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中的信用風險范文

時間:2024-01-08 17:46:5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國際貿易中的信用風險,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1.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開證行負有第一付款開證行在開出信用證之后,只要出口方提交了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開證行就必須履行付款責任。

2.信用證獨立于買賣合同,不受買賣合同的約束。雖然信用證是依據買賣合同開立的,但是不同于買賣合同,它是獨立的,僅是開證行對出口方保證付款的承諾。

3.信用證是一種單據業務。銀行以交付的單據為準,而不理會貨物的實際交付情況。只要單據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要求,銀行應無條件付款。

二、為什么會產生風險

在信用證之前,國際貿易結算的方式主要是匯付和托收,由于交易建立在商業信用基礎上,對買賣雙方都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影響了國際貿易的發展。隨著銀行參與國際結算,逐步形成了信用證結算方式。信用證結算方式經過反復的實踐問題依然存在,一直沒能很好地解決。

第一,產生欺詐行為的人利欲熏心。由于欺詐帶來的利潤十分豐厚,因此有不少人甘愿鋌而走險。

第二,被欺詐的人防范意識太差,反欺詐的能力也不是很強。就被欺詐的銀行而言,一般銀行為了降低風險度都會投保,一旦發生了信用證欺詐,開證銀行承擔的賠償也會有保險公司出面給予補償的,因此銀行不會有很大動因去反信用證欺詐。

第三,我國有些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企業相關人員缺乏專業知識,銀行是沒有義務審核信用證單證文件的。

此外,國際貿易方面管理秩序混亂、飛速發展的高科技在造假之中的應用等都是信用證欺詐高發的原因。

三、信用證面臨的風險

1.來自進口國的經濟或政治風險。國際貿易比國內貿易要復雜地多,進口國外貿政策的變化對國際貿易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即使出口方提交了合格的單證,開證行也做出了付款的承諾,這時如果進口國遇到了經濟危機, 或者發生了政治動蕩,開證行也無法按時付款,這些都會影響我國出口貿易的發展。

2.來自開證行的風險。信用證開立后,開證行承擔第一性的付款責任,因此開證行的資信和付款能力是關鍵性問題。在全球數量眾多的銀行中,不是每家銀行都能開出讓人放心的信用證。如果開證行出現了停業、破產等情況,就無法按時收到貨款。

3.來自于進口商的風險。(1)進口商不嚴格按合同條款開立信用證。信用證的條款應和合同嚴格相符,但進口商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往往不完全按交易合同的條款去銀行開證,信用證與合同條款不相符,從而使合同的執行產生困難或使出口商遭受損失。(2)信用證欺詐所引起的風險。信用證欺詐分為兩類:一是偽造單據,包括提單、商業發票、保險單、產地證明書、質量證明書、商檢證書等; 二是偽造信用證,或者偽造、變更信用證的條件。(3)因軟條款導致的風險。信用證中的軟條款(Soft Clause),在我國也被稱為陷阱條款(PitfallClause),是指開證申請人 (進口商 )在申請開立信用證時,故意設置一些隱蔽性的 “陷阱” 條款以便在信用證運作中置受益人于完全被動的境地,而開證申請人或開證行則可隨時以單據不符為由,解除信用證項下的付款責任。

4.來自出口商的風險。(1)出口商交貨嚴重不符。由于信用證是獨立的文件,不受買賣合同的約束,信用證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完全以信用證條款為依據,若出口商以次充好,以假冒真,只要出口商提供的單據和信用證相符,出口商照樣可以得到貨款,而深受其害的則是進口商。(2)出口商偽造、涂改單據騙取貨款。出口商可以通過偽造信用證所需單據,如保險單,或者預借、倒簽提單或是出具保函換取清潔提單,使其表面符合信用證要求, 騙取貨款。

四、對信用證風險的防范

1.做好調查。交易前,買賣雙方都要做好資信調查,并且建立該交易伙伴的檔案以便今后察看。

2.要做好開證行的資信調查,選擇信用和實力良好的銀行。

3.建立提前預警系統。密切關注進口國政治經濟的變化,做好政治情報收集工作,及時了解進口國外貿管制和外匯管制的動態變化,對于可能的風險早作防范,最大限度地規避收匯風險。

4.出口商的風險防范措施。出口商收到通知行發來的信用證之后,應仔細審核,以發現是否存在與合同不符之處或者“軟條款”。一旦發現,應立即通知對方,進行改簽,爭取選擇有利于自己的條款。一旦發生單據為開證銀行拒絕承兌或付款的情況,出口商應立即采取下列措施,以減少損失:(1)研究拒付的理由并與往來銀行商討對策出口商和進口商;(2)直接與進口方或其商交涉;(3)在出口貨款未得到償付以前,出口方對貨物及單據須負擔最后清償的責任,為此,出口方應重視貨運單據的處理與貨物的保全。防范措施應以身份指向和標的指向為原則。

5.進口商的風險防范措施。進口商應當根據合同的具體要求對提單、保險單、商業發票、質檢證書等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防止出口商針對漏洞提交不符合合同的單據而符合信用證的單據。

進口方應充分了解有關的國際慣例和國內外法律,堅持依照法律和國際慣例辦事。

要求獨立的第三方對貨物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證書,以確保不存在任何欺詐現象的發生。

選擇 FOB 貿易術語進行交易,或者使班輪運輸的 CFR 和 CIF。因為在這些貿易術語下出口商提供的部分單據需由較為公正的第三方簽發,而第三方參與欺詐的可能性較小。

篇2

在國際貿易中,出口企業面臨的信用風險主要是指在進行國際貿易時,出口企業的債務人由于信用問題,惡意拖欠,不及時償還負債,從而給出口企業帶來經濟損失的風險。信用風險產生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企業與企業之間存在惡性競爭,國內沒有建立完善的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是由于企業內部的職責不夠明確,風險預警機制不完善,從而造成信用風險。

二、出口企業應對國際貿易風險的對策

1.調查交易對象的資信狀況出口企業在社會轉型期進行國際貿易時,規避貿易風險的前提是對交易對象的資信狀況進行調查,考察其真實性,從而選擇較好的交易對象。主要應從以下方面進行調查:一是對對方企業的營業執照進行查看,了解其貨物情況以及注冊資本等信息,確定其進行的經營活動真實合法;二是對對方企業的資產信用和主體資格進行查看,了解其經營管理能力并對主體資格進行辨別,確定對方的身份是自然人還是法人,或者是其他身份;三是對對方企業的信譽度進行調查,查看對方企業是否存在不良行為。只有通過對對方企業進行調查,明確交易對象具有良好的資信狀況,才能更好的規避國際貿易風險。

2.加強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在社會轉型期,為了更好的應對國際貿易中的風險,出口企業應當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體系。首先,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在風險控制的過程中,出口企業可以將風險分為不同的等級,比如可以分為預警級、警告級和上報級。風險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不同等級的風險采取相應的措施。其次,出口企業要提升員工的風險管理能力,因為員工是出口企業進行國際貿易的核心和關鍵。出口企業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員工進行培訓,傳授關于風險管理方面的知識,提高員工的風險意識以及風險處理能力。最后,出口企業應該加強自身的信息收集能力。只有收集了更多的信息,才能更充分的了解國際貿易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才能找到更好的解決措施。

3.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社會轉型期是一個特殊的時期,為了防范在社會轉型期進行國際貿易的風險,出口企業應充分并合理得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和控制,從而增加企業的附加價值。首先,出口企業可以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對交易過程中出現的風險進行識別和控制,從而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其次,出口企業在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進行國際貿易時,可以選擇與等級和信用較高的金融機構進行合作,這樣一方面可以防范金融風險,另一方面也能從對方企業獲得有益的指導和建議。最后,出口企業要運用科學的手段和方法對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進行評價和分析,從而對其進行內部制衡和風險管理。

三、總結

篇3

我國進出口總額的大幅增長給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發展帶來了機遇與挑戰。本文在簡單介紹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基礎上,分析了國際貿易融資業務面臨的各種風險,并提出了風險防范對策及國外經驗借鑒。

【關鍵詞】

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風險管理

1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

1.1國際貿易融資的概念

按照《巴塞爾協議》,國際 貿易融資指商品交易過程當中,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貨、應收款、預付款等資產的融資,是銀行為進出口企業在國際貿易的各個結算過程中提供資金及信譽融通服務的總和。

1.2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發展現狀

我國進出口總額從 2001年5097億美元增長到2013年的41600億美元,年均增長20%,是全球貿易額年均增長率10%的兩倍。除2009年受金融危機影響進出口總額有所回落外,近十幾年來,我國進出口額都是高速增加目前國內商業銀行主要開展以保函、信用證為主的傳統貿易融資業務。同時,貿易融資業務的創新趨勢非常明顯,這體現為融資方式多樣化、融資手段更為靈活。

2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面臨的風險

2.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指債務人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或信用質量發生變化影響金融產品價值,從而給商業銀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國外信用情況復雜,獲取信息的渠道不完善,尤其在亞非拉等欠發達地區,由于當地制度、法律及文化的不完善,企業的信用情況無法準確評價;其次,國內經濟增速下滑成為新常態,地方債尚處在化解的過程中,經濟的轉型升級尚未完全明確,企業信用評價制度還處在初級階段。 在復雜的信用環境下,任何環節出現問題,都有可能導致融資無法償還。

2.2 匯率風險

訂單的結算使用不同的貨幣,很可能是外國貨幣,而外匯價格變動頻繁。整個國際貿易融資業務需要比較長的時間,匯率的變動直接影響銀行的利潤,尤其在長達幾個月的時間里,匯率的變動有可能使銀行出現大額虧損。匯率風險一直伴隨在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整個過程。

2.3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利率的變動影響銀行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收益及成本的預期,使銀行獲得的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產生差距,同時所付出的實際成本與預期成本也產生差距,使得銀行不能準確預估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相比其他傳統的融資業務,國際貿易融資業務往往涉及多個國家、多種貨幣,所以面臨的環境更加復雜一些。如不能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利率風險進行準確預估,

2.4 操作風險

內控系統的不完善以及外部事件都會引發操作風險。操作風險無法盈利,但卻普遍存在。現在我國商業銀行的國際貿易融資業務還剛剛起步不久,不具有完善的內控機制,而且我國的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各個銀行為了拓展業務,提高市場占有率,往往采取比較寬松的內控制度。以上因素使得銀行面臨比較大的操作風險。

2.5 銀行資信風險

銀行深入參與到國際貿易融資的各個過程中,是訂單交易順利進行的關鍵因素,而且一筆融資業務往往需要比較長的時間,所以銀行的信用至關重要。選擇信用評級較高的銀行,在出現問題時,可以幫助化解融資過程中的風險,將商業信用轉化為銀行信用,確保收回融資;評級較低的銀行可能會使國際貿易融資成為壞賬。

3 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業務風險防范的對策

3.1 防范信用風險

第一,建立針對國際貿易融資企業特點的客戶標準。貿易融資應該服務于有真實貿易背景的業務,選擇的客戶有長期從事國際貿易業務的經驗和良好的信用。

第二,規范業務操作。首先在業務前期要仔細調查客戶的貿易狀況。其次,注重貸款途中的評價與管理。企業應該按照約定使用資金,不可挪作他用,對此銀行應著重監督。

第三,強化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貸后管理。

3.2 豐富資產結構,化解匯率風險

要化解與轉移匯率風險,一方面要充分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另一方面要豐富資產結構。豐富資產結構要做到:第一,保證國際貿易融資產品的幣種不是單一的,在風險發生時,可以相互對沖。第二,控制進口融資與出口融資的業務規模平衡,資金流向在進口融資與出口融資中是相反的,控制其業務規模的平衡,在匯率變動時,可以起到有效對沖匯率風險的作用。第三,盡可能選擇多種國際結算方式。

3.3 借助金融衍生工具,對沖利率風險

銀行國際貿易融資業務不僅面臨國外利率變動的風險,隨著國內利率市場化的推進,銀行國際貿易融資業也將面臨國內利率變動的風險。借助金融衍生工具是目前對沖利率風險最為有效的方法,如利率互換等。

3.4健全內控制度體系,化解操作風險

首先,逐步建立規范的規章制度及流程,完善內部稽核監督機制,并保持其獨立性及權威性。

其次,無論多么完善的制度,都需要人來執行,加強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相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吸引外部高水平的人才,各個崗位責任明確、分工合理,互相監督。內部控制的核心是對從業人員的科學管理。

第三,內部控制的基礎是加強信息和安全管理, 利用現代化的技術,對信息處理和通訊技術進行升級,增強收集信息的靈敏度,以應對復雜的業務環境。同時,建立嚴格的資料保全制度。

3.5 銀行資信風險和國別風險的控制體制

國外銀行的風險控制主要由兩個方面,一是控制信用額度,二是限制業務范圍,最終目標是避免大范圍的集體風險。在對國家信用危機及國外行信用危機評估的基礎上,商業銀行可得到行的信用等級,信用額度和業務范圍都應該根據信用等級來制定,不可貪圖便宜而選擇一些資質差的銀行作為行。

3.6 外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業務風險管理經驗借鑒

在十八世紀初期,西方國家國際貿易融資的發展就開始顯現出來,西方商業銀行在近200年的經濟發展中對于風險的認識和控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西方商業銀行要求國際貿易融資款項不可以當作他用,在企業收回貨款的第一時間,就應當馬上將國際貿易融資款項如數歸還給商業銀行,這就在很大程度上增強了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的安全性。

4 結語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是近年來興起的一種新型融資模式,但比傳統融資業務所面臨的風險更為復雜,這需要我國商業銀行在各方面不斷學習完善,減小國際貿易融資業務風險,使國際貿易融資業務得到安全、快速地發展。

【參考文獻】

[1]蔣江林.論國際貿易融資風險及防范對策[J].金融視線,2013年4月:124-125

[2]徐靜等.淺議國際貿易融資風險控制[J].商界論壇:292

[3]劉晨.我國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風險及其管理對策[D].大連:遼寧師范大學,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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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貿易融資;國際貿易;風險;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2.4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09-000-01

隨著國際貿易的深層次發展,國際貿易結算工具出現多樣化發展趨勢。與此同時,商業銀行的貿易融資方式也變得越來越復雜,貿易融資中潛在的風險隨之不斷變化。因此如何規避國際結算業務中的融資風險,最大限度地獲取中間業務和融資效益,對于商業銀行來說無疑是亟需關注的問題。

一、商業銀行貿易融資風險分析

(一)客戶及銀行的資信風險

銀行貿易融資涉及的當事人比較復雜,如果交易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都會給融資銀行帶來風險即屬于客戶資信風險。客戶方面的資信風險大致源于欺詐、編造虛假貿易背景等騙取銀行資金或是規模較大的企業資金鏈斷裂或資金回籠不及時使得融資款項面臨風險。銀行業之間通過建立行進行國際結算,如果與銀行進行交易的對方銀行失去了償付能力,也會給融資銀行帶來風險與損失。另外,對境外客戶資信情況,銀行要給予特別關注,因為一些特殊貿易很可能會給銀行帶來更大的風險。

(二)匯率風險

匯率風險是指在國際貿易的過程中,由于匯率的變動而導致以外幣計價的債權債務、資產負債的貨幣價值上下變動,造成國際經濟交往中的任何一方資產遭受的風險。不同幣種之間匯率的形成有復雜因素,而各國匯率政策取向各國存在差異。匯率波動對國際貿易融資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如放款日與還款日之間的代開存續期內匯率大幅度波動,或因為匯率波動,客戶收匯的資金出現不足以償還銀行的國際貿易融資款項,會造成銀行資金回籠的損失,另外匯率波動會影響客戶正常業務的開展,也會給銀行貿易融資帶來風險因素。

(三)內部操作風險

商業銀行內部操作風險是指由于銀行內部部管理不規范或操作方法不當,或與銀行工作人員失誤或違規操作等因素相關而造成銀行資金損失的風險。銀行內部操作風險體現在多個方面,如未能嚴格審核交易背景的真實性,未能充分揭示企業利用虛假交易套取銀行信用的風險;再如基于真實國際貿易背景的技術性貸款審查不嚴,審查人員素質不高或責任心不強,沒有深入調查貸款人的信譽、還款能力等,就審批通過,導致商業銀行融資行為面臨壞賬的風險,或是對融資業務缺乏有效的信貸監控,抑或是未能對申請人或擔保人進行評價或調查評價不全面,貸款抵押缺乏保障等。再者由于貿易融資業務產品和服務領域的增加,與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相關的國際慣例、政策法規要求隨之提高,融資業務操作人員以及其與其他部門間的操作等環節都存在一定的風險,從而影響貿易融資的順利進行。

二、商業銀行貿易融資風險防范措施

(一)資信風險防范

在客戶資信風險防范方面,交行S分行在貿易融資業務中應加強內部控制來降低企業信用風險。將內部控制與外部約束統一在一起,才能實現有效的風險控制。隨著貿易融資業務的不斷改進,產品多樣化復雜化,對企業信用的審核面臨更大的挑戰,只有不斷的加強內部控制才能有效控制貿易融資業務改進帶來的風險。對客戶進行統一的額度授信管理模式。根據企業的資信狀況與財務狀況來確定企業的授信額度,并分別根據授信業務的種類為客戶確定授信額度。前期調查了解融資業務是否真實,是否連續。銀行對企業的交易雙方和信用記錄都要在貸后管理中進行一一監督,做到事前事后予以跟蹤,減少融資風險。對于銀行信用風險,交行S分行要建立健全的銀行風險管理體系,將不同國家和地區的銀行建立評級體系,劃分銀行信用風險等級,在辦理貿易融資業務時,有所借鑒參考。

(二)匯率風險防范

匯率變動會對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業務帶來極大的沖擊,提高匯率風險損失所占的比重,因此商業銀行應提高對匯率風險的識別,建立風險預警體系,開展匯率風險管理。交行S分行要建立匯率專項服務。定期向辦理貿易融資業務存在匯率風險的企業提供外匯資訊,制作貿易融資業務與匯率關聯的臺賬,隨時更新貿易融資數據,設置止盈止損交易點,向客戶提供止盈止損的匯率觸碰提示。使客戶更及時的了解外匯資訊、向其提供有參考價值的建議,是降低貿易融資改進后匯率風險的有效手段。為了有效避免匯兌損失,可以采取遠期、期權、外匯期貨等交易品種,有效控制貿易融資業務風險,確保銀行收益。

(三)操作風險防范

對銀行來說,操作風險尤其是操作人員的道德風險是很難控制的。由于內部激勵等客觀原因,員工不愿意承擔與其收益不相稱的責任,導致內部操作風險較大。交行S分行要完善內控制度建設,重塑權利與責任對等的激勵機制。同時加快國際結算業務系統的開發,并根據業務操作和管理需要不斷升級和完善,提高操作效率,減少人為操作差錯。深入研究與銀行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有效規避法律風險;自覺遵守外匯管理法規,樹立文明經營的良好形象,避免外匯業務經營中的政策風險。再者,要加強銀行內部控制,制定覆蓋所有貿易融資業務崗位和環節的內控制度,全方位防范各類操作風險。加強對貿易融資人員的管理,制定規范的崗位職責、嚴格的操作規程,強化對單據交接審核、電文收發、信用證不符點提示、電傳密押及操作密碼保管等重點業務環節的管理,減少內部操作方面的風險帶來的損失。

參考文獻:

[1]劉暢,高承志.淺論國際貿易融資中的信用風險[J].黑龍江對外經貿,2014(8).

[2]林樞.商業銀行貿易融資風險管理探討[J].國際商務研究,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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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絡支付的發展現狀

網上支付是以互聯網為基礎,利用銀行所支持的某種數字金融工具,發生在購買者和銷售者之間的金融交換,而實現從買者到金融機構、商家之間的在線貨幣支付、現金流轉、資金清算、查詢統計等過程,對電子商務服務和其它服務提供金融支持。國際上通用的網上支付工具有銀行支付、電子支票、電子錢包和網上銀行。網上支付具有交易與支付同步的特點,并且沒有時間與空間的限制。

二、國際貿易網上支付的優點

一是降低了國際貿易中的交易成本,一方面直接降低了交易費用,通過網上銀行的網上支付方式,中介機構的手續費大大低于普通的支付操作;另一方面節約了交易時間,采用網上支付后,由于買賣雙方對彼此的信用等級十分了解,所以交貨與付款基本上是同步進行,這就提高了資本的利用率,降低了交易成本。

二是能夠降低國際貿易買賣雙方在貿易交割期間帶來的匯率波動風險。由于通過網絡支付的方式,合同從簽署到履行的時間大大縮短,這就降低匯率波動對雙方的影響。

三、國際貿易網上支付存在的問題

一是網上支付的安全問題。一方面網絡支付系統的風險,這種風險是軟硬件的系統風險。全球電子信息系統的技術和管理中的缺陷或問題成為電子支付運行的最為重要的系統風險。現今發達國家零售和金融業的經營服務已在相當程度上依賴于信息系統的運行。信息系統的平衡、可靠和安全運行成為電子支付各系統安全的重要保障。但由于網絡技術的高度知識化和專業性,又出于對降低運營成本的考慮,金融機構往往要依賴外部市場的服務支持來解決內部的技術或管理難題,如聘請金融機構之外的專家來支持或直接操作各種網上業務活動。這種做法使自身暴露在可能出現的操作風險之中。另一方面,網絡支付的操作風險大量存在。電子扒手,網上詐騙,黑客攻擊,電腦病毒破壞等網絡中的不安全因素對國際貿易中的網絡支付產生了極大的安全問題。

二是信用風險。網上銀行通過遠程通信手段,借助信用確認程序對借款者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這樣的評估有可能增加網上銀行的信用風險。因為借款人很可能不履行對電子貨幣的借貸應承擔的義務,或者由于借貸人網絡上運行的金融信用評估系統不健全造成信用評估失誤。此外,從電子貨幣發行者處購買電子貨幣并用于轉賣的國際銀行,也會由于發行者不兌現電子貨幣而承擔信用風險。有時,電子貨幣發行機構將出售電子貨幣所獲得的資金進行投資,如果被投資方不履行業務,就可能為發行人帶來信用風險。社會信用體系的不健全是信用風險存在的根本原因,也是制約電子支付業務甚至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因素。

三是法律問題帶來的風險。電子支付業務常涉及銀行法、證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財務披露制度、隱私保護法、知識產權法和貨幣銀行制度等。目前,全球對于電子支付立法相對滯后。現行許多法律都是適用于傳統金融業務形式的。在電子支付業務中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如發行電子貨幣的主體資格、電子貨幣發行量的控制、電子支付業務資格的確定、電子支付活動的監管、客戶應負的義務與銀行應承擔的責任,缺乏法律規范調整的后果表現在兩個方面,要么司法者或仲裁者必須用傳統的法律規則和法律工具來分析網上業務產生的爭議;要么法官或仲裁者不得不放棄受理這類糾紛。由于網絡糾紛的特殊性,用傳統法律規則來解決是一個非常吃力的問題;但是,消極地拒絕受理有關爭議同樣無助于問題的解決。法律規定的欠缺使得金融機構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

四、國際貿易網上支付問題的解決方案探討轉貼于

一是完善電子商務法規制度建設。必須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以保障各方的利益,考慮到電子商務快速發展與法律法規建設的相對穩定性之間的矛盾,新的法律法規必須有一個較為靈活的框架,防止其制約電子商務的發展。

二是加強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銀行要協調工商、稅務、公安、保險等部門關系,實現信用資源共享,培育專業的信用服務機構,采用同一種規劃平臺、同一種標準手段、同一種技術流程,建立統一、高效、客觀、公正的社會信用體系,降低金融信用危機,以提高人們對網絡銀行支付方式的信任程度,為網絡銀行的發展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礎。

三是采用第三方評估的方式對國際貿易交易雙方進行信用評級和身份認證。在我國,我國由中央銀行聯合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行等12家商業銀行參與共同建設的中國金融認證中心工程項目,作為面向全國的金融系統聯合共建的統一認證中心,它專門發放和管理所有參與網上交易實體的所需的數字證書。這是電子商務的身份證明,從而解決網上交易者相互間的信任問題,防范網上欺詐行為。

四是加強信息傳輸的安全與隱密性針對互聯網上信息傳輸不夠安全的致命傷,市場上發展出SSL(Secure Socket Layer)與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兩大機制為互聯網上的交易安全把關。

參考文獻

[1]王瑞.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問題與對策.網絡財富.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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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保理(Factoring)

保理是保付的簡稱,指出口商根據保理合同將應收賬款的所有權轉讓給保理商,同時保理商通過實現應收賬款可以免除出口商的賬務管理、催收賬款、風險承擔等相關職責,是保理商(通常是銀行或金融機構)向出口人提供進口人的資信調查,承擔100%的信用風險,擔保應收賬款的催收和追償、資金融通和財務管理的一種綜合性財務服務。出口保理一般采用雙保理機制。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之間簽訂出口保理協議之后,出口商對于其出口銷售只需與當地的出口保理商聯系。出口保理商與每一個進口國的進口保理商保持著聯系,各方受國際保理聯合會頒布的《國際保理慣例規則》的約束。進口商的應收賬款由出口保理商轉讓給相應的進口保理商,進口保理商因而向出口保理商負責保理協議中規定的收款和風險擔保。

從保理的概念可以看出,保付業務是由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種集財務管理、信用擔保、融資和結算為一體的綜合性的貿易支付方式。具體做法是:出口人事先與保理商簽訂保理協議,根據協議,出口人按買賣合同規定發貨后,將運輸單據直接寄交進口人,而將應收賬款的單據賣給保理商,由保理商通過其在進口地的人負責向進口人收款,保理商收到貨款后,扣除一定的手續費,將貨款交給出口人。

通常在賒銷方式下,賣方根據合同或訂單發貨交單后,只能被動地等待買方到期付款,這種貨到付款方式,進口商承擔第一性的付款責任,屬商業信用,而不象信用證那樣,由銀行來承擔第一性的付款責任,屬銀行信用。由于各種原因,一些買方可能會一再拖延付款或拒不付款,因此賣方的收款只能依靠對方的信譽,除非買方的資信可靠,信譽度極佳。這種方式使賣方坐失很多商業機會。

但如果出口商和保理商簽定了協議,情況就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保理商負責對買方的資信進行調查,替出口商催收賬款及進行有關賬務管理和資金融通并提供風險擔保等。賒銷業務中,資金的占用對出口方來說是一個突出的問題,賒銷將使出口方的資金大量被應收賬款所占用。國際保理業務便是一種專門為出口賒銷提供服務的金融工具,它可以使企業在得到賒銷利益的同時,避免賒銷的負面影響,從而達到企業贏利的目的。

1968年,國際保理聯合會成立,為會員提供國際保理服務的統一標準、程序、法律依據和技術咨詢并負責組織協調和技術培訓,對保理業務進行規范和約束,因此保理業務在世界范圍發展很快。1992年3月,中行北京分行分別與美國國民保理公司和英國米蘭銀行所屬的鷹獅保理公司簽署保理協議,率先開辦國際保理業務。1993年3月,中行正式加入國際保理聯合會。保理業務在我國逐步開展起來。

福費廷(Forfaiting)

福費廷業務是指在延期付款且標的較大的國際貿易中,出口商把經進口商承兌的遠期匯票,無追索權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福費廷商,以提前取得現款的一種貿易結算融資方式。票據買賣后的無追索性是福費廷業務的重要特征。出口企業通過辦理福費廷業務,無需占用銀行授信額度,就可從銀行獲得100%的便利快捷的資金融通,改善其資產負債比率,同時,還可以有效地規避利率、匯率、信用等各種風險,為在對外貿易談判中爭取有利的地位和價格條款、擴大貿易機會創造條件,但此項業務較其它結算方式費用高。

福費廷業務有以下特點:福費廷業務中的遠期票據產生于銷售貨物或提供技術服務的正當貿易;出口商在背書轉讓債權憑證的票據時均加注“無追索權”字樣,從而將收取債款的權利、風險和責任轉嫁給福費廷商即包買商。包買商對出口商、背書人無追索權。隨著福費廷業務的發展,其融資期限1個月至10年不等,時間跨度很大。福費廷業務的特色是出口商轉嫁風險。福費廷業務項下銀行對出口商放棄追索權的前提條件是出口商所出售的債權是合法有效的。因此,銀行通常在與出口商簽訂的福費廷業務協議中約定,如因法院止付令、凍結令等司法命令而使該行未能按期收到債務人或承兌/承付/保付銀行的付款,或有證據表明出口商出售給該行的不是源于正當交易的有效票據或債權時,銀行對出口商保留追索權。

國際福費廷協會(IFA)是福費廷業務領域最大的國際組織,其宗旨是促進福費廷業務在全球的發展,制訂福費廷業務的慣例規則,便利成員間的業務合作。目前,該協會擁有140多家成員,主要為遍布全球的國際性銀行和專業福費廷公司。

福費廷與保付業務的區別如下:福費廷與保付業務雖然都是由出口商向銀行賣斷匯票或期票,銀行不能對出口商行使追索權。保付業務一般多在中小企業之間進行。成交的多系一般進出口商品,交易金額不大,付款期限在1年以下;而福費廷業務,成交的商品為大型設備,付款期限長,交易金額大,并在較大的企業間進行。保付業務不須進口商所在地的銀行對匯票的支付進行保證或開立保函;而福費廷業務則必須履行該項手續。保付業務中出口商不須事先與進口商協商;而福費廷業務中進出口雙方必須事先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保付業務的內容比較綜合,常附有資信調查、會計處理、代制單據等服務內容,而福費廷業務的內容則比較單一,只提供遠期匯票兌現的資金融通業務。

國際結算的風險防范

在當達的交換中,沒有“信用”為基礎,就不可能有貿易的產生和雙向流動。但另一方面,信用活動總是伴隨著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在以信用關系規定的交易過程中,交易的一方不能履行給付承諾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可能性。由于國際貿易是跨國家的商人間的交易,又由于各個國家間的商業習慣及法律差別很大,國際間商業交易的正常運行勢必受各國法律環境差異的影響。在不了解對方法律環境的情況下,一旦產生貿易糾紛,則將極不利于糾紛的解決。國際詐騙的存在,又加深了這種復雜性。國際結算中的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再加上我國開展國際業務的時間較其它發達國家還尚短,相關業務人員專業知識不足、不規范操作、考慮問題不夠周全造成的結算風險提高。

在國際結算中,客戶信用風險又稱應收賬款風險,是指進口方拖欠出口方貨款產生應收賬款風險的可能性。在國際貿易中,宏觀環境的不確定性,進口國貿易政策變化、經濟滑坡、國際市場變化、利率變化、匯率變化等,這些因素均會導致信用風險。發展中國家在信用管理領域較發達國家而言嚴重滯后,再加上開展國際業務的時間較短,因此導致風險較大。歐美等發達國家在信用風險管理方面已有多年的研究和實踐經驗,形成了較有效的監控機制,并提供較有力的司法保障。但是,目前國際社會的信用欺詐司法約束嚴重不足,盡管國際社會為促進貿易公平健康發展而制定了一系列公約或規則,但對如何懲治信用欺詐尚未制定足夠完備和具有強制約束力的法律規定。目前,可采用以下的防范方法:

(一)交易前與貿易目標國政府簽署合作協議

與目標國政府簽署合作協議是一種尋求官方保護的方法。外貿企業應盡可能與目標國政府簽訂官方合作協議,以使今后的國家風險最小化。這樣可以為進出口貿易提供法律保護和支持,可作為解決糾紛的依據。

(二)對貿易的合作國進行風險評估

了解所在國的政策及經濟環境并做出評估,可以大大減少國家風險的發生概率。也可以通過市場調研的方式進行分析,其中包括貿易國政府的支持力度及態度、各筆交易風險與收益的對比、當地消費者偏好和當地同行業市場規模等。

(三)簽訂由官方承保的信用保險

使用進出口貿易的各種保險是一種有效的規避風險的方法。很多國家為了鼓勵本國進出口業務的開展,對外貿企業提供進出口貿易保險,這些保險對外貿企業在進出口貿易中因風險遭受的損失都給予一定補償。對于我國外貿企業來說,在從事進出口貿易前,可以選擇簽訂出口信用保險,在一定程度上規避風險,把風險轉嫁給保險機構,使企業本身能更好的進行國際貿易,而減少商業風險帶來的潛在損失。

(四)設立信用管理部門及專職機構且建立信用風險管理制度

目前,外貿企業內部管理中出口部門和財務部門往往在收賬問題和風險控制上職責不清,出現問題互相推諉。究其根源在于企業內部缺少信用風險管理職能部門,沒有專業人員從事風險管理工作。國際經驗表明信用管理部門是現代出口企業中一個舉足輕重的職能部門,信用風險管理工作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和綜合性較強的工作,必須由特定的部門才能完成。信用風險是國際結算核心風險,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工作的重點是對客戶信用的管理。

客戶信用管理實質上就是對客戶的支付信用和支付能力進行評價。企業要制定客戶資信管理制度,以客戶資信管理為核心實施一套防范和控制客戶風險的管理方法,包括收集管理客戶信息、建立完整的數據庫進行資信調查、篩選信用良好的客戶和剔除信用不良的客戶。

建立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就是要從根本上改變銷售和管理決策嚴重失控的局面,在企業內部形成科學的制約機制,以新增設的信用管理部門掌握和評估客戶資信狀況,對每筆交易的價值和風險進行獨立的、科學的、定量化的審核,并以此對應收賬款發生和運行的各個環節進行嚴格的監控。這樣能使企業的交易決策權限和拖欠風險職責更加明確,以有效地控制應收賬款,而且使企業的銷售管理體制從對外銷員的管理為主拓展到以對客戶的管理為主這一現代銷售模式上來。

篇7

在當今經濟趨向全球化與銀行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中,國際貿易融資已經廣為應用,但由于金融危機帶來的陰影尚未完全消除,全球經濟的發展仍然受到一定影響,使得銀行貸款融資中國際貿易融資量逐漸攀升,帶來的融資風險也隨之增大。本文詳細分析了國際貿易融資中存在的風險與問題,并提出了一些開拓國際貿易融資應采取的風險管理措施。

【關鍵詞】

國際貿易融資;風險管理;措施

0 引言

國際貿易融資具備重復性、短期性及高流動性的特征,注重的是操作控制,有助于促進企業與銀行之間形成持續穩定的業務合作關系。國際貿易融資與其他信貸業務之間的不同之處就在于,它融合了資產業務與中間業務于一體,不管是對進出口商還是對銀行都會起到積極作用,并成為不少跨國性大銀行的一項主要業務。然而,國際貿易融資所涉及到的資產業務、信用擔保業務,不但具有風險,而且根據不同的業務其風險的大小也是各有不同,主要存在的風險包括:國家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物流風險、單據風險等。所以在國際貿易融資總量不斷增長的同時,必須加強風險防范體系的建設,采取積極有效的風險防控措施。就我國商業銀行而言,其控制國際貿易融資的風險管理措施仍然采取的是傳統信貸模式,其對企業考核的指標重視的是企業規模、財務狀況、凈資產、盈利能力、負債比率、現金流及擔保方式和還款來源等方面。長期使用傳統的信貸模式來管理國際貿易融資的風險,必然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

1 商業銀行開展國際貿易融資存在的風險分析

1.1 銀行內部存在的操作風險

商業銀行在開展信用證或其他融資業務時,操作過程中沒有實施嚴格的管理,或者沒有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就會造成大量缺乏管理、監察不力、制度松弛等不當操作的現象出現,從而導致資金蒙受損失,產生了操作風險。商業銀行內部存在的操作風險集中表現為:一是缺少必要的信貸監控系統;二是缺乏嚴格的貸款審查程序;三是貸款保障機制不健全。

1.2 銀行內部存在的管理失控風險

國際貿易融資的開展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風險管理體系,運用先進的技術方式監控管理整個操作業務中的每個環節,并且促使銀行內部有關部門及各分支行之間相互協調配合。然而當前我國商業銀行在處理外匯業務的程序上相對滯后,在不同的部門及分支行之間業務運作比較獨立,在管理方面缺乏協調統一性,網絡資源缺少共享,業務操作流程缺乏規范性,對各項業務沒有進行細分統計,這就難以實現互相制約、監控風險及資源共享的目標。具體而言:一是對市場客戶缺少深入了解,發現控制能力比較弱,風險預警不到位;二是有些商業銀行中的分支行開展的進出口業務存在比例失調的現象,融資業務沒有必要的風險補償;三是有些商業銀行中的分支行內部考核機制存在問題,在年末進行考核時面臨著完成國際結算業務總量的壓力,對國際貿易融資降低了資產質量的要求。

1.3 進出口商存在的信用風險

我國進出口商總體效益欠佳,普遍存在多頭開戶結算、融資押匯與貸款現象,缺乏良好的信用狀況。但是出于資金壓力,經常孤注一擲,利用打包貸款、進出口押匯等國際貿易融資工具,從銀行套取資金挪作他用,導致銀行信貸資金體外循環,在名義上雖然貿易融資擁有追索權,但與信貸部門開展的依法收息一樣,其實際收效甚微,難度非常大。

2 商業銀行開拓國際貿易融資中的問題

2.1 風險管理制度不完善

首先,缺乏完善的風險預警機制,不能對風險進行早期防范。當前我國商業銀行在快速預警制度、風險預警模塊等方面還不完善,特別是一些重要風險指標暴露出非常嚴重的問題,如盈利能力、資本充足率及流動性水平等,缺乏真實的數據為風險預警系統的建立提供基礎。其次,風險管理缺乏完善的組織體系,尤其是專業性高的中間機構較少,導致無法明確風險管理的職責,難以提高工作方面的專業化水平。最后,缺乏完善的風險分攤機制。當前有些銀行尚未建立起一個涵蓋金融同業、保險機構及總行在內的風險分攤機制,單一銀行難以實現由風險分攤機制來有效化解流動性清償問題。

2.2 國際貿易融資中缺乏靈活的授信額度管理

當前我國大多數商業銀行的客戶統一授信管理包含了國際貿易融資。銀行在統一授信管理中往往是依據企業的具體財務狀況、資信水平等因素,最終為企業核定一個最大的綜合授信額度,并且根據不同的授信業務品種給企業核定出分項授信額度。但是在我國進行國際貿易融資的中小企業、貿易類企業,基本都是規模較小,這種情況下使傳統企業的財務分析對其核定授信額度就失去了指導意義。雖然中小企業一般都忽視了報表的作用,但它們重視有形的房產抵押。可見,我國大多數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貿易類企業進行融資時所選擇的策略比較滯后,跟不上國際貿易融資的前進步伐。此外,與傳統授信審批的方式和重點相比我國商業銀行的國際貿易融資并沒有太大區別,時效性差難以滿足業務發展的需求,一旦確定了企業的授信額度,一年之內辦理的業務只能在額度以內,而不是依據企業經營狀況對授信額度進行隨時調整。同時貸后管理不到位,沒有從貿易融資的具體特點出發對物流與資金流進行有效管理。

2.3 國際貿易融資缺乏有針對性的貸后管理

當前我國商業銀行對貿易融資業務還沒有制定出有針對性的貸后管理辦法,現在大部分客戶經理對貿易融資業務依然按照以往的貸后管理模式進行貸后管理。這樣就會容易產生兩個風險:一是企業一旦出現違約,企業已經將充當第一還款來源的實物處理掉了;二是銀行手里雖然控制著物權,但是對物權處理缺少應有的經驗和能力,最終財產保全只能以追索擔保方式進行,這樣銀行就處于被動的境地。然而事實上以其業務自身來防范風險是貿易融資業務所具有的特點,在對貿易融資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強化定期審核前提下,同時要注重將貿易融資業務的特性結合起來進行有效的貸后管理。此外,貸后管理還存在一個明顯問題,銀行相關信貸管理人員與業務人員之間的責任劃定不明確,一旦出現風險容易出現推諉扯皮的現象。

3 商業銀行開拓國際貿易融資采取的風險管理措施

3.1 強化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防控制度

中國人民銀行針對越來越嚴重的內部控制問題曾頒發了《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等相關指導文件。商業銀行需要建立健全能夠涵蓋全部國際結算和貿易融資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全方位強化風險防范體系,使得國際貿易融資中能有效防范風險。一是為了保障內部控制制度能不斷完善,就需要建立具有權威性的、獨立性的內部審核監督機制。內部審核是商業銀行的一項事后評價活動,它是對金融機構內發生的各種業務活動進行不定期、定期評價的同時,還要及時評價內部控制狀況。二是內部控制的基礎就是要強化安全、信息管理。商業銀行應該充分應用現代化的科學技術與信息處理,建立一個完善的信息收集與反饋系統,還要嚴格管理各種業務的檔案,對相關資料建立起完整的保全制度,保障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及其相關事項能夠隨時被監督與檢查。

3.2 創新信貸模式,促進國際貿易融資發展

國際貿易融資的一個特點就是時效性強,在實踐中能否獲取業務的關鍵就在于便捷的審批流程。貿易融資業務需要重視的是貿易的真實性與連續性,審查交易方、信用記錄、操作手續及貸后管理等方面,并且對貿易中產生的銷售收入要引起重視,以及在期限方面要與貿易周期嚴格匹配等。依據業務自身的特點,以貿易融資的授信額度作為一種參考,實行全方位動態化的貿易融資業務管理。首先評定授信額度時不能僅僅關注那些財務報表上的傳統指標,可以運用一些更能表現出貿易業務特點的財務指標,如應收賬款周轉率等,以此作為授信額度的測算標準。其次,針對貿易融資強化授信額度評級的靈活性、時效性。針對價格波動較快的進口商品,可由季度、半年評級來代替原來的年度評級的套路,這樣對授信額度可以隨時減少或增加;更加靈活的方式是直接參與制定企業貿易流程及控制貨權,臨時給予企業單筆授信。商業銀行開展貿易融資業務時,對于用靜態數據核準的授信額度只能作為參考,貿易企業應該適用動態化的財務審核指標。

由于國際貿易融資業務具有難以確定的風險,包括復雜的貿易和票據交割背景,對貿易融資業務來說必須堅持動態化的審查原則。商業銀行如果不能考慮到環境和企業本身的變化,只是單純的、機械化的使用原有的授信額度,最終將使自身置于非常被動的地位。

3.3 針對國際貿易融資強化貸后管理

首先,以動態審批為前提,按照不同貿易融資產品的差異化特點,建立切實可行的貸后動態管理制度。建立這樣的制度需要體現出以下兩點:第一,要切實進行動態監控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包括隨時跟蹤當市場環境發生變化會對企業可能產生怎樣的影響;第二,當出現風險后,或是風險即將發生時,需要建立相應的應急預案,要盡量降低銀行資產損失。其次,對銀行來說貿易融資能掌握的貨權。所以在貿易融資中掌握貨權是至關重要的,然而銀行對貨物的監控缺乏相應的人力、物力,所以需要引人第三方監管機構,由專門的第三方代替銀行監管質押物,控制風險的關鍵就在于此。此外,銀行還需要充分考慮到質押物所具有的變現能力和企業自身的信用,如果貨物有較大的價格波動,銀行就應該要求企業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盡快處置抵押物。最后,為了防范潛在風險,商業銀行內部需要強化聯動機制。如果進出口商辦理的業務是在相同銀行,銀行內部的聯動機制就會發揮有效作用,保障銀行對企業上下游情況及時了解,從而準確判斷出貿易的真實性,貿易雙方一旦出現信用風險,可以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4 結論

綜上所述,經濟的全球化和金融危機的加深,致使我們必須正視風險的存在,雖然商業銀行開拓國際貿易融資具有較大的風險,但只要根據貿易融資的具體特點,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建立一套完備的貿易融資運作機制和風險防范體系,使業務操作得到規范,就能將貿易融資所具有的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內,最終提高商業銀行的整體競爭實力。

【參考文獻】

[1]原擒龍.《商業銀行國際結算與貿易融資業務》[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8

篇8

一、信用證的特點

1.開證行承擔第一性的、而且是獨立的付款責任,是一種銀行信用。信用證是銀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保證,銀行承擔第一性的付款責任,這一特點極大地減少了由于交易的不確定性而造成的付款不確定性,為進出口雙方提供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2.信用證是一項自足文件。信用證雖然是根據買賣合同開立的,但信用證一經開出,就成為獨立于買賣合同以外的一項約定。《UCP500》第3條規定:信用證與其可能作為其依據的銷售合同是相互獨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證中提及該合同,銀行也與該合同無關,并且不受其約束。

3.信用證是一種單據買賣。《UCP500》第4條規定:在信用證業務中,各有關方所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與單據所涉及的貨物、服務或其他行為,銀行只負責單證、單單之間的表面相符。

二、信用證方式下的風險及防范

信用證(L/C)支付方式是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銀行參與國際貿易結算的過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有了銀行的參與,較大程度上解決了進出口雙方互不信任的問題,可以降低國際貿易風險,并使雙方得到資金融通。但由于信用證業務要求進出口雙方嚴格遵守信用證條款,必須受《UCP500》的約束才能起到其應有的作用,只要有一方未遵守條款,或利用其中缺陷刻意欺詐,則信用證項下的風險就會由此產生。

1.進口商面臨的主要風險。(1) 出口商交貨嚴重違反貿易合同的要求。由于信用證是一項自足的文件,獨立于買賣合同之外,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完全以L/C條款為依據,銀行對于買賣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概不負責。若出口商以次充好,以假冒真,只要出口商提供的單據與L/C相符,出口商照樣可得到貨款,而進口商則遭受損失。(2)出口商偽造單據騙取貨款。《UCP500》第15條規定“銀行對單據下述方面不負責任:形式、完整性、準確性、真偽、法律效力等。銀行對單據所代表的貨物在下述方面不負責任:貨品、數量、重量、狀況、包裝、交貨、存在與否”這一規定為不法商人偽造單據騙取貨款提供了方便。(3)賣方勾結承運人出具預借提單或倒簽提單,或勾結其他當事人如船長等將貨物中途賣掉。

2.出口商面臨的風險。(1)由于交貨期、交貨數量、規格等不符而造成的風險。在實務中,常常發生出口方未按規定交貨的情況,任何一個不符點都可能使信用證失去其保證作用,導致出口商收不到貨款;即使出口方完全按信用證規定出貨,但由于疏忽而造成單證不符,也同樣會遭到開證行拒付。(2)因軟條款而導致的風險。有“軟條款”的信用證開證人可以任意、單方面使單據與信用證不符,即使受益人提交了與信用證規定相符的單據,也可解除其付款責任。這種信用證實質上是變相的可撤銷的信用證。(3)進口商利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繞過通知行直接寄出口商,引誘出口商發貨,騙取貨物。(4)正本提單直接寄進口商。如果一份正本提單直接寄給客戶,等于把物權拱手交給對方。客戶可以不經銀行議付而直接憑手中的提單提走貨物。如果寄送銀行的單據有任何不符點而收不到貨款,銀行將不承擔責任。(5)進口商申請開立不合格信開證,并拒絕或拖延修改,或改用其他付款方式支付。此時賣方若貿然發貨,將造成單證不符或單貨不符的被動局面。(6)開證行倒閉或無力償付信用證款項。此時,出口商只能憑借買賣合同要求進口商付款,須承擔商業信用風險。

三、信用證風險的防范措施

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銀行信用不可能完全取代商業信用,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商業風險,因此企業必須注意對信用證項下風險的防范。

1.加強信用風險管理、慎重選擇貿易伙伴。及時了解國際信用風險管理的最新發展動態,利用先進的風險管理經驗和模式,有助于提高其信用風險的管理技巧和水平。在進行交易之前,要對客戶的基本情況、所屬行業的風險等進行調查了解,建立客戶信用管理系統并定期進行復核、評價。慎重選擇貿易伙伴,加強風險防范意識和采取適當的措施。

2.努力提高業務人員素質,加強對信用證條款的審核。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新問題、新規定與新方案也不斷出現,UPC本身也不斷的修訂完善,這都要求業務人員不斷學習、與時俱進。業務人員要熟知UCP500和UCP600,精通國際慣例、國際商會的仲裁慣例等方面的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在實際工作中要加強對信用證條款的審核。(1)單據不符的審核。制單、審單是一項非常仔細的工作,有關工作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嚴細的工作精神,制單人員應嚴格按照信用證的要求給銀行一套完整、正確的單據,銀行應協助企業審單,確保單據與信用證、合同、實際貨物的一致,以便及時結匯。(2)對單證質量的審核。提高單證的質量,保質出貨,使單單一致、單證相符,從程序上保證單據準確完整。經過信用證審核程序后,如果接受了對方的信用證,就應該按要求裝運貨物,制作相關單據,在核對無誤后,提交議付行以保證按時收款。(3)對陷阱條款和軟條款的審核。業務人員要對信用證進行認真審核,確保其中沒有“陷阱”和“軟條款”。主要的審查內容包括:審核信用證的內容與合同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導致出口方履約困難的“陷阱”,是否存在 主動權不在自己手中的“軟條款”等。若發現在這方面存在一定問題,應立即要求對方修改或刪除這些條款。

篇9

論文關鍵詞:國際保理,保理商法律風險,規避

 

國際保理是一種由保理商為賣方提供的集商業資信調查與評估、應收賬款的管理與追收、貿易融資及買方信用風險擔保于一體的綜合性國際結算與融資方式。當前,在國際買方市場逐漸形成、貿易競爭日益激烈、國際貿易結算方式呈現出多元化發展的趨勢下,國際保理業務由于其特有的優勢,迎合了當前國際貿易的發展,從而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和應用。

我國作為外貿大國,對國際保理業務也有著巨大的需求。外匯拖欠問題長期以來一直困擾著我國從事出口業務的企業,這些企業一直期盼能有安全有效的金融服務來解決這一難題,而國際保理的出現對解決企業外匯拖欠問題提供了一種現實和可能的途徑。像許多其他國家一樣,我國從事保理業務的保理商主要是銀行和非銀行保理公司,其中銀行的國際保理業務在國內始終處于領先地位,其業務量在我國現有的保理市場上占有絕對的份額。國際保理業務在給保理商提供新的、更廣闊的利潤空間的同時,也會給其帶來一些新的風險,如何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控制這些風險是一個重大的現實課題。

一、國際保理的概念

國際保理是國際保付的簡稱,它是18世紀80年代后期在國際貨物貿易中崛起的一種界于托收與信用證之間兼具商業和銀行雙重信用功能的結算方式。美國的《商業律師》一書中對保理業務的定義是:“在保理商和以賒銷方式銷售或提供服務的供貨商之間存在持續有效的安排,根據這一安排,保理商對通過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所產生的應收賬款應提供下述服務:1、現金收購所有的應收賬款;2、保留銷售分戶賬并提供有關應收賬的其他賬務服務;3、收取應收賬款;4.承擔因債務人清償能力不足而產生的壞賬損失。同時還規定,保理商只有在提供至少兩項上述服務時才被視為是保理業務。”這一定義是基于專業實踐的考慮而作出的,與《國際保理公約》的規定相類似。概括而言,國際保理是為國際貿易賒銷方式提供的壞中集賬務管理、應收賬款收取、信用風險擔保和貿易資金融通為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

國際保理業務一般涉及四方當事人即債權人(出口商)、債務人(進口商)、出口保理商、進口保理商;國際保理業務涉及的合同相應地包括出口商與進口商之間的貨物(服務)銷售合同、出口商與出口保理商之間的出口保理合同、出口保理商與進口保理商之間的相互保理合同。國際保理業務的法律基礎是債權轉讓,出口商通過出售應收賬款,即債權,從而獲取融資,保理商從出口商買斷出口商出售貨物(服務)的應收賬款,并作為新的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向進口商催收賬款。由于保理業務能夠很好地解決賒銷供應商而臨的資金積壓與進口商信用風險的問題,因而目前己成為國際貿易市場上的一種重要結算方式。[1]

二、國際保理業務中保理商的法律風險

保理商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銷售賬務管理、應收賬款收取、信用風險擔保和貿易融資,銷售賬務管理是保理商利用其便利條件和專業知識提供的管理服務,不涉及責任與風險,所以保理商主要面臨著與其他服務內容相關的風險:即與貿易融資相關的出口商風險和與信用風險擔保及應收賬款收取相關的債務人風險,以及來自對應保理商的風險。

(一)來自出口商的法律風險

保理業務中,保理商和供應商簽訂保理協議和應收賬款的債權讓與是保理制度的核心和基礎,因此保理商面臨來自出口商的風險主要是應收賬款的法律風險。

保理不同于信用證的地方在于保理協議和基礎貿易合同密切相關,保理商通過購買出口方對買方的應收賬款,獲得對買方的債權,因此,應收賬款債權本身存在的法律風險是在國際保理業務中應該注意的保理商法律風險,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

(1)應收賬款債權的合法性風險。在保理中,并不是供應商的各類銷售的應收賬款都是合法的,如果存在合同欺詐、違背外貿管理的強制性規范等情形,則應收賬款債權不具有合法性,會損害保理商的債權。

(2)應收賬款債權的可轉讓性風險。債權的可轉讓性是保理商開展保理業務的前提條件,由出口商將其對進口商的債權轉讓給保理商,屬于民法中的債權轉移問題。如果保理商接受的債權是不可轉讓的債權,那么它無法實現債權的有效索償。

(3)應收賬款債權轉讓中的權利抗辯風險。根據債權讓與的一般規則,債務人對抗原債權人的抗辯,亦可向新的債權人主張。如果應收賬款債權本身存在債務人的抗辯,如認為供應商的供貨品質或交貨時間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者提出債務抵消要求,拒絕向進口保理商付款,則保理商將有可能遭受重大損失。

(4)應收賬款債權中的權利瑕疵風險。應收賬款債權瑕疵通常有如下情形:供應商己經將應收款抵押給第二人;供應商將轉讓債權的部分或全部債權己經通過保理協議轉讓給其他保理商;債權轉讓中,沒有將實現債權所必需的附隨權利如強制收款權、起訴權、留質權、停運權、對流通票據的背書權利等進行轉讓,導致保理商不能實現債權。

(二)來自債務人的信用風險

在保理業務中,保理商更為關注的是買方購貨商即債務人的資信狀況,因為購貨商是貨款的最終支付者。保理商買斷供應商應收賬款,便成為貨款債權人,保理商和債務人之間也就建立起了債權債務關系,同時也承擔了原先由供應商承擔的應收賬款難以收回的信用風險。

保理商面臨的買方購貨商信用風險具體表現為:由于信息不對稱,買方購貨商隱瞞自身的資信狀況,偽造反映其還款能力的真實數據,不及時告知可能影響自己及時還款的各種事件,導致保理商難以正確評估買方的資信狀況。融資審查時缺乏客觀性和全面性,不能合理的確定債務人的信用額度,融資判斷失誤,高估了購貨商的資信程度,最終出現買方拖欠貸款,買方拒收貨物井拒付貨款,甚至買方無力償還債務或破產的信用風險。而且保理商是在一段時間后才追收賬款。在這段時間里,債務人的經濟行為的得失,必定會引起其信用水平的升降,影明其清償能力。也許進口商的資信水平原來不錯,但在履約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使得資信水平下降,無法繼續履約,而保理商的事中監督不夠得力,難以預料買方購貨商今后還款的意愿和能力。還有,如果債務人得到貨物后逃匿,保理商如無法找到債務人,則無法收取應收賬款。[2]

(三)來自對方保理人的信用風險。

在國際保理業務中,雙重保理機制是最為普遍而重要的操作方式論文開題報告。在這種保理方式中,存在著四方當事人,由兩個保理商通過保理協議共同提供保理服務。這樣,一方出口保理商不僅要而對來自供應商和債務人可能的信用風險,還要而對由另一方保理商(進口保理商)不履行義務而可能損害自身利益的風險。這種信用風險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1)進口商不能成功收取應收賬款或雖己成功收取賬款,但無力向出口保理商轉付相應款項。

(2)進口保理商不遵守保理協議,在收取相應的賬款后,逃匿或拒不向出口保理商轉付相應的款項。

(3)進口保理商成功收取應收賬款后,將該賬款挪用與其它經營項目而沒有及時向出口保理商轉付相應款項。這樣,在己向供貨商提供了預付款貿易融資后卻無法收到進口保理商應該轉付的賬款,出口保理商將而臨重大的損失。而進口保理商則承受著其能否從出口保理商那里收取相應的保理費的風險。[3]

三、國際保理業務中保理商的法律風險規避

鑒于國際保理業務中保理商存在諸多的法律風險,為有效地控制和規避法律風險,保理商在國際保理具體操作中應注意如下幾點:

(一)簽訂保理協議,加強對應收賬款債權的保護。

在保理協議中通常以如下幾類條款來保障應收賬款的安全性。

(1)供應商擔保條款。由供應商在保理協議中做出承諾,保證所出售的應收賬款的債權是合法的債權;除了己經向保理商披露的因素外,一開始就不存在任何阻礙債權可轉讓的因素;保證在出售的應收賬款債權上不存在保理商所不知道的權利抗辯風險和權利瑕疵風險;保證債權轉讓的完整性等。

(2)通知條款。應收賬款債權的讓與通知可以由供應商發給債務人,經授權也可以由保理商發給債務人,通知直接關系到保理商的利益,是債權轉讓的生效要件之一。在保理協議中應當對通知的方式做出詳細的規定,如規定在發票上注明該債權己經讓與保理商,進口商應直接向保理商支付的字樣。

(3)協助條款。在保理協議中應規定;一旦發生進口商拒付情形,而且拒付并不是基于其與供應商之間的貿易糾紛時,保理商應該要求供應商承諾采取及時有效的行動,協助保理商追討債款。特別是因債務人所在國家法律對于保理商直接針對債務人提起訴訟設置障礙時,保理商應要求供應商承諾:不管是通過法院還是其他方式進行訴訟,都應該對保理商的訴訟進行配合,必要時保理商可以聯合供應商或使用供應商的名義進行訴訟。

(4)追索條款。保理協議應規定:如果對己保理的應收賬款債務人針對供應商提出抗辯、反索和抵消主張時,保理商將有權解除保理協議,并對其支付的預付款向供應商行使追索權。

(二)深入調研保理商法律風險,事前做好保理業務當事人的資信審查工作

資信調查是保理商控制風險的主要依據和保障業務正常運行的手段。可以說,做好了保理業務當事人的資信審查工作,保理業務的信用風險的防范就成功了一半了。

(1)對供應商的審查。供應商的信謄和能力,直接關系到保理商能否有效控制信用風險。因此在與供應商簽訂保理合同之前,保理商必須對供應商的信用狀況進行審查。應對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看供應商是否為經營正當業務的合格法人,其產生應收賬款的業務是否在其經營范圍之內,還應審查供應商的財務狀況、人員素質、管理水平、行業經驗及經營業績等,并在此基礎上綜合評定供應商的資信狀況和履約能力,從而定是否做這筆保理業務。

(2)對債務人的審查。債務人的債務狀況和償還能力將直接決定著銀行保理商能否成功地追收賬款。保理商在多大程度上承擔債務人的信用風險取決于行保理商所核準的信用額度。因此,作為銀行保理商核定債務人的信用額度的主要根據,對債務人的資信調查顯得尤為重要。銀行保理商應該利用其廣泛的分支機構和網絡,或者利用國際保理商聯合會(FC1)的網絡和官方及民間的商情咨詢機構,通過多種渠道獲取有關債務人的信用信息,對債務人的負債情況,債務的集中程度,銷售能力和償還能力進行嚴格的審查,從而決定是否提供保理服務或何種保理服務。

(3)對對應保理商的審查。選擇資信狀況好、對抗風險能力強的保理商,是防范對應保理商的信用風險的關鍵。出口保理商和進口保理商要慎重選擇對應的保理商,事先對對應的保理商的資信狀況、風險對抗能力等作嚴格的審查。

(三)完善我國的保理業務法律體系,為保理業務風險防范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還是一塊亟待開發的沃土,我國目前沒有關于保理的專門法規。國際保理業務主要依據《國際保理公約》這一惟一的國際法及〈〈國際保理業務慣例規則》執行,而這些法律規范還不能直接用于指導、監督我國保理業務的具體實施。“入世”之后,大力發展國際保理業務是國內融資市場所而臨的一項緊迫任務,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廣闊的市場前景。針對日前我國發展保理業務的需要,應該由金融監管當局依據〈〈國際保理公約》和〈〈國際保理業務慣例規則》,盡快制訂出符合我國國情的國際保理業務管理法規和操作細則,加強對中國國際保理業務的風險監管,積極培育和發展一批資信良好、實力雄厚的保理公司,推動我國國際保理業務快速健康發展。

注釋:

[1]白志潮:〈〈淺談國際保理業務中保理商的法律風險及防范〉〉,太原理工大學學報,2005年12月

[2]吳勝林 張一帆:〈〈我國國內保理業務的信用風險分析〉〉,江西青年職業學院學報,2005年9月

[3]仇志剛 李恒:〈〈我國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的信用風險及其對策〉〉,華東經濟管理,2004年2月

參考文獻:

[1]朱宏文:〈〈國際保理法律與實務〉〉,中國方正出版社2001版

[2]于立新:〈〈現代國際保理通論〉〉,中國物價出版社2002年版

[3]弗瑞迪:〈〈保理法律與實務〉,對外經貿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4]白志潮:〈〈淺談國際保理業務中保理商的法律風險及防范〉〉,太原理工大學學報,2005年12月

[5]吳勝林張一帆:〈〈我國國內保理業務的信用風險分析〉〉,江西青年職業學院學報,2005年9月

[6]仇志剛李恒:〈〈我國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的信用風險及其對策〉〉,華東經濟管理,2004年2月

篇10

【關鍵詞】 經濟危機;中小企業;風險;對策

在經濟全球化和一體化趨勢影響下,包括中小企業在內的所有企業積極開展國際化經營是一種必然選擇。據中國海關總署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中國出口總值達到14285.5億美元,同比增長17.28%。然而,國際拓展具有復雜性、曲折性和不確定性,這致使中小企業在國際拓展過程中經常面臨各種風險。當前,全球經濟危機爆發后,經濟下滑趨勢尚未見底,多數國家面臨的國內就業和經濟增長壓力不斷增大,紛紛采取相應的貿易保護主義。比如某國在政府政策中限定必須購買國貨,此外,技術壁壘、綠色壁壘也是發達國家采用的主要貿易保護主義手段,這一切致使我國中小企業國際拓展政治風險更加突出。2009年4月23日,印度財政部海關總局聲明,對來自中國的以冷軋不銹鋼為主的若干不銹鋼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因此,在經濟危機形勢下,如何清晰認識、防范和化解國際拓展中所面臨風險已經成為中小企業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中小企業國際拓展風險分析

(一)壞賬風險

2008年中國人民幣升值,國內原材料價格上升,勞動力成本上升,使得中小企業出口產品的低價優勢逐漸變弱,競爭更加激烈。國內激烈的競爭局面導致外商擁有交易話語權,外商為了減輕資金負擔,加速資金周轉,便要求在交易過程中少占用資金。在這種情況下,為了贏取客戶,賒銷成為中小企業在國際貿易中采用的普遍競爭手段。賒銷直接導致壞賬風險的產生。2008年,廣東省出口額4041億美元,其中壞賬額200億美元,出口業務的壞賬率高達5%,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0倍,這使我國中小企業在國際化發展過程中遭受巨大損失。

(二)國際詐騙風險

中小企業國際詐騙風險主要表現為由于雙方信息不對稱等因素,中小企業被外商企業編造的虛假信息所蒙騙,從而遭受巨大財物損失。產生國際詐騙風險的根本原因是,中小企業在沒有完全了解外商企業商業信用信息、資金財務信息、跨國經營的要求和慣例的情況下,輕易聽信外商企業的虛假言論,又經不起巨額訂單和巨額利潤的誘惑,貿然與外商企業簽訂貿易合同,導致上當受騙,遭受巨大財物損失。中小企業遭遇的國際詐騙事件呈現逐年增加趨勢,涉及范圍廣泛、數量眾多、危害極大。

(三)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集中表現在以下各方面,由于貿易保護主義、政局動亂、政策變化、當地企業與中國廠商產生矛盾等因素,致使中小企業進行國際拓展時遭受巨大經濟損失。由于俄羅斯“灰色清關”政策變化,2008年中國商人價值20億美元的貨物被俄羅斯扣押,俄羅斯政府宣稱將銷毀這批貨物,此舉將給相關中國企業造成致命打擊。至今,貨物已經被扣押長達一年,據初步估計,如果貨物最終被銷毀,至少有100個生產企業會破產,約10萬工人面臨失業的威脅。全球經濟危機爆發后,貿易保護主義不斷加劇,貿易壁壘不斷增加,這明顯增加了包括中小企業在內的所有企業國際拓展過程中的風險,致使企業外貿環境進一步惡化。美國在經濟刺激計劃中增加了購買國貨條款,實施貿易保護主義,一度引起爭議。

在美國和歐盟對中國產品不斷設置貿易壁壘同時,當地企業和中國廠商的矛盾也不斷加劇,“砸店”、“燒貨”事件時有發生。2004年9月,共有16個集裝箱溫州鞋在西班牙埃爾切市被當地失業鞋廠工人燒毀,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0多萬元,西班牙事件從側面反映出中國企業不善于妥善處理當地公共關系。

二、中小企業國際拓展風險對策

(一)出口信用保險

隨著國際貿易風險不斷增多,出口信用保險服務應運而生。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是我國惟一承辦政策性信用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其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旨在幫助企業化解國際拓展過程中的商業風險和政治風險,能夠實質性地解決貿易賒銷中國內出口商資金占壓和國外進口商信用風險的問題,實質性地解決中小企業國際拓展中可能面臨的潛在政治風險問題。通過購買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產品和服務,中小企業能夠進一步強化信用管理,減少呆壞賬款。把握貿易機會,擴大業務規模,確保持續發展。

(二)企業盡職調查

中小企業在進行國際貿易過程中,態度一定要嚴謹慎重,不能輕易信任進口商陳述的信息,應當在條件允許情況下,針對進口商進行企業盡職調查,利用盡職調查報告,全面了解進口商的資信情況,包括企業工商登記資料、股本結構、經營者情況、經營情況、銀行往來情況、財務情況等信息,從而正確判斷對方的實力、信用額度以及潛在問題,最終確定相應的合作方式和結算方式,從根源上防范壞賬風險和國際詐騙風險。企業進行盡職調查有以下渠道和手段:通過國內的咨詢機構調查,該類型咨詢機構有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資信評估中心、浙江對外服務有限公司等;通過國內往來銀行進行調查;利用工商名錄進行調查;通過我國駐外使館的商務機構調查;通過國外咨詢機構或資信調查公司進行調查;委托律師參與資信調查。

(三)樹立自主品牌

中小企業應當通過技術創新,提升產品檔次,增加產品技術含量,逐步實施品牌戰略。我國中小企業在國際拓展中,絕大多數依賴的是低價優勢,為了爭奪國際市場,低價策略經常導致國內產家互相壓價,參與競爭的中小企業財務狀況惡化。另外,低價策略經常引起外國政府對中國產品采取反傾銷措施和技術貿易壁壘,導致中小企業遭受巨大財務損失和國際拓展受阻,嚴重威脅中小企業生存和發展。因此,中小企業要積極依靠技術創新,將科技成果轉化為企業產品,努力提升產品質量標準,提高產品國際競爭力,塑造企業品牌,擴大企業和產品在國際上的影響力。經濟危機時期,國際需求下降,各類成本降低,正是企業研發和技術創新的最佳階段。樹立自主品牌既能提高產品利潤,又能規避國際反傾銷措施和技術貿易壁壘等政策性風險。

參考文獻:

[1]吳西鎮.國際反傾銷規則中的貿易保護主義傾向及對我國的影響[J].經濟縱橫,2008,12

[2]陳丹彤.中小企業如何加強出口信用風險管理[J].大經貿,2007(5)

[3]傅磊,顧奮玲.出口企業信用風險及其防范――兼談出口信用保險的風險防范功能[J].經濟與管理研究,2007(4)

[4]林長富.論溫州民營企業品牌建設之路[J].現代經濟,2008,7

[5]劉曉英,余世紅.中小企業的品牌塑造,企業活力,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