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污染的控制措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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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近年來,我國的燃氣輪機發電產業得到了極快的發展,然而,其在發展的過程中,對于燃氣輪機機組在運行發電的過程中,所產生的噪音污染問題并沒有進行很好的解決。這就使得燃氣輪機發電機組所產生的噪音污染越來越嚴重,已經危害到人們的身體健康以及周圍的環境。要想解決這種問題,就需要對燃氣輪機發電機組產生噪音污染的種類以及噪音傳播的途徑進行密切的分析,從而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解決,以保障我國燃氣輪機發電產業的長遠發展。
1.燃氣機組發電過程中噪聲的分類
燃氣機組發電過程中的噪聲主要分為三類:設備運轉時產生的噪聲、發電機、變壓器產生的磁場噪聲、空氣噪聲。①設備運轉時產生的噪聲。當燃氣輪機在運轉過程中,設備各零部件之間相互撞擊、磨擦產生的機械作用力產生出來的噪聲。②磁場噪聲。發電機、變壓器等電器設備開動時由于磁場作用造成的磁場噪聲。③空氣噪聲。燃氣輪機主輔機通風口、排風口產生的空氣噪聲。
2.燃氣輪機發電機組噪聲污染的控制措施
要想使得燃氣輪機發電機組所產生的噪聲污染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就需要從兩個方面入手,首先就是要利用政府干預手段來對燃氣輪機發電產業的相關企業進行可行性控制,其次就是要在相關的企業技術上進行改進,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來防治噪聲污染。就從這兩方面來說,其主要的控制措施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2.1加強政府干預力度
政府要積極的采取干預措施,對企業的發展進行可行性評估,并且建立健全的法律體系,對燃氣輪機發電產業進行有效的控制,以降低燃氣輪機發電機組在發電的過程中,所產生的噪聲污染。國際上針對燃氣輪機發電機組的運行進行了標準性的規定,限制了燃氣機輪機組在發電運行的過程中所能夠產生的音量,將其控制在可行性的范圍之內,以抑制噪聲污染的出現。而在社會不斷發展的進程中,這種規范制度也在不斷的完善,以期能夠更好的對燃氣輪機機組在發現過程中所產生的噪音進行控制。
我國根據國際制定的噪音控制條例,政府環境保護等相關部門也建立了適合我國燃氣機輪發電機組噪音污染控制的有關法律規范,在法律中明確要求所有的燃氣輪機發電企業在選址的過程中,一定要嚴格按照規章制度中所規定的范圍進行選址,而在建廠時,也需要向當地的相關環境保護部門上交報告,列出其對噪聲控制的有效措施,以保障在后期能夠嚴格的按照相關的既定措施對所產生的噪音進行控制。
政府必須加強對燃氣輪機發電企業的宏觀調控力度,制定專門的噪音控制條例,相關的企業要嚴格按照既定的噪音控制措施來進行建廠工作,在建廠之前,企業都要出具一定的可行性報告,政府在對其可行性報告與實際的建廠情況進行全面分析的基礎上,制定可行性分析策略,預測企業在建廠運行之后,所能夠產生的噪音污染問題,從而采取針對性的措施來對燃氣輪機發電機組運行中可能產生的噪音污染問題進行控制。
另外,針對企業自身來說,其所選的廠址應該在遠離居民區的地區,最好是在郊區附近,這樣能夠減少噪音對人們健康的影響,如果廠址不得已建設在離居民區較近的地方,就需要盡可能的減少對產生噪聲較大的大型機械的使用,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盡可能的降低噪聲,從而可以有效的保障周圍的環境和人們的身體健康。
2.2控制噪聲污染的技術措施
噪聲產生的途徑是多種多樣的,要想對噪聲污染進行有效的控制,就需要對噪聲傳播的途徑以及噪聲傳播的方式進行合理的控制,在吸聲、消聲、隔聲以及減震這四個來采取相關技術措施來加強對噪聲污染的控制,以保障企業的發展。下面就這四個方面來進行具體的噪聲污染控制分析:
首先,在燃氣輪機機組上實施降噪處理??梢栽谌細廨啓C進氣管上以及排氣管上安置相應的消音器,要注意選用性能穩定以及消音效果較好的消音器,采用這一方法對燃氣輪機機組發電噪音進行控制,可有效的降低噪音的音量。
其次,在燃氣輪機機組上加裝含有隔聲罩的箱體。在箱體內壁上涂上適量的阻尼層,同時在箱體內部裝飾吸聲材料,注意箱體的密封性。合理設計箱體內壁的共振控制區。
2.3傳播途徑上采取降噪措施
如果由于技術或者資金的原因使得一些企業無法投入大量的。資金來在燃氣輪機機組上草去降噪措施時,就必須要在傳播途徑上采取降噪措施。企業也可以在廠址四周加強綠化建設,營造綠化帶,這樣也可以起到降低噪聲的效果。
如過上述的方法仍然不能十分有效地控制燃氣輪機機組運轉時產生的噪聲,就需要在噪聲的傳播途徑上采取措施進行噪聲控制。
2.4接受點上采取降噪措旋
一線操作員工在現場工作時,一定要進行自我保護企業也應該加強安全保護宣傳,增強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并派出監察人員,實時留意員工工作的環境,按時及時地向員工發放耳塞、頭盔等降噪防護物品。避免由于噪聲污染而給員工帶來的諸如神經系統、心腦血管、消化系統等造成的傷害。
2.5在聲源上采取降噪措施
企業應該注意在原材選取上,特別是固體材料的選擇上,應時刻嚴守質量關,盡量選擇那些質量好并且具有防振功能的材料。這樣可以降低由于固體震動產生波動而隨之帶來的噪聲污染。定期檢查輪機機組的齒輪,檢查齒輪內是否有異物進入、是否發生變形。因為齒輪在運轉下也會產生噪聲。另外,企業也要隨時檢查燃氣輪機軸承的,選擇適合的劑,確保軸承滾珠、滾動和滑動并定期清除軸承內的異物。
3.結語
燃氣輪機機組在發電過程中產生的噪聲污染對周圍的環境,尤其是距離燃氣輪機發電廠比較近的居民區,以及對燃氣輪機的操作人員的身體造成了很大的傷害,環境噪聲問題非常的突出,需要我們越來越對其給予足夠的重視。針對存在的噪聲問題,采取各種有效而合適的措施,使機組近、遠場噪聲級控制在國家標準允許的范圍以內。 [科]
【參考文獻】
[1]朱俊.交通噪聲污染及其防治[J].交通與運輸,2009(01).
篇2
第一條為控制環境噪聲污染,創造安靜適宜的生活環境,保護人民健康,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工業生產、交通運輸、建設施工和社會生活所產生的環境噪聲。
第三條在北京地區的一切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執行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82)、《機動車輛允許噪聲》(GB1495-79)和本辦法的各項規定。
第四條凡產生噪聲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包括機場、鐵路),都必須對噪聲污染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經環抱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才能進行設計;其中防治噪聲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并保障周圍地區生活環境的噪聲符合相應的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第五條北京市執行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的夜間時間為晚二十二時至晨六時之間的期間。北京市執行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的各類區域及地帶范圍的劃分由北京市環境保護局確定。
第六條凡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和個人,均有治理和消除噪聲危害的義務,并需按有關規定承擔其他應負的責任。
受到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污染者消除噪聲危害。一切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者進行監督、檢舉,或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
第二章工業噪聲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工業噪聲,系指工業礦企業和其他單位在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影響周圍地區生活環境的噪聲。
第八條一切產生工業噪聲的單位,都必須采取有效的噪聲控制措施,使其周圍地區生活環境符合相應的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第九條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實行限期治理。中央、市屬單位的限期治理,由市環境保護局決定;區、縣屬以下(含區、縣屬)單位的限期治理,由區、縣環境保護部門決定。
第十第對噪聲污染嚴重,短期又難于治理的單位,按第九條規定的權限,由環境保護部門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令其噪聲源關、停、并、轉或遷移。
第三章交通噪聲
第十一條本辦法所稱交通噪聲,系指機動車輛、火車、飛機等交通運輸工具在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影響周圍地區生活環境的噪聲。
第十二條在北京地區行駛的機動車輛,應保持技術性能良好,部件緊固、門、窗、掛車和載重等部位不準有撞擊聲,制動時不準有尖叫聲;必須安裝有效的消聲器,車外最大噪聲級不得超過國家〈機動車輛允許噪聲〉標準。
對不符合國家〈機動車輛允許噪聲〉標準的,市公安局車輛檢察部門不發放行車執照。
第十三條禁止拖拉機在三環路以內(不含三環路)行駛。
第十四條一切在市區行駛的機動車輛(包括外地時京車輛),其喇叭聲級在車前方二米處測量,不得超過一百零五分貝(A)。駕駛人員使用喇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夜間在三環路以內或郊區城鎮行駛時,不準鳴喇叭;
(二)在非禁止鳴喇叭的時間、地區內行駛如需按喇叭時,一次時間不許超過半秒鐘,連續按鳴不準超過三次;
(三)在任何時間、地區內,不準用喇叭叫門、叫人;
(四)凡設有禁止鳴喇叭標志的地區,一律不準鳴喇叭。
第十五條凡經批準裝有警響器的各種車輛,非執行任務時,嚴禁使用警響器。
第十六條進入市區的火車和市區工礦企業的火車,禁止使用汽笛,一律使用風笛。
第十七條新建鐵路線一般不得穿越市區。確要穿越市區的,在通過居民區、文教區、機關區的地段,鐵路主管部門應采取各種有效的防噪聲措施。
第十八條各類飛機不經批準不許在市區上空超低空飛行或高度在五千米以下的超音速飛行。
第十九條在機場跑道兩端五公里、兩側一公里范圍內,不得新建機關、學校、醫院、住宅等建筑物。
第四章施工噪聲
第二十條本辦法所稱施工噪聲,系指建設施工現場產生的影響周圍地區生活環境的噪聲。
第二十一條建設施工部門,對造成噪聲污染的各種施工機械,要采取有效的隔聲防噪措施,使受影響區域的噪聲符合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中交通干線道路兩側的標準。
第二十二條對采取控制措施后仍超過噪聲標準的施工作業,除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搶修、搶險工程外,所在地區的區、縣環境保護部門有權限制其作業時間,或令其停止治理,或施工部門與受影響的居民協商采取其他變痛性措施。
第五章社會生活噪聲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所稱社會生活噪聲,系指人為活動產生的除工業噪聲、交通噪聲、施工噪聲之外的影響四鄰生活環境的噪聲。
第二十四條市區和郊區城鎮,禁止在室外使用廣播喇叭。但屬于下列情況者,允許在一定時間內使用:
(一)各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集會、游行和其他慶祝活動;
(二)課、工間操;
(三)火車站、飛機場、體育場以及道路交通的疏導;
(四)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
第二十五條文娛、體育場所應采取有效的防噪聲措施,使周圍地區的環境噪聲符合相應的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音響器材、發聲設備,其聲響不得妨擾四鄰。
第六章懲罰
第二十七條對工業噪聲、施工噪聲,實行超標收費。超標環境噪聲排污費征收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噪聲超標準收費由環境保護部門按月征收、收費手續參照〈北京市執行國務院〈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區、縣環境保護部門視其情節輕重,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建筑施工單位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進行夜間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的;
(二)經營性的文化娛樂場所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
(三)限期治理的單位,未按期完成或者拒不執行的;
(四)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規定,噪聲超過標準的。
篇3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規定,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等擾民作業。在其他時段內作業的,應當采取噪聲控制措施,減輕對周圍居民的干擾。
第四十七條規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來源:文章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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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噪聲來源于地面、車輪與地面摩擦噪聲、機動車輛發動機噪聲、車體帶動空氣形成的氣流噪聲、喇叭噪聲等,其流動性大,影響面廣。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交通運輸工具成倍增長,道路交通噪聲污染也隨之增加。
二、道路交通噪聲的危害
目前,我國絕大多數載重汽車和公共汽車噪聲為88-91分貝,小型車輛為82-85分貝。因此它對人類的危害比較明顯,不容忽視。
1、首先是對聽力的損傷
大量統計資料表明:噪聲級在80分貝以下,方能保證人們長期工作、生活不致耳聾,在90分貝以下,只能保護80%的人40年后不會耳聾,即使是85分貝,仍會使10%的人可能產生噪聲性耳聾。
2、對人體的心理影響
許多調查表明,強噪聲環境俞來俞成為人們健康的“殺手”,會引起人體生理機能產生不良反應。如,會引起人體的緊張反應,使腎上腺素分泌增加,心率加快,血壓升高;同時還會引起消化系統的疾病,通過人和動物實驗,在80分貝左右的環境中,腸蠕動要減少37%,隨之的是脹氣和胃腸不適;在神經系統方面,它會造成失眠、記憶力下降、誘發神經衰弱癥。
3、對人體的心理影響
司機及長期生活、工作在道路兩側高噪聲環境的人們,容易產生煩躁、疲勞,難以集中注意力,并降低工作效率。
目前,我國城區道路交通噪聲污染普遍較為嚴重,已干攏了人們正常生活,也成為人民最關心的環境問題之一。以永泰縣城為例,近年來,雖一直致力于改變交通噪聲污染現狀,相繼拓寬了馬路,緩解了道路交通擁擠狀況,并改進了路面結構,使得超標(即等效聲級大于70分貝)路段長度所占的比例下降,交通干線噪聲從2000年的73.1分貝下降到69.9分貝,但從2000-2005年道路交通噪聲變化趨勢(見圖形1)來看,六年只下降3.2分貝,每年平均下降0.5分貝,不顯著。這與歷史條件限制,城區地勢不平坦,城區路段多為上下坡,加上布局不盡合理,部分路段路面窄、路況差,加上近幾年機動車輛較快增長,特別是摩托車的快速增長,增加了交通噪聲源 ,而人、車混行現象時有發生,致使交通干線噪聲居高不下。從區域環境噪聲監測結果來看,城區受交通噪聲影響的面積占14.0%,且受污染強度高,為68.3dB,對聲學環境影響最為顯著。因此有效控制道路交通噪聲污染已成為提高城區聲環境質量保護人民健康的重點。
三、道路交通噪聲控制的技術和管理手段
噪聲污染由聲源、傳聲途經和受主三個基本環節組成。因此控制道路交通噪聲的污染必須著重把這前兩個環節作為一個系統進行研究。
1、機動車輛噪聲源的控制
機動車輛噪聲主要來源于機動車輛發動機噪聲、車輪與路面摩擦噪聲、車體振動噪聲、喇叭噪聲和制動噪聲等。
聲源是降低和消除噪聲最根本和最有效的方法。在技術上,可通過改善發動機性能和附加發動機隔罩以降低發動機噪聲,安裝高效的氣缸排放口消聲器降低氣體排放噪聲,改善齒輪箱、轉動軸、冷卻風扇、輪胎、剎車部件的性能質量來降低傳動、滾動、制動等噪聲。
在管理上,重新制定更加嚴格的機動車噪聲標準,控制高聲功率級車輛進城(如控制手扶拖拉機進城);研究開發低噪聲車輛,促使汽車制造商在控制車輛本身噪聲上增加投入。
2、道路交通噪聲傳播途經控制的技術和管理措施
(1)在原基礎上進一步改進城區道路布局
改善路網布局,分流車輛,降低車流量,以達到降噪目的,在同樣運輸量時,單行線改為雙行線(單方向行駛),噪聲可減少2-5分貝。在道路交叉路口采用立體交叉結構,以減少車輛的停車和加速次數,可明顯降低噪聲。在同樣的交通流量下,立體交叉處的噪聲比一般交叉路口的噪聲低5-10分貝。
(2)采用低噪聲路面
通過優化路面材料、結構構造、粗糙度。如利用多孔面層材料代替常規的混凝土和瀝青鋪裝路面,來降低車輛的行駛噪聲。
(3)道路主干線兩側設置聲屏障
在超標路段的道路兩側采用專門設計的配合吸聲型屏障,以減弱反射聲能及繞射聲能,阻斷聲波的傳播,以降低噪聲,也是有效控制道路交通噪聲污染的一種治理措施。
(4)實行城區綠地降噪
城區綠化不僅美化環境,凈化空氣 ,也可減少噪聲污染。在道路主干道朝干道側種上厚草地、矮生樹或 厚密有觀賞價值的灌木叢 ,既可綠化街景,又可減弱聲反射、增加噪聲衰減量。
(5)合理城區規劃,控制交通噪聲。
影響城區道路交通噪聲的重要因素是城區交通狀況,合理地進行城區規劃和建設是控制交通噪聲的有效措施之一。按噪聲功能區進行合理規劃 ,讓居住區遠離交通干線;合理布局臨街建筑的房間;利用商店等公共場所做臨街建筑,隔離噪聲;增加臨街建筑的窗戶隔聲效果,等等。
四、加強道路交通噪聲管理工作
1、加強交通管理工作。加強交通秩序管理,嚴禁亂停車等違章行為,改善人車混流狀況;在超標的地段和時間,限制車輛行駛速度和禁止鳴喇叭;加大對二沖程摩托淘汰力度;減少車輛中重型車輛比例。
2、 加快城區環境噪聲達標區的創建步伐,實行禁鳴喇叭路段。
3、加強對車輛噪聲的檢測管理,對超過限值的車輛堅決予以淘汰。
4、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在已有的交通干線兩側建設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建設單位應按國家規定隔一定距離,并采取減輕、避免交通噪聲影響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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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治環境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環境噪聲污染,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及其監督管理。
第四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部門是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區、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公安、交通、城鄉建設、城市規劃、工商、文化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在編制城鄉建設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聲環境質量的要求,科學劃分城市功能區,合理安排道路、交通、建筑物、綠化帶等建設布局。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支持先進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的推廣。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質量的義務,并有權向有關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和投訴環境噪聲污染行為。
第二章 環境噪聲污染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劃定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聲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區域,制定實施標準的措施,防止和控制環境噪聲污染。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聲環境質量負責,并定期進行檢查。
第八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
(二)督促、指導、協調其他負有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權的部門履行其職責;
(三)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環境噪聲監測網絡,組織對環境噪聲情況的監測和檢查;
(四)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的聲環境質量狀況,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 市和區、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對工業生產、建筑施工和商業經營中使用固定設備產生的環境噪聲污染實施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負責對機動車輛噪聲污染和商業經營等社會生活中產生的環境噪聲污染實施監督管理。
市和區、縣(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對道路、城市軌道交通的環境噪聲污染實施監督管理。
市和區、縣(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對建設項目的隔聲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條 居民委員會(社區)應當協助人民政府加強居民住宅區的聲環境管理,協調解決居民住宅區的環境噪聲污染問題。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行為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 環境保護、公安、交通、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應當設置、公開環境噪聲污染舉報電話、電子信箱等,并在接到有關環境噪聲污染的舉報、投訴后,依法作出處理。
第十三條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按照國家和本市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標準及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要求,合理劃定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和住宅區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與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公路、城市道路、地鐵、高架橋、輕軌道路等市政基礎設施的防噪聲距離,并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
第十四條 建設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和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時,建設單位應當考慮周圍噪聲源對建設項目本身的影響,在已經存在噪聲源的環境進行建設的,應當同時建設相應的噪聲污染防護設施。
第十五條 新建娛樂、餐飲、加工、維修、健身、洗浴、批發市場、客貨運輸場(站)及其他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必須依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為其辦理營業執照。
本條例實施前已取得營業執照,但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文件的娛樂、餐飲、加工、維修、健身、洗浴、批發市場、客貨運輸場(站)等經營單位,應當限期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第十六條 工業、商業企業使用固定設備和建筑施工單位使用機械設備,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必須依法向市或者區、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登記。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于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施,應當按照市或者區、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進行治理。
第十八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城市市區的主要交通要道、商業區和人口集中區域,合理設置環境噪聲自動監測設施,加強環境噪聲監控。
第十九條 在中、高考期間,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機關,對建筑施工和住宅樓室內裝修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活動,作出作業區域、時間的限制性規定,并提前7日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工業噪聲污染防治
第二十條 從事工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生產設施合理布局,采取隔聲、消聲、減震等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減輕環境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
第二十一條 在城市范圍內設置工業設施或者從事機械加工金屬、石材、木材等工業生產活動,產生的環境噪聲,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第二十二條 因工程爆破等生產活動,確需排放偶發性強烈噪聲的單位,按照管理權限,必須提前5日向所在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公安機關應當提前將擬發生偶發性強烈噪聲的時間、地點以及聯系人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進口國家禁止的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條 建筑施工單位,應當采取安裝隔聲、消聲設施等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的措施,在建筑施工中產生的環境噪聲,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
第二十五條 在下列區域內,22時至次日6時,不得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
(一)居住區和其他人口密集區;
(二)醫院、療養院、學校、圖書館、幼兒園、老年公寓、機關、科研單位所在的區域;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重點保護區域。
確因搶修、搶險作業和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市或者區、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并將連續作業的原因、內容、時間及聯系方式、投訴渠道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施工作業期間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提出要求,并對其落實措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第五章 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條 建設公路、城市道路、高架橋和輕軌道路等交通工程項目,確需經過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和住宅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建設單位應當采取設置隔聲屏、建設生態隔離帶等措施。
第二十八條 在交通干線兩側新建住宅的,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安裝隔聲設施等防止交通噪聲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九條 在用機動車輛噪聲排放,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噪聲限值。
在用機動車輛消聲器及其他防治噪聲污染的設備必須保證正常、有效使用,不得改裝、拆除或者閑置。除警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得自行安裝報警器。
第三十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的汽車定置噪聲限值標準,定期公布需要進行噪聲檢測的機動車車型種類。
機動車檢測機構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車型種類,依法對機動車輛排放噪聲情況進行檢測。
機動車噪聲檢測不合格的,公安機關不予頒發定期檢驗合格證。
第三十一條 除警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外,凡在市區內行駛的機動車,不得使用氣喇叭等高噪聲的聲響裝置。
第三十二條 市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本市聲環境保護的需要,在城市市區內劃定機動車輛禁鳴區域、路段和汽車、摩托車等機動車輛禁行的路段、時間,并設置禁鳴警示標識,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三條 設置機動車停車場、公交車候車站、客貨運輸場(站),應當合理選擇位置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環境噪聲污染。
各類營運車輛不得采用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乘客。
第六章 商業經營等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條 在住宅樓內和樓下開辦的娛樂、餐飲、加工、維修、健身、洗浴等經營項目,經營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對產生的環境噪聲污染進行治理,其排放的環境噪聲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對于造成嚴重環境噪聲污染的經營單位,依法限期治理。
第三十五條 新建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市和區、縣(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第三十六條 設置在住宅樓內的電梯、供水、供熱、空調、通風等公用設備,其排放的噪聲超過國家和省規定標準的,開發商、建設單位或者公用設備管理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
第三十七條 位于住宅區內的娛樂、餐飲、加工、維修等產生環境噪聲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間營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經營活動中產生噪聲影響周圍環境。
第三十八條 18時至次日8時,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不得進行可能產生噪聲的室內裝修活動。在其他時間內進行室內裝修作業的,應當采取噪聲控制措施,避免對周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第三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商業宣傳、禮儀慶典等商業活動中,不得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各類揚聲器、音響器材時,應當控制音量,不得產生擾民噪聲。
在公共場所進行文體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或者實施產生噪聲的行為,必須遵守公安機關的規定,避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第四十條 商場、超市、餐飲、娛樂等經營性場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室內噪聲,防止環境噪聲污染。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新建娛樂、餐飲、加工、維修、健身、洗浴、批發市場、客貨運輸場(站)及其他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項目,建設單位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按照管理權限,由市或者區、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停止建設,可以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工業、商業企業使用固定設備和建筑施工單位使用機械設備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拒報或者謊報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事項的,按照管理權限,市或者區、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中、高考期間未按規定在住宅樓室內進行裝修作業,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元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未經公安機關批準,擅自進行工程爆破等產生偶發性強烈噪聲活動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500元罰款。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進口國家禁止的產生環境噪聲污染設備的,由市或者區、縣(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業、關閉。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在禁止的時間和區域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的,按照管理權限,由市或者區、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可以并處20xx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輛擅自安裝報警器或者在市區內使用氣喇叭等高噪聲聲響裝置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0元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營運車輛采用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乘客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并處100元罰款。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18時至次日8時,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室內裝修活動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元罰款。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單位和個人在商業宣傳、禮儀慶典等商業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違反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和未遵守規定,在公共場所進行文體活動使用音響器材或者實施產生噪聲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0元罰款。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二條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部門,未按本條例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條例自20xx年2月15日起施行。
環境噪聲污染的來源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環境噪聲污染是一種能量污染,與其他工業污染一樣,是危害人類環境的公害。噪聲污染有其自身的特點。噪聲是暫時性的,噪聲源停止發聲,噪聲便消失。環境噪聲源分布是分散性的,噪聲影響的范圍是局限性的。我國根據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規定的數值區分環境噪聲與環境噪聲污染。在數值以內的稱為環境噪聲,超過數值并產生干擾現象的稱為環境噪聲污染。
(1)交通噪聲包括機動車輛、船舶、地鐵、火車、飛機等的噪聲。由于機動車輛數目的迅速增加,使得交通噪聲成為城市的主要噪聲源。
(2)工業噪聲工廠的各種設備產生的噪聲。工業噪聲的聲級一般較高,對工人及周圍居民帶來較大的影響。
篇6
關鍵詞:混凝土,橋梁,施工環境,成本計算
中圖分類號:TV331文獻標識碼: A
引 言
當前在土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現實是人們仍只注重工程項目的初始投資和直接成本,對建設過程產生的環境影響并未進行有效的量化評估,這一問題在發展中國家的表現尤其突出。人們并不清楚或無法準確的認知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所付出的的環境代價到底有多少,因此也并不熱衷于采取有效的措施在事前預防或阻止環境污染的產生,而往往習慣于依賴大自然本身對污染的自我凈化,或在出現嚴重的環境問題之后再匆忙采取措施進行彌補,由此付出了慘痛的代價?,F實的嚴峻迫切要求在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中提出考慮量化環境影響的方式,國內外許多學者亦對此進行了廣泛的研究,但相比民用建筑而言,橋梁工程方面的可持續發展理論研究仍比較落后。有鑒于此,本文以橋梁工程為研究對象,結合現有橋梁成本分析理論以及廣泛用于工程結構環境影響分析的生命周期評價理論( Life Cycle Assessment) ,系統地討論了橋梁施工過程中可能造成的環境成本類型,并針對不同的成本類型分析其相應的計算模型,最終建立起評價橋梁施工環境影響成本的量化體系。
1 工程建設環境影響評價研究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早在 20 世紀 80 年代,我國學者已開始逐步認識到工程建設過程中環境污染的嚴重性,并針對不同類型的工程結構展開了長期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相關工作人員長期致力于橋梁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研究,并將 LCA 理論的研究成果與成本分析理論相結合,初步建立了橋梁工程環境成本量化分析的基本框架。但以上這些研究仍存在一些問題:
( 1) 大多數基于LCA 方法的理論研究所建立的量化模型是將各類環境影響類型進行標準化后比較其環境潛值或環境影響指數,相比貨幣標準而言,這一指標體系并不為人熟知,其中很多環節無法實現客觀量化,因此在實際工程中無法推廣使用;
( 2) 所選取的環境影響分析范圍過大,計算過程繁雜且耗時;
( 3) 側重于針對產品或工程結構本身評估造成的環境影響,但工程建設過程中人們更為關注的是其建設施工活動造成的環境影響。
2 混凝土橋梁施工過程環境成本分析
2012 年我國公路橋梁總數已達到了 71. 34 萬座,3662 萬米,已超越美國成為世界上修建橋梁數目最多的國家,其中混凝土橋梁占 90% 以上,故針對混凝土橋梁的施工過程進行環境影響分析,并最終建立以貨幣單位的量化評價體系意義重大。按現有 LCA 理論的要求,應對混凝土橋梁展開從規劃設計、初始建設施工、運營使用、拆除等全生命周期各個階段的環境影響分析,但實際上,規劃設計階段不涉及建筑原材料的生產加工以及機械設備的使用,其對周圍的環境影響很小,橋梁的拆除階段只涉及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并且其發生的時間通常很晚( 我國橋梁的使用壽命通常可達到幾十年甚至上百年) ,經過折現后該階段的成本在總成本中所占比例很小,因此可以認為橋梁對周邊環境的影響主要集中于初始建設階段和運營使用階段。由于橋梁運營使用過程中不確定因素眾多,如不同的外部影響可能導致對橋梁不同的保養、維護乃至維修活動,而不同的活動造成的環境影響各有不同,導致該階段的環境影響復雜多變,難以準確預測。相對而言,橋梁初始建設施工過程中場所較為固定,外部干擾也少,對其環境影響進行評估較為準確,因此本文主要針對該階段展開分析研究。
2. 1 基本假定
( 1) 采用貨幣單位衡量橋梁建設施工過程的環境影響。
( 2) 采用國家頒布的環保標準對計算模型中的參數進行取值。
( 3) 將 LCA 方法中關于原材料的生產和加工這一階段進行分解和簡化,將其中資源耗費的環境影響視為反映已經在橋梁初始建造成本中,僅考慮該階段排放的污染物造成的環境影響。
( 4) 側重于考慮橋梁的建設施工活動造成的環境影響而非橋梁結構本身的環境影響,以減少分析過程中需要考慮的主要環境影響源,簡化計算過程,使計算方法達到實用的價值。
2. 2 橋梁建設施工過程中應考慮的環境成本種類
根據以上假定,并結合橋梁初始建設施工過程的特點可知,該階段應考慮的環境影響類型主要包括所使用建筑材料的物化過程、施工設備作業過程、施工機械設備維護過程、施工隊伍生活過程產生的大氣污染、水污染、噪聲污染和固廢污染等項目組成,具體見表 1。
由表 1 可知,橋梁初始建設施工的環境污染主要集中在建筑材料的物化過程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作業過程,而對于施工機械維護過程和施工隊伍生活過程的環境影響源很少,產生的污染也少,通常可通過加強施工管理以及設置一些相對簡易的措施進行處理,如生活廢水,可設置強化型化糞池或干廁,廢水經處理后進行排放,且現有工程項目的建安費中已計入一定數額的環境保護費,因此對橋梁建設施工過程的環境成本計算可進一步簡化其分析范圍,即僅對建筑材料的物化過程和施工設備作業過程產生的環境成本進行計算。
2. 3 各類環境成本計算模型由表 1 可知,橋梁建設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各類環境影響成本計算模型可表述為:
式中 i = 1 ~ 4,分別表示水污染、大氣污染、噪聲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四類環境影響。
( 1) 水污染和大氣污染
水污染環境影響成本主要為治理建材物化過程、橋梁施工作業過程產生廢水中的 COD、氰化物和重金屬污染導致的成本,而大氣污染環境影響成本主要為治理建材物化過程、橋梁施工作業過程產生的 COx、SO2、NOx、粉塵和煙塵污染導致的成本,兩者的計算公式均可表示為:
其中,EIC1,2分別表示水污染環境成本和大氣污染環境成本,ELj為對應污染物的排放量,對于建材的物化過程的環境影響已有文獻對其進行了較為詳盡的研究。而橋梁施工作業過程產生的環境污染,其中由于施工機械能源消耗排放的污染物可根據對應的施工機械單位臺班耗能定額乘以相應的污染排放量得出,單位能源消耗后的污染物排放量,但對于施工作業過程產生的其它污染排放如基坑開挖、土石方開挖、運輸車輛揚塵等目前尚無準確的計算公式,只能通過現場的統計數據估算。UECj為對應單位排放物造成的經濟損失。
( 2) 噪聲污染
噪聲污染成本一般指橋梁施工過程中因機械的使用、車輛的行駛等原因產生過大的噪聲干擾周邊環境,因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常用的量化方式有噪聲污染控制措施法、意愿支付法和享樂價格法。噪聲污染控制措施法即以設置額外的噪聲屏蔽設施的成本來體現噪聲污染成本,享樂價格法即將橋梁施工噪聲對周邊房地產價格的影響體現為噪聲污染成本,這兩種方法更適用于衡量長期噪聲如橋梁投入運營后車輛正常行駛引起的噪聲成本,而對于橋梁施工噪聲多為短期噪聲,更適于采用意愿支付法,即以問卷的形式向周邊居民調查愿意容忍或免受噪聲污染的價格,從而確定出合理的噪聲污染成本,即:
其中,EIC3為噪聲污染總成本,EYj為單個住戶調查價格,j 為用戶數。( 3) 固體廢棄物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成本是指橋梁施工作業過程或施工隊伍生活過程中,由于固體廢棄物的排放超過了土壤本身凈化的速度而造成的影響,采用虛擬治理成本法說明了該項成本的計算過程,公式表達為EIC4= Ecs+Ece,Ecs和 Ece分別表示處置貯存廢物的虛擬治理成本和排放廢物的虛擬治理成本,一般固廢處置單位治理成本 22 元/t,貯存單位治理成本 4. 5 元/t。
3 結束語
當前的橋梁工程建設投資決策過程對于成本的分析僅關注其建造過程的直接成本,對于建造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成本尚認識不足,這并不符合當代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要求。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對周邊環境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而當前我國大規模的土木工程建設過程產生的環境污染卻日趨嚴重,建立考慮環境影響的成本理論的要求迫在眉睫。由于現有統計數據的缺乏,本文僅針對橋梁施工過程中的環境影響成本做了分析研究,所提出的量化計算模型有待繼續完善,下一階段應對橋梁在運營階段的環境影響做進一步探討。
篇7
(1)生態景觀遭到破壞。施工過程中便道建設、清理現場、取土場和棄土場及路基修筑必須占用土地,可能影響到沿線的自然、文物和景觀。山區丘陵地區的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水土流失,導致附近水體的沉積物淤積和水混濁,改變水生生物棲息環境,嚴重的還可能導致泥石流一類的地質災害。平原水網地帶筑路不僅有路基永久占用農田問題,還存在取土挖毀耕地和需要進行土地恢復利用問題。(2)空氣污染。公路施工對空氣的污染主要是施工揚塵。施工揚塵污染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基開挖、土地平整及路基填筑等施工過程。二是水泥、白灰、粉煤灰等建筑材料。三是灰土拌和、混凝土拌和加工會產生揚塵和粉塵。四是建設期瀝青混凝土攪拌過程中瀝青煙塵對公路沿線地區環境空氣產生污染,營運期汽車尾氣對沿線地區環境空氣產生污染。(3)固體廢棄物污染。公路施工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為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主要有以下幾個來源:一是進場前清場廢物:主要是施工場地內雜草、灌木等植物殘體等。二是路基開挖棄土:路基挖方,除一部分利用外,其余部分應用車輛運輸至統一的棄土場,而不得隨意放置,否則將造成水土流失和環境污染。三是舊路改建中的拆舊混凝土和砌體及舊油面。(4)噪聲污染。公路建設周期一般較長,從開工到通車要一年以上時間。在這期間許多施工機械和各種運輸車輛會輻射出較強烈的噪聲,對附近公共場所產生較大的影響。公路施工噪聲有其自身的特點,這表現為:一是施工噪聲的隨意性和無規律性。二是施工機械的噪聲較大,它們之間聲級相差也很大,有些設備的運行噪聲可高達110分貝左右。三是施工噪聲源與一般的固定噪聲源及流動噪聲源有所不同,施工機械往往都是暴露在室外,而且它們會在某段時間內在一定的小范圍移動,這與固定噪聲源相比增加了這段時間內的噪聲污染范圍,但與流動噪聲源相比施工噪聲污染還是在局部范圍內。四是道路施工噪聲是公路建設過程中的短期污染行為,應采取必要的噪聲控制措施,努力降低施工噪聲對環境的影響。建設期、營運期施工機械噪聲對公路沿學校、醫院、村鎮居民點工作生活空間帶來了噪聲污染的公害,尤其是公路的起迄點,交通出入點和城鄉結合部位都是交通噪聲污染的嚴重地區。交通噪聲還是城市噪聲的主要來源,幾乎占了80%。(5)水污染。公路施工對水環境的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排放的生產廢水和施工人員的生活污水。一是混凝土的養護廢水混凝土的養護廢水主要是pH值高,一般達9~12?;炷恋酿B護用水量少、蒸發吸收快,一般不會形成較大的地面徑流進入地表水體,對環境影響較小。二是施工機械設備沖洗和施工車輛沖洗廢水中主要污染物為石油類和懸浮物,應防止含油廢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三是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是集中施工現場、施工營地的生活污水,其水質和城市生活廢水一樣。公路建設項目產生的廢水量不是很大,如果防治措施不當,也很容易造成水環境污染。
二、公路施工對環境的影響分析
施工期主要包括施工放樣、場地清理、征地及拆遷安置、建立施工駐地等施工前期準備工作和正式組織施工兩大活動。施工期間擬建項目由于挖土填土、借土棄土、改移河道、清理表土、開采料場等活動會造成地表植被破壞、地形改變、溝谷大量消失。惡化生物棲息的生態環境,加速地表侵蝕,增大地表徑流,增加水土流失,改變自然流水形態,加劇水質惡化,從而直接導致對自然環境的破壞。筑路材料的運輸裝卸、各種混合料拌和、借土開挖及棄土堆放、土石方調運等活動會造成短期內粉塵污染。另外,由于施工期增加大量機械作業的尾氣排放,使空氣質量惡化。運輸車輛的增加和調整運土石方的落土也會使相關公路交通條件惡化,對原有交通秩序產生較大干擾。施工機械作業及運輸車輛作業產生的較大噪聲,對沿線居民的正常作息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不當的臨時施工用地安排(如施工駐地、預制加工場所、儲料場和倉庫等)也會額外增加對自然環境的侵害。
三、公路施工中的主要環保措施
(1)減少水土流失。根據實際填挖土質合理設置邊坡的坡度;合理設置土石方填挖施工現場臨時排水系統;及時疏導雨水,以減少雨水對挖填土坡坡面的沖蝕;對填方坡面應及時夯實并進行邊坡綠化;合理確定借土棄土位置,合理開采砂石料場。注意料場棄土棄渣的分離處理。(2)減少噪聲污染。禁止噪聲超標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平時注意機械的維修保養;合理安排施工組織計劃,盡量減少施工活動對沿線居民集中點的干擾。(3)防止大氣污染。材料堆放應采取必要的擋風措施,減少揚塵。組織好材料和土方運輸,防止材料散落造成環境污染。材料運輸宜采用封閉性較好的自卸車或覆蓋措施。對施工場地、材料運輸及進出料場的道路應經常灑水防塵。(4)防止水質污染。加強對施工隊伍的生活污水處理。嚴禁將其直接排人河道水流;對路基清除的淤泥表土應回收到路上處理或運到指定地點堆棄;棄石棄土應運到合理地點,不得任意堆放,更不能淤塞河道;對橋梁圍堰施工,應注意圍堰土在施工結束后的清除工作,避免阻塞河道。橋梁施工機械還應避免油污對水質的污染。
參考文獻
篇8
【關鍵詞】 艙室噪聲 控制措施
1 噪聲及其對人的危害
噪聲,一般包含兩種含義:就物理學觀點講,噪聲就是各種不同頻率和聲壓之聲音的無規律組合;就生理學和心理學觀點講,凡是聲級很高,造成對人體的危害,或者聲級不高而使人厭煩,干擾人們的休息、睡眠、工作等一切不需要的聲音都稱為噪聲。其危害也是多方面的:(1)噪聲對語言清晰度的影響:噪聲聲級越強,語言清晰度就越低。在80dB的噪聲環境里人們交談已經很困難,而90dB的噪聲環境里面則無法交談。(2)噪聲對人聽覺的損傷:最常見的是“聽覺疲勞”,即在噪聲作用下,使人的聽覺靈敏度暫時下降,過后很快就會恢復。這種現象也稱“暫時性聽力損失”。而當聽覺長期暴露在強噪聲環境中,至使聽覺靈敏度下降變成長期的,以后不能再全部恢復,即造成“永久性聽力損失”。(3)噪聲危害人的健康:長期處在噪聲作用下會導致中樞神經功能,表現為植物神經衰弱癥侯群;強噪聲作用于中樞神經,往往引起消化不良及食欲不振,從而導致腸胃病;噪聲會使交感神經緊張,引起心跳過速、心率不齊、血壓升高等癥狀。船舶艙室噪聲主要對船員生理和心理的影響,如喚醒睡眠、妨礙交談、打斷思路、使人煩惱等。
2 船舶艙室主要噪聲源
船舶主要噪聲源有:主機、輔機、通風和空調調節系統以及螺旋槳等。按船舶噪聲振動源及其傳播方式可以分為兩大部分。
(1)主要是輻射空氣噪聲的聲振動源。其中包括動力裝置的噪聲、輔助機械的噪聲和空調通風系統的噪聲。動力裝置如主機、柴油機發電機組、減速齒輪箱及主輔機的排氣管產生的噪聲。主輔機是船舶上最強的噪聲源,他們實際上決定了內燃機船的噪聲級。輔助機械包括各種艙室機械、甲板機械及電流交流機組產生的噪聲。空調通風系統的主要聲源是通風機,其次是風管。船舶艙室里,通風系統的噪聲應特別注意。(2)主要是船舶結構振動的輻射聲振動源。這包括螺旋槳和激勵船體表面的水流。螺旋槳是尾部艙室固體聲的主要聲源。它所產生的固體聲比發動機產生的固體聲要高10~15db。船體振動的聲源是由主輔機的擾動力,各種機械和波浪的沖擊引起振動而產生的。船體固體性的變形使殼板、木蓋板等之間產生摩擦的聲音,并使船體結構發出各種擠扎聲,這些都能構成艙室內不愉快的令人頭痛的噪聲。
3 艙室噪聲的控制措施
噪聲的控制是環境學的一項重要內容,其基本原理與防振、減振措施的基本原理相仿,即噪聲源的控制、噪聲傳播途徑的控制以及噪聲防護設備的使用。
3.1 噪聲源的控制
按船舶噪聲的來源,主要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采取相應措施。
(1)螺旋槳產生的噪聲控制。螺旋槳發出噪聲的主要原因有尾軸的靜、動平衡未校準好;螺旋槳運轉時產生的亂流以及槳葉通過水流時的周期性壓力變化;空泡時,氣泡的發生和破裂形成周期性的爆破音;槳葉上固有振動頻率與葉片形成的渦流引起共鳴,形成螺旋槳的“唱音”。因此,螺旋槳產生的噪聲控制,應重點采用預防的方法來實現。(2)主、輔機產生的噪聲控制??刂浦?、輔機產生的噪聲可以合理選用低噪聲設備,從源頭上減少船舶的艙室噪聲,這也是艙室噪聲控制的最有效辦法。(3)通風和空調調節系統噪聲控制。通風和空調調節系統應采用低速、低噪聲風機;風機應安裝減振器,出風口處應安裝消聲器,風機出風口管道和艙室中出風口處管道內應安放吸聲材料;風機與剛性風管連接處改用軟管過渡或采用軟性接頭,以降低固體噪聲的傳播;艙室送風管與空氣分配器之間,應同樣采用軟風管過渡。
3.2 噪聲傳播途徑的控制以及噪聲防護設備的使用
噪聲控制最積極有效的辦法是從聲源上去考慮。在傳播途徑上控制噪聲主要是阻斷和屏蔽聲波的傳播或是聲波傳播的能量隨距離加大而衰減。因此控制噪聲傳播途徑可從聲源和接收器位置的選擇,增加傳播距,隔聲吸聲和消聲等手段入手。
(1)艙室的合理布置。艙室的布置除了要滿足常規設計的要求外,還必須從聲學角度來考慮。布置的最基本原則是使聲學要求高的艙室離聲源艙室盡可能遠些。大型船舶可將居住區和機艙分區設置,若機艙和居住區混在一起而無法分離,則機艙四周應設置那些無噪聲要求的艙室,如衛生間、儲藏室及通道等。(2)隔聲技術。為了降低柴油機和發電機組運行時所傳播的噪聲,可以在機組表面粘貼約束阻尼或使用隔聲罩。在機艙結構允許的條件下,可在機組部分直接安置一只散熱通風輕型鋼結構組合式的通風隔聲罩。隔聲罩用來阻隔主機向外輻射噪聲,它能適用于各種不同環境下的各類機械噪聲的控制。隔聲罩的實際隔聲效果除取決于結構和理論隔聲量外,還與罩內壁材料的平均吸聲系數有著密切關系。(3)吸聲技術。若機艙內聲源經過聲波的多次反射,其噪聲級比同樣的聲源在露天的噪聲級要高十幾分貝。由于機艙內混響聲十分嚴重,特別是多臺機組同時工作時尤其如此。因此有必要在機艙內粘貼吸聲材料,可以使混響聲大大降低。類似船舶的實際處理效果表明,安裝了鋁合金微穿孔板材料以后,機艙內的噪聲可以降低18db以上。
4 船舶艙室噪聲的控制方法在實船上的應用
篇9
關鍵詞:商業區;敏感點高于聲源;冷卻塔;風機;綜合噪聲治理;聲屏障
中圖分類號:TS737文獻標識碼: A
隨著城市的日益發展,商業區呈現出大型化、密集化、高端化的發展趨勢,使其功能性進一步完善和提高。同時,商業區的不斷升級也提升了對于辦公環境的更高要求,這不但包括更完備的服務性設施,也包括更安靜、舒適的辦公環境。因此,商業區的聲環境改善需要更加科學、更加有效的噪聲治理措施。
本文針對已成功實施的大連市某高層綜合性大型商業建筑的室外噪聲治理方案進行分析,通過對該方案的設計探討及實踐,為城市商業區噪聲質量控制提供較好的措施、建議、對策及實踐經驗。
1 噪聲污染情況
1.1 建筑物整體情況
(1)建筑面積:約211,359,其中地上約107,739,地下約103620。建筑層數:地上53層,地下3層。
(2)建筑高度:地上約240.4m左右。
(3)結構形式:內部剪力墻核心筒,外部鋼結構框架,全玻璃幕墻體系。
(4)使用功能:地上為國際標準的甲級寫字樓,地下為設備用房及停車場等。
圖1 建筑整體效果圖
1.2 噪聲源整體情況
噪聲源位置位于該建筑物裙房屋面,裙房屋頂平面處于主樓4層外,噪聲源設備主要有:冷卻塔、風機、風冷機組、空調機組等多種設備20余臺。
設備距離最近房間外窗距離不足8m,且平臺上設備24h運行,特別是夏季,所有設備均開啟,直接影響主樓一側辦公區域。
圖2 聲源設備位置圖
圖3 裙樓位置圖
1.3 敏感點整體情況
該項目的敏感點是位于主樓4層~15層的裙房一側辦公室。其位置均位于裙房一側,在空間上呈現出小部分與噪聲源平行、大部分位置高于噪聲源的特點。
2 噪聲污染情況分析
2.1 噪聲源
根據現場勘察情況,4樓外裙房屋面噪聲源中冷卻塔為最大噪聲源,且距離敏感點一側最近,源強最大,冷卻塔源強情況如下:
表1 冷卻塔噪聲情況
樓層 位置 噪聲值(dB)
4樓平臺 冷卻塔排風口上方45°一米 82
冷卻塔與通風墻之間 76
2.2 敏感點
根據現場實測,4層~15層裙房一側辦公室噪聲情況如下:
表2 敏感點處噪聲情況
根據以上敏感點處噪聲值測試情況及現場勘察可知:
1)受影響的各辦公室噪聲值受4樓平臺設備影響最大的是4樓辦公室及6-9樓;
2)由于辦公區受影響房間主要有日常辦公,員工休憩、檔案存放等不同使用功能,但根據業主方要求,均按1類區B類房間進行噪聲控制。
3)辦公區靠近裙樓一側房間均能直接通過外窗觀察到裙樓屋面情況,目前直接在外的冷卻塔等設備需在進行噪聲治理的同時,進行景觀化處理。
3 執行標準
商業辦公樓室內噪聲控制標準要求很高,按照《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1類區房間晝間噪聲≤45dB。
4 噪聲控制措施
一般此類工程的治理,通常是用對噪聲源分別治理、整體治理、截斷噪聲傳播途徑、保護敏感點等不同方式進行控制,本工程根據噪聲源特性、現場狀況及工程建筑結構特點,采用噪聲源整體治理的控制措施。
4.1 噪聲污染特點
聲源點及敏感區域具有以下特點:
敏感點數量多,距離聲源位置較近且分散;
聲源點聲源強度大、低頻聲為主、相對集中;
部分聲源距離低層房間極近;
多種噪聲傳播途徑(空氣傳聲、建筑結構透射噪聲、機械振動固體傳聲等);
噪聲源晝間運行,夜間關閉;
冷卻塔四周有較多其他設備,整個平臺外側均有通風墻,噪聲傳播主要通過平面方向及對空方向輻射影響敏感區域;
工況環境復雜,平臺上均布鋼架式結構,安裝通道狹窄,同時屬高空作業,增加安裝難度;
進出裙樓屋面僅能通過電梯及消防通道,大型材料運輸困難,增加安裝難度。
4.2 噪聲控制方式
1)通風消聲百葉
裙房屋面現有通風窗位于景觀墻上,為解決噪聲設備對4樓房間的噪聲,在45m長的通風窗上設置間距1.5m的通風消聲百葉,有效控制冷卻塔等噪聲源與建筑物間的混響,并降低直接輻射至4樓外窗的噪聲。由于有效利用了現有通風窗,可保證在降低噪聲的同時,滿足冷卻塔正常工作的進風需要。
2)、直立型消聲片
利用現有設備旁的鋼架,在裙房屋面上方設置滿布式直立型消聲片。(如圖中黑色框區域內部)。
消聲片單片規格100mm×1800mm×2000 mm,鋪設面覆蓋整個裙房屋面,總面積可達1600,直接吸收噪聲源向裙房屋面上方大面積輻射的噪聲。
3)、冷卻塔出風口處消聲片
冷卻塔出風口處安裝消聲片,消除設備向上空輻射的噪聲,降低對西側敏感點的影響。消聲片規格100mm×1800mm×2000 mm,與直立型消聲片規格相同,同時片式消聲結構與其他部位的直立型消聲片相連,保證整體安裝效果。
4.3 噪控措施的優勢
降噪量可滿足要求;
施工空間要求不高,可滿足現場復雜的環境條件;
降噪措施整體不分割,從高層辦公區域向下俯視,整潔大方,整體景觀效果好。
噪聲治理效果如下:
降噪設施安裝后效果如下:
篇10
關鍵詞:城市道路;交通噪聲監測;控制措施
中圖分類號:B834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隨著社會經濟、道路交通和工業的發展,環境噪聲污染日益嚴重。噪聲污染已成為我國城市“四大公害”之一,是城市中“無形的暴力”【1】,是21世紀環境污染控制的主要對象。所以控制噪聲污染是我國目前亟待解決的環境問題。而在城市里各類噪聲污染中,道路交通噪聲輻射最強、影響面最廣,是城市居民投訴的主要原因。
一、噪聲狀況監測與分析
為了詳細地了解城市道路沿線的交通噪聲狀況,通過對深圳市北環大道等10多條城市道路路沿的交通噪聲進行了晝間監測。所監測道路涉及主、次干道路、高架路(快速路)等,寬度為16~80 m,車道數為4~10道,路面多數由2~4條綠化帶(部分道路中間有隔離欄),部分道路有輔道。
1、監測情況說明
(1)測量時間段選在每天的兩個交通高峰時間,即7:30-9:00,16:30~18:00;每個點連續測定兩天,每次連續監測20分鐘;
(2)選取測點與道路機動車道邊界的距離大約15m,測定點離路面高度為1.2m 處:
(3)測量儀器為國產II級AWA6270+型環境噪聲分析儀。
2、監測結果分析
監測得144組數據的統計結果如表1所示。
表1道路噪聲測定結果
測定結果表明:
(1)城區外部主要道路的車流量低于市區內主干路的車流量,其交通噪聲高于市區內主干路的交通噪聲,這主要是行駛的車輛含有噪聲高的大、中型車,車輛行駛的速度也明顯的高;
(2)高架路兩側區域敏感建筑受到的交通噪聲影響高于地面道路交通噪聲的影響,這是由地面與高架路交通噪聲共同貢獻的結果;
(3)在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兩側,夜間的車流量占一天總車流量的比例較大,晝間噪聲等效聲級與夜間噪聲等效聲級的差值的變化幅度多在3.0 dB(A)之內,這與僅僅按照道路噪聲遞減規律和晝夜間車流量比例帶來的主觀判斷相比要小,主要是由于夜間車輛行駛速度高于晝間,使車輛行駛噪聲高于晝間,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車流量減少帶來的噪聲降低的效果;
(4)在城市次干路,夜間的車流量占一天總車流量的比例較小,晝間噪聲等效聲級與夜間噪聲等效聲級的差值的變化幅度多在3.0 dB(A)以上,這往往是由于夜間的背景噪聲值較低;
(5)不同道路的車流量基本相同,但其交通噪聲相差很大,這表明道路交通噪聲除了車流量外,與車道的多寡、周邊的環境、道路采取的降噪措施有關系;
(6)道路交通噪聲向兩側區域的傳播衰減狀況與路兩側區域的建筑物坐落方式、外表面的反射等各種環境因素有很大關系。
二、降噪措施分析
噪聲從聲源到接受者的過程是聲源輻射――傳播途徑――接受者。所以,噪聲控制的原則應該是首先降低聲源噪聲輻射,然后控制傳播途徑,最后進行接受者防護。
1、降低聲源噪聲輻射
早在20世紀80年代歐洲德法等國開展了以降低輪胎噪聲為目標的低噪聲路面研究。我們國家在西安公路交通大學公路學院也進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隨著行駛速度的提高,輪胎噪聲在汽車產生噪聲中的比例越來越大,因此修筑降噪路面對于控制交通噪聲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所謂降噪路面,也稱多孔隙瀝青路面,又稱為透水瀝青路面。它是在普通的瀝青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結構層上鋪筑一層具有很高孔隙率的瀝青混合料,其孔隙率通常在15~25%之間,有的甚至高達30%。與普通瀝青混凝土路面相比,這種路面可降低交通噪聲3~8dB。【2】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既能降低噪聲,又能提高透水性能,同時在雨天能提高行駛的安全性,耐久性好。局限性是:造價高,集料、粘結料要求高,使用一段時間后,孔隙易被堵塞,從而使降噪效果下降。
2、控制噪聲傳播途徑
可以在城市道路兩邊種植降噪綠化林帶或者在噪聲傳播途徑中設置聲障使噪聲產生衰減。
(1)種植降噪綠化林帶
在城市道路兩側植樹綠化,是防治交通噪聲的有效措施之一。同時綠化林帶還可以起到吸收二氧化碳及有害氣體、吸附微塵的作用,能改善小氣候,防止空氣污染,防眩和美化環境等作用。據有關資料表明,當綠化林帶寬度大于10m時,可降低交通噪聲4~5dM。這是因為投射到植物葉片上的聲能74%被反射到各個方向,26%被葉片的微震所消耗。噪聲的降低與林帶的寬度、高度、位置、配置方式以及植物種類都有密切關系。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生態效益明顯。局限性是:占地較多,早期降噪效果不顯著。【3】
(2)聲屏障技術
采用構筑聲屏障的方式來降低城市道路交通噪聲目前應用不多。聲屏障降噪主要是通過聲屏障材料對聲波進行吸收、反射等一系列物理反應來降低噪音,據測試采用聲屏障降噪效果可達10dB以上。聲屏障按其結構外形可分為:直壁式、圓弧式;按降噪方式可分為:吸收型、反射型、吸收- 反射復合型;按其材質可分為:輕質復合材料、圬工材料等等。由于聲屏障的類型各異,所以在降噪效果、造價、景觀方面各有特點。因此,在選用聲屏障時,應根據受聲點的敏感程度、當地的經濟狀況、自然環境來合理選擇適用的聲屏障類型。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節約土地,降噪效果比較明顯。局限性是:長距離的聲屏障使行車有壓抑及單調的感覺,造價較高,如使用透明材料,又易發生炫目和反光現象,同時還要經常清洗。
(3)接受者防護
對于城市道路交通,可對接受者生活、工作的地點實施隔聲降噪措施。在環境影響評價中,這種方式被越開越多的提出來,尤其是在大城市里面,但是實際應用卻不多,主要是因為可實施性較差。
三、綜合治理
交通噪聲的降低可通過汽車本身構造的改善和采取降噪措施而獲得。盡管,采用本文前述幾種措施,也不失為一種可行的對策,但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在適當的路段(如經過學校),幾種措施一起使用,綜合治理效果可能更明顯。例如既鋪設低噪聲路面,在路邊修建吸聲屏障,在吸聲屏障外側種植降噪綠化帶,這樣在治理交通噪聲的同時,又能達到治理空氣污染、美化環境的綜合效果。當經過噪聲敏感區,如居民區,這時可采用生物類型聲屏障。例如:采用混凝土槽砌筑屏障壁體,在槽內填土綠化種植;在路側填筑土堆,在土堆表面綠化種植,當土堆較高時在土堆外設砌塊護面或分層梯壯砌筑,在砌塊間綠化種植等,以形成生物墻。這樣,一方面可降低噪聲,另一方面由于有一定的綠化,也降低了空氣污染,在景觀上也顯得輕松、適怡、美觀。能與周圍環境較好的融合,居民對它們有認同感?!?】
結束語
由于交通噪聲對環境的影響愈來愈引起社會各界的重視,噪聲污染這一世界性四大環境公害之一,必須得到有效的控制。從國外道路建設發展的規律來看,當路網建設形成規模后,投入于環保治理的資金將逐漸增大。我們應該看到目前的任何一種降噪方式在技術上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使用中也各有不足,所以應該從各地的實際情況出發,根據工程實際,對降噪措施進行技術和經濟論證,在多方案比選之后采用最佳降噪方案。
參考文獻
[1] 王文團,石敬華,袁偉棟,鄭雁,張淼.高速公路交通噪聲變化規律與測量偏差的探討[J]. 噪聲與振動控制. 2005(05)
[2] 王文團,石敬華,袁偉棟,張淼,李彥.城市立交橋交通噪聲變化規律與影響[J]. 安全與環境學報. 2005(03)
[3] 王偉德.廣州市內環路工程噪聲環境影響預測[J]. 鐵道勞動安全衛生與環保. 2009(02)
[4] 章禮華,王其申.發展中的中小城鎮的交通噪聲污染狀況及其防治對策[J]. 噪聲與振動控制. 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