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處罰辦法范文

時間:2024-01-19 17:49:1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工程質量處罰辦法,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關鍵詞:路基;工程質量;防治

路基是公路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按照路線位置和一定技術要求修筑的帶狀構造物,承受由路面傳來的荷載,應有足夠的強度、穩定性和耐久性。路基的強度與穩定性,受水、溫度、土質等客觀因素影響,同時也受行車荷載的作用,路基設計、施工方法及養護方法是否正確等人為因素制約。

1、路基工程質量通病的特征及成因1.1特征路基整體或局部不均勻沉降;路基縱橫向開裂;路基滑動或者邊坡滑坍。1.2成因工程地質條件不良,原地面比較軟弱(如泥沼地段等)若填筑前未經換土或軟基處理,易形成壓縮下沉或擠壓位移;工程地形條件復雜,當路堤穿過溝谷時,溝谷中心填土最大,向兩端逐漸減低,由于填土高度不同而產生不均勻下沉;水文氣候等因素,降雨量過大、洪水、冰凍、積雪或溫差過大,都可能使高填路堤產生不均勻下沉;路堤填料,若填料中混入種植土、腐殖土或泥沼等劣質土,或土中含有未經打碎的大塊土或凍土等,填石路石料規格不一,性質不勻,亂石中空隙很大,在一定期限(例如雨季)可能產生局部明顯下沉;

設計方面,如斷面尺寸不合理,邊坡取值不當,排水、防護與加固不妥,未對高填路堤進行穩定性驗算,且施工工藝、填料未作特別要求說明;施工方面,填筑順序不當,未在全寬范圍內分層填筑,填筑厚度不符合規定,填料質量不符合要求,水穩定性差,原路邊坡沒有去除植被、樹根,未做臺階處理;不同性質的填料混填,因不同土類的可壓縮性和抗水性差異,形成不均勻沉降,路基填料含水量控制不嚴,又無大型整平和碾壓設備,使壓實達不到要求;施工過程中未注意排水,遇雨天時,路基積水嚴重,無法自行排水,有的積水浸入路基內部,形成水囊,晴天施工時也未排除積水控制含水量就繼續填筑,以致造成隱患,施工單位責任心不強,自檢控制不到位。

2、預防處治措施

2.1、設計方面

2.1.1、做好地質勘探調查對路線經過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質條件進行詳細探查,尤其要對特殊路基段提供詳細的設計資料,地表不良路段,設計可考慮換土或摻白灰、水泥及鋪設土工布等措施。

2.1.2、確保路基最小填筑高度路基最小填筑高度必須保證不因地面水、地下水、毛細水及凍脹作用的影響而降低其穩定性,按照路基設計規范要求,根據土基干濕類型及毛細水位高度,確保路基最小填筑高度,當路基填筑高度受限制而不能達到規范規定時,則應采取相應的處治措施,如:換填砂礫、石渣等透水性材料設置隔離層或修筑地下滲透溝等以避免地面積水和地下水浸入路基,影響路基工作區內的土基強度與穩定性。土質挖方路基,須換填不少于60cm砂礫,石質挖方路基,須設置30cm砂礫墊層,橫向排水不暢路段要加設盲溝。

2.1.3、明確路基填料質量標準要求在各級公路工程施工圖設計中,必須明確不同填高內路基填料的CBR值(最小強度)及最大粒徑要求。種植土、腐殖土、淤泥凍土及強膨脹土等劣質土嚴禁直接用于填筑路基。礫(角礫)類土應優先選作路床填料,土質較差的細粒土可填于路堤底部。

2.1.4、完善路基綜合排水設計縣級以上公路工程設計中,必須遵循因地制宜,整體規劃,綜合考慮的原則進行路基縱、橫向排水設計,避免造成路基兩側長期積水浸泡路基,使路基承載力下降面發生沉降變形。在村屯路段必須設置排水邊溝,平坡路段邊溝須設有縱坡,確保排水通暢。高填方路段采用集中排水措施,并與警示樁、防撞墻統籌考慮,要求在每20-40m及主要變坡點處設置簡易或永久性泄水槽。挖方段根據上邊坡的匯水而積來設計截水溝,并考慮邊坡土質和邊坡,設置擋墻防止塌方,路基較低路段可以采取加設砂礫層及滲水盲溝,并加大、加深邊溝等排水措施。

2.1.5、確保路基邊坡穩定性高填、深挖路基的邊坡應根據填料種類、邊坡高度和工程地質條件等規范確定,高填路堤必須進行路基穩定性驗算。填方邊坡過高時,可考慮在邊坡中部加置邊坡平臺。

2.1.6、積極采用路基綜合防護形式積極推行植物防護與硬防護相結合的綜合防護形式,在比較穩定的土質邊坡采用種草、鋪設草皮、植樹等植物防護措施。巖體風化嚴重、節理發育、軟質巖石、松散碎(礫)石土的挖方邊坡以及受水流侵蝕,植物不易生長的填方邊坡可采用護面墻、砌石等工程防護措施,沿河路基、受冰侵害和沖刷路段采用擋土墻、砌石護坡、石籠拋石等直接防護措施。

2.2、施工方面

2.2.1、做好施工組織設計,合理安排施工段的先后順序,明確構造物和路基的銜接關系,對高填方段應優先安排施工,在施工中以施工組織設計為龍頭,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合理調配人員、設備,是保證高填方路基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

2.2.2、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開工前要認真審閱設計文件,詳細了解各段的填、挖情況,地質情況,填、挖土質和調配情況,對重要地段要作重點勘察,進一步核對設計資料,發現設計文件中有誤及時上報業主,妥善處理。

2.2.3、認真清除地表土不良土質,加強地基壓實處理,地表植被、樹根、垃圾、不良土質(鹽漬土,膨脹土等)必須予以清除,同時應加大地表的壓實密度,采用大噸位振動壓路機處置。

2.2.4、填筑路基前,首先,必須疏通路基兩側縱橫向排水系統,避免路基受水浸泡。特別是地基土為黃土、粘土等細粒土,在干燥狀態下(最佳含水量)結構比較強,有較強承載能力,一旦受水浸泡,將易形成翻漿或路基沉降,因此做好路基施工前排水暢通尤為重要,工程監理和施工質量自檢人員應認真監督;其次,要嚴格選取路基填料用土。路基填料確定前,需進行土質分析、CBR值、標準擊實等試驗,對于種植土、腐殖土、淤泥、強膨脹土等劣質土和CBR值、最大粒徑不能滿足規范要求的材料,不能用于路基填筑;再則,路基填筑前還要根據設計進行施工放樣,建立半永久性的臨時水準點和坐標點并做好記錄。路基坡腳放樣一定要準確,確保路基寬度滿足設計要求,路基坡角范圍內,要求清除雜草、樹根、淤泥等,并進行整形碾壓,壓實度須達到規范要求。舊路加寬、半填半挖段做好寬度不小6m的向內傾斜的臺階。

2.2.5、填石路基與雞爪形地段路基施工,可利用重型夯實設備進行強夯處理,或將土工隔柵(土布)水平分層布置在填石路堤內,防止或減緩細料在填料空隙中的流動。

2.2.6、路基施工必須分層填筑,分層碾壓,嚴禁路改工程中滾填,一般路段壓實度不得大于30cm,構造物兩側(橋涵頭處理)松鋪厚度不得大于20cm.不同性質的土不能混填,同一種土填筑厚度不能小于50cm(兩層)。路基填筑須全幅填筑,一次到位,嚴禁幫寬。碾壓過程中,要控制好含水量,壓實度達到規范要求后,方可進行后續施工,壓實度檢測每層2000㎡(不足2000㎡按2000㎡計)不少于4點。根據不同填土類型和壓實厚度,選擇好壓實設備,對于砂礫土振動壓路機具有滾壓和振動雙重作用,效果較好。

2.2.7、路塹施工要保證排水暢通,對上坡施工時,應注意確保坡體的穩定性,避免欠挖或超挖現象發生。石方爆破盡量采用中小炮,光面爆破的方法,避免大規模爆破形成松散面積過大,坡體失穩,機械開挖時,邊坡應配以平地機或人工修整。路床頂面如有超挖,應清除松方并采用透水性材料進行回填,并認真碾壓,壓實度按路床項目標準進行控制。

篇2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施工的企業及有關單位均應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市、區、縣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負責建筑工程保修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建筑工程實行質量限期保修制度。

    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竣工核定前,應與建設單位簽訂建設工程保修合同,并向用戶提供《房屋使用說明書》和《保修服務卡》,否則質量監督機構不予進行竣工質量核定。

    施工企業向用戶發放的《保修服務卡》中,應當公布保修負責人姓名、電話、辦公地點,說明保修范圍、內容、時間及保修承諾。

    保修工作由售房單位或房管部門組織完成,建筑工程保修期限內,施工單位必須及時保修,保證使用功能。

    第五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筑安裝工程保修的范圍和期限。

    (一)建筑工程

    1.屋面防水和外墻面滲漏,保修期為三年。

    2.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滲漏,保修期為一年。

    3.因施工責任造成的其它土建工程項目保修期為一年。

    (二)建筑工程供熱與供冷保修期為一個采暖或供冷期。

    (三)建筑工程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保修期為六個月。

    (四)電梯設備安裝工程保修期為一年。

    (五)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為一年。

    (六)其它工程的保修期,按國家有關規定或按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定的合同規定執行。

    建筑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核定合格之日起計算。在施工單位保修期內的由施工單位位負責保修;超過施工單位保修期的,由房地產開發或房屋管理單位負責維修。

    經法定檢測單位確認的影響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或工程質量出現永久性缺陷,保修責任無保修期的限制。

    第六條  由于自然災害、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損害及用戶拆、改、修和使用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用戶有權對建筑工程質量問題向售房單位、房管部門提出保修的要求。對售房單位、房管部門不按本規定組織保修的,可以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投訴。

    第七條  建筑工程保修的要求。對售房單位、房管部門不按本規定組織保修的,可以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投訴。

    第八條  保修期內,施工單位在接到售房單位、房管部門的保修通知單后,必須在三日內到現場核查情況,確屬工程保修范圍內的,應與用戶共同商定保修內容,并在十五日內予以保修。工程保修中,用戶應當給予配合。

    第九條  保修項目的質量應由用戶會同售房單位或房管部門驗收。其中影響結構安全的保修項目,應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驗。

    保修項目的驗收應當以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范、標準和設計圖紙為準。

    第十條  建筑工程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對發生的質量問題,由責任方擔相應的質量責任,并負擔保修費用。因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設計單位負責;由建設單位造成的質量缺陷,由建設單位負責;因施工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由施工單位負責;因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產品不合格導致的質量問題,應由采購方承擔質量責任并承擔保修費用。采購方可再依法向產品責任方追償。

    第十一條  市、區(縣)質量監督機構應設專人接待、登記用戶的投訴,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必要時組織鑒定,及時通知有關責任單位保修。

    第十二條  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責任單位未按有關保修規定執行的,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其改正,并按《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三條  對工程質量責任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協商解決,也可申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調解解決;或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直訴。

    第十四條  妨礙質量監督機構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3

關鍵詞建設工程監理 建設工程施工 執業工程師 行使處罰權的探索 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處罰條例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是一項復雜的過程,其管理過程影響因素多、質量波動大,參與人員多、生產周期長,而且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建設工程監理作為工程建設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制度,在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監理工程師作為管理現場的主要管理者,其管理工作涉及質量管理、投資管理、進度管理、安全管理等四大方面。在實際工作中,這四大方面往往是相輔相成,互相影響,彼此制約,在管理上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難度。

盡管如此,在2007年以后,隨著《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政策的出臺,對服務行業在注冊資本、工商登記等方面降低門檻,催生了各行業服務業規模不斷擴大和發展。這些年,在我們建設領域,各種專業勞務、機械租賃、技術服務等服務公司紛紛搶占建筑市場。這些技術性、勞務性業務外包的服務企業與日俱增,其直接影響是針對某一個建筑工程,由最早的三到五家合同關系增加為十到二十幾家合同關系,在極大的豐富建筑服務業市場的同時,也給從事建設監理管理服務的監理工程師增加了新的難度。

然而,2014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中第“5.5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增加并明確了監理單位應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定職責,給監理工作帶來推動力的同時,再次也給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帶來新的壓力,帶來新的挑戰。

本人做為工程管理監理主體方的一名工程師,在現場工作多年,深深體會到在管理過程中監理工程師缺乏相應的權限及對各參建方的制約手段,使管理的目標往往難以實現。監理人員在管理過程中,因質量缺陷、安全隱患等整改問題與施工單位爭執起糾紛的情況屢見不鮮。更有甚者,在糾正施工單位質量、安全問題時,監理人員遭到施工單位人身攻擊的新聞事件也常常見諸報端。

作者認為急需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對現有《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進行補充,或出臺一部“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處罰條例”或類似法規,使參與現場管理的執業工程師能象警察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一樣,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方法,對現場施工活動中的一切違章、違規情況通過警告、處罰相結合的形式,給以教育和糾正,這樣才能有效的改變執業工程師管理中缺乏相應的權限的狀況,使整個建筑工程整體管理水平有一個質的變化、大的提高。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從“建筑許可、從業資格、工程的發包、承包、安全生產管理、質量管理”等都已經做出明確的規定。但在實際的施工管理過程中,違反《建筑法》各規定的情況可以說是不勝枚舉。例如某一個工程從建筑許可、從業資格、工程的發包等,上報到政府管理機構的文件或許是全部合格并符合要求的,而在項目實際實施中卻存在諸多問題:比如最基本的從業資格,從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真正按照招投標中要求的從業資格到現場進行管理和操作的人員鳳毛麟角。出現這樣的情況,監理單位雖然是現場管理監督的主體,但往往只是提醒督促人員到位,相關方的主要管理人員不到位時也無法制約,最后只能向建設方反映,一般也是在建設方的默許下不了了之,而監理方卻也無法采取進一步的措施進行約束。

又如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違反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常有發生。監理在發現安全隱患時,一般會以口頭或書面形式,督促施工單位整改,而施工方常常一拖再拖,等過了幾天或一陣子由于后續工作的進展,隱患不需要進行整改就隨工程進展自然排除,這種現象在施工現場可以說是比比皆是。施工方嘗到不整改節省成本甜頭,在更多的時候,也就依照此法方法對付監理方的整改要求。而恰恰由于這樣的僥幸心理,極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到時只能是追悔莫及,并且使監理單位身受牽連。

再如質量控制過程中,冬季施工常常因為溫度下降出現混凝土強度達不到拆模要求的強度,而由于后續施工、模板周轉、勞務安排(勞務公司絕不會讓工人怠工等待)的需要,未等監理方發出不允許拆除的指令時,施工方就已經將模板拆除。這種做法是極其錯誤和不允許的,它會對建筑主體的質量造成極大的威脅,產生混凝土結構的裂縫或裂紋,導致滲漏水質量隱患,甚至造成較大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假如有“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處罰條例”或類似法規,監理工程師就能據此制止施工方的不規范行為并給以處罰,以強勢的姿態督促施工方完成整改,在排除隱患的保證質量的同時,也加強了對監理方自身權益的保護。

雖然在實際的工程監理工作中,也有大多數建設單位給監理工程師授權可以對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安全、質量、進度、投資問題可以行使處罰權力,但在監理工程師根據建設方的授權進行處罰時,常常會因缺少法律的支持而受到施工單位的抵觸。對于處罰權行使,嚴格的說,建設方不是行政執法單位,本來就無權行使對施工方的處罰權,也就談不上對監理單位授權進行處罰。而從法律角度,這種授權確實也是涉嫌違法,并且沒有法律依據的。

此外,《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行使處罰權力,但作為主管部門的建設局、質監站、安監站代表政府管理部門,不可能隨時掌握某一工程的實際質量、安全管理情況,這種處罰權力只有政府主管部門在進行季節性、階段性的例行檢查中,對施工方違反國家在質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或強制性規定時,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而各種檢查往往一年之中只有幾次。由于政府主管的工程部門,管轄的范圍比較大,項目比較多,針對某一個工程的管理,根本不可能完全的、實際的了解整個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情況,這種檢查可以說是走馬觀花。而大量的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作要靠現場的管理人員去實施;而只有監理方的監督管理貫穿于施工全過程,最有資格和權力對施工過程中違反質量、安全、法律、法規方面的規定行使處罰權力。

假如制定“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處罰條例”或類似法規,規定在施工質量管理活動中,經注冊的監理工程師、建造師、安全工程師都有權行使處罰權,都可對各自管理的施工方(分包單位)進行處罰,對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分包資質問題、人員問題、質量缺陷、進度問題、投資問題、安全隱患等進行處罰,就可以最大限度的提升相應項目的管理,切實加強工程的質量管理活動。

假如制定“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處罰條例”或類似法規,我們可以倡導建筑工程現場管理過程中行使處罰權力的主體為監理工程師、建造師、安全工程師,一方面賦予了這些經過國家注冊的執業人員的管理權限,另一方面也增強了工程技術執業人員的工作榮譽感,也勢必促進整個建筑業的管理水平。

當然,對建設施工過程中處罰權行使,鑒于工程管理涉及安全、質量、特種設備、城市建設、環境保護等方方面面,假如要制定“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處罰條例”或類似法規,應該參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條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使條例能夠盡量的完善并具有可操作性。以便在施工管理活動中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懲,切實改變現階段監理工程師管理活動中的尷尬境遇,使工程監理的管理水平能上一個層次,能在新的《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執行上給以促進和提高。當然,處罰條例的制定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意識,實行人性化管理,緊緊圍繞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服務于經濟建設這個大局,防止處罰的過于苛刻,防止處罰過程中出現違法亂紀的行為。

古人云“治國無法則亂”,在建設管理中同樣如此。在目前處罰權限基本缺失的情況下,建設方在與施工方簽訂合同時,就應該在合同中約定相關處罰問題,如果在質量、進度、安全上有問題時,如何處罰,處罰權限是多少,進行明確,并保證合同條款約定的處罰有法律的支持。在施工開始時,再將合同約定的處罰條款授權監理方,監理方的處罰才有依據。其次,監理方也可通過工程例會,對質量、安全等事項進行明確要求,并約定達不到要求時如何處罰,形成各方共同簽訂的會議紀要;同樣處罰必須有相關條例、政府文件的支持,才能作為監理方日后處罰的依據。

當然,我們必須強調所有處罰必須有理有據,如建設方邊設計、邊施工、圖紙提供不及時,造成各種質量、安全問題,也應由監理方代表施工方對建設方進行處罰(索賠);而且建設方的進度款支付必須依照合同按時支付,否則監理方的處罰權力很難付諸實施,甚至會遭到抵制。

參考文獻:

[1]《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

[2] 中國建設監理協會編寫《建設工程監理概論》。

篇4

[關鍵詞]建筑業管理 終身責任制 工程質量

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46-0197-01

隨著《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深入貫徹落實,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保證工程質量取得了明顯的效果。但建筑工程肢解發包、轉包和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固疾難醫,屢禁不止,還呈現出新的趨勢、新的特點,嚴重干擾著建筑市場秩序,危害工程質量,在社會上產生了極壞的影響?,F就某市建筑領域的工程肢解發包、轉包和違法分包現象作了如下調查和研究。

一、 某市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現狀

1、 基礎工程與主體工程肢解發包現象普遍存在

通過《公共資源交易網》不難看到,很多建設項目把基礎工程發包給一個施工企業,主體工程又發包給另一個施工企業。僅今年就有9例樁基礎工程肢解發包。這種明目張膽的肢解發包行為,為后續工程質量監管留下居多隱患,特別是不利于項目建成后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追究的落實。

2、 裝飾、裝修工程肢解發包現象嚴重

根據《建筑法》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都必須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質量監督。該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出臺了《室內裝飾行業管理試行辦法》,規定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由經信委監管。據了解,經信委職能是對室內裝飾工程實施監督,其招標所用資質也是室內裝飾協會頒發的室內裝飾資質。該市很多建設單位為了規避監管,將室外裝飾、改建、擴建工程也作為室內裝飾工程發包了。裝飾工程很大程度上涉及主體結構部分,由于沒有實施質量監督,部分裝飾施工企業人為的破壞了原有建筑物結構安全,留下隱患,縮短建筑物使用壽命,導致《建筑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無法落實。

早在2011年住建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監管工作的意見》(建市[2011]86號文)明確要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查處建設單位將施工總承包單位資質范圍內的工程發包給兩個及兩個以上單位的肢解發包行為,今年住建部又出臺了《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暫行)》,明確界定“建設單位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者專業承包單位的,屬違法發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僅要對建設單位作出行政處罰,還要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處以罰款。拒不整改的,不予辦理質量監督、施工許可等手續。對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應同時將建設單位違法發包的行為告知其上級主管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并建議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從這些法律、法規、文件的出臺,足以看出肢解發包的危害之大,也說明地方肢解發包問題之突出。

3、施工單位轉包、違法分包屢禁不止

(1)部分企業為了謀取利潤,在沒有征得招標人同意的前提下或者是通過關系,將項目轉包給他人,至于施工成本、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等一些問題,原中標人一概不理。這種行為勢必使二手承包商在工程成本中獲取利潤,導致工程偷工減料、粗糙劣質。

(2)部分項目經理私下轉包或多次轉包。這些項目經理大都是掛靠企業的。他們在掛靠時辦理投標報名手續期間,就已經交了部分掛靠費用,若中標后,還將按中標價比例提成;而掛靠中標的項目經理自己想得些純利潤就轉手給他人承建。所以有的工程能被項目經理轉包二三個人,而招標人卻全然不知詳情。

(3)有些施工企業將中標工程視為直接分包的自留地。有的中標企業與招標人合同簽訂后,私自將主體和關鍵性工作轉包于他人施工。在工程招標時,中標企業的投標文件中就已經載明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而中標企業私自轉包于他人,不論其轉包于誰,其資質如何,都是錯誤的。

二、建筑工程施工肢解發包、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存在的原因分析

1、部分建設單位,為了“廣交朋友”,“一個粑粑哄幾個人”不惜肢解發包,謀取個人好處,中飽私囊。

2、招標人對自身應有的權力認知較少。有些招標人嚴重缺乏對承包商的監督管理知識,他們不知道中標的項目經理原則上不允許更換,特殊情況下更換項目經理須嚴格把關,并到住建部門履行法定的程序。

3、有些招標人意志不堅定。有的施工企業本身就不準備組織人員施工中標工程,因此千方百計施展技倆引誘招標人,經受不了施工企業或項目經理言行套騙的招標人就放棄原則。

4、相關監督管理部門配合不到位。相關部門標后監管不到位,沒有認真的正確對待,而是任行其事、敷衍了事。

三、扼制建筑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的幾點建議

1、準確認定各類違法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2014〕118號)規定,準確認定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

2、開展全面檢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承發包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建設單位有無違法發包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有無轉包、違法分包以及轉讓、出借資質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或個人有無掛靠行為。

篇5

1、"質量第一,用戶滿意"的質量控制原則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始終以業主為主,充分重視業主及監理對工程質量提出的意見或建議,在質量面前,監理和業主具有一票否決權,任何工作均以能夠確保施工質量為前提而展開;以用戶滿意的"誠信"為宗旨。

2、"以人為本"的質量控制原則

施工人員是質量的創造者,質量控制必須"以人為本",把人作為質量控制的動力,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創造性、增強人的責任感,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提高人的素質,避免人的失誤,以人的工作質量保工序質量,促工程質量。

3、"科學、公正、守法"的質量控制原則

工程施工中,任何管理人員在處理質量問題過程中,必須尊重客觀事實,尊重科學、正直、公正、不持偏見;遵紀守法,杜絕不正之風;既要堅持原則,嚴格要求、秉公辦事,同時又要謙虛謹慎,實事求是。[3]

二、建筑工程質量控制主要主體

工程質量是多因一果的問題,影響因素非常多,涉及方方面面。因此,必須有一個健全的、有效的質量控制主體。在建筑施工質量控制的主體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政府監管主體;二是建設單位(業主)主體;三是建筑工程施工主體。

1、政府監管主體

政府對工程質量的控制、監督,又包含宏觀和微觀兩個層次:宏觀層次就是政府通過立法、建制,構造一個市場的運行規則,并保證這個規則的正常實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微觀層次就是政府對具體的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全國各地的質量監督站,質量檢測機構就是從事這方面工作的,但是還存在一些問題,政府質量監督的地位,在實際把握上不夠準確。[4]監督工作有時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混淆。

2、建設單位(業主)主體

建設單位要對質量負責,從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到設計、施工單位的選擇,都是建設單位承擔的,都要對工程質量負責。建筑單位對工程進行管理主要辦法是工程監理。建設單位雇請監理公司對建筑工程整個施工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但是建設單位必須保證監理公司的獨立性,因此,監理公司既要對建設單位負責,也要對社會負責,必須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設計文件和合同規定,獨立地行使自己的職責,對社會負責。

3、建筑工程施工主體

質量控制體制的第三個層次,由直接生產者來保證質量,既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政府主要是通過資質管理、市場準入等手段來保證生產者的質量。由于目前直接生產者不規范運作的問題比較多,特別是對政府的強制性技術標準不認真貫徹,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的現象比較多。有些建筑施工企業的質量責任制只是寫在紙上,掛在墻上,沒有落實到實處。

三、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措施

1、制定工程質量目標

監理工程師應依據建筑建設工程的概況、針對工程特點,結合業主的要求,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建筑質量驗收標準體系,編制詳細工程質量監理目標,明確監控的目標、標準。[5]工程監理目標要充分反映該工程的特點,根據監理目標擬定所監項目行之有效的技術措施、組織措施,在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監理目標的要求,實施專業工程監理,確保工程的建設質量。

2、建立完善責任制度

完善責任制度,落實責任到人,是做好建筑質量管理的根本。因此,監理單位進駐現場以后,要根據監理質量的目標,完善制度,協調工作,落實責任。確定監理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與崗位責任人簽訂責任書;制定出相關的監理工作制度,如監理會議制度、監理質量檢驗及驗收制度、監理人員考核制度、監理日記填寫制度等,擬定出相應的監理工作程序,做到工程質量監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建立溝通協調制度,要求相關崗位人定期與承包商、建筑工人溝通與協調,溝通施工措施是否正確、材料是否合格,對于存在的問題并且督促落實到位,杜絕質量問題的隱患。

3、嚴格控制建筑原材料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的基礎,只有好的建筑材料才能做出好建筑工程。工程建設中,材料的優劣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嚴格檢查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設計規范要求,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工作內容。因此,質量監理人員要嚴把建筑材料關??刂撇牧腺|量,要做到貨比三家,擇優使用,對主要生產廠家進行實地考察。設置樣品,嚴格按樣品進貨。

4、加強建筑工程技術規范

各級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充分發揮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作用,通過完善相關的技術規范、施工方案管理、施工質量監督管理、施工原材料檢驗規定等相關管理制度,實現操作的規范化、制度化。[6]此外,還要鼓勵施工單位采用先進、適用、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通過不斷提升建筑建設的科技含量和整體效益,確保建筑工程質量。此外,要加強施工現場巡視。

5、加強工程監督管理隊伍建設

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出了應具備的基本條件。[7]為貫徹實施該意見,應當完善質量監督機構及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嚴格的個人執業資格。此外,對質量監督人員要從嚴控制進出標準,最大限度地壓縮行政勤雜人員,保證專業人員配套齊全,監督人員占監督機構總人數60%以上。[8]同時,要加強對質量監督人員的業績考核,建立健全用人機制,省建設主管部門每兩年對監督人員進行一次崗位考核,做到優者留、劣者汰。建立健全考核獎懲制度,對照法律和制度,建立起一個切實可行的自律和內部監督機制,包括層級監督辦法以及績效考核、責任追究辦法等等,該表揚的表揚,該批評的批評,該處罰的處罰,該獎勵的獎勵,讓制度通過監督和獎罰機制真正運作起來。

參考文獻:

[1] 李宇峙:工程質量監理[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年

[2]李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監理的思考[J],現代工程技術,2009(5)

[3]陳雪峰: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J],四川建材,2009(6)

[4]單殿武: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改革[J],呼倫貝爾學院學報,2010(1)

[5]汪黎明:當前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若干問題芻議[J],工程質量,2009(8)

[6]張偉:如何加強工程質量監督[J],交通世界,2008 (7)

[7]陸慶.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現狀與對策[J].山西建筑,2009(7)

[8]廖品槐.建筑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5:8.

篇6

關鍵詞: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創新;發展

中圖分類號:TU712+.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建筑行業日益成長為我國經濟的支撐行業之一。然而,受制于各種限制性因素的影響和制約,現階段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工作無法滿足現代化市場變化的需要,監管體制中仍然有一些亟需要解決的問題。本文結合自己在建筑行業多年的工作實踐經驗,簡述了建筑工程監督管理發展的現狀,提出了在當前監管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如何進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創新發展的新思路。

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現狀和問題

受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影響,在現如今的建設工程監督管理體制中仍存在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表現如在:

1、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政策、法規尚不完善

現如今,在我國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主要依據是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等。然而,由于政策、法規尚不完善,變動周期相對比較短,變動范圍也較大,缺乏一貫性。一種情況是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所參照的法律法規不完善,對于如何處罰施工企業的不良行為,所參照的法律法規與現實情況往往會有一個較大的差別,處罰依據不能做到適度可行。另外,隨著新技術、新工藝的快速發展,質量監管中相應的新標準、新規范還無法做到及時有效的出臺,往往會出現質量監督標準跟不上形勢的變化。同時,伴隨著市場化的發展,建設和施工企業在流動性和變動性方面表現的越來越強,如果沒有一個較為有效的方法,想要追究其中一方的質量責任也越來越困難。

2、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機構的相應定位不明確

質量監管機構的性質、監督方式、監督內容還需要再做進一步規范和明確,監管機構的監督工作時常會與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混淆。政府有關部門可以自己履行質量監督管理責任,也可以委托具有質量監管資質的機構代為執行,這樣就會出現監督機構是政府行政執法單位還是專業技術部門,監督人員是政府雇員還是專業技術執業人員等定位問題。監督機構行政職能不完整,只有質量監管的執法檢查權,卻無行政處罰權,這就造成在發現問題時只能采取停工整改等幾種措施,執法威懾力不強。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的性質定位不明朗,直接導致監管內容和方式無法統一,極大的影響到監管的效率。

3、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形式較為單一

在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管的時候,更多的是采用巡回監督,一旦發現質量問題便進行處罰的單一處理模式。特別是在現今條件下,由于一些能夠有效保證工程質量的市場手段(如信用制度等)沒有很好地完全建立起來,造成了在質量管理方面建設方和施工企業對政府有一種較強的依賴性,缺少一種自覺提高質量的積極性。

4、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相應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人員綜合素質表現的參差不齊,主要是:監管人員素質不高、監管行為不規范、監管工作不準確、把關不嚴格等四個方面。在現有的質監人員中,更多的會發現人才結構有一定的缺陷,眾多監管人員中高級職稱人員相對較少,而對于一些新進入的質檢人員則缺乏施工現場的實際工作經驗,大多數質檢工作者所受的高等教育沒能很好的發揮出來。質監在技術上的專業性沒有得到很好的體現,有的專業不對口,專業人才青黃不接,專業結構配備不齊的現象。

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創新及發展

對于當前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我們需要更加積極的應對,做到創新發展,改進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率,建立起一整套“建設主體自控、經濟手段制約、政府加強監管、社會輿論監督”的體制,真正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

1、完善工程質量監管法規法規

作為我們執法依據的法律法規需要做進一步的完善,建立健全有關規范標準、法律法規體系,讓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執法工作的可操作性得到提高,從而實現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為此,一方面是要加強法制建設,用法律來保障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執法水平。監督管理機構及工作人員代表政府依法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程質量監督納入法制管理軌道。另一方面,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編制建筑工程技術標準和技術指南。最后,明確參與工程建設各方在工程建設中應遵循規定,以及違反規定所應該承受的處罰。

2、改進工程質量監管形式

社會轉型期的現在,我們有必要對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思路進行一個有益的調整,改變過去單純靠抽查和處罰的辦法,應用市場化的手段,做到以市場為導向,加以引導。因此,在進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時,除了加大查處力度外,還要運用市場化的手段和方式進行引導,通過市場化手段制約工程參建各方的質量違規行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涉面廣,影響因素多,需綜合治理,要注重發揮社會各界力量為工程質量監督服務。

3、明確監管機構職責

政府對于工程質量所實施的監督管理,能夠有效地規范工程建設企業的行為,保障國家和人民的權益。因此,可以適當的強化政府在工程質量監督這一方面的職能,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進一步明確工程質量監管檢測機構的工作任務、工作職責、工作標準和工作程序,從而實現質量監督執法工作操作性的提高,確保監管機構有序開展監督和管理工作,使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步入良性循環軌道。

4、加強工程質量監管人才建設

對于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隊伍的職業素質、專業素質和創新意識建設要高度重視,培養監管隊伍廉潔高效、善于學習、樂于奉獻的良好品質來最大程度的做好工程質量監督的適應工作。首先,完善崗位責任制、監督工作制和責任追究制,增強質量監督管理人員的業務操作能力和執法水平,質監人員要學法、懂法、守法,嚴格按程序執法,從而體現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權威、專業、公正。此外,做好對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和人員的考核、培訓,用最嚴格的標準做好監督機構和人員的資格認定。質量監督工作人員要不斷學習和掌握新技術、新方法,切實提高自身專業技術水平,牢固樹立對社會、對人民負責的責任感。第三個方面,完善質量監督管理手段,改善檢測硬件設備,改變過去傳統的“敲、打、看、摸”等落后檢查方法,運用現代化的科技手段來提高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準確度和效率。

5、推動工程質量監管信息化

隨著信息化建設的普及,信息化建設能夠有效地為提高工程質量監督透明度、實施工程質量動態管理提供重要手段。積極推行監督管理網絡化和信息化,加強工程質量行為全過程監督。首先,建立完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網站,實現市聯網制度,讓監督任務能夠從網上下載,監督檔案在電腦中貯存,整改指令全部聯網,規范標準隨時查閱。采用網上報監、投訴、備案等手段,提高效率。其次,推行數字化工地,逐步取代現場監督工作,使用攝像頭和計算機網絡技術,實現質量監督管理遠程監控,做到實時實地了解工程進展情況。

三、結論

城鎮化的發展必然會讓我國的工程建設規模進一步擴大,而政府職能的轉變也會給質量監管模式產生深刻的變化,質量監管任務更加艱巨。我們全體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人員要做到主動適應新形勢要求,科學規范管理,不斷創新和發展監管機制,讓我們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得到更好的發展壯大。

參考文獻:

篇7

關鍵詞: 工程質量監督;存在問題;管理創新

Abstract: With the further deepening of reform of the national basic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government project into the law enforcement supervision in the fast lane. This paper discusses and analyses a new model to the current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to improve the regulatory mechanism and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supervision, the quali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has leapt to a new level.

Keywords: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problems; management innovation

中圖分類號: TU76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一、引言

百年大計,質量第一。質量是工程建設的核心,建設工程質量關系到人們的利益和生命財產的安全。我國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經過多年的發展,監管體系已逐漸成型,推動工程質量的顯著提升。眾所周知,由于各種因素的制約和影響,目前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工作仍不能完全適應市場變化的需要,監管體制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筆者結合多年的工作實踐,論述了建筑工程監督管理的發展現狀,分析了當前監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創新發展工作思路來應對新形勢挑戰的想法,以供同行們商榷。

二、建筑工程監督管理的現狀和問題

我國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49年至1957 年,當時沒有統一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質量主要由施工單位自行控制;第二階段從1958 年至上世紀80年代中期,施工單位逐步建立了自檢和互檢制度,建設單位參與到工程質量驗收中;第三階段從上世紀80 年代中期至今,國務院頒發《關于改革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提出建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形成了工程質量政府強制監督的局面。國家實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20 多年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穩定和提高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由于多重因素相互影響,監管體制中仍存在待需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 相關政策和法規還不完善

目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主要依據是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等。由于政策和法規不夠健全,變動周期短,變動范圍大,缺乏連續性。一是監督管理所參照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對于施工企業的不良行為,所參照的法律法規與現實情況差別較大,缺乏適度可行的處罰依據。二是新技術和新工藝的應用越來越廣泛,由于相應的新規范和新標準還未出臺,使得質量監督標準沒有及時跟上形勢的變化。三是隨著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建設和施工企業變動性和流動性增強,缺乏有效措施,質量責任難以追究。

(二)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定位不明確

質量監督機構的性質、監督內容、監督方式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和規范。監督工作有時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混淆。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可以由政府有關部門自己履行,也可以委托合格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執行。監督機構究竟是行政執法單位還是專業技術部門,監督人員是政府雇員或者是專業技術執業人員。監督機構的行政職能不完整,僅有質量監督的執法檢查權,而沒有行政處罰權,造成發現問題時只能采取停工整改等少數措施,執法無威懾力。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的性質與地位不能準確定位,造成了監管內容和監管方式不統一,監管效率不高。

(三)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形式單一

政府對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形式單一,沒有充分運用市場手段保證工程質量。

主要采取巡回監督的方法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對于發現的質量問題進行處罰的單一模式。特別是由于信用制度等一些有效保證工程質量的市場手段沒有完全建立和運用,造成建設、施工企業在質量管理方面對政府的依賴性強,缺乏提高質量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四) 監管人員的綜合素質參差不齊

主要表現在人員素質不高、行為不規范、工作不到位、把關不嚴格等四個方面?,F有質監人員的素質,人才結構有缺陷,高級職稱人員偏少,新進人員缺乏施工現場的實際工作經驗,大多數人并未發揮出與其學歷相適應的作用。質監在技術上的專業性尚未得到最大程度的體現,有的專業不對口,存在專業結構配備不齊,專業人才青黃不接的現象。

三、建設工程監督管理的創新

當前,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推進城鎮化發展的重要歷史階段,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工程建設規模不斷增大,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形式和內容也發生深刻的變化,針對當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我們必須積極應對,不斷創新和發展,改進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能,建立一套“建設主體自控,經濟手段制約,政府加強監管,社會輿論監督”的體制,切實保證工程質量。

(一) 完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法規和標準

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是我們執法的依據。當務之急就是要進一步完善法規,規范標準,建立健全有關法律法規體系,提高質量監督執法工作的可操作性,使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步入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軌道。一是加強法制建設,為工程質量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進一步提高執法水平。監督機構及監督人員代表政府依法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程質量監督納入了法制管理的軌道。二是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編制建筑工程技術標準和技術指南。三是明確了參與工程建設各方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應當遵循的規定以及違反規定應受到的處罰。

(二) 進一步明確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責

在當前的條件下,需要通過政府對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規范工程建設企業的行為,有利于保障國家和人民的權益。因此,有必要強化政府對工程質量監督的重要職能,完善有關政策和法律體系,進一步明確了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的工作職責、工作任務、工作程序和工作標準,提高質量監督執法工作的可操作性,才能確保監督機構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督和管理工作,使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進入良性循環。

(三) 改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形式

在我國當前法律體系尚不健全,建筑市場管理還不完善,通過政府對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是更好的保障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措施。但是,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時期,對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管理思路有必要進行調整,改變過去單純用抽查和處罰的辦法,更多的運用市場化的手段,以市場為導向,加以引導。因此,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必須在加大查處力度的同時,運用市場化的手段和方式進行引導,通過市場化手段來制約工程參建各方的質量行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涉及面廣,影響因素眾多,需要綜合治理。我們注重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力量,為工程質量監督服務。協調監理單位、檢測部門、行業協會,質量認證、質量服務等有關單位參與工程質量監督,不斷改進質量監督模式和運行機制。

(四) 加強工程質量管理隊伍建設

要重視提高工程質量監督隊伍的專業素質、職業素質和創新意識,建設一支善于學習、樂于奉獻、廉潔高效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隊伍,更好地適應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需要。一是要完善崗位責任制度、監督工作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努力增強監督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執法能力,要提高監督執法能力,質監人員要學法、懂法、守法,嚴格按程序執法,體現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專業、公正、權威。二是要加強對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和人員的考核、培訓,嚴格監督機構和人員的資格認定。質量監督人員應不斷學習和掌握新的技術和方法,提高自身專業技術知識水平,牢固樹立對社會負責,對人民負責的責任感。三是不斷完善質量監督手段,增加檢測設備,改變過去傳統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檢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質量監督的工作水平。

(五) 推行工程質量監督信息化建設

21 世紀是信息化的時代,信息化管理在質量監督工作中的作用日益顯現?,F代化的質量監督,需要現代化的監督手段,信息化建設為提高工程質量監督效率和透明度、實施工程質量動態管理提供重要手段。要積極推行監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網絡化,便于實施工程質量行為全過程的監督。首先,建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網站,實現市聯網制度,監督任務網上下載,監督檔案電腦貯存,整改指令全部聯網,規范標準隨時查閱,采用網上報監、投訴、備案等辦公手段,提高了辦事效率。其次,試點數字化工地,取代了部分現場監督工作,通過攝像頭和計算機網絡技術,實現質量監督遠程監控,了解工程進展情況。

四、結語

總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不斷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術管理和質量監督制度, 嚴格遵循質量監督程序, 充分發揮各方責任主體的主導作用,依靠先進的建筑施工技術、質量管理技術和信息網絡技術,充分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監督管理工程質量活動,不斷探索和實踐適應新時期要求的質量監督管理新模式, 建立起規范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參考文獻]

[1]宋延濤. 質量監督人員工作手冊[M]. 天津:天津大學出版社,2009.

[2]盧鐵鷹.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指南[M]. 北京:中國計量出版社,2006.

篇8

關鍵詞:質量監督,建設工程,新模式

中圖分類號:F25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建設工程質量關系到工程項目的投資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工程質量危及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安定。高度重視、嚴格控制工程質量,是工程建設參建各方義不容辭的責任,同時是工程建設中政府維護國家和公眾利益質量職能的主要體現。因此,為了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必須積極探索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管,努力維護國家和公眾的利益,建立以規范標準為主要內容的工程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監督體系,圍繞工程項目和建設主體,多層次,全方位實施工程質量監管,有效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在《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后,建設部又相繼制定了《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驗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一改以往的“工程質量核驗制”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客觀上對質量監督機構的職能和地位作了重新的審視和界定,確立了新形式下的工程質量管理體制,改進了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法,加強了工程質量監督信息化管理工作。隨著我國基本建設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工程質量監督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工程質量監督領域實現了“有法可依,依法監督,依法行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基本原則和主要目的是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確保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功能和環境質量。為達到這一目標,作為代表政府執行強制監督管理的第三方,工程質量監督站應根據工程質量不斷發展的要求,特別是建設工程已普遍實行監理的情況下,針對其角色和職能的轉化,積極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改革,健全執法運行機制,建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與監督的新模式。

第一、要切實轉變質量監督的思想觀念。長期以來,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檢驗并評定其質量等級”成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的一項重要工作。這一工作方式直接導致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事實上主導了工程的竣工驗收,并使得其處于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中心地位,從而客觀上也成為了建設工程的責任主體。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質量監督站作為監督者的監督職能。

事實上,質量監督站應該是受政府委托的執法單位,履行代表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全面監督的職能,質量監督站不應該再是工程建設的主體,而應當從工程建設的主導地位上退出來,保持具有獨立性和公正性的第三方的身份,只有這樣才能更超脫地、更客觀地行使監督職能,才能建立起更權威的監督者的形象。工程建設質量的責任主體是建設、監理、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要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各負其責,而質量監督站的職能是檢查并督促各方建設責任主體行使他們各自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只有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切實履行了其責任和義務,工程建設的質量才能有有效的保障。

要切實改變質量監督的方式。應從原來被動的事先通知質量核驗,轉變為主動的、動態的巡查和抽查相結合的方法。改變原來的預約式、式驗查,加強巡回檢查和隨機抽查,保證檢查內容和部位以正常施工的真實的質量狀態受檢,保證切實掌握工程施工的第一手資料。質量監督的手段應從原來“眼睛看、耳朵聽、榔頭敲、用手摸”的觀感檢查以及憑經驗判斷檢查,轉變為運用現代科學的檢測儀器設備檢測,使監督手段更加具體化、更具可操作性,使監督結果更具有科學性、權威性,更加具有說服力。并且要把握住建設工程的重點環節關。質量監督的重點在基礎、結構,對待每一工程都應有針對性的監督計劃確定具體的控制點,在具體的施工過程中把好關鍵環節,尤其在基礎和結構主體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和中間驗收過程中,隨機檢查應是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監督抽查施工作業面、操作層的質量過程控制,要弄清楚影響工程質量的主要問題,有針對性的不斷找出影響質量的主要因素,這樣才能真正做到有利于結構安全。應監督驗收的程序過程是否正確,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要求,驗收結論的依據是否真實、有效、具有可靠性。

切實認真履行建設工程竣工備案制度。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結果應該從質量監督站簽發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轉變為質量監督工程師寫出質量監督報告,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審查,真正做到政府實行對建設工程質量的宏觀管理。質量監督工程師所寫質量監督報告的依據應該是在日常的質量監督活動中親自收集到的第一手資料,能夠客觀、真實地反映建設工程質量的實際情況,包括施工過程中相關參建各建設責任主體履行職責及強制性條文情況等。嚴格把好建設工程竣工備案驗收關,不讓一個不合格工程流入社會,使得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成為誠信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第四、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監督告知制度,提高監督執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質量監督真正成為“陽光監督”。針對不同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要制定出具有針對性的具體的監督計劃,做到預控在先,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確保質量監督工作的有效落實,特別是針對一些質量通病更要提前做出預防措施或改進施工工藝。只有進行陽光作業,才能使建設工程參建各方了解監督工作的內容和方式方法,充分調動各參建單位的自查自糾、自我約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自覺規范自我質量行為,減少和避免質量事故的發生。另外還要強化處罰力度。沒有處罰,就沒有監督。對檢查出來的質量問題必須進行認真處理,對相關責任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作出處罰,只有這樣,才能制約和規范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從而使工程質量真正處于受控狀態。也只有在處罰基礎上才能建立有效的監督,達到監督整個建設工程全過程建設質量的目的。 第五、建立集體監督機制,保證執法監督的公正性和準確性。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強監督執法,只有這樣才能很好的取信于民,才能樹立誠信形象。建立新的集體監督機制,每個專業配備兩名以上監督人員共同執法,并規定要持證上崗。在日常工程質量監督和調查建設違法行為過程中,切實推行“一人為私,兩人為公”的執法理念,保證執法檢查和處罰的嚴肅性和準確性。

第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應不斷提高監督隊伍的素質和監督工作水平,保證政府監督的有效性和權威性。沒有高素質的質量監督隊伍,就很難建立與質量監督職能相適應的權威。因此,必須加強質量監督工程師日常學習的管理工作,不僅要加強建設工程專業和相關專業知識的學習,同時更要加強職業道德的學習,徹底改變“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老爺作風,不斷提高其自身綜合素質,加強其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不僅要不斷提高個人的技術水平、執法水平和綜合素質,而且要不斷提高監督站的整體素質。這樣既保證了工程質量,防止低質量水平工程出現及質量事故發生,又顯示了監督工作的權威性。

我們要與時俱進、勇于創新,不斷提高監督水平和執法水平,不斷探索和實踐適應新時期要求的質量監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規范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為開創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新局面,為我們工程質量總體水平的提高做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20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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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問題;對策

市場經濟的發展,離不開行業進步的推動,建筑業也不例外的成為推動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在全面發展中,我國建筑工程行業不斷壯大提高,市場條件下,催生出好的方面,也存在著不好的一面,建筑行業中也有良莠不齊的問題和現象,全面強化對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是非常有必要的,既能有效抑制施工質量問題,同時也能更好的規范施工程序,對推動建筑業的改革發展具有良好的推進作用,使我國建筑行業不斷進入法治化、科學化、規范化、效能化的快行道。

一、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制約因素

建筑工程關系到國計民生,隨著建筑工程增長量的提高,出現了許多問題建筑,嚴重的質量問題,導致無法投入使用,成為爛尾工程,在許多城市均不少見,針對建筑市場出現的問題,我國不斷修訂法律規范,加以約束的監督,那么,對提高質量起關鍵作用的監督手段也就越發顯得重要起來。當前,我國已經全面形成了以行業主管部門監督為主,建筑工程行業檢查、社會監督配合、建筑企業自查的多種監督形式,各類監督機制不斷完善健全,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治理了問題工程,而在實踐操作過程中,還存在一定的理解和執行問題,主要表現如下。

(一)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早在2002年,我國就已經頒布實施了《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同時,以建筑市場情況為背景,針對性的出臺了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不斷推出各類政策措施,從制度層面,有效促進了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向法制化方向發展。但在實際執行與操作中,相關法律規范不能細化量化,使建筑市場問題還依然存在,可以說,的法律法規,在我國還是不夠完善,在法律層級上顯得薄弱,個別條款無法跟上時代的進步,顯得陳舊落后,有些條款不能詳細、具體、明確、高效的描述問題情形,這樣就在監督層面失去了法律依據,導致有些法規形同虛設,不能有效對建筑市場違規行為進行良好監督,法律條文主要把精力集中到了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有關技術標準上,還有一些地方性法規,根本不能全面系統的概括建筑市場情況,在處罰方面,更是沒有法律依據,在開展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時,相關條文法律位階較低,問題出現了,而處罰卻跟不上,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受到一定的制約,無法滿足當前市場經濟發展速度與水平。

(二)監督體系不夠完善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好壞,決定著建筑工程使用效果,只有科學合理的監督運行體系,才能有效保證建筑質量合格,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體系能夠全面的為監督行為提供有力保障。我國構筑了建筑監督體系,但這種體系并不完善,在執行過程中,還有許多監督空白點。企業為了追求更大的經濟效益,往往原材料投入不足,如果監督管理不夠,則就會使建筑出現質量問題,企業在節省成本的同時,也損害了業主的利益,這就要求,必須設立以監督為導向的部門,通過檢查與監督,凈化市場行為,提升建筑工程質量。在對建筑工程施工過程檢查時,建筑工程項目監督部門監管不力,人員配備不符合標準,都會導致工程出現,以上問題,均是體系不完善造成的,無法正常發揮有效的監督管理職能。

(三)運行機制不夠完善

我國當前的監督機制是三級制,主要體現在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公司三個方面,而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各家公司均會形成共同利益,也就是說,這三個單位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利益聯結,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效益”第一是企業追求的總目標,那么,當三家均把自身利益放在首位的時候,就無法形成有效的監督環節。問題表現非常明顯,比如說,有些監理人員職業道德不強,個人素質不高,業務能力一般,在市場機制條件下,無法正常開展監督管理工作,有一些監理人員還存在同時監理多個建筑工程項目的現象,這就從根本上導致了監督人員精力不足,有些監督工作走走過場,施工企業就會鉆空子,導致不良工程,影響了建筑工程質量,埋下了不少的安全隱患。

二、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有效對策

(一)完善法律法規

黨的十八已經把“依法治國”作為戰略任務來抓,法制化也上升到了更高層次,十提出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就說明了依法治國才是我國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目的。工程質量監督也要納入到法律層面,成為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當中的重要內容之一,要想保證建筑工程質量,就需要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對當前執行的不合理的法律法規進行清理合并,對那些過時的,不符合當前需求的法律條款進行完善修訂,在強化制度保證的同時,還要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執行辦法,使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形成常態化、專業化,全面確保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強化監督執法

不良建筑的出現,主要問題就是法律執行不力導致的,在當前新型城鎮化進程中,只有不斷強化監督執法力度,全面樹立質量監督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轉變監督執法理念,變事后懲罰為事前審核和事中控制,只有三者緊密聯系起來,才能對建筑工程施工企業進行有效的教育和引導,環節控制能夠有效的形成執法力度,提升管理能力與水平。

(三)完善監督機制

完善的監督機制是質量的根本保證,一定要形成多元化的監督機制。以質量為前提,形成行政監督、行業監督、社會監督、媒體監督、公眾監督“五位一體”的監督制約機制;充分落實好全程監督、全面監督、全員監督的三全準則,利用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監督體系建立良好的監督市場格局。加大各級監督管理人員的教育,提升管理人員責任心,調動工作積極性。

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建筑工程需求量不斷增多,質量監督也需要跟上時代進步,需要在監督過程中,不斷創新思路,完善流程,使建筑工程質量監督職能得到更有效發揮,確保建筑工程質量與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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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政府角色轉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研究

一、前言

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特別是入世以后,我國政府的管理職能面臨著巨大變革,以往守舊的管理方式已經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形式要求,政府要面對建筑領域的大規模發展的同時,又要加快自身的體制改革,在這樣緊迫的形式之下,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管理就更加重要,以往傳統的角色扮演的弊端也更加突出。

二、工程質量管理中政府扮演傳統角色的弊端

1.政府在工程管理方式中的角色

在傳統的工程管理中,政府都是扮演著主要角色,并牢牢把握工程建設的主動權,不但充當工程業主,工程所涉及到的設計、監理、承包等各環節都是政府掌控,個人的公司基本都是被排除在外。這種政府壟斷的模式不但違背市場競爭的規律,而且也不利于工程過程中的多方監督和制約,這就限制著政府對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2.政府在工程質量保證體系中的角色

政府的工程項目建設諸多問題的存在,都會對工程質量造成不利影響。盡管政府已經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比如質量檢查實行責任制,控制建設程序等。但是這些措施都是治標而不本的,在發現問題之后進行補救,只是挽救質量的最后的辦法,最根本的做法是將問題產生的根源徹底杜絕,這方面的工作,政府的差距還是很大的。

3.政府在工程管理的配套環境中的角色

良好的外部環境,對政府的管理能夠起到促進作用,比如說人員的素質、金融保險市場等外部環境都能夠影響到政府的管理。我國的從業人員素質普遍很低,對政府管理的研究也很少,這使得政府管理工作中的軟實力無形中與發達國家存在很大差距。此外,由于缺乏競爭的環境,金融保險市場的發展也受到限制,進而限制了政府工程管理工作的發展。

上面提到的3個角色的扮演,政府都是存在差距和不足,亟待完善。

三、角色轉變的措施

1.加強法治建設

法律是國家建設的有力保證,是國家制定的規范,任何人都不能逾越國家法律之上。通過法律保證工程質量,極大地減少了工程的偷工減料現象的發生,對工程弄虛作假的責任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對工程各方要加強法律宣傳,普及法律意識。特別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杜絕腐敗現象的產生,打造一支不被糖衣炮彈所誘惑,高風亮節、嚴明執法的隊伍,這是工程質量的有力保證,通過這支隊伍狠抓工程質量,能夠從根本上杜絕豆腐渣工程的產生。

2.改進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方法和手段

(1)監督方法

我國的監督跟發達國家存在的差距,我國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方法比較單一,而且都是事前通知,對任何工程的檢查,都是事先對要檢查的部位做了提前的通知,這樣在做好了相關準備的前提下的檢查,只是走過場的形式主義。能夠起到實際效果的監督檢查應該是突擊性的、事先無準備的,這樣才能發現工程的真實情況,實現監督的真正作用。

(2)監督手段

通常監督手段主要有三種。行政手段,是具有法律強制性,強制監督對象按照要求進行整改。經濟手段是指行政手段中的經濟處罰部分,法律手段是指根據相關法律調整責任主體質量行為。

上述的三種都是具有處罰性質的手段,在實際的操作中,要激勵與處罰并重。激勵作用主要就是鼓勵建設主體自發披露自身信息,并自覺進行質量的完善,要對這種做法制定一定的鼓勵政策。只有兩方面共同發揮作用,才能促進政府工程質量的監督。

政府監督激勵與懲罰作用圖

3.實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

在工程竣工的時候,對工程的驗收符合法定程序,工程的相關證明、驗收結果等情況都要形成書面報告并留檔保持,到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對工程進行長期的跟蹤檢查。

對工程的備案評價是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主要工作之一,這也是保證工程安全的主要手段,通過備案能夠明確各方責任,為日后發生質量事故提供追查依據,能夠有效降低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發生。因此,對備案制度要嚴肅對待,科學評價。

4.加強對參建各方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

在重點加強政府監督的同時,還要對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都要加強監督,共同維護工程質量安全。

(1)對業主的監督管理。它是市場的主體,行為對工程質量起到決定作用。在選擇施工主體的時候,要監督業主選擇具有較強技術水平和綜合實力的施工單位,杜絕暗箱操作。

(2)對設計單位的監督管理。在選擇設計單位的時候,要大力審查設計單位的資質,對資質造假、證件掛靠等現象進行嚴厲懲罰,進而督促設計單位提升自身業務水平,重視員工培訓,促進整個行業水平的提升。

(3)加強施工管理。對施工隊伍的資質進行嚴格審查,尤其是“皮包”公司,一經發現要加重懲罰力度,保證施工隊伍的技術水平過硬,進而保障工程的質量。

5.提高政府監督人員的專業素質

(1)監督機構業績考評。對監督機構實施業績考核,以監督項目的竣工備案優良率為主要依據。

(2)監督人員考評。對監督機構的人員整體素質、業務水平、創新能力、學習能力等多方面進行考評。

(3)監督團隊的風貌考評。團隊考評,就是對整個監督團隊作為一個整體,考察整體的合作意識。

四、角色轉變后的職能

通過政府職能的轉變,把政府自身的一些行政職能轉化給了社會,實現適度分權,改善了原來的壟斷局面。不但促進了市場的更好發展,也促進了政府職能優化。這是政府部門由原來的被服務轉向主動服務的關鍵。這樣的適度分權,市場具有了一定的調節靈活性,也增強了各主體的主動性,原來的一些暗箱操作也變得公開化。主要的轉變體現在:

(1)直接管理變為間接管理。政府更多地是利用一些政策手段指導市場經濟活動,而不是直接參與,一改之前專制做法,更多的是提供服務。

(2)部門管理轉變為行業管理,并最終向市場管理發展。這種職能的轉變充分體現了與國際接軌,適應國際市場的要求,政府由臺前走到了幕后。

(3)由指揮式轉為服務式,這種政府職能轉變也是國際化的要求體現。

五、結束語

通過政府職能的轉變,使政府逐步擺脫了建設工程管理主導地位,讓更多的企業充分參與,通過激烈的競爭,使建設工程的質量有了明顯的改進。正是這種競爭,促使各參與單位不斷提升自身的技術水平和行業資質,對提高行業的整體水平也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政府工程質量的管理水平得到極大的提高。

參考文獻:

【1】何運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模式現狀分析與改革研究【M】.浙江工業大學,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