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倉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時間:2024-02-08 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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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隨著煙草企業生產技術的不斷發展,煙草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成為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頭等大事,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是加強消防管理工作能夠保障企業職工的生命安全。二是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隨著煙草企業之間競爭的不斷加劇,如何降低生產成本,降低各種費用支出成為煙草企業獲得經濟效益的重要途徑,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避免火災的發生,就可以避免企業因為發生火災而產生的巨大損失,因此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是煙草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三是能夠建立清晰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通過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可以將具體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到實處,強化具體責任人的職責,從而實現“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消防管理制度。
2當前煙草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現狀
我國2011年4月1日實施頒布了《煙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明確了消防管理工作的地位,但是由于在實踐管理工作中由于各種因素的限制,煙草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其主要表現在:
2.1煙草企業的消防設施建設還不完善。雖然近些年國家相關部門、企業安全監督部門等加強了對煙草企業的消防安全檢查力度,企業也加大了對消防安全設施的建設,但是由于煙草企業發展規模的不斷擴大,煙草企業的消防設施建設在某些方面出現了滯后性,比如煙草企業發展規模的不斷擴大,煙草企業的倉庫存儲量不斷地增加,倉庫的煙葉存放量已經超過倉庫防火區的面積,不僅違反了《煙草行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而且也會為消防安全埋下隱患。
2.2消防管理制度不能滿足煙草企業發展的要求。煙草企業的消防管理制度不能滿足企業發展的要求其主要體現在:一是煙草企業的消防管理制度建設存在滯后性。雖然我國及時頒布與實施了《煙草行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煙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等制度,但是由于煙草企業的不重視等導致煙草企業的消防管理制度沒有及時的進行更改;二是消防管理制度沒有得以徹底的貫徹執行。為了前面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相應的法規明確了各部門、各人員的職責,但是在具體的實踐中由于相應崗位職責劃分不科學導致很多制度在企業中沒有得以執行。
2.3消防管理人員的責任心不強。一是消防管理人員在日常的消防管理中缺乏較強的責任心,他們在檢查企業的消防工作時,存在敷衍了事的心態,將工作重點放在表面工作,比如只是查看滅火器是否過期,而不看滅火器是否能夠正常使用等具有實質性的工作;二是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與其它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安全保衛部門與企業的其他部門缺乏有效的溝通,導致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實處,影響消防管理工作的效率。比如技改部門只是負責對消防設施的技術改造,而不會考慮消防設備的使用性能,而安全保衛部門在技改工作實施過程中也不會主動地參與,導致技改后的消防技術缺乏高效的實用性。
3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煙草企業安全生產的具體對策
3.1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將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是保障各項消防安全預防制度落實到實處的有效保障。煙草企業生產產品的易燃性,要求煙草企業必須要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是積極將國家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與企業的生產相結合,將消防安全責任制度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具體的崗位中;二是煙草企業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度一定要本著從企業實際生產的現狀出發,認真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度;三是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建立以廠長為責任主體、副廠長為主抓、保衛科長具體執行的消防管理制度,并且要建立義務消防隊。
3.2加強對煙草企業職工的宣傳教育,提高他們的消防安全意識。消防工作離不開煙草企業全體職工的支持,因此煙草企業要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加大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傳:一是企業積極開展各種消防安全技能比武活動,通過技能比武活動,提高職工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認識;二是企業要積極發揮工會、黨支部等組織職能,強化對黨員干部的消防安全管理教育,發揮他們的示范帶動作用;三是要積極加強對專職消防管理人員的教育,加強崗位培訓力度。
篇2
1、油庫是企業的要害部位。油庫房建筑和設備設施必須符合防火、防雷擊、防腐蝕規范標準要求。
2、各類油庫應有明顯的禁火標志,嚴禁帶入火種,禁止在防火間距和范圍內進行明火作業。
3、油庫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并嚴格執行庫房管理制度,否則不準操作。
4、嚴禁非本庫管理人員隨意進入庫房內和動用庫房設備。
5、各類油庫必須配備足夠有效的消防器材,且必須置于明顯方便的地方,庫房周圍的消防道路應保持暢通無阻。
6、油庫內不得裝設電鐘、電話等可能產生火花的電器用具。室內的照明線路及電動設備等裝置應選用密閉防爆型器材,開關應設在室外,倉庫管理人員不得自行拆裝修理。
7、距庫房30米內嚴禁煙火和明火作業,并嚴禁攜帶火種和發生產生火花的行為,在明顯地點應有警示標志,因工作需要必須用火時,應經領導和安全部門、保衛部門批準,在指定地點安全進行。
8、儲存或運輸中會產生靜電的設備、容器及管道,必須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9、油庫內各類物品必須嚴格按照安全規定分類隔離分放,防止發生事故。
10、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產生靜電。在可能產生靜電設備和車輛上,安裝可靠的按地裝置。
11、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分級、按區指定安全負責人,使各項防火安全措施和制度得以有效貫徹,確保油庫的安全。
12、各類油庫必須建立和健全以崗位責任為中心的防火防爆等安全管理制度,并要嚴格執行。
13、各類油庫工作人員下班前應進行防火安全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14、要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對各類油庫的消防設施和各個油門、油柜、油罐、管路、庫內溫度、通風等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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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企業名稱(蓋章): 檢查時間:2021年月日
檢查項目
檢查內容
檢查情況
符合
不符合
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
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
建立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機制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和專業性安全檢查制度
重大危險源辨識、監控和隱患排查、登記、治理制度
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和設備、設施保障制度
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使用管理制度以及職業健康措施保障制度
事故報告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臺賬、檔案制度
操作
規程
主要設備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是否制定并上墻
教育培訓
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記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
特種作業人員取得相應資格
隱患排查治理
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登記制度,明確日常排查、崗位排查和專業排查的內容、范圍和責任
記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立隱患登記臺賬,實時登記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信息)
向員工通報排查治理情況
主要負責人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全面檢查
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全面檢查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全面檢查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周至少組織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
從業人員應當在每天工作前進行本崗位安全檢查
存儲使用危化品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是否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
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是否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安全設施
對危險性較大的安全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定期檢測情況
應急預案
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現場安全管理
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是否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出口暢通
生產經營場所整潔通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符合緊急疏散、救援要求
安全警示標志、標識應當明顯、保持完好
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宿和從事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活動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危險作業場所和生產、儲存設施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和標志、標識,將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發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的應急措施等事項告知從業人員
危險作業
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懸吊、挖掘、建設工程拆除等作業,臨近高壓輸電線路、輸油(氣)管線、通信光(電)纜作業,有限空間作業,應當執行危險作業管理規定以及本單位的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
確認現場作業條件符合安全作業要求
確認作業人員的上崗資質、身體狀況及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符合安全作業要求
向作業人員說明危險因素、作業安全要求和應急措施
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采取應急措施,停止作業并撤出作業人員
與受委托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有限空間作業
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
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
進行安全培訓,嚴禁教育培訓不合格上崗作業
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粉塵防爆
作業場所嚴禁設置在違規多層房、安全間距不達標廠房和居民區內
每班按規定檢測和規范清理粉塵,在除塵系統停運期間和粉塵超標時嚴禁作業,并停產撤人
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落實防雷、防靜電等措施,保證設備設施接地
嚴禁作業場所存在各類明火和違規使用作業工具
必須配備鋁鎂等金屬粉塵生產、收集、貯存的防水防潮設施,嚴禁粉塵遇濕自燃
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防護制度
嚴禁員工培訓不合格和不按規定佩戴使用防塵、防靜電等勞保用品上崗
勞動防護用品
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問題整改交辦
1.
2.
3.
4.
5.
完成期限:
年 月 日
篇4
長樂市瑞祥農業專業合作社,是長樂市綜合立體農業專業合作社企業,位于福建省長樂市文武砂鎮岐西村,成立于2010年5月由“長樂文武砂瑞祥農場”牽頭聯合20名村名發起并組成。2012年成員發展到100人,注冊資金300萬元。經過兩年的發展帶動,已基本達到“市級示范社”的標準。
本合作社為綜合立體農業:水稻年種植700多畝,糧食年產量37.5萬公斤;馬鈴薯600多畝,年產量276萬公斤;蔬菜種植400多畝,西瓜120多畝;本合作社還堅持立體開發淡水養殖,魚、蝦年產600多噸;池塘水面發展養鴨。目前合作社已初步形成具有區域特色的農業優勢產區。
二、運行機制
1:章程規范、制度上墻
合作社依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要求和本行業特點,制訂了各種完善的制度和管理辦法并張貼上墻。其中有:《瑞祥農業專業合作社理事長崗位制度》《瑞祥合作社社員大會制度》《瑞祥合作社理事會工作制度》《瑞祥合作社監事會工作制度》《瑞祥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瑞祥合作社社員管理制度》《瑞祥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瑞祥合作社采購管理制度》《投入品(倉庫管理制度》《檢驗資料管理制度》《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瑞祥合作社議事制度》《瑞祥合作社生產管理制度》《瑞祥合作社植保倉庫安全注意事項》《瑞祥合作社施藥作業安全守則》等
2:機構健全、活動正常
(1)組織召開社員大會,并有會議記錄和出席會議成員的簽名。
(2)每季度組織召開理(監)事會,重大事項實行民主決策,并有會議記錄和出席會議成員的簽名。
(3)按生產和管理的需求,組織社員進行管理、技術、產品質量安全培訓4次;面向社會。
3:賬戶規范、分配合法
篇5
派出所牽頭,鎮安監所配合,共同組織開展工業廠房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各企業依法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隱患排查,落實整改資金,確保消防安全。
二、整治范圍
甲、乙類生產廠房、倉庫;
建筑高度超過24米工業建筑;
占地面積大于1500平方米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平方米服裝、鞋帽、玩具、電子等廠房;
占地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棉、麻、絲、毛、化纖等制品的倉庫;
同一連通空間占地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以上以鋼結構為主的丁、戊類廠房、倉庫。
三、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日常管理規范有序,消防設施運行完好,員工消防安全意識不斷提高,各類違章行為明顯減少,火災防控能力顯著提升。
四、整治重點
1不得違章搭建占用防火間距,影響防火滅火功能;
2電焊、氣焊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時應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防護措施;
3室外消防水源、各類建筑消防設施保持完好、消防車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暢通;
4車間、倉庫內不得設置員工宿舍,集體宿舍門窗上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五、整治標準
1嚴格源頭管理。年后建造的工業廠房、倉庫依法辦理建筑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或備案登記手續。對于已經消防驗收合格擅自變更使用性質、增大火災危險性的工業廠房、倉庫,應重新進行消防設計,并辦理相關消防手續。
2廠房、倉庫等建筑物之間嚴禁違章搭建雨棚、倉庫等臨時建筑物,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車道。不得擅自擴大防火分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不得堆放貨物。電器線路的安裝、敷設應符合要求,不得私拉亂接。廠房、倉庫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有爆炸危險的場所應有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篇6
該公司領導班子十分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深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確立了“抓生產從安全入手,抓安全從生產出發”的工作指導思想,視安全生產工作為一切工作的頭等大事,重中之重。公司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由總經理王堅先生直接擔任組長,對企業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各部門主管為安全管理機構成員,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注冊安全主任),協助企業領導,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有人抓,安全生產工作有人管。
該公司不斷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如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考核與獎懲制度、安全生產工作檔案與檔案管理制度和制定設備安全技術規程和工種(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等共計編寫制定了44個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覆蓋各個生產車間的每一個崗位。安全生產制度化,保障安全生產工作有章可循,以制度管人,規范員工安全生產行為。
該公司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和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責、權、利統一原則,層層簽訂了責任書,把安全生產責任層級分解,將責任和指標明確到部門、班組、個人,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
二、真抓實干突出安全制度落實
一是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第一,狠抓班組長的安全教育,班組長是兵頭將尾,作用不容忽視,他們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第二,狠抓崗位員工的安全教育。我們從強化員工的安全意識入手,堅持經常性的安全教育。今年上半年共舉辦了18期培訓班,共600人次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第三,加強管理人員培訓。現有7人持有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1人持有中級安全主任證,4人持有初級安全主任證,2人持有安全標準化證,3人持有危化品登記證,7人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通過教育培訓等手段,加強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管理及操作水平,增強自我防護能力,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
二是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隱患整改制度。該公司實行“周檢查、月考評”的形式,檢查和評比的主要內容有:消防設備、安全教育、安全制度的落實、現場管理、機械設備及勞動保護等。公司的各級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堅持每天到各生產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并且還實施了領導夜間巡查制度。發現違章違紀行為及時糾正,并將檢查工作與考核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實行安全檢查制度化、經常化,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隱患的發生。
三是落實安全獎懲制度。該公司從在冊職工月工資提取20元/人月,作為職工安全保證金,由安全管理部按月考核、當月結算,當月無“三違”、無事故,保證金全額返回。班組出現“三違”行為,取消該班組當月全部保證金的發還。部門月累計出現兩次“三違”現象,加扣部門經理當月50%的保證金;部門月累計出現三次以上“三違”現象,取消該部門經理當月全部保證金的返還。公司還設立安全生產獎勵基金10萬元。
三、探索創新追求最佳安全管理水平
該公司在廠區管理方面,實施了《人員進入廠區的安全管理規定》。
在現場管理方面,采取安全教育方式及同員工簽訂《崗位責任狀》和《工作環境告知書》,按《設備日常保養計劃》定期進行維護保養。車間實行劃線管理,物品按區域分類存放,禁止通道上擺放物品;在各作業場懸掛了安全技術說明及崗位操作規格,設置了明顯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在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方面,溶劑貯罐區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進入,進入溶劑貯罐區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操作規程,方可入內。劇毒倉庫實行“五雙”制度管理,安裝了洗眼器、噴淋裝置。
在消防設施方面,制定《消防設施檢查維護計劃》,認真落實日常檢查及維護并做好相關的記錄。
在安全投入方面,今年上半年該公司投入的安全費用共計50余萬元。成立義務消防隊,每月給予了相應的補助,每月訓練一次,每年組織兩次事故應急演練。生產車間、倉庫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114個,按規定設置防靜電裝置。為操作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配備了工作鞋、工作服、手套和口罩。此外還建起iso14000的環境管理體系。
篇7
安全標準化建設是煙花爆竹產業安全監管的必由之路,必須持之以恒。總體上看,煙花爆竹倉庫安全標準化建設任重而道遠,我們一定要在以往的基礎上,下大決心,花大力氣,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抓好煙花爆竹倉庫安全標準化建設必須堅持一個目標,抓好兩個結合,落實五項措施。一個目標就是:庫容庫貌整齊,安全管理規范,建立健全制度,各項措施到位。兩個結合:一是安全標準化建設與爭先創優緊密結合起來,促進煙花爆竹企業上規模、上臺階、塑形象,在全縣煙花爆竹產業當中開展爭先創優活動;二是安全標準化建設與抓職業衛生健康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國家已新增了職業衛生的行政許可事項,我們不但要降低死亡事故的發生率,同時要降低生產的傷殘率,還要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五項措施:一是隱患整改措施要切實可行,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嚴格規范進貨渠道;三是建立出入庫登記臺帳;四是完善封簽管理制度;五是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二、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規范煙花爆竹經營零售秩序
一是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在縣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以及縣直各部門的全力配合下,通過對我縣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的多次檢查并督促整改落實,目前,我縣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市場基本步入正軌,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保證。但非法經營違法經營現象還不同程度存在,今后在管理中,我們必須進一步加大對非法經營者的打擊取締力度,加大對違法經營的糾正處罰力度,凈化經營市場,保證安全經營。今后,凡違規經營行為屢禁不止,拒不服從安監、公安部門管理的,我們先扣取風險抵押金,抵押金不足的,還要依法給予罰款。
二是規范經營、示范引路。我縣部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嚴格按照我局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分工明確、消防設施齊備、安全警示標志明顯,走在我縣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隊伍的前列。希望通過這些搞得好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帶動其他煙花爆竹零售市場,從而推動我縣煙花爆竹市場規范發展。
三是加強教育、提高素質。針對我縣部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存在無專人負責安全管理的情況,我局將加大檢查力度,對那些隨時更換安全管理人員的要嚴查嚴懲。同時要經常組織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切實提高煙花爆竹經營零售戶法律意識,為使我縣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市場步入規范協調發展。
三、抓好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煙花爆竹本質安全
幾年來,通過抓煙花爆竹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從事煙花爆竹行業的法人、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素質都有較大的提高,有效遏制事故的發生,這與從業人員的素質有直接的關系。抓好人員的教育培訓,做到四個100%即:法人培訓達到100%,管理人員培訓達到100%,特作人員培訓達到100%,從業人員培訓達到100%。4個100%必須達到,這是實現本質安全的必要保障。抓好四個結合:一是抓好崗前培訓與復訓相結合,上崗前要搞好一次培訓,堅持每年進行一次復訓;二是抓好法定培訓與宣傳貫徹相結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培訓必須要舉辦,同時我們要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三是抓好企業自身培訓與參觀學習的結合,我們經營者自身要抓好培訓,經營者之間要相互學習交流,共同提高,有條件的企業要輸送一些人到外面參觀學習,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四是抓好上級培訓與下級培訓的結合,上級培訓了,下級也可以培訓,真正使我們的從業人員做到應知應會,以此煙花爆竹安全經營。
篇8
本文首先對數據倉庫的不安全因素進行了分析,結合當前數據庫系統在應用中的實際情況,討論了加強對數據倉庫安全管理的基本措施,希望對相關領域的研究提供借鑒經驗。
【關鍵詞】數據庫 安全 計算機用戶
數據倉庫是一個面向主題的、穩定的、集成的并且包含歷史數據的數據集合,它是用于支持經營管理中決策制定的過程。隨著科技的發展,數據倉庫技術已經成為了眾多企業擴充自己競爭實力的重要武器,而數據倉庫的安全問題越來越受到廣泛關注。然而這種新興的網絡技術,在發展中逐漸暴露出一些安全性問題,因此加強對數據倉庫的安全管理是相關領域的重要研究課題。
1 數據倉庫的不安全因素分析
數據庫中的信息資源固有的流動性、 可訪問性以及系統對數據的存儲與處理具有高度的密集性,這些都使得數據倉庫系統自身具有一定的脆弱性。與此同時,由于數據倉庫的技術專業性較強、隱蔽性較高以及系統對內部人員的可控性較低等特點,導致數據倉庫系統存在多樣化的不安全因素。從原因上分析,可以大致分為故意破壞和技術性上的操作失誤;從來源上分析,可以分為內部人員破壞和外部的非法訪問;而從手段上分析,有對計算機硬件設備的物理破壞也有對計算機軟件或者信息數據的破壞。通過對造成數據倉庫不安全的因素進行全面的分析,可以判斷在對數據倉庫安全造成威脅的因素中,故意破壞比技術性誤操作要多;外部因素比來自內部的因素多;對計算機軟件的破壞要比對硬件設備的破壞多。由此可見,在對數據庫系統的安全防護中,一定要防止來自外部和故意對數據倉庫軟件造成破壞的行為,做好數據倉庫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
2 數據倉庫安全的主要措施
2.1 服務器的安全措施
(1)身份驗證。當計算機用戶在使用服務器之前,首先就應對其合法性進行檢查,即對用戶的進行身份進行驗證。有多種形式可以對用戶的身份驗證進行驗證,而其中最常見、也是最方便快捷的方式就是設置口令。另外也可以通過對服務器進行網絡中登錄驗證的設置,需要使用到數據倉庫信息資源的用戶,只有通過登錄驗證服務器的驗證,才能成為計算機網絡中的合法用戶,進而才能進入到系統中并開始操作,如果沒有通過驗證,將會拒絕其使用該數據庫系統資源。
(2)權限控制。對于已經通過身份驗證的計算機用戶,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對其授予相應的權限。通常情況下有以下幾種分配資源訪問權限的方法:第一是按照職位進行權限的分配。對于不同職務的人員要分配不同的用戶ID,進而根據用戶ID的不同來分配與之對應的權限。第二種就是按照角色進行權限的分配。在數據庫信息系統中,以某種身份進行某一信息系統角色的扮演,相應的不同角色應該有不同的權限分配。這種分配權限的可以是開發人員根據需要進行系統的設置,同時也為安全管理創造了條件。第三種權限分配的方式就是對前兩種方式的結合,即同一個職位的人員扮演不同角色時,要對其分配不同的用戶ID,同時要賦予相應的權限。這是一種較為靈活的權限分配方法,可以在計算機用戶較多時合理使用,從而簡化繁瑣的用戶管理。
(3)數據備份。對倉庫系統中的數據進行備份是一種有效防止數據倉庫系統因發生意外事故而導致數據流失或者系統癱瘓的手段。數據倉庫系統中的備份包括硬件備份、系統備份、應用系統及數據備份。在對硬件進行備份時,通常采用的方式是雙機熱備份,即系統需要配置兩臺相同的服務器,其中一臺為主服務器,而另一臺為備份服務器,冗余的硬件設備失效時,可以迅速切換到當備份設備。當對系統備份時,可以在相同類型的設備上對系統資源進行存儲備份。當服務器中的應用系統被破壞時就應該恢復當前已經備份的應用系統。而數據備份是數據庫系統經常使用的一種備份手段,通常一些重要的數據都需要進行備份。而對數據倉庫中的數據進行備份時基本上都可以把光盤、磁盤等作為備份存儲的介質,更方便對數據的恢復操作。
2.2 應用系統的安全措施
(1)確保數據倉庫中的數據信息質量。當前,數據質量方面的問題是影響數據倉庫順利應用的重要因素。由于數據倉庫中的數據源各不相同,因此在對這些數據進行整合處理時會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難。比如,當沒有建立起整合數據視圖所需要的公共關鍵、數據值之間相互抵觸或者元數據者丟失等都是影響數據質量的因素。可以采用數據清洗工具對數據代碼進行整合和處理,還可以有針對性的購買數據軟件包來對數據進行清理。另外也可以自己對數據的清洗程序進行編寫,這是當前對數據進行處理時較為常用的方法,但是往往開銷會很大。
(2)采用決策支持工具。決策支持工具的使用可以確保在數據倉庫中的應用系統在數查詢、分析、解釋以及信息發現等環節中可靠、高效。在此項工作的過程中,可以科學合理的利用數據查詢工具多維分析工具、數據解釋工具以及數據挖掘工具等,不僅可以使操作簡便、數據獲取準確,同時還可以對數據倉庫系統的功能進行完善和優化。
2.3 信息傳輸的安全措施
對像商業機密和用戶口令等關鍵性的信息需要通過Internet進行遠程傳輸時, 為了防止在傳輸過程中信息被竊取,要及時的采取防竊聽措施。可以采用對信息加密的方式對信息進行保護,通常都是對文件加密、字段加密以及記錄加密。
2.4 建立健全數據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加強對數據倉庫的安全管理是保證數據庫安全運行的重要保證。相關管理部門應該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中的規定,科學合理地制定出數據倉庫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要詳細規定出安全管理的目標、要求、手段以及安全審計的內容、方法等;要明確各管理部門的崗位職責,平衡管理人員權、責、利之間的關系;對于因違規操作而對數據倉庫系統造成安全隱患的行要加大監管和懲處力度。同時要做出應對數據庫安全問題的預警措施,防患于未然。
3 結束語
基于數據倉庫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我們一定要對數據倉庫的安全問題有足夠重視。數據倉庫是一個強大的系統工程,要加強對數據庫中的實體安全、軟件安全、數據安全以及運行安全的研究,制定出科學的數據倉庫安全防護措施,為計算機安全有效運行提供堅實的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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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孫滔(1977-),男,河北省邢臺市人。大學本科學歷。工程師。研究方向為數據庫技術、軟件工程。
篇9
一、2019制度
二、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三、工廠管理制度集
四、工廠管理規章制度
五、工廠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六、工廠規章制度-印刷廠膠印車間
七、工廠規章制度-印刷廠車間規章制度
八、工廠規章制度-新員工進廠須知
九、工廠規章制度
十、工廠規章制度參考
其中《工廠安全管理制度》簡介如下:
總則 ?
(一)工廠為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之損害特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安全管理,包括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廠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制度辦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揮監督除身體傷害由平時業務上的主管人員指揮監督外,應組織統一安全衛生委員會及消防隊。工廠人員均有防止災變及搶救損害的職責。
(五)領班以上的干部均應熟悉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監督訓練屬下人員確實遵守。
(六)工廠現場工作人員應視其智力體力調配適當的工作,俾危險發生時,能從容應付。
(七)人員必須熟悉被人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八)危險發生時,除采取必要行動外并應立即向上級人員報告。
火災防護 ?
(九)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但在規定時間及地點吸煙不在此限。
(十)工場門戶應向外開,工作時間不得下鎖。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十二)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十三)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之狀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十四)電線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十五)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并應有監工人員在場。
(十六)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臺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其中《工廠規章制度》簡介如下:
一、 廠規廠紀
為了使企業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進一步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特制定以下規定:
1、 遵守國家法令法規,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
2、 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公司領導,服從工作分配。
3、 進入廠區必須佩帶廠牌,要精神飽滿,衣冠整潔,爭做文明員工。
4、 愛惜公共財物,愛護花草樹木,保持公共衛生環境。
5、 上班不干與工作無關的事,節約用水用電,下班隨手關燈,關水,關門。
6、 嚴禁在禁煙區內吸煙,嚴禁酒后上班。
7、 保守生產與業務秘密,不帶與廠內業務無關人員進入廠區,不將公司的產品,樣品,材料等私自帶出公司。
8、 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9、 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為確保安全生產,嚴禁在車間和非吸煙區吸煙,載貨電梯只準載貨,嚴禁載人。各組在下班時要把針車開關關好,墊好壓腳,做到人走燈熄機停。
10、 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11、 同事之間要友好團結,嚴禁斗毆打架。
12、 積極工作,認真負責,確保本廠業務蒸蒸日上。
13、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刷卡,不得委托他人刷卡或代替他人刷卡;
3)因公外出、漏刷等特殊原因未能刷卡的,必須經部門主管證明,交人事部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 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7)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8)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二、 工作時間和加班工作政策
工作時間和加班工作政策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涉及到員工身體健康,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據。
1、 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實行上下班刷卡制度。
2、 公司實行每周5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17:45—11:45,13:45—17:45;28:00--12:00,14:00—18:00),8小時外(超出正常時間15分鐘計0.5小時)為加班,工資按正常工資的1.5倍計。
3、 每個星期的周六和周日為休息日,各部門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進行調節,但必須保證每7天至少休息1天,周六和周日工作,工資按正常工資的2倍計算。
4、 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節1天,清明節1天,春節3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3天,為有薪假期,法定節假日,如果加班工資按正常工資的3倍計算。
5、 加班工作必須以員工自愿為基礎,并按照國家勞動法要求,如因生產需要每天可加班1小時,特殊情況不可超過3小時,但每月加班不可超過36小時(有政府延長工作時間批文除外)。
6、 員工請假應先辦理手續,填寫請假單,并交人事部作記錄憑證,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口信等方式請假,事后必須補辦相關手續。
7、 連續曠工15天,或1年累計曠工30天,作自離處理。
篇10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發生,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購買、進出口、運輸、爆破作業和儲存以及硝酸銨的銷售、購買,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軍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類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和雷管、導火索等點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制訂、公布。
第三條國家對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和爆破作業實行許可證制度。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銷售、購買、運輸民用爆炸物品,不得從事爆破作業。
嚴禁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條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產監督、鐵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組織查處非法生產、銷售、購買、儲存、運輸、郵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為。
第五條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和爆破作業單位(以下稱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是治安保衛工作的重點單位,應當依法設置治安保衛機構或者配備治安保衛人員,設置技術防范設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
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制訂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六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得從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和爆破作業。
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第七條國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對民用爆炸物品實行標識管理,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和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記制度,如實將本單位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和流向信息輸入計算機系統。
第八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有權舉報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接到舉報的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查處,并為舉報人員保密,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九條國家鼓勵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采用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性能的新技術,鼓勵發展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配送、爆破作業一體化的經營模式。
第二章生產
第十條設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規劃和產業技術標準;
(二)廠房和專用倉庫的設計、結構、建筑材料、安全距離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
(三)生產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標準和規程;
(四)有具備相應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生產崗位人員;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從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的企業,應當向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為調整生產能力及品種進行改建、擴建的,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辦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
第十三條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基本建設完成后,向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申請安全生產許可。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對其進行查驗,對符合條件的,在《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上標注安全生產許可。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持經標注安全生產許可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后,方可生產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后3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第十四條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核定的品種和產量進行生產,生產作業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
第十五條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應當對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標識、登記標識,對雷管編碼打號。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標識、登記標識和雷管編碼規則,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產品檢驗制度,保證民用爆炸物品的質量符合相關標準。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相關標準。
第十七條試驗或者試制民用爆炸物品,必須在專門場地或者專門的試驗室進行。嚴禁在生產車間或者倉庫內試驗或者試制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章銷售和購買
第十八條申請從事民用爆炸物品銷售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對民用爆炸物品銷售企業規劃的要求;
(二)銷售場所和專用倉庫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
(三)有具備相應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倉庫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申請從事民用爆炸物品銷售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并對申請單位的銷售場所和專用倉庫等經營設施進行查驗,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銷售企業持《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后,方可銷售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銷售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后3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第二十條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憑《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可以銷售本企業生產的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出核定的品種、產量。
第二十一條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單位申請購買民用爆炸物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購買申請,并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一)工商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證明;
(三)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銀行賬戶;
(四)購買的品種、數量和用途說明。
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應當載明許可購買的品種、數量、購買單位以及許可的有效期限。
第二十二條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憑《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購買屬于民用爆炸物品的原料,民用爆炸物品銷售企業憑《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向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購買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單位憑《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購買民用爆炸物品,還應當提供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銷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業,應當查驗前款規定的許可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對持《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購買的,應當按照許可的品種、數量銷售。
第二十三條銷售、購買民用爆炸物品,應當通過銀行賬戶進行交易,不得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交易。
銷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業,應當將購買單位的許可證、銀行賬戶轉賬憑證、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保存2年備查。
第二十四條銷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業,應當自民用爆炸物品買賣成交之日起3日內,將銷售的品種、數量和購買單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和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購買民用爆炸物品的單位,應當自民用爆炸物品買賣成交之日起3日內,將購買的品種、數量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第二十五條進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應當經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審批。進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審批辦法,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海關總署規定。
進出口單位應當將進出口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向收貨地或者出境口岸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第四章運輸
第二十六條運輸民用爆炸物品,收貨單位應當向運達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包括下列內容的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銷售企業、使用單位以及進出口單位分別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或者進出口批準證明;
(二)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包裝材料和包裝方式;
(三)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現險情的應急處置方法;
(四)運輸時間、起始地點、運輸路線、經停地點。
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應當載明收貨單位、銷售企業、承運人,一次性運輸有效期限、起始地點、運輸路線、經停地點,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
第二十七條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應當憑《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按照許可的品種、數量運輸。
第二十八條經由道路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攜帶《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
(二)民用爆炸物品的裝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車廂內不得載人;
(三)運輸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的要求,并按照規定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
(四)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車輛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五)按照規定的路線行駛,途中經停應當有專人看守,并遠離建筑設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許可以外的地點經停;
(六)按照安全操作規程裝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裝卸現場設置警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七)出現危險情況立即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并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第二十九條民用爆炸物品運達目的地,收貨單位應當進行驗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上簽注,并在3日內將《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核銷。
第三十條禁止攜帶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進入公共場所。
禁止郵寄民用爆炸物品,禁止在托運的貨物、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民用爆炸物品。
第五章爆破作業
第三十一條申請從事爆破作業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爆破作業屬于合法的生產活動;
(二)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
(三)有具備相應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和具備國家規定執業資格的爆破作業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五)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爆破作業專用設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二條申請從事爆破作業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向有關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持《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后,方可從事營業性爆破作業活動。
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后3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爆破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倉庫管理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爆破作業人員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爆破作業。
第三十四條爆破作業單位應當按照其資質等級承接爆破作業項目,爆破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其資格等級從事爆破作業。爆破作業的分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十五條在城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向爆破作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和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估企業出具的爆破設計、施工方案評估報告。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批準的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實施前款規定的爆破作業,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監理企業進行監理,由爆破作業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安全警戒。
第三十六條爆破作業單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從事爆破作業的,應當事先將爆破作業項目的有關情況向爆破作業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七條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如實記載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以及領取、發放人員姓名。領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作業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須當班清退回庫。
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將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記錄保存2年備查。
第三十八條實施爆破作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在安全距離以外設置警示標志并安排警戒人員,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結束后應當及時檢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十九條爆破作業單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時,應當將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記造冊,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組織監督銷毀。
發現、揀拾無主民用爆炸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第六章儲存
第四十條民用爆炸物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并按照國家規定設置技術防范設施。
第四十一條儲存民用爆炸物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做到賬目清楚,賬物相符;
(二)儲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數量不得超過儲存設計容量,對性質相抵觸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嚴禁在庫房內存放其他物品;
(三)專用倉庫應當指定專人管理、看護,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區內,嚴禁在倉庫區內吸煙和用火,嚴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倉庫區內,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
(四)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第四十二條在爆破作業現場臨時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應當具備臨時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條件,并設專人管理、看護,不得在不具備安全存放條件的場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十三條民用爆炸物品變質和過期失效的,應當及時清理出庫,并予以銷毀。銷毀前應當登記造冊,提出銷毀實施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組織監督銷毀。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民用爆炸物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后果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許可生產、銷售民用爆炸物品的,由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銷售活動,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違法所得。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許可購買、運輸民用爆炸物品或者從事爆破作業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購買、運輸、爆破作業活動,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購買、運輸以及從事爆破作業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違法所得。
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對沒收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應當組織銷毀。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銷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或者《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
(一)超出生產許可的品種、產量進行生產、銷售的;
(二)違反安全技術規程生產作業的;
(三)民用爆炸物品的質量不符合相關標準的;
(四)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裝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相關標準的;
(五)超出購買許可的品種、數量銷售民用爆炸物品的;
(六)向沒有《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的單位銷售民用爆炸物品的;
(七)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的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規定向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備案的;
(八)未經審批進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一)未按照規定對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標識、登記標識或者未對雷管編碼打號的;
(二)超出購買許可的品種、數量購買民用爆炸物品的;
(三)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的;
(四)未按照規定保存購買單位的許可證、銀行賬戶轉賬憑證、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的;
(五)銷售、購買、進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備案的;
(六)未按照規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記制度,如實將本單位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和流向信息輸入計算機系統的;
(七)未按照規定將《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核銷的。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經由道路運輸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運輸許可事項的;
(二)未攜帶《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的;
(三)違反有關標準和規范混裝民用爆炸物品的;
(四)運輸車輛未按照規定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的;
(五)未按照規定的路線行駛,途中經停沒有專人看守或者在許可以外的地點經停的;
(六)裝載民用爆炸物品的車廂載人的;
(七)出現危險情況未立即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報告當地公安機關的。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爆破作業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
(一)爆破作業單位未按照其資質等級從事爆破作業的;
(二)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實施爆破作業,未按照規定事先向爆破作業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報告的;
(三)爆破作業單位未按照規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領取登記制度、保存領取登記記錄的;
(四)違反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實施爆破作業的。
爆破作業人員違反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實施爆破作業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在專用倉庫設置技術防范設施的;
(二)未按照規定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或者收存和發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賬物不符的;
(三)超量儲存、在非專用倉庫儲存或者違反儲存標準和規范儲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四)有本條例規定的其他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儲存管理規定行為的。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許可證;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違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的;
(二)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未按照規定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或者故意隱瞞不報的;
(三)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民用爆炸物品的。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攜帶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進入公共場所,郵寄或者在托運的貨物、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民用爆炸物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沒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管理責任,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或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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