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法制審核意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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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法制審核意見

篇1

二、本規定所指的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包括:

1、對個人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數額超過2000元,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數額超過10000元的違法案件;

2、涉外的違法案件;

3、行政處罰后需要減、免、緩的案件;

4、案件審理委員會認為應由其決定的其他違法案件。

三、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實行審理委員會集體討論制度。案件審理委員會由局長、副局長、法制處長和執法支隊負責人組成。案件審理委員審理案件時應當吸收案件承辦人參加。

四、案件審理委員的日常工作由市局法制處負責。

五、案件審理工作應當堅持公開、公正和保障當事人合法權利的原則,集體討論與首長負責相結合。

六、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案件實行例會制度,原則上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的周四召開例會。遇有特殊情況,隨時召開。

七、案件承辦部門應當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的要求,向法制處提供有關資料,法制處收到有關資料后,按照規定進行審核,并根據情況提出審核意見,認為可以提交案件審理委員會討論的,報請分管局長同意后,提交案件審理委員會討論決定。

八、案件審理委員會會議由局長主持,法制處負責記錄。對會議討論的內容及委員的意見,法制處應當詳實記錄,不得篡改、遺漏。案件審理委員會成員對會議記錄簽字后,將會議記錄移送案件承辦部門,裝入行政處罰卷宗。

九、案件審理委員會會議首先由案件承辦人匯報案由及處罰初步意見,法制處匯報審核情況。根據匯報的情況,委員根據本意見第十條規定的審核內容進行審理,最后形成處罰結論。

十、案件審理委員會應當就下列內容對案件進行審核:

1、違法事實的認定;

2、適用的法律依據;

3、程序是否合法;

4、當事人申辯意見;

5、承辦部門的處罰意見。

篇2

第一條為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推進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包括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和依法受委托組織)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行政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對擬適用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進行綜合裁量的行為。

第四條市和縣(市、區)政府法制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行為的規范和監督,各級行政處罰實施機關的法制機構(或其他相應機構,以下統稱法制機構)負責本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行為的規范和監督。

第五條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應當認真梳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項目,將行政違法行為大致分為輕微、一般、嚴重等三類,明確相應的從輕、一般、從重處罰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可以根據自身實際,細化各種違法行為的認定條件,量化各種處罰標準的種類和幅度。對違法行為和處罰標準盡量予以細化和量化,不受上述分類限制,以使行政處罰細化標準更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

第六條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七條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同或相近的違法行為,適用的處罰種類、幅度和法律依據應當相同或相近。

第八條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程序正當原則,遵守行政處罰的法定程序,明確執法流程,并向社會公開。

第九條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綜合裁量原則,全面分析違法行為的主體、客體、主觀、客觀等因素,對處罰的種類和幅度作出決定。

第二章行使自由裁量權實體規定

第十條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限期改正期限最長不超過30日,情況特殊經行政處罰實施機關負責人批準,可適當延長。

第十一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實施單處處罰也可以并處處罰的,對輕微違法行為實施單處處罰;對一般違法行為實施單處或并處處罰;對嚴重違法行為實施并處處罰。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一)違法行為人不滿14周歲的;

(二)違法行為人是精神病人,并且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

(三)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作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決定: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減輕行政處罰的。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實施違法行為的;

(二)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在共同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

(四)未曾發生過相同違法行為的;

(五)主動中止違法行為的;

(六)涉案財物或者違法所得較少,危害后果不大的;

(七)具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依法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一)在共同違法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社會安定、環境保護、經濟秩序,情節較重或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違法行為造成群眾反映強烈或上訪的;

(四)侵害殘疾人、老年人、婦女、兒童、農民等群體利益的;

(五)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六)國家機關通過新聞媒體、公告等方式明令禁止或告誡后,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

(七)行政處罰后一定期限內再次發生相同違法行為的;

(八)具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依法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條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特別規定外,對同一違法行為設定了多種行政處罰的,按照以下辦法適用處罰:

(一)從重處罰適用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責令停產停業、較大數額的罰款;

(二)一般處罰適用一般數額的罰款;

(三)從輕處罰適用較小數額的罰款、警告;

(四)減輕行政處罰適用在法定的處罰種類或幅度最低限度以下實施處罰。

第十七條罰款處罰由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最高限額罰款內,根據本市經濟發展實際,確定合理的幅度。

罰款處罰一般不適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最高限額罰款,但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并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行為除外。

適用法定的最高限額罰款的,必須經行政處罰實施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第十八條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特別規定外,罰款處罰的數額按照以下標準確定:

(一)罰款為一定金額倍數的,從輕處罰應當低于中間倍數;一般處罰按中間倍數處罰;從重處罰不得低于中間倍數;

(二)罰款為一定幅度數額的,從輕處罰應當低于最高罰款數額與最低罰款數額的平均值;一般處罰按平均值處罰;從重處罰不得低于平均值;

(三)只規定最高罰款數額的,從輕處罰一般按最高罰款數額的三分之一以下確定,一般處罰按最高罰款數額的50%以下確定,從重處罰一般按最高罰款數額的三分之二以上確定;

(四)只規定最低罰款數額的,從輕處罰一般按最低罰款數額確定,一般處罰按最低罰款數額的2倍以下確定,從重處罰一般按最低罰款數額的5倍以下確定。

本條規定所指的“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第十九條同時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從重情節、且不具有從輕情節的,應當按最高處罰幅度適用處罰;同時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從輕情節、且不具有從重情節的,應當按最低處罰幅度適用處罰;同時具有從重、從輕情節的,應當綜合考慮,根據主要情節適用處罰。

第三章行使自由裁量權程序規定

第二十條行政處罰實施機關發現違法行為線索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的,應當立即指派執法人員進行調查。執法人員應當全面收集當事人是否具有不予行政處罰,減輕、從輕、從重行政處罰情節的證據。

第二十一條執法人員應當在案件調查終結報告中,提出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的建議,并說明相應的事實、理由、依據。

第二十二條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辦案機構報送本部門法制機構審核的案件范圍。報送法制機構審核時,辦案機構應當將案件調查終結后有關材料隨案報送。

第二十三條部門法制機構應當對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核。法制機構認為辦案機構所建議的處罰種類和幅度缺少必要證據證明的,可以要求辦案機構提供或作出說明。

第二十四條部門法制機構審核結束后,應當將案件有關材料和審核意見報送行政處罰實施機關負責人。辦案機構所建議的處罰種類和幅度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規定的,法制機構應當提出修改意見。

第二十五條行政處罰實施機關負責人應當對案件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相應決定。

第二十六條下列案件行政處罰實施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一)情節復雜或者對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行政處罰的案件;

(二)在當地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二)行政處罰實施機關確定的其他案件。

第二十七條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說明減輕、從輕、一般、從重處罰的具體依據和理由。

第二十八條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行政處罰案件適用一般程序的,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決定,特殊情況經行政處罰實施機關負責人批準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30日。

行政處罰案件需要通過檢驗、檢測、鑒定等技術手段調查取證或聽證的,所需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辦案期限。

第四章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九條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應當建立行政執法投訴制度,及時處理行政執法投訴案件。

第三十條行政處罰實施機關發現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不當的,應當及時、主動糾正。

第三十一條上級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應當對下級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情況進行檢查,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不當的,應當責令及時糾正。

第三十二條市和縣(市、區)政府法制部門應當通過行政執法投訴、行政執法檢查、行政執法案卷評查、重大行政處罰備案等形式,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政府法制部門應當將各級行政處罰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情況作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三十三條行政處罰實施機關違反本辦法實施行政處罰,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法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行為違法。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一)不當行使自由裁量權,造成行政處罰案件被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的;

(二)不當行使自由裁量權,造成行政處罰案件被行政復議機關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的;

(三)行政執法檢查中,確認為不當行使自由裁量權的;

(四)其他不當行使自由裁量權,造成不良影響的。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規定,制定本機關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細化標準,報同級政府法制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施行后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中涉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應當及時確定相應的細化標準,報同級政府法制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法律、法規、規章對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篇3

【關鍵詞】 何氏手法 中藥湯劑 腰椎間盤突出癥 效果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effect of bone injury technique combined with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n the treatment of lumbar disc herniation with deficiency of liver and kidney. Methods: according to the method of rand om number table, 92 cases of LDH with deficiency of liver and kidney treated in our hospital from January 2018 to June 2 019 were pided into the control group and the observation group. The control group was treated with he's manipulation. The observation group was treated with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decoction on the basis of the control group, and the therapeutic effect, the symptom score of lumbago and leg pain, the symptom score of straight leg elevation and muscle s trength were compared between the two groups Integral. Results: the total effective rate of the observation group was hi gher than that of the control group, and the scores were lower than that of the control group, the difference was statis tically significant (P < 0.05). Conclusion: the treatment of lumbar disc herniation due to deficiency of liver and ki dney has outstanding advantages, which can not only effectively delay the deterioration of the disease, but also reduce the pain,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ife and improve the prognosis.

[Key words] the effect of he's manipulation Decoction on lumbar disc herniation

腰椎間盤突出癥是我國臨床上較為常見的一種骨科疾病,主要是由于纖維環破裂后髓核突出壓迫神經根造成以腰腿痛為主要表 現的一系列癥狀群。患者最突出的臨床癥狀為不同程度的放射性腰腿痛及腰椎活動受限等,若未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可降低患者活動能 力,進一步降低生活質量[1-2]。為此,本文選取92例肝腎虧虛型腰椎間盤突出癥患者,研究中醫骨傷手法聯合中藥湯劑的治療效果。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研究對象為92例肝腎虧虛型腰椎間盤突出癥患者,選取時間為2018年1月-2019年6月。納入標準:均滿足《中醫病證診斷療效標 準》及《腰間盤突出癥》中的相關診斷標準;辯證為肝腎虧虛型。排除標準:嚴重精神疾病、過敏疾病及內科疾病;脊椎腫瘤與椎管狹窄疾 病。依據隨機數字表法分為對照組與觀察組,每組46例。對照組男28例,女18例;年齡22~64歲,平均(45.51±5.24)歲。觀察組男29例 ,女17例;年齡23~65歲,平均(44.72±6.26)歲。兩組一般資料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對照組 采用何氏手法進行按摩。(1)夾脊振抖法:患者取俯臥位,醫生站在左(右)側,用右(左)手食指與中指的中 節背側夾住脊椎棘兩側,二指屈曲90°,從第10胸椎至腰骶振抖3遍。(2)拿捏提彈法:患者保持俯臥位,醫生利用雙手的拇指與其余四 指對兩側背腰肌拿捏提彈兩次。(3)點揉分離法:醫生用兩手拇指對腎俞、命門等穴進行點揉。對于腿痛患者可以加陽陵、承山與委中 等穴。沿第10胸椎至腰骶兩側分離背腰肌3次。(4)揉滾拍擊法。患者取仰臥位,醫生用左(右)手的小魚際肌從上至下揉滾背腰肌兩側 3次,并用左(右)手掌自上至下拍擊背腰肌3次。連續治療3周。

1.2.2 觀察組 在對照組基礎上聯合中藥湯劑治療。選擇湯劑為獨活寄生湯,藥物組成:獨活15 g,杜仲15 g,白芍15 g,當歸1 5 g,生地15 g,桑寄生10 g,防風10 g,桂枝10 g,牛膝10 g,人參10 g,川芎10 g,茯苓10 g,秦艽10 g,甘草5 g,細辛3 g。1劑/d ,分早晚兩次溫服,連續治療3周。

1.3 觀察指標及評價標準

(1)腰腿痛癥候積分、直腿抬高癥候積分、肌力積分的總分均為3分,評分越高,癥狀越嚴重[3]。(2)依據腰腿痛癥候積分 、直腿抬高癥候積分、肌力積分進行效果評價。顯效:臨床癥狀消失,三項積分均改善80%以上;有效:臨床癥狀緩解,三項積分均改善50 %~80%;無效:未達到上述標準[4]。總有效率=(顯效+有效)/總例數×100%。

1.4 統計學處理

數據應用SPSS 19.0軟件處理,計量資料以(x±s)表示,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以率(%)表示,采用字2檢驗,P

2 結果

2.1 兩組治療效果比較

觀察組總有效率高于對照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2.2 兩組腰腿痛癥候積分、直腿抬高癥候積分、肌力積分比較

觀察組腿痛癥候積分、直腿抬高癥候積分、肌力積分均低于對照組,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

3 討論

在骨科疾病中,腰椎間盤突出癥的發病率相對較高,主要以髓核突出為主。椎間盤纖維環在外力作用下極易發生破裂,使髓核 突出于后方與椎管內,嚴重壓迫與刺激相近的脊神經根,導致患者出現腰部疼痛、一側或雙下肢麻木與疼痛等多種臨床表現[5-6]。在中 醫學領域,腰椎間盤突出癥屬于“腰痛”與“痹證”的范疇,主要由經絡損傷或肝腎虧虛及常年勞損引起[7-9]。

本次研究中,對肝腎虧虛型腰椎間盤突出癥患者進行何氏手法聯合中藥湯劑治療。何氏手法不僅可以有效促進血液循環,緩解 肌肉緊張與絡脈僵硬,同時也能促進體內炎性物質的吸收,減輕炎癥反應;通過改變局部椎間隙,使突出的椎間盤產生輕微的移位,從而 緩解局部壓迫,促進局部氣血運行[10]。中醫骨傷手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糾正脊椎內外環境的平衡,從而減少患者的疼痛感[11]。獨活寄 生湯為經典方劑,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癥的效果較為顯著。細辛、防風可祛風散寒止痛;甘草可益氣扶正;川芎可養血活血;人參可固本培元; 茯苓能夠利水滲濕;秦艽、當歸及獨活不僅具有祛風濕的功效,同時也能夠止痹痛、清濕熱;桑寄生可以強筋健骨,祛風除濕,通經活絡; 桂枝性溫可以通經脈,助陽化氣;白芍可以養血平肝,調經止痛;生地黃可以清熱養陰,涼血生津;杜仲可以補肝腎,強筋骨。將上述藥物 合用不僅可以充分發揮補氣生血、補肝益腎及祛風濕的效果,同時也具有較好的止痛效果,且可以修復受損神經,進一步鞏固中醫骨傷手 法的治療效果[12-13]。若患者血瘀癥狀較為明顯,加入紅花與桃仁各10 g;若氣虛癥狀較為明顯,加入黃芪30 g;若寒濕癥狀明顯,加入 附子與防己各10 g,根據辯證原則調整藥物。

本研究結果表明,觀察組總有效率高于對照組;腿痛癥候積分、直腿抬高癥候積分、肌力積分均低于對照組(P

綜上所述,對肝腎虧虛型腰椎間盤突出癥患者實施中醫骨傷手法聯合中藥湯劑治療的效果顯著,不僅可以有效延緩病情惡化, 同時也能夠減輕患者的疼痛感,提升生活質量,改善預后。

參考文獻

[1]杜中錄.中醫骨傷手法聯合中藥湯劑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癥的臨床觀察[J].中國民間療法,2019,27(8):39-40.

[2]陳信.中醫骨傷手法聯合中藥湯劑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癥療效研究[J].陜西中醫,2018,39(3):371-373.

[3]吳修輝,程斌,李鋒先.中醫骨傷手法聯合中藥湯劑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癥的效果分析[J].醫藥前沿,2019,9(15):210.

[4]彭建周.中醫骨傷手法聯合中藥湯劑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癥的效果探討[J].基層醫學論壇,2019,23(13):1883-1884.

[5]林加偉.獨活寄生湯加減聯合中醫骨傷手法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癥的效果分析[J].中國衛生標準管理,2016,7(36):116-118.

[6]嚴學耕.中醫骨傷手法聯合中藥湯劑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癥48例效果觀察[J].深圳中西醫結合雜志,2017,27(8):58-59.

[7]楊曉明,孫敦坡.四指推法配合中藥熱敷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癥臨床研究[J].亞太傳統醫藥,2017,13(14):111-112.

[8]韋文軍.中醫正骨手法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癥的臨床方法及療效分析[J].中國傷殘醫學,2014,22(7):154-155.

[9]趙方參.中醫骨傷手法聯合中藥湯劑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癥療效[J].中國保健營養,2019,29(3):361.

[10]陳峰,石曉兵,朱燁,等.中醫骨傷手法聯合中藥湯劑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癥的療效觀察[J].當代醫學,2018,24(18):90-92.

[11]張偉宏,李國德,楊兵.復位手法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癥的近、遠期臨床療效觀察[J].中國醫學創新,2013,10(2):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