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權流轉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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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林地承包合同是林地使用權登記的權利依據,但并不是所有的林地承包合同都能作為林地使用權登記的依據。林地承包合同分為家庭林地承包合同和其他方式林地承包合同2種,家庭林地承包合同的主要權利、義務是由法律規定的,是林地使用權登記的權利依據;其他方式林地承包合同的內容是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的,是否能夠作為林地使用權登記的依據,根據合同內容而定,例如:某集體將一塊荒山承包給甲用于植樹造林,雙方約定,甲只能在該承包地上栽植核桃等經濟林,而不能栽植楊樹等用材林,也不能將承包地轉包、轉讓給別人,如有違約合同解除。該承包合同就不能作為林地使用權登記的權利依據,因為該合同中雙方約定違反了物權法定原則,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用益物權,承包方完成林地使用權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即依法享有自主經營和自由流轉的權利,但該合同限定了承包方的自主經營和自由流轉權利,合同內容與《物權法》規定相互矛盾,所以不能作為林權登記的依據。

2林地使用權的流轉

林地使用權的流轉是指不改變林地用途,將林地使用權依法由一方轉移給另一方的行為。林地使用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人,客體是使用林地的權利,對象為林地。林地使用權流轉合同是林地使用權流轉的合同基礎,登記是林地使用權流轉的公示形式,只有完成登記才能實現物權變更,否則,雙方只是合同關系即債權關系,不發生物權變動。債權是相對權,只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內容有當事人雙方約定,遵循合同自由原則,債權不具備流轉的法律基礎;物權是絕對權,物權的設立、變更、種類、內容等只能有法律規定,當事人之間不能自由約定,物權具備流轉的法律基礎[2]。《河南省森林資源流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未依法取得林權證書的森林資源不得流轉,也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3林地使用權登記

林地使用權初始登記是登記的第一步,初始登記應當給初次獲得該林地使用權的人。林地家庭承包的農戶,自林地家庭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林地使用權的初始登記人,在承包期內農戶把林地使用權轉包、出租、轉讓給別人的,需進行變更登記,承包到期或林地滅失時需進行注銷登記。集體采用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市場運作的方式將林地承包給單位或個人的,由承包方進行林地使用權初始登記,在承包期內承包方把林地使用權轉讓給第三人的,需進行變更登記。初始登記權人沒有進行初始登記,將其林地使用權通過流轉合同進行流轉的,受流轉人直接申請林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應當不予登記[3]。

4完善林權登記制度

篇2

縣林業局:

為進一步推進深化林業產權制度改革配套改革任務,更好的為林業生產經營者服務,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同意于20__年11月成立了__拉祜族自治縣林業服務中心,中心于20__年6月起開始辦理相關業務,現將開展的主要工作及完成情況報告如下:

一、負責全縣林木林地權屬的登記和動態管理,嚴格依照《普洱市集體林地使用權非國有林木所有權流轉管理辦法(試行)》、《__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規范和完善林改期間集體林地使用權非國有林木所有權流轉行為的通知》及《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開展好林權流轉管理、林權抵押管理工作。截止11月20日,已受理林地林木流轉16戶61宗地,面積14848.7畝,活立木蓄積90735立方米;林木流轉14戶46宗地,面積47066.1畝,活立木蓄積247779立方米;代林權所有者收取林地林木流轉金7323121.3元;已進行林地林木流轉公告14戶,變更林權證10戶;共辦理林權抵押貸款登記3戶,面積2559.2畝,貸款金額180余萬元。

二、收集、林權流轉交易信息,代林權所有者開展商品材采伐權拍賣。現已受托對糯福鄉糯島等村民小組的4800立方米集體商品木材采伐權進行了拍賣公告,將于12月2日在林業服務中心交易大廳進行公開拍賣。

三、負責完成全縣木材及林產品運輸證件的簽發工作。20__年1月到11月止共辦理木材運輸證國內才原木22439.536立方米,1521車;進口材78.34立方米,3車;剩余物1912.958立方米,104車;碎木片568.5立方米,104車;藥材3609.8噸,335車;食品106.5噸,11車;活立木移植178.5立方米,38車,93棵、39棚;藤竹14.5噸,3車。

四、實施木材、苗木、林木種子和其它繁殖材料及林產品產地和調運檢疫,對檢疫合格的簽發《植物檢疫證書》。20__年11月20日止共檢疫木材17668.3102立方米;剩余物2060.9477立方米;碎木片650.5立方米;森林食品65噸;木姜子油14噸;藤竹5.5噸;移植樹木94株、藥材3524.2噸。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困難

(一)、人力不足,部分機構未能正常運作,無法全面滿足林權所有者及林業生產經營者服務要求。

(二)、涉及許多新的業務無明確的指導和操作依據,開展困難。

六、20__年度工作計劃

篇3

    近日,德慶縣官圩鎮官圩村委會梁先生指著成片的速生豐產林告訴筆者,去年11月他以自己承包的200多畝山林作為抵押,成功貸到了30萬元資金發展起這片速生豐產林,預期利潤可觀。

    在德慶縣,不少林農和企業像梁先生這樣通過林權抵押貸到了資金。據了解,隨著廣東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全面鋪開,林權抵押貸款業務也應時而生。德慶縣從2007年開始實施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符合貸款條件的林權所有者持有林權證可向當地信用社等申請貸款,使得林權證像房產證一樣可以抵押貸款,實現了林業資源向林業資產的邁進。這不僅極大調動了林農育林、種林、護林的積極性,同時為林農創業致富找到了一條有效路徑,有利于盤活現有森林資源資產,為林權權利人打開“綠色銀行”大門,從而進一步促進了全縣林業產業朝規模化、集約化方向發展。

    據了解,近年來德慶縣先后出臺了《森林、林木、林地流轉管理辦法》、《林權抵押管理辦法》,并成立了縣林權管理中心、林權交易中心、森林資源評估中心、林權抵押貸款服務中心,集中辦公,為林權登記、變更、注銷、信息、評估等提供一站式服務。截至目前,該縣共辦理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116宗,抵押林地林木面積16萬畝,抵押擔保貸款5億元。

    據該縣林業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德慶縣林權抵押貸款的對象大部分為林業大戶,貸款期限一般為3年,其用途主要為購買原材料及林業發展等方面。通過開辦林權抵押貸款業務,從而有效地調動了全縣廣大農民發展林業的積極性,為發展林業注入了一股新鮮“血液”。

篇4

關鍵詞:吉林省;集體林權;改革

中圖分類號:S7-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1)-02-0161-1

1 依法保證集體林地的主體地位

要依法保證林區農戶對林地所享有的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參照集體土地承包經營的做法,以戶為單位,對林地進行承包經營。集體所有的集體林,以人口為基礎,按照均山、均林、均股、均利的原則明晰農戶對林地的產權。通過完善相關的政策,規范和完善已承包到戶和流轉的集體林。

2 規范林地、林木流轉

建立規范的林地、林木流轉制度,可以增強林權改革的活力。按照合法、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林地承包經營權中的流轉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都可以流轉,只要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轉后不得改變林地用途,政府都應予以認可支持。需要注意的是,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轉讓流轉需要征得集體成員的同意,受益要歸屬全體居民享有,用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分配和公益事業。

加快林地、林木流轉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產權交易平臺,加強流轉管理,加強對森林資源流轉工作的指導。依法規范流轉,探索限期限量流轉的辦法,保障公平交易,防止農民失山失地。探索限定受讓方資格的辦法,限制沒有林業生產經營能力的工商企業和個人受讓森林,抑制過度炒買炒賣森林的行為;加快森林資源流轉平臺建設,建立集信息、市場交易、林權登記、中介服務、法律政策咨詢于一體的資源流轉的要素市場,建立森林資源流轉信息庫,逐步實現流轉信息化、網絡化;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師制度和評估制度,規范評估行為,維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

3 分步驟進行

吉林省集體林權的改革要分步驟按一定的計劃進行,具體可以分成三個步驟進行:

第一步是要進行廣泛的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林區農民認真學習了解相關政策知識。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開展廣泛深入宣傳發動工作,搞好組織發動。加大政策培訓力度,提高指導能力。

第二步的工作是調查摸底,摸清家底。利用各種方法,尤其要借助先進的科技手段,開展林區情況調查摸底,弄清家底,特別要搞清楚森林資源底數以及流轉情況和參改人口狀況。這些情況是改革的基礎,嚴格把關,逐級審批方案。在調查摸底情況的基礎上,結合本地集體林實際狀況和農民的意愿,制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第三步是具體的落實階段,在基層政府的指導下,村民自治組織按照政策規定結合每個鄉村的實際情況,以村組為單位,由村兩委會組建的各個小組具體進行林改操作,改革結果要張榜公示。抓好林改的檔案建設和管理。還要注意檢查驗收,及時地核(換)發林權證。

4 解決后續關鍵問題,做好配套改革

4.1 加大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

吉林省集體林權改革的目標是明確林地和林木的產權,對于不同林區的不同林木資源,要分類經營,采取不同的采伐管理制度,實施不同的森林資源管理的不同方法,實行不同的森林采伐管理形式,從而保證林權所有者對不同林區的合法權益,確保林區農民享有集體林權改革成果;有利于貫徹嚴格保護、積極發展、科學經營、持續利用方針,引導林農提高森林經營水平;有利于樹種、林種、齡組結構調整,提高森林資源質量。

具體來說,吉林省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要注意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首先按照縣(市、區)為單位制定縣級森林經營規劃,對不同林區采取不同的管理辦法,加強對林木采伐的宏觀控制,保證森林覆蓋率逐年增長、森林蓄積量不下降、林分質量更優更好的目標;其次指導林業經營者自主編制森林經營方案,逐步落實林業經營者對商品林的采伐處置權、自,引導林農樹立可持續經營理念,科學制定森林培育、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經營方案;最后簡化管理程序和手續,強化服務,方便林農。徹底改變以往采伐申請程序復雜、采伐內容限制復雜、林木采伐限額量明顯不足的情況。

4.2 實現林業經營方式的變革

實現共同經營和委托經營的目標,加快林業合作經營組織建設。以親情、友情、資金為紐帶,成立家庭林場或股份合作林場,克服林權到戶后小農化經濟傾向,實現林業生產的規模化和集約化;在資金、技術的連接下,提高加工企業與林農合作水平,建立原料林基地;發揮國有林場技術、管理上的領導位置,與林農合作成立股份合作林場。企業在尊重林地擁有者意愿的前提下,也可通過租賃、合作、聯辦、委托等多種形式,與林農合作建工業原料林基地,實行定向培育,促進林紙、林板、林化一體化經營。

提高互助合作水平,在林區建立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行業協會,提高林區農民參加協會的積極性,通過各類專業合作協會的有效運作,切實維護林區農民的合法權益。

提高服務水平,加快社會化中介組織建設。圍繞林業生產經營,建立森林資源評估、木竹檢尺、伐區設計、信息咨詢、技術培訓中心等,為廣大林農和林業經營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林區社會中介組織應一方面可以搜集相關信息功能,為林權流轉和林木轉讓的談判、訂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監督合約執行情況,調解交易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糾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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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張海鵬,王克強,姜志德.中國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研究[J].中國農學通報,2005,(2).

[3] 張紅宵.我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背景及動因分析――基于福建省村級案例研究[J].南京林業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

篇5

論文關鍵詞 黔東南 農村產權 配套措施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加快推進,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農村大量的土地、房屋、林木等“死資產”如何變為“活財富”已成為當前的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課題。推動農村產權改革是 “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市場平等交換、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重大舉措。產權是法律經濟學中核心的概念,產權是市場主體交易的前提和基礎,是激發市場主體創造財富的動力。農村產權制度是推進城鄉一體化的基礎性制度,意義重大。因此,課題組深入基層實地調研,切實掌握黔東南州農村農村產權改革現狀、存在的問題及提出對策建議。

一、黔東南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情況

近年來,我州按照中央、省委重大決策部署,從林權制度改革入手,逐步深入到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含宅基地使用權)、農村房屋產權等領域改革,各項工作有序展開,取得很大成效。

(一) 我州產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取得很大成效

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目標。確權是產權流轉的前提,關系到農村產權規范、順暢流轉的是否安全的大事,只有產權界定清晰、歸屬明確才能消除農民的后顧之憂。

1.全州林權確權登記發證已經完成。黔東南州是我國南方重點集體林區之一,也是全國7個杉木中心產區之一,有“宜林山國”之稱。貴州省10個重點林業縣8個在黔東南。全州現有林地面積3305.7萬畝,占全州國土面積的72.7%。其中,集體林地3203.8萬畝,占林地面積的96.9%;國有林地101.9萬畝,占林地面積的3.1%。全州森林面積2857萬畝,活立木蓄積達1.1億立方米,森林覆蓋率63.44%。截止2014年5月31日,全州共完成確權勘界面積3033.7萬畝,完成發證面積2938.30萬畝,面積發證率達96.9%,發證戶數78.76萬戶,發證本數83.31萬本。全州農村林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已經完成,現在認真開展“回頭看”和查漏補缺整頓,抓好林改檔案規范建設及移交工作的督查指導,確保圓滿完成確權發證掃尾工作。

2.深入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截止目前,全州共有承包農戶89.49萬戶,面積266.36萬畝,分別占當年總農戶數和總耕地面積的99.11%、99.80%。發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88.76萬本,發放到戶率為99.18%。2013年,我州出臺的《2013年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提出:“在權屬合法、數據準確、界址清楚基礎上依法逐戶登記,深入做好數據符合、公示、建檔造冊等工作。”“建立州、縣(市)、鄉(鎮)完整的基礎信息平臺,為流轉奠定基礎。”

3.開展試點工作,總結經驗后向全州推廣。雷山縣作為首批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縣,2012年9月率先在該縣朗德鎮上郎德村和大塘鄉掌坳村開展農村產權確權登記發證試點工作。目前各項工作有序進行,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扎實穩妥地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試點工作,完成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野外實地測量5398宗2700畝。二是完成了農村宅基地丈量及現狀調查3170戶253600平方米。三是完成了503戶房屋80480平方米的測繪工作。四是完成了9個村的林改核實工作,并對出現問題的1 8戶進行核實更正,對漏山的32戶進行補登,對需重新勾圖的150戶220宗地進行了重新勾圖認定。五是集體水利工程建設用地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對使用人合法取得的農村飲水工程、農村蓄水工程、農村渠道灌溉工程及小型池、塘工程等農村集體水利工程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登記造冊,完成了11條水溝、1口山塘、39個飲水工程的基礎數據采集工作。

(二)積極引導全州農村產權流轉

全州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面積22.5萬畝,其中:轉包9.8萬畝、出租10萬畝、互換1.2萬畝、轉讓1.1萬畝、入股0.43萬畝,分別占全州農村土地經營流轉面積的43.64%、44.45%、5.36%、4.71%、1.84%。我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主要采取轉包、出租、轉讓、互換、入股做法來進行的,同時積極探索農村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等方式。以轉包形式流轉經營權的占43.64%、以出租形式流轉土地經營權的占44.45%、以轉讓形式流轉經營權的占4.71%、以互換形式流轉經營權的占5.36%、以入股形式流轉經營權的只占1.84%。

(三)逐步建立農村產權流轉配套措施

一是逐步建立州、縣(市)、鄉(鎮)農村產權管理交易平臺。已經組建州農村產權管理與交易中心,16各縣(市)均已成立農村產權管理和交易中心機構,人員、場地、資金已經陸續到位,初步建立了農村產權交易的管理服務平臺。二是建立林業要素市場,森林、林木、林地交易活躍。2008年成立了黔東南州林業要素市場管理中心,開通黔東南州林業要素市場網站,積極為林農、企業提供林業信息、木材拍賣等服務。2009年全州各縣市均成立了林業要素市場管理中心等臨時機構開展木材拍賣交易工作。截止目前,全州已有林權交易服務機構有11個。三是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推動林權抵押貸款工作。2009-2010年,州林業局制定了《關于開展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黔東南州林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黔東南州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辦法(試行)》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目前,全州林權抵押森林面積7.05萬畝,抵押貸款金額13042萬元,其中農戶貸款1772萬元。四是建立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2010年成立貴州省首家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黔東南州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中心。五是政策性森林保險覆蓋全州。2013年政策性森林保險全州鋪開。截止2014年6月,全州完成森林投保面積1397.58萬畝,面積覆蓋率達50%。其中,公益林投保面積1386.83萬畝,面積覆蓋率100%;商品林投保面積11.75萬畝。并采取“保險跟著林權抵押貸款走”措施確保林權抵押貸款工作的順利推進。

二、黔東南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州在推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實際工作中還存很多有待完善,許多領域還需進一步深入推進。

(一)我州林權配套改革措施有待進一步深化

雖然林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已經完成,但林權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工作推進緩慢。一是抵押貸款后林權的變現處置難,貸款使用、償還存在“道德風險”,沒有擔保公司愿意為林權抵押擔保。二是縣級評估機構缺失,森林資源價值評估不規范。三是林權抵押貸款因政策、資金支持不力,貸款擔保、貼息政策很難落實工作推進難度大。四林權抵押貸款期限短,很難滿足當前林農的貸款需求。國家林權抵押貸款期限政策因林業周期長放寬到8-10年,但各銀行現有貸款期限過短,一般只有1-3年,且多為流動資金放貸,滿足不了林業生產需求(流動資金不能享受國家林業貸款貼息優惠政策)。五是林農參與林業的積極性不高,原動力不足。六是農民自主經營與林業規模經營的矛盾等。

(二) 對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重要性認識不足

一是有的鄉鎮、村干部對現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律、法規、政策缺乏了解,理解和認識上有偏差,承包地流轉不規范,大多處于自發和無序狀態,影響交易安全和穩定。二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模小、短期化。受流轉期限短的影響,農業經營主體更多采取“短期行為”,不利于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三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服務機構不健全、職責不明確。雖然州、縣(市)成立了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與交易中心,但實際在崗人員僅有81人,人員、經費不足,特別是專業人員匱乏,難以滿足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相關工作。同時,職責不明確、職能重復交叉問題。四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貫徹力度不夠。

(三)制度瓶頸制約,農村產權流轉受到限制

按照《土地管理法》、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明文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均不得直接出讓,轉讓或出租;農村房屋所有權和土地承包經營的流轉也僅限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擔保法》和《物權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作為農民的生活保障,不能進行抵押擔保貸款等。農村產權確權頒證后,如果不能進行實質性流轉和突破,將資源變為資本,直接會影響改革,難以實現城鄉之間資源互動,制約農村經濟發展。

三、黔東南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對策措施

(一)加大資金投入,全面推進農村產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為農村產權流轉奠定堅實基礎

州、縣(市)級政府要切實加大財政支出,將用于開展農村產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照《2013年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國土、住建、農業、林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緊制定完善農村產權確權登記頒證的措施辦法,狠抓落實,爭取用2年時間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含宅基地使用權)、農房等產權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二)加快機構建設,建立完善的農村產權管理交易的平臺

農村產權管理與交易中心是為我州農村產權交易提供場所設施、信息、產權鑒證、政策咨詢、組織交易等服務的機構。州、各縣(市)要加快落實人員編制,通過調動、招考、遴選等方式補充崗位人員,在人員、場地、資金及時到位,制定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服務辦法,明確工作職責,可以借鑒發達地區的經驗,如浙江溫州2013年出臺的《溫州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明確了溫州市農村產權服務中心的工作職責、產權交易的受理范圍、產權交易的方法和程序、交易行為規范以及爭議解決程序等制度措施。

(三)健全要素市場,推動我州農村產權流轉規范有序展開

1.完善林權要素市場,健全我州森林、林木、林地交易的市場體系,為林業經營者提供森林、林木、林地流轉、融資和林權證管理與服務平臺。著力抓好林權抵押貸款制度建設和扎實推進政策性森林保險工作。

2.大力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落實中央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置改革政策。

3.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當前要做好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存量調查,準確掌握我州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情況,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打下堅實基礎。

(四)整合部門力量,合力做好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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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林木資產;林木評估;程序;福建沙縣

1.林木評估依據

2007年11月16日省財政廳、省林業廳聯合制定、頒布的《福建省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中第九條規定: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按照抵押貸款的有關規定,凡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應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進行評估;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可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評估,也可以由林業部門管理的具有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等單位提供評估咨詢服務,出具評估咨詢報告。

《福建省森林資源流轉條例》中第七條規定:集體森林資源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流轉的,是否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集體森林資源采取拍賣、招標、協議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評估價可以作為森林資源流轉保留價。第十五條規定: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應當由具有相應評估條件的機構進行。

2.林木評估范圍

2005年7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沙縣支行、沙縣林業局制定公布施行的《沙縣林木資產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中第七條規定:下列林權可用于抵押:①依法定程序,經有償出讓、轉讓取得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內的林木資產;②已取得林木所有權證書,且無權屬糾紛的用材林、經濟林的林木資產。2007年11月25日沙縣人民政府印發公布施行的《沙縣森林資源流轉管理暫行規定》中第二條規定:下列森林資源可以流轉:①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②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③不在公益林經營區內的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的使用權;④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流轉的森林資源。

3.林木評估程序

3.1評估委托

林木資產所有者委托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進行林木資產評估,應遞交評估委托書、有效的林木資產清單、合法的權屬證明和其他有關材料。評估委托書的內容包括: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與范圍、評估基準日、評估時間、評估要求等。有效的林木資產清單,是指當年的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二類調查)、作業設計調查(三類調查)的成果,或逐年更新至當年且經補充調查修正的森林資源檔案資料。評估機構要對委托方所提供的林木資產清單的編制依據、資料的完整性和時效性進行核驗,核驗合格后方可接受委托’并與委托方簽署林木資產評估業務委托協議。

3.2資產核查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受理委托后,應對委托方提交的林木資產清單進行核查,核查符合要求方可進行評估。資產核查是進行評估的前提條件。

3.3資料搜集

①營業生產技術標準、定額及有關成本費用資料。②木材生產、銷售等定額及有關成本費用資料。③評估基準日各種規格的木材、林副產品市場價格,及其銷售過程中的稅、費征收標準。④當地及附近地區的林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出租的價格資料。⑤當地及附近地區的林業生產投資收益率。⑥各樹種的生長過程表、收獲預測等資料。⑦使用的立木材積表、原木材積表、材種出材率表、立地指數表等測樹經營數表資料。⑧其他與評估有關的資料。

3.4評定估算

在有關資料達到要求的條件下,評估機構對委托單位被評估林木資產價值進行評定和估算。

3.5提交評估報告書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對評定估算結果進行分析確定,撰寫林木資產評估報告書,并提交給委托方。

3.6建立項目檔案

評估工作結束后,評估機構應及時將有關文件及資料分類匯總,登記造冊,建立項目檔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評估機構檔案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篇7

關鍵詞:農村;土地流轉;實現方式

山西省鹽湖區地處中心城市,現有耕地5.2萬hm2,是一個亦城亦鄉的傳統農業區。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農村勞動力的不斷轉移,土地流轉的形勢也日益迫切。如何激活各類農業生產發展要素,引導土地有序流轉,推進適度規模經營?從2013年開始,該區多措并舉,積極探索農村土地流轉的有效實現方式,使“沉睡”的土地資源變成了“活”資產,為農村土地流轉注入了新的動能,并成為全省先進典型。

截至2017年6月底,全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累計達到1.2萬hm2,占現有耕地面積26.9%。規范交易,順暢流轉渠道。為了確保土地流轉公開、公正和規范運行。一是搭建一個平臺。區政府投資500多萬元,成立了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中心,設立了區級交易服務大廳、鄉級服務窗口和村級服務網點,為土地流轉提供場所設施、信息、組織交易和交易鑒證等服務;二是出臺一套政策。制定了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獎補辦法、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交易規則和交易流程等。對市場建設、交易規則、監督管理和流轉獎補等都作了明確規定。如對流轉農戶一次性獎補每50元/667m2,流入主體在20hm2以上的,一次性獎補10000元。對雙方進入平臺流轉的,一律提供免費服務;三是整合一個窗口。將過去分屬林業、土地、水務、農業和農經等管理部門與土地流轉有關的業務統一納入交易服務大廳設立辦事窗口,開展“一站式”服務;四是創建一種模式。按照“政府主導、公司管理和市場運行”的管理要求,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統一交易規則、統一信息、統一服務標準、統一交易鑒證、統一平臺建設”的運營模式,通過交易申請、權屬審核、信息、意向征集、公開協商或競標、結果公示和簽訂合同等程序完成流轉交易活動。嚴格鑒證,確保流轉合規。區交易服務大廳設立了產權流轉交易鑒證制度,對交易的土地流轉資料和合同內容進行認真審核,看是否符合交易程序,是否公開透明,是否手續齊備,合同條款內容是否齊全,是否合法、合規、合理,是否表述準確達意。凡經過審核符合條件的土地流轉活動,由交易服務大廳向流轉交易雙方出具《農村產權交易鑒證書》,作為雙方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交易的有效憑證,使承包農戶安心,流轉投資者放心。公正評估,實現流轉公平。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特殊性,力求做到價值評估客觀公正。一是引入社會資產評估機構。在充分發揮雙方協商議定價格的同時,公開邀請社會資產評估機構參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評估業務,并建立評估機構庫供雙方選擇。目前,山西美信孚資產評估事務所已率先入選開展評估業務;二是制定評估標準。根據土地經營情況設立兩種價值評估模式:一種是當年有預期收益,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土地經營權面積×預計每667m2凈收益(扣除流轉金)×剩余承包期或流轉年限+地上附著物價值;另一種是當年沒有預期收益,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土地經營權面積×每667m2流轉價格×經營權剩余期限+地上附著物價值。三是嚴格評估流程。按照申請委托、方案制定、現場勘查、資料收集、制作初稿、意見征求、出具結果報告、資料歸檔等評估流程,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進行評估,為雙方議定流轉價格和擔保、抵押貸款提供參考依據。安全融資,助動流轉發展。全面啟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采取四個方面措施為土地流動注入新的動能。一是金融機構創新服務模式。

篇8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合同依據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1]:合同內容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甲方采用xx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于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xxxx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x年,從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置、面積、等級: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置(名稱、四至)。(可具體列表說明,并附土地現狀平面圖)。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時間,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畝,(或實物x公斤/畝),合計x元(或實物x公斤)。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轉讓合同或專業生產經營項目流轉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9

關鍵詞:探礦權采礦權;流轉;法治經濟;立法建議

中圖分類號:F27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7-0173-02

引言

探礦權、采礦權的合理流轉是實現礦產資源科學合理利用的保證。探礦權、采礦權的合理流轉需要相關立法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開、公正、公平”的規則,而我國現行的《礦產資源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具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所以,探討建立一套適合法治經濟的探礦權、采礦權的流轉制度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現行的探礦權與采礦權流轉立法存在的問題

由于探礦權、采礦權本身的復雜性,在實際流轉過程中,涉及的問題較多。現行《礦產資源法》及后續相關法規只側重對探礦權、采礦權的公權性質給予相當的重視和保護,沒有很好地兼顧探礦權、采礦權的民事財產權屬性,進而在探礦權、采礦權的流轉立法上也烙上了深深的計劃經濟印跡。2007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在用益物權的一般規定中加入了探礦權和采礦權,明確了兩權的法律屬性。因此,以探礦權、采礦權的物權為基礎,建立符合法治經濟的現代探礦權、采礦權流轉制度迫在眉睫,而我國現行的探礦權、采礦權流轉立法中沒有全面貫徹這一思想的精髓,產生了一系列問題。

(一)相關法律法規對政府職能定位不準

在《礦產資源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出讓轉讓暫行規定》等法律和法規中規定探礦權、采礦權的出讓和轉讓要履行復雜的行政審批。同一處礦產,在流轉過程中要同時涉及地質礦產部門、環保部門和當地政府等多個行政部門。政府與礦業企業之間具有橫向的、平等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也有與礦業權人之間縱向的、不平等的管理關系,這兩種關系往往交織在一起,由于各種原因,政府管理存在有時缺位、有時又越位的現象,影響了礦業的市場化發展,在目前礦業權的流轉過程中,往往不完全是價值規律在起作用,而在某種程度上是行政調控在直接或間接地起著支配作用,市場運作與行政調控的和諧環境尚未形成,明顯地制約著礦業權市場的發育和成長。政府代表國家作為礦產資源的所有權人,行使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同時又是探礦權、采礦權流轉市場秩序制定者和監管者,再加上我國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慣性和其他利益關系,使得政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礦產資源開發和相關權利流轉過程中職能定位不準。

(二)探礦權人優先權制度不合理

現行的《礦產資源法》第6條第1款規定:“探礦權人有權在劃定的勘查作業區內進行規定的勘查作業,有權優先取得勘查作業區內礦產資源的采礦權。”確立了探礦權人優先權制度。在2000年出臺的《 探礦權采礦權出讓轉讓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在探礦權有效期和保留期內,探礦權人有優先取得勘查作業區內礦產資源采礦權的權利,未經探礦權人的同意,登記管理機關不得在該勘查作業區內受理他人的礦業權申請。”和2003年出臺的《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門不得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授予:探礦權人依法申請其勘查區塊范圍內的采礦權……”又進一步明確探礦權人優先權制度,即“探轉采”。

立法上規定“探轉采”制度的大背景是在探礦市場主體為國有企業的時候,客觀上“探轉采”保護探礦權人的利益,提高了投資者的積極性,促進了探礦市場的發展。但是近年來這一制度的弊端也十分明顯:一是破壞了市場競爭的公平性;二是滋生了探礦權出讓市場的行政管理腐敗行為;三是國家作為礦產資源所有權人的經濟權利未能充分體現;四是不利于礦產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三)對集體企業、個體和外資采礦規定不合理

現行的《礦產資源法》第六章和《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五章中都專設“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一章,造成了它們與國有礦山企業在法律地位上和法律執行中是不平等的。這是經濟成分的不平等在資源管理上的直接體現,有悖于法法治經濟的要求。現代法治經濟以貫徹“平等原則”為特征,當然也必須包括對管理對象的平等對待,要處理好國家權力和公民權利、關系。《〈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7條規定:“國家允許外 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這僅僅是實施細則上的規定,未上升到法律的層次,因此,國外礦業公則抱怨我國礦業投資環境不好,其中比較突出的一個問題就是差別待遇。由此可見,類似的規定和做法阻礙了我國商業性礦產勘查融入礦業全球化的進程。

二、探礦權與采礦權流轉立法修改對策

(一)明確政府職責及其與企業和市場的關系

法治經濟需要立法明確政府、企業和市場三方責權,用法律來規范市場行為,促進經濟的發展,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具體到探礦權、采礦權流轉立法,筆者認為,政府職能主要體現在制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流轉市場秩序等方面,在探礦權、采礦權流轉立法中應以“調控一級(出讓)市場,監管二級(轉讓)市場”思路規定政府的職責。

第一,調控一級(出讓)市場。根據國家的需要對探礦權、采礦權的出讓采取宏觀調控,控制市場中各類礦產的供應量,保持合理的供需平衡,穩定經濟社會。針對我國一級(出讓)市場建設,有學者提出建立探礦權分類出讓管理體系:(1)針對不同礦產實際情況,對探礦權出讓管理政策進行細分。根據礦產的稀有程度和重要程度可以對探礦權、采礦權采取行政許可、找掛牌等不同的出讓方式。(2)根據不同區域情況,對探礦權出讓管理政策進行細分。根據各地的經濟情況和環境情況,國家也應該有不同的探礦權出讓政策。(3)建立國家規劃礦區管理制度。按編制好的探礦權、采礦權設置方案,根據市場需求,有計劃地向市場投放探礦權。

第二,監管二級(轉讓)市場。探礦權、采礦權通過一級市場出讓之后,在轉讓市場中應該允許其自由流通,政府部門不應再過多的參與具體的轉讓案例,應以裁判員的角色來參與轉讓市場,立法規定具體的轉讓方式,打擊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二)取消“探轉采”,理順探礦權和采礦權的關系

針對“探轉采”立法的缺陷,有學者提出改“探轉采”為探礦權人收益權:探礦權人通過資金、技術、設備和人力的投入,對批準的勘查區域內的礦產資源賦存狀況進行勘探,編制勘查報告后評估確認形成的資源信息權,屬知識產權范疇,以采礦權價款形式體現。

借鑒改“探轉采”為探礦權人收益權思路,筆者認為,可以采取如下辦法:在一級(出讓)市場中把探礦權和采礦權分開出讓,以招拍掛為主,行政審批為輔,通過市場來配置探礦權、采礦權。在招拍掛的時候,改“探轉采”為探礦權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自己所在勘查作業區能的采礦權。如果探礦權人沒能獲得自己所在勘查作業區內的采礦權,則應對其探礦權形成的探礦資料進行評估,在轉讓采礦權的時候一并轉讓,并收取相應的價款。如果探礦權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了自己所在作業區內的采礦權,則探礦權的投入本息應抵扣應繳納的采礦權價款。國家應嚴格控制探邊采和臨時采礦這兩種行為。此舉有利于建立“公開、公正、公平”的礦業權市場體系,有效遏制礦業權流轉過程中的行敗行為,實現國家隊礦產資源在利用中所產生的超額利潤的收益權,使國家能夠按照礦產資源的規劃有秩序的供給,維護礦產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三)消除差別,重視集體企業、個體和外資企業

據統計,我國集體企業、個體在短短十幾年間,已經完成了從異軍突起到占據半壁江山的跨越,成為我國礦業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出讓改革和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建設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那么在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出讓立法中,亟需取消目前法律中按身份區別給予公有制經濟主體和非公有制主體不同的市場準入條件的規定,消除不同所有制類型的采礦權人實際存在的差別待遇。對于外資企業,作為WTO的成員國,應按照世界貿易組織“市場開放、統一規則、自由競爭、優勝劣汰”的要求,盡早結束立法方面內外有別的雙軌制模式,逐步實行國民待遇,為外資進入我國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創造更為寬松的環境。同時,為避免外資對某些戰略性礦產資源的控制,可以設定一些礦產資源目錄限制外資進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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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翁春林.我國礦業權市場存在問題初探[J].中國礦業,2008,17(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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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許書平.論完善探礦權分類出讓管理制度建設[J].中國礦業,2007,16(8):19.

篇10

6月18日,全省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培訓交流會議在長春召開。此次會議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的部署要求,交流典型經驗,通報工作進展,部署下一步工作。省農委主任李國強出席會議并作重要講話。省農委、省金融辦、省郵儲銀行、省建設銀行、省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的領導及相關處(室)、部門的負責同志在主會場參加會議。會議由省農委副巡視員吳國良主持。

李國強主任指出,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是省委、省政府從全省農村改革發展的視角,落實中央和省委一系列改革任務的重要舉措,是破解農村金融瓶頸,盤活農村土地資源的重要實踐。3月份,省農委和省農行在梅河口市召開了啟動會議,現場頒發了全省第一個農村土地承包權證和經營權證,并為抵押貸款農戶發放了貸款。經過2個多月試點,在各級農業部門和農行等金融機構的共同努力下,全省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進展比較順利,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得到了廣大農民,特別是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歡迎。

當前,要落實好對吉林率先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具體要求,就要解決農業現代化的錢從哪里來、農民收入怎么增加、適度規模經營如何實現等問題。從我省農業農村現實情況看,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是一條非常好的路徑。可以有效解決錢從哪里來的問題,可以進一步增加農民收入,可以加快土地流轉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對此,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大組織協調力度,切實推進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

李國強主任強調,各地都要結合各自職責任務,提高對農村土地經營權管理服務的能力和水平。一要強化相關業務培訓,采取分級培訓辦法,省里負責培訓市縣兩級業務人員,市縣負責培訓鄉村業務人員,不斷提高相關人員的業務能力。二要突出管理服務的重點。加大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服務體系建設力度,提高信息收集、法律政策咨詢、合同簽訂指導、流轉登記備案、指導價格、矛盾糾紛調處等服務能力和水平,重點指導規模經營主體完善流轉合同。結合農村土地確權入戶調查摸底工作,在全省開展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大調查工作,引導農戶,特別是家庭農場、合作社、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使用省里制定的土地流轉合同示范文本,為農地貸業務開展打好基礎、掃除障礙。三要夯實管理服務的基礎。農業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與金融機構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具體協議,經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后下發,對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的部門、單位的工作權限、具體職責進一步明確,規范各方行為,防范風險,提高效率,推進工作。同時,也要制定好相關工作經費的管理辦法,對工作經費的管理、使用、撥付等提出具體要求,從源頭上加強管理服務。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工作是必須做好的一項重要工作。實際工作中,各地一定要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切實抓出實效。一是地方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二是明確農業部門職責分工。三是金融部門要做好產品宣傳和貸款審核發放工作。

(省確權辦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