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范文

時間:2023-03-28 07:23:4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境外投資管理辦法,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商務部3月16日召開新聞會,新聞發言人姚堅新聞并回答記者提問。姚堅說,在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形勢下,進一步擴大對外投資,對促進經濟增長意義重大。商務部最近制定了《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將進一步改革境外投資管理體制,推進境外投資便利化,大力支持我國企業“走出去”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與現行規定相比,新《辦法》主要有以下五個特點:

一是下放核準權限。《辦法》規定,商務部僅保留對少數重大、敏感的境外投資的核準權限,包括1億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資、特定國別的對外投資等。以2008年核準申請件數估算,將有85%左右的境外投資核準事項今后將交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

二是簡化核準程序。《辦法》規定,對于絕大部分境外投資企業只需遞交一張申請表,即可在三個工作日內獲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三是突出管理重點。《辦法》規定,商務主管部門主要對是否影響雙邊政治和經貿關系、是否損害國家經濟安全、是否違反國際義務、是否存在惡性競爭等企業的境外投資進行核準。境外投資經濟技術可行性由企業自行負責。

四是強化引導服務。《辦法》規定,商務部門要加強對境外投資的引導、促進和服務工作。《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建設“對外投資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駐外經商機構及時提供咨詢和信息服務。建立和完善多雙邊經貿合作機制等。利用多雙邊經貿磋商機制或投資促進工作機制,促進對外投資,與有關國家簽訂雙邊投資促進保護協定和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加強政府間溝通交流,創造良好國際環境。

五是提出行為規范。《辦法》規定,企業應遵守東道國法律法規,承擔社會責任,依據自身條件,能力和東道國投資環境,積極穩妥開展境外投資。

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負責人3月17日就剛剛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接受記者專訪。這位負責人表示,這個支持我國企業“走出去”的管理辦法有兩個核心內容:推進便利化,落實企業投資決策權;強化引導服務,明確商務部為企業服務的主要內容。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辦法》的便利化措施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下放核準權限,根據這個管理辦法,商務部僅保留對少數重大的、涉及多國利益的境外投資,以及在未建交國、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境外投資等,地方企業其他境外投資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

二是簡化核準程序和企業申報材料,縮短核準時限,根據《辦法》第八條、第十六條規定,企業絕大多數境外投資只需按要求填寫并提交《境外投資申請表》即可在三日內獲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三是減少了征求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意見的境外投資事項,中央企業境外投資改由商務部征求意見,地方企業一般境外投資事項不再征求意見,

篇2

大家上午好!我們為今天的培訓班作了很久的準備工作,培訓班的目的新主要是三個:一是認真學習商務部新出臺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二是認真總結我省境外投資的經驗;三是認真研究和部署下一步更好的做好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工作。首先請允許我代表省商務廳對大家為*“走出去”發展所付出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謝!希望你們再接再歷,提振信心,在新的對外投資便利化條件下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績。

一、新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意義重大

今年3月16日,商務部舉行新聞會,正式對外《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辦法于5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在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形勢下,此舉將進一步擴大中國的對外投資,對調整結構,振興產業,促進與世界經濟一體化意義重大。與現行規定相比,新《辦法》主要有以下五個特點:

一是下放核準權限。《辦法》規定,商務部僅保留對少數重大、敏感的境外投資的核準權限,包括1億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資、特定國別的對外投資等。以20**年核準申請件數估算,將有85%左右的境外投資核準事項今后將交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

二是簡化核準程序。《辦法》規定,對于中方投資額1000萬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資企業只需遞交一張申請表,即可在3個工作日內獲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三是突出管理重點。《辦法》規定,商務主管部門主要對是否影響雙邊政治和經貿關系、是否損害國家經濟安全、是否違反國際義務、是否存在惡性競爭等企業的境外投資進行核準。境外投資經濟技術可行性由企業自行負責。

四是強化引導服務。《辦法》規定,商務部門要加強對境外投資的引導、促進和服務工作,《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建設“對外投資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駐外經商機構及時提供咨詢和信息服務。建立和完善多雙邊經貿合作機制等。利用多雙邊經貿磋商機制或投資促進工作機制,促進對外投資,與有關國家簽訂了雙邊投資促進保護協定和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加強政府間溝通交流,創造良好國際環境。

五是提出行為規范。《辦法》規定,企業應遵守東道國法律法規,承擔社會責任,依據自身條件、能力和東道國投資環境,積極穩妥開展境外投資。

二、我省境外投資相關情況

20**年,對于我省的境外投資工作來說,是豐收的一年。20**年我省共核準境外企業機構家,總投資額億美元,實際發生額億美元,同比增長62%,在全國排名第四位。

2009年1-4月,全省累計新批境外投資企業41家,累計合同投資額51億美元,中方投資額為億美元,較上年同期分別增長143倍和36倍。充分顯示了我省境外投資企業積極性越來越高,特別是一些有較強實力的企業對境外資源性項目的開發興趣高,手筆大。此次*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收購集團公司億股〔占股權〕,總交易價格億元(約合億美元),總交易投資額為1元(約合億美元)每年將收獲得噸的鐵礦石供應資源。

截至2009年4月,我省共有境外投資企業家,總投資額億美元,中方投資額億美元。從境內投資主體所在的地區來看,其中省直家,市45家市48家,市25家,市16家,市10家,市7家,市5家,市4家,市4家市3市1家,1家。

三、關于做好境外投資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

為進一步做好全省境外投資管理工作,根據商務部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商務部關于做好境外投資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我們下發了《*省商務廳關于做好境外投資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并特地舉辦此次培訓班,希望通過這次培訓我們的商務主管部門和企業能更加了解有關境外投資方面的政策,我們的境外投資企業隊伍越來越壯大,境外投資的工作開展得越來越順利。

篇3

第一條為進一步鼓勵、引導和規范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直接投資,實現兩岸經濟互利共贏,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鼓勵和支持大陸企業積極穩妥地赴臺灣地區投資,形成互補互利的格局。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應遵循互利共贏和市場經濟原則。

第三條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應主動適應兩岸經濟和產業發展特點,結合自身優勢和企業發展戰略,精心選擇投資領域和項目;認真了解并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俗習慣,注重環境保護,善盡必要的社會責任。

第四條大陸投資主體赴臺灣地區投資,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大陸依法注冊、經營的企業法人;

(二)具備投資所申報項目的行業背景、資金、技術和管理實力;

(三)有利于兩岸關系和平發展,不危害國家安全、統一。

第五條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項目,地方企業向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由省級發展改革委初審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中央企業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核準。

第六條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設立企業或非企業法人,由商務部核準。地方企業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后向商務部提出申請;中央企業直接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第七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1號)對赴臺投資項目進行核準,并在審核時征求國務院臺辦的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核準文件抄送商務部、國務院臺辦等有關部門。

第八條對已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赴臺投資項目,商務部核準時不再征求國務院臺辦的意見。

第九條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設立企業或非企業法人,商務部收到申請后,征求國務院臺辦意見。在征得國務院臺辦同意后,商務部按照《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9年第5號)進行核準,并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或《企業境外機構證書》。

第十條大陸企業憑相關部門的投資項目和企業設立(含機構)核準文件、《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或《企業境外機構證書》,辦理相關人員赴臺審批、外匯登記等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赴臺灣地區投資設立的企業或非企業法人在當地注冊后,大陸企業應于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注冊文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和國務院臺辦備案。

第十二條對獲得核準的赴臺灣地區投資,大陸企業可憑核準文件和《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或《企業境外機構證書》享受國家有關政策支持。

第十三條大陸企業如獲得服務提供者等相關認證后,可享受兩岸簽署的有關協議項下給予的待遇。

第十四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務院臺辦加強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的引導和服務,通過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投資指南等渠道,為企業提供有效指導。

第十五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務院臺辦加對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的培訓工作,特別是政策、人員和投資環境等方面的培訓,提高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條鼓勵各有關協會、商會、咨詢機構加強對臺灣地區投資環境、市場信息和產業發展狀況的研究分析,研究和發展報告,為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提供參考。

第十七條大陸企業在臺灣地區的投資如變更或終止,應按照《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大陸企業通過境外企業到臺灣地區投資,應按規定到國家發展改革委履行核準手續,到商務部履行備案手續。

篇4

關鍵詞: “走出去”戰略 機會因素 制約因素

我國實施“走出去”戰略以來,對外直接投資的規模迅速擴大。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的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總體規模達到651億美元,相當于十年前的26倍。經濟危機發生以后,“走出去”的外部環境發生了一系列變化,其中既蘊含著重要的發展機遇也存在著一些制約因素。面對新變化,企業“走出去”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的扶持和協助,以實現其全球化的資源配置和經營發展,從而成長為具有實力的跨國公司。

一、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機會因素

1.人民幣國際化。2009年,我國開始在上海、廣州、深圳、珠海、東莞五城市試點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2011年央行、外管局會同商務部等部門出臺《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試點人民幣進行境外直接投資以及境外投資的企業或項目人民幣貸款。

長期以來,我國企業開展境外直接投資,必須使用東道國貨幣。匯率波動的風險由我國企業承擔。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全球主要貨幣匯率都經歷了劇烈波動,匯率風險進一步加大。境外人民幣直接投資試點的推行使企業能夠采用人民幣直接投資,并獲得人民幣貸款,這將大大降低企業境外直接投資的匯率波動風險。

2.全球企業“非核心資產”剝離。經濟危機導致全球企業臨前所未有的經營壓力和資金短缺。為了擺脫困境,許多企業采取了剝離非核心資產以增強核心競爭力的策略。被剝離的資產中有一些具有較高國際知名度的品牌、相關產業的領先技術以及完善的銷售網絡等。我國企業可以借助危機后跨國公司低價剝離非核心資產的機會,通過并購實現企業競爭力的迅速提升。

3.跨國公司“持幣觀望”。受金融危機影響,全球跨國公司的現金持有水平持續升高并創歷史記錄,然而“超額”的現金持有卻并未轉化為投資。《2012年世界投資報告》顯示,2011年全球100家最大的跨國公司的現金和短期投資比2008年增長了1/3。跨國公司現金總資產比率從2005-2008年的平均7.6%到2010年的9.1%。相對于持續增長的現金水平,跨國公司的投資卻大幅下降。2008-2009年,全球100強跨國公司的資本支出和收購縮減了23%,其中跨境收購的支出規模縮減高達60%。跨國公司的“持幣觀望”對于正待走出國門的中國企業而言是難得的機會。我國企業可以利用全球各大跨國公司削減投資支出的時機積極開展海外投資,通過新建投資和跨國并購建立企業的海外研發、生產和銷售網絡,實施企業跨國經營的戰略布局。

4.東道國外資政策自由化。持續的投資自由化和投資促進是近年國際投資政策的重要特征。UNCTAD投資政策監管數據庫數據顯示,2000年以來全球共通過了1258條影響外國投資的政策措施,其中開放和促進投資的措施1021條,占81%。一方面,為了擺脫金融危機帶來的負面影響,促進本國的經濟增長并降低失業,西方發達國家普遍降低了對外國企業的投資門檻,并放松了監管和審查要求。另一方面,新興經濟體的投資環境進一步開放。印度于2011年允許部分農業部門采取外國獨資形式經營。巴西取消了外資有限電視運營商股權比例49%的上限,并授權電信運營商提供包括語音、寬帶和電視服務的綜合業務。俄羅斯則放寬了對開采地下資源的公司的外資股權審批要求,股權比例由10%提高到25%。東道國的投資自由化和投資促進政策減少了我國企業海外投資的政治障礙和隱性成本,拓寬了我國企業海外投資的領域,為企業開展海外投資創造了寬松的政策環境。

二、中國企業“走出去”的制約因素

1.國內層面:融資制約和管理制約。(1)融資制約。第一,民營企業難以獲得資金支持。中國貿促會2011年的《中國企業對外投資現狀及意向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超過70%的受訪企業存在資金方面的困擾。這主要體現在:其一,財政專項投資基金少。目前國家支持企業境外投資的8類專項資金中,能夠惠及民營企業的只有“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外經貿區域協調發展資金”、和“對外承包工程保函風險資金”等,比例不到一半。其二,為企業海外投資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務的國家開發銀行和進出口銀行,其服務對象以國有大型企業為主。由于門檻較高,民營企業一般較難獲得其信貸支持。其三,受央行《貸款通則》的政策限制[],民營企業無法向銀行申請貸款用于境外設立子公司、境外股權并購、境外大型項目資本金等。最后,我國出口信用保險對出口及對外投資的支持與發達國家有很大差距。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對出口及對外投資的支持率大約為3%-5%,而韓國為14%,英國45%,日本50%。

篇5

要聞

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人“選秀”出爐

【本刊訊】 (記者 任波)11月29日下午,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舉行投資簽約儀式。根據公布的資料,理事會最終確定的投資管理機構共有十家,他們將分別管理社保基金早前公布的四項投資產品。這表明,社保基金理事會海外投資已進入實質性運作階段。

其中,香港股票積極型產品投資管理人有四家,分別為德盛安聯資產管理公司、景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瑞銀環球資產管理公司/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聯合投資團隊。

全球(美國除外)股票積極型產品投資管理人,為聯博有限公司、安盛羅森堡投資管理亞太有限公司、道富環球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此外,駿利英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普信資產管理公司為美國股票指數增強型產品投資管理人。

全球債券積極型產品投資管理人,為駿利英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普信資產管理公司、聯博有限公司、貝萊德有限公司。同時,貝萊德為全國社保基金的外匯現金管理產品投資管理人。

根據第二屆理事大會第二次會議披露的消息,2006年,社保基金確定可用于再投資的境內資金約410億元,擁有的海外資金約15.7億美元。根據年度資產配置計劃,擬安排各類投資的資金額度是:新增股票投資境內約30億-50億元,境外5億-8億美元;固定收益投資境內約為40億-60億元,境外1億-3億美元;實業投資230億-280億元;信托投資約60億元。除信托投資,其他投資額度均預留了一個小幅浮動區間。

另外,據《財經》記者了解,根據國務院有關批示,全國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八省市試點方案已啟動。其中,由于做實賬戶暴露出的統籌基金缺口,很大一部分是由中央財政提供補助。

社保基金理事會發言人李克平向《財經》記者表示,中央補助的部分,原則上將委托社保基金理事會管理。據記者了解,從操作層面,具體方式是由理事會與各省市按照有關管理辦法簽訂協議,而管理辦法目前正在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社保基金理事會以及有關省市深入研究。■

(詳見《財經》網絡版 省略 “每日特稿”)

證券

證監會規范新舊會計準則過渡期政策

11月29日,中國證監會《關于做好與新會計準則相關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對新舊會計準則過渡期的總體要求、監管政策銜接以及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監管進行了規范。新會計準則有望于明年1月1日起執行。

深交所頒布中小板退市新指標

11月29日,深交所了《中小企業板股票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特別規定》,從上市公司財務、規范運作和市場交易三大方面增加了七項退市新指標,以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方正入主泰陽證券

11月27日,方正集團與泰陽證券舉行簽約儀式。根據協議,方正將向泰陽證券注入6億元現金,原泰陽老股東所有股份整體縮至2%,方正接受泰陽證券之前債務整體的20%,再進行債轉股。

銀行

《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

目前,《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已經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簽署,并將于12月11日起施行。這是中國銀行業監管史上第一次專門頒布文件,對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活動進行全面規范和引導。

(詳見《財經》網絡版 省略 “每日特稿”)

杭州商業銀行定向增發獲批

杭州市商業銀行向亞洲開發銀行定向增發新股日前獲中國銀監會正式批準,亞開行將持有杭商行4.99%的股份。加上一年前向澳洲聯邦銀行集團出售的19.92%股份,杭商行已成為國內外資股份比例最高的商業銀行之一。

紐約銀行將收購梅隆金融

12月4日,美國紐約銀行宣布,將以165億美元收購梅隆金融,合并后的公司將成為全球最大證券服務公司,也是全球最大的資產管理公司之一。

保險

篇6

有分析顯示,中國儲蓄率遠高于美國、澳大利亞、日本和丹麥等國,較高的儲蓄率積聚了大量家庭財富,中國家庭財富總量位居世界第三。隨著家庭財富值不斷上升,中國成為全球第四大富裕消費群體指日可待。由于當前針對個人投資者的投資渠道匱乏,民間積聚的大量閑置資金或被迫儲蓄,或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致使中國一度出現大量資本流出的局面。

至此,微觀投資主體呼吁:盡快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放行個人境外投資,完善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制度。這是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一方面,投資者手中積累了大量資金,急于實現利益最大化。然而,當前國內可供個人投資的產品有限,投資風險過于集中。之前中國大媽搶購黃金,部分原因就是礙于中國投資渠道狹窄,急于將閑置資金實現利益最大化,對風險置若罔聞,導致盲目投資。如果從資產配置角度出發,放開個人境外投資,促使居民資產能在全球范圍內得以配置,那么中國微觀投資主體不僅能避免盲目投資,更能有效分散投資國內單一市場所帶來的系統性風險。

另一方面,民間資本投資生存環境艱難,暗度陳倉成為微觀投資主體轉移資本的慣用手段。盡管近年來中國出臺了一系列利于民間資本投資的政策,但在實踐中,政策門檻高、手續繁雜、條款約束較多,致使很多民間資本被擋在政策受益主體,嚴重打擊了民間資本投資的積極性。對此,民間資本持有者不得不借助地下錢莊、虛假貿易和虛假融資的方式間接轉移資本,逃至境外尋求高投資回報領域。這不僅嚴重擾亂了金融投資的正常秩序,更是逃離監管視線,加大政策宏觀調控難度。

篇7

根據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深圳分局是境外投資(不包括商業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的境外投資。)的外匯主管部門。外匯主管部門依據《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境外投資外匯風險及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的審批規范》、《關于援外項目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部分項目免繳境外投資匯回利潤保證金的通知》、《關于調整資本項下部分購匯管理措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負責審查境外投資項目的外匯風險和外匯來源,以及對投資資金的匯出和回收、投資利潤和其它外匯收益的匯回進行監督和管理。外匯主管部門對境外投資的管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境外投資項目立項后審批前的外匯風險和外匯來源審查

境外投資外匯風險審查主要是審查投資所在國(地區)的信譽、投資風險等級,投資所在國(地區)有關投資項目方面的法律、法規,投資所在國(地區)外匯管制狀況,以及投資回收計劃的期限是否合理。外匯資金來源審查主要是審查境內投資者是否利用自有外匯進行投資,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用于境外投資的外匯資金限于境內投資者的自有外匯,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不得使用其他外匯資金。使用國際商業貸款進行境外投資須報國家計委審批。外匯主管部門受理后30日之內出具正式批復。

(二)批準境外投資項目后的外匯管理

境外投資項目經有關審批部門批準后,境內投資者到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建檔、匯出投資資金等有關手續。隨后,境內投資者須向外匯管理部門定期報送境外投資企業的年度財務報表,接受外匯管理部門的監管。

(三)對境外投資利潤匯回保證金的管理

按照規定,境外投資企業在匯出資金前必須交納外匯匯出金額5%的利潤匯回保證金,但援外項目、不涉及購匯及匯出外匯的境外帶料加工裝配項目和中方全部以實物出資的境外投資項目,可以用境外投資利潤匯回承諾書代替保證金支付。保證金存入外匯局在指定銀行開立的保證金專用帳戶。

(四)對境外投資項目境外融資的管理

對境內投資者利用國際商業借款進行境外投資,需要經過國家計委批準。境外投資企業根據經營需要,可以在境外自行籌措和運用資金,對此不列入國家外債管理范疇,但如果需要境內母公司、境內金融機構以及其他部門、單位提供擔保,則必須經境內投資者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審查,并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

二、現行境外投資外匯、外債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資本項目外匯管制過嚴,阻礙了境外投資的發展

為了平衡國際收支,防止外部金融風險向國內傳遞,我國一直實行嚴格的資本項目外匯管制。在亞洲金融風暴中,資本項目外匯管制成為維護我國金融安全的重要手段。此后,資本項目外匯管制雖然有所放松,但對境外投資的管制仍很嚴格。目前,我國限制企業購匯進行境外投資,除戰略性項目、援外項目和帶料加工項目可以購匯進行投資外,其余項目的境外投資以企業的自有外匯為主。企業有自有外匯的,首先使用自有外匯進行投資;沒有自有外匯的,可通過貸款等進行投資。另外,我國鼓勵企業使用實物投資,或以設備投資,或允許企業不結匯出口。企業能用于境外投資的自有外匯和籌措貸款的能力十分有限,依靠實物投資也存在很大的困難,這些都不利于境外投資企業的經營和規模的擴大。調查中,企業普遍反映以現有設備投資難以符合項目的需要,因為有些設備技術落后,甚至是國內已經淘汰的設備,為適應東道國的競爭需要,許多投資項目需要購買新設備。而以貨物不結匯出口的方式投資,雖然可以部分解決企業投資資金的問題,但輸出的貨物必須銷售后才能變成資本,企業的投資能力受到其銷售能力的制約,結果許多項目因無法及時獲得外匯資金而喪失有利商機。

(二)利潤匯回保證金管理,對企業資金周轉不利

為保證企業境外投資資產不流失,我國要求境內投資者交納外匯匯出金額5%的利潤匯回保證金。利潤匯回保證金管理也屬于資本項目外匯管制的重要內容,其本意是鼓勵境內投資者將境外投資所得匯回國內,但對企業來說,卻占壓了大量資金,妨礙了企業競爭力的提高,尤其是在境外投資的初創階段,境外企業多半無法創造利潤,保證金的占壓增加了企業的負擔。調查中,許多企業反映保證金管理對促進利潤匯回的作用并不明顯,有時會迫使企業采用規避保證金管理的投資渠道。境外投資企業在獲得盈利以后,多半希望擴大規模,進一步提高盈利能力,如果將利潤匯回后再投資,則將再一次面臨繁瑣的審批程序。雖然利潤直接轉為再投資也需要主管部門的審批,但手續相對容易。許多企業為了降低擴大規模的成本,傾向于將利潤留存在境外。為解決保證金資金占壓問題,需要用現匯進行境外投資的企業,有時不得不轉向境外帶料加工貿易的投資方式,或是一些非正常的投資渠道,造成資源不必要的浪費。

(三)對國際商業融資的控制,阻礙了企業利用國際資金市場

境內投資者如果使用國際商業貸款進行境外投資,屬于我國外債管理的范疇,需要國家計委的審批。境外投資企業的境外借款則不受此規定的管轄。但如果需要境內投資者、金融機構或其他部門、單位提供擔保,則要經過外債管理部門的批準。對境內投資者使用國際商業貸款進行境外投資的限制,實際上阻礙了企業對外部資金市場的利用,而利用外部資金市場,企業往往可以獲得更有利的融資條件,對降低成本,提高其國際競爭力大有裨益。調查中有些企業反映,在其對項目進行調研論證的過程中,許多得到消息的外國金融機構也會對該項目進行考察,如果認為該項目有利可圖,則會為企業提供信息便利和附有有利條件的貸款承諾。但由于上面提到的原因,使用這部分資金非常困難。

三、境外投資對國際收支的綜合影響

我國對境外投資進行嚴格的外匯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維護國際收支平衡,防范外部金融風險。短期內,境外投資增加了資本項目下外匯支出,對國際收支產生負面影響,但這只是境外投資引起的國際收支平衡表的直接變化。為全面評價境外投資對國際收支的影響,我們還要考察境外投資對國際收支的長期、間接影響,包括對國民經濟穩定發展的影響,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影響,子公司和母公司盈利能力的變化對國際收支的影響等方面。

(一)利用自有資金的境外投資對國際收支的綜合影響

對于資源類項目,境外投資雖然增加了外匯支出,但彌補了我國資源的不足,對國民經濟總體發展非常有益,而國民經濟穩定發展是國際收支平衡的根本保證。我國在境外投資開發國內稀缺資源,可以直接控制境外資源,保證國內資源的及時供應,而且在國際市場價格變動頻繁時,也可以起到穩定國內資源價格的作用。寶鋼在巴西投資開采的礦石就全部運回國內。進口到國內的資源,國內進口商支付的外匯最終會成為境外企業的利潤。這些利潤作為投資收益計入我國國際收支經常項目,因此國內企業控制的境外資源進口對我國國際收支不會產生負面影響。而且有的項目在彌補國內資源不足的同時,也在國際市場上銷售,從而可以增加我國的外匯收入,有利于國際收支的改善。例如,農化集團公司每年可以為國內提供50~100萬噸磷肥,其余的大部分均銷往國際市場。

對于市場開拓類項目,境外投資有利于提高產品的知名度,促進出口的增加。如果境外企業盈利增加,境外投資收益的增加計入經常項目,國際收支得到改善。即便企業在境外的工廠虧損,只要能夠增加母公司的國際競爭力,帶動國內產品的出口,也會改善國際收支的經常項目。例如,海爾公司在美國建廠后,在國際市場上的商譽大大提高,其產品出口每年翻一番,2001年出口額高達4.2億美元,2002年計劃出口8億美元。在境外進行以加強技術研發、收集市場信息和加強售后服務等為目的的投資,也可以通過增加母公司的國際競爭力,促進國內產品的出口,對改善國際收支有促進作用。

對于尋求有利投資環境的項目,如利用當地廉價的勞動力,避開某些發達國家的配額限制等,只要這些項目不與國內生產商形成競爭關系,對國際收支的影響也將是積極的。目前華源在加拿大、墨西哥、泰國等國進行的紡織服裝加工投資就屬于此類。受當地勞工管理的限制,這些項目并不能帶來大量的勞務輸出。但由于這些國家的紡織服裝出口沒有受到像我國那樣的配額限制,我國企業就可以繞過發達國家的貿易壁壘。這些企業如果在國內擴大生產,產品根本無法出口或出口成本很高。可以說,這種項目不但不會與國內產品形成正面沖突,反而可以擴大國內原材料的出口,促進了我國出口的增加。

另外,還有一部分項目以帶動生產資料(包括設備、原材料、勞動力和技術)輸出為目的。這些項目對國際收支經常項目的改善效果是顯而易見的。

(二)利用國際商業融資進行的境外投資對國際收支的綜合影響

隨著金融全球化的發展,大型金融機構一般都在全球范圍內尋求融資對象,并形成了高效的投資決策機制,對可能投資的項目進行評估。如果項目收益前景良好,則這些機構愿意為項目的投資主體提供各種服務,如信息咨詢、優惠貸款承諾等,以此與這些投資主體保持良好的關系。一旦項目運行,這些機構通過提供貸款從中獲利。由于這些機構能夠提供比國內銀行更好的服務和更優惠的融資條件,且沒有換匯成本,我國企業很愿意利用境外融資進行境外投資。目前,我國少數優質大型企業,如中集集團已具備無需銀行擔保的國際融資信譽。

利用國際商業融資進行境外投資,雖然增加了外債,在償還時增加了外匯支出,對國際收支長期平衡產生負面影響,但企業在獲得有利條件的融資后,盈利能力提高了。企業境外投資收益的增加可以反映在經常項目上,有利于國際收支的改善。

四、政策建議

“走出去”戰略的實施旨在鼓勵企業擴大境外投資,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增強國際競爭力。改善外匯、外債管理可以為企業擴大境外投資提供便利,有助于更好地貫徹實施“走出去”戰略。為此,我們可以從下面幾個方面著手對現行管理制度進行完善。

(一)適度放寬對境外投資用匯的限制

這順應了境外投資發展的需要。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經濟仍將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外匯儲備還將維持在較高的水平,從而為境外投資用匯的放開提供了有利時機。但是,出于我國資本項目開放總體進程的考慮,對境外投資外匯管制的放松必須是部分的、漸進的。可以考慮由計委主導,并綜合各部門的意見,制定一個年度境外投資額度的總盤子。在額度內,對符合境外投資鼓勵條件的企業和項目,從寬進行外匯審批,并簡化審批手續,允許企業開立用于境外投資的資本項目外匯帳戶。

在這種管理模式下,如何制定年度境外投資總規模成為關鍵。在制定總規模時,需著重考慮境外投資引起的資本流出凈額對外匯儲備水平和國際收支平衡的影響,及境內企業對境外投資用匯的需求。我國外匯儲備已經超過2300億美元,遠遠高于滿足3~4個月進口需求的水平,即使將資本外流、償債等外匯儲備支出需求因素考慮在內,比較保守的估計是,如果制定100億美元的境外投資額度,將不會降低我國的國際清償能力,而且可以滿足境內企業境外投資的需要。對此,我們可以以1998年的資本外逃對國際收支的影響情況作參考。盡管當年因外部沖擊,資本外逃情況相當嚴重(經查實在200多億美元的應收未收外匯中,有100多億屬于逃套匯),資本項目下出現了逆差,但由于經常項目有較大盈余,我國的國際收支仍表現穩健,當年外匯儲備增加50億美元,達到1450億美元左右。因此,如果我們將境外投資額度設定在100億美元左右,并不會威脅國際收支平衡。根據有關主管部門的分析,境內企業是否進行境外投資主要根據企業自身的發展狀況和條件而定。由于國內市場發展穩定,放開外匯限制并不會造成大量資本流出的局面。現在我國每年境外投資額穩定在20多億美元,如果放開對境外投資的外匯限制,那些過去沒有經過正常渠道出去的投資將浮出水面。將這部分境外投資需求考慮在內,估計我國每年的境外投資需求大約在30~50億美元。因此,100億美元的額度是可以滿足境外投資需要的。

(二)簡化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程序

根據有關部門的意見,外匯風險和外匯來源的審查可并入主管審批部門的職責范疇,無須指派單獨的部門進行審批。為簡化審批手續、提高效率,可考慮改變職能轉移后的外匯風險和外匯來源審查方式。由于外匯風險主要考查的是東道國的政治風險、匯兌風險等內容,因此可將外匯風險審查并入境外投資的國別政策管理。

外匯來源審查主要包括審查用于境外投資的外匯資金是企業的自有外匯,還是其它外匯資金(購匯,貸款等),外匯資金的來源是否合法等。原來審查外匯來源主要是在國家外匯短缺的歷史條件下考查企業的創匯能力或外匯平衡能力,將境外投資企業的外匯資金來源分為自有外匯和其他外匯資金(購匯和外匯貸款等),規定外匯來源以自有外匯為主。以購匯進行投資雖然會改變外匯市場的供求狀況,但在實行總量控制的前提下,這種影響可以被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因此可取消以自有外匯為主的管理辦法,允許在額度內購匯進行境外投資。不再區分自有外匯和購匯以后,對企業只須進行資金來源審查。在進行資金來源審查時,對使用財政撥款、政策性銀行貸款的項目要嚴格,對使用自有(籌)資金的項目應放寬,而不論企業的自有資金是外匯還是人民幣,因為企業使用自有資金,投資風險由企業自己承擔。對外匯資金來源的合規性審查今后仍可由外匯主管部門執行。

剝離審批職能后,外匯主管部門只負責為企業辦理外匯支付手續,監督企業外匯收支情況。同時設立國際收支預警機制,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對國際收支進行監督。如果國際收支出現惡化,則應立即通知審批部門放緩或停止對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

(三)取消利潤匯回保證金

企業盈利后存在強烈的擴大規模的傾向,而利潤即便留存在國外,同樣會改善國際收支狀況。因此,可考慮取消利潤匯回保證金要求,同時通過加強對境外投資項目的事后管理來防止國內資產的流失。

(四)允許有條件的企業以境外投資為目的從事國際商業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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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地規避各類風險,加快推進“走出去”戰略的實施,特別是鼓勵近年來迅速發展的民營企業走出去,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近年來,寧波民營企業以明晰的產權優勢自主驅動走出國門,在境外資源開發投資方面做了有益的嘗試。

一、寧波企業投資境外資源開發概況

截至2008年底,寧波在81個國家和地區設立892家境外企業和機構,其中,境外資源開發投資發展較快,總體呈上升趨勢,投資額從最初的10萬美元到2008年的7190萬美元,增長速度非常快(見圖1)。民營企業是境外投資的主體,占80%,以獨資或合資新建資源加工廠為主,收購并購為輔,主要分布于非洲、東南亞,南美洲、大洋洲和北歐。在開發投資的眾多資源中,礦產資源占80%,林業資源占6.7%,海洋資源占13.3%。礦產資源中黑色金屬和有色金屬平分秋色,銅、鐵、鈷是開發投資重點。

但是,境外資源開發投資額與企業數在寧波市境外投資總量中占比較小。至2008年底,寧波僅有19家企業投資境外資源開發,投資總額11896.5萬美元,占寧波企業對外投資總額的1.93%,相對于其他投資類別,排名最后。從運營狀態上看,61%的企業能正常運營,其中13%的企業能持續盈利,48%的企業基本維持現狀。另外39%的企業或面臨倒閉,或出現利潤明顯下滑,或因其他原因尚未正常運營。

二、民營企業投資境外資源開發的制約因素

(一)資金制約

從寧波民營企業投資境外資源開發的狀況看,之所以出現起步慢,無法投資大項目,或后續經營不佳的現象,最大的制約因素是資金不足,主要原因有四方面:

其一,投資額核準條件名亡實存,在源頭上制約著企業的對外投資規模。2006年以前,審批部門在核準投資額時執行“企業投資額不能超過凈資產一半”的規定。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正式實施,從法律層面取消了對外投資額的比例限制,但各部門操作不一,外匯管理部門審核企業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時仍按老辦法,如寧波興隆車業有限公司原打算投資2000萬美元,但因凈資產不夠,只能投資800萬美元,最終錯失良機。

其二,融資渠道過窄,使企業投資后難以持續經營。目前,企業的官方貸款機構只有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兩家,重國有企業,輕民營企業,惜貸現象普遍存在。寧波華州礦業投資有限公司在加蓬勘探到礦產后進入冶煉階段,東道國落后的經濟條件逼迫企業自行投入大量資金來建設基礎設施,而向中國進出口銀行申請的貸款始終未獲批準。只能將大部分股權(開采權)忍痛賣給投資商,大大影響公司發展。

其三,財政支持覆蓋面小,大多數企業難以獲得。目前,國家對“走出去”企業的財政支持包括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境外經貿合作區發展資金、支持紡織企業“走出去”專項資金,主要形式為前期補助或貸款貼息,但“僧多粥少”現象十分嚴重。如2007年全國有1000多家企業申請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只有十分之一的企業能得到,其中中石油等國有大型企業又擠占了民營企業的得款空間,寧波已連續數年未獲資金。當然,地方政府對這幾類支持基金也會同比配套,如寧波市級和區級財政就根據投資額的大小給予3—15萬元人民幣的補助,而這對企業而言是杯水車薪。

其四,外匯和稅收制度阻礙資金的有效運作。目前,外匯管理部門已進行了一系列改革:放寬了資本項下的用匯條件,取消了境外投資外匯風險審查和匯回利潤保證金制度等,但仍需對資金來源進行審查,自有外匯投資的仍需在外匯賬戶上存足對應金額外匯,對后續外匯投資和資金匯出仍需逐筆登記與核準等,依然阻礙著民營企業流動資金的有效動作。

對企業境外收入主要采用稅收抵免等直接鼓勵措施,加速折舊、延期納稅等間接鼓勵措施涉及較少。這些政策雖然透明度高,但對于投資大、見效慢的資源類項目刺激效果有限,資產運營效率較低。

(二)行政制約

表現一,審批程序復雜。商務部在今年已出臺《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并將于5月1日實施,原第16號令《關于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準事項的規定》同時廢止,該辦法大量下放核準權限,但國家發改委于2004年的第21號令《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仍在實行,對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做出的具體規定與商務部標準不一,造成同一個境外投資項目兩頭申報,效率低下。行政部門間的權力制約使投資項目越大越難成功。2008年,寧波合盛集團已被寧波外經貿局批準赴俄羅斯投資建廠,但因注冊資金過大(7000萬美元)至今仍壓在國家發改委,未獲批準。

表現二,審批材料多且隨意性大。行政部門隨意或變相增加核準所需材料的現象頻現,如對境外收購項目,需先備案(即先書面上報項目的基本情況)然后核準。

(三)人才制約

一是缺乏國際型的企業家。調研顯示,民營企業“走出去”的動因之一是創辦人具備國際眼光或在國際市場上建立了良好的私人關系,但在后期管理、決策與運營中這種企業家精神的效應減弱,小富即安、國際化管理水平弱等民營企業家的軟肋開始顯現。

二是缺乏復合型的國際化操作人才。對外投資的復雜性和國際性需要大批通曉金融、外語、科技、管理、法律、信息工程的復合型人才和高素質的穩定員工,但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的規模、財力和環境都無法吸引這些高素質人才,人才瓶頸從根本上制約了境外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四)支持服務體系薄弱

一是信息服務體系缺位。調研顯示,民營企業獲取東道國的信息渠道單一,主要以進出口貿易、商務考察和國外親友介紹為主,缺少專業的信息與評估中介,企業由于獲取信息不暢導致投資失誤或延后的案例不少。

二是對外直接投資保險機制不夠健全。目前,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處于起步階段,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是國內唯一的政策性保險公司。承保對象主要惠及國有企業,承保范圍僅涉及政治風險,即征收、匯兌限制、戰爭以及政府違約風險,未涉及海外市場風險。

當然,民營企業本身也存在問題,如內部治理不完善,缺乏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等。

三、加快中國企業境外資源開發投資的政策建議

當前,“走出去”的主客觀條件已成熟,政府在借鑒其他國家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應從戰略高度規劃、管理、指導和支持境外資源開發投資。

(一)提高認識,形成境外資源開發投資的戰略機制

投資境外資源開發是企業行為,更是國家的戰略行為。應發揮新聞媒體的主渠道作用,如開辟“走出去”專欄,定期宣傳“走出去”政策導向、成功典范和各國投資信息等建立對外投資的共識。應制定資源開發投資的遠期規劃,建立多元化資源合作與供應渠道,發揮外交為經濟服務的作用,構建長效的支持服務體系。

(二)深入改革審批管理體制。加快核準進程

一是改革對外投資管理體制,理順關系,歸口一個部門核準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2004年),除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外,對不使用政府投資資金的建設項目,一律實行備案制,淘汰審批制。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真正落實企業投資自。

二是提高核準效率。放寬核準條件,徹底消除投資額與企業凈資產間的關聯;簡化手續,減少申報材料,可要可不要的材料堅決不要,不隨意增加材料;確立具體可量化的審批標準,對材料的必要性和繁簡度在部門間實現統一評價;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加快核準進程。

三是根據中國外匯儲備現狀,相應改革“寬進嚴出”的外匯管理政策。如取消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或先規定取消的時間限額,放寬境外企業利潤匯回等限制,簡化對外擔保的審批和履約核準手續,消除境外放款資格條件和資金來源的審查要求,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外匯便利。

(三)加大金融、保險、財政支持力度,完善稅收鼓勵政策

1充分運用金融創新,構建雙層三位的金融保險支持體系

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政府提供政策性金融和保險至關重要。中國應充分運用金融創新,嘗試構建國家與地方相結合,政府與企業、銀行相結合的雙層三位支持體系。

第一層,國家應增加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本金,增加貸款額度,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合理擴展貸款貼息和保險的規模與范圍。不但在“走出去”的初期,更要在后期加大政府財政支持的力度,對民營企業不但要“扶上馬”更要“送一程”,真正顯現支持效果。

第二層,作為地方政府應結合國情市情,通過金融創新構建政企銀三位一體的合作模式。首先,政府整合服務資源篩選優質企業推薦給金融機構獲取貸款,并做好后期跟蹤服務,借銀行之力振興企業;銀行通過財團貸款或企業聯保等多種形式支持企業,借政府之力降低風險。其次,建立風險補償基金。由銀行“出讓”部分貸款上浮利率的利潤和政府的一部分財政補貼組合,為銀行提供風險保障,同時彌補資源獲取型ODI周期長、見效慢等項目劣勢。第三,政策性金融機構實行項目貸款制。對各類企業一視同仁,簡化手續,提高服務水平。第四,降低保費,增加保險品種,拓展高風險國家(地區)的保險業務。

2完善稅收鼓勵政策。

結合新一輪稅制改革,制定獨立的民營企業海外投資稅收鼓勵政策,尤其加大境外資源開發投資的優惠力度,增加設立虧損準備金、加速折舊等間接鼓勵措施。建立健全與資源豐富國家的稅收協調網絡,避免重復征稅。并以信息化建設為基礎,提高稅務機關的納稅管理水平。

(四)以境外投資促進機構為服務主體。形成服務體系

學習外商投資促進中心的做法,成立境外投資促進中心。設立“境外投資業務咨詢專窗”,將外經貿、海關、商檢、銀行等境外投資所涉及和全部行政部門歸口咨詢,實行首問責任制,使企業在遇到困難時的第一時間得到服務,減少“關系”成本。

中心主要職能是:提供人才培訓與引進,成立人才服務中介;為企業提供境外投資項目的信息咨詢;提供經常性投資業務培訓;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國內外投資活動,推動企業與外方的聯系;提供行業協會的辦公場所,以第三方力量整合“走出去”優勢。

(五)建立健全符合國際慣例的對外投資法律體系

建立完善一整套法律體系。包括最基本的《對外直接投資法》及配套的單行法,如《對外投資保險法》《對外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對外投資審核法》《對外投資外匯管理法》等,加快制定《對外收購法》,填補法律空白。

四、企業對策

一是采用多種措施,全程控制投資風險。投資前要注意了解投資國當地情況,尤其是人文風情、生活習慣、勞工政策等社會約定俗成的規定,盡最大可能地做好調研與評估工作。要正確選擇投資路徑,積極進入周邊亞太地區、中亞和俄羅斯市場,適當參與非洲市場,密切關注中東地區。可靈活開展商業運作模式,采用獨資、合資、兼并或收購等投資形式。投資后,通過增加當地員工的持股比例、采購當地原料配料、關心當地公益事業等本土化策略弱化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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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證券 投資 研究

1、境內個人開展境外證券投資的意義及可行性

建立個人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制度是當前深化經濟和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開辟境內投資者的新投資渠道、配合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革的實施、分散和化解國內金融風險具有十分深遠的意義和積極作用。當前建立個人境外證券投資制度,是水到渠成的。

一是經濟發展水平決定我國具備了資本輸出的基礎經濟條件。根據聯合國數字,當前我國的人均GDP已接近3000美元,部分城市甚至超過5000美元。按照英國國際投資領域專家約翰?鄧寧的“經濟發展四段論”,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整體上接近第三至第四階段,符合“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增長,開始有對外投資流出,但跨境直接投資仍為凈流入,直接投資流出上升金額和速度快于流入”的特征,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應當也已具備了資本輸出的基礎經濟條件,可以進入全面、高速發展的階段。二是高額的外匯儲備為發展境內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提供了充足的資金支持。發展境內個人境外證券投資,將官方資本輸出轉化為境內個人通過市場機制的資本輸出,提高外匯資產的利用效率。同時,增強民間持有外匯的意愿,實現“藏匯于民”,減輕人民幣升值壓力。三是建立個人境外證券投資制度,與推進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和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等重要改革相配合,協同推進。當前人民幣匯率市場化改革進程會加快,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已開始提上改革議程。這兩項改革的順利推進離不開國內個人投資者的積極參與,而且其改革的紅利也應讓廣大的國內個人投資者分享。四是有利于規范并促進直接投資項下有序的資本跨境流動。長期以來,我國境外投資管理體制對境內個人境外證券投資一直未予政策認可,制度的缺失迫使確有投資需求和投資能力的境內個人通過多種灰色渠道開展境外證券投資,游離于境外投資管理和統計之外。建立規范化的個人境外證券投資渠道,既有利于加強對個人項下跨境資本流動管理,也有利于維護個人境外投資的合法權益。五是這項制度推出和實施后,將使國內個人投資者獲得一種合理合法的新投資渠道,這既可分散投資風險,又可獲得較好的投資收益,彌補境內個人現有理財產品和投資渠道的缺陷,獲得更多理財工具。

2、境內個人境外證券投資現狀及投資需求

2.1、境內個人境外證券投資渠道有限

現行外匯政策框架下,境內個人購買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只能通過以下渠道:一是QDII形式,即通過銀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s)進行境外固定收益類、權益類等金融投資;二是特殊目的公司,即個人通過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PurposeVehicle)設立境內融資平臺,通過反向并購、股權置換、可轉債的資本運作方式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從事各類股權融資活動,利用境外融資滿足企業發展的資金需要;三是個人通過所屬公司或境內機構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認股股權計劃;四是將個人財產轉移境外后進行投資。

通過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及境外財產轉移等進行的境外投資須經外管局審批,控制較嚴,總量也十分有限。當前境內個人購買境外上市公司股票,主要通過QDII形式購買基金公司的開放式基金來進行。但是目前QDII的投資額度依然偏小,業務發展緩慢。國內資本市場的QDII業務,在2006年開始起航。從實際看,國內基金管理公司方面,截至2012年末,共有32家基金管理公司獲得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業務資格,71只QDII基金成立(華安的首只清盤,現存70只),資產凈值約632億元人民幣。從當前基金公司QDII業務的發展現狀看,并不能滿足個人境外證券投資需求:一是QDII基金投資者投資回報不佳,QDII基金都遭遇到贖回現象;二境內銀行及基金公司國際投資經驗不足,風險管理薄弱,QDII產品同質化現象普遍,缺乏核心競爭力;三是QDII產品本身對投資者而言缺乏自主投資決策權。

2.2、“灰色地帶”的個人境外證券投資大量存在

據了解,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對自然人參與本國股市交易沒有嚴格的限制,一些境外券商和境內理財機構便利用這一點,大肆招攬境內居民參與境外股票交易。根據香港交易所刊發的《現貨市場交易研究調查》,過去十年,中國內地投資者在港股市場的交易額復合年增長率高達47%,遠高于其他類型投資者。盡管不被允許,但仍有境外許多基金、證券經營及理財機構(以下統稱境外券商),開辦了中國居民個人買賣境外上市股票業務。其運作流程是:境外券商利用在大陸開設的辦事處,暗中進行業務宣傳,拉攏境內居民個人投資境外證券市場;辦事處為申請開戶的境內居民審核資料并郵寄出境,境外券商再通過電話與境內居民核對個人信息無誤后,代客戶開立證券交易系列賬戶,并將賬號和密碼以電子郵件方式告知客戶;客戶根據收到的信息,以學費、生活費等“合理”理由購付匯,將外匯資金匯往境外證券交易資金戶;客戶在網上自行下載證券交易軟件后,即可委托境外券商買賣股票或者利用軟件自助委托從事股票買賣;客戶利用在中資銀行申辦的“一卡通”信用卡(如招商銀行“兩地一卡通”),即可辦理銀證轉賬,并通過網上操作,簡捷地將投資款及收益匯回國內。

還有部分境內個人通過多種渠道將資金轉移境外后進行證券投資,主要渠道:一是多次分拆。利用個人年度5萬美元以內購匯及匯出資金只需提供身份證的個人外匯管理政策,通過多次分拆,陸續將資金匯出,將支出申報為“境外旅行”、“出國留學”、“探親”等;二是通過地下錢莊流入流出;三是通過攜帶外幣現鈔實現資金流入、流出。

3、開放個人境外證券投資風險分析

3.1、影響國內宏觀經濟風險

一是可能對我國宏觀經濟帶來沖擊。2013年以來,國際證券市場的收益狀況要優于國內證券市場,美國市場不斷創出新高,日本市場上漲超過20%,歐洲市場雖然經歷了塞浦路斯危機,但回報率依然接近6%,而我國證券市場表現平淡。而且長期以來我國對境內個人證券投資基本限制,一旦渠道暢通,可能形成部分個人長期積聚需求的集中釋放,資本的大量外流,可能會引致外匯收支出現逆差,勢必對我國的宏觀經濟帶來一定的沖擊。二是增加我國調控人民幣匯率難度。由于境內個人對外投資,一定規模的境內個人資本積累于國外,但當國內匯率存在較為明顯波動趨勢時,由于資本的趨利性,這些資本就會順勢而動,增加我國調控人民幣匯率的難度。三是在一定程度上給我國實體經濟帶來影響。我國的實體經濟中,相當部分源于個人出資,實體經濟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個人資本的持續支持。但當境外直接投資政策開放后,將引起境內個人資本分流,從而減弱對國內實體經濟的投資支持力度,從而削弱國內實體經濟的發展。四是一定程度上影響國內金融市場。境內個人為獲取投資收益,將一定資金用于炒股,購買國庫券,購買銀行理財產品,購買保險等投資項目,當個人境外證券投資放開后,面對境外更好的投資機會,一部分個人資金會從境內轉向境外,從而降低了國內資本市場融資能力。

3.2、加大違規資金流動風險

一是加大境外投機資金流入的動力。個人境外投資股票市場的放寬在暢通境內合規資金外流渠道的同時,也提供了投機資金的回流途徑,可能成為更大規模資金流入的動力。二是提供非法資金“洗白”的機會。境外證券市場風險和交易規則與內地有很大不同,加上人民幣升值狀況,謹慎性的投資者未必會積極參與,倒是出于非法目的的資金,比如洗錢資金,會不顧及成本積極參與,非法“洗錢”資金獲得了十分寬松的“洗白”機會。三是部分境內企業可能利用企業和個人外匯政策范圍的差異,利用境內個人對外直接投資達到其超范圍投資的目的。如境內個人可對外期貨期權投資,而對于企業一般境內金融企業或大型的企業才允許有這種投資資格,這種情況下,為規避政策限制,境內企業就會借道境內個人投資境外期貨期權市場獲利。

3.3、加大投資者投資風險與匯率風險

一是境內個人投資者到境外進行證券投資,由于其信息、能力、知識等方面的不足,必然面臨一定的風險。二是投資本金和外幣投資收益的匯率風險,規避匯率風險的主要途徑是通過遠期、掉期、外匯期貨、期權等衍生工具鎖定遠期匯率,而國內個人投資者參與外匯市場受限,匯率風險則完全由個人投資者承擔。

4、個人境外證券投資政策框架

我國個人境外證券投資可分為三個步驟:一是初始嚴格控制;二門檻降低,有控制的開放;三是完全放開。今年的中國人民銀行工作會議上,“積極做好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QDII2)試點相關準備工作”被列為央行2013年重點工作之一。目前我們正處在個人境外證券投資的第一步驟時期,即將推出的QDII2將進入第二步驟。QDII2是在人民幣資本項下不可兌換條件下,有控制地允許境內個人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投資業務的一項制度安排。面對高度市場化的境外證券市場,在政策開放的過程中,若沒有相對完善和健全的市場規則和監管機制,相應的風險很難得到有效地控制。個人境外證券投資的開放在技術和系統上其實比較簡單,重點是有關政策的落地和跟進,同時也需要相關配套制度安排。

4.1、制定境內個人境外證券投資的法律法規

制定《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證券市場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明確監管者、投資者以及外匯指定銀行三者的權利與義務,規定適應境內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投資規模(初始投資規模及最高投資規模)、調高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個人結售匯年度總額。

4.2、建立完善的境內個人境外證券投資管理體系

一是外匯管理部門方面:根據擬出臺的《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證券市場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規范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核準登記管理,負責投資者主體資格審查、項目審查、及投資額度審查。建立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年檢制度,通過年檢,了解個人投資者真實的資本市場交易情況,加強對個人投資者的動態管理。確保外匯資金封閉運行,投資者證券投資跨境資金只能在外匯局指定的銀行之間收付,不得向第三方劃轉和在境外存取,防范境內外其他外匯資金混入證券投資資金跨境流動,加強非現場數據的監督和分析。二是外匯指定銀行方面:投資者境外直接投資必須開立專用賬戶,其外匯資金收支均應通過個人資本專用賬戶辦理。銀行辦理相關業務時,必須堅持真實交易背景的原則,即個人證券投資外匯賬戶資金應真實用于境外證券投資。證券交易資金交割清算,必須以實際買賣證券的交易清單為依據。必須堅持現金現券交易的原則。即境內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必須以在資金賬戶存有的足額外匯或在證券賬戶存有的足額證券為前提,嚴格杜絕融資融券和買空賣空。

4.3、加強投資主體的管理和投資者風險意識宣傳

一是設置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者主體資格條件,作為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核準登記的審查內容之一進行管理。投資主體需要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①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件;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③18周歲以上;④必須擁有5年以下股票市場操作經驗; ⑤個人投資者與境外證券交易所簽訂風險投資書;二是加強投資者風險意識宣傳工作,充分向投資者揭示投資風險,使投資者形成風險自擔的意識。同時應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風險,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篇10

【關鍵詞】海外并購;并購貸款;風險控制

一、背景介紹

1、中國企業海外并購的政策背景

2008年12月6日,銀監會出臺《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下簡稱《指引》),標志著并購貸款作為股本權益性融資形式之一先行破冰,為并購市場的發展提供了資金支持,可謂適時開閘。2009年3月16日,為拉動出口擴大內需,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辦法》將進一步改革境外投資管理體制,推進境外投資便利化,大力支持中國企業“走出去”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根據辦法,企業申請海外并購只需遞交一張申請表即可在三個工作日內獲批。此辦法的出臺是對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給予的利好支持。《指引》與《辦法》兩項政策在短短時間內相繼出臺,對于中國企業在金融危機背景下進行海外并購提供了最及時的政策支持與資金支持。

2、中國企業海外并購的行業背景

當前低迷的經濟創造了并購整合條件。國內鋼鐵、汽車、水泥、有色金屬、電力和煤炭等行業均出現產能利用率下降、存貨快速增長等現象,導致企業競相減產降價以消化存貨。這種行業整合在制造業產能過剩的今天尤其具有重大意義,對于培育未來10年、20年中國制造業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大企業集團十分必要。除了以規模擴張和增加市場份額為目的的橫向并購外,以價值鏈、產業鏈整合為目的的并購也將日益活躍。加之國資委明確提出將在2010年通過重組合并將中央企業數量從目前的143家減少到80至100家;以及國際大宗商品價格的持續下跌,為企業收購境外資源和能源資產創造了良機。

二、政策出臺后各方反響

1、銀行業并購貸款業務啟動

銀行業監管部門《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標志著國內銀行并購貸款業務的開閘。而在此前,國內銀行不得向企業發放股權投資貸款。政策開閘至今3個月,并購貸款快速啟動,國內各大銀行積極布局,尤其是十大產業振興規劃陸續出臺后,國內并購貸款項目頻頻出現。

2009年1月20日,開行與中信集團、中信國安簽署了中信集團戰略投資白銀集團項目并購貸款合同,在國內銀行業率先發放了并購貸款16.3億元。2月19日,工行上海分行與百聯集團簽署協議,提供4億元貸款支持百聯并購上實商務。3月3日,建行上海分行與寶鋼簽署貸款合同,為寶鋼收購寧波鋼鐵提供了8億元的3年期并購貸款,這是建行上海分行同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首單并購貸款后,簽訂的第二項并購貸款業務。當日,交行上海分行也與寶鋼集團簽署了《并購貸款合同》,為此次收購提供了7.5億元并購貸款。

在十大行業振興規劃中,除了石化行業之外,其余九個行業并購都將作為一條鮮明的主線,貫穿著整個規劃的始終。在政策的推動下,未來十大行業必將掀起并購大潮,這也為商業銀行并購貸款的投放指出了最佳的方向。在首批兼并重組浪潮中,大型央企將占據主導地位,因此與之配套的并購貸款風險低,收益期短(并購貸款期限不超過5年,目前3年期為主,低于一般基建項目期限)。即使按照基準貸款利率定價,考慮到財務顧問、并購咨詢等關聯收費,并購貸款業務仍將提供較好的利潤空間。

2、中國企業的海外并購實例

2008年12月18日,武鋼同澳大利亞的南澳cxm公司簽約,聯合開采20億噸鐵礦石,其中10億噸的權益歸武鋼擁有。2009年1月29日,聯想集團宣布已經就收購美國技術公司switchbox labs達成協議。

2009年濰柴2月份發動機市場訂單超過2萬臺,3月份達4萬臺,達到歷史最高水平。3月9日,濰柴公司以299萬歐元競拍獲得法國博杜安公司的相關資產,海外并購邁出了關鍵性的一步。

2009年3月27日下午,四家銀行與中鋁簽署了融資協議,由國開行牽頭,四家銀行總計向中鋁提供210億美元貸款,主要用于中鋁注資力拓交易。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為中國鋁業公司(注資力拓(rio tinto)交易各自提供95億美元貸款。同時參與

一項目融資貸款的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分別提供12億美元、8億美元。

三、利好政策對中國海外并購的影響

1、企業“走出去”的難得機遇

金融危機帶來了經濟格局和產業格局的調整,中央企業可以憑借自身實力在一些重要行業、重要產品中爭取更多的話語權,可以乘勢“走出去”,實施低成本并購,獲取戰略性資源,引進關鍵設備和高新技術,吸引高層次的管理和科技人才。

2、為中國高額外匯儲備投資去向提供了良好途徑

央企國際化是化解外匯儲備過高矛盾的重要渠道之一。應積極推動外匯儲備結構調整,提升產業投資的比重,將外匯儲備貸給大型央企,增強企業的資金實力,鼓勵其在國外并購更多的實業公司股權、資源開采權,從而提高國家戰略資源儲備。

3、中國企業海外并購中的“軟”“硬”約束

國外大部分并購多以股票互換方式進行,當收購目標的股票貶值時,收購方就會面臨風險,這是股票收購對價的“硬約束”。而中國國企面臨的最大問題是,股票不能在海外作為兼并收購的貨幣,必須用現金收購,這對定價提出了更高的挑戰。

國外銀行提供收購貸款時,首先會先對目標資產進行評估。而國內銀行對國企多提供的是政策性貸款,很少對目標資產的價值評估,缺少內在的“軟約束”。

另外,進行海外并購時要區分收購方是國家,國企還是民營企業。對國企的定位最為困難,如果是國家角色,國企在收購海外項目時,收購價格就變得次要了。民企進行收購相對比較簡單,主要是價格問題,而國內的民企存在的問題是缺乏資金,企業規模小,大部分未上市。這也是目前為止,進行海外并購的主體仍為大型國企的原因。

四、中國企業海外并購應注意的問題

(一)中國企業海外并購前需考慮的問題

1、海外并購的目的

并購只是手段,而投資回報率或效益才是目的。企業在向海外擴展的過程中,要防止一種傾向,就是為兼并而兼并,或為了規模而兼并,看到別的企業到國際上收購企業,也盲目跟風。

2、海外并購的策略

海外并購策略可以分為市場型的并購、資源的并購、品牌的并購、銷售渠道的并購、技術的并購等。

3、海外并購的成本

企業的并購成本由初始成本和整合成本兩部分組成。其中,整合成本是企業并購的最大未來風險,在進行海外并購時,不要僅僅考慮并購時的價格成本,有時并購的價格可能較低,但這并不意味著兼并的成本低。

中國企業必須要立足本土市場,同時建立一套適合海外企業的經營模式,才能有效參與并購。因此,中國企業在海外擴張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文化上的障礙,但是首先必須要有適應環境的能力、流程控制的能力,以及風險控制的能力。這些都將是中國企業在面對金融危機帶來的機會時要做好的準備

(二)銀行開展并購貸款,風險控制為第一要務

并購貸款業務是一項高風險的業務,風險控制應該是發展并購貸款業務時首先考慮的要務。

并購貸款的評估方式有很大不同,所要了解的不僅是公司的運行情況、財務數據和信用記錄,還要熟悉企業是否有足夠的整合能力整合收購對象,要對企業所處行業的發展前景有準確的判斷,還要有足夠的信息了解被收購對象的情況。這些都是投行業務的核心,商業銀行在這方面的能力還很有限。

并購貸款涉及兼并雙方企業,包括行業發展狀況、適用的法律法規、股權結構安排、或有債務、資產價格認定以及政府關系等多方面問題,尤其是牽扯到海外并購,問題更加復雜。不同于固定資產貸款或流動資金貸款,盡管在并購貸款的發放中,仍需要企業方進行抵押、質押或者信用擔保作為還款保證,但并購貸款是以企業并購后的經營現金流為第一還款來源,一旦并購不成功,或者經營不善,并購貸款都要面臨著巨大的風險。

企業并購成功率往往不足50%。而并購貸款是以并購企業未來的現金流為第一還款來源,因此一旦企業整合不成功,并購貸款就可能風險暴露。所以如何趨利避害,防控風險是人們最擔心的問題,也是開辦這一業務需要首先解決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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