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測繪實施方案范文
時間:2024-01-19 17:49:2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不動產測繪實施方案,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2019年工作完成情況
(一)高起點統籌空間規劃布局
一是啟動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啟動新一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召開全市動員會,印發紹興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完成前期基礎資料收集和調研、雙評估報告初稿和生態保護紅線調整評估初步方案,基本完成總規相關的九個專題和五個專項報告。
二是完善規劃體系建設。利用信息化大數據優勢,牽頭推進了越城柯橋交界處融合規劃研究、錢楊區塊規劃研究、蘭亭旅游度假區總體概念規劃等重要區域重要節點的規劃研究,同步推進綜合交通專項規劃修編,開展市區社區生活圈劃和軌道1號線2號線周邊地塊規劃編制工作。分類指導控規編制工作,共審核和上報控規40多個。
三是加強古城設計成果轉化。按照古城保護利用條例和古城總體城市設計要求,完成了古城北入口、廣場、陽明故里、紹興飯店二期、震元堂改造等重要節點規劃研究及相關地塊的控規編制工作。認真實施古城保護利用條例,開展古城內國有資產、資源更新利用方案研究工作,對古城內的辦公房等空置情況進行了初步摸排。完成傳統民居修繕導則(圖則)編制和古城宣傳資料及視頻匯編。
(二)高質量提供要素資源保障
一是助推投資項目落地見效。制定下發《關于做好市政府城交口2019年市級投資項目涉土涉規工作的通知》,對47個市級投資項目建立局領導掛聯督辦工作機制。除因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等政策壁壘原因近期難以推進的5個項目外,銷號項目已達15個,主要問題得以解決進入正常審批流程項目4個,其余項目都得到有序推進。2019年中心城區用地規模報自然資源部審核,共上報總用地面積3887畝,其中新增建設用地3129畝(耕地2911畝)。2018年中心城區6個實施方案和市本級4個跨省增減掛鉤指標實施方案均獲批準。
二是加強資源要素精準配置。全年共爭取到新增建設用地指標2.06萬畝(耕地1.6萬畝)。同時,針對“占補平衡”短板,累計爭取國家統籌、省內調劑數量指標7114畝、水田指標6616畝、糧食產能指標471.4696萬公斤,市內共享標準農田指標12000畝,補充耕地數量指標1272畝、水田指標1000畝、產能76.4213萬公斤,全面保障了今年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各類基礎設施、民生項目用地占補平衡需求,連續第21年實現耕地占補平衡。
三是推進資源集約利用。全市完成閑置土地處置1429畝,完成率316%,盤活存量建設用地13550畝,完成率149%,完成城鄉低效用地再開發9472畝,完成率114%,消化批而未供土地6935畝,完成率105%。全面推行“標準地”制度,全市已完成“標準地”出讓231宗,面積8413畝,省級以上開發區等重點平臺實現投資項目100%“標準地”出讓。與經信部門開展了低效企業整治提升、僵尸企業清理、企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倒逼企業提高土地廠房利用率、產出率和貢獻率。
四是維護土地市場平穩運行。通過編制年度計劃、加大做地考核、合理安排出讓時序等措施,維護全市土地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全年共完成經營性用地出讓1.35萬畝,出讓金總額達到828.98億元,爭取土地儲備專項債券資金達到53億元。
(三)高標準提升資源保護力度
一是推進國土綠化美化。全域國家森林城市創建進展順利,完成國家森林城市復評動態監測自查,新增省級森林城鎮5個、市級森林城鎮4個,“一村萬樹”示范村39個。持續高質量推進造林綠化,嚴格保護全市9.2萬株古樹名木,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完成造林更新1.65萬畝,新植珍貴樹161萬株,建設珍貴樹種示范林14片、示范點14個、示范單位15個。浙江紹興會稽山國家森林公園順利獲批。
二是推進生態保護修復。全面推進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項目102個;新啟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工程20個,上虞區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列入省級試點。落實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和綠色礦山建設任務,通過召開全市礦山生態修復現場會,加強督察通報和檢查指導力度,全市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程新開工數量和交工數量分別達到省定任務的300%和150%。
三是推進永久基本農田“田長制”。進一步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落實到責任人、責任地塊和責任網格,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機制,實現保護責任全覆蓋。目前,越城區已在全市首先公布了二級、三級“田長”、網格長、網格員名單,并率先在富盛鎮鳳旺村樹立第一塊永久基本農田“田長制”標志牌。其他各區、縣(市)正在結合鄉鎮村撤擴并工作進行人員名單調查確定工作。
(四)高品質提升民生服務
一是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推進“網上辦”“掌上辦”,推廣“浙里辦”“浙政釘”。提前實現不動產登記事項100%網上申請,達到一般登記4個工作日、抵押登記2個工作日、一般商品房交易登記1個工作日內辦結;探索“不動產+”服務,推進不動產登記與戶籍聯辦、向金融機構服務網點延伸和與公證協同辦理等。
二是開展“多審合一”改革。落實“三減”,助推提速增效,將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合并辦理,優化一套辦理流程、整合一張申請表單、統一一套申報材料,并將兩個事項辦理時限由法定的40個工作日縮減至5個工作日。創新制定出臺森林植物檢疫證核發與木材運輸許可聯辦事項,強化“一網申報”,實現“一同發證”,并將兩個事項聯辦時限縮減到不超過5個工作日。
三是全力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穩步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新增加20個項目列入省級試點,涉及31個行政村、17.25萬畝土地,計劃新墾造耕地1226畝、農村建設用地復墾1336畝,計劃總投資4.84億元。推進《紹興市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立法,有效保障了美麗鄉村建設、五星3A村莊建設、村級經濟發展和農村個人建房等“三農”事業的推進。加快發展森林康養旅游,培育融森林文化與民俗風情為一體的森林特色小鎮和森林人家;加快推進森林旅游和療養地建設,申報推薦5家基地參評全省森林旅游地和療養地。
四是深入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組織召開全市地質災害防治、森林消防暨礦山生態修復現場會,系統部署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年度任務,開展地質災害隱患綜合治理項目回頭看,市、縣兩級共完成檢查351點次,查明問題143個,已整改到位79個;累計排查地質災害隱患點25處、不穩定斜坡272處、已核銷隱患點220處、其它上報點34處,成功應對了“利奇馬”“玲玲”“米娜”等臺風威脅。今年全市共發生災情3起,轉移群眾1438人,成功避險1起9人,無人員傷亡。
(五)高速度推進數據資源基礎建設
一是全面展開第三次國土調查工作。已完成內業數據處理、外業調查舉證及數據建庫等全部縣級調查工作和市級核查工作,并通過省三調辦核查向全國三調辦報送五批次初步調查成果,根據全國三調辦國家級核查反饋意見和省三調辦整改方案要求,對問題圖斑進行全面梳理,積極有序組織全面整改及補充舉證工作,集中力量保障全市第三次國土調查國家級核查整改成果分兩批于9月24日和10月8日按時提交省三調辦。
二是加強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建設。完成紹興市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項目一期建設;提升改造市級“一窗云”平臺統一建設,實現全市云平臺統一辦理;聯合公安、銀監等多部門,提高登記信息共享水平。在上虞區率先開展不動產登記材料歸檔電子化試點工作。
三是提升基礎測繪信息服務保障。紹興市GNSS控制網及水準網復測、紹興市1:2000數字線劃圖(DLG)生產制作更新2個項目技術設計書已通過評審,進入實施階段,其余6個基礎測繪項目正穩步推進。積極參與杭紹臺高速公路鏡湖互通興越路連接線改建工程、越東路快速路工程等測繪工作,為市重點工程的推進提供了堅實的數據基礎。
二、2020年工作思路
1.構建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統籌指導經濟社會發展、資源環境約束、國土空間保護、空間要素配置、生態整治修復、文化傳承發展、城市風貌提升等全域全要素自然資源保護和利用。完成紹興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成果報批稿,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信息平臺,推進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建設。
2.加強資源規劃服務,開展袍江三江口區域空間規劃研究,為大灣區四大平臺之濱海新區做好資源摸底、存量利用、生態修復、優化產業布局等研究。深化落實“增存掛鉤”機制,全力保障全市重大項目用地。優化中心城區格局,強化中心城區藍綠空間、歷史文化遺存保護等結構性管控,劃分分區規劃單元,組織編制分區規劃,推動古城新城聯動發展。推進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與用地批準合并辦理實施;加強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審查和批后監管工作,優化營商環境。
3.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推進“152”耕地生態保護工程,完成補充耕地(含墾造耕地、農村建設用地復墾)1.04萬畝、實施農村建設用地復墾2100畝。再啟動實施鄉村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工程21個,新創建4個綠色礦山。
4.加快諸暨市、嵊州市、新昌縣“國家森林城市”創建;推進國土綠化美化行動,全市完成造林更新2.3萬畝,新植珍貴樹137萬株,新建“一村萬樹”示范村35個,創建國家森林鄉村60個;啟動會稽山國家森林公園項目建設,開展紹興市植物園建設前期研究。
5.推進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和低效用地再開發,盤活存量建設用地不少于9200畝,完成城鄉低效用地再開發不少于5000畝,完成省下達的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任務。
6.全面推行投資項目“標準地”出讓,除負面清單外,省級以上平臺等重點區域企業投資項目100%“標準地”方式供地,省級以下平臺原則上全部以“標準地”供地。
7.全面完成第三次國土調查工作,以此為基礎先行開展浙江五泄國家森林公園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建立登記制度,界定全部國土空間各類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主體;在全市范圍內全面實施林權統一登記,建立全面完整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體系。
8.加大基礎測繪投入力度,組織全市1:2000比例尺基礎地理信息資源更新,完成紹興市GNSS控制網及水準網復測,提升應急測繪保障服務能力。
9.推進建設森林公安專業派出所,其中舜江源省級自然保護區派出所2020年一季度動工建設;會稽山國家森林公園派出所2020年三季度動工建設。
篇2
關鍵詞:地籍測繪;監理制度;應用
近年來,我國測繪事業發展速度快,并且測繪工程與市場的聯系越發密切,工程施工和質量管理向著商業化的運作形式邁進,并且測繪工程的檢測機制正在慢慢的展開。但是國家對監測管理技術的規定和詳細的操作規范還沒有進行相應的制定,這就造成了工程運行的隨意性增加,并且檢測的方法和標準不同,導致監測的效果也有所不同,影響了工程的順利開展和工程行業的健康發展。
1.地籍測繪的概況
現代地籍是指由國家監管的、以土地權屬為核心、以地塊為基礎的土地及其附著物的權屬、位置、數量、質量和利用現狀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用數據、表冊和圖等形式表示。地籍測繪的主要目的是表述不動產權的位置和形狀等方面的有關的數據和信息,為不董產權的管理、稅收等多種用途提供定位和基礎資料。
地籍測繪在全面的掌握土地信息、確定土地從屬關系、滿足市區土地登記管理的需要等方面有相當重要的作用。地籍測繪工作的展開,方便了國家對土地資源的管理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開展,并且,還有利于提高人們對土地資源的使用效率和保護意識。
2.測繪監理的目標及內容
監測管理的目標是保證測繪項目的質量和成果滿足監測工程的總體要求,并推動監測工程的順利進行。
2.1測繪監理中的投資控制
2.1.1測繪成果保密控制
監理人員應對測繪單位測繪成果的責任人進行有效的監制,監視其對測繪成果的保密情況和責任落實情況。對測繪成果進行有效的保密是測繪負責人需要堅守的本職工作之一,也是作為重要的一點,測繪成果的保密有利于保證項目的順利開展,同時,測繪工作人員還應堅持職業操守,積極完成測繪工作,不懈怠,時刻保證自己的職業情懷。監理人員還應對監測成果的保密落實情況經行有效的監督,不能將本項目的成果運用到其他項目中,也不能向第三方提供合同資料。
2.1.2資金使用的監制
在測繪項目的進行之前,要進行簡單的資金規劃,對項目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和了解,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采取相應的手段,監視資金的流通情況,確保資金的流動在自己的預算范圍內,并將資金的實際支出值與項目預算的資金支出值進行簡要的對比,并進行預測和分析,以此來加強測繪項目中各種影響因素的控制,并及時的采取有效的手段還保證測繪項目資金的控制和使用情況的監測。
2.1.3合同管理
監理機制運用后,業主為了實現測繪目標,委托監理單位對測繪工程進行監測和管理,這是保證雙方利益的主要手段就是簽訂合同,合同管理作為監理工作順利進行的保障,首先是對測繪生產合同的管理,保證監測單位和業主的合法權益,促進測繪項目的順利開展,近而保證測繪監理任務的完成;其次,是度委托測繪監理合同的管理,維護其自身的合法權益。
2.1.4信息的管理
在測繪生產的過程中,隨時都會產生各種信息,但是有價值的、值得利用的信息必須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有目的、組織、有計劃地收集和管理,并進行相相應的分類整理,對信息進行有效加工分析,發放有關的監理文件。
2.1.5組織協調
協調好項目業主和工程單位之間的關系和各個工序之間的銜接關系,保證項目過程檢查和最終的結果檢查相一致,順利的完成監測任務,還需要協調好工程進度與項目預測之間的關系,保證完成合同規定的先關內容。
2.2測繪監理中的進度控制
在測繪工程項目實施中,各個階段應編制進度計劃,并付諸實施,經常檢查實際進度是否按計劃進行,如有偏差應找出原因,采取補救措施或調整、修改原計劃,直到工程竣工,驗收完成。進度控制的最終目的是確保項目進度目標的實現。
2.3測繪監理中的質量控制
對測繪項目生產單位的項目質量管理措施的落實、儀器設備的檢測、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和測繪項目技術總體設計等方面實施監控。
2.4測繪監理中的安全控制
測繪監理中的安全控制以審查測繪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等資料、巡視測區檢查安全隱患、監督測繪單位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為主要手段。主要監督測繪項目生產單位安全責任人職責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外業工作人員、儀器、車輛的安全保障落實的有效記錄文件;認定測繪生產單位不安全因素的有效性;監督計算機網絡連接控制制度的落實情況;監督測繪生產過程中監測數據及最終成果的存儲、備份、傳輸及專人、專機的管理制度;監督計算機病毒防護制度的落實。
3.地籍測繪項目施測過程
3.1項目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在項目開工前,主要是合同審核,技術設計書、數據標準、實施方案審核和編寫監理實施細則,進場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表格審核,專題培訓等。
3.2地籍要素調查及監理
地籍要素調查是對地塊權屬、土地利用類別、土地等級,建筑物狀況的調查。地塊權屬調查是地籍要素調查的核心,其內容有權屬主名稱、地塊權屬性質、地塊坐落及四至,行政區域界線和地理名稱,界址點、界址線的調查。
3.3地籍要素測量及監理
地籍要素測量是為了獲取和表達地籍信息所進行的測繪工作。其基本內容是測定土地及其附著物的位置、權屬界線、面積等。主要內容如下:地籍控制測量,測定行政區劃界線和土地權屬界線的界址點坐標,測繪地籍圖,測算地塊和宗地面積。
地籍控制測量應盡量采用國家統一坐標系,條件不具備的地方可采用地方獨立坐標系,依據從整體到局部,由高級到低級分級布網(也可越級布網)的原則,根據界址點的精度、密度、地籍圖比例尺、地籍測量資料的更新程度和恢復界址點位置的需要等因素來綜合考慮控制點布設方法和布設等級。
在開始實施測量工作前,測量小組須向監理方提供起算點數據,并由監理人員檢查測量小組所有擬投入使用的儀器及鑒定證書等,經檢查合格后,由監理方簽字認定,方可開始測量工作。監理人員嚴格審核測量小組提交的觀測數據及相關資料,能夠很好地滿足控制測量的技術要求。監理方認真計算測量小組所提供的數據。監理方可在原施測控制網基礎上進行外業檢查,對控制網觀測和計算資料進行全面檢查驗算,統計其精度。
4.結束語
測繪監理重視“質量、進度、投資”三大控制,作為工程測繪中最主要的協調者和管理者,協調好與業主、y繪單位之間的關系,以確保測繪工程預定的“質量、投資、進度目標”的實現。地籍調查工作政策性強、精度要求高、權屬調查資料繁多,需國土調查人員和土地使用者配合調查,內、外業工作均較為繁重,無論在工程進度上還是在成果質量方面,監理在土地調查工作中都能夠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譚明建。測繪監理研究與探討(一)[J]。測繪質量監督與管理,2006(2):46-48。
[2]高小六。測繪工程監理基礎[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3。
篇3
一、總體要求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三創四建”活動要求,全面開展“冀事辦”改革,積極推行精簡審批、全網流轉、集成服務、審管銜接等工作舉措,著力打造企業和群眾辦事“一門(網)受理、一章審批、一次辦好”的“三個一”改革品牌,以刀刃向內的改革勇氣和真抓實干的擔當作為推動全市營商環境取得新的更大突破。
二、主要任務
(一)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1.提升審批服務標準化水平。梳理編制“四級四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細化審批標準、辦理程序和時限要求等,逐一編制實施細則或清單, “同一辦理事項、同一審查要件、同一審查標準”,減少自由裁量空間。(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10月底前)
2.清理規范變相審批。依法依規取消各種備案審定、目錄管理、登記注冊、年檢年報、指定認定等變相審批,對確需保留的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分類編制清單并明確辦理規則和流程。(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開展行政許可監督評估。定期對現有行政許可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通報,對已取消下放行政許可事項落實情況開展評估。(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推動市場準入“非禁即入”普遍落實。全面貫徹《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各項要求,健全完善制度措施。著力破除市場準入中的各種隱性壁壘,對設定的不合理準入限制等列出臺賬,逐項推動解決。(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5.強化建設領域資質資格管理。大幅壓減工程建設等領域企業資質資格,年底前將工程建設、測繪等領域企業資質類別、等級壓減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場機制調節的一律取消,對保留的事項精簡資質類別、歸并等級設置。深化資質審批方式改革,對相關企業資質全面推行告知承諾管理,持續推進企業資質辦理等 “一網通辦”。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二)持續推進投資審批制度改革
6.加快推進投資審批制度改革。依托政務服務網和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推行投資審批事項線上并聯辦理、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全程線上辦理、投資項目線上核準。積極推進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實現一般企業投資項目和一般審批事項承諾制審批。開展投資審批合法性審查,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據的投資審批事項和“紅頭文件”,形成全口徑、細分類的投資審批事項清單。開展投資“堵點”疏解治理專項行動。(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行政審批局; 責任部門: 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7.著力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功能,推進與省政務服務平臺、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中介服務平臺、信用信息平臺和各部門自建系統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實時共享,全面實現與平行專業系統的業務對接,審批系統應用覆蓋率達到100%。大力推進聯審聯驗和區域評估政策落地見效,進一步改善市場主體體驗。 (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部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完成時限:2020年6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施工許可電子證書,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與有關平臺、系統完成對接,系統應用覆蓋全市工程建設項目)
8.深化規劃用地審批改革。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深化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合并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合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用地批準,推進“多測合一、多驗合一”,進一步壓減建設項目規劃用地審批的事頂和材料。(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9.放寬外商投資市場準入。全面執行全國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在《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出臺后嚴格貫徹落實。(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0.放寬服務業準入。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在教育、醫療、文化等領域開展放寬市場準入試點,大幅放寬服務業市場主體投資經營活動的資質、股比、注冊資金、從業人員、營業場所、經營范圍等要求,大力清理在生態環境、衛生、安保、質檢、消防等領域設置的不合理經營條件,取消證照辦理、設備購置、人才聘用、人才發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實現按市場化原則自負盈虧經營。(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三)加快推進商事制度改革
11.推行企業開辦1日辦結。加快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推廣應用,簡并現場登記環節。實行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推動實現企業登記、刻制公章、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申領發票、職工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等事項線上“一表填報”、一次實名驗證,線下“一窗”領取全部材料。年底前,全市企業開辦時間壓減至1個工作日。(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市稅務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2.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積極落實“證照分離”改革擴面方案,按省工作安排,逐步將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分類改革范圍,重點做好“照后減證”,著力解決“準入不準營”等問題。(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3.深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審批制度改革。落實國家取消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目錄管理事項,嚴格落實強制性認證制度,做好國家層面保留的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下放承接工作,加大相關產品的事中事后監管力度。(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四)大力推進稅費清理改革
14.全面落實國家減稅優惠政策。放寬欠稅及滯納金同時繳納限制,減半征收小規模納稅人需繳納的部分地方稅種。積極應對肺炎疫情,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征收率征收或預繳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允許一次性扣除新設備成本。(牽頭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5.推動降低企業物流成本。持續整治物流堆場、熏蒸消毒等領域的亂收費、不合理收費行為,單個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常規收費壓減至400美元以內。持續清理貨運和客運雜費,降低收費標準。(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保稅物流中心管委會、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6.繼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完善推廣“信易貸”模式,加大對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投放力度。組織開展小微企業融資收費問題全面排查和重點抽查,進一步清理規范中小企業融資時強制辦理的擔保、保險、評估、公證等事項,嚴禁在發放貸款時附加不合理條件,減少融資過程中的附加費用,切實減輕企業融資負擔。(牽頭單位:人行支行、市金融辦;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7.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專項治理政府部門下屬單位、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特別是“紅頂中介”亂收費行為,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合理設定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推動降低偏高收費。組織行業協會商會對收費情況進行全面自查,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違法違規收取的入會費、贊助費、會議費、培訓費、評比表彰費等,并限期退還違法違規所得,年底前對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自查自糾情況組織開展抽查檢查。(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接照時間節點完成相關改革任務)
(五)著力優化營商環境
18.抓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落實。及時發現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全面清理、修訂不符合《條例》要求的規范性文件。(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我市的貫徹文件制定與不合要求文件清理工作,8月底前完成;《條例》貫徹落實工作,長期推進)
19.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對照我省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配合省級部門逐年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工作,充分發揮營商環境評價的引導督促作用。(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20.建立健全政企溝通機制。完善政府與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等常態化聯系機制,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及時了解、回應市場主體訴求。(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1.強化法治保障,根據“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進程,及時修訂完善滯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規定。(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22.加大政務失信行為治理力度。持續整治“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建立政府失信責任追溯和承擔機制,對各類企業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而受到的損失,依法予以補償。開展涉政府產權糾紛問題專項治理,推動解決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問題。(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人行支行;責任部門: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23.加大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清理力度。建立預防和解決拖欠問題長效機制,督促拖欠主體對每筆欠款制定償還措施和辦法,逐月推動落實。拖欠賬款除存在分歧或司法審理程序尚未終結的情況外,確保無分歧欠款當年年底前應清盡清。(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責任部門: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六)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
24.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風險分類監管有機結合,探索依據抽查對象的信用等級、風險程度等確定抽查比例、頻次和被抽查概率。推行聯合抽查,完善抽查事項清單,實現部門間、部門內部聯合監管全覆蓋、常態化。(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5.提升重點監管能力和水平。對重點領城、重點行業實行嚴格管控,加強質量監管,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和醫療器械、化妝品、國家明令淘汰產品等領域監管規定,對公眾聚集場所和問題反映集中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檢查。(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6.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力推進信用五級平臺“一張網”建設,編制公開《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目錄(2020年版)》,推動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推進信用報告結果異地互認。依法規范失信行為和失信聯合懲戒認定范圍、標準和程序,根據省級獎懲措施清單,細化完善我市獎懲措施清單,推動聯合獎懲落地。強化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修復和信息主體異議申訴等機制。(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人行支行;責任部門: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7.積極推進“互聯網+監管”。加快歸集共享各類監管數據,建立完善相關風險預警模型,加強監管對象信用分類,逐步構建與“互聯網+”相適應的監管體系。依托系統規范執法行為,全流程記錄監管情況,不斷強化大數據在風險預警中的應用,提升監管工作規范化、精準化、智能化水平。(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8.提升監管執法規范性和透明度。加強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的源頭治理,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執法事項。持續改進執法方式,推進執法結果共享互認,及時制止“一刀切”等行為,對守法記錄良好的企業大幅減少檢查頻次。進一步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抓緊清理規范和修訂完善邊界寬泛、執行彈性大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基本實現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及時準確公示執法信息、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部門:具有執法職能的各級各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9.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對各部門2019年12月31日前出臺的“關于行業準入、資質標準、產業補貼等方面,對民營企業、外資企業設置歧視性規定和做法的政策措施”進行全面清理,并及時向社會公開清理結果。(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0.提升公共資源交易監管水平。研究落實公共資源全流程電子交易細則,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公共資源交易制度體系。參與配合全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系統建設,實施在線即時監測和實時動態監管。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市場誠信管理機制。(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1.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全面清理各種涉及地域、行業和所有制歧視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壘性規定,防止隨意附加各種意向性限制條件,查處并通報一批在工程項目招投標和政府采購領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和供應商的違法違規行為。(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2.清理規范招投標領域制度文件。全面梳理市級自行制定的招投標領域規范性文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調整、修訂、廢止等意見,更新我市《現行有效的招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并按程序向社會公布。強化招投標監督監管,建立健全聯合監管、協同監管的長效機制。(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司法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3.加快建設并聯通各級電子化政府采購平臺。推動國庫支付系統與政府采購平臺對接,逐步實現同一平臺支付款項等功能,構建政府采購項目全流程、全上網、全覆蓋、全透明的運行機制。努力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向市場主體及時無償提供所有依法公開的各類政府采購信息。擴大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各預算單位在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中預留30%以上面向中小微企業,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建設聯通電子采購平臺工作,按照省級部署加快推進;中小微企業采購改革,2020年底前完成)
34.推動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強化鄉鎮統一指揮、統籌協調職責,組建統一的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除公安、稅務、市場監管等依法依規單獨履行監管職責的執法職能外,其他監管執法職能原則上全部整合到基層綜合執法隊伍,依法依規賦予執法權限,以鄉鎮名義開展執法工作,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牽頭單位:市委編辦、市司法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七)全面深化社會事業改革
35.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指導有關單位加快完善內部管理,簡化科研項目管理流程,減少不必要的申報材料和各類過程性評估、檢查、抽查、審計等,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活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減輕中小學校和教師負擔,探索擴大中小學校辦學等自。(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6.調動社會力量擴大優質服務供給。推進“互聯網+”與教育、健康醫療、養老、文化、旅游、家政等領域深度融合發展,加強服務業標準與認證體系建設,創新服務模式,更好惠及人民群眾。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性托育服務,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務有效供給,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標準化、規范化發展。(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牽頭負責;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7.優化醫保報銷和結算服務。推進醫療保障公共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制定公布統一的醫保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辦事指南,逐步實現全市范圍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一窗口辦理、一單制結算”。繼續擴大聯網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基本實現符合條件的跨省異地就醫患者在所有定點醫院住院能夠直接結算。對社會辦醫在醫療保障定點、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上與公立醫院一視同仁,使更多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進入基本醫保和異地結算定點,擴大醫療保障定點覆蓋面。(牽頭單位:市醫療保障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8.持續提升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公用企事業單位服務效能。全面清理取消水、電、氣、暖等服務的不合理收費和證明事項,督促相關企業對確需保留的收費事項實行清單公示。推進水、電、氣、暖報裝“最多跑一次”改革,實現“一站式”辦理和網上辦理,優化辦理水、電、氣、暖涉及的占掘路審批流程,推行并聯審批,探索實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諾制,將水、氣、暖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推行項目負責人制度、容缺受理、前置咨詢服務等措施,將用戶參與環節壓減為用戶申請、現場踏勘、安裝接通3個,供水、燃氣、熱力報裝申請材料壓減至1份,供水、燃氣設施報裝均壓減至4個工作日以內,無外線工程用戶立即裝表開通,供暖設施報裝壓縮至7個工作日以內(均不包括方案設計、施工、驗收、合同簽訂、行政審批辦理等企業無法控制的時間)。(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網市供電公司;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9.持續深化公證服務“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互聯網+公證”服務新模式,加快推廣電子公證書、在線電子證據保全保管、債權文書網上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海外遠程視頻公證服務等技術,全面推行公證事項證明材料清單制度,規范公證服務收費,提升服務效率。深化事業體制公證機構改革,釋放公證服務活力。(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八)不斷提升政務服務質量
40.進一步提升政務大廳服務水平。探索擴大鄉鎮市場準入、城鄉建設、民生保障等方面權限,強化服務站點與平臺建設,推行“一站式審批”“一枚印章管審批(服務)”,推動鄉鎮行政綜合服務中心、村(社區)綜合服務站全覆蓋,將群眾關注度高、辦理量大、影響面廣的政務服務事項下放至鄉鎮行政綜合服務中心、村(社區)綜合服務站辦理或代辦。持續改進窗口服務,完善和落實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聯辦理、限時辦結等制度舉措。(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責任部門:各級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6月底前)
41.探索推行“百事通”改革。以企業和群眾“辦成一件事”為導向,研究制定推動創業創新審批服務“百事通”改革實施意見,選取準入準營、資質資格、生產生活等企業和群眾高頻辦事場景,推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推動網上和大廳辦事標準統一、數據同源、流程銜接、用戶共享,再造辦事流程、規范審批標準、取消重復材料、壓減辦理時限,為企業和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2.大力推進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依托全省政務服務平臺,完善落實政務數據跨地域、跨部門、跨層級聯通共享與共用協調機制,將更多數據納入共享范圍。加強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統一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要素,推進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強化對信息數據的綜合治理與安全管控。(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3.加快推進“一網通辦”。推進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與各部門相關業務系統互聯互通,實現系統間數據交換共享和業務協同,基本解決“專網林立”、“二次錄入”等問題。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力爭網上可辦率達到100%。推廣應用“冀時辦”2.0版,實現大廳事項“冀時辦”中預約辦理、提交材料、進度查詢。(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4.深入推進政務服務辦理結果電子化、標準化。加強電子簽章在證照、正式文件等辦理結果中的應用,力爭實現網上辦事結果100%電子化。進一步推廣住建領域取消紙質證照、實現電子化領用的經驗做法,深化其他行業電子證照應用,明確電子證照法律效力,實現電子證照在辦事申請、審批辦結、資格核驗等環節的全面應用。(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5.加快整合建設12345政府服務熱線。整合市級、聯通省級,實現一號對外。統籌強化熱線辦理督導考核,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6.建立健全“好差評”評價制度。進一步抓好《省政務服務“好差評”評價辦法》貫徹落實,加快平臺應用,強化“差評”整治,建立問題解決、整改反饋、長效落實工作機制,將評價結果及投訴落實情況結入考核范圍。(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7.加快實施“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推進不動產登記、交易監管、稅收征繳線上“一網通辦”,線下“一窗受理、并行辦理”,一般登記和抵押登記業務辦理時限全部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企業買賣房屋綜合服務窗口辦理時限壓縮至1個工作日以內。(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家稅務總局市稅務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8.進一步提升納稅便利化水平。依托全國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為納稅人提供免費電子發票開具服務,加快電子發票推廣應用,實現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主要涉稅服務事項基本實現網上辦理。推行主稅、附加稅費合并申報,納稅人辦稅事項、納稅時間壓減20%以上,推動更多辦稅事項一次辦結。(牽頭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9.進一步清理規范證明事項。省級證明事項清單出臺后,組織各部門制定公布我市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清單之外不得索要證明,全面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探索推進“一照通辦”“一證通辦”,梳理企業、個人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項,以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為依托,實現信息一次采集、部門共享,減少額外證明和重復提交材料。(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其他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嚴格落實責任。各部門要把“放管服”改革擺在突出位置,主要負責同志靠前指揮,抓緊組織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逐項細化目標任務,明確具體舉措、時間節點、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每項任務的第一牽頭單位(第36項“共同牽頭負責單位”均視為第一牽頭單位)要及時梳理匯總改革進展,并于每月20日前向市協調小組辦公室報送當月工作落實完成情況。
(二)搞好統籌協調。協調小組辦公室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健全完善統籌協調機制;各專題組、保障組要深化政策研究,積極推動各項改革舉措有序實施。各牽頭單位要對承擔的改革任務認真履責,全面掌握工作進展,協調解決困難問題;各責任單位要強化大局意識,積極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