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質檢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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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為契機,認真執行《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分階段地開展保健食品廣告專項整治,堅持標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針,通過各部門協調配合,形成齊抓共管、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的綜合治理機制。通過整治,使重點媒介、重點地區的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問題得到有效治理,使群眾反映強烈的虛假保健食品廣告得到有效遏制。結合專項整治,完善廣告監管執法機制,增強消費者對虛假違法廣告的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營造規范有序、和諧健康、公平競爭的廣告市場環境。
二、整治內容
(一)整治范圍:
全市各媒體的保健食品廣告,包括電視、電臺、報紙、雜志和互聯網上的保健食品廣告,超市、藥店、保健食品專賣店等店堂的保健食品廣告,戶外廣告、車身以及街頭小報中的保健食品廣告。
(二)整治重點:
1、虛假的保健食品廣告;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或禁止廣告的保健食品廣告;
3、未經批準擅自或超出審批(備案)內容的保健食品廣告;
4、偽造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使用過期文號的保健食品廣告;
5、產品功效或適宜人群超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準范圍的保健食品廣告;
6、利用國家機關、醫療機構、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或者專家、學者、醫師、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的保健食品廣告;
7、宣傳治療作用、含有與藥品相混淆用語的保健食品廣告;
8、與其他保健食品進行功效對比的保健食品廣告;
9、以新聞形式包括利用健康專題節目(欄目)的保健食品廣告;
10、以講座形式促銷的保健食品廣告。
三、整治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9年6月10日前)。本階段主要任務是做好保健食品廣告專項整治行動的貫徹部署和動員宣傳。通過新聞媒介,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媒介安排一定量的公益廣告進行廣泛宣傳,積極營造開展專項整治的良好輿論氛圍。
(二)自查自糾階段(2009年6月15日前)。本階段主要任務是做好保健食品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者的自查、自糾、自律工作。各媒體、廣告經營單位以及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次專項整治的要求,針對本單位存在的虛假違法廣告問題,采取有效措施自查自糾,全面停播所有違法廣告,徹底清除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凈化廣告市場經營環境。
(三)執法檢查階段(2009年6月15日—2009年11月20日)。本階段主要任務是做好對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和對違法保健食品廣告的查處工作。要加強對主要媒體的廣告監測工作,增加廣告監測的頻率和效率,對監測中發現的違法保健食品廣告,該責令修改的責令修改,該停止的停止。對于情節嚴重的要立案查處,必要時向社會公開曝光。
(四)總結階段(2009年11月15日—2009年11月25日)。本階段主要任務是做好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總結和情況分析。各所(分局)于2009年11月25日前將書面總結材料上報市局。
四、整治要求
(一)執法透明公正,進一步加大對違法保健食品廣告的處罰力度。
市局將加強保健食品的集中監測和日常檢查,明確監測的重點區域和問題多發的媒體,及時掌握保健食品廣告動態,對監測發現的虛假違法廣告,做到早制止、早查處。市局可以指定辦理案件,各所(分局)務必全力查辦。
1、自查自糾階段以后,通過廣告監測、執法檢查、上級交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移送、消費者申訴舉報等途徑發現的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在通知媒體單位立即停止的同時,工商部門對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一律予以立案查處,一律按法律法規規定,處以廣告費用五倍的處罰。
2、對擅自篡改或超出批準內容、情節嚴重的虛假違法廣告,建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撤銷其廣告審批文號。
3、對影響惡劣的虛假違法保健食品的廣告主、廣告者,要依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央宣傳部等十一部委《違法廣告公告制度》規定在媒體上予以公開曝光。
4、一個月內被查獲三起違法保健食品廣告的,依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停止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廣告業務的實施意見》,對媒介單位一律做出暫停保健食品廣告業務三個月的處罰,對廣告主、廣告經營者一律做出暫停廣告業務三個月的處罰,并在媒介上予以公開曝光。
5、對情節嚴重、屢查屢犯的媒介單位,要行使行政建議權。向媒介主管部門、市委宣傳部、組織部、建議追究報紙、頻道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6、對涉嫌構成虛假廣告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加強部門間的協作配合。
一是要發揮由市工商局牽頭,宣傳、藥監、衛生、廣電等部門參與的虛假廣告專項整治聯席會議制度、監管互動制度的作用。要形成打擊虛假違法廣告的合力,保證專項整治執法行動取得成效。二是要加大對虛假違法廣告的行政處罰力度,同時及時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移送的案件查處情況反饋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協助、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強對保健食品廣告的生產、經銷者的管理,從源頭上治理虛假違法保健食品廣告。
篇2
以科學發展觀為引導,認真貫徹國家工商總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辦法》,進一步強化對商品安全的全過程監管,把商品質量監測、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緊密結合起來。通過商品質量監測,及時流通領域有關商品質量狀況信息,提供消費警示,查處質量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監測重點
食品、農資、建材、家用電器、成品油、汽車配件、農用機械、農機配件
三、實施要求
1、商品質量監測工作繼續實行省局統一領導,市、縣工商局分級實施,公平交易局歸口統一管理的體制。由市局聯系和確定有關質檢單位,并組織有關縣局具體實施。負責實施監測的縣局依法對不合格商品案件進行查處。市局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委托質檢單位直接組織檢測,有關縣局予以配合。
2、有關縣局也可根據市局的年度監測計劃,結合當地工作需要,組織對其他商品的監測,但監測計劃必須先報市局批準后方可實施。每季度監測結束后10日內將組織監測情況(已過復檢期)、質檢分析報告、監測結果匯總表報市局公平交易局。
3、市、縣局監測結果實行資源共享共用,監測情況由市、縣局按有關規定分別通過媒體對外,以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宣傳聲勢,震懾不法分子,引導科學消費。
篇3
關鍵詞:產品質量 檢驗 檢測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其已經進入了規模化工業經濟的階段,我國的產品質量檢驗工作也得到了較大的發展,取得了一定的良好效果;但是,在其發展的過程中,也存在著許多我們無法忽視的問題。產品質量的檢驗檢測工作,其涉及的范圍較大,需要一個比較復雜的工作系統去支撐,其工作具有嚴密性、科學性的特點。倘若檢驗的結果不是那么的精確,不僅會導致企業的產品浪費,也會導致整個國家的資源浪費;無論是給個人、企業還是國家都將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因此,必須加強產品質量的檢驗檢測工作,采取一些有效的具體措施來提升其產品檢測結果的精確度。
1. 重視檢驗產品的抽樣
在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工作中的第一道工序就是對待檢測產品進行抽樣。依據國家有關的產品性能以及產品檢驗標準,檢測人員進行規范、正確地抽樣工作,所抽取的樣本必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通過抽取的這些少量的樣品,來了解和檢驗檢測一批產品的質量。倘若所抽取的樣品無法代表整個產品的質量水平,即便是得出了十分精確的檢驗數據,還是會得出錯誤的結論,費盡力氣僅僅是做了一些無用功。因此,抽樣工作是否做到位將直接影響到一批產品的質量特征。下面主要闡述一下,在抽樣過程中,需要對哪些環節引起足夠的重視[1]。
1.1制定合理的抽樣方案
在進行產品抽樣時,必須認真地填寫樣單,制定合理的抽樣方案,其方案必須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與代表性,然后,將抽樣后的產品進行存檔備查。在制定合理的抽樣方案時,還應該填寫好抽樣文書有關記錄,完備其抽樣檢驗工作的手續。
1.2 選擇合理的抽樣方式
在選擇抽樣方式時,不管是用隨機分層的抽樣方式,還是選擇單純的隨機抽樣,或者是用隨機分散的抽樣方式,都必須要確保每一個被抽到樣品,具有隨機性,以此來減少由抽樣而產生的隨機誤差。
1.3盡職盡責的抽樣人員
進行產品抽樣的有關工作人員必須具備較高的職業素養和道德水平,在抽樣時一定不弄虛作假、要堅持有關的原則,不能因為某些抽樣人員帶有個人的傾向性,而干擾抽出樣品的代表性。抽樣人員不能進行有意識的刻意地去選擇一些質量較差或者較好的產品,應該從所有的產品里,進行隨機的抽檢取樣,以此來提高抽樣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2.提高檢測準確度的有效措施
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檢測時的準確度,是用相對誤差值或者是絕對誤差值來表示的,這兩個數值之間的差異程度,反映了被檢測的真值與檢測結果之間的一致程度,是系統誤差和隨機誤差綜合作用的結果。
倘若檢測結果不準確,不僅會導致產品報廢、浪費資源;而且還為帶給消費者、企業、社會乃至國家巨大的經濟損失。在進行產品質量的檢驗檢測時,像受檢方法、儀器設備、人員素質等外在的客觀因素都會對檢測結果造成一定的影響。即便是一位技術十分熟練的質檢人員,多次使用同一種檢測方法,對同一組樣品進行數十次的檢驗檢測,其檢驗的結果也會有一定的出入,根本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所以,通過這個實例,就可以說明在檢測的過程中存在的誤差是無法避免的。
因此,必須在眾多的檢驗方法中,選擇一個合適的檢測方法,去提高產品檢驗檢測精確度。在進行選擇檢驗方法時,首先必須考慮檢驗標準中,所指定的檢驗方法。就對同一個項目里的同一組產品而言,其檢測方法有時就會多達數十種,對同一個項目,用不同的檢驗方法去檢測,其檢測結果也是不同的。因此,要依據待檢驗項目的具體成分、性質和含量去選取適當的檢測方法。
3. 規范撰寫檢驗報告
一個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報告,是反映一個企業所生產出來的產品質量的重要技術資料,也是質量檢驗機構對產品質量進行的公正數據,更是為質監部門提供的強有力的法律依據。檢驗報告是一個企業產品質量的最終體現,也是檢驗機構的最終成果,其檢驗結論不僅具有權威性、科學性、公正性,而且還具有法律效力,對一個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其聲譽也有較大的影響;是質量仲裁、質量評價、行政執法、技術監督的重要依據。
質檢報告質量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消費者、企業和國家的切身利益;其準確性也將直接影響到客戶的切身利益。因此,想要避免因為產品的質檢報告失去其原本的準確性,而引起的質量技術糾紛以及其他的行政訴訟,就得必須嚴格按照編制質檢報告的相關程序與規定,進行精心的編排設計;按照相關機構制定的程序文件和質量手冊的有關要求,對不同類型的產品質檢報告,進行逐一專門的格式設計;然后,再進行嚴格地核驗以及審核,使其符合有關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驗收評審、審查認可、計量認證的準則要求;以此來確保產品檢驗報告的可靠性、科學性和準確性[2]。
結語
綜上所述,在經濟全球化的推動下,市場經濟變得日益地發達,產品的質量好壞,更是一個企業能否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步的一個關鍵性因素;一個具有產品質量較高的企業,其核心競爭力也就會越強,而產品質量的好壞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其檢驗檢測工作決定的。因此,想要做好產品質量的檢驗檢測工作,就必須按照上面所講的幾個方面,重視檢驗產品的抽樣,提高其檢測的準確度,規范撰寫其檢驗報告。
參考文獻:
篇4
一、實踐時間
2014年4月1日—6月30日
二、實踐地點
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實踐目的
在進行實踐活動中,本人主要在質量管理部不同崗位進行工作,通過近3個月的實踐活動,本人對質管部各個崗位的工作得到了熟悉,同時對質管部2014年上半年工作進行了總結分析,并以工商管理理論知識來分析質量管理工作取得成效與不足。
通過在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的實踐活動,使本人在該院行政管理、質量檢測等各個環節的實際操作過程中,熟悉各職能部門是怎樣獨立運作,部門之間是怎樣相互協調關系。了解質檢院質量管理的一般流程,并能整合所學的管理理論知識,掌握現代企業管理的實用工具與方法,成為企業所需要的實用管理人才。
四、實踐單位簡介
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前身為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成立于1981年,2007年經省編辦批準改為“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隸屬于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是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省級綜合性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
目前,省質檢院擁有“國家排灌及節水設備產品質檢中心”和“國家建筑節能產品質檢中心”2個國家級質檢中心,正在申報籌建“國家公共安全防范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全院共有固定資產1.1億元,實驗室面積2.9萬平方米,各類檢測儀器設備4000余臺(套)。已通過國家實驗室(CNAS)認可的產品檢測項目達719項,省級資質認定項目1913項,澳洲WaterMark認證授權檢測項目65項,美國國際管道暖通機械認證協會UPC認證授權檢測項目35項,英國NQA檢測項目5大類。具備建筑工程材料、建筑裝飾材料、家具及木制品、機械、化工、家用電器、低壓電器、燈具、電線電纜、電機、橡膠、塑料、石油產品、消防產品、排灌及泵類產品、農業及生活節水產品等2000余種產商品的檢測能力,與法國必維、英國NQA,美國UPC、澳大利亞WaterMark等建立了國際檢測認證合作關系。在家用電器、節水產品、建筑材料等產品和參數檢測上達到了國內領先水平。
省質檢院(中心)是經國家認監委制定的3C認證檢測機構,是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中國電磁兼容認證中心、中標認證中心、中國方圓認證中心、中國能效、中國電能(PCCC)、省政府采購中心等機構的授權實驗室,是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化妝品、蓄電池、水泵、復混肥、磷肥、電線電纜、配裝眼鏡、人造板、水泥”等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發證檢驗機構,是CQC唯一RoHS簽約實驗室,是REACH化學品分類定級檢測實驗室,可提供RoHS檢測服務、歐盟WEEE指令、歐盟REACH、中國RoHS認證、中國電子產品污染防治指令等專項檢測服務。
五、實踐內容
省質檢院質管工作的重點:一是服務,把服務檢驗工作的順利開展作為質管工作的核心原則;在此基礎上,積極貫徹“以能力換資質”的方針,拓展檢測領域,擴大影響力,開拓新的業務范圍。二是預警,強化風險意識,提高預警能力;在此基礎上,加強檢驗報告的質量管理,切實保證檢測數據的準確性。通過在省質檢院的實習,本人對質量管理工作情況有了初步的了解。在這一過程中,學到了質量管理工作中的具體業務知識,豐富了所學的專業知識。為以后正常工作的展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實習期間,深深體會到了省質檢院質量管理的優勢和良好的發展前景,這與省質檢院全體工作人員辛勤工作勇于創新,敢于挑戰的精神是分不開的。
4月1日至4月10日,本人主要在辦公室進行實踐,主要是熟悉質檢院情況和各項規章制度,了解省質檢院的整體情況,以及各個部門的工作內容。通過和同事交流及對辦公區的參觀,對質檢院有了一個全面的認識。在工作上,主要是協助其他同事工作,如:接發文件、整理資料,通知、參與修改三份內部管理制度等。初步了解辦公室工作基本流程和內容。
4月11日至4月20日,質檢院安排本人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實踐工作。主要是學習質檢院的培訓學習工作、薪酬管理工作、績效管理工作、激勵機制和提升機制等。對質檢院的人力資源管理有全新的認識,并結合工商管理知識,對一些考核機制提出自己的見解和認識。
4月21日至4月31日,質檢院安排本人到財務管理部、業務拓展部、科技計劃部三個部門進行實踐。在財務管理部,主要是學習了質檢院的財務管理工作,學習收支兩條線知識。在業務拓展部實踐期間,學習了業務拓展計劃編寫及業務洽談的技巧和知識,并與同事到一些合作機構洽談業務,增加了工商管理知識。在科技計劃部實踐期間,協助同事編制科技增項計劃表,并對有關部門開展調查研究。
5月至6月,主要在質量管理部和預警中心進行實踐工作。在質量管理部實踐期間,主要協助同事完成資質的擴項和國家建筑節能中心的資質認定申報工作。協助質管部接受CNAS和國家認監委對我院的CNAS擴項、對國家建筑節能中心的初次授權的現場評審工作。參與完成三份不同的評審報告,分別是質檢院的CNAS擴項評審報告、質檢院認監委的授權、國家建筑節能中心的認監委的授權。參與完成建工中心的門窗標示實驗室的現場評審,并組織整改工作。
協助同事結合省企業的實際生產情況,梳理國家的強制性檢驗規范,積極爭取拓展生產許可證、CQC認證等一批有影響力的檢驗資格的申報。搜集和整理最新的CCC檢驗的實施規則以及CQC自愿性認證的實施規則,按照國家最新的納入生產許可證管理的61類產品實施細則的要求,積極與檢測中心聯系,主動分析質檢院的檢驗能力,申報了一批檢驗資質的申請。獲得了CQC自愿認證的空調器節能檢驗的資質。為服務地方經濟,提升質檢院的影響力,做出了新的貢獻。
與質管部全體同志深入檢測一線,積極主動的了解一線的需求,及時跟進服務的內容的方式,為了服務檢驗業務的開展,將本院的檢測能力在OA系統進行公布,按照CNAS認可、國家資質認定、省級資質認定的范圍進行分類,可以非常方便的進行查閱。既有利于業務的開展,又方便檢驗人員在檢驗工作中查找認證的范圍,避免出現超范圍使用認證章。
結合本院的組織結構的變化以及職能調整,以及食品檢驗機構的相關要求。對《質量手冊》、《程序文件》進行了換版和修訂,按照國家資質認定和CNAS評審的最新要求,增加必須的程序文件,將《質量手冊》、《程序文件》在OA系統進行公布。對并且將涉及的質量記錄打包整理,方便大家使用。
根據檢測中心反饋意見,對以前工作的方式做了改進,將獲取的標準信息盡力識別,及時跟蹤標準動態,根據CNAS和省級資質認定的附表中的產品標準查證了標準的變化情況并通知檢測中心。截止6月底,共11期標準信息公告。做好省抽細則和工商的抽查方案的審核工作,完成省抽細則12份,完成工商的抽查方案16份。
根據CNAS、國家認監委等上級部門的計劃以及2010年度技術核查的實施情況,編制完成我院2011年度實驗室間比對和能力驗證計劃并經批準組織實施。為了掌握質檢院的實際測試能力和水平,在今年的能力比對計劃中,提高質檢院的參加比例和范圍,已經報名參加11項,收到7份結果,均為滿意結果。在參加外部能力比對的同時,加強本院內部的技術核查;制定2014年上半年質檢院技術核查計劃,共18項,核查結果符合要求。
在進行日常計劃性的核查基礎上,針對重點客戶或重點行業的檢驗任務,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在這種抽查中,發現了個別檢驗人員違規操作,進行了嚴肅處理。同時,加大盲樣考核力度,從樣品庫調取已經檢驗完畢的樣品,在不通知檢驗中心的情況下,進行再次的模擬委托檢驗7次,全部取得滿意結果。
參與預警中心綜合了各部門2011年體系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及需要提高效率的工作,會議提出了7個方面的改進建議、質檢院院確定的質量方針和中長期質量目標是適宜的,建立的管理體系是充分的、運行有效,具備實現質量方針、質量目標的能力。
檢驗報告質量關系我院的發展大局,加強檢驗報告的質量抽查,截止目前,發現1個A類不合格、5個B類不合格、59個C類不合格。及時分析檢驗報告質量問題,積極主動幫助檢驗部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提高的建議,做好預防工作,避免同類問題的重復發生。對發現的問題,按照《檢驗報告管理及考核辦法》進行處理。
總之,實習這段時間,接觸到了很多東西,也學到了很多東西,第一次真正的感受到了質量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質量管理工作雖然很繁瑣,但每一件事情都需要認真的去對待,任何一個小的疏漏都會使小成大事。
六、工作的體會
(一)帶出了一批隊伍
質檢院針對資質認定和CNAS評審要求的變化,及時進行培訓學習,要求每個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相關表格的填寫,既讓大家熟悉了本中心的項目情況和檢測的能力,又學習了國家的相關規定。帶出了一批既懂國家認可準則,又熟悉本部門情況的骨干。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發揮更好的作用。
(二)利用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
質檢院充分發揮OA系統的自動化無紙化辦公的有利條件,提高了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管理部門日常有許多的通知,需要及時通知到各相關部門和檢測中心。以往電話的布置,既費時費力,又容易產生遺漏,接到電話的同志有時候在忙別的事情,而忘記了通知的事項。為此,充分運用飛信的短信功能,進行類似的布置,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運用OA網絡督促和指導完成每個項目從檢測能力表、儀器設備(標準物質)配置一覽表、典型報告等材料的編制審查工作,確保符合審查要求。精心策劃,認真組織,注重實效,提高效率,節約成本。在現場評審和資質認定工作中,早謀劃、早安排、早動手、科學分工,充分做好各種預案,在各部門的大力協助下,做到了“忙而不亂,緊張有序”,順利的完成了現場評審工作。2014年上半年各類的材料準備很多,擴項的材料、復評的材料、許可證材料,對于每一個材料,在材料的準備中,積極學習,認真總結,與認證機構聯絡積極,對各中心進行指導,開會布置,從OA發材料,加強審核。沒有出現申請材料的退改現象。
(三)加大強制性資質申請的力度
上半年獲得3個生產許可證的項目和一個CQC自愿認證的項目。培養三名CQC聯絡人,覆蓋了強制認證、ROHS認證和節能節水領域范圍,為下一步資質的擴項打下了基礎。
在技術能力提高的同時,質管部的人員數量需要得到補充,現有7個檢測中心,全院的檢驗報告份數約25000余份,質管部的質量管理人員需要一個人負責2~3個中心的質量管理工作,工作量和工作壓力都十分巨大,希望能夠補充人手。
七、對提升質量管理工作的建議
(一)加強人員業務知識培訓
隨著各個檢驗中心業務的不斷拓展,在工作中感覺到質管部自身的能力還需要提高,特別是針對一些專業性強、技術性強的投訴處理,以及在能力比對和技術核查中,與測試中心進行測試方法的討論、測試過程的評估、環境因素對測試結果的影響時,質管部的專業素養還是吃力的,希望在安排檢測中心專業人員學習和培訓的時候,特別是針對一些基礎性專業標準以及通用技術條件的學習時,可以安排一名質管部的人員一同學習。既提高了質管部的能力,也可以更加有效的進行質管工作。
(二)加大項目開發力度
檢測項目的開發要以市場為導向,選定項目后快速開發,引入競爭和風險評價機制,納入業績考核和責任追究。項目開發方向要明確,要開發法律法規強制性檢測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強制性認證的產品,涉及到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節能減排的產品和國家產業政策扶持的產品、出口產品,區域經濟達到一定規模還沒有檢測的產品,這些都是開發的重點,也是掌握市場信息的重點。幫助政府實施管理,如政府采購等。在這里強調幾點:一是要選好項目,多元投資和引資。二是縮短培育期,一旦通過前期論證,要快速上馬。三是要注重運作,提高投資的回報率。四是要提高儀器設備的利用率,注重設備的智能化開發。五是要把項目覆蓋范圍與項目開發能力結合起來。
(三)加強資質能力及質量管理
一是要強力推進以能力換資質工程,快速提升檢測能力,解決“檢不了、檢得慢、檢不準”的問題。二是確保檢測數據質量,提高信譽指數。數據的科學公正與行風緊密相連,這是我院的高壓線,任何人不得觸碰,誰在這個問題上出現問題誰就要承擔責任。三是要有嚴謹科學的質量管理體系,質量體系文件關鍵是執行。
篇5
一、檢驗樣品的抽取
樣品是檢驗的對象,如果樣品出了差錯,所有檢驗活動可能成為無效勞動,由此導致的檢驗結論錯誤,亦可能引起嚴重后果。因此,除單件樣品和送樣檢驗,應對樣品質量負責以外,樣品的抽取是保證檢驗工作質量的第一關。
1、抽樣依據的選擇
選擇合適的抽樣依據是檢驗工作的第一步。據統計,我國目前有22個抽樣檢驗國家標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計數抽檢標準GB/T2828.1-2003與計量抽檢標準GB/T6378-2002,同時有很多產品標準中對抽樣方法、數量等也作出了具體規定。一般情況,應采用產品標準中規定抽樣方法抽樣,不考慮其他通用的抽樣標準;特定情況下,亦可按雙方商定的抽樣方法和數量抽取樣品。工作中發現,個別質檢機構在抽取樣品時,不了解標準的適用范圍,也不了解標準規定的樣品數量的確定原則,無論樣品批基數是多少,抽取的樣品數都相同,有的甚至將隨機抽樣變成了隨意抽樣,拍腦袋確定樣品的大小,從而造成結果判定錯誤,給經營者和消費者造成損失。
2、抽樣人員的選擇
現場抽樣人員不得少于2人,抽樣人員要有責任心,必須熟悉抽樣標準、抽樣方法、抽樣部位、抽樣數量等抽樣規定,能熟練使用抽樣工具;按照國家有關抽檢分離的有關規定,有條件的質檢機構應將抽樣人員和檢驗人員分開。
3、抽樣單的設計和填寫
抽樣單是質檢機構出具檢驗報告的前提,也是監督檢驗后處理的重要原始材料。其內容要力求完整,有足夠的信息量,而且至少做到一類產品格式統一。其基本信息應包括:
產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出廠等級(必要時)、執行標準、抽樣基數、抽樣數量、抽樣日期、抽樣地點、生產企業名稱、地址、電話、郵編、電傳、樣品編號、抽樣人員姓名、被抽樣企業負責人姓名(簽字蓋章)。有時還須增加委托方要求的其他信息等。抽樣單填寫要字跡公正、清楚、準確,所有項目要用全稱,不能用簡稱、縮寫、俗名,以免引起誤解。
4、樣品的抽取
一是抽樣人員到達抽樣地點進行抽樣,首先應向被抽檢方出具抽樣依據文件和抽樣人員身份證明文件。二是依據標準抽取樣品,抽樣數量不能隨意增加,更不能少于規定要求,否則造成不能滿足檢驗要求或檢驗結果不能代表檢驗批質量水平,使整個檢驗活動成為無效勞動。三是須加倍抽樣的,要一次抽取,以免檢驗出現不合格樣品做加倍檢驗時,沒有樣品可檢。但加倍檢驗樣品可封存在被檢企業,須作加倍檢驗時再行調取,不須做加倍檢驗時,可減少樣品運輸及處理的工作量。四是封樣。常用的密封手段有紙封、鉛封、漆封等,無論采取哪種方法,都應作到拆封后能恢復原狀;封樣部位應保證不破壞封樣材料不能取出樣品;封樣材料被破壞或樣品被調換后應容易識別。總之,樣品密封應避免出現前邊抽樣人員才走,后邊企業揭下封條調換樣品等情況的發生。
二、檢驗依據的選擇
有的質檢機構檢驗時,習慣選用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而不掌握企業到底執行什么標準,造成選用的檢驗依據和企業執行的標準不符,直接影響到相關方的經濟利益或產品質量問題。標準化法規定,除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等強制性標準,企業必須執行外,對于推薦性標準允許企業有所選擇。因此檢驗部門在選擇檢驗依據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屬于強制性標準調整范圍的,不管企業是否執行,都應選用強制性標準檢驗。因為“標準化法”規定“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
2、不屬于強制性標準調整范圍的,應將企業聲稱執行作為檢驗的依據。
3、隨著技術進步,產品標準修訂周期越來越短。但由于企業得到標準修訂的信息滯后,再加上商品流通必滯后于生產一段時間,對這些產品,一般應該選用產品生產時的有效強制性標準,即新標準生效前生產的產品用舊標準檢驗,過渡期按標準對過渡期的規定檢驗,新標準生效后生產的產品選用新標準檢驗。對推薦性標準,企業未按其組織生產,對外宣稱也未執行新標準的,一般按選用檢驗標準原則對待。
三、檢驗方法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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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進口醫療器械檢驗監督管理,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以下簡稱商檢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
(一)對醫療器械進口單位實施分類管理;
(二)對進口醫療器械實施檢驗監管;
(三)對進口醫療器械實施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管理。
第三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進口醫療器械檢驗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收集整理與進口醫療器械相關的風險信息、風險評估并采取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措施。
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所轄地區進口醫療器械檢驗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收集與進口醫療器械相關的風險信息及快速反應措施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醫療器械進口單位分類監管
第四條檢驗檢疫機構根據醫療器械進口單位的管理水平、誠信度、進口醫療器械產品的風險等級、質量狀況和進口規模,對醫療器械進口單位實施分類監管,具體分為三類。
醫療器械進口單位可以根據條件自愿提出分類管理申請。
第五條一類進口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嚴格遵守商檢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質檢總局的相關規定,誠信度高,連續5年無不良記錄;
(二)具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獲得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具備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包括進口報檢、進貨驗收、倉儲保管、質量跟蹤和缺陷報告等制度;
(三)具有2名以上經檢驗檢疫機構培訓合格的質量管理人員,熟悉相關產品的基本技術、性能和結構,了解我國對進口醫療器械檢驗監督管理;
(四)或者經營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制的進口醫療器械產品的,應當獲得相應的證明文件;
(五)或者經營的進口醫療器械產品質量信譽良好,2年內未發生由于產品質量責任方面的退貨、索賠或者其他事故等;
(六)連續從事醫療器械進口業務不少于6年,并能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七)近2年每年進口批次不少于30批;
(八)收集并保存有關醫療器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醫療器械的法規規章及專項規定,建立和保存比較完善的進口醫療器械資料檔案,保存期不少于10年;
(九)具備與其進口的醫療器械產品相適應的技術培訓和售后服務能力,或者約定由第三方提供技術支持;
(十)具備與進口醫療器械產品范圍與規模相適應的、相對獨立的經營場所和倉儲條件。
第六條二類進口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嚴格遵守商檢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質檢總局的相關規定,誠信度較高,連續3年無不良記錄;
(二)具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具備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包括進口報檢、進貨驗收、倉儲保管、質量跟蹤和缺陷報告等制度;
(三)具有1名以上經檢驗檢疫機構培訓合格的質量管理人員,熟悉相關產品的基本技術、性能和結構,了解我國對進口醫療器械檢驗監督管理的人員;
(四)或者經營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進口醫療器械產品的,應當獲得相應的證明文件;
(五)或者經營的進口醫療器械產品質量信譽良好,1年內未發生由于產品質量責任方面的退貨、索賠或者其他事故等;
(六)連續從事醫療器械進口業務不少于3年,并能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七)近2年每年進口批次不少于10批;
(八)收集并保存有關醫療器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醫療器械的法規規章及專項規定,建立和保存比較完善的進口醫療器械資料檔案,保存期不少于10年;
(九)具備與其進口的醫療器械產品相適應的技術培訓和售后服務能力,或者約定由第三方提供技術支持;
(十)具備與進口醫療器械產品范圍與規模相適應的、相對獨立的經營場所。
第七條三類進口單位包括:
(一)從事進口醫療器械業務不滿3年的進口單位;
(二)從事進口醫療器械業務已滿3年,但未提出分類管理申請的進口單位;
(三)提出分類申請,經考核不符合一、二類進口單位條件,未列入一、二類分類管理的進口單位。
第八條申請一類進口單位或者二類進口單位的醫療器械進口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書,并有授權人簽字和單位蓋章;
(二)法人營業執照、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質量管理文件;
(四)質量管理人員經檢驗檢疫機構培訓合格的證明文件;
(五)近2年每年進口批次的證明材料;
(六)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提供資料真實性的承諾書(自我聲明)。
第九條直屬檢驗檢疫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的書面審核。申請材料不齊的,應當要求申請單位補正。
申請一類進口單位的,直屬檢驗檢疫局應當在完成書面審核后組織現場考核,考核合格的,將考核結果和相關材料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對符合一類進口單位條件的申請單位進行核準,并定期對外公布一類進口單位名單。
申請二類進口單位的,直屬檢驗檢疫局完成書面審核后,可以自行或者委托進口單位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組織現場考核。考核合格的,由直屬檢驗檢疫局予以核準并報國家質檢總局備案,直屬檢驗檢疫局負責定期對外公布二類進口單位名單。
第三章進口醫療器械風險等級及檢驗監管
第十條檢驗檢疫機構按照進口醫療器械的風險等級、進口單位的分類情況,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相關規定,對進口醫療器械實施現場檢驗,以及與后續監督管理(以下簡稱監督檢驗)相結合的檢驗監管模式。
第十一條國家質檢總局根據進口醫療器械的結構特征、使用形式、使用狀況、國家醫療器械分類的相關規則以及進口檢驗管理的需要等,將進口醫療器械產品分為:高風險、較高風險和一般風險三個風險等級。
進口醫療器械產品風險等級目錄由國家質檢總局確定、調整,并在實施之日前60日公布。
第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的進口醫療器械產品為高風險等級:
(一)植入人體的醫療器械;
(二)介入人體的有源醫療器械;
(三)用于支持、維持生命的醫療器械;
(四)對人體有潛在危險的醫學影像設備及能量治療設備;
(五)產品質量不穩定,多次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對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須嚴格控制的醫療器械。
第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進口醫療器械產品為較高風險等級:
(一)介入人體的無源醫療器械;
(二)不屬于高風險的其他與人體接觸的有源醫療器械;
(三)產品質量較不穩定,多次發生質量問題,對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須嚴格控制的醫療器械。
第十四條未列入高風險、較高風險等級的進口醫療器械屬于一般風險等級。
第十五條進口高風險醫療器械的,按照以下方式進行檢驗管理:
(一)一類進口單位進口的,實施現場檢驗與監督檢驗相結合的方式,其中年批次現場檢驗率不低于50%;
(二)二、三類進口單位進口的,實施批批現場檢驗。
第十六條進口較高風險醫療器械的,按照以下方式進行檢驗管理:
(一)一類進口單位進口的,年批次現場檢驗率不低于30%;
(二)二類進口單位進口的,年批次現場檢驗率不低于50%;
(三)三類進口單位進口的,實施批批現場檢驗。
第十七條進口一般風險醫療器械的,實施現場檢驗與監督檢驗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檢驗管理,其中年批次現場檢驗率分別為:
(一)一類進口單位進口的,年批次現場檢驗率不低于10%;
(二)二類進口單位進口的,年批次現場檢驗率不低于30%;
(三)三類進口單位進口的,年批次現場檢驗率不低于50%。
第十八條根據需要,國家質檢總局對高風險的進口醫療器械可以按照對外貿易合同約定,組織實施監造、裝運前檢驗和監裝。
第十九條進口醫療器械進口時,進口醫療器械的收貨人或者其人(以下簡稱報檢人)應當向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報檢規定中要求提供的單證;
(二)屬于《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內的醫療器械,應當提供中國強制性認證證書;
(三)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注冊的進口醫療器械注冊證書;
(四)進口單位為一、二類進口單位的,應當提供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進口單位分類證明文件。
第二十條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報檢材料進行審查,不符合要求的,應當通知報檢人;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貨物辦理海關報關手續后,應當及時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檢驗。
第二十一條進口醫療器械應當在報檢人報檢時申報的目的地檢驗。
對需要結合安裝調試實施檢驗的進口醫療器械,應當在報檢時明確使用地,由使用地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需要結合安裝調試實施檢驗的進口醫療器械目錄由國家質檢總局對外公布實施。
對于植入式醫療器械等特殊產品,應當在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
第二十二條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對進口醫療器械進行檢驗;尚未制定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可以參照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
第二十三條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口醫療器械實施現場檢驗和監督檢驗的內容可以包括:
(一)產品與相關證書一致性的核查;
(二)數量、規格型號、外觀的檢驗;
(三)包裝、標簽及標志的檢驗,如使用木質包裝的,須實施檢疫;
(四)說明書、隨機文件資料的核查;
(五)機械、電氣、電磁兼容等安全方面的檢驗;
(六)輻射、噪聲、生化等衛生方面的檢驗;
(七)有毒有害物質排放、殘留以及材料等環保方面的檢驗;
(八)涉及診斷、治療的醫療器械性能方面的檢驗;
(九)產品標識、標志以及中文說明書的核查。
第二十四條檢驗檢疫機構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進口醫療器械實行入境驗證,查驗單證,核對證貨是否相符,必要時抽取樣品送指定實驗室,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和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進行檢測。
第二十五條進口醫療器械經檢驗未發現不合格的,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經檢驗發現不合格的,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出具《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需要索賠的應當出具檢驗證書。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或者可以技術處理的項目經技術處理后經檢驗仍不合格的,由檢驗檢疫機構責令當事人銷毀,或者退貨并書面告知海關,并上報國家質檢總局。
第四章進口捐贈醫療器械檢驗監管
第二十六條進口捐贈的醫療器械應當未經使用,且不得夾帶有害環境、公共衛生的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
第二十七條進口捐贈醫療器械禁止夾帶列入我國《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的物品。
第二十八條向中國境內捐贈醫療器械的境外捐贈機構,須由其或者其在中國的機構向國家質檢總局辦理捐贈機構及其捐贈醫療器械的備案。
第二十九條國家質檢總局在必要時可以對進口捐贈的醫療器械組織實施裝運前預檢驗。
第三十條接受進口捐贈醫療器械的單位或者其人應當持相關批準文件向報關地的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向使用地的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檢驗。
檢驗檢疫機構憑有效的相關批準文件接受報檢,實施口岸查驗,使用地檢驗。
第三十一條境外捐贈的醫療器械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并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后,受贈人方可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按照商檢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風險預警與快速反應
第三十二條國家質檢總局建立對進口醫療器械的風險預警機制。通過對缺陷進口醫療器械等信息的收集和評估,按照有關規定警示信息,并采取相應的風險預警措施及快速反應措施。
第三十三條檢驗檢疫機構需定期了解轄區內使用的進口醫療器械的質量狀況,發現進口醫療器械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國家質檢總局。
第三十四條進口醫療器械的制造商、進口單位和使用單位在發現其醫療器械中有缺陷的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對檢驗檢疫機構采取的風險預警措施及快速反應措施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條對缺陷進口醫療器械的風險預警措施包括:
(一)向檢驗檢疫機構風險警示通報,加強對缺陷產品制造商生產的和進口單位進口的醫療器械的檢驗監管;
(二)向缺陷產品的制造商、進口單位風險警示通告,敦促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風險;
(三)向消費者和使用單位風險警示通告,提醒其注意缺陷進口醫療器械的風險和危害;
(四)向國內有關部門、有關國家和地區駐華使館或者聯絡處、有關國際組織和機構通報情況,建議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三十六條對缺陷進口醫療器械的快速反應措施包括:
(一)建議暫停使用存在缺陷的醫療器械;
(二)調整缺陷進口醫療器械進口單位的分類管理的類別;
(三)停止缺陷醫療器械的進口;
(四)暫停或者撤銷缺陷進口醫療器械的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五)其他必要的措施。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檢驗檢疫機構每年對一、二類進口單位進行至少一次監督審核,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其作降類處理:
(一)進口單位出現不良誠信記錄的;
(二)所進口的醫療器械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發生重大質量問題的;
(三)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進口單位年進口批次中出現不合格批次達10%;
(四)進口單位年進口批次未達到要求的;
(五)進口單位有違反法律法規其他行為的。
降類的進口單位必須在12個月后才能申請恢復原來的分類管理類別,且必須經過重新考核、核準、公布。
第三十八條進口醫療器械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檢驗檢疫機構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對進口醫療器械實施查封或者扣押,但海關監管貨物除外:
(一)屬于禁止進口的;
(二)存在安全衛生缺陷或者可能造成健康隱患、環境污染的;
(三)可能危害醫患者生命財產安全,情況緊急的。
第三十九條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對檢驗檢疫機構實施進口醫療器械檢驗監督管理人員資格的培訓和考核工作。未經考核合格的人員不得從事進口醫療器械的檢驗監管工作。
第四十條用于科研及其他非作用于患者目的的進口舊醫療器械,經國家質檢總局及其他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口。
經原廠再制造的進口醫療器械,其安全及技術性能滿足全新醫療器械應滿足的要求,并符合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的,由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合格評定后,經國家質檢總局批準方可進口。
禁止進口前兩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舊醫療器械。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擅自銷售、使用未報檢或者未經檢驗的屬于法定檢驗的進口醫療器械,或者擅自銷售、使用應當申請進口驗證而未申請的進口醫療器械的,由檢驗檢疫機構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商品貨值金額5%以上20%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銷售、使用經法定檢驗、抽查檢驗或者驗證不合格的進口醫療器械的,由檢驗檢疫機構責令停止銷售、使用,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使用的商品,并處違法銷售、使用的商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醫療器械的進口單位進口國家禁止進口的舊醫療器械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退貨或者銷毀。進口舊醫療器械屬機電產品的,情節嚴重的,由檢驗檢疫機構并處100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檢驗檢疫機構的工作人員,故意刁難的,,偽造檢驗結果的,或者,延誤檢驗出證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所指的進口醫療器械,是指從境外進入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單獨或者組合使用于人體的儀器、設備、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配套使用的軟件,其使用旨在對疾病進行預防、診斷、治療、監護、緩解,對損傷或者殘疾進行診斷、治療、監護、緩解、補償,對解剖或者生理過程進行研究、替代、調節,對妊娠進行控制等。
本辦法所指的缺陷進口醫療器械,是指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的,或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的進口醫療器械。
本辦法所指的進口單位是指具有法人資格,對外簽訂并執行進口醫療器械貿易合同或者委托外貿進口醫療器械的中國境內企業。
第四十六條從境外進入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監管區域供使用的醫療器械,以及從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監管區域進入境內其他區域的醫療器械,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七條用于動物的進口醫療器械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八條進口醫療器械中屬于鍋爐壓力容器的,其安全監督檢驗還應當符合國家質檢總局其他相關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型式審查目錄》內的進口醫療器械,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計量法律法規的規定。
篇7
繼條形碼、二維碼信息載體投入食品可追溯平臺之后,一項新的技術――多維彩碼問世。業界認為,多維彩碼有望破解食品安全追溯系統容量小的難題。
多維彩碼是在條形碼和二維碼基礎上發展出來的一種新型識別碼,簡單地說,就是在原有的二維空間上,加上了顏色維度,將紅、綠、藍、黑四種顏色通過獨有的特殊算法研發而成的第三代新型識別碼。條形碼和二維碼只有黑白兩色,不能把多種顏色組合排列,所以限制了“一個商品一個碼”的可行性。從某種程度上講,也無法確保每一個售出的商品都是正品,魚目混珠的情況時有發生。多維彩碼解決了條形碼和二維碼所不能解決的容量和安全性問題。
目前,這一技術已逐漸在國內一些食品企業中試點推廣,如黑龍江五常市朝鮮族稻農合作社種植的五常大米、青藏高原原生態菜籽油,都實現了全產業鏈追溯管理。負責推廣此技術的一家科技企業相關負責人吳拿出一罐印有多維彩碼的奶粉,用手機一掃,“不良記錄”、“批次和時間的追溯”等有關該產品的信息便很快呈現在手機里,點擊“產品的監測報告”,還能看到該產品的海關檢驗檢疫等原文證書。
多維彩碼有一套追溯系統相互配套,通過掃描食品包裝上的多維彩碼,可以查看食品的生產商、總、零售終端,以及這些企業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加工許可證,并能查看所購食品的質檢報告。與條形碼和二維碼相比,多維彩碼具有安全性、唯一性、不可復制性、可擴展性等特點。
安全性在于它的非開源性和在線認證機制。唯一性是指彩碼的海量變換組合能保證每個商品都有唯一的多維彩碼,先進的多維彩碼生成算法以及發行機制保證彩碼不會重復,獨有的消碼技術保證了多維彩碼不可能被重復使用。
不可復制性是指獨有的加密處理系統,保證了多維彩碼不可被復制、掃描或拍攝。獨有的加密算法以及先進的動態印刷技術,保證了加密系統機制不可被破解。
篇8
現在依靠法律“打假治劣”規范化、長效化、已成為建立市場監管和社會信用的重要手段。今天“假貨劣貨”現象在市場經濟中較為普遍,“假煙、假酒、假貨”劣質商品大量的在市面上流通。一些地方領導、一些人為了一已私利,治假造假,甚者用有毒的工業原料來降低成本,開設治假治劣“工廠”,不擇手段用假貨劣貨在市場上拚命撈取金錢,一些不法行為令人們聽起來毛骨悚然。
對于“假冒劣次”商品,廣大的消費者都具備一定的辯別能力。有的消費群體因為經濟收入狀況較低,為圖虛榮還去購買“假冒”名牌,這樣就助長了“假冒”品牌的產生,但這種商品質量往往能夠被消費者所接受。然而在商場里的商品出現了商品質量“問題”,就會被人們認為商場賣了“假劣產品”。現在要想在市場上“打假治劣”,首先就要分清“假劣”的商品和“正宗”的商品的界限?這是一個從根本上杜絕“假劣”現象的關鍵。
假劣商品主要表現在它的“三無”特性(即無廠名、廠址、標識),還有一些冒牌冒標價格大大低于于正常商品價值的價格。而對一些正宗商品質量的認識不清,形成消費者與廠家、商家的商品質量的爭辨,因此說很有必要在“假劣商品”以“正常商品”質量的分別差上,應該有一個清晰的概念。如果混淆了這兩者的概念就無法使打假治劣工作程序化、規范化,長效化。就此問題筆者經過大量的調查研究,認為在我們面前雖然“打假治劣”刻不容緩,但在這個問題的觀念上有待搞清楚。
首先是商品的檢測標準不同,就會產生出不同的產品質量結果。依據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等等,它們的檢測標準的則重點是不同的。例如企業標準中,安全、衛生等指標就低于強制性標準,它是以強制性標準作為質量的判斷依據的。一般來說有兩套檢驗標準,一套是“非破壞性標準”,即在不破壞商品的原則下利用科學儀器對其質量進行檢測,如用X射線的瑩光下對商品進行測試,這種方法多用于流通領域內在商品的檢測。另外一種標準即“破壞性標準”,也就是對商品進行解剖式檢查。這種檢查方法一般多用于廠家定期的商品質量測試,然而同一樣商品就有了這兩種不同的檢查質量的標準,這樣他們之間就有了誤差范圍,因此在檢驗時必需要分清楚商品的檢驗標準范疇,以達到對稱的質量承諾。
此外,消費者不要認為自己去尋找商品質量問題,就一定能檢測出質量問題。這是消費者對商品質量問題認識的一個誤區。如對商品質量、產生質量疑問,消費者首先應該查看商品是否超過了保質期、保修期等。如果出現了這樣的問題,就可以向經銷商廠反應,針對這個問題,指出國家相關規定來進行解決。如果經協商能夠妥善解決,就沒有進行檢測的需要。如果消費者不按有關規定辦理,認定商品有質量問題不容協商,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向技術檢測部門咨詢。如果受理投訴部門認為有必要進行檢測,再按照產品檢測程序進行,千萬不要自說自話,盲目地進行商品質量檢測。
例如有一位顧客花了二千多元錢買了計算機,使用了不足兩個月該計算機就不行了。如此高檔商品在短期內發生這種問題,消費者懷疑自己買了“假冒”的商品,于是去質檢站要求質量檢驗,結論是:計算機內電池沒電,引起了失準,這位消費者持有這個報告,找到商店去解決。商場解決的方法是:第一、可以免費更換電池。第二、是適當延長保修期。第三、千余元檢驗費用由消費者自己支付。因為計算機沒有問題,消費者在產品質量檢驗前沒找售貨單位進行協商。經過調查了解該計算機型號較老,在商場已存放了兩年,機內電池沒電不屬質量問題。雖然問題搞清了,但消費者心里極不舒服,畢竟自己破費了千元的檢查費。所以說對商品質量的認可及檢驗一定要規范化,不能自我盲目地尋求質量檢驗。
其二、質量檢驗是科學、公正的,但未必對送檢者有利,因為檢測本身也存在著風險性。從一般的檢驗結果來看有四種:合格、不合格、中性結論、無法檢測。這幾種判斷產品質量是否合格,也是依據標準檢測。人們看到的某種商品質量現象和問題,并不能說明該產品就是假劣產品。例如,有位消費者缺少商品知識和風險意識,他所買的名牌西裝,穿了幾次后就有輕微起球的現象,一味地堅持己見,商場消協同志告訴他是正常現象,還出據了廠商的服裝面料檢測報告,這位消費者認為廠商是一家,不服氣,心里想:只有化纖才起球,這是純毛高級服裝是不會有這種事情,我肯定買到了“假劣商品”,于是他執意要求檢測,要把“官司”打下去,花了兩百元檢測費對商品進行了破壞性標準檢測,。經檢測結論是:含毛料、強度、耐磨度經符合要求。消費者枉花了檢查費,又損失了一套西裝,感到十分冤枉。但是處理商品質量的糾紛是依法律為準繩的,規范化的,終于得到了消費者的理解和信任。這位消費者說:“要慎重地選擇質量的檢測,不要想當然,就如同打官司,檢測本身也存在著多重性和危險性。”對商品的質量的申訴,涉及到產品的切入點,要科學的維權,正確地把握法律這個準繩,體現出其科學、公正、廉潔、高效的規范宗旨,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把假劣商品和正宗商品區別開來。
其三、在日常接待消費者對商品質量的申訴和咨詢時,消費者往往會提出要求進一步對商品進行檢測,實際上這問題只是一個誤區。因為在商品出廠時,廠商進場時就出具了商品檢測報告,現在再把這個商品送去檢測,這無非是一個重復勞動。我們的有關同志缺乏一種對消費者幫助的熱心,由于是對立面的關系。而產生一種不負責態度所致。
還有時因為處理方式欠妥,買了“假貨”,權益受到了傷害沒有挽回損失,質檢部門也無法為他討回公道。例如有一個消費者在公園買了兩卷膠卷,也沒開發票,沖洗后發現是假膠卷,消費者又花了兩百元檢測費,證明了兩卷膠卷是假的,由于沒有采取必要的措施,三天后消費者去服務部門進行處理,對方不承認是他們銷售的,于是向有關部門舉報了。有關部門對商品進行了抽樣,結果都是真的膠卷,由于“打草驚蛇”,沒有追查到假冒商品,無法申訴。因此,我們對產品質量問題發現比較直觀的,責任比較明確的,經過協商調解可以解決的,就沒有必要再進行質檢了,在出現比較復雜的商品爭議時,才可以委托產品質量檢查機構進行質量檢測,只有再搞清這些問題之后,才能做出是否去做“假劣產品”的鑒定。
雖然《產品質量法》已實施了十年,筆者通過資料積累和社會調查,發現人們對其相關知識還不太了解。要克服“假劣現象”的產生真正做到規范化和長效化?因此,我們提出以下幾個“打假治劣”應該注意的問題:版權所有
一、應依據法律做到損害賠償合理。當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了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上的損害。必須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有關法律規定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隨意的提出各種自定的標準。消費者因產品質量存在的缺陷造成人體和財產的損害,必須依照《產品質量法》,向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提出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害他人人身、財產的按照情節由制造者、銷售者承擔民事責任。根據賠償人的損害程度提出賠償的要求,要合理合法,要有事實根據,損害賠償以產品缺陷要有直接關系,也就是說損害賠償必須依法辦事。
篇9
四件套變三件套,消費者鬧心
據《武漢晚報》消息,2010年,家住漢口花橋的錢愛萍投訴,她看到一張愛尚羅萊家居店的廣告單:全棉四件套僅售99元,每天下午5時起售,每天僅售15套。她到該店一問,店員答復:確有此促銷活動。于是,她排隊花99元買了一套。回家打開一看,居然少了一件床單。
江岸花橋工商所人員接到投訴一查,廣告單寫的是“四件套”,店內的宣傳單上,都用筆將“四件套”改成了“三件套”。家居店經理承認是一時大意,并愿意雙倍賠償。
羅萊虛標?兩家檢驗機構結果不同
根據《消費日報》消息,北京消費者謝先生在城鄉貿易中心買了羅萊牌四件套,花了1140元,標注為100%棉,謝先生覺得產品可能存在質量問題,遂將該產品送到天津市質量監督檢驗站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判定“不符合”。這個結果讓謝先生很吃驚。
接到結果后,羅萊家紡請南通市纖維檢驗所又做了檢驗報告。羅萊家紡在回函中提到:“CX―TY330―4四件套是我公司2009年8月生產的產品。按照常規:大貨投產前,公司根據纖維檢驗所的質檢報告制作了產品的洗滌成分標,即這位消費者所購產品上的成分標識:100%棉。該產品中的被面、枕面所用的面料中每220根經紗中嵌有一根金色裝飾線,這根裝飾線的成分并非棉。根據FZ/T 01053―2007《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法》規定,裝飾線含量不超過5%時,可以標注為:100%棉(裝飾線除外)。”
對于兩份檢測結果不同,羅萊家紡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立即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對產品標識進行整改:對尚未銷售的產品上的標識作出更改。”
纖維含量:天然竹纖維怎么變成人造纖維?
據《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披露,羅萊家紡也曾經遭遇纖維含量的投訴。
山東一位紀姓消費者表示,他在青島陽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購買的、由上海羅萊家用紡織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羅萊貴族型竹纖維涼席,經青島市紡織纖維檢驗所檢驗,其成分含量為“100%再生纖維素纖維”。
經了解,這種再生纖維素纖維其實就是人造纖維,根本不是銷售者吹噓的那樣是天然竹纖維。
假洋鬼子:尚瑪可身份危機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羅萊家紡銷售的尚瑪可品牌,記者曾經到巴黎尋覓,但未見一家實體店。在一份宣傳廣告中,尚瑪可宣稱在歐洲擁有上百家專賣店,業務遍及23國。但在尚瑪可的官方網站中,卻并未提到公司在全球的發展情況,可以看到的僅僅是尚瑪可在亞洲的發展情況。一家從法國發跡的時尚家紡品牌,不僅沒有歐洲的發展狀況,連法國本土店面的信息也難以查到,這不禁讓人對其法國身份產生疑問。
記者隨后就相關問題致電尚瑪可的亞洲獨家商羅萊家紡,公司董秘吳獻忠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這樣解釋:“(尚瑪可)原來是法國的品牌,現在已經是我們自己的了,相當于我們已經買下來了。”吳同時透露:“這一品牌目前在國外沒有什么銷售了。”不過對于更詳細的情況,吳獻忠表示已記不清楚,“對于具體的情況并不了解,還需要了解之后才能作答。”
網購缺誠信惹惱消費者
家住上海閔行區的楊先生就遇到了一件鬧心的事情。他和朋友孫小姐第一次在羅萊官方網站上購物,就遇到了很鬧心的事情,訂購了蠶絲被等800多元的貨品,卻因為差勁的快遞服務生了一肚子氣。
“我真的無法理解為什么羅萊家紡會這樣,發貨很遲緩不說,而且找的快遞公司太差勁了。這家快遞公司叫全一快遞(音),不像申通、中通,素質特別差。他們今天答應你什么時候送,明天就改口,完全沒有誠信。從上海到上海本地的一個快遞,居然發了10天。”
原來,楊先生和孫小姐是6月30日(周三)下單的,到了周末還沒有音訊,于是,楊先生給羅萊家紡官網去了電話催單,對方答應下周一,也就是7月5日會發出,到了6日,楊先生終于在網站上看到快遞信息了,2010-7-6 15:37,比官網承諾的晚了一天。
到了7日,楊先生在網上看到了一條奇怪的信息,快遞記錄寫著是 2010-7-7 13:49 上海(閔行)出庫掃描,操作員:2653,2010-7-7 16:40 未簽收,送去無人,手機關機。但楊先生覺得這完全是欺騙,因為他手機一直在辦公桌上,一直都是開機的,他十分氣憤地給官網打電話。官網回復只能等快遞公司跟他們聯系。在楊先生再三請求下,官網答應8日送,可是又沒有送,9日還是沒有送,到10日說11點送到。可是楊先生在家等到12點半了,快遞在電話中說,“我們剛剛出發,還得半小時,你再等等吧!”每天沒有別的事,就是催羅萊發貨,還是盼不來,楊先生真急了,對羅萊官網說準備報110,羅萊也只是表示,“盡快和您聯系”。
于是,楊先生要求退款,沒有想到,退款也被壓了半個月,這樣下來,東西沒有買成,生了一肚子氣,錢還被白白用了一個月,楊先生這個氣啊,“我真不明白羅萊是怎么做生意的,沒有任何賠償,連個道歉都沒有!”
質量問題被“和諧”,有推手暗中用力?
在百度貼吧,一位網友反映,網上看不到什么羅萊的負面新聞,因為基本上都會在第一時間被和諧掉了,他自己在大眾點評網發了投訴羅萊的消息,很快帖子就會被刪掉,現在只有百度等大的平臺有時還能看到點蛛絲馬跡。
果然,通過奇虎的論壇搜索,記者看到,有如下明顯的垃圾化內容:“今死無德,多情的花瓣末于看到了樹根恐慌不危,我用全部的性命揮灑了一次愛的行程,羅萊家紡,而樹根天天都注目著花瓣的嬌艷, 你的視線里還是對我等閑視之的留戀,她看到了。離開了枝的港心她知路象征著什么, 我只會僻靜默默看你。沒有籍籍燦爛燦爛的回眸對樹枝嫣然一笑,無奈!卻只是在抬頭的……”
“話音未落,羅萊家紡,只聽,‘撲哧’一聲,姑娘手起刀降,砍在他肩上,頓時鮮血直淌。唐毛疼得尖鳴一聲:‘你真砍啊!’ 霎時,姑娘的神色由熱秋變成寒冬,舉著菜刀又向他脖子砍去。唐毛一歪身子避了過來,唐毛大叫著:‘有你這樣考驗我的嗎!’ 姑娘咬著牙,持續向他砍去。這下子,唐毛摸不準了……”
在公關業從業近10年的姚先生對記者說,這是一種被稱為“洪水稀釋”的方式,一般公司如果有負面新聞的話,可以用這種方式制造一些搜索引擎能看到,但人類看不懂的垃圾文章,這樣可以沖淡負面新聞。
業內人士:渠道擴展是隱患
對于羅萊家紡遭遇的質量投訴,記者采訪了有家紡加盟經驗的李女士。李女士認為,羅萊家紡還是不錯的一家企業,但可能是渠道擴張得太快,就有點管不過來。她覺得,關鍵是要實現整合營銷,“消費者接觸你的點很多,每個點都會影響你的品牌,你不能說某個點布下局了就不管了,這會損害你的品牌的。”
截至記者發稿日,羅萊家紡已經出臺了關于羅萊專賣店退換貨制度:
1.對于在羅萊家紡專賣店購買的商品,顧客在購買產品之日起7日內,有任何不滿意,在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可憑票在購買地予以退換。(特價及作特殊說明的產品除外)
2.顧客購買產品后出現質量問題,經公司鑒定屬于工藝或材質方面問題的商品。
(1) 確認可以返修的,均享受免費返修服務;
(2) 確認不可以返修的,對該件產品提供無條件退換服務。
3.在購買產品一年內,由于洗滌、保養、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破損的商品,經公司確認可返修的,均可提供收費返修服務。
4.質量異議處理。
若消費者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時,可按以下步驟處理:
4.1首先與當地的專賣店聯系,由當地的專賣店作初步的判定:
(1)若不屬于產品質量問題,給予消費者合理解釋;
(2)若專賣店無法判定,則由專賣店將產品退回公司質檢 。
4.2 公司質檢部收到產品后在7個工作日內將質檢結果反饋給專賣店 :
(1)若判定為非產品質量問題,合理解釋并將產品退回。(對可做修整部分,公司提供免費修整服務)
(2)若判定為屬于產品質量問題,公司將會無條件退換。
4.3 專賣店獲知質檢結果后,立刻聯系消費者,告知質檢結果。
4.4 若消費者對質檢結果仍有異議,可聯系公司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受理后將會在一個工作日給予初步處理結果。
顧客對公司任何售后服務處理方法有異議或由此產生糾紛的,均可向當地消協或其他相關機構投訴。羅萊家紡加盟專賣店,暫不接受在羅萊家紡官方網站旗艦店購買商品的退換貨和售后服務工作。
實際上,仔細觀察如上條款,依然有許多消費者難以接受的限制性條件,如“在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情況下”,發現問題的時候,很多時候已經經過洗滌,這算嗎?還有,公司又做銷售生產,又做質量檢測,如何保證公平性呢?也許,這樣的細節問題解決了,羅萊家紡遭遇的“投訴門”才能完全消失。
根據美國數據,人均GDP突破3000美元時,家紡消費進入快速增長通道,人均GDP達到6000美元到18000美元時,家紡消費支出增速最快。2009年中國人均GDP達到3680美元,匯率水平不變,照近10年復合增長率測算,至2013年,中國人均GDP將達到6000美元,達到18000美元的時間為2022年,中國家紡發展將迎來黃金十年。
當前三大家紡企業夢潔、羅萊、富安娜,分別瞄準高端、中端和中低端市場,在產能上,羅萊和富安娜領先于夢潔,羅萊的渠道優勢最為領先。預計2010年到2012年,羅萊、富安娜和夢潔收入的復合增長率分別為30.88%、29.21%和35.58%,凈利潤的復合增長率為35.65%、29.17%和29.0.%。可以看出,羅萊的利潤增長最為迅速。
篇10
明確監督抽查的目的性和重要性,結合基層服裝監督抽查工作經驗,從制訂監督抽查計劃、樣品抽取、檢驗項目檢驗依據選擇、結果后處理四個方面,詳盡闡述了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給予簡單剖析及相應解決方案。
關鍵詞:監督抽查;計劃;樣品抽取;后處理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是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的一項主要的監督檢查制度。產品監督抽查制度,從1985年起實施至今已30多年,起源于計劃經濟,改革開放以后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重要性越來越明顯,在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應對處理突發事件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服裝產品作為與人們密切相關的日常必備品,其質量合格安全與否同樣重要。為了保證消費者能購買到質量合格、安全的服裝商品,保障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避免受到劣質服裝商品的毒害,監管部門一直以來都致力于組織開展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但就日前的服裝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的實施現狀而言,監督抽查計劃編制的科學性、針對性,計劃實施的工作質量、工作效率,監督抽查后處理的規范性、影響力以及監督抽查工作在質量監管工作中的貢獻率,尚需進一步提升。因此,文章結合基層實際工作經驗,就服裝監督抽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淺析,就此談一些看法,具體如下。
制訂服裝產品監督抽查計劃
產品質量監督的目的是提高產品的質量水平,如果不把質量監督的目的轉化成具體指標,一切質量監督計劃都是無的放矢,質量監督的效果肯定不盡如人意。只有質量監督的目的與計劃方案相匹配,才能真正發揮質量監督的作用,否則質量監督工作不是遏制該產業的健康發展,就是縱容低下產品水平泛濫,所以制訂合理的監督抽查計劃對于監督抽查意義重大,是整項工作的開始,至關重要。
對于服裝紡織品來說,產品種類多而雜,每一個季度抽查何種產品,既能監管產品質量又能服務企業都要慎重考慮。國家質檢總局以及省局每年都有監督抽查的計劃任務,但都集中于一些主要產品及少數種類,還有數量等方面的限制,不能覆蓋大部分產品種類。因此各地區都是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開展一些監督抽查及專項監督抽查工作。那么首先就要結合自己轄區企業實際情況、產品類別等各種因素來制訂監督抽查計劃。以寶雞市服裝企業為例,除了七八家大的企業有自己的品牌、產品外,多數企業屬于規模中小、品種繁多的綜合性的服裝加工廠,所以不同的時間段有不同的產品生產。6月開始集中生產高校的床上用品以及校服,9月份生產棉衣、保暖內衣等,再加上傳統文化的影響,年前年后一個月放假,收假了也是要半個月的調整,所以監督抽查計劃也要有時間性及合理性,要根據企業的生產實際情況來制訂監督抽查計劃,使這項工作更有意義。
服裝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樣品抽取
去年5月,寶雞市工商業聯合會和市服裝商會聯合召開服裝質量安全座談會,來自市流通領域的相關服裝品牌商、服裝生產廠家代表參會,邀請質檢機構專家就服裝質量檢測流程與標準、監督抽查等相關專業知識進行講解。服裝商會很感謝質檢機構的幫助,同時愿意積極配合質檢機構的工作,為全市服裝產品質量提升盡力,但也提出了一些建議,其中一條就是監督抽查中樣品的抽取問題。監督抽查中規定企業是無償提供檢驗樣品,而產品監督抽查管理辦法規定監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業收取檢驗費用。服裝的檢驗都屬于破壞性的檢測,有一些高端的產品可能價值較高,企業認為不收取檢驗費用是對他們的支持,但是樣品破壞的損失有時候遠遠大于委托檢驗交付的檢驗費。銷售領域的服裝企業更是認為他們只是銷售產品,我們更多的應致力于監督源頭,從工廠杜絕一切假冒偽劣產品。更有一些企業對于我們監督抽查意義以及管理辦法、實施規范不清楚,所以有待于制定更完善更合理的服裝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制度,同時前期的宣貫以及普及也是必不可少。
抽查檢驗項目和檢驗依據
確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商品范圍,這就明確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重點,既不是對所有的產品質量都要實施監督抽查,也不是對所抽查的產品所有的項目都進行檢驗,主要是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對于服b來說,監督抽查的范圍以及檢測的項目就很明確,檢測項目主要為安全類的指標,比如甲醛、pH值、禁用偶氮染料、色牢度等,還有一些有可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項目,比如纖維含量。纖維含量的判定要依照產品上標注的纖維成分來判定,比如標注的是100%羊毛,但實際檢測的結果是30%的羊毛,按照標準的誤差此產品屬于不合格產品,所以纖維含量的檢測判定必須以有纖維含量的標注為前提。對于檢驗依據,要嚴格按照國家監督抽查實施規范中規定的標準、產品標準及檢驗方法,做到有據可依。
在實際服裝監督抽查檢驗遇到這樣的情況,同時要抽取兩家企業的同類型服裝,一個是有纖維含量標注的產品,而另外一個是無纖維含量標注的產品。按照服裝監督抽查實施規范的要求來檢測它們的纖維含量,標注纖維含量的產品纖維含量可能不符合標注的成分,判定為該產品不合格,然而無標注纖維含量的產品卻會因為沒有判定的依據而無法判定它不合格。或許有人認為,服裝監督抽查實施規范不是規定了要在企業成品倉庫內或市場上隨機抽取經企業檢驗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產品嗎?沒有標注纖維含量,按照GB/T 5296.4標準要求就已經是標簽不合格,就不屬于監督抽查的范圍。但對于一些小企業、小作坊來說,無標簽的產品比比皆是,有標簽標注不齊全也很多,他們的產品質量更是令人擔憂,尤其是內在質量,監督抽查顯得尤為重要,怎樣去解決這樣的問題更令人深思。
服裝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后處理
服裝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的后處理不外乎以下幾點:一是責令相關經銷以及生產企業立即停止銷售、生產不合格產品,并限期整改;二是對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商品,由相關部門依法立案查處;三是指導、幫助這些企業健全進貨檢驗驗收等各項規章制度,督促其切實履行經銷企業商品質量保證義務,把好進貨關;四是對我們開展的抽查工作在新聞媒體上進行通報,提醒廣大消費者進行社會監督,同時給經銷企業以警示。
但在我們的實際工作中還存在著一些漏洞和不完善,比如給企業限期整改,在規定的時間內企業上交整改報告,而我們工作中往往忽略實際的查看以及跟蹤,大多數時候流于形式。再者就是指導和幫助,監督抽查的目的是為了提高產品的質量,而作為國家職能部門,我們更多的時候是監管與服務,監管企業的產品質量,服務于企業,所以在企業出現不合格產品時,應該更多的是幫助企業查找原因,給予更多的技術方面的幫助和支持。比如我市的服裝企業大多規模較小,企業人員文化素質較低,專業技術人員寥寥無幾,對于進貨、出廠檢驗更是無從談起。所以對于一些專業方面的知識就很欠缺;同時企業也沒有精力能力去建設自己的檢測部門,大多數依靠一些老員工的經驗來判斷,我們的服務就顯得尤為重要和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