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財稅體制改革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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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是對現行體制的設計理念、原則等做重要改造,還是在現行體制基礎上的局部微調?
筆者認為,自1994年開始奠定的現行財稅體制,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基本適應的。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應當堅持“問題導向”的方法論,以現有體制框架為基礎,以解決現有體制中不利于科學發展、不利于國家長治久安、不利于明晰政府與市場界限、不利于建設廉潔高效政府等問題為抓手,以市場經濟體制框架下“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為目標,著力推進。
這就要求,新的財稅體制應能夠在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框架之下,有效且公平地籌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公共資源。改革應強化“財政統一”的理念,讓財政部門將有關政府收支的事情統一管起來,以此為基礎,加強人大和審計部門對于全口徑財政收支的審批和事后審計。改革的重點領域主要在以下四個方面。
以增加國企分紅為前提,
以非稅收入為重點,降低宏觀稅負,增強財政收入體系的調節功能
按國際可比的全口徑核算,我國的宏觀稅負占GDP比重已在35%左右。宏觀稅負中,各類非稅收入占45%左右;稅收收入中,直接稅比重過低,財產稅幾乎空白,資源、環境稅負較低,同當前資源、環保和收入分配領域的形勢不相稱。
社會上對此反應強烈,“反稅主義”思潮泛起,深度影響下一步的財稅改革。
考慮到我國仍處于基礎設施建設高峰期與社會福利體系建設“雙碰頭”的獨特發展階段,而稅收收入的增速卻呈下降態勢,因此在制度設計上應以穩定現有的財力規模為基本出發點。
為此,應恢復1994年之前的做法,大幅提高國有企業上繳利潤比例并納入公共財政,其中一部分專項用于社會保障,另一部分作為推進若干領域結構性減稅的資金支持。結構性減稅的重點是清理整頓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或取消或并入各類稅種,大幅降低非稅收入比重。
稅制改革方面,應加快推進“營改增”,實現全行業和全區域覆蓋,同時進一步深化增值稅轉型改革,真正落實消費型增值稅;開征環境稅、提高資源稅稅率并增加覆蓋范圍,獲得資源、環境領域的雙重紅利;同步推進征管能力建設和稅制完善,著力推進以免征一定自住面積為前提的房地產稅為代表的財產稅制建設,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提高直接稅比重并強化其調節收入分配功能;同時要清理整頓各類以區域政策、產業政策出臺的稅收優惠,通過稅制合理化減少稅收扭曲。
構建以市政債為主體的
公共投資籌資體系
近年來,地方政府逐步發展出“土地財政+地方融資平臺”的融資機制,對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起到了較大的促進作用,但其負面作用日益凸顯。
首先,正常的預算管理制度無法管理這類體外循環資金,進而導致城市建設行為缺乏必要的公共約束,浪費、腐敗以及好大喜功的市政建設難以避免。其次,土地出讓收入是地方融資平臺運轉的基礎,但地價、房價不斷攀高的現實極度惡化了收入分配,高收入人群的投機性或投資性購房更是加劇了社會分裂。其三,未來以環境、水利為主體的公共投資難以像現在這樣產生顯性回報,這一融資機制未來也難以維持下去。
如何處理存量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又如何滿足未來地方政府的建設資金需求問題,是當前影響宏觀經濟穩定的突出的制度性問題,爭議非常大。
考慮到我國基礎設施建設高峰期仍將持續,但現有“土地財政+地方融資平臺”的融資機制負面作用凸顯且難以持續,筆者認為,需要重新構建“市政債+政策性金融”的公共投資籌資制度。在規范已有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特別是地方融資平臺的基礎之上,采取由中央確定總盤子基礎上的市場調控性地方債制度,正式啟動省級和縣級政府在公開市場捆綁發放地方債,市級政府獨立發行市政債。繼續發展政策性金融為基礎設施建設籌資。在債務明晰化之后,應探索防范地方債務風險的制度建設。
以法治為導向,建立“科學規范、完整透明”的預算管理體制
預算管理體制是財稅體制的基礎,只有管理程序科學合理,才能保證結果的科學合理。概括而言,當前預算管理領域的主要問題表現在:完整性、透明度離社會期望差距較大,預算立法、執法嚴肅性不足。這一方面導致人大和社會各界無法有效發揮全面監督功能,另一方面也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在深層次上影響了財稅改革的進程。
改革的方向是以法治為導向,建立“科學規范、完整透明”的預算管理體制,即預算權力的配置、制度設計應科學,預算的編制與執行過程應依法規范;預算報告應包含所有的政府收支信息,并按照便于分析、審批的要求編制好,完整、透明地展示政府的財務信息。
首先是從“廣度”和“深度”兩方面加強完整性。在現有四本預算(編者注: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的基礎上編制綜合預算;應允許地方政府自行發債,同時獨立編制資本與債務預算,強化對政府投資行為的管理;逐步編制稅式支出報表,探索建立中期預算框架,編制政府資產負債表,從存量上全面深入地反映政府的財務狀況。
其次是采取限定范圍、抓住熱點、分塊推進的方式,大幅增強預算的公開透明。
第三是既要嚴格執法,也要科學慎重地立法,實現預算法治。
最后是加強人大等部門的預算管理能力建設,加強審計等部門對財政支出的事后監管,弱化事前審批。尤其應大力增強審計部門的能力建設,增加其權限,充分發揮其對于財政資金的合規性、使用績效的事后審計功能,以此為基礎可弱化對財政資金的事前審批,提高效率并減少腐敗。
改進財力分配、事權劃分、
轉移支付方式,穩定財力分配格局,增加中央支出責任
對于當前我國財政體制的主要批評是:中央事少錢多,地方事多錢少。但如果同美國、德國、日本等大國比較,我國公共財政的中央收入比重、支出比重都是最低的。較為獨特的是,我國轉移支付占公共財政支出比重達到37.4%,遠超其他國家。總體而言,我國的財政關系是中央錢不多,事少,人少;轉移支付比重過大,專項過多且管理混亂,制度設計不合理。
改革首先要解決的是“營改增”全面推開之后的中央、地方財力分配問題。有關這一問題的建議多種多樣,筆者認為,較現實的還是維持當前總體財力“五五開”的基本格局,以調整增值稅分成比例、改進分配方式來彌補營業稅消失后的地方財力缺口。具體建議是將國內增值稅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由“75:25”調整為“50:50”,但分配依據除地方本地企業繳納的增值稅之外,還應將其常住人口指標,甚至包括節能環保指標加入綜合考慮,以重構地方政府發展激勵。一些人所建議的房產稅、零售稅等作為地方主體稅種,或遠水解不了近火,或存在重復征、征管成本過高等問題,都不符合中國實際。
篇2
關鍵詞:財政稅收體制 改革 創新 探討
一、前言
財政稅收體制是依據社會發展的進程不斷變化的,傳統的稅收體制已經無法滿足社會發展的要求,為了提高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須對傳統的稅收體制進行改革和創新,找出傳統稅收體制中的不足,針對這些不足采取相應的解決措施,探索建立一套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創新型財政稅收體制,使其更好的服務于國家的發展和人民的生活。
二、我國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意義
財政稅收體制改革與創新能優化社會資源配置,調節收入分配,對健全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促進產業經濟的轉型升級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通過財政稅收體制改革與創新,建立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優化了支出結構,逐步實現了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改革現有的預算管理體制,進行預算體制的優化;進行稅制的改革和轉型,建立以增值稅為主體的新型流轉稅體系,實現稅制向新型流轉稅制的轉變;加快社會公共事業的發展,增加政府在公共基礎建設、社會服務等方面的投入。
三、當前財政稅收體制面臨的問題
(一)財政稅收體制存在局限性
當前,我國的財務稅收體制整體來說還不夠完善,存在許多漏洞,這些漏洞的存在嚴重影響了財政稅收體制的正常運行,制約了財政稅收工作的開展。一方面,財政稅收體制中稅收的種類不夠健全,忽視了一些稅種的重要性,對一些重要的稅種,如所得稅,也存在著設計不合理的問題,這些稅種往往與社會的發展、進步,資源的分配和調節密不可分,如果被忽視,會影響國家財政收入的整體水平,影響國家對社會發展的財政支撐力度,有可能會導致國家的動蕩不安。此外,還遺漏了一些影響社會分配和財政收入的容易被忽視的稅種,嚴重影響了我國財政稅收體制的完善程度。另一方面,我國在財政收入劃分方面存在嚴重的問題,忽視了一些重要資本創造的收入,使得我國財政收入分配結構不合理,大部分集中在頂層,越往下越少。
(二)預算管理體制不健全
目前,我國的稅收體制改革尚未完全取得實效 ,難以適應當前經濟的發展要求例如,預算體制覆蓋的范圍仍然十分有限,地方政府的預算管理體制比較落后,政府的財政收支工作沒有完全覆蓋財政預算,預算管理制度不完善,缺失有效的和監督和管理機制。現有的財政預算體制覆蓋范圍較小,在預算體制執行過程中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預算審批和審核往往只不過是走走過場,缺乏實質意義,使預算管理機制喪失一定的公信力。
(三)財務核算真實性較差
目前,我國稅收管理機制不健全,偷稅、漏稅、騙稅的情況比較嚴重,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不時出現,國家稅收遭受損失。一些企業管理者和地方官員為了經營指標,對財務核算進行干預,套用賬目,在稅金計算和上報過程中造假,或者在財務核算過程中混入虛假信息,財務數據無法反映企業經營的真實狀況,國民經濟指標數據真實性較差。
四、財政稅收體制存在以上問題的原因
(一)管理者對財政稅收體制改革不重視
從目前來看,一些地方和企業的財政稅收體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部分地方領導和企業管理者對稅收工作不重視,國家財政稅收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不到位,認為稅收是交給國家的,按規定交稅對企業的經濟效益不利,因此想方設法減少稅收支出,甚至弄虛作假、偷取稅收。基于這種原因,管理者對稅收管理工作更談不上重視,甚至有意不讓監管機制發揮作用,對違規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稅收機制改革往往成為一紙空談。
(二)缺乏嚴格的監督和管理
隨著社會各機構的不斷改革,對稅收工作的監督、管理力度也出現了一些變化,一方面,許多地區降低了對財政稅收體制的監管力度,對財政管理監管隊伍進行了大幅度調整,例如撤消了一些管理人員、管理費用不到位等,使得整個監管隊伍陷入滯后、消極的狀態,影響了稅收監管的效果。另一方面,有些地區的管理者存在和不重視稅收工作的現象,將稅收工作視為國家應該負責的問題,認為稅收和自己關系不大,不必過分重視,有的管理者甚至濫用自己的權利,借用職權之便,偷稅漏稅、欺上瞞下、弄虛作假,有的為了得到利益明知故犯,做出嚴重的違法亂紀行為,有的管理者甚至唆使財務人員共同謀取利益,影響了正常稅收工作的開展,因此,當前的財務稅收體制中缺乏嚴格的監督和管理機構,制約管理者的行為。
(三)各級政府管理職責不明確
我國在財政收入和分稅制制分配方面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中央和地方在這兩個方面的劃分上存在不均衡性,有些稅收機制在中央設立并得到重視,在地方卻沒有,這種不合理的劃分,不僅影響了我國財政收入的水平,還影響了我國稅收機制的改革,不利于國家對稅收的宏觀管理和調控。政府管理職責不明確,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不健全,不同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的收入和公共服務差距越來越大。一些地方政府在資金分配、轉移支付、財務管理等方面工作不透明、不規范,主觀隨意性大,財政效率低下,政府財政稅收制度不健全,無法適應本身管理和服務職能的要求。
五、我國的財政稅收體制改革與創新的措施
(一)提高管理者的素質和能力
要想方設法提高地方政府官員和企業經營管理者對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重視程度,提高經營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能力。要定期對財政稅收管理者進行統一培訓,通過學習-實踐-學習的方式提高財政稅收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協調溝通能力、提高稅收意識,幫助經營管理者自覺約束自身行為,為進行財政稅收體制改革與創新提供良好的氛圍。
(二)建立完善的稅收體制
要對直接稅和間接稅的比例進行適當調整,改變以間接稅為主的稅收體制,加大直接稅的比例,對個人所得稅的征收進行改革,加大稅收優惠政策制度改革,建立一套相對完善和穩定的財稅管理體制,調整完善目前的財稅管理體制,在財政稅收管理過程中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確保法律的權威性,改革傳統意義上的財稅管理體系。
(三)改革預算管理體制
要健全和完善預算管理機制,擴大預算范圍,在各級政府和企業內部建立預算委員會和專門的預算管理部門,不斷健全社會監督體系,確保預算與國家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適應。要擴大國家預算覆蓋范圍、健全完善復式預算體系。復式預算體系應包括經常性預算、資本性預算,社會保障預算等內容,盡一切力量把政府的所有財政性收支活動納入預算管理的框架中,有利于實現對財政收支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四)建立健全分權、分級的財政體制
中央要適當放權給地方,使地方擁有更多的財政自,對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管理體制進行科學合理的劃分,逐步實行稅收征管機構的一體化。以稅種的屬性為依據,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的收入比例,減輕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進一步改革基層政府的財政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省、市對縣、鄉財政的管理體制。進一步規范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來源,嚴格規范各級政府的收入機制,努力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增加一般轉移支付資金的規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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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新形勢下 財政稅收 體制改革 創新
對于任何政府來講,財政稅收都是不可忽視的重要部分,另外國家經濟發展的過程當中財政稅收能夠起到重要推進作用。最近幾年,國民經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為了讓國家競爭能力得到提升,針對于現行財政稅收體制要求進一步進行改革和完善,推動國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一、財政稅收體制改革不足
(一)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局限大
在當前社會經濟發展過程當中需要促使財政稅收體制能夠發揮重要作用,對于財政稅收體制有必要實施合理科學的改革。目前國內的財政稅收體制在改革的過程當中還存在著較大局限性,同時具有較多漏洞,所以需要相關人士引起高度的重視。目前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當中的主要問題包括分類缺乏科學性、合理性,同時某些稅種往往會被遺漏,這都直接影響到了政府財政收入提升。
(二)預算管理體制缺乏完善性
在目前需要高度重視稅收工作,在財政稅收體制改革過程當中需要工作人員能夠進一步強調預算管理工作,預算管理屬于稅改過程當中的重點內容。通過合理科學的預算管理體制能夠切實的保障財政支出的科學性,可以讓資金的利用效率得到顯著提高,避免資金的過度浪費,同時可以保障各資金充分落到實處,讓財政稅收可以實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針對于目前我國當下財政稅收體制進行分析,由于對預算管理工作沒有引起高度重視,預算機制嚴重缺乏完善性和健全性,這樣直接的影響到了當前財政稅收工作水平提高。例如在目前依然存在政府部門所采用預算管理體制過于陳舊、傳統,直接制約了預算管理作用發揮。另外在當前政府部門預算管理體制中缺乏相關的反饋制度和監督機制,在這樣的狀況之下,當下預算管理體制就無法充分的反映出財政支出實際的運用狀況。除此之外,對于目前的政府部門來講,在對預算表進行制定過程當中為了能夠獲取更大量預算資金,所以,預算表制定的當中往往會使用一些虛假信息,直接影響到了預算工作效果和質量的提高。我國漏稅偷稅的問題還是相對較為普遍,目前依然存在著很多違法分子為了有效提高自身經濟收入,同時為了有效縮減成本采取各種不良手段來謀取私利,例如,虛開增值稅發票或者是偽造發票,通過非法方式導致國家財政稅收受到嚴重損害。另外,目前一部分政府財務管理部門在實際工作的過程當中依然主觀性、隨意性較大,或者是個人私利影響對于核算成果和預算成果實施干擾,濫竽充數。除此之外,某些個人或者是企業為了能夠少繳納稅或者是為了逃稅,采用陰陽合同的方式來掩蓋個人和企業真實的收入情況。
(三)難以滿足人民要求
在新的歷史形勢之下,人們物質生活水平有了顯著的提高,同時人們對于公共服務工作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但是,針對于國內的財政稅收體制進行分析,依然存在著諸多缺陷和問題,需要針對財政稅收體制進一步實施改革。但是,當下的改革還是未能夠充分滿足人們的現實需要,另外,在實施改革的過程當中很多的基層政府部門工作沒有落實到位。除此之外,相關稅收部門缺乏良好的工作態度以及責任心,各項財政政策沒有能夠得到貫徹和落實,在實際管理過程當中,管理意識較為淡薄,管理過程過于盲目。對于財政情況進行匯報的過程當中還依然存在著一部分管理人員將真實情況隱瞞,作假問題還是無法徹底杜絕。另外,某些單位對于自身收入信息和財政支出信息沒有及時進行公開導致財務管理工作缺乏良好的透明度。對于財政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記錄的過程當中依然采取傳統的人工記錄模式為主,甚至有一部分財政工作人員和個人、企業進行私下協議,放任偷稅漏稅不良行為進而獲取私利,這樣情況之下危害了國家經濟的發展,導致國家財政稅收的減少。
二、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創新主要對策
(一)分級分權財政稅收體制
在新的歷史形勢之下需要各級人民政府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要求針對于財政稅收體制實施必要的改革,在改革的過程當中應當建立分層分級稅收體制。稅收改革過程當中如果中央過度放權,很容易造成各地方政府在稅收改革過程當中管理不夠到位。所以在目前分級分權財政稅收體制的建立健全是不可忽視重要的一項任務,能夠有效規避地方政府在改革過程當中放任自流問題。地方政府實施稅收制度改革過程當中,一方面要地方上具備較強的自主權,另一方面也可以受到來自上層的監督,這樣就有利于在稅收體制改革過程當中形成層層管理、層層監督的模式,例如,省級財政部門可以對于市級財政部門實施管理,市財政管理部門可以對縣級財政管理部門實施管理,這樣層層相扣就能夠讓我國的財政稅收體制改革日趨完善。
(二)健全以及完善財政稅收體制
針對目前我國財政稅收體制來講,依然存在著缺陷和問題,所以需要強化對其的改革。但是在對財政稅收體制改革過程當中局限性還是比較大,這就要求相關政府部門采取合理及科學措施進行應對,促使稅收體制真正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對于目前的政府部門而言,要求切實的做好下列幾項工作:第一,對于各大稅種實際狀況要進行明確,其中主要稅種大致包括了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及增值稅等等;第二,稅種概念進行明確之后,還需要結合當下社會實際的發展狀況對于各大稅種征收標準加以明確,切實保障征收標準的合理性及科學性。
(三)健全預算管理體制
對于當前政府部門來講,需要建立健全預算管理體制,要求政府財政部門能夠設置下列幾大部門,第一,支出審核部門;第二,預算管理部門;第三,監督管理部門。這樣,才能夠讓預算管理體系日趨發展和完善,同時可以針對于財政預算整體狀況進行科學有效監督和控制。其次,對于當前政府財政部門來講,需要進一步強調財政支出監管和審核,切實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明確資金的走向,防止資金用在模糊灰色地帶。除此之外,對于當前的政府來講,需要保障預算管理的針對性。比如,針對于社會基礎性設施需要提升預算支出水平,保障人民生活質量提高。對于資源開發型的項目則應當適當降低預算支出水平,有效減少資源的消耗。最后,目前需要進一步加強獎懲工作,針對于以權謀私、偷稅漏稅的不良行為進行嚴厲處罰。
(四)優化稅收改革結構
首先,對于當前各級政府部門來講,在新的歷史形勢之下,需要進一步強化民生建設工作,比如某些農村地區沒有建設水泥道路,所以,這就需要政府部門對稅收結構進行必要優化和調整,促進民生項目順利建設實施。其次,要求政府部門對于財政稅收體制進行必要優化,切實的保障財政體制能夠和政府服務職能實現相互匹配。最后,要讓城鄉實現協調的發展,讓城鄉發展差異得到縮小。
三、結語
綜上所述,目前,需要針對于財政稅收體制進行必要改革和完善,但是在實際改革的過程當中還依然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和不足,這樣對于國民經濟發展造成了一定程度阻礙,所以這就需要國家政府加強稅收體制改革工作,要進一步完善其中的不足之處,切實保障我國財政稅收體制日趨發展和完善,實現國民經濟健康、穩定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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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發端于1978年并與整體經濟改革如影隨形、亦步亦趨的中國財稅體制改革,已經步入而立之年。在過去的30年間,中國財稅體制改革所面臨的問題之復雜,所走過的道路之曲折,所承載的使命之沉重,所發生的變化之深刻,所取得的成果之顯著,不僅在中國,而且在世界歷史上,都是十分罕見的特例。30年間,發生于財稅領域的改革事項,不僅數不勝數,而且犬牙交錯。
從主要著眼于為整體改革“鋪路搭橋”、以“放權讓利”為主調的改革,到走上制度創新之路、旨在建立新型財稅體制及其運行機制的1994年的財稅改革;從主要覆蓋體制內的政府收支和以稅制為代表的財政收入一翼,到體制內外政府收支并舉、財政收支兩翼聯動;從以規范政府收支行為及其機制為主旨的“稅費改革”以及財政支出管理制度的改革,到作為一個整體的財稅改革與發展目標的確立;從構建公共財政基本框架,到進一步完善公共財政體制和公共財政體系,透視改革開放30年間中國財稅體制改革的基本軌跡,中國的財稅體制改革從哪里來,又到哪里去?中國的稅制改革還有多少難關需要攻克?
中國財稅體制改革的一大特點,就是它始終作為整體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組成部分,始終與整體改革捆綁在一起并服從、服務于整體改革的需要。在中國經濟體制市場化改革的進程中,逐漸彰顯出來的,是財政與生俱來的本質屬性――“公共性”。經濟的市場化和財稅的公共化,是一枚硬幣的兩個方面。經濟的市場化,必然帶來財稅的公共化。由“非公共性”逐步向“公共性”靠攏和逼近的所謂“財稅公共化”過程,是過去30年及未來的數十年,中國財稅運行格局及其體制機制所經受的最可稱道的重大挑戰。由“非公共性”的財稅運行格局及其體制機制起步,沿著“財稅公共化”的路徑,一步步逼近“公共性”的財稅運行格局及其體制機制方向,是迄今為止并將貫穿未來的中國漸進式財稅體制改革的主線索。
新一輪的稅制改革,其背景是當前正在探索“利于科學發展的財稅體系”,旨在推進“調收入”和“碳減排”,同時調整中央與地方的財稅分配機制,改變地方政府財權與事權不匹配的現狀。稅制改革叩門聲的響起,令捉襟見肘的地方財政欣喜有加。
篇5
關鍵詞:財稅管理;稅收體制改革;稅收水平;創新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8-00-01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市場競爭也越演越烈,傳統的財稅體制也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這就需要相關部門加大財稅工作力度,分析原有財稅體制的不足和缺陷,提出有效的舉措來建立一套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體制,從而促進社會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因此,深化我國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一、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性
財稅體制是關于社會資源和收入在人民和政府之間以及政府各部門之間的配置安排,它對社會經濟行為有著重要的影響。首先,現行稅收制度的一大特點就是減免稅制度,企業享受了各種各樣的減免稅待遇,就更可能從自身的經濟利益出發,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去追求跨行業的經營。其次,現行稅收制度的另一特點就是企業按其隸屬關系交納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中央企業向中央政府交納企業所得稅,而地方企業則向地方政府交納所得稅。這個政策在客觀上鼓勵了地方保護行為,對于本地企業的發展是十分有利的。再次,現行稅收制度具有社會行為規范意義,政府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征稅,可以為社會樹立行為典范,可以有力地促進政府對社會經濟秩序的管理。
二、我國財政稅收體制的現狀
1.我國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取得的成就
近年來,我國的財稅體制改革已經取得了一定成績,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國家的財政管理水平,為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奠定了基礎。我國財政稅收體制取得的成就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財政支出方面的成就,主要表現為改進了財政支出制度和加強財稅績效管理,實行由政府集中采購和政府統一支出;對于財政支出也要進行評估,與稅收績效掛鉤。二是預算管理方面的成就,主要表現為加強了預算管理,實行部門預算、單一賬戶制度以及收支兩條線制度。三是實行稅制轉型,主要表現為對企業所得稅進行改革,統一內資企業所得稅制度;對增值稅進行改革,建立以增值稅為主、以營業稅和消費稅為輔的新型流轉稅制度;實行分稅制度,對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進行限定。
2.我國現行財政稅收體制的不足
近年來,雖然我國的財稅體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我國現行的財稅體制仍然還存在著很多問題,阻礙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這些問題歸結起來主要表現為五個方面:一是財稅管理難以控制,主要表現為有關財政稅收管理難以有效控制,現行的財稅體制缺乏監督機制,財稅管理工作人員缺乏責任感和使命感。二是監督監管不到位,財稅管理人員隊伍極不穩定,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高;部分地方甚至沒有設立財稅管理機構,當然也沒有專業的財稅管理人員。三是民主管理制度不完善,許多地方雖然成立了民主理財領導小組,但是仍然不能很好地落實政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四是財政資金轉移支付不夠規范,政府部門之間的財政資金轉移存在著流程不規范、轉移周期長、資金使用率低等現象,雖然中央政府實施了分稅制度來緩解這些問題,但是仍然存在著需要盡快改善并加以解決的問題。五是亂收費現象屢禁不止,由于行政體制的改革,地方公務員隊伍還未得到有效地精簡,為了保證財政收入,地方政府就將各種稅費攤到了人們頭上,亂收費、亂罰款的現象也就得不到有效地治理。
三、深化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措施
1.建立分級分權財政體制,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
一方面,要對各級政府以及政府部門之前的分級分權財政體制進行合理地劃分,適當加強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加大中央政府的直接支出,減輕地方政府的財務管理壓力;同時對地方政府的支出進行規范管理,既要給予適當的財政權力,又要控制好財政自由。另一方面,要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比例,針對一般性轉移支付與專項轉移支付進行合理搭配,妥善處理轉移支付的結構比例;還要改革轉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建立合理公平的資金分配體系。
2.規范政府財政稅收收入來源,促進財政與經濟的良性互動
一方面,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財政稅收收入增長能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政府需要承擔市場經濟體制的新智能,財政支出大大增加;政府部門為了緩解財政稅收的收支矛盾,只能默許地方政府以收費方式籌集收入,整個社會就會陷入“亂收費”的體制怪圈。只有改革現存的財政稅費體制,規范財政收入來源,才能促進社會經濟的和諧發展。另一方面,政府財政多以投資或補貼的形式來支持中央企業的發展,這就扭曲了公共財政的目標,會造成財政資源的浪費,只有正確處理財政與經濟之間的關系,才能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政府部門對于中央企業的幫助必須以公共財政原則為基礎,要投資于公共基礎設施,要為經濟主體提供公平的發展環境,優化社會經濟結構,促進財政與經濟的良性互動。
3.加強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稅制度創新,健全國稅和地稅的協調配合機制
一方面,在中國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財稅體制改革一直以來都有著重要的影響。在財稅體制中,合同制就是創新地方稅務管理工作的一大舉措,合同制不僅可以加強地方政府財政稅收的自,還可以加強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加強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稅制度的協調配合就是深化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關鍵所在。另一方面,現行的財稅體制實行的是分稅管理體制,大多數地方政府都設置有國稅和地稅兩個稅收征管部門,因而,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首先應當理清國稅與地稅的關系,兩個機關部門也該充分交流和溝通,要共同探討稅收政策,共同解決稅務問題,從而實現國稅與地稅的協調發展。
總之,財政稅收制度是國民經濟的根本,我們要深刻認識新形勢下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政府部門應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堅定不移推進財政稅收體制的改革和調整,切實地提高我國稅收水平,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的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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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據“十二五”規劃的要求,完成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任務是推動國民經濟走上科學發展道路的重要體制保障,而深化改革財稅體制是推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強大動力。本文通過分析財稅體制對國民經濟的調節作用和當前國內經濟存在問題,提出實行“營轉增”、優化地方財稅體系、明確中央與地方財權事權責任范圍、完善轉移支付機制以及促進農村和城鎮居民稅負與公共服務順利對接等有利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財稅體制改革觀點和建議。
關鍵詞:財稅體制;改革;調節作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一, 引言
面對新世紀新階段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面對的新局勢,我黨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提出了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時代命題,并且以國家整體發展方式的轉型帶給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動力。縱觀國內外經濟背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必須和迫切的。現今,世界經濟仍處于緩慢復蘇的態勢,歐債危機不斷地給一些歐洲國家重創。在后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必須依靠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來提高抵御國際市場風險的的能力,才能在國際經濟中搶占制高點。“十一五”期間,盡管我國在經濟體制改革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從我國的產業、收入水平、社會保障制度等方面可以看出,我國改革的進展還是稍顯緩慢,呈現出“國進民退”的局面。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實現國民收入分配合理化的必然要求,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經濟保障,是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需求的必然選擇。
唐龍(2009)提到制約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最大癥結在于一些體制機制存在問題,推動科學發展根本上還要靠完善的制度作保證。1財稅是政府職能的重要組成部門,是實現黨和政府各項方針政策的物質基礎、政策手段和體制保障。財稅機制的影響力大至所有的經濟社會活動,小至一個家庭或者一個企業,其覆蓋范圍還包括所有政府部門、政府職能、政府活動領域。所以,要認識到財稅體制對優化國民經濟的重要作用,我們要在“十二五”期間把財稅機制改革放在突出位置。另一方面來說,我國現階段的財稅機制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能從容應對復雜的后國際金融危機時代帶來的威脅,也不再符合新時展的要求。特別是一些不利于經濟發展方式由粗放轉向集約的財稅體制,不僅制約了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同時也使改善民生的進程受到阻礙。所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有利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二, 財稅體制的調節作用以及存在的問題
1994年的分稅制初步劃分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權事權責任范圍,并且按照稅種的分類劃分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的明細,這標志著財政體制改革邁出了關鍵性的一步。但是往往在利益的問題上,中央和地方存在藏污納垢的現象,特別是在財政問題上,處于主動地位的往往都是中央政府,而下級政府一直處于被動的狀態,經常呈現出事權和支出在層層下放而財權和收入層層上走,這樣一來就阻礙了地方政府對財政支出的使用,也就阻礙了我國整體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2所以我們必須改善現有的財稅體制,不過在研究深化改革財稅體制的問題上,我們應該認清改革方向,首先我們應該了解財稅機制的調整會造成怎樣的影響,
第一,在產業結構上,雖然我國已經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現代產業體系,但是由于我國的產業機構不協調,制造業和服務業發展比重不合理,總體來說就是制造業的比重高于服務業的比重低,導致我國產業結構處于嚴重失衡的狀態。目前,我國經濟增長需要調整為更多的依靠服務業帶動經濟增長,使工業和服務業成為共同帶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盡管這種增長模式是有助于我國經濟增長的,但是與我國現行的財稅制之間還是存在矛盾的。我國的商品和服務流轉領域存在增值稅和營業稅兩種流轉稅,增值稅應用于制造業,而營業稅應用于服務業。從實施現行稅制起,我國就盡可能讓這兩個稅種的稅負水平維持大致平衡狀態。然而,隨著國家不斷進行稅收方面的調節,使得原本維持平衡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產生了一高一低的現象,相對應營業稅的服務業稅負變重,這大大不利于服務業的發展。稅負失衡會阻礙產業結構的優化,進而導致產業結構產生逆向調整的情況,這勢必會影響到我國經濟的發展,所以我們應對稅收體制作出適當調整和改變3。
第二,當前我國收入分配存在兩個矛盾,分別是居民收入差距過大和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占比偏低。我們不僅需要通過對內外需結構做出調整,同時又要擴大消費需求和轉變拉動經濟增長的方式來解決這兩個矛盾,因而通過調節收入分配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另一個我們需要研究的問題。通過對財稅體制的調整我們可以達到縮小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趨勢,并且還能增加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對收入差距的調節方式中最有效的還是基于政府干預下的、適用與財稅領域的調節手段。在市場經濟環境中,政府通過財稅這種職能直接參與居民收入分配,實現對社會收入再分配與資源配置,但我國現行財稅體制在居民收入方面還不能起到有效調節的作用。財稅調節屬于再分配層面,再分配說到底是多征收高收入者的稅補貼到低收入者的收入中。但是這種調節收入的功能主要依托直接稅,但是我國占比不足30%的直接稅中還是有部分有轉嫁可能、不直接觸及居民收入的而企業所得稅。由此看出在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上,我國的財稅體制并不完善,特別是直接稅的征收管理體系上急需建立和完善。
第三,通過深化改革財稅體制并且使地方財力與事權責任范圍相匹配是加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基礎性工程,現行的財稅管理體制不利于推動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1994的分稅制改革, 基本形成了以中央和省兩級政府為主的財稅體制框架, 并使得中央財政在國家財政中的比重較以往得到了較大的提高。但由于改革還是存在缺陷,使得財稅體制的實施中缺乏有力的運行和監管機制作為輔助,地方政府特別是省級以下政府并沒有得到相應的財政撥款,造成沒有財力支持應有的建設的局面。地方政府還陷入了即沒有一定的稅政管理權, 又缺乏穩定的財政收入來源的尷尬境地。梁云鳳(2011)4研究發現,如今到了21世紀, 政府逐漸開始關注到了房地產這種可以帶來巨大效益的產業,有些地方甚至陷入了土地財政的惡性循環, 炒賣地皮成為地方政府生財的主要工具。地方政府才不得不通過各種手段大規模融資,正是因為他們缺乏財力但是又要肩負發展的艱難任務。這也就是為什么2010 年我國地方債務風險日益增加、在總體經濟運行方面的風險徒增的體制性原因。受到財力和財權的限制,地方政府不得不走上為了推動本地區經濟總量增長為主要目標,通過短期內風險大的途經來迅速增加本級政府財政收入的道路,更不用提兼顧實現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中的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保護環境等要求。
第四,當前,加快推進城鎮化進程作為拉動內需和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一個新的著力點,而財稅體制在推動完全城鎮化進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迄今,我國財稅體制還是建立在二元經濟基礎之上的,顯而易見的我國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不可能在財政方面承擔相同的責任和享受相同的公共服務。高培勇(2009)認為要推動農民工市民化,首當其沖的就是讓農民工及其家屬享受到與城鎮居民一樣的財政待遇,這就要求政府在增加財政投入方面下功夫。不僅如此,政府還需要考慮如何改變當前二元財稅體制,那不僅僅只是增加財政投入的問題,因為這將會是一筆巨大的財政投入,所以政府還要考慮自身的財政負擔能力和財政支出結構是否合理,并且對自身財稅體制結構的研究和調整。
三、運用改革財稅制推進轉變的建議
由于財稅體制影響著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多個因素,只有首先深化改革財稅體制,才能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波助瀾。
第一,重新調整營業稅和增值稅的稅負平衡,逐步完善優化地方主體稅種體系
我國1994年稅制改革時就遺留下了營業稅的問題。由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涉及國民經濟中服務業這一廣泛的領域,服務業與城鄉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有著直接關聯,
所以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具有廣泛性和普遍性的特點。由于重復征稅的現象,很多行業實際所承擔的稅負較重。而營業稅作為一種流轉稅間接將稅負加重在居民消費上,是阻礙減小居民收入差距和制約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因素。雖然我國嘗試將營業稅轉入增值稅中,但是由于營業稅作為地方政府稅收的主要來源,而增值稅屬于共享稅,在現階段的分稅制下,地方政府獲得的財政收入將大幅度的受到削減,同樣也不利于地方發展和推動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所以要同時解決營轉增和政府稅收來源問題,我們可以為地方政府設計新的主體稅種。例如在西方發達國家, 物業稅是地方政府(或州政府) 的主體稅種。我國也正準備在將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合并為物業稅,在此之后,由于計稅依據、稅率、課稅范圍將產生變化, 物業稅的收入會有所提升, 顯示出我國推進收入分配體制改革初見的成效。同時,地方政府的稅收管理權限應該有所調整,如果地方政府享有調整和設定地方稅種、稅率等稅收政策的管理權限,那么地方政府就可以根據當地實際產業和發展情況調控地方經濟,保障地方財政收入。
第二,健全中央和地方財權匹配的法制化財稅體制
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權和財權的責任范圍能有效保障財政收入在地方建設中發揮應有作用,也是加快地方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財稅體制改革基礎。近年來, 我國地方逐步探索試行的省直管縣、鄉財縣管, 為減少政府財政層級, 明確各級政府的事權責任范圍。國外經驗顯示, 法制化對事權劃分的明晰化至關重要。當前, 我國在財稅制實施監管方面沒有相應的法制跟進,我國要破解事權劃分的難題, 需要加快國家的法制化進程。長遠來看, 我國應該學習國外的做法, 制定專門的法律或對憲法的條款加以修訂, 來界定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職能明確分工, 法制化規范各級政府支出與事權的責任,同時增設相關監督部門管控和保障財政經費的收入和支出路徑。加快財稅機制法制化進程更能保障法律意識薄弱和缺乏對政府工作監管的落后地區居民得到應得的政府補貼和地方支持,能逐步縮小各地區居民收入差距,改善居民生活水平。
第三,加快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完善農村與城鎮居民納稅與公共服務對接。
由于我國現時稅收收入的絕大部分來自間接稅,這些間接稅隱含在商品和服務價格中并最終轉嫁到所有消費者身上,從表面看很容易讓消費者認為是生產商品和服務的企業來負責繳稅。并且由于這些企業多位于城鎮,往往忽略了其中除了城鎮居民的消費對稅收的貢獻也隱含著農村居民對稅收的貢獻,致使農村居民無法享受到應得的公共服務。首先我們應該正視那些非城鎮戶籍但同樣在消費中間接納稅的居民的存在,要想使得所有居民都能享受到同等的公共服務待遇,政府還需要加大對公共服務建設和支持的財政投入,而這種財政支持是在政府獲得更多財政收入下,而財政收入主要來源于稅收。總而言之,政府需要對居民納稅結構進行內部調控,并且對征稅管理機制進行改革,減少間接稅,增加直接稅在稅收收入中所占比例。政府還需要尋找適合當地實際情況的新稅種,緩解農村居民稅負壓力,也更有財力進一步加快推進城鎮化進程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作者單位:廣西師范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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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營改增;經濟發展;財稅改革
一、“營改增”的涵義
“營改增”是屬于中國經濟建設中的頗具中國特色的經濟詞匯。長期以來,我國增值稅和營業稅處于并行狀態,這為稅收征管工作帶來了許多麻煩。因此,用增值稅取代營業稅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稅制改革的必然趨勢。自2012年元旦起,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現代服務業率先進行“營改增”試點工作。緊接著該項工作從上海市擴展至北京、天津、廣東等十多個省市。這是繼2009年實施增值稅轉型后在稅制領域的又一項重大改革。“營改增”對于我國現階段的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結構的調整具有重大意義,同時對于我們現行的財稅制度提供改革的動力。
二、“營改增”對于我國經濟發展的意義
1.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
從微觀層面來說,“營改增”有利于消除重復征稅,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增強企業發展能力等。從宏觀層面來看,“營改增”對經濟總量產生影響:其一是優化資源配置;其二是為部分行業帶來了稅負降低的優勢,形成減稅效應。這兩者結合起來影響和帶動了投資、消費和出口的增長,進而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增長。
具體來分析:首先,“營改增”的實施,避免了重復征稅,并且許多增值稅的稅率較之前的稅率低,為企業減輕了稅負負擔;其次,這些減稅行為產生的良好的經濟影響:“營改增”后,進項稅從不能抵扣變為允許抵扣,降低了企業的生產成本;“營改增”后,許多生產企業紛紛采用服務外包經營方式,轉變了經營方式;“營改增”后,繳納的是增值稅并同時允許抵扣進項稅額,許多服務部門從母體企業分離出來;“營改增”后,許多稅率降低,保護了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2.“營改增”的結構調整效應
“營改增”具有結構調整效應,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產業結構得到優化
實施“營改增”后,許多企業精細了產業分工和加深了專業協作。許多企業的主業和輔業得到有效分離,這樣主業得到加強,提高了核心競爭力;輔業同時也可以做大。提高了產業層次,加強了產業的內外部融合。
(2)需求結構得到調整
長期以來,我國需求結構失衡,其中主要是投資和消費的失衡。“營改增”后,首先企業稅負減低,進而引發整個行業的整體性稅負減免,這樣就調整和改善了我國的需求結構。
(3)出口結構得到優化
我國目前出口結構中,工業制成品檔次偏低、高科技高附加值產品比重偏低、服務貿易水平偏低。“營改增”后,有利于提高服務貿易的比重和水平,生產業會得到大力發展,提升我國服務行業的整體競爭力,進而使得出口結構獲得優化。
三、“營改增”促進財稅體制的全面改革
“營改增”屬于結構性減稅,它不同于全面性減稅。它是同時具有減稅和優化稅收收入結構的雙重效果,因此它產生的功效,會超越宏觀經濟運行層面而延伸至財稅體制改革領域。
1.推動了地方主體稅種以及地方稅體系的重建
“營改增”實施之前,地方政府稅收收入中半數以上是營業稅收入。隨著“營改增”的逐步推進,作為地方政府主要收入來源的營業稅將逐步被增值稅取代,這對于地方政府會產生巨大的沖擊,進而會引發矛盾。依據我國“十二五規劃”,最遲到2015年,“營改增”將全面覆蓋我國所有地區和所有行業,這就要求地方主體稅種以及地方財政收支要發生新變化,必須要重建地方主體稅種以及地方稅制體系,重構地方財政收支格局。
2.盡快建立直接稅體系
截至2012年,全部稅收收入中,增值稅收入占39.%,營業稅收入占15.6%。“營改增”后,增值稅收入將升至50%以上,這不利于稅收收入體系布局的均衡性,財政風險將加大。因此,在進行“營改增”改革的同時,要盡量做到“擴圍不增”。這就要求加快建立直接稅體系,增加直接稅會相應降低間接稅的比重,這是現代稅制體系的要求,也是我國下一步稅制改革的主要目標。
3.重構分稅制財政體制
我國目前財政體制實行的是分稅制財政體制。分稅制的財政體制要求增值稅收入在中央和地方之間以75:25比例進行分配,所得稅收入則是60:40的比例進行分配。“營改增”后,營業稅收入將全部作為增值稅納入稅收系統。原有的分稅制財政體制是基于歸屬關系建立起來,若歸屬關系格局發生變化,那么分配比例就會隨之發生變化。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關系和行政關系的重新界定和調整,會影響分稅制財政體制,即分稅制財政體制也要進行相應改革。
4.引發全面財稅體制改革
由于財稅職能和財稅體制具有綜合性的特點,它的運行范圍遍及政府職能、政府部門和政府的活動。因此,財稅體制的牽一發而動全身,僅“營改增”一項改革的影響不僅僅會影響財稅領域范圍內,同時還會觸及經濟體制改革,直至社會、政治、文化等所有領域的改革。意味著,“營改增”作為即將開始的全面性改革的導火線,將帶動和引發財稅體制改革、甚至是全面改革。
綜上所述,鑒于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中國經濟已經全面融入世界經濟體系,我們要抓住“營改增”這一難得的契機,對中國現行稅制體系做結構性的重大調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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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規劃闡述了“推進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戰略任務,對建立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財政稅收體制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從總體上看,我們必須緊密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加快發展,服務大局,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經濟社會繼續全面發展、參與經濟全球化不斷深化的進程中,加快財政稅收制度的改革與完善,保持財稅收入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內發展需要并遵循國際慣例來有效地運用財政稅收政策,提高稅收與非稅收入的征管與服務水平,營造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加快預算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創新的步伐,經過五年的努力,使我們的財政稅收工作在已經取得成績的基礎上,再上新臺階,再創新輝煌。從這一基點出發,本文將主要圍繞“十一五”規劃對財政稅收工作的基本要求,科學發展觀指導下財稅收入可持續發展,新一輪稅制改革,非稅收入管理,和妥善應對貿易摩擦的財稅對策等五個方面談些看法與建議。
一、“十一五”規劃對財政稅收工作的基本要求
準確地理解與把握“十一五”時期的重要歷史特征與黨在這一時期的工作重點,這是我們把握“十一五”規劃對財政稅收工作基本要求的前提。可以認為,對“十一五”時期的認識,主要依據就是中央十六屆三中全會《建議》中提出的三句話,而這三句話同樣是我們進一步搞好財政稅收工作的指導思想。其一,“面向未來,我們站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這句話是對我們改革開放27年來,特別是“十五”期間已經取得成果的回顧,是對“十一五”時期新發展所具備的良好基礎的判定。經過持之以恒的努力,我們現在已經有了18.23萬億GDP這樣一個“經濟蛋糕”,已經有了3萬億財政收入這樣一個“財政蛋糕”,包括財政稅收體制在內的經濟體制改革已經基本上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相適應,對外開放水平顯著提高,綜合國力進一步提高,財政稅收的未來發展也有了一個新平臺,有了一個新起點。其二,“‘十一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這句話既表明了這一時期的特定歷史地位,也特別突出地表明這一時期既面臨著難得的機遇,也存在著來自國內外許多方面的嚴峻挑戰。這一時代定位要求包括財稅體制在內的經濟體制改革要加快步伐,以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與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需要,要求包括財稅政策在內的各項政策要能發揮作用,以更好地把握機遇,應對挑戰。其三,“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這句話是我們在“十一五”時期各項工作的明確指南與基本要求,財政稅收工作也要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為科學的、全面協調的、可持續的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為黨的中心工作服務。
進而,我們要明確,“十一五”規劃的主要目的是什么?筆者認為,簡言之就是規劃中提出的三句話,即要做到“闡明國家戰略意圖,明確政府工作重點,引導市場主體行為”。在這一主導思想下,財政稅收要做什么,應該在新時期內扮演什么角色,也應是對應的三句話,一是要通過財政稅收的收入與調節職能的運用,來“實現”國家的戰略意圖。國家在新時期的戰略意圖就是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按照“五個統籌”、“六個必須”、“六個立足”等一系列要求,把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切實轉入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軌道上來,而財政稅收就是要從收入、支出、體制、管理、服務、政策等各個方面來促進這一戰略意圖的實現。二是要從財政稅收角度出發來“落實”政府的工作重點。規劃已明確了“十一五”時期政府工作重點的主要方面,如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工業結構優化升級、服務業加快發展、促進區域協調發展、資源節約型與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創新型國家建設、科教興國與人才強國戰略、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等等。對這每一方面的工作重點,財政稅收都應該且可以從收入籌集、支出體現、政策支持、體制保證、提供服務等多方面發揮作用,對此理論界與實務部門已有許多共識與政策建議。三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要引導市場主體行為,財政稅收必須發揮其獨特的作用,政府與公共部門的收支行為就是為市場行為主體提供信號導向。以稅收為例,一方面,稅收要力圖保持中性,即要為市場主體的正常活動“提供”一個公平、合理、透明、競爭的市場環境,稅收在取得必要收入的同時,要盡可能少地影響供求關系,要盡可能少地扭曲價格信號,這應是稅制設置的基本出發點;而另一方面,在必要的條件下,政府要通過稅收工具的非中性運用來“體現”其在某一特定時期的政策意圖,引導市場主體的行為,從而在市場為主配置資源和政府必要調節的結合中,為實現未來五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宏偉藍圖發揮作用。具體說來,關于“十一五”規劃對“推進財政稅收體制改革”要求的理解,主要應把握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總體目標,這一目標既包括對政府(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間收支關系的進一步調整與規范,也包括對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目標的確定(有利于促進科技進步、有利于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有利于經濟結構優化、有利于各級政府財權與事權的匹配)。二是對財政體制完善的要求,主要包括公共財政體系的建立、預算制度的改革、政府債務管理、非稅收入管理等;三是對稅收制度改革的要求,這里既有對正在進行的新一輪稅制改革內容的重申與細化,也有根據變化了的新情況而增加的內容,如與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建設相適應的資源稅制改革。
二、科學發展觀指導下促進財稅收入的可持續發展
用科學發展觀來統領財政稅收工作,我們首先必須不斷理解科學發展觀中依次遞進的三層含義:其一,發展永遠是硬道理,強調發展就是始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由于經濟增長是發展的物質基礎,因此一定速度的有質量的經濟增長和相應的GDP速度始終是必需的;其二,發展必須是科學的發展,這是一種全面與協調的發展,必須能體現“五個統籌”的要求;同時,發展還必須具有可持續的后勁;其三,以人為本是任何發展的最終目的,發展是為了使全體人民能以盡可能公平的形式享受到發展的成果,是為了使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得以實現。根據這一理解,我們用科學發展觀來指導新時期的財政稅收工作,就同樣必須用這三條標準加以衡量:一是財稅工作與改革必須有助于發展的深化,必須促進以經濟有效增長為主要內容的經濟發展;二是財稅工作與改革必須有助于發展的全面性、協調性和可持續性的實現;三是財稅工作與改革既要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又要能真正體現以人為本、理財為民、治稅為民。在這里,筆者特別強調的是要用科學發展觀來看待與促進財稅收入在“十一五”時期中的可持續發展問題。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特別是經過“十五”時期的努力,我國的財稅收入實現了相當可觀的增長,財稅總收入從1萬億元到2萬億元用了五年的時間,而從2萬億元到3萬億元則只用了兩年的時間,毫無疑問,這是一個巨大的成績,的確是經濟增長、政策調整、加強征管等眾多因素作用的共同結果。與此同時,從政府高層到理論與實務部門也都意識到,從長遠講,我們必須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站在科學發展觀的高度上,認真審視我國多年來財政稅收持續高增長的現象,辯證地看待這一問題。筆者始終認為,要堅定持續地樹立財稅收入“適度”增長的觀點。經濟發展決定財政稅收,而財政稅收又反作用于經濟的發展,“經濟蛋糕”做大了,“財政蛋糕”才能做得更大,只有通過財政稅收作用的發揮,促進經濟又快又好地發展,才能帶來可持續的更多的財源,這是看待經濟發展與財稅增長關系的基本點。在“十一五”時期,我們要進一步強調財政稅收收入的和諧與協調發展,要探求新條件下財政稅收增長的可持續能力,要從新的角度來探討我們多年反復研究的應收盡收與放水養魚、依法治稅與涵養稅源的關系。應該說,正確看待財稅收入增長的形勢,既在于財稅收入的組織與實現,更在于在實現收入的過程中是否促進了經濟的發展,是否有利于社會的發展,是否有利于社會方方面面利益關系的協調。簡言之,我們應該繼續提倡財稅收入的適度增長觀。
三、穩中求快地推進新一輪稅制改革
進一步推進正在進行的新一輪稅制改革,與時俱進,適時調整,力求在“十一五”時期內基本上建立一個與逐步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配套的稅收制度。從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到十六屆五中全會關于“十一五規劃”的建議,再到這次全國“兩會”通過的“十一五”規劃,中央對新一輪稅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已經明確,指導思想已經確立,主要的改革內容已經涵蓋,不少改革方案已經出臺,有的已經完成。可以認為,“十一五”時期將是這一輪稅制改革的關鍵時期,我們應該繼續在中央提出的稅改原則引導下,在“十一五”時期內基本完成本輪稅制改革的主要目標。筆者多次談到,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明確提出以“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作為新一輪稅改的基本原則,與1994年稅改的“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合理分權”16字原則相比,已經更全面地反映了經濟全球化下各國稅制改革的共同方向,體現了現代世界市場經濟下一個良好稅收制度的要求和標準,表明我國稅制建設的體制背景已從當年市場經濟體系的初步建立發展到今天市場經濟體系的逐步完善,我們正在建設一個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相適應的稅制。而當我們進一步在“十一五”規劃的背景下審視這十二字原則時,首先體會的是稅改對“十一五”時期國家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所肩負的重任。稅改的根本目的在于促進經濟發展。一個簡化而公平的稅制、一個以低稅輕負為特征同時又強調嚴格征管的稅制,無疑能在市場經濟發展與經濟全球化深化的新階段中,從稅制完善的角度來努力促進“十一五”時期我國經濟發展目標的實現。筆者還認為,對新一輪稅制改革的推進,我們應提倡“穩中求快”的改革思路。一方面,要更加清醒地認識到,變化了的新形勢要求加快稅制改革的步伐,要盡快調整現行稅制與社會經濟環境不相匹配的部分,已經提出的改革目標要盡快完成,這是市場經濟體制完善的要求,是“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的要求;而另一方面,改革的步驟要把握適度求穩,這是“逐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是“穩步推進、分步實施”具體步驟的要求,是漸進次優改革思路的要求,稅制改革必須要考慮社會和諧的需要和兼顧各方利益的承受能力,實現稅制改革有條不紊的推進。總之,這是一個要處理好的辯證關系,是一個“度”的把握,也是稅制改革能否順利完成的關鍵。
四、加強對非稅收入的管理
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化,隨著公共財政框架的逐步建立,近年來,我們在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上已經取得了令人信服的成績,非稅收入已經在規范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成為我國財政收入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了“完善非稅收入管理制度”的要求,為我們下一步在這方面的工作指出了方向。筆者認為,“十一五”時期非稅收入的發展與管理問題,應做到“三個堅持”。其一,要堅持在市場經濟與公共財政的框架下加強對非稅收入的管理。這些年來,我們搞市場經濟,講的是現代市場經濟下政府與市場的結合,講的是經濟全球化下的現代市場經濟發展,我們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進行公共財政的改革,開始并不斷完善我們對非稅收入發展和管理的認識。毫無疑問,“十一五”時期,我們還要繼續在堅持這一基本思路的前提下,根據變化著的條件做與時俱進的調整,繼續發展與規范管理非稅收入。“非稅收入”這一概念,作為現代市場經濟下的產物,顧名思義,它既是市場經濟與公共財政下財政總收入的一部分,它又是相對應于稅收收入而言,具有與稅收收入不同的特征。因此,無論我們如何定義非稅收入涵蓋的范圍,非稅收入都將和稅收收入一道,構成公共財政下統一的收入來源;無論如何理解非稅收入與稅收收入的不同特征,這些收入的共同屬性都要求這些收入的獲取都要遵循市場經濟公共財政對收入管理的一般要求,這些收入的使用都要按市場經濟下公共支出的要求來進行。簡言之,非稅收入的獲取和支出都必須納入公共預算管理的范疇,這是我們必須始終堅持的基本出發點。在這一前提下,筆者認為下面三點是很重要的。一是我們要繼續堅持對稅收收入與非稅收入的“分流”與“歸位”,這是我們過去討論“稅費歸位”的延伸與擴展。要根據稅收收入與非稅收入的不同原則與特點來判定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自的比例。一般說來,稅收收入是用于資助純公共產品,而非稅收入是用于提供各種具有直接受益性質的準公共產品,兩者的共同特性和歸屬分野,既是一個理論問題,更是一個實踐判斷。我們要根據“十一五”時期國家對各類公共產品與服務提供的總體規劃與實際可能,在確定財政總收入盤子的同時,逐步確定一個稅收收入與非稅收入的比例。二是對非稅收入的確定與管理,核心問題還是政府在市場經濟下的定位問題。只有明確政府的職能與作用,確定政府在市場經濟下對公共產品(包括準公共產品)的提供、對市場經濟運行必要條件的提供、和在一定條件下對部分資源的配置,才能對非稅收入籌集有一個標準,也才能對非稅收入中不同部分存在的合理性及其使用有一個基本判定。三是要堅持市場經濟與公共財政條件下對非稅收入的一般管理原則,筆者認為,這些原則至少應包括:依法的原則、統一的原則、規范的原則、透明的原則、有序的原則、區別對待的原則,等等。其二、堅持在中國國情與國際慣例結合中進行非稅收入管理。總體上看,我們對非稅收入的管理肯定是要堅持中國國情與國際慣例的結合,但筆者要強調的是,雖然在開放的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各國非稅收入管理的國際慣例要借鑒,但在進行非稅收入管理時,要優先考慮中國的具體國情。現代各國的實踐與我國非稅收入的發展歷史告訴我們,相對比于稅收收入而言,非稅收入的范圍、內容、性質等都特別烙著不同國家與不同時期的特性,沒有統一的、一成不變的模式。因此,從國情出發是討論非稅收入管理的基本出發點。具體說來,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是必須特別注意的。一是要繼續堅持“漸進次優”的思路,以推進我國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進行,不應苛求那些受制于各種因素而在現實中不可行的理想方案;二是從我國實踐出發,直接負責全國公共財政建設的財政部門要在非稅收入管理過程中起到統籌作用,依種種原因獲取各種非稅收入的各部門各單位要予以密切配合,努力構建一個各方利益較為協調的非稅收入管理體系;三是要逐步改正現有在非稅收入管理方面的各種不規范做法。其三,堅持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前提下進行非稅收入管理。“十一五”時期是我國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時期,非稅收入發展及其管理要始終堅持有利于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面促進。具體說來,要做到以下三點。
一是要辯證地看待近年來非稅收入較快發展的現實,在堅持政府定位、規范管理等前提下,只要非稅收入的發展有利于“做大經濟財政蛋糕、促進經濟又快又好發展”,我們就應該繼續挖掘非稅收入潛力,要提倡看待非稅收入較快發展的辯證觀。這里要表達的主要意思是,我國非稅收入的發展,是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出現的產物,它在一定階段上發揮了促進經濟發展、解決財力不足、滿足公共需要的作用,而在一定時期出現的非稅收入(特別是原來意義上的預算外資金和某些收費)管理不嚴的情況,在實踐中已經逐步得到糾正與規范。既然市場經濟與公共財政條件下有非稅收入存在的必要,我們就要堅持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的觀念,讓非稅收入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起到應有的作用。
二是對于非稅收入,要繼續堅持“取之有度、用之有規”的原則來加以管理。非稅收入的征收與使用是否得當,要以有利于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為衡量標準,要以能促進社會經濟的效率與公平為目的。應該說,相對于稅收而言,我們對非稅收入相關理論問題的研究還不夠,但較為成型的稅收理論體系中的許多研究成果值得我們比較與借鑒。例如,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必須堅持中性與非中性的結合,稅制設置中效率、公平、簡便原則的貫徹等,可以為非稅收入的管理提供必要的理論參照系。這里提出的非稅收入“取之有度、用之有規”原則,主要就是基于這種比較借鑒的考慮,非稅收入在獲取過程中對市場經濟發展的扭曲作用要降到最小,非稅收入在使用過程中要有利于效率提高、公平促進與易管理等目標的實現。
三是對于非稅收入的發展,還是要堅持區別對待的原則來分析非稅收入的結構及其增長趨勢。非稅收入是一個定義較廣的范疇,就目前情況看,有的是屬于資助準公共產品或直接受益項目的(如政府性基金與各種收費),有的是與國家權利與國有資產(資源)使用聯系的(如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等),還有的是與政府特定管理行為相聯系的(如罰沒收入等)。因此,我們一定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要根據不斷變化的實際,與時俱進地加以調整,對有些非稅收入的增長應予以支持與鼓勵,而對有些非稅收入的過快增長則要予以一定的控制,對此要進一步加強研究。
五、妥善應對貿易摩擦的財稅對策“十一五”時期是我們在繼續對外開放和深化
改革進程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而在我們面臨的國際形勢中,國際貿易摩擦不斷加劇,各國之間圍繞資源、市場、技術、人才的競爭更加激烈,貿易保護主義有了新的表現,這些都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與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戰。正是基于此,“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要加快轉變對外貿易增長方式,要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顯然,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如何應對貿易摩擦等新現象,是我們在“十一五”時期必須特別重視的問題,而在各項應對措施中,如何運用符合國際慣例的財稅政策來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發展、同時又不給貿易對手國留下增加貿易摩擦之借口,這是我們財稅貿易理論與實際工作者必須研究的新課題。國際貿易摩擦是一個古老的歷史現象,是國與國之間經濟貿易過程中的一個常態,其表象是貿易交往中出現的爭執與異議,是生意不成和氣傷,而實質則是反映著國家間在世界性資源配置博弈中的矛盾。貿易摩擦在我們所處的時代之所以加劇,特別是在我國對外開放深化中之所以表現的這么明顯,有其特定原因,歸納起來,無非是兩個方面。一是經濟全球化趨勢的深入發展。國與國經濟聯系加深這一進程,使國際貿易摩擦與爭端呈現出愈演愈烈的發展態勢,因此研究貿易摩擦的成因與解決機制,既能有利于推動貿易自由化發展,同時又有助于我國在這一進程中通過妥協或協商的方式減少障礙并獲取利益。二是應該看到中國近20多年的和平崛起與中國對外貿易摩擦升溫是共生現象,當我們決定并成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當我們在力爭最大可能地獲取全球化利益時,我們就已經看到了貿易摩擦產生的必然和應對貿易摩擦的必要。因此,和平崛起進程中伴生的貿易摩擦,提高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的水平與質量,實現中國經濟騰飛,是我們堅持“樹立開放理念,構建和諧世界”的開放主題之一。
從這一現實出發,面對貿易摩擦,正確的態度就是“妥善應對”。對于中央提出的這一要求,我們認為至少應從以下三方面加以理解,一是既要理解新時代中貿易摩擦加劇的不可避免性,又要認識緩解或不斷創造條件逐步解決貿易摩擦的必要性;二是要認真研究導致貿易摩擦產生與加劇的原因與形成機制,從國內外各個方面各個層面上去把握我國在深化開放中出現的貿易摩擦問題;三是要積極探尋緩解應對貿易摩擦的策略,這里既包括各種機制體制上的安排,又涉及到宏觀政策上的妥善運用,從而確保對外經貿的可持續發展。毫無疑問,這也是我們探討妥善應對貿易摩擦與財稅政策運用關系的研究起點與基本態度。就貿易摩擦產生的原因與形成機制而言,綜合眾多國際經濟貿易的糾紛案例來看,各類成本、傾銷等經濟貿易因素導致的糾紛與各類非貿易壁壘運用產生的貿易戰仍占主要比例,但必須看到的一個事實是,貿易對手國之間財稅制度特征上的差異與財稅政策上的有爭議運用也已經成為形成貿易摩擦的一個重要原因,且這一比例還在上升。國際上這方面的案例已經很多,例如,美國與歐盟日本等國因美國海外公司銷售收入稅收規定引發的貿易糾紛,美國與其他發達國家因美國反傾銷稅收入分成的《2000年持續傾銷與補貼抵消法案》(即“伯德修正案”)導致的貿易爭端,德國關于股份公司出口稅收規定與歐盟法律的不相容性引發的歐盟內貿易爭執,等等。
而從我國近年的情況看,與財稅體制特征與政策運用相關的貿易摩擦也在增加。其一,根據有關資料,目前針對我國貿易摩擦的主要形式首當其沖的是針對我國日益增加的反傾銷案例,如加拿大對我國的擋風玻璃案、美國對我國的電視機出口案、印度對我國的生絲出口案等,這些反傾銷案例從表象上看都涉及到我國的非市場經濟地位和在此背景下的廉價勞力資源、低價成本傾銷、銷售渠道及管理等經濟因素,但其背后也包含著貿易對手國對我國相關財稅制度與政策運用的質疑,如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的影響,對內外資企業實際上不同的稅收待遇,存在的某些財政補貼等等。其二,我國近年來紡織品一定程度上的爆發性增長導致了美國歐盟對我國紡織品出口的“特保調查”,在美國看來,中國紡織品之所以大規模增長以致形成“市場擾亂”,既有逐步增強的市場力量推動眾多中小紡織品企業利用后紡織品配額時代機遇而突發成長的因素,也有我國特定財稅體制與政策支持的原因,包括地方政府為鼓勵紡織品出口以及建立相關產業集群的財稅支持措施。其三,還存在一些直接因我國財稅政策運用而導致的貿易摩擦,最典型的就是美國認為我國對內外資半導體集成電路產品實行不同的增值稅政策,認為這一政策具有歧視性,從而將該案例直接投訴于世界貿易組織,雖然這一爭端目前已暫時解決,但帶來的影響是深遠的。其四,還應看到存在一些與財稅政策相關的潛在貿易摩擦。例如,目前各國針對我國的反補貼案例還相對較少,這主要原因是不少國家仍視我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仍主要對我國采取反傾銷措施。但隨著我國爭取市場經濟國家地位的努力不斷獲得成果,我們必須意識到將來與補貼案相關的財稅政策使用爭議將會顯著增加。綜合這些情況看,可以看出,我國現行財稅制度特征與財稅政策運用無論直接或間接,無論現實或潛在,都已經并可能繼續與不斷增加的貿易摩擦相關,的確應當引起我們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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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財政稅收政策改革的概況
“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推進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十五”時期,財稅體制改革在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了新的進展。繼續推進財稅體制改革,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順利實現“十一五”規劃目標的重要保障。
(1)現行財政稅收體制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首先,財政收入占GDP比重過低的狀況在短期內難以改變,究其原因,一方面,農業豐收和糧食的價格提升使得農業稅收超額;另一方面,隨著股票二級市場的不斷火爆,使得證券交易稅收大幅度的超額預算;而與此同時,與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增值稅、營業稅等卻增長不多,導致整個經濟的增長和財政稅收的增長不同步。其次,各種行政性的收費和基金越來越多,很多基金和收費的出臺都是財政拿不出而留給政策的結局,從本質上來說,這也是政府職能的一種無奈選擇。
(2)進一步完善財政稅收改革的措施
首先,建立完善的財政收入增長機制。財政收入占GDP比重的長期持續下降削弱了政府的相關職能,導致政府職能缺少了財政保證。介于此,在財政稅收改革中,出臺了一些關于基金和收費的政策,通過進一步的完善財政收入增長機制,保證財政收入的正常健康增長。其次,加強財政部門對政府財政性收費和基金的管理。財政不統一,政府資金體制外運轉,對于提高政府資金的使用效率產生了不利影響。因此,加強財政部門對政策性收費和基金的管理,統一財政,把財政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的監控管理之中。
2.國家財政稅收政策的改革對社會經濟的影響
第一,不同的財政稅收政策會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投資環境和投資吸引力。財政稅收政策在用于對社會經濟的發展進行調控時,通過對不同的區域實行不同的財政稅收政策來實現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比如,在某些特定的區域,即國家希望經濟更快發展的區域,政府通過對全部或部分企業實行一定范圍的稅收減免,進而實現了對該區域經濟發展的宏觀調控。國家財政稅收政策的主要職能就是是為特定區域的企業提供更多的發展機會,使得它們能夠盡快地擔負起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的職責。
第二,國家財政稅收政策在貫徹國家的產業傾斜政策等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各國政府均根據本國當前經濟發展的水平來確立國民經濟中各個產業的優先發展順序,并通過建立有利的財政稅制結構來予以保障。
二、國家財政稅收政策與國企發展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國有企業是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但是一直以來,國有企業由于歷史與體制的原因,多年來積累的體制性、結構性和機制性等深層次矛盾相互交織,其落后的產業結構、產品結構以及落后的產品開發和技術裝備、僵化的市場營銷體制與發展市場經濟要求的矛盾愈加突出,國有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加快財政稅收政策的改革,促進國企的改革和發展已經迫在眉睫。
1.國企困難原因及表現
首先,傳統的主導產業逐漸失去優勢,新興產業發育不快,難以帶動國有工業經濟有效增長。國企門類齊全這一以往優勢在新的經濟形勢下已成為相對劣勢。由于市場有效需求不足、競爭激烈、資源要素短缺,加上陳舊的經營觀念、僵化的經營機制,使原來大規模的生產體系與主導產業的優勢逐步削弱和喪失。其次,自我積累發展能力弱化,技術更新改造緩慢,新產品、新技術產業化過程較長,使國有企業喪失了自身發展的動力。歷史上高比例的利稅上繳,使國有企業自我積累發展能力薄弱,技術裝備的“欠賬”過多。雖然改革開放后國家對其技術改造投入了一定的財力,使其工藝技術裝備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其在國民經濟中所占的領域過寬、比重過大,并且國家投入的技改資金和企業自我積累的投入無法彌補技術老化的程度,占有相當比例的國有大中型企業技術裝備未得到根本性的改造。
2.國家財稅政策改革對國企發展的作用
(1)國家財政稅收政策改革為國有企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目前,國家財政稅收政策改革,以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一個重要措施,就是繼續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從擴大投資、啟動消費和增加出口等三方面入手,拉動國內有效需求,確保經濟的適度增長,提高經濟運行質量,為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創造基礎條件。實踐證明,國家財政稅收政策的改革措施已經取得了明顯成效,為實現國有企業的脫困目標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2)國家財稅政策改革,采取了有力措施解決國有企業改革的難點、重點問題布局分散、負債率高、資本資金不足、社會負擔重以及富余人員多等,這些都是當前國有企業面臨的難點和重點問題。解決好這些問題,對于實現國有企業發展的目標至關重要。為此,國家財稅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首先,調整思路,不能再沿用過去減稅讓利的辦法,把財稅支持與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和國有企業戰略性進行改組,形成合理的國有經濟布局和科技創新機制,使國企適應市場經濟和公平競爭的環境。其次,突出重點。對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支持,重點在企業重組、技改貸款貼息、安排下崗分流職工基本生活以及分離企業社會職能等方面下功夫,為國企創造平等寬松的外部環境。再次,加大力度。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調劑出一部分資金支持國企的改革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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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鎮化融資機制是深化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突破口
一是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城鎮化建設。黨的“十”報告指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在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過程中,就是要厘清政府與市場各自的職能邊界,明確財政投融資的功能定位。優化城鎮化融資機制,建立一套清晰透明、規范運作的市場規則,兼顧協調各方面利益,強化對政府的市場約束,有利于引導民間資本公平進入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和公共服務領域,形成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城鎮化投融資模式;有利于按市場機制調整政府與基礎設施經營企業的關系,打破政企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則從基礎設施的壟斷經營者轉變為競爭性經營的組織者,由直接干預企業的經營活動轉變為通過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引導企業經營活動符合公共利益目標。二是有利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構建財力與事權相適應的財稅體制,完善地方稅體系是“十二五”規劃和黨的“十”確定的財政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目前,不同層級政府間財力與事權不匹配的矛盾逐漸突出,轉移支付特別是專項轉移支付大量增加,基層政府支出嚴重依賴賣地收入,既影響了財政資金的配置效率,也造成了諸多負面影響。今后一個時期,隨著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推進,以及城鎮化帶來的地方事權擴大,這一矛盾可能更為突出。通過建立以地方特別是市級政府作為負債主體的城鎮化融資機制,有利于借助市場力量推動地方政府主動進行利益導向的財稅改革,使地方政府的隱性債務顯性化,強化對地方政府的財務約束,保證地方財政的可持續性;有利于推進省以下各級政府更科學地劃分事權;有利于激勵其加快培育穩定的地方稅源,完善地方稅收體系,增強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能力;有利于增強地方政府信用意識,提高地方財政信息透明度,降低融資成本。三是有利于深化金融體制改革,促進金融轉型。金融市場的基本功能是風險評估和價格發現。完善城鎮化融資機制,允許地方政府以市場化的機制適度舉債,有助于緩解地方政府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引導金融機構和投資者通過真實的地方政府財政信息,根據不同的信用評級和償還能力確定債務融資成本,從而對地方政府的融資行為和融資能力產生約束;可以更大程度上利用價格機制促進金融資源優化配置,發揮好基礎設施建設對經濟增長的“擠入效應”。
完善城鎮化融資機制的若干建議
一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改進和完善黨政官員政績考核體系,轉變地方政府職能,促使地方政府從“建設財政”回歸公共財政。根據公共產品理論,政府主要做好基本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領域的純公益性項目,對于一些可以實現“使用者付費”的準公共產品,則可以更多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引入多元化的社會資金,適度分散財政風險、減輕地方財政負擔。二是加快推進財稅體制改革,促進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權與事權相匹配,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收入與事權,進一步完善轉移支付制度。適時修改《預算法》,賦予市級地方政府與城鎮化建設事權相對應的舉債權。同時探索開征房產稅、遺產稅和贈與稅、資源稅等稅種,加快培育相對穩定的地方稅源,提高基層政府公共服務能力和償債能力。三是強化對地方政府舉債的約束。建立地方政府舉債的規模控制和風險預警指標,通過制度規則約束地方政府舉債行為。強化地方人大對地方政府舉債的監督,增強民意約束。編制地方政府全景圖式的資產負債表和中長期資本預算,增強地方政府財務信息透明度。優化決策機制,按照“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舉債主體和跨期的償債責任。金融領域的改革措施一是建立基礎設施的產權交易市場,完善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的退出機制,以便于地方退出部分國有股權,盤活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現有的資產,通過資產證券化等金融運作手段為新項目籌集資金。二是以城鎮化未來收益為支撐,探索開展市級政府發債試點。先期可以考慮將部分城投債轉為市政收益債,將那些以公用事業為募集資金投向、以使用者付費收入為主要還款來源的城投債定位為市政收益債,享受稅收減免待遇,并在地方政府預算中設立特別賬戶,封閉管理發債資金運用和償債資產收益,同時按市政債的要求強化其信息披露和懲罰約束責任。進一步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和分層次的信用體系建設,發揮信用評級在強化市場約束中的作用。
本文作者:紀志宏作者單位: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