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管理存在的問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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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管理存在的問題

篇1

[關鍵詞]地方財政 財政信用 資金管理

在發展地方經濟,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和幫助社會事業發展等方面,財政信用資金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尤其是在發展當地養殖業上成效十分明顯。但是由于時代的發展,原先的財政信用資金的管理難以跟上時代的腳步,直接導致一部分項目管理不夠完善、效益不夠明顯、許多項目不能達到預定目標,加之有些單位個人對財政信用資金認識不夠,直接導致財政信用資金的難回收。

一、財政信用資金中存在的問題

1.資金分散,難以形成資金優勢

許多財政部門對于資金的存放,采取多頭開戶并分散管理。這樣的存放情況,不僅不利于財政部門向那些符合條件和產業政策的項目進行集中投資,也容易致使各個資金管理部門只強調專款專用,而忽視了那些急著需要資金扶持的項目因為資金的問題而不能開展,更談不上發揮其經濟效益了,甚至由于資金的分散管理,可能出現中飽私囊的情況。

2.財政信用資金投資不合理且回收難

有些地方財政部門將財政信用資金用于投資股票、有的用于房地產開放、有的拆用資金購買國債。這些資金投資的不合理性,不利于財政信用資金的盤活,也容易導致財政信用資金的回收困難。由于財政部門的回收資金力度不夠,借款企業和個人對財政信用資金的認識存在錯誤認識,在資金管理上也存在許多漏洞,直接導致財政信用資金的回收率低下,有的財政信用資金甚至收不回來。

3.財政信用資金管理制度不夠完善

在對財政信用資金的管理上,存在著一些人情放貸,導致財政信用資金被不合理占用甚至是資金的流失,這種情況也時有發生。比如有的企業因為與財政信用資金管理部門關系好,將財政信用資金用于支付銀行貸款的利息。在財政信用資金使用管理過程中,也存在著本單位人員謀取私利的現象,某些財政部門將部分財政信用資金用于本單位的基建工作和購買車輛,甚至是直接將財政信用資金當做對本單位員工的獎勵和福利,部分財政信用資金存在著截留、挪用。有些應該給予企業的補貼,財政部門不及時給予并將資金進行截留,或是將財政收入中的以部門直接當做財政信用資金。

二、完善財政信用資金管理的具體措施

財政信用資金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主要原因是國家法律法規的不完善,要想完善財政信用資金管理,應該從以下幾點開始:

1.增強約束力度并加大清欠力度

首先要嚴格執行財政信用資金管理的各種規定,要做到發放有手續、管理有計劃,不至于改變財政信用資金的作用和性質。對于財政信用資金要做到集中管理,做到發放審核,同時嚴格審批程序,認真做好每一步的工作,防止人情放款、部門違法干擾貸款、挪用財政信用資金等情況的發生,以達到用好財政信用資金的目的。

財政部門對于那些拖帳、欠賬的單位和企業,應采取行政方法、法律方法、經濟方法等多種有效方法來及時清理回收各項財政信用資金,同時使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加大清欠力度,發揮行政部門、公安部門、檢察院等部門執法手段,爭取它們的配合,將那些執法困難的債權事物交給公、檢、法部門辦理。

2.采取一定的優惠政策,突出財政信用資金的作用

財政部門要建立一個符合當地經濟發展規律的規模,并與政府財政進行有機的結合,從而在根本上體現財政信用資金“拾遺補缺”的原則,做到信用資金的來源正、管理好,使之充分的發揮財政信用資金在整個財政中的效果,推動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在對財政信用資金的管理上,財政部門可以首先適當的放寬資金的投放使用時間,以便充分發揮出財政信用資金對扶持項目的引導作用,其次對于那些各種指標完成優秀并及時歸還財政信用資金的單位,財政部門可以適當的減少使用費,從而減輕企業的資金負擔,通過制定政策,給予企業實在的優惠,體現出財政信用資金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再次,財政部門可以實行稅收返還與財政信用資金按時歸還相抵消的制度,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財政信用資金的信譽,并容易引起各級政府對財政信用資金的重視。

3.合理選擇項目,進行重點扶持

細致分析后確定項目,這是做好財政信用資金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前提。這項工作做好與否,不僅僅關系到財政信用資金作用能力的釋放和回收資金工作的成效,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當地的經濟發展。因此,在對項目進行扶持之前,應先組織專家、學者、權威人士進行相關方面的研究,對于那些前景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帶動經濟發展的項目進行重點扶持,以達到保證財政信用資金的使用得當,對財政信用資金負責的重要目的。這樣的管理方式,還可以有效的避免作假項目、將資金挪作他用和資金的隨意使用等情況的發生,長此下去,財政信用資金也會更加規模化、有序化。

綜上所述,對于財政信用資金,各政府要給予高度的重視,財政部門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分析當前大環境的形勢,建立及時并有效的回收方法,將長期在外的逾期財政信用資金收回,提高財政信用資金的周轉速度,只有這樣,財政信用資金才能切實的為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做出該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1]劉禮欣.試論財政信用制度.財貿經濟,1983;09

[2]徐放鳴.加強信貸資金的宏觀管理.福建論壇,1985;08

篇2

關鍵詞:民政資金 管理 存在問題 對策

近年來,國家對改善民生問題日漸重視,財政支出更多地向社會保障、社會福利方面傾斜,民政部門在社會管理工作中的作用顯得至關重要,工作范圍也不斷擴大,而民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工作的重中之重,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在當前新時期的政策背景下,如何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民政資金,使民政資金真正用以解決民生問題,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

一、當前民政資金管理的主要舉措

(一)規范化管理

當前階段,民政資金管理趨于規范化,并不斷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地方民政部門必須根據上級專項資金的管理規定,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民政資金專項管理辦法》,明確各項資金的救助對象、審批發放程序及監督措施,有效地減少了挪用資金現象,使資金的審批和發放更加規范,社會監督力度加強,實現民政資金的有效管理,步入規范化管理軌道。

(二)實行銀行統一發放

民政資金的發放管理也逐漸統一起來,首先民政部門根據上報的救助對象名單和相應的補助金額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進入發放程序。民政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由銀行統一轉賬,從民政資金賬戶直接發放到救助對象的個人賬戶,避免了中間環節容易產生的資金挪用現象,提高了資金的運行速度,使各種補助、救濟金及時足數發放到救助對象卡中。

(三)堅持評議、公開、公示原則

當前民政資金的管理基本執行“陽光操作”,即在確定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時,堅持評議、公開、公示的原則,民眾無異議后再進入審批程序,報民政部門審批后發放救助資金。這種評議原則賦予了民眾對民政資金使用的知情權和決策權,也對救助對象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公開,并通過評議達成合理的救助標準,可以有效避免虛報、冒領等違反資金管理辦法的現象。

(四)實行多元化監督

民政資金管理的監督力度也有所加強,實施多元化、多部門聯合監督。多部門監督包括行政、人大代表、審計、紀檢、民主、社會監督,使民政資金的監督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防止各類民政資金管理過程中違規違紀現象的發生。

二、新時期民政資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問題

改善民生是民政部門的工作目標,而做好民政工作的重點就是對民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民政資金主要用于救助災民、困難戶、殘疾人、孤兒、老年人、乞討人員等,必須保證這些救助對象的基本生活,因此民政資金的發放需要嚴格的管理,避免發放不公、虛假、不及時等問題。雖然國家不斷投入民政資金,加大投資金額以解決民生問題,但并沒有得到明顯的改善,主要是由于民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中仍存在很多問題亟待解決。

(一)調查、審批工作信息不完全

民政資金的救助對象較多,需要對各個對象的實際情況進行詳細的調查和審核,登記核實后進行公示,無異議審批后才能進行資金發放工作,工作量較大,程序繁瑣,因此常常有調查的信息不完全、存在差錯等情況發生。造成這種現象的更深層原因是各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不能共享,使得一些調查結果不真實,真正需要救助的對象并沒有列入救助名單,而一些經濟條件較好的家庭卻得到民政資金救助。這就要求各部門如社保、工商、房產部門做到信息共享,簡化民政部門的調查審批工作,并得到更為準確的信息。

(二)民政工作經費不足

雖然國家投入的民政資金逐年增加,民政部門也有各項專用資金,但開展民政工作的經費卻不足,使民政工作難以順利進行。基礎設施、設備等方面,上級沒有專項的資金投入(有限),(地方財政)又難以靠地方財政解決,交通等方面的費用也沒有資金安排,缺少了民政工作的專項資金,不僅使民政工作難以進行,而且也不利于民政工作隊伍的建設與發展,使許多工作做不到位,不能更好地服務民眾、改善民生,也容易出現民政資金的擠占與挪用現象。

(三)資金難以及時足額發放

由于縣級財政收入緊張、資金調度困難等原因,上級民政資金下撥后難以及時足額直接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中間環節存在擠占、挪用現象,造成資金的拖延支付,使得民政資金無法及時起到社會保障的作用。這不僅制約當地民政事業的發展,還對當地群眾生活產生影響,不利于地區經濟的發展與穩定,也給民政工作帶來了極大的不便。

(四)資金使用監督力度不足

當前的民政資金監督工作只停留在表面上,缺乏深層次全面的監督,監督方式較少、力度不足,使得民政資金后期的發放工作出現許多漏洞。一方面,監督工作不夠全面、細致,難以保證每筆資金撥出后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是否存在擠占挪用現象;另一方面,監督方式較少,監管力度不足,缺乏外部監督,如網上監督、投訴電話監督等公開的監督渠道和方式,無法得到相應的反饋意見,以進一步改進工作。同時,多元化的監督的實施效果不強,仍需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合作,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的民政資金監督。

三、強化民政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對策

民政資金有效的管理與合理的使用,是我國改善民生工作的出發點,關系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也是新時期社會穩定與和諧的基礎。因此,我們必須從當前民政資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問題入手,從細微末節做起,提出解決問題的相應對策,并將對策實施到現實中,達到真正意義上的有效管理,使民政資金用到實處,解決民生問題。

(一)深入調查救助對象實際情況

民政工作中對救助對象的信息調查,由于工作量大、程序繁瑣,常有調查的信息不完全、存在差錯等情況發生,同時也會出現信息變動未能及時更改的問題。因此,民政部門需要深入調查救助對象的實際情況,以保證調查工作的準確、真實性。

一方面,民政部門需要調動一部分民政工作人員組成調查組,對民政對象逐戶進行調查,做到每戶必查、每人必查,實現動態管理,不斷完善、更新民政對象的檔案資料。在調查過程中,應深入了解民政對象的家庭成員情況、各成員身體狀況、工作收入情況、住房情況、存款情況等基本情況,并收集民政對象對當前民政工作的意見與建議。收集信息后,指定專門人員對信息進行整理,并錄入電子文檔保存,做到統一管理,無遺漏、準確地記錄救助對象的基本信息。

另一方面,為保證困難戶得到救助,民政部門需要對申請救助的對象進行全面的調查。首先,需要記錄民政對象的自報情況,收集民政對象提供的證明,對其進行基本了解;其次,需要調查其他群眾如左鄰右舍住戶對申請救助人的實際情況進行評價,從側面掌握其真實信息;最后,要時刻掌握救助對象的動態信息,對受助后仍較為困難的家庭繼續加以救助,保證其基本生活條件,將條件有所提高的家庭的救助金發放給更為需要的困難戶,使民政資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最大程度地改善民生。

(二)凈化支出結構,強化支出管理

目前,由于上級沒有專門的資金投入(有限),民政工作的行政經費較為緊張,擠占挪用民政資金的現象普遍存在,使資金無法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難以起到社會保障的功能。因此,針對民政資金支出不合理問題,我們亟需凈化支出結構,控制民政資金的支出流向。

首先,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投入的民政資金不斷增加,來源渠道也逐漸增多,因此需要制定較為詳細的資金使用計劃,建立支出考核指標,以加強對民政資金的管理;其次,應強化經費包干職能,經費分配與事業任務、事業成果、支出收入相掛鉤,不斷凈化支出結構;最后,要建立民政財務效益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使民政工作的各個方面都對提高民政經濟效益承擔完全責任,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必須實行制度化、法制化。

(三)建立專門賬戶發放民政資

為了保障民政資金及時足額地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民政部門應建立專門的賬戶,統一發放管理。建立民政資金專門的財政賬戶后,應把上級撥發和本級財政補助的專項資金都存入財政賬戶,直接由財政專戶撥付到下級財政部門,基層財政部門再將資金撥付到同級民政部門,最后由民政部門實行社會化發放,由銀行統一轉賬,從民政資金賬戶直接轉到救助對象個人賬戶。在整個資金運行中,要進行全面的監督,避免出現擠占挪用現象,也杜絕資金分配的隨意性,使民政資金的發放更為科學、準確,提高資金運行速度,以保證救助對象及時收到足額的救助金。

(四)強化監管,確保資金安全運行

民政資金的安全健康運行,需要大力度的監管機制作為保障,可以通過多種監管方式,如傳統的行政監督、審計監督、紀檢監督,還有新時期更為有效率的電話監督、網絡監督等方式,聯合多部門集中對民政資金進行監督管理,以防止民政資金管理和使用過程中易發生的各類違法違紀現象。因此,民政資金的監管也是整個民政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需要民政部門加以高度重視。

1、定期進行全面檢查

民政資金、物品的發放需要相關部門進行定期的全面檢查工作,通過賬目檢查、入戶調查等方式,重點檢查民政資金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有無挪用等違規現象,各項手續是否符合標準等。一旦發現問題,需及時找到原因并糾正,確保救助對象收到資金,保證其基本生活所需,發揮民政資金保障民生的社會作用。

2、多部門協調配合,共同監管資金運行

民政資金工作應深化政務公開,在實行內部監督的同時,也要積極接受來自外部各部門的共同監督,以多元化的監督模式共同監管,保證資金的安全運行。民政部門應每年至少與行政、審計、紀檢、財政等部門對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深入檢查,杜絕擠占資金、挪用款項,保證資金使用的公開透明,接受各個監督渠道的反饋意見,對出現的問題積極做出改革,提高資金整體的管理水平。

3、公示審批結果,接受群眾監督

在公示審批結果方面,應堅持以公開為原則,將涉及到群眾利益的資金運行過程進行張榜公示,做到政務公開,使民眾對當前階段的民政政策、救助發放程序、救濟對象情況等都有深入了解,將民政工作置于民眾的監督之下,執行“陽光操作”,保證各項工作公開透明,群眾無異議后方可進入下一步工作。

四、結束語

在新時期國家對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視逐漸加強的背景下,民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成為了民政部門工作的焦點所在。雖然資金管理的舉措不斷優化,但仍存在較多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因此,民政部門應嚴格按照國家的政策規定,將民政資金的管理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完善管理機制,深入調查、及時發放、加強監管,把資金用在最需要救助的群體上,發揮好民政資金改善民生的社會作用。

參考文獻:

[1]杜來福.鄉鎮民政資金規范管理的制度體系研究[J].經濟研究導刊,2011(10)

篇3

一、民政社會救助中心電子檔案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電子檔案歸檔存在缺失。由于民政社會救助中心在以往的工作中保留的紙質檔案資料庫極為龐大,再加上紙質檔案裝訂、整理的過程中也沒有進行科學分類,導致民政社會救助中心在全面實施電子檔案管理以后,許多紙質檔案都沒有得到及時、合理地利用。將紙質版的檔案歸納成電子檔案是一件極為復雜、繁瑣的工作,因為電子檔案歸檔的不完整性,以致電子檔案本身檢索便捷、快速的優勢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檔案管理的效率相對較為低下。

(二)電子檔案缺乏資金保障。因為民政社會救助中心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缺乏有效的資金保障,導致其在硬件設施方面的投入明顯不足,全國各個地區的民政社會救助中心檔案管理部門仍舊采用配置相對較為過時的計算機,導致民政社會救助中心電子檔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大打折扣。民政社會救助中心檔案管理工作如果要實現高效率的信息化管理,先進的硬件設施是必備的保障,例如:高配置的電腦、掃描儀、打印機以及復印機等等。

(三)檔案管理人員信息素養有待提升。現階段,民政社會救助中心檔案管理隊伍的年齡結構不合理,許多年齡較大的檔案管理人員適應能力相對較差,其在檔案管理信息化操作方面則存在不精通、不熟練的情況,自然也就難以掌握電子檔案的分類、流程以及歸檔等相關工作,導致民政社會救助中心電子檔案管理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

二、優化措施與建議

(一)完善電子檔案管理體系。一套科學、合理的制度是保障電子檔案管理工作能有序開展的先決條件。這就需要民政社會救助中心嚴格按照電子檔案管理的相關規范,充分結合民政社會救助中心的實際情況,制定一套具有科學性、合理性的電子檔案管理體系,使得電子檔案的形成、積累流程的管理工作以及檢查鑒定、歸檔責任等相關流程更為規范化、合理化,切實保障各項工作的開展實現有章可循、有矩可循。針對審查完成的電子文件實施統一的收集管理,要產生對應的紙質文件,并且要針對紙質文件實施集中核查,從而有效保障紙質檔案文件能夠與電子檔案保持一致。此外,民政社會救助中心應當逐漸規范電子檔案管理工作所使用的軟件與平臺,從而有效保障電子檔案管理工作的穩定性與便捷性。

(二)加大財務檔案管理信息化發展力度。民政社會救助中心電子檔案管理工作要想更好地發展,就必須要進一步增加硬件方面的投入力度,全面更新電子檔案管理的軟件與硬件,配齊自動打印機、掃描儀、復印機、照相機以及計算機等,切實滿足現代化電子檔案管理工作的相關要求,實現檔案存儲介質的多元化發展。此外,民政社會救助中心還應當逐步實現電子檔案自動化管理的目標,必須要改變傳統管理中“重藏輕管”的理念,高度重視民政社會救助中心檔案的“利用”性質,比如:構建社會救助工作的信息管理系統,使得民政社會救助中心電子檔案工作的檢索更為便捷、內容更為準確,從而有效促進民政社會救助中心電子檔案規范化、科學化的發展,真正實現民政社會救助中心電子檔案的價值。

(三)提升檔案管理人員專業能力。隨著信息技術與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變化,電子檔案已經成為檔案管理工作未來的必然發展趨勢。所以,民政社會救助中心應當依照檔案管理的實際需求,針對檔案管理隊伍進行優化,切實保障檔案管理隊伍年齡結構的合理性。進一步加強培訓教育工作,通過開展多門類、多層次的知識體系培訓教育,根據當前檔案管理隊伍的實際情況,組織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訓教育方式,進一步完善檔案管理人員的知識體系與信息素養,全面提升檔案管理隊伍的電子信息知識,力爭打造一支綜合素質過硬、專業結構合理、專業技術強的檔案管理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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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信息化;問題;對策

會計信息化是傳統會計與信息技術的有機融合,通過利用網絡技術、計算機技術,對會計信息進行加工、傳輸等處理,為管理者控制經濟活動提供更為及時、準確的信息。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信息化運用高性能的運算平臺,大大提升了核算效率和質量,同時,分級授權審批、預警規則設定等信息化控制手段的應用,降低了財務風險,確保了資金、資產運行安全。行政事業單位實行會計信息化管理,滿足了行政事業單位內設機構多、資金量大、業務復雜的核算及監督需求,有利于進一步深化效能型、廉潔型機關建設。

一、當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信息化管理存在的問題

結合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信息化發展現狀,筆者認為當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信息化管理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突出問題。

(一)信息技術存在安全隱患

一是硬件設備隱患。會計信息化以計算機的應用為基礎,會計信息的傳遞和輸出等處理都需依賴計算機來完成,如果計算機設備本身存在諸多缺陷,極容易遭受外來因素的攻擊,可能導致感染病毒或運行故障。計算機內部的CPU、主板、硬盤、控制器芯片等硬件配置的質量優劣,直接關系計算機自身的穩定運行。另外,計算機外部的交換機、路由器、服務器、集線器等連接設備的性能高低,直接影響計算機網絡的安全運行。二是網絡安全隱患。為實現精細化管理,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使用了預算執行系統、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為實現信息數據共享共通,部分單位還購買了網絡會計軟件。不論局域網還是互聯網,財務軟件一旦接入網絡,無形中就增大了安全風險,原因在于:所有數據均在開放的網絡環境下進行傳輸,如果技術手段不可控或者管理上疏忽大意,傳輸過程中的信息就極有可能被竊取、篡改或破壞。三是應用軟件隱患。目前行政事業單位應用的會計軟件大多把設計和開發的重點放在拓展會計功能和服務上,對會計信息數據的安全保密和病毒防范上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不多、功能設置不完善。安全級別低的開發平臺或數據庫系統、會計系統等應用,很可能遭受病毒入侵、信息泄露等外來攻擊破壞。

(二)信息化管理不夠規范

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多數行政事業單位對會計信息化工作重核算輕管理,有的沒有建立會計電算化系統的管理規章制度,電算化流程、崗位設置、責權范圍、目標考核等方面的管理無章可循。有的建立了部分制度但不夠完善,比如,制定軟件操作崗、會計記賬審核崗管理制度較多,系統軟件維護、數據庫管理、服務器操作等崗位的管理制度相對較少。二是內部控制不嚴密。行政事業單位有的不定期進行殺毒處理,有的不作電子數據備份,有的雖然設置了分級授權控制,實際工作中卻由一個人完成所有業務操作,不同崗位之間無法實現相互牽制與制衡,會計內部控制存在較大安全漏洞。三是檔案管理不到位。有的單位會計憑證賬簿、報表資料的整理登記、保管保密工作以及數據存儲介質的管理沒有落實專人負責,會計檔案存在泄密、遺失或損壞等風險。四是專業技術人才缺乏。會計信息化要求會計人員不僅具備會計專業知識,還需具備熟練操作計算機和運用網絡的能力。但在行政事業單位中,懂會計業務的不懂計算機,熟悉計算機的不了解會計業務成了普遍現象,高素質復合型會計人才的缺乏,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會計信息化實現有效管理。

(三)信息系統功能不盡完善

一是輔助決策能力較弱。多數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信息系統核心模塊在日常賬務核算處理,數據對比模塊、績效分析模塊、財務預測模塊等,有的尚未開發,有的開發功能不夠完善,停留在記賬、算賬的核算型會計水平,未能充分發揮財務管理的參謀、助手作用。二是會計與業務管理不同步。多數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信息管理系統僅限于賬務處理或制作報表等事項,與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資產清查等業務系統之間無法進行良好的數據交流。資金撥付、項目管理、資產采購等業務信息不能直接轉換為財務憑證等財務數據,資金資產管理銜接不緊密,單位一體化管理程度較低。三是信息資源無法交互共享。部分行政事業單位上下級之間,使用不同會計信息系統,核心要素不統一、上下銜接不貫通。平級單位之間由于系統版本不同,基礎數據標準不一、應用方法有差異,無法實現數據橫向互通,難以發揮會計信息化的社會效用。

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信息化管理的對策

針對當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信息化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措施如下:

一是強化安全防范措施。首先要優化硬件配置。充分保障計算機購置經費,配置品牌好、質量優、信譽高的設備,重點關注CPU、主板、硬盤、控制器芯片等關鍵配置的穩定性和安全性能。其次,重視網絡安全防范。加裝正版殺毒軟件,過濾不良信息并防止病毒感染。運用有效的黑客防范手段,消除系統隱患、檢測異常行為,阻止黑客入侵,對涉及單位財務信息的電腦實行專機專用,配置較強的防火墻和相關的防范設備,進行必要的物理隔離。最后,加強系統安全管理。對網絡中傳輸的敏感信息采取加密措施,保護系統的內生數據、應用口令以及控制信息。根據職位角色確定用戶權限,限制信息的數據交換。進行業務日志管理,不同時間、人員操作都有日記記錄,實行留痕管理。對每個使用系統的用戶實行身份認證、電子簽名、CA數字證書管理。

二是夯實信息化基礎工作。首先,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根據信息化管理不同職能,制定相應管理制度,明確電算化主管、系統維護、軟件操作、會計處理、服務器操作、信息檔案管理等崗位的職責權限,厘清職權范圍,實行定崗、定員、定職責“三定”管理模式。完善預算業務、收支業務、會計核算、資產管理、建設項目、合同控制等管理辦法,規范操作流程、明確考評標準,加強核心業務體系的日常管理。其次,強化內部控制。對系統進行定期殺毒、定期維護、定期檢測,隨時關注運行異常情況。全面落實會計信息系統內的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工作機制。嚴格執行內部授權審批控制制度,工作人員應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辦理業務,不得超越、濫用操作權限,非法訪問、惡意篡改系統數據。第三,規范信息檔案管理。落實專人,負責會計檔案的歸集整理和保管保密等工作。會計賬簿要打印保存,訂制成冊,電子檔案信息要做好備份,存儲在硬盤中,檔案存放場所注意通風防火、防盜防潮,防止因意外情況導致會計信息丟失。最后,培養電算化人才。采取在線培訓、專家講座、現場指導的方式,加強財會人員會計軟件系統、計算機操作系統、數據庫管理系統等方面的培訓,不斷提升計算機基本操作能力,軟硬件安裝調試應用能力、常見故障排除能力以及網絡、多媒體技術使用能力。

三是優化信息系統功能。首先,增設數據采集系統、集中查詢與分析系統、預算執行分析系統、績效評價系統、決策支持系統,建立數據庫和分析模型,為預算單位的決策者提供及時、可靠的財務業務信息,幫助決策者進行量化的分析論證,從而作出科學的決策。其次,整合會計、業務系統。優化財務應用支撐平臺,把對外信息的門戶系統與會計核算系統、財務管理的業務系統,以及行政辦公OA系統進行無縫集成,業務數據可以直接轉換為財務憑證財務數據。采用集中式統一管理模式。拓展數據處理功能,支持多格式、多形式、定時與實時等數據交換任務,同時,統一基礎數據規范、數據標準存儲、橫縱向交換機制和信息安全體系等核心要素,實現上下級單位之間的業務銜接、系統連接,實現跨部門、跨組織橫向信息資源的共享互通。

新形勢下,計算機和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為行政事業單位提供高效、便利的同時,也產生了新的問題。解決這些問題,應以決策支持和服務創新為重點,應用先進技術,積極探索全方位、全過程、動態化管理新模式,有效助推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信息化管理提質增效。

參考文獻:

[1]包菁微.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信息化管理的探討[J].經營管理者, 2012(19):298-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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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業信用建設狀況

(一)企業內部信用管理較為薄弱。企業內部的信用管理是企業財務會計部門連接各業務部門的橋梁,也是企業篩選客戶、“去偽存真”,并與誠信客戶保持長期聯系的紐帶。從某市抽樣調查情況看,有36%的被調查企業未將信用建設列入企業經營發展規劃,有42%的企業從未參加過有關“企業信用管理”的學習或研討,還有近50%的企業根本沒有建立有關信用管理的制度,設立企業信用管理獨立部門的企業不到18%。企業遇到與信用有關的問題時,一般由營銷部門負責處理。這一重要管理環節的普遍缺乏,必然導致社會失信行為的大量發生。

(二)企業財務數據造假行為較為普遍。調查顯示,60%以上的中小民營企業曾經有過披露虛假信息、數據的行為,企業根據自身需要針對不同部門提供差異較大的會計信息,以達到統計、避稅或獲取銀行貸款等不同目的。目前企業做假賬、披露虛假財務數據、統計數據造假等現象屢見不鮮,這與虛報浮夸之風盛行、部分企業家素質不高、企業利益觀念走偏及有關部門執法不嚴都有一定的關系。

(三)合同違約、質量及價格欺詐等信用問題屢見不鮮,相互拖欠大大提高交易成本。在被調查的企業中,76%的企業家對當前較為普遍的違約合同欺詐、質量欺詐、價格欺詐等現象反映強烈。調查還顯示,80%以上的企業曾受到過資金相互拖欠的困擾。另有,42%的企業把拖欠貨款作為融通資金的一種手段。這種情況不僅嚴重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提高交易成本,而且極大地提高了整個社會經濟的運作成本。

二、中小企業金融征信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征信體系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核心地位尚未確立。金融是社會經濟發展的核心,對國民經濟的快速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金融征信體系也理應作為社會信用建設的核心。以銀行業征信體系建設為核心,依托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目前已升級為全國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到保險、證券、工商、稅務、質檢、海關等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形成覆蓋全國的基礎信用信息服務網絡,這是征信體系建設初期,一條較為簡便能夠節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捷徑。早在2002年國務院就成立了以人民銀行為牽頭單位、共有17個部、委、辦參與的建設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工作小組,但由于我國社會征信體系建設規劃的滯后,銀行業征信體系建設在社會征信體系建設的核心地位還沒有最終確立,人民銀行征信數據庫對中小企業的積極支持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發揮。

(二)中小企業征信缺乏法律法規保障和支撐,難于突破信息共享“瓶頸”。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建設在法律授權上存在“空白”,特別是《征信管理條例》從2002年就開始制定,卻由于種種原因一直沒有頒布施行。在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中,尚沒有一項法律或法規為征信活動提供直接的依據,使征信機構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方面無法可依。立法方面的滯后已嚴重影響到社會信用體系的健康快速發展。同時,在現有法律中,《商業銀行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都對侵犯商業秘密做出規定,加大了征信公司獲得企業信用數據的難度。在缺乏法律保證和規范的情況下,對涉及諸如企業公開信息與商業秘密等問題難以界定,更難以操作。

(三)金融中介信用服務機構發展緩慢,對中小企業支持力度偏小。信用中介服務機構主要包括資信評估、信用保險和信用擔保機構等,是金融征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經過多年來的發展,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得到較快發展,但與社會需求和經濟發展還存在較大差距。主要表現:一是規模小,競爭力不強;二是行政干預仍然存在,發展受到環境制約;三是業務開展不規范,公信度不高;四是抗風險能力不強,風險管理存在缺陷。

三、完善中小企業征信體系建設對策建議

(一)加快信用立法工作,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一是盡快修改或完善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為征信業發展鋪平道路;二是盡快出臺征信數據披露和征信數據使用規范等方面的新法規,尤其是應加快征信管理條例的立法步伐;三是建立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建立相關法規,對任何企業違法違紀行為,都應記錄在案,形成“黑名單”,有關信息要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公布,使社會公眾能及時查詢。違法者應為自己的不法行為付出代價,從而減少商業欺詐、惡意拖欠及逃廢債務等不法行為的發生。

篇6

關鍵詞:征信 權益 維護

中圖分類號:F832.47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3)03-208-02

2006年1月,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建設的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簡稱個人征信系統)正式上線運行。經過7年多的建設,截止2012年底,目前庫中總人數達8.22億多人,其中有信用記錄的達2.86億人。自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異議處理子系統上線以來,山西省受理個人征信異議達500筆,辦結率達到了100%。

隨著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日趨完善,信用記錄對個人經濟活動的影響也越來越大。辦理信用卡、貸款買房買車,無一不需要一個良好的征信記錄。正因為征信記錄與個人利益息息相關,伴隨而來的個人征信權益方面的投訴及訴訟也日漸增多。那么個人在征信活動中都有哪些權益,以及如何維護這些權益呢?下面將對這些問題進行詳細的講解。

一、征信活動中的個人權益

案例:太原市民小張在辦理信用卡時遭到了銀行的拒絕,原來銀行查詢他的個人信用報告后發現:貸款明細信息欄目下有一筆3萬多元的上海某銀行發放的助學貸款,并且此筆貸款有多次逾期記錄,不符合銀行的辦卡條件。小張感到非常冤枉,他從未去過上海,更別說辦理助學貸款了。于是他來到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征信管理部門申訴,工作人員為小張查詢了信用報告后,在個人征信異議處理子系統中給小張進行了異議登記,上海某銀行在看到轉來的異議申請后通過核查發現,是由于上報數據出錯導致貸款展示在小張名下,小張確實沒有在該行辦理過助學貸款。于是該銀行在10個工作日內刪除了錯誤的數據,小張信用報告上的問題得到了解決,順利辦到了信用卡。通過這個案例我們發現小張在征信活動中有以下權利:一是知情權。知情權是對自己本人信用資料的知情權。即個人有權了解征信機構收集、保有的信用資料的內容、性質、使用目的和利用者的姓名。當自己的就業、信用申請等被拒絕時,個人也有權知悉被拒絕的理由以及作成信用報告的機關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另外,個人也有權直接得到一份自己的信用報告及其副本。小張在辦理信用卡被拒絕后,通過查詢信用報告了解了事情的來朧去脈,知曉了自己的哪些信息被哪家機構采集了,并得到了一份自己的信用報告,享有了全部的知情權。二是同意權。征信機構收集個人的信用資料,必須征得個人的同意,這種同意原則上必須是書面。個人的同意表明了個人與征信機構契約關系的形成,征信機構必須公正、合理地收集個人的信用資料。征信機構收集、提供該信用資料的目的也必須征得個人的同意,如果個人不予同意,征信機構則要明確告知不予同意的后果。同時商業銀行在查詢個人信用報告也需要本人書面授權。比如在申辦信用卡時,信用卡申領表上已明確告知會將信用卡相關信息報送至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且發卡銀行會對客戶的個人信用報告進行查詢,客戶簽字就表明已經同意授權。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下列業務,可以向個人信用數據庫查詢個人信用報告:(1)審核個人貸款申請的。(2)審核個人貸記卡、準貸記卡申請的。(3)審核個人作為擔保人的。(4)對已發放的個人信貸進行貸后風險管理的。(5)受理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貸款申請或其作為擔保人,需要查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資人信用狀況的。除第(4)項規定之外,商業銀行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時應當取得被查詢人的書面授權。書面授權可以通過在貸款、貸記卡、準貸記卡以及擔保申請書中增加相應條款取得。三是異議權。異議權是被征集的對象發現自己被征集的信息與實際信息有誤,可以向商業銀行或人民銀行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見,維護個人正當的權益,促使征集機構征集信息的真實、有效。案例中可見小張發現自己的信用報告與實際不符以后,向人民銀行提出了異議申請并最終得到了解決,這就是個人征信異議權的集中體現。四是投訴權。投訴權是被征集的對象對征集機構征集自己的信息發生泄密或因信息不實對自身利益造成損害時,向有關機關尋求保護和救濟的一種行為。案例中如果小張的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小張可以到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行為進行投訴,或者到法院提訟。只有正確使用了投訴權,才能更好地保護個人的正當權益。

二、如何更好地保護個人征信權益

1.加強征信宣傳,切實保證個人知情權和同意權。個人如何知道自己的什么信息被哪家征信機構采集了、哪些人查詢了自己的信用信息(信用報告)。目前,個人僅需憑有效身份證件即可來人民銀行免費查詢并打印自己的信用報告。通過信用報告就可以全面了解自身的信用狀況。同時,加大征信宣傳的力度,在個人辦理信貸業務時,即告知客戶此項信貸業務的有關情況將報送至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同時取得客戶的書面同意。

2.提高征信服務質量,維護個人征信異議權和投訴權。自己的信用報告是否準確、信息搞錯了怎么辦?通過小張的案例我們可以看到,對個人信用報告有異議,可以到當地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進行異議登記,人民銀行總行征信中心會把異議申請轉達給相關業務發生行進行核實處理。如果異議申請屬實,業務發生行將按照實際情況對錯誤數據進行糾改。這里要注意的是,本著誰的業務誰負責的原則,數據糾改的權力在各大銀行,人民銀行只是負責數據的匯集、整理和展示,并沒有權力修改信用報告。所以從效率優先的角度來講,對信用報告中的某條信息有異議,直接去業務發生行或數據報送行處理更為直接有效,可以省去不少中間環節。當然,涉及到業務發生行在外地的情況,在居住地的人民銀行進行處理,則會方便得多。如果業務發生行明知數據有錯而不主動進行糾改,個人可以到當地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投訴。或者發現有商業銀行非法查詢自己信用報告的,都可以到當地人民銀行進行投訴。個人對異議處理結果仍不滿意的,或者認為個人信用信息被非法泄露的,也可以通過司法手段來進行解決。

3.明確征信內容和信息采集范圍,真正保護公眾隱私。個人征信系統中對于個人信息的采集主要包括身份信息、信用交易信息、非銀行信息。一些信息比如:信息主體的民族、家庭出身、身體形態、疾病和病史、收入數額、存款、不動產、納稅數額等個人信息應有明確規定不得納入采集范圍;這樣有利于保護信息主體的多項隱私權,防范個別征信機構濫用征信權力,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三、如何解決個人行使征信異議權中的難點問題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有個別征信疑難問題處理起來比較復雜。這里重點講兩種疑難問題的解決辦法:間客式交易導致逾期記錄的處理方法和虛假貸款和信用卡及其逾期記錄的處理方法。

1.間客式交易又稱托盤式交易,是在2003年較流行的一種汽車消費貸款方式,即貸款銀行不直接面對借款人,而是由汽車經銷商按月代為收取貸款,再轉交貸款銀行。這種信貸方式的弊端在個人征信系統上線后逐漸暴露了出來。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接到了大量客戶異議申請,均反映在信用報告中個人汽車消費貸款項目產生了多期逾期還款記錄,甚至有的至今尚未結清,客戶均表示早已按月將按揭款交給了汽車經銷商,而經銷商沒有按時還給銀行。其中涉及部分汽車經營商已停止經營,個別經銷商被判刑,很難找到對客戶的逾期記錄負責的具體人員。此類型異議的難點在于銀行稱自身無責任,沒有為客戶修改逾期記錄的依據。此類情況的解決辦法是:如果客戶能出具每月按時還款給經銷商的收據,建議他通過經銷商的方式來解決問題,要求法院認定逾期責任在經銷商。業務發生行在有了法院判決后也將有據可依,刪除逾期記錄就比較順利。如果客戶不能證明按時還款給經銷商,一般建議其通過“個人聲明”的方式來處理,即在信用報告中附加上自己的一段話來解釋逾期的緣由。

2.虛假貸款、信用卡,是指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冒用當事人的身份辦理的信貸業務。它的存在,會對當事人的信用狀況造成嚴重的威脅。當事人很可能會因為虛假貸款額度過大被銀行以負債過高為由拒貸,也可能被虛假貸款和信用卡產生的逾期記錄影響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實際操作中,多數虛假貸款、信用卡的認定只能依靠業務發生行自身的調查取證。出于一些錯綜復雜的利益糾葛,調查結果往往含糊其詞,或干脆不予承認,這種情況下異議申請人想通過正常的異議處理渠道刪除數據是非常困難的。當地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只能盡量督促業務發生行解決問題,但若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我們一般建議客戶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法院的判決來認定貸款和信用卡是否為虛假。如能被法院認定為虛假業務,信用報告中相關記錄的刪除則會順理成章。

總之,個人征信權益保護工作,關系著消費者的切身利益,也關系著征信體系建設的成敗。《征信業管理條例》即將頒布實施,一定會為征信活動中的個人權益保護提供堅實的保障,大大促進征信體系建設的進程,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征信前沿問題研究編寫組.征信前沿問題研究[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10

2.慕曉豐.個人信用征信中隱私權保護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建議[J].征信,2010(1)

3.翟相娟.論征信立法對消費者隱私權的保護[J].法學雜志,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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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中小企業; 應收賬款質押; 風險分析; 風險防范

應收賬款質押融資作為一種新的擔保融資方式,可以有效解決企業由于應收賬款積壓而造成的流動資金沉淀與流失問題。對應收賬款余額日趨增加的中小企業而言,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已成為化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的重要途徑。基于應收賬款資產的特殊性,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的風險控制難度大、管理成本高,加之融資機構與融資企業之間信息的不對稱性等,眾因素導致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業務進展緩慢。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征信體系,構建中小企業征信平臺,增強中小企業信用透明度,提升企業信用價值,完善加快中小企業信用機制,降低融資機構信貸風險及信貸成本,改善融資機構信貸結構,提高融資機構信貸效益,是促進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業務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內容。

一、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風險分析

我國企業征信體系建設從20世紀80年代后期開始起步,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已初步建立了企業基本征信體系。作為企業風險承擔能力的評價標準,現行的征信體系有利于大企業的信用評級與融資。對實物性資產匱乏、應收賬款居高不下、信用管理滯后的中小企業而言,其征信環境現狀難以滿足應收賬款質押風險控制要求。

(一)信用意識薄弱,缺乏信用價值觀念

市場經濟實質是信用經濟,信用是企業賴以生存的基礎。信用意識不僅體現在交易付款方面,還體現在誠信經營、產品質量、生產技術、客戶服務等多個方面。從目前的市場表現看,許多企業的信用意識依然非常淡薄,“以誠實守信為榮”的意識尚未深入人心。合同違約、偷稅漏稅、債務拖欠、商業欺詐、假冒偽劣等失信行為時有發生。“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信用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失信的經濟成本及社會成本依然偏低,多數中小企業缺乏信用價值觀念,信用意識滯后,信用管理粗放。作為企業融資重要依據的信用信息,在披露方式上,缺乏必要的業務流程及制度規范;在披露內容上,缺乏專門的信用分析評價報告及信用評價標準;在信息披露質量方面,未能滿足信息全面性、及時性及可靠性要求。

(二)缺乏專業而全面的征信法律法規體系

目前,我國征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尚處于探索和起步階段,落后于西方等發達國家,難以適應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求。在歐美日等征信業比較發達的國家,與征信管理直接相關的法律法規已成為征信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據。包括征信數據的采集、存儲、核實、處理、加工、傳播及使用,征信的全流程均做到有法可依。以美國為例,涉及征信管理的相關法律有16項,包括公平信用報告法、平等信用機會法、公平債務催收作業法、公平信用結賬法、誠實租借法、信用卡發行及公平信用和貸記卡公開法、電子資金轉賬法等,各項征信法規構成了一個完整的信用法律體系。我國盡管也出臺了一些與征信關聯的法律法規,如《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企業破產法》、《票據法》、《合同法》、《擔保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等,但在法規體系及法規條文方面,缺乏與征信行為直接關聯的內容條款,致使在征信數據采集、信息披露、開放與使用等方面無法可依,無法通過法律手段對各種失信行為進行有效的約束與制衡。征信法律法規的缺失使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風險呈倍增效應,成為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發展的法律瓶頸。

(三)企業征信平臺建設的一體化程度低

我國已于2006年建成了由政府主導,全國聯網,統一管理的企業基礎信用信息中央數據庫,即企業征信系統。覆蓋各金融機構的征信系統,逐步解決了商業銀行與企業之間信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在防范及控制融資風險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如何處理好中央數據庫與地方、行業關系,區別大中型企業與中小企業征信管理等方面仍困難重重。地方政府及各級行政部門各自為政,建設獨立的、非共享的地方性征信平臺,形成了許多的“信息孤島”。各行業內部組建的征信數據庫,缺乏不同行業信用信息的聯動和共享。征信平臺的多頭建設,導致多個征信機構對同一主體進行重復的信息采集及信用評級,使信用評級的可靠性大打折扣。尤其在中小企業征信管理方面,缺乏針對不同類型、不同經營特點的征信標準與評價辦法,導致中小企業征信信息不完整、透明度不高,難以對中小企業信用做出客觀真實的評價。征信體系發展滯后使應收賬款質押管理決策的不確定因素增加,風險控制的難度增大。

(四)企業征信平臺建設水平低、管理滯后

通過征信平臺對企業守信經營及個人誠信行為進行全面、連續、及時、真實的記錄,并進行信用考核和信用評級,是征信平臺管理的重要內容。目前,我國征信平臺基礎數據庫涵蓋能力及輻射能力不足,系統缺乏兼容性,信息更新速度慢,信息處理水平低,平臺運行效率差。尤其在企業征信系統與個人征信系統協調方面,未能實現資源疊加效應。在征信信息管理方面,企業虛報財務數據、征信信息更新不及時、信用記錄不夠全面、信息智能化水平低、查詢功能服務不健全、信息錄入及歸類統計不完整等多方因素,直接影響到征信數據的質量,增加了應收賬款質押風險評估難度。

(五)企業征信管理的社會化程度低

根據西方等發達國家信用管理經驗,由于征信中介機構具有專業性、獨立性屬性,可實現對企業信用進行科學嚴謹、客觀公正的評級,具備較強的公允性及權威性。因此,征信管理服務的社會化已成為各國征信體系建設的主要途徑。目前,我國征信機構主要包括政府主導和行業設立兩種方式。前者包括了由政府主導的,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銀行信貸征信系統,負責信貸記錄及根據信貸記錄對企業進行信用評級。此外,政府主導的征信機構還包括以工商稅務、海關檢驗檢疫、質量監督及主管機關等行政部門為主體的征信系統。后者主要是指以行業為主導的社會化的信用中介組織。由于我國信用中介機構規模小、征信業務流程不規范、信用評價標準不統一、監管力度不足、競爭力不強、地區發展不平衡、缺乏行業自律機制等因素,導致征信中介企業發展滯后,征信產品及服務缺乏專業性和權威性。培育專業化的權威信用評級機構,提升征信管理水平,加快征信行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應成為我國征信體系的重要內容。

(六)政府在征信建設中的錯位與缺位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應主要承擔市場調控與市場監管的職責,并通過健全的征信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全社會失信約束和懲罰機制,嚴格監督信用履行情況,確保征信的可靠性和開放性。由于我國處于市場經濟體制轉型期,對市場經濟認識不足,政府在中小企業征信體系建設方面存在錯位與缺位現象。如政府直接從事征信活動,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違背了市場經濟運行規則。加之在中小企業征信管理方面,由于政出多門,政策多變,部分地區地方保護主義色彩濃厚,為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甚至縱容地方企業的失信行為,通過破產、重組或轉制逃避債務。征信監管不力,助長了失信的泛濫,增加了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風險。

二、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風險防范

優化信用環境,加強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風險管理,構建中小企業征信體系,已成為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的迫切要求。

(一)樹立信用效益意識

增強信用經濟意識,加快征信法制建設是構建中小企業征信體系的基礎前提。提高信用意識,應提升對信用經濟的認識,加強自身信用體系建設,將信用價值納入企業重要的發展戰略。通過信用建設提升企業形象和自身競爭力,提高企業的社會影響力和自身的經濟效益。加快征信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盡快出臺適合中國國情的《征信管理條例》、《政府信用信息公開管理辦法》、《企業、個人信用信息管理條例》等征信法律法規。通過法律法規,明確征信管理權屬;確定征信企業的準入標準、運作方式及法律責任;確認征信數據的收集范圍、征信對象,征信產品的傳播路徑、傳播范圍;規范信用信息采集、分析、整理、披露及使用等征信工作流程;明確融資各方在征信管理體系建設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明確征信機構及其業務的市場準入、退出機制等。通過立法,保障征信企業公平、合理地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為征信管理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構建中小企業信用標準體系

信用標準是征信體系建設的基礎,是進行企業信用考評的依據,也是衡量企業及社會成員守信經營及誠信行為的標準。統一的標準體系,有利于統一信用評價和對比基準,使不同信用主體具有可比性,促進各級、各類征信數據的交流與共享,發揮數據整合的規模效應與質量優勢。尤其是建立適應中小企業征信建設的信用標準體系,發揮信用標準的制約和規范作用,對及時準確、全面系統了解中小企業信用狀況具有重要意義。

構建中小企業信用標準體系,應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信用基礎標準,包括規范信用、信用信息、征信等與信用有關的信用數據元,形成對信用界定和信用規范的統一認識。二是信用技術標準,主要規范征信數據采集、加工、使用、披露過程中的技術以及安全環境,保障信用信息系統的聯通與共享。三是信用產品標準,主要規范征信服務機構提供的信用報告、信用調查報告、信用評級報告等信用產品的格式、內容和質量等,提高信用服務水平。四是信用服務標準,主要規范開展信用服務活動時必須遵循的執業規范、技術標準、行為準則等,促進信用服務行業合法經營、健康發展。五是信用管理標準,主要規范信用監管部門在資質審批、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方面的履職行為,加強對信用服務市場的監管。

(三)搭建中小企業征信信息平臺

在西方發達國家,企業征信數據庫模式主要有兩種,即美國模式和歐洲模式。兩者的相同之處是:信用中介機構根據征信法律法規要求,接受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通過政府免費提供的工商信息、納稅登記、信用記錄、法院訴訟等信息,結合新聞媒體、公司財務資訊披露等方式,采取一定的技術手段和測試模型,全面客觀地搜集、整理、分析、判斷及評價企業信用狀況,對融資企業進行信用評級。中小企業可通過即時查詢,隨時了解自身信用狀況。兩者不同之處在于美國模式是典型的商業化運作模式,征信體系主要以具有良好法人治理結構的第三方征信公司為主體,通過少數幾家有國際影響力的大聯合征信公司完成企業征信的評級工作,政府的職責是提供立法支持及對征信企業經營活動進行監管。歐洲模式突出政府和中央銀行的主導作用,政府通過建立公共的征信機構,強制性要求企業和個人向這些機構提供信用數據,并通過立法保證這些數據的真實性。

我國征信體系建設的主要任務是要建成一個標準統一、覆蓋全國,為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服務的涵蓋企業和個人征信的中央征信數據庫。建立全國統一的、開放式的數據共享平臺,為企業信用評級提供及時全面、客觀可靠、功能強大的技術支持和征信服務。

(四)優化征信系統功能與結構

從理論上講,征信體系可以被視為實物抵押或擔保之外的一種“信譽擔保”。因此,征信體系可適當降低金融機構對融資企業的風險控制條件,幫助應收賬款質押人通過信譽擔保實現融資。就銀行征信系統而言,銀行間信息交流與共享機制,可以消除征信獨占而存在的“信息租金”現象,促進借款人為維護自身信用等級而守信履約,最終達到降低違約率的目的。

為完善銀行及質押人的借貸契約機制,須進一步優化現有的征信系統結構,完善其功能,提高系統運作的效率。對現行的征信系統優化與完善包括:一是要保證征信系統內容的真實性、有效性,加快信息的更新速度。二是加大非銀行信貸信息采集,滿足金融機構和其他查詢者的需求。三是優化系統功能,采用網絡智能技術,增加明細清單、模糊查詢功能及貸款卡年審功能,放寬征信查詢權限,提高數據導入頻率,簡化信用評估異議處理程序。四是改進錄入模板,增加自驗和試算平衡功能,提高系統工作效率。

(五)完善企業失信懲罰機制

國際上對失信的懲罰方式一般有兩種,一是通過法律手段,失信企業須承擔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二是實施道德制衡,通過將企業的失信行為公之于眾,設立不良信用行為企業“黑名單”,增加失信企業信用成本。西方發達國家的征信體系采取立法和監管相結合,實行全國聯網的失信懲戒制度,一旦企業或個人有不良信用行為發生,將招致嚴厲的懲處。失信行為結果不僅會使失信者短期利益受損,對其長期利益的傷害更是難以估量。失信的高成本,震懾了企業及個人的違約及失信行為,規范了市場經濟秩序。

我國失信懲罰機制尚不健全,企業及個人的失信成本總體偏低,在“失信收益”大于失信成本曲扭效應下,誠信變成了一種稀缺資源,失信卻成為普遍現象。因此,必須加大立法和執法力度,完善企業失信懲戒機制,引導鼓勵企業守信經營。在立法環節,要提高懲罰標準、加大處罰力度。在執法環節,要切實解決行政執法軟弱無力及以罰代管的問題。在信用道德建設方面,要增加失信者的經濟成本和道德成本,對失信者實行“四不”政策,即不開立新賬戶、不發放貸款、不提供結算和現金服務,運用征信網絡平臺建立企業及個人失信檔案,完善失信者違約信息披露機制。對嚴重的失信犯罪行為,如破壞征信建設,篡改、竊取信用信息,販賣個人信息等違法行為,應通過刑事立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提高征信管理社會化水平

解決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難題,關鍵是要解決中小企業擔保難和信用不足兩方面的難題。扶持專業化征信機構發展,提高征信機構的服務質量和水平,應成為解決中小企業擔保難和信用不足的重要手段。

在扶持征信機構的發展措施方面,一是可以借鑒吸收國外經驗,通過特許經營模式,引進外資征信機構,學習消化國外征信企業的先進經驗,形成市場良性競爭機制,實行征信服務的規模化經營。二是加強征信市場監管,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提高征信服務的質量與效率,加強人才培訓,提高征信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能。三是確保征信機構以合法方式及時取得全面、系統、連續、客觀的企業基礎征信數據,保障征信企業的有效有序運行。四是征信機構應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征信服務的質量和水平。五是加強征信服務特色建設。尤其在信用評級、人才培養、中小企業信用管理指導等方面,各征信機構應結合自身特點,為融資企業提供定制化的個。

(七)健全多元化的企業信用評價體系

目前,我國銀行等金融機構均有較完整的企業信用登記制度,并實現了不同金融機構間的數據聯網與共享。金融機構信用系統對融資企業按時還貸,防范信貸風險起到較好的監控作用。但僅僅依靠銀行單方面的監管,還不足以防范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的系統性風險。應建立由征信專業機構主導,工商、質檢、稅務等部門參與,多方協同的企業信用監管及評級組織,對不同類型企業進行信用評級,實行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披露制度,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融資企業的信用評級確定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授信額度及信用政策。

【參考文獻】

[1] 陳晶.企業信用體系的建立與中小企業融資[J].財經界,2006(4):27-28.

篇8

關鍵詞:征信;權益保護;風險;制度框架;構建

一、引言

現代經濟是一種信用經濟。征信在切實緩解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逆向選擇”及“道德風險”、便利個人融資行為的同時,也對個人征信的權益保護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如何在征信業務良性發展與最大限度實現個人權益保護之間尋求最佳平衡點,實現法律制度層級設置的可行性及與具體操作制度的無縫銜接,是一個理論及實踐上都必須直面的課題。中國人民銀行泉州市中心支行通過自行設計《個人征信權益保護制度調查問卷》自主開展專題性調查的方式,在借鑒國外個人征信實踐與先進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對適合我國個人征信現狀的權益保護及其制度框架構建這一實踐性課題進行了初步的業務探求與思考。此次調查共發出《個人征信權益保護制度調查問卷》120份,回收有效問卷111份。通過111份調查問卷的匯總分析,結果顯示:針對當前個人征信的知情權、同意權、異議權、救濟權等系列權益,征信活動各環節存在著潛在風險點,在此基礎上,本文針對性的提出了一些建議。

二、個人征信權益保障風險點分析

(一)信息征集范圍不明確,存在征集來源任意擴大化風險

基于對個人隱私權的尊重及保護,國際上普遍認為個人敏感信息的征集應當受到特別法律的保護。如歐盟法令明確規定,除非取得個人以書面或其它方式明確授權的“明示同意”,不得征集和披露有關信息主體種族、政治觀點、宗教及哲學信仰、健康等個人敏感信息[1]。當前,我國個人征信業務的開展僅依托《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管理暫行辦法》這一部門規章,其中僅對信息數據的報送、整理及查詢進行了規定,并未對不能采集的敏感信息、非銀行信用信息的征集范圍、征集方式等做出明確、關鍵性界定,致使基層央行在非銀行信息采集過程中,為凸顯成效一味貪大求多,將電信、水、電、燃氣欠費、計生處罰、醉駕等公眾存在較大爭議或涉及個人隱私的敏感數據一一納入,未考慮僅憑人民銀行與被采集單位的采集協議實現信息的征集入庫是否合法、是否應事先取得信息主體的認可,入庫信息來源呈無法可依、任意擴大化趨勢。

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73.66%的受訪者認為“電信欠費信息”及“水、電、燃氣欠繳信息”屬公眾爭議較大、可能助長壟斷行業霸王習性的信息數據;69.41%的受訪者認為“計劃生育”、“醉駕”等信息屬消費者個人隱私,均不應征集入庫;而對“公積金”、“社保”及“訴訟”等信息,由于其有側面佐證個人還款能力及意愿的參考價值,92.32%的被調查者對其入庫持積極及肯定態度。

(二)信息征集授權未規范,存在征集流程不合法風險

作為個人征信的重要權益之一,同意權是指征信機構采集信用信息原則上須經信息主體授權并同意。對于同意權的行使,日本及法、德、意等歐盟國家采取的是必須獲得信息主體的書面或其它方式明確授權的“明示同意”;美、英、澳及加拿大,采用的則是雖無須獲得信息主體的明確授權,但應盡事先告知義務,若信息主體未在規定期限內對信息征集行為提出異議則視為同意的“默示同意”原則。當前,由于處于征信體系創設初期,我國采用的是自上而下強制性推進的征集模式,所有信用信息的征集入庫均不需要經過信息主體授權及同意,這種未告知即征信的信息征集模式受到社會公眾一定程度的質疑,征信機構可能因未切實履行負面信息告知義務而給個人融資行為帶來損失而站上被迫應訴的被告席位,當前因信息征集流程不合法而可能造成的個人征信權益受侵犯的隱存法律風險點值得關注。

調查顯示,111位受訪對象中,認為“所有信息”及“貸款、信用卡透支逾期、水電費欠繳等部分信息”入庫前應征得本人同意或授權的占比分別為49.55%和27.93%,僅2.7%的受訪者持“無所謂”態度,更有72.97%的被調查者認為“征信機構未履行告知義務而征集個人負面信息會對個人造成損失”。

(三)信息使用標準不統一,信息保留期限未明朗,存在“征信不公”風險

由于《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未能對拒貸逾期次數、還款寬限期限、異議修改條件及“履告”義務等作出規范性的條款界定,商業銀行的執行標準不盡相同。如轄區農業銀行對連續3期或累計6期以上的逾期客戶不予放貸;建設銀行則執行最高逾期次數超3期、累計逾期次數超6期且近24個月連續3期出現逾期狀態的拒貸標準。未統一標準卻意圖通過拒貸、減少授信、上浮利率等信貸政策運作,實現對信息主體金融活動及融資行為的懲戒性影響及威懾性震懾,效果自然有限;加之目前由于《征信管理條例》遲遲未能出臺,信用信息保存期限未有明朗化預期,信用信息一旦進入征集系統可能只能長期保存。

上述因素對信息主體而言無疑有失偏頗及公允,極可能通過示范效應讓潛在的優質借款人對貸款望而卻步甚至失去信心,產生因“征信不公”而誘發“劣幣驅逐良幣”的隱性風險。調查結果顯示,按由高到低的認同度排列,公眾心目中的“征信不公”現象依次為“信用報告的使用標準(如拒絕貸款的逾期次數)不同”、“還款寬限期限不同”、“異議修改條件不同”及“‘履告’義務執行情況不同”,占比分別為69.37%、47.75%、44.14%及34.23%[2]。

(四)信息更正流程冗長、救濟方式操作性不強,存在法律糾紛風險

對于信息主體有權要求征信機構對其不正確、不全面或非最新信息做出糾改及補正的更正權益,現階段提供了三種救濟途徑,即異議申請、個人聲明及法律仲裁或復議。但在基層實踐中,卻因存在異議更正流程過于冗長、救濟方式操作性不強等諸多因素,在影響異議更正權執行效果的同時,也極易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如2006年12月19日,轄區中國人民銀行晉江市支行接到法院《應訴通知書》,客戶吳身設在以“錯誤錄入其個人信息,對其名譽造成侵害”為由上訴中國銀行晉江市支行的同時,也以“對嚴重錄入錯誤的信息匯總采集時未盡管理上的審查職責,造成錯誤信息采集登錄至其《個人信用報告》,并于各商業銀行系統中流傳,對原告個人聲譽造成不良影響”,將中國人民銀行晉江市支行列為第二被告。雖經多方溝通協調,該案件得以于庭審前順利解決,但也表明隨著我國征信業的高速發展及個人征信法律糾紛的時有發生,如何發掘為信息主體的異議權及救濟權提供實現保障的高效、合理現實渠道已迫在眉睫。

轉貼于

三、構建我國個人征信制度框架的若干建議

針對以上風險點,同時借鑒西方征信業發達國家的先進立法經驗,筆者認為我國個人權益保護制度框架構建應著重考慮并規范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征信立法進程的推進與加快

當前,應在堅持“立法先行”與“邊探索邊完善”的原則與前提下,以平衡征信業發展與個人權益保護為切入點,積極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立法模式及制度框架安排,最終在我國形成上層以《征信法》為最高上位法,中間為《征信管理條例》、《個人信息及權益保護條例》等基本法規,下層為《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等部門規章及具體規范性、操作性制度的上、中、下“三階層模式”、信息主體權利及義務對等的信用信息征集、應用的嚴謹、有序制度體系。

(二)信息征集范圍的合理、嚴格界定

由于征集及使用信用信息與個人隱私權間存在一定的矛盾及沖突,為實現信用信息的充分共享往往要以放棄甚至部分犧牲個人的隱私權為代價,因此合理、嚴格地界定信息征集范疇就成為個人權益保障的首先、重要一環。當前,應加快我國征信立法進程,在明確征信主體各方責、權、利的同時,對禁止采集并使用的信息作出清晰、嚴格界定,為征信機構合法、合理地采集、使用信用信息提供強有力的法律規范及制度約束[3]。同時,基于上述風險點的分析,筆者認為可對我國個人征信范圍應遵循的適用性原則提出導向性框架思路及實踐補給:即現階段非銀信息重點應著力推動與信貸決策具有高依存度及相關性信息數據的及時、完整、連續入庫,對電信、水、電、燃氣欠費信息、計生、醉駕等公眾爭議較大的信息數據則應暫緩其入庫進程。

(三)信息征集流程的切實、有效規范

針對當前我國征信體系建設相對滯后,社會公眾信用意識普遍不強的現狀,建議采取英、美等國“默示同意”的強制征信模式,即以立法形式明確征信機構在進行信息征集,除法律規定的特定情況外,無須征得信息主體的“明示同意”,但對個人融資行為可能產生較深遠影響的負面信息入庫應盡事先告知之義務[4]。而對于征信機構意愿擴大的個人信息征集種類,可采取問卷調查、網絡、電話、短信、投票、召開聽證會、征求意見稿等形式拓展社會公眾參與渠道,從而在尊民情重民意、實現全民參與及充分保障信息主體同意權和知情權的原則間尋求最佳結合點。

(四)信息保留期限的盡快明確

應加大立法進程,推動《征信管理條例》的盡快出臺,對負面信息保留期限作出明確規定,以使信息主體的不守信懲戒時限預期得以明朗化。同時,適當考慮并吸納一些靈活、彈性的設定原則,如可以在某一時限①對個人信用信息的數據使用進行“緩沖”或“過渡”設置,因之前征信系統不盡完善,公眾信用意識普遍較為淡泊等因素,對該時點前的負面信息僅作2年保留;其后的負面信息保留則執行《征信管理條例》設定的5年時限,以此減少社會公眾因長期存在信用“污點”而可能引發的對系統建設參與度及積極性降低的消極負面建設情緒,切實提升征信體系建設實效。

(五)信息查詢通道及異議更正流程的有效提供

此次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在對“您認為當前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是否便捷”的調查中,認為“不夠便捷”的受訪者占比達69.37%,因而現階段應積極尋求方便、快捷的個人信用報告查詢途徑,以確保個人知情權、更正權的合理、高效實現。為增加個人信用報告的查詢便捷度,結合基層實踐及金融從業人員建議,筆者認為可考慮以下幾種模式:一是在金融機構自助終端內嵌查詢模塊,通過個人身份證號碼及密碼直接查詢信息主體的信用報告;二是依托互聯網,構建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平臺,同樣是“身份證號碼+密碼”查詢模式;三是通過短信服務平臺,以發送短信方式,提交信用報告查詢申請,平臺收到申請后直接觸發向原手機號碼返還信用報告文本的自發事件。同時應考慮是否能將異議信息糾改權限以在線方式下放基層央行,以此最大限度地保障信息主體異議權與救濟權的高效、便捷實現。

參考文獻

[1]中國人民銀行定西市中心支行課題組.國外征信市場個人權益保護經驗及啟示[N].金融時報,2010-08-19.

[2]喻敬明,林鈞越,孫杰.國家信用管理體系[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

篇9

關鍵詞:信用體系;征信立法;信用信息;訴訟案件

文章編號:1003-4625(2009)05-0071-03 中圖分類號:F830.4 文獻標識碼:A

一、我國征信立法現狀

我國征信立法始于20世紀90年代,個人信用制度建設已經由試點向全面鋪開發展,取得了不少成績,現有的征信規定對信用體系建設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為市場經濟健康持續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但是,我國目前征信立法還處于初級階段,明顯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分散立法,有關征信的法律文件數量多,沒有統一的征信立法,有關職能部門在各自的權限內制定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各機構很少考慮法律法規的協調;二是立法層次低,現有的征信立法均為部委及地方規章或地方性法規,效力、范圍有限,難以對信用行業整體和該行業所涉及的社會關系進行全面的規范和調整;三是立法主要規范征信業務的行為主體和征信業務活動等方面,大部分在于如何管理征信機構,對信用信息保護、個人信用等方面規定的較少。

下面就我國近年來征信實踐中遇到的具體案例,分析征信案件的主要類型,并針對性地對征信立法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二、征信實踐中的幾類訴訟案件

(一)信用信息錄入錯誤引發糾紛

案例1:2007年初,王先生在辦理抵押貸款時,因個人信用報告中有不良記錄遭拒絕。王先生認為不良記錄有誤,曾到多家商業銀行查詢原因未果,后來向當地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提出了書面異議申請,后經查實,異議信息系某商業銀行在2002年系統上線財務移植時造成的工作錯誤,將擔保人王某某(與王先生同名)的擔保信息錄入系統時,錯將王先生的個人信息錄入了系統中。王先生以個人信用信息記錄有錯誤侵犯了其名譽權為由將該商業銀行至法院。

案例分析:信息在采集、錄入、更新各個環節都可能由于操作失誤、疏忽、故意等出現錯誤,同時,如果征信部門對從相關部門采集的信息不加甄別直接導入系統,在某種程度上會加劇信息的出錯率,信用信息錄入錯誤不僅給個人客戶帶來諸多不便,而且加大了征信機構的訴訟風險,影響了信用記錄的權威性。

(二)因個人不良信用信息保存期限引發的爭議

案例2:某房地產公司由于流動資金不足,在征得16名員工同意后,分別以16名員工的名義在某農行辦理了16筆、共計136萬元一年期個人流動資金貸款。2008年9月,16名員工中有人到其他金融機構辦理個人信貸業務時遭拒絕,一查才得知,由于單位以其名義貸款逾期,使他們在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留下不良記錄。隨后,該16人要求當地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出具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有關不良貸款記錄保存年限的法律、法規。

案例分析:世界各國普遍基于以下兩方面考慮,對個人信用信息規定了一定的期限,一是信用信息的價值已經不存在,應該刪除這部分數據。二是為了保證個人征信體系功能的有效發揮而刪除過時的個人信用信息。我國征信立法滯后,目前尚沒有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保留期限作出規定,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

(三)個人姓名及證件變更導致信息查詢失真引起的爭議

案例3:2008年3月,李先生向某建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遭拒,原因是在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時顯示正常,但在建行特別關注系統查詢顯示李先生有一筆未知來歷的關注貸款。李先生稱從未向銀行貸過款,并向當地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提出了異議申請。通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查詢顯示,李先生沒有信貸業務信息。在進一步溝通中了解到李先生曾更改過姓名,征信管理部門依據其戶口簿上的曾用名進行了個人信用報告查詢,系統顯示其在農行有一筆連續逾期10個月以上的個人住房貸款記錄。李先生最終回憶起,有個朋友借了他的曾用名身份證辦理了個人貸款業務。

案例分析:征信系統不能自動顯示個人更名前的信用信息,更名前的不良信用信息易被掩蓋,存在風險隱患。同時,在金融機構辦理信貸業務時,身份證不是唯一有效證件,士官證、軍官證、警官證等證件均可以辦理,存在一個人有兩個以上信用報告的問題,影響金融機構對個人信用情況的客觀評價。

(四)信用信息數據更新不及時引發爭議

案例4:2007年12月28日,王女士到工行某分行辦理下崗失業人員擔保貸款業務時遭拒絕,原因是在查詢信用報告時顯示,王女士在某金融機構為他人提供了貸款擔保。隨后王女士到當地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查詢了個人信用報告,查詢結果顯示:王女士2006年11月26日在某地方性金融機構為他人提供了貸款擔保。王女士對此提出了異議申請,2008年1月8日,異議申請已經核實,王女士確實為他人提供過貸款擔保,但是此筆擔保貸款已于2007年12月歸還。由于個人征信系統業務報送時間為一月一次,2007年12月份產生的信息,2008年1月份才能更新。工行某分行查詢王女士的個人信息時,系統中數據尚未更新,才引起了此爭議。

案例分析:目前,貸款等經常發生變動的信息按月進行數據更新,例如:當借款人還清A金融機構的信貸后,再向B金融機構申請新的信貸業務,但由于金融機構的還款情況還未在數據庫中加載,B金融機構查詢時該借款人還存在未還貸款,此條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影響B金融機構對借款人作出的客觀評價。因此,由于信用信息數據更新時間延遲,影響信用主體正常的信用活動,加大了征信機構的訴訟風險。

(五)身份證件被他人盜用進行信貸交易引發糾紛

案例5:2006年2月,張先生在某銀行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時遭拒絕,原因是銀行通過個人征信系統查詢到張先生曾于2004年底在其他銀行貸款人民幣15萬元,期限3年,并有連續6個月未歸還貸款本息的不良信用記錄。但張先生卻表示之前從未向銀行申請過任何貸款。經查,張先生曾將身份證遺失,有人惡意冒用他的身份證騙取了銀行貸款。雖然在征信機構的協調下,經過復雜的司法程序,張先生最終變更了不屬于自己的貸款記錄,但卻未能從銀行獲得住房貸款,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案例分析:身份證被盜用進行信貸交易事件頻繁發生,雖然犯罪分子犯罪手段花樣繁多,但都無非是借用一些高科技手段,偽造或盜用他人身份證,使用虛假的申請資料騙貸、申領信用卡惡意透支、辦理電信業務等,從而致使被盜用身份的人資信受到損害,蒙受經濟損失,阻礙征信業的健康發展,也影響

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進程。

三、對出臺《信貸征信管理條例》立法框架的政策建議

(一)設置提供信息前的告知程序,提高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

很多人(包括企業)對自身的信用信息相當時期內處于不知情的狀態,直到向商業銀行申請授信或其他相關業務被拒時才知道自己存在不良信用記錄。這無疑限制了信息主體的正當交易權利,更嚴重的后果還可能導致泄漏被征信人的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甚至信息濫用。所以,有必要通過立法要求信息提供者在向征信機構報告信息主體不良信用信息時,應提前告知信息主體,比如發催收通知單、最后警告信等,使信息主體提前核實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與準確性。這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征信程序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對減少事后社會成本,包括訴訟成本,不元裨益。

(二)根據不守信嚴重程度,對不良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作出明確規定

對于不良信息進行公開,是對信息主體不良信用行為的一種制裁和懲罰,但是信息主體不良信用行為的主觀態度不同,對其懲戒的嚴厲程度也應有所區別。對不守信程度高者處以重罰,相應的不良信息保存時間就長,反之,不良信息的保存時間就短。換言之,即“征信體系中的‘記憶’與借款人的行為不良程度成正比”。這樣才能激發信息主體重視自己的信用,促進守信意識的良性循環。

(三)統一關鍵技術和業務標準,促進信息共享

征信行業標準的制定宜采取少而精的原則,僅對影響信息共享的關鍵環節制定標準。主要應包括三方面內容:(1)信息標識標準,即身份標識代碼選擇,通過對信息主體規范化描述,保證在不同系統間信息主體的唯一性,便于信息的整合和信息共享。(2)信息分類及數據格式編碼標準。通過規范信用主體所有信息的分類和編碼標準,在征信業內部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現信息命名、定義、分類和編碼的混亂現象,提高信息共享效率。(3)安全、保密標準。通過制度和技術兩方面保證信息安全,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信用信息應在信息主體授權下進行查詢和使用,授予不同使用者不同的權限,避免信用信息失密。

(四)尋求信息公開和隱私權保護之間的平衡

隱私權和征信權應該同時構成個人信用法律機制的兩大基石。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信息提供者、使用者的權利義務,征信過程中侵害個人隱私權的救濟措施等都缺乏規定,這就使征信實踐中的個人隱私不能得到很好保護,人身權和財產權面臨威脅隱患。因此,應在征信立法中對私人信息和公共信息作明確的界定,賦予信息主體被告知權、查詢權、異議權、更正權、獲取提供信息記錄權、救濟權等權利,強化法律責任,加強對隱私權的法律保護。但是征信的前提條件是信息的開放,如果過分保護個人隱私權會使征信機構不能獲得個人信用信息或者獲得不全面的個人信用信息,從而阻礙征信業的健康發展。因此,應在一定程度和范圍內限制個人信息隱私權,通過個人信用征信來提高被征信人信用信息的透明度,達到信息公開和隱私權保護的平衡,這也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客觀需求和必然產物。

(五)規范信用信息采集范圍、使用范圍和目的

為了防止個人信用信息被濫用而損害信息主體的權益,我們應對個人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進行法律規制。

1 規范信用信息采集范圍

采集的信用信息應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能夠證明個人信用或者與個人信用有關;二是具有一定的財產性;三是具有人格屬性。

采集的信用信息除個人身份辨識信息、賬戶信息、公共記錄、信用信息查詢情況、就業信息等基本信息外,還應該明確列舉禁止采集的個人敏感信息,降低征信機構的訴訟風險。同時,應該對正面信息和負面信息進行全面采集,全面采集有利于完全揭示個人信用風險、正確評估個人信用狀況;有利于增加信息主體選擇其他授信人的自由度,促進社會經濟的競爭與繁榮;有利于授信人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避免多重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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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在“互聯網+”時代,我們享受著網購、快捷支付、線上預訂等商務活動帶來的便捷,也深受互聯網經濟活動中信用缺失的毒害。2016年中國網絡借貸行業頻發此類事件:e速貸被調查警方通報涉嫌非法吸存、借貸寶卷入“裸條借貸”風波辟謠停不下來、上市暴跌劇情反轉宜人貸成“半年十倍股”等,危害當事人的同時也使互聯網金融平臺遭受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機。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催生了P2P網貸平臺等互聯網金融公司對于征信的迫切需求。P2P業務將成為征信體系中的重要領域。征信是信貸業務的發展基石,對于P2P網貸行業來說也至關重要。P2P機構出現了爆發式增長,表現出驚人的成長力。但與此同時我國針對這類機構的征信體系仍然缺乏,導致借貸雙方存在著較大的信息不透明,一些借款人違約、平臺壞賬出現后,失信成本較低造成了整個行業存在發展瓶頸。一方面,P2P網貸等互聯網金融業態在未來對于征信需求逐步提升;另一方面,由于信貸將成為未來兵家必爭之地,征信機構在P2P網貸等領域的資源競爭將異常激烈。

2017年1月2日網貸之家聯合盈燦咨詢了《P2P網貸行業2016年12月月報》,月報數據顯示,2016年12月P2P網貸行業單月實現了2443.26億元的整體成交量;2016年全年累計成交量為20638.72億元;P2P網貸行業歷史累計成交量為34290.93億元。越來越多個人及小微企業通過互聯網尋求融資、投資等金融服務,互聯網金融企業服務對象的高增長,也帶動社會信用數據服務需求的高增長。數據孤島困局是目前我國亟待解決的問題,單靠央行孤軍奮戰是不夠的,“互聯網+”下的經濟主體都應參與,共建征信系統。

二、現行征信體系發展的狀況與問題

(一)征信系統發展的現狀

1.國外征信系統發展情況

目前國外發達國家企業征信行業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種。第一種是政府主導型,以中央銀行建立的中央信貸登記為主體的企業征信管理體系,這些登記的信息包括企業信貸信息登記和個人消費信貸,中央銀行建立起來的系統主要是服務于銀行,用來規避貸款風險和進行決策。第二種是市場主導型,征信公司的商業運作為主體的企業征信管理體系,主要是進行有償的商業服務,例如資信調查與評級。第三種是會員制模式,以銀行業協會建立的會員制征信機構與商業性征信機構為主體的企業征信管理體系,這樣銀行與商業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進行信息共享。

2.我國征信系統發展情況

我國企業征信發展始于20世紀80年代后期。改革開放中出現大量應收賬款無法收回的現象,為了應對這種風險,將國外的信用風險管理技術和服務引進到我國,這對外貿交易中減少風險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92年以后,國內又陸續成立了一些從事企業資信調查服務的專業性公司,形成了企業資信調查行業新的競爭格局。逐漸建立起一個覆蓋面廣泛、結構基本齊備、以公共征信為主導的多層次征信體系。

第一種是有很多基礎信息的公共信用數據庫和專業信用數據庫,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管理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數據庫為主;第二種是掌握特定經濟信用信息的政府職能部門、投資金融機構、經濟鑒證類中介機構,比如海關、稅務、工商等政府職能部門的信息管理系?y;第三種是國營的或者私立的征信商業機構。例如搜易貸通過獲得央行征信牌照,采取大數據戰略,將征信系統進一步完善,使信息更加精準、智能地為社會服務,搜易貸利用互聯網優勢引領著行業的發展,成為借貸平臺安全的標桿。

(二)我國征信系統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法律法規不健全

由于我國征信行業起步較晚,很多有關征信的法律處在空白的狀態,而存在的征信法律又存在著立法分散,法律層次低和法律范圍較狹窄的問題,為信息的共享與隱私方面存在著巨大的隱患。

2.信用的封鎖又遏制了征信行業的發展

很多信息不公開、不透明,有價值的信息得不到利用,不僅抑制了征信行業的發展,也抑制了很多商業的發展。

3.征信機構市場競爭力較弱,協作機制缺失

由于我國本土評級機構實力與資力不足,公共征信機構與商業性征信機構之間的職能分工、定位不明晰和嚴重缺乏協作機制,信用信息形成了嚴重的分割。

4.機構規模普遍較小、從業人員素質不高

由于我國征信企業較少,且從事征信行業的人員學歷參差不齊,征信公司信息不全,與國外大的征信企業有著較大的差距。

5.缺乏有效的市場監管機制

發達國家的企業征信行業均成立了行業協會,這些協會在促進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業內交流、行業技術標準制定、行業自律、維護行業利益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而我們國家缺乏自律組織,行業規范、人員培訓都不能落實,嚴重制約了征信行業的發展。

三、案例分析――搜易貸

(一)搜易貸大數據戰略

互聯網金融下,“先發優勢”將成為行業的關鍵詞,先獲得金融監管部門的合規認可、備案,業務符合小額分散要求,具有優質資產儲備、資金獲取成本低的平臺,將在新一輪競賽中脫穎而出。優勢平臺間比拼的將是風控能力、運營精細化、體驗和品牌,行業的集中度將進一步上升,優勝劣汰。

搜易貸于2016年3月15日獲央行企業征信牌照后,進行了包括接入央行下屬的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互聯網金融風險信息共享系統、加強同業、跨業合作、增資研發風控技術在內的一系列大數據應用布局,截止4月25日,搜易貸宣布其平臺累計交易額突破百億,用戶超過140萬,正式躋身P2P百億俱樂部,與陸金所、宜人貸、積木盒子等同步成為行業第一梯隊平臺。搜易貸的案例中,投資人、合作伙伴的認可與信任舉足輕重,尤其是央行的官方引導效應不可忽視。

搜易貸創始人兼CEO何捷表示,云狐天下自成立起,依托搜狐堅實的互聯網技術建設,云狐天下繼承和拓展了搜狐“云戰略”下的機房建設、云平臺、云存儲、云安全、大數據等方面最新技術及應用成果,將在征信領域為客戶提供更加穩定、嚴密的安全保障體系,流暢、便捷的信息采集系統,及精準、智能的數據處理服務,進一步促進社會征信系統的建立和完善。

(二)搜易貸模式概述

1.嚴選優質小額投資項目

搜易貸只選擇優質小額投資項目,最大程度降低和分散逾期風險,保證擔保機構具備完整有效的實時代償能力;單筆項目金額不超過搜易貸平臺全部待還本金的1%,且87%的項目額度不超過20萬元。

2.借款人群特征分散

搜易貸投資項目的借款人所在的地域、所處的行業均非常分散,能強有力抵抗行業系統性風險。

3.單筆交易金額分散

搜易貸系統預設單個投資人投資單個項目的金額最多不得超過該項目總金額的30%,幫助投資人進一步有效分散風險。

4.合作機構額度分散

搜易貸優選合作機構,每個經過搜易貸審核的機構均給予審慎實時的授信額度管理,確保每個機構的投資項目總額度也遵循額度分散的原則。

(三)搜易貸模式的優點

1.信息披露和運營數據:信息披露較為完善,交易規模穩步增長

目前,搜易貸公布的運營數據比較完整,在網站首頁實時更新平臺累積成交量。同時平臺通過季報、年報全面公布運營數據,數據主要包括成交量、投資人數、預期收益、標的特征、投資人特征、風險準備金額度等。根據公布的數據,平臺累積成交量已達到121億元,用戶超148萬人,在網貸平臺中排名較前。

在借款項目披露方面,搜易貸較詳細地披露了審核信息,其中企業借款人審核信息主要包括執照信息、企業征信報告、財務信息、項目信息和合同等,個人借款人審核信息主要包括身份信息、工作證明、收入證明、信用報告、房產信息和其他資產信息等。

2.投資體驗:網站功能完善,使用流暢,PC端充值過程略復雜

搜易貸注冊、實名認證、登陸、投資等功能使用起來流暢,用戶體驗總體較好。不過,相比于其他平臺扁平化設計,搜易貸網站頁面看起來略顯復雜;此外,平臺PC端只能使用網上銀行進行充值,目前支持的商業銀行為12家,覆蓋面不夠廣,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部分投資人的選擇。

搜易貸用戶中有80%以上使用搜易貸APP進行投資,搜易貸APP設計較人性化,有APP手勢密碼和信息加密雙重保障,新項目上線實時推送,便于投資人搶先投標。APP包括首頁、投資項目、轉讓項目和我的賬戶,各標的信息披露內容與PC端相同。APP通過連連支付進行充值,流程順暢。“我的賬戶”中能夠簡單明了地看到資金、收益、投資記錄、紅包、代收回款日期等,使用起來較為方便。

3.投資變現:無利息管理費,轉讓規則寬松,變現容易

搜易貸對所有項目均不收取利息管理費,同時,滿足條件的房易貸、車易貸、信易貸和月薪寶均可以進行轉讓,變現能力較好。直投項目持有30天以后可以轉讓,“債權轉讓項目”持有滿14天可再次轉讓。與大多數平臺不同的是,搜易貸債權可實行部分轉讓,未轉出部分退還給轉讓人,同時轉讓人還可以隨時撤回未生效部分。轉讓費用為轉讓本金的0.5%,收費適中。平臺轉讓規則寬松,有利于標的轉讓,投資人可以不用擔心臨?r急用錢而取不出了。

4.投資人互動:投資人互動活躍,活動花樣多

平臺目前與投資人交流的渠道主要有在線客服、QQ群、微博、微信和電話。在咨詢過程中,客服回復速度較快,態度好,能夠較為詳細地回復投資人的提出的問題。除PC端外,搜易貸在微信訂閱號中發起了豐富的活動,吸引了部分投資人參與其中。針對平臺周年慶、518理財節、五四青年節、平臺成交量破百億等都設計了慶祝活動,給用戶發加息券、紅包、實物獎品等,活動形式多樣。

5.標的小額分散,產品類型豐富,

搜易貸標的主要包括房易貸、車易貸和信易貸三種,業務類型較主流,定期寶和月薪寶投資標的來自上述三種標的和債權轉讓標。其中月薪寶是廣大上班族比較感興趣的,通過這個產品,投資人只需要設定一個投資規則、每月投資額度、每月投資時間、預期收益等,到期平臺就可以自動通過銀行卡扣款,由系統自動實現月薪定投。此外搜易貸標的收益偏低,預期收益率在6%到10%之間,低于行業平均水平,鑒于搜易貸產品定位于穩健安全型,依托平臺本身實力,對風險偏好穩健型的用戶來說是個不錯的選擇。

(四)搜易貸模式的缺點

平臺目前尚未完成銀行資金存管系統的對接,在監管不斷收緊,越來越多的平臺上線銀行資金存管的情況下,搜易貸還是應該盡快完成銀行資金存管,為行業帶來更多的正能量。

純平臺模式下借貸平臺不參與雙方借貸過程,利率和還款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對借貸雙方的限制較小。搜易貸的投資項相對固定,利率也相對固定且比行業均值稍低。

拍拍貸等平臺采用無擔保模式,借貸雙方的進入門檻較低,手續簡便,借貸范圍也更大。搜易貸對借款人有嚴格的收入要求和信用要求,手續較為復雜,門檻較高。

此外,作為純線上平臺,和線上線下結合的平臺相比,搜易貸不公開借款人的信息以及相關審核資料照片等,使得借款流程不明晰,對債權人來說,借款人的信用狀況也無從查起。

(五)完善搜易貸模式的建議

1.加快征信法律體系建設

目前我??關于征信體系的法制建設尚不健全,個人信息、消費記錄等公民個人隱私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這也是網絡征信不能得到普遍認同的原因之一。因此,國家應加快建設以《征信業管理條例》為基礎的征信法律體系,通過法律法規明確大數據采集信息范圍和信息對外披露要求,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對情節嚴重者進行曝光并追究刑事責任。搜易貸等網絡金融企業也要以身作則,樹立行業典范,誠信經營,遵紀守法,積極配合國家相關部門的法制建設工作,由上至下建立全面完善的法律和披露體系

2.建設統一的信息管理平臺

雖然搜易貸實現了突飛猛進的增長,但其作為當今林立的互聯網金融企業中的一員,與其他互聯網金融平臺鮮有合作,沒有實現行業數據信息共享,也沒有與傳統商業銀行實現有效的對接。這些漏洞不僅加大了互聯網征信發展過程中的失信風險,也使得失信懲戒措施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搜易貸可以與其他網絡借貸平臺建立數據共享關系,形成統一的信息管理平臺體系,凸顯大數據平臺的規模效應。增強網貸平臺用戶信用評估的準確性,融合傳統和互聯網金融業的海量征信信息,實現線上線下征信體系的統一。

3.提高信息質量

在征信體系建設過程中,信息質量至關重要,無論是個人信用評估還是失信懲戒,都離不開翔實的信息和數據。因此,搜易貸要注重征信信息質量的完善。首先要形成統一的信用信息采集標準,保證信用信息的真實有效和全面性、即時性,為個人信用評估提供可靠的數據支持。其次,在數據的篩選整理階段,要與時俱進形成適合大數據分析的整合方法,可以通過多方信息的交叉驗證來確保信息的真實性。此外,搜易貸可以著力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加強企業內部技術人才培訓,提高大數據運算水平,保證信用分析報告的全面準確。

4.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

隨著“互聯網+金融”模式的不斷發展,傳統的金融監管顯然已經不能滿足新時代的要求,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也是網絡征信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一環。目前網絡征信體系尚未成熟,個人信息泄露、金融詐騙、利用大數據漏洞洗錢等不法現象,一方面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要重視對互聯網金融產業的監管,并且針對其線上借貸等特點,加強對網貸平臺的信息管理監督和資金流向監督,提高對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保障,遏制互聯網金融犯罪。另一方面,搜易貸可以聯合各大金融平臺建立行業自律協會,相互監督,制定行業標準體系,組織從業人員參與法制教育,增強法制意識。通過縱向的國家監管和橫向的行業自律體系,雙管齊下,促進我國征信監管體系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