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污染的原因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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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環境噪聲;污染;立法
一、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現狀
(一)城市噪聲污染的來源
我國環境噪聲污染的主要來源包括交通噪聲、工廠施工產生的噪聲、建筑施工噪聲、社會生活噪聲等等。噪聲雖然是客觀存在的,但是這些由于工業生產引發而影響到人們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的噪聲,將會帶給人們方方面面的干擾,同時,噪聲污染也同時成為了我國環境污染的重要來源之一。這些噪聲污染的污染源,多數為重型機械啟動所產生的聲音。交通噪聲污染的傳播范圍寬廣,而且聲級不穩定,隨著時間地點的變化而變化,并且交通噪聲污染會因路況和天氣等因素而受到一定的影響。因此,交通噪聲成為我國噪聲污染的主要原因。工業噪聲污染主要來自于工廠的機械高速運轉,機床發動等,這也使得工業噪聲污染成為我國噪聲污染的主要根源。建筑工地施工產生的污染,雖然是一種臨時性的污染,施工完畢,污染也就解除。但其聲音強度很高,又屬于露天作業,污染就十分嚴重。而社會生活污染,例如生活噪聲,燃放鞭炮,裝修時產生的噪音,也同樣帶給人們煩躁的心情并且影響人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二)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現狀
近些年,我國在治理城市噪聲污染方面加大了監管力度。尤其是在工廠生產和建筑施工用地,對于噪聲進行了監督管理。在市區內,限制了機動車和火車的鳴笛,而對于環境噪聲污染超負荷的路段如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高架路、城市輕軌等道路兩邊配套了建設隔音屏障,進行了降噪措施,嚴格控制了噪聲污染。設置相應的法律規范,嚴格限制車輛、施工、社會生活噪聲的排放。同時,建立了一套針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問題的整治和處罰機制。比如,對有可能造成社會噪聲污染的酒店、KTV、舞廳、各類加工作坊進行合理布局、規劃和從嚴審批,嚴格控制噪聲污染源的數量,限制經營,這樣使得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有節奏的降低。另外規定,在城市新區設置噪聲污染的場所時要盡可能遠離生活區。對于老城區產生社會生活噪聲的污染源進行集中專項整治。對于已經存在的場所并且附近居民反映強烈的噪聲污染源,主管部門相應的采取限期停業整改或強制搬遷等措施。目前我國正在積極地建設和規范城市噪聲達標區,使得重點城市環境噪聲污染總體水平不再下降。我國環境噪聲污染比較嚴重,尤其近些年來工業化的水平不斷提高等綜合性因素,同時在各級政府和社會力量的共同努力下,我國的環境噪聲污染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是改善我國聲環境質量的任務仍然十分艱巨。
二、我國在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問題
隨著1996年10月《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頒布,使我國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有了一定程度的法律約束,并且在監管及其治理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們也不得不看到噪聲污染的投訴案件并沒有隨之減少,反而有上升的趨勢。由此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出,在治理噪聲污染方面,我國還存在著類似于噪聲污染的界定不清晰、立法不明確、公眾參與制度不夠完善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
(一)環境噪聲污染的一些規定過于原則化
我國的環境噪聲發雖然對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有關問題做出了比較全面而具體的規定,但是其中不乏很多規定過于原則,使得在執法上存在一些困難。
(二)立法方面對環境噪聲法的規定不明確
噪聲問題的產生不僅與地方執法方面存在不足,有關立法不完善也是引發不能控制噪聲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雖然對許多方面做出了控制要求,但是還是僅限于對城市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并且在適用對象上也只是限于對交通運輸行業,工業生產,建筑施工和社會噪音,對于廣大鄉村的農業,牧業,養殖業和農副產品加工業的噪聲污染都沒有涉及。然而,在這其中的環境噪聲污染也已經對周邊的居民正常神火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甚至引發了一定的環境糾紛。對于這方面噪聲不加以控制和約束,顯然是一大缺失。此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有血多條款涉及環境噪聲標準的規定,若沒有具體的環境噪聲標準,這些規定很難實施。
(三)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機制不健全
我國的環境噪聲污染的產生不僅僅限于交通運輸、工廠生產、建筑工地施工和社會生活噪聲,由于政府管理不善,使得噪聲污染不能及時解決。然而人們在指責政府工作不到位、不及時的過程中,往往也忽略了公民自身的參與機制。
(四)環境污染法律責任不完善
環境噪聲污染屬于能量污染,是一種無形的污染物,因此我國法律在制定相關法律時,就很難將其劃分。例如我國刑法第338條規定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但是制定該罪名的客觀事物是危險廢物,是就切實的污染物進行的規定,這顯然不包括噪聲這種無形的污染物在內。因此就不能用重大環境污染最來規制嚴重的噪聲污染行為。然而在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規定的法律責任,根據不同清潔給予不同的行政處分、警告或者罰款等,但是早很多環境噪聲污染案件中,許多排污單位都是以盈利為目的,在高額利益的驅動下,他們寧愿被行政部門處罰,也要繼續排污,因此,根本起不到污染防治的效果。
三、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律措施的完善
噪聲污染屬于能量污染,具有聲波的一切特性,如反射、折射、衍射等。噪聲污染具有局限性、分散性和隨機性,在城市中無處不在。因此城市噪聲污染工作室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國主要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綜合治理方式對噪聲進行一定程度的降低,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受到噪聲的影響。同時,我國降噪工作還要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先進技術和經驗借鑒,完善我國噪聲污染防治的工作。
(一)嚴格界定環境噪聲污染標準
在標準的問題上一個很大問題是排放標準與質量標準的界限模糊。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應當明確噪聲污染排放指標以及噪聲污染質量標準。將噪聲法的各項規定明確到各項活動中,比如商業場所的開放和關閉時間,都是隨著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和政府的政策決定的,并不能達到一個統一的標準,這樣就使得在商業區附近的居民在夜間難以得到保障。因此,在噪聲法當中就要嚴格指明商業區以及工廠、建筑工地施工的統一開關時間,這樣一來,不僅保障了公民的合法環境權益不受損害,同時也避免也許多因噪聲問題產生的法律糾紛。
(二)明確噪聲污染在立法方面的規定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有了法律體系的保護,但是由于《噪聲法》的制定距今已有十多年已久,隨著現代社會的不斷快速發展,新的環境噪聲問題不斷地增加,同時噪聲投訴和因環境噪聲產生的糾紛也是日益增多,使得1996年頒布的《噪聲法》已經很難解決當代環境噪聲污染問題。因此我國必須要從立法上根本改善和完善我國的噪聲污染防治法,并且與此同時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對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體系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議。比如美國在制定噪聲污染防治法的時候制定了《飛機噪聲消減法》,主要是用來防治由機飛行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并且有聯邦航天局來進行具體的操作實施,旨在使美國公民免受環境噪聲污染的危害。這項法律在美國的環保機構制定的國家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標準時起到了指導性作用。此外,發達國家還在原有的立法基礎上擴大了對工廠、企業、服務行業的生產活動和建筑施工所產生的噪聲的限定范圍,并制定了更加嚴格的環境噪聲污染監測標準,這樣使得在具體行為造成噪聲污染的情況能夠做到有法可依,而不是法律上的空白點。這樣使得在環境噪聲遭到污染之前能夠提醒相關部門做到減少噪音排放,或者在噪聲污染之后能夠及時地進行降噪處理,將噪聲污染達到最小化。讓噪聲污染防治法能夠真正的落實到實處,而不是紙上談兵。
(三)建立健全公眾參與機制
在完善噪聲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的同時,也應當注重建立健全公眾參與機制。首先,要廣泛宣傳噪聲污染防治法法律規定和政策,讓公眾了解噪聲污染對人身的危害。并且發揮媒體對各類噪聲擾民的輿論監督,加大噪聲違法的曝光力度,宣傳報道聲環境質量狀況和噪聲污染防治相關情況。此外,政府或環保部門出臺關于噪聲污染防治的相關法律條例時,應當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并且依法公開。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參與環境噪聲相關決策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環保部門和其他依法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予以研究,并及時做出反饋。第三,要逐步培養公民環保意識,使公民能夠自覺維護聲環境權利,履行聲環境義務。公民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對環境噪聲嚴重擾民的情況進行舉報、不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行車過程中減少不必要的大聲鳴笛等。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制度不是喊口號,而是要實際行動,因此公眾參與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必須要落實到實處。與此同時,要通過立法確定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者的合法地位,真正發揮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監督作用。
(四)完善環境噪聲污染的法律責任
完善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法律責任應當從刑法和民法兩方面重新劃分。使得環境噪聲污染的主體受到相應法律制裁。首先,從刑法角度看,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將噪聲污染行為加以規制,對于具有違反國家規定且有非法排污行為,或者噪聲污染環境情節相對嚴重的行為制定相應罪行。明確犯罪主體,有針對性的根據刑法定罪。例如《德國刑法典》制定了造成環境噪音、震動和非放射性污染最,將環境噪聲污染行為入罪,通過刑法對環境噪聲污染行為加以規制。此外,由于環境噪聲污染,嚴重情節的,也嚴重危害不特定主體的生命健康權或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通過民法加以裁決,確保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噪聲污染的損害,保障公民的財產不受損失。《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關于“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的規定,被認定是關于環境民事責任的規定。但是這其中并沒有明確排污者的責任,這樣不便于執行。《環境污染防治法》的規定雖然突出了受害人的利益,淡化了加害人的責任,但是它不符合社會主義法制理念的原則,也不符合環境法的立法宗旨。若受害人在受到污染危害之后能夠主張自己的環境權,加害人才會受到相信的排除危害或者賠償損失。如果受害人放棄自己的權利,那么加害人就不會受到法律的制約,相反還會變本加厲。因此,在民法立法過程中,應當高度重視突出環境噪聲污染致害人的責任,追究加害人責任,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給受害人以充分的救濟,加害人不僅要賠償受害人直接的、間接的損失,還要對造成人身傷害所需的醫療費、傷殘補助費等進行補償。對加害者實施教育,達到充分保護環境的目的。
四、結論
噪聲污染已經被列為當今社會四大公害之一。其嚴重后果直接影響到公眾正常的生活和學習,對人身體和心理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并且,因噪聲污染問題引發的糾紛和沖突不斷,也帶來一系列不良影響,嚴重妨礙社會和諧穩定發展。因此我國在制定污染防治法的時候,噪聲污染防治刻不容緩。明確界定噪聲污染標準、完善立法體系、建立公民參與噪聲防治與保護機制、規制噪聲污染責任,從根本上解決噪聲污染的問題,保障公民能夠享有一個安定、和諧的生活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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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建設工程;噪聲污染;防治對策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城市聲環境的質量是反映一個城市的品位和文明程度的高低的重要標志。在噪聲污染中, 建筑施工噪聲由于靠近人類居住和生活區、分布范圍廣、時間持續較長、強度較大,已成為當前環境噪聲污染的重要來源。尤其是在城市人口稠密地區,建設項目工程所產生的噪聲污染,已經對人的正常作息、思考、交談等行為造成重要影響,由此形成的矛盾、沖突及投訴等問題也日漸增多。為了創建和諧社會,實現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還公眾一個寧靜安逸的生活環境,探討建筑噪聲治理措施及防治方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建設工程噪聲的概念 、來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建設工程噪聲是指在建設工程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在建設工程中所發生的特別顯著的噪聲作業為被指定特定建筑作業,有以下5種:
(一)使用打樁機、拔樁機或打樁、拔樁機作業;(二)使用鉚釘機作業;(三)使用鑿巖機作業;(四)使用空氣壓縮機作業;(五)設有混凝土攪拌設施或瀝青混凝土攪拌設施的作業。例如在基礎工程中,有土方爆破、挖掘溝道、平整和清理場地、打夯、打樁等作業;在主體工程中,有立鋼骨架或鋼筋混凝土骨架、吊裝構件、攪拌和澆搗混凝土等作業;在施工現場,有自始至終頻繁進行的材料和構件的運輸活動;此外還有各種敲打、撞擊、舊建筑的倒坍、人的呼喊等。為有效實施對建設工程噪聲的監管,必須先熟悉掌握建設工程的噪聲控制標準。
二、建設工程噪聲污染的特點分析
首先,建筑噪聲污染具有間歇性的特點。一般情況下,在建設工程中會伴隨著各種設備和器械的運作,例如完成樁基的時候,必須一錘一錘的進行,平均每個樁基完成的時間需要 10 min 左右,又如攪拌機運行一次的時間在8 min 左右,再者就是運輸車輛的來往和同行,以上這些都具有間歇性。其二,建筑噪聲污染的強度較大。基于工程噪聲屬于能量和物理污染的一種,同時具有相互疊加性,這樣就使得工程現場的各種噪聲不斷的增加,并逐漸形成強度較大的噪聲污染。第三,建筑噪聲的污染源具有復雜性的特點,主要是因為導致噪聲產生的因素具有多樣性,或人為、或機械、或排放強度、或工藝水平、或工程階段等,使得防治難度增加。第四,建筑噪聲污染還具有范圍廣的特點。由于以上提到的造成污染源較復雜,并且強度較大,再加上建筑物普遍較高的特點,使得造成污染的范圍也具有廣泛性。
三、建設工程噪聲污染源的現狀調查
一般情況下工程機械是導致建設工程噪聲污染的主要原因,根據對工程現場的各種機械的工作狀態進行調查研究, 得出的各種工程設備在工程現場的聲限值如表 1、 表 2:
四、建設工程噪聲污染的相關原因分析
(一)建設工程現場的環境監測和工程監管不足。由于相關的管理者和職能單位在工程過程中未將自身的責任嚴格履行,使得工程噪聲發現不及時或者是超標排放,進而產生嚴重的噪聲污染,并惡性循環,這是導致當下噪音污染嚴重的主要原因。
(二)工程單位缺乏環保責任意識。由于工程單位負責人以利益為先,在法律意識上嚴重匱乏,這就導致了工程不分晝夜的進行,工程的隨意性較大,進而對周圍的居民造成嚴重的影響和干擾。
(三)工程設備不新。部分工程單位為了節省成本開支,依舊使用的是較為陳舊的設備,再加上工作的不間斷性,使得這些機械設備都超負荷運轉,并伴隨著超強的噪聲,導致建設工程現場的噪聲污染嚴重。
(四)工程場地的布局具有不合理性。由于建設工程部分都是露天工程,在聲屏障的設置上并不具有規范性,甚至是沒有,這樣就使得不能夠做消聲、吸聲和隔聲的處理,進而降低噪聲的衰減性,向四周環境直接擴散,并作用于敏感點。
五、建設工程噪聲的防治對策
目前在城市污染的眾多種類中,建設工程噪聲的污染已經越發嚴重,并成為影響人們正常生活的主要污染,目前已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同時有效的改善當下的噪聲污染現狀也是大家共同探討和研究的課題,就目前而言,要想做好建筑噪聲污染的相關控制工作,必須對污染源進行快速控制,并加強工程現場管理的規范性,筆者認為應該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處理:
(一)對項目審批嚴格把關。在建設工程現場,部分機械設備是處于相對固定狀態的,如升降機、吊車等,因此在進行項目審批的過程中,必須對工程單位提出要求,就是合理的布局設備,使其距離噪聲敏感區較遠。或者是對臨時性封閉結構做加蓋處理,將不良影響盡可能降到最低。除此之外,就是重視運輸車輛造成的噪聲污染,并要求車輛將消聲器安裝,對于工地進出大門的選擇,應該盡可能靠近主干道,將對人們的影響降到最低。
(二)加強工程現場的管理。要想對噪音污染進行有效的控制,就必須對項目的特點、工程條件、規模以及性質等進行綜合性分析,進而對工程作業時間和機械進行合理的安排和選擇, 并針對污染源做好相關的預防和控制,保證工程噪聲污染的最小化,同時將其作為一項重要的工程造價體現在總工程造價中,引起工程單位的足夠重視。
1、對作業時間合理安排。作為建設工程而言涉及的作業主要包括了支模板和混凝土澆筑等, 這類項目在工程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強度非常大,尤其是在夜間工程的情況下,會顯得更加的突出。因此,必須對工程作業的時間進行嚴格的管控。例如,在人口密集區,工程的時間可設定在 6: 00 ~22: 00, 其他時間必須停工。或者將項目工程的時間與周圍居民的休息時間錯開,對于必須連續操作的特殊情況,必須事先征得相關部門的同意。
2、將人為噪音降低。按照相關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的文明,必須將相關的噪聲管理責任制建立健全,加強工程者素質的培養,將人為噪聲盡可能降低。
(三)對生產技術積極的改進。一是將現場外部作為生產作業的主現場,將現場的作業內容和作業量盡可能地減少和降低,由于制作成品和半成品時會產生噪聲,能夠完成于車間和工廠的盡可能在工程現場外部完成,例如混凝土的攪拌、加工金屬材料以及木材等,以實現非現場作業為主。二是保證工程現場維護結構全封閉性,加強使用新型的隔音圍護,將工程噪音盡可能地消除和降低。三是對作業技術進行積極的改進,將先進的材料和設備引進,將作業噪聲最大限度的降低,或者是選擇配備有消聲的機械設備,或在工程現場搭建作業棚,有效的預防和降低噪音的擴散。
(四)重視并加強工程現場的噪聲監測。為了對工程現場的噪聲污染情況進行及時的預防和控制, 就必須對噪聲的波動情況進行實時的掌握,并由專人負責現場的噪聲監測和管理, 當噪聲值超出規定范圍的情況下,則進行及時的調整和控制,避免對周圍居民的生活造成影響。
(五)合理的選擇設備。對于工程現場較為陳舊的設備進行及時的更新和維修,當噪聲超出國家規定范圍的情況下,則予以淘汰,并將先進的設備和工程工藝引進,保證工程噪音的最小化。
(六)加強教育宣傳。以新聞媒體為媒介,增強居民對噪音污染的認識,并以法律武器來對現場工程現場的環境情況進行維護,并將投訴熱線開通,使相關部門及時的掌握噪音情況并做出處理。
結語
目前隨著建筑行業的迅速崛起, 使得工程噪聲污染也對人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因此,必須從工程單位、工程現場以及全民參與這幾個方面著手,對設備、工藝、管理、監測等進行規范,保證工程的文明和科學, 保證人們的正常生活,降低城市噪聲污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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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哲.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探討[J].煤炭工程,2012,(S2).
篇3
關鍵詞:環境噪聲;污染;控制措施
噪聲是可以引起人們心理或者生理發生一定的改變,對人們日常生活以及工作具有一定的影響。噪聲的存在會導致人心情煩躁,不利于工作正常的開展,同時超出一定分貝的聲音。換一種說法就是只要對人的日常生活以及工作具有影響的均可以稱為噪聲。隨著社會的迅速發展,人們生活中機動車的出現、房屋建筑建設以及工業化生產均會產生噪聲,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們的生活以及工作。對于噪聲的感受是因人而異,不同的人對噪聲的定義不同,諸如一種聲音對一人說是噪聲,對另外一人來說并不是噪聲,其原因在于人對噪聲的敏感度不一致,所以可以說噪聲只是人們的一種感官存在。值得注意的是環境噪聲的存在終究影響不好,為此,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有利于保障人們的日常生活質量以及工作正常的開展。鑒于此,本文對“環境噪聲的危害污染及檢驗檢測控制措”進行深入探究顯得意義重大。
1.噪聲的來源
1.1交通運輸噪聲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有效推動了我國交通業的發展。與此同時人們生活水平的提升,機動車輛逐漸增多,方便了人們的日常出現,提高了生活質量。值得注意的是機動車輛的增多,其發出的噪聲已然成為了城市噪聲的主要來源之一。
1.2工業機械噪聲
近年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呈現穩步發展狀態,各類生產廠房的施工建設項目逐漸增多。對于不同類型的廠房其生產工以及生產設備的不同,產生的噪聲也是不同的。諸如一些機械加工零部件時,由于機械同不同零部件的摩擦,會產生不同的噪聲,一般情況下,這些聲音都超過了人們正常的收聽范圍,直接影響了工作人員的工作環境,不利于保障工作效率[1]。現階段,少部分生產廠對噪聲進行了處理,但是無法消除機械自身產生的噪聲。
1.3城市建筑噪聲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有效推動了城市建設發展,在市政工程施工建設時都會產生較為嚴重的噪聲。諸如在建筑工程現場施工時,發出的噪聲一般情況下在80分貝到120分貝,嚴重的影響了人的聽覺。
1.4社會噪聲
對于社會噪聲主要是人們日常的生活交際活動、音響設備以及家用電器。以上噪聲雖然并不是十分嚴重,但是由于這些噪聲產生在人們周邊,不利于鄰居的正常休息。一旦在他人休息區間制造出噪聲,不利于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和諧。
2.噪聲污染的危害
噪聲是一種環境污染,在人們日常生活中以及工作中到處存在噪聲污染,由于噪聲污染并不會直接影響人的生命,導致噪聲污染并沒有引起人們的重視。隨著我國社會現代工業的發展,噪聲污染逐漸嚴重,已然與大氣污染、水污染成為了構成了環境污染的三大公害。對于噪聲的危害是具有多面性的,主要是生理以及心理方面的,不利于保障人們的日常生活質量以及工作效率的提高。對于噪聲污染主要主要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其一是噪聲影響了人耳部的不適,諸如產生耳鳴以及耳痛等感覺。人們一旦進入高強度的噪聲環境中工作,人就會逐漸產生諸多不適,就需要離開這種環境,人的不適才能得到有效的緩解。一旦人長時間處在噪聲環境中,人的聽覺將不會得到及時的恢復,嚴重的情況下,會直接導致人的耳聾‘其二是噪聲降低了人們的工作效率,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旦聲音超出一定的分貝,將會導致人們的心情煩躁,不利于保障人們安心工作,從而直接導致工作效率降低。其三是引發疾病,從醫學研究中可以得知噪聲是造成心血管疾病的主要因素之一,噪聲污染會加速心臟衰老,如此一來,直接引發心理梗塞疾病[2]。此外,噪聲的存在直接導致人的消化系統出現問題,使得人出現食欲不振情況,不利于人的正常發育成長。最為主要的是噪聲對神經系統的損壞。其四是干擾正常休息以及睡眠,一個人保證正常的睡眠,有助于人們消除工作之后的疲勞。恢復自身體力。但是在休息過程中,具有較為嚴重的噪聲,將會直接影響睡眠質量。即使人們進入睡夢中,噪聲的存在會使得人進入多夢狀態,導致人的睡眠質量差。這種情況的經常發生,會導致人的神經衰落,從而引發各種疾病。
3.噪聲的檢測控制
對于噪聲的產生主要三個條件,分別是聲源、傳播介質以及接受體。為使噪聲污染得到有效的控制,有必要從以上三方面入手,具體內容如下:
3.1在聲源降低噪音
在上述分析中,從中可以了解到城市交通產生的噪聲是城市噪聲主要來源之一。對于城市交通噪聲的控制,最為直接有效的控制方法,就是對城市機動車輛的出行量加以控制,同時需要控制機動車輛高峰的出行。對于工業噪聲的控制,主要是采用低噪聲生產設備,就需要技術人員在經濟允許的情況下,設計出低噪的零部件,從而實現機械設備的整體降噪,同時需要改變生產工藝,諸如使用液壓代替沖壓。此外,在城市發展建設過程中,需要對建筑施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引起足夠的重視,對于社會噪音的控制完全需要提高人們的綜合素質,才不會在他人休息時,發出噪聲[3]。
3.2用隔聲法降低噪聲
在現階段,在降低噪聲方法中隔聲應用最為廣泛,其主要是通過將噪聲源與人隔開,或者是斷開空氣介質的傳播,從而使得噪聲得到有效的控制[4]。對于隔聲方法的使用,一般分為兩種情況,其一是將噪聲源隔開,從根本上解決噪聲問題;其二是把人隔開。在實際噪聲控制中,最好的辦法就是將噪聲源隔開,主要是將噪聲源控制在一個狹小的空間,最為常用的隔聲設備有隔墻、隔聲罩以及隔聲屏障等。
3.3傳播途徑消聲
在傳播途徑中進行噪聲的控制,主要是采取種植樹木,其原因在于一旦聲波傳播過程中,途經綠化帶,綠化帶能夠吸收一部分的聲能,或者是將一部分的聲能加以分散,從而實現降噪[5]。根據有效數據顯示,綠化帶越多越有層次感,降噪的效果更為明顯。值得注意的是綠化帶在降噪的同時,對空氣具有一定的凈化作用,有利于人們生活環境的保護。
4.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社會的發展,噪聲污染越來越嚴重,為此有必要對噪聲污染的控制引起足夠的重視,就需要在噪聲源開始加以控制,在噪聲傳播過程中,進行降噪處理。為使噪聲污染能夠得到有效的控制,還需要建立綜合管理長效機制,使得噪聲污染問題得到有效的解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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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沈陽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治環境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環境噪聲污染,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及其監督管理。
第四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部門是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區、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公安、交通、城鄉建設、城市規劃、工商、文化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在編制城鄉建設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聲環境質量的要求,科學劃分城市功能區,合理安排道路、交通、建筑物、綠化帶等建設布局。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支持先進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的推廣。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質量的義務,并有權向有關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和投訴環境噪聲污染行為。
第二章 環境噪聲污染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劃定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聲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區域,制定實施標準的措施,防止和控制環境噪聲污染。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聲環境質量負責,并定期進行檢查。
第八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
(二)督促、指導、協調其他負有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權的部門履行其職責;
(三)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環境噪聲監測網絡,組織對環境噪聲情況的監測和檢查;
(四)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的聲環境質量狀況,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 市和區、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對工業生產、建筑施工和商業經營中使用固定設備產生的環境噪聲污染實施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負責對機動車輛噪聲污染和商業經營等社會生活中產生的環境噪聲污染實施監督管理。
市和區、縣(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對道路、城市軌道交通的環境噪聲污染實施監督管理。
市和區、縣(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對建設項目的隔聲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條 居民委員會(社區)應當協助人民政府加強居民住宅區的聲環境管理,協調解決居民住宅區的環境噪聲污染問題。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行為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 環境保護、公安、交通、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應當設置、公開環境噪聲污染舉報電話、電子信箱等,并在接到有關環境噪聲污染的舉報、投訴后,依法作出處理。
第十三條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按照國家和本市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標準及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要求,合理劃定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和住宅區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與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公路、城市道路、地鐵、高架橋、輕軌道路等市政基礎設施的防噪聲距離,并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
第十四條 建設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和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時,建設單位應當考慮周圍噪聲源對建設項目本身的影響,在已經存在噪聲源的環境進行建設的,應當同時建設相應的噪聲污染防護設施。
第十五條 新建娛樂、餐飲、加工、維修、健身、洗浴、批發市場、客貨運輸場(站)及其他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必須依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為其辦理營業執照。
本條例實施前已取得營業執照,但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文件的娛樂、餐飲、加工、維修、健身、洗浴、批發市場、客貨運輸場(站)等經營單位,應當限期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第十六條 工業、商業企業使用固定設備和建筑施工單位使用機械設備,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必須依法向市或者區、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登記。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于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施,應當按照市或者區、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進行治理。
第十八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城市市區的主要交通要道、商業區和人口集中區域,合理設置環境噪聲自動監測設施,加強環境噪聲監控。
第十九條 在中、高考期間,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機關,對建筑施工和住宅樓室內裝修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活動,作出作業區域、時間的限制性規定,并提前7日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工業噪聲污染防治
第二十條 從事工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生產設施合理布局,采取隔聲、消聲、減震等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減輕環境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
第二十一條 在城市范圍內設置工業設施或者從事機械加工金屬、石材、木材等工業生產活動,產生的環境噪聲,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第二十二條 因工程爆破等生產活動,確需排放偶發性強烈噪聲的單位,按照管理權限,必須提前5日向所在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公安機關應當提前將擬發生偶發性強烈噪聲的時間、地點以及聯系人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進口國家禁止的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條 建筑施工單位,應當采取安裝隔聲、消聲設施等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的措施,在建筑施工中產生的環境噪聲,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
第二十五條 在下列區域內,22時至次日6時,不得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
(一)居住區和其他人口密集區;
(二)醫院、療養院、學校、圖書館、幼兒園、老年公寓、機關、科研單位所在的區域;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重點保護區域。
確因搶修、搶險作業和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市或者區、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并將連續作業的原因、內容、時間及聯系方式、投訴渠道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施工作業期間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提出要求,并對其落實措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第五章 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條 建設公路、城市道路、高架橋和輕軌道路等交通工程項目,確需經過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和住宅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建設單位應當采取設置隔聲屏、建設生態隔離帶等措施。
第二十八條 在交通干線兩側新建住宅的,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安裝隔聲設施等防止交通噪聲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九條 在用機動車輛噪聲排放,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噪聲限值。
在用機動車輛消聲器及其他防治噪聲污染的設備必須保證正常、有效使用,不得改裝、拆除或者閑置。除警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得自行安裝報警器。
第三十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的汽車定置噪聲限值標準,定期公布需要進行噪聲檢測的機動車車型種類。
機動車檢測機構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車型種類,依法對機動車輛排放噪聲情況進行檢測。
機動車噪聲檢測不合格的,公安機關不予頒發定期檢驗合格證。
第三十一條 除警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外,凡在市區內行駛的機動車,不得使用氣喇叭等高噪聲的聲響裝置。
第三十二條 市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本市聲環境保護的需要,在城市市區內劃定機動車輛禁鳴區域、路段和汽車、摩托車等機動車輛禁行的路段、時間,并設置禁鳴警示標識,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三條 設置機動車停車場、公交車候車站、客貨運輸場(站),應當合理選擇位置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環境噪聲污染。
各類營運車輛不得采用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乘客。
第六章 商業經營等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條 在住宅樓內和樓下開辦的娛樂、餐飲、加工、維修、健身、洗浴等經營項目,經營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對產生的環境噪聲污染進行治理,其排放的環境噪聲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對于造成嚴重環境噪聲污染的經營單位,依法限期治理。
第三十五條 新建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市和區、縣(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第三十六條 設置在住宅樓內的電梯、供水、供熱、空調、通風等公用設備,其排放的噪聲超過國家和省規定標準的,開發商、建設單位或者公用設備管理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
第三十七條 位于住宅區內的娛樂、餐飲、加工、維修等產生環境噪聲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間營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經營活動中產生噪聲影響周圍環境。
第三十八條 18時至次日8時,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不得進行可能產生噪聲的室內裝修活動。在其他時間內進行室內裝修作業的,應當采取噪聲控制措施,避免對周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第三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商業宣傳、禮儀慶典等商業活動中,不得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各類揚聲器、音響器材時,應當控制音量,不得產生擾民噪聲。
在公共場所進行文體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或者實施產生噪聲的行為,必須遵守公安機關的規定,避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第四十條 商場、超市、餐飲、娛樂等經營性場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室內噪聲,防止環境噪聲污染。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新建娛樂、餐飲、加工、維修、健身、洗浴、批發市場、客貨運輸場(站)及其他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項目,建設單位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按照管理權限,由市或者區、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停止建設,可以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工業、商業企業使用固定設備和建筑施工單位使用機械設備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拒報或者謊報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事項的,按照管理權限,市或者區、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中、高考期間未按規定在住宅樓室內進行裝修作業,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元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未經公安機關批準,擅自進行工程爆破等產生偶發性強烈噪聲活動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500元罰款。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進口國家禁止的產生環境噪聲污染設備的,由市或者區、縣(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業、關閉。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在禁止的時間和區域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的,按照管理權限,由市或者區、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可以并處20xx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輛擅自安裝報警器或者在市區內使用氣喇叭等高噪聲聲響裝置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0元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營運車輛采用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乘客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并處100元罰款。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18時至次日8時,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室內裝修活動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元罰款。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單位和個人在商業宣傳、禮儀慶典等商業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違反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和未遵守規定,在公共場所進行文體活動使用音響器材或者實施產生噪聲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0元罰款。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二條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部門,未按本條例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條例自20xx年2月15日起施行。
環境噪聲污染的來源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環境噪聲污染是一種能量污染,與其他工業污染一樣,是危害人類環境的公害。噪聲污染有其自身的特點。噪聲是暫時性的,噪聲源停止發聲,噪聲便消失。環境噪聲源分布是分散性的,噪聲影響的范圍是局限性的。我國根據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規定的數值區分環境噪聲與環境噪聲污染。在數值以內的稱為環境噪聲,超過數值并產生干擾現象的稱為環境噪聲污染。
(1)交通噪聲包括機動車輛、船舶、地鐵、火車、飛機等的噪聲。由于機動車輛數目的迅速增加,使得交通噪聲成為城市的主要噪聲源。
(2)工業噪聲工廠的各種設備產生的噪聲。工業噪聲的聲級一般較高,對工人及周圍居民帶來較大的影響。
篇5
【關鍵詞】城市噪聲;污染;管理;防治對策
隨著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城市噪聲污染問題日益突出,噪聲強度不斷增大。城市噪聲主要是指交通噪聲、工廠噪聲、建筑施工噪聲、社會生活噪聲等。嚴重影響著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健康,干擾人們的工作、學習和休息,影響范圍日益擴大,成為城市居民投訴較多的環境污染問題。噪音污染是我國除大氣污染、水污染之外的第三大環境公害。在大城市中,噪聲污染日趨嚴重,“噪聲病”的發病率與日俱增,人們深受噪聲之苦,控制噪聲污染已成為當務之急。因此,必須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改善城市環境質量。
1.城市噪聲污染的現狀及分類
噪聲,是指對人類的生活或者生產活動產生不良影響的聲音。即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其中交通噪聲污染最為嚴重。
交通噪聲包括各類運輸器具發出的噪聲,主要有地面交通噪聲、航空噪聲、火車噪聲和船舶噪聲。其中,危害面最大的是地面道路交通噪聲,最主要的污染源是汽車。道路交通噪聲通常由車輛自身噪聲和車輛運行噪聲組成,其中車輛自身噪聲包括發動機噪聲、進排氣噪聲、發動機冷卻風扇噪聲和傳動噪聲。道路交通噪聲的源頭具有流動性,是一種60~80dB的中等強度的隨機非穩態噪聲。交通噪聲具有聲源流動、聲級高、干擾時間長、影響范圍廣的特點;工業噪聲同交通噪聲不同,是一種固定源噪聲。由于這個特點,工業噪聲常常成為環境糾紛訴訟案件中的最主要構成因素,工業噪聲影響最大的是空氣動力性噪聲;建筑施工噪聲雖然是一種臨時性的污染,施工完畢污染也就解除,但其聲音強度很高,又屬于露天作業,污染就十分嚴重;社會生活噪聲包括生活噪聲及其它噪聲,如鞭炮鳴放聲、廣播電視錄音機聲、鋼琴管弦樂器練習聲、兒童嬉鬧聲、樓板的敲擊聲、走步聲等等。
城市環境噪聲的70%來自交通噪聲,而汽車、火車、飛機等交通都是活動的噪聲源,其影響面非常廣泛。另外是工廠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和生活噪聲。在生活噪聲中,我國大城市中一些娛樂場所產生的噪聲有愈演遇烈的趨勢。
2.城市噪聲污染的危害
城市道路交通噪聲在我國大、中城市成為突出問題。我國城市噪聲源中主要來自交通噪聲,由于機動車輛數目一直在急速增加,道路交通噪聲成為影響最廣泛的污染。工業噪聲和施工噪聲主要來自生產過程和建筑施工中機械振動、摩擦、撞擊以及氣流擾動等。工業噪聲是造成職業性耳聾、脫發禿頂的主要原因。另外,夏季夜間建筑施工,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重型車輛往返不斷的運輸對附近居民干擾較大。生活噪音雖然對人體沒有直接生理危害,但干擾人們的工作、學習和休息,使人不愉快。
噪聲影響人們的正常工作、學習及生活。長期生活在噪聲污染的環境會使人出現記憶力下降、渾身無力、頭痛頭暈、失眠、耳聾、精神壓抑等癥狀,嚴重的還會出現心臟病、高血壓、內分泌紊亂等。長時間接觸噪聲,會使大腦皮層的興奮和抑制的平衡狀態失調,形成牢固的興奮灶直接影響支配內臟的植物神經發生功能紊亂,當環境中的噪聲持續在70-80分貝時,會引發冠心病、腦血管破裂等多種疾病。噪聲影響人們的正常工作、生活,尤其是生活在道路兩旁的科研機構、辦公樓、學校、居住區因噪聲干擾而難以工作和休息,這種情況在我國大城市普遍存在。
3.城市噪聲污染的防治措施
我國城市環境噪聲污染一直比較嚴重,其噪聲的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日益擴大,對市民的生活環境影響極大,成為引人注目的城市環境問題之一,改善和控制交通噪聲已成為城市居民的迫切要求。
3.1加強法制建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城市噪聲控制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配合,建議在環境保護部門的統一協調下,進一步組織相關單位,包括城市規劃,交通管理,環境評價、道路建設等部門聯合實施。完善充實環境執法的各項規章制度,為了有效地消除人為噪聲對環境的污染,要從法律上去保證。我國1989年頒布了國家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這些法律的制定對噪聲的控制起了很大的作用。
3.2聲源上控制噪聲的傳播
由于在技術或經濟上的原因,直接從聲源上治理噪聲往往是不可能的。這就需要在噪聲傳播途徑上采取吸聲、消聲、隔聲、隔震、阻尼等幾種常用的噪聲控制技術;把消聲器安裝在空氣動力設備的氣流通道上,阻止或減弱噪聲傳播;在居民稠密的公路、鐵路兩側可利用隔聲罩、隔身屏等把發生物與周圍環境隔絕。
3.3設置不同形式的聲屏障
聲屏障技術在降噪應用中是一種最簡單有效的方法。為了避免和減少交通噪聲的干擾,可以通過設置不同形式的聲屏障、障壁建筑物和優化的土地使用規劃來達到降噪的效果。
3.4制定和實施強制性的噪聲管理法規
城市區內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尤其是環保型公交車輛,對大型機動車輛實行限行,尤其控制并限行高噪聲車輛。制定并執行強制性的噪聲控制和管理法規,在城市的主次干道強化對機動車的禁鳴管理,在交道口處安置測聲器和數字顯示器等措施。如研制開發低噪聲的新型環保車輛、電動汽車、太陽能汽車等,均可降低交通噪聲級別。城市建設和道路規劃中充分考慮交通噪聲控制措施,提高交通噪聲監測技術,加強對交通噪聲系統協調管理。
3.5種植綠化帶降噪
沿路兩側種植綠化帶,樹木及綠化植物形成的綠化帶有吸聲、隔聲作用,能有效降低噪聲。同時,綠化林帶還可以起到吸收二氧化碳及有害氣體、吸附微塵的作用,防止空氣污染。有關研究資料表明,當綠化帶寬度大于10米時,可降低交通噪聲4至5分貝。但由于城市道路空間的限制,可以種植密集的松柏、側柏等綠色長廊把機動車道與步行道隔離,在步行道和建筑之間再配以喬、灌木和草地等與道路環境相協調的植物。城市應根據各道路及周邊建筑的實際情況,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對新建道路應進行交通噪聲環境評價,優選出經濟高效的降噪措施。
4.結語
21世紀是個對噪聲治本的時代,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城市噪聲已經成為全人類關注的問題,我們要對噪聲污染的危害有清醒的認識。隨著環保科技的發展,各種先進的消除噪聲,變噪聲為福音的新技術不斷涌現出來并將得到普及和發展。面對城市化的挑戰,面對我國薄弱的城市基礎設施,我們必須堅持可持續發展思想,不僅要進行合理的城市規劃建設,還要充分利用現有設施,最大程度減少城市噪聲帶來的危害,從而保障城市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篇6
關鍵詞:噪聲;污染;創新
中圖分類號: TB533+.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當今國內城市道路交通噪聲污染狀況
城市道路交通噪聲污染,早就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熱點話題。多次的交通環境調查顯示,噪聲污染的控制均不甚理想。很多大城市現狀調查結果顯示。道路兩側的居民地帶受交通噪聲污染都十分嚴重。歷時一年時間的調查,對全國的518條次干路以上公路兩側的眾多建筑物進行了大量的考察。其中,包括民用住宅、學校和醫院,數量達6300多座。調查結果顯示,各等級道路兩側的噪聲敏感建筑物受交通噪聲污染程度是不同的。高速路兩側的建筑受影響程度尤為嚴重,可以說交通噪聲污染對其周邊居民的生活影響非常大[1]。
2.城市道路交通噪聲的分析
2.1機動噪聲
2.1.1動力噪音分析
機動車輛是產生噪音的最主要因素,發動機噪音的控制對于汽車噪聲的控制非常關鍵。進氣噪聲,發動機的噪音產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為發動機的空氣動力噪聲,會隨著發動機轉速的提高而大大增強。
2.1.2輪胎噪音分析
輪胎噪聲也是道路交通噪聲的重要噪聲源,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由于輪胎噪聲本身的噪音機制比較復雜,對各種設備的先進性和方法性要求非常高。當在正常情況下,車輛行駛較快的時候也會發出很大的噪聲;當路面潮濕,且車輛速度行駛較慢的時候,噪音尤為明顯。
2.2非機動車噪音
非機動車輛的噪音主要來源于電動自行車在行駛過程中的剎車聲。據監測,這種聲音能使聲值提高5dB還要多,防治交通噪聲污染不能停滯于建設,要從初期開始注意,就應該提前注意噪聲污染,把它放到一個特殊的角度來看,從實際中看到使用的任何一種降噪的方法,其在技術環節上也都沒有達到是很完美的境地,在使用中使用的地點和方法和需要的材料也各不相同,在降噪的過場中,應該從公路所在地的實際出發,在公路建設的同時注意到環保建設[2]。
3.控制城市交通噪聲方案創新
3.1噪聲源的控制
3.1.1改進汽車動力機械設計
汽車產生噪音的主要因素有空氣動力、械傳動。從結構方面劃分為發燃噪聲、底盤噪聲、各個設備噪聲、車身噪聲等。其中發動機噪聲是主要的汽車噪音污染因素之一,進氣噪聲和本體噪聲等引起的噪聲等多方面的。對于發動機振動的調節也對于汽車噪聲的控制非常關鍵,要合理改善發動機機制;降低底盤噪聲,也就是排氣系噪聲和傳動系噪聲的一個措施;降低機器中各個電器設備噪聲,包括風扇噪聲以及汽車電動機發出的各種噪聲;降低車噪聲,這里很大程度是指汽車行進中的汽車噪音,現在車速快速提升,改善車身噪聲的方法也就是:對車身改造為更好的流線型,在此情況下就可以光滑過渡;用彈性元件連接車身與車架使得穩定性增加;室內軟化程度增大,可在頂棚及車身內蒙皮間加入吸聲材料等。
3.1.2修建降噪路面
降噪路面,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瀝青路面。目前,有科學家發明了兩種混凝土,即空隙型混凝土和細槽型混凝土。第一種是瀝青里的強膠粘劑在這里是用來使石子更好的連在一起,但也可能使得灰塵和臟物被牢牢地粘在上面,使得質量降低。而空隙型混凝土沒有膠粘劑的問題,這樣無形中使得它的使用期限會比開孔型瀝青更長。另一種混凝土是經過特殊處理細槽型混凝土。與前者的生產過程不同,它是先做出普通的水泥混凝土路面,然后再用刷子打磨路面,把上面的添加物去除。此過程結束之后,路面也就會變得比較平滑,在視覺上很平整。這樣就可以在這樣的表面上會出線一道道紋,以起到一定的減噪效果。
3.1.3運用交通管制措施
在大中城市要建設環城道路,以此來減少城市高峰期的車流密度。為了減少交通密度,還可控制在用車的總數量,提供公共交通優先行駛,減少小型機動車的使用。但這種方法只是表面的,治標不治本。如果從深層度上解決,限速和限制超車是兩個非常重要的措施。在社區等要保持安靜的地方要設置限速或者禁止超車標志,這樣也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交通噪聲。也可以設置專門的車道,這樣可以通過減少車輛頻繁停車、加速時剎車所產生的噪聲。在平面交叉路口實行環行路況或采用最佳的交通信號并實行自動控制,保證車輛勻速行駛,減少機動車的停車、啟動、加速的次數,這樣也對降低交通噪聲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3.2控制噪聲的傳播途徑
3.2.1種植降噪綠化林帶
種植樹木在道路的兩側,能夠非常有效的防治交通噪聲。在植樹的過程中選擇恰當的樹種、植株的密度、植被的寬度,這樣可以更好的將聲波吸收,以此來起到降低噪聲效果。這里有一個很專業的依據就是,當樹木帶寬度大于10m時,結果會使交通噪聲下降4~5dB。由于聲音投射到植物葉片上有四分之三被反射到各個方向,大約有四分之一被葉片的微震所消耗。這樣形式最突出的優點即為: 對環境有益而無害。局限性是:大量占地,需要大量的時間等待樹木增長,這樣以便于更好的遮擋噪音[3]。
4.結語
總而言之,交通噪聲對環境的影響越來越大,也受大了社會普遍的關注,控制和解決世界性四大環境公害之一的噪聲污染對人們的生活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從發達國家的公路建設發展的過程來看,大量的資金是投放于路網建設形成規模后,對環境的保護和對人們生活的影響。后期治理的費用是難以想象的。通過對降噪使用的方法進行各方面的比較,在多方案比選之后采用最佳降噪方案。既可以給居民安靜的生活環境,也是得到社會的認可,達到很好的效果。在政府對交通噪聲的控制的不斷加強的大好背景下,相信我們的明天會更加安靜和諧,在我們全人類的建設下,將會呈現出一個祥和而又快速發展的地球。
參考文獻:
[1]湯文倩.淺談道路交通噪聲污染問題[J].廣西青年干部學院學報,2012(5).
[2]趙延保.汽車車輛噪聲污染的危害與控制[J].論文集粹,2011(5).
篇7
關鍵詞:噪聲;聲環境質量;陜西省
中圖分類號 X82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31(2016)21-0062-03
The Urban Acoustic Environment Quality Research of Shaanxi Province in 12th Five-Year Plan
Cheng Junxia et al.
(Shaanxi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enter,Xi'an 710061,China)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date of acoustic environment assessment in Shaanxi Province during 12th Five-Year Plan,the noise pollution degree,distribution and tendency of the acoustic environment of the ten monitored cities in Shaanxi Province was comprehensive evaluated.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acoustic environmental quality of urban traffic remained stable,whereby the acoustic environmental quality of the studied urban functional zones decreased slightly.The order of nose in urban functional zones was following as neighborhood noise > traffic noise > construction noise>industrial noise.
Key words:Noise;Acoustic environment quality;Shaanxi Province
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城市噪聲污染對于居民的干擾和危害日益嚴重,不僅影響著人們的日常生活,還會危害人們的健康[1]。城市噪聲污染主要包括各種交通噪聲、建筑施工噪聲、社會生活噪聲等,已成為困擾人們生活、危害城市環境的一大公害。如何治理噪音污染,保持城市寧靜宜居的生活環境,是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2-7]。為此,本研究采用“十二五”期間陜西省10個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和道路交通環境噪聲例行監測數據,分析了陜西省城市環境噪聲污染程度、分布狀況、產生原因及變化趨勢,并探討了城市環境聲環境質量改善措施。
1 資料與方法
1.1 資料來源 “十二五”期間陜西省10個城市1 586個區域噪聲測點和444個道路交通噪聲測點的2010―2015年監測數據。
1.2 評價標準 評價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1.3 評價依據 城市道路交通噪聲和區域聲環境質量依據《環境噪聲監測技術規范城市聲環境常規監測》(HJ640-2012)進行評價。評價指標為晝間平均等效聲級和夜間平均等效聲級。道路交通噪聲強度等級和區域環境噪聲總體水平等級均分為1~5級,并分別對應評價為“好”“較好”“一般”“較差”和“差”。
2 結果與分析
2.1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 2015年陜西省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55.4dB,質量等級為一般。各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平均等效聲級范圍為53.7~57.4dB。10個城市中4個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評價為較好,其余6個城市為一般。“十二五”期間,陜西省城市區域噪聲平均等效聲級在53.7~55.4dB,呈波動性變化,2015年最高。各城市區域環境質量級別在較好和一般之間變化圖1。
秩相關系數檢驗結果表明,全省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平均等效聲級上升趨勢不顯著,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略有下降,除渭南市外,其余城市等效聲級變化趨勢均不顯著,區域環境質量無明顯變化(表1)。
2.2 城市道路交通噪聲 2015年陜西省城市道路交通平均等效聲級為66.1dB,質量等級為一級。全省各城市道路交通噪聲平均等效聲級在59.5~68.3dB。全省道路交通聲環境質量評價為好的城市有8個,較好的城市2個。全省監測路段總長721.1km,其中8%的路段等效聲級超過70dB,西安市超標路段長度全省占比最高。“十二五”期間,陜西省城市道路交通噪聲平均等效聲級范圍在65.7~66.9dB,2015年與2011年相比下降0.8dB。全省聲環境質量穩中略有波動,評價為一級的城市除2014年為9個外,其余年度均為8個(圖2)。
秩相關系數檢驗結果顯示,全省道路交通噪聲等效聲級下降趨勢不顯著,城市交通聲環境質量基本保持穩定(表2)。
2.3 噪聲聲源構成 2015年陜西省環境噪聲的聲源結構為:生活噪聲占48%;交通噪聲占29%;工業噪聲占12%;其他噪聲占7%;施工噪聲占4%。可見,生活噪聲所占比例最大,是影響范圍最廣的噪聲源,其次為交通噪聲。“十二五” 期間,陜西省城市區域噪聲聲源構成情況變化不大,仍以生活噪聲影響范圍最為廣泛,交通噪聲次之,施工噪聲和工業噪聲影響范圍增加速度較快(表3)。
根據噪聲等效聲級分析,2015年全省各類噪聲源強度排序:交通噪聲>工業噪聲>施工噪聲>生活噪聲>其他噪聲。工業、施工和生活噪聲聲源強度2015年比2011年均有不同程度升高,特別是施工噪聲聲源強度上升較大,而交通和其它噪聲強度有所下降(圖3)。
4 小結與建議
“十二五”期間,陜西省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略有下降,道路交通聲環境質量保持基本穩定。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繁榮,人們文化娛樂生活更加豐富,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娛樂、集會等活動更加頻繁,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大功率音響器材等的使用,使得生活環境噪聲強度和影響范圍在“十二五”期間均有所增加。同時,隨著城區的不斷改造擴張,各城市建筑工地不斷增多,施工噪聲對周圍居民的影響日益嚴重。
因此,本文建議:各級政府應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行統一監督,各有關部門對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工業企業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實施協調管理,以便更好地控制環境噪聲的污染。尤其是對施工噪聲應對施工現場加強管理,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居民居住集中區域,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減少施工噪聲對環境的影響。加大監測力度,加快自動化監測網絡的建設,對各種噪聲污染提出更好的治理方案,為城市管理提供更加科學有效的技術支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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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電機檢修;軸承噪聲;振動問題;探究
0.引言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越來越舒適、安全、方便,但是社會在不斷的發展中也留下了一些難以掩去的污染,噪聲污染就是其中一項新生污染。現在的人們越來越注重生活質量,不但要求在家時能夠舒適溫馨,同時也希望在工作或是公共的場合能夠有安靜、愜意的環境,但是一些公共場所中的小型電機在工作時所發出的噪聲已經造成了人們的困擾,據調查所得,中小型電機之所以會產生過多的噪聲污染,一般源于電機振動和軸承發出的不協調聲音。一些電機商家雖然在盡全力的生產低噪音、高質量的產品,但是一些電機在使用了一定的年限后,其噪聲污染就逐漸的顯露出來,據統計電機在使用了較長時間后,其噪聲污染指數平均提高了17到20分貝左右。出現上述情況,與電機檢修人員在檢修過程中重理論、輕實踐的心態有很大的關系,檢修人員依仗著自己有理論作保障,忽略了實際的操作力度并降低了對熟練程度的要求,從而出現了一群眼高手低的電機檢修從業者,久而久之,在一次次不合格的電機檢修中,電機的噪聲污染日益嚴重。本文寫出了作者的一些經驗之談,希望能夠幫助電機檢修人員更好的提升自身檢修技術并調整好自身的工作態度,從而更好的降低噪聲污染,給人們一個安靜、舒心的環境。好比彈簧的構造,有內外圈以及滾動體。這也是彈簧的質量系統,也可以看做是諧振模型。其軸承的溝道曲度、球徑以及徑向游隙、負荷都與軸承上大多數方向的剛性有著緊密聯系。(1)讓軸承的架能保持彎曲振動,軸承有著較為復雜的形狀,且其振動理念也是相當復雜的。(2)由于軸承外圈有著較為復雜的扭轉加彎曲振動,所以將會大大增加其滾動支撐以及振動的復雜程度。因此根據以上理念可以推斷電機噪聲一般都是由以下一二兩個方面的接觸面出現沖級波紋導致:
1.軸承振動與噪聲產生的主要原因
1.1配合不當引起的噪聲
在平常情況下電機軸承的內套和外套是不會發生在軸承以及軸之間的相對滑動,不過對于現如今軸承的零件標準進行調查得知,其余零件之間的間隙大小一般有很大的保守成分在內,認為誤差在公差之內即可,但是其實際情況則不然,由于軸承在實際偏差情況下會產生較大量的緊配合,是的軸承的徑向游隙減小,進而使得軸承出現較大的高頻率的刺耳呼叫聲音,而且其軸承的內外套都會由于這一的緊配合而磨損,加大了軸承的噪聲污染以及振動現象。
1.2不正確的拆裝
電機如果需要修理,必須要將其拆裝完后才行。對于那些有一定使用時間的電機的拆裝,由于長時間工作導致其螺絲蓋處出現油漬或者銹跡等而無法正確拆裝。這種情況下就會有最常見的錯誤產生,即利用重物擊打電機端蓋,或者擊打其軸承的內外圈。這些方法都會使得電機有一定程度上的損害:(1)重物的擊打使得軸承的內外圈之間的溝道平面出現了極大痕跡導致凹凸不平,進而使得軸承在告訴運動時由于這些痕跡而出現振動,產生噪聲。(2)對一些體積較小例如洗衣機等中的電機的軸承進行擊打,直接使得軸承的內外圈出現了變形現象,甚至導致整個軸承蓋出現變形,軸承由于內外圈之間的同心度被破壞而出現了較大的傾角,加大了電機的噪聲污染。
2.控制軸承噪聲及振動注意事項
2.1良好的電機裝配工藝是減少軸承噪聲先決條件
現如今的科技水平可以使得其電機軸承的配置安裝以及整體安裝過程中都會有較高的技術保障,利用電機的軸承感應加熱功能為軸承、端蓋以及軸承套都能有很好的加熱,這樣就大大提高了軸承的技術保障,也在基礎上避免電機出現軸承振動產生噪聲。
2.2在某些種類電機結構上增加波形彈簧墊
電機在運行時偶爾出現了頻率較低的嗡鳴聲,以及其軸伸也有竄動的趨勢。這時我們要清除其狀況的原因是由于其軸承的軸向電磁分量出現了問題,此時采取的措施為施加一個對軸承外圈的預加的軸向壓力,以消除器軸承的振動帶來的噪聲。此時要求其增加的彈簧墊能夠完全不影響其軸承中的活動,否則會有更壞的結果發生。
2.3選擇質量等級較好的軸承
軸承若在制造完畢以后就有著較大的噪聲問題,此時就不需要管怎樣降低電機噪聲的問題了。在我國市場內大多數的軸承室國產Z1系列,這是較為普通的軸承。若對其質量需求過高的,還可以選擇進口發過SKF、日本NSK等著名品牌的軸承。由于軸承一般是不可拆的,裝機完畢之后再拆就會報廢,不過如果點擊修理場合能夠允許其噪聲有一定誤差,則也可以選擇使用原有軸承。
2.4軸承是比較精密的部件, 需要清潔的
電機需要有非常好的換屆,這是電機能夠保證期軸承與軸之間順利工作的前提條件,一旦油漬流入到間隙當中,則會出現油膜和油楔,若將軸內拖出軸承,讓軸承與軸之間最好保持一定距離,使其能夠正常工作。因此必須要求電機的軸承安裝時有非常清潔的環境,且必須要保持器劑的純凈度,這樣才會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軸承出現噪聲。
3.小結
綜上,對于電機產品中軸承出現噪聲的影響因素有很多,務必要保持其電機軸承從生產到應用都有較好的工藝流程,為電機軸承的正常運轉提供一定的安全和技術保障,另外還應保證期軸承的生產以及工作時的環境衛生,這樣才會有利于提高電機軸承正常運轉的幾率,降低其噪聲的產生。 [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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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賴萍.電機軸承銹蝕分析及解決方法[J].微電機,2009(2):33-36.
篇9
【關鍵詞】城市噪聲;城市交通;城市軌道交通
近年來,隨著對城市工業污染源的綜合整治,城市噪聲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影響著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健康。城市噪聲主要是指生活噪聲和交通噪聲,其中交通噪聲是一種非穩態、不連續的流動聲源,影響范圍廣,時間長,危害程度大。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條件的改善,生活水平的提高,機動車輛迅速增長。從1992年起車流量每年平均以16%的速度增長。因此,必須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改善環境質量。
一、城市交通噪聲污染的分類
(一)城市道路交通噪聲
城市道路交通環境污染已成為各國城市發展的共性問題,城市道路交通環境污染主要有大氣污染和噪聲污染。據測定,汽車在行駛中的噪聲為80~90,在城市快速道路上高速行駛的車流噪聲接近100。
道路交通噪聲計算,要根據交通量、平均行車速度、重車百分比、道路坡度和道路路面材料等因素得到一個基本的噪聲計算值,然后計算由于傳播、反射、吸收和屏障等影響所產生的修正,最終得到交通噪聲評價值。現在還用一種叫機動車噪聲污染分析處理系統的。該系統包括系統機動車噪聲源強分析模塊、路段噪聲分析模塊、交叉口噪聲分析模塊、環境噪聲預測模塊、環境噪聲評價模塊。其功能是:根據交通信號控制系統提供的交通信息數據,分別處理路段兩側和交叉口周圍的噪聲強度等級,綜合背景值,做出噪聲預測。根據環境質量標準,做出換環境污染指標(噪聲污染指數)。將處理結果進行儲存和更新。
(二)城市軌道交通噪聲
隨著城市的發展和經濟的高速發展,人口日益增多,目前的交通狀況已不能滿足要求,發展軌道交通已成為人們的共識。我國城市公共交通的發展已進入一個新階段,軌道交通由于其運量大速度快、乘坐舒適、安全、穩定、占地少及空氣污染小等諸多優點,在城市交通建設中獨占鰲頭。
城市軌道交通地下主要有地鐵,地面包括有軌電車、高架輕軌、城市鐵路等形式。城市軌道車輛由于運行在城市中,其運行速度較低,一般情況下不允許鳴笛、且新的鋼軌一般用焊接長鋼軌,所以城市中的軌道交通噪聲主要是以下四種:輪軌滾動噪聲、牽引電機噪聲、齒輪轉動噪聲及空壓機噪聲。地鐵交通除列車運行噪聲外,還有風亭及冷卻塔噪聲。高架輕軌噪聲除輪軌噪聲、車體輻射噪聲、動車組牽引電機噪聲外,還有橋梁結構噪聲,與地面軌道交通相比,其噪聲輻射面大,影響范圍廣。
(三)城市公路交通噪聲
城市中對外公路交通噪聲是指汽車在公路上行駛時所產生的噪聲,交通噪聲在現代生活中是很普遍的、最難避免的噪聲源,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交通噪聲污染的防治越來越受到道路設計者和使用者的重視。
汽車在公路上行駛時,輪胎與路面之間的摩擦碰撞、汽車自身零部件的運轉(如發動機、排氣管等)以及偶發的駕駛員行為(如鳴笛、剎車等)都是產生噪聲的原因。交通噪聲是寬頻帶的,即含所有可聽范圍頻帶的能量。交通噪聲分析應考慮車輛產生最大噪聲的交通條件,和最干擾公路兩側居民的交通條件,通常選用晝高峰和夜高峰兩個時段來分析交通噪聲的影響。
二、城市交通噪聲防治措施
城市交通噪聲的防治措施針對交通噪聲的聲源、傳播及受聲點3個關鍵環節,有多種措施可降低交通噪聲對受聲點的影響,在此我們稱之為降噪措施。
(一)針對聲源的降噪措施
選用低噪聲路面。一般來說,汽車行駛在瀝青混凝土路面比行駛在水泥混凝土路面噪聲要低1~3。近年來歐洲許多國家相繼開展了對低噪聲路面的試驗研究,外露集料表面的低噪聲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降噪特性可與傳統的瀝青路面相媲美,而疏水瀝青混凝土路面的降噪效果更為明顯,可降噪2~8。因此,使用低噪聲路面可有效的降低公路交通噪聲污染。運用交通管制措施禁止鳴笛,某時段內禁止大型車輛在敏感路段通行,調整交通信號使交通流順暢因而車輛不需經常停頓等交通管制手段對城市道路的降噪效果較為明顯,也易于采用,但這些措施不宜于野外公路,以免明顯降低車輛速度和道路使用的方便性而影響野外公路的使用。
(二)針對噪聲傳播途徑的降噪措施
在公路與受聲點之間設置聲屏障。聲屏障是一個降低公路噪聲的重要設施,也是道路設計者經常采用的降噪措施,對距公路200范圍內的受聲點有非常好的降噪效果。聲屏障是一個明顯干涉聲波傳播的阻擋物或部分阻擋物,它可以阻擋聲的傳播而形成一個聲影區,其降噪效果隨聲程路程差的增大而增加。聲屏障的形狀和材料種類多種多樣,可以用土、磚、混凝土、木材、金屬和其它材料來構筑,修建聲屏障除考慮其降噪作用外,還要注意其經濟實用,并與其所處環境相協調做到視覺滿意。
(三)針對噪聲受聲點的降噪措施
在公路受聲點之間種植綠化林帶。有關資料表明,非常稠密的樹林(在聲源與受聲點之間
沒有清楚的視線),且樹林高度高過視線4.5以上時,樹林深入30可降噪5,如樹林深入60可降噪10,樹林的最大降噪值是10。種植林帶除具有降噪作用外,還兼有綠化美化環境的功能,但會大幅度提高公路用地范圍,當公路經過荒山丘陵地區時,該方法較為實用,由于我國耕地緊張,所以當公路途經耕地時,該措施具有明顯的局限性。
增大公路與受聲點之間的距離。在公路選線時,應充分考慮公路交通噪聲污染問題,尤其對《公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規范》中規定執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中2類標準的學校教室、醫院病房、療養院住房和特殊賓館等噪聲敏感點,應先估算其噪聲聲級,如通過設置聲屏障無法解決噪聲污染問題,就需考慮調整線位,增大線位與敏感點之間的距離,降低敏感點的噪聲聲級。
(四)針對城市軌道交通的噪聲
城市軌道交通的噪聲防治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主要應從聲源降噪和傳播途徑降噪兩方面考慮,特殊情況下對受聲點加以防護。噪聲防治應從降低噪聲源開始,盡可能降低列車動力系統噪聲。首先從車輛構造設計上加強防振、吸聲措施,采用阻尼車輪及盤式制動,車輛踏面整修和車輛兩側架設防聲裙等。其次,在軌道及橋梁結構上采取減振降噪措施,如用超長無縫鋼軌代替標準鋼軌,以減少車輪對鋼軌的撞擊引起的噪聲和振動,可降噪23;在承臺上設置彈性聚合物砂漿墊層和配有彈性扣件的整體道床,以利吸收振動波,該整體道床與普通整體道床相比可減振降噪10;定期打磨鋼軌,增加鋼軌的平順度,降低車輪與鋼軌的摩擦、沖擊、不均勻磨耗引起的輪軌振動與噪聲,可降噪35。
三、解決方案
以上我們了解了幾種城市交通噪聲,雖然各自都有解決的方案,綜合來說,我認為有以下幾點:
1.對噪聲嚴重超標的車輛應限期治理,車輛的年檢應增加噪聲檢測項目。嚴格執行國家《汽車報廢標準》,對達不到要求的車輛,該報廢的必須報廢,不得延用,加快舊車淘汰;
2.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環境噪聲污染的控制管理,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3.合理布置臨街建筑物,可采用設置吸聲墻面、隔聲門、窗,實行立體綠化,或使臨街建筑物為商店、樓亭等,盡可能減少交通噪聲對居民的影響;
4.建設現代化的城市交通基礎設施要對交通設施建設和城市建設提出嚴格要求,明確規定城市規劃部門在確定建設布局時應當根據國家噪聲環境質量標準和民用建筑隔聲屏障設計規范,合理劃定建筑物與交通干線的防噪聲距離。與此同時,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有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應當設置聲屏障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的措施;
5.增加城市綠化面積,降低空氣污染度為使城市居民遠離交通噪聲,要致力于在道路兩側修建斜坡,加寬沿街住宅的緩沖綠化帶,并利用有限地帶開發立體綠化,增加植被面積,充分發揮綠色植物在降噪和凈化空氣污染物中的作用。
篇10
一、城市交通噪聲污染的分類
(一)城市道路交通噪聲
城市道路交通環境污染已成為各國城市發展的共性問題,城市道路交通環境污染主要有大氣污染和噪聲污染。據測定,汽車在行駛中的噪聲為80~90,在城市快速道路上高速行駛的車流噪聲接近100。
道路交通噪聲計算,要根據交通量、平均行車速度、重車百分比、道路坡度和道路路面材料等因素得到一個基本的噪聲計算值,然后計算由于傳播、反射、吸收和屏障等影響所產生的修正,最終得到交通噪聲評價值。現在還用一種叫機動車噪聲污染分析處理系統的。該系統包括系統機動車噪聲源強分析模塊、路段噪聲分析模塊、交叉口噪聲分析模塊、環境噪聲預測模塊、環境噪聲評價模塊。其功能是:根據交通信號控制系統提供的交通信息數據,分別處理路段兩側和交叉口周圍的噪聲強度等級,綜合背景值,做出噪聲預測。根據環境質量標準,做出換環境污染指標(噪聲污染指數)。將處理結果進行儲存和更新。
(二)城市軌道交通噪聲
隨著城市的發展和經濟的高速發展,人口日益增多,目前的交通狀況已不能滿足要求,發展軌道交通已成為人們的共識。我國城市公共交通的發展已進入一個新階段,軌道交通由于其運量大速度快、乘坐舒適、安全、穩定、占地少及空氣污染小等諸多優點,在城市交通建設中獨占鰲頭。
城市軌道交通地下主要有地鐵,地面包括有軌電車、高架輕軌、城市鐵路等形式。城市軌道車輛由于運行在城市中,其運行速度較低,一般情況下不允許鳴笛、且新的鋼軌一般用焊接長鋼軌,所以城市中的軌道交通噪聲主要是以下四種:輪軌滾動噪聲、牽引電機噪聲、齒輪轉動噪聲及空壓機噪聲。地鐵交通除列車運行噪聲外,還有風亭及冷卻塔噪聲。高架輕軌噪聲除輪軌噪聲、車體輻射噪聲、動車組牽引電機噪聲外,還有橋梁結構噪聲,與地面軌道交通相比,其噪聲輻射面大,影響范圍廣。
(三)城市公路交通噪聲
城市中對外公路交通噪聲是指汽車在公路上行駛時所產生的噪聲,交通噪聲在現代生活中是很普遍的、最難避免的噪聲源,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交通噪聲污染的防治越來越受到道路設計者和使用者的重視。
汽車在公路上行駛時,輪胎與路面之間的摩擦碰撞、汽車自身零部件的運轉(如發動機、排氣管等)以及偶發的駕駛員行為(如鳴笛、剎車等)都是產生噪聲的原因。交通噪聲是寬頻帶的,即含所有可聽范圍頻帶的能量。交通噪聲分析應考慮車輛產生最大噪聲的交通條件,和最干擾公路兩側居民的交通條件,通常選用晝高峰和夜高峰兩個時段來分析交通噪聲的影響。
二、城市交通噪聲防治措施
城市交通噪聲的防治措施針對交通噪聲的聲源、傳播及受聲點3個關鍵環節,有多種措施可降低交通噪聲對受聲點的影響,在此我們稱之為降噪措施。
(一)針對聲源的降噪措施
選用低噪聲路面。一般來說,汽車行駛在瀝青混凝土路面比行駛在水泥混凝土路面噪聲要低1~3。近年來歐洲許多國家相繼開展了對低噪聲路面的試驗研究,外露集料表面的低噪聲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降噪特性可與傳統的瀝青路面相媲美,而疏水瀝青混凝土路面的降噪效果更為明顯,可降噪2~8。因此,使用低噪聲路面可有效的降低公路交通噪聲污染。運用交通管制措施禁止鳴笛,某時段內禁止大型車輛在敏感路段通行,調整交通信號使交通流順暢因而車輛不需經常停頓等交通管制手段對城市道路的降噪效果較為明顯,也易于采用,但這些措施不宜于野外公路,以免明顯降低車輛速度和道路使用的方便性而影響野外公路的使用。
(二)針對噪聲傳播途徑的降噪措施
在公路與受聲點之間設置聲屏障。聲屏障是一個降低公路噪聲的重要設施,也是道路設計者經常采用的降噪措施,對距公路200范圍內的受聲點有非常好的降噪效果。聲屏障是一個明顯干涉聲波傳播的阻擋物或部分阻擋物,它可以阻擋聲的傳播而形成一個聲影區,其降噪效果隨聲程路程差的增大而增加。聲屏障的形狀和材料種類多種多樣,可以用土、磚、混凝土、木材、金屬和其它材料來構筑,修建聲屏障除考慮其降噪作用外,還要注意其經濟實用,并與其所處環境相協調做到視覺滿意。
(三)針對噪聲受聲點的降噪措施
在公路受聲點之間種植綠化林帶。有關資料表明,非常稠密的樹林(在聲源與受聲點之間沒有清楚的視線),且樹林高度高過視線4.5以上時,樹林深入30可降噪5,如樹林深入60可降噪10,樹林的最大降噪值是10。種植林帶除具有降噪作用外,還兼有綠化美化環境的功能,但會大幅度提高公路用地范圍,當公路經過荒山丘陵地區時,該方法較為實用,由于我國耕地緊張,所以當公路途經耕地時,該措施具有明顯的局限性。
增大公路與受聲點之間的距離。在公路選線時,應充分考慮公路交通噪聲污染問題,尤其對《公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規范》中規定執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中2類標準的學校教室、醫院病房、療養院住房和特殊賓館等噪聲敏感點,應先估算其噪聲聲級,如通過設置聲屏障無法解決噪聲污染問題,就需考慮調整線位,增大線位與敏感點之間的距離,降低敏感點的噪聲聲級。
(四)針對城市軌道交通的噪聲
城市軌道交通的噪聲防治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主要應從聲源降噪和傳播途徑降噪兩方面考慮,特殊情況下對受聲點加以防護。噪聲防治應從降低噪聲源開始,盡可能降低列車動力系統噪聲。首先從車輛構造設計上加強防振、吸聲措施,采用阻尼車輪及盤式制動,車輛踏面整修和車輛兩側架設防聲裙等。其次,在軌道及橋梁結構上采取減振降噪措施,如用超長無縫鋼軌代替標準鋼軌,以減少車輪對鋼軌的撞擊引起的噪聲和振動,可降噪23;在承臺上設置彈性聚合物砂漿墊層和配有彈性扣件的整體道床,以利吸收振動波,該整體道床與普通整體道床相比可減振降噪10;定期打磨鋼軌,增加鋼軌的平順度,降低車輪與鋼軌的摩擦、沖擊、不均勻磨耗引起的輪軌振動與噪聲,可降噪35。
三、解決方案
以上我們了解了幾種城市交通噪聲,雖然各自都有解決的方案,綜合來說,我認為有以下幾點:
1.對噪聲嚴重超標的車輛應限期治理,車輛的年檢應增加噪聲檢測項目。嚴格執行國家《汽車報廢標準》,對達不到要求的車輛,該報廢的必須報廢,不得延用,加快舊車淘汰;
2.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環境噪聲污染的控制管理,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3.合理布置臨街建筑物,可采用設置吸聲墻面、隔聲門、窗,實行立體綠化,或使臨街建筑物為商店、樓亭等,盡可能減少交通噪聲對居民的影響;
4.建設現代化的城市交通基礎設施要對交通設施建設和城市建設提出嚴格要求,明確規定城市規劃部門在確定建設布局時應當根據國家噪聲環境質量標準和民用建筑隔聲屏障設計規范,合理劃定建筑物與交通干線的防噪聲距離。與此同時,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有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應當設置聲屏障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的措施;
5.增加城市綠化面積,降低空氣污染度為使城市居民遠離交通噪聲,要致力于在道路兩側修建斜坡,加寬沿街住宅的緩沖綠化帶,并利用有限地帶開發立體綠化,增加植被面積,充分發揮綠色植物在降噪和凈化空氣污染物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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