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議紀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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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議紀要

篇1

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是指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為主業,通過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方式直接與農戶緊密聯系,使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相互促進,在規模和經營指標上達到規定標準并經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認定的農業企業。

1 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申報程序

根據《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農經發[2010]11號),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申報程序如下:

(1)申報企業直接向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對企業所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應充分征求農業、發改、財政、商務、人民銀行、稅務、證券監管、供銷合作社等部門及有P商業銀行對申報企業的意見,形成會議紀要,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按規定正式行文向農業部農業產業化辦公室推薦,并附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

2 申報國家級龍頭企業基本標準

(1)企業組織形式。依法設立的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為主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企業經營的產品。企業中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的銷售收入(交易額)占總銷售收入(總交易額)70 %以上。

(3)生產、加工、流通企業規模。總資產規模:東部地區1.5億元以上,中部地區1億元以上,西部地區5 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規模:東部地區5 000萬元以上,中部地區3 000萬元以上,西部地區2 0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東部地區2億元以上,中部地區1.3億元以上,西部地區6 000萬元以上。

(4)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年交易規模:東部地區15億元以上,中部地區10億元以上,西部地區8億元以上。

(5)企業效益。企業的總資產報酬率應高于現行一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企業應不欠工資、不欠社會保險金、不欠折舊,無涉稅違法行為,產銷率達93 %以上。

(6)企業負債與信用。企業資產負債率一般應低于60 %;有銀行貸款的企業,近2年內不得有不良信用記錄。

(7)企業帶動能力。帶動農戶的數量一般應達到:東部地區4 000戶以上,中部地區3 500戶以上,西部地區1 500戶以上。企業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過程中,通過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從農民、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購的原料或購進的貨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銷售貨物量的70 %以上。

(8)企業產品競爭力。在同行業中企業的產品質量、產品科技含量、新產品開發能力處于領先水平,企業有注冊商標和品牌。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并獲得相關質量管理標準體系認證,近2年內沒有發生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篇2

拼搏之年。省級有關部門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年是市實施”“計劃的關鍵之年。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和市委九屆五次會議及省市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深化農村各項改革,認真落實各項支農、惠農政策,以人為本,堅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加快現代農業發展,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市農業農村能源環保工作得到快速發展。

一、主要工作

1.農村能源建設。

節柴改灶推廣10000眼,年全市計劃建設農村戶用沼氣10000口。沼氣綜合利用10萬畝,培訓技工和農戶50000人次,實施村容村貌整治50個自然村。截止年5月31日,全市共完成農村戶用沼氣建設11628口,占年計劃的116.28%;節柴改灶8559眼,占年計劃的85.59%;沼氣綜合利用推廣5.5萬畝,占年計劃的54.96%;培訓農戶21353人次,占年計劃的42.7%。新建沼氣的總產氣量達465.12萬立方米,節約薪柴2.3萬噸,相當于4萬畝薪炭林一年的生長量,減少水土流失3.7萬噸,減排二氧化碳1.9萬噸,二氧化硫158噸,節約燃料費、電費406.98萬元,同時為農戶增收節支930.24萬元,促進了庭院經濟發展,增加了農民收入。沼氣建設是生態農業建設的紐帶,既能提供生活用能,又可提供優質有機肥料,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推廣節柴改灶年可節柴0.86萬噸。

截止到5月31日,開展沼氣綜合利用、培訓農戶。全市共完成沼氣綜合利用5.5萬畝,培訓農戶2.14萬人次,共施用沼肥40萬噸,為農戶節約了農藥和化肥,為我市推廣生態農業和沼氣綜合利用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2.完成中央擴大內需新增沼氣建設項目。

對年中央擴大內需新增農村能源建設項目進行了自查。根據《省農業廳關于開展年農業建設項目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云農(計財)字115號要求。

年下達我市農村戶用沼氣建設計劃2906口(石林1373口、東川733口、祿勸800口)農村沼氣鄉村服務網點建設計劃54個(石林36個、東川18個)農村沼氣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12個(東川2個、祿勸10個)。

分別是五華(殖專業合作社)(牧業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種有限公司)原種場)畜禽養殖廢棄物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年下達我市農村戶用沼氣建設計劃5291口(東川2291口、富民1000口、祿勸1000口、尋甸1000口)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5座。

農村戶用沼氣、農村沼氣鄉村服務網點、農村沼氣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項目及大中型沼氣工程屬于國家拉動內需新增的國家重點項目,根據中央要求。年新增投資在今年4月底前全部完工。年新增投資要求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時間緊、任務重,局在省農業廳召開項目啟動會后,已要求項目縣全力投入到項目建設中,經過九個縣區的奮力拼搏,市共完成農村戶用沼氣建設967口,其余的正抓緊時間建設。大中型沼氣工程有3家已完工,有4家正在建設中。

3.完成了農作物秸稈資源調查與評價工作的培訓

為了更好地開展我市農作物秸稈資源調查與評價工作,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農作物秸稈資源調查與評價工作方案的通知》農辦科7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通知》云政辦發82號)要求及省農業廳的安排。確保我市技術人員能夠正確掌握秸稈資源調查與評價方法,邀請了省農業廳有關領導和老師為我市業務技術人員分別對秸稈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方案、調查與評價方法、入戶調查技巧、調查數據統計、數據處理及審核上報等工作作了認真、細致的講解。

4.完成《滇”“防治規劃》中農田徑流控制項目方案

明確我局負責滇流域范圍內農業污染防治工作及農田徑流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分工明確后,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第153期會議紀要。根據會議紀要的要求,局已完成了滇流域農田徑流污染控制示范工程實施方案》已上報省農業廳和市政府辦公廳六處。

5.起草《市建設大中型沼氣工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規范項目建設,為加強我市大中型沼氣工程項目的管理。確保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市大中型沼氣工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6.起草《市沼氣服務網點建設實施意見》討論稿)

為鞏固農村沼氣建設成果,隨著農村能源戶用沼氣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加強項目建后管理,確保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市農村沼氣管理辦法(試行)起草了農村沼氣服務網點建設實施意見》討論稿)

7.建立市農業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

認真對照年目標責任書的任務分解,為進一步做好年節能減排目標責任現場評價考核。準備相關材料,迎接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的考核。

結合我局工作實際,根據《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下達市年節能目標任務的通知》昆節減辦發5號)精神。將年市農業局節能目標任務進行分解。

8.編制《市農業節能減排規劃》

也是唯一的特大型中心城市,省會城市。為充分發揮省會城市對現代農業的帶動作用,市委、市政府提出把打造成帶動全省、輻射西南、溝通全國,面向東南亞和南亞的農產品信息流通中心、農產品精深加工中心、農業博覽會展中心和農業科技研發推廣中心。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實踐活動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部署,把農業農村節能減排作為統籌城鄉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全面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的基礎工程。目前農業發展正處于現代農業的初級階段,充分認識到農業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將目前單純追求高產的農業增長模式逐步轉變為農業發展與社會、環境相協調的增長模式,最終實現發展生態農業的目標,就是要在農業農村工作中落實科學發展觀。農業節能減排是促進農民增收的需要,減輕資源和環境壓力的需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滇水污染治理的需要。

9.編制完成《”市農村能源規劃》

加強生態文明建設,黨的十七“大提出。改善西部地區的生態環境,為我市農村能源建設提供了良好的機遇,同時也對這項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農業和農村經濟正處于一個新的發展時期,充滿機遇和挑戰。認真貫徹大精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以增加農民收入為中心、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為主線,將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作為我市”“規劃重點目標之一,確保我市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步驟。實現”生態家園富民計劃“實施農村能源與環境健康、協調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為此,市農村能源建設以”因地制宜、多能互補、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為方針,經過市級有關部門認真調查研究、科學分析,提出了市20112015年農村能源建設發展規劃》

10.村容村貌整治工程

省級建設資金510萬元(每村10萬元)截止年11月底,年省級下達我市村容村貌整治工程村51個。省級建設資金已全部到位,建設項目已基本完成。年5月,按照農業廳《關于上報年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和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總結的通知》云農辦經字91號)進行了檢查總結。全市51個項目村共完成投資3453.21萬元,除省級補助510萬元外(每村補助10萬元)引導投入資金2943.2萬元,占總投資的85%3003.21萬元拉動資金中,市、縣、鄉投入1007.68萬元,占拉動經費的33.6%社會資金624.39萬元,占21%;群眾自籌集資1311.15萬元,占43.7%群眾累計投勞46739個。通過整治工程,項目村完成村莊道路硬化49346.21米,新建村莊道路22060.74米,支砌排灌溝渠12362.37米,安裝人畜引水管道25189米,種植綠化樹161604棵,綠化花草27635平方米,安裝路燈247盞(其中,太陽能LED路燈40盞)建設文化室67個2618.9平方米、公廁73座、垃圾收集點139個,項目村村容村貌整治取得明顯成效。

省級下達我市村容村貌項目村建議數50個,年。控制數60個。市組織縣區申報省級村容村貌項目57個,項目正在申報中。

11.農業污染源普查工作

省農業組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按照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市農業組已按照全國污染源普查辦公室的有關要求完成了工作,數據上報及普查檔案整理工作已通過省級質量驗收,目前,現正在進行普查數據開發及撰寫普查技術報告工作。

普查范圍涉及14個縣(市)區,市農業污染源普查共涉及種植業、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業及滇流域農村生活源四個污染源。127個鄉鎮,330個行政村。全市完成農業污染源普查對象22715個(其中:種植業污染源7229個、畜禽養殖污染源6464個、水產養殖污染源1694個、滇流域農村生活污染源7328個)>

普查結果顯示:

占全流域總排放量10130.01噸的22.54%工業和城鎮生活污染排放占77.46%工業和城鎮生活污染為主的格局沒有變化。①滇流域總氮總磷合計:農業生產及農村生活排放量2283.31噸。

畜禽養殖業排放的8844.75噸COD基本上沒有處理,②滇流域化學需氧量(COD排放量:農業生產及農村生活排放量占總排放量的62.36%主要是農村生活污水產生的15718.18噸。而城市污水COD處理率達到產生98038.02噸,去除83096.5噸)84.76%相比之下,農業生產及農村生活化學需氧量(COD排放所占的比重相對較大。

占總量的80%農業生產及農村生活占20%總磷的污染農業生產及農村生活占60%工業和城鎮生活占40%化學需氧量(COD由于城市污水去除率較高,③滇流域總氮的污染以工業及城鎮生活為主。農村污水幾乎沒有處理,農村生活比重占40%農業生產占22%工業和城鎮生活占38%農村生活污染應引起高度重視。

二、存在困難和問題

市年農村能源建設及農業環保工作雖然取得了可喜成績,市委、市政府和省農業廳的正確領導下。但也還存在著不少的困難和問題。一是農民增收難的問題依然不容忽視。農民家庭經濟收入與發達地區比差距較大,縣區與縣區之間,鄉鎮與鄉鎮之間,農民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增長不平衡,自籌能力低;二是國家投入不足,農業農村基礎設施薄弱,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低,影響沼氣的推廣;三是科技支撐能力不強,缺少發展后勁。

三、下半年工作重點

篇3

一、20__年工作的回顧(略)

二、20__年工作總體安排

(一)工作思路

今年的工作思路是:繼續實行“堅持一個中心、突出兩個重點、做好三篇文章、落實四項措施、實現五個目標”。即: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中心;突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兩個重點;做好水稻、水產、畜牧產業化三篇文章;落實好惠農政策、生產計劃、機制創新、深化改革四項措施;實現新農村建設有新突破、改革創新有新成果、農民收入有新增加、農業經濟有新發展、農村工作有新亮點五個目標。

(二)工作目標

1、第一產業增加值達到40億元,同比增長14.3%,產值實現80億元以上。

2、農村人均收入達到9350元,人均收入增加1560元,增長20%。其中(收入分配):水稻100元,畜牧600元,水產600元,蔬菜 60元,勞動力轉移200元。

3、新農村建設投入達到1.8億元,增長12%。

4、糧食產量達到57.5萬噸,每畝增加75公斤。

5、肉鴨飼養量達到3000萬只,全縣至少建標準化小區45個。

6、水產養殖面積140萬畝,增長7.6%。今年突出發展養大蟹,增加河蟹養殖面積和泥鰍魚養殖面積。

7、小額信用貸款達到8億元,增長6.7%。

8、勞動力轉移實現8.3萬人,增長7.8%。

9、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達到115家,增長15%。

10、20__年5月1日前徹底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

11、全縣蔬菜保護地增加10000畝。

12、全縣機插秧面積實現26萬畝,機收割面積實現35萬畝。

13、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投入資金3000萬元以上。

14、全縣大禹杯動用土方1000萬方以上,奪得大禹杯。

15、全縣發展秸稈氣化站7家,建沼氣池3500戶。

16、全縣新上高附加值農產品深加工企業5家。

17、全縣發展訂單農業20萬畝。

(三)保障措施

1、認真貫徹中央1號文件精神,積極包裝項目,爭取國家政策支持。

2、牢固樹立抗災奪豐收思想,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1)樹立抗旱奪豐收思想。今年上游水庫儲水少于去年,我縣的水庫去年由于客觀因素沒有蓄上水,今年的桃花水一定蓄好。

(2)樹立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思想。重點加大對禽流感、豬蘭耳病、雞新城疫、牛結核病等動物疫病的防控力度。一是要加強免疫工作;二是要切實加大疫情監控力度;三是要加強流行病學調查;四是要加強疫苗管理;五是要加大周邊地區防控力度;六是要加大病源處理力度,必須在最短時間、最小范圍內解決,防止漫延和擴大范圍。

(3)樹立戰低溫、防病害思想。水稻“三病”、“三蟲”防治工作不能停留在口頭上和字面上,管理和技術部門必須從春天抓起,手把手教會群眾防治方法,把防治措施落實到生產過程中。針對低溫冷害預防工作,我們要做到“天變我變”,及時應對。

(4)樹立防大澇、抗大洪思想。我縣所處的地理位置地勢低洼,又是兩條河入海處,所以每年必須把防內澇和抗大洪作為一項工作重點來抓,必須牢固樹立有備無患思想,做到萬無一失。

(5)樹立抵御突發性氣象災害思想。國內各地區地震、臺風、風暴潮、冷害、暴風雪等頻繁發生,我們要時刻做好防御準備,積極應對無法預測的各種自然災害,把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3、抓好新農村建設。市委常委、縣委書記××同志對“三農”工作非常重視和關心,多次指示我們農口部門必須抓好新農村建設、農業產業化,要把農民增收做為“三農”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我們必須在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按照新農村建設20字方針的要求,今年重點抓好:一是規化建設高標準新村;二是村屯道路實現硬化路面,全部消滅泥土路;三是村中植樹栽花,每個鄉鎮要抓一個典型村屯,建好環村林;四是路邊栽花;五是用上安全飲用水;六是農民用上沼氣;七是用上太陽能;八是美化農村住宅環境;九是推進農村基層民主管理進程;十是新農村建設投資超過1.8億元。

4、本文來源:文秘站 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和實現農業產業化。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步伐,努力實現一縣一品、一鄉一專和一村一專,重點實現六個突破。

(1)突破肉鴨養殖數量。今年全縣肉鴨養殖達到3000萬只,增加1.5倍。到20__年,全縣肉鴨養殖實現1億只,邁進全國養鴨大縣行列。一是今年全縣建成8個養鴨專業鄉,主要包括××等鄉鎮。種鴨養殖重點是××鎮5個鄉鎮的6家養鴨企業,要完成20萬只種鴨養殖任務。二是建成2個年屠宰、儲藏能力5000萬只肉鴨的肉聯企業。重點扶持對象是天野 家禽養殖公司和清水養禽場。三是建成至少45個養殖小區,每個鄉鎮至少3個。四是落實扶持政策,扶持政策按照縣長辦公會議紀要精神進行落實。五是落實資金,主要是多渠道進行籌措,包括自籌、貸款、吸收入股、對外聯合等多種形式。六是解決鴨雛,重點鄉鎮按照落實數量進行養殖,保證鴨苗供應。目前已采取到外地購置鴨苗措施,保證上半年養殖戶的養殖需要。七是找準養殖龍頭企業實行訂單生產,防止盲目生產。

(2)突破大蟹養殖數量和規格。養蟹產業沒有發展起來,主要原因就是群眾沒有得到可觀的經濟效益,查找原因就是我縣養殖成蟹單體的規格小,價格上不去,一旦突破這個瓶頸,養蟹產業將會實現跳躍式發展。解決問題的主要措施:一是擴大養大蟹面積。××鎮各新增1萬畝稻田養殖面積,向養蟹大鄉發展;二是提高規格。養蟹大蟹從選苗開始抓起,必須選擇大規格優良種苗,同時加強飼養期間管理,加強動物性餌料的投喂量;三是推廣三種養殖模式:一是高淳模式;二是壩墻子模式;三是上工程稻蟹雙養模式。今年各部門各科研單位一定要總結出一套適合我地區的養殖模式。

(3)突破泥鰍魚養殖產量。今年,水產研究所必須總結出一套適合我縣的成熟的泥鰍魚養殖模式,并進行大力推廣。××鎮要積極參與,西安鎮、平安鄉今年養殖面積力爭超過5000畝。水產部門還要積極探索贛榆養殖模式,全縣的水稻要逐步實現一地三收(水稻、河蟹、泥鰍魚)。同時,還要研究縣內兩條河流這一得天獨厚自然資源的開發和利用,預計可利用水面61526畝。

(4)突破保護地生產規模。今年任務是新增10000畝,今年重點是新開鎮的棚菜萬畝連片區發展,利用現有的優勢,向棚菜專業鄉方向發展。××鎮要發展千畝棚菜小區,其他各鄉鎮也要完成任務。

(5)突破生豬養殖數量。今年生豬養殖要實現100萬頭,跨入全國生豬養殖大縣行列。目前我縣存欄育肥豬已經達到70萬頭,有全縣繁母豬3.8萬頭年可生產76萬頭仔豬作保障,實現100萬頭目標難度不大。另外,西安鎮生豬養殖數量要向20萬頭努力,要體現××振興公司養殖有機豬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

(6)突破皮毛動物深加工瓶頸。全縣皮毛動物的養殖技術已經成熟,影響養殖數量主要是近兩年來經濟效益下滑,農戶養殖積極性不高。要想提高經濟效益,就要突破瓶頸,就要加快發展皮毛深加工產業,就要研究皮毛深加工,通過深加工增加養殖戶收入,只有這樣皮毛動物養殖產業才能向健康方向發展。

要真正實現上述六個突破,我縣現代農業發展將發生質的變化,將實現新的飛躍:農民收入將大幅度增加,農業效益將大幅度提高,并在全國占有一席之地,××農業可能走出省門、走出國門。我們大家要向這個方向不懈地努力,這個目標將不會遙遠。

5、突出抓好六項重點工作

(1)抓好水稻全程機械化。我縣是全國的示范區,水稻全程機械化一定要走在前列。今年的具體[!]措施是:一是各鄉鎮要繼續對購買插秧機和收割機的農戶進行扶持;二是爭取國家政策資金補貼要達到1000萬元;三是發展農機合作社;四是加強培訓和服務;五是實現人、機、苗、地、管五統一。新立鎮要提前實現機械化。今年全程機械化要上一個新臺階,力爭本屆政府屆滿基本實現水稻機械化生產。

(2)抓好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安全飲水工程在今年5月1日前必須結束。各鄉鎮抓緊核實工程量和項目投資,2月20日結束,3月中旬開始施工。

(3)抓好小額貸款用還工作。今年貸款數額必須保證8個億以上。同時,要抓好信用誠信體系建設。各鄉鎮既負責貸款,也要負責還貸。

(4)抓好農村能源工作。發展村屯整體推進模式,捆綁使用資金,每個鄉鎮爭取建造一個典型村,全縣完成氣化站5個。

(5)抓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今后我縣要按照高產、高效、優質、生態、安全的要求發展現代農業,加快轉變農業的增長方式,推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實現農產品向有機方向發展,確保農產品安全,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可靠的農產品。

(6)抓好爭創農產品品牌。爭創品牌的目標是2、5、10,即:國家級名牌2個,省級名牌5個,市級名牌10個。糧食局和糧食集團要把××大米創名牌作為工作重點下大力氣進行培育,農口其他部門也要做好農產品品牌商標認證工作。

(四)當前春耕備耕工作

一年之計在于春。農口各部門和各鄉鎮一定要做好農業生產的安排部署,充分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農業豐收。

1、抓好技術培訓工作。農口部門要積極組織農民進行培訓,安排好培訓時間和內容,切實解決農民在生產中經常遇到的問題,要加強對農業新技術的指導,保證農民實現科學生產、安全生產。同時,要解決和改變農民在農業生產中不翻地、水育苗、不科學用藥的不良做法。

2、做好農用物質儲備。抓緊種子、化肥、農藥、黑土等備耕,推廣鹽豐、遼星等種子優良品種,提倡每戶種植兩個以上品種,每個水稻種植品種不超過種植面積的40%,以降低減產風險。做好農資市場打假工作,確保農用物資質量。

3、做好蓄水準備工作。做好桃花水及上游水庫放水蓄水工作,達到溝滿壕平,備足水稻育苗和插秧用水。

4、做好農業保險工作。積極宣傳農業保險知識,擴大農作物保險面積,提高抵御農業風險能力和增強農民生產信心,確保農民收入穩定增長。

5、做好對上爭取資金工作。認真研讀中央1號文件,積極研究對上爭取資金項目,讓惠及政策落到自己頭上。今年農口對上爭取資金要保5億爭7億。

6、做好糧食直補資金發放工作。各級部門必須按照國家政策足額及時發放直補資金。

7、做好準備,迎接六項檢查。相關部門要做好對口部門檢查接待工作。一是糧食清倉查庫檢查;二是移民項目的檢查;三是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檢查;四是大型灌區續建項目檢查;五是九年義務教育債務化解、村級債務化解檢查;六是農口各項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檢查。

(五)抓好安全生產。農口各部門要做好農業生產知識的宣傳,加強崗位安全知識培訓,加強對農業生產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確保農業生產安全,實現農業豐收和生產安全雙贏。

篇4

【關鍵詞】 小產權房;市場;法律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 TU-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727-5123(2013)06-002-04

1 小產權房概念和類型分析

近幾年來, 房價問題已成為我國社會大眾密切關注的熱點話題,伴隨著全國各大中小城市的房價頻頻高漲,農村建設的房屋大量空置,相較于城市住房,價格比較低廉,套型也比較合理,于是所謂的“小產權房”便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究于“小產權房”的概念,理論和實務界均沒有統一的定義,從法律角度看,小產權房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因為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規對小產權進行明確規定,因而從法律上對小產權房的界定也就無從談起了;從當前政策角度看,2008年3月上旬,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接受《南方周末》記者專訪的時明確指出,中央從來沒有允許過“小產權房”的存在,“小產權房”這一概念是媒體誤導的結果。所以,從黨和國家的政策上看“小產權房”也是沒有權威概念的;從目前實務上,“小產權房”是相對于“大產權”抑或“完全產權”而言的, “大產權房”是指依法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由國家有償將國有土地出讓給建設單位,依法開發建設、銷售,由國家主管部門登記、征收稅費,頒發產權證書,并可進行市場流轉的住房。

我們認為,“小產權房”是指房屋建設開發無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占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建造的房屋,持有鄉政府或村委會發給的產權證明,甚至沒有權利證書,且不能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流轉的住宅,所占用的土地包括農村宅基地、農村建設用地或農用地。包含以下四種類型:

1.1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照法定程序無償取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后,自行建設住宅,并持有鄉政府或村委會出具的產權證明,農民在宅基地上建設住宅,許多農民在進城誤工或者有多處住宅后,面向市場轉讓自己的小產權房,引起許多的糾紛。這一形式是小產權房的典型代表。

1.2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的前提下,由集體成員(集體企業職工或者該村村民)共同出資集中建設的住宅,并持有鄉政府或村委會出具的產權證明。

1.3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利用無償取得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建造的住宅,轉讓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個人或組織,受讓人持有鄉政府或村委會出具的產權證明。這是第一種類型流轉后的類型。

1.4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房地產開發商從謀取經濟利益出發,占用農用地、農村建設用地或者農村宅基地,變相進行房地產開發,并將開發建設的房屋進行銷售,持有鄉政府或村委會出具的產權證明。這種類型使得小產權房大規模成批量的向社會銷售,許多老百姓誤以為是商品房,或意識到權利受限制但價格便宜而爭相購買。

小產權房與大產權房的比較分析:①房屋所依附的土地性質不同。大產權房建造于有償出讓取得的國有城鎮土地上的,而小產權房則修建于農村無償取得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上的。②房屋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權不同。大產權房的土地使用權為城市建設用地使用權,而小產權房的土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所有權。城市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可以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資、互換、贈與或者抵押,其依法自由處置。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隨意流轉,只能有條件的在該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流轉。③房屋權屬證件頒發主體不同。小產權房因依附的土地性質,不屬于國家政府機關頒發房屋所有權證的對象,所以只能由不具備發放產權證的主體資格的鄉鎮政府發放產權歸屬的證明,因為鄉村組集體是國家所有權的基層人。[1]大產權房則是法律所規定頒發城鎮房屋所有權證的范疇。④房屋權屬流轉對象的不同。大產權房的流轉對象是沒有限制的,而小產權房的流轉對象只能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城鎮等非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是不能作為流轉對象的,這當然是由小產權房的土地性質和具有保障性決定的。⑤權利人行使權利的限制不同。我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4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沒有地,也就無法建房。而大產權房只要符合轉讓和受讓的條件,均有自由處分和購置房產。⑥所訂立買賣契約的效力不同。我國對于大產權房,只要依法成立的買賣契約,均認定為協議有效,所形成的該項債權應當作為發生物權變動的原因;而小產權房,因不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中第五款的情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訂立的買賣合同當然無效。

2 小產權房涉及的法律問題

2.1 小產權房土地的法律問題。小產權房之所以能夠熱銷,最吸引民眾的地方就在于其價格優勢,在房價持續上漲的當今社會,即使經過中央政府的調控打壓,房價的丈夫得到有效地控制,但是期望房價大幅度的下跌幾乎是不可能的。處在房價如此高企的時代,幾乎要讓工薪階層的家庭用一輩子的收入來購買一套住房,小產權房的價格是同地段商品房價格的三分之一甚至還低,中低收入的家庭爭相購買小產權房也就在情理之中了。雖然小產權房在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中,收益、處分兩項權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但這通常是投資人重點關注的,對于要解決基本居住問題的中低收入老百姓來言,并不重要,其更關注的是占有、使用這兩項權能。

小產權房的價格為什么會這么便宜?在建筑安裝的人工等硬性成本費用方面,與商品房相差并不多,當然,商品房對建筑材料的質地等要求較小產權房要高,價格相對高,其實,差異并不在這,而是:小產權房建設在集體土地上,該幅土地是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對其來說,是沒有經濟成本的,其價值是由建筑安裝等成本和適當的利潤,這就造成了兩者之間價格懸殊的緣由。

因此,我們認為探討小產權房的法律問題就必須深入地探討研究小產權房建設的土地法律問題。

根據我國根本大法《憲法》第十條的規定,我國土地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即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擁有國有土地的所有權,國有土地的所有權是不允許轉移的。國家將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通過有償出讓的方式進入到土地市場。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有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出讓金的行為。在土地出讓的過程中,政府是國有土地產權的唯一代表人,有權代表國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市縣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具體代表市縣人民政府主管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行政管理工作。

出讓土地使用權僅限于城市規劃以內的國有土地,集體所有的土地需經政府一發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才能由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神清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除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除“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情況以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如果要在集體土地上進行建設,只能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才被允許:建設鄉辦鎮辦企業,集體成員建住宅,建公共設施和公益設施等,這三種情況也都需要依法批準,才能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法律嚴格限制了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作為建設用地,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辦理;《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以及其他附屬設施;《物權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對以上法律規定的解讀,我們可以看出:只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能待編國家出讓城市規劃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是一種不完整的權利,集體所有的土地需要經政府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才能由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一旦國家建設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時,國家只需要通過征用集體土地就可以了,征地是國家的行政行為,帶有強制性,被征用者只有無條件的服從。按照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征用范圍是嚴格限定在“公共利益”的需要之上的,即為了國防、環境保護,公共活動場所建設的需要,我國則擴大到國家的一切經濟活動范圍。

因此,無論是對我國城市規劃區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置,還是對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處置,政府是處于權威的權利中心,擁有絕對的話語權。

政府壟斷了土地交易的一級市場,房價從九十年代房改以來已經被推上高位,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又不能有保障地供應,在集體土地上建房,買房自然成為中低收入老百姓的選擇。在沒有土地出讓金的集體土地上建設起來的小產權房,成為住房市場需要洪流中的一塊凹地,面對政府對土地的控制,高不可及的房價幾座大坎的圍堵,住房需求的洪流自然就傾瀉到這塊凹地上來。

據相關媒體報道,2008年小產權房已經占到北京房地產市場的20%,占到西安房地產市場的25~30%,深圳房地產市場的40~50%,小產權房總面積已相當于我國城鎮住宅的40%以上。[2]

“小產權房問題的出現,反映了我國長期城鄉分治的格局以及由此形成的法律、政策與現實經濟發展之間的脫節——,它是鄉鎮農村對機會的均等,利益的平衡,城鄉協調發展的一種要求”[3]。

《土地管理法》第十條,對集體土地產權作了明確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解題經濟組織的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從該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集體土地產權有四級主體,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法律的這一規定已不能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形勢,存在很多缺陷與弊端。一是許多村集體經濟組織比如村農業生產合作社,早已經名存實亡或不復存在了;二是村民委員會從理論上雖是一個村民自治組織,但實際上它已經具有政府智能,除了發展本村的生產、經濟,協調民間糾紛等,更多的是協調政府完成計劃生產、稅收、征兵等政府職責。因此,村民委員會很難集中精力行使管理農村土地資產這一農民最為重要的財產管理工作。三是村民小組在后基本解除了,原歸屬村民小組的土地也都由村民委員會進行管理了,并且,村民小組僅僅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是一級集體組織,也不宜作為集體土地所有制的代表;四是其他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規定很不明確,其他農業經濟組織在農村有很多個,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農、工、商、貿平行開發經營,到底由哪個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是不明確的。

由于我國長期城鄉分治,城鄉發展嚴重失衡,農村在基礎設施建設、經濟發展等方面滯后,大部分農村地區醫療、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措施十分匱乏,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上建房,首先是滿足本集體組織成員居住的基本要求,“農村宅基地制度是保障農民居住權的一種帶有福利性質的保障制度”[4],鄉鎮集體企業為解決職工居住問題,在經過審批的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房,同樣是滿足成員的基本居住要求。其次,鄉鎮政府或村委員會單獨開發建設房屋,或者將土地發包出去,由開發商建設,或者約定利潤分配比例與開發商聯合建設房屋,縣級以上政府雖然無法獲取土地出讓金,但是象征政府或村委員會是直接獲得的,開發商也獲得部分建設開發利潤,購房者以遠低于商品房的價格取得房屋居住權,這部分購房者中絕大部分是當地村民,外地到該地區打工的人員,城市中的的、中低收入人群。近幾年來,我國的GDP每年都是高速增長,折射出社會保障體制建設方面的嚴重不足,首先受到侵害得不到保障的是廣大社會中下階層,城鄉法杖不平衡首先受損害的是鄉村。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建成的小產權房使得鄉鎮政府獲益,中下階層的老百姓獲益,在社會發展的宏觀大局來看,是可以接受的,只要開發商在建設過程中獲益的是正常標準的行業利潤就可以,我們不能茍求開發商參建無利可圖,只要和經濟適用房的利潤差不多或者稍高些就可以,這樣,最終解決社會中下階層的居住問題,使得鄉鎮政府、村委會獲益,也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這雖然不是中央政府積極推進的一項措施,也是基層組織自發探索集體土地流轉的一種形式。

對于侵占耕地,在耕地上建造房屋,應眼里給予打擊,堅決拆除并予以處罰;對于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違規建房,對耕地威脅不大,主要是行政違法,可以追究責任,進行處罰,補辦相關手續。以上兩種情況在執行過程中需要嚴格甄別,加大對耕地的保護力度,防止魚目混珠,逃避打擊處罰占用耕地的行為。

2.2 小產權房處分的法律問題。小產權房的占有、使用權利在業主入住該房后就得到保障,出租未獲取收益也是能得到保障,但是想通過二次轉讓未獲取價差受益,就存在一定的保障,因為小產權房的處分權利本身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因為小產權房沒有土地使用權證,沒有國家統一頒發的房產證,僅有鄉鎮政府頒發的房產權屬證,甚至沒有房產證,沒有法律意義上的物權,在流轉過程中極易產生糾紛,糾紛產生后又不能適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的法律法規,存在法律風險。

由于小產權房全力本身的不清楚,不充分,小產權房買賣協議的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在農村土地(房屋)大幅增長的情況下,許多已出售小產權房的農民紛紛反悔,訴至法院要求判決買賣合同無效,收回原有房屋,這也使得小產權糾紛成為全國性的司法難題。

北京由于房價上漲很快,城市化進程迅速,大量流動人口蜂擁而至,周邊郊縣小產權房發展迅猛,小產權房的糾紛也頻頻發生。2004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關于印發農村私有房屋買賣糾紛合同效力認定及處理原則研討會會議紀要的通知》規定,農村私有房屋合同應以認定無效為原則,以認定有效為例外。同時,要綜合權衡買賣雙方的利益,要根據拆遷補償所獲利益,和房屋現值和原價的差異對買受人賠償損失;其次,對于買受人已經翻建、擴建房屋的情況,應對其添附價值進行補償。

我們可以通過被媒體追蹤報道的李玉蘭和北京宋莊村民馬海濤房屋買賣糾紛一案來解讀北京高級人民法院的規定在具體案例是如何理解應用的。2002年7月,李玉蘭在北京宋莊與村民馬海濤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馬海濤將正房五間,廂房三間以及整個院落以4.5萬的價格賣給了李玉蘭,并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交給了她。買賣合同上除雙方簽字外,還有所在大隊的蓋章以及見證人的簽名。

2006年12月,馬海濤一紙訴狀將李玉蘭告上法庭,要求確認雙方協議無效,李玉蘭返還房屋。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玉蘭是居民,依法不得買賣農村住房,因此判決李玉蘭和村民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責令他們在判決生效90天內騰退房屋,與此同時,馬海濤要給副李玉蘭夫婦93808元的補償款。該案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雙方簽署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的判決,李玉蘭必須在90天內騰房。但二中院同時認定,造成合同無效的主要責任在于農民反悔,李玉蘭可另行主張賠償。2008年3月,李玉蘭依照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書所確定的索賠原則,在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要求馬海濤按照2004年的拆遷補償標準賠償其經濟補償金共計48萬元。經審理,通州區人民法院認為,李玉蘭作為買受人的經濟損失,其金額的計算應基于出賣人因土地升值或者拆遷補償所獲的利益,以及房屋現值和原價的差異所造成損失這兩個因素予以確定。該房屋的市值評估約為26萬元。最后,通州區人民法院判決房屋所有人馬海濤賠償買房人李玉蘭經濟的損失約占房屋評估價的70%。

如果是商品房買賣,在成交四年后因為房價上漲,而賣房人反悔而至人民法院,幾乎不可能勝訴,但是小產權房買賣就截然相反了,因為農民在自己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出賣時,因宅基地是農民集體所有只能在同村村民之間轉讓,外來的居民不可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而不能買地此小產權房,外來的居民不具備購買小產權房的主體資格,所以只要賣房人后悔,這樣的買賣就不受法律的保護。在合同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無效的情況下,合同自始不產生效力,農民是否反悔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法院以農民反悔造成損害為由支持李玉蘭的賠償主張,明顯是在尋找一種平衡。如果賣房人不反悔,買房人就會因買賣合同而實際占有、使用該房屋,就不會形成民事訴訟。如果機械地以主體不適格為由認定合同自始無效,雙方各自返還,是違反民法的公平原則的,畢竟買賣四年以來,房價上漲許多,各自返還,明顯是賣房人違約,卻是獨享四年的價格漲幅。最終,村民馬海濤雖然要回房屋,但卻要賠償李玉蘭185290元的損失,李玉蘭雖然退還房屋,卻拿到房屋市場70%的賠償,相當于4.5萬元最初的投資而言,還是獲得了較高的經濟回報。因此,小產權房的買賣必須雙方自愿,雙方都不能反悔,否則這樣的買賣很脆弱,得不到和商品房一樣的法律保護。由于小產權房不受法律認可,無法在房管部門備案,無法辦理合法的產權手續,不在政府部門的監管范圍內的,一旦產生房屋質量問題、公共設施維護問題,以及房屋建設資金周轉困難,小產權房的建設無法向銀行貸款融資等問題時,救濟途徑非常的有限。

2.3 小產權房的政策問題。在我國,黨的政策對法律的制定有指導作用,黨的政策是我國制定具體法律的依據。近年來小產權房迅速發展,現行法律存在諸多急需完善地方,了解小產權房方面的政策,對預測相關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是大有幫助的。

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1999】39號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明確限制了小產權房買賣。該通知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正是該通知使得城市居民在農村購買的房屋無法辦理產權登記,而成為小產權房。2007年建設部風險提示,申明法律法規不允許在集體土地上進行房地產開發,不允許將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銷售。如果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了這類房屋,將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護。

2007年12月11日,國務院召開的國務院常委會會議上也再次申明,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農民集體土地搞開發。2008年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非農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從法理上看,國辦通知建設部的風險提示既非法律也非行政法規,但可以看出中央政府是禁止小產權房流轉的,如果小產權房不能流轉,只能限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才擁有,那么小產權房就沒有發展空間,還要面臨已建成已經銷售的小產權房如何處理的問題,在當前情況下,小產權房處理已不是以一個單純的法律問題,而更多的是一個政治問題。

3 對小產權房合理制度安排的建議

3.1 長期安排:農村集體土地的流轉使得小產權房的土地(集體土地)逐步縮小與城市國有土地的價格差距,因此,解決小產權房的問題,首先要妥善解決農村集體土地的流轉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城鎮土地實行無償無限期的使用制度,使得土地使用權處于靜態狀態之下,土地不能按照價值規律發揮作用,也不能反映供求關系,更不能形成地產市場,因而土地資源也難得到合理的配置。

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制度的改革的成果就是實現了從國有土地的“三無制度”即無流動、無償、無期限到“三有制度”即有流動、有償、有期限的土地使用制度的轉變。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有償出讓的方式進入土地市場,逐步建立起地產市場,促使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動,通過交易明確規定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自由開展土地使用權的買賣、租。中國未來要解決的最大難題,是8億農民的致富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任重道遠。土地是人類的財富之母,土地的巨大效益離不開土地的合理利用及有效配置。國有土地制度改革的成功無疑給農村集體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伴隨者高速城市化的發展過程,許多農村人口進程務工,舉家遷徙居住,保留農村住房已無必要,但如果房產不能流轉,就抑制物的效用,也剝奪了農民自住籌措資金發展的權利,人為加劇了農民的貧困。也有許多農村人口沒有進程務工,但現在農業發展必須通過機械化、產業化才能謀求飛躍,低水平的耕作肯定不能使農業產業升級。農村土地必須有效正和,進行流轉,才能打破戶戶割據、村村占有的局面。

2008年黨的明確提出,允許農民按照自愿有償的原則,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個分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主體,《中央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決策》中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權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這“三個不得”也就明確規定了集體土地流轉的底限。

現在城市居民享有社會保障,農村村民享有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嘗試進行置換,完成農民向市民的轉變;鼓勵農民將承包地向專業大戶,農業園區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建立流轉土地登記制度,對轉包、轉讓、入股、抵押集體土地的行為統一登記,集中管理,逐步實現城鄉土地一體化,當農村集體土地與城市國有土地沒有差別,實現了“同地同價”的時候,小產權房的主要問題自然就迎刃而解了。

3.2 近期安排:區別類型、逐步消化、避免強拆。

3.2.1 對于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造在建設用地(宅基地除外)的房屋,地方人民政府優先考慮收購,不能夠補辦手續的,作為廉租房使用,能夠補辦手續的就作為經濟適用房使用,彌補政府在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建設方面的不足。

3.2.2 以后能逐步流轉,規定同村村民享有優先受讓權,就賦予了農民處分權,幫助農民盤活資產,最大限度地發揮物的效能。集體土地包括:農地(耕地和其他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建設用地(宅基地、鄉鎮企業用地、鄉村公益事業用地)

3.2.3 對于鄉鎮企業經過審批為職工建造的住宅,應當規定集體企業內部員工享有優先受讓權,以后也可以逐步流轉

3.2.4 對于違反《土地管理法》,在農地上建造的房屋,堅決打擊,拆除同時進行處罰。任何制度都是不同利益主體多方利益的博弈的過程,而該制度也會隨著博弈的持續進而不斷調整。我國的改革始于農村,經過城市化的發展,又面臨者新一輪的深層次的改革,還是要回到農村,只有立足農村,逐步消除城鄉差距,開展城鎮化建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才具有規劃時代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 楊宇著.農民土地權益與農村基層民主建設研究:試論農村土地產權制度與村民自治關系,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2007

2 第一財經日報,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