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良實施方案范文
時間:2024-01-30 17: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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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李高時
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縣扶貧辦的具體指導下,按照全縣幫扶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緊緊圍繞幫扶工作堅持以人為本,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脫貧致富為目標,立足本地資源,培育壯大支柱產業,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提高農民文化素質,引導農民逐步走上脫貧致富之路。結合當地實際,在幫扶隊長的正確領導下,全面開展了曹務鄉羅林村的幫扶工作。現將本人一年來幫扶工作總結如下:
一是開展入戶調查摸底。我采取進村入戶核對信息、田間地頭實地察看、與村組干部及農戶談話交流等方法,與自己所包的41戶貧困戶協商制定了《戶內增收計劃》,并且核對了相關信息,并得到了農戶的簽字認可。在深入農戶摸底調查的同時,我還就扶持發展種植養殖、扎實做好勞務培訓輸轉、加快推進土地改良、盡快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支持發展鄉村教育事業等問題,與廣大農戶面對面、心貼心地進行了深入交流,征求了意見建議,為下一步精準建檔立卡、靠實幫扶責任、落實幫扶措施、做實幫扶項目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篇2
日本房地產取得課稅
(一)印花稅
印花稅針對房地產流轉環節課征,買賣雙方必須在書立合同上貼足印花,并在其上加蓋戳記。合同的形式有多種,在正式合同之前,還有臨時性合同,都需貼印花。土地買賣的現金收據金額超過3萬日元時要繳納印花稅(個人出售土地則不在此例),通常由買賣雙方折半負擔。未貼印花或未貼足印花的,通收3倍的罰款;未加蓋戳記的,征收與應貼印花同等金額的罰款。
(二)注冊執照稅和不動產取得稅
日本實行財產登記制度,即取得土地房屋的人為保全其權利而進行登記。該制度是日本對房地產取得和保有環節征稅的基礎。土地和房屋在市町村“房地產征稅臺賬”上分開登記,并向一般市民公開。作為一項法定行政服務,自2003年起,除納稅人外,同時允許租地人、租房人和其他相關者公開閱覽臺賬登記的全部內容。這項政務公開活動使納稅人有機會比較自己與同一市町村內其他人的房地產評估額,如對評估不服,可以向市町村的專門機構提出審查請求或向法院起訴。
在進行登記時,取得房地產的人必須繳納注冊執照稅。其稅率根據登記的種類如所有權保存登記、所有權轉移登記、地上權或租賃權的設定/轉租或轉移登記、臨時登記、抵押權設定登記、土地房屋分塊分期登記以及登記注銷等分別設定,如所有權保存登記稅率為4‰,對符合一定條件的新建住宅適用1.5%.的稅率,為促進房地產的流轉,對新建住宅和二手房轉移登記則適用優惠稅率。注冊執照稅的計稅依據為房地產評估額、債權金額和不動產個數。
此外,房地產取得者還須繳納不動產取得稅,該稅屬于都道府縣稅。縣稅務所憑借房地產登記證明,到現場進行核實后,向納稅人送達納稅通知書并征稅。征稅日期為買賣合同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日期,即取得房地產的日期。不動產取得稅的標準稅率設定為4%,其減輕稅負的方法是變動計稅依據,如2004年以房地產評估額的1/2作為計稅依據,并減按3%征收。除因繼承、遺贈、信托、轉讓擔保、土地規劃換地等取得的房地產不征此稅外,因買賣、交換、贈與、新建、增改建等取得的房地產都需征此稅。其免征對象為取得費低于10萬日元的土地、低于23萬日元和12萬日元的房屋和構筑物,以及用于公共和公益目的的道路用地及墓地等。
(三)消費稅
在日本,土地的出售不征消費稅,而用于宅地的土地平整工程則需征消費稅,這部分消費稅添加在每塊土地出讓金之上,最終轉嫁給消費者。對房屋的新建工程款和購入款,由工程承包商、不動產商繳納消費稅,最終轉嫁給建筑商和購房者。不動產商介紹房地產買賣收取的中介費也需要繳納消費稅,稅負最終轉嫁給委托人。
(四)繼承稅與贈予稅
日本繼承稅和贈予稅目前均采用10-50%的6檔累進稅率。征稅對象包括土地、房屋、有價證券、現金、存款等,其中繼承稅來自房地產的應稅財產占6-7成,占直接國稅的3.4%.兩者的計稅依據是房地產評估額。評估標準根據市價(指在納稅期內由不特定多數當事人進行正常自由交易時成立的價格)。為確保評估的公正合理性,國稅廳規定了三項基本方針:①評估的全國統一性;②評估的簡單明了性;③評估的安全性。評估額通常設定得低于市價。免征繼承稅的財產包括墓地和供宗教、慈善、學術等公益事業用的財產。
日本房地產保有課稅
(一)固定資產稅
1.征稅主體、征稅對象及納稅人。日本在改革地租、房屋稅時,明確了固定資產稅的征稅主體為市町村,其收入全部歸市町村支配;計稅依據由工商業收益和住宅租賃額改為評估額;并將房地產的征收范圍擴大到折舊資產(房地產以外供經營用的資產)。固定資產稅實行臺賬征稅原則。市町村政府對土地、房屋、折舊資產分別設有征稅臺賬和補充征稅臺賬,后者是為遺漏登記的房地產實際所有人或使用人準備的。凡是在臺賬上注冊登記的房地產所有人均為固定資產稅納稅人。
2.計稅依據及稅率。固定資產稅的計稅依據按照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原則上三年固定不變,從形態上區分為基準年度評估額和比照基準年度評估額,以區別不同情況、不同用途的房地產,通過合理調整計稅依據,公平稅負。固定資產稅的標準稅率為1.4%.日本對公益事業、住宅用地(災區)等采取了一系列按照各種財產評估額給予一定比例減除的優惠措施,并通過設定期限加強某些領域優惠措施的執行效果。
3.免征點及減免稅制度。固定資產稅采用免征點制度,免征點為土地30萬日元、房屋20萬日元、折舊資產150萬日元。免稅范圍則包括:政府、皇室、郵政部門、自然資源機構、土地改良區、宗教法人、墓地、公路水路、國立公園和國家風景保護區、國家重點文化歷史名勝、重點傳統建筑群保存區、學校法人、社會福利及公益設施以及城市更新機構取得的土地等。固定資產稅的減免優惠則主要集中在一定面積的新建住宅、新建租賃住宅、市區再開發工程建筑以及供老年人居住的優質租賃住宅上。
4.評估及價格確定。日本房地產評估實行市田丁村長負責的房地產估價師制度。其步驟是,首先由市町村估價師做出實地調查后將評估結果提交市町村長,估價師評估所依據的是國土交通省土地鑒定委員會每年1月1日確定的公示地公示價格;然后,市町村長根據全國統一的房地產評估標準和實施方案確定房地產價格,并及時在房地產征稅臺賬上登記后公示,同時將記載有各地區標準地價格的路線價圖供一般閱覽。
市町村房地產評估根據土地用途(商業、工業、住宅、觀光、農田等)和距離城市中心部位置,在每一情況類似地段(街道、交通、居住環境等)選出標準地和標準田。標準地價格以地價公示價格的70%為尺度,并根據市場價進行調整。路線價采用畫地計算法對宅地進深、寬度、形狀、街道等進行修正后反映在評估價格上。
宅地和房屋評估采用不同方法,在人口集中的商業區、辦公區、住宅區、工廠區設置路線價,對市區以外的宅地評估按照評估額乘以各地段相應倍率的方式;房屋評估則通常采用以再建筑價格為基準的評估方法,即評估時先求出在同一場所新建房屋所需建筑費用,再根據房屋現狀,減除房屋的折舊和損耗。
對農田和市區化農田也采用不同的評估和征稅方法。普通農田按照買賣價格評估,市區化農田比照類似宅地價格評估。對宅地的稅負調整通常根據負擔水平確定相應的調整系數,商業地比照宅地,地價下降時調整系數向下調整。
5.其他。固定資產稅的核定征收日為每年1月1日,征稅與否要根據征收日當天房地產狀況而定。因此,即使在征收日之后房地產因火災等事由消失,當年固定資產稅也要按全額征收,不予退還。相反,征收日之后擁有的房地產不征當年的固定資產稅。征收有效期限為自法定納稅期限起5年以內。納稅期為2月、4月、7月、12月,記載有備期應納稅額和納稅期限的納稅通知書于法定納稅期前十天送達納稅人。提前納稅的納稅人,市町村政府給予其獎勵。根據市町村條例,因受天災、生活貧困接受補助以及其他特殊情況的人可以享受減免稅優惠。
(二)城市規劃稅
城市規劃稅的納稅人和征收方法的規定均與固定資產稅相同。不同的是,城市規劃稅的征稅對象為城市化區域內和開發區內的房屋和土地,征收的稅款專項用于該區域內的城市規劃事業。折舊資產不包含在征稅對象范圍內。計稅依據對住宅用地也設置了優惠措施,最高限制稅率為1.3%,對新建住宅一般不設減免稅措施,但東京都例外。
日本房地產轉讓課稅
日本對個人和法人的房地產轉讓收益均征收國稅和地方稅,但征收方法有所差異。首先,普通個人轉讓房地產的收益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和個人居民稅。房地產保有期以5年為界限,對個人超過5年的長期轉讓收益征收15g的個人所得稅和5%的個人居民稅,對不超過5年的短期轉讓收益征收30%的個人所得稅和9%的居民稅。通過對短期或超短期房地產轉讓收益課以重稅,抑制以獲取土地升值利益為目的的投機行為。房地產轉讓收益按照分類課稅的方法,對總收入減去取得費(各種稅費、貸款利息)、轉讓費(各種損失費、中介費、違約金)、扣除額(3千萬日元)之后的余額征收。其次,專門從事不動產業的個人轉讓房地產的收益不屬于轉讓所得,而納入經營所得,與此類似的情況,如農戶或職員在自有土地上建造房屋后轉讓的收益,納入雜項所得,均采用綜合計稅方式。上述兩種所得視規模還須繳納事業稅;此外,從事房地產租賃業(屬于以營業為主的工商業范疇)的個人也須繳納事業稅。個人事業稅對工商業、畜牧水產業、自由職業征收,稅率分別為5%;5、4%、5%.
對法人的房地產轉讓收益首先計算出法人稅稅額,方法是先對銷售收入和成本費用進行核算,求出稅前利潤,并作出相應的稅務調整后,按當期收入額乘以適用稅率來計算。法人稅對資本金超過1億日元的法人適用稅率為30%,資本金低于1億日元的法人按年收入額低于800萬日元的部分適用稅率為22%,超過800萬日元的部分適用稅率為30%.法人居民稅的計稅依據也是上述法人稅稅額,地方政府對法人稅稅額按照一定的比例(5%的都道府縣民稅+12.3%的市町村民稅=17.3%)以及按法人規模(資本金和從業人員)定額征收法人居民稅。此外,法人轉讓房地產還須繳納事業稅,計稅依據為經營所得。法人事業稅不區分行業種類,對全部經營所得征收,分別采用5%、7.3%、9.6%的比例稅率。不論個人還是法人,計算事業稅時均可以作為費用,從翌年的個人及法人稅額中向后結轉扣除。
經驗與借鑒
1.日本房地產稅制吸取國際通行做法,形成了對房地產取得、保有、轉讓各環節協調征稅的體制。通過設計合理的房地產稅制促進房地產流通、滿足供需平衡、抑制投機,始終是房地產稅制研究的課題。對房地產價值追求合理稅負的關鍵是房地產轉讓課稅和保有課稅相結合,從而發揮稅收的相乘效應。從長期看,轉讓和保有稅率過高過低均對經濟產生不利影響:稅率過高在地價上升期會降低需求、阻礙流通,在地價下降期造成房地產供大于需,供需不平衡導致房地產交易凍結;相反,稅率過低則起不到抑制投機的作用。因此,為了減少稅制對房地產交易和地價波動的負面影響,應該保持稅制的穩定。在地價上升期對投機色彩較濃的短期轉讓所得重課,而對投機色彩較輕的長期轉讓所得輕課,以達到抑制投機,優先居住的目的。目前我國房地產稅重流轉輕取得、保有,應改變這種局面,借鑒日本做法協調各環節征稅機制,并通過強化執行程序加強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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