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人口老齡化的看法范文
時間:2023-12-14 17:50:0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對于人口老齡化的看法,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關鍵詞】人口;老齡化
中圖分類號:C91
人口老齡化是當今全球人口發展的趨勢,這種人口年齡的結構變遷正在廣泛而深入地影響著新世紀人類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老齡戰略早已被納入到世界許多發達國家的社會和經濟發展戰略之中,擺到了各國政府工作的主要議程之上。我國在世紀之交也進入了老年型國家行列。人口老齡化也成了人口學、社會學、法學等很多學科研究的熱點問題,積累了大量的文獻資料。文章在大量查閱文獻資料的基礎上,對人口老齡化的問題進行了文獻資料梳理。
一、人口老齡化的概念
在人口學界,人口老齡化( Population of Ageing)的概念是指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比重的提高過程,是指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聯合國,1982)這是西方學術界認同的定義。
1986年我國出版的《人口學辭典》將人口老齡化定義為:“人口中老年人比重日益提高的現象,尤指已達年老狀態的人口中老年人比重繼續提高的過程。”
但是應該看到,這個定義中的兩句話還是有一定差別的。第一句話說的是老年人比重提高的現象,是學術界普遍認同的定義,而后一句話說的是繼續老齡化的事情,并且使老齡化的概念衍生出兩層含義:一個是指任何一個人口中只要老年人比重提高就是人口老齡化,另一個是指老年型人口中老年人比重的繼續提高。但是我國學術界在使用人口老齡化概念時,采用的是這一概念的基本含義,即老年人口比重的提高。對于人口老齡化概念的理解問題,近來我國學術界也有研究,對這一概念的由來及現今的發展作了有意的探討。(羅淳,2001)
學者姜向群,丁志宏認為近年來我國學術界和政府文件中出現了一定程度老齡化概念泛化、概念模糊化的情況,即把人口老齡化理解成老年人口規模的擴大和增長,或者將比重結構性的問題與規模數量性的問題混在一起來講,導致了人口老齡化概念的不清楚和不規范。認為老年人口的比重問題是人口學的基本問題,或總體性的問題,而老年人口的人口規模擴大增長則是一個亞人口問題,是老年學的問題,兩者絕對是兩個意思,不應該混淆的。從這個定義可以看出人口老齡化概念有三層含義:人口老齡化是一個動態過程;人口老齡化是指整個人口年齡結構的動態變化,而不是個體的老齡化;人口老齡化是指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不斷提高的動態過程。
二、測量人口老齡化的標準
按照國際通用標準,一個國家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大于10%或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大于7%就稱其為老齡化國家。我國一般以60歲作為老年人口的起點年齡,但近年有向65歲靠近的趨勢。通常來說,測度人口老齡化的指標大致可以劃分為三大類。
謝靜的研究認為測度人口老齡化的指標:
1.程度指標:(1)老年人口比重(又稱“老年系數”):60歲或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2)人口年齡中位數(又稱“中位年齡”):是指將全體人口按年齡大小順序排列后,居于中間位置的那個年齡;(3)老少比(又稱“老齡化系數”):60歲或65歲以上人口同0-14歲少年兒童人口比,反映人口年齡結構上下兩端相對變化的趨勢。
2.速度指標:老年人口比例的年平均增長率、老年人口比例達到某一水平所需要的年數。
3.社會經濟影響指標:(1)少兒人口撫養比,(2)老年人口撫養比,(3)總人口撫養比(又稱撫養系數)(杜鵬.1994.)
三、關于中國人口老齡化的特點問題
曲海波對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特點做出了比較科學的概括,其中指出:第一,50年代以來中國人口年齡結構經歷了年輕化和老齡化的起伏變化;第二,中國人口年齡結構變化速度快,人口老齡化速度超過歐洲各國而僅次于日本;第三,中國人口老齡化速度是快的,其程度可能超過世界發達地區的平均水平,但不一定成為世界最高水平;第四,在今后百余年的人口老齡化過程中,中國老年人口數量將始終占據世界首位;第五,中國在經濟不發達的條件下進入人口老齡化的。
謝靜認為我國的人口老齡化主要呈現:1.速度快,規模大;2.人口老齡化在時間上呈不規則性和累進性全;3.經濟發展水平低“未富先老”;4.由于我國疆域遼闊、人口眾多、地區間差異較大,受經濟條件和計劃生育的影響我國人口老齡化呈現地區間不平衡,地區差異較大,城鄉倒置的特征。
四、關于人口老齡化的社會經濟影響問題
目前我國學術界對于人口老齡化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的認識,有兩種傾向。大多數學者傾向于持悲觀的看法,認為人口老齡化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既有挑戰也有機遇,挑戰大于機遇(鄔萍,1999),即認為人口老齡化將對社會、經濟、文化、科技發展產生深刻的影響,從經濟方面說,將對勞動生產率、分配、儲蓄和投資以及產業結構調整產生一定的不利的影響(田雪原,2000)。
較積極的看法,認為人口老齡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也有其積極的一面。比如,人口老齡化有利于增加人力資本投入,提高勞動力素質,促使老年市場的形成和老齡產業的發展。發展老齡產業有助于擴大就業領域,緩解就業壓力,維護社會穩定。但不構成這一領域的主導觀點。
參考文獻:
[1]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01.
[2]劉錚.人口學辭典[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3]羅淳.對人口老齡化之說的幾點質疑[J].人口研究,2001(6).
[4]聯合國人口委員會人口學辭典編寫委員會.多種文字人口學辭典[J].人口譯叢,1982(3).
[5]曲海波.中國人口老齡化問題研究[M].吉林大學出版社,1990.
[6]田雪原.人口老齡化與經濟發展[A].21世紀上半葉中國老齡問題與對策研究[C].華齡出版社,2000.
[7]鄔滄萍.社會老年學[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
[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鑒[M].中國統計出版社,2002.
[9]姜向群,丁志宏.人口學刊[J].2004(5).
篇2
關鍵詞:老齡化養老保險基金監管
老齡化問題是這兩年世界所關注的話題,它不僅是一個社會的經濟問題,更是影響到一個國家長治久安的問題。世界銀行估計我國人口老齡化將在2030年左右達到高峰。養老保險和人口變化規律密切相關,由此我們看到我國養老保險任務之艱巨,同時也看到世界各國都不容忽視的養老問題。養老保險基金它是百姓的保命錢。隨著老齡化問題的到來,對與養老保險基金的需求量將會大量增加。在保證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基礎上,必需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這也是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要求。
一、人口老齡化的含義
人口老齡化兩個方面含義: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對增多,在總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斷上升的過程;二是指社會人口結構呈現老年狀態,進入老齡化社會。國際上通常看法是,當一個國家或地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10%,或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7%,即意味著這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口處于老齡化社會。到目前為止,發達國家人口總體中60歲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超過18%,65歲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已達13.5%,人口老齡化程度已經達到嚴重階段。與此同時,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中國、印度等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的人口出生率下降,引起人口年齡結構由年輕型向成年型、老年型過渡,全球性的老齡化已以發生著。
二、老齡化問題對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挑戰
中國將面臨人口老齡化和人口總量過多的雙重壓力。整個21世紀,這兩方面壓力將始終交織在一起,給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嚴峻的挑戰。全球人口快速老化,給養老金事業帶來沉重的壓力。它對各國社會和政府而言都是一個挑戰可見,在社會已經呈現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加強對社保基金的有效監管,有著其深刻的社會動因,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及其和諧發展的內在要求。如何防止養老保險基金的流失問題,則是來自于老齡化的首要挑戰。
三、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及存在的問題
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是指有關部門依法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和運營實施的監督和管理。主要應從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組織體系及法制建設兩個方面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監管現狀做出評價。
1.監管組織體系
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模式是基于垂直分工與水平分工并存的科層制養老保險組織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實質是由政府行政部門將基金的管理運營權交由各級全民事業單位(如養老保險經辦中心等),進行集中性管理和投資運營。這就存在著“政資不分”、“執監不分”等問題。另外,政府職能部門的強制使得作為初始委托人的公眾沒有選擇機制和退出機制,基金管理不公開,不透明,削弱了公眾行使監督的激勵。
所以,改革現有的養老基金管理模式,對人實施有效的監督,以保證初始委托人的利益成為我們的必然要求。
2.法律制度建設
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涉及各方利益,為了保障基金監管有章可循,國家高度重視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取得了很大成績,基本建立了涵蓋各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主要有《保險法》、《信托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信息產業部、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郵政局關于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2001年12月13日,財政部和勞動保障部公布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全國社保基金進入資本市場的原則、方式和管理程序。社保基金入市標志著我國養老金投資管理體制進入市場化運作的軌道,同時也給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和管理從法律上提供了保障。問題在于,我國雖然出臺了一系列社會保障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仍然沒有一部關于社會保障的統一的法典,或者是針對某一問題較為全面的法律規章。
四、加強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改革建議
針對于我國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狀況。我們有必要加強改革。保護好老百姓的保命錢以應對即將到來的老齡化社會。
1.建立分權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獨立、高效、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及企事業單位代表共同組成,實行委員會制。監管委員會按城市設立地方監管辦事處(類似于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管理體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專業性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由省級社保部門成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行政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養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證,應建立獨立于政府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運營社會統籌賬戶基金。第三,個人賬戶基金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承擔,會遴選合適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再根據與各省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的契約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多元化投資,以實現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收益最大化。
2.完善監督手段。其主要內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將基金管理公司置于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違法、違規操作,損害所有人利益。(2)增設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則對于限制風險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夠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養老基金,以此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的機會。(3)加強外部審計。在法律和制度環境下,外部審計提供一個精確的、獨立的評估,向監管人報告有關基金的任何問題,而且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4)施行基金管理成本限制。成本限制在拉美和中歐國家基金管理監督制度中廣泛使用,費用水平通過一般的謹慎要求和法律進行監管,可以控制將成本轉移到未被監管的項目上。減少由于涉及到眾多基金公司利益挪用基金的風險。
篇3
關鍵詞:人口老齡化;老齡化地理;西方國家
中圖分類號:K901.2 文獻標志碼:A
0 引言
自19世紀后期法國最早出現人口老齡化開始,西方許多國家相繼進入老齡化社會,在全球面臨人口、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問題的背景下,人口老齡化帶來的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等問題及其政策應對引起了西方學者的廣泛關注。早期的老齡化和老年人研究以人口學、社會學、經濟學、醫學和生物學等領域為主,20世紀40年代伴隨人口老齡化發展起來的老年學和其它交叉學科開始借鑒地理學方法研究老年人口地理方面(如分布、移動、環境等),20世紀70年代,以Rowles、Warnes和Golant等為代表的北美和英國地理學家進行了老齡化地理領域的開拓性研究。
西方老齡化地理(geographies of ageing)研究涉及人文地理學的人口地理學、醫學地理學、健康地理學、文化地理學和社會地理學,以及社會老年學的文化老年學、環境老年學等分支學科[1],是一個跨學科(主要為老年學和地理學的交叉融合)的研究領域,也被稱為“地理老年學(geographical gerontology)”[2]。老齡化地理研究的核心問題,是對相互作用的老年人、空間和地方之間關系的研究[3]。西方國家老齡化地理研究的發展歷程與人文地理學研究轉向和思潮有密切關系。20世紀60年代“計量革命”引發的西方地理學界實證主義研究,70年代以來人文主義思潮下人文地理學從宏中觀尺度描述向微觀個體行為空間研究的轉變,90年代以后在后現代主義、新自由主義、女權主義等思潮下人文地理學出現的“文化轉向”,均對地理學的老齡化研究產生深刻影響,據此將西方國家老齡化地理研究歷程劃分為3個階段:
(1) 20 世紀80 年代及以前。老齡化地理領域的研究以70年代北美和英國地理學家的開拓性工作為始,初期的研究為包括老年人地理集中、老年移民、老年人-環境相互作用調查、服務提供的政策導向等主題的描述性分析[4],此時期更多的是人口學、老年學、醫學等學科領域借鑒地理學方法作為一種工具來研究老齡化。直到20世紀80 年代末,老齡化地理研究才被看作為社會地理學的一個分支,其關于老齡化和老年人研究的主要方向,集中于運用經驗主義或實證主義方法研究老年人的空間分布及其隨時間的變化和為老服務提供等兩大主題[5]。
(2) 20 世紀90 年代。地理學家在反思持續占主導地位的經驗主義和實證空間科學方法的不足基礎上,對老齡化和老年人研究的傳統主題和方式逐漸深入并日益成熟,研究內容主要集中于人口老齡化空間趨勢和老年人口行為、各種老齡化設施和環境的考察、保健和護理等方面。同時,受人文主義思潮影響,地理學與老年學產生了更多的融合,老齡化地理研究的視角除了關注健康、醫療保健、照護等傳統主題外,還開始關注特定地方老年人生活的日常經驗,老齡化的研究范疇已不僅限于社會地理學,而逐步形成了人文地理學的一個分支[2]。
(3) 21 世紀以來。在地理學研究“文化轉向”的總體趨勢下,老齡化地理學從人文地理的文化轉向中學習理論和方法論,與學科的理論發展尤其是社會批判理論、女性主義、后現代主義和后結構主義相聯系[6,7],老齡化的地理關注范圍進一步擴大,超越了人文地理和社會老年學關于老年人流動性、居住、福利、護理和日常生活方面的傳統經驗領域,尤其是在社會和文化地理學延伸更廣泛,促進了老齡化地理研究理論和方法論的多元化發展[2,8],如并行發展的人文地理學和社會老年學分別以各種方式批判性地與人文科學重新結合后,日益轉向參與老年人個體日常現實經驗的微觀層面的研究,對包括傳記、自傳、口述歷史、民族志等一系列質性研究方法的探索,以及現代人文地理的關系性(relationality)和非表征(non-representational)理論取向探索的興趣與日俱增[1]。
西方國家老齡化地理研究以上階段的中心議題,主要集中于關注人口老齡化空間分布和老年人口遷移、老年健康與生活環境、老年服務供給的政策評估、老年個人日常經驗等4個方面研究內容。下文將從這4個方面對西方國家老齡化地理研究進展進行評述,并結合中國老齡化地理學研究現狀提出國內相關研究的可借鑒之處。
1 對人口老齡化空間分布和老年人口遷移的研究
長期以來,人口老齡化的空間方面議題一直是人文地理學者和社會老年學者等對老齡化地理的研究焦點,包括老年人口空間分布、老齡化地區成因和老年人口遷移等核心內容。
1.1 人口老齡化和老年人口空間分布
老齡化空間格局作為地方、國家和全球人口特征擴散的例證,被廣泛應用于各種經、環境、財政、衛生和社會問題的研究。典型的如聯合國每幾年出版一次的《世界人口老齡化》系列報告,提供了對全球人口老齡化趨勢和老齡化的社會-經濟和健康特征的的描述[9];Kinsella 和 Phillips在其《全球老齡化:成功的挑戰》一文中分析了人口老齡化的全局和局部因素和眾多的社會、經濟和政策影響的基礎[10];Mccracken 等學者通過分析世界老年人口數量分布變化,運用匯集人口、流行病學和老齡化轉變的模型描繪全球人口老齡化發展演變的地理-歷史進程[11]。亞太地區集中了全球一半以上的老年人口,引起了官方機構和學者對這些區域老齡化空間分布、人口老齡化與健康、家庭與社會服務等方面的重點關注[12,13]。老齡化空間研究通常還包括對隱含老齡化負面含義的死亡率和發病率(例如癌癥和心臟疾病)繪制地理范圍圖[14],對突出人口和地方空間環境更具有脆弱性而不是恢復能力特征的分析[15],縱向研究和建模方法的發展促進對人口老齡化研究中多尺度分析因素的認識[16],基于地理信息系統(GIS)和空間數據的多層次模型繪制人口趨勢地圖[17]等方面。
學界關于老年人口空間分布的研究成果頗為豐富,從國家和區域層面展開實證描述老年人口空間集中和分布的分析較多。學者對歐美國家層面的研究發現,老年人口分布普遍存在較大差異,如,早期對美國巴爾的摩、費城和匹茲堡三大城市的研究發現,老年人口較多的城市老年人空間分布呈分散趨勢,反之則呈集中趨勢[18],有研究表明1990年在美國加利福尼亞、佛羅里達和東北部等9個州集中分布了全國52.2%的老年人口[19],20世紀90年代南部和西部州及其中的小型和中等都市區及郊區吸引了較多老年人[20],對俄羅斯聯邦和整個加拿大城市系統老年人口空間集聚模式和趨勢的審視[21,22]也說明老年人口主要集中分布于都市區、特定區域(如類似州、城市之間)等。在城市層面,對美國俄亥俄州托萊多市的研究顯示內城老齡人口密度較高而郊區和新建城區較低[23];美國城市老年人口分布明顯集中于都會區的核心區,從而可能形成典型的“退休中心”(Retirement Centers)[24];Golant認為,老年人大多青睞大都市區,其中一半的人首選居住之地是中心城區[25];澳大利亞阿德萊德城市地區人口空間分布研究結論[26]說明,老年人大多集中分布于都會區的中心地帶和偏遠的鄉村區域,城市中心城區人口老齡化程度保持較高水平而郊區老齡化程度逐漸上升。
1.2 城市人口老齡化地區成因
對于城市內部老年人口多為集中分布于舊城和城郊而形成老齡化地區的研究結論,學者們進一步探索其成因,分析涉及了各種社會經濟因素,如城市擴張引起的年輕人口和老年人口不同外遷率、城市核心區不同社會階層的死亡率、不同的城市化階段等對城市老齡化地區形成區域的影響[16],但考慮政治和文化因素對人口老齡化影響的研究較少,如公共政策是如何對人口老齡化空間不均衡起普遍影響作用的[27]。Golant指出,復雜的老年人口空間分布模式說明,不同城市老年人集聚區的形成原因各有其不同,甚至在同一城市的不同發展階段也都具有不盡相同的老年人口分布模式[28]。例如,研究澳大利亞快速發展的新興城市的人口分布后發現,老年人口在住房建設年代越久遠的地區數量越多,這是由于城市居住區向郊區擴張帶來大量年輕人口從老城搬出,而老年人留居老城中心而導致的[29]。在美國的研究則發現,20世紀60~70年代,美國老年人口增長較快地區為非都市區,但70~80年代末出現了老年人口逆向遷移,從非都市區或鄉村轉向城市地區,90年代以后老年人口又轉向郊區化遷移趨勢。由此說明,老年人口分布狀況隨時因不同的城市化階段影響而出現即時的變動,城市老年人集聚區也隨之發生變化。
有學者進一步探討老齡化地區的形成原因,提出其研究核心是要了解某個老齡化地區的發展過程是老年和非老年人口遷移還是當地人口自然老化(aging in place)的結果。Bean曾指出,相比于各地區不同出生率、死亡率的影響,不同地區人口遷移率是對老年人口集聚差異影響更重要的原因[19];也有學者的分析表明,本地新老年人的產生和從外遷移來的人口都對區域老年人口集聚程度產生重要的影響[30]。對此,比較具有說服力和影響力的解釋是美國學者McCarthy的“老年人口空間集聚學說”,他在對美國20世紀50~70年代老年人口空間分布格局變化的研究中,通過分析人口的動態遷移歸納出3種老齡化地區類型:①美國在50年代經歷了城市化快速發展下非老年人遷出和老年人殘留的非都市區老齡化的“殘留集聚(accumulation)”過程;②60年代經歷了郊區化趨勢下退休老年人遷入郊區和非老年人向大都市遷移的郊區老齡化“替代集聚(recomposition)”過程;③70年代經歷了老年人和非老年人同時遷入但老年人遷入比例相對較高的郊區老齡化“匯合集聚(congregation)” 過程。可見,各地區老齡化的過程和結果會因其不同年齡人口的遷移率而完全不同[31]。
1.3 老年人口遷移
老年人的空間分布和集聚的主要動力之一是老年人的遷移,因此,對老齡化空間模式的研究也刺激了地理學者對老齡化和移民長期關系研究的興趣[32],20世紀70~80年代,歐美國家對此進行的大量實證研究從國家、區域和城市內部等不同的空間尺度展開。
對一國范圍內老年人口遷移的研究多為利用普查數據,探討退休老年人在生命周期改變,如退休、喪偶、再婚、重病傷殘等發生時,在不同地域間的遷移行為。如對美國的研究顯示,20世紀60年代老年人口移動的數量和比例增加,多數是由北部各州遷向南部和西部的佛羅里達、加利福尼亞等陽光地帶(the Sunbelt)[33],而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西部老年人遷入數量逐漸減少直至變為凈遷出區域,原來為凈遷出的東北部和中西部老年人遷出數量出現下降趨勢[34]。在這些老年移民中,年輕時因為工作離開故鄉而退休后選擇回鄉養老的遷移稱為回歸遷移,同樣較多的回歸遷移是趨向陽光地帶或者退休者地帶[35];也有部分老年人因身體機能下降或失偶而回遷,還可能因為更進一步的老年衰弱而再次向養老機構遷移,這樣一個遷移周期體現了老年人生命晚期不同階段的遷移模式[36]。同時國家尺度的研究出現了少量的關于老年人季節性遷移和跨國遷移的文獻,研究學者們通過問卷調查獲取數據后分析認為,季節性遷移的經常發生可能預示著老年人會發生居住地的遷移[37],如果老年人經常進行季節性遷移且滯留遷移目的地時間較長,超過在原居住地的居留時間時,其真正的常住地就有必要重新定義[38]。
基于都市區與非都市區和城市內部空間尺度的老年人口遷移的研究顯示,這一尺度的遷移是老年人口遷移的重要部分。如美國20世紀70年代老年人與其他年齡人群一樣從農村向大都市遷移,此后又從同一個都市區內部大規模穩定地遷出到非都市區[39],同時遷入都市區、尤其是中心市區的老年人數量逐漸減少,都市區成為老年人外向凈遷出的區域[40],整體呈現老年人口從都市區向非都市區擴散遷移的趨勢。同樣的對美國城市內部的老年人遷移的研究發現,老年人從城市中心CBD到郊^的離心遷移大于從郊區到CBD的向心遷移[41]。
關于老年人遷移動因的研究主要關注于老年個人屬性特征、家庭特征和遷入地特征3個方面的影響因素。Walters探討美國退休老年人群遷移影響因素并劃分3種遷移類型:第一類老年遷移者具備較好的經濟、身體狀況,為了追求更高品質的生活而遷往具有宜人氣候和居住環境舒適的地區,屬于享樂型移民(amenity migrants);第二類老年遷移者往往是失偶的經濟和身體條件較差者,由于經濟和居住的依賴性通常往生活成本較低的地區遷移或是尋求成年子女照顧而選擇和孩子居住,屬于救助型移民(assistance migrants);第三類老年遷移者通常是不與配偶同住的嚴重傷病者,因為缺乏生活自理能力需要專業的陪護和護理,因此會遷向醫療設施較好的地區,這類老年移民屬于嚴重傷病型移民(severely disabled migrants not living with a spouse)[42]。由此可見,不同的老年人健康、經濟、家庭特征和社會環境特征等導致老年人發生遷移行為的原因不同。
2 對老年健康與生活環境的研究
2.1老年人健康與照護
地理學者從人文主義、女權主義以及其他理論視角持續而深入關注老齡化領域的研究聚焦于醫療、保健、照護和空間的關系上[43]。早期的老年人口健康地理學主要集中于在較小的單位區域對老年人口的健康狀況進行調查分析并集合成諸如社會健康圖集的文獻[44],或是繪制具有老齡化負面含義如死亡率和發病率(例如癌癥和心臟疾病)、剝奪和死亡率之間關系的范圍圖[14],以及大量關于老人護理的研究文獻如關注于發展良好的社區護理實踐模式和在這些模型后面的理論框架、正式和非正式護理之間的關系和隨之而來的政策影響、增長的社區護理對家庭的影響等主題的研究。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地理學者一直致力于關注健康地理的演變和擴展合作,專注于把地方(place)當做一個健康老齡化決定因素的研究任務,即空間和地方影響老年人口幸福感的途徑[45]。大量的研究工作基于地理老年學家 Rowles、Harper 等的前期研究成果,從局部或微觀尺度分析老年人和地方之間的關系入手,揭示在此語境下照護和支持所起的作用,研究內容涉及理解老年人與家及周邊環境契合的狀況及體驗,這些空間情景的社會、情感和物理特征,以及這些空間、距離如何影響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和身心健康及由家庭提供給老年人的照護[43],由此理解日常生活中地方(特別是家)是如何和為什么對老年人口照護和支持起重要作用的[46]。
2.2 老年人生活環境
地理學家持續關注人類經驗中環境的重要性,研究了老年人生活和護理的地點、空間和時間的重要性并形成了關于地點是不確定的、復雜的和有爭議的重要觀點[47]。隨后對環境和設施的深入關注使地理學家進一步理解了社區、城鎮、城市以及特定的建筑環境如家庭方面[48]、居住護理環境和醫院[49]等支持或挑戰老齡弱勢群體[50]的方式。生活在農村環境中的老年人面對的挑戰繼續吸引少數地理學者的特別關注[51]。
地理學者從社會老年學角度長期關注老齡化和空間、地點之間聯系及擴展[52]研究的一個重要方向是老年人居住環境,包括老年人住房及其對住宅設施設計的影響、老齡社會空間隔離等,這些研究為應對以現行政策和規劃為導向的 “健康老齡化”和“老年友好型社區”主題做出了貢獻[53]。學者們關于老年人住房的研究受益于社會結構分析的變換,晚年住房選擇形式不斷地受到結構約束,老年人面臨的多種住房選擇依賴于他們的時間、空間和社會地位[54],老年人早年生活的經濟地位和社會不平等持久影響晚年住房機會的分化,且通過政府住房政策被進一步限制,從而也影響老齡化社區空間格局的形成[55]。在老年人住房和生活環境影響的研究方面,對某些特定環境如住宅[56]、封閉的退休社區[57]的研究可以揭示老年人和他們生活其中變化的社會和物理環境之間的關系。
對老齡社會空間隔離的研究出現了批判性地評估社會和空間結構之間的關系的傾向,揭示種族、性別和階層的空間綁定定義[58],探索老年人的空間和社會分異,更重要的是理解年齡的社會和空間隔離背后的現實[59],Laws的研究通過追蹤年齡關系的城市歷史來反映代際關系與城市建設環境之間的相互影響關系[60],Rogerson運用GIS空間技術比較了美國15個最大城市地區老年人群體的社會隔離狀況[61]。
3 對老年服務供給的政策評估
由于老齡化社會的需求,西方國家政府投入了大量資金用于老年服務設施和老年社區建設以改善老年人生活環境,老年人更多地在公共養老機構接受照護服務。但隨著越來越增加的老年人養老保障和服務需求,20世紀80年代許多國家遭遇了“福利危機”,政府為了減輕沉重的養老負擔,實施了以私營化占相當重要地位的各項社會福利改革方案,與官方和民間達成的將家庭及社區當作最佳養老地點的共識――“就地養老”相關的照護政策得以推行,如美國的“基于家庭和社區的服務”和歐盟的“長期照護制度”方案等。對此,許多西方地理學者對老年服務供給模式和政府福利政策實施的效果進行分析后一致認為,社會經濟、政治和制度的變化造成了衛生服務重組,導致了服務設施區位變遷,從而影響了老年人獲取、使用衛生保健服務的方式[62,63]。
學者對加拿大安大略省長期護理服務的研究工作,提供了一個服務接受者和提供者看待長期護理服務改革的觀點,結果顯示在特殊的政治結構和制度框架背景下,政策改革后服務供給模式的多樣性和不確定性對老年人使用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導致更大的潛在的脆弱性[64]。長期護理服務改革的影響也波及到更廣泛的空間:Joseph和Chalmers在新西蘭的研究揭示,長期護理提供的私營部門轉向已經導致在農村地區相對于城市地區較少的服務,盡管越來越多的老年人住在農村社區[65];Fortney 等對美國社區服務方案的研究表明,農村老人因為居于地理可達性較差的地方,因此很少獲得家庭/精神健康服務,他們可能面臨在醫院或養老院接受照護的困境[66]。針對越來越多的老年人生活在社區服務缺乏的農村地區的狀況,很多學者強調需要為此考慮解決的策略。所有這些地理學者探討的焦點是,要想保證服務供給分配的相對公平,該如何規劃布局服務設施的區位和尋找適宜的服務提供方式。
4 對老年個人日常經驗的研究
歐美國家的地理學者認為,老齡化地理研究不可或缺的人文主義傳統提供了許多了解老齡化和老年人與空間、地方關系的新視角,從人的層面尤其是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體驗出發,研究一定環境條件下其對空間和地方在身份、意義、滿意度和依戀感方面的體驗質量,有助于深入理解地方與老年人的生活和經驗之間塑造和被塑造并且不斷交織發展的多層次、動態過程,從而完整理解老齡化的演化過程及其社會效應。這方面研究的獨特視角是關于地方(場所)的研究,以美國地理學家Rowles在1978年描述社區變化中老年人的地理體驗[52]為始,持續在微觀尺度上關注老年人對各種地方(如家庭、社區、村莊、城鎮、養老院等)的主觀體驗,多運用傳記、口述歷史、民族志、回憶錄等參與性、質性研究方法探索老年人的家及其周邊生活環境對其地方依賴、身份認同及身心照護等的影響[67]。
對老年人經驗的研究較大部分是關于一般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環境的體驗。Rowles持續對阿巴拉契亞農村老年人日常生活世界進行探索,使用充滿地方感和農村環境生活感覺的定義和概念評論老齡化和地方[68]。Rollinson在他詳細研究芝加哥入住單人間酒店的老年人的日常經驗時,采用民族志傳統,揭示居民每日生存斗爭的細節,并發現他們的“街道危險故事”加劇了窮人、老年城市居民的地理和社會隔離[69]。Harper利用符號相互作用理論和民族志材料來探索老年人與他們生活周邊環境的關系以及他們與親屬發展的相互關系[70]。Elder的研究明確指出老年個人生活中歷史(時間)和地理(地方)的重要作用,給予了地理學者以生命歷程線索重要性的啟迪[71]。近來老年人地理的更多主題是與家的意義相結合的研究。隨著老年人能力下降,居家時間增加,老年家庭逐漸變成保健和社會照護的一個站點,家居空間日益呈現復雜性質[72]。地理學家主要研究家居空間影響生活和經歷的復雜方式,和就地方、身份、意義和依戀感方面的體驗質量[48]。此外,家居空間被看作是這樣一個地點――一方面,它使人產生舒適性、私密性和安全感;另一方面,是突出恐懼和失落或提供脫離接觸和撤離的地點[73]。
對老年人經驗的研究中,少量研究集中在老年時有影響力的“精英”式歷史人物的傳記研究。比如,Cameron和Forrester對生態學的先驅Arthur Tansley(1871-1955)的研究,探討了其晚年的工作是如何富有成效的[74]。近期對Uvedale Price(1747-1829)――一個英國風景畫作者的研究通過考察其生活史,深度評論年老和疾病對他的影響,他對于老齡化的看法和他如何能夠保持體力和智力活動,以及人們如何看待他的年齡增長的[75]。Said 關于“晚期風格”的工作認為偉大的藝術家和作曲家晚年創造的音樂并不總是與他們的生活和事業相協調而以平靜和鼓舞人心的方式結束,相反,它可能是深刻斷裂和充滿矛盾的,并且可以演奏得比以往更輝煌和富有影響力[76]。
5 對中國老齡化地理研究的啟示
西方國家老齡化地理研究以老齡化和老年人與空間、地方之間相互關系為核心,從區域空間、社會經濟和文化、地理學與其他學科交叉融合的3個基本視角[8,77],對人口老齡化的空間模式(老年人口空間分布和遷移)、老年健康與生活環境、老年服務供給和政策評估、老年人日常生活體驗等方面展開研究,成果較為豐富。近期的研究受人文主義思潮和文化轉向的影響,由之前宏觀層面研究探討老齡化社會演化的自然規律轉向對老齡化的演化過程及其社會心理和文化方面的意義進行理解和詮釋,研究方向越來越趨向于從中觀和微觀尺度研究老年人生活環境和個體生命體驗,研究方法逐步由初期的描述性和數理統計定量分析方法轉向傳記、口述歷史、民族志等一系列具有創新性的、參與性的方法,質性分析和個性化案例研究越來越受重視。西方老齡化地理研究分階段的主要思潮、研究內容和研究方法等如圖1所示。
中國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1999 年60 歲以上人口超過10%,進入了老齡化社會。作為世界上老年人口數量最多的國家,中國社會發展面臨人口的快速老齡化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和挑稹20世紀80年代國內學者開始對中國人口老齡化問題進行研究,從人口學、社會學、經濟學、老年學、醫學、建筑規劃學等學科交叉融合發展的研究視角,重點關注人口老齡化演變趨勢預測及生育政策調整、老齡化社會經濟影響尤其養老保障和養老保險、積極老齡化應對策略等領域。中國地理學界對老齡化的研究起步較晚,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研究成果逐步豐富,研究內容涉及人口老齡化時空特征和區域差異[78-80]、老年人日常活動和流動遷移行為[81,82]、老年公共服務需求和老年社區建設[83,84]、老年人健康和生活環境[85,86]、養老服務空間組織和規劃[87-89]等,多為運用定性描述分析、統計分析和地域空間分析、空間統計學等實證研究方法來刻畫宏觀的老齡化空間格局,以及對老年生活滿意度或幸福感的模型分析等。
總體來看,中國老齡化地理研究在較短時間內取得了比較豐富的成果,研究角度涉及老齡化較多方面,研究體系初步形成,但在理論、方法和一些重要研究議題方面還較為薄弱,老齡化地理學需要進一步完善充實。借鑒西方國家老齡化地理學的研究,中國老齡化地理學研究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 拓展研究視角。與國外的研究相比較,國內老齡化地理學研究偏重于區域空間視角的老齡化區域空間差異和老齡化設施規劃等少數方向,較多與人口學、公共健康、環境心理、城市規劃等學科交叉融合而較少與社會文化和經濟、管理等相關學科融合,因此地理學在面對老齡化影響地域空間的實際問題時缺乏多維度多空間尺度的綜合應對。今后老齡化地理學應注重拓展社會、經濟和文化視角的研究,加強與社會、經濟、文化、管理、技術等相關學科的交叉融合,從中汲取多樣化的理論和方法以促進學科持續發展。
(2) 擴展和深化研究內容。雖然中國地理學已經從多角度對老齡化問題進行了探索,但對比國外老齡化地理學圍繞老齡化與空間、地方相互關系核心問題的各方面進行的深入研究,尤其越來越趨向于注重中微觀的地方與老齡化關系的研究,中國老齡化地理學研究則更多偏重宏觀和中觀尺度的空間研究。實際上,對地方的研究更具有現實意義,比如社區和家庭照護的現實需求就十分突出,因此,對老年社區建設的研究應該成為中國老齡化地理學在地方和老齡化關系方面進一步擴展和深化的重點研究內容之一;同時加強對老年人日常生活體驗及心理情感等微觀因素的研究,更深入分析圍繞老年人養老照護的相關利益者的需求以適應老齡化社會的規劃理念等。
(3) S富研究方法。對比國外老齡化地理學研究方法逐步由定量、數理統計分析方法轉向運用民族志、口述歷史、傳記等具有創新性的、參與性的質性研究方法,中國地理學研究老齡化問題仍多采用地域空間分析、空間統計學等傳統的實證研究方法。為了在描述社會空間格局演變和機制的同時深入細致探究現象背后的本質,未來中國老齡化地理學研究應該對質性研究、關系方法和非表征方法等新方法加以重視,拓展多元化研究方法,促進學科領域內實證主義和人文主義研究并行發展。
參考文獻:
[1] Skinner M W, Cloutier D, Andrews G J. Geographies of ageing: Progress and possibilities after two decades of change[J]. Progress in Human Geography,2015,39(6):776-799.
[2] Andrews G J, Cutchin M, Mccracken K, et al. Geographical gerontology: The constitution of a discipline[J]. Social Science & Medicine,2007,65(1):151-168.
[3] Cutchin M P. The Geography of Aging: Preparing Communities for the Surge in Seniors[J]. Gerontologist, 2009,49(3):440-444.
[4] Rowles G. The geography of ageing and aged: Towards an integrated perspective[J]. Progress in Human Geography,1986,10(4):511-539.
[5] Harper S, Laws G. Rethinking the geography of ageing[J]. Progress in Human Geography,1995(19):199-221.
[6] Hardill I. Introduction: Geographies of aging[J]. Professional Geographer,2009,61(1):1-3.
[7] Schwanen T, Hardill I, Lucas S. Spatialities of ageing: The co-construction and co-evolution of old age and space[J]. Geoforum,2012,43(6):1291-1295.
[8] Andrews G J, et al. Geographical gerontology: Mapping a disciplinary intersection[J]. Geography
Compass,2009,3(5):1641-1659.
[9] United Nations. World population ageing 2015[R]. New York: United Nations,2015.
[10] Kinsella K, Phillips D R. Global aging: The challenge of success[J]. Population Bulletin,2005,60(1):1-40.
[11] Mccracken K, Phillips D R. International demographic transitions[A]. in Andrews G J, Phillips D R. Ageing and place: perspectives, policy, practice[M]. New York: Routledge,2005:36-60.
[12] United Nations E A S C, Escap T P. Economic and Social Survey of Asia and the Pacific 2005[R]. 2005.
[13] Phillips D R. Ageing in the Asia-Pacific region[M]. London: Routledge,2000.
[14] Warnes A M. UK and western European late-age mortality: Trends in cause-specific death rates, 1960
-1990[J]. Health & Place,1999(5):111-118.
[15] Andrews G J, Phillips D R. Geographical studies in ageing: Progress and connections to social gerontology[A]. in Andrews G J, Phillips D R. Ageing and Place: Perspectives, Policy, Practice[M]. New York: Routledge,2005:7-12.
[16] Davies A, James A. Geographies of Ageing: Social Processes and the Spatial Unevenness of Population Ageing[M]. Aldershot: Ashgate,2011.
[17] Bailey A. Population geographies and climate change[J]. Progress in Human Geography, 2011(35): 686-695.
[18] Goodman A C. Using Lorenz curves to characterize urban elderly population[J]. Urban Studies, 1987(24):77-80.
[19] Bean F D, et al. Geographic concentration, migration, and population redistribution among the elderly[M]. Washington, DC: National Academy Press,1994:319-355.
[20] Rogers C C. Changes in the older population and implications for rural areas[R]. Washington DC,1999.
[21] Heleniak T. Geographic aspects of population ageing in Russian Federation[J]. Eurasian Geography and Economics,2003,44(5):325-347.
[22] Moore E G, Pacey M A. Geographic dimensions of aging in Canada[J]. Canadian Journal on Aging,2004:5-21.
[23] Hiltner J, Smith B W. Intraurban residential location of the elderly[J]. Journal of Geography, 1974(73):23-33.
[24] Flynn C B. General versus aged interstate immigration,1970-1986[J]. Research on Aging,1980(2):141-154.
[25] Golant S M. Housing America's Elderly: Many Possibilities/Few Choices[M]. Newbury Park: Sage Publications,1992:368.
[26] Hugo G. South Australia's Ageing Population and its Increasingly Multicultural Nature[J]. Austra-
lasian Journal on Ageing,2000,19(1):23-32.
[27] Hanlon N. Geographies of ageing: social processes and the spatial unevenness of population ageing[J]. Population Space and Place,2013,19(5):645-646.
[28] Golant S M. The residential moves, housing locations, and travel behavior of older people: inquiries by geographers[J]. Urban Geography,1989,10(1):100-108.
[29] Scott P. Urban population structure: An Australian case study[J]. The Geographer,1971(18):1-16.
[30] Frey W H. Elderly Demographic Profiles of U.S. States: Impacts of “New Elderly Births,” Migration, and Immigration[J]. The Gerontologist,1995,35(6):761-770.
[31] Mccarthy K F. The elderly populations changing spatial distribution: patterns of change since 1960[M]. Santa Monica: Rand Corporation, 1983.
[32] Mchugh K E, Mings R C. The circle of migration: Attachment to place in aging[J]. Annals of 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Geographers,1996,86(3):530-550.
[33] Lee E S. Migration of the aged[J]. Research on Aging,1980(2):131-135.
[34] Golant S M. Post_1980 regional migration patterns of the USA elderly population[J]. Journal of Gerontology,1990,45(4):135-140.
[35] Serow W J. Return migration of the elderly in the USA:1955~ 1960 and 1965~ 1970[J]. Journal of Gerontology,1978(33):288-295.
[36] Litwark E, Logino C F. Migration patterns among the elderly: a development perspective[J]. The Gerontologist,1987,25(3):266-272.
[37] Krout J A. Seasonal migration of the elderly[J]. The Gerontologist,1983,23(3):295-299.
[38] Rush C H. A survey of winter Texans in the lower Rio Grande Valley, 1982~1983[R]. Edinbury: TX: Pan
American University,1983.
[39] Longino C F. Changing aged non-metropolitan migration patternes,1955~1965 and 1965~1970[J]. Journal of Gerontology,1982,37(2):228-234.
[40] Longino C F. Migration winners and losers[J]. American Demographics,1984(6):27-29.
[41] Wiseman R F, Virden M. Spatial and social dimensions of intra-urban elderly migration[J]. Economic Geography,1977(55):324-337.
[42] Walters W H. Types and patterns of later-life migration[J]. Geografiska Annaler: Series B, Human Geography,2000,82(3):129-147.
[43] Milligan C. Bearing the burden: Towards a restructured geography of caring[J]. Area,2000(32):49-58.
[44] Glover J, Harris K, Tennant S. A social health atlas of Australia[M]. Adelaide: Public Health Information Development Unit, University of Adelaide, 1999.
[45] Cutchin M P. Spaces for inquiry into the role of place for older people's care[J]. Journal of Clinical Nursing,2005,14:121-129.
[46] Wiles J. Conceptualising place in the care of older people: The contributions of geographical gerontology[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linical Nursing,2005(14):121-129.
[47] Rowles G. Place in occupational science: A life course perspective on the role of environmental context in the quest for meaning[J]. Journal of Occupational Science,2008(15):127-135.
[48] Brickell K. ‘Mapping’ and ‘doing’ critical geographies of home[J]. Progress in Human Geography, 2012,36:225-244.
[49] Andrews G, Phillips D. Changing local geographies of private residential care for older people 1983-1999: Lessons for social policy in England and Wales[J]. Social Science & Medicine,2002,55:63-78.
[50] Mazzei F, Gillan R, Cloutier D. Exploring the influence of environment on the spatial behavior of older adults in a purpose-built acute care dementia unit[J]. American Journal of Alzheimer Disease and Other Dementias,2014,29:311-319.
[51] Joseph A, Cloutier-Fisher D. Ageing in rural communities: Vulnerable people in vulnerable places[A]. in Andrews G J, Phillips D R. Ageing and Place: Perspectives, Policy and Practice[M]. New York: Routledge,2005:133-146.
[52] Rowles G D. Prisoners of Space? Exploring the Geographic Experience of Older People[M]. Boulder: Westview Press,1978.
[53] Golant S. Age-friendly Communities: Are We Expecting Too Much?[M]. Montreal: Institute for Research on Public Policy,2014.
[54] Holdsworth D, Laws G. Landscapes of old age in coastal British Columbia[J]. Canadian Geographer, 1994(38):162-169.
[55] Robison J T, Moen P. A life-course perspective on housing expectations and shifts in late midlife[J]. Research on Ageing,2000,22(5):499-539.
[56] Phillips D R, et al. The impacts of dwelling conditions on older persons' psychological well-being in Hong Kong: the mediating role of residential satisfaction[J]. Social Science & Medicine, 2005,60(12):2785-2797.
[57] Michael Y L, Green M K, Farquhar S A. Neighborhood design and active aging[J]. Health & Place,2006,12(4):734-740.
[58] Jackson P, Penrose J. Construction of race, place, and nation[M].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
nesota Press,1993.
[59] Laws G. Understanding Ageism: Lessons From Feminism and Postmodernism[J]. The Gerontologist,1995,
35(1):112-118.
[60] Laws G. “The Land of Old Age”: Society's changing attitudes toward urban built environments for elderly people[J]. Annals of 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Geographers,1993,83(4):672-693.
[61] Rogerson P A. The geography of elderly minority popula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Science,1998,12(7):687-698.
[62] Cartier C. From home to hospital and back again: Economic restructuring, end of life, and the gendered problems of place-switching health services[J]. Social Science & Medicine,2003,56:2289-
2301.
[63] Wiles J, Rosenberg M W. Paradoxes and contradictions in Canada’s home care provision: Informal privatisation and private informalisation[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anadian Studies: Special Issue, Health and Well-Being in Canada,2003,28:63-89.
[64] Cloutier-Fisher D, Joseph A. Long-term care restructuring in rural Ontario: Retrieving community service user and provider narratives[J]. Social Science & Medicine,2000,50:1037-1045.
[65] Joseph A E, Chalmers L. Restructuring long-term care and the geography of aging: A view from rural New Zealand[J]. Social Science & Medicine,1996,42:887-896.
[66] Fortney J, Chumbler N, Cody M, et al. Geographic access and service use in a community-based sample of cognitively impaired elders[J]. Journal of Applied Gerontology,2003,21:352-367.
[67] Peace S, Holland C K L. Environment and Identity in Later Life[M]. New York: McGraw-Hill International,2005.
[68] Rowles G. What’s rural about rural aging? An appalachian perspective[J]. Journal of Rural Studies,1988,4:115-124.
[69] Rollinson P. The story of Edward: the everyday geography of elderly single room occupancy (SRO) hotel tenants[J].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Ethnography,1990,19:188-206.
[70] Harper S. The kinship network of the rural aged: A comparison of the indigenous elderly and the retired immigrant[J]. Ageing and Society,1987,7:303-328.
[71] Elder G. Time, human agency and social change: Perspectives on the life course[J]. Social Psychology Quarterly,1994,57:4-15.
[72] Milligan C. There’s No Place Like Home: People, Place and Care in an Ageing Society[M]. Aldershot: Ashgate,2009.
[73] Meijering L, Lager D. Home-making of older Antillean migrants in the Netherlands[J]. Ageing and Society,2014,34:859-875.
[74] Cameron L, Forrester J. A nice type of the English scientist: Tansley and Freud[J]. History Workshop Journal,1999,48:64-100.
[75] Watkins C, Cowell B. ‘Mr. Price the picturesque’:Critic, connoisseur and landscape enthusiast[J]. Walpole Society,2006,68:1-77.
[76] Said E. On Late Style: Music and Literature against the Grain[M]. New York: Random House Digital,2006.
[77] 高月罰吳丹賢,許澤寧,等. 中國老齡化地理學綜述和研究框架構建[J]. 地理科學進展,2015,34(12):1480-1494.
[78] 李日邦,王五一,譚見安,等. 我國人口老齡化發展的階段、趨勢和區域差異[J]. 地理研究,1999,18(2):113-121.
[79] 袁俊,吳殿廷,吳錚爭. 中國農村人口老齡化的空間差異及其影響因素分析[J]. 中國人口科學,2007(3):41-47.
[80] 陳明華,郝國彩. 中國人口老齡化地區差異分解及影響因素研究[J]. 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4(4):136-141.
[81] 柴彥威,等. 中國城市老年人的活動空間[M]. 北京:科學出版社,2010.
[82] 孟向京,姜向群,宋健,等. 北京市流動老年人口特征及成因分析[J]. 人口研究,2004(6):53-59.
[83] 高曉路. 城市居民對養老機構的偏好特征及社區差異[J]. 中國軟科學,2013(1):103-114.
[84] 于濤方,王瑾. 面向人口老齡化的城市規劃應對[J]. 規劃師, 2012(09):75-79.
[85] 楊林生,王五一,譚見安,等.環境地理與人類健康研究成果與展望[J]. 地理研究,2010,29(9):1571-1583.
[86] 戴俊騁,周尚意,趙寶華,等.中國老年人宜居城市評價指標體系探討[J].中國老年學雜志,2011,31(20):4008-4013.
[87] 楊建軍,湯婧婕,湯燕. 基于“持續照顧”理念的養老模式和養老設施規劃[J]. 城市規劃,2012,36(5):20-26.
[88] 詹運洲,吳芳芳. 老齡化背景下特大城市養老設施規劃策略探索-以上海市為例[J]. 城市規劃學刊,2014(6):38-45.
[89] 陶卓霖,程楊,戴特奇. 北京市養老設施空間可達性評價[J]. 地理科學進展,2014(05):616-624.
Progress on geographies of ageing in western countries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studies in China
ZHOU Chun-shan, TONG Xin-mei, HU Jin-can
(Geography and Planning School,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dong Key Laboratory for Urbanization and Geo-simulation, Guangzhou 510275, China)
篇4
關鍵詞:改革退休制度;延遲退休年齡;彈性退休制度
一、現行退休政策
我國現行的對職工退休年齡的規定仍是上世紀50年代基于當時的低預期壽命制定的:男性60歲,女干部55歲,女工人50歲退休,特殊工種可以提前5年退休。
從建國開始,我國便實行的是“雙軌制”的退休制度,不同工作性質的退休職員實行不同的養老金制度: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退休實行由財政統一支付的退休養老金制度;企業職工則實行由企業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自1992年國企改革倒逼養老金制度改革開始,養老金制度一直在逐漸改革,卻始終未能面對、觸動最根本的問題。
二、推遲退休年齡提出的背景
延長退休年齡的考慮我國現階段的人口老齡化背景下的產物。我國在建國初期,即上世紀50年代初,男性的預期壽命為40歲,而女性為42.3歲,人口的平均壽命較低。發展到現在,由于醫療衛生狀況的改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的預期壽命已經提高到了70多歲。自從1999年中國步入人口老齡化社會后,發展速度十分迅速,態勢十分嚴峻。截至2012年底,中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94億,占總人口的14.3%。人口老齡化是一個關系社會發展的全局性問題,涉及社會經濟、家庭生活以及個人生命周期的各個方面。
在社會經濟方面,尤其對社會保障的影響上很明顯,例如由于人口老齡化導致社會保障支出快速膨脹,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的快速增加。從城鎮的養老保險來看,現在的比例是,6個在職人員養1個退休人員。在人口老齡化加速,退休人員不斷增多的背景下,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金支付壓力越來越大,當期征收的養老保險費和所需支付的養老金存在一定缺口。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金支付危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胡曉義在2004年提出了“推遲退休年齡”的想法。
三、推遲退休年齡的各方觀點
對于當前是否應該延長退休年齡,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相關,因此各種觀點都有。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微觀層面的個體因素,包括個人的職業、社會地位、受教育水平、收入、家庭負擔,以及心理特質和偏好等。
1.從職業的特點來看
目前,比較贊成延長退休年齡的是公務員、教師、科研工作者、醫生等腦力從事者。比如高校教授,按照我國的規定是教授60歲退休,女教授可以55歲退休,但50~70歲正是知識積累到一定程度開始出成果的時候,國家培養一個高級知識分子要投入很多資本,從投入至產出比來看也是對中國資源的一個極大浪費。又比如醫生,也是有一個逐步積累經驗的過程,越是年齡大的經驗越豐富。對這部分人的過早退休無疑也是人力資源的浪費,因此希望推延退休年齡,以延長其人力資本投資收益期。
持反對意見的大多是企業內退的職工、下崗職工和部分在職職工。這部分人多從事體力勞動。根據目前就業狀況和政策變化的趨向更愿意早日退休,早日拿到退休金。一方面,正式退休后拿到的退休金或養老金比目前拿到的企業內部退休金、下崗生活費甚至在職時的工資都要穩定。另一方面,他們因為年輕,完全有能力再從事一些別的工作得到收入。
2.從年齡結構來看
即將退休的職工,尤其身心健康,工作能力較強的,家庭撫養負擔較重的將退休人員,他們比較希望延長退休年齡。而社會新增勞動力,面對著嚴峻的就業形勢,他們更希望不要推遲退休年齡,希望更多的人離開工作崗位好給予他們更多的工作機遇。
當然,也不是所有的即將退休的職工都希望延遲退休年齡。像企業內已經內退的職工、下崗職工,他們不掛靠于任何企業,他們的養老保險中個人賬戶的8%得由自己繳納,另統籌賬戶的20%繳納費用也需由自己繳納。如果延遲退休年齡的話,就相當于他們需要多繳納幾年的養老保險,他們面臨著嚴重的經濟壓力,所以也不支持延遲退休年齡。
3.從偏好來看
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與閑暇偏好比較強的人相比,收入偏好或工作偏好較強的人更傾向于延遲退休;與社會流動預期不高的人相比,社會流動偏好更強的人更希望留在職場。
綜觀當前對延長退休年齡的看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微觀層面的個體因素,但也與我國現行的“雙軌制”的退休制度不無關系。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占工資收入的28%,居全球最高水平之列。而機關和事業單位未納入社保體系,不用個人交錢。退休時養老金卻是前者的3倍。這種不公平成為目前普通民眾反對延遲退休的主要原因。對于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職工來說,退休工資本質上是他們延期支付的工資,延遲退休年齡反而對他們更為有利,他們是既得權益者,因為他們可以使他們所在職位上的權力效用最大化;而對于企業職工而言,養老金卻是他們經過繳納社會保險獲得的,延遲退休年齡對他們而言就意味著多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而少了領取養老金的年限。
四、推遲退休年齡的可行性思考
退休年齡政策的改革,是一個社會政策領域的問題,涉及多方利益。我們必須充分考慮收入再分配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勞動力市場、工資制度等,才能公平地保障每一個勞動者的退休權利及相關權益。
1.延長退休年齡與收入再分配制度、養老保險制度關系
在收入再分配領域,建國初期由于經濟建設原因那些老職工沒有個人賬戶積累,從1995年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以來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并沒有按照“統賬結合”的模式實行而是實行“混賬管理”,養老保險的統籌部分是收入的代際間轉移,導致的后果是截止到2004年底,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空賬規模累計已達到7400億元,而且每年還會以1000多億元的速度增加。這7400億元被挪用的資金絕大部分被用于支付已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而當人口老齡化越來越嚴重,當代人便會承受更大的財務壓力。
由此延長法定退休年齡對我國來講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一方面,我國退休年齡偏低,有上調的空間。另一方面,延長退休年齡可以相對縮短退休期限相對延長就業期限。從而減少急劇上升的養老保險費用支出,增加養老金的繳費積累,適當緩解養老保險資金供求的矛盾。“退休年齡的推遲對養老金持續發展的貢獻是可以計算的。專家已經預算出,在我國退休年齡每推遲一年,養老統籌基金可增收40億,減支160億,緩減基金200多億。”
2.延長退休年齡與勞動力市場關系
從我國目前的勞動力供求來看,存在著大量的剩余勞動力:大量的失業人員、下崗職工;大量的應屆畢業生、往屆畢業生在等待就業;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退伍轉業復員軍人。在失業率較高、年輕人就業困難的情況下,現行的退休政策都難以維持,社會上普遍存在提前退休現象,作為一項為年輕勞動力讓出就業崗位的緩沖政策措施,再推遲退休年齡使我國目前就已經存在的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矛盾更加尖銳,并引起代際矛盾緊張。
一味提高法定退休年齡,將引發勞動力供給的大規模增加,造成更大的就業壓力。養老保險的負擔似乎可以減輕,然而卻加大了失業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的開支,政府的負擔不但沒有減輕,反而還有可能加大,引發社會矛盾,造成社會的不穩定和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危機。
但從長遠來看,實際上延長退休年齡對就業沒有直接的影響。因為一個國家的就業情況取決于經濟發展所創造的就業崗位的多少,而不是將退休人員所占崗位的多少。事實上,退休人員所占據的工作崗位往往不是新增勞動力所能替代,特別是對于一些腦力勞動者及從事技術性較強工作的勞動者講,他們創造的社會效益不比新增勞動力的少。因此要解決就業問題主要靠的應該是經濟發展而不是提前退休。
3.延長退休年齡與工資制度的關系
當前很多企業的工薪獎勵是與工齡掛鉤,一個人的工齡越長所得到的工薪獎勵越多。所以這種延長退休年齡會使企業的直接用工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工人工作時間延長,企業為工人所繳納的保險金就越多。所以在制定退休政策的時候,不得不考慮不同類型企業的工資制度,因為一味地延長退休年齡,各企業都或多或少地加大勞動力成本,從而削弱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五、改革退休政策的構想
1.借鑒國外退休政策,實行彈性退休制度
如瑞典1999年進行的退休年齡改革中,允許勞動者在65歲這一法定退休年齡的基礎上,選擇61~67歲之間退休;丹麥法律規定,最低退休年齡為65歲,但勞動者可選擇推遲到70歲退休;芬蘭允許勞動者在63~68歲之間選擇退休。
退休年齡的調整和收益是密切相關的,在實行彈性退休制度的同時,對養老金收益也進行彈性調整。如減少提前退休收益,增加晚退休收益。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提前退休,鼓勵勞動者延遲退休。瑞典相關政策規定,如果勞動者在61~65歲之間領取養老金,則養老金每月將會減少0.5%,如果在70歲以后領取,則養老金每月將會增加0.7%。
2.局部調整退休政策,提高女性退休年齡
建國初期考慮到女性受教育的機會、家務負擔、生理機制等因素,規定女性退休年齡為50歲,女干部為55歲。現在隨著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醫療衛生的改進,我國預期壽命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因此,我國的退休年齡尤其是女性就和預期壽命不相適應了。并且男女現在大多數都享有同樣的受教育的機會,因此可以考慮先將女性的退休年齡做相應的調整。
首先,統一女性退休年齡。但是在調整女性退休年齡時,還是要考慮不同職業的特點,不同人群的需求和偏好。一部分婦女比如下崗職工、企業內退職工乃至在職職工根據目前的就業狀況和政策變化取向更愿意早日退休,拿到退休金;還有一部分婦女認為丈夫有能力養家,愿意在家做全職太太。考慮到各種群體的心里等方面的承受能力,我們還不能對退休年齡“一刀切”,可以緩慢地分階段進行調整。
其次,將女性退休年齡的上限提高到60歲。從55歲上調到60歲這個階段需要長時間的調整期。考慮到不同的職業對人的素質要求不同,應該是區分不同的行業選擇不同的退休年齡。在此,我們要特別提出“男女同齡退休”建議的女性可能是婦女中的“強勢代表”,并不代表大多數婦女意志的聲音,不應當主導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
延長退休年齡的問題是關系到社會各個群體,涉及面很廣,需要多方協調才能使得改革順利推進。延長年齡是我國長期發展的一個必然趨勢,只是時機與具體政策的問題。在改革退休政策的同時,必須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相協調配套。及早解決個人賬戶的空賬問題,使退休政策的改革可以輕裝上陣,確保養老制度的初衷有效實現。
參考文獻
[1]竇玉沛.著力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J].中國社會工作:老齡,2013(6):17.
[2]符蓉.關于我國退休年齡政策的思考[J].知識經濟,2012(9).
[3]李建民.關于我國退休制度改革的幾點思考[J].人口與發展,2011(4):23-26.
[4]羅愛芳.關于推遲退休年齡的爭論及其探討[J].上海城市管理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4(2).
篇5
【關鍵詞】老年需求;老年產品;市場
早在1999年,我國就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根據我國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全國總人口規模約為13.7億,60歲及以上人口約為1.78億人,占總人口13.26%,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約為1.19億人,占總人口8.87%。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60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36個百分點,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個百分點,老齡人口增多而且增長速度不斷加快。據預測“十二五”期間,我國每年平均增加的老年人將從“十一五”500多萬提高到800多萬。聯合國的一份報告顯示,到2049年,中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將占總人口的31%,老齡化程度僅次于歐洲。這預示著,從現在開始到未來的20至30年間,中國將是世界上人口老齡化速度最快的國家之一。
從老年人口的絕對數量上看,我國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國家,占全球老年人口總量的五分之一,龐大的老年人口成為中國社會不可忽視的群體。據統計,目前我國城市老年人人均年消費額在4000元,全國老年人消費額在3200億元,老年人的收入在比較穩定地增長。因此我國老年產品市場存在著巨大潛力,老年用品蘊藏著很大的市場商機。然而由于我國老年用品市場正處于初級階段,老年產品研發、老年產品市場運作等還存在一些問題,導致供給與需求不匹配。本文主要從老年人的需求出發,分析我國老年產品市場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對策。
一、老年人的消費需求
(一)老年人的經濟收入增加
我國老年人口數量超過近1.8億,這是一個龐大的有經濟實力和經濟決定權的消費群體。以城市老年人為例:領取退休金的人數占有相當比例,據統計,2010年我國離退休人員約為6500萬,離退休金加上老年再就業收入和子女贍養費,可用于購買老年用品和服務的支出可達4000億元人民幣,并隨著經濟的發展,老年人的收入將呈不斷上漲趨勢。
(二)老年人的消費需求熱度高
老年人隨著年齡的增長,心理和生理發生變化,形成不同于其他年齡組人口的特征,安度晚年是他們的重要追求目標,除了照看孫子、孫女等,擁有更多的閑暇時間。因此,很多老年人會選擇在閑暇時間去逛街,購買他們感興趣的東西,從而使他們的物質消費需求、精神消費需求、保健護理消費需求上升,形成巨大的消費市場。
(三)老年人的購買欲望強烈
隨著社會進步和經濟收入的提高,老年人正在逐漸拋棄“重積累、輕消費”、“重子女、輕自己”的傳統觀念,多數老年人已上無贍養父母的責任,下無撫養子女的義務,因而用消費來滿足自己的需求,花錢買健康等已經成為現代老人的時尚追求。另外,許多老年人具有強烈的補償性消費欲望,即在子女成人獨立、經濟負擔減輕之后,許多老年人試圖尋找機會補償過去因條件限制而未能實現的消費欲望,將傳統的為子女花錢轉為為自己消遣、娛樂。這使得老年人相對有限的經濟收入,最大化地轉化為購買力,購買欲望強烈。
(四)老年人的消費特征
與其他消費群體相比,老年群體由于在生理、心理、經驗等方面有著明顯的差異,因此,形成老年群體獨有的消費特征。
1. 消費遵從習慣
由于年齡與經驗的關系,老年人的消費觀比較成熟,老年人消費講究實惠,在長期的購買和使用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非常相信自己的購買經驗,對自己所要購買的商品有一定的考慮,再三思量,然后進行購買。而且老年人喜歡忠實于自己習慣的品牌,對于自己不熟悉的商品不會輕易購買。
2. 消費追求便利
追求消費便利也是老年消費的一大特點。由于年齡的原因,老年人的行動日漸不便,尤其是高齡老年人,他們在消費時會盡量避免過多的交通勞累,因此通常會選擇離家較近的商店或大型超市購買。這是因為大型超市在購物環境和服務方面也有較大優勢,而且所提供的商品一般在質量上可以得到保障。
3. 消費品以實用為主
老年消費者把商品的實用性作為購買商品的首要目標,他們強調質量可靠、方便實用、經濟合理、舒適安全。至于商品的品牌、款式、顏色、包裝等,是放在第二位考慮的。而且老年人由于年齡越來越大,對健康越來越重視,他們會越來越多的關注保健類的用品。
二、老年產品市場存在的問題
老年產品市場,又稱老年產業,是指專門為老年人提供商品、服務和信息的產業。它包括所有有關老年人物質和精神需求以及其他特殊需求的商品生產和服務,是從第二、第三產業以及第四產業(信息產業)派生出來的特殊產業。
老齡產業涉及的種類非常多樣,涵蓋了老年日常用品、運動健身用品、文化用品、飲食、服裝鞋帽、化妝品、保健用品、銀發旅游、托老服務、老年病醫院、房地產、老年玩具、金融保險等相關產品,涉及到多個領域。目前,老年產品市場存在如下問題:
(一)政府給予的關注度不夠
老年產業迅速的發展,越來越引起政府的重視,政府也把老年產業發展作為重要的工作來推動。但是真正落實卻很少,政府所制定的政策指導性強,缺乏操作性,并沒有實質拉動老年產品市場的發展。據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曾聯合下發了一份對老年服務機構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對于老年產品實體店給予稅收等一系列優惠政策。但許多店家拿著國家的政策申請各種優惠時,卻遭到各種門檻限制。國家雖然制定這些優惠政策,但是這些政策在具體的實施操作時,手續繁瑣,流程復雜,增加了申辦難度。此外,缺少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使文件在執行時遇到各種阻力,難以具體實施。
(二)老年產品短缺
由于我國老年產品市場剛剛起步,根基還不穩定,市場上所提供的老年產品并不多,而且種類參差不齊,保健類居多,其他種類較少,甚至是沒有。有些廠家因為老年人的要求多樣,需求數量較少而對其不屑一顧。以老年家具產品為例,據有關報道,當咨詢某較為知名的衛浴品牌是否有為老年人量身定制的產品時,導購們均表示,目前還沒有專門為老年人定制的衛浴產品。還有部分商家表示,這部分消費市場所占比例較小,沒必要拿出專門精力來做。
(三)老年產品質量低下
由于市場上經營老年產品的商家較少,就形成了一種壟斷的趨勢。許多廠家過于關注產品的盈利,不注重產品的質量,生產出一些殘次品,同時缺乏相關老年產品的質檢監督,對老年人的健康產生巨大的威脅。
(四)產品供給與需求不匹配
目前老年人的需求與市場供給存在脫節。由于我國老齡人口眾多,而市場上針對老年人的用品相對缺乏,致使老年產品市場存在空缺。一方面由于我國老齡化速度太快,市場對老年人的需求反應還不是那么靈敏;另一方面由于人們對老年人用品的忽略,使得老年產品市場發展滯后。
經濟快速的發展,老年人的需求層次不斷提高,老年產品的供給跟不上老年人的需求。以老年人的服裝為例,有市場調研指出,目前老年人對老年服裝市場的看法為:(1)33.8%的老年人反映服裝不舒適;25.6%認為色彩單調;25.7%認為價格高;14.9%認為質量差。(2)服裝品種少,款式舊,跟不上潮流。(3)商場沒有老年人服裝專柜,也沒有老年人專有的服裝品牌。(4)現在許多老人已經追求個性化、品牌化,而服裝設計師仍是大眾化服裝設計理念。
三、完善老年產品市場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政府對老年用品市場的關注力度
政府應該大力推動老年產品市場,要以切實的政策積極引導企業投資,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投資,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尤其是對一些利潤較小的老年用品產業給予扶持,拉動企業對老年產品的關注。其次應該制定老年產品的安全、衛生標準,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法律以保護老年消費者的權益,客觀上也保證了老年產品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注重產品供給與需求協調發展
企業要加大對老年產品的生產,增加商品種類,真正做到老有所需,市場所有,以需定產,供求相結合。企業應該根據老年人的不同需求,不同的消費能力等,生產不同品種、不同款式、不同價位的老年產品來更好地為老年人服務,滿足老年人的消費需求,以此彌補老年產品市場的不足,達到老年產品市場良性發展。
(三)注重老年產品創新
企業要切合自身實際,結合現代科技發展需求,注重對老年產品的創新設計,更多地加入科技要素,尤其是與健康、保健、醫療相結合。此外,完善售后服務體系也非常重要。
(四)改進產品質量,拉動老年人的購買欲望
首先老年用品的開發,一定要適應老年人的消費需要和特點,注重其實用性、方便性、保健性、舒適性等,符合老年人消費心理,以刺激老年人的購買欲望。其次,在品牌和質量策略上,老年產品的開發要以質量為本,不斷創新,以質量贏得信譽,以質量樹立品牌。最后,在價格上給與一定的優惠政策,吸引老年人的目光。
老年產品市場是滿足老年人需求的主要供給方,完善老年產品市場,豐富老年產品種類,提升產品質量,能更好的服務老年群體,豐富老年的物質、精神文化生活,使老有所樂成為現實。
參考文獻
[1] 咸曉艷.從需求談中國老年人日常生活用品設計[D].濟南:山東輕工業學院.2011.
[2] 曾嘉.擴大老年消費需求的產業發展對策研究[D].長沙:湖南師范大學.2011.
[3] 張荷.人口老齡化背景下我國老年消費市場的研究[D].成都:西南財經大學.2011.
[4] 賈素平.養老機構管理與運營實務[M].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2013.
篇6
我國第五次人口普查數字顯示,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到1.3億,占總人口的10.41%其中65歲以上人口達到8811萬,占總人口的6.96%。依照人口年齡結構的標準,中國已經進入老齡化國家的行列,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的老年人口還將以較快的速度增長,預計到2015年60歲以上的人口將超過兩億,約占總人口的14%。隨著老年人口的比重日益增加,社會家庭的環境對老年人的身心及自身諸因素的影響老年人犯罪在社會犯罪占有的比重和數量也有增長的趨勢。據統計,某地監獄在押犯常年1200人左右,而老年犯罪人員1998年占到在押犯總數的1.2%,1999年占到在押犯總數的1.4%,2000年以占到在押犯總數的2.1%。因此老年人的犯罪增長應當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本文就是從剖析老年人犯罪的特點、原因以及如何預防老年人犯罪即預防老年人犯罪的對策等問題談幾點粗淺的看法。
一、老年人犯罪的概念
所謂老年人是指生物上的人體結構和生理上的衰老,受生物學規律和周圍環境的制約與機體生長成熟這一序列同步,隨著時間的推移必然老化,具有不可逆轉性,但是由于人的生活環境不同,個人自身的生長條件和天生機體發育的差異,判斷老年人的標準也有所不同,根據人的生理機能心理狀態和角色作用,可分別從生理年齡、心理年齡、社會年齡來衡量。1982年在聯合國“老齡問題世界大會”上將老年年齡的界限定義為60歲。我國若以退休年齡為界限的話,則男性60歲以上,女性55歲以上已基本步入老年人的行列。1996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60周歲以上的公民。把我國老年人的起點年齡定為60周歲以60周歲為標準便于正確的估量老年人口變動對社會經濟的影響,更適合我國現有的國情。
因此老年人犯罪概括起來說,指60歲以上的人所實施的犯罪。這是一種以年齡為標準對老年人犯罪下的定義。老年人犯罪的概念可以區分為廣義和狹義的兩種。廣義的老年人犯罪的概念即老年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狹義的老年人犯罪的概念即由于身體、心理、社會生活等方面處于老年化的過程中而引發的犯罪行為。前者著眼于行為主體,后者著眼于行為特征。狹義的老年人犯罪所包括的范圍較小,它把老年人實施的并非由于老年化過程而引發的犯罪行為排除在外。
二、老年人犯罪的特點
老年人犯罪與未成年人犯罪不同之處在于,老年人犯罪沒有因為年齡的增加而增加,反而因為年齡的增加而減少。然而,老年人犯罪也有自己特殊的犯罪現象、特點和犯罪原因,很值得我們注意。
從不同的角度來看,老年人犯罪表現為不同的特點:
(一)從犯罪主體上看,老年人犯罪多為孤寡老人,文化層次偏低。隨著社會的發展,子女成家后大都與老人分居兩處,致使老年人晚年生活孤獨寂寞,單調乏味,易滋生不健康的心理,從而滋生犯罪。而且這些老年人多為文盲或半文盲,文化水平較低。
(二)從老年人犯罪的類型上看,男性多屬猥褻、、誘騙、放火、盜竊、侵占、窩贓、偽造、詐騙等,女性犯罪則以擾亂社會治安為主。
(三)從老年人犯罪的手段上看,暴力型犯罪較少。進入老年期后,由于不同程度的生理疾病的存在,使老年人存在著運動障礙,這些決定了老年人所實施的搶劫、殺人等暴力型犯罪較少,他們往往采取教唆、誘騙、包庇等具有智能性、隱蔽性和間接性的犯罪手段。
(四)從老年人犯罪的對象上看,多為弱勢群體。人進入老年以后,生理機能開始出現明顯的衰老變化。因此,一些老年人往往把犯罪對象直接指向沒有反抗能力或者反抗能力較弱的兒童、婦女、殘疾人等弱者。
除了以上幾個可以明顯歸類的特點,還有一些特點,一些老年人犯罪是低文化者較多,農村老年人犯罪較多。近年來還有一些退休老干部利用自己多年的人際關系網,為家人或他人謀求非法利益,這一點也值得我們注意。
三、老年人犯罪的特殊原因
老年人犯罪除與未成年人犯罪、中青年犯罪和其他的各類犯罪有共同的主客觀原因外,還有一定的特殊原因。以下從幾個方面闡述并具體分析老年人犯罪的具體原因:
(一)進入老年期以后人的身體機能和心理技能都面臨明顯下降趨勢。在身體機能上進入老年期以后人的許多器官和組織有相當程度的萎縮現象,如聽力下降,視力減退。控制自己的行為的能力減弱、反應變得遲鈍。因此老年人在特定情況下可能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從心理機能上來看,此時老年人心理上容易產生孤獨感和失落感。有些老年人變得敏感多疑。加上身體機能出現的衰退,自身抵抗能力的降低,使老年人對事物的認識出現了問題,從而引起了很深的猜疑心理和被害觀念,總懷疑他人是否侵犯自己,往往由于猜疑被害而發生防御性的犯罪行為。有些老年人情緒不穩定以自我為中心,老年期的人在情緒方面出現重要變化,產生情緒回歸現象,即老年人遇到挫折時不容易克制,常常失去理智,變得像兒童一樣任性固執沖動。有時變得自私起來,整天怨天尤人、固執己見、缺乏寬容。這些心理傾向是由于他們身心衰退而造成的。他們往往會感到自己身體衰弱精力不濟,不能恰當地解決遇到的糾紛,很容易因為小事而激起不可調和的矛盾沖突,出現攻擊性的言語和行為,造成人際關系緊張,有可能導致攻擊性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老年人在步入老年期以后,由于身體和心理的特殊變化常常會出現對社會生活的不適應;
1.對離休,退休的不適應。對于大部分老年人來說,工作是他們生活的重心,工作收入是整個家庭的經濟來源。在工作當中可以全面的展現自我,體現自我價值,并得到他人和社會的尊重,從中得到快樂與幸福感。對于退休的老年人來說,他們從忙忙碌碌的工作中一下子松懈下來,覺得自己的生活沒有了重心,生活從此變得沒有意義,個人價值也無從體現,于是變得消極頹廢,此時最容易卷入違法犯罪的活動中。
2.對生活貧困的不適應,對一些老年人來說若有退休金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的話則出現有關財產犯罪的可能較小。但對于另外一些老年人來說,本身并沒有很多的積蓄,一旦退休經濟上的收入更少,不可能完全支付生活開支,加上老年人容易患病,更需要金錢來保證及時治病。對于農村老年人來說,由于缺乏完善的社會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有子女提供,而子女因經濟狀況和思想道德水平不同,很容易發生贍養糾紛,當無人贍養又無經濟收入時他們可能會進行多種財產犯罪活動,用來解決經濟問題。
(三)與家庭成員的相處情況也會影響老年人的犯罪行為
1.與子女的關系影響犯罪行為。當老年人退休離休后,老年人的工資收入不再像以前那樣豐厚,他們的地位權利也不如以前,給家庭帶來的種種好處也不復存在,這樣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漸動搖,以前家長形象逐漸減弱。對農村老年人由于年老身體機能的衰退,各種機能的下降,勞動能力不如以前,也不像年輕時撐起整個家,于是家庭中的地位也不如以前了。一些修養較差,缺乏道德觀念,尊老養老意識淡薄的子女,看到這些情況很有可能以惡劣的態度對待養育自己多年的父母。同時老年人本身心理機能發生微妙變化,本身又會覺得自己為家辛苦操勞了一輩子做出了許多的努力,而當自己體弱多病身體不佳,正需要兒女照顧的時候卻遭到如此冷漠的態度,老年人的心里肯定不是滋味,很容易產生絕望輕生無用等情緒,于是心理上便出現了報復心理,“我過不好你們也甭想過好”。尤其是那些老年喪偶身邊無人陪伴,當在生活中遇到挫折,沒有人可以安撫;當心中郁悶時沒有人來傾聽;當遇到生病時,沒有人來照顧。長期的內心壓抑情緒一旦爆發,往往會造成嚴重的后果,出現犯罪行為是很正常的。
2.與配偶的關系不睦造成犯罪
當老年人退休后沒有工作來充實生活,心中不免有失落感。對新生活也會出現不適應,使老年人變得敏感多疑,情緒不穩,以自我為中心。這些心理上的變化都可能影響夫妻之間的感情,大多老年人容易激動往往無緣無故大發脾氣,把夫妻間往年的爛事抖出,互相揭對方缺點,引起雙方的不滿,各不相讓往往會造成夫妻間的矛盾沖突演化為犯罪行為。
(四)由于惡習不改造成犯罪
少數老年人之所以造成犯罪是因為惡習很深,積重難返,不思悔改造成的。如三進宮的老年犯鄭某,利用封建迷信欺詐脅迫等手段奸女。老年慣犯王某采用利誘的手段,先后多次利用看電視,給錢等手段對鄰居家的小女孩進行猥褻。
(五)由于法制教育的不全面
在我國,尤其農村地區,老年人文化水平相對較低,他們在為人處事是往往依照自己的經驗和當地的風俗習慣,對于法律知識非常陌生,法律意識淺薄,也就無從遵法守法了。當前我國正在加大普法宣傳,但往往會忽略對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尤其是農村老人。因此,他們的法律意識相對淡薄,很容易違法犯法走向犯罪道路。
(六)由于道德教育的不全面
人們往往認為老年人人生經驗豐富,辨別是非能力強,因此人們在關心老年人晚年生活中,往往認為老年人不需要思想道德教育。忽視了對老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當今多元化發展的社會,不免對包括老年人在內的成員的思想價值觀造成影響。加上一些老年人原本就存在一些不良思想意識,勢必使這些老年人由于是非,善惡,美丑觀念的混淆,比較容易主動或被動鼓勵參與或組織如封建迷信,黃賭毒等丑惡行為活動,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以上是從老年人的身體機能和心理機能,對社會的不適應,與家庭成員的關系,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等不同角度對老人犯罪原因進行的分析,但這些分析在理論發展中還不完善,還沒形成系統性和全面性。因此,當我們對老年人犯罪原因進行分析時要運用發展的觀點,進行全面的系統的分析研究。
四、預防老年人犯罪的主要對策
(一)建立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相結合的物質生活保障體系。目前,我們必須大力發展經濟,加強社會養老制度建設,實行國家,社會,家庭,個人公平負擔的原則。發展養老事業要學習借鑒外國成功的經驗,完善社區保障制度,解決老年人的社區保障,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問題。加強老年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可以采取政府投資興建,社會各界捐助贊助等多種形式興建,如在社區加強老年醫護,生活服務,文化體育等硬件設施,基礎設施,服務設施和服務軟件建設。形成完善的老服務體系,使老年人的物質生活,醫療保健,文化娛樂
切實得到保障。
(二)建立城鄉老年人的醫療保障制度。必須調整現有的醫療政策,完善醫療保險制度。尤其要保證破產企業,困難企業的退休人員看病交得起費用。建立健全老年的醫療救助制度,對城鄉沒有被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以及雖納入但無法獲得必要保障的生活困難的老人給予醫療救濟,國家實力貧困救濟醫院,專門救濟生活貧困人口,特別是老人。各個地方要經常組織醫療隊伍下鄉送醫活動,
幫助貧困老人渡過難關。
(三)重點救助貧困,生活艱辛的特困老年群體。各級政府應當從實際出發,建立健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貧困老人實行特別政策給予特別關愛。對貧困地區,國家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使貧困地區的貧困老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政府可以通過建立救助貧困老年專用基金,有個政府老年工作機構負責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各級政府應創建條件,逐漸把有子女卻無贍養能力的貧困老年人納入鄉鎮五保供養范圍。建立城鄉對口醫療支援制度,定期為貧困地區的老年人防病治病。發動社會力量實施有針對性的特別救助等等。
(四)依靠發展老年教育提升老年人身體,生活,精神質量。發展老年教育事業,針對老年的教育特點和規律,應從豐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入手,開展豐富多彩的老年教育和科學健身活動,使他們在學習,健身中得到快樂和知識。必須以滿足老年的實際需要為目標,解決老年人全體普遍關心的熱心和難點問題,爭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可以積極安排他們參加各種力所能及的活動,充實精神生活,讓有益的活動填補他們離開勞動崗位后產生的思想空虛,這樣可以避免發生違法犯法的現象。要加強對老年人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在全社會加強普法教育時一定要注意對老年人的教育,努力使老年人學法,知法,守法,不斷提高老年人的法制意識和道德水準,爭強老年人的法制和道德觀念。另外,不能忽視家庭是預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線,不能因為作子女的工作生活忙而忽略了對老年人生活上的照顧和情感上的慰藉,應當繼承和弘揚尊老的美德,尊重老人的人格,加強與老人的交流,關注他們的精神生活,減輕他們的失落感,讓他們幸福安度晚年。
(五)把維護老年人的權益擺在司法工作的重要位置。我國1996年10月1日起實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我們要貫徹執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把老年人的工作納入法制化、制度化軌道。依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尤其要慎重對待,妥善處理老年人犯罪案件。對老年人犯罪的案件的審判,須根據老年人的犯罪特點,犯罪的原因,犯罪的情節和危害的結果綜合考慮,在法定量刑幅度內盡量從輕判處。刑種選擇,刑期裁量,必須堅持以下原則:對于依法可判刑可不判刑的,盡量以不判為主;對于判刑可輕可重的,盡量以輕判為主;對于可關押可不關押的,以不關押為主。在審判程序和審判策略上,盡量照顧老年人身心特點,注意說服教育;審理用語規范化,保護老年人的自尊。區分具體案情,正確使用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老年人犯罪,除難以改造的累犯和慣犯外,一般其社會危害性較小,加上老年體衰,再犯可能性也較小,除個別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外可以使用緩刑。對于身體有嚴重疾病,符合法定保外就醫條件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做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對于確有悔改表現,不再危害社會的,在減刑、假釋條件上給予適當放寬,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基本條件就可減刑,假釋。我們以要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危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保護被害老年人。另一面對老年人犯罪也要打擊,通過打擊使那些在犯罪邊緣的老人能懸崖勒馬起到教育和震懾作用,從而起到預防老年人犯罪的效果。
(六)做好老年犯罪的教育改造和安置幫教工作。老年犯罪入獄人員比起其他年齡的罪犯相對較少,但隨著老年犯罪案件的逐年增加老年罪犯呈上升趨勢。由于老年人年老體弱獨立生活能力差,加上社會關系來往少,這種情況下老年罪犯會變得心灰意冷對生活失去了興趣,這會增加對他們改造的難度,介于老人特殊的生理、心理特點,改造機關應采取比較寬容的態度,盡量少分配繁重的勞動任務。在做好獄內老年犯罪教育改造的同時還要做好老年犯罪的出獄安置工作,防止刑滿釋放或者假釋后因生活無著,走投無路而再次犯罪。為此,家庭、居民委員會、民政部門和社會福利部門,應及時解決刑滿釋放或假釋后老年罪犯生活出路問題。各地老齡工作機構和民政部門應協調好工作,在安置上給予適當關注,落實生活保障措施,預防再次犯罪。
以上是從不同的角度來探討預防老年犯罪的對策與措施的,但我們還要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1.我們要在現實條件下來談論某種預防措施,不能一味的追求預防成效而忽略了現實的可能性。如:在建設各種老年服務基礎設施時,應考慮本地的經濟條件和承受能力。
2.對老年人犯罪應該綜合治理,充分發揮行政的、法律的、政策的、社會的多方面的積極作用。
3.我們應以發展的觀點去研究老年人犯罪的對策。隨著社會的發展,老年人犯罪的原因,特點也會出現某些變化,我們的對策也應隨之變化。
我們要把老齡工作視為社會主義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全社會都重視起來,努力創造一個適合人口老齡化的社會條件與環境,激發老年人為社會服務的意愿,引導老年人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充實他們的精神生活,使老年人安度晚年。這樣老年人問題就可以得到圓滿的解決的。另外,筆者認為在全國人口高齡化已到來之際,和現代社會小家庭日益增多的沖擊下,對于老年人犯罪問題的加強研究,應列為犯罪學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
參考文獻:
賴文.老年人犯罪的問題.
人口老齡化的含義.
程東寧.老年人犯罪能不能網開一面[J].人民法院報,2003(4)
費平金進.當前老年人犯罪增長應以重視[J].
易明剛.老年人的刑事責任能力研究[J].信陽農業高等專科學報,2002,3,1(57-58)
吳宗憲.老年男性的犯罪心理[J].政法論壇,1992(3)
陳麗平.關愛老人就是關愛自己[N].法制日報,2003(5)
郭金亮丁桂枝.論我國當代老年人的精神需求[J].求索,2003(4)
趙秉志.犯罪主體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M].1989
侯玉波.人格與社會心理因素對老年人健康的影響[J].北京大學學報,2000,9,5(719-724)
趙俊康.中國大陸農村老年保障問題[J].
陳永革李纓.老年人犯罪的英法問題芻議[J].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報,2003,12(12)
篇7
「關鍵詞]養老金計劃;規定繳費制計劃;規定受益制計劃;養老金費用
一、引言
人口老齡化現象自19世紀后期在發達國家出現以來,已引起各國的關注。在發展家,隨著人口平均壽命的不斷延長,人口結構也開始向老齡化方向發展。據專家預計,到2030年全球老齡人口占總人口比例將由的9%上升至16%。西方人口專家將對世紀稱為“世界性人口老齡化的”。面對即將到來的全球性的銀色浪潮,世界各國一直在探索解決人口老齡化帶來的一系列問題,至今已產生了各具特色的養老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制度是多個養老金計劃的結合體,它是革命以來出現的由政府、和個人多方力量對社會成員養老事宜進行的一種社會制度安排。養老金計劃可以按或協議要求建立,也可以是非正式協議或根據企業的慣例建立;在養老金計劃的管理上可以由獨立的基金組織管理即基金計劃,也可以由企業自行管理即非基金計劃。無論是哪種建立方式和管理方式,企業作為繳納養老金的主體,在履行支付義務上并沒有多少區別。而根據養老金的給付方式不同,養老金計劃又分為規定繳費制計劃(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和規定受益制(Defined Benefit Plan)計劃兩種。這兩種給付方式下養老金費用及養老金資產與負債的確認有所不同,養老金會計處理也有差別。
根據2000年11月1日開始的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統計,我國“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為10.6%,其中65歲以上的人口占6.96%(僅指中國大陸),已達到聯合國關于”老齡型國家或地區“的界定標準①。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是從1984年在部分地區進行退休費用社會統籌試點開始的,經過十多年的不斷探索,目前已建立起了一套基本適合我國國情的養老保險模式。該模式的基本框架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社會統籌與職工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一層次是養老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它保證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給付方式是規定受益制與規定繳費制相結合,屬于混合性的計劃(Hybrid Plan),其中社會統籌部分屬于規定受益制計劃,而個人賬戶部分屬于規定繳費制計劃;第二層次是企業根據自己的條件和愿望,為本企業職工建立的養老保險,給付方式是規定繳費制計劃;第三層次是職工個人為自己的退休生活而作的一種預防性儲蓄安排,給付方式也是規定繳費制計劃,該計劃是一種個人行為,只是在個人生命期內或在家庭成員內部的收入再分配,并不是社會意義上的養老金計劃。
①聯合國關于人口老齡化的界定標準為:60歲及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10%或65歲及其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7%,即為“老齡型國家或地區”。
對于養老金計劃的會計處理問題,西方發達國家研究較早,其養老金會計體系比較成熟。我國起步較晚,到目前為止,僅對社會保障機構的養老金會計作了規定②,而真正意義上的企業養老金會計同西方國家相比差距很大,尚處于探索階段。本文擬在對國外養老金計劃及其會計處理的研究成果基礎上,對我國企業養老金會計問題作一初步探討,希望能對我國養老金制度的建設及其會計處理的發展略盡微力。
二、養老金的性質及其會計核算的原則
(一)養老金的性質
養老金作為支付給退休職工用于保障日后生活的資金,人們對其性質的認識,曾經產生兩種主要觀點:一是“社會福利觀”,二是“勞動報酬觀”。
社會福利觀認為,職工在職時取得工資收入,體現按勞分配;在退休后領取養老金是對剩余價值的分配,體現國家和企業對職工的關懷。我國傳統體制下的養老金支付即是該觀點的體現,養老金支付往往由國家和企業包攬,企業職工在職服務期間并不確認養老金費用。隨著市場的發展,這一觀點的弊端日漸暴露,一是養老金費用沒有預提,企業無法估計未來應付養老金數額;二是成本和收益不相配比,使得企業各期的損益缺乏可比性,不利于企業間的競爭。
勞動報酬觀克服了社會福利觀的弊端,它認為養老金是勞動力價值的組成部分,是職工在職服務期間提供勞務所賺取的勞動報酬的一部分,職工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是以其在職時提供服務為依據的,其實質是遞延工資。因此,會計處理不再作為一項營業外支出,而是在勞務發生時就確認為當期的成本費用。這樣,一方面企業確認和計量在職職工的養老金費用;計入當期成本;另一方面也就負有為職工提存養老金的義務。這一觀點已被世界各國會計界普遍接受。現行養老金會計核算的原則也就是建立在該觀點基礎上的。
(二)養老金會計核算的原則
既然勞動報酬現下養老金計劃會計處理的關鍵問題,是在職工為企業提供服務的當期確認相應的養老金費用,那么在會計核算時就應體現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原則。具體地說:
第一,在當期確認費用符合養老金的基本屬性,也是權責發生制原則的要求。養老金就其屬性而言,是“遞延工資”,它是職工工作期間為企業服務所獲取的勞動報酬的一部分。它與工資相比,相同之處都是職工必要勞動時間所創造的,是勞動力價值的實現形式;不同之處在于,工資是勞動報酬的即付部分,而養老金是職工勞動報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既然養老金是勞動力價值的組成部分,是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那么職工對這部分附加價值就有請求權和追索權,企業也不能無償占有職工的這部分權利。因此在職工提供服務期間,企業在支付工資的同時,還要及時確認和計量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價值,并計人當期成本;企業在獲得了職工提供當期服務的權利時,也就負有了確認養老金負債的義務。所以,企業的養老金費用必須在相關的權利義務發生當期進行確認和計量,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必要費用。養老金費用的分期計入,是與權責發生制原則相一致的,是權責發生制原則內在要求的體現。
養老金費用并不是一開始就按權責發生制加以確認和計量的,從美國有關養老金會計準則的演變過程可以看出這一點。1948年,美國會計程序委員會(CAP)曾了第一個養老金會計準則——會計研究公報(ARB36),使用的計量基礎是收付實現制。在那時各期的養老金費用就直接等于該期企業對養老金基金提撥數。1956年1月,CAP又了ARB47,第一次將養老金負債的概念引入準則,ARB47建議在資產負債表上報告未提撥的既得養老金(即指職工已得,但企業還未撥付給養老基金管理機構的養老金),并建議在利潤表中把該末提拔的既得養老金的增加數確認為本期最低養老金費用。這個建議試圖改變會計實務中的收付實現制,但當時由于要提撥的現金數往往超過了既得養老金利益,因而大部分的公司仍盛行收付實現制;1966年11月FASB了第8號意見書(APBS),建議無論企業當期向養老基金提撥的現金數是多少,都采用一種可接受的保險統計來當期的養老金費用,這表示養老金費用的計量實現了從收付實現制向權責發生制的轉變。1985年12月FASB又頒布了SFAS87“雇主對養老金的會計處理”(取代APBS),強調采用權責發生制。
第二,養老金費用的當期確認也是配比原則的要求。從職工為企業提供服務到領取養老金的全過程,主要歷經三個環節,即養老金費用的發生、養老金籌集和養老金發放。這些環節是相互獨立、相互分離的。養老金費用的發生是以職工提供勞動為依據,是其勞動報酬的一部分,而職工付出勞動的同時給企業創造了價值,帶來相應的經濟收益,根據收入費用配比原則,企業在核算費用時理應將發生時的養老金費用計入當期經營費用,只有這樣才能正確反映出企業各期的經營成果。前已提及,養老金在管理方式上有基金計劃和非基金計劃兩種。在基金計劃下,養老金的籌集和發放由基金組織負責,企業各期向基金組織的養老金支付是養老金負債的清償,而發放則是基金組織的業務范圍;而在非基金計劃下,養老金一般由企業自設部門專門管理,企業養老金的籌資行為只是為了籌集足夠的資金以便到時有能力償還養老金負債。顯然籌資行為與養老金費用的確認是兩個不同的會計行為,職工退休后企業發生的養老金實際支付,由于職工已不能給企業帶來任何經濟收益,此時顯然不應確認任何費用。
綜上所述,企業在職工提供服務期間確認養老金費用,既反映了養老金的基本屬性,也是會計核算中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的要求。
三、國外養老金會計處理方法分析
西方各國對養老金的會計問題作了大量的研究,已建立了與其養老保險制度相適應的會計準則,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養老金會計體系。如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制定的第87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告(SFAS87)——“雇主對養老金的會計處理”和第88號公告(SFAS88)——“雇主對規定受益制計劃的結算、削減以及終止的會計處理”;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CICA)下屬的會計準則理事會制定的會計建議書(NO.3460)——“養老金費用和債務”以及“養老金費用”(NO.4100);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ASC)曾制定過標準會計實務公告24(SSAP24)——“養老金費用的會計”,改組之后的會計準則委員會(ASB)了財務報告準則公告17(FRS17)——“退休福利”,等等。另外,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也制定了兩個涉及養老金的會計準則,即“雇員福利”(IAS19)以及“養老金計劃的會計和報告”(IAS26)。
由于在規定繳費制和規定受益制的給付方式下養老金的具體和約定條款不同,養老金費用及養老金資產與負債的會計處理也存在差異。
(一)規定繳費制下的會計處理
規定繳費制是企業根據各期提存的金額及基金的投資收益來確定養老金支付額的養老金計劃。該計劃下的會計處理比較簡單。企業各期所承擔的養老金義務一般就是該期應提存的金額,而企業提存的金額由計劃中規定的計算公式確定。當企業每期實際提存時,其現行義務就得到履行。因而,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企業各期應確認的養老金費用通常就是當期應付的提存金。它的會計處理只需在提存時借記“養老金費用”,貸記“現金”(實際提存時)或“應付養老金”(尚未實際提存現金時);如果企業各期應提存的數額與實際提存數額之間不等,則構成一項負債(應計費用)或是一項資產(預付費用)。
規定繳費制下,企業在養老金計劃建立或修改時可能會對當期職工和已退休職工設立一筆額外的提存金。如果這筆額外的提存金是針對當期在職職工提取的,則可合理假定該提存金將在職工的未來服務年限內得到相應回報,因而可以在職工的剩余服務年限內進行系統攤銷,確認為各期的養老金費用,期本末攤銷的部分則是企業的一項養老金資產(預付費用);如果額外的提存金是為已退休職工而設置的,由于企業已不能從退休職工那里得到任何服務,因此該筆提存金就應在發生的當期全部確認為費用。規定繳費制的終止通常不會導致負債的產生,但如果一項提存金已經企業承諾卻未確認為費用,而該計劃又即將終止,企業應將其確認為一項額外的負債和費用。
(二)規定受益制下的會計處理
規定受益制是企業承諾在職工退休后支付一定數額的養老金,或在職工退休后分期支付一定數額養老金的計劃。規定繳費制只是承擔按期提存一定數額養老金的義務。而規定受益制下的企業負有向退休職工支付養老金的義務,因此應該在職工提供服務的期間確認各期的養老金費用,同時,企業還需按期向基金組織提存一定的數額,以確保屆時養老金給付義務的順利履行。規定受益制下會計處理一般包括以下內容:確認各期的養老金費用,確認各期應繳納的養老基金以及由此產生的資產與負債,確定各期已退休職工的實際養老金支付額等。
在養老金費用的確認中,除了要確認其主要組成部分——當期服務費用外,還包括各種待攤項目。目前,西方國家確認的規定受益制下養老金費用及相關因素有:當期服務費用、前期服務費用、利息費用和基金資產的實際報酬、精算損益以及養老金計劃的結算、削減和終止等。這樣,養老金費用的確認必須就這些項目分別進行。
在核算各期養老金費用的同時,必然涉及相關資產和負債的確認與計量。一般而言,養老金資產就是企業按計劃規定提撥給基金組織并由其管理運營的資產,養老金負債就是企業承擔的養老金給付義務。然而在具體處理養老金資產和負債時,由于存在著對企業與基金組織間關系的不同看法,從而形成兩種不同的觀點:(1)非資本化觀點(NoncaPitaliZationapproach)。即企業將基金組織視為一個外在的獨立實體,基金組織的資產和企業的養老金給付義務并不在企業報表中反映。職工在提供服務的期間,企業確認當期養老金費用,承擔的義務是向基金組織提存與養老金費用相等的資金數額。只有當企業向基金組織提存的資金與當期確認的養老金費用不一致時,才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為一項資產或負債。基金組織負責向退休職工發放養老金時,由于并不直接企業的資產和負債,因此企業也不作任何正式的會計記錄。(2)資本化觀點(capitalization approach)。該觀點強調的是養老金計劃的經濟實質而非形式。由于企業最終負有償付養老金的義務,因此在會計處理中,企業應該將基金資產與養老金給付義務在會計報表中加以反映。職工已提供的服務所產生的企業養老金給付義務在各期期末的現值即為養老金負債,養老金負債隨各期養老金費用的確認而增加,而基金組織向退休職工發放的養老金反映為企業基金資產和養老金給付義務的同時減少。企業各期向基金組織的提存額反映為基金資產的增加。
在規定受益制下,由于要將未來的給付義務換算成當前的養老金費用和負債,會計核算工作相當復雜。首先,企業將來的給付義務包括許多不確定性因素;其次,將來的給付義務換算成現時的養老金費用和負債,要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從而涉及貼現率的選擇;而貼現的必須將上述不確定因素考慮進去,這項工作會計人員很難勝任,一般要由精算師完成。因此,規定受益制下的會計處理,必須在精算師、基金組織及企業內部的會計信息基礎上完成。
四、對我國養老金制度及會計處理的思考
(一)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是規定受益制與規定繳費制的結合,從制度設計及“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上看,似應按照規定受益制來進行會計處理③。但我國企業養老金會計處理按規定受益制加以確認的條件尚不成熟,同國際慣例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因此筆者建議,目前養老金費用的確認,還是應按規定繳費制來進行。這可從以下三方面進行:
第一,從我國現在的養老金制度來看。企業養老金費用的構成模糊,按規定受益制的要求加以確認比較困難。具體地說:
(l)當期服務費用。該項費用是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主要部分。在計算時最好考慮職工的未來養老金水平、領取養老金的年限及剩余服務的年限,然后估計一個合適的貼現率,將未來需要支付的養老金總額折算成現值,由此計算企業和個人每期應繳納的養老金金額。然而目前我國精算人員匱乏,會計人員業務素質不高,絕大多數的企業不可能采用保險統計來計算當期服務費用,只能根據勞動管理部門所測算規定的某一個基數(如平均工資或當地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來計算。
(2)前期服務費用。該項費用通常是由建立一項養老金計劃或對計劃進行修訂而產生的。按照國際慣例,在處理退休職工或即將退休職工的前期服務費用時,需要在計劃修訂的當年確認或在其預計生命年限內攤銷,有地計入當期費用中。但我國已退休職工的養老金以及新制度實施后幾年內退休職工的部分養老金是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的,沒有具體劃分出在職職工與已退休職工提取的比例。該部分費用采用的是現收現付籌資方式,與在職職工積累的部分養老合在一起,不易區別,在會計處理上也不易分開,一般就直接與當期服務費用一起計人相關的成本費用賬戶。
(3)利息費用及基金資產的實際報酬。我國在計算當期服務費用時,暫時還不可能要求企業采用保險統計方法將未來支付的養老金給付貼現成各期期末現值,因而要在養老金費用的確認與計量中考慮相關的利息費用是困難的。此外,隨著時間的推移,積累的基金資產應能賺取一定的利息或通過投資運營產生增值,這將從整體上減少養老金費用的提取。但在我國現階段這種作用還體現不出來,因為企業只是按規定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基金資產盈利時并不降低企業的繳費比例,而在養老金入不敷出時還往往提高企業的繳費比例。
(4)經驗性調整。精算損益主要包括經驗性調整和保險統計假設變動所產生的損益兩大部分。在這兩部分中,在我國偶爾出現的為經驗性調整,它主要是由于實際情況的與原來的估計與假設相差較大而需增減養老金費用,比如利率與通貨膨脹率的變化等。對于這些變動,我國往往由社保機構定期公布以便企業及時作出調整;除此之外,我國還對基本養
③根據國務院1997年頒布的《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企業要為職工向社會統籌基金繳納養老保險費,同時還要向職工的個人賬戶繳納保險費,企業總的繳費比例一般不得超過20%,職工也要向其個人賬戶繳納保險費。其中,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金費用不需要企業做會計處理;在企業繳納的養老金費用中,計入職工個人賬戶的比例將逐漸下降,最終降為3%左右,其余繳納的主要是計入社會統籌部分(2004年以后將達17%);再從制度設計的側重點看,基本養老金計劃主要解決人們的基本生活需要,強調的是公平與社會互濟。因此從制度設計及“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上看,企業基本養老金費用在上應當按照規定受益制來確認。老金費用建立了正常的調整機制④,但具體的調整又往往由各省區市統一規定,企業不能自行決定。
第二,從養老金計劃的類型來看。①規定繳費制實施較容易,管理成本較低,會計處理比較簡單;而規定受益制的實施難度大,管理成本較高,會計處理復雜;②規定繳費制計劃下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對勞動力流動的障礙相對于規定受益制而言較小,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動;對于企業而言,不承擔將來確定金額養老金的義務,只需按預先確定的養老金額或比例繳納,至于以后養老基金的投資風險等則由職工個人承擔;③規定繳費制下養老金的安全性比規定受益制下要高。因為一方面,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中,企業的優勝劣汰司空見慣,若養老金計劃采用規定繳費制,一旦企業破產倒閉,由于建立了個人賬戶,職工個人的養老金將不受影響。相反,在規定受益制計劃下,則存在一定的或然性,因為該計劃下未來的養老金給付由企業預先承諾,若企業面臨破產倒閉,則將給職工的養老金收益帶來一定影響,尤其是在非基金計劃下;另一方面,目前我國企業信用普遍不高,企業管理也欠規范,法規制度尚不健全,實行規定繳費制計劃有利于減少因道德風險而可能給個人帶來的損失。
第三,從國際趨勢和我國實情看。盡管規定受益制在國外許多大企業中采用,但規定繳費制在一些中小企業中仍很受歡迎。我國目前對包括養老金在內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還處于探索階段,在三個層次的養老金計劃中,基本養老金是基礎,也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點。目前企業和職工對于養老保險的意識還不高、認識還不足,若直接按照規定受益制來確認養老金費用還存在許多的制約因素,如上面提及的精算師隊伍建設的欠缺、企業會計人員業務素質的提高與知識的更新等。因此,筆者建議當前我國企業基本養老金應采用規定繳費制養老金會計,對一些大型的、條件成熟的企業(公司)可試行采用規定受益制養老金會計。隨著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與完善、精算人員隊伍的增強、企業會計人員素質的提高,在將來應過渡到規定受益制養老金會計上來。
(二)在深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同時,應重視發展類似國外職業養老金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積極鼓勵職工參加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在西方國家,一個完整的養老金計劃主要由國家管理的公共養老金計劃和非國家管理的私人養老金計劃構成,而私人養老金計劃又由以企業為基礎的職業養老金計劃和個人自愿性養老儲蓄計劃構成。我國目前雖已建立了三個層次的養老金制度模式,但現階段養老保險改革的重點仍停留在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而類似于國外職業養老金計劃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目前只處于一種零星發展的狀態。這主要是由于人們長期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功能定位處于輔地位,擔當的是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角色。隨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深入,筆者認為大力發展類似西方職業養老金計劃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勢在必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在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也應擔當重要角色,而不僅僅是一種輔地位。這可從養老金工資替代率上體現出來。我國目前實行“統賬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職工退休后從統籌賬戶中取得的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總的替代率,相當于職工退休時工資的45%-55%左右,這樣水平的替代率只能滿足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國際公認的退休職工保持正常生活水平的替代率為75%。因此需要建立一個普遍性的企業層次的養老金計劃,使其提供的替代率在20%-30%左右,從而將總的替代率達到75%,以保持退休職工的正常生活。此外發展補充養老保險,還可以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使他們樂于為本企業服務。
(三)規范養老金會計處理。養老金制度實施的一個重要就是在勞動報酬現下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及配比原則對養老金費用進行會計核算,在企業會計報表中正確反映各期養老金費用以及相應的資產和負債。這方面我國企業經歷了一個發展過程。過去基于社會福利觀,養老金的支付由國家和企業包攬,企業在職工在職期間并不確認養老金費用,只是在職工退休后實際支付養老金時列為“營業外支出”,而不作為生產經營費用的必要支出;1993年會計制度改革后,對養老金的認識逐漸轉為勞動報酬觀,會計處理不再作為一項“營業外支出”,而是作為一項生產經營費用,列人“管理費用”;近年來隨著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深化,人們逐漸以權責發生制取代了收付實現制,在職工任職期間就繳納養老保險費,確認為養老金費用,在職工退休后直接從養老基金中支付。這正是養老金勞動報酬觀和權責發生制的體現,是養老金會計發展的一大進步。
筆者建議,我們應該借鑒西方國家養老金會計的理論架構,結合我國具體情況,盡快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養老金會計準則,規范養老金會計處理。現就企業在規定繳費制下基本養老金費用與補充養老金費用的會計處理作一簡要說明。
1.企業基本養老金費用的會計處理
(l)當期養老金的計提
作為“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金,企業只需按在職職工工資總額加養老保險有關費用之和的一定比例提取撥付給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企業每期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撥付的基本養老金,只需在提拔時計入當期損益,列入相應的成本費用賬戶,也可考慮借鑒國際慣例,設置“養老金費用”賬戶,專門核算計提的養老金費用。
(2)對以前年度基本養老金的補提
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的突出是,在制度轉軌時期,對職工以前年度的基本養老金如何補償。為了保證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有足夠的資金運轉,同時為了維護職工享受正當的基本養老保險權利,就應該對職工以前年度的基本養老金進行補充計提。至于補提的資金來源及方式如何、補提多少、補提的基本養老金如何計入成本費用等,是個復雜問題,已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2001年6月12日國務院的做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就是開拓社會保障資金來源的新舉措。具體計算職工預計平均剩余工作年限及每年攤銷金額可采取如下公式:
職工預計平均剩余工作年限=全體職工預計剩余工作年限之和+職工人數
每年攤銷金額=以前年度應補提的基本養老金÷職工預計平均剩余工作年限
2.企業補充養老金費用的確認
企業補充養老金由企業按國家規定,在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金后,根據企業的經濟承受能力,由企業與職工共同協商確定養老金的補充方式、待遇標準、發放形式及經辦機構等。我國企業補充養老金的給付形式是規定繳費制,補充養老金費用也應按規定繳費制來確定。企業為補充養老金個人賬戶的供款,一般按照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對有特殊貢獻的人員,可以規定較高的供款水平。因此企業各期應確認的補充養老金費用通常就是當期應計提數。
如何對補充養老金費用進行會計處理,我國還沒有明確規定。然而企業的補充養老金計劃屬于半強制性的,它不同于強制性的基本養老金計劃,如果對補充養老金費用的會計處理不作必要的引導與約束,一些企業就可能巧立名目,以給職工計提補充養老金費用之名,肆意轉移收入,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從理論上分析,對企業補充養老金費用的會計處理可以有以下三種做法:
(1)在稅前列支,計入各期的成本費用賬戶。國外許多實行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的國家都允許企業在所得稅前列支補充養老金費用。
(2)從稅后利潤中提取并作相應的會計處理。對補充養老保險的核算可通過“盈余公積”與“應付養老金——應付補充養老金”賬戶來進行。
篇8
人們的物質生活豐富了,然而,在孝敬父母的問題上,感到困惑、尷尬和無奈的人也越來越多。原因何在?在傳統孝道意識日漸淡薄的今天,到底應該怎樣對父母盡孝呢?
盡孝難難盡孝
社會競爭日益激烈,就業壓力越來越大,人們為了生存和發展所付出的也越來越多,再加上獨生子女問題,對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帶來了巨大的沖擊。對父母盡孝,讓越來越多的人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盡孝難,難盡孝,已成為讓人深思的社會問題。記者對各行各業為人子女者的調查采訪結果顯示,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忙于事業前程,無暇盡孝。好男兒志在四方,貴在立業,當父母的總是這樣教育孩子。可是,兒女真正這樣做到的時候,對父母卻難盡孝敬之心。成都某科技公司總經理黎宏偉,在事業上是一個遠近聞名的成功者,但一說起盡孝,他就搖頭感嘆:“我實在有愧于生活在鄉下的父母。”他整天忙得團團轉,很難抽身回老家看望父母,想把父母接進城來,可父母不愿意。他唯一能做的就是按月給雙親寄錢寄物。“父母不愁溫飽,需要的是親情慰藉,我就是給再多的錢物,也算不得盡孝啊!”黎總訴說著自己的無奈。
經濟負擔過重,無能力盡孝。人到中年,萬事纏身,擔子沉重。且不說工作上的壓力,就是支撐一個家庭養老撫小,一年到頭也夠累了。嚴笛上有一個80多歲的老父親,下有一個讀大學的兒子和一個讀高中的女兒。他和妻子在某企業工作,兩人一年的工資加起來不過兩萬多元。可是,兩個孩子的學雜費加生活費每年就要這個數,一家子不得不寅吃卯糧。他們節衣縮食,處處精打細算,恨不能一分錢掰作兩半花。這樣一來,本應安享晚年的父親也跟著過起了苦日子。隨著教育費用的大幅度上漲,許多家庭不堪重負,為送子女上學陷入了困境。除了讀不起的書,還有看不起的病,往往一場病就可能把原本還算殷實的家底搞個精光。作為子女,要是處在舉債度日、等米下鍋的境況,還有什么能力贍養和孝敬父母呢?
就業謀生艱難,沒心思盡孝。城里人就業艱難,農村人謀生更苦。為生計奔波,為養家糊口打工,是一般老百姓的生存狀態。王秀梅有3個兒女,都在尋找工作。大兒子3年前下崗,后來應聘到一家公司搞水電維修,最近又因公司停辦失業了。大兒媳沒有工作,每月靠給人家帶孩子掙點錢貼補家用。二兒子在家待崗,一家3口靠在醫院當護士的妻子的800元月薪過日子。小女兒大學畢業快一年了,也沒找到工作。生存的壓力,就業的艱難,使得王秀梅的3個兒女焦慮不安。他們為了尋找工作,每天都在外面東奔西跑,根本沒有心思也沒有時間精力去考慮對父母盡孝。
觀念習性不同,沒辦法盡孝。除了工作和家庭的壓力外,子女與父母在生活上的不同觀念與習性,也會導致盡孝難。朱老爹的兒子在省城工作,但他寧愿一人守著鄉下幾間老屋過日子。俗話說:“金窩銀窩不如自家的草窩。”朱老爹就是典型的這種心理。 鄭女士的母親被女兒接到城里兩個星期,就患上了憂郁癥,一天到晚對著居室的陽臺發呆。沒辦法,她只好把母親送回老家。說來也怪,母親回老家后,憂郁癥竟不治而愈。
獨生子女家庭,沒精力盡孝。楊麗是父母的獨生女,在一家公司跑業務。最近,她母親生病住院,父親又在外地出差,她只好向公司請假,到醫院陪護母親。這一陪就是十多天,每天從早到晚,忙得昏天黑地。“我不能老不上班啊,丟了這份工作,又到哪里去找呢?”想起手頭諸多業務,楊麗的心沉甸甸的。她真羨慕和母親同病房的一位老人,四五個兒孫來回倒班照看,兩三個小時就能一換。
當代人“盡孝難”的背后,是中國人口老齡化的嚴重挑戰。目前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數量為1.34億,占總人口的10%以上;65歲以上的人口超過9400萬,占總人口的7%以上。而有人做過調查,現在中青年人的生活壓力是上世紀50年代的25倍。
“和諧孝”的收獲
一方面是“盡孝難”,另一方面是對“孝”缺乏正確的認識。據某報報道,今年春節臨近時,某知名高校的校內廣告欄上赫然出現了“租個女友過年回家見見父母”的告示。究其原因,竟然是“父母年事已高,要求找一個女友”。為顯孝心租女友回家過年,這看似荒誕的故事卻不能不引發我們的思考:什么才是行孝道?
有專家根據《論語》將我國傳統孝道的內容大致歸納為四個方面:一是孝敬并稱不可偏廢(孝養、孝敬、孝容、孝思);二是無違父母(孝順、孝繼);三是為父母守孝(孝喪、孝祭);四是在家盡孝,在國必忠。
孝文化經過幾千年的歷史進程,今天,現代人對“孝順”如何認識呢?記者以“何謂孝”為題,作了個調查,結果發現不同經歷、不同年齡段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具有代表性的說法有四種:
其一是“奉養說”。比較多的人認為,是否贍養和侍奉父母,是區分孝與不孝的標準,能使父母生活好、身體好,就算盡到了孝心。
其二是“順從說”。老年人認為,“孝”就是對老人的尊敬,老人說什么、要什么、干什么,順從就行了,“孝順”、“孝順”,順就是孝。也有人認為,父母是家庭的權威,服從父母是子女孝順的表現。
其三是“哄逗說”。一些中年人說,老年人就是“老小孩”,就得像哄逗孩子一樣,把老人哄好了,相安無事,家庭也就祥和了。
其四是“真愛說”。一些年輕人認為“孝”就是愛,對父母的理解和真愛,是在情感上與父母高度融洽,很有點浪漫勁。
“孝”應該是以感情為基礎的,把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很好地結合統一起來。“孝”的概念應該是全面地、完整地規范子女在家族中對待父母的行為。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父母不能單方面要求子女孝敬,也應該很好地理解子女、關愛子女、幫助子女。雙方要在情感上和行為上達到良好的互動,才能收獲“和諧的孝”。對此,起碼要做到以下三點:
一是講原則。父母不能無原則地要求子女,子女也不能無原則地順從父母,孝道首先是人道。
二是要平等。在實際生活中,在態度、人格、利益、權利等方面,父母子女都應該平等相處。子女有不同意見,要用委婉的方式表達,不要生頂硬撞不給父母情面;父母也應有愿意聽取子女意見的態度,雙方都能保持或調整好心態去解決問題,家庭自然和睦。
三是能寬容。子女與父母不是一代人,在思維、情感、行為等方面都有差異,有時會出現一些磨擦和矛盾。然而,只要子女與父母能做到相互理解、寬容和體諒,矛盾也不難解決。
呼喚“孝道”回歸
目前,我國正在構建和諧社會,而由于人們各自的生活條件、知識結構和文化素養存在著差異,存在著不同的利益取向,社會各個階層、各個群體之間存在著矛盾,家庭之間、長幼之間、老年人與青年人之間也存在著矛盾,正確地解決這些矛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面臨的重要工作。呼喚和弘揚孝道回歸的功能和目的之一就是理順情緒、化解矛盾,調節人際關系,提升人們的思想道德水平,促進家庭與社會的和諧。這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基本要素,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怎樣做呢?
講孝道是中華民族優良傳統的觀念。 從孝文化的角度來看,我們更應該突出一個“敬”字。子女尊敬父母,就必須加強個人思想道德修養,嚴格要求自己,為父母增光,不做令父母蒙羞痛心的事。孝敬父母,必須在承擔起贍養義務的同時,盡心盡力滿足父母在精神生活、情感方面的需求。
篇9
論文關鍵詞:社會保障;社會養老;農村;制度設計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了到2020年實現“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的目標,其關鍵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要有重大突破,尤其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必須在運作機制、覆蓋人群、負擔能力、保障水平等方面轉變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制度框架之下,在深化改革中得到完善與創新。但我們也發現,雖然我國近年來財政收入大幅度增加,但有關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方案在思路設計上,如果過多地依賴于政府財政投入的、二次分配的和外部的支持方式,這顯然只能是提供低水平的保障能力。更重要的是未能真正啟動廣大農村家庭和農村集體經濟資源的內生性活力,最后有可能走向西方福和國家的道路。為此,有必要按照發展經濟因素市場的原則,依托家庭財產(土地)保障和財政支持,通過全面實行土地資本化,“以土地換社保”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以此促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順利開展。
一
我國現階段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嚴重滯后于城市,其主要特征為:
(一)農村總體上仍然以傳統的家庭保障為主要模式。這種保障模式的農用土地為生產資料,通過農產品生產獲取勞動收入。wWw.133229.cOm為了增加家庭收入,便產生增加勞動力數量和“養兒防老”的家庭人口需求。但是,我國現行土地制度起家庭保障作用的農村土地只是一種資源形式,不能夠以完全的資本形態在市場上運作。農戶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為勞動收入,其財產性收入及資本收入極少。受土地收益的限制,多年來我國農村中收入水平提高緩慢,其中純收入增長的絕大部分為務工等勞動收入,大多數農戶在社會保障的支付能力上十分有限。許多地方試點就發現,以個人繳費為主的模式很難在經濟欠發達農村推行。
(二)上世紀80年代初我國農村普遍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后,在多數經濟欠發達地區,集體經濟虛構化現象嚴重,村、組根本無力承擔社會保障要求的財力支付。這與城市中有各種類型用工單位及相應經濟實力是有根本區別的。在多數農村地區,農村集體經濟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主要體現在農村土地產權的“集體所有”這點上。一般只有在集體土地非農化過程中的土地收益才可以轉化一部分為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收益。但目前這種收益大部分通過國家土地征用后再有償出讓的過程為政府所得,失地農民得到的補償有限,最終受益很少,還產生了不少新問題。
(三)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差異有擴大趨勢,少數經濟發達地區的財政實力雄厚,可以在城鄉統籌發展上發揮較有力的作用,可以通過“工業反哺農業”和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促進農村建設,走城鄉一體化的道路。但就廣大西部地區、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而言,當地的城鎮化發展水平有限,城鎮和工業缺乏對農村地區的足夠的經濟輻射及帶動能力,且地方財力困窘,一些財政赤字縣長期靠上級財政支撐。如有的縣一年所增加的財政收入還不夠當年全縣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調資需要的開支,要依靠這些地方財政建立全覆蓋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缺乏客觀的經濟基礎。因此,我們在有關目標定位上要充分認識有關國情充分考慮地方政府財政提供公共產品的實力,以及農村集體經濟和社區經濟的現實特征。
(四)在城市化和工業化推動下,農村家庭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傳統的養老家庭保障方式受到嚴重挑戰。計劃生育政策實行一代人成長周期以來,當前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已經加速凸顯,2006年我國農村老齡化水平已達7.5%.高于城市水平(6.4%)。其中農村因在城市化和工業化的進程中青年人大量轉移,實際的農村老齡化程度更高,問題也更為嚴重。如四川勞務輸出大縣的“留守老人、婦女、兒童”問題就十分突出。農村人口結構畸型化。我國農村65歲以上人口達6000多萬,約占全國老齡人口近70%。
二
早在上世紀90年代民政部門即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探索和試點,但卻存在政策不完善,個人繳費標準低,保障水平弱,管理制度有重大缺陷等問題,實踐已證明是不成功的。當前在城市化和工業化推動下,廣大農村家庭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傳統的養老家庭保障方式受到嚴重挑戰:單純依靠土地從事種植業的勞動收入的土地保障能力也日漸弱化:農村人口的不穩定狀況及“兩棲”流動特征突出:外出人員返鄉的大部分為老弱病殘及智能偏低者,這進一步加重了勞務輸出地區(多數為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社會保障的負擔。因此要在現有的土地制度框架下實現廣覆蓋的多層次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包括養老、合作醫療、公共衛生、低保、五保、扶貧、救災等),關鍵是財政補貼和財政兜底問題,能否實現有關目標及達到應有保障水平,與財力密切相關,其中又要求以中央財政的支付能力為主體。按照現有的一些政策設計的思路,如果中央財政在支持力度上達不到一定水平,我國廣大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很難有實質性的推進。
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核心部分。農民的保險費支付能力又直接取決于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入水平。例如,成都市目前推行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要求農民個人繳納費用的比重為80%,政府提供為20%的比重,已經符合退休年齡的個人要一次繳納近6000元現金,才能領取每月150元的養老金。如此繳費水平,仍然有不少人參加有困難:而且其保障水平也十分低下,只能起一點生活補貼作用。因此,如何切實提高農村家庭的經濟收入,從而提高其參保的經濟能力,以及重構集體經濟運作的平臺,啟動農村家庭和集體組織(村組)經濟資源的內生性活力等問題,則是需要充分重視和重新認識的問題。如果我們僅僅停留在現有的農村經濟制度框架下,是很難有大的突破的;即使有所推進,也是很緩慢的。但是我認為,如果在農村的財富之源——土地產權制度的改革上有所突破,通過農村土地資本化的創新,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建設可以得到較好的發展。這一模式不僅可以進一步擴大我國土地的市場化水平,也與“以人為本,富民為先”理念的轉變相吻合。其潛力巨大,可能成為發展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突破口。
有的專家認為我國的財政收入增加迅速,支付能力不斷提高,不需要通過城鄉土地制度的改革,為農村社會保障提供資金來源。其實我國中央財政預算仍然是“赤字財政”,政府對基礎教育、醫療、衛生、農村公共設施等“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十分低下。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戶救濟、企業人員退休金等方面的水平與發達國家的差距更大。如果按高標準要求,財政支付能力就有很大問題。目前一些學者指出,我國農村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正在不斷地弱化。因此需要開辟財政等二次分配方面的新的保障來源。這種觀點是基于人均農用土地數量不斷減少.來自農用土地的農業收入占家庭總收入和國民總收入的比重不斷下降的情況下提出的,不能說沒有一定道理。但是上述看法又是建立在農村家庭的土地的農業用途及收入的基礎之上的,土地僅是作為一種農業生產配置的家庭經濟資源形態存在。因而其收入增長潛力十分有限,當然很難發揮出有效的對人的生存和發展的保障功能。但如果能夠通過解放思想,觀念轉變和體制創新,將農村土地最大限度地資本化,就可以地生財,為農村家庭和集體經濟組織增加收入,從而為養老等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提供一定的資金保證。
三
有關農村土地資本化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模式的設想如下:
(一)按照“以土地換社保“的原則,對有條件在城鎮定居已有穩定收入的農村戶口家庭(即“農轉非”家庭),通過與集體簽訂放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的協議,便可以以徹底放棄家庭承包的農用地和宅基地為交換條件,取得由政府財政提供的法定勞動年齡結束后養老金的合約。即以放棄現期基本財產權而獲取一定的預期收益的老年基本生活保障。其標準可暫按當時、當地城鎮平均工資的50%發放。這筆費用可由政府的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除了少部分已達到和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口外,其余的大多數人為預期性的財政開支,并不需要現在來支付養老金。目前我國的農村土地制度保持農村家庭承包的集體土地長期不變,對穩定社會和提供一定的家庭保障有一些作用,但也同時造成農村土地的大量閑置、撂荒和浪費。如近年來許多農村家庭成員早已轉移到城鎮就業,收入已相當穩定,但仍未放棄農村承包的土地。如在調查中發現,四川一些勞務輸出大縣,60%左右的勞動力外出打工。以上的農村家庭宅基地及住房被閑置或半閑置。這是對經濟資源和社會財富的極大浪費。如果政府能通過“以土地換社保”的方式將這批土地“贖買”出,再通過土地開發整理等方式使之轉變為耕地或城鄉建設用地加以及時、充分利用,對促進當地的經濟發展十分有利,并可大大緩解耕地資源不足的矛盾,減輕耕地保護的沉重壓力,對增加建設用地供給能力,推進城市化有積極的意義,還有利于農村勞動力徹底離土轉移和定居城市穩定就業。在我國農村現行土地制度框架下實現人口城市化,需為離土進城農戶同時配置兩套土地。農村中的承包耕地及宅基地等土地未放棄,同時在城市就業居住又要由政府為之配置相應的土地資源。如果設想在2020年前全國有2億農村人口轉移入城,雙重配置土地的資源總體數量驚人。此辦法的實施對廣大邊遠地區的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較為公平。因為這些地區區位條件差,很難有工業項目布點和由政府征地帶來的集體土地收益。但通過這種方式可取得相當數量的外遷農戶的宅基地及退包耕地。當地可通過土地開發整理方式新增一定數量的耕地.村組等集體經濟組織可以通過有償出讓新增耕地指標和農村非農建設用地指標,取得~筆土地收入。而當地政府利用有關指標區內調劑,可以在保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耕地面積控制的情況下,合理統籌安排工業布局和城鎮布局,集體經濟組織(村、社)利用有關土地收入即可支付一部分作為留土農民的養老保險費。此舉可使離土農民和留土農民均能從中受益,使集體土地產權的收益權也得以真實體現。
(二)對因城市建設、國家重點工程等社會公益性土地征用的失地農民進行合理的經濟補償,除住房重新安置外,還應包括對勞動人口的城鎮就業的免費技能培訓,以及為有關家庭全體成員提供養老等社會保險。有關費用均應由土地征用后“招拍掛”出讓的土地市場收益來支付,即一般人講的“以土地換社保”的形式。而對非社會公益性質的土地征用,則應考慮盡快開放農村集體土地市場交易市場,直接由用地單位與被征土地的鄉村集體進行“招拍掛”等方式的交易談判,以確定合理的土地價格。當地政府則退出交易者的角色,而是以第三者身份,按市場交易規則指導、監督有關交易、談判活動依法進行,使之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用地年度計劃及土地市場管理的其它要求。政府從農村集體出讓土地的收益中收取交易稅,并為用地單位辦國有產權證書及用地協議等。政府應規定集體土地征用收益必須按一定比例為失地農民辦養老等保險,或直接從交易土地的收益一次性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社保基金,以體現“以土地換社保”的原則。政府由征用等行政手段轉為交易中介性質,通過市場方式達到建設用地的集體所有權轉變為國家所有權,并從中獲取一定的土地收益。有的專家和地方提出的工業等用地采取農村集體土地入股企業的方式則不太妥當.因為企業經營有很大的風險(如發生企業虧損或破產的情況),收益的取得有周期,以及企業的資產轉移、積累再投資等問題,不可能為農民提供社會保障和發揮保障作用。
(三)進一步開放農村集體土地的資本化運作經營的范圍,使之由不合法到合法并規范管理。目前各地,尤其是大城市周圍鄉鎮、旅游度假地的農村集體或個人利用集體土地和宅基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形成了數量不少的所謂“小產權“商品房,再進行出租或出售,其價格低于用國有土地的房地產商開發的商品房(即“大產權“商品房)。“小產權”商品房雖然不符合現行土地管理法規要求,但又是客觀上普遍發生的事物,實質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非農用土地的資本化運作,是農村集體土地產權所有者與國有土地產權所有者(政府)對土地收益的博弈結果。事實上,我國城市中廣泛存在機關事業單位利用自己占用的國有土地修建廉價的“集資房”及“經濟適用房”等情況,其價格也是低于市場上出售的商品房的價格,可見政府在國有土地利用的管理上也并不規范。目前有關部門對于農村“小產權”商品房在管理上是禁而不止,各級地方政府也無從入手加以妥善處理。其解決辦法可考慮為承認其合法性,但嚴格限定只能在現有的農村非農用地(如農民宅基地、廢棄的鄉鎮企業用地、交通用地等)上開發:也可通過土地開發整理使鄉村居民點集中的方式,在節約出來的集體產權的宅基地上進行集中開發。要加強管理和監督,對占用耕地的違法行為進行嚴懲。政府可明確規定對過去和今后開發的“小產權”商品房補收、征收土地占用稅和高額的房產交易稅,專項用于土地開發資金及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基金的籌集,從而為國家開辟一大稅源以充實城鄉養老基金。
(四)對廣大留地農民家庭,要通過建立土地租賃合作社等方式,結合農業產業化經營,以“公司+合作社“方式將耕地等作為股份投資,獲取土地股金收益:也可由農戶與產業化公司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收取土地租金。出租土地的農民既可在當地農業公司中作農業工人獲取工資收入,也可外出務工,獲取務工收入。在一部分農戶徹底離土放棄承包地的基礎上,擴大部分種植專業戶的土地經營規模,使之家庭收入顯著增加。只有在廣大農戶財產性收入大幅度增加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實行‘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的農村養老保障模式。
(五)大力發展“農家樂”等鄉村休閑旅游業,發揮農業土地等資源的生態、保健和文化功能,創造社會財富。積極鼓勵有條件的留土農村家庭利用庭院、自留地及周圍的林盤、果園等農用地發展家庭第三產業,使農村土地獲取資本化的收益,促進新農村建設健康發展。在新農村建設中,不能按照過去用集體土地辦鄉鎮企業的方式在農村發展工業,為農民爭取土地收益。工業布局有其客觀規律,如區位條件等對生產成本制約很大,農村或農民自己辦工業,其土地利用必然是低效率的;鄉村發展工業還有“三廢”排放、處理不力的環境污染等更嚴重的問題難以解決。
篇10
關鍵詞: 城鎮化;經濟增長;土地財政;農民工市民化
中圖分類號:F2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0-02
今年年初,城鎮化成了一個高頻詞,充斥在媒體渠道的方方面面,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頻度在慢慢減退,相關媒體雖還時常提起,但已經少了些許年初時的熱度,且分析與思考更趨于理性。
城鎮化的話題早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就時常提起,當時有一批學者認為中國經濟要穩定快速發展,不能靠小馬拉大車(即小城市帶動大農村),而應改為群馬拉車(大力發展城市化),但這并未形成主流,只是把城鎮化率當作一個衡量經濟發展狀況的指標,其意義明顯弱于GDP的增長,弱于經濟體實力的排位。同時在制造業快速發展及貿易順差的拉動下,經濟高速增長,大家的注意力也更多地放在制造業資源是否缺少、品牌是否缺乏、產業鏈是否完整上;對于高額的外匯儲備,關注點放在了貿易差變動、匯率變化、幣值升降等帶來的影響上,所以城鎮化問題的關注度不是很高。
2008年金融危機,外需的萎縮、對外貿易的壓力,隨之而來的是制造業的不景氣,此時專家學者把目光集中到了經濟快速發展的路徑選擇上。尋找經濟真實增長、探討發展與轉型,從華爾街今夜無眠中思考中國經濟的何去何從。結構不平衡、人口老齡化、環境和資源壓力、房地產的疑似泡沫、漸行漸遠的紅利,經濟發展似乎到了新的路口,必須探尋新的平衡、新的著力點,外需不足想到內需,而內需不足其根源又在城市化不高上,尤其是有點積蓄的農民工消費水平不高,如果常住農民工市民化,首先可以激發這部分人的消費需求,據測算是3.9萬億,同時還拉動投資需求40萬億。經濟要想仍保持高速增長,實現2020年收入翻番,城鎮化的意義非同一般。同時對國外城鎮化率的分析也能得出,西方發達國家的發達與其高城鎮化率是密不可分的。經濟學界好象找到了經濟增長新的引擎——大力發展城鎮化,因此城鎮化被提到了戰略高度。
城鎮化的戶籍、土地、就業、保障、資金、路徑等也進入經濟學者的思考范疇,隨著思考的深入,相關的各類思考文章見諸報刊,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雖說對于城鎮化的戰略意義仍是共識,不過在其他方面卻出現了諸多分歧。正如一個玩笑所說:問十個經濟學家一個相同的問題,會得到十一個不同的答案。對城鎮化的分歧也大抵如此。下面就爭論較多的話題談點自己看法。
一、城鎮化與經濟增長
判斷未來城鎮化發展對經濟的影響要看兩個方面因素,就是看總供給、總需求是否增加。城鎮化總供給增加的第一個來源在于勞動力的增加,即農業人口的轉移。一方面,中國擁有不到9%的耕地、19%的人口,以此條件支撐城鎮化,就意味著必須大力推進農業現代化,目前在規模經營方面已做了一些工作,如適度規模的家庭農場,據農業部統計,至2012年,全國共有家庭農場87.7萬個,經營耕地面積1.76億畝,人均經營耕地面積34畝,這與家庭農場發源地安徽郎溪的情況基本吻合。如果按照這個標準配置勞動力,那十八億畝耕地就需要5300萬人,而據專家估算,2005年農村勞動力只有4357萬人,從數字上看可轉移的勞動力已經很少。另一方面農村勞動力轉移后,其醫療保障、住房、子女教育等無法跟上,限制了拖家帶口勞動力的轉移,很多人到中年的農民工不得不返鄉或就近工作,這也影響非農勞動力的增加。總的說來,靠轉移勞動力來增加總供給空間已經不大;總供給增加的第二個來源是生產率的提升,在勞動力一定的情況下提升生產率的途徑就是要提高勞動力的整體素質,這必然帶來人力成本加大,而素質提升又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企業不會愿意來承擔這個成本,即便國家加大教育投入,靠素質提升來提高生產率也要長期才能見效,因此城鎮化未必能增加總供給,在這種情況下,想靠城鎮化來擴大內需,無異于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同時我們現在強調的是人的城鎮化,希望農民工市民化能夠帶來消費的快速增長,但事實上農民工市民化后會更多地考慮保障問題,尤其是自我保障,以前在農村有土地可以依賴,城鎮化后土地沒了,對于未來的保障未必心中有數,可能的情況在相當長時間對消費是一種遏制。因此城鎮化只是長期的發展戰略,是人民生活質量提高的指標,而不能把城鎮化誤作為經濟發展的突破口,更不能為了城鎮化而城鎮化。
事實上經濟的發展仍要靠投資來驅動,內需來拉動只能是短期行為,因為消費的持續增長必須以收入增長為前提,收入增長依賴于生產率水平的不斷提升,靠技術升級和產業創新,而這必須又要以投資為載體,因此通過城鎮化擴大內需拉動經濟不一定是好的路徑選擇。
二、城鎮化與土地財政
對于能否實現新型城鎮化,專家認為土地制度改革舉足輕重,因此有許多學者對現行的土地財政模式提出了質疑,首先是土地財政有諸多詬病,暗箱操作、腐敗,其次土地財政抬高了地價,使房地產價格居高不下,形成了泡沫,第三,由于土地是稀缺資源,土地財政是不可持續的等等。并已經形成一個基本共識:靠賣地、靠土地財政來支撐城鎮化的發展已難以為繼,非改不可。土地財政是否真地阻礙了城鎮化的發展?
先從我國城鎮化的進程看,土地財政至關重要。城市的特征就是能提供公共服務,而公共服務體系的建立如水、電、路都需要大規模的一次投資。改革開放前經濟被分為工業和農業兩大類,國家通過工農剪刀差不斷把農業積累轉移到工業部門,工業基礎逐步建立,但農業的力量畢竟有限,無法完成城市化的積累,當時無奈提出了主導工業化,抑制城市化。1978年我國的城市化率只有17.92%,改革開放后因城市化的積累仍處于低水平,城市化的進程仍非常緩慢,到1995年城市化率達到29.04%,每年的增速為0.65%。只是到上世紀80年代后期,深圳、廈門等經濟特區仿效香港通過出讓土地使用權為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才找到了一條城市化原始積累的道路,1994年分稅制改革,中央在極度壓縮地方稅收比例的同時,把當時規模很小的土地收益留給了地方政府,隨著1998年的住房制度改革和2002年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創新,土地財政不斷完善,地方政府依靠土地財政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積累起原始資本,城鎮化率在此后也以每年1.39個百分點速度在快速增長,從1995年到2011年十六年間,城鎮化率增加了22.23個百分點。可以說,沒有土地財政,城鎮化道路是一句空話。
再從發揮的作用看,土地財政是目前經濟發展中很好的模式。一方面,如上所述土地財政實現了城鎮化的原始積累,在分稅制改革后財權上收、事權下放的情況下解決了“既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的難題;另一方面,土地財政實現激勵機制的轉變,變“要”為“我要干”,充分調動了各級政府的積極性。積累的形成必須要使土地升值,而土地價值的唯一來源就是公共服務的質量,因此只有加大基礎設施投入,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才能使土地賣個好價錢,同時高水平的公共服務也會必然吸引更多的產業落地,進而進一步吸引人員的進住,從而促進經濟的快速發展及城鎮化率的提高。如果取消土地財政,地方政府靠稅收分成來搞基礎設施建設可能其力度、其效果將會不可同日而語。
因此斷言土地財政的不可持續阻礙經濟增長及城鎮化的進程值得商榷。一個現實的例子可以為土地財政作一注腳:率先賣地的深圳在完成原始積累后,經濟發展并沒有因無地可賣而不可持續。目前深圳的政府收入93%來自稅收,土地財政已悄然退出。可能我們根本不必為可以不治自愈的病吃藥。
三、城鎮化與農民工市民化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在談城鎮化時指出,要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常住人口,為人們自由遷徙、安居樂業創造公平的制度環境。常住人口市民化,在專家看來已成了提升城鎮化質量,實現人口城鎮化的重要舉措,是城鎮化建設中最大的挑戰,許多專家學者在這方面動腦筋、想辦法,激進的希望一步到位,趨緩的希望有個時間表。但農民工市民化真的這么必須嗎?
農民工市民化有兩種情況:一是按常住人口,不考慮過去身份,即城鎮化進程按市場化來推進。哪里有產業,農民工就會到哪里,這是農民工自我選擇的過程,政府是控制不了的。在現有的層級管理模式上,高層級政府由于其自身的地位及多年形成的教育、醫療、文化生活、國際交往、地方政府財力等方面的差距,資源、產業向特大、大城市集中是不爭的事實,如國內一百多家央企的總部除四家在上海外,其余全在北京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因就業原因結果肯定是,農民工更進一步向特大、大城市集中。同時為了下一代的發展,農民工也同樣會選擇特大、大城市來落戶。城市病將會更進一步顯現,北京去年的大雨導致的大水,不僅是天災,更應該思考是否是人禍,人太多,城市的基礎設施也會承受不了的,規模未必經濟。隨著人口的增多,將來在特大、大城市是否還會為緩解就業壓力來一輪新的上山下鄉運動也未可知。二是按區劃人口來落戶。各級政府將會根據本區域的人口及城鎮化發展的要求大興土木、加大基礎設施投入,最終使城鎮化變成了投資化,同時因城鎮化的遍地開花與產業集聚的漫長過程是很難形成互動的,無就業的城鎮化將會是一個新的問題。其結果一是因區劃身份的局限導致流動不暢,出現一些產業民工荒的尷尬局面;二是一些城鎮因就業不足,農民工不愿也不可能市民化(缺乏基本保障),造成基礎設施投入的極大浪費,同時還會影響農業現代化的進程。因此輕言市民化是不負責任的,戶籍制度仍需嚴謹論證。
目前戶籍和公共服務二元結構,是中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必然產物,1958年形成的二元戶籍現在已成了改革開放后唯一沒有作出大的調整的制度,它的出現是因為供給的不足,公共產品無法服務更多的人口,這么多年沒作調整也是基于同樣的原因,因此戶籍的二元制還將相當長時間存在于我們的生活中。同時這種制度在現有的情況下還對經濟的快速發展起到一定的支撐作用,一是保留用腳投票的權利,有利于人口的合理流動(因為保障是與戶籍掛鉤的,一旦市民化必然影響流動;另外市民化后必然拖家帶口同樣影響流動),這對提高公共服務產品的使用效率,均衡產業間的人員配置有很大的促進作用;二是有利于目前農業現代化的發展,只有保證農業人口流動的暢通性,農村的集約經營才有可能。三是有利于約束目前仍主導經濟發展的政府的行為,政府的相關措施不落實產業不會在此集聚,人員不會在此常住,城鎮化進程也將停滯不前。
戶籍的二元結構本身并沒有問題,根子在供給不足,體現在公共服務產品分配不公上。因此這種不公只能靠經濟發展增加供給來解決,不是政府根據主觀意愿通過機制設計能調整過來的。
地上本無路,走的人多了就成了路,人為造路,沒有人走也不成其為路。城鎮化是一個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和收入水平達到一定水平后自然結果,而非政府刻意驅動的希望通向美好愿景的理想藍圖、人造之路。現在更現實的道路可能一是加強新農村的建設,不斷將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為農業現代化創造條件,并通過土地的集約經營將人口外推;二是加大層級管理改革的力度,引導資源、產業按市場化的要求進行選擇,創造就業,以此內拉農業人口向非農產業轉移;三是在技術創新、產業升級和基礎設施方面尋找投資機會,提高生產率,進而提高經濟增長的潛力和經濟運行效率,實現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為城鎮化的發展提供可能。
參考文獻:
[1]林毅夫.經濟持續增長的驅動力是投資[J].第一財經日報,201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