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醫學發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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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精神醫學發展,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人類將步入21世紀,我國精神醫學的發展也將進入一個新的時代。
1生物精神醫學的發展
21世紀初,將完成精神疾病群體遺傳學、遺傳流行病學研究,精神疾病遺傳學研究將從細胞水平向分子水平過渡。從分子生物學探索精神疾病的病因將得到全面的發展,重點在Alzheimer病、精神分裂癥及情感性精神障礙候選基因的研究。隨著分子生物學技術的持續發展和人類基因組-環境基因組計劃的完成,精神科各種疾病和致病基因將被陸續克隆,在此基礎上,21世紀的后期將可能開展對精神疾病有效的基因治療,從而完成精神醫學發展史上一個質的飛躍。
20世紀60年代開始提出的各種神經生化假說(主要指經典神經遞質假說和神經肽假說等),將在新世紀陸續得到驗證;隨著神經生物學對各種與精神疾病有關的功能蛋白(包括受體、代謝酶等)性質的了解,各種精神疾病的發生機制也將得到闡明。在20世紀80年代后,CT、MRI、SPECT等現代先進檢測儀器開始用于精神醫學,使神經影像學在精神醫學領域有了初步的發展。21世紀我國各大城市將逐步裝備PET儀在臨床科研中應用,精神醫學的腦功能影像學將出現一個新的研究熱點,對活體腦部受體的研究將徹底取代20世紀在精神病患者尸體腦組織上的研究,這對克服許多實驗不穩定因素對研究結果的影響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20世紀90年代熱衷于尋找直接服務于精神疾病臨床診斷的某些精神生理學標志,雖然探索的結果往往自相矛盾、莫衷一是,但這方面的工作在新世紀會得到加強,除了在腦電生理、眼球運動等方面的研究繼續深入、推廣之外,新的、更多的精神生理學標志將被應用于臨床輔助診斷。
免疫學、神經內分泌學等多種學科與精神醫學的結合發展也勢所難免,精神醫學將出現相當多個互相聯系但又獨立性極強的分支學科,是21世紀精神醫學發展的體現。
2聯絡精神醫學的發展
在步入21世紀后,心理衛生知識將得到普及,內外科醫師對心理障礙的識別率將大幅提高,市級綜合性醫院將建立精神科聯絡-會診機構,并且有專門的心理工作者和精神科醫師參加臨床各科的防治工作。
3社區精神醫學的發展
康復精神醫學在新世紀中也將得到充分的發展,以功能訓練、全面康復、重返社會和提高生活質量為宗旨,逐步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社區康復模式,造就一批從事精神康復的專業工作者,以及社區服務工作者,廣泛地推行各種技能訓練、社區病例管理及某些職業康復方案等,以促進精神病人的心理社會性康復。這使精神衛生服務社會化變得十分緊迫和必要。
4精神衛生機構領導和醫護工作者應作的努力
21世紀精神衛生機構領導和醫護工作者應作的努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人才隊伍的建設精神醫學的發展主要靠科研、臨床、社區服務三支人才隊伍的建設。新世紀精神醫學分支學科的大發展主要靠科研隊伍,我們需要通過自我建設、同國際先進國家合作交流,盡量同國際接軌,進行大量的跟蹤性科研,縮短同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以便在新世紀中進行更多的創新性研究,趕超國際先進水平。其次,隨著精神醫學的發展,強大的臨床隊伍是必不可少的,使疾病病因學理論、藥理學理論付諸實踐,更好地為患者服務。社區服務隊伍的建設和壯大是21世紀精神醫學發展的特色,這支隊伍使精神醫學走向廣闊的社會,使精神醫學充滿生命力,也是精神醫學在21世紀發展的標志。新晨
(2)精神衛生知識的普及21世紀人人關心精神衛生、人人了解精神衛生的普通知識、人人接受精神衛生教育,對在社區開展疾病的一級預防具有決定性的意義,也是精神衛生工作者的工作得到社會普遍支持的主要途徑。
(3)提高臨床服務質量隨著臨床診斷從癥狀描述性的表層向分子水平深層的轉化,臨床診斷的準確性在不斷提高,我們對臨床分類與診斷標準的要求也不斷提高。21世紀生物學的高度發展可能使目前的精神疾病分類標準發生根本性的變遷,比如,“精神分裂癥”可能依據某些生物學指標而分成多個不同的較為合理且有說服力的新疾病類別,而“神經癥”屬下的8種疾病類別也可能依據某些生物學指標而重新組合分類;另外,新的診斷標準中必定會增加許多可靠的生物性指標,并且會出現許多疾病“早期診斷”的標準。
篇2
關鍵詞 精神文明 企業發展
當前,我國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正處于改革的攻堅階段。隨著經濟體制和企業改革的深入,對企業精神文明建設既提出了嚴峻挑戰,也為企業精神文明建設提供了契機。如何使精神文明建設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更好地為企業改革和發展服務,是我們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因此,要堅持以文明單位創建為載體,始終把精神文明建設納入企業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內容中,融入企業生產經營和改革發展,在加強思想教育中提升職工素質,在深化創建中促進文化融合,在創新管理中激發內生動力,在發展企業中增強員工幸福指數,使企業始終保持勃勃生機和活力。
一、做好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要完善體系、夯實基礎
(一)加強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要推進人員、機構、組織“三個到位”
精神文明建設的關鍵在于基層,要從企業自身做起,通過不斷加強自身建設,發揮榜樣示范和帶頭作用。從健全領導體制入手,構建企業共同推進精神文明建設的工作格局,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文明單位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專門的日常工作機構,對企業文明單位創建工作進行統一的部署和協調管理。通過上層抓規劃設計、中層抓實施推動、一線抓落地延伸,建立健全職責明確、各司其職的“三位一體”創建管理體系。
(二)加強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要突出思想、制度、業務“三個加強”
要明確以科學發展引領文明創建的指導思想,確立“依靠職工同創共建,文明成果全員共享”的工作方針,加大對文明創建工作的廣泛宣傳動員,形成“加強思想道德建設、提高員工素質、樹立企業形象、打造文化軟實力”的思想共識;要制定文明單位創建規劃,積極派員參加系統業務培訓,并與系統優秀單位開展橫向交流,學習、借鑒經驗,從而有效提升文明創建工作水平和質量。
(三)加強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要實現職責、措施、考核“三個落實”
要將文明單位創建納入到日常的考核范疇,通過界定三級創建職責,明確責任目標,強化壓力傳導。要根據自身實際和客觀需要,在強化企業管理過程中卓有成效地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企業要在加強專業管理中,加強職工的職業責任、職業道德、職業紀律教育,積極引導職工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通過開展做文明職工創文明班組,開辦以文明單位為主要內容的“三創”活動,增強職工遵章守紀、愛崗敬業、創新開拓精神和主人翁意識;適時開展多種形式的理論培訓、崗位練兵、技術比武、勞動競賽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使精神文明建設滲透到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而推動企業管理及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做好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要強化引導,提高認識
(一)理論學習注重“提質”
學習是黨員干部掌握知識、開展工作的重要方法,更是增強黨性、堅定信仰的重要途徑。企業要結合自身的特征,立足全面深化改革的實際不斷加強理論學習。要將理論學習與“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緊密結合,把加強學習作為一種政治責任和一種精神追求,把理論學習作為提高政治素養和政治水平的重要途徑。系統地學習學習黨的十精神及十八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聽取系列重要講話,讀原著、學原文、悟原理,并著力在正確把握黨的最新理論成果的深刻內涵和精神實質上下功夫,在深刻理解黨的最新理論成果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上下功夫,在全面掌握科學理論的立場、觀點、方法上下功夫,在將理論成果轉化成工作的指南針、催化劑上下功夫,進一步提升廣大黨員干部的政治素質和理論水平。
(二)教育引導注重“凝心”
要堅持圍繞改革發展不同時期、生產經營不同階段,結合員工心中所思、腦中所想,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主題教育活動。特別是當前,要加強中國夢的宣傳教育,要充分認識中國夢是精神旗幟,把思想統一到中國夢的重大意義、目標任務、基本內涵、本質屬性、實現路徑上來。要充分認識中國夢是動力之源,用中國夢這個偉大目標和寬廣舞臺凝聚力量;要把中國夢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重大任務,引導人們堅定理想信念、構筑精神支柱,提振精氣神、積聚正能量,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而努力奮斗;要嘗試通過集中編發宣傳提綱、組織巡回宣講報告、設立宣傳專欄等方式和利用企業內部報紙、網站、視頻等載體,多渠道地向廣大員工進行宣傳引導,形成推動企業改革發展的思想共識和強大合力,進而不斷開創精神文明建設新局面
(三)思想教育注重“聚力”
思想政治工作是黨的事業取得成功的重要法寶,也是我國任何一個工作單位保持思想先進,切實提升干部職工從業水平的一項重要工作。黨的十報告中提出,高度重視精神文明建設和推進文化強國建設的問題。因此,搞好精神文明創建就是要抓好思想教育這個根本,在知行合一上下功夫,把思想教育與生產生活實踐緊密結合起來,學以致用、用以促學,以知促行、以行促知,使堅定的信念追求落實到對黨忠誠、干凈干事、敢于擔當的實際行動上。要堅持推進思想教育的經常化、制度化,不斷增強思想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把固牢思想根基、疏通思想泉源的工作始終抓緊抓實。
三、做好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要構建和諧,促進發展
(一)將精神文明創建與和諧社會構建緊密結合
“社會和諧”已經成為全黨的一項重要共識。企業作為和諧社會的一分子,必須把建立和諧社會視為己任,積極構建具有行業特色的和諧企業。在深入探討構建和諧社會中,國有企業必須以精神文明建設為主要切入點,全力打造嶄新的企業文化,進而以此為著力點構建和諧企業。在指導思想上,要努力改變把精神文明建設看作軟任務的錯誤觀念和模糊認識,切實把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作為統一的奮斗目標,始終不渝地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在工作部署上,要努力改變把精神文明建設視為不管用、無所謂的思想認識,切實把精神文明建設作為一項實實在在的工程,從而達到同步推進、相得益彰。在工作實踐中,要努力改變把精神文明建設當做只是宣傳部門的任務的狹隘觀念,使之成為各部門的共同任務,做到同心協力、齊抓共管。在工作方式上,要努力改變過去破字當頭的傳統習慣,切實采取以立為本的建設性方法來推進,力求在治本上出水平、見成果。
(二)將精神文明創建與和企業發展緊密結合
精神文明建設是企業發展的動力。企業員工素質的高低、精神面貌狀況,直接影響和決定企業的前途和命運。要堅持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作為創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精神文明創建,把員工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企業的決策部署上。在具體工作中,既要注重員工的道德素質提高,又要重視勞動技能的提高,這樣雙管齊下,才能更好地推動社會生產力發展,促進企業發展。要將精神文明建設作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手段,以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為契機打造文明誠信的企業品牌,優化企業形象,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總之,要在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中,通過抓牢文明素質工程、抓深文明單位建設、抓細企業文化建設,使企業形成積極向上、爭先創優的良好工作氛圍。
(三)將精神文明創建與和企業文化建設緊密結合
文化與精神文明建設有著不可分割的內在聯系。文化的性質決定著精神文明建設的性質,文化建設的狀況決定著精神文明建設的狀況。積極發揮文化作用,不斷推動精神文明建設,這既是更好實現精神文明建設目標,遵從精神文明建設自身規律的必然要求,也是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發揮巨大作用和實現進一步發展繁榮的必然趨勢。一是通過企業文化建設,增強企業精神文明建設的針對性。以企業文化建設為主,多方面地培養職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培養遵守紀律、顧全大局和配合協作等良好作風,營造積極、健康、向上的文明氛圍。二是企業文化有助于增強精神文明建設的廣泛性。要發揮企業文化的優勢,大大豐富精神文明建設的形式,吸引更多的職工積極參與到群眾性的精神文明建設創建活動中。三是企業文化有助于增強企業精神文明建設的實效性。精神文明建設與企業文化相融,可以更好地為企業發展提供精神動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證,形成良好的輿論環境,更好地促進物質文明建設。
四、做好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要主動引領,增強動力
(一)搞好精神文明創建,注重黨員黨性錘煉
黨的十報告指出,“抓好黨性教育這個核心,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引導黨員、干部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事業觀,堅定政治立場,明辨大是大非”。因此,要把黨性教育貫穿于企業日常管理的全過程,把黨史、黨性、黨紀作為必修課,通過原著導讀、交流研討、考察調研、實踐體驗、警示教育、黨員民主生活會等形式,著力抓好員工的忠誠教育、職業道德教育、作風教育和拒腐防變教育,不斷提高員工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的能力。要大興學習之風,緊緊圍繞提高員工隊伍的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引導領導干部學在前面、學得深入;要引導員工通過向書本學、向實踐學,努力掌握和運用新思想、新知識、新經驗,開闊視野,創新思路,破解難題,不斷提高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
(二)搞好精神文明創建要注重作風建設
精神文明建設重在建設,建設的是思想、精神,建設的是道德、風尚。抓精神文明建設,一般號召容易,具體落實難,必須堅持虛功實做,弘揚務實作風,如果作風建設不到位,就容易使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流于形式。因此,要對確定的目標和認準的事情扭住不放,保持一抓到底的勁頭,抓一件成一件、積小勝為大勝。要狠抓作風建設,反對因循守舊、安于現狀、不思進取、無所作為的舊思想,敢于沖破舊模式舊習慣的束縛,說實話、鼓實勁、辦實事、求實效,在抓重點工作、節點目標的深化、拓展、延伸上下功夫,在加強督促檢查上下功夫,扎扎實實地做好推進工作。不斷強化落實檢查,對于各項工作部署,要一抓到底,不見成效不撒手。進一步凸顯領導干部的表率作用,領導主動參與,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形成全員主動思改革、謀改革、參與改革的濃厚氛圍。
(三)搞好精神文明建設要注重創新
黨的十強調,要始終把改革創新精神貫徹到治國理政各個環節,以改革創新的精神全面推進黨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新形勢下,搞好精神文明建設必須用創新理念引領工作,努力做到思想上創新、機制上創新、方法上創新,以發展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努力在提高質量、優化結構、鍛造隊伍、科學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強化憂患意識、責任意識、落實意識,以此來推動精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要不斷創新觀念,要破除因循守舊、得過且過、按部就班的思想意識,自覺服務于企業,服務于員工,服務于客戶,不斷創新精神文明創建的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和工作機制。
篇3
深圳市政府提出“十二五”公共機構單位面積能耗下降20%。要完成這一節能目標,必須對全市1500萬平方米既有建筑進行改造,需投入約15億元。如何擺脫依賴財政資金實施節能改造成為面臨的首要問題。他們沒有等、靠、要,而是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確立了“依靠市場、完善政策、建立標準、規劃路徑” 的“四位一體”工作思路,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解決問題。
(一)依靠市場手段,推動公共機構節能
依靠市場手段解決公共機構節能改造難題,首選合同能源管理;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就必須依靠節能服務企業。率先啟動市民中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試點,取得成功后在多家媒體宣傳,并召開企業座談會,聽取對公共機構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出臺了《深圳市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實施方案》,明確把合同能源管理作為公共機構開展節能改造的主要方法,提出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招投標流程以及資金支付的具體辦法,并分批向社會公布了公共機構擬改造的相關項目,激發了企業參與的積極性。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搭建了企業―銀行信貸平臺,修改了合同中不允許抵押的規定,允許企業用合同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促使多家銀行和節能企業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同時,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出臺相關文件,對設備供應、節能量審核、工程監理、審計等單位的選擇,給予了規定,初步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市場運行機制。
(二)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提供節能政策保障
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壯大離不開良好的政策環境驅動。深圳市委、市政府始終把推進合同能源管理擺在重要位置,王榮書記、許勤市長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在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方面要“敢想敢干,先行先試”。陳彪副市長作為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聯席會議召集人,多次主持召開會議研究合同能源管理相關政策。市發改、財政、采購等部門挑選專業骨干組成研究小組,一起研究制定促進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實施的具體辦法和規定,先后出臺了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實施方案、公共機構“十二五”節能三年行動方案、合同能源管理采購招標模板、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資金支付流程、公共機構“十二五”節能工作績效考核評估辦法等一系列文件,這些政策為公共機構推進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建立標準體系,規范政府采購行為
以國家頒布的節能行業技術標準為基礎,結合推行綜合節能改造模式的實際和南方夏熱冬暖的氣候特點,提出了針對政府機關和醫院、學校等不同類型既有建筑的改造需求標準;以項目基準能耗量為基礎,根據項目大小不同,對參與投標企業的注冊資金、融資能力、技術力量、案例個數等提出了不同的商務標準,形成階梯檔次,便于企業根據自身實力選擇參與相應項目;針對辦公、教學及其他建筑等照明的不同要求,編制了單項LED照明系統改造的一系列技術標準。參考國家和省市的節能技術標準,專門在招標模板中增加了技術創新的加分條件,鼓勵企業加大創新力度,研發獨有的核心技術,鼓勵企業不斷提升綜合實力和競爭力。
(四)科學規劃路徑,保證項目有序推進
根據公共機構“十二五”節能目標要求,以能耗統計數據分析結果為基本依據,確立了“分批實施、分類指導”的工作原則,全市一盤棋,合理規劃布局。把能耗排名前50名的能耗大戶或能耗超過同類建筑平均水平的用能單位作為改造重點,區分項目大小、能耗高低和難易程度,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難的順序,分批推進。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將公共機構既有建筑分為機關、醫院、學校三大類,抓好分類指導,每類先抓一至兩個點,摸索路子,積累經驗,再在相應系統內推廣。為提高推廣效率,解決同一系統內項目節能效益“貧富”不均的問題,采取“系統打包”的形式,難易搭配,統一招標,有效避免了好的項目企業搶著做、效益差的沒人做的局面。
二、實現合同能源管理招標模式“四個突破”
(一)突破項目申報難的障礙
長期以來,公共機構的能耗支出實行實報實銷的財政制度。開展節能改造不僅工程技術復雜,而且具有一定的風險,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又不屬于政府采購招標的范圍,導致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熱情始終不高,甚至還有抵觸情緒。如何讓用能單位自覺申報項目,成為公共機構開展合同能源管理的首要問題。深圳市從轉變觀念入手,首先,轉變“不能采購招標”的觀念。把合同能源管理作為工程、服務、貨物之外的第四種模式納入到政府招標采購中,并簡化審批手續,開辟綠色通道,方便用能單位申報項目。其次,轉變“申報難”、“立項難”、“審批難”的觀念。積極向用能單位宣傳合同能源管理知識,講解新招標模式中立項招標、合同簽訂、監理檢測等細節,讓用能單位熟悉每個流程。最后,轉變“干不干都一樣”的觀念,把節能改造任務作為市政府重大事項分指標到戶,提出強制性改造要求,并實行問責制。通過轉變觀念激發了各單位的積極性,僅在第一期項目征集中,市直機關就申報了86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二)突破傳統工程立項審批程序
市發改委簡政放權,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審批權轉移到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審核全市申報的項目,發改部門僅負責項目備案確認。財政部門也簡化了采購計劃下達程序,由過去的對口管理用能單位資金的處室分頭下達采購計劃,歸口為一個處室集中批量下達。優化審批流程后,大大縮短了項目審批時間,提升了行政效率,使多個項目、多批次集中招標成為可能。
(三)突破固有的招評標模式
堅持公開招標的原則,把過去由企業主導的價格談判變為通過市場競爭產生價格,增加了透明度,有利于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在項目招標的具體實施上,著重把握了以下幾點:一是主推綜合性節能改造。采用對用能單位進行整體改造的方法招標,不僅便于準確測定能耗基準,測算節能效益,也有利于不同技術優勢節能企業之間的聯合互補,推動節能產業由單一向綜合發展。二是采用最優方案的形式招標。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兼具工程與服務的特點,且各個節能公司技術千差萬別,難以確定標底,明確由各節能公司自行制作“節能改造方案”,并以“方案”的形式進行招投標。這樣既無需財政額外支付能源審計費用和編制標底預算費用,又能夠通過市場競爭發揮企業優勢,最終由節能專家評選出最優節能改造方案,確保節能效益最大化。三是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采購招標模板。編制《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采購模板》,采取綜合評分法,設定了年綜合節能率、節能效益分享年限、資金效率、節能效益分享比例四個核心指標來評價節能效果。四是實行“系統打包”項目招標。全市共有1700多家公共機構,項目多、能耗跨度大,若全部以“一事一招”的形式招標,會給政府采購部門造成極大壓力,進度緩慢。為了提高項目招標效率,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與發改、財政部門和采購中心采取以系統為單位整合項目,將同一系統的全部項目打包進行公開招標。
(四)突破財政支付瓶頸
財政支付難是節能企業對公共機構節能改造望而卻步的最大障礙。首先,固化預算,由財政部門按項目業主單位改造前原有的預算標準或能耗定額全額撥付給項目業主單位,用于支付實際發生的水電費、節能效益和節能獎勵資金,解決“無錢可付”的問題。其次,明確支付流程,由項目業主單位負責向財政部門申報節能效益,并向節能服務企業支付資金。這種支付方法不但有效地化解了財政預算和節能效益分配之間的矛盾,而且大大激發了各單位實行節能改造的積極性。
篇4
[關鍵詞]三導向;精神醫學專業;職業情感;人才培養
中圖分類號:C9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19-0202-01
隨著時代和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在醫學教育方面,尤其是在精神醫學教育方面的改革和發展也在不斷地深入,再加上精神醫學專業屬于實踐性要求比較高的學科,在一定程度上來說其具有服務性、社會性和實踐性等優點,對精神醫學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其不僅要對基礎理論知識具有全面的正確的理解和熟練掌握,而且需要擁有更強的實踐業務能力。而以精神醫學生的“職業情感、職業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為導向的人才培養模式,對精神醫學生的培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三導向”培養模式的主要內容
(一)以醫學生職業情感為導向
以職業情感為導向指的是要以醫學生在職業上的認知、情感和發展等方面的教育為基礎,在加強基礎理論知識教學的同時,加大對實踐能力的培養,使精神醫學生的理論與實踐得到有效的結合,并且還能夠與日常生活、職業道德等進行有機結合。從具體上來說,可以對精神醫學生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等方面入手,加強法律法規意識的培養,加強精神醫學生在職業素養、職業道德、職業情感和對職業的規劃等方面的能力,使醫學教育和人文教育之間得到有機融合,促使精神醫學生的個性化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二)以醫學生職業能力為導向
以職業能力為導向是為了能夠使基礎醫學和臨床醫學之間得到有效的融合,使學生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實踐能力進行有效結合,在具有較高素質專業的教師隊伍教育培養下,對基礎醫學、科學方法、自然科學、實踐技能等方面進行教育培養,使精神醫學生能夠將基礎理論知識與實踐進行有效的整合,激勵和引導學生積極參與相關的科研活動,使精神醫學生的職業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三)以醫學生社會適應為導向
以社會適應為導向指的是精神醫學生要滿足當前社會對精神醫生的需求,需要具備健康的身體,能夠更好地適應社會,具備強大的心理素質,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對生命具有充分的尊重態度。因此,需要對精神醫學生的體育、心理學、生命和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內容進行豐富,還可以通過舉辦各種與心理健康有關系的活動、講座和輔導等,使精神醫學生具備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養。
二、應用“三導向”培養模式的方法
(一)樹立正確的教學理念
對精神醫學專業教育來說,其在教育過程中主要分為基礎理論知識與實踐技能等兩種教學內容,而這兩種教學內容之間是相輔相成的,具有密切聯系。精神醫學專業最主要的教學目的就是要讓精神醫學生能夠將自己所學的知識充分地運用到實踐中,使精神醫學生除了具有扎實的基礎理論知識之外,還能夠在實踐中得以運用。但是在目前的教學理念中,大部分仍然是保留著為了教學而進行教學的傳統理念,在教學過程中仍然以基礎理論知識的教學為主,忽略了實踐能力的培養,導致理論無法與實踐得到合理有效的結合。因此,需要學校與教師在進行精神醫學專業教育培養的時候,要樹立正確的教學理念,要對精神醫學專業在現今社會上的市場所需具有充分的認識,不斷創新和改善相關的教學體制與內容,以此來使基礎理論知識和實踐得到有效結合。
(二)加強實踐能力的培養
對于精神醫學專業來說,在教學過程中過于重視基礎理論知識的教授,雖然在教學內容上得到了不斷的完善和充實,但是也使得學生在學業上的負擔在漸漸地加重,過于重視對基礎理論知識的學習,忽略了實踐能力的培養,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精神醫學生在今后工作上業務能力的發展,無法盡快地適應社會。因此,需要學校與教師要重視學生在精神醫學專業學習上所具有的個性化特點,加強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通過引導學生對相關的典型精神疾病案例進行討論、分析,對學習過程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及時解決,尊重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地位,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并充分地發揮其積極性,使學生的獨立性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得到充分的培養。
(三)提高溝通能力的重視
對醫療行業來說,溝通交往能力是相關的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的一項能力素質,再加上醫療行業是屬于服務性的行業,尤其是對于精神醫學專業來說,對從業人員的溝通交往能力的要求就更高。因此在進行教學的時候,務必要提高對學生溝通能力培養的關注,要將相關的心理學內容在教學過程中進行具體和全面的講解,讓相關的從業人員對病患者的心理、生理等都具有全面的了解,從而為今后精神醫學生與患者、患者家屬之間的溝通奠定良好的基礎。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發展,我國精神衛生事業的發展步伐也在不斷地加快,對精神醫學方面的重視也在逐漸地提高,而在精神醫學教育上的要求也在不斷地提高。通過在精神醫學教育上應用以醫學生的“職業情感、職業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為導向的人才培養模式,所培養出來的精神醫學生在工作態度、知識水平、職業情感、執業能力、溝通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較大的成果,能夠適應當前社會對醫療精神醫學人才所提出的高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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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作者對本院1998年1月至2006年12月精神病醫學鑒定資料中116例精神病人刑事案件司法鑒定資料分析進行回顧性分析。報道如下。
1臨床資料
1.1一般資料
116例鑒定精神病人中男103例,女13例;年齡17~81歲,平均(33.71±12.46)歲,21~40歲的青壯年96例;婚姻狀態:未婚85例,已婚19例,離婚11例,再婚1例。文化程度:文盲35例,小學46例,初中25例,高中10例。職業分布:無業74例,農民16例,漁民7例,工人4例,干部1例,其他14例。
1.2方法
采用自行設計調查表作回顧性調查,內容包括:一般人口學資料、案件類型、鑒定目的、結論、刑事責任能力、鑒定診斷等項目,鑒定診斷依據1998年年按中國精神疾病分類和診斷方案第2版(CCMD2-R),2001年起按中國精神疾病分類和診斷方案第3版(CCMD-3),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五條第一、二款的規定及我國修改后的《刑法》第十八條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本院在實際操作中把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能力按照“完全”、“部分”或“限制”、“無”3個等級進行判定。
2結果
精神疾病與案件類型的關系見表1;表1精神疾病診斷與案件類型的關系(略)
各類精神病法定能力評定情況見表2;表2各類精神病法定能力評定情況(略)
每年發生的刑事案件情況見表3。表3每年發生的刑事案件情況(略)
說明:MR:精神發育遲滯;分裂:分裂癥;躁狂:躁狂癥;人格:人格障礙;癲癇:癲癇所致精神障礙;沖動:沖動控制障礙;酒精:酒精所致精神障礙;腦器:腦器質性精神障礙;短暫:急性短暫性精神病;妄想:妄想陣發;滋事:包括尋釁滋事、擾亂、打人;破壞:損壞公共、家庭財物
重大刑事案指危及他人生命的案件:傷害、殺人、猥、放火、投毒
3討論
國內研究中精神病人刑事案件鑒定中以精神分裂癥為主,占49%~80%[1~3],精神發育遲滯其次。本研究中精神疾病分類以精神發育遲滯45例居首,占38.8%,高于李良杰的10.4%[4],和宋建成的18.6%[3]。精神分裂癥31例,占27.6%,低于張鉞[5]的80%,朱國欽[6]的78.48%,李良杰的44.7%[4],與陳維梅的61.4%[7]。說明本地區精神病人刑事案件中以精神發育遲滯為最多。
兇殺案件在司法精神醫學上占有重要地位,本組資料兇殺案例占同期全部鑒定案例的4.8%,明顯低于朱國鈦的40.19%[6]張鉞的30.4%[5]李良杰的26.8%和沈慕慈的21.9%[1,4]其中精神分裂癥殺人5例,占50%,抑郁癥和癲癇所致精神障礙各2例,酒精所致精神障礙1例,說明精神分裂癥是兇殺案的主要病種,與朱國欽、陳維梅等學者的研究基本相符[6,7]。精神
分裂癥可以幻覺妄想支配下作案,對社會治安、人身安全危害極大,因此,加強對精神分裂癥的防治工作是防范精神病人作案的重要措施。酒精所致精神障礙和癲癇所致精神障礙均在意識障礙下行兇殺人,或因人格障礙激惹性行兇,作案手段殘暴,后果嚴重,同樣是防范的重點。
精神發育遲滯病人作案中以盜竊和為主,分別占62.5%、22.5%,本研究中未見有兇殺案,由于精神發育遲滯病人控制能力和辨認能力差,易在沖動情況下或在易受他人指使下犯罪。
本資料精神病人作案以21~40歲的青壯年占絕大多數,未婚者多;文化程度以受教育程度低的占多數,其中文盲35例、小學46例;職業分布為無業人員74例、農民16例。說明這類人群的精神病人是今后防治工作的重點。
精神病人發生刑事案件嚴重擾亂社會治安,影響力大,引起舟山市政府的重視,2005年舟山市開展“暖人心、促發展”工程(簡稱“暖促工程”),由政府出錢對重癥精神病人進行集中收治,刑事案件發生率,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發生率明顯下降,1998~2004年精神病刑事案件年均發生14.3例,重大案件年均發生5.9例,“暖促工程”后年平均發生刑事案件8例,重大刑事案件年均發生1例,說明在政府重視精神病人管理后精神病人刑事案件,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發生率明顯下降,成效顯著。
因此,政府重視精神病人管理,加強精神衛生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及時治療各種精神疾病,尤其是對有攻擊、傷人言行的精神病人加強治療和管理,及時積極采取防范措施,是防止精神病人刑事案發生的重要舉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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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宋建成,吉中孚.精神病司法鑒定1389例分析.神經與精神衛生雜志,2004,4(3):17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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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中圖分類號】13922.16;r74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007—9297(20__)01—00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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刖 舌
保護弱者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依法管理國家的精神衛
生事業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之一。縱觀歷史,人們發現,除
公共衛生外,再沒有一個醫學領域吸引了立法者如此多的關
注① ——早在1800年英國便頒布了《精神錯亂者法》,其后歐
美、日本等國家也相繼進行精神衛生方面的立法;其中英國和日
本的立法還經過多次修訂;我國的香港和臺灣地區則相繼于20
世紀90年代初修訂和頒布了“精神衛生法”。
此外國際社會對精神障礙者的權利保護、精神衛生立法等
問題的特別關注也不斷增強,并通過了一系列的國際性特別宣
言。世界精神病學會、世界心理衛生聯合會等國際機構還通過
了《夏威夷宣言》(1983)、《保障精神患者權利的聲明》(1989)、
《精神患者的人權宣言》(1989)等文件。1995年世界衛生組織
(who)精神衛生處又提出了《精神衛生保健法一 十項基本原
則》,作為各國政府制訂和修改精神衛生法的參考。②
我國的精神衛生立法起草工作始于1985年,至今已歷時十
余年,修改了20余次,并于20__年被列為衛生部立法項目,20__
年12月形成了目前最新的精神衛生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
20__年精神衛生立法被列為法監司重點立法項目,目前各方面
工作也正在積極進行當中。
應當說,近年來我國精神衛生立法工作的步伐已經大大加
快了,而且距離最終出臺也應為期不遠。同時有學者也意識到
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我國精神衛生事業的發展亟須一部既適合
中國國情又與世界發達國家接軌的精神衛生法。那么怎樣才能
達到這種要求,是個令人深思的問題,尤其是在這部法律正式頒
布實施之前。從總體上說,不僅要對國際發展趨勢和通行做法
進行深入理解和研究,更要兼顧中國的具體國情。我們需要的、
已經久久期盼的,最好是一部“行之有效”的,而非“束之高閣”的
《精神衛生法》。
為此,本文中筆者將根據掌握的相關醫學和法學知識,結合
在司法精神病學實務操作中的經驗和體會,從考察人類對精神
障礙現象的理解和認識,以及現代精神醫學的現狀等基本問題
出發,結合我國的相關實際情況,對精神衛生立法工作中以及
· 71 ·
· 學位論文·
《草案》中所涉及的幾個重要法學問題— — 自愿就醫原則、醫療
看護制度以及法律責任中的一些相關問題,予以分析探討,希望
能引起人們對我國精神衛生立法工作的真正關注,同時能對此
領域問題的學術研究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本文共六個部分:
第一部分,前言;第二部分,概論;第三部分,診斷和治療;第四部
分,醫療看護制度;第五部分,精神障礙者的相關權利保障;第六
部分,關于法律責任制度中的若干問題。
第一章 概論
“精神障礙”是個古老而充滿爭議的話題。雖然其起因不
明,但人類從未停止過對其進行控制的種種嘗試和努力。盡管
“當前現實還難令人滿意,最常見的幾種精神病的病因仍十分不
明確”,⑧ 但人類目前主要還是通過精神醫學對精神障礙進行控
制的。
第一節描述性概念
有學者指出,“精神障礙”是在實踐中形成的概念,它現在仍
在發展變化之中。參加這一實踐的人并不限于醫生和生物學
家,還有為數更多的心理學家、社會學家、教育工作者、社會工作
者、法律工作者和人類學家等。為了便于不同學科和專業之間
共同探討這一問題,為了避免陷入一種“從一開始就糾纏于誰也
說不服誰的”的爭論,人們采用了“描述性概念”的方式,即它本
身不涉及任何理論性假設,而只限于對事實和現象的辨認和界
定。④ 這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但卻能夠使大家對所要探討
的對象有一個相對共同的認識。
以下所要討論的,也就是關于這樣一大類現象,即在不同的
時代、不同的國度、不同的人群中,有些人的某些行為,與其周圍
的大多數人存在著或多或少的差異。大干世界,蕓蕓眾生,人們
的行為當然不可能一模一樣,如果從根本上就否認差異的存在,
將很難獲得一種共同探討的基礎。
實際上對于大部分行為差異,通常并不會引起人們的特別
注意。但筆者這里將要討論的這種差異,之所以不能為人們所
忽視.不一定因為其已經達到了違反風俗、道德、行政或者法律
等等社會規則那樣嚴重的地步,有時它違反的只是一種被稱為
“殘余規則”(residual rules)的東西。違反殘余規則的行為使人們
感到古怪,但除了這種感受以外似乎說不出更多的道理,⑤ 比
如:有些人反穿衣服是因為他(她)認為這是其“表里如一”的一
種表達方式;或者喜歡在街上隨便找一個不認識的人,請他大吃
一頓;又或者睡眠很差終日覺得生不如死? ?
① 引自,[英j威廉·f·拜納姆著:《l9世紀醫學科學史》,曹珍芬譯,復旦大學出版社,20__年版,頁243 。
② 參見,劉協和:“精神衛生立法傾注對精神患者的關愛”,www.ejr.org.en/whd/14.htm。
③ 引自,沈漁 5主編:《精神病學》(第3版),人民衛生出版社,1997年9月第3版第14次印刷,頁ll。
④ 參見,許又新:《精神病理學—— 精神癥狀的分析》,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8年版,頁4-6。
⑤ 參見,許又新:《精神病理學—— 精神癥狀的分析》,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8年版,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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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歷史,盡管具體所指并不完全相同,但人類對這一大類
現象曾賦予過許多不同的稱謂:先知、中魔、附體、圣病、癲、狂、
癡、瘋子、精神病、精神障礙、心理障礙等等,而相應的處理手段
也很不同。目前人類對此類現象已經基本達成一致,至少認為
其中的相當一部分“差異”現象,是由于人類的精神活動功能異
常造成的。甚至發現有些“精神障礙者”在其“頭腦清醒”時,也
會認為其“精神活動功能異常”時的種種行為“有問題”。
這無疑會增強這種解釋的可信度。
由此現代精神病理學也創造出~ 個重要的詞匯來對類似現
象加以概括— — 自知力(關于“自知力”的探討,詳見本章第三
節)。
本文中筆者將這類現象稱為“差異”現象或者“精神障礙”現
象,而將表現出這類現象的人稱為“行為人”或者“精神障礙者”。
第二節跛足的醫學
有學者稱生物醫學是“跛足的醫學”。① 而如果將診斷和治
療(或日對精神障礙的“控制”措施)這兩大支柱相比較的話,筆
者認為從整體上說現代精神醫學也是跛足的。
一
、現代精神醫學診斷的尷尬
傳統生物醫學模式認為,每一種疾病都應在器官、細胞或生
物分子上找到可測量的形態學或化學的變化,都可以確定出生
物的或理化的特定原因,都應找到特異的治療手段。② 按此理推
斷,在產生人類精神活動的器官—— 大腦,也應當能夠找到上述
變化,確定其特定原因,并找到特異的治療手段。這在精神醫學
領域中也不是沒有:比如感染、缺氧、創傷對于智能障礙;嗜酒對
于腦器質性精神障礙等等,可與醫學中的其他亞學科相比,上述
情況所占比例實在太小了,除了少數幾種能夠被證明的中樞神
經系統器質之外,對于大多數精神障礙者,從腦電圖到各
種影像學檢查,從各種生化檢查到病理切片,人們并未發現什么
系統的、有實際操作意義的證據。因此迄今為止人類精神活動
的具體生理、病理機制在生物醫學上始終是個謎,生物醫學病因
學在精神醫學領域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它未能為人類,尤
其是人類在以法律調整相應社會關系時,做出人們習慣性期待
的貢獻。
然而這恰恰更激發了人類對自身的精神活動機制進行不懈
探索的興趣,包括醫學在內的多角度的、尤其是在社會學參與下
的共同研究,導致社會精神病學在二戰后確立了其目前在精神
醫學中的重要地位。但盡管社會精神醫學開始從更加廣闊的視
角來研究精神障礙現象,可還是未能徹底解開人們心底的那個
謎團:精神活動和精神障礙到底是如何產生的!
所以在現代醫學中,迄今為止只有對精神障礙的診斷是以
癥狀學為主要根據的,而且精神癥狀只能通過精神活動異常的
人的外顯行為,如言談、書寫、表情、動作行為等表達或表現出
來。③ 對于精神障礙的診斷,尤其是像“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
神障礙”等等這樣經典的精神障礙的診斷,“癥狀學標準”這種帶
法律與醫學雜志20__年第11卷(第1期)
有明顯主觀評價色彩的標準仍占主導地位;而“社會功能明顯受
損、現實檢驗能力受損”等“嚴重程度標準”,則更有賴于評價者
的主觀認識。
因此,對于一個人是否存在精神障礙的評價,不是根據人類
精神活動狀況本身,而是根據其“外顯行為”,由其周圍人來做出
的。所以與其說某人的精神狀態正常與否,不如說某人的“外顯
行為”正常與否—— 是否會被周圍人定義為“差異”行為。
這種診斷方式需要一個前提條件— — “精神活動”與“外顯
行為”之間在客觀上存在一種絕對精密的對應關系,或者人們目
前已經有能力把握這種客觀存在的精密對應關系。可事與愿
違,人類目前還沒有能力完全把握這種精密對應關系,所以在實
踐操作中常常遭到極大挑戰,比如人們可能會問“醫生預見嚴重
精神障礙者可能出現危害行為的準確性到底有多大”、“發病期
的精神病人能否有如同正常人那樣的辨認和控制力”等等。④
與此同時,更為尷尬的是,對于這些“差異”行為,很難形成
一種絕對普適的、客觀的、甚至是量化的評價標準。按照信息學
理論,對同一對象的同一信息的內容理解,不同的主體基于不同
的背景條件會產生歧義性,⑤ 由此人們很容易陷入一種關于“對
與錯”的爭論,以至于“病與非病”有時變得很有爭議,難怪在反
精神病觀點看來,“發瘋是為了構筑精神帝國,控制社會對離經
叛道的異端分子或替罪羊政治迫害的象征”。⑥ 現代精神醫學的
這種診斷狀況無疑會面臨種種責難,尤其是對于立法者:法律還
應不應當相信現代精神醫學?精神醫學診斷應當在多大范圍內
和程度上發揮作用?
需要明確,筆者絕不認為目前這種通過“外顯行為”來判斷
“精神活動”的診斷方式全無道理。而是要說明這種診斷方式往
往難以滿足人們的“高標準嚴要求”。現代醫學模式雖然在整體
上也完成了從生物一醫學模式到生物一心理一社會醫學模式的
轉變,但這種轉變更集中于對待病人的態度、治療和護理等環節
上,如果僅談及診斷問題,不會對筆者的上述分析產生影響。
二、以現代精神醫學的治療為主的控制措施
人類盡管可以弄不明白“精神障礙”為什么會出現,但總得
在其出現以后甚至出現之前就決定如何處理。對于人類歷史上
所出現的種種處理手段,筆者將其概括為控制。而目前人類所
選擇的控制方式則主要是由現代精神醫學來承擔的。
(一)隔離
歷史上人類所做的一切,都圍繞著控制“外顯行為”或者“異
常精神活動”的出現與否而展開,并且看到了一些明確的效果,
但在根除問題上則一直未取得過成功。
對于各種控制方式的選擇,曾經過相當長時間的“摸索”階
段:驅魔、鞭笞、放逐、禁閉和隔離的分別使用或者并用。但人們
可能會發現:驅魔并不總是那么“奏效”;鞭笞除了在肉體上留下
了一些痕跡以外,并沒有得到人們最想要的結果;放逐畢竟不是
長久之計,雖然那些“罐裝”在能夠四處活動的肉體當中的“異常
精神活動”暫時離去了,但“異常精神活動”還是不能被徹底消
① 參見,許又新:《精神病理學—— 精神癥狀的分析》,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8年版,頁4。
② 參見,李心天主編:《醫學心理學》,人民衛生出版社,1991年版,頁5。
③ 引自,沈漁 5主編:《精神病學》(第3版),人民衛生出版社,1997年9月第3版第14次印刷,頁24。
④ 參見,林準主編:《精神疾病患者刑事責任能力和醫療監護措施》,人民法院出版社,19 96年版,頁39~42。
⑤ 參見,熊先樹、鄔餛:《信息與社會發展》,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頁107。
引自,美羅 .波特:《劍矯醫學史》,張大慶等譯,吉林人民 版社,20__年版,頁448。
法律與醫學雜志20__年第11卷(第1期)
滅,相反那些“還沒有等到規定的時刻,船員和水手們就提前把
這些令人厭惡的受難者趕下船”【參見,余風高:《聲中的思
索》,山東畫報出版社,1999年版,頁9l。】的做法,常常可能造成
這些“罐裝的異常精神活動”到處流竄。而相比之下,隔離這種
方式恐怕是人們所能找到的最有效的方式了,因此“瘋人塔”、
“瘋人院”、“瘋人棚”的形式有理由更易被人們保存下來,并“發
揚光大”。
(二)心靈隔離
如果說“醉漢之舟”或者“愚人船”是文藝復興時期文藝作品
里的一些意象,那么這正是人類對于精神病人態度的一種表達。
隔離是有形的,但在人們心靈中的“醉漢之舟”卻是無形的,是一
直都存在的。在人們的心靈深處,不能無視自己與精神病人之
間的那些“差異”。盡管這種“差異”并不清晰,盡管“差異”并不
一定都會出現危害,但誰也不能保證“危害”不會發生,更沒人能
對其出現與否做到絕對控制。
而隔離這種方式有個優點,有利于消滅那些可能會造成危
害的東西,即使不消滅,也不會令人們遭受危害。所以沒有理由
要求人們只有在看到具體的危害行為后,才對“差異”采取有形
的“隔離”措施,更不可能要求人們在有形的隔離措施出現以后,
才在內心產生對“差異”的排斥感。因此“心靈隔離”早在采取有
形的隔離措施之前就發動了。“對于精神障礙要進行控制”這種
念頭,在人們的內心深處已經發生了,不管我們此刻是否在有意
識地這樣去做。
人們對精神障礙者要么干脆“敬而遠之”,要么非常“小心”
地同他們“交往”,又或者其他。一個較好的例證就是:“20世紀
70年代以來,隨著‘社區治療’政策的出臺,歐洲國家和美國許多
精神病患者紛紛被迫離開長期居住的醫院? ? 這些人通常變成
無家可歸的流浪漢”。①
(三)人類對現代精神醫學治療措施的依賴
隔離并非專門為了對付瘋癲才設計出來的,“??麻風病消
失了,麻風病人也幾乎從人們的記憶中消失了。但是這些結構
卻保留下來? ? ”。② 同時隔離并不排斥野蠻行為的同時發生。
到了“大禁閉”時期,此種方式發揮到了極致,包括精神病人自由
在內的一切權利都將被剝奪,甚至是生命,而引發這一切后果的
原因可能僅僅是被確定為精神病人。終于,勇敢的皮內爾站出
來了,而自皮內爾、埃斯基洛以后,人們則一直致力于使精神病
· 73 ·
人獲得人道的待遇,同時歷數著種種曾經的“罪惡”,“總醫院”現
象固常成為迫害行為的典型代表或者進行討論的主要背景資
料。 而以“氯丙嗪”為代表的抗精神病藥物的發現和應用,使人
類依靠現代精神醫學對“精神障礙”進行控制的手段邁出了偉大
的一步,同時使后來的“家庭醫療看護”和“精神障礙者回歸社
會”變得比以前更容易實現。那種集中的、機構性的,純監禁、隔
離式的“醫療”措施,似乎真正成為人類對其同類進行迫害的歷
史。不過從“控制”角度看來,這兩種方式沒有本質區別。因為,
對于藥物是如何發揮作用的,⑤ 我們并不完全清楚,但可以肯定
的是,藥物并沒有根除“異常的精神活動功能”,而僅僅是抑制了
它的出現,這意味著人類利用藥物將其“隔離”在大腦中;同時利
用藥物為主的這種“控制”方式,并不是100% 可靠的。這種“治
標不治本”的方式不能確保對異常的精神活動進行完全有效地
控制。
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看出,單就“控制”手段的效果而言,盡管
還有不盡如人意之處,但現代精神醫學畢竟“還算成功”,并且
“還算體面”地為全人類肩負起這一重任。所謂“還算成功”,主
要是在橫向上相對于其他學科而言的,“還算體面”則是縱觀人
類歷史,并比較了曾經的種種控制手段后得出的結論。從此意
義上講,即使再具有說服力的理論,只要它不能為人類解決“如
何切實對精神障礙現象進行有效控制”的問題,人類就不能擺脫
對現代精神醫學的依賴,更不會對這種理論給予徹底的認同,這
其中當然包括法律的認同。
因此不存在“法律應不應當相信現代精神醫學”這樣的疑
問。由于診斷與治療早已發展成為現代精神醫學學科體系的兩
大密不可分、相互交融的支柱,所以人們不可能做到“取其精華
去其糟粕”,只利用現代精神醫學對精神障礙現象進行控制,而
不接受其診斷的“缺陷”。法律要做的是在充分相信現代精神醫
學的基礎上,做出盡量合理的制度設計。
第三節精神衛生及其相關概念
一
、精神衛生的界定
(一)精神障礙的范圍
隨著人類對精神活動異常現象進行解釋的主要角度從生物
精神醫學轉變到社會精神醫學,對這種現象的稱謂也經歷了從
“精神錯亂”到“精神疾病”再到“精神障礙”的轉變。病因學的現
① 引自,[美]羅伊·波特:《劍橋醫學史》,張大慶等譯,吉林人民出版社,20__年版,頁49l。
② 引自,[法]米歇爾·福柯;《瘋癲與文明》,劉北成楊遠嬰譯,三聯書店,1999年版,頁4 e
③ 參見,余風高:《聲中的思索》,山東畫報出版社,1999年版,頁92~96。
④ 至于中國的情況,限于篇幅和本文所討論的主題,筆者不再展開,但需要提及一點:可能是源于宗教的原因,傳統中醫(與現代中醫模式相區
別的)的行醫模式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特點,即始終沒有形成西方的那種對病人采取集中管理的制度和機構——“住院治療”和“醫院”,而在具體
行醫形式上有些類似于現代意義上的“門診治療”。在中國近代以前的歷史當中.無法找到哪怕是從任何其他機構演化而來的“醫院”或類似機
構。換句話說,在我國歷史上缺乏西方歷史上的那種對精神病人集中進行迫害的“結構”。
同時我國傳統對待“瘋癲”的態度卻是在中醫理論思想的影響下形成的,這又明顯不同于西方,也絕不是近現代才開始在中國醫學領域中占
主導地位的西醫學,在短期內就能徹底予以改變的。舉個例子,根據在以往的學習、實習和工作中的經歷,筆者注意到:重癥精神病人在精神病院
并不少見,但被宣布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并不多。當然,其根本原因非常復雜,但直接原因就在于:沒有利害關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請,家屬也不
會。
然而現代社會對于精神障 礙現象進行處理的方式可都是建立在“西醫學”基礎上的,從醫療到法律都是如此。這將給法律的本土化研究提供
一個非常廣闊的空間。
不過與西方相同的是:“心靈隔離”現象的出現在我國傳統上一樣無法幸免。
⑤ 應當承認,藥物確實在發揮著作用,尤其是控制諸如幻覺或者妄想等等典型的病理性精神活動。而對于這種現象,僅僅用有關“馴服”的理論(或
類似理論)來解釋其作用機理恐怕是不合適的。
· 74 ·
狀以及主觀性強、邊界模糊的界定方式不可能使精神障礙的概
念趨于精確化,因此隨著上述稱謂的變化過程,精神障礙的范圍
實際發生了擴大化。
目前的“精神障礙”② 一詞,與“精神疾病”③ 在精神醫學上
的范圍基本相同,但前者更傾向于是一種心理社會概念,更容易
為不同學科、專業的人們所接受。一般認為其范圍囊括了從經
典的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障礙、神經癥,到那些容易引起爭
議的如人格障礙、性心理障礙、精神發育遲滯等等所有的異常精
神活動。
(二)精神衛生的概念
如不涉及對“影響人的精神活動健康因素”的范圍進行界
定,精神衛生的概念很容易理解。“衛生”指為維護人的健康所
進行的一切個人和群體的社會活動,可將其概括為“優生優育、
防疫與保健、醫療與康復”,@ 精神衛生當然是指針對“人的精神
活動健康”這方面的衛生問題。然而一旦涉及對“影響人的精神
活動健康因素”的范圍進行界定,則會有不同的理解方式,對此
必須借助“精神障礙”來加以理解,~ 般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表
述方式。
按照wh0對健康延伸的定義,廣義的精神衛生概念,指為
維護人類精神活動“處于身體上、心理上和社會上的完好狀態或
完全安寧”所進行的一切個人和群體的社會活動。而“影響人的
精神活動健康”的因素應當包括“精神障礙”,此外還包括日常生
活中常見的睡眠障礙、情緒以及精神活性物質濫用等等其他因
素,因此“精神障礙范圍”的大小,不會在總體上對廣義的精神衛
生概念造成很大影響;而狹義的精神衛生概念通常指為避免人
的精神活動處于“精神障礙(或精神疾病)”狀態所進行的相關活
動,⑤ 如此精神障礙的范圍大小對于精神衛生的概念就顯得非
常重要,尤其是在法律上應如何對其進行界定。
對于“精神衛生”的界定應采用廣義概念,因為這符合社會
發展的趨勢,也是目前人類對精神活動的認知水平所決定的。
廣義概念的范圍較大,可以避免人們僅從“精神障礙”甚至“精神
病”的角度去看待并解決“人的精神活動健康”問題,因此對于精
神衛生醫療、心理咨詢、精神障礙的預防以及精神衛生康復等與
人類精神活動健康有關的行為,都是精神衛生法要予以規制的
對象。
但在廣義的精神衛生概念范圍內,也要對“精神障礙的范
圍”問題進行界定。對此,目前世界各國家和地區的立法態度并
不一致。具體分歧主要集中在如何看待“酒精等精神活性物質
所引起的精神障礙”以及“精神發育遲滯”等問題上;⑨ 同時定義
法律與醫學雜志20__年第ll卷(第l期)
方式也不同,有些采取的是列舉式的定義方式(如日本),而有些
則是概括式的(如我國臺灣地區等)。列舉式的定義方式不利于
保持法律的穩定性,因為在實踐操作中對于精神障礙的認識和
分類還在不斷的發展和變化。因此筆者認為對于“精神障礙”的
界定應采用概括式的定義方式,鑒于《草案》也持此態度,筆者不
再贅述。
二、自知力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古人很早就意識到,對自身進行認
識和判斷對一個人,尤其是生活在社會中的人而言,是非常重要
的。當然,這個“自知”的含義遠較此處要討論的“自知力”更為
豐富。自知力本身是精神病理學中的一個特有概念,通常指病
人對自己精神狀態認識的判斷能力,⑦ 它是確定人的精神狀態
的一個重要指標,同時也是精神病與一切非精神病的區別所在,
病人對病的認知和態度是構成精神病的~ 個組成部分。
《草案》第61條第7項以及20__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
市精神衛生條例》(以下簡稱《上海條例》)第47條當中都對自知
力的含義做了規定,且表述一致:“對自己不正常的狀態及病態
行為的認識、理解和做出恰當表述的能力”。但二者不同的是,
《草案》除在第6l條對“自知力”做過界定后,此概念在文中再未
出現過;而《上海條例》則主要借助此概念并將其作為設立醫療
看護的標準(如第17條:精神疾病患者完全或者部分喪失自知
力的,有獲得醫療看護的權利? ?)和人院、出院標準以及行使
知情權和決定權的前提,由此“自知力”在《上海條例》當中就具
有了相當重要的法律含義,而非僅僅是個精神病理學專業詞匯。
但根據david提出的“對疾病的認識,對精神病性經驗的正確分
辨和描述,和對治療的順從”的觀點,完整的自知力還應包括是
否服從治療的問題。采用哪種學術意見并不重要,之所以提出
這個問題,是因為《草案》第2o條在規定設立醫療看護人的醫學
建議標準時,出現了“不能配合治療”的表述。《草案》的意見是
自知力不涉及對“是否配合治療”的討論,但“不能配合治療”是
設立醫療看護人的一個條件。筆者認為,“不能配合治療”能否
作為判斷醫療看護人設立的條件,立法者應充分予以考慮。因
為“能否對自己的精神狀態及行為做出正確的認識、理解和恰當
表述”與“能否配合治療”是兩回事。比如有些精神病人既相信
幻聽有客觀的來源,卻又主動要求醫生給他們藥吃以控制討厭
的說話聲,似乎病人吃藥可以控制別人不說話或者少說話,這本
身就暴露了病人的思維出了問題。此時病人主動求醫問藥的行
為,難說是不配合治療的表現,但照此而做出不設立醫療看護人
的醫學建議,是有危險的。再者,“不配合治療”并不100% 的意
① 比如我國刑法上對“精神病”的理解就是如此。參見,林準主編:《精神疾病患者刑事責任能力和醫療監護措施》,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頁6
— 8。
② 如《草案》第61條規定:??精神障礙,是指在各種生物、心理以及社會環境因素影響下大腦功能失調,導致感知、情感、思維、意志和行為等精神
活動出現的不同程度的障礙。
③ 參見《上海市精神衛生條例》第47條:??精神疾病,是指在各種生物、心理以及社會環境因素影響下大腦功能失調,導致感知、情感、思維、意志
和行為等精神活動出現的不同程度障礙的疾病。
④ 參見,朱新力王國平主編:《衛生法學》,人民出版社,20__年版,頁1。
⑤ 如:狹義的精神衛生,是指對精神疾病患者進行廣泛的防治,積極地采取對策,改善他們處境和待遇,促進其康復,減少復發率?? ;參見,吳崇其
達慶東:《衛生法學》,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頁290。
⑥ 比如:酒精等精神活性物質所引起的·‘精神障礙’’(d pendence on alcoh。1 or dnl )在英國精神衛生法中不屬于精神障礙(mental disord ),但在日本
精神保健福利法中則屬精神障礙范疇。另參見,胡澤卿:‘‘國際精神衛生立法概況”,《中華精神科雜志》,20__年11月第33卷第4期,頁248
⑦ 引自,沈漁 主編:《精神病學》(第三 版),人民衛生出版社,1997年9月第3版第14次印刷,貝36。
法律與醫學雜志20__年第l1卷(第1期)
味著“需要治療”或者“治療能奏效”,因此筆者認為不應將“不能
配合治療”作為設立醫療看護的標準,否則很可能使后述的“自
愿就醫原則”歸于無效。
所以筆者認為立法要么就“更加謹慎地”像《上海條例》那樣
對“自知力”賦以法定概念,然后在其他條款中直接使用;要么就
在立法中干脆不要使用“自知力”這一專業詞匯,更不要將“不能
配合治療”作為設立醫療看護人的一個條件。相比之下,筆者傾
向于后者。
第四節結論
必須明確,關于“精神障礙”的上述狀況是人類目前有限的
認知水平造成的,法律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因此這
就要求立法者應當正視并深刻理解這種狀況,從而實事求是地
進行相對合理的制度設計。
“無法可依”的狀態是與現代社會不相符的。因為前文已做
過分析,對“差異”現象采取有形的隔離措施并不以出現“危害行
為”為限;心靈隔離的形成又不以存在有形的隔離措施為必要條
件。但無論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隔離,處于被隔離地位的人都
將面臨十分嚴峻甚至是殘酷的生存處境。“無法可依”的狀態不
可能對各種形式的隔離進行有效控制,而只能任其隨意發動,從
而使公民的各種合法權利很容易遭受侵害,所以必須加緊精神
衛生領域的立法工作。
結合《上海條例》和《草案》,筆者以為,在我國精神衛生立法
工作中,應對以下幾方面問題予以特別關注:
一
、將“自愿就醫原則”確立為精神衛生法的基礎性原則
現代社會主要通過現代精神醫學對精神障礙實現有效控
制,法律的制定無疑會強化現代社會對這種方式的依賴性。這
種“強化”的最終效果是:大部分非法行為可能被禁止了,但同時
也可能使一些合法權利遭到制度性的剝奪,甚至將一部分惡意
行為合法化。
惡意行為合法化不是現代精神醫學的產物,更非精神衛生
領域所獨有,但現代精神醫學診斷的弱點,即主觀因素多、客觀
因素少、診斷范圍模糊、精神醫學診斷極易出現爭議① 的特點,
更容易被“惡意行為”所利用,而且不利于被評價者尋求救濟。
再加上“心靈隔離”的出現又可能使人們對于惡意行為缺乏足夠
的警惕性和同情心,這會使被評價者尋求救濟變得更為困難。
現代精神醫學的發展狀況,不可能在短期內使上述困境出
現根本性改觀,但為了盡量減少“惡意行為合法化”的出現,國際
社會普遍接受了“自愿就醫原則”。筆者認為,“自愿就醫原則”
的確立具有以下兩層含義:
一方面,將“自愿就醫原則”確立為一項基礎性原則,使“非
自愿就醫行為”成為對這一原則的例外,由此非自愿就醫行為的
發生必須具有法律所明確規定的條件,這實際上是嚴格了“精神
醫學診斷”的啟動條件,也最大限度地排除了“自知力”概念所帶
來的不利影響,從而盡量減少“惡意行為合法化”的發生。
另一方面,一切就醫行為,包括非自愿就醫行為,必須嚴格
· 75 ·
依照法律規定,尤其是依法律的程序性規定進行,這是規范“精
神醫學診斷和治療”的實施過程,如“醫學建議”應當如何產生、
能否直接發揮作用,提出“醫學意見”的人員資格和產生辦法等
等,從而提高了“惡意行為合法化”的成本,也有助于各種救濟措
施的實現。
對于“自愿就醫原則”的相關具體內容,本文將在第二章診
斷和治療及第三章醫療看護制度中進行探討。
二、“精神障礙者權利保護”與“社會利益保護”間的平衡
為了實現對精神障礙者的權利保護,法律往往會針對一些
“心靈隔離”的外顯行為做出禁止性規定。但要注意到“在現代
社會,權利相互性是一種極其普遍的法律現象”,有時“我們必須
回答的真正問題實際上是允許甲損害乙還是允許乙損害甲”。
如果處理不當,“在社會普遍有保護‘弱者’的心態下,弱者未必
就弱,強者也未必就強”。② 在這種情況下,很可能會違背立法者
要保護精神障礙者權利的初衷。因為社會利益的損失,反而會
加深“心靈隔離”的程度。
然而“精神障礙者的權利保護”是一個涉及面非常廣泛的問
題,筆者在本文中僅就上述觀點,對精神障礙者的就業、求學,以
及與精神衛生有關的一些法律責任問題,在本文第四章“精神障
礙者的相關權利保障”及第五章“關于法律責任制度中的若干問
題”中予以粗淺探討。
三、弱化“心靈隔離”
法律不可能禁止“心靈隔離”的出現,而只可能盡量使其弱
化。因為一方面,作為一種社會規則,法律只能對人們的行為做
出規制,但無法約束人們的內心活動;而另一方面,法律當然可
以對“心靈隔離”所釋放出來的、包括“歧視”在內的種種行為作
禁止性規定,這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解決一些問題,但絕非全部。
因為人們完全可以對那些有限的、針對具體行為的禁止性規定
采取法律規避行為。
因此世界各國的相關立法中,均有關于鼓勵弱化“心靈隔
離”出現的相關規定,《草案》也不例外。對于精神障礙相關知識
的宣傳和普及工作是必須加強的,尤其是關于現代精神醫學所
擁有的對于各種精神障礙的了解和控制能力。同時也不應僅僅
圍繞精神衛生知識本身展開,更應當對“精神障礙者的權利以及
相應的法律能力狀況”、“精神障礙的醫學評價和法律評價,以及
醫學或法律評價所產生的程序規定”等法律知識的宣傳普及工
作給予高度重視,為增強公民的人權保護意識,使司法救濟機制
能夠真正發揮作用,做好基礎性工作。
此外,對于種種協助精神病人康復、回歸社會的組織和機
構,政府應鼓勵依法設立。如《草案》中所提到的社區精神衛生
康復機構、精神衛生醫療機構以及心理咨詢機構。其中“社會辦
機構”對于彌補國家資金的不足當然意義重大,但應注意加強管
理,尤其是對于精神障礙的診斷和治療。而對于提供“非自愿醫
學評價和住院治療”服務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筆者認為應嚴格
控制在“由政府依法設立的、經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指定的精神
衛生醫療機構”范圍內。對此將在下文相關內容中予以論述。
① 這種例子很多,比較典型的一個就是江蘇南通的一例“硫酸毀容傷害案件”,先后出自南通醫學院附屬醫院、南京腦外醫院、司法部上海司法鑒定
中心的3份鑒定結論均相互沖突,即使在后來由最高人民法院所組織的、由全國最權威專家所組成的鑒定隊伍內部(在筆者看來,這已經是目前
我國境內的、能實際組合成功的、精神醫學專業水平最強的司法鑒定隊伍了),還是存在不同觀點的。對此,僅僅是“學術爭議”或者“對于司法鑒
定標準的掌握存在不同’’都不足以解釋這種現象。詳情參見:20__年6月18日中央電視臺一套《今日說法》節目。
② 引自,蘇力:《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頁181、182、199。
· 76 ·
四、建立相對完善、切實可行的審查機制及司法救濟途徑
目前精神障礙者 的權利易遭受侵害是無法改變的事實,現
代精神醫學的現實狀況也必須接受。因此法律除了加強程序性
規定、強化行政管理制度和建立嚴格的審查機制之外,沒有更好
的解決辦法。救濟途徑往往是通過審查機制來的實現,包括醫
療體系內部的復核機制以及醫療體系外部的司法審查機制,其
方式大致可分為“實質性審查”和“形式性審查”。
醫療體系內部的復核通常由系統內精神醫學專業人員進
行,審查方式包括“實質性”和“形式性”審查。而就司法審查而
言,筆者認為法律很難以“實質性”審查作為解決問題的終極方
· 國外參閱資料·
法律與醫學雜志20__年第11卷(第1期)
式,更不可能在這些“專業意見”發揮影響作用前就從法律角度
對其進行實質性審查,否則很可能被卷入一種無休無止的學術
爭議當中。因此筆者認為司法審查應側重于“形式性”審查,即
由法官對啟動醫學評價(尤其是非自愿醫學評價)的條件是否合
法、醫學評價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做出、提出“醫學建議”的主體是
否具有法定資格等問題進行審查。
對于建立相對完善、切實可行的審查機制及司法救濟途徑
篇7
中醫理論體系中原本沒有建立起獨立的精神醫學理論,不存在現代意義上的精神醫學。但從現存各類史料中可以知道中國古代不僅存在許多關于精神疾病的記載,而且對精神疾病也有著較為系統的認識,只是這種認識不同于西方和現代醫學。中醫精神醫學的基本觀點確立于《內經》時期,“五臟藏神”和“七情致病”是其理論的核心內容。《內經》強調整體觀念,建立了唯物的形神一體觀,認為精神活動與五臟功能密切相關,將神志活動歸屬于五臟,將“心”確立為精神活動的主體。《內經》還確立了以氣血為生理基礎的唯物論,《靈樞·平人絕谷》篇曰:“血脈和利,精神乃居。”此后,中醫對精神疾病的治療無不以陰陽五行等理論、學說來辨證論治,判斷氣血、臟腑的病理變化對形與神的影響。
2傳統文化對中國人心理的影響
人的心理具有生物與社會雙重特性,精神疾病不僅是生物學上的異常表現,而且是其所處時代與環境的社會文化的折射,患者的感知、行為、幻覺、妄想與民族文化、社會風俗、等社會因素關系密切[1]。文化甚至是形成人心理的決定性條件,在相同的環境中受相同文化影響的社會成員有著某種共同的心理特征,形成了獨特的民族心理。哲學是文化傳統之源泉和靈魂,其思想能最集中地表現出各民族文化特征。儒道釋思想滲透進中華民族的意識形態領域之中,成為中國人自覺或不自覺中理解世界、處理社會矛盾的方式方法。中國文化中的哲學思想不僅給出了對人內心生活的理論說明,而且給出了提升精神境界的修養方式[2]。在這種哲學思想指引下,中國人對挫折、逆境有著天然的承受力和消化力。但文化本身也可以成為應激源,導致各種心理障礙,譬如儒學中一些壓抑、束縛人性及苛求完美的東西又是導致精神疾病的病因。本文僅討論儒道佛對心理世界的積極影響。
3中國古代哲學對精神醫學體系的兩點影響
3.1中國古代哲學語境下的“心主神明”論中國哲學中的心有多重意義,或以心為思維器官,或指思想、性情、本性。而西方人所謂之心,與靈魂離為兩物,只指肉體心之一種機能而言。西方人認為超肉體者只有靈魂,中國人所謂之心,則已包容西方人靈魂觀念之一部分。中國人舍棄人的靈魂而直言心,便舍棄了人生之前世與來生,而就此現實世界,從人類心理之本原與終極的大同處來建立一切人生觀與宇宙觀[3]。戰國時期的哲學家模擬社會政治禮制秩序建構了“心主神明”的特殊理論,《荀子》曰:“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這一觀點被中醫學吸納并發展,如《靈樞·邪客》云:“心者,五藏六府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類經·藏象類》中說:“心為一身之主,稟虛靈而含造化,具一理而應萬機,臟腑百骸,唯所是命,聰明智慧,莫不由是,故曰神明出焉”。
3.2中國哲學一元人生觀對心身觀的影響東方人認為心身不對立,對世界并無精神界與物質界之分。中國的人生觀是“人心”本位的一元人生觀。心雖為人身肉體之一機能,而其境界則可以超乎肉體。中醫理論認為心與身是相互影響的,是統一的,從未對精神疾病與軀體疾病進行嚴格區分,自《黃帝內經》以降的中國古代醫學,其生理上的五臟五志說、病理上的內傷七情說等都表現了心身一元觀。這種相沿至今的中醫學的心身理論,并沒有經過二元的分裂,而是由對早期心身樸素同一的認識直接深化而來,因而也就不可能完成對心身混沌同一的徹底分化[4]。中國古代哲學及醫學傳統中始終貫穿著形神合
一、形質神用的心身一元論思想,沒有以二元論的思想把生理同心理的東西區別開來。而西方人對世界和人生的認識總體說是二元的,即認為在肉體生命之外另有一個靈魂生命,因此有所謂精神世界與物質世界之分別。盡管古典二元論帶有貶低肉體、抬高心靈的錯誤傾向,但卻因為有了二元分立的思想基礎,才有了對精神疾病與軀體疾病明確的區別對待,于是西方漸漸產生了現代心理學和精神醫學,而中醫對心理及精神疾病始終沒有產生區別于臟腑病證的系統認識。
4儒道釋—安撫心靈的良藥
傳統文化的主干儒、道、釋學說中蘊藏著豐富的調節心身的方法。馮友蘭認為中國哲學以提高人的精神境界為根本任務,在《三松堂自序》中將其稱之為“意義”哲學。儒家通過發揮個人主體性來正面應對心理沖突或困惑,用“命”來化解重大挫折和不利的人生境遇;道家采用退讓、棄智守樸來處理遇到的困境;佛教則把生存困惑化解為其他方面,以超脫輪回來解決人的困境和問題[5]。白居易《醉吟先生墓志銘》中有句詩說得好:“外以儒行修其身,中以釋道治其心。”
4.1儒家的修身正心之道和諧的人際關系是社會人保持心態平和、避免心理沖突的必要條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即是人與人和諧相處的關鍵原則。儒家提倡的中庸是一種在嚴酷現實中的安身立命之道,要求把握住自己的內心世界,使心理平衡、適中,做人不狂不狷,處事無過亦無不及,態度溫而不厲,情緒樂而不,哀而不傷。儒家還賦予“心”以倫理和道德的色彩,孔子把心看作主體的道德修養,說:“欲先修其身者,先正其心”。“盡心知性”是儒家的重要修養方法。孟子的“存心、養性”、《大學》的“正心”、《中庸》的“慎獨”以及宋明時期理學家們的“懲忿窒欲”等,無不強調在道德修養過程中對情感的調節[6]。理學思想被宋以后醫家用以討論養生學,朱丹溪主張養生要正心、收心、養心。張介賓認為養生必寡欲保精,才能氣盛神全。李認為“心靜則萬病息,心動則萬病生,延年不老,心靜而已”。這些養生法則往往與養德并論,可見中國古代醫學中之倫理色調,正如《醫源》所說:“如能清心寡欲,則情不妄發,致中致和,不但可卻病延年,而圣賢正心,誠意,修身俟命亦在于此。”
4.2道家的修心養性之術道家崇尚幽居的田園生活,以求拋棄一切俗念和爭執,超曠出世、知足保和等思想提供了在命運多舛的現實中自我調節的方法。林語堂說過:“道家學說給中國人心靈一條安全的退路”“,是用來慰藉中國人受傷心靈的止痛藥膏”。“利而不害,為而不爭;少思寡欲,知足知止;知和處下,以柔克剛;清靜無為,順其自然”是道家的養生處世之道[7]。不爭就要知足,莊子反對心為物役,《金丹大要》也提出寡欲的養心之術:“夫圣人之養心,莫善于寡欲。”道家追求心靈的安靜、祥和,《莊子·天道》說過:“萬物無足以鐃心者,故靜也。”道家哲學提倡的“清靜無為,順其自然”力圖把情感從現實束縛中解放出來,使人超脫世俗之糾纏。《素問·上古天真論》中說:“恬淡虛無,真氣從之,精神內守,病安從來”,道教醫家孫思邈在《千金要方·卷三十七·道林養性》中指出:“多思則神殆,多念則志散,多欲則志昏……多愁則心攝,多樂則意溢,多喜則志錯昏亂”,均是對道家追求心靈寧靜的踐行。極私多欲會給人造成精神壓力與軀體勞累,使人的精神高度緊張,甚者導致精神崩潰,而儒道思想倡導的清心寡欲就是保持平穩的心態,使內心不受外界干擾的精神疾病防范術。
4.3禪宗對塵世困惑的超越禪學是一門修身養性、立身處世的人生藝術,它始終不渝追求完整的個性化人格,可以說是一門近乎心理分析和治療的學問[8]。禪學是生命哲學、心靈超越法。精神病學者貝諾瓦說:“禪非宗教,而是一種為實踐而成立的睿智,一種當代文明可用作范例,以擺脫焦慮而達到和諧平靜生活的體系。”佛教思想及修持方法的心理治療作用主要有破我執,除妄念,破法執,空世界。我執即對我的執著,佛教認為我執是萬惡之本,痛苦之源。只有破除我執,人才能消除煩惱,達到解脫。佛教宣揚“三界唯心”,“一切皆空”。佛教認為,只有認識空性,達成空觀,才不會產生種種貪愛執著情感,才能超越生死輪回,得到解脫[9]。禪宗亦重視心的修持,提出“平常心是道”和“明心見性”的心性修養命題。佛家教人們面對大千世界,做到心凈、心空、目空一切,從而得到心靈的平靜。解脫與超越是禪學的最高境界和終極果報。佛教認為苦是人生的本質,人的生命過程就是苦,生存就是苦。因此,佛教的人生理想就在于斷除現實生活中的種種痛苦,以求得解脫,即所謂成佛。盡管它是虛妄的,但填補了人們的精神空虛,構筑了對來世的企盼。《冷廬醫話·卷一·慎疾》記載了一個以佛家“靜”、“空”治愈心病的例子:“真空寺僧能治鄺子元心疾,令獨處一室,掃空萬緣,靜坐月余,諸病如失。……觀此知保身卻病之方,莫要于怡養性真,慎調飲食,不得僅乞靈于藥餌也。”
篇8
【關鍵詞】 心理治療;精神科;臨床工作
1 廣袤的心靈世界
人的心靈是世界上最廣闊的空間,當我們在思考問題時,思想可以無邊無際。心理上的幸福感不單單是指擁有豐厚的物質生活。人類在對外部的世界進行探索時也不斷的對自身的內心世界進行探尋,而且從未間斷,其中表現最明顯的兩個方面就是心理治療學及近代心理學。
國內外的醫療人員都在談論:“19世紀是認識傳染病的世紀,20世紀是認識慢性病的世紀,21世紀是認識精神病的世紀”時,我們準備好了嗎?
目前,醫學模式主要為“生物-心理-社會”等因素共同作用。雖然已經達成了這樣的共識,但是在精神科的治療中淡化了心理和社會兩個因素對疾病的影響。精神藥理學的飛速發展,讓大多數精神科醫生對藥物的使用輕車熟路[1]。但是對于一些運用藥物治療臨床效果并不理想的患者,如嚴重精神性厭食癥。人格障礙、邊緣障礙、強迫癥、分離及軀體化障礙等等病癥均需要結合心理治療,才能夠有效的提高患者的臨床治療效果,但是現很多醫生還不能靈活應用心理學。相對專業的精神科治療醫生的數量很少,這會明顯影響患者的治療。
2 現代精神醫學發展與心理治療的發展息息相關
生物精神病學的快速發展與上個世紀50年代以氯丙嗪為代表的抗精神病藥物的出現有一定的相關性,大大提高了患有雙相情感障礙、精神分裂癥等重癥精神障礙的治療效果,同時也促進了精神病理學的高速發展[2]。但是到了20世紀中期,我國人文科學的發展受到了阻礙,心理學及心理治療都被認為是唯心主義思想,被強烈的否定和批判。臨床心理治療和心理學沒有進入到醫學生的必學課程中,這就導致了我國幾代醫學工作者中沒有這方面的意識。
近二十年來,我國大力發展臨床心理治療及心理學,大部分醫學院校將心理學及心理治療學列為學生的必修課程。但是不得不說,心理治療還沒有在醫療行業中自理門戶,在對其進行培訓的過程中還有很多不足和缺陷。
3 心理治療以及心理治療性檢查的特點
所說的心理治療,是指心理治療師和來訪者建立良好關系之后,由專業的心理治療師對來訪人員進行幫助。主要目的是調動和激發來訪者改善的潛能和動機,以此來緩解或u來訪者的心理障礙和存在的問題,促進其人格的發展和成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經過專業的培訓才能夠成為心理治療師[3]。在對患者進行心理治療時,兩者之間時平等的關系,治療并不是給予患者什么,而是繼發和調動了患者自身的潛能,但前提條件是患者自身有強烈的治療動機,這樣治療才能繼續下去。
4 心理動力學診斷
心理學診斷需要對人進行立體及全面的評估,否則將停留在事物的表明,不能對患者的內心感受真正理解。精神科醫生在日常的臨床實踐中,對心理動力學重視程度不夠,因而對患者的治療和理解不深刻。
在對患者的心理動力學進行理解和評估時,需要有心理治療師、精神科醫生、社會工作者以及護士等多個人員共同參與,當幾個人的意見達成共識后,這樣才能達到整體的治療效果[4]。當然在這些人員中,精神科醫生是團隊的核心人員。雖然患者的心理治療不需要全部由精神科醫生親自完成,但是如果其可以詳細了解患者的治療環境以及具體的細節,將會對患者的治療產生很大的幫助。
5 心理治療的核心要素
5.1 心理治療師的培訓 很容易看出,在對心理治療師進行培訓時需要很強的專業性,否則操作者很難駕馭和理解整個治療過程,尤其是長時間的深層次心理治療[5]。一般對心理治療師進行培訓時分為四個部分:①理論部分;②實習部分;③在監督指導下進行實踐;④自我體驗部分。
5.2 心理治療的適應癥 對于每個來訪的人員,心理治療師都應有全面的判斷,做出診斷后制定適合的治療方法。實際上,不是每個來訪人員都需要進行心理治療。
5.3 心理治療的設置 心理治療就如同外科治療時需要進行嚴格消毒一樣,心理治療需要設置相應的客觀約束和保障。心理治療主要包括心理治療室的建立、心理治療的預約、心理治療的次數和相應協議的制定以及心理治療所需費用等等。
5.4 心理治療的基本理論和技術 心理治療不只是進行談話,需要嚴密的技術內容和理論基礎。現今的精神科臨床工作還有一定的不足,相信隨著我國相關精神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必然會建立起全面的心理治療體系,這一天不會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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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精神科醫生身份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0.10.217
人們對精神科工作者的職責不盡了解,僅就精神科醫生的身份、職責作初步的探討。
治療者:在臨床工作中醫生主要擔負的是治療任務,隨著醫學科學事業的不斷發展,醫學的分科也愈來愈細,目前,某一專科醫生不善于診治其他科病人的現象比較突出。但是病人并不只得“專科”疾病,而是常常同時患2種以上科別的疾病。這個問題對我們精神科醫生來說更為突出,因為我們對其他科的知識和技術相對欠缺。尤其是精神病人缺乏正常的思維,對軀體疾病的主訴不準確,還有無中生有(疑病妄想)的情況。但正在用抗精神病藥物的病人感覺遲鈍,軀體主訴少,往往容易耽誤病情。而癔病又必須排除器質性變化,否則會造成誤診。所以我們在搞好精神疾病治療的同時,還要提高其他科的業務水平,尤其是熟悉常見病的診治手段,才能充分發揮“治療者”的作用。
科研身份:一名好的精神科醫生,只做好臨床治療,把精力全放在眼前的幾個患者身上,是遠遠不夠的,而應統籌兼顧,既做好臨床工作,還要放眼未來,著眼于整個精神領域,能在科研上有重大突破,獲益的病人將不止是幾十、幾百,也不只是現在的病人,還有將來的許許多多病人,不用贅述,您也一定意識到 了科研的重要性。
心理治療者:精神科醫生的另一個重要身份就是心理治療者。心理治療的最基本的一個環節是接觸病人的技術,對于不同的病人,需要用不同的接觸方法,談話要由淺入深,不能性急,應有計劃地逐步深入。心理治療者和病人的關系好壞,是治療成敗的關鍵。一個儀表整潔、舉止規范、談吐文雅、態度和藹的醫生,會給病人留下很好的印象,這也為心理治療奠定了基礎,也可以稱之為言傳身教。如果醫生態度粗暴、語言粗魯、裝扮放蕩不羈,必然和心理治療者的身份背道而馳,即使你有再高深的心理學理論也難在病人面前奏效。
病人生活的照顧者:精神科醫生要深入了解病人的生活特點,在生活上給予相當的照顧。一名好的醫生必定是病人的貼心人,對病人最關心的人。否則決稱不上好醫生。對病人生活照顧得好,可以促進病人康復;反之,可以使疾病惡化。
病人集體生活的組織者:善于幫助護士調解病人之間的關系和及時發現病人的不良情緒,開動腦筋多想辦法,用樂觀的生活態度和熱情的關懷去感染和鼓舞病人,使他們看到希望,重新揚起生活的風帆,在這個大家庭里生活得充實幸福而有意義。把病人組織起來,使他們過一種有益于身心健康的集體生活,這對慢性精神病人的社會性退縮及情感淡漠是非常有好處的。必須努力避免和消除“所謂的社會性剝奪和隔離”。正常的集體生活和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對精神障礙有著不可低估的積極治療作用。
監護人:精神病人一經入院,醫務工作者便責無旁貸地成為其監護人,不但監護其自身的安全、不致對別人帶來危害,還要監護來自外界對他的不利影響和危害。另外,在法律上私人的信件是受到保護的,不允許別人拆看,但精神病人的信件都需要我們“監護檢查”,以免“病態”的文字給社會、家庭造成危害,及外界因缺乏精神科知識而給病人帶來不利于疾病治療和康復的影響等。
篇10
【摘要】 目的 探討帕羅西汀對恢復期慢性精神分裂癥患者認知功能障礙的影響。 方法 將60例恢復期慢性精神分裂癥患者隨機分為兩組各30例,兩組在原抗精神病藥物治療的基礎上研究組聯合帕羅西汀治療,對照組聯合安慰劑治療,療程8w,采用簡明精神病量表,韋氏成人智力量表,韋氏記憶量表,威斯康星卡片分類測驗進行評定分析。 結果 治療8w末,研究組認知功能改善顯著優于對照組,兩組治療后各量表同期評分比較均有顯著性差異(P<0.05)。 結論 帕羅西汀可改善慢性精神分裂癥患者的認知功能。
【關鍵詞】 慢性精神分裂癥;認知功能障礙;帕羅西汀
The influences of paroxetine on the cognitive function of chronic schizophrenics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influences of paroxetine on cognitive function of chronic schizophrenia in convalescent period. Methods 60 convalescent chronic schizophrenics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two groups(each n=30): research group took previous antipsychotics plus paroxetine and control group plus placebo for 8 weeks. Assessments and analyses were conducted with the Brief Psychiatric Rating Scale(BPRS),the Wechsler Adult Intelligence Scale(WAIS), the Wechsler Memory Scale(WMS) and the Wiscons in Card Sorting Test(WCST) before and after treatment. Results After 8week treatment, cognitive improvement was significant in the research group than in the control group, in different period there we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in scores of all scales between the 2 groups(P<0.05). Conclusion Paroxetine can improve the cognitive function of chronic schizophrenics.
【Keywords】 Chronic schizophrenia;cognitive disorder;paroxetine
認知功能障礙是精神分裂癥患者的主要功能缺陷之一[1],與疾病的發展、療效和愈后密切相關,可直接影響患者社會功能的恢復。帕羅西汀具有抗焦慮,抗抑郁,增加活力的作用,為探討其對慢性精神分裂癥患者認知功能的影響,作者進行了臨床對照研究,報告如下。
1 對象與方法
1.1 對象 選取2005年3~11月在我院門診治療的60例慢性精神分裂癥患者為研究對象。入組標準:(1)符合《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3版(CCMD3)慢性精神分裂癥診斷標準。(2)抗精神病藥物治療≥8w,簡明精神病量表(BPRS)總分≤36分,臨床療效評定為顯著進步。(3)排除腦器質性及其它嚴重軀體疾病,無精神發育異常、無酒精、藥物依賴史。將入組病例隨機分為兩組各30例:研究組男14例,女16例;平均年齡24.4±5.3a,平均病程1.9±0.8a,平均發病次數1.8±0.6次,BPRS總分34.12±14.43分。對照組男15例,女15例;平均年齡23.4±5.1a,平均病程1.9±0.7a,平均發病次數1.9±0.7次,BPRS總分34.32±14.05分。兩組以上資料差異均無顯著性(P均>0.05)。
1.2 方法 兩組均繼續維持原抗精神病藥物治療,研究組聯用帕羅西汀10~30mg・d-1,對照組聯用安慰劑1粒。療程8w。于治療前后采用BPRS,韋氏成人智力量表(WAIS),韋氏記憶量表(WMS),威斯康星卡片分類測驗(WCST)評定臨床療效,并進行對比分析。資料所有數據應用SPSS10.0統計軟件包處理,采用t檢驗。
2 結果
治療前及治療8w末,兩組BPRS,WAIS,WMS,WCST評定結果比較,見表1。
表1顯示,兩組治療前各項評分差異均無顯著性。治療8w末,研究組BPRS、WAIS及WCST的持續錯誤數,正確反映數評分與治療前比較差異均有顯著性(P<0.05),WMS及WCST的總測驗次數,隨機錯誤次數評分與治療前比較均有極顯著性差異(P<0.01);對照組治療前后BPRS、WMS、WAIS、WCST各項評分差異均無顯著性,兩組間同期BPRS、WMS、WAIS、WCST評分比較差異均有顯著性(P<0.05)。
表1 兩組治療前后各項指標比較(略)
注:與治療前比較*P<0.05,**P<0.01;兩組同期比較P<0.05
3 討論
人類在社會生活中完成接受分析,加工與處理,發送與編譯信息過程的能力稱之為認知功能,認知活動包括感覺、知覺、思維、注意和記憶等過程,是精神癥狀出現最多的部分,精神分裂癥患者認知功能損害的發生率較高,Heaton[2]認為精神分裂癥認知功能損害在病程早期就已經產生,以后持續存在,較難治療。臨床上已達顯著進步的恢復期精神分裂癥患者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認知障礙[3],與患者社會功能活動下降密切相關。
多數研究表明,引起精神分裂癥患者認知功能障礙可能與前額葉的多巴胺功能下降以及5羥色胺(5HT)功能紊亂有關。帕羅西汀是5HT再攝取抑制劑,能抑制5HT的回收,還與5HT受體存在一定的親和力,具有平衡5HT1A受體和5HT2A受體的功能,因而具有較好的抗抑郁和抗焦慮作用,能增加患者的思維活性,改善患者的認知功能。精神分裂癥患者認知功能障礙與精神癥狀存在相關性,陰性癥狀的精神分裂癥患者具有較嚴重的認知功能障礙[4],帕羅西汀能增強抗精神病藥物對陰性癥狀的療效[5],因而能提高精神分裂癥患者的認知功能。
本研究顯示,研究組治療8w末,BPRS、WMS、WAIS、WCST各項指標均較治療前有顯著性差異,認知功能均有顯著改善,且未增加藥物的不良反應,依從性良好。提示帕羅西汀能提高慢性精神分裂癥患者的認知功能。
參考文獻
[1] Andersson.C, ChakosM, MailmanR, et al. Emerging roles for novel antipsychotic medications in the treatment of schizophrenia[J].psychiatrclin North Am,1988,21:151
[2] 郭起浩,張明園.精神分裂癥認知功能障礙損害[J].臨床精神醫學雜志,1996,6:45
[3] 叢偉東,陳明森,紀家武.帕羅西汀對認知功能障礙的療效觀察[J].臨床精神醫學雜志,2002,1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