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環境保護制度范文

時間:2024-02-07 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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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環境保護制度

篇1

關鍵字:建筑工程 給排水設計 環保問題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隨著我國城市化的發展,城市的規模和結構都在不斷地擴大,建筑給排水設計中的環境保護問題越來越受到政府和人民的關注。建筑工程的快速發展,所帶來的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然而,環境保護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符合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因此,在建筑給排水設計中,不僅要做好排水設計,還要注意滲透環境保護的意識,妥善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現階段,在建筑給排水設計中提倡環境保護,除了要完善相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保護環境外,還應該注重新技術的運用,以提高環境保護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那么,在給排水設計中,我國政府部門應該怎么做,才能有效地在建筑給排水設計中滲透環境保護的意識呢?

一、提高設計者的環保意識

在建筑給排水設計中要滲透環境保護的意識,首先必須提高設計者的環保意識。全面提高設計者的環保意識,讓設計者都積極地參與到環境保護中來,都能盡自己最大的力量也能用新技術保護資源和環境。我國有關部門可以通過加強設計者的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強化人們對于環境保護的認知,明確我國的資源與環境一旦被破壞,對人們的生活將造成不可估計的影響。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必須強化環保意識,提高設計者的環保意識,采取有效的方法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兩者之間的關系。同時,也可以從不同的角度滲透設計者的環境保護教育。幫助設計者和施工者建立和創造起良好的施工運行環境,以此來推動環境保護施工的發展,做好環境保護的推廣,從根本上提高全體設計者和施工者保護環境的意識。

二、建立完善環保的法規標準和制度,明確監督主體進行嚴格執法

要在建筑給排水設計中滲透環境保護,我國政府就必須建立和完善給排水設計中滲透環境保護的法規標準和制度,明確監督主體進行嚴格執法。有關部門要建立完善的法規標準和制度,首先要對進一步量化環境保護和給排水設計的評價指標,完善評價制度,加強責任落實,并對其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我國政府要積極投入到建筑給排水設計中去,明確規定建筑企業在給排水設計和環境保護中應盡的義務和權利,建立起合理的管理制度,實行建筑和環境保護的規范化管理。同時,還可以建立科學合理的考評制度。科學合理的考評制度是強有力的監督,而且比任何評價方式都具有客觀性。政府部門可以對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的企業給與物質上的獎勵,對于不按規定辦事的企業給予嚴厲的批評和教育。另外,還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環境保護與設計者參與的信息服務的電子網絡平臺。這種電子網絡平臺是包括包括建立將最新研究技術成果和產品的知識與技術、設計者的環保行為等各種信息全部聚集到這個虛擬的空間中,同時也可以通過電子網絡平臺建立環保信息反饋機制,實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保證給排水設計工作中環境保護的有效進行。

三、在給排水設計中要遵循安全經濟原則

建筑中的給排水設計工程首先應該遵循的是安全經濟原則,經濟即是節能,節能又是環保。在環保中,離開安全經濟保證一切都將無從談起。因此,工作人員在規劃設計時要嚴格把關,認真做好各項工作,結合生態工程原理、水利工程原理、力學原理、水文化原理來設計圖紙。在設計過程中,要規范設計過程,選擇一種最經濟最安全、環保的設計方案,爭取在安全性得以保障的前提下以最小的投資達到最大的利益,設計完成之后應該再仔細審核。設計人員在設計的同時,要注意人力、物力、財力三方面資源的合理分配,以免造成不必要水資源浪費,從安全經濟兩個方面出發,做好給排水設計工程的整體規劃。

四、在排水設計中要遵循生態系統的自我設計和恢復原則

生活中的廢水排放,是嚴重影響環境污染的問題。廢水如果處理不達標,排放到河流生態系統中,就會造成水體資源富營養化。因此,在排水設計中要遵循生態系統的自我設計和恢復原則。在生態系統中,生態系統應具有自我設計、自我組織和自我恢復的功能,正是由于它們能與生態系統保持著協調的關系才得以保存下來。在排水規劃和設計時要充分把握生態系統的自我設計和恢復原則,在不破壞其生態系統的前提下進行排水處理的設計規劃。給排水工程是社會發展的需要,同時對經濟的發展也產生了不可或缺的影響。但在排水設計規劃的同時,必須要兼顧可持續發展觀、人與自然的和協調統一以及排水對河流生態的影響。在設計時從景觀尺度與整體性原則、生態系統的自我設計和恢復原則出發,充分把握河流生態系統的特點,在不破壞其生態系統的前提下進行設計規劃,使建筑工程的給排水規劃能夠保證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最大程度的保護環境資源不被破壞。

五、引進太陽能的利用

要想在建筑給排水設計中要滲透環境保護的意識,除了以上提出的幾點之外,還有更重要的一點是開發和利用新能源。比如:太陽能。太陽能是一種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新型能源,太陽能不僅資源豐富,而且是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生態環境的新型能源,清潔環保,使用方便,被越來越多的運用到建筑給排水設計系統中。利用太陽能的直接加熱設備,比如真空管和熱管式,不僅集熱效率高,而且保溫性能好,受環境的影響小,自動運行,維護也比較方便。使用太陽能,可以從根本上減少煤炭資源的利用和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僅節約了能源,而且保護了自然環境。

總而言之,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在建筑給排水設計中要滲透環境保護的意識,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我國必須從提高設計者的環保意識,建立完善環保的法規標準和制度,明確監督主體進行嚴格執法,在給排水設計中要遵循安全經濟原則、生態系統的自我設計和恢復原則,并積極引進熱水供應和太陽能的運用,促進給排水設計中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技術的提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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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戚貴慶. 對建筑給排水設計中的環保問題論述[J]. 黑龍江科技信息. 2010(01)

篇2

今天,市政府專題召開全市安全生產、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工作會議,會議的主題是總結過去一年的安全生產、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工作,部署和安排2009年安全生產、節能降耗和“811”環保新三年行動工作,以此來推進發展方式轉變,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剛才,*副市長對我市去年的安全生產、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工作進行了回顧,并對今年工作進行了部署,閭市長的報告是今天會議的主報告,請大家認真抓好貫徹落實。趙祥軍副市長代表市政府對20*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了通報表彰。此外,大會還進行了表態發言,市政府還與有關單位簽訂了2009年度安全生產、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目標管理責任書,希望各級各有關部門按照責任書明確的工作任務,積極努力、再接再厲,確保完成2009年度安全生產、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工作任務。

下面,根據會議安排,在閭市長講話的基礎上,我再強調三點意見:

一、認清形勢,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工作的緊迫感

安全生產、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都是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也是市委、市政府重點抓的要事。雖然,去年我市這三項任務各項指標完成較好,但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我市安全生產、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工作的形勢依然嚴峻,一些根本性、結構性、普遍性的問題依然存在,后續工作的壓力將會更大,完成2009年安全生產、“十一五”節能降耗目標任務及“811”環境保護新三年行動依然任重道遠。

就安全生產工作來說,安全生產關系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要保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20*年全市安全生產工作連續第五年實現了三項指標“零增長”目標。今年,紹興市政府下達我市的安全生產事故死亡人數控制指標為103人,比上年減少了21人,但目前我市火災、危化品、工礦企業等各種安全隱患和矛盾仍然突出,安全生產工作還存在薄弱環節,預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不強,這給我們帶來了更大的壓力。我們必須居安思危,警鐘長鳴,堅決克服盲目樂觀、消極厭戰、松勁麻痹等傾向,進一步重視和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努力做到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基本相適應,實現安全保障下的可持續發展。

就節能降耗工作來說,節能降耗是“十一五”期間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是加強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重要舉措。從中央、省到紹興市對節能降耗工作都非常重視,紹興市政府還專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明確節能降耗工作有關政策的意見》,對節能降耗工作實行“一票否決”、行政問責、情況公示和獎罰制,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從我市情況來看,節能降耗任務非常艱巨。2006年,我市萬元GDP能耗下降了2.48%,20*年通過努力下降了4.19%,但由于我市20*年的能耗基數較低,僅為0.6噸標準煤,為全國水平的41%,是全紹興市最低,加上我市工業主導產業主要為紡織服裝、機械電機、家電廚具等低耗能產業,高耗能行業不多,節能空間非常有限。今后三年要完成“十一五”期間降低20%的目標,必須每年降低5.*%以上,要完成這個目標,任務艱巨、難度很大。當然與日本等發達國家水平相比,仍有很大的潛力可挖。因此,我們必須認清形勢,堅定信心,咬定目標,落實責任,扎實抓好節能降耗工作。

就環境保護工作來說,也存在著減排任務艱巨、整治任務繁重和基礎設施建設任務較多等各類問題。

對此,各級各部門務必進一步認清安全生產、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基礎性和全局性;務必進一步認識安全生產、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務必進一步增強工作的緊迫感、使命性和責任感,做好長期作戰的思想準備,始終保持清醒頭腦,振奮精神、真抓實干,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推進安全生產、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工作。

二、突出重點,克難攻堅,進一步開創安全生產、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工作的新局面

各級各部門要站在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的高度,充分認識新時期、新形勢下做好安全生產、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抓緊抓好。

關于安全生產工作:一要強化兩個主體,即政府的監管主體和企業的責任主體,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二要加強三項建設,即安監隊伍建設、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夯實安全生產基層基礎;三要完善四大體系,即應急救援體系、企業分級監管體系、安全投入保障體系、宣傳教育培訓體系,提高安全監管能力;四要狠抓五項工作,即安全生產大檢查、行政審批源頭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產事故查處工作、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當前重中之重是要加強嵊義線等重點路段的交通整治工作,加強公路安全設施改造,同時要防止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確保實現全年安全生產三項指標“零增長”。

關于節能降耗工作:一要通過推進結構調整節能。要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核辦法,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繼續推進“三高一低”企業專項整治行動,研究制定落后生產能力退出的責任制度和補償措施,制定落后生產工藝、設備的分年度淘汰計劃。進一步優化能源消費機構,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使用比重,不斷提高電氣化、燃氣化水平,有效降低全市的能耗水平。二要通過推進技術創新節能。大力推廣變頻電機、綠色照明、熱電聯產、中水回用等節能技術;出臺紡織印染行業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在熱電、醫藥、化工、印染、水泥等行業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同時通過對企業的技術改造項目的能源利用狀況評估和論證,不斷改進節能技術。三要通過推進科學管理節能。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節能降耗長效機制。要完善節能降耗政策體系,政府扶持資金向重點耗能企業、重點用能單位、重大耗能設備的節能技術改造等方面傾斜;要完善節能降耗考核體系,對沒有完成節能降耗考核指標的鄉鎮、街道,堅決實行“一票否決制”和“行政問責制”,鄉鎮、街道行政負責人,年底必須向市政府常務會議作檢討;要完善節能降耗督查體系,對重點企業、重點行業及重點區域,進行定期督查,定期監測,并定期對重點企業的能耗情況進行公告;要完善節能降耗獎罰體系,對節能先進企業進行獎勵,對耗能較大、整改不力的企業要實施紅、黃、綠警示制,并予以處罰,直至關停。市級機關要明確目標,細化措施,進一步加強節能降耗工作,為全社會開展節能降耗工作做好示范和榜樣。

關于環境保護工作:一要嚴把規劃和建設項目“環評”關。環保部門要加強環境制度建設,切實履行環境執法職能,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執法手段,嚴格執法、依法行政,加大對違規建設項目和非法排污企業的清理整頓和處罰力度,下大力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在項目環評審批中,所有新建、改建、擴建、遷建和技術改造等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評”制度,凡不符合產業政策、生產工藝技術落后、浪費資源、污染嚴重且難以治理的項目,發改局要堅決不予立項,環保、土地、工商、電力等相關部門不予審批,切實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從源頭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二要加強對污染物排放總量的控制。今天,我們與經濟開發區及各鄉鎮、街道簽訂了環境保護工作目標考核責任書,將主要污染物削減目標進行了層層分解落實,希望各單位高度重視,強化措施,確保預期目標的實現。要進一步督促重點排污企業在加強技術改造和環境管理的同時,增加污染治理投入,全面實現達標排放,確保完成減排任務。要依法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加大對違規建設項目和非法排污企業的清理整頓和查處力度。三要扎實推進“811”環境保護新三年行動。從2009年開始將啟動“811”環境保護新三年行動,結合*實際,市政府制定了《*市“811”環境保護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按照方案中明確的目標任務,突出重點,細化工作措施,持之以恒地推進各項行動,確保完成“十一五”環境保護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基本解決突出存在的環境污染問題,努力使全市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再上一個新臺階。重點是要關注紹興市政府督辦的5個環境問題,特別是曹娥江水域排污口整治問題,有關鄉鎮要引起高度重視,落實責任,下實措施,確保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進一步營造安全生產、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工作的良好環境

做好安全生產、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本質要求,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舉措。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細化責任,狠抓落實,全力以赴,確保圓滿完成目標任務。

一要強化組織領導。無論是安全生產、節能降耗還是環境保護工作,都是內容多、任務重、時間緊的系統工程,各級各部門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和投入到位,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調度、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真正形成黨委統一領導,政府切實負責,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同時,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工作的績效評估體系,把有關目標任務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分析指標體系,作為評價和考核各級領導班子和干部政績的重要內容。

二要強化依法行政。要以鐵的決心、鐵的手腕,嚴格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建立完備的安全生產、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工作執法監督體系,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和案件,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各執法管理部門要認真踏實、嚴謹細致,盯緊重點行業和領域,重點企業和重點部位,積極開展不間斷的檢查,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章行為和問題隱患。對發現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和矛頭性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措施;對那些主觀上不積極整改、客觀上無法達標的企業,堅決實施停產、限產直至關停;對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違法行為,要一查到底,絕不手軟。

三要強化機制創新。要大膽探索用改革的辦法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注重運用市場機制促進安全生產、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工作。要通過運用價格、稅收、信貸、土地以及政府采購等政策,建立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節能降耗和開展環境保護工作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積極發揮政策杠桿作用,引導和支持企業根據政策規定和環保要求進行企業搬遷、轉產和改造。在實施排污總量控制的基礎上,積極探索政府調控下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同時進一步健全生態補償機制,促進生態補償的制度化、規范化。逐步加大對重要生態功能區、水系源頭地區和自然保護區的生態補償力度。

四要強化生產投入。鼓勵自主創新,積極推廣應用各種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各類安全生產管理新機制、新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技術裝備水平,加大對企業安全生產和節能減排設備改造、升級的政策扶持力度,積極推進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節能減排標準化工作。加快建立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監測預警體系,實現全市安全生產和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的動態監測監控,切實提高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確保突發事件依法、科學、及時、有效地得到處置。

篇3

關鍵詞:農村生態環境;環境法制;環境立法;環境政策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與新農村建設的加快,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相比較存在著明顯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麗鄉村,出現了水體大面積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隨意堆放、工業污染加劇的情況。長期以來由于國家政策、資金和技術支持力度不夠,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落后于城市速度,對農村居民衛生和健康構成了巨大的威脅。盡管近期國家加大了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政策力度,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但由于農村的點源污染與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業污染疊加,各種新舊污染相互交織,工業及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使農村環境形勢仍然十分嚴峻,并危及農村飲水安全和農產品安全,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要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就要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切實解決危害農民群眾身體健康、威脅城鄉居民食品安全、影響農村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而解決這一問題關鍵在于是否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的有效政策、法規與制度體系。

一、農村生態環境問題的表現

(一)水體污染嚴重,水生態系統破壞

農村水體污染主要表現是工業污水、農業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經處理的廢水直接污染飲用水源,無法滿足農田灌溉;同時近幾年農村旱澇災害頻發,河流斷流,湖泊萎縮,魚蝦絕跡,天然綠洲消失,水庫蓄水減少,地下水位下降嚴重。

(二)基礎設施建設落后,固體垃圾污染嚴重

長期以來,村莊建設規劃差,基礎設施少,道路無硬化、無公廁、人畜居住混雜、不可降解農膜使用量急劇增加卻無法回收,固體垃圾隨意堆放。

(三)農業生產不當,環境資源破壞嚴重

農民環保意識比較薄弱,濫施農藥、化肥,懇荒圍湖造田,亂挖亂采,不僅農業產品受到嚴重污染,也逐漸污染了土壤、空氣、水源,對農業生態系統造成極大威脅。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災害多發,土地退化、沙化、堿化嚴重,進—步加劇了人地矛盾。

(四)集體林權改革滯后,林業生態系統破壞

集體林權改革滯后,經營主體不明確、經營機制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嚴重影響了農民發展林業的積極性。其次地方政府決策不當,盲目開發山區,發展果業,加劇了森林植被破壞。再由于農村經濟落后,農民伐木為柴,亂砍濫伐現象屢禁不止,結果是森林生態系統的破壞,使生物多樣性環境遭受了破壞,并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土地蓄水量下降。

(五)工業向農村的轉移,加劇了農村的工業污染

鄉鎮企業大多是一種以低技術含量、布局不合理、無集聚效應、粗放經營為特征的工業化。由于其生存環境、基礎條件及管理水平的相對薄弱,造成污染后缺乏治理技術與資金,治理困難,使農村生態環境產生工業化污染問題。同時大量污染嚴重的城市工業企業搬遷到城郊或農村地區,或者直接將城市垃圾運往農村,造成城市工業污染“上山下鄉”。

二、農村生態環境問題法制成因與對策

農村生態環境問題的產生有著自然、歷史、經濟與社會等諸多方面原因,這里只對其法制成因與對策進行分析。現行法制狀況對環境的保護力度不夠,立法是從過去的經濟發展為重,環境保護為輕出發,“環境立法缺位,農村環境管理機構匱乏,環境保護職責權限分割并與污染的性質不匹配,基本沒有形成環境監測和統計工作體系”。①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我國農村環境法制建設,以新的角度和新的觀念完善環境法治建設是統籌城鄉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要舉措。下面對影響農村生態環境法制建設成因逐一進行分析。

(一)環境政策原因環境政策原因主要表現是環境政策失靈。環境政策失靈是指國家在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宏觀政策失靈和微觀政策失靈。宏觀政策失靈集中表現為政府在宏觀經濟政策制定過程中忽視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缺乏必要的環境問題保護對策,只到07年國務院專門召開的全國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會議,才出臺了《關于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才將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與城市相比,城市早已在這些方面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環境噪聲和煙塵控治、工業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循環經濟與節能及減排、綜合利用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與措施。同時還有“創建環境模范城市”的鼓勵政策以及有“飛行監測、限期治理、關停企業”等強制措施,而農村在這些方面幾乎是空白。微觀政策失靈是指具體的環境保護政策的缺陷而導致的環境問題。一方面是政策不夠健全,在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缺乏實效性強的政策,即使有政策但因原則性太強缺乏可操作性而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已有的環境保護政策存在著不一致和不協調之處,尚需完善。無論是政策體系,還是工作力度,農村環保工作都還在起步階段,其中農村生活污染治理、規模化畜禽及水產養殖污染治理、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農藥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等政策幾乎是空白。因此,要根據農村環境問題量多面廣、監督對象復雜的內在特點和工作基礎薄弱的實際現狀,加強農村生態環境政策支持工作,在政策上傾斜,在經濟上扶持,在技術上支持。要多出臺農村環保財政補助、污染減排財政獎勵等政策手段,推動實施農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盡管中國農村環境與經濟的矛盾有別于城市,但城市環境保護積累的經驗和各項管理制度足以供農村環境管理借鑒。”②環境問題的出現與經濟發展密不可分。資源、環境是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和基礎,農業可持續發展需要生態環境支撐。所以加大政策保障措施,優化農村生態環境,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關鍵。

(二)立法原因

立法原因主要是指農村生態環境立法缺位,已有立法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力度不夠。《環境保護法》立法時間較早,受時代影響側重于工業污染控制和城市環境保護,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方面關注不夠,僅有幾個條文很簡單。我國目前的諸多其他有關的生態環境法規,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對農村生態環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體措施與制度規定不足。二是農業自然資源利用與生態保護缺乏統一規范,并且未能將農村環境、農村自然資源和農村生態的保護統一起來,農民的環境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行政法規不到位,本應彌補農村生態環境的上位立法的過于原則性和不足這種情形,卻未能出臺一部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綜合性行政法規。“一些重要環境領域還存在立法空白,如土壤污染防治、農用塑料薄膜污染、農村噪聲污染、農村生活污水污染、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③各地方即使有相關地方法規,在規定上也不盡相同,比較混亂,并且是條塊分割,形不成完整統一制度體系。如農業部負責農業環境保護工作,主要是保護和管理農業環境,控制農藥、化肥、農膜對環境的污染,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國家環保總局負責農村村鎮環境保護工作,各個地方政府所頒布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涉及到漁業、水利、林業多個部門,內容和規定都存在差異。因此,加強立法工作,完善農村環保的地方性法規體系是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將來的《環境保護法》的修改應強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并制定農村生態環境單行法;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也要關注農業生態環境的保護。同時盡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辦法》等專項法規,逐步把農村環境保護納入法制化管理體系之中,修訂原有涉及農村環境保護而不適宜的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責權清晰,有效防止農村地區種植業、養殖業、工業、生活以及外來污水和廢棄物的污染,防止農村生態遭到破壞。

(三)法律制度原因在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方面,考察現有的有關生態環境建設的基本法律制度,會發現現有的制度比較零散、不全面,缺乏對農村生態環境建設的基本法律制度系統而明確的規定,無法滿足生態環境建設的實際需要,從而導致制度缺位、制度執行和監督不力的情況。目前相關法律法規雖已建立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排污收費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等一系列生態環境管理制度,但這些制度主要應用于城市環境污染的治理方面。同時在農村生態保護方面仍存在制度缺位現象,至今仍沒有一套治理農村生態環境問題的制度具體安排。在這種制度缺位的情況下,諸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水資源浪費與污染嚴重等重大生態環境問題難以得到有效治理。再次,盡管在有些方面建立了制度,但由于制度執行不力,致使制度功能不能有效發揮。從環境污染的治理制度來看,如排污收費制度,資源收費制度雖然對控制環境污染有積極的作用,但在實施中存在著一定問題。此外,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計劃、農業、林業、畜牧、水利和科技等多個部門,管理體制與環節多、各項治理措施相互脫節,造成制度執行和監督不力。因此要盡快建立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制度。“農村環境保護制度和考核體系建設要盡快建立,將城市環保和農村環保置于平等位置,從法律、法規體系上,對農村環境保護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據”,④它是構成農村生態環境建設法律的基本內容,對于實現生態環境建設法律的目的與任務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這些制度應當包括:除繼續完善排污許可證制度、征收排污費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等制度在農村環境保護工作中切實可行外,還應建立如下制度:農村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制度、農村清潔生產促進實施制度,生態環境建設問責制度、農村環保責任制度和農村生態環境考核制度,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農村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農村生態環境補償制度、農村生態環境建設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生態環境破壞事故防范與預警制度、農村環境糾紛法律援助和公益訴訟制度等。

(四)政府管理原因農村生態環境問題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環境管理不當。主觀上來看農村生態環境管理是有政策但政策在部門之間協調不足或沖突,無手段和措施來達到政策目標;農村環境管理機構匱乏,環境保護職責權限分割并與污染的性質不匹配,基本沒有形成有效行政管理工作體系和管理措施。客觀上是農村生產與生活中不科學的行為,長期形成的一些生活陋習和農村環保基礎設施的缺失,企業地處偏遠、點多面廣,排污主體具有不確定性,監管主體很難界定,難以用城市的監管的手段與用行政執法的手段來治理。因此要克服以上不足,農村環境治理要走與城市環境治理不同的工作思路,要創新工作方法,增強服務意識,變監督管理為預防管理,變單純的依法行政為服務與執法相結合。具體工作中要將農村環境污染防治納入年度考核范圍,實行行政問責制的工作體制,形成黨委領導、政府推動、部門聯動的工作格局,落實工作人員與經費,探索多元化、市場化、專業化的農村環保治理社會化管理模式和機制。其次,制訂農村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及年度實施意見,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將各項整治和建設任務分別落實到相關部門,并建立農村環境保護責任制,設立環境指標作為對鄉鎮考核的重要指標,專門出臺年度生態任務和環保專項行動考核辦法。再次,要強化農村環境服務與執法力度。在服務上,要象創建國家環保城市一樣大力開展生態鄉村示范創建,重點開展農村工業點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與垃圾治理、農村畜禽養殖業的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流域河道整治、生態產業實施等關鍵工程。加大農村農業污染控制與治理技術的推廣運用力度,落實好“以獎促治”和“以獎代補”的政策措施,做好農村環保項目申報,積極爭取中央和省里的專項資金,加快推進農村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在執法上各執法單位要切實克服地方保護主義,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鄉鎮企業的監管和對違法排污企業的打擊力度,加大農村環境執法力度。超級秘書網

(五)生態環境技術規范制定與推廣原因現階段農民的環境保護意識還不強,對環境保護的認識尚不足,對環境保護的知識很欠缺。濫用化肥與農藥、秸桿隨意焚燒、家禽糞便污染水源等問題日益突出,農民卻對破壞環境的行為及其產生的后果渾然不知。長期以來,農民缺乏環保理念,而政府在農村環境保護中主導作用不足,農民缺少科學規范來保護環境,也缺乏科技與資金,導致農村污染治理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市場機制難以建立。過去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隨著各鄉鎮精簡與壓縮,基本處于癱瘓與失靈狀態。既是尚存的農技推廣系統由于缺少財政支持,也無法開展農業技術推廣,從而切斷了農民獲取環保措施的最重要渠道。農村的環境污染治理正是由于存在著政策、技術、經濟等方面問題,從而使農村污染治理體系滯后于農村現代化進程,基本沒有形成有效防控與治理機制。因此要組織農業科技服務專家隊伍,在農村中大力普及環保法律法規和科技知識,提高農村干部群眾保護環境、防治污染和維護生態平衡的自覺性和責任感;要大力推廣綠色植保和環保防治技術,引導農民發展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生態畜牧業、改善農村環境質量、地表水環境等環境問題;要發展生態農業,控制農藥、化肥、農膜等對農田和水源的污染。積極推進農村環境的監測工作,加強農村環境質量監測。要針對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現狀和農民群眾的特點,采取符合農村實際、貼近農民群眾的形式,制訂簡單易懂的安全控害技術規程,把農產品安全生產安全與監控、農村生活污染防治、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秸稈綜合利用、水產養殖污染防治、農藥化肥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技術編發成切合實際的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技術手冊,把生活與生產活動的科學規范以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送到農民身邊、農戶家中,使環保科技知識與法律法規深入人心。

三、結論

環境法制建設是事關農村生態環境問題的重要措施,因此針對農村的生態環境保護問題,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動農村可持續發展。

【注釋】

篇4

(一)水資源短缺。

我國農村人口眾多,而淡水資源又十分匱乏。人多水少使得我國成為世界上人均水資源最匱乏的國家之一。目前農業用水量占我國整個用水量的70%左右,占整個農村用水量的90%以上。除了用水量大以外,農業用水還存在嚴重的資源浪費現象,加上水資源的分布不均和水體污染,導致目前我國農業水資源的嚴重緊缺。

(二)人均耕地資源逐年減少。

由于人口的增長和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加上鄉鎮企業的不合理占用耕地,使我國人均耕地資源逐年減少。要保證農業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確保糧食安全,就必須加強對耕地數量的管理,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和有限耕地資源的永續利用。

(三)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嚴重。

由于缺乏對農業生態環境與社會經濟的統籌治理,長期延續資源型的經濟結構和傳統粗放的發展方式,導致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約束日益嚴重,尤其以西部為最。目前,我國西部生態環境局部改善但整體惡化的趨勢還沒有完全扭轉,水土流失面積的80%在西部,每年新增荒漠化面積的90%以上在西部。全國第二次水土流失遙感調查結果顯示,新疆水土流失面積占全區國土總面積的62.4%,在對水土流失進行治理的同時,水土流失面積仍在增加。此外,我國土地荒漠化現象依然很嚴重,統計資料顯示,中國沙塵暴20世紀50年代僅發生5次,80年代則上升到14次,90年代更高達23次。進入21世紀后,沙塵暴更是頻發。

(四)森林覆蓋率降低、草場退化。

近年,雖然我國森林面積和森林覆蓋率均有所增長,但森林活立木總蓄積量和單位面積活立木蓄積量卻明顯下降,經濟林面積大幅度增長的同時天然林、防護林的面積卻分別下降了,此外還存在林齡結構不合理的問題。由于過度放牧、掠奪式開發,致使草原植被和生態環境嚴重破壞,突出表現為草原的退化、沙化、鹽漬化、荒漠化以及草地涵養水分功能降低等。

二、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立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立法現狀

目前,我國有關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制度體系已基本形成,主要包括有關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以及配套的政策、標準等幾個層次。首先,我國憲法對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作了原則性規定。其次,我國于2014年4月24日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在對農業環境保護做出基本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了對農業及農村生態的保護,新法第三十三條增加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促進農業環境保護新技術的使用,加強對農業污染源的監測預警,統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保護農村環境。該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對農業及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做出了更具體的規定。再次,部分行政法規如《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土地復墾規定》《自然保護區條例》等,部門規章如1999年頒布的《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和2001年頒布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都對農業生態環境作出了相應規定。在地方立法方面,我國地方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都頒布了省級的農業環境保護條例,還有多個省市了無公害農產品的管理辦法。此外,還有一系列關于農業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方面的相關標準如《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漁業水質標準》《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保護農作物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濃度標準》《農藥安全使用標準》等。

(二)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存在的主要問題

(1)沒有完善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

一是沒有一部統一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長期以來,我國對生態環境問題的關注和立法主要集中于城市且重污染防治、輕生態環境保護,對農村和農業生態環境問題及其立法更是重視不夠。雖然我國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對農業及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進一步強化,也基本形成了以現行《環境保護法》為主體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但《環境保護法》主要是原則性規定,尚缺乏具體詳細的操作細則。二是一些重要生態環境領域的立法還比較薄弱。如目前我國的生態農業保護以及畜禽養殖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和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還很欠缺。三是相關法律法規之間存在矛盾和沖突現象。主要表現為對同一行為,不同的法律往往有不同的規定,如野生動物保護法和草原法關于獵捕野生動物的規定、水土保持法和森林法關于在林區采伐林木的不同規定以及水法和漁業法關于“禁止圍湖造田”的法律責任的不同規定等。四是地方立法位階低。雖然我國地方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都頒布了省級的農業環境保護條例,但是由于級別較低,且立法重點是農業生物的環境因素保護而并非系統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五是有關農業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方面的相關標準,有些已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亟須修訂,有些領域甚至還是空白。

(2)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制度亟須完善。

目前,我國雖已建立了許多生態環境相關制度,如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排污收費制度等。但是制度之間的配套性和協調性較差,且主要針對城市工業企業,對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規定較少,配套制度措施的供給不足和程序缺位也使得制度無法真正落實,必須進一步完善。以農業生態補償制度為例,由于農業生態環境的公共物品屬性,加上農業面源污染具有隨機性、隱蔽性和廣泛性等特點,治理農業生態環境不僅需要技術支持,更需要調動廣大農戶的環保積極性,這就需要政府主導下的農業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利用經濟刺激手段從源頭上解決環境問題。目前我國有關生態補償方面的規定主要體現在2002年國務院出臺的退耕還林條例和2008年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中,前者明確規定了退耕還林的資金和糧食補助,后者則對水環境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作出了明確規定,這是我國首次以法律形式對水環境生態補償作出規定。但目前我國在生態補償、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尚缺乏必要的制度配給。

三、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立法完善

(一)完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

(1)出臺專項立法。

針對農業生態環境的脆弱性和保護的迫切性,當務之急是盡快制定一部統一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以法律的形式將農業生態環境的建設、保護、監督與管理等固定下來,為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提供基本的法律基礎。應樹立側重整體生態環境保護、污染防治與生態環境保護相結合的立法指導思想,有針對性地對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基本內容、主要制度、管理體制、法律責任等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如關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中的法律責任設置,應明確責任主體、嚴格法律責任,提高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管理體制方面,應針對農業生態環保執法的現狀建立特殊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和管理體制,可考慮設置獨立的農業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并打破地方分割,實行垂直管理。這樣才可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為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奠定高層次的法律基礎。此外,還應加強有關生態農業、畜禽養殖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和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彌補在該領域的立法空白。

(2)修改現行法律法規。

在現行《環境保護法》已作出重大修改的基礎上,應盡快修訂現行農業法、土地管理法、農業技術推廣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將有關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具體化、配套化,同時改變目前有些規定相互矛盾和沖突的現象,增強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和良性互動。為嚴格違法者的刑事責任,應考慮修改現行刑法有關農業生態環境領域犯罪的法律責任,進一步加大對污染和破壞農業生態環境的刑事打擊力度。

(3)加強地方立法。

應加強地方農業生態環境立法,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清理地方立法,修改不合時宜的條款,本著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目標,真正重視對農業生態環境的整體保護而非單一的農業生物的環境因素保護,進一步完善地方農業生態環境立法。

(4)應完善有關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標準體系。

目前要盡快修訂有關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標準中不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的部分,進一步健全和嚴格有關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盡快在畜禽養殖污染、土壤污染、面源污染等方面出臺新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標準。

(二)完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制度

(1)應完善現行生態環境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費制度等。雖然目前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已較為健全,評價對象也由傳統的建設項目擴大到規劃領域,同時在公眾參與環節也有很大完善和突破,但該制度重點是針對城市建設項目設計的,關于農業開發和建設項目卻鮮有涉及。應盡快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內容,增加關于農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定。由于農業開發建設項目主要影響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民生活環境質量,在公眾參與環節,應針對項目或規劃對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村居民生活環境質量影響的廣泛性和農民的聚居性等特點規定特殊的公眾參與條件、方式與程序等,在調動農民參與積極性的同時也能提高參與的效果。在限期治理和排污收費制度等其他制度方面,同樣存在主要針對城市工業企業設計的局限性,應增加和完善有關農業和農村排污和治理方面的具體規定。

(2)應建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專項制度。

篇5

關鍵詞:化工生產;環境保護;排污控制

化工企業發展過程中經濟效益最大化是其發展的根本目標,但是化工企業與其他企業有著較大差異性,化工生產可能導致大量污染物出現,從而給環境帶來污染和破壞,影響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同時,從現階段化工企業生產現狀看,由于缺乏安全生產管理理念,導致安全事故增多,給化工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也有一些化工企業缺乏環保意識,給環境和生態帶來巨大破壞。針對于這一情況,加強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管理工作,顯得十分必要。同時,安全生產與環境管理措施應用,也是促進化工企業長遠發展和進步的關鍵。

1化工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現狀

目前國內的化工工業正處于全面快速發展階段,新建和擴建的項目很多,在發展化工主營業務的同時,安全和環保問題突出,影響和制約了化工工業的可持續發展。盡管近兩年來國家相關部門以及企業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工作,但目前全國化工行業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大大小小的安全事故不斷發生。同時我國政府為了環境保護,造福后代,制定了環境保護法、森林法、水法、大氣污染保護法等法令,并在監督及執法中嚴格依法行事。

2化工安全生產對策

化工安全生產過程中,與自身生產工藝、生產設計、設備情況等有密切的關聯性。在加強化工安全生產時,必須對相關影響因素予以全面把握和分析,從而切實提升化工生產安全性,避免事故發生。2.1加強安全生產設計工作的重視。化工安全生產設計是保證化工安全生產質量的關鍵和前提。結合現階段發生的安全事故情況來看,很多事故產生都是由于缺乏安全設計考慮,在實際生產中對隱患缺乏把握,導致安全事故發生[1]。針對于這一情況,必須做好生產技術和生產設備的安全評估工作,加強安全質量把關,在滿足實際要求的情況下才能夠對其進行生產。一般來說,化工安全生產設計需要結合化工生產的具體情況,全方位、綜合性的對安全生產隱患問題予以解決,只有這樣在實際生產過程中風險因素才能夠被排除[2]。2.2保證設備生產的安全性。化工生產過程中需要對化工設備進行有效利用,這一過程中化工設備可能出現磨損或是老化的情況,受此影響可能導致化工生產出現一定的安全隱患問題[3]。保證設備生產安全性工作需要考慮以下兩方面內容:一方面,加強對設備的檢修和維護工作,發現設備故障問題后及時對問題進行解決,切實保證設備的性能水平,降低安全事故發生幾率;另一方面,加強化工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建設,結合化工設備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進行管理,從而保證化工設備在具體使用過程中,避免問題出現。例如在操作過程中對設備內部的危險化學品進行及時清洗,保證設備干凈整潔,避免給員工健康帶來不利影響[4]。2.3加強生產工藝的把關工作。我國化工企業在實際生產過程中,認為規范性操作就可以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這一認識使很多化工企業生產過程中不愿意對設備進行更新,依舊使用原來的生產工藝。當發生安全事故后,化工企業認為員工的不當操作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但結合事故發生的原因看,工人操作錯誤以及化學反應失控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因素,其中化學反應失控所占的比例更高,這一問題產生的原因就是生產工藝落后問題導致的[5]。2.4做好化工工程操作把關。化工生產過程中化工廠爆炸事故在當下屢見不鮮,如2015年發生的淄博化工產爆炸事故,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化工生產操作不當,導致爆炸事故產生。化工企業對生產操作流程的不重視,為化工生產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隱患。針對于這一情況,安全操作流程必須予以明確規定并加強制度建設,能夠對問題進行全面、妥善的分析。同時注重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相關標準進行操作,切實保證化工生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化工生產環境保護管理措施

化工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是現階段化工企業進行生產必須考慮的一個重要議題,它關系到化工企業發展是否具有可持續性,對化工企業未來發展有著巨大的影響。同時,化工企業生產是否重視環境保護,對于環境保護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加強化工生產環境保護管理工作顯得尤為重要。關于化工生產環境保護管理措施應用,要對以下幾點內容予以把握:3.1做好環保宣傳工作。這一過程中地方政府需要予以足夠的重視,在實踐過程中加強對相關化工企業的監督和引導,使化工企業管理者能夠提升環保意識,自覺加強環境保護。同時,化工企業自身要加強內部員工教育,使全體員工對這一問題引起足夠重視。化工企業可以將環境保護管理意識納入企業文化建設當中,使這一理念伴隨企業發展的始終,這樣一來才能夠切實的滿足環境保護需要,增強化工企業的發展能力。3.2加強法律法規制度建設。針對于化工企業生產對環境的污染情況來看,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缺失,或是在對違規企業懲治過程中,缺乏約束力,助漲了違規企業的囂張氣焰。針對于這一情況,法律法規建設工作必須擺在一個足夠的高度,能夠針對于現階段化工企業生產情況,做好相應的法律建設工作。一旦化工企業出現環境污染問題,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切實對化工企業環境污染問題進行解決。同時,法律法規的完善要注重對化工企業實際情況予以把握,能夠將環保問題納入法律制定當中,對相關問題予以更加全面的規范,使其作為化工企業環境保護管理的準則。3.3做好化工企業排污監管及控制工作。化工企業排污處理過程中要注重達標排放,避免排放的污染物和廢棄物對河流、耕地以及周圍環境產生污染和破壞。在操作過程中需要政府、企業、社會三方進行緊密合作,要求化工企業能夠對排污設備進行更新換代,保證排污設備具有技術先進性,能夠在實際生產過程中切實滿足發展需要。政府在這一過程中要做好主導工作,對化工廠的生產排污情況予以管理;企業自身是排污的主體,要意識到環保生產的重要性;社會則對化工企業排污予以監督,促使化工企業提升環保意識,避免給生態環境帶來較大的污染和破壞。3.4做好環境保護及排污落實工作。(1)化工企業應該制定完善的環境保護制度,要求各個部門在生產過程中,嚴格按照環境保護標準進行,降低污染物的出現,減少其對環境的污染;(2)加強生產工藝優化和生產技術創新,并對排污系統進行科學、合理的設置,對一些排放的污染物進行處理,減少其對環境的污染;(3)化工企業要堅持生態、環保的發展理念,意識到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在操作過程中要注重對各個部門進行權責劃分,保證相關制度措施得到真正的落實。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對各個部門的排污事宜予以把握,保證排污工作具有較高的質量和效率。

4結束語

綜上所述,化工企業生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對環境產生的污染和破壞較大,必須對其做好管控工作,避免造成生態破壞問題出現。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問題需要予以足夠的重視,在具體操作過程中,要針對于具體問題,加強安全生產設計把關,并對生產設備的具體情況予以定時檢修維護,還需要關注于工藝流程和操作流程,避免由于工藝落后或是設備問題,導致安全事故發生。在進行化工生產環境保護管理過程中,環保宣傳工作、法律法規完善以及排污工作必須予以足夠的重視,保證化工企業污染物得到有效處理,避免其給周圍生態環境帶來破壞。

作者:馬立強 馬立勝 楊丹丹 任毅 單位:1.上海綠然環境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2.上海君宜化工銷售中心(普通合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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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亞楠.新時期化工生產及安全管理措施[J].科技風,2016(12):188-188.

篇6

一、檢查范圍

1、全縣制藥、醫療、熱電、礦山、造紙、屠宰、食品加工及其他可能產生污染的企事業單位。

2、集中式飲用水源地

3、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單位。

4、公共聚集場所

二、檢點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和環保“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項目是否按環評要求完成環保污染治理設施和措施建設。

2、企業的環境管理和安全生產制度、應急預案是否完善,應急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3、污染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企業是否按期完成限期治理治理任務,污染物是否實現達標排放;是否持有排污許可證,是否按照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取得了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是否如實申報,依法履行變更申報手續。

三、檢查方式及時間

從3月10日開始,利用一周時間,采取聯合檢查方式進行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領導,成立全縣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趙欣,副組長:劉軍、郭瑞興。成員單位:環境保護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供銷社、發改局、消防中隊、衛生局、石油公司、國土局、中小企業局、公安局、農委、工商局、水務局、藥監局。辦公室設在環境保護局,主任王云君。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克服麻痹思想和厭倦情緒,把思想認識統一到省、市要求上來,加強對這次環境安全檢查活動的組織領導,防止各類污染和安全事故的發生。

篇7

我市一些尾礦庫建在嘉陵江上游沿線,尾礦庫生產運作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近年來,各級安全、環保部門及選礦企業認真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不斷完善尾礦庫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機制和管理制度,加強對尾礦庫環境安全隱患的監督檢查,開展對尾礦庫企業進行排污登記,不斷落實棄庫、閉庫環境安全管理責任,編制完善尾礦庫環境安全應急預案,尾礦庫超標排污現象得到了較好的控制。但是,一些尾礦庫建在河灘,環境污染問題仍然十分突出。因此,各有關縣人民政府和各級環保部門一定要站在講政治和建設生態的高度來認識尾礦庫環境保護和管理工作,要切實增強對尾礦庫環境保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履行職責,落實“兩個主體”責任,加強尾礦庫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及時消除污染,確保尾礦庫安全環保運行。

二、強化監管,落實責任。

各有關縣人民政府,各級環保部門要認真執行《環境保護法》和《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尾礦庫閉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建立健全尾礦庫環境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加強對尾礦庫環境安全隱患的監督查檢,認真落實選礦企業排污登記、棄庫、閉環境安全管理責任,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建立環保臺帳,提高廢水利用率和排放率,尤其是建在河灘上的尾礦庫,針對環境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整治,該遷址的要盡快遷址;該閉庫的要嚴格按照規定要求依法實施閉庫;該改建的要按照程序和規定進行改建。認真落實環境和安全評價“三同時”制度,排污申報、地下水的日常監測等管理工作,切實把尾礦庫環境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三、突出重點,全面治理。

各有關縣人民政府,各級環保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在全市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市尾礦庫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安監局《關于對市尾礦庫安全生產檢查情況的反饋意見》要求,嚴格按照《環境保護法》、《尾礦庫閉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加大整治力度,全面排查治理河灘尾礦庫環境安全隱患。

一是要對在用的王磨鐵路聯合選廠甘站溝河灘尾礦庫、北京潤生偉業投資公司分公司選廠麻沿河灘尾礦庫遷址。

篇8

為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環境權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加強我縣煤礦企業環境管理有關事宜安排如下:

一、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各煤礦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制度,對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市及我縣有關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環保部門審批,在取得環保部門核發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書后方可開工建設;在建設或運行中出現與環境影響評價結論重大不符的負面環境影響的,應當組織進行環境影響后評價;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以及產生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應當停止建設或運行,并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全縣凡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書的煤礦企業,必須立即停止建設或生產;已經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書的煤礦企業,必須在年8月31日前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準書和環境保護設施的設計圖說報縣環保局備案。

二、嚴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

各煤礦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準書的規定,完成環境保護設施設計,并于開工前將環境保護設施的設計圖說報環保部門備案。環境保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并按規定向環保部門申請驗收,經驗收合格后,主體工程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全縣凡正在建設中的煤礦企業,必須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準書和環境保護設施的設計圖說的規定建設環境保護設施,并經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主體工程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已經建成投產但未經環保部門進行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的煤礦企業,必須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準書和環境保護設施的設計圖說的規定對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檢查和整治,并于年10月31日前報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保部門申請驗收,逾期不申請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一律停產整治。

三、嚴格排污申報和排污許可管理

各煤礦企業必須按照國家和市及我縣的有關規定,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向縣環境保護局申報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并提供有關資料;產生危險廢物的,還必須同時報送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各煤礦企業必須按規定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臨時許可)證,并按排污許可(臨時許可)證規定的種類、因子、數量、濃度(強度、活度)、最高限值及排放方式、去向、時間等排放污染物。

四、嚴格落實煤礦企業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

各煤礦企業必須切實承擔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活動中產生的廢水、廢渣、粉塵以及噪聲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1.切實加強固體廢物管理。煤礦企業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是掘進廢渣、煤矸石和生活垃圾。各煤礦企業應該采取措施對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須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準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建設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必須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關于選址、設計、運行管理的有關規定。禁止隨意傾倒、堆放固體廢物。各煤礦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礦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監調查〔〕15號)、《關于印發〈煤礦矸石山災害防范與治理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安監總煤礦字〔〕162號)、《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AQ-)和《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等有關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落實煤礦矸石山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煤礦矸石山的安全管理,切實做好自燃、滑坡、崩塌的安全防范工作,確保不發生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事故。對停用或廢棄煤礦矸石山的安全管理應由原煤礦企業負責。對關閉煤礦企業,其已停用或廢棄煤礦矸石山的安全管理由縣煤管局負責,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關閉煤礦企業已停用或廢棄煤礦矸石山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事故。各煤礦企業對煤礦矸石山等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停止使用后,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進行封場,并符合關閉與封場的環境保護要求,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2.切實加強煤礦廢水管理。煤礦廢水主要包括井下廢水和生活污水,各煤礦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準書的要求,建設水污染防治設施,經處理后達標排放。一是嚴格執行《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426-),不得超標排放。二是新建煤礦在設計中,應優先選擇礦井水作為井下生產用水、消防用水和綠化用水等。三是對于高礦化度采煤廢水,應根據實際情況深度處理和綜合利用,高礦化度采煤廢水用作農田灌溉時,還應該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92)規定的標準。

3.切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各煤礦企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市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財建〔〕41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履行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的義務,加強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改善礦山生態環境。同時,必須按照國家關于建立礦區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的相關規定,向國土部門作出書面承諾,繳納預提保證金,并按國土部門的要求開展并及時完成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工作,減少植被破壞和水土流失。在停辦、關閉、閉坑前,必須履行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義務,完成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工作,提出礦山閉坑報告及有關安全隱患、土地復墾利用、環境保護的資料,并經國土部門驗收合格。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采礦的,不免除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義務。采礦權轉讓的,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的義務同時轉讓,采礦權受讓人應當依照履行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的義務。

五、加強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處置

各煤礦企業是環境風險防范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一是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將評估報告和應急預案報縣環保局備案;二是針對可能出現的突發環境事件,建設相應的應急設施,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物資和器材,組織人員進行培訓和應急演練;三是建立環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定期檢測、維護有關報警裝置、應急設施設備,確保正常使用。當前,各煤礦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煤礦矸石山災害防范與治理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安監總煤礦字〔〕162號)、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礦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監調查〔〕15號)、市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加強煤礦矸石山隱患治理工作的通知》(渝煤安監監察字〔〕226號)等規定,切實加強煤礦矸石山災害防范和治理工作。

六、加強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縣環保局負責對全縣煤礦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國土房管局、縣安監局、縣煤管局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對煤礦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環保局、縣國土房管局、縣安監局、縣煤管局等縣級相關部門要建立環境安全聯動工作機制,通報隱患排查情況,增進信息共享,開展聯合執法,對可能引發次生環境安全事件的安全生產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并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后督查。具體職責如下:

1.縣環保局。負責對全縣煤礦企業新、改、擴建項目執行環評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及落實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對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煤礦企業,應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的,依法進行處罰;對未將環境保護設施的設計圖說報環保部門備案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進行處罰;對需要配套建設的水污染防治設施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就擅自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煤礦企業,依法進行處罰;對擅自閑置、不正常使用或者拆除環保設施、場所的,應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進行處罰;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依法進行處罰。

2.縣煤管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68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對煤礦企業環境保護監管職責。對未取得環評審批文件和環境保護竣工驗收批準文件的煤礦企業,不予核發或換發煤炭生產許可證;對已取得環境保護竣工驗收批準文件,但在生產過程中其環保設施發生重大變化,經整頓改進后仍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煤礦企業,應吊銷其煤炭生產許可證;要強化對煤礦企業煤礦矸石山特別是已關閉煤礦企業停用或廢棄煤礦矸石山的安全監管,將煤礦矸石山災害防范與治理列入監管執法內容,防止出現煤礦矸石山垮塌災害事故,確保不發生因安全事故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事故。

3.縣國土房管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和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市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財建〔〕41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對煤礦企業環境保護監管職責。對未取得環評審批文件和環境保護竣工驗收批準文件的煤礦企業,不予核發或換發采礦許可證;對煤礦企業提出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任務;對煤礦企業分期恢復治理工程應當組織縣環保局、縣財政局等部門驗收合格后,才能上報市國土部門復查;對煤礦企業恢復治理項目驗收不合格的,應商縣環保局責令限期恢復治理;在辦理煤礦企業閉坑手續時,應組織縣環保局、縣財政局等部門對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工程進行驗收,并對礦山閉坑報告及有關環境保護的資料進行審查,經驗收合格的,方能返還預提保證金;煤礦企業未履行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義務或者驗收不合格,逾期不進行恢復治理或者恢復治理后仍達不到要求的,應商縣環保局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使用預提的保證金實施恢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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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保護 污染發展

中圖分類號:N945.11文獻標識碼:A

1.加強環境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近20年來集中出現,呈現結構型、復合型、壓縮型的特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危害群眾健康,影響社會穩定和環境安全。未來15年我國人口將繼續增加,經濟總量將再翻兩番,資源、能源消耗持續增長,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因此,必須把環境保護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加強環境保護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是堅持執政為民、提高執政能力的實際行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加強環境保護,有利于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實現更快更好地發展;有利于帶動環保和相關產業的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增加就業;有利于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道德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利于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高生活質量和延長人均壽命;有利于維護中華民族的長遠利益,為子孫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因此,必須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痛下決心解決環境問題。

2.我國目前的環境狀況分析

我國的環境狀況可以概括為:局部有所改善,總體仍在惡化。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日益成為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我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多項進展,但形勢仍然非常嚴峻。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2.1大氣污染十分嚴重

我國大氣污染屬于煤煙型污染,以塵和酸雨(二氧化硫)污染危害最大,并呈發展趨勢。酸雨污染。由于我國迄今尚未對燃煤產生的二氧化硫采取有效措施,而煤炭消耗量不斷增加,造成區域性大面積酸雨污染嚴重。廣東、廣西、四川盆地和貴州大部分地區形成了我國西南、華南酸雨區,已成為與歐洲、北美并列的世界三大酸雨區之一。

2.2水環境污染日益突出

我國的水環境污染以有機物污染為主,重金屬等有害物質的污染在“七五”期間曾得到較好控制,但近幾年又有所惡化。我國湖泊普遍遭到污染,尤其是重金屬污染和富營養化問題十分突出。例如:滇池是昆明最大的飲用水源,供水量占全市供水量的54%,由于昆明市及滇池周圍地區大量工業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排入,致使滇池重金屬污染和富營養化十分嚴重,作為飲用水源已有多項指標不合格,藻類叢生,夏秋季84%的水面被藻類覆蓋。

2.3植被破壞更加嚴峻

森林是生態系統的重要支柱。一個良性生態系統要求森林覆蓋率不低于30%。盡管建國后我國開展了大規模植樹造林活動,但森林破壞更為嚴重,特別是用材林中可供采伐的成熟林和過熟林蓄積量已大幅度減少。幾十年來,由于過度放牧和管理不善,造成了13 億畝草原嚴重退化、沙化、堿化,加劇了草地水土流失和風沙危害。

3.加強環境保護的對策

3.1完善環境管理體制

建立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國家加強對地方環保工作的指導、支持和監督,健全區域環境督察派出機構,協調跨省域環境保護,督促檢查突出的環境問題。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負責,監督下一級人民政府的環保工作和重點單位的環境行為,并建立相應的環保監管機制。法人和其他組織負責解決所轄范圍及所管領域有關的環境問題。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實行職業資格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環保機構建設,落實職能、編制和經費。進一步總結和探索設區城市環保派出機構監管模式,完善地方環境管理體制。

3.2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

堅持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互協調、相互促進,優良的環境正在成為新的競爭優勢,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在經濟社會發展中,要將環境容量作為經濟建設的重要依據,將環境準入作為經濟調節的重要手段,將環境管理作為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重要措施,將環境保護作為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任務,從根本上減輕經濟社會發展對生態環境的壓力

3.3嚴肅法制,加強執法能力建設

針對環境保護工作中普遍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強化法制是非常關鍵的一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3.3.1健全環保法規和標準體系

要抓緊擬訂有關土壤污染、化學物質污染、生態保護、遺傳資源、生物安全、臭氧層保護、核安全、循環經濟、環境損害賠償和環境監測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通過認真評估環境立法和各地執法情況,完善環境法律法規,做出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的規定,重點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完善現有環境技術規范和標準體系,科學確定環境基準,努力使環境標準與環保目標相銜接。

3.3.2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堅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和案件。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決不允許違法排污的行為長期進行下去,決不允許嚴重危害群眾利益的環境違法者逍遙法外。要嚴格執行各項法規制度,包括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總量控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強制淘汰制度等。加強部門協調,完善聯合執法機制。規范環境執法行為,實行執法責任追究制,加強對環境執法活動的行政監察。完善對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機制,研究建立環境民事和行政公訴制度。

3.3.3不斷加強環保監督執法能力建設

建立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全面反映環境質量狀況和趨勢,監督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各級政府和有關企業都要制定應急預案,切實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能力。建設完備環境執法監督體系,做到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力、高效運轉。要研究解決環保執法人員納入公務員序列問題。建設“金環工程”,實現“數字環保”,加快環境與核安全信息系統建設,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加強環保隊伍建設,建設一支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奉獻精神強的環保隊伍。從事環保工作的同志要堅持原則、忠于職守、敢于碰硬,做保護環境的忠誠衛士。

3.4依靠科技創新加強環境保護

國家已把環境保護列入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要把自主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結合起來,集中力量組織攻關,力爭在環保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方面取得突破。當前要優先開展環保戰略、標準、環境與健康等研究,鼓勵對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固體廢物、農業面源等污染防治,以及生態保護、資源循環利用、飲水安全、核安全等領域的研究和技術開發,組織對污水深度處理、燃煤電廠脫硫脫硝、潔凈煤、汽車尾氣凈化等重點難點技術的攻關,加快高新技術在環保領域的應用。積極開展技術示范和成果推廣,切實提高我國環境保護的科技含量。

參考文獻:

[1] 葉文虎.環境管理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36-42.

篇10

關鍵詞: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生態環境保護;追責制度

隨著城市污染開始向農村轉移,農業生產環境污染問題日趨嚴峻,農業生產環境的惡化使得農產品的質量安全也受到了嚴重影響。湖南大米重金屬超標、廣東海產品銅超標等頻繁發生的農產品污染事件使農產品的安全問題正逐漸成為公眾的焦點。我國傳統農業正向現代化農業轉型,應走科學化、商品化和市場化發展路線,使農產品向高質量、高附加值方向發展。因此,如何從制度上保障農業生態環境安全、確保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具有現實意義。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困境的特點及表現形式

工業污染從城市向農村轉移是造成農產品遭受污染的原因之一,農業生產者是高能耗、高污染工業帶來的生態環境惡化的受害者。我國城鄉發展的不平衡及城市日趨嚴格的環境保護措施使得高污染企業開始向村鎮地區轉移,雖然這些遷移來的企業帶動了當地經濟的發展,解決了部分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但是也導致了農村生態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工業廢水、廢氣與固體廢物的排放污染了農田和水源,殘留在耕地的重金屬污染則會長期影響農作物,造成農產品的重金屬污染等問題。根據國土資源部統計,目前全國耕種土地面積的10%以上已受重金屬污染,其中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萬畝,固體廢棄物堆存占地和毀田已超過200萬畝。2010年,中山大學生命科學學院的科研團隊對廣州市內多個農貿市場的蔬菜樣本進行采集,經檢驗表明除一個樣本為輕度污染外,其余均達到重度污染水平。

農業生產者同時也是農業生態環境污染的施害者,農業生產者應當對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及農業生產造成的生態環境污染負責。我國農業生產具有規模小而分散的特點,作為傳統農業大國,我國古代勞動人民總結出稻田養魚、桑基漁塘等生態的農業生產模式。隨著時展,傳統的農業生產方式受到了現代工業的影響,開始追求高投入、高產出的模式。然而,我國農業發展缺少法律制度的規范和保障,農業生產者缺少必要的法律意識和道德約束,為了提高自身收入在農業生產中大量使用化肥、農藥、激素等。一方面,濫用添加劑和農藥使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受到影響。近年來,添加膨大劑激素的水果、殘留農藥的蔬菜、含有避孕藥的水產品時有曝光,加之時常爆發的禽流感、瘋牛病事件,使民眾開始對自家餐桌上的食品開始產生懷疑態度,影響社會的穩定。另一方面,我國農業化肥利用效率低下不僅造成資源的浪費,還引起生態環境的嚴重污染。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的數據表明,1980~2010年中國的化肥用量增長83%,而糧食產量只增加了31%。根據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的研究表明,太湖區域因農業生產造成的污染比重占到區域污染總量的59%。

二、農產品安全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農業生態環境污染缺乏制度規范

雖然我國已初步建成環境法律體系,但是現有的環境法律體系存在缺失,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缺乏法律依據。首先,我國現有的環境法律制度主要針對污染防治,缺乏針對農村及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規范。生態環境是具有整體性與系統性的復雜系統,農業生態環境的保護需要對整個系統加以考慮。現有的法律體系中缺乏專門針對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統一法典,對農田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散布于《環境保護法》、《農業法》、《水污染防治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等法律之中。其次,由于缺少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統一規范,分散于各單行法律法規中的法律規定大多屬于原則性、概括性的規定,導致現有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可操作性不強,法律制度難以得到貫徹執行。以《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為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必須經有關環保部門批準。” 雖然該條款對于省際之間的固體廢物轉移進行了規定,然而由于缺少對于省內的固體廢物轉移的規范,所以在法律實際運行中對于固體污染物在省內轉移的管理缺少法律依據。此外,我國缺乏與上位法相配套的針對農田污染防治專門的地方立法,導致法律制度缺乏具體的執法方式和程序,造成農業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大而無用。我國地方立法崇尚法典化,追求形式上的完備與法規體制的大而全,忽視了地方立法的本意,立法技術粗糙,有的甚至直接照抄上位法的法律條文。地方立法應以解決實際問題為目的,根據地方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地方法規使上位法具體化,使之能夠在本地區具備可操作性。重復上位法的內容、抄襲上位法規定,只會造成地方立法資源的浪費。

(二)缺少農產品質量監管制度

雖然我國頒布多部涉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特別是2006年出臺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對于農產品質量安全作出了規定,界定了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的概念及建立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但是現有的法律制度還不足以滿足民眾日益增長的食品安全要求。第一,現有立法對于農產品生產環節缺乏系統性立法,缺少針對農產品的全程監督,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違法行為的違法成本過低。第二,現有的農產品監管制度存在缺陷。我國采取“統一管理與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模式,農產品監管體系中農業部、衛生部、質檢總局等部門都有職權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監管,存在部門職能交叉重疊、配合不協調的問題。農產品的監管采用分段監管的模式,對農產品生產過程人為地進行劃分,造成監管效率低下,缺少部門之間的協作。公共選擇理論的著名經濟學家尼斯坎南提出的官僚經濟學理論認為,官僚及官僚組織在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的程度時,存在以個人的成本——收益計算為基礎的效用函數,各監管部門對農產品監管時會對監管與官僚機構和官僚自我利益實現的關聯程度加以考量。我國農產品生產活動規模小而分散,對農產品生產加以監管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因此監管部門作為政治上的“理性人”在缺乏激勵和制度約束的情況下,怠于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加以監管,導致農產品質量安全缺乏保障。

(三)農產品質量追責制度的缺失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關不特定公眾的安全,農產品從生產到銷售環節,任意一個環節出問題都會導致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農業生產者、加工者與銷售者作為農業生產中的利害關系人,應當對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承擔責任。然而,現有的法律制度缺少追責機制,雖然《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54條將農產品質量缺陷民事侵權責任改為無過錯原則,但是農產品生產、加工者并非在訴訟中處于不利地位。因農產品質量缺陷,遭受損害的受害人仍然需要對人身及財產損害與農產品質量缺陷的因果關系進行舉證。由于對農產品質量缺陷及其造成損害的因果關系涉及相關的專業知識及信息不對稱問題,實際上受害人要對農產品質量缺陷致害進行舉證存在困難。此外,由于我國農業生產規模小而分散,由何種主體來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需要加以明晰,否則法律責任難以轉化為實際的違法成本,農產品質量安全也無法得到保障。現階段法律未能在農村地區樹立權威,大部分農民都處于消極守法的狀態,對于法律的認知限于義務,將自身定位成為“被管理者”。如果沒有違法成本或違法成本低廉,法律缺乏威懾力,農產品的生產者與銷售者作為市場經濟中的理性人為了追求收益最大化必然漠視法律的存在,甚至認為違法行為理所當然。

三、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制度的構建

(一)完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體系

要建立起完善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體系以保障農產品的質量安全。首先,要鼓勵我國生態農業發展,推動我國農業的清潔生產模式。現有法律法規針對農業發展與環境保護的規定多為原則性規定,缺少可操作性。發達國家在發展生態農業過程中都有配套齊全的法律法規作為保障,鼓勵法域內的生態農業發展。我國在立法上缺少對可循環發展的農業的關注,至今還未出臺保障生態農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應當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盡快制定專門的《農業清潔生產法》,對生態農業的發展作出具體而明確的規范和指引,以促進我國環境友好型、可持續的生態農業發展。其次,區域農業生態環境是復雜而獨立的生態系統。對農業環境污染進行規制,要結合各區域的實際情況發揮地方立法的作用,結合上位法制定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可具體操作的地方性法規以彌補法律體系的空白和缺失。

(二)完善農產品質量監管體系

農產品質量監管具有公務服務的特點,政府在農產品質量監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當前我國社會存在信用缺失的情況下,更加需要政府在農產品監管方面提供公共產品。應當落實政府對農產品的監管職責,解決監管部門職責不清、互相推諉的問題,建立健全農產質量監管體系。首先,要加強對農產品生產過程的監管,嚴格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規定對農藥、化肥及激素的使用加以控制,引導農業生產者發展無公害綠色食品,從源頭上確保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其次,要整合各監管部門的資源,在農產品加工流通環節建立市場準入機制,設立科學化、標準化的農產品檢驗標準,對于進入市場流通的農產品嚴格按照檢驗標準進行質量檢測,防止劣質農產品混入市場。最后,完善消費產品安全法律體系,對現有的《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加以整合,減少法律之間的沖突與矛盾,彌補法律體系的空白,為質量檢驗提供法律依據。

(三)制定嚴格的責任追責制度

《食品安全法》確立了食品召回制度,這一制度的實行能夠有效避免存在質量問題的農產品在市場上持續流通。然而迄今為止,由于缺少相關配套的法規和地方立法,食品召回制度還未能得到實際執行。應當盡快完善法律法規,確保召回制度不會成為一紙空文。其次,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追溯制度,通過現代數據信息處理技術使農產品從生產加工到銷售的每個環節都可以通過數據庫進行追蹤,形成從農田到餐桌的追溯鏈條,一旦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可以通過該系統迅速查明問題來源。最后,針對缺陷農產品致害舉證困難的現狀,應當通過立法或司法解釋的形式對農產品缺陷的概念及如何承擔農產品質量責任加以明確,使消費者的權益能得以保障,維護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四)鼓勵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

我國傳統農業具有規模小而分散的特點,在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的背景下,應鼓勵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業生產的規模化和規范化。規模化的現代農業生產模式便于對農產品的質量安全進行規范,規范化的農業生產有利于實現農業的循環可持續發展。因此,應當從制度上保障集體土地的自由流轉,建立于現代農業相配套的投融資金融制度,鼓勵農業技術的創新及增強技術成果轉換能力,多管齊下推動農業的現代化發展,確保百姓餐桌上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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