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制度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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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有企業;競爭力;提升

國有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是一個企業的整體能力體系,包括企業經營管理能力、創新能力、環境能力和文化能力等諸多要素以及戰略管理能力等若干個子要素,這些子要素對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的構建同樣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從研究國有企業在培育和提升核心競爭力進程中采取的對策以及成效,力求為國有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培育和提升提供一定的借鑒與啟示。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不斷得到提升,逐步縮小了同跨國公司之間的差距,部分企業躋身全球領先企業之列。特別是在“十五”期間,我國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勵和引導企業參與國家科技計劃項目,促進了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及國際競爭力的不斷增強。但從整體上講,國有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是不容樂觀的。首先,我國多數企業不掌握產業核心技術,無法與全球領先的跨國公司同臺競爭。在當前的國際產業分工體系中,我國多數企業位于產業和市場低端。在我國全部出口商品中,高科技產品所占的比重較低,而且90%以上是由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提供的。其次,我國多數企業無法取得類似于領先跨國公司的經營業績。經營規模小、獲利能力低、國際市場占有率低、品牌知名度不高,仍然是我國企業的顯著特征。再次,我國多數企業尚不具備在全球范圍內優化資源配置的能力。在資源獲取方面,真正能夠充分利用世界各國自然資源、技術資源、人才資源和信息資源的企業寥寥無幾,多數企業只能在國內甚至本地區非常狹小的要素市場獲取資源。我國的企業要想在經濟全球化的利益中獲得國際利益,必須鞏固和培養企業的競爭能力,通過各種途徑提高競爭力水平,建立完善的企業競爭力管理系統,揚長避短,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優勢,從而提高競爭能力。

一、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是培育核心競爭力的制度保證

國有企業改革的核心是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而規范、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是構建和提升國有企業核心競爭力在制度上的要求和保證。國有企業要在市場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就必須自覺規范企業行為,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平臺。國有企業嚴格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規范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斷強化信息披露,主動接受股東監督,樹立對股東、員工和公眾負責任的大公司形象。進一步優化子公司產權結構,使母子公司管理體制更加健全,產權更加明晰,責任更加明確,運作更加規范。加強董事會實體化建設,建立健全董事會的各項制度,明確了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權利和義務關系。

二、準確的戰略定位是培育核心競爭力的基礎所在

核心競爭力是企業持續競爭優勢之源。金川公司站在戰略的高度對核心競爭力的培育進行準確定位,明確樹立“變革思維、創新行動”的觀念,發揚“艱苦奮斗、敢爭第一”的精神,培育“愛公司、愛崗位、愛學習”的風尚,堅持“出資者滿意、員工幸福”的宗旨的企業發展理念。制定了未來的發展戰略為堅定不移地走規模——成本——效益型發展道路,壯大主業,增強核心競爭力;實施資源控制戰略,為公司做大做強提供充足的原料;大力采用高新技術,提升主流程的工藝技術,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利用信息技術,全面提升企業管理水平;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全面完成股份制改制任務;加強環境保護,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堅持一業為主,相關產業共同發展;大力加強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全面提高員工素質。三、特色管理機制的形成是核心競爭力構建的保障

(一)追求自主技術創新

技術創新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基石,對于提高國有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具有重要的意義。回顧金川的發展史,就是一部技術創新史。

(二)重視產品質量和成本控制

國有企業以提高產品質量為重點,在產品產量不斷增長的同時,千方百計提升產品質量。將抓質量作為公司產品生產貫穿始終的決策。按照IS0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認真抓好產品質量達標管理工作,通過依靠科技進步、創新工藝、提升裝備水平,積極開展選難題,攻難關等活動為產品質量創造了有利條件。提倡廣大職工把維護產品質量當成一種自覺的行動貫穿到日常的生產中,立足本職崗位,推廣先進操作法,實施精細化操作。聘請專職質量檢查員,每天到現場進行包裝質量檢查,注重質量信息反饋及質量波動分析,并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不斷提升產品質量。

四、人力資本的打造是提升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條件

人才是企業的核心戰略資源,企業之間的較量歸根結底是人才及其綜合素質的較量。金川公司堅持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的人才戰略,建設一流企業,造就一流人才,不斷提高員工隊伍整體素質,造就一批有技術、懂管理、適應國際經營的高素質人才隊伍。不斷健全和完善科技創新機制,建立了技術改造負責人治和科技項目負責人治,激勵廣大技術人員積極參與科技攻關。出臺了項目負責人管理辦法、科技進步獎勵辦法、專利管理辦法等一系列重要的管理制度,這是國有企業實現國際化經營,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的最重要的保證。制訂了與經濟責任制相配套的一系列考核管理制度。成立了國家人事部批準的博士后工作站和中級、高級工商管理培訓基地、甘肅省繼續教育基地。每(下轉第19頁)(上接第23頁)年選送一定數量的中青年技術骨干外出深造,對取得碩士、博士學位的工程技術人員給予高額工資性獎勵。

五、企業文化的培育是提升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

企業核心競爭力不僅受到組織、資源、管理模式等因素的影響,而且與企業的文化密切相關。企業文化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元氣,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活力之根和動力之源。近年來,金川公司從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全面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培育核心競爭力的內在要求出發,把企業文化建設作為公司的一個發展戰略來實施,通過不斷地實踐、總結、提煉出公司企業文化的豐富內涵和核心價值觀念;通過學習,借鑒國際國內成功企業的優秀企業文化,不斷提升企業文化建設的文化底蘊;通過繼承、挖掘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已有的經驗和優勢,全面創新企業文化建設;通過系統、扎實的創建活動,精心培育,穩步推進,成功構筑了企業文化的基本框架。

參考文獻

[1]費明勝,水家耀.核心能力——現代企業持續競爭的奧秘[M].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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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現代企業制度;法律顧問;體制建設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指企業內部通過設置法律顧問機構或者配備專職法律工作人員處理本企業法律事務的一整套制度。

一、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西方發達國家大中型企業普遍采取的一項重要管理制度,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至80年展形成完善體系。20世紀90年代,我國開始將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提到重要議事日程。

直到1997年3月,人事部、原國家經貿委和司法部聯合頒布了《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一次規定企業法律顧問實行執業資格準入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范圍。此后,國家先后制定頒布了《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企業法律顧問注冊管理辦法》等法律文件,為中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中的作用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是企業應對經濟全球化挑戰,進一步深化改革,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的迫切需要,是國有企業機制創新、體制創新、文化創新的重要探索。因此,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1.規避風險、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企業法律顧問的首要職責是企業向管理層和董事會提供法律意見,為公司的重大決策把好關。在許多大型國有企業和跨國公司中,如微軟、荷蘭菲利普公司、全球財富500強企業中都根據企業經營特點和要求設置了總法律顧問。全面領導和處理企業的法律事務工作,保證企業決策的合法性。

2.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企業法律顧問是通過全國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并取得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接受過法律專業訓練,有客觀、公正、邏輯嚴密的處理問題能力和較高的政策理論修養和語言文字水平,在企業管理方面有一定的基礎,屬于復合型人才。針對企業的經營范圍,管理模式等各項規章制度能給予法律方面的指導。

3.專業性的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在實際的運營過程中,企業會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發生運營模式的變化,這就需要企業法律顧問從企業的注冊、合并、分立、兼并、解散及清算、注銷等方面做系統的規劃和安排,審查相關的法律文件,全面負責合同的起草、審查、修改和簽署,參與重大項目的談判,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4.為企業節省費用,減少開支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免不了會出現經濟糾紛、勞動爭議、仲裁等訴訟和非訟案件,如果企業里沒有法律顧問,還要聘請社會律師來處理各項法律事務,這樣一來就會產生高額的費用。

三、我國現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局限性

1.多部門兼管,主管部門不明確

根據《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司法部按照《暫行規定》中規定的職責范圍負責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有關工作,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主要由原國家經貿委主管。但是隨著國家機構改革,原國家經貿委已經不復存在。

2.職能權屬不清

作為企業職能部門中重要的一環,企業法律顧問面臨著職能部門權屬不清的尷尬處境。根據《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我國的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劃分為企業法律顧問和企業總法律顧問兩類,前者由企業自行決定是否聘任,后者屬于大企業必須設立的職能部門。

3.部分企業重視程度不夠

目前,有些企業領導法律意識比較淡薄,對企業法制工作重視不夠,把企業法律工作只看作被動應訴或一般合同管理,法律部門參與企業重要經營管理活動的程度不夠,還停留在事后補救上,因而導致企業法制工作機構設置不健全,法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不高。

4.缺乏行業組織規范

行業組織是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分工在市場領域細化的必然產物,作為市場經濟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完善與否是市場體系是否健全的一個重要標志。國內現在的企業法律顧問協會多數處于地方性團體的性質,缺乏一個統一的行業協會組織和領導機構。

四、進一步加強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

我國現有的法律顧問制度還處于發展階段,各項內容還有待完善,需要改進的地方很多。

1.應當明確主管部門。由于我國的企業形式涉及不同行業、產業及不同所有制形式,因而可以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司法行政機關配合,共同搞好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工作。

2.明晰企業法律顧問的權責和職能。對于企業法律顧問的職責,可以通過部門規章或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制度示范文本等文件的具體方式,來對企業法律顧問行使職權的方式、內容、程序加以規范,充分發揮法律顧問的職能,使其設有所用。

3.實行企業法律顧問強制準入制度。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必須是通過全國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并且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按期進行再教育、培訓并且注冊,在主管部門備案過的人員,其余沒有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的人員一律不準就職于法律顧問崗位。

4.應增強企業負責人對企業法律顧問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企業法律顧問不僅要成為企業的高管,而且還要成為企業資質注冊、升級的必備條件。企業領導不光是要提高自身的業績,而且還要提高依法經營管理的能力,從而使企業法律顧問真正成為企業在運營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人才。

我國目前正處在大型國有企業轉型階段,企業需要處理的法律事務將急劇增多。一個好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會使企業健康有序的發展。近年來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規范化。因此,不斷完善我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參考文獻:

[1]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第6 號《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2004.

[2]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實施手冊吉林科學技術出版社2004年版.

[3]喬路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全書法律出版社 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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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律風險 防范機制 法律保障 國有企業

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各項法律法規的日益完備,中國的國有企業經過市場經濟的洗禮,已逐步走向成熟,但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國有企業法制建設相對薄弱,市場意識、法律意識與契約意識不強,合同管理不夠規范,造成了一些難以彌補的經濟損失。

1、國有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之現狀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由于企業自身及有關各方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效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而對企業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由于現在的國有企業脫胎自以前的國營企業,作為單一主體面對法律問題的準備并不充分。

2、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必要性

2.1國有企業體制改革的需要

隨著國務院國資委《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同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等11個部門規章和30多件規范性文件的出臺,大型國有企業將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提到了議事日程。有的已經成立了法律事務機構,設有專門的法律工作人員,這些人員通過參與經營決策、參與企業管理和承辦具體法律事務來實現自己的職能。

2.2企業適應市場競爭環境的需要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企業的所有經營活動.都離不開法律的調整和規范。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加劇.市場競爭越發地激烈,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也越大。

2.3提高企業依法經營管理能力的需要

在現代法制社會,國家對社會的管理主要通過各種法律、法規的實施來實現,企業作為國家經濟活動的主體,受國家法律、法規的約束。如果企業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因違法而受到法律制裁,或在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也會由于不懂法而失去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機會。

3、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措施

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指對于各種不規范的行為可能導致的風險,在其發生之前即采取防范措施所形成的機制。它包括企業成員法律防范意識的培養,合同管理體系的創建以及廉政與自我約束機制的形成等。

3.1加快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

擁有自己專門的法律部門,在如合同的審核、簽訂、履行等環節,在投資、合作等項目中隨時預防法律風險的產生,將糾紛的誘因消滅在初始階段。此即為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重要的組織保障。

3.2構筑全方位的法律風險預防體系

3.2.1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企業所簽的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條款有無遺漏,形式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文字是否準確、嚴謹都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強合同管理是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基礎性工作,國有企業必須盡快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的合同管理制度,具體包括合同歸口管理制度、合同分類專項管理制度、合同委托管理制度等:建立以合同為中心的內部管理控制體系,做到人員、機構、制度三落實。

3.2.2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建立一套合法、實用、規范的企業規章制度,使人們有所遵循,作到人人有專責,工作有程序,辦事有標準,才能保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的進行。同時規章制度完美的過程,也是人治走向法治的過程 因此.一個企業制度的出臺,必須嚴格按照一定的程序來進行,包括它的提出、調查、審核、修改、完善等.只有這一系列的步驟一一到位,才能確保企業規章制度具備合法性、實用性、規范性和協調性。

3.2.3建立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隨著知識產權的取得、管理、保護和利用納入法制軌道。各大企業普遍加大了對知識產權開發和管理的力度,專利和注冊商標申請量也在逐年增加,但目前還有不少企業尚未建立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科研開發與知識產權管理、技術創新與依法保護明顯脫節.有的企業由于缺乏自我保護意識,自己的品牌被盜用,導致了企業的經濟效益下滑,甚至面臨破產的境地,或對他人的知識產權了解不詳,不自覺地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而因此處于被動局面。所以,企業要想提高自己的經濟效益,就必須保住自己的“名牌”不被亂用,產品不被仿冒。不去隨意使用他人的產品。

3.2.4從程序上建立重大決策法律論證制度

一個重大經營決策的出臺,既要保障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得到充分體現,使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的合法權益最大化,也要保證決策在法律上是最佳方案,有利于決策目標的實現.同時也要杜絕上當受騙,避免顯失公平,防止糾紛發生。因此.為了有效防范企業法律風險,國有企業應在對外投資、產權交易、企業改制、融資擔保等重大決策上建立一套可行完備的法律論證制度,強制推行重大決策法律論證程序,避免重大決策失誤。

3.3建立訴訟風險管理組織,確立訴訟風險預警體系

按照資委《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加快完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防控、處理和備案機制。為了避免訴訟給企業可能帶來的損失,建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統一負責,企業總法律顧問或分管有關業務的企業負責人分工組織,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具體實施,有關業務機構相互配合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工作體系。

3.4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全員風險防范體系

許多事例告訴我們,很多企業在糾紛中處于不利位置或者被迫履行不平等的合約,都是因為業務人員在操作中不夠規范,存在瑕疵而造成的。因此,必須加強領導、干部和員工尤其是業務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如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的培訓,用較少的費用避免較大的損失。所以,開展普法工作提高全體員工的法律意識是公司依法治企、依法經營、降低風險的基礎。這個基礎打不好。再好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也都會大打折扣。

總之,為有效預防、減少各種經營風險,國有企業迫切需要加強法律風險防范工作。不斷健全組織機構,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建立、完善重大經營活動的法律審查機制,規范法律服務工作程序。加強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預防、減少企業經營或決策風險,為企業更好的發展形成法律的保護墻,為國有企業的健康、持續、快速地發展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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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法律制度在微觀經濟體中的具體體現,是市場經濟在企業管理上的必然折射。建立體系完備、運行有效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既是防范企業法律風險、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依法治企的重要抓手,又是提升我國企業核心競爭力、實現國際化戰略的內在保障。

關鍵詞 企業 法律風險 法律顧問

一、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概念及功能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起源于20世紀60年代末的美國,經過100多年的發展已經形成較為完備的體系,目前在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企業法律顧問已經成為一個令人向往的職業追求。世界上眾多大型企業普遍在企業管理中實施了這一制度,如埃爾夫、西門子、美孚等跨國公司的法務部擁有近200人的規模。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在企業權力運行、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及重大決策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指企業以其法律專業員工為基礎,構建企業內部的法律工作機構,專門進行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處理企業本身及與其相關聯的法律事務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其中,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是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核心和高級表現形態。這一制度的具體載體及直接運行基礎是企業法律顧問和企業總法律顧問。企業法律顧問是指依法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專門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專業性員工。企業總法律顧問是指依法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全面領導所在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決策人員或高級管理人員。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旨在建立企業內部專門的法律事務工作機構、提升企業(總)法律顧問在企業內部的法律地位,構建并完善由企業出資人、決策層、高級管理人員組成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網絡,可持續性的提升企業法律事務處理及法律風險防范的綜合能力,確保企業運行的安全、合規和高效。

二、 我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實施的現狀

我國關于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最早涉及見于1986年國務院頒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工作條例》,1997年人事部、原國經委、司法部聯合出臺的《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原國經委《第348號文件》、《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企業法律顧問注冊管理辦法》及《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文件的出臺標志著我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開始了規范化進程。隨著對內改革的深入和對外開放的擴大,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我國又相繼出臺了《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關于在國家重點企業開展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有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通過分析上述規定、指導意見和管理辦法,我們發現我國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立法方面存在以下幾個問題:第一,相關規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層級過低,大多屬于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第二,規范過于凌亂且相互間協調性、統一性不強,不利于企業(總)法律顧問應有法律地位及獨立性的保障;第三,對企業(總)法律顧問隊伍的組成、建設、管理的規定粗略且缺乏操作層面上的流程或程序指導。

同時,在對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認識和重視程度上仍比較淡薄。對該制度未給予應有的、足夠的理解和尊重。尤其是企業出資人、決策層和高級管理者在企業權力運行中不重視法律制度、法律工作的作用,對企業法務人員的職能仍囿于打官司、處理糾紛、追償債務的狹隘觀念,以至于企業法律顧問被貼上“花瓶”、“消防員”、“雨傘”的標簽,處于有無皆可、聊勝于無的尷尬境地。此外,對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支撐投入和人才保障上同樣存在著嚴重的問題。一方面,目前我國企業對其內部法律事務的成本投入不足應達標準的10。另一方面,在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機構及隊伍建設方面也存在著人才嚴重匱乏、培養機制滯后的問題。據有關數據顯示,截止2009年10月,央企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落實率僅為75,省屬國企落實率更是低至33.9。從企業法律顧問從業者的角度分析,目前我國僅有10余萬人在從事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且以社會律師兼職擔任的較多。在國有企業工作的企業法律顧問約有1萬人,其中依法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不到50。自1998年開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以來,至今全國僅有5萬余人取得了執業資格。至2010年8月全國僅有159人取得了國有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證書,其中取得一級資格證書的只有17人。人才缺乏和培養滯后的現象將嚴重影響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落實及其運行效能。

三、 完善我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幾點建議

第一,加強立法工作,制定統一的《企業法律顧問法》;第二,組建統一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執行監管機構;第三,強化人才保障,做好企業法務人員的引進、選拔培養、有效使用;第四,提高企業員工尤其是決策層法律意識,給予企業法律顧問制度高度重視,加大企業法務工作的成本投入;第五,完善直屬管理、集中管理、專業歸口管理等企業法律事務管理模式。

在我國企業面臨兩個市場直接競爭的新形勢下,落實并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必將促進我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和國際化戰略的實現。

參考文獻:

[1]王方玉.我國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評析.現代管理科學.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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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企改革,財務管理;作用

一、財務管理內容的轉變

在股份制較成熟的國家,公司財務管理已形成以持續長期的財務目標為核心,以貨幣預算、籌資、投資、股利決策為主要內容的,開放型的現代財務管理方法體系,這也是現代股份制企業經營的客觀要求。我國國企目前財務管理內容的重點還在資金、成本和財務收支的管理上,而且方法和效率尚待改善,總體來說還沒有擺脫內向、封閉的傳統模式。企業的財務管理必須向開放的經營管理型轉變,逐漸在效率和功能上縮小差距,才能具備足夠的競爭力在市場中立足。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資本將在資本結構中占據主導地位,因而它將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主要對象,企業財務管理的內容也必將發生相應的變化,主要表現在:

1.無形資產將成為企業投資決策的重點。在新的資產結構中,以知識為基礎的專利權、商標權、商譽、計算機軟件、人才素質、產品創新等無形資產所占的比重將會大大提高,它將日益成為決定企業未來收益及市場價值的主要資產,成為企業最主要、最重要的投資對象。這就要求企業必須調整舊的投資決策指標,建立切實反映無形資產投入狀況及其結果的決策指標體系。

2.風險管理將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在知識經濟時代,出于信息傳播、處理和反饋速度的大大加快,加大了企業的決策風險;知識積累、更新的速度加快,加大了知識結構滯后導致的企業的風險;產品的壽命周期的縮短不僅加大存貨風險,而且也會加大產品設計、開發風險;網上銀行的興起和電子貨幣的出現,使得國際間的資本流動加快,貨幣的形式及本質發生新的變化,加劇了貨幣風險;無形資產投入速度快、變化大,難以清楚地劃分出期限與階段,從而進一步加大投資風險。所以,企業如何在追求不斷創新發展與有效防范、抵御各種風險及危機中取得成功,便是財務管理需要不斷研究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3.人力資本的所有者將成為企業稅后利潤分配的參與者。傳統的財務是建立在“資本是企業發展的核心生產要素”這一基礎之上的。在知識經濟時代,人力資本將成為決定企業乃至整個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最重要的資源,是決定社會財富分配的最主要的因素。目前,西方有一些企業已實行了人力資本的利潤分享制度,以加強對人力資本的有效運作。在我國,勞動者作為生產資料的主人的地位及權利在國有企業中的體現,除了有權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與管理外,還要享有一定的經濟權利。國有企業的經理及職工不僅要領取正常工資,還應當參與企業稅后利潤的分配。

二、組織形式的改革與制度創新

目前,我國國有企業中相當一部分由于股東只有一個,并不存在董事會,即使是經過公司制改造后的國有企業也常常由董事長兼任總經理,董事會在構成上缺乏約束力,股東、董事會、經理人之間的制衡關系無法真正實現。而且國有企業中代表國有股權的董事、監事往往自身并不擁有股份,且多半是兼職,只是象征性地履行一下職責,因而難以起到監督作用。此外,國有企業傳統的財務體制為廠長經理領導下的總會計師負責制,財務與會計職責不分的問題比較突出,且財務人員素質比較低,不能滿足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在這樣的公司治理結構下,國有企業財務監督面臨的根本問題是無法解決對財務監督者的激勵和約束,因而無法確保監督者切實代表國家的利益監督企業的財務行為。因此,為了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建立健全投資者對經營者的監控約束與激勵機制已成為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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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企業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國有企業的改革,是從公有制一統天下、國有經濟占絕對優勢的情況下起步的。因此,這種改革從一開始就是同所有制結構的調整結合進行的。即一方面著眼于如何搞好搞活國有企業,進行了各種各樣的試驗,直至目前的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另一方面則逐步放寬政策,發展多種形式的非國有制經濟,包括集體合作經濟、個體、私營經濟和外資經濟等等。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整個國民經濟高速發展,國有資產總量迅速增長。據國家統計局統計,全國國有資產總額(不含境外國有資產)1995年底已達47472億元。但是,應該看到,迄今為止改革的取向和措施還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還沒有真正擺脫傳統體制留下的烙印,從而使國有企業面臨不少問題和困難,大體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政企無法真正分開,國有企業產權主體未能真正實現多元化。市場經濟是和所有制的實現形式即產權制度直接聯系的,而國有企業所有制的性質和比例結構往往從根本上決定它的表現形式(產權制度)。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過程中,一些企業通過股份制改造,將傳統的國有企業資產一次性轉為國有股。另一些在改制中雖然吸納了其他成份的股份,但均是在政府行政干預下,保持了國有股的絕對優勢地位。其結果使產權主體多元化變成一句空話。政府仍要代表國家,以"唯一股"、"優勢股"從根本上甚至是表現形式上干預控制企業,導致了國有企業在市場競爭上不能放開手腳,同時也影響了政府管理國家和調控經濟的職能,致使企業產權主體與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相悖。

2、國有制與社會勞動者所有相分離、排斥,國有資產所有者處于"虛置"狀態。雖然國有企業或占絕對優勢的國有股名為國家或全民所有,但實際上作為真正的產權主體的社會勞動者誰都沒占有。產權關系的虛化造成了實際上的分離、轉移、排斥。即使是國有企業的職工,也把國有資產看成是異己的,將自己的勞動視為雇傭,從而在根本上抹消了社會勞動者對國有資產經營好壞、流失與否、效益分配等情況的關注和參與。致使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生產力與傳統國有制的壟斷性、封閉性、壓抑性形成了嚴重的對立與沖突。

3、產權條塊分割,國有資產存量不活。時至今日,在傳統體制的影響下,仍有相當數量的政府和企業主管部門始終不能擺脫政資不分、政企不分的困擾,使國有資產所有權的統一性受到地區和部門分割。產權的分割封閉,必然是條塊內部搞自然經濟式的"大而全"和"小而全",同時導致國有資產的"沉淀"和"凝滯",造成國有資產低效甚至無效營運。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統計,全國國有資產存量中,約有1520%處于閑置和半閑置狀態,若按1994年底統計的經營性國有資產22000億元計算,全國約有4000億元左右的國有資產閑置或半閑置。龐大的國有資產凝固不動,不僅不會使資產價值得以實現,反而還會因為社會生產技術進步導致資產原值的貶損。由于排斥了經濟的內在聯系,資源的流動和效益化配置成了一句空話。這顯然與以社會化大生產為基礎的現代市場經濟的統一性和開放性是格格不入的。

4、國有企業負債經營包袱沉重,資產負債率繼續攀升。長期以來,國有企業一直處于高負債經營狀態,企業負債額遠遠超過它所能承受的正常水平。據統計,截止1994年8月,全國已完成資產清查報表會審的12.4萬戶(占全國總數的60%)工商企業中的資產負債表顯示,帳面資產總額為41370億元(其中尚有未處理的損失4438億元,將其扣除則實有資產總額36932億元),負債總額為31047億元,負債率達75.10%,若以實際資產總額計,則負債率高達84%,其負債率之高是1979年我國工商企業負債率29.5%的2.52.85倍。資產負債率連年攀升、居高不下,還貸困難,企業為了維持經營不得不繼續負債,陷入了惡性循環之中。

5、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不合理,企業效益不斷下降,虧損日益嚴重。當前,我國的經濟結構不盡合理,表現在國有企業中就是按計劃經濟體制建立的原有工業布局不盡合理,老企業設備陳舊而無力改造,產品更新換代跟不上,品種單一,質量差,缺乏市場競爭力。再加之企業內部制度不嚴,基礎管理混亂,導致企業效益不斷下降,虧損日益嚴重。據統計,目前占企業總數60%以上的國有企業處于明虧或潛虧狀態,折舊提取嚴重不足,自有流動資金減少,工資性支出和其他非生產性支出卻不僅沒有減少,而且還在不斷上升,國有資產無疑處于空心化境地。

二、搞好國有企業產權流動與重組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國有企業改革中存在的上述一系列問題和矛盾,從深層次分析都屬于體制問題,并且與我國國有經濟的產權變革滯后有著深刻聯系。在這種新舊體制并存、兩種體制對峙時間較長的情況下,只有通過產權制度變革,才能理順產權關系,真正搞活企業,啟動和協調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而搞好國有企業的產權流動與重組,則是當前產權改革的關鍵環節和緊迫任務。

首先,推動國有企業產權流動與重組,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黨的十四大明確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體制。這種新體制客觀上要求運用供求、競爭和價格機制,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起基礎性配置作用,通過市場自發地調節社會資源在各個部門、各個企業間的分配。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在生產商品和勞務的同時,自身所擁有的產權必須以商品交易對象而存在,并通過市場機制的作用,通過破產、拍賣、租賃、兼并等多種形式,促進產權的合理流動與優化配置,從而挖掘資產的生產潛能,促進資產的有效和合理地利用。

其次,有利于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為企業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企業通過入股、參股、出售、股權轉讓、收購、兼并等多種形式,形成多元化的投資主體,企業財產的組織形式亦日益多樣化,包括國家在內的出資者共同投資設立的企業已成為國有經濟的一種新的實現形式,隨著產權的流動與重組,按股份共有的經濟單位越來越多,在這種條件下,依靠資產重組,構建和開通了企業間的資產再組合的機制,使重組的企業一誕生就能有效地改變原有的運行機制,按照產權清晰、政企分開、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要求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從而使企業在不斷革故鼎新中保持旺盛的生機和活力。

第三,有利于盤活國有資產存量,優化產業結構。當前,國有資產在不同企業、不同行業中閑置浪費與嚴重短缺同時并存,通過產權的流動與重組,使人才、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由"閑置"向"短缺"轉移,既可實現區域間經濟發展的合理布局,又可盤活國有存量資金,同時,還可使資金按照市場要求得以優化配置,推動產業結構、技術結構、產品結構、組織結構的調整和優化。

第四、有利于使優勢企業迅速擴張,形成規模經濟。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由于優勝劣汰機制的作用,必然會出現一批企業的衰退或者消亡,出現朝陽產業與夕陽產業的來去交錯。產權流動與重組,采取企業兼并與破產等方式優化配置資源,可以迅速推動資本的集中,把有限的資源轉化到優勢的企業、優勢的產業中去,使優勢企業得到擴張,形成一批以資產聯結為紐帶,跨地區、跨行業的大型企業集團。

制,使重組的企業一誕生就能有效地改變原有的運行機制,按照產權清晰、政企分開、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要求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從而使企業在不斷革故鼎新中保持旺盛的生機和活力總之,在推動國有企業產權流動與重組過程中,應從行業類型、企業規模、效益狀況、發展前途等實際情況出發,有的放矢,因企制宜。既要配合"抓大",又要促進"放小",允許并且鼓勵多種形式并存,不搞單一模式和"一刀切"。

㈠通過對行業內國有資產的戰略性轉移、系統性重組和結構性調整,集中力量抓好一批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增強企業的自我積累,加快技術改造,鞏固和發展骨干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主導優勢。

我國是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國有經濟為主導的社會主義國家,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是國民經濟的支柱。它們對增強我國經濟實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據統計,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有資產以平均每年18%的幅度持續穩定遞增,顯示了國有企業強大生命力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截至94年底,僅占全國國有企業戶數0.22%的500家國有大中型企業,其資產占全國國有企業的36.04%,實現利潤總額占全國國有企業的78.39%,這表明我國國有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堅強支柱。它們擔負著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各種最重要工業品生產和服務的任務,為國民經濟各部門提供大量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動力,以及人民生活所需的消費品。它們控制著國民經濟命脈及金融、基礎材料、交通郵電等重要產業,是我國實現現代化的重要物質基礎。因此,在推動國有企業產權流動與重組的具體運作過程中,國家必須重點抓好一批在國民經濟中起骨干作用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以保持對國民經濟的調控。堅持資產存量和增量及各種資源向支柱產業、優勢企業、名牌產品流動的原則;堅持促進改制、改組、改造、強化企業管理的原則;堅持資產規模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原則。緊緊抓住"關鍵的少數"是保證對國民經濟調控、搞好國民經濟的關鍵。政府要通過調整企業結構,組建大型的企業集團,較快地使國有資產在不同行業之間轉移,實現產業結構調整;要通過組建跨行業、跨部門、跨地區的國有控股公司,打破原有部門、地方所有制和市場條塊分割的局面;要鼓勵同行業優勢骨干企業"強強"聯合,從而擴大經濟規模,走向集約經營,形成規模效益。

總之,抓好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就可以基本盤活全國國有資產存量,提高科技水平和經濟增長質量,帶動經濟的穩定增長。只要激發骨干企業的活力,靠它們支撐的其它企業將會隨之活起來。

㈡通過兼并、聯合、控股及嫁接合資等資產重組方式,加快國有中小型企業的改革,促使企業產權主體多元化,盤活國有資產存量,減少企業虧損,建立和形成為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配套服務、從事專業化生產經營的企業群體。國家在集中力量抓好一批國有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產權流動和重組工作的同時,還要加快搞活國有中小型企業,通過靈活多樣的產權轉讓形式,使國有資產存量流向更有效益、更具影響的企業和領域,使生產要素得到優化配置,使整個國有經濟更富有活力,其主要措施是施行"三個一批":

1、發展壯大一批。對領導班子強,內部管理好,具有名、優、特、新產品,有一定生產規模,資本金利潤率在10%以上,市場前景廣闊的企業,應采取措施幫助其發展壯大,以形成規模經濟,帶來規模效益,并力圖把其中的一些已具備相當規模、大有實力的企業并入國有大型企業,以增強國有經濟在關鍵行業和主導行業的實力。具體可采取以下若干措施:⑴實行公司制改造,進行現代企業制度試點;⑵組建企業集團;⑶實行股份制改組;⑷組織企業進行橫向聯合。

2、重點扶持一批。對產品有市場、領導班子強、發展潛力大,但暫時有困難的企業,可以由政府在資金、政策等方面進行扶持,或者由銀行給予資金扶持,協助企業搞好內部經濟核算與資金運作,從而推動企業的發展,增強企業的生產能力、市場競爭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3、放開搞活一批。對管理不善、經營困難、經濟效益差的企業,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形式放開搞活:⑴兼并重組,產權轉讓。為盡快形成規模,走向集約經營,除了提倡優勢支柱企業間"強強"聯合以外,同時還要鼓勵優勢企業兼并劣勢企業,即"以強帶弱",具體地說,對資不抵債的企業,采取承擔債務或兼并或先破產再兼并;對資債基本持平的企業,采取接收式兼并;對有一定數額資產的企業,采取控股式兼并。從而促使一些經營不景氣的企業盡快向具有產品優勢、經濟實力較強的企業流動,優化國有資產配置,提高國有資產利用率,同時減少或避免實施破產可能形成的巨大債務損失,減輕改革的社會震動。⑵職工持股,轉換機制。對于管理體制滯后,競爭能力不強,經濟效益低下的企業,可將其國有凈資產采取有償轉讓方式,出售給企業內部職工,職工以入股方式共同出資購買企業產權。國有企業變為職工共有的股份制企業,將徹底放開搞活企業,充分發揮職工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較好實現機制的轉換。⑶分塊經營,分塊搞活。對整體經營有嚴重困難,局部尚有一定優勢的企業,將存在生機的資產或產品從母體中分離出來,在合理承擔相應債務和義務的前提下,組建新的法人實體,獨立經營,老企業則尋求新的生長點或成為控股公司。⑷嫁接改造,合資經營。隨著多種經濟成份的發展和企業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對技術裝備基礎好,產品暢銷,市場需求量大,但發展資金緊缺的企業,可采取同其他經濟成分進行多層次、多形式的聯營聯合,實現不同所有制經濟優勢互補。企業以其存量資產作價入股,向國內外企業集團靠攏,同時,將企業中的暢銷產品生產線及裝備、廠房、場地等生產要素裂變出來,與外部資本進行聯合重組。通過實行嫁接改造,可使企業吸納并支配更多的社會資本,擺脫資金緊張的困境,重新煥發生機和活力。

㈢通過承包、拍賣、出售、轉制等方式,加快資產重組,進一步搞活一般小型企業,對于一些扭虧無望,沒有發展前途的小型企業可依法破產。本著"大改大進步,小改小進步,不改沒出路"的思想,我們要采取有關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放活一般小型企業,以便加快產權改革的步伐。放活小的有利于集中精力搞好大的,也有利于搞活整個國民經濟。

1、租賃承包,國有民營。把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資產交給社會法人或自然人(包括內部職工),按照簽約的資產經營責任租賃或承包經營,依法交納租賃費或承包費。

2、資產拍賣,競價出售。對長期經營不善、扭虧無望的企業,或有閑置廠房設備、急需發展資金的企業,可采取資產拍賣方式,競價出售。

3、轉產經營,委托管理。對具有地域優勢,適合發展第三產業的企業,可重點發展第三產業。同時,企業也可根據自身生產能力,選擇投靠大中型企業或企業集團,在政府部門的幫助下,實行委托管理。

4、破產重組。對長期虧損、資不抵債、無力償還到期債務的企業,應依照<<破產法>>的規定實施破產。在實施企業破產重組的操作過程中,要重點抓好三個環節的工作。首先,抓好宣告破產前的協調工作與重組方案的可行性論證,把可能阻礙破產工作進程的"事件"先協調解決好,沒有可行的重組方案的破產申請不予受理。其次,抓破產過程中的嚴格依法辦事,不把任何歷史經濟糾紛帶入重組企業。同時做好破產后的企業重組和職工安置工作。企業破產是一種不得以而為之的行為,不到萬不得已不破產。所以,推動一般小型企業的產權流動與重組,應將兼并、合并與破產拍賣結合起來或多兼并,少破產。就算對于已資不抵債、連續多年虧損的企業,只要仍有挽救希望,就應將其尚扭虧有望的部分帶債分離,其余的部分才依法破產,以避免企業的整體破產,減少因實施破產而可能造成的巨大債務損失。

四、建立相關配套措施,確保產權流動與重組順利進行

國有企業的產權流動與重組是一項涉及面很廣的社會系統工程,認識有待統一,操作有待完善,同時也離不開相關的配套措施。

㈠要更新觀念,營造有利于國有企業產權流動與重組的環境氛圍。產權流動與重組在全國雖已不同程度地得以展開,但目前仍存在思想上的混亂,操作上的失誤。不少人把產權流動與國有資產流失必然地聯系起來。其實,國有產權流動不等于國有資產流失。運用商品經濟的辦法管理產權,運用市場和競爭規則來實現產權的分享和流轉,不僅不削弱所有權,相反地恰恰是保障國家所有權、使國有資產富有生機活力的制度條件。

在國有產權轉讓的過程中,首先,我們必須在思想上明確企業產權要商品化。無論從理論上講,還是從實踐上看,企業產權都具有商品的一般屬性,它是一種特殊的商品。既然生產資料、資金、場地、等可以是單個商品,那么,作為諸生產要素組合的企業產權無疑也應該是商品。產權轉讓過程實質上是一種特殊商品的交換過程。人們把承認企業產權是商品說成為思想認識的第三次飛躍(第一次飛躍是承認社會主義生產是商品生產,第二次飛躍是承認生產資料是商品)。因此,要重視產權這個特殊商品。如果企業產權不形成商品就進不了市場。

其次,我們必須明確產權轉讓要市場化。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的產權轉讓是一種市場行為,不同于過去企業的關、停、并、轉。建國以來,我國曾經幾次對國民經濟進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或治理整頓,幾次對國有企業進行關、停、并、轉,這些與我們現在提出的產權轉讓有很大區別。一是關停并轉是無償性的,而產權轉讓是有償性的;二是關停并轉是采用指令性的行政命令的方法,產權轉讓是自愿性互利的經濟方法;三是關停并轉一般只限于企業整體的有形資產,產權轉讓不但包括有形資產,而且也包括無形的資產;四是關停并轉不改變所有制性質,而產權轉讓有的則要改變企業的所有制性質;五是關停并轉一般不改變企業法人實體,而產權轉讓則改變原有企業法人實體。

所以,在國有產權轉讓過程中,無論是出售實物資產、股權、債權換回貨幣,還是用貨幣購買實物或股票、債券,改變的只是國有資產的表現形式,只要堅持市場規則實行等價、有償轉讓,國有資產的價值量和所有者權益絕不會減少,更不會消失,根本不存在減少或流失國有資產權益的必然性。容易發生的國有資產流失是出讓價格形成機制不合理,低于重置價格或市場評估水平;購買的企業或合資企業把資產接過去了,債務卻沒有接過去;資產以特殊的優惠性低價讓渡出去,而職工的就業問題留給了政府等等。可見,不規范的流動才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不過,比較而言,至今為止最嚴重的國有資產流失并不是發生在資產存量結構調整的活動中,而是發生在沒有進行這種調整的企業中,發生在存量資產不能流動的企業。所以,必須看到,合理、規范的流動不僅不會造成流失,而且可以促進結構優化,進而提高效益。國有資產流動的目的是為了獲得更多的增值。資產不流動,就無法從經濟效益差的行業或企業撤出,并投入到效益好的企業或行業,反之會導致資產長期低效甚至負效運營,失去增值機會。

我們必須明確,國有產權的凝滯和不流動,才是國有資產的最大損失和流失,而產權的流動與重組,則是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基本方式。所以,要更新觀念,積極探索國有資產合理流動的途徑和方式,引導國有資產向高效益的領域轉移,以便有效地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加強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為資產重組服務。推動國有資產存量的重組工作,必須建立健全的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和營運體系,加強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為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包括產權登記制度、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制度、產權收益收繳管理制度、資產評估管理制度以及通過清產核資核實企業資本金的制度等一整套國有資產基礎工作管理體系,同時要充分利用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產權登記和資產統計所獲得的資料數據,從行業類型、企業規模、效益狀況等方面分析企業資產結構、分布狀況和企業發展前途,以研究制定產業、行業結構調整方案,并為減輕企業負債問題提供對策和建立重組企業的新增資本金制度。

其次,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加強資產重組過程中的產權界定和資產評估兩項工作。產權界定是資產重組的前提,如果產權不明晰,就不可能做到資產合理流動,產權界定的實質就是界定不同產權主體的責任和權利。應該遵循"誰投資,誰擁有產權,誰受益"的原則做好產權界定,以維護國家國有資產所有者權益及經營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不侵犯其他財產所有者的合法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資產重組必然會涉及到產權轉讓價格,而其確定又是以評估價值為基礎,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凡是發生國有資產產權轉讓的情況,必須對包括土地使用權在內的企業資產進行評估,評估工作要委托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評估資格的機構確認,并據此作為出讓企業產權的底價。另外,應降低被兼并企業的評估費用。在資產重組評估過程中防止低價評估、漏估無形資產、多家介入資產評估工作等不良現象,堅持統一管理、規范運作原則,加強資產評估機構的管理。

㈢培育發展產權交易市場,規范產權轉讓行為,為國有產權轉讓提供媒體。在市場經濟范疇下的資產重組,必須要有相應的產權交易市場,通過規范化的產權交易活動,合理組織國有資產存量的流動和防止國有資產在交易過程中的流失。關鍵性的問題是要建立規范的產權交易市場體系和監管體系,使在資產重組過程中的產權轉讓管理法制化、規范化,提高資產重組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產權交易市場的建立,有助于經濟的發展,有助于資產存量跨地區、跨部門、跨所有制的流動,有助于資產重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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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現狀

在國有大型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中小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革并沒有引起各方的重視。相關部門都將注意力集中在關系國計民生的國有大型企業的產權改革,對其改革路徑、改革模式、改革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極為關注,而將這些方法直接移植到中小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革上來,造成中小企業產權改革的各種窘境,使國有中小企業產權改革嚴重滯后。

(一)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模式設計上存在欠缺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快企業改革步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國有中小企業和集體企業改制過程中,不少地方出現了借企業改制之機懸空、逃廢金融債務的現象。這種行為嚴重破壞了社會信用關系,致使金融機構大量債權懸空,信貸資產質量下降,國有資產流失。與此同時,國有資產的杠桿效應并沒有很好地發揮出來,中小企業在數量上減少的同時,在收益創造上也大量萎縮。

(二)中小企業改革存在形式主義的做法中小企業對自身的改革居于形式化,部分國有產權并未進入產權交易市場,這些企業的經營管理者以保證、抵押、質押、貼現的方式直接受讓了企業產權。因此,這些中小國有企業雖然從形式上完成了國有改制,但其改制的本質是基于市場交易的不平等性和流程的不規范性,是與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背道而馳的,沒有充分保證出資人、債權人和職工等多方面的利益。

二、中小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要求

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關系到國民經濟運行質量,而中小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更是影響到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財務會計制度的明晰則是中小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必要制度保障。

(一)中小型國有企業產權明晰化是市場經濟和國企改革的必然要求產權明晰化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內容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前提,是國企引人責任損失主體的有效途徑,是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前提條件,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國有企業的產權明晰和分解,主要有兩條路徑,即橫向路徑和縱向路徑。橫向路徑主要依據產權歸屬的代表程度和層次,包含國家和地方兩大權利的分解,實現國家和地方產權的明晰:縱向路徑主要表現為國家和企業之間的關系分解,以國家所有權、企業法人財產權和經營權的明晰為首要目標。橫向和縱向路徑分解是相互依存、互為支撐的。其實現了企業產權的明晰化和代表性,最大程度地體現了不同主體的產權所有原則。而中小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是國有企業改革與重組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實力較弱的中小型國有企業進行合理的產權制度優化有助于國有資產杠桿效應的體現,有利于提高國有企業的競爭力和生存力,實現國有資產收入的最大化。同時中小型國有企業產權的合理流轉有助于國家對關鍵性行業的調控,并能實現資產與市場的活化。

(二)財務會計制度的強化是中小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有效手段財務會計制度的明晰是產權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和基本保障,在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財務的模糊不清將導致資產的流失等諸多問題,這也是我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困難重重的原因之一。對于國有中小企業,財務明晰化更為重要,由于管理制度和人員的疏松。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經常出現“改則變、變則流”的奇怪現象,大部分中小企業資產出現了私有化現象。產權制度改革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內容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前提。在產權制度改革的過程中,一方面希望盡快實現產權的具體化、人格化,形成清楚、明晰的產權界定。另一方面又面臨著復雜的產權結構現實和諸多的產權改革障礙,加之對社會、經濟系統穩定性的考慮,這就決定了我國的產權制度改革只能選擇一個逐步的過程,并且對不同的改革對象必須進行不同的產權制度選擇。同時,要加強對企業財務會計的評估和監督機制,分別針對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個方面,對國有資產進行嚴格的審核。評估機構和審計機構一定要保證中立性原則,避免國有資產的無為流失。對財務會計方面相關失職人員,要堅決查處,并將獎懲制度制度化。

(三)中小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財務制度模型分析財務制度在中小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中十分重要。可參照下述產權制度改革效益函數:

W=A'(k,g,x,q)f(z,s,l,n)

W為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綜合效益值;A函數表示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外生變量影響,其中t函數表示外部效應的指數影響關系,k即為會計制度,g為管理制度,包括內部和外部管理,r為人員素質,q為其他影響因素;f函數表示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內生影響因素,其中z表示企業資產組成部分,s表示國有資產收益率,l表示企業所處行業或領域,n表示其他因素。由上述產權制度改革效益函數可以綜合評價企業進行產權制度改革的效應。其中,會計制度k單獨作為一個影響因素。表明會計制度對于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是影響企業外部效應的加權指數。基于這一指數對t函數的直接影響,因此將其放在第一影響因子的顯著地位。

三、中小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會計制度設計

中小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革必須建立明晰的會計監管和審核制度。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下,促進中小國有企業產權的優化。中小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會計制度設計應該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加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過程中的會計審核與監管由于國有中小企業的靈活性,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存在多種靈活的方式:“國有民營”模式、國有資產的長期承包與租賃經營、非公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員工持股的股份制改革等。上述產權制度模式的改革宗旨就是對國有資產進行合理的調整與優化。在此過程中必須加強相應的會計審核與監督制度,做到資產調動的明晰化和公開化,同時加強政府部門在會計監管與審核上的監督和管理力度。政府部門的支持和推動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離開政府部門的支持和推動,將難以順利進行。

(二)加強產權改革中資產的評估與審核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必須經過嚴格的資產評估和審核,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資產評估結果要經承擔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的部門確認。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國有中小企業改制發生產權變動時,應申請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有關部門在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時,應要求改制企業提交有關金融機構出具的金融債權保全文件。國務院承擔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的部門要加強對資產評估機構的管理和監督,認真做好改制企業的資產確認和評估工作,嚴禁將改制企業的國有資產人為低估和無償量化分配給個人。資產評估機構必須有合法的資格認證和開業證明,要真正辦成公平、公正的社會中介組織。依法評估、嚴格自律,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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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有企業 資產管理

國有企業的所有權屬全民所有,在經營管理中主要的目的是要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確保所有者的權益不受損害。因此,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是確保國有企業的良好發展與生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國有企業資產管理概述

(一)國有資產的含義

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它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或是經授權的其他相關部門、機構,分別代表國家以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經營性國有企業,主要通過經營生產,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與使用,以贏利為主要目的,實現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公益性國有企業在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并行下,部分資產為社會提供公益性的服務,部分資產經營帶來的經濟效益用于回饋社會。如國有保安公司,是國有企業中典型的公益性企業,它的社會效益往往要大于經濟效益。

(二)加強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必要性

資產的管理就是通過對企業的資產進行整合優化,提高企業的資產利用率,減少企業資產的閑置、流失。資產是企業經營運作的前提,管理是使用企業資產的重要環節。

1.國有資產安全與完整的必要保證

加強對國有企業資產進行有效的管理,優化整合閑置資產,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率,減少國有資產的流失,是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保值、增值的保證。

2.規范管理的需要

隨著法規制度的不斷更新、企業的不斷發展與企業內部管理的需要,現有的管理制度沒有進行更新,存在不規范與管理上的漏洞,已不適應當下的管理需要。加強與規范管理制度的建設,是促使國有企業資產的管理更加規范與切合企業的實際管理需要。

二、國有企業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者的重視程度不

國有企業的管理者往往只重視經營業績,與流動資產方面的管理,而不夠重視企業的固定資產方面的管理。經常出現固定資產重復的采購現象,資產日常也缺乏維護與保養,后續管理未落實責任到人,在使用過程中責任部門與責任人劃分不清,難以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從而導致資產因閑置、保管不善等而流失,造成國有資產的損失。

(二)國有企業的管理制度不健全,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固有的相關國有企業的法規制度已不能有效地結合市場發展需求

國有企業有別于一般企業,它既要遵守一般企業適用的相關規范性的規定,又要遵守國有企業所特有的相關法規,從發現問題到制定政策法規,其過程相對漫長。新的政策法規出臺后,新的問題已又出現,周而復始,使得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建設滯后、不健全。而一般企業可以在《公司法》、《會計準則》等相關法規規定范圍內,根據企業自身經營管理發現的問題,及時做出對策,并建立企業內部管理制度。

在國有企業里,由于高層管理者絕大多數是委派的,并不是企業資產、權益的所有者,特別是一些國有企業的高層管理者的薪酬考核在原行政單位,對資產的經營管理觀念不足,仍停留在行政單位管理觀念上。受委派的管理者在職期間與離任后,未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管理者在任期間不重視國有企業的內部管理制度建設與加強國有企業的內部控制。在固有不健全、不完善的內部管理的基礎上,加上部分國有企業的內部管理執行力不如一般企業的執行力,企業文化也不及一般企業,以及國有企業存在著一些人為的因素。

(三)資產的使用缺乏監管

制度的不健全、體制的不完善,出資人職責與監管的不明確,使得國有企業在現代企業制度與公司治理結構的建設上先天不足。在不同類型的國有企業,對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著不同的監管要求,具有不同特點的監管重點、要點。國有企業的管理與監督往往都是“政出多門”,這一狀況必然導致各個政府部門之間、各個政府部門與國有企業之間的權、責、利的行使、承擔的混亂。職責與責任的不明確,以致出資人對國有企業的資產管理、使用、處理不能進行有效的監管。

(四)資產的閑置與流失

1.資產的閑置

制度不健全的國有企業,內部控制是存在缺陷、漏洞的。由于這些缺陷的存在,國有企業在資產與物資的采購上是造成資產閑置的主要原因之一。部分國有企業缺乏預算管理,采購存在臨時性采購、突發性采購,采購的手續、程序不完善。如國有保安服務企業按受政治任務的臨時性大型社會治安安全保衛,往往是突發性的,物資是根據現場安保需求購置。采購后的后續管理跟不上,企業內部信息的傳遞、協調不暢,資產的在跨部門調動存在責任歸屬問題,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協同難度大,以致造成資產的閑置。

2.資產的流失

制度的不健全給資產的閑置提供了溫床,管理上的不力出現管理上的漏洞。資產的保全缺乏監管,維護、保管的不力,造成資產遭受不同程度、原因不明的流失。如上文所述,突發性、臨時性采購的物資,往往是使用率不高的,甚至是只有該次任務特定使用的物資、設備、器械。使用收回后,由于企業的保管不善、管理疏忽、管理漏洞,以致該批資產的流失,給國有企業資產造成損失。

(五)考核機制不健全

企業管理者的考核指標往往是業績指標,資產管理的考核指標往往是被忽略的,或是沒有制定資產管理的考核追責制度。在管理者對企業的資產管理不重視的情況下,企業內部的考核機制也相對不健全,沒有將資產管理的職責與員工的績效掛鉤進行考核,也沒有形成相應的追責制度,從而無法促使企業管理者與企業員工對資產管理的責任心,也無法促使管理者與企業員工對資產進行有效的管理控制,經常出現資產的重復采購,導致資產的閑置。由于資產管理不善,疏于監管,最終造成資產的流失。

三、加強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措施

(一)提高管理者資產管理的意識

企業管理者應當對企業的全部資產進行分類管理,不能偏向地進行管理,特別是實物資產的完全與完整,是出資者對管理者最直接、最顯而易見的考評指標。在實物資產較多的企業里,實物資產過多閑置是影響企業發展的一個絆腳石,過多的閑置不能提高資產的使用率,也是直接影響企業盈利的一個因素。管理者應當全盤考慮企業資產的分配,根據企業的實際需求合理地進行購置,避免造成鋪張浪費。

(二)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雖然在大層面上的制度對國有企業有所影響,但企業內部應當根據自身企業的特點、存在的問題制定適應企業的內部管理制度。

首先,制定國有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組織架構,明確清晰各崗位的職責,也包括受委派管理企業的管理者的職責。其次,完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制度。如《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固定資產核算管理辦法》。再次,加強會計核算與監督。完善制度建設的同時,企業應當加強資產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資產管理系統,設立資產管理臺賬,完善資產的報廢手續與審批程序,完善資產定期盤點的監督機制,明確資產使用人的保管責任,責任部門的責任劃分界定。

(三)加強資產監督力度

針對資產的使用缺乏監管、資產的閑置、流失,國有企業除了應當遵守、做好《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管理監督要求外,企業內部還需要結合法律法規定,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的實際管理制度,加強企業的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首先,國有企業應當根據企業內部的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的采購環節、領用的手續,做好領出、調撥、借出、回收、處理的登記工作。其次,加強會計核算工作,加資產實物管理的工作,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與盤點。對檢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解決,對閑置的資產進行重點管理。再次,加強建立企業各部門的溝通、協調、協作,強化企業各部門的相互監督機制。

(四)加強資產的管理

通過健全的資產管理制度,加強企業的內部管理控制,一切問題從源頭抓起,嚴格控制采購環節,避免重復采購造成的資產閑置。實物管理人員做好資產的登記,集中統籌管理,統一調配,提高資產的使用率,減少資產的閑置。對資產使用頻率較少,或是大宗大額單次使用的資產,通過對項目的評估,可采用經營租賃的方式解決。加強資產的后續管理與維護,資產的使用人對資產的保管、使用與其績效掛鉤,避免責任不到人所造成的資產流失的損失。

(五)建立健全考核體制

1.建立管理者的考核體系

委派單位應明確派出人員在企業任職管理的各項考核指標,制定管理者對國有企業資產的經營和資產管理的責任狀,杜絕管理者在企業的經營管理沒有業績、業績平庸與效益不高,企業的經營效益與資產管理的好壞與其關系不大,沒有責任意識。剝離派出人員的行政職務,管理者作為企業的CEO,薪酬按照企業的考核體系,使其在企業中的責、權、利清晰明確,與業績掛鉤,激勵、調動管理者在企業資產經營管理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使其跳出行政管理的思維與管理理念。

2.建立企業內部員工的考核體制

沒有考核,再健全的制度久而久之都會流于形式。國有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存在著溝通不通暢、不協調、相互推諉的普遍現象。企業應建立連帶責任的考核體制,如資產實物的管理在盤點中發現流失的,追究其保管不善的責任,部門負責人負管理監督不力的連帶責任。建立績效考核制度,與業績直接掛鉤進行考核,不能做好做壞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

四、總結

綜上所述,健全資產管理的制度是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必要條件,建立考核體制是資產管理責任落實的推動劑。國有企業資產的保值、增值,脫離不了健全的制度與有效的考核體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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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東.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與應對辦法研究[J].中國商貿,2014,(2):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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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 資產經營公司 財務管理

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發展、規范管理高校科技產業的指導意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及《教育部關于高校產業規范化建設中組建高校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見》,全國各地高校產業規范化管理工作取得了階段性的進展,多數高校成立了資產經營公司并完成了經營性資產劃轉。如何有效利用資產經營公司這個平臺,整合校辦企業資產,防控經營風險,達到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成為重要課題。因此,以財務管理為核心,建立規范的資產經營公司財務管理模式,推進校辦企業持續有效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 資產經營公司財務管理目標

建立“產權清晰、權責分明,自負盈虧、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是高校企業改制的主要目的,而財務管理一直是企業管理的核心力量,尤其是高校資產經營公司,承擔為唯一股東高校負責,為下屬企業利潤最大化負責的雙重責任,其財務管理目標更需明確。

1.1對學校負責,確保經營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高校作為投資主體,通過建立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與董事會的托管關系,董事會對經營班子的委托管理關系、監事會對董事會及經營班子的監督制約關系,形成一種縱向財產責任關系,使高校對企業財產和收益擁有最終控制權。具體體現在公司的重大投資計劃、利潤分配,增減資本、擔保及融集資、公司合并、分立及清算等重大財務決策必須經過董事會討論,學校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審批,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1.2對企業負責,控制成本,追求效益最大化

企業要取得長足發展,財務管理的目標就是要嚴格控制成本,追求效益最大化。這就要求企業加強內部管理,特別是投資、運營、收益的管理,保證企業從項目立項、評估、分析、決策到籌資、融資,從運營到財務核算及收益都有責任控制要求和效益評價體系,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

1.3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產學研結合,為社會經濟建設服務

高校辦企業,把高校學科優勢同市場聯系起來,充分調動科研人員創新、研發的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是高校向社會輻射科研技術,支持社會經濟建設的有效途徑和模式。

2 資產經營公司財務管理模式

2.1以資金管理為中心,建立財務管理體系

以資金管理為中心的財務管理模式,運用現代網絡信息技術對資產公司內部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控制和配置,實行資金定額,有償使用、超額加息、利率浮動的規范化管理,及時、準確、完整地掌握以財務信息為核心的經營管理信息,加快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調控能力,減少籌資費用,更好地滿足公司內部資金結算與資金管理的需要。

2.2以預算管理為主線,推行全面預算管理

按照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參照國有企業資產管理辦法,在資產經營公司內部推行全面預算管理。包括財務預算、生產經營預算,資本金經營預算、專項決策預算等,層層落實工作目標。公司下屬企業根據批準的年度生產經營預算和資本金經營預算,編制年度現金預算,并按規定上報資產經營公司。全面預算管理是實現以資金管理為中心的財務管理體系的重要配套措施。

2.3以資本的保值增值為宗旨,加強資本金管理

為防止企業行為短期化,維護學校出資人的權益,必須加強資本金的管理。在維護資本安全完整的前提下實現經營收益,是學校作為投資者對投資企業的起碼要求,也是校辦企業自我發展和自我約束的根本保證。為此,企業財務管理必須建立以資本維護為主線的財務運行機制。

2.4以成本費用控制為手段,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

成本費用是企業考核的一項綜合性指標,它與企業效益的高低、競爭力的大小相連緊密,成本低,經營效益就高,競爭力就大成本費用控制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標準成本制度,即事前制定標準成本,將實際成本與標準成本相比較,找出差異,并進行差異分析與處理,實現科學的成本費用控制,進而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

3實現財務管理模式的途徑

3.1轉變財務管理觀念

首先轉變資產公司財會人員的觀念,確立新的理財觀,增強風險意識和參與意識,跳出算賬管賬的思維框架,充分利用會計信息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和決策。同時增強財會人員責任意識,掌握現代企業制度對財務管理的客觀要求,從思想上進行自我完善。其次轉變學校領導及主管部門的觀念,充分認識到資產公司不是學校“小金庫”,隨時可以支取,應制定相應的目標責任制,以股東身份享受投資收益。

3.2提高財務人員業務素質,加強財務分析與管理

對財務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培訓,拓展知識面與知識結構,建立風險理財、信息理財觀念。財務部門的工作職責明確劃分為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兩部分,會計核算人員主要做好報賬、記賬等核算工作,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財務管理人員對主要經濟業務進行事前控制、事中跟蹤,對會計信息資料進行及時有效,準確無誤的分析,在定期報送財務報告的同時,提交非專業人士可以看懂的財務分析報告,供領導決策參考。

3.3實行財務負責人委派制

資產經營公司的財務負責人由學校委派,對企業和學校同時負責,既要抓好資產經營公司的財務管理,又要確保學校股東權益不受損害,參與資產公司重大決策,并對投資決策失誤承擔相應責任。二級企業的財務負責人由資產經營公司委派,同樣承擔對資產公司及本企業雙重負責的角色。對各級公司財務負責人實行縱向管理,待遇不與所在單位掛鉤,同時對財務負責人實行年終考核制度。

3.4建立科學合理的財務評價體系

結合校辦企業的實際情況,借鑒國有企業的指標體系,利用財務報表提供的信息,從企業財務效益,資產運營,償債能力、發展能力四個方面綜合考慮,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財務評價體系,定量反應校辦企業的潛在發展能力,正確判斷校辦企業綜合實力,規范企業財務行為,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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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控制的目標

內部控制的基本目標是確保單位經營活動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資產的安全性、經營信息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具體為:一是實現管理層的經營方針和目標。內部控制由若干具體政策、制度和程序組成,它們首先是為了實現管理層的經營方針和目標而設計的。二是保護單位各項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資產流失。三是保證業務經營信息和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二、內部控制的特征

(一)全面性

全面性即內部控制是對企業組織一切業務活動的全面控制,而不是局部控制。它不僅要控制考核財務、會計、資產、人事等政策計劃執行情況,還要進行各種工作分析和作業研究,并及時提出改善措施。

(二)經常性

經常性即內部控制不是階段性和突擊性工作,它涉及各種業務的日常作業與各種管理職能的經常性檢查考核。

(三)潛在性

潛在性即內部控制行為與日常業務及管理活動并不是明顯地割裂開來,而是隱藏與融匯在其中。

(四)關聯性

關聯性即企業的任何內部控制,彼此之間都是相互關聯的,一種控制行為成功與否均會影響到另一種控制行為。一種控制行為的建立,均可能會導致另一種控制的加強、減弱或取消。

三、內部控制在國有企業集團公司發展中的作用

(一)保證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在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內部的貫徹實施

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是每一個企業進行合法經營的先決條件。健全完善的內部控制,可以對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內部的任何部門、任何流轉環節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控制,對所發生的各類問題,都能及時反映、及時糾正,從而有利于保證國家方針政策和法規得到有效的執行。

(二)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健全的內部控制,可以保證會計信息的采集、歸類、記錄和匯總過程,從而真實地反映國有企業集團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情況,并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錯弊,從而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有效地防范經營風險

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國有企業集團公司要達到生存發展的目標,就必須對各類風險進行有效的預防和控制。內部控制作為企業管理的中樞環節,是防范企業風險最為行之有效的一種手段。它通過對企業風險的有效評估,不斷地加強對經營風險薄弱環節的控制,把企業將面臨的各種風險消滅在萌芽之中。由此,可以說內部控制是國有企業集團公司風險防范的一種最佳方法。

(四)維護財產和資源的安全完整

健全完善的內部控制能夠科學有效地監督和制約財產物資的采購、計量、驗收等各個環節,從而確保集團公司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并能有效地防止各種損失浪費現象的發生。

(五)促進國有企業集團公司的有效經營

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可以利用會計、統計、業務等各部門的制度規劃及有關報告,把國有企業集團公司的采購、生產、銷售、財務等各部門及其工作結合在一起,從而使各部門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整體作用,以順利達到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同時,由于嚴密的監督與考核,能真實反映工作實績,再配合合理的獎懲制度,便能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及潛能,從而促進整個集團公司經營效率的提高。

綜上所述,在當前我國企業普遍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新形勢下,加強和完善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內部控制,充分發揮內部控制的作用,對增強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對市場經濟的適應能力和生存能力特別重要。

四、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建立科學、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集團公司內部監事會監督

應制定相應的監事會管理辦法,明確監事會成員的職責。即監事會應對總公司董事會負責,代表董事會對集團公司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具體為:檢查集團公司及所屬分公司、子公司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內部規章制度的情況;檢查集團公司及所屬分公司、子公司財務,查閱其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資料,驗證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檢查集團公司及所屬分公司、子公司落實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經營效益、投資回報、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

(二)健全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

重大經濟業務事項主要包括四方面,即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

1.在對外投資方面,可制定對外投資管理制度,規定投資中心為對外投資的核算和監督的主管部門,集團公司及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投資立項時必須進行可行性論證和經濟效益的預測,并要吸收財務人員參加,分析投資對方的資信和資產情況,凡不具備聯營、合資經營條件的一律不得立項。

2.在資產處置方面,可制定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等一系列資產管理辦法,對每類資產的處置都要做出明確規定。

3.在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方面,可制定資金使用管理制度,規定集團公司內各單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須入賬,不允許發生賬外資金,各單位的所有資金都要納入資金預算收支安排。如果貨幣資金管理中存在賬戶設置過多、資金沉淀量較大等問題,可成立資金結算中心,這樣不僅能盤活大量沉淀資金,還能充分發揮資金集中的優勢,為集團公司節省大量財務費用。

(三)定期開展財產清查

財產清查既是加強財物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加強會計核算和會計控制的一項重要內容。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可在年終決策前對集團公司開展財產清查工作。通過財產清查,確定集團公司各項財產的實存數,查明實存數與賬面數是否相符,并查明不符的原因和責任,以便制定改進措施,做到賬實相符,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四)推行全面預算管理

一個現代的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如果想要提高經濟效益,實現管理目標,就需要實行全面預算體系,推行預算管理。首先,集團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預算管理組織,可在董事會下設預算管理委員會,負責確定預算的平衡、確定與控制。預算管理委員會之下可分設預算編制、監控、協調、考評、執行等專門機構,負責集團公司預算的起草、報批、整改、分析、協調及執行。其次,再根據行業特點建立多項預算管理制度。最后,以企業的方針、目標、利潤為前提,以“先急后緩,統籌兼顧,量入為出”的原則,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程序編制預算,并且一定要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

(五)加強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工作

為適應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化的要求,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審計處應脫離計財處,開展獨立、客觀的內部審計工作。具體為:圍繞真實、合法、效益的目標,對財務收支進行合格審計;對離任的負責人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積極開展工程項目預決算審計;圍繞改善經營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開展專項審計。

(六)明確劃分會計等相關工作人員的職責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