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霧霾的合理性建議范文

時間:2023-12-27 17: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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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霧霾的合理性建議

篇1

作者簡介:陳子薇,中國人民大學外國語學院。

一、北京霧霾問題現狀與原因

與大部分發達國家相比,北京市的人均汽車保有量總體來說是偏低的。然而,北京市機動車的使用強度相對大部分發達國家而言較高,北京單輛機動車使用強度是國外很多大城市機動車使用強度的兩倍以上。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有U

(一)城市規劃不合理

北京商業高度集中到內環,大部分住宅用地則被分配規劃到三環以外,這就造成了職住分離的矛盾,由此必定會帶來往返交通流量的增加。

(二)公交系統不完善

目前,紐約、香港和東京等發達國家大都市公交系統發達,公共交通出行率比率非常高,超過了90%,而以此同時,同期的北京市公共交通出行率不到40%,北京的公共交通負擔率相對偏低。下表主要介紹北京2005年有關公交系統數據與同期香港的對比數據。

從表1可看出,在公交運營車總數和公交運營車路線總數兩個方面,北京分別比香港多了309%和30%。 然而,從其他方面看,北京市的面積和人口總數卻分別比香港多了1386%和194%。由此可得出結論:香港的公交系統遠比北京完善。

環境問題作為一個一直存在公共問題,在沒有一個完善的公交系統作支撐的情況下,北京市民目前還沒有這個環境意識,即為了減輕環境污染而放棄私家車選擇公共交通。因此,北京市民選擇自駕車出行是無可非議的。而在堵車的過程中,由于發動機里面的汽油沒有充分燃燒,從而導致污染物的排放高于充分燃燒情況,這將會對環境產生極大的破壞。

二、中國環境政策存在問題分析

(一)環境立法存在的弊端

1.環境法實際操作性較低。指示性模糊是我國環境法操作性不強的主要原因。例如,我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九條有明確規定,“對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企事業單位,限期治理”,表面上看這對嚴重污染企業有一定限制,但是目前為止對于“造成環境嚴重污染”這樣一個重要概念卻沒有明確做出一個量化的定義。標準模糊使得執行者難以操作。

2.企業環境污染行為的處罰力度小。我國對環境污染企業的罰款度力度相對較小。具體來講,處罰的收費標準僅僅略高于治污設施的運轉費。另一方面,由于物價、原材料價格的上漲造成了多數企業守法成本高,這樣就出現了企業寧可繳排污費而不愿意改進設施升級設備的這樣一種非常荒謬的現象。

(二)當前的績效評估系統不科學

我國公共部門的績效評估目前仍處于發展的起步階段,沒有科學化和體系化,非常脆弱。雖然我們國家加大了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十確立了“五位一體”的發展戰略,今后必然會把環境保護加入我國公共部門的績效評估,但是至少到目前為止我國公共部門的績效評估仍存在著很大的問題。比如,完全以GDP增長作為評判績效的唯一標準,省略環境保護的非常嚴格但正確的步驟。造成的后果就是在這樣的背景情況下,地方政府為了能夠取得更好的政績,盲目追求GDP增長而犧牲環境。比如,地方政府會出臺相關地方保護政策以阻撓環境執法,聯手污染的企業以對付上級的檢查。在這種國情下,環境政策即便是有效的,也無法得到真正的貫徹實施。

(三)環保部門的自身問題

據調查顯示,我國基層環保部門則是有名無實,“三分之一的縣無環保局,即便是存在,環保局內部也存在諸多問題”,我國基層環保部門存在問題的分析如下:

1.喪失獨立性。地方環保部門自主活動的能力較差,其根本原因在于,基層環保部門無法做到經濟上的絕對獨立,因為其人力財力物力都是由當地政府嚴格管控。而只有當環保局真正做到直接受上級環境保護部門的垂直領導時,才能保證環保局保質保真地履行環保部門應該執行、管控、監督的責任。

2.權責不統一,事實上的責大于權。環境保護部門的權利和責任并不統一。從權利層面來講,環境保護部門權利相對弱小。例如,對于污染企業,環保部門既無權查獲其生產產品,也無權吊銷其營業執照。與此相矛盾的情況是,環保部門責任重于泰山:既要對工業企業、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態環境和農村環境等進行嚴格監察,還要擔當起所有污染事故處理的責任和解決方,環保部門“有義務無權利”。 (四)環境政策執行主體缺乏多元性

中國的政策執行主體參與度仍然很低,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政府仍然是我國環境政策執行主體,第三部門的作用發揮得很不充分;第二,政府和媒體逐漸形成敵對關系,有些地方政府甚至為了避免媒體曝光而用各種各樣的手段阻止媒體獲取資料或者是現場報道;第三,沒有形成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建議的流暢且高效的機制。

面對這樣的現象,我國更應該打破政府作為唯一主體的現狀,增加普通公眾參與的機會和平臺。這樣做大有裨益,提升環境政策的公眾參與度可以給排污者施加壓力;同時,普通公眾也可以通過參與活動起到楷模和呼吁作用,這本身就是一種榜樣的力量,可以影響更多的人積極參與到環保事業中來。

三、政策建議

首先引入“政策工具”理論,分析政策評估中存在的缺陷,針對北京市的具體情況,分析得出具體的政策建議。

(一)定義

政府賴以推行政策的手段叫做政策工具或者控制手段,指的是政府實施政策的時候運用到的具體方式和方法。可以運用到的方法和工具多種多樣,關鍵在于政府要根據具體的情況,組合不同的政策工具,用不同特點和優勢的政策工具綜合作用和互相補充,最終達到解決問題的最優化方案。

(二)分類標準及分類

我們對多種多樣的公共政策工具進行分類,可以按照政府提供物品與服務水平這個標準,我們假設一條坐標軸,分別以完全自愿和完全強制為兩端,我們可以把不同的多種多樣的公共政策工具放在這樣一條坐標軸上。自覺性極高的完全自愿的政策工具或完全強制的工具現實中都不存在。在這兩種極端情況之間,按照政府或公眾參與程度的高低,依次排列成不同的政策工具。用這個標準來衡量,可以將政策工具分為十大類。自愿性政策工具里包含家庭和社區,自愿性組織,私人市場混合型工具包含信息和勸解,補貼,產權拍賣,稅收和使用費;強制性工具包含規制,公共企業,直接提供。按照政府的介入程度逐步提高排序,他們分別是家庭和社區、資源性組織、私人市場、勸解和信息、補貼、產權拍賣、使用費和稅收、規制、公共事業和直接提供。

(三)具體標準闡述

1.自愿性政策工具:家庭與社區,自愿性組織,市場。自愿性工具是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重要的補充。這項工具的主要特征是不受或者很少受政府影響。由于這些政策的工具成本比較低,與個人自由主義的社會文化很契合,許多社會都非常愿意采用這樣的政策工具。這種自愿性政策工具的作用主要發揮在家庭和社區中。

2.強制性工具:規制,公共企業,直接提供。強制性工具也被稱為直接工具。具體含義包括政府可以命令公民來做特定的活動,可以制定政府管控的公司來完成政府希望完成的職能,這樣的執行效果快速且顯著。

3.混合型工具:信息與勸解,補貼、產權拍賣、征稅和用戶收費。混合型工具介于自愿性工具與強制性工具之間,是一種比較中性的政策性工具,混合工具具有自愿性工具和強制性工具所共有的好處。混合工具在允許私人部門擁有一定的自治權,同時可以不同程度地,依靠一些軟性的指標或手段介入這些企業。

根據以上所述的政策工具理論和分類,結合環境政策當前的癥結所在,筆者就北京霧霾問題的政策提出以下建議。分別從短期政策和長期政策兩個方面來分類討論。

(四)短期政策

短期政策主要分為兩個部分:對民眾和對企業。對民眾,對機動車輛實施選擇性禁行。特別地,在污染極其嚴重地區域禁止所有機動車輛行駛。對企業,一是要要限制或關停存在嚴重空氣污染的工廠;二是關停城市內部不達到建設環境標準的工地。

(五)長期政策

長期政策主要分為五個方面,通過比較長效的機制建立來解決根本的問題。

1.政府完善法律。積極推進完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將環境保護法模糊的部分清晰化、遺漏的部分補全。已實施了13年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就存在很多個方面的問題,需要進行完善,如通過立法修訂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嚴格加強機動車尾氣治理力度等。

2.加強管控。企業節能減排,這一方面的實現需要政府提供相關的政策補助和政策優惠。有了政府政策方面的幫助,可以更快更有效率轉變生產方式,鼓勵企業使用風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從而減少污染氣體的排放,實現節能減排。

3.節能減排。一方面,風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需得到開發及大面積的推廣利用。另一方面,完善北京公交系統。比如提高北京公共交通運行的數量,增加設立站點的科學性,提高地鐵運行的合理性

4.經濟結構調整。我國目前對能源消耗還是處于化石能源為主的階段,化石能源占我國能源整體資源消耗的92.7%,化石能源中以煤為主。然而,化石燃料的燃燒嚴重污染了我們的環境,也不具備可持續的發展潛質,我國迫切需要經濟轉型,這就是要使用清潔能源,開源節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a.調整產業結構:從依靠制造業轉為依靠第三產業,降低制造業的比重;b.稅收政策:提供稅收優惠,積極推進環保稅立法;c.財政政策:提供財政補貼,優先購買,設立專項資金。

5.發揮NGO的作用。主張空氣保護,環境保護的NGO組織在推廣節能減排,呼吁保護環境,凈化空氣的理念中起到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