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特別扶助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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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行特別扶助制度的重要意義
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形成的特殊群體,是社會廣泛關注的特殊計劃生育家庭。建立和實施特別扶助制度,是完善和發展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全面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具體實踐。實施這項制度,有利于緩解特殊計劃生育家庭的實際困難,使他們精神上獲得慰藉,生活上得到幫助;有利于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導向轉變,更好地體現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以人為本的政策理念,進一步激發廣大人民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積極性;有利于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通過率先解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難,逐步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更好地體現社會公平。因此,各鎮鄉、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和實施特別扶助制度的重要意義,把這件事關廣大群眾家庭幸福和社會和諧的大事落到實處。
二、特別扶助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扶助對象。特別扶助制度扶助的對象是:我縣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年月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滿49周歲。
3.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扶助對象確認條件的具體政策解釋由縣人口計生局另行下文。
(二)扶助標準。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獨生子女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
對于符合條件的,以年為起點發放。在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請人家庭收入時,扶助金不計入其家庭收入;取得扶助金的"五保戶",不影響其原有待遇。
(三)經費來源。扶助經費由省、縣兩級財政共同負擔,縣財政負擔部分列入年度預算。
三、特別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則
(一)統一政策,嚴格控制。各鄉鎮要按照相關文件規定,統一政策口徑,嚴格掌握標準,確保政策一致性。
(二)公開透明,公平公正。通過個人申請、村鄉(鎮)初核、縣人口計生局復核、張榜公布等環節,接受群眾舉報、社會監督,確保政策執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扶助,到戶到人。依托現有獎撫發放渠道直接發放特別扶助金,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截留挪用、虛報冒領扶助金等違規行為。
(四)健全機制,逐步完善。制訂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特別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務和監督機制。
(五)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把實施特別扶助制度與計劃生育公益金制度以及開展"幸福工程"、"生育關懷"等活動結合起來,形成扶貧濟困的良好社會風尚。
四、特別扶助制度的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實施特別扶助制度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工作領導小組。各鎮鄉要把實施特別扶助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建立相應的組織,將責任落實到人,確保特別扶助制度落到實處。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建立經常性溝通協調機制,切實加強對制度實施的領導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實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明確部門職責。人口計生局負責扶助對象的確認、政策解釋、數據匯總、建立相關數據庫和信息監控等工作。財政局負責扶助資金的預算決算,建立扶助資金財政專戶,并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確保專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負責將扶助金及時足額發放到戶到人。要建立對象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和社會監督四個環節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制度運行機制。公安局、衛生局、殘聯要配合做好對扶助對象確認過程中的相關工作。人勞社保局、民政局要配合做好特別扶助制度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銜接。宣傳部要加大社會宣傳力度,增加政策執行的透明度和社會影響力。監察局、審計局要定期對扶助對象確認、資金配套、資金發放、制度運行等情況進行監督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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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扶制度的重要意義
20世紀70年代以來,我鎮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有效地遏制了人口的過快增長,為我鎮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作出了突出貢獻。
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重點在農村。農村的穩定與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農村人口的有效控制。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是鼓勵廣大農民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穩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舉措,也是增加農民收入、統籌城鄉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有利于促進群眾生育觀念的改變和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導向、優質服務方向轉變;有利于改善計劃生育家庭在生活、養老方面的境況。各村要充分認識建立獎扶制度的重大意義,把這件事關計劃生育戶切身利益的大事辦實辦好。
二、獎扶制度的主要內容
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包括兩項具體政策:
(一)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1、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條件:
獎勵扶助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本人及配偶均為本縣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
(3)、現存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滿60周歲。
2、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必須履行以下程序:
(1)、本人申請;
(2)、村民委員會評議;
(3)、鎮人民政府初審并張榜公示;
(4)、縣人口和計生委復審確認。
3、獎勵扶助金的發放標準:
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婦年滿60周歲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獎勵扶助。國家統一規定,獎勵扶助金標準每人每年720元。省規定,只生育一個獨生女的獎勵扶助對象,由省財政出資每人每年另增發120元(子女死亡且不符合特別扶助對象每人每年另增發600元)。市在國家和省規定獎勵扶助標準的基礎上,由市財政出資每人每年再增發120元。獎勵扶助對象從60周歲起領取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
(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
1、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的對象是: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滿49周歲;
(3)、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特別扶助條件的具體政策由省人口計生委負責解釋。
符合上述條件的對象,由政府發放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須年滿49周歲方可領取扶助金。已超過49周歲的,從其扶助資格被確認年度起發放扶助金。
2、特別扶助對象確認的具體程序是:
(1)本人提出申請;
(2)村(居)委會和鎮人民政府進行資格初審;
(3)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批并公示;
(4)市級和省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獨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鄉級以上醫療機構或公安機關或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獨生子女三級以上殘疾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3、特別扶助標準:
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含二女戶)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現無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年1200元的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個獨生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對象,扶助金標準由省財政出資每人每年另增發120元,直至亡故為止;獨生子女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年96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市在上述規定的基礎上,由市財政出資每人每年再增發扶助金120元。
以上兩項制度按照以下規定進行銜接:符合獎勵扶助制度、且同時符合特別扶助制度資格條件的對象,全部納入特別扶助范圍;符合特別扶助制度資格條件的農村對象,年齡達到60周歲以后,仍繼續執行本辦法規定,不重復執行獎勵扶助制度。
三、獎扶制度的基本原則
(一)統一政策,嚴格控制。嚴格以本方案規定的獎勵扶助對象資格條件和獎勵扶助金發放標準,確定獎勵扶助對象范圍,發放獎勵扶助金,確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嚴格確認程序,做到本人申請、逐級審核、張榜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政策執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補助,到戶到人。由人口和計生部門確定的發放機構直接將獎勵扶助金發放到獎勵扶助對象。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截留挪用、虛報冒領和以扣代罰等各種名目的違規行為。
(四)健全機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對象確認、資金管理、發放和社會監督“四權分離”運行機制。同時,繼續完善并認真落實現有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惠和救助保障政策,逐步形成以獎勵扶助為主導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
四、獎扶制度的實施步驟
(一)2011年獎扶制度實施工作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實施準備、動員部署和宣傳培訓階段(1月份)
由鎮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獎扶制度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制訂實施方案,開展宣傳動員,進行業務培訓,做好調查摸底等工作。
第二階段:獎勵扶助對象申報、審核和確認階段(2、3月份)
按照本方案規定的獎勵扶助對象的資格條件、確認辦法,認真做好獎扶對象的申報、審核和確認工作。2月底前,完成獎扶對象本人申請和村民委員會評議工作;3月1日前,完成鎮初審、公示和上報工作;3月15日前,完成縣級復審確認工作。各村(居)和計生部門要建立和妥善保管獎扶對象的個人檔案,建立獎扶對象個案信息庫,確保獎扶對象個案信息無虛報、無遺漏、無差錯、無延誤。
第三階段:獎勵扶助金發放階段(8-9月份)
8月5日前,各村(居)將獎扶對象2010年度確認數和2011年度預測數、資金需求數進行審核匯總,報縣人口和計生委;縣人口和計生委在8月15日前將已確認的獎扶對象名單抄送縣財政局和發放機構。
9月30日前,發放獎勵扶助金。在發放日之前,縣財政局將獎勵扶助專項資金足額撥付到縣農村合作銀行;縣農村合作銀行按要求制定獎扶資金發放辦法,為獎扶對象開設個人賬戶,制作專用儲蓄存折,直接將獎扶資金打卡發放到個人賬戶。各村(居)及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獎扶制度的宣傳工作。
第四階段:總結評估階段(10-11月份)
認真總結獎扶制度實施過程中的經驗,努力查找存在的問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使獎扶制度的實施更加規范化和制度化。各鄉鎮要將總結報告于11月10日前報送縣人口計生委和縣財政局。
對各鎮實施獎扶工作質量由縣人口計生委結合人口計生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進行抽查評估。
五、獎扶制度的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獎扶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難度大,各村要切實提高對這項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精心組織實施。
(二)明確部門職責。要建立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和社會監督四個環節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制度運行機制。各村要結合各自職責,做好獎勵扶助對象的資格確認、資金發放和監管等工作。。
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負責撰寫工作方案,起草相關配套政策;負責獎勵扶助對象的資格確認、政策解釋;負責獎勵扶助對象的統計調查、數據匯總和人群規模預測,建立個人信息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及時向上級人口計生部門提供獎勵扶助對象名單。
(三)獎扶制度執行情況,納入縣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對制度實施出現的重大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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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宣傳,提高群眾對政策的知曉度
為了把計劃生育民生工程的有關規定原汁原味交給群眾,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市、縣、鄉、村各級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專欄、宣傳單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的重大意義、政策條件、申報程序和具體要求等,為申報登記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一是廣泛開展社會宣傳。為擴大民生工程的宣傳面,實現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目標,今年以來,市人口計生委在《安慶廣播電視報》等報刊上設立專門欄目,宣傳政策;在廣播電臺開辟專題報道。各縣(市)區也多項措施并舉,加強計生民生工程的宣傳。在報紙上刊登介紹計生民生工程實施成效和政策內容的文章;制作計生民生工程專題片和通告在電視臺連續播放;印制公開信在(村)居民集中區廣泛張貼;在鄉村公開欄公開享受條件、辦理程序、資金發放的標準、方式和時間;通過縣鄉村計劃生育工作人員下鄉調查摸底和評議復核,進村入戶宣傳政策,同時公布縣鄉兩級監督信箱和監督電話。通過以上措施,群眾對計生民生工程知曉度大大提高。
二是深入開展計劃生育利益導向“三項制度”宣傳月活動。按照省皖人口委〔2010〕19號文件要求,我委高度重視,以明電形式要求各縣(市)區開展為期一個月的計生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和計劃生育長效節育措施獎勵等“三項制度”宣傳月活動,讓干部群眾都知道計生獎勵利國利民,在全社會大力營造計劃生育光榮的社會輿論氛圍,從而進一步引導建設婚育新風新風尚。
二、加強培訓,準確把握政策
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婦年滿60周歲以后,有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與獎勵,獎勵扶助資金按每人每年740元標準發放,其中只生一個獨生女的另增發120元。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的對象: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滿49周歲;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由政府發放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個獨生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對象扶助金標準由省財政出資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直至亡故為止;獨生子女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
為確保執行政策的準確性,市人口計生委就相關政策分別對縣級人口計生干部進行了以會代訓。春節期間,各地均召開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工作培訓會,鄉鎮(街道)分管負責人、計生辦主任和獎扶工作經辦人員參加會議,會議傳達了省獎扶工作會議精神,學習了獎勵扶助新的工作要求和政策解釋,同時,對2011年獎勵扶助工作進行了分析總結,對2011年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兩項工作任務進行了具體安排布置。各鄉鎮也及時召開了獎扶工作經辦人員、村級干部業務培訓會議,要求所有參與村級摸底、鄉級審核的人員熟練掌握政策口徑,嚴格按規范操作。
三、突出資格確認,確保不錯不漏
嚴格規范資格確認程序、準確的統計數據是獎扶制度順利實施的基礎,也是考核中“一票否決”指標。在全市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對象資格確認工作中,堅持立足實際,認真總結經驗和作法,切實做到相關材料和手續齊全、真實可靠、確認有據,對婚育史復雜的人群查證嚴格,審慎把握,確保了扶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一是健全制度,措施得力。圍繞構建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社會監督“四權分離”的運行機制,省、市計生委及有關部門先后出臺了文件和相關政策性解釋,完善了相關制度,為獎勵(特別)扶助制度的健康運行提供政策依據和保證;建立了“誰的聯系點,誰承擔責任”、“誰調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
二是加強質量抽查,確保調查質量。全市將獎勵扶助工作與平時抽查、調研工作有機結合,開展了形式多樣的質量抽查和督查指導??h鄉兩級檢查面達100%以上。一是抓好鄉級調查。在符合扶助條件對象本人如實填寫《申報表》的基礎上,鄉級調查員逐戶逐人走訪核實,對獎扶對象的戶口性質、出生年月、婚姻史、生育史、現存子女數等基礎信息重點核實,做到入戶率、見面率、取證率達100%。二是嚴格村級評議。邀請與評議對象同年齡段的同組知情村民、老黨員、老干部及村組干部參加,對申報對象的條件逐一評議,評議記錄詳細、規范。三是張榜公示。各地對特別扶助對象以統一規范的樣式張榜公示,公布各級舉報電話。我市還在市人口計生網上公布了獎扶名冊,接受群眾監督。
三是專人負責,嚴把審核關。各縣(市)區人口計生委選派具有行政執法資格、政策熟悉、擅于調查的人員逐份審核《申報表》,把有信息缺漏或邏輯錯誤的《申報表》作為重點,有針對性地進行入戶復查,嚴防錯報。鄉鎮對復查后的目標人群重新進行審核、評議、公示。調查、審核、復查等工作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均有各級人員簽注的意見及簽名。
四是創新方法,把好錄入質量關。市人口計生委組織微機錄入員參加省里培訓,并加強對縣級錄入人員的具體指導,組織他們認真學習了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的錄入規范,使錄入人員掌握正確的操作方法,保證了信息準確。
四、提高統計準確率,確保資金落實到位
在數據錄入過程中,層層把關,逐個核實,確保錄入的每個對象戶都符合政策,符合政策的對象都統計到位。截止7月低,全市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核準人數為13596人,其中今年新增3083人;全市特別扶助對象核準人數為1852人,其中今年新增282人。目前,各級獎勵扶助資金1223.2萬元已全部通過“一卡通”發放到戶,其中中央資金595.1萬元,省資金526萬元,市級資金為4.99萬元,縣級97.89萬元。
五、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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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我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逐步趨于完善,但在實踐中依然存在著政策運行層次低,部門缺乏協調,政策銜接不足以及偏重激勵,忽視約束等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利益導向制度的不斷完善和功能的有效發揮,因而需要進一步優化政策體系和創新工作格局。
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的建立和實施,對轉變廣大群眾的生育觀念,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地位和改善他們的生活起著重要的作用,對新形勢下提高人口素質、穩定低生育水平具有重要意義,標志著我國計劃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根本性轉變,開創了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利益導向政策的具體實踐
(一)國家層面的利益導向制度建設
關愛女孩行動。關愛女孩行動是我國開展的一項旨在提高女性地位、維護女性合法權益、促進婦女發展、推進男女平等、形成新型婚育觀念、綜合治理出生性別比偏高問題,向女孩和生育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提供各種服務,或者在制度上向她們進行傾斜,使她們從中受益的一項社會活動。2005年“關愛女孩行動”在全國普遍開展起來,引導著各地利益導向政策的制定,成為利益導向機制事實上的實施載體。
獎勵扶助制度。2004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獎勵扶助制度開始在部分地區試點。2006年進入到全面實施階段。獎勵扶助制度是針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和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進行直接獎勵扶助的一項政策。
“少生快富”工程?!吧偕旄弧惫こ痰娜Q是“西部地區計劃生育少生快富”工程,是國家針對西部地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實際,為穩定西部地區低生育水平以及實現西部地區人口與資源、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而組織實施的一項工程。該工程旨在通過經濟獎勵和政策扶持,在生育政策比較寬松的地區鼓勵符合政策規定可以生育3個孩子的夫婦,放棄生育1個孩子,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長效節育措施。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又稱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2007年8月,我國正式出臺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并在全國中、東、西部地區的10個省市開展試點工作。主要內容是對獨生子女傷、病殘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滿49周歲后,按規定條件由政府給予一定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
(二)地方層面的利益導向實踐
獎勵制度。一是落實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的獎勵扶助。二是節育獎,即對自愿放棄二胎生育指標、終生不再生育的農村家庭給予一次性獎勵或按月給予獎勵。三是貢獻獎,主要是對“一女戶”符合再生育政策而放棄生育指標,自愿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四是法定獎,即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制度。優惠制度是一種對計劃生育家庭減免一定數額的費用或給予一定補助的利益導向制度。目前的主要做法是收入分配上的優惠以及教育和就業方面的優惠。優先制度。優先制度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向獨生子女家庭和“二女戶”家庭進行傾斜和給予照顧的一種利益導向制度。扶助制度。這一制度主要以“三結合”工作和少生快富”工程為操作平臺,一方面著力解決農村計生貧困戶生產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另一方面則是將具體扶助措施與發家致富相結合,使計生家庭真正實現少生、優育、快富。保障制度。首先是養老保障。主要形成兩種模式,一是納入城鄉一體化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二是建立農村計劃生育家庭養老保險制度。第二是醫療保障。很多地方以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為制度載體,通過給予參保補貼的方式,使農村獨生子女戶和“二女戶”家庭優先優惠享受到醫療保障。第三是公益金制度。政府設立的扶助特殊計生家庭的公益性基金,援助對象主要是獨生子女父母意外傷亡、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家庭和計劃生育低保戶等。第四是獨生子女保險。政府為獨生子女家庭買單辦理商業保險,提高獨生子女家庭抗風險能力的一種利益導向制度。懲罰制度。獎勵扶助重在利益激勵,依法懲處重在利益制約,二者相輔相成。在當前人們的婚育觀念仍較落后、政府財力有限的現實情況下,依法制約應成為利益導向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的懲罰手段主要是向不按政策生育的家庭征收社會撫養費。近年來,很多地方逐步建立起了“懲處多生、獎勵少生”的合力機制,加大了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力度。
利益導向機制建設面臨的挑戰
普惠政策與計劃生育政策在導向上的沖突。近幾年,國家實施“民生”工程,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普惠性政策,實實在在惠及了千家萬戶。但是,這些政策基本上都是按照家庭人口數量進行補助,或根據家庭經濟狀況進行篩選,在導向上沒有考慮計劃生育的因素,沒有考慮計劃生育家庭的利益,反而使計劃生育家庭失去了以往從這一部分政策和項目中得到的優先、優惠,而且由于家庭人口少,得到的優惠和補償遠不及多子女家庭,客觀上造成了“多生多受益”、計劃生育家庭吃虧的現象,形成了與計劃生育政策的矛盾和沖突。
計劃生育家庭養老保障制度亟待提升到國家層面。利益導向制度設計中解決農民養老問題的制度依然滯后,實施中的獎勵扶助等項目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計生家庭的養老問題。很多地方也在積極進行嘗試建立針對農村獨生子女戶和“二女戶”夫妻的養老保險制度,并在局部加以實施。但是,由于國家缺乏相關政策,各地自主實踐的結果是多種形式的計劃生育養老保障政策遍地開花,這一方面形成養老保障制度碎片化的發展趨勢,不利于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另一面受地方財力和制度規范性的影響,這些地方性政策的前景難料,一旦中途夭折必然會失信于民,也會影響到利益導向機制的公信度。因此,由中央政府出面制定和實施針對計劃生育家庭的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成為目前一項十分迫切的任務。只有上升到國家層面,才能使這一制度更具穩定性、長期性和規范性,才能體現基本國策的特點。
因此,由中央政府出面制定和實施針對計劃生育家庭的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成為目前一項十分迫切的任務。只有上升到國家層面,才能使這一制度更具穩定性、長期性和規范性,才能體現基本國策的特點。利益導向政策多而散,缺乏系統性。已經出臺的計劃生育獎勵、優先、優惠、扶助等制度,除了獎勵扶助制度外,都是各有各的做法,對象、標準不一,各種單項措施幫扶金額都不大,有些措施還缺乏連續性。種類繁多的政策缺乏整合且力量分散,既不利于利益導向機制建設的整體推進,群眾也難以做到知情,從而影響了利益導向政策的實施效果。缺少具體保障措施,獎勵優惠政策兌現難。由于各地經濟條件和工作基礎不同,國家和各省制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多是一些原則性規定,對具體的兌現方法和兌現措施沒有明確的規定,給各地留下了很多的自主空間。尤其是在市場經濟形勢下,隨著經濟主體日益多元化,用工形式越來越靈活,企業在兌現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方面的積極性比較低,也難以對其進行監督。同時,由于缺乏配套的監督機制和獎懲機制,對于兌現不力的地區和單位,人口計生部門往往又無能為力,從而造成“兌現與不兌現一個樣、兌現好與兌現差一個樣”的局面,進一步加劇了兌現難的問題。處罰彈性大,激勵效應難以體現。對一些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家庭,社會撫養費實際征收的標準過低。另外,一些計生部門和基層政府沒有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對意圖超生者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一旦超生成為事實,便“繳錢了事”,一些地方甚至存在“放水養魚”的問題,這樣就會導致遵守計劃生育政策的群眾心理嚴重失衡,產生了負面的誘導現象。
相關建議
一是準確把握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方向,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與各種惠民政策的銜接,確保計劃生育家庭真正得到實惠。二是緊緊把握解除農民養老的后顧之憂這一主線,借助當前我國正在部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這一有利時機,推動建立國家層面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養老保險制度。三是不斷總結各地利益導向制度實施中的經驗教訓,完善國家層面利益導向的政策措施。
參考文獻:
篇5
[關鍵詞]計劃生育;家庭救助;機制探討
中圖分類號:C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40-0260-01
0 引言
在邁入21世紀以后我國的經濟水平有了質的飛躍,綜合國力也在不斷增強,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斷提升,整個社會主義經濟市場也不斷趨于繁榮、穩定。在這個背景下人口問題成為了我國整體發展的重要問題之一。一直以來我國的人口基數都處于較大的狀態,一方面人力資源確實較為豐富,而另一方面則給社會體系帶來了極大的壓力。計劃生育制度的有效實施給國家的繁榮穩定帶來了極大的推動作用。相對而言農村的超生現象較城市而言還是較為嚴重,因此從2004年起國家在農村逐漸開展并實施了計劃生育獎勵機制,2007年我國正式出臺了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來保證計劃生育貧困家庭的生活質量。在制度中明確規定對于計劃生育貧困家庭,在貸款、扶貧項目以及社會救濟方面應該優先照顧,且地方政府應該給予幫助。通過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的有效實施能夠更好地推動計劃生育政策的推廣,這對于農村發展乃至國家的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1 建立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的重要性
建立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并落實是當前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任務,同時也是我國社會實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必然需求。通過建立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可以對農村計劃生育工作進行有利的導向,并讓農村人口增長與社會經濟發展協調化,在此基礎上也可以緩解農村貧困人口的壓力,讓農村老齡化問題得到解決。在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的積極推廣下事實上也是保證了廣大農民的實際利益,并促進了農村生育水平的提升,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社會主義制度下新農村的建設。
2 目前建立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存在的困難及問題
從大環境來看當前農村養老的形勢極為嚴峻,而當前的養老政策以及扶持政策并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在農村計劃生育政策倡導的同時,事實上也加速了農村老齡化現象,特別是養老問題變得十分突出。另外大量的農村務工人員進入到城市當中,從客觀角度上來看這確實推動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但是在農村卻留下了大量的老齡農民,使得農村老齡化問題更為凸顯。這種現象給建立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帶來了嚴重的阻礙。雖然目前農村計生戶獎勵扶助措施形式較多,但是獎勵扶助和養老保障制度依然不夠完善,特別是基層T作不能得到落實。對于獨生子女獎勵扶助政策還存在著一定的缺失。
3 建立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的有效對策
3.1 樹立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意識
對于計劃生育貧困家庭而言,相關的救助對于他們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是他們生活的重要支持。從上個世紀80年代計劃生育開展以來,獨生子女的數量及比率正在不斷提升。這也造成了我國社會老齡化現象越來越嚴重,很多計劃生育貧困家庭在
醫療、養老方面出現了很大的困難,急需扶持、救助。從宏觀上來看建立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是整個社會穩定繁榮發展的重要一環,同時也是黨委政府必須承擔并落實的重要責任。從國家的發展方向來看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建設的初級階段,雖然已經構建出了一系列的社會主義保障制度,但是從整體上來看還不夠健全,而建立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能夠讓當前的社會保障制度更為充實,也促進了社會保障制度的進一步完善。為了讓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能夠以有效的展開,政府方面首先應該樹立起相關的意識,并將這種意識貫徹于實際工作當中,特別是計劃生育管理部門應該在工作中找到切合點,將計劃生育工作與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融合起來,讓計劃生育工作得以深入展開。
3.2 充分調動政府職能,對構建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進行統籌
為了讓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構建得到落實,政府方面應該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政府對相關政策進行全面的分析,并對其中的部分內容進行優化以此來帶動整個社會以及非政府組織加入到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推動的隊伍當中。與此同時還應該對計劃生育貧困家庭充分落實好深入調查工作,采取分段協助的方式在政策以及科技扶持的共同作用下來提升計劃生育貧困家庭的實際經濟情況,讓其自身獲取持續發展的能力。另外計生委也應該與政府以及其他機構如勞動局、民政局等部門共同執行合作機制,讓困難戶的基本需求得以實現,并能夠向他們提供針對性的救助。在上述情況下也可以更好地對計劃生育貧困家庭進行管理。為了讓救助機制發揮出實際的效用,相關部門在前期應該充分做好準備丁作并對救助資金進行統籌測算,構建好通暢的資金渠道,讓救助工作能夠持續性的開展。
為了讓計劃生育貧困救助工作更為規范政府方面特別是計生委應該加強監控工作,并采取嚴格的審批手段來控制救助資金的流動,將相關批準材料進行備案并有計生委匯總,讓救助金額能夠足額到達困難戶的手中。
3.3 將惠民政策與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銜接好
對當前的惠民政策要進行妥善的分析,在某些情況下部分惠民政策必然會與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產生沖突,此時就需要構建出良好的協調機制,讓計劃生育為惠民政策的上位政策得到保證,讓計劃生育貧困家庭得到優先性的優惠。對合法生育子女以及非法生育子女進行差異性的對待。落實好聯動以及信息共享機制,讓計劃生育貧困家庭的到優先的實惠。
4 結語
建立完善的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對于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在構建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的過程中,政府方面應該從充分發揮職能同時還要將惠民政策與計劃生育貧困家庭救助機制銜接好,讓計劃生育貧困家庭的生活得到保障。
參考文獻
[1] 國家人口計生委政策法規司.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工作手冊.中國人口出版社; 第1版,200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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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寧夏緊緊圍繞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控制人口過快增長,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這一中心任務,創新工作,創新項目,積極爭取經費投入,扎扎實實地推進了各項工作的開展,2011年被國家人口計生委評為“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績效考核評估‘財政投入’三等獎”。
一、深化少生快富工程,進一步加大利益導向機制投入
寧夏以“少生快富”工程為基礎,進一步延伸、豐富、充實“少生快富”工程的政策、范圍和內容,積極協調,落實政策的資金投入保障,不斷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
2010年,寧夏以解決民生問題為立足點,改革創新,積極爭取自治區進一步加大對計劃生育利益導向的投入,推動了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的不斷完善。一是提高獎勵扶助資金標準,由50元提高到60元,全年核實獎勵扶助對象4378人,兌現獎勵資金315.216萬元;二是少生快富工程分別實行3000元、5000元、8000元獎勵標準,全區全年落實少生快富項目戶10459戶,發放獎勵資金3869.2萬元;三是自治區從扶貧資金中切塊安排500萬元開展“少生快富”工程示范戶創建活動,創建示范戶1250戶,每戶給予4000元扶貧項目獎勵,用于發展生產,實現帶頭致富;四是實施計劃生育家庭保險,53449戶,自治區投入154.33萬元;五是提高獨生子女保健費標準,由每月12元提高到50元;六是全面開展特別扶助制度,核實特別扶助對象530人,兌現扶助資金63.6萬元。同時,繼續推行“少生快富”工程獨子戶純女戶提前獎勵扶助制度,核實扶助對象25052人,自治區財政發放獎勵資金1490.98萬元。
二、創新目標責任考核機制 進一步加大對基層工作投入
2009年起,寧夏創新改革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首先是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設立綜合獎、單項獎和創新獎,增加獎勵名額,提高兌現獎勵標準,如:提高地級市綜合獎獎勵標準,獎勵總額由原來的28萬元增加到80萬元;將縣級納入綜合獎獎勵范圍,獎勵總額為135萬元;提高創新獎獎勵標準,獎勵總額由10萬元增加到40萬元;設立單項獎8個,獎勵總額為40萬元。其次是開展“星級鄉鎮”創建活動,一星級和二星級鄉鎮由縣級政府自行表彰;三星級鄉鎮由市級政府命名表彰;經自治區人民政府驗收合格的四星級和五星級鄉鎮,一次性獎勵8萬元和10萬元。通過以上“以獎”方式,彌補基層工作經費的不足。2010年,兌現2009年度考核獎勵經費共643萬元。
三、加強服務網絡建設,進一步加大服務體系建設投入
2010年,寧夏除貫徹落實《“十一五”時期全區縣鄉計劃生育服務站所設備配置方案》,自治區和縣級安排354萬元配置縣鄉服務站所設備外,又從三個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加強計生服務體系建設:一是國家資金670萬元配置計劃生育服務設備項目也通過驗收;二是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優質服務理念,投入1004.64萬元,為全區所有鄉鎮服務站和農林牧場配置計劃生育流動服務車共208輛,極大地改善了基層人口計生服務機構的服務手段和服務條件,提高農村人口計生服務能力;三是爭取自治區財政廳和經信委安排信息化建設資金500萬元,有力地支持了全區全員人口宏觀信息管理系統建設。
四、嚴格項目資金管理,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在積極爭取加大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投入的同時,寧夏人口計生委也加強專項經費管理,探索完善相關經費管理制度,努力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對于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投入,嚴格項目申報程序,如對“少生快富”項目,明確了個人申請、鄉鎮批準、簽訂合同、實施手術、兌現獎勵、張榜公布、跟蹤服務、建立擋案臺賬等程序;嚴格項目資金管理,對利導投入資金確立了“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社會監督”四權分離的原則,規范運作程序,采取全封閉運行的辦法,通過郵政儲匯直接將獎勵資金送到項目戶手中,取消了中間環節,從源頭上杜絕了項目資金的截留、挪用。對于考核獎勵資金,通過財政部門直接下達到基層,規定獎勵資金的20%或30%用于獎勵,其他用于工作經費。對于設備配置資金,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的程序,公開招標,設備驗收合格后,通過國庫統一支付。
通過以上四個方面的措施積極爭取投入,加強財務管理,2010年寧夏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投入取得明顯成效,財政投入27777.81萬元,比上年增長20.84%;事業費投入19739.27萬元,比上年增長25.03%。2010年末人口數為630萬人計算,則人均財政投入為44.09元,超過中央《決定》人均30元的標準;人均事業費投入為31.33元,超過中央《決定》人均22元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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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口目標管理工作
堅持“例會”制度,加強基礎信息的采集、摸底、核實工作。半年來實際出生人口346人,出生率為4.59‰、出生人口中,男性176人,女性170人,性別比為100:108、基本達到性別比控制內要求。出生人口中合法生育299人,合法生育率為85.4%,違法生育47人,違法生育率為14.9%,全年死亡人口149人,死亡率為2.29‰,人口自然增長197人,自然增長率為2.7‰,新婚232人,半年來落實避孕節育措施340人。
二、依法行政工作
加強違法生育查辦力度,廣泛開展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宣傳,全面提高違法生育成本,堅持社會撫養費征收規定,違法生育查處案件125戶,其中:當年38戶,歷年87戶。處理三非18戶,實際征收社會撫養費96.56萬元,占應征收任務的80%,所征金額及時入庫存轉,無截留、挪用行為。在查處違法生育案件中無惡性時間和群體上訪投訴事件發生,確保了穩定和諧計生工作。
三、便民服務工作
1、堅持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規定,實事求是,不重不漏完成2013年度獎勵扶助對象調查申報工作。新增獎勵扶助對象95人,其中國家獎勵扶助71人,西部援助獎勵扶助22人,特別扶助2人,全鎮共享受獎勵扶助對象590人。
2、發放0——18歲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2078戶,資金由一折通分別全部撥入個人賬戶。
3、堅持為民服務,公開辦事流程,開展政務公開“陽光計生”行動。
4、免費辦理各種證件870個,簡化辦事程序,兌現承諾及工作日辦結制度。調查申報2013年再生育批準12人。
四、開展計生“三結合”服務工作
堅持利益導向機制,為計劃生育困難家庭提供“生產、生活、生育”援助活動,落實部門負責制10個,實際幫扶120戶,其中:聯系戶40戶,幫帶戶80戶,落實幫扶資金16000元,幫扶項目5個,提供技術培訓一次,參加技術培訓120人次,免費發放致富信息資料130份次。
五、開展計劃生育基層群眾自治和計劃生育協會工作
對計劃生育協會進行組織整改,鞏固機構,對基層群眾自治工作加大力度,保證計劃生育服務協議書的簽訂。
六、開展社會撫養費清理和行政執法材料清理工作
建立機構,組織人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對1月以來所征收的社會撫養費清理登記,對已征收社會撫養費個案材料逐個核對,全鎮共補個案資料859個,由村鎮共同完成了個案材料并統計登記。
七、計生工作存在的問題
1、外出務工經商、探親的育齡婦女,管理服務難、生育子女后統計難。
2、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低,相對不平衡,講人情較多,不能體現公平正義。
3、事務辦證要求高,辦公室時間多,入村開展工作較少。
下半年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規劃
1、出生人口控制在綜合人口的8‰以內,出生合法律達83%,死亡率達5‰。
2、社會撫養費征收完成任務。
3、嚴厲控制非婚生育人口數量。
4、做好2013年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工作和0——8歲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審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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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強化計劃生育利益導向,使計劃生育家庭優先享受社會發展成果,進一步激發廣大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積極性,推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向深層發展,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實施計生惠民工程,逐步完善獎勵、扶持、救助、優惠、保障“五位一體”的政策幫扶機制,讓計生家庭充分享受到惠民政策,提高生活幸福指數。
實施幫扶工程,幫助計生家庭脫貧致富。鼎城區廣泛開展計劃生育家庭結對幫扶活動,區委、區政府兩辦下發《關于開展計劃生育貧困家庭結對幫扶活動的通知》,區人口計生領導小組研究、制定、下發《鼎城區計劃生育家庭結對幫扶活動實施方案》,落實計生家庭政策幫扶“四個一”制度,即為計生家庭安排一名包聯責任人、制定一項發展計劃、確定一個生產項目、落實一套優惠政策,為計生家庭發展送關懷?;顒拥幕驹瓌t:一是政府主導,群眾參與。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協調各部門各單位,動員社會力量,引導群眾積極參與幫扶活動,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導、社會支持、群眾參與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二是把握重點,服務全局。把優先惠及農村計劃生育家庭作為活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失獨家庭、失依家庭、手術并發癥家庭為重點惠及對象,保證所有計劃生育家庭都享受優先、優惠政策和關懷。通過整合全區各級基層組織、各部門單位和人民團體、干部群眾等社會資源和力量,采取多種措施,開展“一對一”幫扶活動。重點扶持計劃生育困難家庭,解決他們在實行計劃生育以后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使計劃生育家庭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在精神上獲得慰藉,生活上得到照顧,生產上得到扶持,學習上得到幫助?;顒拥木唧w內容: 一是對貧困計生家庭建立動態幫扶檔案。以鄉鎮為單位,全面摸底核實,建立貧困計生家庭個人檔案,實行動態管理,明確推出和準入條件,適時更新,確保需幫扶的計生家庭一個不漏。明確結對幫扶責任。二是對貧困計生家庭實行“一對一結對幫扶”。每名聯系鄉鎮的區級領導、區直單位和鄉鎮(場)主要負責人、聯村干部,每人至少結對幫扶一個貧困計生家庭。此外,還動員本地經濟能人參與結對幫扶。該區人口計生局和各鄉鎮(場)計生辦建立了結對幫扶的愛心臺賬。三是定期實施幫扶行動。幫扶責任人經常來到“結對幫扶”對象家中,了解其家庭情況,酌情施策,從就醫、就學、就業、生產、生活等方面,實施針對性扶助,如積極為計生家庭爭取小額創業貸款和技術支持,幫助其解決資金和技術難題。動員計生干部深入田間地頭,與農戶一起勞動,解決勞動力短缺等問題。四是建立長效幫扶機制。把計劃生育結對幫扶活動開展情況納入各級各部門人口計生工作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內容,明確獎懲措施,實行定期檢查評估。該區廣電臺、黨建網、政府網等媒體及時跟進報道、推介先進典型事跡,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計生家庭關愛行動。據統計,該區共結對幫扶貧困計生家庭958戶,送去幫扶資金120多萬元,提供技術培訓68次,有效加快了貧困計生家庭脫貧致富的腳步。
實施成才工程,確保計生家庭子女健康成長。落實計生家庭女孩中考加分政策,幫助計生女孩家庭女孩成長為社會有用之材。強化獎勵助學政策體系,對貧困計生家庭子女考取高等院校,給予資助,該活動在鼎城區已經連續開展了6年,累計發放助學金75.6 萬元,資助大學生273人。該區還注重開展日常關懷活動,每逢節日,該區人口計生部門聯系其他單位為計生家庭子女送上文具、書籍等學習用品,與他們交流談心,鼓勵他們樹立遠大理想,早日成才。
實施保障工程,免去計生家庭后顧之憂。目前,鼎城區有獨生子女家庭9.9萬戶,為幫助他們增強發展能力,解決養老問題,使他們老來無憂、老有所養,鼎城區各級組織攜手社會各界承擔了義不容辭的責任。1.認真落實兩扶政策。僅2012年,鼎城區共計為12150人發放農村獨生子女獎勵資金1166.4萬元,為885人發放計劃生育特別扶助資金186萬元。從2010年起,該區又為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增加了每人每年600元的特別關愛生活補助。2.積極開展生育關懷活動。鼎城區從征收的社會撫養費中提取10%建立生育關懷基金,同時向社會募捐,共籌集資金310萬元,主要用途之一就是關愛計生家庭。自2007年建立生育關懷基金以來,該區已走訪慰問計生對象5428人次,發放生育關懷資金308.1萬元。3.全面推行新農保制度。自2010年起全面推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截至目前,鼎城區新農保參保繳費率達77.29%,向12.4萬農村老年人累計發放養老金6826.8萬元。4.大力建設農村養老機構。該區建鄉村敬老院29所,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留守老人制定了優先入住條件,目前已集中供養1450人。
(作者單位: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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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失獨家庭;社會保障;失獨老人
20世紀70年代以來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至今已三十余年,取得的成果是不可否認的。但是,計劃生育政策也產生了獨生子女家庭和失獨家庭。目前我國對失獨家庭的社會關懷不足以及社會保障水平的低下,導致失獨家庭生活貧困、精神痛苦等問題突出。2001年以來,專家學者們圍繞“失獨家庭”這一特殊群體展開了多視角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學者們分別從法律援助、經濟困境、精神保障等多角度進行了大量研究,大多數學者認為當前存在對“農村失獨家庭”的社會關懷度不夠、社會保障措施不到位、專門針對失獨群體的法律缺乏、農村失獨老人的社會保障水平低等問題,因此建議采取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多主體共同參與的方式,完善“農村失獨家庭”的社會保障措施,通過完善的社會保障機制來幫助“失獨家庭”成員走出困境,讓失獨者能夠幸福生活。
一、研究文獻樣本分析
筆者以2001-2015年為時間段,在中國知網(CNKI)分別以“獨生子女死亡家庭”“計劃生育無后家庭”“失獨家庭”“失獨家庭社會保障”“農村失獨家庭社會保障”五個關鍵詞進行文獻檢索,分別檢索出種18774、3647、2899、2283、1554種結果。可以推測2012年以前關于“失獨家庭”的研究都是圍繞“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和“計劃生育無后家庭”開展的。具體統計分析見表1。根據表1和圖1的相關統計數據來看,失獨家庭逐漸成為社會熱點問題,研究的數量和規模不斷擴大。特別是2012年以來,關于失獨家庭的研究數量成倍增長。通過圖1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在2001-2015年這個時間段內,關于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研究數量總體上處于上升趨勢。但折線圖中2008年是一個研究數量的峰值,通過查閱相關文獻,認為該峰值的產生可能是由于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這一自然災害導致獨生子女意外死亡數量增加,產生了更多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形成了社會問題,引起了社會和學術界更多的關注。從圖1中我們可以得出,2012-2014年間關于失獨家庭方面的研究也處于逐年上升的趨勢。所以,失獨家庭問題仍然是當前的社會熱點問題。同時在2012-2014年間關于農村失獨家庭社會保障問題的文獻研究數量呈現上升趨勢,說明國內學者更多地關注農村失獨家庭社會保障問題。
二、研究成果述評
通過對相關文獻的分析和總結,對失獨家庭社會保障問題的述評主要從失獨家庭內涵及規模、失獨家庭社會保障的政策依據、失獨家庭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失獨家庭社會保障問題原因分析和對策分析五個方面進行梳理。
(一)關于失獨家庭內涵及規模的研究
關于“失獨家庭”的內涵,學者們已形成基本的共識。謝勇才、黃萬丁、王茂福(2013)[1]等認為,“失獨家庭”指獨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養子女的家庭。失獨者年齡大都在50歲以上,基本已經失去再生育能力。穆光宗(2011)[2]等人曾經提出“計劃生育無后家庭”的概念,是指按照當地計劃生育政策生育但孩子夭亡的家庭,一般是指母親超過49周歲,退出了生育期的家庭。關于失獨家庭規模的研究,首先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中國現有獨生子女2.18億,15-30歲年齡段的死亡率至少為平均每10萬人中有40人死亡,每年的獨生子女死亡人數至少有7.6萬人[3]。因此,每年增加約7.6萬個失獨家庭[4]。另外,中國社科院人口學者王廣州(2008)[5]測算指出,2010年中國失獨家庭達100萬,如現行生育政策不變,到2050年中國累計死亡獨生子女超過1100萬人。易富賢(2012)[6]根據人口普查數據對失獨老人的規模進行了推算,2.18億獨生子女在1975-2010年期間誕生,這就意味著將有1009萬獨生子女會在這期間死亡,會產生至少1000萬的失獨家庭。這么龐大的失獨群體,給社會的進步與發展以及社會文明的發展造成了巨大的壓力,成為了社會治理的難題。
(二)失獨家庭社會保障政策依據研究
2007年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印發《全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試點方案》的通知對獨生子女傷殘家庭扶助對象做了明確規定[7],政府將向他們發放扶助金并決定從2007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試點工作。2008年11月28日,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正式更名為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根據國務院有關要求,國家計生委、財政部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該項扶助制度[8]。從2009年1月1日起,提高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獎勵扶助標準。扶助標準從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這是最早關于扶助金標準的國家政策[9]。經國務院同意,根據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將符合規定的“半邊戶”農村居民一方納入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53號)規定,從2011年開始,將“半邊戶”納入農村獎勵扶助制度。2013年12月26日,國家衛計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從經濟救助、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社會關懷等多方面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給予幫扶。并自2014年起,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70元,并建立動態增長機制[10]。
(三)失獨家庭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研究
關于失獨家庭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大部分學者認為主要存在養老保障不足、精神保障缺失和醫療保障不健全這三個方面的問題。
1.養老保障不足
在社會救助方面,學者洪娜(2011)[11]認為目前我國社會扶助制度存在嚴重不足。首先,2001年12月份出臺的《中國計劃生育條例》第27條規定: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政府應給予必要的幫助。針對這個必要的幫助,許佳(2014)[12]等很多學者提出了質疑,到底什么是必要的幫助,標準是多少,“必要的幫助”這一概念過于模糊。其次,2010年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印發《全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要求對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發放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的扶助金。學者張必春、江立華(2012)[13]認為這一扶助標準甚至趕不上“低保金”。最后,2013年12月26日國家衛計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通知,規定自2014年起,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70元,并建立動態增長機制。學者張艷丹(2013)[14]認為這樣的補助標準相對于當前的物價水平來說是杯水車薪,無法滿足失獨老人基本養老需求。學者陸杰華和馮鐿峰(2014)[15]則認為,這些社會扶助制度本身就存在定位缺陷和扶助效果缺失的問題。社會保險方面,劉嵐(2008)[16]認為我國目前還沒有針對失獨群體的專項保險制度,現有的社會保險無法滿足失獨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另外,周璇、吳翠萍(2015)[17]認為我國城鄉社會保險“碎片化”,仍然存在城鄉二元結構、城鄉養老金不統籌的問題。城鎮失獨老人有退休工資和社會保險,而農村失獨老人沒有社會保險,只有年滿60周歲才會有“新農?!?,農村失獨老人僅僅依靠“新農保”的補助金是無法滿足基本養老需求的。對于“新農保”,學者鄧大松、劉遠風(2011)[18]指出新農保的基礎養老金替代率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替代率遠遠低于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替代率,過低的替代率直接導致農村居民養老金偏低的問題。養老機構方面,學者金瓏嘉(2013)[19]提出目前我國缺乏專門針對失獨老人的養老機構,同時存在養老機構服務制度不健全的問題。學者張祺樂(2013)[20]指出我國養老機構普遍存在入院門檻過高的問題,同時目前我國缺少對失獨老人入住養老機構的相關優惠政策。學者張艷丹(2013)[14]認為機構養老的服務質量和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甚至存在管理不善的問題。
2.精神保障不完善
關于精神保障,學者張艷丹(2013)[14]、李永蘭、王秀銀(2008)[21]認為目前我國存在尚未建立關于失獨家庭的情感關懷機制的問題,缺乏針對失獨群體的情感支持網絡。同時,學者李曉蘭、鞏文彧(2014)[22]認為目前我國存在對失獨家庭的社區關愛網絡建設缺乏的問題,并且指出失獨家庭精神關愛機制不健全。江雅琴、劉雪蘭(2013)[23]兩位學者認為政府現有的失獨群體社會保障體系中缺乏對失獨老人的社會關懷,很少建立專門的心理疏導機構來滿足失獨老人精神慰藉方面的需求,廣大農村地區關于失獨家庭的心理疏導幾乎一片空白。
3.醫療保障不健全
對于醫療保障方面,學者秦秋紅(2014)[24]認為當前的醫療保障制度存在設計不合理的問題,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在進行手術和特殊檢查時,必須有直系家屬簽字。中國計生協會黨組副書記楊玉學(2015)[25]提出我國缺乏針對失獨家庭的國家政策性保險,沒有專門針對失獨家庭這一特殊群體的醫療保險制度。學者王文華、周麗英、陳秀玲、王建國認為目前“新農合”的患者受益水平不高,與城鎮醫療保險相比,在住院時農民需要先墊付全部醫藥費,這是“新農合”制度本身存在的問題。所以,農村失獨家庭的醫療保障狀況更加嚴峻。
(四)農村失獨家庭社會保障問題產生的原因
關于農村失獨家庭社會保障問題的產生,學者們認為是國家政策、經濟原因和社區功能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將對以上三方面原因進行宏觀分析。
1.國家政策原因
國家政策層面,鄭功成(2007)[26]認為,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完善、養老制度的不健全都對失獨老人的養老保障和醫療保障造成了影響。首先,桑宗艷(2013)[27]、周沛、周進萍(2012)[28]等人都認為由于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政策才產生了失獨家庭。其次,學者張必春、江立華(2012)[13]都認為國家針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過低。所以國家的補助標準低是社會救濟不足的原因之一。再次,李貞怡(2014)[29]認為國家的醫療保障制度還不夠健全,“新農?!睙o法保障農村失獨老人的醫療需要。最后,陳鑫婕(2014)[30]認為國家沒有關于失獨老人的特殊養老保障制度,而且我國現行的城鄉養老保障制度存在很大差異,農村失獨老人的生活更為貧困。
2.經濟原因
吉林大學李世佳(2014)[31]認為目前雖然地方政府積極響應國家政策的號召,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幫扶失獨家庭的經濟補助措施,但是各地的補助標準高低不統一,政策的范圍參差不齊。王國軍(2009)[32]認為在計生家庭扶助的標準方面也存在較大的地區差異,特別是城鄉差異。通過學者羅丹(2013)[33]整理的我國各省市對失獨家庭的補助標準來看,各地區因為地區經濟水平的差異,補助標準也不盡相同,例如北京市對失獨家庭一次性補助5000元,而山西省則是每月200元。穆光宗(2011)[34]認為獨生子女家庭本身就是一個風險家庭,我國傳統的養老觀念是養兒防老。張怡靜(2014)[35]認為失獨老人的自我保障不足,失去了獨生子女之后,缺少了來自子女的經濟供給。學者王輝(2014)[36]指出農村失獨老人沒有退休金,大部分經濟來源于自己年輕時的儲蓄,失去了子女的經濟供給,很容易導致生活貧困。鐘宇菲和張瑩(2013)[37]認為我國養老金的替代率普遍偏低,特別是農村失獨老人,在沒有退休金的情況下又失去子女的經濟供給,僅僅靠“新農?!睙o法滿足基本生活需要。
3.社區功能原因
胡亞光(2015)[38]認為目前我國雖然積累了一定的社區養老的經驗,但是還沒有建立完善的社區養老服務體系,社區中也缺乏專業的服務團隊。顧立(2010)[39]指出我國目前的社區養老仍然處在初級階段,仍然存在資金不足等問題。湯雯雯(2014)[40]指出社區缺乏針對失獨老人的幫扶機制,缺乏專業的心理輔導機構、必要的娛樂設施,這些都導致了社區的服務功能缺失。
(五)關于解決農村失獨家庭社會保障問題的對策
1.國家政策方面
第一,失獨家庭很大程度上是受計劃生育政策影響的,所以,穆光宗認為國家要適時調整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減少獨生子女家庭的數量,這是從根源上解決失獨家庭產生的途徑。第二,王國軍(2009)[33]認為國家要設立獨生子女死亡、意外傷害和重大疾病的政策性保險,來抵御養老風險。第三,趙新軍、吳曉靜、周瑋瑋(2014)[41]等學者認為要加快完善失獨老人的養老保障機制,并加強立法工作,為養老服務提供法律依據。第四,機構養老方面,孫煒紅(2012)[42]等學者認為應建立單獨針對失獨老人的養老機構,同時王海濤(2015)[43]認為還要通過修正現有的養老院入住制度,建立失獨老人優先入住養老院的機制,讓老年人老有所依。
2.經濟保障方面
王秀銀、穆光宗、周沛、周進萍等多位學者都普遍認為目前的社會保障水平還比較低,要提高社會保障救濟金的水平,并建議建立養老金動態增長機制,通過擴大融資渠道來獲得更多的救濟金以幫助失獨家庭。學者高(2013)[44]建議國家應設立失獨家庭專項扶助金來應對失獨老人的養老和醫療方面的問題。學者周偉和米紅(2013)[45]建議國家設定統一的失獨家庭扶助標準,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的差異,各地區可以適當提高本地區的保障水平。孫煒紅(2012)[42]認為,要通過建立對農村失獨家庭的幫扶機制,來提高農村失獨家庭的自我保障能力。
3.社區功能方面
社區要構建完善的關懷和精神干預機制,對失獨老人進行心理疏導(金燕燕,2012)[46]。政府應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引進專業的心理輔導人才,建立心理輔導站、愛心服務站,通過心理疏導改變傳統觀念對農村失獨老人的束縛(趙新軍等,2014)[41]。各地對失獨家庭的救助大部分體現在經濟救助方面,所以,韋艷、姜全保(2014)[47]建議在社區工作中,在加強對失獨老人的心理干預和心理慰藉的同時更要考慮不同家庭的特殊性。同時,要積極發揮社會工作者、農村社區的獨特作用,對失獨老人進行心理疏導、生活照料(張艷丹)[14]。趙仲杰(2009)[48]強調發揮社區居委會的作用,以社區為依托,構建農村失獨家庭社區自助體系。
三、研究成果的簡要評價與展望
縱觀2001-2015年的文獻,從研究數量上看,關于該主題的總量約有29157篇,但是關于農村失獨家庭社會保障這一主題的僅有1554篇,約占文獻總量的5.33%,所以,關于農村失獨家庭社會保障這一主題的研究數量還相對較少;從研究視角上看,由單一的人口學逐漸轉向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法學等多門學科交叉研究;從研究方法上看,在精讀的50篇文獻中,定量分析的僅有8篇,約占16%,定性分析的為42篇,約占84%,所以,目前該主題定性研究的數量偏多,定量研究的數量較少;從論文的水平與檔次來看,作者精讀的50篇文獻中,其中CSSCI論文有10篇,約占總量的20%,所以,目前關于該主題研究的高水平論文的數量還不多。雖然研究失獨家庭的文獻總量較多,但是研究農村失獨家庭的數量較少,僅占文獻總量的5.33%;在研究對象中,研究失獨家庭生活困境的多,綜合研究社會保障問題的少,特別是針對農村失獨家庭的社會保障問題研究更少。所以,在未來的失獨家庭社會保障問題研究中,可以采取定量研究的方法,更多地關注農村失獨家庭的社會保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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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必須長期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
記者:我國是否還需要繼續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
翟振武:在生活水平和消費水平不斷提高的背景下,隨著我國人口總量的繼續增長,本已十分緊張的資源和脆弱的環境將面臨更大的壓力。與此同時,人口素質、結構、分布的問題日益凸顯、相互交織,所呈現出的復雜局面是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沒有遇到過的。
無論過去、現在,還是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期,我國的基本國情不會根本改變,人口對經濟社會發展壓力沉重的局面不會根本改變,人口與資源環境關系持續緊張的狀況不會根本改變,這就決定了我們必須長期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道路。
記者:如今,還需要繼續穩定低生育水平嗎?
翟振武:一個國家生育率水平的高低與這個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社會保障水平、教育水平、城市化水平等有十分密切的關系。
中國實施了計劃生育政策,導致生育率超前于經濟和社會發展而下降并維持在更替水平(2.1)以下。也正是因為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滯后于目前的低生育率水平,所以,目前的低生育水平并不穩定。除了個別一些非常發達的大城市外,在全國絕大多數地區,一旦放棄計劃生育政策,目前的低生育水平肯定會大幅度反彈。因此,要想穩定住低生育水平,必須繼續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
“不存在取消獨生子女政策一說”
記者:十報告中提出“逐步完善政策”,有人理解為“這是要取消獨生子女政策的信號”,該解讀是否準確?
翟振武:中國在1980-1984年實行過一段時期的獨生子女政策,但在1984年已經調整為現在的政策框架:在多數城市地區實行一孩政策;在多數農村地區實行一孩半政策(第一胎是女孩的家庭可以生二胎);在多數少數民族地區實施二孩政策;在部分牧區、山區實施三孩及以上政策。既然是一個政策體系,當然也就不存在“取消獨生子女政策”一說。
十報告中再次強調“逐步完善政策”,是指統籌考慮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等相關因素,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人口發展狀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統籌規劃、循序漸進,逐步完善政策,同時推動完善婚姻家庭、優生優育、性別平等、人口遷移分布、人力資源開發、社會保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實現人口中長期發展戰略目標,努力構建人口均衡型社會。其內涵非常豐富,不可簡單理解為“取消獨生子女政策”的信號。
記者:“完善政策”的具體內涵是什么?
翟振武:一是要在穩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著眼經濟社會長遠發展,統籌考慮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等要素之間的關系,堅持和完善生育政策。二是進一步完善人口計生利益導向政策體系,建立獎勛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提高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少生快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以及國家法定獎勵政策的標準,推出更多的人口計生民生項目,促進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的有機銜接,保障和改善計劃生育家庭民生,使他們更多地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三是建立人口計生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為城鄉居民提供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以及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等服務,不斷提高人口計生基本公共服務水平。
要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記者:在防治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方面,國家還應出臺哪些舉措?
翟振武:近幾年監測數據表明,我國出生缺陷發生率多年來一直呈現上升趨勢。
中央一直高度重視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工作,加大對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等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體系建設,普及優生科學知識,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國家人口計生委將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發揮組織網絡健全、直接面向家庭的優勢,積極探索孕前預防、人群預防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