施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積極開展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調查、污染土壤治理修復試點示范等方面已開展一系列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為了更好的延續現有“治土”工作,當前主要著力于補短板和強化土壤污染防治的基礎能力建設,以便于《方案》對各地近期工作進行指導和落實。
《方案》還對2020年、2030年的目聳迪置魅妨司嚀逯副輟5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韶關市提前一年完成。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肖榮波解釋,國家也把安全利用率作為土壤污染防治的一個核心指標。土壤污染治理是長期的過程,該指標強調的是污染土壤采取治理措施后,風險得到防控并能安全利用。例如輕度、中度污染耕地可以通過農藝調控、替代種植得以重新安全利用。根據環保部數據,全國耕地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9.4%,廣東這個比例會更高一些。所以根據實際,把全省2020和2030年的階段目標分別定在90%和95%。接下來國家和省里會就土壤的安全利用出臺一系列技術要求,以具體指導各地的土壤污染治理。
打好基礎: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
“治土”先要摸清現狀,才能有的放矢。對此《方案》把開展“土壤環境詳查,查清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放在第一條,并要求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
“此前農業、環保等部門也對我國土壤污染狀況做過調查,但存在密度偏低、技術指標不統一等問題。”肖榮波說,《方案》對此提出了更詳細的要求,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構建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基礎數據庫。2019年底前,韶關及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完成重點行業在產企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掌握土壤污染面積、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其他地區于2020年底前完成。
建立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一次。
突出重點:有色金屬礦采選等12大行業作為監管重點
“由于不同地區的土壤、環境和社會經濟條件千差萬別,這就要求地方‘土十條’的編制要因地制宜,體現區域特色。”肖榮波表示。
例如在土壤污染重點監管行業方面,《方案》結合廣東實際,確定了以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醫藥制造、鉛酸蓄電池制造、廢舊電子拆解、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的12大行業重點監管行業。
與國家“土十條”提出的八個重點監管行業相比,廣東的《方案》少了石油開采,根據地方產業及其污染特點,增加了醫藥制造、鉛酸蓄電池制造、廢舊電子拆解、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等。《方案》對這些重點監管行業從土壤環境調查、環境影響評價、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污染防治、加大執法力度等方面都做出了嚴格要求。
在區域目標和任務設定上,也體現了區域差異化要求,如《方案》針對韶關市涉重金屬行業集中、土壤污染突出的問題,提出了在韶關仁化、曲江等礦產資源開發集中區域實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建設土壤修復技術研發評估與工程示范基地,通過省市共建先行區創新土壤污染防治機制;針對珠三角地區工業發達、污染地塊密集等特點,提出了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部分城市開展污染地塊環境監管試點、率先實施重點行業企業和公用設施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制度。
聯合監管:土壤環境要求納入城市規劃與供地管理
近年來,城市樓盤用地的土壤環境狀況亦屢屢引起輿論關注。在建設用地責任監管上,《方案》著重將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和環境保護部門的監管責任落實上,進一步明晰細化,著重污染地塊再開發全過程環境監管。
“《方案》要求,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肖榮波指出,國土資源部門要合理規劃土地用途,結合土壤環境質量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轉讓和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嚴格建設用地審批。
城鄉規劃部門要合理規劃、科學論證功能布局和用地性質,加強城鄉規劃的實施、審批管理和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建設項目的施工審批管理。
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環境監管。
同時,要建立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
《方案》提出污染土壤的全過程環境監管要求,實行“三備案,一公開”的土壤環境監管制度,即規定污染地塊進入用地程序前需要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編制治理與修復實施方案、進行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三個環節,相關報告或結果報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T備案,其中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先行試點:多元試點打造“治土”廣東樣板
“廣東將通過多元化試點示范,打造土壤污染防治廣東樣板。”肖榮波指出。按照國家要求,韶關市要建設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對此《方案》針對先行區方案編制、涉重金屬環境整治以及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重點在土壤污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進行探索,逐步改善先行區土壤環境質量。同時,將啟動建設粵北韶關土壤環境污染示范基地,開展修復技術研發、評估驗證與工程示范,摸索形成成熟的修復技術體系和科學合理的治理推廣模式,為全省乃至全國的土壤修復提供可借鑒的經驗。
篇2
[關鍵詞]增減掛鉤 松柏杭 方法 效益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7)16-0287-01
引言
隨著全國各地經濟社會事業的快速發展,各行業對土地的需求日益強烈,建設用地逐年增加,耕地日趨減少,這對我國有限的耕地資源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
2004年,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提出節約集約用地、保護耕地要求,同時加強村鎮建設用地的管理,鼓勵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要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為有效推進試點地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國土資源部出臺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國土資發〔2008〕138號),文件要求掛鉤試點市、縣應當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專項調查,編制掛鉤試點專項規劃。
1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內涵
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工作,是指依據土地利用體規劃,將若干擬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即拆舊地塊)和擬用于城鎮建設的地塊(即建新地塊)共同組成建新拆舊項目區,通過建新拆舊和土地復墾,最終實現項目區內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目標。
2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意義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不僅僅能有效推進“三農”發展和城鎮化的現實可靠的載體和抓手;不僅僅能落實中央以城帶鄉、以工促農方針,統籌城鄉發展;不僅僅能引導資源、技術和項目向農村流動,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還能在保障工業化、城鎮化、新農村發展中,優化城鄉建設用地布局、推進節約集約用地、促進科學發展的重大舉措;更能嚴格保護耕地和提高耕地質量、促進耕地集約經營和發展現代化農業、促進農民分工就業和增加收入。
3 荷城街道松柏坑項目區增減掛鉤試點
荷城街道自2012年開展增減掛鉤試點工作,松柏坑是其中一個項目,該項目建設規模面積320.29畝,全部為廢棄工礦用地,總投資625萬元,畝均投資1.95萬元。
3.1 松柏坑項目的背景
高明區荷城街道松柏坑礦點在盜采過程中排出的煤矸石等固體廢物,不僅堆積占地,而且堆積的工礦廢棄物經雨水常年沖刷后,其中含有的硫化物溢出或浸出嚴重污染了周邊的大氣、農田和水體,該區域原已脆弱的生態環境進一步惡化,部分區域植被難以生長,水土流失嚴重,對周圍居民的生產和生活造成影響。土地復墾對于增加土地資源,改善生態環境,保障農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均有重要意義。基于上述問題,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積極申報《高明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荷城街道松柏坑項目》,并獲得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通過。
3.2 松柏坑項目的操作方法
(1)領導重視。鎮街是增減掛鉤項目開展的主體,領導高度重視此次復墾工程,并成立了由國土、財政、農林漁業、鎮街等部門組成的領導小組,主要領導牽頭,各部門間緊密聯合,解決工作中的規劃、資金等問題,逐步突破工作難點
(2)科學決策。將批準的松柏坑項目通過網絡、村委會公告欄等媒介予以公示,并制訂詳細的補償安置方案,按規定組織聽證,同時選址科學,拆舊地塊全部是廢棄采礦用地,避免農村居民點復墾導致“農民上樓”補償不合理等問題滋生,充分發揮資金優勢。
(3)創新宣傳。為提高公眾的參與度,利用植樹節植樹活動,引導公眾參與,加大宣傳力度,讓村民、學生、各級領導參與到項目中,把土地增減掛鉤的政策精神深入社會。
(4)強化管理。松柏坑原是采礦用地,地表,土壤肥力低,嚴格執行增減掛鉤項目有關復墾標準,科學規劃田間道路工程,灌溉與排水工程。督促施工單位按照設計要求施工,必須層層檢驗合格,嚴控質量大關,同事采用物理、生物等土壤修復方法提高土地生產能力,打造科學規劃、高質量的復耕地。
(5)資金到位。資金問題是增減掛鉤項目的關鍵,政府加大對該項目的資金投入,聯合部門、鄉鎮政府、村集體和引進民間資金,簡化報批流程,避免資金斷層和后續供應不足,保障工程保質保量順利竣工。
(6)互聯網+流轉。項目竣工驗收后,為促進復墾后地塊的流轉經營,保障土地的資源利用率,引入互聯網+的概念,利用平臺進行管理經營。
3.3 松柏坑項目的效益
松柏坑項目實現土地復墾,取得經濟、生態、社會等各方面效益,實現經濟生態社會的協調同步,從而推動“五位一體”的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具體如下:
(1)經濟效益
項目區土地復墾,對項目所占土地進行了土地整治,清除了施工過程中遺留的施工殘渣,避免了農民后續在耕作時對土地的二次整治,減少了農民勞動力的付出。在復墾的同時,采取化學措施,提供啊土壤質量。其次在翻松土地的同時,向土壤中撒播農家土雜肥,補充土壤肥力。這些化學措施的實施,改善了土壤的各種物理化學性質,對于復墾區農作物產量的恢復和提高具有重大的意義,這也減少了農民施肥的資金投入。對于當地農民來說,資金和勞力投入減少,而產生的經濟效益增大,生產效益大大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可得到極大改善。 同時,復墾竣工驗收后,按照廣東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的有關規定,可以使用相應面積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具有極高的經濟效益。
(2)生態效益
通過對項目區實施土地復墾,項目區與周邊的環境得到融合,使項目區及其周邊的生態環境朝著良性協調的方向前進。同時,項目區的土地基本恢復其土地利用功能,與四周的自然景觀基本保持一致,保持了其美學特性。
通過對項目區生態環境的恢復與建設,使占有和破壞的土地得到恢復,最終恢復了土地的生產力,建成了人工與自然諧調的生態系統,形成新的人工和自然景觀。同時將工程對生態環境影響減少到最低,改善了生物圈的生態環境。因此,本工程土地復墾的生態效益顯著。
(3)社會效益
根據工程對土地造成的破壞,進行復墾設計,調整土地利用功能,保證占用的土地得到合理的利用,不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
在土地資源日趨緊張的今天,土地復墾對于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土地復墾項目的實施使工程占地區大部分恢復了原有土地利用功能,只有極少部分土地進行了調整,這也便于以后土地利用的統一規劃。
通過復墾松柏坑廢棄礦區,不但運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解決了建設用地指標的問題,還改善了生態環境和消除了地質災害隱患。
4 結語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的出臺,是一項有利于城鄉統籌發展,加快新農村建設,保護土地資源,優化用地結構,提高土地集約化利用程度,改善農村經濟社會面貌的有效途徑,也是實現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反哺農村的好路子,這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我們在實施過程中,不斷探索、創新,把這個利國利民的政策落實好,真正體現國家出臺這個政策的初衷,讓各級政府和群眾都能享受到這項政策帶來的益處[1]。
只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立足于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認真總結經驗,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我們就能確保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規范、健康、有序開展[2]。
參與文獻:
篇3
[關鍵詞] 耕地退化 影響 對策
[中圖分類號] F321.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3)12-0054-01
一、引言
近百年來,隨著我國人口的急劇增長,經濟的高度發展,人們各種生活需求的增加,不斷的向自然進行索取,出現了嚴重的不合理行為,影響了自然的正常運行,打破了生態平衡,導致了耕地逐漸退化的現象。據有關調查顯示,從上個世紀中期到七十年代的二十年時間里,我國土地沙漠化平均每年增加了1600平方千米,到了八十年代中期時,這十幾年間土地沙化每年平均增加了2100平方千米,但是在緊接著的十年內,我國土地沙化以每年平均2460平方千米的速度增加,據相關報告統計,半干旱、干旱以及濕潤區的耕地退化面積達770萬hm2左右,占據退化總比例的40%。據不完全統計,泗洪縣在近十年的發展過程中,經濟得到了顯著的發展,但是經濟的發展嚴重影響了農業的發展,使得全縣耕地面積不斷減少,雖然退化的土地得到了局部的治理,但是絕大多數仍處于即將被占用的狀態,整治形式十分嚴峻。如果得不到及時的治理和控制,我縣農業耕地面積將會進一步減少,這種不平衡的發展最終會影響我縣的長遠健康發展。因此,在重點發展經濟的同時要加強耕地退化的整治,及時的控制耕地退化的速率。
二、耕地退化的影響及原因
1.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對于耕地退化造成的經濟損失,國際上有通用的中度退化計算方法,干旱或者半干旱土地每年每公頃造成損失是38億美元,雖然我縣耕地不存在土地沙化或者荒漠化的現象,但是大量興起的企業占用了大量的耕用土地,使得農村耕地的面積大幅度減少,這種損害農業發展來滿足經濟發展的做法雖然會取得一些實際的效果,但是從長遠角度來看,帶來的經濟損失遠遠超過一時取得的經濟價值,
2.造成了耕地資源的損失,影響了社會整體穩定
耕地面積的逐漸減少嚴重影響了當地村民的生產生活,對于廣大農民群眾來說,耕地是生活的根本,不斷的被占用雖然能得到一些補償,但是長遠來說得不償失,與此同時,大量林地、荒地被開發利用,這也對生態環境造成了破壞,給當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帶來困難,這也造成了不必要的資金投入,失去耕地的農民自己知識水平較低,從事其他行業的可能性很小,大多數成為無業人員,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穩定。
3.生態環境惡化,制約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大面積的耕地被各種建筑物占據,看似發展較快的經濟,其實存在很大的隱患,耕地是生態系統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提升全縣植被覆蓋率重要的部分,為了加快經濟的發展而不顧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只能取得一時的效益,不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打破了社會建設、經濟建設與生態建設平衡發展,使全縣生態環境進一步惡化。
4.耕地減少去向
從土地變更調查統計結果來看,全縣年內耕地減少3501.3畝,其去向比較單一,全部為建設占用耕地;因土地開發復墾增加耕地4980.4畝。全縣年初耕地面積2087486.8畝,年末面積為2088965.9畝,凈增加1479.1畝。
三、耕地退化的防治對策
1.采取積極的綜合性防治措施
目前應對耕地退化的防治措施必須多方面考慮,綜合考慮防治的效果,堅持防治結合、防重于治的理念,針對不同地區的耕地退化情況和當地地質地貌特征,采取相應的綜合性措施。
2. 防治水、肥、土流失
綜合治理措施必須考慮到對土壤成分的保護,必須以保水、保土、保肥、提高土壤供養能力為階段性目標,強化對坡耕地的改造,要結合荒地和丘陵地開發的種植模式,采用蓄水灌溉的方法,坡地聚土,改造成壟式的種植模式。
3.防止經濟與生態不平衡發展
關于經濟和生態環境的雙向發展,我縣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結合我縣整體的發展情況,尋求中間性原則,在最大限度之內的開發和利用土地,同時必須加強對經濟環境的保護,尤其是保持一定的耕地面積,保證廣大農民群眾的基本經濟收益,要做好宣傳和監督工作,規范企業發展行為的同時,提高農民群眾的知識水平,增強主動保護自然環境的意識,有生態環境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同步。
4.優化資源配置
為統籌城鄉發展建設,科學合理配置土地資源。2009年以來,江蘇省泗洪縣國土資源局實施三大工程、強化四項監管有效推進農村土地整治,耕地資源得到了保護,建設項目用地得到了保障,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和環境得到了改善,農民增地增產增收,經濟社會效益明顯。該局著力推進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增減掛鉤、省級重點三項土地整理復墾項目工程,總規模32779.8畝,總投資1.7億余元,新增耕地7260.35畝。
5.防治土地污染
要對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科學的用污水進行灌溉,同時控制化肥、農藥的使用,減少污染物的排放,要將污染物進行統一的管理和放置,要堅持循環利用的原則進行處理,同時要對土壤進行生物治理,借助有益微生物或者動植物的功能,對土壤中有害的物質或者氣體進行轉化利用,有效的修復受破壞的土壤。
6.實施占補平衡制度
一是在非農建設用地項目,實行占多少、補多少,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制度和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審批會審制度,確保耕地保有量。二是是在建設用地前期工作中,通過現場踏查,科學指導項目選址、落位,對于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堅決不予以供地,并對面積過大的項目用地核減用地面積。三是注重開發土地后備資源,做好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工作。通過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實施萬頃良田工程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四是強化制度落實,注重加大基本農田的保護力度,通過建立和健全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確定基本農田保護區責任人,建立基本農田保護區動態巡查制度。
7.適當擴大耕地面積,對中產或者低產田地進行改進,保證糧食生產的穩定
由于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國耕地占用面積不能逆轉和人口增長不能逆轉,所以要因地制宜的對荒地或者復墾地進行改造,增加耕地面積。在確保糧食生產穩定的同時,注重對中產和低產的田地進行科學化改造,加大資金和技術投入,保證每年糧食播種面積與總量基本持平,穩步增加。對于損壞的耕地要及時的修復治理,增加有機肥的使用,利用秸稈還田技術改變土壤的有機物成分,確保土地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李福興. 我國西部地區耕地退化現狀及其防治對策[j]. 水土保持學報,2002,01:1-5+10.
篇4
Abstract: Through right “brown” the again development carries on the analysis, our country should profit from the experience which overseas “brown” develops again, the utilization law, the administration, the fiscal measures, establishes the government, the pollution enterprise (individual), between the exploiter and the third party cooperation mechanism, thus realizes is polluted the construction land the comprehensive improvement.
關鍵詞:棕地 再開發 建設用地 整治 啟示
Key words: Brown Again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land Improvement Enlightenment
作者簡介:
馮敬俊(1988―),女,浙江余姚人,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土地資源管理系本科生
胡雨鷗(1989―),女,浙江永康人,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土地資源管理系本科生
一、研究背景
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大大加快,多數地區已進入快速城市化階段,城市迅速蔓延,城市擴張在所難免。一方面土地的重要性日益增強,人地矛盾日趨尖銳,對建設用地的需求與日劇增;另一方面工業污染和產業結構調整,造成大量建設用地的污染與廢棄。在城市產業結構調整,實行“退二進三”的過程中,城市建設用地的修復和整治工作絕不容忽視。國家環保總局《典型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探查研究》重點課題組對廣東、江蘇、浙江、河北和遼寧5個省的農產品生產基地、城市建設用地、廢棄的污染場地等進行了調查,結果不容樂觀:在江蘇省調查的8種重金屬元素中,有6種重金屬元素均出現了明顯的增高趨勢,重金屬污染已成為建設用地污染的一個重要來源。然而,城市中出現的建設用地污染、侵蝕、酸化和閑置等問題,不僅直接關系到農產品安全和人體健康,而且會對國民經濟發展和國土資源環境安全造成重要影響。近年來,我國更多地關注耕地的保護和土地的集約利用,對土地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則缺乏必要的技術手段和法律支持。本文對國外“棕地”再開發進行了經濟學分析,介紹了相關的經驗和方法,以期為我國在受污染建設用地整治方面提供借鑒,為有效解決我國城市化進程中所帶來的土地資源短缺的矛盾提供新思路、新方法。
二、“棕地”的外部性及其再開發的必要性
棕地(Brownfield)一詞最早出現在英國的規劃文獻中,是和綠地(Greenfield)相對的規劃術語;最早的正式界定是美國1980年頒布的《超級基金法》中的定義,是指廢棄及未利用的工業用地,已知或疑為受到污染的用地(Simons,1998)。無論是事實上受到污染的土地,還是被察覺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根據房地產經濟學,它們都會產生負面的外在效應。因為棕色地塊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會對自然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危害,會對周邊地區的人口聚集造成影響,導致鄰近的土地貶值,增加投資的風險,進而影響當地的經濟發展,導致稅收減少、經濟萎縮。盡管棕地的存在會對社會及經濟的發展帶來負面影響,但經過治理的棕地同樣可以為社會、經濟發展帶來新的機遇。美國北卡羅來納州Patrick M.C.市長就曾說過:“棕色地塊不僅僅只是一個被污染的或者被廢棄的地塊,同時也是一個機會,如果能利用好棕色地塊,將會大大減少城市擴張所帶來的壓力,從而改寫未來,使老城區煥發活力并獲得新生。”從經濟角度來看,棕地再開發可以改善投資環境,吸引外來資金,創造就業崗位,增加財政稅收。Ketkar (1992)對美國新澤西州的64個城市進行研究發現,土地上危險廢物的清理給周邊住宅物業平均增加了1500美元的價值。從環境價值來看,棕地再開發可以提高土地和水體的質量,緩解環境壓力;可以保護綠地,減少城市擴張和都市蔓延。可見,棕色地塊科學合理再開發是非常必要的。
三、“棕地”再開發可能性的經濟學分析
從經濟學角度看,是否投資進行棕地再開發取決于項目的成本和收益。用π表示利潤,那么可以建立這樣的模型:
π= R(C,X)-E(C,Y)-L(C,Y)+S (*)
R表示凈收益,E表示環境修復所需要付出的成本,L表示預期的負債,S表示政府的補貼。凈收益(R)由再開發項目的收益減去土地取得成本,減去項目開發成本。方程中的C表示土地受污染程度,X表示棕地所在地的特征和情況,C和X作為變量會影響到因變量R;Y是政府的政策措施,C和Y作為變量會影響到因變量E和L;S也屬于地方政策,是Y的一部分,會直接影響到利潤π的大小。從經濟學角度看,開發者作為經濟人必然是理性的,只有當利潤大于零時才有可能對棕地進行再開發,考慮到投資的機會成本,則必須有足夠的利潤空間投資才可能進行。從方程可以看出,在棕地的地理位置條件和受污染程度既定的情況下,政策措施作為重要的可變因素在棕地再開發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四、市場失靈與“棕地”再開發
棕地再開發不僅可以帶來經濟上的收益,還會促進環境品質的提升,創造廣泛的社會價值。盡管如此,由于市場是存在一定盲目性的,私營部門往往更多考慮自身的經濟收益,而容易忽視公共利益和社會收益,決策時并不會將項目產生的環境價值和社會效益計算到自己的收益中去。即便棕地再開發在全社會范圍產生的財富和收入,足以支付再開發需要的成本,私營部門也未必愿意進行投資,市場失靈也就產生了。由于政策的不確定性、信息不對稱、資金不充裕、監管的延遲等原因造成的市場失靈,會使開發者高估棕地再開發成本或低估再開發的收益,導致棕地再開發數量減少,開發成本較高的棕地可能遭遇二次遺棄,這一結論也得到了Rosalind(2004)等研究的證實。根據環境經濟學理論,政府部門應該盡力打造一個透明的市場,制定明確合理的政策,利用財稅、補貼、市場工具等手段,促進和引導棕地的再開發。
五、國外“棕地”治理的實踐:經驗與案例
在英國,棕地再開發被作為城市復興戰略的一部分,而非一個個獨立的項目。英國還設立了遺棄土地基金(DLG),為棕地再開發提供補貼,并在特定區域建立企業區,為企業提供稅收減免,從而促進廢棄土地的再利用。歐盟則在2002年通過了第六環境動議項目(Sixth EAP),要求保護土地,并提供基金補貼和稅收優惠。美國國會于1980 年通過了超級基金法,由環保局(EPA)從棕地中選出需要長期治理的地區,列入“國家優先名單”,然后再由EPA 或委托私人機構分析該地區的危險程度,選擇、設計清理方案,以進一步采取相應的清理行動(蔣莉,2005)。
曾經,美國的新澤西州35號公路旁,有一家廢棄的、污染的建筑面積達10萬平方米的紙杯廠。因為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及相應治理問題,開發商們不得不棄之而去。該州于1998年頒布了棕地治理法,私人開發商可以從州政府得到75%污染治理費的補償。此后,一家聯合開發機構對這塊土地的開發潛力的進行了綜合評估,并計劃將其改造成集商業中心、公寓和老年人服務設施等于一體的綜合性用地,也成為棕地治理法頒布后第一個申請政府補償的棕地開發項目。政府給予補貼,創造了一種“多贏”的局面。
六、“棕地”治理對我國受污染建設用地整治的啟示
盡管我國對“棕地”還沒有明確定義,但按照西方國家對棕地的定義,我國城市中存在大量可以再利用、再開發的“棕地”(如陳舊的工業廠區、礦區、廢舊倉庫等),我國的工礦區和城市存在著土壤污染問題,有的甚至還很嚴重(李光祿,2008)。我們可以借鑒國外“棕地”的治理經驗,結合我國客觀實際,對受污染建設用地進行整治,必然大有裨益。
從國外治理“棕地”的經驗來看,要在受污染建設用地整治上獲得成功,以下兩方面因素缺一不可:一是政府部門在法律、財政、稅務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二是私人投資者和業主的大量參與,而這又需要通過前者才能發揮作用。
從立法角度看,我國目前只在《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條中作了原則性的規定,也沒有一部針對建設用地整治的專門性政策或法規,還缺少相關政策對開發者的資質、職責進行規范。因此國土資源管理等相關部門應該完善法律、法規、標準等規章制度,實現對受污染建設用地整治行為的規范。
從財政角度看,受污染建設用地的整治需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推動,需要稅收(如庇古稅)、補貼、貸款等財政手段,建立對私營部門的激勵機制。政府在規劃和棕地在開發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尤其是減稅、低息貸款等政策的頒布,將會起到重要作用。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還可以利用市場機制和市場有關的工具(如排污權交易等),建立受污染建設用地整治的市場平臺,促進市場資源的完善。總之,要建立政府、污染企業(個人)、開發者和第三方之間的合作機制,從而實現受污染建設用地的全面整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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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光祿,歐盟的棕色地塊立法及對我國的啟示[J].山東科技大學學報,2008,4(1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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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壤污染現狀
近三年來,隨著我市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土壤污染形勢也越來越嚴峻,一是工業企業場地土壤污染急劇加快,二是農業耕地土壤污染也急速增長。我市轄區內工業企業土壤污染主要集中在工業園區礦產品加工企業、礦山企業等污染對場地造成的污染;農業耕地土壤污染涉及到全市農業用地,主要是化學肥料、農藥的過度使用。長期過量而單純施用化學肥料,會使土壤物理性質惡化土壤酸化、膠體分散散,土壤結構破壞,造成土地板結,并直接影響農業生產成本和作物的產量和質量。
二、防治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完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根據市域實際情況,對相關企業提出強制性技術升級和從嚴的污染防治要求;對不符合城鄉規劃的涉重金屬企業,要逐步關閉和搬遷。同時歷史遺留污染問題進行了全面解決。(二)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嚴把入口關,控制重金屬污染隱患的產生。對未經環評審批的在建項目或者未經環保“三同時”驗收的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和生產。在環境敏感區域禁止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對重點防控企業逐步開展環境影響評價。(三)強化污染治理,加快解決突出的污染問題。一是加大整治力度。嚴肅查處礦山違法建設、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強化達標排放整治,每年開展一次“整治違法排污企業專項行動”,依法關閉一批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重污染企業,停產整頓一批已經造成嚴重環境危害的企業,確保現有企業的達標排放。二是妥善處置礦山類危險廢物。對各類重金屬污染重點防控對象實施無害化處置或實現達標排放,三是著力解決歷史遺留污染土壤問題。(四)強化環境監管,嚴格防范各類污染風險。嚴格規范企業環境管理,督促重點防控企業及時報告原料和產量的變化情況,建立企業信息公開制度。同時,針對該類企業,實行專人專管,一季一監測,一月一申報,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均要求建立相應的處理設施,對污染設施的運行情況,實行每月監察一次,并要求企業做好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記錄。
三、存在的問題
(一)土壤環境監管體系不完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以及建設項目環保設施“三同時”竣工監測工作中,除了生態類建設項目需要長期跟蹤土壤污染以外,其他建設項目還沒有較為詳細的土壤環境管理規范及環境保護要求。近兩年頒布的農藥、制藥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開始詳細規定了建設項目土壤本底調查的要求,但除此以外的其他行業環評,土壤本底調查仍然較為主觀。特別是早期立項的水泥廠、重金屬企業未開展詳細的本底調查。(二)土壤環境管理不規范。一是城市場地土壤污染管理辦法有待完善。隨著城市化進程,大量存在潛在污染風險的工業場地用途發生變化,場地被大批量轉為商業、住宅用地。但為進行土地調查,未明確要求開展土地性質變更環境質量評價,未能促進土壤環境質量與土地資產價值掛鉤,尚未形成城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管理的規范化。(三)土壤污染責任的認定有待進一步明確。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避免土壤污染問題的發生、預防土壤污染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未涉及土壤污染應有的管理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基本法沒有明確規定土壤污染的責任者、污染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義務等問題,沒有提供可操作的土壤污染責任追究、認定、賠償程序。從近期土壤污染調查情況來看,當前全國典型土壤污染還是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有些污染企業的責任主體屬于“國有”,污染對象是“國有”性質的土地,土壤污染責任則無法追溯到具體的污染者或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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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資源保護和利用的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兩保一高”,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把土地資源的管理作為調控調節經濟運行、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手段,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基本保障工業化、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建設用地需求,努力實現土地高效利用。
(二)總體要求。堅持嚴格保護耕地,確保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堅持建設用地有限指標保重點、一般項目靠挖潛,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堅持節約集約用地,不斷優化土地空間布局;堅持依法依規管地用地,維護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三)主要目標。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確保完成我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責任目標。按照國家要求,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1847億畝以上,基本農田面積保持在1.0175億畝以上,著力提高耕地質量和綜合生產能力。
基本保障全省工業化、城鎮化健康發展用地需求。近期全省每年建設用地約需40萬畝,除合理使用國家分配的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外,努力通過爭取國家重點項目用地指標、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清理盤活城鎮存量建設用地等途徑保障建設用地需求。
實現土地高效利用。到2012年,大城市和區域中心城市的人均建設用地控制在90平方米以內,中等城市控制在95平方米以內,小城市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內,建制鎮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內;大城市和區域中心城市的城市建設容積率原則上達到0.7以上,中等城市達到0.6以上,小城市達到0.5以上。各類開發區和產業集聚區要建成節約集約用地示范區,普遍使用多層標準廠房。
二、強化耕地保護,穩定耕地數量,提高耕地質量
(四)嚴格執行建設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各類非農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建設單位必須補充數量、質量相當的耕地。建設單位不能自行補充耕地的,必須按照規定足額繳納耕地開墾費。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開展宜耕后備資源調查開發利用工作,努力開拓補充耕地渠道。加強對耕地開墾費的征收、使用和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對補充耕地的數量、質量進行嚴格驗收。
(五)加強土地開發整理。以穩定耕地數量、提升耕地質量為目標,強力推進土地開發整理。抓緊編制今后5年的土地整理總體實施方案,統一規劃、集中布局、規模整理、嚴格實施。按照成方連塊、井渠路電配套的要求,高標準建設基本農田示范區,全面提升基本農田建設和管理水平。規范土地整理項目建設管理,空間上要落實,質量上要保證。支持項目所在地農民參與土地整理基礎性工程施工。加強土地整理項目基礎設施后期管護,探索后期管護有效機制。
(六)強化耕地質量建設。積極組織實施“沃土工程”,全面提升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地力等級。建立長期穩定的土壤監測體系,有計劃地開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復試點工作。定期開展耕地質量普查,建立和完善耕地質量動態監測與預警體系,及時耕地質量監測報告。
(七)加大資金支持力度。以建設糧食生產核心區為載體,整合相關涉地支農資金,重點用于保護基本農田、提高耕地質量。完善基本農田保護機制,建立基本農田保護經濟補償制度。省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省財政等部門研究制訂具體辦法。
三、堅持有限指標保重點、一般項目靠挖潛,保障全省經濟社會發展
(八)集中用地計劃指標保障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國家下達我省的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主要保障重點項目建設用地,即保障國家在我省區域內布局的重大項目、重大基礎和公共設施項目、引領全省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的重大項目、重要生態環保和節能減排項目、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及重點民生保障項目的用地需求,以支撐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支持國家、省級開發區和符合省土地利用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產業集聚區發展。省發展改革、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年度用地計劃指標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研究制訂年度保障用地重點項目目錄,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加強重點項目用地指標管理,對配給重點項目但未按要求使用的用地指標,要依法予以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各地有關建設項目要爭取列入國家重點項目序列,使用國家預留的建設用地指標。
(九)通過存量土地挖潛保障一般項目用地需求。充分挖掘城鎮存量建設用地潛力,保障區域經濟發展用地需求。各地要摸清存量建設用地家底,綜合規劃,重點盤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使用的建設用地,破產倒閉企業占地,舊城區、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后騰出的土地。對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要依法責令限期使用或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對低效使用的土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通過調整規劃設計、增加建設內容提高容積率。對破產倒閉企業占地和舊城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后騰出的土地,可依據城市總體規劃依法調整土地用途,用于金融、商業等服務業發展和商品房開發;除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設用地需求外,房地產開發要加大城中村、棚戶區和舊城區改造力度,盡量不使用或少使用新增建設用地。
充分挖掘農村存量建設用地潛力。結合新農村建設,完善村鎮規劃。要繼續深入開展“空心村”、磚瓦窯和工礦廢棄地整治,為補充耕地和城鄉建設用地創造條件。省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探索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以及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有效途徑。對各地的村鎮規劃編制、村鎮布局調整、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省建設、國土資源和發展改革部門要按照職責加強指導。
四、加強用地管理,推進節約集約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十)各類空間發展及建設規劃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各類與土地利用相關的規劃要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基礎進行制訂、調整或修編,所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須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之內。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必須及時調整和修改,核減用地規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有必要進行局部調整的,必須進行嚴格的聽證論證,按法定程序和權限報批。
城市規劃要按照循序漸進、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合理布局的原則,科學確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標和發展規模,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要統籌協調各類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建設規劃,避免因盲目投資、過度超前和重復建設等浪費土地資源。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建設、環保等部門在制定相關規劃時,要注意妥善處理好大、中、小城市的發展關系,按城市體系和功能確定土地利用規模和結構,突出重點,兼顧整體,在城市空間布局規劃中體現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
認真做好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抓緊修改完善《河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指導各地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規劃修編要體現“兩保一高”的總體要求,統籌全省各區域土地利用,保障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及重點項目用地需求。在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合理調整土地利用布局,為城市發展留出空間。
(十一)認真制定和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條件及標準。大力發展節地型產業、節地型建筑和緊湊型城鎮,走新型城鎮化和工業化道路。省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省發展改革、建設等部門,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在滿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審改現有各類城鎮和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標準,提高投資強度、建筑密度、容積率,健全各類建設用地標準體系。城市規劃、項目設計和建設單位要嚴格按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和施工,防止和消除各類項目多占多用土地現象。堅決制止城市建設“攤大餅”式的無序擴張,嚴禁建設脫離實際需要的寬馬路、大廣場和綠化帶。嚴格限制低層建筑,合理提高城市建設容積率。中、小城市房屋建筑要加強規劃約束,實現以多層和高層為主,為發展騰出空間。要抓緊建立和實施城鎮建設用地及各類開發區、產業集聚區建設用地集約利用評價制度,開展土地利用狀況調查、土地集約利用程度評價和土地集約利用潛力測算,推進節約集約用地。
(十二)加強項目用地全過程管理。對應當進行用地預審的項目,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省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用地計劃、土地使用條件和標準進行用地預審。沒有通過用地預審的,各相關部門不予辦理各類審批、核準、備案手續,不得辦理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不得批準供地。加強建設用地審批環節的審查,嚴格執行用地標準,核減超標準用地。對工業用地和經營性用地,要落實公開出讓制度。完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制度,把建設項目依法依規、節約集約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的情況作為項目竣工驗收的重要內容。沒有國土資源部門的檢查核驗意見或者檢查核驗不合格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十三)積極引導使用未利用地和廢棄地。各地要對適宜開發的未利用地做出規劃,引導和鼓勵將適宜建設的未利用地開發成建設用地。積極復墾利用廢棄地,對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以及經核準報廢的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使用的原劃撥土地,應依法及時收回,重新安排使用;除可繼續劃撥使用的外,經依法批準由原土地使用者自行開發的,按市場價補繳土地價款。
(十四)鼓勵開發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對現有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開發地下空間或提高地上建筑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新增工業用地,要進一步提高工業用地控制指標標準,廠房建筑面積高于容積率控制指標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價款。鼓勵建設和使用多層標準廠房,凡用于建設多層標準廠房的項目用地,優先解決用地指標;凡規定應當使用標準廠房的建設項目必須進入標準廠房,嚴禁單獨供地。
(十五)促進各類開發區和產業集聚區節約集約用地。提高國家、省級開發區節約集約用地水平,積極支持符合節約集約用地標準且無發展空間的開發區按程序申請升級或擴區。各地要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結合產業發展規劃,建設產業集聚區。各地新建工業項目原則上都要進入開發區或產業集聚區,并把開發區和產業集聚區作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擴大城市規模和承接產業聚集、人口聚集的載體,進一步促進全省產業帶布局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實施。
(十六)合理確定出讓土地宗地規模。各地在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前要制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供應方案。工業類項目要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條件和標準,商品房開發項目要根據住房規劃要求,明確小戶型套數和戶均面積的有關要求,確保節約集約利用每宗土地。成片開發建設的土地應統一規劃、統一整理,按“凈地”分宗供應。對房地產開發用地單宗出讓面積,省轄市不得超過150畝、縣(市)不得超過75畝,每宗地開發建設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年。
五、明確共同責任,完善獎懲制度,落實保障措施
(十七)明確共同責任。各級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節約集約用地、依法依規用地情況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
國土資源部門要認真執行土地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全面履行管理職責。發展改革部門要依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產業政策,統籌引導投資發展方向,嚴格核定投資規模,牽頭做好年度保障用地重點項目目錄制訂工作。財政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管理和使用土地有關資金,重點保證土地保護開發利用資金需求。規劃、建設部門要嚴格確定各類城市的容積率標準,認真組織城市和村鎮規劃編制工作,并按照規劃要求,在發放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核土地利用控制性詳細規劃時科學合理確定建設項目用地規模。各相關部門在安排本行業建設項目時,要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采用先進的節地技術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施工,切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監察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對違法違規用地以及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的政府工作人員予以嚴肅查處。
(十八)建立健全“兩保一高”年度考核評價制度。科學制定能真實反映各地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水平的考核評價標準和考核辦法,實行上一級政府對下一級政府分級考核,考核結果由國土資源部門定期公布。每年年底,要依據規劃、計劃執行情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責任目標完成情況,耕地面積凈增加量、基本農田建設情況,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情況,違法違規用地查處情況,對各地耕地保護工作進行量化考核;依據各地單位生產總值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增長的新增建設用地消耗、人均城鎮工礦建設用地、工業項目投資強度、產業集聚區發展和多層標準廠房建設、存量用地盤活、執行行業用地標準等情況,對各地節約集約用地工作進行量化考核。
(十九)建立完善“兩保一高”激勵約束機制。將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省集中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的使用與各地“兩保一高”績效掛鉤。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除省按規定安排的專項資金外,其余按照各地基本農田、灌溉水澆地面積、凈增耕地量和省政府確定的土地管理重點工作完成量等因素進行分配,體現對耕地保護建設成效突出地區的重點支持。從省級財政集中土地出讓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資金,按照獎勵節約、鼓勵集約、補助挖潛的原則,用于獎勵土地挖潛成效突出的市、縣(市)。具體辦法由省財政部門會同省國土資源部門制訂。
將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分配與各地重點項目建設情況掛鉤。以國家下達我省的年度建設用地計劃為基數,預留一定的機動指標,用于支持重點項目建設成效顯著的市、縣(市)。
將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分配與盤活挖潛存量土地情況掛鉤。對盤活挖潛成效好的市、縣(市),在農用地轉用指標分配上給予傾斜。對未完成盤活挖潛目標任務的市、縣(市),扣減其農用地轉用指標,并責令限期完成目標任務。
將“兩保一高”工作績效與各市、縣(市)政府年度責任目標考核掛鉤。對“兩保一高”工作成效顯著的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成效差的予以通報批評直至暫停用地審批。
篇7
關鍵字:污染場地;水文地質勘察;場地環境評估
Abstract: due to the industry, and social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opulation, which makes the land resource of the growing demand, and because of land resources, the rationalization of the application of land resources are also increasingly make less. In order to meet the requirement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realize the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land resources, the previous pollution sites used as habitable land and the land for commercial use. In order to reduce pollution sites in the nature of the table after more land for human health and the environment, for the pollution area for hydrogeological investigation, safeguard human health and safety of life.
Key word: pollution sites; Hydrogeology survey; Site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中圖分類號:F407.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由于對土地資源的需求量的增加,使得土地資源不能滿足人們的時日增長的需要,為了加大對土地資源的合理化利用,以往的污染場地被應用為居住用地和商業用地等建設用地。為了減少污染場地對環境以及人類健康的影響,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在對污染場地進行開發利用之前需要對污染場地進行環境水文地質勘察,并做相應的環境評估,保障建設用地滿足人們生活的要求。
一、污染場地的環境水文地質勘察
(一)污染場地的環境水文地質勘察的含義
與傳統的水文地質勘察不同,污染場地的水文地質勘察主要是對場地的土壤和地下水質量以及污染現狀的勘察,其主要的目的是對場地的污染情況進行有效的勘察,從而能夠提出相應的土地修復措施,為以后在使用污染場地時提供相應的依據,避免污染場地的使用對人類的影響。
污染場地的勘察工作主要分為確認勘察和詳細勘察。確認勘察就是通過對污染場地有關的歷史信息進行收集和整理,對于污染場地的污染種類、污染途徑以及污染區域的分布有一個初步的認識,并對污染場地進行初步的布點和采樣分析,確定場地內是否存在污染以及所受污染的種類。而詳細勘察就是當確認勘察確定污染的存在時,結合確認勘察整理出來的信息,對于污染場地的土壤和地下水質量進行詳細的勘察,在勘察中結合確認勘察所得到的信息對污染場地的重點區域進行重點勘察,全面的對污染場地進行全面的勘察工作。
(二)污染場地環境水文地質勘察的主要內容
污染場地的環境水文地質勘察主要就是調查場地的歷史和現代生活活動的變遷,查明污染場地的歷史和現狀活動對于場地的污染來源和途徑,并對場地的污染現狀進行具體的分析;對場地的地下水的分布和埋藏情況進行查明,對地下水的動態變化、流向水位,以及補給、徑流和排泄條件進行全面的了解;對土壤和地下水的的環境質量現狀以及場地的污染分布狀況進行進一步的查明;最后通過以后的勘察分析;來提出相應的治理建議。
二、污染場地的環境水文地質勘察的工作程序和技術要求
(一)污染場地的環境水文地質詳細勘察,主要是依靠確認勘察的污染場地的基本情況下進行,其工作流程重要是現場勘探和采樣,然后在進行室內的檢測和分析,結合后期的風險評估從而提出相應的治理建議(如圖1)。
圖1 場地水文地質勘察程序圖
1、現場勘測點的布置及其深度要求。
①在污染場地的污染確定階段的勘測點的布置。對于污染場地進行布點,布點的數量應該能夠確認場地是否被污染,對于疑似污染的區域布點的時候應該布置不少于三個勘測點,在污染區以內以及污染場地的地下水的上下游應該至少布置三個地下水的監測井,突然的勘探點要與和地下水的監測井進行綜合考慮,在詳細勘察階段要采用網格進行均勻布點,對于那些污染疑似區域進行加密的布點,在進行網格布點的時候要根據被勘察的污染場地的實際大小來定,對于局部的污染場地區域進行加密布點是屬于判斷性布點,應該結合實際的情況而定。
②勘探點布置的技術要求。針對第一層為非承壓的勘探點的布置,不管是土壤鉆孔還是地下水監測井,其深度都應該到達含水層底板的頂部。針對第一層含水層為承壓水或層間水的勘探點的布置,要根據具體情況是否設置地下水監測井來確定土壤鉆孔或監測井的深度。如不需要建設地下水看測井,則土壤鉆孔的時候深度不能超過含水層頂板的深度;如需要建設地下水看測井,則監測井的深度應達到第一層含水層底板,如果第一層含水層厚度在五米以上,則建井深度應該至少在地下水水面五米以下。
(二)采樣要求。
對于垂直變異較大土層,在進行采樣的時候應該保證每一個性質不同的土層都至少有一個土壤樣品。如第一層含水層為層間水或者承壓水時,地下水監測的監測對象主要以第一層含水層為主(因為最易受污染第一層含水層最容易被污染),第二層含水層的監測是對探察信息準確性的一個保護,表層采樣點的深度主要是根據土層性質是否變化來確定(是否存在回填土等情況等),表層采樣點深度一般在0至1.5米之間,對于表層與上隔水層之間至少要保證擁有一個采樣點,當針對在五米以上的表層與隔水層的厚度時,要對采樣點進行增加,要保證采樣點間距在三米到五米之間。設置一個采樣點在隔水層頂部,對于不需要建觀測井的鉆孔,其深度不能打穿不透水層;對于鉆孔需要建觀測井的情況,需要在地下水位線的附近設置至少一個土壤采樣點。在如果地下水可能受污染,則應該對含水層內及含水層底板采樣點進行增加。
1、土樣的采集及要求。在進行土壤樣本的采集中要采用部分點位采用坑采技術,沖擊式鉆和旋轉鉆機、手工鉆采樣,根據不同土壤類型和污染物類型來進行土壤采樣器的選擇。現場土壤采樣時要注意對采樣器進行及時清洗,從而避免土樣交叉的感染,影響土樣分析的準確性。用于污染物分析的樣品進行采集時,鉆出每層土樣后,將土樣放在臺布上進行雜質的剔除,然后按照檢測指標的不同分別裝入不同容器中,要注意瓶裝樣品盡量充滿容器,并盡量減少樣品的擾動以及在空氣中的暴露時間,從而減少空氣對于土樣的影響。用于物理性質分析的樣品的采集,在機型土樣的采集中,孔底虛土厚度應該小于取土器上端度卡長度,取土器下放的時候應該避免對孔底沖擊;優先采用靜壓方法對原狀土樣進行采樣,采用錘擊方法土質較硬對進行取樣。
2、對污染場地的地下水采樣及要求。一般由過濾管、沉淀管和井壁管三部分組成地下水監測井的井管,過濾管位于井壁管下,沉淀管位于過濾管之下。過濾管位于監測的含水層中,長度范圍為從含水層底板或沉淀管頂到地下水位以上的部分,水位以上的部分要在場區或區域地下水位動態變化范圍內;沉淀管底部須放置在隔水層內,根據隔水層的厚度而定沉淀管的長度,其一般為五十至六十毫米。水樣采集可使用一次性貝勒管,要做到一井一管,洗井完成后兩小時內地下水完成采樣。
(三)樣品保存及要求
1、在對于污染物分析的樣品的保存方面,要根據溫度情況來定,在高溫季節采樣,室外溫度在二十攝氏度以上,提前冰凍藍冰二十四小時,樣品采集后立即放到裝干冰的保溫箱中,隨時更換藍冰,保證保溫箱內樣品的溫度四攝氏度左右,樣品應采用冷藏保溫箱運輸,并在保存時限內運至實驗室,保證污染物分析的樣品的冷藏。
2、在對于物理性質分析的樣品的保存方面。及時地對用于物理性質檢測的土樣進行封裝和貼簽,標簽上應該注明土樣名稱、取樣日期取樣地點、孔號、取樣深度,要防止對土樣冰凍、曝曬以及浸泡;土樣容器應該進行加蓋密封;應盡可能縮短取樣的貯存時間,所有土樣的試驗均須在取樣后兩天內進行,從而減少土樣貯存期間可能產生的擾動,。
(四)對于污染場地樣品的試驗與檢測要求。對于污染物的分析,其分析項目應包括污染識別時確定的場地生產、使用和排放過程涉及的危險物質。如對于石油化工場地的土壤和地下水通常需要分析SVOCs、VOCs 、LNAPL和TPH等。
三、場地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措施的建議
通過對污染場地進行采樣分析,確定了污染種類和污染分布,結合勘察的實際結果,充分掌握污染物特征、場地地質與水文地質特征,再根據實際的場地的用途進行風險的評估,并提出未來切實可行的修復建議。從而實現對污染場地的土地資源的合理化應用,避免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損害,推動了經濟的可持續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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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作者簡介:張文(1985―),女,河北正定人,博士研究生,工程師,主要從事污染場地修復技術研究。中圖分類號:S1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4)01001803
1引言
目前,出于產業結構調整和城市環境改善的需要,國內許多城市實施了功能布局優化戰略,大量處在城區的工業企業紛紛關停或搬遷,其中一些化工、冶金等污染企業的退役場地并未納入相應管理程序,不經適當處置便進行土地用途變更,存在極大的環境安全隱患[1]。正如中國土壤學專家潘根興所說:“目前我國土壤污染出現了有毒化工和重金屬污染由工業向農業轉移、由城區向農村轉移、由地表向地下轉移、由上游向下游轉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鏈轉移的趨勢,逐步積累的污染正在演變成污染事故的頻繁爆發”。
2013年1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公開[2013]7號文《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文件指出,已被污染地塊改變用途或變更使用權人的,應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土壤環境風險評估,并對土壤環境進行治理修復,未開展風險評估或土壤環境質量不能滿足建設用地要求的,有關部門不得核發土地使用證和施工許可證。經評估認定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影響的污染地塊,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擴散,治理達標前不得用于住宅開發。該文件的頒發,為我國土壤修復工作指明了方向。
我國土壤修復行業還處于起步階段,本論文基于[2013]7號文件,主要從修復技術、修復資金、修復標準等方向闡明了目前我國在土壤修復行業剛剛起步階段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另外,根據我國土壤修復行業現狀,本論文還提出了土壤修復企業的發展方向,以推動該行業的良性發展。
2土壤修復行業現狀淺析
2.1修復技術的局限性及發展方向
根據是否移動污染土壤,土壤修復技術的技術路線分為異位修復和原位修復。異位修復是國外早期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將受污染的土壤挖掘之后使用化學、物理方法清洗、水泥窯焚燒處理及生物反應器或預制床等多種方法治理。原位修復技術指在保持現場條件下采用原位氣相抽取技術、原位生物修復技術等直接修復污染的土壤,針對原位修復方法,最近幾年還發展起來原位土壤沖洗技術、原位電磁波頻率加熱技術等。與原位修復技術相比,異位修復技術面臨土壤修復技術的場地選址、污染土壤運輸和場地管理以及二次污染的問題,而原位修復則可避免這些問題,并且修復成本和維護成本較低,但其缺點是修復周期較長,適用于不急于開發的污染地塊修復[2~4]。
雖然我國處于實驗室中的土壤修復技術儲備已超過10年,技術種類近百種,其中植物修復、生物修復、焚燒、氣提修復技術研發比較活躍,但這些技術大部分還停留在技術研發階段,很少有技術能夠滿足工程應用的要求。目前,由于房地產開放商拿地后不堪開發周期壓力,留給場地修復企業的時間一般只有數月或1~2年,相比國外類似污染地塊的修復周期短了數年,因此,在這種現狀下,為了縮短修復周期,國內的場地污染通常都是采用異位處理技術,這種處理方式成本較高,且挖掘填埋只是考慮到了土壤的挖掘、運輸和填埋費用,并沒有考慮到污染情況跟蹤和環境風險監測等這些昂貴的后續監測成本問題。
因此在上述技術背景下,為了加強我國土壤修復行業技術實力,豐富技術儲備,探索適合我國國情技術發展道路,[2013]7號文件指出,以大中城市周邊、重污染工礦企業、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周邊、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廢棄物堆存場地等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遼中南等地區,選擇被污染地塊集中分布的典型區域,實施土壤污染綜合治理;有關地方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綜合治理方案的編制工作并開始實施。今后的污染土壤修復工程并不局限于單一的某種修復技術,可針對污染場地的土壤和污染物的特殊性采用多種方法聯合的工程技術示范,從而為污染物成分、污染土壤特性、環境背景條件相近的場地修復提供技術儲備,積累工程經驗,從而在保證修復效果的前提下縮短修復時間,降低修復成本。選擇被污染地塊集中分布的典型區域編制綜合治理方案,實施土壤污染綜合治理,可集中有效、充足的市場資源,完善土壤綜合治理技術。
2.2修復資金短缺及籌措可行性
在我國,毒地治理的資金問題也同樣也決定著土壤修復行業命運。在國外,如美國、荷蘭等發達國家,長期實行的是“污染者付費”政策,企業和土地所有者分別承擔著不同數額、比例的修復資金。而在我國,“退二進三”退出城市的大都是老國企,首先,這些企業在開辦與運營過程中沒有相應的環保付費政策,后期治理資金未得到積累,無法承擔高額的治理費用;另外,這些企業在搬遷時絕大多數處于經營困難或瀕臨破產狀態,難以實現利用其運營利潤來支付治理費用,且向土地管理部門出讓地塊所獲得的收益也基本用于支付職工安置費用與企業搬遷工程費用。因此,“誰污染、誰治理”原則在我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針對經營狀況良好的國有企業采用這樣的模式。
在這樣的背景下,“誰投資、誰受益”策略籌集資金便成為最可行的途徑了[2, 5]。對于城市內部的污染地塊再利用大致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用于綠地等無利潤公益性地塊建設,一種是用于有利潤的經營性地塊建設,如商業及住宅用地建設。對于公益性地塊建設,其受益者是公眾,費用來源只能是公共財政,從另一層面來說,造成毒地污染的國企在歷史上其利稅都上繳給國家或地方政府財政且并沒有積累治理資金,因此公共財政也有責任來承擔當前的治理費用。用于經營性用途的污染場地再利用,由于有了直接的利潤獲得者,如地方土地儲備部門、房地產開發商等,其費用由污染場地開發后受益方支付是較合理可行的。具體的支付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體現在土地出讓金中,由政府的土地儲備部門承擔治理職能,未來即將出讓的地塊不僅要場地凈、權利凈、還要污染凈;一種是開發企業的開發成本,政府將未治理的毒地出讓,企業競爭獲得土地后由其開展治理,達到環保標準經過驗收后再進行開發建設。對于土地歸屬于國土部門或者經營狀況良好的國有企業,一般采取第一種支付方式,如重慶、蘇州等城市利用國有融資平臺,爭取國家、地方財政專項資金支持或企業自籌部分資金對其儲備的土地采用先行治理再進行出讓,這種方式要求政府或經營狀況良好的國有企業承擔更多的資金壓力,但是可以縮短開發周期,提高市場效率。北京、山東等城市一些國有、私營房地產開發商拿到污染地塊后,自籌資金進行場地修復待相關部門驗收后進行環評及開發建設,這樣的出讓后治理方式增加了開發程序,延長了開發時間,造成了開發企業的經濟損失,同時也給某些企業的囤地行為提供了新的借口[1]。
[2013]7號文件指出:“為了健全投入機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督促企業落實土壤污染治理資金;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中央財政對土壤環境保護工程中符合條件的重點項目予以適當支持”。筆者認為政府治理后出讓土地更符合我國的國情,基于我國現行的行政管理職能設置。國土資源部門應聯合環境保護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盡快完善毒地排查及登記并結合具體污染類型與嚴重程度進行合理的利用規劃,否則開發利用之后再進行修復的成本會大大提高,更重要的是環境風險不容忽視。另外,在當前我國的土地儲備與出讓制度下,國土資源部門應發揮重要作用,積極籌措資金,組織實施污染場地修復工作。
2.3標準體系與法律法規亟需健全
污染場地修復產業剛剛興起,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對環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對開展專門的污染場地管理提出了迫切的需求。除了技術局限和資金短缺問題,政策與責任的不明晰也是制約場地修復行業發展的另一大瓶頸。盡管相繼提出的國發[2011]35號文件、環發[2012]140號文件及[2013]7號文件均規定“被污染場地再次進行開發利用的,應進行環境評估和無害化治理”,但由于石化、鋼鐵等易造成環境污染的行業背景及污染場地本底情況復雜,環境評估標準值、土壤修復標準值等尚未完善。環保部于2004年和2008年先后了《關于切實做好企業搬遷過程中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和《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明確了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導原則、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和重點領域,提出要把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作為重點領域之一,但這一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至今未能建立起來。除目前已和正在征求意見的場地調查、風險評估、場地修復、監測等技術規范外,還有諸如修復過程控制、施工管理等一系列的規范和政策也需要編制。目前我國已經開展修復的省市如北京、武漢、沈陽、重慶、和江浙一帶遵循的都是地方環保部門出臺的標準,國家層面也需要出臺統一標準以便加強行業管理。
3國內修復企業面臨的風險及挑戰
3.1市場機遇及挑戰
近年來土壤修復行業受到國家和地方政府越來越多的重視,相關政策的提出和中央資金支持的力度使其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國外有著豐富經驗的外資公司紛紛進入到中國市場,但出于污染場地修復行業特殊的數據敏感性,主流市場活躍的仍是國內科研院所或修復企業[6]。此外,從國外引進的技術和設備存在本土化適應性不高且成本較高的問題,目前也缺少較為成功的案例。作為國內修復企業,應自主研發適用于本土市場的技術和設備,基于擁有的完善的營銷網絡和豐富的工程管理經驗,對其技術和設備產品面向市場推廣。遵循優勢互補、核心能力增強的原則,有選擇地進行戰略并購或合資合作,從而提高市場影響力與占有率。同時還應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外先進的技術與設備,學習并借鑒國外先進的污染場地修復企業豐富的市場運營及施工建設經驗。
3.2技術風險及挑戰
自主技術易被同行業仿制,同時隨著污染場地治理技術領域的不斷更新,會產生多種新的技術手段,將給企業的技術創新提出更高的要求,對此,需要修復企業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不斷進行探索與創新。針對同類技術和產品的挑戰,根據污染場地的不同土壤和污染物特性,以及治理要求細化修復技術方案,研發和儲備各種處理工藝,提高污染土壤治理設備的加工能力,通過成套技術的研發改進,實現污染土壤的全程無害化處理。在有效實現多種復雜場地一站式修復的同時,降低治理成本。針對有可能會出現的新的技術挑戰,提出并完善以市場為導向的技術創新體系,加強技術中心與戰略市場部門的互動,充分發揮技術集成業務對市場開拓的拉動作用,進一步加大各類技術型、管理型人才的引進和培育,打造一支專業化和高層次的科技人才隊伍。另外,進一步加強與國內外科研院所及國際知名環保企業的密切技術合作,通過不斷引入先進的技術手段完善企業的技術體系,不斷提高企業創新技術的應用能力,保持企業在污染場地治理行業的技術領先優勢。
3.3經營風險及挑戰
污染場地修復行業屬于朝陽產業,未來市場經營格局的改變,也將給國內修復企業帶來管理模式、經營思路的挑戰。努力創造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的良好環境,進一步提高核心技術人才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用股票期權等長期激勵形式,保持和培養一支國際一流的研發與技術人才隊伍。通過簽署技術保密協議、建立知識管理系統等方式持續提高技術創新能力的同時,有效地減少人才流失所導致的技術風險。
4結語
篇9
關鍵詞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規劃布局優化調整;主體功能區劃;生態適宜性;生態敏感性;博鰲規 劃區
中圖分類號 F129.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0)02-0001-05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0.02.001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是對規劃實施后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預測和評估,進一步對規 劃的合理性與可行性進行論證,提出改進或替代方案,是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 保護的重要途徑[1]。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核心問題是規模、結構和布局的調整, 在規劃階段將其可能導致的環境影響控制在允許范圍以內。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一個重要內 容就是規劃布局優化調整,是評價規劃布局是否與區域內資源和環境容量相匹配[2,3]。由于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缺乏成 熟、系統的理論和技術方法[2],用主體功能區劃評價指導規劃布局優化調整 存在 一定問題,難以實現景觀格局對保持景觀穩定性和景觀生態系統健康的重要作 用[4]。為解決上述問題,本文采用基于生態適宜性評價和生態敏感性評價的主體 功能區劃方法,利 用DEM、矢量圖、柵格圖等資料,綜合兼顧景觀要素,客觀把握自然地域分異規律,用矢量 圖層疊加的方法進行生態適宜性評價和生態敏感性評價;進一步通過比較綜合集成適宜性與 敏感性評價結果,確定區域主體功能區劃類型區劃分;在此基礎上,通過比較主體功能區劃 結果與規劃布局,對規劃布局提出調整建議。
1 數據和材料
1.1 研究區概況
海南博鰲亞洲論壇是我國建立的第一個國際組織,每年一度的盛會成為亞洲各國精英階層溝 通交流的平臺。為利用品牌效應帶動區域經濟發展,海南省政府于2001年以博鰲亞洲論壇為 核心,建立海南博鰲亞洲論壇特別規劃區(以下簡稱博鰲規劃區),意圖打造面向世界的特 色旅游業。博鰲規劃區位于海南省萬泉河入海口,地跨瓊海、萬寧兩市;東瀕中國南海,西 鄰環島主要公路――東線高速,北坻博鰲鎮田涌嶺,南至龍滾鎮(詳見封3圖1)。
1.1.1 現狀布局
2005年博鰲規劃區現狀用地主要由城鎮建設用地125.35 hm2、村莊居民點822.28 hm2、 已開發及已征用土地752.73 hm2、養殖池275.95 hm2、耕地2 822.16 hm2、林地393 5.6 hm2、道路用地125.9 hm2、水域及其它用地3 339.83 hm2構成。規劃范圍 內的生 態敏感點有博鰲亞洲論壇會址、玉帶灘、萬泉河、九曲江、龍滾河、沙美內海、近岸海域、 太陽城、九曲江河流濕地公園、紅樹林濕地公園、沙洲、熊仔水庫、加坦水庫、福塘湖、大 靈湖生態公園、擬建不夜城選址、溫泉療養中心、金牛嶺觀景臺、東方文化苑、媽祖廟、天 文臺。
1.1.2 規劃布局
為科學建設、管理博鰲規劃區,海南省政府于2006年8月批復了《博鰲亞洲論壇特別規劃區 總體規劃》(以下簡稱博鰲規劃)。根據博鰲規劃,2020年規劃用地由城鎮居住用地80.34hm2、村莊居民點609.81 hm2、拆遷安置用地161.83 hm2、公共設施用地2 242.62 hm2、市政設施用地和特殊用地19.25 hm2、綠地7 336.98 hm2、道路用地和廣場用地34 7.66 hm2、水域及其它用地1 409.87 hm2構成。其中具體建設用地地塊有141個,地塊 分布見封3圖2。
1.2 數據來源
博鰲規劃區現狀布局數據和規劃布局數據來自于博鰲規劃。地勢高程數據和坡度數據來自于 博鰲規劃區DEM圖。土地利用類型數據和洪水災害數據來自于博鰲規劃。水域距離數據、出 行距離數據、噪聲污染距離數據由現狀布局數據作緩沖區分析得到。大氣環境質量數據參考 博鰲規劃區環境空氣功能區劃。土壤類型數據來自于全國第二次土壤普查資料。物種棲息地 數據來自于博鰲規劃。
曾維華等:基于主體功能區劃的規劃布局優化調整方法
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 2010年 第2期2 方法
2.1 評價單元劃分
評價單元是生態適宜性評價和生態敏感性評價中讀取因子信息、進行統計分析的最基本單位 。本文采用矢量圖層疊加方法,每個因子按照研究區自然地域分異規律劃分形狀不同的地塊 ,保證了景觀的完整性。
2.2 適宜性/敏感性的評價模型
應用地理信息系統進行生態適宜性和生態敏感性評價的基本表達式用式(1)表示。
S=f(x1,x2,…,xi,…,xn)(1)
式中,S是生態適宜性/生態敏感性等級,xi是評價因子值,i =1,2,3,…,n。
針對生態適宜性/生態敏感性評價基本表達式(1),目前常用模型是權重疊加模型如式(2 )所示。
S=ni=1wixi(2)
式中,S是生態適宜性/生態敏感性等級,xi為評價因子值,wi為評價因子權重,i =1, 2,3,…,n。
每個因子對生態適宜性/生態敏感性的貢獻是十分復雜的。如在生態適宜性評價中,有些因 子會促進某類土地的開發利用,有些因子卻會限制某類土地的開發利用,致使其適宜程度為 零;針對后者,如工業用地適宜性評價中海拔較高的山地、水域、自然保護區及基本農田區 等[13],無論該單元其他因子的適宜程度如何,都不適宜作為 該類土地進行開發利用。針對這類限制因子,修改后的評價模型見式(3)。
S=0, xi=0ni=1 wixi, xi>0(3)
式中,S是生態適宜性/生態敏感性等級,xi為評價因子值,wi為評價因子權重,i =1, 2,3,…,n。2.3 適宜性/敏感性的評價因子及其分級與權重的確定
根據博鰲規劃,旅游用地為今后主要發展的用地類型;因此,本文針對旅游用地 進行生態適 宜性評價和生態敏感性評價。評價因子的選取遵循主導性、穩定性、針對性、可度量性和現 實性的原則,盡量選取對生態適宜性和生態敏感性影響最顯著與最穩定并能從現有的數據、 資料、及規劃中獲取的因子。參照主體功能區劃與生態環境功能區劃相關指導文件,結合案 例區的具體特點,選取洪水災害重點防護區、坡度、水域距離、出行距離、噪聲污染距離、 大氣環境質量等六個因子作為生態適宜性評價因子,地勢高程、土地利用類型、土壤類型、 坡度、物種棲息地等五個因子作為生態敏感性評價因子。評價權重采用專家打分法確定。生 態適宜性評價因子的分級和權重見表1。生態敏感性評價因子的分級和權重見表2。
其中生態適宜程度最低或生態敏感程度最高的限制因子有生態敏感點(見表4)、基本農田保護區、河流、水庫、
1010-3030-70>70土地利用類型0.16裸地建設用地耕地林地和草地土壤類型0.12濱海砂土潮砂土磚紅壤水稻土坡度(度)0.12>2015-205-15
河岸邊50 m(萬泉河取100 m)緩沖區內、坡度大于20度的山地丘陵地 帶、重要山嶺地、斷裂帶、防護林帶等。根據式(3),某評價單元一旦滿足限制因子的條 件,無論其余評價因子分值如何,均視為不適宜開發區或敏感區。
2.4 適宜性/敏感性的評價等級標準
根據評價因子的分級和權重,利用評價模型式(3),在計算機上對評價單元 進行合并。生 態適宜性評價分為適宜、基本適宜、不適宜三類。生態敏感性評價分為敏感、較敏感、較不 敏感、不敏感四類。由于疊圖后板塊比較破碎,需要進行合并處理,在合并過程中綜合考慮 景觀格局,以保證景觀完整性、把握自然地域分異規律。
2.5 主體功能區的劃分
生態適宜性和生態敏感性決定主體功能區類型劃分,對于不適宜開發且生態敏感的地區應禁 止開發,而對于適宜開發與生態不敏感地區可有限開發,以此類推,具體主體功能區劃類型 與生態適宜性及敏感性分析結果對照表如表3所示。
優化開發區域是指開發密度已經較高,資源環境承載 能力開始減弱的區域;要改變依靠大量占用土地、大量消耗資源和大量排放污染實現經濟較快增長的模式,提升競爭能力,帶動地區經濟。重點開發區是指資源環境承載能
Insensitive重點開發區優化開發區優化開發區力較強,經濟和人口集聚條件較好的區域;要充實 基礎設施,改善投資創業環境,促進產業集群發展,壯大經濟規模。限制開發區是指資源環 境承載能力較弱,大規模集聚經濟,人口條件不夠好,并關系生態安全的區域;要堅持保護 優先、適度開發、點狀發展,因地制宜發展資源環境可承載的特色產業,加強生態修復和環 境保護。禁止開發區要實行強制性保護,控制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的干擾,嚴禁不符合主體 功能定位的開發活動。
3 結果及其分析
3.1 主體功能區劃分結果
生態適宜性評價與生態敏感性評價結果如封3圖3與圖4所示;在此基礎上,根據表7,利用GI S疊圖分析確定案例區主體功能區劃分結果,見封3圖5。主體功能區劃結果表明,博鰲規劃區 大部分地區屬于禁止開發區和限制開發區,小部分地區屬于重點開發區和優化開發區。
(1)禁止開發區:主要集中在萬寧區。該區山嶺地和基本農田等敏感點較多,而且山陵地 、菠蘿地水土流失較為嚴重。該區應嚴令禁止建設旅游度假項目,并開展生態保護工作。
(2)限制開發區:主要分布在瓊海區北部、萬泉河南部、以及龍滾河東部。該區水土流失 較為嚴重、較易受洪災影響。應實行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嚴禁生態用地改變用途;同時限 制過度的開發活動,開發項目應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針對開發中存在問 題制定減緩措施。
(3)重點開發區:主要分布在瓊海區最北端、中遠路西部、以及萬寧區東南部。該區植被 覆蓋較好,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地勢較高,不易受洪災影響。可以在保證基本農田不減少 的前提下適當擴大建設用地供給,建設旅游度假項目,但大型開發項目應編制相應的水土保 持方案,并針對不同問題提出相應的保育措施。
(4)優化開發區:零星分布于河流、湖泊200-500 m緩沖區附近,環境優美、景色宜人。該 區要實行嚴格的建設用地增量控制,把提高質量和效益放在首位,推進特色旅游業發展,以 精品項目帶動地區經濟,推進區域旅游產業,提升參與國內外旅游業競爭的層次。
3.2 規劃布局調整建議
將主體功能區劃分結果與規劃布局進行比較(見封3圖5),結果表明,規劃的141個建設用 地地塊中,約四成位于禁止開發區和限制開發區(見表4)。調整建議如下。
(1)占用大量基本農田的地塊,建議取消項目,以保護基本農田。占用少量基本農田的地 塊,建議保留基本農田、或按照程序報批。
(2)河岸附近地勢較低、水土流失嚴重、易受洪災影響的地塊,建議取消項目,保證地質 結構和人民財產的安全。河中沙洲是洪災重點防護區,位于河中沙洲的地塊,建議取消項目 。位于海岸帶200 m防護林地帶附近的地塊,應退后以保護防護林和沙壩。
(3)距離河流50 m(萬泉河100 m)以內的開發項目,為保護河流和河灘安全,建議取消項 目,否則應退后。
(4)距離道路100 m(中遠路200 m)以內的開發項目,為保護道路自然景觀,建議取消項 目,否則應退后。
(5)位于亞洲論壇會址附近的地塊,為保護會址沿途視野內的自然景觀和萬泉河生態保護 帶,建議取消項目。
4 結 論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核心問題是規模、結構和布局的調整,規劃布局優化調整是規劃環境影 響評價的重要內容之一。本研究用主體功能區劃指導海南博鰲特別規劃區的規劃布局優化調 整,采用生態適宜性評價和生態敏感性評價相結合的方法,借助DEM、矢量圖、柵格圖等數 據資料,根據博鰲規劃區現狀布局、規劃布局、以及區域發展方向和定位,綜合考慮景觀要 素、客觀把握自然地域分異規律,篩選出具有代表性的生態適宜性評價因子,利用地理信息 系統空間分析工具,對該地區進行生態適宜性評價和生態敏感性評價,進而將全區劃分為優 化開發區、重點開發區、限制開發區、禁止開發區四類。
本研究通過將主體功能區劃與規劃布局進行對比分析,從建設用地地塊層面提出具體的規劃 布局優化調整建議,認為規劃的141個建設用地地塊中約四成位于禁止開發區和限制開發區 ,建議控制項目規模或者取消項目。
主體功能區劃從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角度為規劃布局優化調整提供了科學依據,協調了土地 利用與生態環境建設的關系,為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理提供了基礎和前提。同時豐富和發展 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對類似地區的規劃布局優化調整有一定的借鑒意義。(編輯:劉呈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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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mal Adjustment Methods of Planning and Layout Based on Main Function D ivision
ZENG Weihua1 CHAI Ying1 LIU Qian2 MA Anan1
(1.School of En vironment,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Water Environment Simulation, Beijing Normal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China; 2.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of Chaoyang District, B eijing 100125, China)
篇10
關鍵詞:鄉村綠色基礎設施;生命支撐系統;規劃內容
Abstract: The Village Living environment faces a huge threat in the process of rapid urbanization: soil erosion, the uncontrolled spread of land for construction and the deteriora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ased on smart growth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the elaborated the concept of green infrastructure, the article studies the principles and contents of the village green infrastructure planning, aimed to providing theoretical guida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green infrastructure,
harmonious coexistence of “people,natural,social”.
Key Words: Rural Green Infrastructure;Life-support system;Planning content
中圖分類號:S6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2009年第46屆IFLA大會主題為“綠色基礎設施:高性能景觀”,定義了風景園林的生態意義。2006年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做出了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大決定,提出實施以“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 ”為內容的新農村建設戰略,農村進入了快速城市化進程。在物質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鄉村卻進入了生態惡化的尷尬境地。基于環境保護意識的增強和生態型基礎設施的建設要求,本文研究村莊的綠色基礎設施規劃,著重恢復鄉村自然生態環境的修復和改善。綠色基礎設施是對自然生態系統全新的認識和尊重,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
概念辨析:鄉村綠色基礎設施的內涵
相對與“灰色基礎設施”(Gary Infrastructure,常規工程規劃的道路、機場、橋梁)而言,綠色基礎設施(Green Infrastructure,簡稱GI)的定義為:具有內部連接性的自然區域及開放空間的網絡,以及可能附帶的工程設施,這一網絡具有自然生態體系功能和價值,為人類和野生動物提供自然場所,它們總體構成保證環境、社會與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生態框架。它的核心是由自然開放空間來控制城市形態,創造健康的人居環境,凸顯了自然環境的“生命支撐”價值。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為片面追求城市化速度不斷的“大拆大建”,鄉村基礎設施配套落后,使得水土流失,鄉野和自然開放空間不斷減少。任其發展下去,將有悖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根本目的。鄉村是快速城市化的重要力量,是實現城鄉統籌和可持續發展的主體。而目前的新農村建設之路,恰恰是破壞了鄉村可持續發展所依賴的真正基質。鄉村綠色基礎設施包括生產性綠色基礎設施和生活性綠色基礎設施,本文所研究的主要是生活性綠色基礎設施網絡,它包含土壤、水道、濕地、森林、野生動物棲息地及自然區、綠色廊道、森林以及對人民健康和生活質量有所貢獻的荒野及其它空地等。在我們進行灰色基礎設施建設之前,應該宏觀的進行更具建設彈性,前瞻性和主動性的綠色基礎設施規劃,變被動建設為主動保護。
鄉村綠色基礎設施規劃的框架
2.1鄉村土地整治規劃
土地整治是指在一定區域內,對耕地、水體、鄉村建設用地、林地等進行綜合治理,改善土地利用的結構,促進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的過程。2010年底,國務院47號文件為促進鄉村土地整治提出“以耕地面積增加、建設用地減少,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為目標,規范推進以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為內容的農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設。”。我國鄉村的土地整治有了一個新的目標:改善鄉村生態環境。鄉村土地整治不僅包括田地,更包括生活空間和生態環境。①保護:保護具有景觀生態意義的生態斑塊,如林地、濕地、動植物棲息地、自然水體等。保護鄉村人文景觀,充分認識地域文化和村莊特色的保護和管理的意義,對有景觀價值的住宅和村莊風貌予以更新。②改造:通過生產性活動目的性的進行生態性建設,如河流堤岸的生態化改造,鄉村垃圾的一體化處理、地表灌溉等。③塑造:塑造新的生態景觀,如建立生態綠色廊道的道路廊道、建造防護林、建設分散的生態斑塊等。
2.2鄉村水環境治理
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隨著大量的公路等不透水區域的迅速蔓延,加上鄉村綠色植被的減少,導致河流和地下水位下降,鄉村應對洪澇災害的能力減弱。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經歷了較長時間的村莊建設之后已經將鄉村建設的重點轉移到鄉村人居環境的改善上,利用生態系統的自我修復能力并輔以人工措施來保護鄉村本底的自然景觀,為我們提供了案例借鑒。如韓國的濕地污水處理系統,澳大利亞的水敏城市設計,日本的鄉村生活污水處理系統等。
鄉村水環境治理包括鄉村河流景觀治理和鄉村雨水綠色基礎設施建設兩方面內容。鄉村雨水綠色基礎設施利用自然環境并應用人工模擬自然生態方式,通過生態技術手段,治理鄉村水環境,提高應對洪澇災害的能力,實現鄉村水體的良性循環。如雨水收集凈化裝置,滲透性道路鋪裝,植被淺溝等措施。鄉村河流景觀治理則主要是針對鄉村現有的河道景觀,可以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濱水生態景觀帶,濱水綠道,對堤岸進行生態化改造等,在較大范圍層面上則可以采取設立自然保護區,生態濕地公園,建設區域性生態走廊等方式。
2.3鄉村綠色空間網絡建設
鄉村綠色空間網絡是由“網絡中心”(hubs)和“連接廊道”(links)組成的自然開放空間系統,包含了各種尺度的生態和景觀要素,如綠道,國家森林,公園,農場,森林,濕地,岸線等。網絡中心為動植物提供源地,鏈接廊道用來連接網絡中心,使得整個綠色基礎設施系統網絡化,恢復生態的連續性和網絡性,并且為鄉村建設提供空間框架。通過對規劃區內景觀生態環境的調查和評價,確定土地整理需要達到的景觀生態目標,構建集生態、景觀、游憩、風貌和文化于一體的鄉村綠色基礎網絡。
3、結語
可持續發展定義為: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后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鄉村綠色基礎設施包含了各種天然和改善再造的生態景觀要素,它將鄉村生境保護和城市化進程有機融合,是鄉村未來真正的可持續發展之路。在快速城市化、消除“城鄉二元”結構社會大背景之下,一旦鄉村綠色基礎設施建設的理念被廣泛應用,它所產生理論和實踐意義都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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