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30 14: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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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兩者調節的領域存在差異性貨幣政策的調節領域主要集中于經濟領域,而相比于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的調節領域更為寬泛,不僅局限于經濟領域,還涉及社會發展的非經濟領域。具體地說,貨幣政策是通過改變貨幣供應量來影響國民經濟,貨幣供應量的改變主要發生于流通環節,對流通環節的調控主要集中于市場經濟領域,在這一系列的連鎖反饋過程中,貨幣政策要發揮其功能需要商業銀行的配合和傳導,因此受金融系統邊界的制約,由此可見這種政策的調節領域比較有限。財政政策主要發生于國民收入的分配再分配環節,通過財政收入和支出的變動涉及社會穩定各個方面的實現,特別是在縮小收入差距,推動科教文衛事業的發展等領域,具有貨幣政策無法比擬的優勢。
2.兩者調節的作用機制存在差異性財政政策更關注經濟公平,貨幣政策更體現經濟效率。這是因為,盡管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調控的都是貨幣資金,但其資金的性質明顯不同。貨幣政策調控的資金為借貸資金,具有明顯的償還性,其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會使經濟的運行更富有效率;相比之下,財政政策的貨幣資金較具有無償性。通過資金的無償占有和使用,調節不同人群、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實現社會的公平。
3.兩者調節的時滯存在差異性從政策制定角度來看,財政政策的制定時滯較長,而貨幣政策的制定時滯較短。政府制定和修訂財政政策要經過立法機關審議和批準,有一整套極其嚴格的程序,不允許隨意變動年初的財政預算,因此往往需要較長的周期。貨幣政策的制定和修訂由中央銀行決定,中央銀行具有一定的獨立性,所以政策的變動時滯較短。從政策執行角度來看,貨幣政策時滯較長,財政政策時滯較短。貨幣政策的實施要有傳導渠道承載,無論通過利率渠道傳導還是通過信貸渠道傳導,都需要較長的傳導鏈條,因而貨幣政策部分乃至全部效力的發揮要有較長的時間分布間隔。財政政策一般通過政府直接安排收支,且政策實施具有某種強制性,其達到的效果也較易在短時間內顯現。
4.兩者調節的方式存在差異性盡管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體系以間接調控為基本特點,但財政政策能夠由政府直接調節和控制來實現,因而更具有直接性,特別是在調節經濟結構領域,通過財政支出的增減變動和稅率的大小變化,可以直接作用于投資和消費的結構與規模。相比較而言,貨幣政策的間接性較強。政策的實施不僅需要暢通的傳導路徑為依托,還需要商業銀行的緊密配合,且政策效應的發揮還受到企業管理經營機制的市場化程度以及居民的消費意愿等因素的制約。綜上所述,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既具有一致性也存在差異性,表明二者之間密切相關,在宏觀調控中不可替代和相互補充。因此在實踐中,只有根據自身特點將兩者有效結合在一起,才能更容易和準確地達到國家宏觀調控的目標。
二、財政與貨幣政策搭配的理論綜述
1.封閉經濟條件下IS-LM模型IS-LM模型是由JohnRichardHicks和AlvinHansen(1937)在凱恩斯宏觀經濟理論基礎上得出的一個經濟分析模型,用于反映產品市場和貨幣市場同時均衡的條件下,國民收入和利率的關系,該模型廣泛應用于財政與貨幣政策研究。IS曲線用來描述產品市場均衡,根據封閉經濟國民收入等式:Y=C+I+G可以獲得關于收入和利率關系的向右下方傾斜的IS曲線。LM曲線用來描述貨幣市場均衡,根據等式M/P=L1(r)+L2(y)可以獲得關于收入和利率關系的向右上方傾斜的LM曲線。IS與LM曲線的交點意味著產品市場和貨幣市場同時均衡時的利率和收入水平。然而這一均衡并不是充分就業時的均衡,因此需要財政與貨幣政策進行調節,其中財政政策改變IS曲線的位置,貨幣政策改變LM曲線的位置,通過IS和LM曲線位置的變化,實現充分就業下的均衡狀態。伴隨著IS-LM模型的誕生,經濟學家對它的批評和指責就不絕于耳。例如,模型的創始人J.R.Hicks就公開表達了對該模型的不滿:IS曲線表示的是流量均衡關系,而LM曲線表示的是存量均衡關系。若要產品市場和貨幣市場在一年中同時達到均衡,則在整個過程中貨幣的供給必須與需求保持相等,這只有在不確定的預期每天都正確的情況下實現,這顯然不可能。A.Leijonhufvud的批評指出:IS-LM模型的一個假設是兩種市場的均衡相互獨立,一條曲線的變動不會引起另一條曲線的變動,這種假設不正確,IS和LM應該是相互依存的關系。盡管各種對IS-LM模型的批評不無道理,但并沒有因此撼動該模型在現代宏觀經濟學的重要地位。無論是后來的貨幣學派、理性預期學派還是供給學派,其理論都沒有取代正統的IS-LM模型,反而被納入該模型,豐富和拓展了該模型。因而無論從理論還是實踐上都證明IS-LM模型的巨大價值,是政府分析財政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
2.米德沖突開放經濟下,宏觀經濟政策不僅要實現內部均衡,還要實現外部均衡。當一種經濟政策面對兩個宏觀經濟目標時,就會出現內外沖突的問題。詹姆斯•米德最早研究了這個問題,稱之為“米德沖突”。他詳細分析了兩國為維持內外均衡的金融政策之間存在的沖突:設定兩個國家A和B,在A國的國內支出上出現了自發緊縮,其結果導致了A、B兩國國民收入的緊縮,并且使國際貿易朝著有利于A國的方向變動。在這種情況下,A國需要采取政策性膨脹來實現內外均衡。具體地說,就是一方面停止國內的蕭條以實現內部均衡,另一方面抑制A國進口需求的縮減和A國的貿易差額移向順差以實現外部均衡,對A國來說,這不會產生政策沖突問題。但如果A國不這樣做,B國就會面臨嚴重的政策沖突。為了實現內部均衡,B國的國內支出需要有政策性膨脹來制止經濟蕭條,但為了外部均衡,B國又要求國內支出有政策性收縮,以便在A國對B國出口需求縮減的同時,限制B國的進口需求。這就存在尖銳的政策沖突,穩定國民收入的政策性膨脹會導致國際收支更加不均衡,可使國際收支達到均衡的政策性緊縮又會加劇國民收入的下降。可見,在米德的分析中,內外均衡的矛盾表現為國內總需求緊縮和國際收支逆差之間的矛盾。由于政府只能運用金融政策一種工具,因此必然導致調控中左支右絀的情況。以上米德的論述傳遞出這樣一個信息:在開放經濟中內外均衡的沖突十分常見和頻繁,單一的金融政策無法解決內外均衡沖突的兩難困境,運用政策搭配才是治本之道。米德的這一思想構筑了政策搭配理論的基石。隨后經濟學家們在此領域的研究都是以米德沖突理論為依據展開的。
3.丁伯根法則為解決內外均衡的沖突問題,經濟學家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其中丁伯根(J.Tinbergen)最早提出將政策目標和工具聯系在一起的數學模型,論證了要實現N個獨立的政策目標,至少要有相互獨立的N種有效的政策工具。這一理論被稱為丁伯根法則。這說明,只要政府能夠運用兩種獨立的政策工具,就可以通過政策工具的配合達到理想的經濟目標。當A1/B1=A2/B2時,方程組無解,這意味著兩種政策工具對兩個宏觀經濟目標有相同的影響,可以視為一個獨立的政策工具,因而不可能全部實現兩個獨立的經濟目標。丁伯根法則對經濟政策理論具有深遠意義,它的重要貢獻在于研究了政策搭配的數量匹配性,并提供了一個可擴充性較強的數學模型。該法則還進一步強調了眾多且廣泛的政策搭配是實現經濟內外均衡發展的客觀要求。
篇2
一 問題的提出
財政支出的擴張在中國是一個長期趨勢,如何把握好擴張度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面對歐債危機、世界實體經濟衰退和國內經濟下行壓力,我國政府在2012年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進行宏觀經濟調控的主要手段。面對如何把握財政支出擴張“度”的難題,有必要從全局著眼,從政府政策手段綜合平衡協調的角度去考慮財政支出擴張性。財政支出擴張到什么程度,必須充分考慮貨幣政策手段運用到什么程度,必須充分認識貨幣手段的主觀目標和客觀效應對財政支出擴張的影響程度,并基于此,來把握財政支出擴張度。
二 財政政策不是孤立的,應與貨幣政策相互協調配合
由于我國本輪經濟的收縮期與世界經濟的收縮期疊加在一起,又由于金融危機的作用導致了收縮的時間延長和幅度加大。使得當前我國面臨的經濟問題既有短期性的,又有中長期性的;既有總量方面的,又有結構方面的。面對現實問題的復雜性及政策傳導機制的局限性,很顯然,只采用一項經濟政策絕不可能實現目的,更不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一項經濟政策都難以獨立承擔起推進經濟改革和經濟發展的重任。同時,不同的經濟政策,其目標和實施的措施、手段以及工具又是不同的,其政策效果也是不同的,甚至有可能存在著某些矛盾。在綜合運用各項經濟政策時,需要處理好這些可能存在的矛盾,使各項政策之間相互協調,才能夠治理中國經濟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達到既治標又治本,使中國經濟運行實現良性循環的目的。
1.在儲蓄動員方面,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
一個國家的財政支出擴張和貨幣供給擴張是有內在協調性的。財政支出擴張刺激需求,擴張有兩個途徑:一是通過發債實現儲蓄動員;二是向中央銀行借款,轉而投入實體經濟,增加總需求。貨幣供給擴張刺激需求,擴張也有兩個途徑:一是增發基礎貨幣,二是通過降低利率實現儲蓄動員,增加派生貨幣。顯然,從結構角度看,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之間有著此消彼長的關系。特別是在儲蓄動員方面,在儲蓄規模既定的條件下,兩者的效應不可能同步、同等程度實現。同時啟用擴張性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兩者都在“爭奪”儲蓄資源,都有可能引起基礎貨幣供給擴張。在增發貨幣方面,理論上講,兩者可以同等程度放大,但問題是誰也無法承受由此引發的通貨膨脹。因此,貨幣供給的擴張會對財政支出擴張客觀上起到限制作用。貸款增長幅度反映的是間接融資的儲蓄動員效應的放大程度。現在我國的儲蓄動員由于股票市場低迷、嚴控企業債券發行,起主導作用且操作簡便的就是銀行信用擴張。對財政來說,貸款增長會壓縮國債發行空間。對高利潤追求的本性使得機構投資者不會過多持有國債,銀行當然也樂于放款。所以,不能認為財政擴張支出時發行國債沒有硬障礙。而且,貨幣供給擴張時,資本市場會被激活,大量資金會流入證券市場,特別是股票市場。另外,近年來我國居民消費資金來源結構已發生變化,消費信貸成為居民重大支出的資金來源。從今后趨勢看,房價如果下調,購房者會借低利率之機介入房市,此時,房貸規模自然膨脹。這些因素,實際上都是儲蓄動員,當然會壓縮國債發行的空間,也會抬高國債發行成本。
因此,在全面啟動增長上,貨幣政策顯然有作用空間。貨幣政策的切入點是直接刺激市場投資需求,而市場主體積極性的強化是經濟發展的主導力量。在貨幣供給擴張過程中,調低利率、放松貸款限制的直接效應是限制財政支出擴張。
2.財政政策具有結構特征,貨幣政策具有總量特征
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都能對總量和結構進行調節,但財政政策比貨幣政策更強調資源配置的優化和經濟結構的調整,有結構特征。而貨幣政策的重點是調節社會需求總量,具有總量特征。只有財政和貨幣兩種手段都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相互協調配合,才能把政府配置資源和市場配置資源結合起來,做到在有效刺激需求的同時兼顧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升級目標的實現。
財政政策通過變動收入和支出來調節經濟結構。由于稅負及支出規模的調整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直接關系到國家的財政分配關系,并受國家財力的限制。因此,財政赤字或結余都不能太大,這使得財政政策對需求總量調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相反,財政政策對社會供求結構的調整作用要大得多。市場機制可實現經濟資源的最優配置,但要付出一定的代價。為了減少資源浪費,需要政府運用財政政策進行干預。財政政策對經濟結構的調節主要表現在:通過擴大或減少對某行業的財政投入,來“鼓勵”或“抑制”該行業的發展。即使在支出總量不變的條件下,政府也可通過差別稅率和收入政策,直接對某行業進行“扶持”或“限制”,從而達到優化資源配置和調節經濟結構的效果。
貨幣政策擴張的優勢在于既可充分調動存量貨幣,又可直接增發基礎貨幣,這對投資和消費的擴張具有無可比擬的誘惑性。其本質上是把更多的儲蓄吸收過來注入到實體經濟,反過來又使貨幣供應量按乘數效應增加。從總需求擴張誘導的角度看,利率下調對投資主體和消費主體的吸引力最強。我國現行制度基本不允許實施財政貸款,財政對投資的支持,要么是無償撥款,要么是貼息,但這兩者資金額都比較小,而且不可能大幅擴張,因為財政支出主要是保公共產品供給。貨幣供給擴張恰好打消了人們對財政資金的期望。現在刺激總需求,從引導全社會投資和消費角度看,沖擊力最大的還是貨幣供給擴張。但貨幣政策調節社會供求結構和國民經濟比例關系方面的作用相對有限。中央銀行運用法定準備金率、再貼現率、利率、信貸規模、公開市場業務等各種工具來增加或減少貨幣供應量,從而達到調節社會總需求。可是,因為銀行信貸資金是追求盈利的,其在帶動資源配置方面要體現市場原則的基本要求,政府不能指望信貸資金能直接按照政府宏觀調控的目標投入預期收益率低的產業,特別是公共產品產業。如果真有銀行信貸資金做到了這一點,則其背后往往有財政的支持。
為了更好地解決社會經濟結構矛盾和總量矛盾,必須根據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目標的側重點不同,要求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協調配合。財政政策直接作用于經濟結構,間接作用于經濟總量;貨幣政策直接作用于經濟總量,間接作用于經濟結構。
從財政政策調節看,對總供給的調節首先反映為社會經濟結構的調節,如財政運用稅收、貼息和投資政策,引導貨幣流向新興產業和瓶頸產業,優化產業結構;對總需求的調節主要通過擴大或縮小財政支出,以結構調節為前提,以刺激和抑制社會總需求。貨幣政策對社會總需求的調節主要是通過中央銀行投放貨幣和再貸款等手段控制基礎貨幣量,通過準備金率和再貼現率等控制基礎貨幣乘數,以有效控制社會總需求。同時,中央銀行在控制社會總需求的基礎上也會對社會經濟結構產生一定的調節作用。
一般來說,運用財政政策啟動經濟較為直接、迅速,對推動經濟增長的作用較為明顯,往往起的立竿見影的效果,適用于公共性和難以取得直接回報的項目。貨幣政策需要通過商業銀行以及整個金融體系間接作用于社會,其效果的顯現通常存在著一定的時滯,適用于那些在比較短時間內能夠得到直接回報的項目。同時,為提高國際競爭力所需的技術改造和為解決就業所需的量大面廣的中小企業的發展, 主要不能靠財政手段,而要更多地依靠信貸手段的支持。基礎設施建設視其回報情況的不同,有的可用財政手段來啟動,有的也可吸收非財政性的資金,包括信貸資金來實施。正因為財政手段與貨幣手段各有長短,所以兩者必須緊密配合,在實現社會供需總量平衡的前提下,加快社會供需結構的優化和升級。這樣才能相互揚長避短,共同促進社會經濟全面協調穩定發展。
三 結論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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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revenuesareusedtosupportgovernmentspending.稅收收入將用來支持政府開支。Healthcare,defense,socialsecurity,andpoliticians''''salariesareallgovernmentexpenses.衛生保健,國防,社會保障,以及政客們的工資是所有政府開支。Fromaneconomicstandpoint,itisreasonabletothinkoftheAmericangovernmentasonelargecompany.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可以合理地認為,美國政府作為一個大公司。Thetotalamountofgovernmentspendingisdictatedbythegovernmentalbudget,justasthespendingofacompanyisdictatedbythebudget.總額政府開支是由政府預算,就像一個公司的開支是出于預算。
Throughtaxesandgovernmentspending,theAmericangovernmenthasadirecthandintheworkingsoftheeconomy.通過稅收和政府開支,美國政府有直接的手頭的工作,經濟。Bychangingeithertaxesorgovernmentspending,thegovernmentaffectstheamountofmoneyavailabletothepublic.改變或者稅收或政府開支,影響到政府的資金數額,向公眾提供。Changesintaxationandingovernmentspendingarecalledfiscalpolicy.變化,稅收和政府開支是所謂的財政政策。ThegovernmentactivelyusesfiscalpolicytosteertheAmericaneconomy.政府積極利用財政政策,引導美國經濟。InthisSparkNote,youwilllearnbothhowandwhythegovernmentutilizesfiscalpolicy.在這SparkNote,您將學習如何和為什么都政府利用財政政策。
Butfiscalpolicyisnottheonlymeansthatthegovernmentpossessestosteertheeconomy.但是,財政政策是不是唯一的手段,政府擁有引導經濟。Throughmonetarypolicy,theFedisabletoaffectoutput.通過貨幣政策,美聯儲能夠影響產量。ThekeyfactorthattheFedusestoaffecttheeconomyistheinterestrate.的關鍵因素,美聯儲使用會影響到經濟的利息。Becausethegrowthoftheeconomyisdependentupontheinterestrate,bymanipulatingthisvariabletheFedcaneffectanincreaseordecreasesinoutputtohelpmaintainstablegrowthandlowinflation.由于經濟增長取決于利率,通過操縱這個變量的影響,美聯儲可以增加或減少產量,以幫助保持穩定增長和低通貨膨脹。TheworkingsofmonetarypolicywillalsoberevealedinthisSparkNote.運作的貨幣政策也將顯示在這SparkNote。Together,monetarypolicyandfiscalpolicyworktogetherasreignstosteerthemightyhorseoftheeconomyintherightdirection.同時,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共同努力的統治,帶領強大的馬經濟的方向是正確的。緊縮的財政政策-政策制定的政府,降低產量。例子包括提高稅收和減少政府開支。
ContractionaryMonetaryPolicy-PolicyenactedbytheFedthatreducesthemoneysupplyandthusreducesoutput.緊縮貨幣政策-頒布的政策,降低了美聯儲的貨幣供應量,從而降低了產量。Examplesincludesellinggovernmentbonds,raisingthereserverequirement,andraisingthefederalfundsinterestrate.例子包括出售政府債券,提高準備金要求,并提高聯邦基金利率。
Currency-Physicalmoneyusedinaneconomy.貨幣-物理錢用在一個經濟體。
DemandDeposits-Moneyinabankthatcanbewithdrawnatanytime,thatis,ondemand.活期存款-錢存入銀行,可隨時撤回,這就是需求。
Deposits-Assetsplacedinabankforstorageandprofit.存款-資產存放在銀行存儲和利潤。
DisposableIncome-Incomethatcanbespentaftertaxes.可支配收入-收入,可用于稅后。
ExpansionaryFiscalPolicy-Policyenactedbythegovernmentthatincreasesoutput.Examplesincludeloweringtaxesandincreasinggovernmentspending.擴張性財政政策-政策制定的政府,從而增加產量。例子包括降低稅收和增加政府支出。
ExpansionaryMonetaryPolicy-PolicyenactedbytheFedthatincreasesthemoneysupplyandthusincreasesoutput.擴張性的貨幣政策-政策制定的聯邦儲備銀行,增加了貨幣供應量,從而增加產量。Examplesincludepurchasinggovernmentbonds,loweringthereserverequirement,andloweringthefederalfundsinterestrate.例子包括購買政府債券,降低了準備金要求,并降低了聯邦基金利率。
Fed-ShortfortheFederalReserve,thegovernmentagencythatcontrolsmonetarypolicy.美聯儲-短期美聯儲,政府機構,控制貨幣政策。
FederalFundsInterestRate-TheratethatbankspaytoborrowmoneyfrombranchesoftheFed.聯邦基金利率-銀行的利率支付借錢分行美聯儲。
FiscalPolicy-Policythatusestaxationandgovernmentspendingtosteertheeconomy.財政政策-政策,利用稅收和政府開支,以引導經濟。
FractionalReserveBankingSystem-Asystemofbanking,likeintheUS,whereonlyaportionofdepositsarehelpinreserves.分數儲備銀行系統-一種系統的銀行,比如在美國,只有部分的存款是幫助儲備。Therestisreturnedtothepublicasloans,therebyincreasingthemoneysupplyandstimulatingeconomicgrowth.其余的退還給市民的貸款,從而增加了貨幣供應量和刺激經濟增長。
GovernmentBonds-BondsissuedbythegovernmentandsoldbytheFedduringopenmarketoperationsasameansofmonetarypolicy.政府債券-債券發行由政府和銷售的過程中,美聯儲公開市場操作的一種手段的貨幣政策。
GovernmentSpending-Moneythatthegovernmentspendsongoodsandserviceslikeemployees,socialsecurity,anddefense.政府開支-貨幣,政府開支的貨物和服務,如員工,社會保障和國防。
GovernmentSpendingMultipliers-Numbersthatincreasethechangeinoutputaffectedbyachangeingovernmentspendingduetoconsumer''''smarginalpropensitytoconsume.政府支出乘數-數字的變化,增加產量的變化而受影響的政府支出,由于消費者的邊際消費傾向。
InterestRate-Theratepaidtolendersbyborrowersinreturnfortheuseofasumofmoney.利率-利率支付給銀行的借款人,以換取使用了一筆錢。
MarginalPropensitytoConsume-Anumberthatdescribestheamountofanadditionaldollarofincomethataconsumerwillspendratherthansave.邊際消費傾向-一個數字,說明了數額增加數十億美元的收入,消費者將花費,而不是保存。
MonetaryPolicy-PolicyenactedbytheFedtoaffectoutput.貨幣政策-政策制定的影響,美聯儲輸出。Thethreebasictypesincludeperformingopenmarketoperations,changingthereserverequirement,andmanipulatingthefederalfundsinterestrate.這三個基本類型包括執行公開市場操作,改變了存款準備金,操縱聯邦基金利率。
Money-Ameansofexchange,storeofvalue,andunitofaccountwithinaneconomy.錢-一種手段交換,存儲的價值,單位帳戶內的經濟。
MoneyMultiplier-Thenumberthatdescribesthetotalchangeinthemoneysupplyresultingfromasingledepositinabankunderafractionalreservebankingsystem.貨幣乘數-數字描述的總變化,貨幣供應量產生一個單一的存款在銀行根據分數儲備銀行系統。
MoneySupply-Thetotalamountofmoneyinaneconomyincludingbothdemanddepositsandcurrency.貨幣供給-總金額在目前的經濟形勢,包括活期存款和貨幣。
Multipliers-Numbersthatdictatetheoveralleffectofapolicychangeontheoutputofaneconomy.乘法器-數字發號施令的總體影響的政策變化對產出的經濟。
NationalIncome-Output.國民收入-輸出。(Seethedefinitionofoutput.)(見定義輸出。)
OpenMarketOperations-ThepurchaseandsaleofgovernmentbondsbytheFedasaformofmonetarypolicy.公開市場操作-買賣政府債券的形式作為美聯儲的貨幣政策。
Output-Thetotalamountofgoodsandservicesproducedwithinaneconomyinagivenperiodoftime.輸出-總金額的商品和服務生產的經濟在某一特定的時間內。
PriceLevel-Theoveralllevelofpriceswithinaneconomy.價格水平-的總體價格水平的經濟體內部。
RealOutput-Thetotalamountofgoodsandservicesproducedwithinaneconomyinagivenperiodoftimevaluedinconstantcurrency.實際產出-總金額的商品和服務生產的經濟在某一特定的時間內價值不變匯率計算。
ReserveRequirement-Thepercentageofdepositsthatbanksarerequiredtokeepinreservesandnotgiveoutasloans.儲備要求-比例的存款,銀行須保持在儲備,而不是給出了貸款。ThiscanbemanipulatedbytheFedundermonetarypolicy.這可以操縱下,美聯儲的貨幣政策。
TaxMultipliers-Numbersthatdescribetheoverallchangeinoutputcreatedbyachangeintaxesduetofiscalpolicychange.稅務乘法器-數字描述總體產量的變化所造成的變化,由于財政稅收政策的改變。
篇4
離岸業務市場的發展過程是稅收體系的不斷改進和完善的過程。全球離岸業務中心的共同特點是:涉及離岸業務的稅收都處于很低水平,大多數離岸業務中心對其離岸業務提供部分或全部稅收優惠。圖1展示了離岸業務與稅收的關系。1.離岸業務涉及的稅種全球離岸業務中心在稅收結構上以直接稅為主,一般無間接稅。對離岸公司而言,離岸業務涉及的直接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利息預扣稅、資本利得稅、股息預扣稅、印花稅等稅種,因此多數離岸業務中心無營業稅。例如,新加坡以直接稅為主體稅,所得稅在其所有稅收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高達40%~50%。2.離岸業務的稅率為了解離岸業務的稅率,本文選取全球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離岸業務中心(中國香港、新加坡、倫敦和菲律賓馬尼拉)進行比較研究。這些離岸業務中心涉及的主要稅種及稅率見表1。以中國香港為例,作為全球著名的離岸業務中心,其優惠稅收政策吸引了大量外資進入。香港早在1982年就取消了原先對外幣存款利息收入所征收的16.5%的預扣稅,因此在香港沒有資本利得稅、利息預扣稅、股息預扣稅,但是部分交易如股票交易,需繳納印花稅。從2011年起香港將企業以外的法人實體的所得稅下調了1個百分點,即對除企業以外的法人實體的應稅利潤征收15.5%的所得稅,對企業應稅利潤按照16.5%的企業所得稅征收。而作為全球最具競爭力之一的自貿區離岸業務市場,新加坡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政府優惠的稅收政策。多年來,新加坡為了保持其在全球離岸市場中的競爭力,對所得稅進行不斷調整。例如,2010年新加坡將企業所得稅從之前的18%下調到17%,設在新加坡的跨國公司總部享受10%的優惠稅率,設在新加坡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享受15%的優惠稅率。可見,這些離岸業務中心都實施較低的所得稅率,并且都免征資本利得稅、利息預扣稅和股息預扣稅。對于離岸業務涉及的印花稅,倫敦不予優惠減免,中國香港實行較低的稅率,新加坡和菲律賓馬尼拉則完全豁免。3.離岸業務的稅收征管全球離岸業務中心的稅收征管都表現出簡單和高效的共性。以中國香港和新加坡為例,中國香港的稅收征管采用一級稅制的征管體制,對稅收征管主體實行規范化和簡單化的管理,以通知申報納稅方式進行稅收征管,減輕納稅人的負擔。在征收環節上,征稅機關實現網絡化管理,與社會中介組織和其他政府機構進行信息交流,保障納稅人的“課稅同意權”;新加坡稅收征管的高效性主要體現在優惠稅制的體系化以及稅率的簡單化,其實施的效果相當于實行了一種檔次少、級距小的超額累進稅率,降低征稅機關的征管難度,具有很強的實際操作性。4.離岸業務的稅收監管隨著全球離岸業務的迅速發展,離岸業務市場的競爭也愈演愈烈。為了爭奪外資,一些國家和地區實施了有害的稅收競爭舉措,給國際稅收秩序帶來較大沖擊。國際組織以及各國政府愈發認識到此問題的嚴重性,希望通過加強稅收透明度建設和國際稅務合作來遏制有害稅收競爭。目前,無論是國際組織或國家的監管機構都趨于加強對離岸業務市場的監管。監管主要針對避稅活動展開,包括避稅的單方規制和多方規制。避稅的單方規制措施主要包括:限制本國居民在避稅地設立離岸公司、制定受控外國公司的制度和完善納稅申報制度等;對離岸公司避稅的多方規制措施主要包括:強化國際合作,與避稅地國家簽訂情報協定,與非避稅地國家合作等。另外,針對離岸公司常用的避稅手法(比如轉移價格),實行正常交易原則,采用預先定價協議(APA)機制等法律規制措施。
二、上海自貿試驗區離岸業務稅收政策現狀
我國在離岸業務的發展過程中,由于相應的配套政策的制定較為滯后,使得離岸業務在我國的發展遇到了許多問題。到目前為止,我國的相關稅收政策仍沒有明文規定,究竟應該對離岸業務的哪些納稅主體征稅,征收哪些稅種,稅率是多少,等等。也就是說,我國還未制定出具體的政策和法規對離岸業務市場的監管進行規范,因此,目前我國離岸業務市場的稅收政策處于真空狀態。事實上,我國的離岸金融業務起始于1989年,而我國第一部離岸金融的正式法規《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于1997年10月23日才由中國人民銀行出臺,并于1998年正式實施相關細則。在稅收管理的相關問題方面,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都沒有對離岸業務稅收問題做出任何規定,這意味著我國離岸業務稅收優惠也沒有成文的法律承諾。以上海和深圳為例,兩地同樣開展離岸金融業務,但是它們的稅負卻存在很大差異。例如,在上海經營離岸金融業務的銀行面臨5%的營業稅和25%的所得稅,而在深圳經營離岸金融業務的銀行免征營業稅,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建立上海自貿試驗區是在新形勢下推進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2013年7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上通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截至2014年3月25日,上海自貿試驗區新設企業7492戶,其中外資628戶,平均每戶注冊資本468萬美元。內資企業6864戶,平均每戶注冊資本2116萬元。如果再加上已辦理核名手續但還沒有設立的企業,數量將達到1萬戶左右。這意味著,在吸引企業入駐方面,上海自貿試驗區半年交出的成績單趕上了過去20年。但是上海自貿試驗區目前吸引的外資企業數量遠遠小于內資企業數量。而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內建立離岸業務中心,開展離岸金融和離岸貿易等相關業務,有利于上海自貿試驗區吸引外資和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由于目前上海自貿試驗區尚未制定出臺針對離岸業務的稅收政策,如果上海自貿試驗區離岸業務的稅收政策難以與國際接軌,一方面會降低外資進入的積極性,大量的外資企業因為較高的稅負而對上海自貿試驗區望而卻步;另一方面,較高的稅負可能會刺激離岸業務交易主體逃避稅收監管,對國內和國際稅收競爭秩序產生一定的消極影響。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下,在符合我國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以及不導致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的前提下,研究設計適合上海自貿試驗區離岸業務發展的稅收政策,不僅為提升上海自貿試驗區的發展等級,也為全國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經驗。
三、上海自貿試驗區離岸業務稅收政策設計
建立上海自貿試驗區對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管理模式創新、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都具有重要意義。由于上海自貿試驗區是連接境內在岸市場和境外離岸市場、具有雙向輻射與滲透功能的市場區域,因此,上海自貿試驗區離岸業務稅收政策應從上海自貿試驗區離岸業務稅收制度、稅收監管制度和稅收政策的可復制、可推廣等方面進行設計。1.上海自貿試驗區離岸業務稅收制度以最常見的離岸業務———離岸金融業務為例,其主要是吸收非居民資金為非居民提供的一項國際金融業務,是兩頭在外的業務活動(outsidetooutside)①。由于非居民個人或機構是資本的持有者,他們可以決定將資本投放于何處,如果對其資本投資收益征稅,則不利于吸引外資進入上海自貿試驗區開展離岸業務。為此,本文從設計原則、稅種、稅率、稅收征管等方面對上海自貿試驗區離岸業務稅收進行設計。(1)設計原則。根據上海自貿試驗區總體目標、主要任務等功能,自貿試驗區離岸業務稅收政策設計的原則是:第一,稅制具有國際競爭性,至少在東亞具有相對競爭性,使上海自貿試驗區快速成長為東亞乃至亞太離岸業務中心。第二,稅收征管制度更簡潔高效。這既是發展國際業務的要求,也是政府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2)稅種:單一直接稅。依據全球離岸市場的共同點,稅種少、低稅率是推動全球離岸業務中心快速成長的助推器。為此,建議在上海自貿試驗區離岸業務中心只征收一項直接稅,即所得稅,免征包括營業稅在內的所有間接稅。對任何形式的外來資本投資收益所得免征資本稅,即免征資本利得稅、利息預扣稅、股息預扣稅等;取消離岸業務相關的印花稅。(3)稅率:多級分類所得稅率。在稅率的制定方面,要保證離岸業務的稅率處于較低的水平,即保證離岸公司的稅率不高于在岸公司的稅率,保證離岸公司面臨的稅負不高于周邊離岸業務市場的稅負水平,這是發展離岸業務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同時,為適應上海自貿試驗區建設的需要,稅率設計須有一定彈性,以便于利用稅收杠桿調控離岸業務結構。為此,上海自貿試驗區離岸業務所得稅率設計為15%~17%(見表2)。(4)稅收征管。為實現上海自貿試驗區離岸業務稅收的高效征管,應從征管對象和征管機構兩方面進行政策制定。征管對象的核心要素一是離岸業務界定,二是離岸業務分類。本文建議上海自貿試驗區實行內外分離型離岸市場模式,這種模式的業務鏈是兩頭在外,即為非居民提供服務,與在岸業務嚴格分離,便于識別界定。關于離岸業務分類,主要是對離岸業務包進行分拆,根據國家戰略給予不同的稅率待遇。例如,離岸金融業務的企業所得稅率為15%;總部設在自貿試驗區的跨國公司企業所得稅率(離岸業務)為15%,地區總部設在自貿試驗區的跨國公司企業所得稅率(離岸業務)為16%。2.上海自貿試驗區離岸業務稅收監管制度國際避稅行為是離岸業務稅收政策的固有風險。在岸公司通過離岸業務中心設置子公司,采用轉移定價行為①避稅,轉移了利潤,侵蝕了在岸公司的稅基,扭曲了國際貿易和投資模式,影響國際資本的流向,增加了離岸業務中心以外的國家征收稅款的成本,導致競爭環境缺乏公平性和有序性。國際上針對離岸業務稅收監管的通行做法是采用預約定價協議機制和加強國際合作。(1)采用預約定價協議機制,規制國際避稅行為。預約定價協議(advancepricingagreement,APA)機制就是由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就有關關聯交易的轉移價格方法事先簽訂的協議,用以解決和確定在未來年度關聯交易所涉及的稅收問題。作為國際通行的反關聯企業避稅的方式(目前預約定價協議機制被認為是解決轉移定價反避稅最有效的方式,已成為美國、經合組織國家、韓國、新西蘭、墨西哥、中國香港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普遍使用的反避稅調整方法),預約定價顯然可以被運用到離岸市場上,而且基于離岸業務的國際性以及離岸業務關聯企業國籍的復雜性,在離岸市場上應主要采取多邊預約定價①的方式,即納稅人與兩個以上的稅務當局達成預約定價協議。上海自貿試驗區可以借鑒國際通行做法規制國際避稅行為,即通過預約定價協議機制,離岸公司通過與稅務機關進行協商討論,預先確定稅務機構和離岸企業雙方同意的關聯交易定價原則,即將轉移定價的事后稅務審計變為事前約定。結合離岸業務的特點,上海自貿試驗區也可采用多邊預約定價的方式以防范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并充實完善涉及預約定價協議機制的法律規范。(2)加強國際合作,提高稅收透明度。以經合組織為代表的國際組織都紛紛加強了對離岸業務中心的監管。上海在建設自貿試驗區離岸業務市場的時候也理應遵守相關的國際準則,積極參與國際合作,與世界上部分低稅率國家和地區以及部分國際離岸業務中心簽訂稅收情報交換協議、雙邊稅收協定和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等,以提高稅收透明度。3.稅收政策的可復制、可推廣自貿試驗區區內與區外的稅制協調是保障離岸業務稅收監管統一化,防控在離岸市場中交易主體因內外政策差異而套利的風險。作為境內關外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如何與區外稅制改革銜接將是上海自貿試驗區離岸業務稅收制度可復制、可推廣的前提。此外,上海自貿試驗區離岸業務稅制的制定,應借鑒全球離岸業務市場的經驗,針對離岸業務設計具有普遍性的稅收政策。基于此,稅收政策的可復制、可推廣應從技術、制度和管理模式國際化等層面進行。此外,在政策制定的過程中,應將上海自貿試驗區離岸業務的稅收政策納入我國稅法體系中,為今后我國境內成立的其他自貿區制定離岸業務稅收制度提供法律依據。同時,應加強上海自貿試驗區離岸業務中心與我國其他各離岸業務市場之間的溝通合作,逐步使境內離岸業務市場的各項稅收政策實現統一,實現資金在這些離岸中心的有效配置。
四、結論與啟示
離岸業務是上海自貿試驗區重要的功能性業務。離岸業務的發展要求有相配套的、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離岸業務稅收政策的支持。通過研究,本文得出如下主要結論和啟示。1.結論(1)全球離岸業務的產生到現在只有半個世紀左右的時間,其之所以能迅速發展與稅收政策有著直接的關系。(2)全球離岸業務中心的共同特征就是涉及離岸業務的稅收都處于很低水平,大多數離岸業務中心對其離岸業務提供部分或全部稅收優惠。(3)具體而言,全球離岸業務中心在稅收結構上以直接稅為主,一般無間接稅。全球離岸業務中心都實施較低的所得稅率,并且都免征資本利得稅、利息預扣稅和股息預扣稅。對于離岸業務涉及的印花稅,大多實行優惠減免或完全豁免。(4)全球離岸業務中心的稅收征管都表現出簡單和高效的共性。征稅機關實現網絡化管理,與社會中介組織和其他政府機構進行信息交流,相當于實行一種級距小、檔次少的超額累進稅率,降低征稅機關的征管難度,具有較強的實際操作性。(5)各國都趨于加強對離岸業務市場的監管。監管的措施主要是對避稅的單方規制和多方規制。此外,針對離岸公司最常用的避稅手法即轉讓價格,實行正常交易原則,采用預先定價協議(APA)制度等法律規制措施。2.啟示為使上海自貿試驗區快速成長為東亞乃至亞太地區的離岸業務中心,需要根據我國國家戰略即自貿試驗區總體目標,設計離岸業務稅制和稅收監管制度。同時,自貿試驗區離岸業務稅收政策不僅能提升上海自貿試驗區的發展等級,也為全國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經驗。借鑒國際經驗,對制定上海自貿試驗區離岸業務稅收政策有如下啟示:(1)建議在上海自貿試驗區離岸業務中心只征收一項直接稅,即所得稅,免征包括營業稅在內的所有間接稅。對任何形式的外來資本投資收益所得免征資本稅,即免征資本利得稅、利息預扣稅、股息預扣稅等;取消離岸業務相關的印花稅。(2)為適應上海自貿試驗區建設需要,稅率設計有一定彈性,采用多級分類所得稅率,以便于利用稅收杠桿調控離岸業務結構。為此,上海自貿試驗區離岸業務所得稅率設計為15%~17%。(3)為實現自貿試驗區離岸業務稅收的高效征管,應從征管對象和征管機構兩方面進行政策制定。就征管對象而言,其核心要素一是離岸業務界定,二是離岸業務分類。本文建議上海自貿試驗區實行內外分離型離岸市場模式,這種模式的業務鏈是兩頭在外,即為非居民提供服務,與在岸業務嚴格分離,便于識別界定。關于離岸業務分類,主要是對離岸業務包進行分拆,根據國家戰略予以不同的稅率待遇;就稅收征管機構而言,征管機構的核心要素一是設置“離岸業務稅務登記證號”,二是設置“離岸賬戶”。(4)針對離岸業務的稅收監管,上海自貿試驗區應從采用預約定價協議機制和加強國際合作兩方面來規制國際避稅行為。(5)上海自貿試驗區離岸業務稅制的制定,應針對離岸業務且具有普遍性,以便未來能在全國其他自貿區范圍內,從技術、制度和管理模式國際化等層面進行復制和推廣,為今后我國境內成立的其他自貿區制定離岸業務稅收制度提供法律依據。
篇5
為什么需要激勵政策
循環經濟之所以被稱為經濟,必然要在企業生產中產生經濟效益。根據一般規律,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產生效益的主要來源有三方面:一是廢棄物轉化為商品后產生的經濟效益;二是節約原材料帶來的成本下降;三是減少的廢棄物排放收費或污染物治理的資金投入。
應當看到,循環經濟生產方式中試圖實現減量和循環的多數環節,并不是現行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必然選擇,廢舊物資的再生利用過程也存在著可以替代的生產過程。現行市場條件下源自再利用和再生利用的原料不僅性能上常常不占優勢,而且價格上也不占優勢,以致循環經濟的發展很難自發進行。從總體上看,目前普遍存在原材料價格障礙,以及由于收費、稅收減免或國家優惠政策等原因導致的物質循環過程中的成本障礙,使得循環經濟發展主體的經濟效益難以顯現出來。造成這種情況有多種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
一是因為自然資源和再生資源的價格形成機制不同。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等公共資源的“私人”使用與社會付出成本的不對稱性,使得初次資源和再生資源的價格形成機制不同。私人資本(包括所有非社會共有資本)總要在開采一次資源與利用再生資源之間進行成本比較,試圖免費或低價使用自然資源和環境,通過排放廢棄物節約私人成本。
二是跨國公司基本壟斷了國際上品位較高的礦產地,現有世界資源供應體系主要是滿足發達國家市場需求的,這就導致在國際分工中存在著對原材料和能源提供國明顯的價格不利因素。由于發達國家比較早地開發并利用了自然資源,本國資源大多已經被耗竭或開發成本增高,因而利用經濟、技術乃至軍事上的優勢掠奪發展中國家的資源。許多發展中國家為了快速脫貧,在沒有能力建設完整工業體系的情況下,只能依靠廉價出賣原材料和能源積累資金;當發展中國家成為“后來者”需要利用外部資源時又常常受到排擠,并表現為價格歧視、沒有定價權或話語權,明顯提高了發展中國家發展的資金成本。這種國際分工不利于全球的可持續發展。
三是以大規模、集約化為特征的現代生產體系,使得大多數資源原材料的開采和加工成本日益降低,而對各種廢舊產品和廢棄物的集中回收成本卻比較高,再利用和再生技術發展滯后,規模效益差。有些廢舊電子電器的回收利用產生的效益,如果考慮環境成本,低于一次資源開發利用的效益。另一方面,發達國家既要廉價利用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又要通過各種法規、公約或指令,要求產品出口國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和“生產者延伸責任”。
由于以上三個原因,再利用和再生利用原料的成本常常比購買新原料的價格更高,由此構成了推進循環經濟的成本障礙。也就是說,從成本的角度考慮,企業不會優先選擇循環經濟的項目建設或生產方式的。
此外,由于各種“協議”收費的存在,按地區的優惠政策,以及國家政策的執行走樣,稅收環節的執行成本高等問題,導致再生資源使用沒有成本上的比較優勢。
資源價格和產權制度的改革,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非常關鍵而又最難以推動的環節。由于實施趕超戰略,計劃經濟時期我國采用了生產要素低價的政策工具,如壓低資本投入品價格、低農產品價格等。盡管經濟體制改革已歷經多年,但價格改革相對滯后,資源價格還不能反映真實成本,資源原材料被無償或廉價使用。以“產量收費”的政策,不僅容易帶來“挑肥揀瘦”、浪費資源的問題,還加劇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促成了有害環境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
采用經濟政策的作用不外乎有兩類:一是激勵作用,一是約束作用。用我們通常所說的話就是“胡蘿卜+大棒”,使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企業從中受益,而違反規定的企業受到懲罰。
激勵作用。通過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經濟政策的建立與實施,以鼓勵那些率先實行低消耗、低污染的經濟活動。這是因為資源消耗越少,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就越少,其經濟行為的生態效率和效益就越好,從而激勵經濟行為主體采取科學的、先進的技術,把經濟發展真正建立在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和有效保護生態環境的基礎之上,實現生態環境和資源的科學、高效配置。從這個意義上說,經濟制度可以激勵人們的經濟行為朝著可持續發展方向邁進。
約束作用。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經濟政策措施的實施,可使得經濟主體不得不放棄傳統的高消耗、高污染的經濟行為。因為資源消耗越高,生態環境的影響或破壞就越嚴重,其經濟行為的生態績效就越小,從而要求經濟主體采取果斷的技術經濟措施轉變經濟行為方式,以利于實現生態環境和資源的高效配置。從這一意義上說,目前人們各種不合理的經濟行為,必然在這一系列經濟制度的制約下逐步轉到可持續發展的正確軌道上來。
總之,要使企業生產中的物質能夠“循環起來”,必須通過以制定政策為主的制度創新構建資源再利用和再生的生產環節的盈利模式,使市場條件下循環型生產環節有利可圖,這樣就可以形成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自發機制,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循環經濟法》需要建立的激勵政策
從總體上看,對于減量化或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生產活動,應更多地采用市場機制,包括價格杠桿和稅收手段,發揮企業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對于構建循環經濟系統,需要經常性的直接財政補貼的支持,從產業政策、財稅政策、投資政策、價格政策、進出口政策等方面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建立以節能、節水、節材、節地為中心的資源節約型工業生產體系。通過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措施,為循環經濟的發展創造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
1、利用財稅政策激勵循環經濟的發展
財政和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指一國或一個地方政府在財政預算支出中給予某些經濟活動的財政支持或稅收減免。財政支持的途徑包括建立專項基金、投資傾斜等;稅收優惠則是對某些經濟活動收入給予稅收減免。其作用:一是通過財政補助(如貼息、直接撥款等)以降低節約資源和循環利用的投資成本;二是通過稅收或收費以增加能源資源的使用成本。通過這兩種手段的使用以調節人們的資源能源節約的行為。
我國在推動節約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方面,自改革開放以來就有專門的政策,包括對從事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等活動的有關企業及產品實行財政補助或稅收優惠政策。
所得稅:這是引導社會投資方向,優化產業結構的政策工具。國家對生產和制造節能設備和產品的企業,給予一定的所得稅優惠。如在《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中規定,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5年內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在《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和《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企業使用《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中的國產設備,經批準可實行加速折舊辦法。
增值稅:依據《清潔生產促進法》,國家“對利用廢物生產產品的和從廢物中回收原料的企業”,減征或者免征增值稅。
基金:我國目前用以推動與循環經濟有關的專項資金,主要有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清潔生產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創業基金等。
我國已經制定資源稅和補償政策。例如,我國實行資源補償費制度,《礦產資源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和《水法》等均做了相關規定。
在激勵循環經濟的發展上,我國現有財稅政策的問題也是顯而易見的。主要表現有:
(1)增值稅已經向資源綜合利用傾斜,但增值稅設置不合理。其一,我國目前的稅收設計是以生產環節稅為主,特別是增值稅的政策設計實際上不是鼓勵企業節約資源。因為企業越是節約,增加值的比例就越高,支付的增值稅也就越多;其二,增值稅的稅率設定對國內外企業不公平,在“兩法合一”后,一些實施細則尚需進一步完善和出臺實施;其三,不少的企業為了少交增值稅甚至逃稅,想方設法通過收支賬目達到不交或少交稅的目的。因此,應借鑒國際經驗,結合國內實際進行稅制改革,從投資引導逐步向稅收調節轉移,使之與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總體目標相適應。
(2)有稅收優惠政策但沒有懲罰性的稅收政策。目前收取資源補償費的范圍狹小,許多資源仍處于任意、無償使用的狀態;就收取的額度而言,遠遠低于自然資源本身的價值,無法通過市場供求關系反映資源的稀缺性,導致社會上存在“資源無價值”的觀念。資源稅征收僅針對原油、天然氣、煤炭、金屬礦產、固體鹽等資源,其目的主要是調節從事資源開發企業由于資源本身的優劣和地理位置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屬于礦產資源占用稅性質。這些資源稅,一方面稅率過低,起不到促進合理利用資源的作用;另一方面范圍狹窄,如土地、淡水、森林、草原等自然資源沒有列入。又由于資源稅收入大部分歸地方,而且是對使用自然資源所獲得的收益征稅,往往起到了鼓勵地方對資源過度開發的作用。更主要的是,我國的稅收是建立在已經創造的財富基礎之上的,對破壞生態和污染環境的經濟活動沒有相應的懲罰性稅收。
(3)沒有專門的環境保護稅種,稅收優惠措施不夠。雖然我國已經在財政支出賬戶上列出環境保護目錄,但稅收體系中,沒有專門的環境保護稅種,可以勉強歸入環境稅行列的有資源稅、消費稅、車船使用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等,但其環境功能并不突出,也沒起到相應的作用。此外,一些政策的操作性不強。例如,目前已經出臺的環保節能的設備和技術標準推薦和禁止目錄不多,使得許多政策難以操作。長期以來,我國鼓勵資源綜合利用,但一些地方對某些經濟活動缺乏相應的標準和技術界定,給執行時帶來不確定性。
最近一個時期,國家出臺或調整了一系列政策,主要包括:國家發改委出臺的控制產能過剩產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投資導向目錄,淘汰落后的工藝、技術和產品目錄;調整資源型產品的價格及其價格形成機制,促使資源型產品的價格能反映其供求關系、稀缺程度和外部成本;調整進出口產品的關稅稅率,逐步取消資源型產品的出口退稅政策,對于高能耗、高物耗、重污染的資源型產品不僅不退稅,還征收一定的關稅。2005年以來我國已經進行了出口退稅政策的多次調整。此外,國家有關部門出臺的政府采購目錄中,也將資源節約、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產品納入政府優先采購目錄,通過市場培育,促進循環經濟相關產業的發展。
根據已有政策和目前的現實,《循環經濟法》中應明確規定以下內容:
(1)設立循環經濟發展基金。主要用于:循環經濟技術、產品的開發和推廣;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示范項目和重大項目;開展循環經濟的宣傳、培訓、教育和能力建設;開展循環經濟信息網絡體系建設;對發展循環經濟做出突出貢獻者進行獎勵。
(2)科技支持。應將循環經濟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的自主創新研究、應用示范和產業化發展列入科技發展規劃和高技術發展規劃,并安排財政性資金予以支持。利用財政資金引進循環經濟重大技術、裝備的,應制定消化、吸收和創新方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并由其監督實施;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協調機制,對重大技術、裝備的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實行統籌協調和資金支持。
(3)對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產業活動給予稅收優惠。各級政府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對列入國家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等鼓勵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進行認定。企業采用或者生產經過認定的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4)投資傾斜。各級政府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在制定和實施投資計劃時,應當將節能、節水、節地、節材、資源綜合利用等項目列為重點投資領域。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節能、節水、節地、節材、資源綜合利用等項目,金融機構應當給予優先貸款等信貸支持,并積極提供配套金融服務。對生產、進口或采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和產品的企業,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5)制定相應的價格、稅收和收費政策。應當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對高消耗行業中的限制性項目,實行限制性的價格政策。對利用余熱、余壓、煤層氣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熱值燃料的并網發電項目,上網電價按照有利于資源綜合利用的原則確定。因地制宜,對生活垃圾的產生者征收垃圾處理費,并專項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貯存和處置,不得挪作他用。鼓勵通過押金、以舊換新等方式回收廢物。
2、培育綠色產品市場
綠色消費是重要的循環經濟理念之一,是一種適度消費、節儉型消費、健康消費、安全消費和無污染消費。綠色消費要求在滿足人類的基本需求、提高生活質量的同時,使自然資源的消耗最少,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和污染物最少,從而使消費的結果不致危及人類后代的需求。
消費者對產品和服務的選擇主要受經濟利益的驅動。如果僅靠環境意識,綠色消費就無法成為社會大眾消費的主流行為。因此,需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引導和促進綠色消費。政府是最大的消費者之一,對各種產品和服務的綠色采購具有很大的引導和示范作用。所謂“政府綠色采購”,就是在政府采購中引入對資源能源與環保的要求、方法和程序,在條件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選擇符合“綠色”標準的產品和服務。政府采購的綠色標準不僅要求末端產品符合資源節約、環保標準,而且要求產品研發、生產、包裝、運輸、使用、再利用和再循環、處置的整個過程都符合相關標準。
政府綠色采購是一種重要的環境經濟手段,涵蓋的內容非常豐富,幾乎涉及政府辦公的所有方面和環節,如電話、電腦、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照明設備等室內辦公用品,各種車輛、小型船舶等室外辦公用品,以及辦公建筑等。
2003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9條要求“政府采購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同時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第16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采購節能、節水、廢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環境與資源保護的產品。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宣傳、教育等措施,鼓勵公眾購買和使用節能、節水、廢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環境與資源保護的產品”。這為我國建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提供了立法依據。
其后,國務院、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了一些有關政府綠色采購的政策、規章,逐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相關的實踐。一些地方政府已頒布了或正在制定地方的政府綠色采購法規。隨著政府綠色采購的概念日益深入人心,一些行業、企業也主動地開始實施綠色采購。另一方面,我國的政府綠色采購還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是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雖然《政府采購法》和《清潔生產促進法》對政府綠色采購義務做出了明確規定,但相關條款僅僅是原則性的政策宣示,而沒有詳細、具體的可操作性條款,沒有對綠色采購的主體、責任、標準和清單進行準確界定。《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和《關于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雖然較為明確、具體,但效力層級較低,權威性較差,而且實踐中隨意性和不規范性較大,還存在著各自為政的弊端,沖突、銜接問題較為突出。
二是綠色產品的定義模糊,標準和清單不一,使得采購者往往無所適從。目前,我國不僅有全國性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以及某些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政府綠色采購清單,還存在著多種正在使用的節能、環保標志。這些清單和標志既相互獨立各有側重,又相互重疊互不相屬,不利于政府綠色采購義務的落實。
三是政府綠色采購清單范圍過小,占政府采購的比例很低,無法有效推動政府綠色采購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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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印花稅政策從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印花稅來看,印花稅以保險公司全部保險合同中保費收入的總和為稅基,按照0.1%的稅率計算征收。目前我國對種植業、養殖業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
(二)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企業所得稅政策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商業保險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在征納時除了可以稅前扣除的項目(我國當前的財稅制度規定,保險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收入來源包括按照合同征收的全部保費、被減免或者返還的流轉稅、國家對保險企業財政性補貼或其他補貼收入、保險企業在二級市場買賣國庫券的所得,其中購買的國債到期獲取的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之外,其經營中央、地方財政進行保費補貼的種植業險種業務,提取不超過保費收入25%的農業巨災賠償準備金,也可稅前列支。同時,財稅[2010]4號文件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到2013年12月31日止,對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種植業、養殖業保險業務而獲取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該保費收入的90%計征。在一定程度上,這些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了商業保險公司的經營壓力,也增強了其自身應對巨災風險賠償的能力。
二、外政策性農業保險稅收政策簡述與經驗借鑒
為了保證農業保險計劃的順利實施,各國(地區)都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給予稅收優惠(如表2所示),這些稅收優惠措施對我國農業保險稅收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從表2的內容可以看到,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或地區,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稅收優惠幅度均較大。首先是免稅范圍廣,如美國、菲律賓等國家對農業保險免征一切稅收;其次是稅收優惠幅度大,如日本對農業保險開征的營業稅和所得稅低于其他行業,俄羅斯對農業保險獲得的利潤免稅等;再次是激勵作用強,各國(地區)通過農業保險的稅收優惠政策,擴大了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保障了農民收入與農業經濟的發展。我國應該借鑒境外農業保險的稅收政策,推動農業保險的快速發展,借助政府扶持,將農業保險辦成惠民事業。
三、進一步加大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稅收優惠的對策建議
(一)擴大涉農保險的稅收優惠范圍對農業保險經營免除營業稅政策應當按照近期實施的《農業保險條例》精神,適用于農林牧漁業保險,覆蓋種植業、林業、養殖業,進一步擴大《營業稅暫行條例》第8條規定的農牧保險范圍。條件成熟之后,還可以進一步擴展到有關農民人身健康、財產安全、農田水利設施等。政府應該結合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制訂相應的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
(二)擴大農業保險經營組織的稅收優惠范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稅收優惠政策范圍要從經營政策性業務的商業保險公司擴展到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各類保險組織。我國《農業保險條例》第2條規定,經營農業保險的保險機構“是指保險公司以及依法設立的農業互助保險等保險組織”。《條例》從我國實際出發,確定商業性保險公司和其他合作互助保險組織都有參與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直保業務的權利。因此,對于互助保險公司等非盈利組織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應進行稅收減免,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緩解國家財政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資金扶持的壓力。
(三)配合營改增的實施,改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稅基計算方式當前國內普遍是以保險經營主體通過經營保險業務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全部款項作為其營業稅的征繳稅基,存在不合理性。由于保險機構總保費收入中相當一部分的最終所有權并不歸其所有,可能會作為賠款方式支出,因此,把保險經營主體收取的全部保費收入作為其繳納營業稅的計算依據需要改進。當前可以結合國家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政策,積極探討金融保險業營改增的措施,并結合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的特殊性,制定相應的農業保險稅收政策。
(四)對政策性農業保險征收企業所得稅要適當首先,改進按會計年度對保險公司征繳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實踐操作中可以以農業風險發生的周期為計量期間進行征稅。對于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利潤的企業所得稅計征可采用更加靈活的方式,加強對農業保險的政策支持。如果在一個計量周期內其利潤結余總額小于保費收入的一定比例,就對其予以免稅;如果利潤結余的總額超過保費收入的一定比例,就對超出部分計征企業所得稅。這樣做有利于增加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準備金積累,降低保險費率,提高農民的保費支付能力。其次,我國現行稅收制度對經營中央、地方財政進行保費補貼的農作物險種業務的保險公司,還可提取巨災風險準備金,以不超過保費收入的25%為準,并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結余部分則全部作為保險公司當年利潤予以征納所得稅。因此,建議對農業保險征收企業所得稅要適當,對承擔賠償責任的大災風險準備金不征收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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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國擴大內需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應不理想主要不是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市場基礎與制度條件方面的問題。文章從宏觀調控政策是一種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觀點出發,通過比較內生安排與外生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的不同績效,給出了一個解釋中國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理論框架,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通過對政策邊界的明晰界定,從理論上揭示了短期的總量穩定與長期的經濟增長的關系,以及如何正確地把握宏觀調控政策的問題。
關鍵詞宏觀調控政府安排制度基礎政策效應政策邊界
與20年來的市場化改革進程相伴隨,中國的宏觀調控也先后經歷了總需求大于總供給背景下的抑制需求型和總需求小于總供給背景下的擴大需求型兩個階段。如果說1997年以前,面對總需求大于總供給的情形還能通過強制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壓制總需求來實現宏觀經濟總量均衡的話,那么,1997年以后,面對在市場機制作用不斷擴大基礎上形成的總需求小于總供給的宏觀總量非均衡情形,盡管政府實施了更為市場經濟意義上的一系列積極的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但三年來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應與預期結果仍相距甚遠。對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實證分析和政策的規范研究業已引發出大量的研究成果。然而,目前學術界大多數關于宏觀調控的研究往往因暗含宏觀調控政策能完全解決經濟衰退的假定前提以及由此演繹的邏輯推論而陷入了宏觀調控認識的誤區。本文基于宏觀調控政策也是一種制度安排的觀點,依據現代宏觀經濟學理論,在對市場經濟宏觀調控政策有效性的制度基礎與邊界問題進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試圖構建一個解釋中國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理論框架。
一、作為一種制度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內生與外生的績效
當新制度經濟學家們摒棄制度是外生或中性的新古典假設從而將經濟運行分析由“無摩擦”的新古典框架轉向“新制度”的框架下進行時,市場被描繪成一種為降低交易成本而選擇的制度安排(Coase,1937,1960;North,1981,1990)。在將制度分析引入新古典的生產和交換理論并更深入地分析現實世界的制度問題中,新制度經濟學家同樣給出了各種非市場形式的制度安排理由,這就是,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的客觀存在使對市場的使用存在成本,因而,為把有限理性的約束作用降到最小,同時保護交易免于機會主義風險的影響,經濟主體必然會尋求諸如政府安排的制度(Williamson,1975)。任何特定制度的安排與創新無非是特定條件下人們選擇的結果,而有效的制度安排無疑是經濟增長(績效)的必要條件。正是通過對產權、交易成本、路徑依賴等問題的強調,使新制度經濟學得以將經濟增長問題納入制度變遷的框架中作出深刻的解釋。由于制度安排的范圍相當寬泛,這里,筆者并不打算涉及所有正規和非正規的制度問題,而只是運用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和某些術語(這些術語可能并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內涵),在闡述宏觀調控政策也是一種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基礎上,就它相對市場基礎而言是內生還是外生的角度來解釋中國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性問題。
市場經濟中,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是市場機制,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理論已由標準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給定。盡管市場實現帕累托效率的前提條件過于苛刻而被認為在現實市場中不可能具備,但市場經濟的發展史表明,對市場制度作用的認識不是削弱而是加強了。出于完善市場配置功能的需要,現代市場經濟國家在市場基礎上日益衍生出了其他一些非市場形式的政府制度安排。其中最主要的有:(1)針對市場失靈而由政府進行的微觀規制(管制);(2)針對市場經濟總量非均衡而由政府運用一定的宏觀經濟政策進行的宏觀調控。作為典型的政府安排,宏觀調控是政府在宏觀經濟領域的經濟職能,是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干預經濟的特定方式,它的內在必然性實際上可由市場經濟運行的本質是均衡約束下的非均衡過程推論出來(吳超林,2001);而它的作用機理已在標準的凱恩斯主義模型中得到了經典的揭示,并被戰后西方國家長期的實踐所驗證。
眾所周知,宏觀總量是由微觀個量組成,宏觀經濟不可能離開微觀基礎而存在,宏觀調控也必然要依賴于現實的微觀基礎和制度條件。我們可以簡單地從宏觀調控是否具有堅實的微觀基礎和制度條件出發,將宏觀調控區分為內生的制度安排和外生的制度安排兩類。市場經濟內生安排的宏觀調控意指宏觀經濟政策具有與市場制度邏輯一致的傳導條件和能對政策信號作出理性反應的市場化主體。相對而言,如果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宏觀經濟政策是在沒有或不完善的市場基礎和傳導條件下進行的,那么宏觀調控顯然就是一種外生于市場制度的安排。一般地,在有效的邊界范圍內生安排的效應顯著,而外生安排的效應則會受到極大的限制。有基于此,我們可以給出一個分析中國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為何不理想的理論框架。
中國1993—1996年的主導政策被普遍認為是經濟轉型時期的一次比較接近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宏觀調控,并成功地使1992年以來總需求嚴重大于總供給的宏觀非均衡經濟實現了“軟著陸”。但宏觀經濟只經歷了短暫的均衡之后,旋又在外部沖擊和內部制約的條件下,陷入了持續至今且嚴峻的另一種類型的宏觀總量非均衡即總需求小于總供給的狀態。面對嚴峻的宏觀經濟形勢,出于“速度經濟”的要求及基于宏觀經濟學的基本常識,中國首先選擇的是以貨幣政策為主的宏觀調控政策安排,目的在于阻止經濟增長率持續下降的勢頭。然而,到1998年7月為止,盡管包括下調利率、取消貸款限額、調整法定準備金率、恢復中央銀行債券回購業務等市場經濟通用的主要貨幣政策工具幾乎悉數釋出,經濟減速和物價下跌的勢頭卻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鑒于直觀的宏觀經濟現實,當時人們普遍的共識是貨幣政策失效。關于失效的原因,大多數的分析是借助IS-LM模型進行的,其中主要的觀點是“投資陷阱”論、“流動性陷阱”論、“消費陷阱”論等。應該說,這些觀點基本上是在給定貨幣政策的制度基礎和傳導條件的前提下,主要從貨幣政策本身的作用機理方面實證分析了制約貨幣政策效應發揮的各種因素,這些政策層面的分析無疑是必要而且也是有針對性的。可是,如果給定的前提在現實中并不存在或不完全具備,那么,這種僅在政策層面的分析就不可能從根本上提出有效的對策。
事實上,中國仍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進程中,市場制度基礎的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還不完善。中國以增量促存量的漸進式改革方式形成了微觀基礎的二元格局:一方面,改革后形成的增量部分——非國有企業——基本上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起來的,它們具有產權明晰的特征,能對市場價格信號作出靈敏的反應,其行為由市場機制調節,是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微觀主體;另一方面,改革后仍然保存的存量部分——國有企業——雖然歷經不斷深入的改革也日益向現代企業制度轉變,但其積重已久的深層問題并非短期內能得到徹底解決,無論在產權結構還是在治理結構中,國有企業都存在著明顯的政企難分的特征,因而其行為具有對市場與政府的雙重依賴性,是不完全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微觀主體。目前國內經濟學界對這種二元格局的另一種流行劃分法是所謂的體制內的國有企業與體制外的非國有企業。其實,這是相對計劃經濟體制而言的,如果相對市場經濟體制而言,則體制內的就應該主要是非國有企業,而體制外的是傳統的國有企業。
有效的貨幣政策除了要有能對政策信號作出理性反應的微觀基礎外,還必須有政策賴于傳導的條件。在市場經濟中,利率是解釋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最重要變量,它通過多種途徑傳導并影響到實體經濟。Munddl(1968)與Fleming(1962)分析了開放經濟條件下利率變化經由總需求和匯率波動效應傳導的過程;robin(1969)通過對q值(資本資產的市值對重置成本的比值)的定義并將它作為把中央銀行與金融市場連接到實體經濟的重要因素,分析了資產結構調整效應的傳導過程;Modidjani(1977)從居民消費需求角度分析了財富變動效應的傳導過程。所有這些傳導過程都是以利率市場化為前提、并以相對完善的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為基礎的。嚴格地說,中國的利率基本上是由政府確定。利率機制傳導的市場化前提不存在,所謂的“流動性陷阱”、“投資陷阱”、“消費陷阱”失去了分析的前提。假定政府確定的利率反映了市場供求,被認為是一種準市場化的利率,那么,在資本市場受到嚴格的管制以及金融市場被制度的性質強制分割的情況下,金融市場制度基礎的局限也極大地制約著利率機制的有效傳導。謝平和廖強(2000)明確地指出了利率傳導機制的資產結構調整效應與財富變動效應之所以不佳,原因正在于中國的非貨幣金融資產與貨幣金融資產、金融資產與實際資產之間的聯系不緊密、反饋不靈敏,金融體系與實際經濟體系各行為主體和運行環節之間遠未銜接成一個聯動體。張曉晶(2000)則在MundellV-Fleming模型結論的基礎上論證了開放條件下由固定匯率和資本有限流動引致的套利行為以及外匯占款必然制約中國試圖通過降息刺激經濟政策效果。結合對微觀基礎的更進一步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兩點結論:第一:非市場化的利率使中國的貨幣政策在總體上成為一種外生于市場經濟的政府安排,實體經濟難以對其作出靈敏反應;第二,假定這種利率等同于市場化利率,那么,貨幣政策雖然相對于市場經濟體制內的微觀基礎是一種內生安排,但金融市場的制度分割與局限使體制內的主體無法對利率作出反應,而體制外的主體使貨幣政策相應地又變為外生安排,加上體制外的改革滯后于金融制度本身的改革,金,融微觀主體基于金融風險的考慮必然又會限制體制外主體的反應(這就是所謂的“惜貸”)。
金融市場制度的局限使得中國貨幣政策的傳導實際上更主要是通過信用機制來進行的。理論上,貨幣政策的信用傳導機制主要有銀行借貸和資產負債表兩種典型的渠道。Bernankehe和Blinder(1988)的CC-LM模型從銀行貸款供給方面揭示了前一種渠道的作用機理,Bernankehe和Gerfier(1995)從貨幣政策態勢對特定借款人資產負債狀況的影響方面闡明了后一種渠道的作用機理。信用機制能否有效地發揮傳導作用,其關鍵的問題是如何降低在信息不對稱環境下存在于借貸行為過程中的逆向選擇或道德風險等問題,從而使信用具有可獲得性。就中國的現實而言,體制內外不同的微觀主體的信用可獲得性是完全不同的。市場體制內的微觀主體(非國有企業)因金融市場的制度歧視被隔絕在以銀行為主的金融體系之外,貨幣政策相對于它們是一種外生的安排,效應當然無從談起。市場體制外的微觀主體(國有企業)的反應則可從兩方面來分析,一方面是,對于那些效益和資信狀況均良好的主體,它們并非惟一地依賴銀行借貸渠道融資,這就意味著信用傳導機制所必需的銀行貸款與債券不可完全替代的前提難以成立,即使這類主體不受市場的制度歧視,而且金融機構也愿意與它們發生借貸行為,但貨幣政策對它們的效力相當微弱;另一方面,對于那些效益和資信狀況均不良的主體,由于它們存在嚴重的道德風險和過大的監督成本,金融機構出于自身穩健經營的要求,又往往不愿與其發生借貸行為,所以形成銀行普遍的“惜貸”或“慎貸”現象,貨幣政策對這類主體的投資引誘也不明顯(只是較大地減輕了它們的利息負擔)。由此可見,中國貨幣政策效果不顯著并不是(或主要不是)貨幣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微觀基礎和制度條件問題。
中國積極財政政策的效果同樣可以在制度內生與外生安排的框架下得到說明。1998年中期,當日益嚴峻的“通貨緊縮”和“有效需求不足”問題使得貨幣政策一籌莫展,以及東南亞金融危機致使通過出口擴大外需受阻的情況下,為了解決總體物價水平持續下跌、經濟增長率遞減、失業(下崗)面不斷擴大等宏觀經濟問題,政府秉持通過宏觀調控擴大內需以啟動經濟的思路,確立了以財政政策為主并與貨幣政策相互配合的積極的宏觀調控政策取向。針對有效需求不足,積極財政政策主要是通過移動IS曲線的方式實現擴大總需求的目的,實際上是凱恩斯主義政策主張在中國的一種實踐。對積極財政政策選擇實施的時機和它的重要意義(穩定人們的預期)幾乎沒有人表示懷疑。盡管以增發國債為主要內容的積極財政政策被認為在擴大基礎設施投資進而拉動經濟增長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權威部門統計測算的結果是增發國債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1998年和1999年分別達1.5%和2.1%),但作為市場經濟意義上的一種宏觀調控政策,財政政策的主要功能并不僅僅體現在擴大支出的直接效應方面,而是在于通過政府支出的擴大去拉動民間投資的間接效應方面,否則,財政政策就與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政府投資沒有兩樣。就后一方面而言實際效果并不理想。不少人擔心積極財政政策長期繼續下去有可能導致計劃體制復歸和債務危機。
關于積極財政政策為何難以有效地拉動民間投資需求增長的原因,學術界已展開深入的探討并提出了多種解釋。其中大多數的分析都將問題的癥結歸咎于基礎設施的產業鏈太短以及整個產業結構不合理方面,強調正是基礎設施的產業關聯性差,當把財政資金集中投向本來就已存在生產能力嚴重過剩的基礎原材料部門,并且主要又是以政府大包大攬而不是貼息、參股和項目融資等方式投入的情況下,民間投資自然不可能參與進來,最終的結果是積極財政政策的乘數效應不大,經濟啟而不動。無疑,中國積極財政政策效應在現象層面表現出來的因果關系確實如此。但根本的原因卻正如光教授(1999)所指出的,是政策擴張與體制收縮的矛盾。如果從財政政策是一種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觀點出發。我們可以就它與微觀基礎的關系對政策效應作出進一步的解釋。這就是,由于財政政策與政府關系緊密的行為主體(特別是國有主體部門)具有較強的內在一致邏輯(這種較強的內在一致邏輯恰恰又是人們所擔心的計劃體制復歸的重要表現),積極的財政政策對這類主體的投資引誘效果相對明顯;由于財政政策相對市場體制內的微觀主體是一種典型的外生制度安排,積極財政政策的各種乘數效應受到體制的摩擦,因而對民間投資和居民消費需求的拉動效應不明顯,亦即IS曲線移而不動。
上述給出的僅僅是制度基礎的分析框架,它并不是宏觀調控分析的全部內容。如果到此為止,則很容易使人誤解為:只要宏觀調控政策是內生的制度安排,就可以實現經濟持續穩定的增長。其實,即使是內生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也并不必然意味著它能夠解決所有的問題(凱恩斯主義政策70年代在“滯脹”面前的失靈就是明證)。因為,如果宏觀調控作用的僅僅是宏觀經濟總量,就不能要求它去解決結構問題;如果宏觀調控政策的本義只是一項短期的穩定政策,又豈能冀望它來實現長期的經濟增長?這實際上也就涉及宏觀調控政策是否存在一個有效的邊界問題,內生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應也只有在有效的邊界范圍內才能得以釋放出來。
二、宏觀調控政策的期限邊界:短期還是長期?
關于宏觀調控政策的長期與短期之爭,實質上也就是關于政府經濟職能邊界的理念之爭。在西方,現代宏觀經濟學各流派之間對此也展開過激烈的論爭,從凱恩斯主義到貨幣主義再到新古典宏觀經濟學派和新凱恩斯主義,其政策理論的核心實際上也可歸結為宏觀調控政策的期限邊界問題。比較分析各流派不同的政策理論主張,應該會有助于我們對這一問題的理解。
(一)短期邊界論:凱恩斯主義、貨幣主義及新凱恩斯主義的政策主張
在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背景下,凱恩斯從不變的價格水平可以存在不同的總產出水平及相應的就業水平的現實出發,以現實存在的貨幣工資剛性、價格剛性、流動性陷阱和利率在長期缺乏彈性等作為分析前提,把經濟分析的重點放在宏觀總體的真實變量上,指出宏觀經濟總量的非均衡主要是總需求波動(有效需求不足)的結果,市場力量并不能迅速有效地恢復充分就業均衡。根據總需求決定原理,凱恩斯進一步推論出,只有通過政府制定積極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引導消費傾向和統攬投資引誘,并使兩者互相配合適應,才能解決有效需求不足的問題,從而使經濟在充分就業的水平上保持穩定。
在凱恩斯看來,針對有效需求不足的總需求管理政策是相機抉擇的短期政策,因為“在長期我們都死了”。關于宏觀調控政策的短期邊界論,我們可用標準凱恩斯主義的AS一AD模型加以說明。在圖1中,假設總需求曲線AD0與總供給曲線AS相交的A點表示經濟最初處于的充分就業均衡水平(Yn),當經濟受到現實總需求的沖擊,即AD0左移至AD1之后,由于現實中存在著貨幣工資剛性和價格剛性,必然導致廠商削減產量和就業量(從Yn減到Y1),這時,經濟將在小于充分就業水平的B點實現均衡,而不可能任由價格的自由下降調整到C點的充分就業均衡水平。正是投資者不確定預期及由此形成的有效需求不足,使得AS在A點以下演變為一條具有正斜率的總供給曲線,它意味著完全依靠市場力量很難迅速有效地將Y1恢復到Yn。因此,要使經濟在較短的時間內從B點回復到A點,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政府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使AD1,移動到AD0。在有效需求不足問題解決后,AS曲線恢復到古典的垂直狀態,市場價格機制繼續發揮作用,此時如果繼續實施積極的政策會加劇價格水平的上漲(通貨膨脹)。從凱恩斯主義的AS一AD模型中不難看出,總需求管理政策的邊界只限于AS曲線具有正斜率的部分,亦即存在于有效需求不足的狀態。
在20世紀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正當凱恩斯主義需求管理政策在“滯脹”面前日益失靈的情況下,以弗里德曼為代表的貨幣主義學派提出持久收入假說和自然率假說來解釋“滯脹”現象,并對凱恩斯主義的需求管理政策發難。貨幣主義者認為,長期菲力普斯曲線是一條起自自然失業率的垂直線,不存在失業率與通貨膨脹率之間的交替關系。雖然短期內通過政府積極的財政政策可以影響產量和就業量,但就長期而言,財政政策的“擠出效應”使得財政擴張的量不過是對私人部門支出的量的替代,稅收的變化也因不能影響持久收入而僅有非常微弱的乘數效應。貨幣政策也同樣只會在短期內當人們按錯誤的價格預期決策時對產量和就業量產生影響,而在長期一旦錯誤的價格預期得到糾正,即“貨幣幻覺”消失之后,實際工資、產量和就業量都將復歸到各自的自然率水平。因而任何通過政府相機抉擇的需求管理政策試圖保持較高的和穩定的產量和就業量水平的努力,最終只會導致通貨膨脹的加速上升和經濟的更不穩定。與重視財政政策作用的凱恩斯主義者不同,貨幣主義者從穩定的貨幣需求函數出發,堅持經濟在遭遇需求沖擊后仍會相當迅速地恢復到自然率的產量和就業水平附近,強調即使是短期的需求管理政策也不會使事情變得更好,因為政策制定者為了某種政治利益而操縱經濟導致的政府失靈可能比市場失靈更糟。因此,為了穩定經濟,應該用旨在穩定價格預期的貨幣規則取代相機抉擇的需求管理政策。
新凱恩斯主義從最大化行為和理性預期的基礎上去探尋關于工資和價格粘性的原因,進而建立了包含確定價格和接受需求的廠商、新古典生產函數、市場不完全性、信息不對稱等方面具有堅實微觀基礎的宏觀經濟模型(Mankiw&Romer,1991)。由此導出的政策含義強調,由于經濟自動均衡將以長期的蕭條為代價,因此,通過政府的總需求管理政策可以使經濟在短期內穩定在產量和就業的自然率水平附近。新凱恩斯主義關于短期政策的觀點分別以工資粘性模型(圖2)和價格粘性模型(圖3)來說明。在圖2中,LAS是一條與古典一致的垂直總供給曲線,SAS則是由一定的預期價格水平(pe=p0=W0或pe=p1=W1)給出的短期總供給曲線。假定經濟初始在產量和就業自然率水平(Yn)的A點上運行,當發生意外的總需求沖擊后(總需求曲線從AD0移到AD1),即使價格可自由伸縮,但由于工資已由談判合同固定,經濟必然從A點移動向小于充分就業均衡(Y1)的B點。正是因為工資合同需要交錯調整不可能使勞動市場在C點出清,新凱恩斯主義者強調政府對意外沖擊的反應遠比私人部門協商調整工資迅速。因此,在短期內,通過政府的總需求管理政策能夠將經濟穩定在自然率水平附近。圖3表明的是,總需求的沖擊之所以使經濟從A點移向B點,主要是因為存在價格粘性(比如菜單成本)。如果商品市場不可能在C點迅速出清,那么總需求管理政策在短期就應該有所作為。
(二)零邊界論:新古典宏觀經濟學的政策主張
建立在理性預期、自然率假設和市場連續出清基礎上的新古典宏觀經濟學包括以盧卡斯為代表的貨幣經濟周期學派和以巴羅、基德蘭德、普雷斯科特等為代表的實際經濟周期學派。前者從需求沖擊、信息不完全及閑暇(勞動)的跨期替代效應方面建立起解釋經濟周期波動的原因和傳導機制的貨幣經濟周期模型,認為在短期內,雖然不完全信息下發生的意料之外的貨幣沖擊會導致經濟總量的波動,但在長期中,由于人們能夠根據不斷獲得的信息去修復錯誤的預期,經濟將自行恢復到自然率的增長路徑。基于預期到的貨幣沖擊對經濟沒有實際的影響,因而旨在穩定經濟的貨幣政策在任何時候都無效。這種貨幣政策零邊界的推論可由圖4說明。
在圖4中,垂直的LAS曲線表明具有理性預期的經濟主體行為完全由市場價格機制調節,每一條傾斜的SAS曲線則由相應的預期價格水平給出。假設現期發生了出乎意料的總需求增加(貨幣沖擊使AD0移到AD1),則貨幣工資和價格水平必然會因商品和勞動市場存在超額需求而上升。此時,如果具有不完全信息的廠商(工人)誤將一般物價水平(貨幣工資)的上升當做相對價格(實際工資)的上升并相應地增加產品(勞動)供給,那么經濟將暫時“意外”地沿SAS0曲線從A點移動至B點。然而,一旦經濟主體理性地認識到實際工資和相對價格并未發生變化并完全調整預期,則SAS0會迅速移到SAS1,產量和就業復歸到自然率水平(C點)。因此,除非貨幣政策不被意料到,否則,無論長期還是短期的貨幣政策都歸無效,而意料之外(欺騙公眾)的貨幣政策本身只能進一步加劇經濟波動。如果用“適應性預期”替代“理性預期”概念,則圖4也是一個貨幣主義的AS—AD模型。
實際經濟周期學派堅持貨幣中性論,認為貨幣對實際經濟變量沒有影響,因為是產出水平決定貨幣變化而不是相反,所以貨幣政策的作用為零。他們主要從生產函數與總供給的關系方面建立起分析模型,強調實際因素(尤其是技術)沖擊是經濟周期波動的根源。在他們看來,當一個部門出現技術進步后,它必然會通過部門性的波動源傳導到經濟的其他部門,技術沖擊的隨機性使產出的長期增長路徑出現隨機性的跳躍,產量和就業的波動實際上并不是對自然率水平的偏離,而是對生產可能性變化的最優反應,因此,任何反周期的政策都是反生產的沒有意義的。關于實際經濟周期模型的政策含義,巴羅通過復活李嘉圖等價命題,認為公債是中性的,經濟主體的預期理性會抵消政府無論是以公債還是稅收等方式籌資的效應,因而試圖刺激經濟擴張的積極財政政策無效。基德蘭德和普雷斯科特則通過比較有無約定條件下的均衡解,從政策的時間不一致性和政府信譽方面論證了凱恩斯主義的相機抉擇政策是無效的。
由上可見,凱恩斯主義為政府提供了市場經濟中反蕭條的最初的政策理論,并將其邊界嚴格地界定在短期,它的效應也被戰后西方國家20多年的實踐所證實。新古典宏觀經濟學將宏觀經濟政策的期限邊界定格為零,雖然這種政策主張遠離現實,但作為政策理論卻為反思傳統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應提供了一種路徑。現代宏觀經濟學中,幾乎沒有任何一派是把宏觀調控政策當做長期的政策。
三、宏觀調控政策的對象與目標邊界:總量穩定還是結構增長?
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宏觀調控政策必然會存在一定的作用對象與目標。關于宏觀調控政策作用的對象究竟是總量還是包括結構?它的目標究竟是穩定還是增長?對此的不同認識顯然直接影響到對宏觀調控政策有效性的評價,而在更寬泛的意義上則影響到能否正確地認識市場經濟中市場與政府的作用。
(一)宏觀調控政策的對象是宏觀經濟總量
現代市場經濟中的政府制度安排或經濟職能從總體的內容層次上可以區分為一般的市場條件的創立與維護、微觀經濟規制、宏觀經濟調控三大類。與基于市場失靈外在地要求政府干預經濟的微觀規制安排不同,宏觀調控是市場經濟內在機制充分發揮作用并導致經濟總量嚴重非均衡基礎上形成的政府安排。由于動態經濟中經濟出現周期的波動是不可避免的,雖然市場機制如果假以時日能夠自動調節經濟至自然率的均衡水平,但在經濟達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經歷一個較長時期的蕭條意味著必須付出總體社會福利損失的嚴重代價,因此,現代市場經濟一般內在地要求通過政府運用一定的宏觀經濟政策(主要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去調控經濟總量,以減少市場機制調節時滯產生的高昂成本。從宏觀調控的內涵來看,它作用的對象顯然是總量方面,但其作用的結果又必然會間接地影響到具體微觀主體的行為。而正是這種直接對象與間接結果的傳導表明了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性,這也是為什么說有效的宏觀調控必須有堅實微觀基礎和傳導條件的原因。有必要說明的是,如果依據作用結果來界定政策邊界,那么也許可以把結構列為宏觀調控的對象。不過,隨之而來的問題可能就會陷入體制認知的誤區(這點將在后面說明)。將宏觀調控政策的對象邊界嚴格界定為總量的觀點也明確地反映在現代西方宏觀經濟學的分析框架中。
(二)產業結構是市場配置資源的結果
前已述及,宏觀調控政策作用的結果不僅會而且應該影響到微觀主體的行為決策和產業結構的相應調整。但宏觀調控政策的對象卻并不針對具體的行業和部門,否則宏觀調控就等同于微觀規制。理論和實踐的發展表明,對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的普遍認同,推動了市場經濟在世界范圍內的廣泛發展。在市場經濟中,通過市場競爭和價格機制對供求關系進行調節,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使資源在各產業和部門間得到有效配置,產業結構的形成和優化正是市場在產業間配置資源的必然結果。歷史地看,產業結構的形成和調整也曾在不同的體制下完全或主要由政府來安排(通過產業政策),由此形成了典型的計劃經濟體制及所謂的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體制(如日本和韓國等)。不過由政府取代市場、通過產業政策干預市場機制在產業間的資源配置而形成的產業結構從長期看是非常脆弱的,日本和韓國經濟(金融)危機不斷,中國重復建設問題嚴重,政府安排的產業政策不能不說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產業政策在實質上是政府依據自己確定的經濟變化趨勢和目標設想來干預資源在產業間的配置,產業政策在資源配置的方式上與計劃經濟是相同的,計劃經濟所固有的缺陷必然會重現于產業政策的制定上(湯在新、吳超林,2001)。政府對具體產業的干預應以市場失靈為依據確定。如果將產業政策當做一種宏觀調控政策,顯然它相對市場基礎是一種外生的安排,其績效將存在體制的制約。不僅如此,如果將產業結構作為宏觀調控的對象,也與產業結構是市場配置資源的結果存在邏輯上的矛盾。應該承認,中國當前的經濟問題主要是結構問題,但結構問題不是宏觀調控直接的對象,結構問題的解決有賴于市場基礎的發展和完善,這也是理解為什么要大力發展市場經濟的關鍵之所在。
(三)宏觀調控政策的目標是為市場對資源的基礎性配置創設穩定的外部條件
對于通過宏觀經濟政策減少經濟周期波動、促進經濟總量均衡從而為市場機制有效進行資源配置創設穩定的外部條件的目標業已獲得廣泛的認同,并為當今世界各國政府所采納(除新古典宏觀經濟學派反對外),不過,關于經濟增長是否應該作為宏觀調控政策的目標則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都存在重大的分歧。嚴格地說,經濟增長屬于總供給的范疇,它取決于生產要素的投入與組合,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一般堅信構成總量內容的總供給方面是市場配置資源的結果。即使出現總供給沖擊的經濟周期波動,認為也應該由市場機制來調節。在現代西方宏觀經濟理論中,宏觀調控政策歸屬于總需求的范疇,政策的目標被界定在因總需求沖擊引起經濟周期波動后的穩定方面,而且強調的是短期。如果說凱恩斯主義所強調的積極財政政策的乘數效應中包含了一定的經濟增長目標,那么這種增長主要也是隨積極財政政策穩定投資者預期而來的私人部門的增長,公共財政支出的增長本身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仍然屬于穩定的手段,目標是為民間投資的啟動創設良好的外部環境。在主要發達國家的貨幣政策實踐中,貨幣政策事實上也一直是以穩定通貨而不是經濟增長為目標。
最近10年來,隨著現代宏觀經濟學的發展,特別是內生經濟增長理論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經濟學家對政府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能夠產生合意的長期經濟增長表示懷疑,認為過分關注短期穩定的需求管理政策忽視了長期經濟增長的問題。他們指出短期的產量波動雖然具有重要的福利后果,但長期經濟增長的福利含義遠遠超出任何短期波動的影響(Romer,1996),強調現代經濟分析的重點應該從總需求轉向總供給方面(因為總量非均衡都是微觀扭曲的結果)。這種從對短期穩定的關注轉向長期經濟增長路徑探討的理論發展方向所給出的政策含義是,政府既能夠積極地也能夠消極地影響長期經濟增長,而積極政策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為經濟的最優增長路徑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
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尤其是像中國這樣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國家,由于市場基礎不完善,政府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一直附存著經濟增長的目標。在中國擴大內需的宏觀調控實踐中,先是1998年上半年明確地將貨幣政策作為保證8%的經濟增長率目標的手段,當認識到依靠貨幣政策難以實現預期目標的情況下,又進一步明確提出啟用積極的財政政策來保證經濟增長。應該承認,一系列積極的宏觀調控政策對于阻止經濟增長率的嚴重下滑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現實結果與預期目標的巨大差距表明,將宏觀調控政策目標嚴格界定為短期穩定更為確切。實際上,多重目標之間的相互矛盾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釋放,積極財政政策的短期經濟增長目標在中國經濟的存量部分還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在經濟的增量部分則明顯難容。目前,國內已有不少學者開始在關注短期穩定的基礎上探討中國長期經濟增長的路徑問題,如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宏觀組(1999)就曾明確提出:“宏觀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要始終堅持以市場化為取向,通過制度創新、加快結構調整來求得長遠的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說,擴大內需如果不是作為一項短期政策而是作為一項基本政策,一定要和供給管理的政策結合起來”。特別是從2000年5月中國經濟出現重大轉機后,關于長期經濟增長要依賴市場基礎和制度條件的完善已逐步成為共識。
四、簡短的結語
在中國的經濟發展進程中,我們一向重視政府制度安排的作用,這無疑是中國客觀現實的要求。與此同時,我們又必須對政府制度安排在經濟的不同領域和層次內容上的差異有一個清晰的認識。事實上,就宏觀調控政策作為一種政府制度安排而言,它在西方國家的理論和實踐中具有比較清楚的界定,而國內對其內涵和目標等問題上的認識則是相當含混或者說是相互矛盾的。基于以上的分析,我們對宏觀調控問題的基本認識是:
——市場經濟有效配置資源是以產權明晰的市場主體行為和形成理性預期從而能對市場價格信號作出靈敏反應為基礎的。針對經濟總量非均衡的宏觀調控如果沒有堅實的微觀基礎,那么,作為一種外生的制度安排的政策效應釋放必然受到極大的制約。宏觀調控政策的傳導還需要相應有效的市場傳導條件或機制。在中國,由于市場結構并不完全,特別是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仍屬管制市場,缺乏有效的市場傳導機制使宏觀調控成為一種外生于市場條件的政府安排。因此,宏觀調控政策能否發揮作用已不僅僅是政策本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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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環境治理原則
生態重建主要是針對過度開采自然資源的被破壞的環境進行環境治理與保護,自然資源的開采與利用可以促進城市的經濟發展,生態環境帶來的效益很難用貨幣來衡量,所以,如果生態遭到破壞很難用有效的措施進行補償。政府在財政與稅收的政策上一定要強調,資源型生態重建過程要對環境進行治理保護,可以通過制定相關環境治理與保護的財政稅收的政策防患于未然。
(二)可持續發展原則
大部分資源開采后都不會在短時間內再生,所以這些資源如果過度開采帶來的損失是巨大的,所以在對資源進行利用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必須保證經濟與生態環境和諧發展。政府可以通過相關政策的實施,積極落實對生態環境的合理保護,通過相應的政策大力引導生態重建的投資項目。
二、資源型城市生態重建的財政政策體系建設
生態重建也需要很多資金的支持,這是資源型城市生態重建面臨的重點問題,在這方面,城市的財政政策必須發揮積極的作用,對資源型城市的生態重建制度必要措施。
(一)加大資源型城市生態市建設的財政投入
首先政府要大力宣傳資源保護、生態平衡的重要性,將生態重建的具體項目加入城市發展的項目中,并且要將生態重建需要的資金納入財政支出的分配中,使生態重建得到必要的資金支持,因為生態重建需要開展眾多項目對環境進行治理,比如污水的治理,環境監督局等等機構,生態的重建還需要種植花草、樹木等植被,并且需要相關人員對其進行必要的維護,這些都需要投入大量資金。這時,政府可以通過調整財政的結構,建立引導的資金,政府在投資項目中的收益可以分出一些用于生態重建,或者縮小其他項目投資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支出,這樣都可以節省出一部分資金用于生態重建的投資計劃中,這些生態重建的投資計劃也可以為城市的財政帶來相對應的收益,因為只有生態環境得到了良好的保護與治理,才能推動社會的整體發展水平,政府積極引導鼓勵對生態重建的投資,積極籌集生態重建所需的資金,資源城市的生態重建既需要建立污水治理單位,也需要建立回收、治理垃圾的機制,是需要長期投入的投資項目。所以不論是國內的還是外國的大小企業,也不論是什么體制下的企業,政府都要鼓勵它們為環境保護、生態重建做出貢獻,大力對這些項目進行投資,為可持續發展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時也是對自然資源的保護、對造福人類做出的有益貢獻。
(二)增列環保支出預算科目
由于生態遭到的破壞的時間不長,一開始政府沒有看到過度開采資源帶來的生態環境的惡化情況,所以在國家的財政預算中并設立出環保保護的項目資金。在生態遭到破壞后,政府只能把財政預算中多余的資金用作生態重建,這樣使得生態重建的項目落實的并不好,很多項目由于資金不足,都暫時擱置了,所以如果不把環保的項目納入政策預算的話,就不能很好的計算出生態重建項目需要的具體資金,同時也利于對生態重建進行必要的監督,而想要做好資源型城市的生態重建計劃,就必須保證它在財政預算的收支中占有一定數目的份額。再有了資金的保障下,生態重建計劃就可以建立出很多投資項目,比如預防治理水污染、工業污染等治理項目,增設環境保護設施的項目,綠化土地美化城市的資源項目,這些項目的投資都可以很好的為生態重建做出積極貢獻。在資金的控制上,政府財政部門需要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這些資金的流向,對資金的使用和漲幅情況做出相應的了解與監督,這樣才能使資源型城市在財政政策支持下的生態重建有秩序的開展。
(三)優化支出結構
政府的財政政策支持,主要是經濟上的大力支持,也可以通過發放大量的生態產品為主要手段,生態重建可以帶來長期的效益,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生態重建除了可以使我們的環境更加美麗,也可以使我們居住的環境更加健康,是一項長期受益的投資項目,財政的預算由于要考慮到很多方面的支出,所以這種情況下,財政的政策主要是支持對其的投資引導,其次是經濟補貼形勢的支持,由于下中國是農業大國,環境對農業的影響很大,所以生態重建的重點是大力改善土地資源,使得農業可以更好的發展,促進農業快速穩定的發展,使我國的農業越來越發達。在投資上,我國主要側重的投資項目是生態產品的治理性修護、生態產品的創造性改善以及生態品的維護與保護等方面。
(四)設立資源型城市經濟轉型專項資金
對自然資源的開采與開發需要很多的機器與設施,一般都是大型的機械,而這些機械花費的資金也比較多,所以資源型企業一般可用性資金都比較少,所以無法積極的進行企業的經濟轉型,這時就需要政府部門作出大力的支持,利用財政政策建立專項資金,使資源枯竭型城市轉變為資源型城市,并且為生態重建的具體措施提供資金的供給,保障其更好的進行轉變。政府在進行財政支持的時候,應優先考慮那些率先建立資源開發補償、衰退產業援助的機制。政府對于那些資源枯竭型城市要首先設立財力轉移支付,這些資金主要用作社會公共設施建設、生態環境治理、投資貸款等項目,在生態重建的過程中,不同的重建程度需要的資金數目不同,并且不同的重建設施、材料金額也不一樣,所以具體的撥款數目要根據不同的進度與需要發放。不同的項目需要的資金不同,但在使用的過程中,要進行必要的監管,避免浪費用濫用。
三、資源型城市生態重建的稅收政策體系建設
(一)以可持續發展為原則,改革現行資源稅
現有資源稅的設計理念與可持續發展模式下的經濟與社會政策背道而馳。資源稅應該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大視野下重新定位,站在生態環境建設的視角下,外部性成本的補償還應包括后代獲得資源能力損失的補償,真正體現可持續發展觀。
(二)開征生態稅
嚴格地講,我國目前還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生態稅。因此,我國實施生態稅制的第一步可考慮將現行的一些宜于以稅收形式管理的環保收費項目納入征稅范圍,根據環境保護的需要逐步設立生態稅。
(1)環境污染稅。
在資源型城市環保資金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費為征稅。
(2)水污染稅。
對直接或間接排放廢棄污染物和有毒物質而造成水體污染的活動或行為從量征收。
(3)大氣污染稅。
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稅和碳稅。
(三)建立真意義上的環境稅
從概念上說,環境稅是指對開發、保護和使用環境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對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污染、破壞和保護程度進行征收或減免的一種稅。征收環境稅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對環境資源的定價,改變市場信號,降低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的污染排放,同時鼓勵有利于環境的生產和消費行為。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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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肉作為我國城鄉居民生活消費的必需品,在居民肉類消費總量中的比例高達63%左右,同時豬肉價格占CPI比重的3%。因此市場上豬肉的多少,豬價格的高低,不僅直接影響著城鄉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影響著中國宏觀經濟的波動和宏觀調控政策走向,生豬也就具有了“豬糧安天下”的戰略地位。生豬產業容易受到自然災害、疾病傳染和市場波動三種風險的影響,因此“豬周期”不斷上演。尤其是自2007年以來,波動幅度加大,周期不斷縮短,由原來的3~4年一個周期,縮短為2~3年的短周期,如2011年9月份生豬價格處于歷史最高點,而到了2012年9月份生豬價格卻同比降幅超過9成,2013年年底至2014年4月份以來,生豬出欄價格更是連跌17周,養殖戶遭遇了3年以來最為罕見的價格冰點。為了穩定生豬生產和緩解豬肉價格波動,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扶持生豬生產、加強市場調控和促進生豬產業穩定健康發展的政策。如2007年《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和2012年國家發改委等制定的《緩解生豬市場價格周期性波動調控預案》等。雖然上述宏觀調控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穩定市場、緩解豬價大幅變動的功能,但是由于政策的滯后性和飼養者、企業對政策的預期因素等,使得生豬飼養者、企業難以根據市場需求變動調整生產、規避風險。生豬保險是一種分散風險的有效工具,可以發揮分散風險的作用,穩定由自然災害、疾病傳染和市場波動等風險帶來的豬肉價格的大幅度波動,使得生豬供應穩定持續,進而緩解豬價的波動帶給居民消費的不利影響,穩定飼養者和企業養殖生產計劃。正是如此,國家在穩定生豬生產的政策措施中,明確了使用保險的工具。如能繁母豬的保險制度中,規定保費由政府承擔80%,飼養者或者企業承擔20%,國家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差別補貼。同時要求各地要積極支持保險機構開展能繁母豬保險業務,鼓勵飼養者或者企業投保,防范疫病等風險,并提出今后要在總結能繁母豬的保險的工作上,逐次開展生豬保險。我國開展的能繁母豬保險等現有的生豬保險,只是解決了自然風險和疾病風險高損失、高保費的精算難題,激勵了保險需求,并沒有消除小農經濟結構下金融服務短缺、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等管理問題。如何將生豬保險的市場波動風險納入到保險保障之中,拓寬保險渠道,穩定生豬長期有效供給,成為生豬保險政策創新亟待解決的問題。而美國的生豬毛利潤保險項目,可以為我國開展生豬保險政策創新提供新的方向,此險種可以解決以產量為基礎的傳統保險項目所含有的在特定區域內對歷史產量、客觀測量等的局限性,將市場波動風險納入到保險保障之中,基于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的不同價格差異,充分保證飼養者和企業的利潤,穩定生豬供給。
2美國生豬產業的毛利潤保險政策
美國富有層次的保險體系中,大體可以分為以產量為基礎和以收入為基礎的兩類。通常以產量為基礎的保險,指的是以產量損失達到一定程度作為賠償發生的險種,這是傳統的保險項目,如巨災保險、自由購買的保險等。我國開展的大多數保險項目,如能繁母豬、生豬保險等也都屬于此類的以產量為基礎的保險。以收入為基礎的保險產品則通過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與保險政策相結合,把價格變化對收造成的不確定性納入到風險責任之中,以收入低于一定水平作為農業保險賠付的條件,這是在原先以產量為基礎的保險品種上發展起來的新項目,由于風險保障的覆蓋范圍更加廣泛,越來越受到飼養者和企業的認可。生豬毛利潤保險項目是一種政策性保險,因此美國農業部和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負責保險政策制定、監督,而17個私立保險公司負責保險政策的運營,美國農業部不僅對購買生豬保險的飼養者和養殖企業給予保費補貼,同時對保險公司給予運營費用補貼、再保險支持和稅收優惠支持[1-2]。美國農業部為位于20個州的生豬飼養地點提供生豬毛利潤保險項目,這些州的生豬養殖大約占全國的77%以上。只要這些生豬的養殖地點位于這些州中,而生豬的飼養者或者企業住地無需僅限于這20個州,生豬的飼養者或者企業就可以通過當地的商業保險公司為生豬購買最長保險期不超過6個月的毛利潤保險。生豬的毛利潤保險項目通過同時對沖育肥豬的價格、玉米和大豆價格,從而形成一種捆綁式期權,以保障生豬的利潤不因單一價格變動而變動。現有的生豬毛利潤保險項目,可以針對不同喂養時間的生豬購買保險,其中包含出欄大豬、喂養小豬以及完全斷奶豬三個品種的保險[3]。在每個月份交易日的倒數第2天,飼養者和企業可以向當地保險公司購買毛利潤保險,在最長6個月的保險期內,投保人可以選擇在不同的交易月份出售自己的生豬以安排市場交易計劃。在毛利潤保險政策中,對參加保險的生豬數量有一定的限制,參加生豬保險的生豬數量在6個月的保險期內應當小于1.5萬頭并且在一個生產周期內數量也應小于3萬頭。當飼養者或者企業購買生豬毛利潤保險項目時,雖然政府會補貼一定的數額,但他們自己也需要繳納一定數量的保險費用,這樣既可以調動養殖者的積極性也可以緩解道德風險、逆向選擇問題。當保險期結束之后,各月總的保證收益額低于實際毛利潤額時,保險公司需要向飼養者或者企業支付賠償金,用于抵償保證收益額和實際毛利潤額的差額。雖然農業部對運營生豬毛利潤保險的私營保險公司給予運營費用補貼,但是沒有對保險賠償額給予補貼,這樣就會有助于提升保險公司的服務質量,而不是盲目浪費補貼金額。保證的收益額和實際的毛利潤額的計算都是基于一定的假設:對于養殖成本,只計算玉米和大豆的飼喂成本,其他成本如防疫等都不計算在內;生豬價格單價以芝加哥商品交易集團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最后3個交易日平均價格計算并根據各月各地區差異調整之后,同時乘以轉換系數0.74后使用;由于生豬養殖是一個連續的過程,因此玉米和大豆單價需要使用養殖期間中間月份期貨市場上的價格,在不同的生豬類型之中,通常是以交易日所在月前的第3個月或者第2個月的數據進行計算;出售豬的標準體重、玉米和大豆的標準喂養量都是基于農業部的測算數據,這樣可以解決不同的標準差異問題;雖然市場交易計劃規定了生豬出售的日期,飼養者和企業可以在不同的月份進行交易,但是最終計算的實際毛利潤或者預期保證收益額還是以市場交易計劃記載的月份進行數據計算,因此飼養者和企業的實際最終收益可能因實際交易時間和保險購買期不同而不同。
3美國生豬毛利潤保險對中國的啟示
美國生豬毛利潤保險的優點可以總結為:1)打破了生豬養殖的原始記錄,即災害發生的時間、種類以及災害損失等數據的整理、確定等限制;2)由于所有的價格數據都可以在期貨交易所獲得并計算,因此可以有效降低業務成本,省去了解被保險人的具體損失情況;3)生豬毛利潤保險項目易于觀察且難以人為干預,可以有助于防范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4)生豬毛利潤保險項目將金融市場中的保險和期貨等工具結合起來,避免了生豬或者玉米、大豆等單一價格變動對生豬生產的影響,可以有效穩定生豬生產進而穩定豬肉價格。因此,結合我國現在的生豬產業現狀和金融狀況,借鑒美國的生豬毛利潤保險政策,開展我國的生豬毛利潤保險將會有助于緩解生豬價格的巨大波動[4]。
篇10
關鍵詞:房地產市場干預宏觀調控
政府對住房市場的干預大致可以歸結為兩種方式:數量干預與價格干預。其中數量干預主要是對住房供給數量的干預,通過政府直接建造大量的公共住房以低廉的租金提供低收入戶和困難戶使用,但是這種做法很容易給財政背上沉重的包袱。所以,在實踐中除了公共住房,政府還采取了財政補貼的方式,這實際上是對住房價格進行調節和干預,財政補貼又可以分為對購房者的需求補貼和對開發商的供給補貼。按照政府政策和干預房地產市場的不同特點,本文將從數量干預與價格干預兩個部分考察政府的房地產政策、干預效果以及政策演變趨勢。
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數量調節
土地供給與稅收調節制度
世界各國的土地制度可以分為兩種:私人所有和政府(國家)所有。但就世界各國的實踐來看,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土地所有制往往都是由國家所有與私人所有共同組成的。如今,即使是在崇尚私有財產制度的英美等國政府,也是大土地所有者。除了直接擁有,政府可以通過城市規劃、頒布土地法規、規定土地用途、征收土地使用轉讓稅等途徑來影響商業性用地的供給,平抑地價控制房地產的開發成本,從而降低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美國土地有三種所有形式:私人所有,聯邦政府、洲及地方政府所有,印第安人保留地。政府所有的土地除了提供政府辦公、基礎設施等公共品以外,還可以建造公共住房出租。無論是政府所有還是私人所有,土地的經濟用途都有統一的規劃,通過對其使用進行限制以及稅收政策進行調節。日本全部土地的3/4屬于私人部門所有,國有土地僅占1/4,而且主要是山林沼澤地。因此,私人和企業構成了房地產市場上的主體。政府對房地產用地的調節主要是通過兩種渠道:一是稅收政策和城市規劃;二是通過對專門從事社會基礎設施和普通居民住宅建設,以及經營的非盈利性的200多個公團組織提供政府低息貸款來增加基礎設施和住宅供給。與日美兩國不同,新加坡國有土地占全國面積的72%,其中建屋發展局就占了20%。房地產市場上政府是最大的土地供給者,而且是居民住宅的最主要的供給者。
在規劃和土地開發成本上,一般商業用地比住宅用地價格高10倍以上,因此,為保障住宅用地的供給,除了由建屋發展局直接提供住宅以外,政府還對那些想改變土地用途的用戶收取高昂的溢價費用。英國土地在法律上全部歸英王所有,個人、企業及社會團體僅擁有土地使用權。國家通過對土地一級市場的控制獲得大量的批租收入,并通過一級市場的管理和調控有效地調節土地二級交易市場的供求,保持房地產市場供求的基本平衡。這種模式也普遍流行于英聯邦國家以及前英國殖民地,比如中國香港的土地供給制度,特區政府是土地市場的最大供給者的地位為調節房地產的供給和防止房地產泡沫、經濟衰退等起著積極的作用。
但從演變趨勢來看,政府干預房地產市場政策存在一些共同的特點。即無論哪一種土地所有制下,通過城市規劃和稅收等控制土地供給和用途都成為政府調節房地產市場的重要手段。
公共住房制度
公共住房制度是政府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干預最直接的手段,從各國的實踐來看,公共住房制度都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甚至需要財政的特殊補貼,公共住房實際上與社會保障體制和社會福利制度聯系在一起。政府提供公共住房大致有兩種方式:直接介入和通過社會團體、非贏利性組織等機構間接介入。
直接介入發達國家公共住房的供給數量都很龐大,這是政府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的穩定,提高整個社會福利水平、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而提供的低租金的住房體系。政府直接介入住房市場的供給能夠有效地、直接地刺激和控制住房生產,在相對較短的時間里提供較多的住房,緩解供求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公共住房政策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主要是為低收入者提供住房,國家投資建設國有住宅,低租金出租給低收入家庭。二戰后的英國、法國、德國、美國、瑞典、荷蘭等國家興建了大批公共住宅供低收入居民租用。公共住房在住房體系中的地位和數量的多少取決于該國或地區人口與土地的對比狀況。英、美、澳大利亞以及歐洲國家等人均占有的土地面積較大,因此,政府對房地產市場大都采取宏觀調控的辦法,公共住房制度只作為社會保障的一部分存在。但在地少人多的國家和地區,比如新加坡、中國香港等地,住房的售價相對于居民的人均收入,遠遠高于同一水平下的其他國家。因此,除了制定政策平抑價格外,公共住房制度成了保障與提高居民生活、調節房地產價格的重要內容。
間接提供公共住房由于直接介入方式對政府財政壓力很大,容易引發腐敗、尋租等不良后果,因此,在直接提供公共住房的同時,發達國家也會通過社會團體、非盈利組織等為社會建造低租金或低價的住宅。這些非盈利房地產企業靠出售股份以獲得啟動資金,在此基礎上再申請政府的低息或無息貸款,并可享受免稅待遇,因此能以低于市場的價格出租所建住房,瑞典、荷蘭、法國等多采用這一做法。瑞典政府通過給予非盈利公司、住房合作社等種種財政優惠,建造了戰后國內總建房量2/3的住宅,這些非盈利企業至今仍是瑞典住房市場上的主要力量并使瑞典成為世界上解決住房問題最成功的國家之一。為保證公共住宅供應真正做到面向低收入階層,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有明確的政策措施,制定入住公共住宅的條件,進行家庭收入水平登記,以及采取多種申請程序等,以保證低收入階層的利益。
事實上,公共住房不僅僅具有干預房地產市場供求的經濟意義,而且構成了整個國家和地區社會保障體制的一部分,是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以日本為例,日本的公營住宅是二戰以后逐步建立與完善的,主要針對中低收入階層。其建設與經營都由各級地方政府住宅局管理,實行政府定價,因此受到市場價格波動影響較小,其中公營住房的租金在房地產泡沫日趨膨脹的1983-1990年年均也只上漲了4.4%,而在1989和1990年則分別為5.3%和3.3%。這不僅在房地產泡沫時期有效地保護了中低收入階層的利益,而且對房地產泡沫破滅以后日本社會經濟的穩定也起著重要的作用。但是,實行公共住宅政策需要征用大量土地,撥巨額資金,對城市財政造成巨大壓力,因而近年來配合“居者有其屋”的計劃,大多數國家都對公共住房政策進行了調整,以鼓勵私人建造和擁有住房,縮小公共住房的比例。
政府對房地產市場數量干預由直接提供公共住房逐漸轉變為由非盈利機構等社會團體間接建造公共住房,并逐漸減少公共住房的數量,用優惠政策鼓勵中低收入階層購置房產。我國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改革單一的房屋公有制度,經歷了以租代售、住房商品化、住房分配貨幣化的歷程,公房制度的改革、新住房制度的建立是一個長期過程,應該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減少公共住房的數量,用優惠政策鼓勵中低收入階層購置房產。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價格調節
從經濟學意義上看,對數量的調節帶有較強的管制色彩,容易導致經濟效率的損失,因此,在房地產市場上政府最常用的干預手段和辦法就是通過補貼、稅收等優惠方式對房地產價格進行調節。對價格調節的政府補貼和稅收計劃又可以
分為向房地產開發商提供的供給補貼政策和向住房需求者提供財政補貼兩種。
向房地產開發商提供的供給補貼政策
政府通過向盈利性房地產企業提供補貼,用以建造租金價格適中的住房。二戰后,為迅速建設新住宅,原西德政府向私營房地產商提供無息貸款,同時規定,向同意為低收入家庭建造或改建住房的私營開發企業提供低于市場利率的貸款,條件是必須降低租金。在一戰以后,為解決復員士兵的住房問題,英國政府也對提供開發住宅的私人公司提供補貼,刺激供給,并在1919年推出了以地方政府為主的“興建住宅補貼”。二戰以后,瑞典政府提出了“低資金、低租金”的住房計劃。與其他國家相比,美國的供給補貼形成了從聯邦到地方政府的一整套完整體系。主要分為公共住房供應補貼和私有建房機構出租住房供應補貼。私有建房機構和地方政府建房機構向聯邦政府住房和城市發展部申請,由其支付合理市價房租與低收入住戶實際支付租金之間的差額。在住房供給相對短缺的時期,通過減免稅、提供差價補貼、低息貸款等措施來刺激房地產開發商提供低價住房的積極性效果明顯。1996年法國政府把出租住房建設增值稅率從原來的20.6%降到了5.5%,從而使住房建設竣工量大幅增加。
向住房需求者提供財政補貼
除了對房地產開發商提供補貼外,政府對價格的影響還表現在對購房或租房者進行直接補貼,降低他們所承擔的實際住房價格,對住房需求者補貼最常用的手段主要是免稅減稅和現金補貼。與對開發商的供給補貼相比,住房租金補貼有三個顯著的特點:第一,避免了對住房市場的直接干預,不會給市場運行帶來障礙,不會產生降低市場效率的副作用;第二,這種收入再分配的形式,可以使國民平等的住房權利得到較為公正的實現;第三,對不同收入者區別對待,更能體現傾斜政策,并能適當減少財政支出。從各國的房地產政策實踐來看,二戰后由于戰爭等原因使得住房短缺,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房地產市場上最主要的矛盾是供給不足。因此,為促進房地產業的發展,政府對房地產價格的調節主要是向房地產開發商提供優惠和補貼來刺激供給并降低價格。當住房的供給增加到了一定程度,住房租金補貼由于以上提到的幾個特點就顯得更加有吸引力,各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也紛紛把補貼重點向購房者和租戶轉移。隨著20世紀70年代房地產市場的主要矛盾由住房短缺變為貧困者的住房支出在其收入中比重過大,美國1968年的住房和城市發展法突出了對住房需求者提供補貼的思想,而1974年的住房與社區發展法中的租金援助第8條款更是取代了1968年住房法的補貼計劃,把聯邦住房援助從住房供應者轉向需求者。
綜上所述,政府對房地產市場價格調節的側重點由供給方轉移到需求方。這種轉變的內在原因是房地產市場上的供求矛盾發生了轉化,由供給極度短缺到需求相對不足。政府對房地產需求的補貼正是順應了這一變化。
當前中國房地產市場的主要矛盾在于需求不足,特別是商品住宅需求不足使得個人購房增長率下降,商品住宅空置率上升。據國家統計局最新數據顯示,截止到2005年10月末,全國商品住宅空置面積6204萬平方米,全國空置率已達到26%。然而,政府在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價格干預的時候卻沒有注意到供求矛盾的轉換,在城市經濟適用房的實施上采取了補貼供給方的政策,在土地轉讓、稅收等方面給開發商以補貼。這樣做的后果是無法將購買者區分開來,出現了“開著奔馳排隊買經濟適用房”的現象,引起了社會的普遍不滿。根據國外在這方面的成功經驗。筆者認為,政府的價格調節政策應當向需求方傾斜才能更加體現國民平等的住房權利,實現政府收入再分配的目標。
參考文獻:
1.劉連新.中國與世界房地產發展比較研究[J].青海大學學報(自然版),1997
2.徐強.英國城市研究[M].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