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住房公積金利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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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住房公積金利率

篇1

央行官網通知,將從2月21日起,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央行表示,當年歸集和上年結轉的分別按活期存款和三個月定期存款基準利率計息,目前分別為0.35%和1.10%。此次調整后,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將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目前為1.50%。

中國人民銀行2016年2月29日宣布,自3月1日起,普遍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此舉旨在保持金融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引導貨幣信貸平穩適度增長,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營造適宜的貨幣金融環境。

公積金貸款利率年利率%

篇2

關鍵詞:存貸比;住房公積金;安全保障

住房公積金作為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為解決職工住房困難,改善職工居住條件而建立的一項強制性的長期住房保障儲蓄制度。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其發揮住房保障作用的抓手,住房公積金"存貸比"是住房公積金安全性的指標之一,下面從住房公積金"存貸比"指標來探討其安全性與保障性。

1 指標定義及分析

"存貸比"即存貸款比率,住房公積金的"存貸比"是指住房公積金的貸款余額與住房公積金歸集余額的比率。

若住房公積金"存貸比"過小,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性得到保證,但互、保障性不能得到充分發揮,對繳存職工解決自住住房需求支持不足。同時其管理部門獲取的增值收益減少,不能提供更多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資金;若住房公積金"存貸比"過大,其互、保障性,收益能增加,但也直接導致住房公積金支付能力下降,住房公積金的安全不能得到有效保證。

2 公積金"存貸比"現狀及分析

據統計,大多數中西部省市住房公積金的"存貸比"不足50%,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城市尤其長三角地區的住房公積金"存貸比"一直非常高,普遍超過75%以上,資金十分吃緊。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的統計資料顯示,直轄市和東部地區的住房公積金使用較好,"存貸比"較高,而西部地區及廣東、海南等省份住房公積金使用率不高,"存貸比"較低。

3 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應對

當住房公積金"存貸比"過高或過低時,我們要適時采取有效方法調整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

(一)當"存貸比"過高時

(1)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提高貸款門檻

當"存貸比"過高時,首先要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貸額度可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或繳存余額掛鉤;二是提高貸款首付房款比例,特別是"二套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可在原定基礎上提高10%-20%;三是對購房類型、購房面積作出限制。貸款可重點向中低收入人群、中小面積和首次購房者傾斜,對期房、別墅采取控制,停止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房貸款;嚴格控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和多套房貸款等;四是取消或限制二次貸款,對二次(含二次)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時間需間隔5年以上,可貸額度減半;五是提高職工還款能力的要求,嚴格要求職工月還款額不低于家庭月收入30%-50%;六是縮短貸款期限,控制貸款人的年齡限制。

(2)實行排隊制,延緩放貸節奏

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緊張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根據每月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等綜合因素制定每月住房公積金貸款放貸計劃,實行總量控制,超出當月使用計劃的,按照一定的順序,實行排隊等候制度。

(3)推行"公轉商"政策,緩解資金壓力,減少等待時間

所謂"公轉商",是指在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緊張,排隊輪候時間較長的情況下,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借款人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同意的貸款額度內,由中心指定的銀行向購房借款人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先行用于支付購房款,當住房公積金資金充裕時,再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置換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說明一點,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與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之間的差額由公積金中心補貼。

(4)有條件的地方可從政府等部門調劑資金

有條件的地方可從財政、城投等部門調劑或拆借資金用于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暫時緩解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的壓力。

(二)"存貸比"過低時

(1)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放寬貸款條件

一是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由一年變為半年;二是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三是降低貸款首付房款比例;四是延長貸款人年齡期限;五是放寬職工還款能力的限制;六是取消二次貸款限制;七是取消購房面積限制等。

(2)創新貸款模式

探索開展貼息貸款和"商轉公"業務。貼息貸款就是針對中低收入人群購買80平方米內自住房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根據他們的家庭收入情況給予利率下浮,使貸款利率與家庭收入成正比,收入越低,執行的貸款利率越低,其中的利息差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補貼,貼息程度隨著家庭收入情況變化而變化,當他們的家庭收入情況好轉時將原先的貼息逐步減少直至轉為正常利率貸款。"商轉公"業務是商業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簡稱,可以增加公積金貸款金額。

(3)加大貸款發放范圍

擴大公積金貸款發放范圍,讓更多的中低收入人群受益。

(4)其他政策配合

適當放寬提取政策,適時限制已經貸款的職工提前償還貸款,減少貸款回收。

參考文獻:

篇3

精于算計,巧用公積金貸款額度

張女士和她的先生都是一家大型企業的中層管理人員,在結婚買房時設計出一個絕妙公積金使用計劃:在和丈夫領結婚證前,兩人先以各自的名義購買了4樓與5樓上下相鄰的一室一廳的房子,這樣算來可節省一大筆錢。

根據公積金管理規定,如果夫婦雙方都繳公積金,只能用其中的一個,不能雙方同時使用。

張女士是這樣設計的:兩個人如果共買一套房子,只能用夫婦一個人的公積金貸款額度10萬元,而兩個人分開買房子就可以各自申請10萬元的公積金,可以多獲得公積金貸款10萬元。當兩套房子全部裝修好以后,他們把其中的一套以每月1600元的價格租出去,這樣既可以做到“以租養貸”,又減輕了還款的壓力。等孩子將來出生后,把現在的4樓和5樓兩套居室打通,裝上樓梯,就能成為一套復式公寓。張女士對公積金貸款的使用真是算計到家。

留出資金,變通公積金來買車

目前,汽車消費熱潮正不斷升溫,有的市民購房時資金充裕,沒有申請住房貸款,可不久后需要購車時資金不足,只好申請購車貸款。其實,更好的做法是在購房時申請住房貸款,留出資金購車,這樣其實就是巧用住房貸款購車。

如果同樣是10萬元5年期的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月利率是3‰,每月還款額是1823.66元,而汽車貸款的月利率是5.025‰,每月還款額要2169.2元。目前,有些汽車銷售商推出10%的利率優惠,即使這樣每月還款額也要達到1952.28元。5年下來,兩者相差7717.72元。

此外,住房貸款期限更長,可以降低每月還款的金額。目前汽車貸款的期限一般在5年以下,同樣借款10萬元,5年期汽車貸款每月還款要2169.2元,而20年期的公積金貸款每月還款只要608.62元。這樣就大大減輕了還款的壓力。

因此,購房者即使買房時資金充裕,也應該事先考慮其他的大宗消費需求,比如購車、裝修、子女教育等,而申請一定比例的購房貸款,比較合算的是申請純公積金貸款。

無利息稅,公積金賬戶省力合算

很多人看到自己公積金賬戶里的錢越來越多,常常會覺得不劃算:除了買房或一些特定情況下才能使用,要“套現”只有等退休,這么大筆錢不能用實在可惜。很少有人知道:錢存在公積金賬戶里是不收取利息稅的,在目前國家規定的利率下,錢存在公積金賬戶里,絕對比存銀行活期、零存整取1年期、整存整取1年期要合算。

目前,職工當年存儲的住房公積金比照居民儲蓄活期存款利率即0.72%計息,上一年結轉的住房公積金存儲本息比照三個月整存整取的利率即1.71%計息。而商業銀行存款整存整取一年的利息是1.98%,除去20%的利息稅為1.58%,比公積金的利率要低0.13%。

因此,如果不是急于用公積金抵扣房款的話,錢存在公積金里絕對省心省力又合算,更何況存在公積金賬戶里還有及時貸到第二套房房款的機會。如果既貸了公積金又貸了商業貸款,與其用公積金賬戶里的錢抵扣公積金貸款,還不如另外準備一筆錢,先還商業貸款。

長期繳納,公積金變養老金

據了解,目前很多人只知道“三金”醫保金、失業保險金和養老金是必繳的,而沒有“公積金”則問題不大。事實上,公積金也是法定必繳,員工放棄了“公積金”,也等于放棄了一塊很重要的福利,甚至可以說是放棄了一份養老金。

首先是喪失了購房低息貸款的權利。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利率是,1-5年期年利率為3.6%,6-30年期年利率為4.05%。而購房商業貸款的利率是,1-5年期年利率為4.77%,6-30年期的利率為5.04%。

篇4

摘要: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的人口進入城市,而對于新進入城市的人口來說,面臨最重要的問題就是購置房屋。本文通過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詳細分析,然后和商業銀行貸款進行比較,找出了前者相對于對后者的基本優勢,希望可以為廣大的購房者提供有益的參考。

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商業貸款;優勢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托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發放的房屋按揭抵押貸款。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一、基本類別介紹

從現階段來看,我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主要存在以下幾類:新房貸款、二手房貸款、自建住房貸款,住房裝修貸款、商業性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等。當然可能會有地區差異,還需要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咨詢清楚。

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申請條件

根據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的條件主要包含下面三個:貸款對象、貸款用途、住房貸款的基本條件

1.對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的基本條件要求

第一,從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參與與否確定資格,按照現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象,只能是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成員。從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盡管國家有相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在職工達到一定條件時,給予其參與住房公積金的資格,但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一些企業為了降低用人成本,并沒有給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這種情況,在二三線城市的企業中,尤為多見。企業有時甚至故意不給職工繳納,影響了購房者的申請使用,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購房者的負擔。

第二,對于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購房貸款者,其在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時,還需要滿足以下基本條件,就是任何申請者必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多余6個月。這就意味著沒有達到繳存時間的購房者不能夠申請。對于這一要求,其主要目的還是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為了降低貸款風險,增加對購房者正常繳納公積金的時間約束,穩定的的公積金繳納,才能保證購房者的還款能力。

第三,對于已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者,如果夫妻雙方當中其中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那么在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夫妻雙方均都不可以再繼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這一條的約束,主要是考慮了住房公積金的設立目標,是為了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支持,而對于保障性住房之外的需要,暫不在其考慮范圍之內,也是一種社會公平的體現。

第四,對于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的基本經濟條件約要求,一是貸款申請人必須具備較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以及償還相應額度貸款的基本能力,二是申請者不能有較大數額,尚未還清的,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性質債務。其實這兩點的規定,也是從貸款者的個人還款能力考慮,只有在個人收入穩定,且在還款期間內沒有其他性質數額較大的債務情況下,其貸款的風險就相對較小。

2.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用途必須是專款專用

目前在一些城市出現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挪作他用的情況,這一點其實是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因為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辦法規定其貸款必須是用于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并且所購買的住房要求滿足所在地區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具體規定標準。而對于職工購買的使用權住房,則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貸款額度

從當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實際運行情況來看,很多地區對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都做了一定的限制。相關地區的額度沒有統一口徑約束,例如廣州地區的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最高額度為50 萬元,而成都地區則為40萬元。還有就是對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占房屋總價款的比例做了約束,一般不超過房款總額的70%。

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較商業銀行貸款優勢分析眾所周知,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新房的購買過程中使用很多,然而住房公積金貸款在二手房購買方面仍然具有一定的優勢。根據現階段的標準,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利率五年以上僅為4.5%,這個貸款利率要比現行的商業銀行貸款利率6.55%低了2 個多百分點,因此,在很多購房者印象中,總以為使用公積金貸款會比使用商業貸款優惠很多。其實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優勢存在很多方面,而不只是利率方面的優惠,比如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相較于單純商業銀行貸款,可以提高貸款的額度,增加還款年限,多種方式靈活還款等優勢。

1.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貸款利率優勢

普遍來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者,相較于商業銀行貸款,可以享受到比較低的貸款利率,在和商業貸款同樣的擔保方式下,在貸款過程中的費用花費也較低。對于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人來說,在相同的條件下,還是盡可能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2.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期限優勢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相關管理規定,在確定貸款期限時,要綜合考慮申請者的貸款總數額、還款能力、借款人達到退休年齡的工作年限和借款人意愿。一般來說,最長不超過30年。而對于臨近退休年齡的申請者,如果其具備較好的貸款償還能力,可以酌親適當放寬貸款年限1~3年。而商業銀行對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0 年,一般規定貸款最終到期日的借款人年齡小于65 周歲。

3.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首付比例優勢

通過比較發現,商業貸款額度占房價總額的比重要低于住房公積金貸款,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貸款的額度為住房價值的70%~80%,而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以到90%。這就意味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收付比例要低于商業銀行貸款,這對于有著住房剛性需求,而資金又不寬裕的青年群體購房者而言,有著比較大的吸引力。

4.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還款方式優勢

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方式十分靈活,在自由還款方式下,借款人只要每月的還款額不低于“最低還款額”,就可以隨意確定月還款數額;商業貸款提前還款,如果是非一次性提前還款,其數額必須為1 萬或5 萬的倍數。商業貸款對于提前還款次數有明確規定,而公積金貸款則是每月都有三次提前還款機會,貸款人甚至可按月隨時調整自己的提前還款額。借款人可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公積金所貸本金和利息,目前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商業貸款提前還款,所沖金額包括部分本金及部分利息;而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款,其金額全部沖抵貸款本金。

5.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擔保方式優勢

商業銀行貸款,通常是在房產證抵押登記前,采用開發商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方式,在房產證抵押登記后采用抵押的擔保方式;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主要是地方政府住房貸款擔保中心所提供的連帶責任擔保,其還款風險相對更小一些。

參考文獻:

[1]李小瑩.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結構分析[J].財經界(學術版),2011(05).

[2]龐琳琳.淺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0(36).

篇5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對策研究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在學習外國經驗的基礎上,同時結合我國國情,通過試點,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的住房制度。住房公積金制度于1991年率先在上海實施,在1999年國家頒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了住房公積金的制度。住房公積金的設立對中國現代化的住房制度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但是在市場經濟不斷深化的過程中,住房公積金制度也存在著一些發展上的缺點和問題。比如有些地方的住房公積金存在多個部門進行管理的現象,資金管理分散,還有監督機制不健全,使得住房公積金使用率極低,挪用、擠占、貪污公積金現象存在。這就要求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改革和變革。

一、什么是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就是指單位以及單位所在的員工所繳納的住房儲備金,是由國家制定的一項具有強制性的措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執行,不僅能夠為員工購房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還能夠改善人民群眾的住房水平及住房條件。住房公積金經過多年來的發展也不斷得到完善,所取得的成果也被大眾所認可。但是在實際執行中也不斷出現一些問題和缺陷,如何改善住房公積金的現狀及優化管理和監督,成為了當今社會的熱點問題。所以對住房公積金的現狀進行分析,以及探究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是極其重要的。

二、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問題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施主要是為了給收入水平較低的人群提供一項優惠購房的政策,以此改變人民群眾的住房條件及住房水平,促進我國房地產市場商品的生產和消費,進而加快自身經濟的發展。這項惠民政策雖然是因為有一定的普適性而加以實施,但據筆者實際的調查結果來看,我國目前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仍然存在著很多現實問題,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較小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使用主要集中在一些經濟較為發達、管理較為完善的地區。而對于一些經濟比較落后的西部地區、部分縣及縣以下鄉鎮偏遠的地區,住房公積金是一個陌生的詞匯,他們并沒有享受到這項惠民政策帶給他們的好處。而且不僅是在經濟困難的地區,在經濟發達的城市中一些個體經營人群以及在一些小型私有制企業工作的外來務工人員,也同樣享受不到公積金帶來的益處。而真正意義上需要這份住房公積金的往往是這些經濟收入不穩定且收入較少的人群,那這就出現了公積金資源與公積金主體對接錯位的問題。一方面,公積金沒有得到妥善的處理;另一方面也的確是現行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較小的原因,這是住房公積金在實施過程中最主要和需要解決的問題。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存在局限性

我國是通過各級地方政府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實現對住房公積金實施管理的。在實際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過程中,要求較多且相對嚴格。它不僅需要貸款人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及現金的流動,還需要較為復雜繁瑣審核手續,使得需要公積金貸款的相關人員不能盡快得到需要的貸款。所以對貸款流程進行必要的簡化和創新也變成了當務之急。

(三)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低

《住房公積金條例》規定,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住房貸款、繳納房租,以及職工離退休或離職、死亡銷戶提取公積金。而申請貸款也只有購買、翻建、建造和大修自有住房幾個途徑。大量歸集來的資金無法得到合理的利用,造成了住房公積金的閑置。《全國住房公積金2014年年度報告》的數據顯示,全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使用率是68.89%。重慶最高,達到93.44%,山西使用率最低,僅達到23.9%。東部發達省份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基本高于平均水平,中西部地區則普遍低于50%。雖然總體上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情況不夠理想,資金利用率低,但是在局部地區,如北京、上海、福建等房地產市場發展較好的城市,由于房屋價格、收入水平等原因,住房公積金存在著過度使用的問題,個別城市的資金使用率甚至接近100%。

(四)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制度不健全

雖然住房公積金的審核和發放有著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相關法律依據,但是在實際的公積金管理部門內外對公積金的監督和管理仍然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漏洞。《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的相關條例雖然仍在不斷完善,但有些條例過于理論化,對于一些問題細化明確程度不夠,缺少可行性。這就使得法律法規在一定程度上得不到有效的震懾和管理作用成了一紙空文,沒有絲毫的法律約束力。比如一些偏遠落后地區公積金內部的腐敗和管理缺失已經使公積金的運營過程中產生了很多現實問題,這樣的管理模式和手段在具體的公積金管理過程中存在著諸多漏洞。

三、我國住房公積金如何進行妥善的應用

(一)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程度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要充分發揮這項制度本身的意義。同時要充分體現出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制度來實行,不斷加大執法的力度,保證住房公積金能真正分配到有需要的人群之中,解決他們的燃眉之急。同時,政府要履行自身的監管責任,運用法律手段嚴格審核申請條件,在確保申請人各項條件都符合標準的情況下,保證住房公積金的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優惠力度不斷向縱深發展。

(二)科學調整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

國家在一定程度上也要適當調整公積金的存款利率,并且在一定的時期內逐漸與市場的利率水平相接軌,以此,使得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政策性和互得到實現。目前來看,使住房公積金運用收益日漸增收已是不可能了。當然,這也不符合國家在1999年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初衷,但是高進、低出這種模式卻是可行的,是非常值得借鑒的。特別是新加坡的經驗,他們將公積金的存款利率與當時市場上的各種債券和儲蓄的利率掛鉤,保障民眾在購房時增加了選擇性和安全性。

(三)放寬標準,提高公積金貸款利用盎

在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人們對住房貸款的需求也日益增加。房貸從最開始的擔心顧慮,變成現在家庭購房的第一選擇。但是,一些地區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手續之繁瑣也是讓人非常頭疼的。因此,對于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該適當簡化貸款的手續,適度調整放寬一些住房貸款的條件,進而縮短審核的時間方便職工更快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對于一些收入較低的家庭,盡可能的降低貸款人的各種費用,減輕他們的負擔。在能夠保證資金安全且沒有風險的情況下,基本滿足職工的購房貸款需求,真正讓需要購房的人群享受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優勢,解決這些購房者的切實需求。

(四)建立個人信用體系

在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使用中,放款的一方在資金歸集、貸款管理和核算過程中掌握了大量的職工個人信息,其中就包括了身份信息、工作信息、收入信息。這些都是建立個人信用體系、進行個人信用和誠信評級的重要來源。同時,住房公積金是通過委托銀行發放和管理相關資金的,在這種模式中公積金與銀行組合了多種貸款業務,并且建立了長期聯系和捆綁的利益關系。不斷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體系才能加強對貸款的風險控制,確保住房公積金這個專項資金的安全性。同時打擊個人信用等級低的人,嚴守公積金的運用底線,杜絕公積金的浪費和損失,使公積金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全面的覆蓋。

(五)規范使用住房公積金,提高資源利用率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一個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單位。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應當遵照管理運用分離的原則,嚴禁直接發放貸款。同時也要堅持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的原則,在保證員工所需所用之后,再支付全體編制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計劃和先后順序。在這之中,首先應該側重的是員工的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其次才是用于城鎮經濟適用房的建設貸款,最后才能考慮商品房的投資運營。堅決杜絕用于高風險或者其他非法經濟活動,把住房公積金挪作他用的行為扼殺在搖籃里。在公積金動用時,需要充分保證住房公積金應付提取和發放貸款需求,并經過當地住房委員會的批準,才能用于其他項目。只有這種金融服務業自身不斷發展和完善,才能為群眾提供種類豐富的服務,才能滿足廣大人民群眾購房貸款的需求,才能提高公積金的使用率,讓公積金得到保值增值,最終使得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自身業務和資產規模上得到長足的進步。

(六)明細相關法律條例,加大執法力度

住房公積金實行的前提是要有更為完善詳細的法律條例,同時執法也要更為嚴格。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要規范監督管理整個過程,對于相關的法律條例要更加以明_細致,同時提高監督執法人員的素質,確保在住房公積金發現問題時能夠及時找到辦法使問題得到解決。其次,要通過相互監督,使住房公積金制度真正成為人民群眾解決住房問題的一項惠民政策,在這過程中也需要簡化住房公積金的一些申請程序,改變多部門共同管理住房公積金的模式。

篇6

只要帶好材料到貸款銀行,簽訂《使用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托書》后,銀行就會按照委托要求,定期從住房公積金帳戶中自動扣款,用于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商業性住房貸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后,報國務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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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買房的好處

1、貸款享受低息:購房時可享受低息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作為一種政策性貸款,具有利率低的明顯特點。通常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比商業銀行住房貸款基準利率低2個百分點左右;

2、限制少,選擇余地較大:目前,主要商業銀行對二手住房貸款的限制較多于住房年齡過高、房地產位置差、房地產實現能力差的二手住房,銀行難以申請住房貸款。但對于公積金貸款購房,銀行對二手住房年齡的限制相對較小,二手住房年齡和住房貸款年限加起來不超過50年可申請公積金抵押貸款;

3、公積金提前還款規定寬松:公積金提前還款可以申請提前全部還款,提前部分還款,只要符合條件,完整的信息處理非常順利。此外,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款政策寬松,不受時間、金額、次數的限制,借款人可以隨時提前還款,不收取借款人的任何費用,商業貸款提前還款一般收取一定的違約金。

公積金買房的缺點

1、賬戶余額對貸款額度有影響:公積金貸款有限額,一般來說,公積金貸款的金額與貸款人支付的公積金金額和時間有很大關系。如果公積金賬戶余額太小,可以申請的貸款金額也會減少。公積金貸款政策的地方差異很大,需要提前咨詢所在城市的公積金管理中心;

2、繳存時間有要求:除貸款限額外,如果您想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還應滿足一定的存款時間。一些城市規定,公積金申請貸款必須持續存款多長時間。因此,對于一些跳槽的人來說,如果他們計劃在未來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他們應該考慮存款時間對申請貸款的影響;

3、手續復雜,周期長,有些開發商不接受:除貸款限額外,如果你想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你還應該滿足一定的存款時間。一些城市規定,公積金必須連續存款多長時間才能申請貸款。因此,對于一些跳槽的人來說,如果他們計劃將來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他們應該考慮存款時間對貸款申請的影響;

4、跨地區申請公積金貸款有限制:雖然現在國家已經開通了公積金異地貸款,但是在實際的操作中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如果是進行跨地區申請公積金,要向事先向有關部門進行查詢,詢問是否支持跨地區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買房需要什么條件

1、擁有自己專門的公積金賬戶;

2、申請貸款前,必須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或累計繳納公積金一年以上;

3、一定要將沒有結清的公積金房貸結清;

4、不能有征信污點;

5、貸款人的年齡和貸款年限之和必須小于70歲;

6、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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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下半年以來,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持續收緊,即便是今年央行和銀監會“喊話”之后,首套房貸利率仍基本無優惠,相較2012年的八五折,以及2009年的七折,當前能以基準利率獲得貸款,就算不錯了。對購房者而言,尤其是剛需者最需要公積金支持的時候,作為一項“福利制度”的公積金貸款,卻在關鍵時候掉鏈子。

筆者看來,公積金制度早已失去存在的價值和意義。1999年國務院出臺《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這一制度借鑒新加坡的模式,初衷是配合住房改革,主要目的是增加職工購房能力,而不是等著國家分房。但十幾年過去了,當前我國社會、企業、職工、住宅等情況發生巨變,公積金制度越來越不合時宜,趨于僵化,矛盾重重。

比如,已經由當年國有企業為主,轉變成多元所有制格局;已經由當前企業之間效益接近,變成了效益差距急劇拉大。當前,機關事業單位和央企,除了給職工分配常規公積金,另外還分配補充公積金,甚至后者的金額遠超前者,而與之相反,很多中小民企,或者效益較差,或者老板黑心,連基本公積金都無法保證足額分配,職工權益無從談起。

除了在繳存方面存在不公,個人在公積金使用方面也不合理。廣州市政協常委曹志偉說,“根據統計,2013年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中,9%的貸款人使用了約80%的公積金余額,而大約有80%的繳存人仍未使用住房公積金。”這也就意味著,公積金制度在資源分配方面,并未能有效發揮作用。一方面,有錢人已多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充分享受了優惠利率;另一方面,大部分人雖然已繳了公積金很多年,卻從未使用過。

還有,公積金管理存在問題。按照公積金管理條例: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但事實上,公積金常被挪用。近十多年來,在公積金這條線上“翻船”的官員數不勝數,比如“全國住房公積金第一案”:2005年,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樹彪,因貪污、挪用上億元公積金一案被判死刑。

我國的公積金制度,已經積弊難返,理應廢除。公積金屬于普惠制、福利制,經濟發達的城邦小國新加坡可以較好地使用,但卻不適于發展的大國中國。當前我國住房供應、政策與制度,還在健全完善過程中,發展方向是:低端有保障,中端稍支持,高端靠市場。低端只需保障房與房租補貼,不需金融支持;高端由商業銀行貸款解決;國家只需考慮對于中端,也即對“夾心層”進行住房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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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支持城鎮居民個人購買自住住房,規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在購買自住住房時,以其所購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質物,或由第三人為其貸款提供保證并承擔償還本息連帶責任,申請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的住房貸款。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工作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貸款風險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承擔。各級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托承辦房改金融業務的國有商業銀行具體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不得自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按有關規定向受托銀行支付手續費。

第四條 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應簽訂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協議,并在其中規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為了更好的滿足城鎮居民購房貸款的需求,各級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可以和受托商業銀行共同辦理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收益和風險按貸款比例分擔。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所在單位已與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

(五)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借款人必須是購房合同約定的產權人;所購住房為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改房和上市已購公有住房;

(六)有不低于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的資金作為購房首期付款;

(七)同意以所購住房或貸款人認可的其他住房作抵押并辦理房產保險手續,或以有價證券作為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第三人作為保證人。借款人購買期房的,在房屋竣工辦理產權證書之前,可由售房單位提供保證并辦理抵押備案。

第七條 借款人應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合法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準文件;

(三)借款人穩定的經濟收入證明;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保證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五)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證明和材料。

第三章 貸款的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條 個人住房貸款額度在中國人民銀行和建設部規定的最高限額內,可具體參照以下幾個因素計算確定:

(一)借款人貸款總額(公積金貸款+商業性貸款)=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房價×80%;

(二)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借款人及配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12×貸款年限×30%;

(三)組合貸款中商業性貸款可貸額度=房價×80%-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第九條 貸款期限的確定一般參照借款人貸款數額、還款能力、借款人到退休年齡的工作年限和借款人意愿由貸款人確定,最長不超過30年。

第十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實行低存低貸的原則,5年以下(含5年)按年利率4.14%執行,5年以上按年利率4.59%執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實行一年一定,于每年1月1日按相應檔次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水平。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十一條 借款人持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證明材料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并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

第十二條 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貸款人的資信情況進行考察,在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不準予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和受委托銀行。準予貸款的,申請人接到通知后到受托銀行辦理以下手續:

(一)將自籌資金存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設的個人存款戶內。

(二)借款人與承辦銀行簽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或《保證合同》或《保險合同》。

(三)以住房作抵押的由借款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并由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住房保險。

第十三條 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根據與受托銀行簽定的委托貸款協議,向銀行下達委托貸款通知單。

第十四條 受托銀行按照協議約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還本付息方式以及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下達的《委托貸款通知單》為借款人辦理劃款手續。

第五章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第十五條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指個人所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住房所需費用,再同時向銀行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由受托銀行為個人同時辦理兩種住房貸款的一種貸款方式。

第十六條 申請組合貸款的借款人必須同時符合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條件。

第十七條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和商業性貸款額依據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計算確定。組合貸款期限依據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確定,組合貸款中公積金貸款期限和商業性貸款期限相同。

第十八條 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貸款分別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相應的利率。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貸款的合同由受托銀行分別簽定。受托銀行應與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按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貸款的組合比例計算歸還本息和分攤相應的風險。組合貸款的擔保和保險為同一標的物并由借款人一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章 貸款的償還

第十九條 貸款期限1年以內的(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一般采取等額本息還款方式或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從貸款發生的次月起由借款人按月償還。

第二十條 還款期內,借款人可于每年11月份憑借款合同支取本人和配偶及其同住家庭成員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歸還貸款。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應恪守借款合同約定,按時歸還到期本息。貸款逾期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罰息。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組合貸款可按有關規定辦理一次展期。第七章 貸款的擔保和保險

第二十二條 組合貸款的借款人應在貸款前一次性辦理抵押和保險手續。借款人以住房作為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部用于貸款抵押,抵押額不得超過抵押住房現值的80%。采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率根據有價證券性質在70%-90%以內確定。采取第三人擔保方式的,擔保人和債權人要簽訂保證合同,保證人必須在受托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第二十三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出租、出售和饋贈。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質權人不得擅自處分。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以房產作抵押或以有價證券作質押的,抵押、質押期間,受托銀行為抵押物、質押物全部權益的第一受益人。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自覺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抵押期內,抵押房屋遇統一規劃拆遷時,抵押人應事先通知貸款人,并將回遷住房按借款合同抵押房屋價值重新辦理抵押。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自辦畢質押或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日止。

第二十八條 以房產作為抵押物的,借款人應在合同簽訂前到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抵押物財產保險,也可委托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保險期限不得短于貸款期限,投保金額不得低于貸款的全部本息。抵押期內,保險單正本由貸款人保管。

第二十九條 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毀損,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

第八章 借款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條 借款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變更合同的,必須經合同各方協商同意,依法簽訂變更協議,在變更協議簽訂生效之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一條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三十二條 保證人失去擔保資格和能力,或發生合并、分立或破產時,借款人應變更保證人并重新辦理擔保手續。

第三十三條 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后,抵押物和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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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積金貸款;管理風險;規避方式

住房公積金貸款作為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主體,已成為職工個人購房貸款首選的貸款方式。很多城鎮居民通過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了自住住房,改善了長期困擾人們的居住條件。但是,近年來,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不斷繁榮,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規模不斷擴大,貸款時間的推移,貸款逾期率也不斷上升,貸款風險不斷增強。對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不斷地加強,管理風險與規避方式顯得格外重要。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風險的形成

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住房貸款既擁有共性的經濟風險和管理風險,同時又有其自身獨特的經濟風險和管理風險,而管理風險是目前各房改資金管理中心較為突出的風險。

(一)運行體制帶來的管理風險

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條例明確規定房改資金中心不能直接辦理金融業務,應當委托住房委員會指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的金融業務,個人住房貸款只能以委托方式委托商業銀行辦理,并由房改資金中心承擔風險。也就是同一貸款業務的委托方與受托方是兩個不同的利益主體,受委托銀行是以獲取最大利潤為經營目標的經濟實體,雖有手續齊備的合同要求和約定,但仍無法回避自身利益的驅動,和在運作過程中產生的問題及利害沖突之間的矛盾。

1、受委托銀行自身的風險及利益。在受委托銀行在自營業務與委托業務之間,存在將風險較小、利潤較高的貸款項目留下,而將風險相對較大的項目以委托貸款方式留給房改資金中心,大力推薦商業貸款,甚至出現對只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開發商不給予按揭簽約的現象,這樣,房改資金中心一方面失去了資質較好的開發商,另一方面又失去了資信較好的客戶,無形加大了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風險。

2、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程序繁瑣。面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的沖擊,加之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相比為業務受委托銀行所帶來的利益不均衡,購房者選擇商業銀行按揭貸款其利息全歸受委托銀行所有,若購房者選擇公積金貸款,受委托銀行只能收取5%作為手續費,且失去了許多貸款客戶。正是由于受委托銀行自身利益的驅使,往往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客戶采取一些消極拖辦和誤導的手段,抵制或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高效、快速發展。而其自運營的商業貸款比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要快的多,并且程序簡捷。當然無論是對開發商還是借款戶來說,都希望資金快速及時到位,懼怕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遙遙無期。有些開發商甚至還打出實行商業貸款給予優惠,或用先貸商業貸款以后再轉公積金貸款等等方式。使許多客戶由公積金貸款轉為商業住房貸款,繼而使房改資金中心失去了許多優質客戶,無形加大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

3、房改資金管理中心貸款數據統計信息化建設滯后。由于我國許多地方房改資金中心的信息化建設嚴重滯后,沒有建立健全和更新,致使許多職工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個人信息。而受委托銀行力爭主導地位和強調自己的網絡優勢,往往會采用其通暢、便捷的程序,進行貸款人員信息登陸和計息扣款,而房改資金管理中心統計信息滯后,貸款程序無法正常運行,雙方數據無法統一。而且房改資金中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客戶群體,業務發展趨勢以及經營狀況等重要商業秘密都無法對外保密,既不利于市場的競爭,還加大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

4、房改資金管理中心在貸款資金的回收方面處于被動地位。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受委托銀行不承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受委托銀行基于節約成本考慮,對貸款的回收力度不夠,貸款發放到位后,銀行既不能及時通知客戶還款,也不實行跟蹤服務,導致客戶逾期還款比比皆是,甚至對逾期戶不及時還款視而不見。而房改資金管理中心因貸款業務審核后就不再直接面對借款人,受委托銀行又與房改資金管理中心信息交流不夠,致使有些貸款逾期戶根本不知貸款已逾期,還有原準備一次性預還多月貸款本息的客戶,因受委托銀行以計算機程序不便、不暢等多種推托為由拒絕,由此也形成了逾期還款。由于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是由政府或住房委員會指定的,即使受委托銀行不按合同約定履行收貸職責,房改資金管理中心也無力對銀行進行制約和追究,處于承辦銀行和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之間的被動局面,沒有保護廣大職工的利益。

(二)政策取向和金融市場形成的管理風險

由于政策取向的特殊性決定了個人住房貸款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廣大的中低收入城鎮職工、居民,同時也決定金融管理風險。

1、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下降的風險。由于住房公積金貸款作為政策性住房金融,借款人中相當一部分職工收入不穩定,償債能力有限,甚至有的單位瀕臨破產,職工隨時會面臨著下崗或買斷工齡,嚴重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直接關系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安全性、風險性,如遇央行利率上調,職工的還款負擔還會加重,逾期率就會上升。

2、存貸不掛鉤導致資金缺口的風險。我國許多城市在住房公積金配貸時,只注重借款人的還款經濟能力以及是否滿足貸款的其他條件,卻很少評估借款人對住房公積金的貢獻率,住房公積金配貸既無最低儲蓄年限(僅一年)要求,也無最低存款額限制。從現在現階段看,這種信貸方法似乎有利于解決和改善居民的住房,刺激居民的有效消費需求,擴大住房公積金信貸規模。但從長遠看,今后可能會導致資金缺口,而且加大住房公積金儲蓄長期融資的風險。

3、國民經濟狀況和金融市場變化而帶來的風險。城鎮職工、居民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一個突出特征就是貸款期限長,在長期的貸款期限內,社會經濟狀況和金融市場必然會不斷發生變化。如發生通貨膨脹等,由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相對固定利率,這就會使住房公積金蒙受貶值的風險。同樣數額的個人住房貸款,如果貸款期限延長一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限最長可達20年,從機會成本的角度來看,容易產生市場風險,并其風險將增加一倍以上。同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單一性使它缺乏銀行通過多項業務組合分散風險和規避風險的機制,更加劇了其風險性。

4、地方政府行政干預行為帶來的風險。地方政府為拉動住房消費,許多地方對房改資金管理中心下達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任務目標,過分強調住房公積金貸款數量增長,往往忽視住房公積金貸款質量,加大了產生不良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能性。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風險的規避措施

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理應正視和竭力規避,避免出現大的風險損失,根據上述風險的分析,規避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風險,應積極采取應對措施。

(一)確立房改資金管理中心主導地位

解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制度性風險的根本途徑在于消除委托與受托兩個利益主體的利益沖突。首先必須強化房改資金管理中心主體地位,采用房改資金管理中心自營模式,可以實現責、權、利的統一,既能有效地消除委托方式中的利益沖突,又能做到了職責分明。運作高效,徹底改革和完善我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委托運作機制。使委托方始終居于主體地位,可以自主選擇受托人,同時也應該將選擇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的自交給房改資金管理中心,對受委托銀行敷衍應付辦事不力和操作失誤,而導致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出現的風險,應由受委托銀行承擔,或由房改資金管理中心實行優勝劣汰,充分保證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風險的規避,體現房改資金管理中心的主導地位。

(二)建立貸款風險監管體系

建立貸款風險監管體系,將風險管理系統納入個人住房貸款全過程中,并授予該體系應履行的功能:一是對個人信用情況進行相應的時實評估,特別應能防范惡意超貸的情況;二是實現對個人住房貸款貸前審核與貸后監察結合的功能,實現全過程的監督管理,三是實現個人住房貸款高風險的預警功能,并給出響應的規避建議;四是實現會商制度的建立,房改資金管理中心與受托銀行定時對預警高風險的情況進行會商,特別是對金融、房地產市場、社會就業與家庭收入變動信息的應急響應,以期協同規避,對已發生逾期的應協助盡快催收;五是建立個人住房貸款風險基金,實現個人住房貸款風險化解損失的規避功能。

(三)采取相關配套政策措施

1、建立以政府為主體減輕中低收入職工住房貸款負擔的貼息和擔保制度,可采取政府扶持(實行貸款貼息政策)、社會參與的辦法,組建住房置業擔保公司,為借款人提供信用擔保,既減輕了這部分低收入職工的債務負擔,又化解了金融風險。

2、房改資金管理中心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和相關財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在增值收益中按比例提足貸款風險準備金,并制定嚴格核銷壞賬制度和程序,認定后及時核銷壞賬、呆賬。

3、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險,在個人住房擔保中介機構尚未發育成長起來的情況下,應由保險公司把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結合起來,開拓住房保險新業務,既降低保險費用,減輕借款人的負擔,又提高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四)采取相關配套還貸措施

房改資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應跟蹤服務和提高服務質量,減少因服務質量帶來還貸風險。

1、建立便捷的還款方式,利用銀行網點和資源,辦理還款儲蓄卡或一卡通,實行通存通還,自動劃款等便捷的方式,在時間和地點上方便借款人還款。

2、受委托銀行貸款放款后,及時通知借款戶月還款額和其帳戶余額情況,使借款人知道每月實際應還多少錢,什么時候還,做到心中有數,經濟上有準備,敦促貸款人養成良好的還款習慣,減少不必要還款糾紛。

(五)加強貸款抵押審查力度

住房抵押貸款是當前住房公積金貸款運營管理的重要環節,嚴格抵押審查,對降低貸款風險,資金的安全運營提供了重要保證。具體審查程序應做到:

1、認真審查抵押房屋的合法性及被抵押的合法性。

2、要求售房單位到期及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并做出連帶責任承諾,與產權抵押登記部門協議確保抵押手續完整到位。

3、控制抵押率,規避抵押物市場價格變動的變現風險。

4、切實執行擔保法,對不按照合同清償債務堅決依法拍賣抵押房產。

住房公積金作為一種政策性住房資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實行低存低貸的政策,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也有力地推進了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發展,是解決和改善職工住房的政策性融資途徑。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貫穿于貸款審核、發放和回收整個的管理過程之中。因此,必須建立包括個人住房貸款全過程的風險管理體系,進一步加強房改資金管理中心貸款程序性方面的制度建設,使貸款的調查、審查、審批、催收、內部稽核、違規操作責任追究等全部管理流程化、規范化、制度化。積極汲取商業銀行貸款風險管理方面的經驗,用法律和制度等管理手段,有效規避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管理風險,以保障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風險降到最低的限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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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純建.借鑒銀行經驗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管理[J].科技信息,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