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社融資方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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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合作社融資方式

篇1

一、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發展及融資概況

(一)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產生和發展

20世紀80年代,由于內外部因素的影響,北美地區農產品價格下跌,極大影響農民收入,削弱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當時在國際市場上,面對歐洲國家和亞太地區農產品競爭,北美地區農產品出口減少;而國內農產品需求降低,居民食物支出占生活消費總支出的比重下降,出現了農產品相對過剩、價格下跌的情況。為了增強農產品競爭力、增加農民收入,美國許多州出現了農民自己籌資建立的合作組織,主要從事具有附加值的農產品加工[2]:1992年1月,北達科他州農民成立以小麥加工提高其產品附加值的面食食品加工公司;此后,明尼蘇達州、南達科他州等紛紛建起創新的合作組織,被稱為“新一代合作社”(NewGenerationCooperative,NGC)。其中比較有影響力的是明尼蘇達州的美國方糖合作社、南達科他州的大豆加工合作社、北達科他州的通心粉種植合作社、北達科他州的北美野牛加工合作社以及愛荷華州的火雞養殖合作社。這種組織形式也很快在加拿大南部地區發展起來。

(二)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融資特點

北美新一代合作社與傳統的合作社模式有較大區別,融資方面更具有自身特色。美國的新一代合作社的融資特色表現為[3,4]:第一,社員入社的股本出資額較高。為了滿足合作社的發展要求,新一代合作社實行交易份額制,每位社員必須按照交貨量來支付相對應的股金,每股金額根據原材料加工數量與總投資之間的定額來計算。一般來看,社員的入社支付股金在5000~15000美元之間。社員也會因為入社費用較高的關系而更加關注合作社的發展。第二,對社員持有的股本有最高與最低等諸多限制。社員不能自由退股,但允許股份轉讓,合作社一經建立,成員數就基本穩定,不再吸納新社員。社員持有的股本占總資本的40%~50%,其余資本通過發行優先股,吸收外部投資而獲得。第三,社員持有股本與非社員持有股本的權益不同。社員繳納股本之后,享有同投資額相當的交貨權。社員須按自己繳納的股金數額交納數量充足的初級農產品,如果交貨不足必須補償合作社的損失。社員資格受限制,但社員的交易權在經過董事會同意后可以轉讓和買賣,不僅可以轉讓給社內社員,還可以轉讓給社外人員。非社員可以購買優先股獲得投資入股的報酬,但是沒有投票權。第四,發展新項目需要增資,增資方面主要通過發行新股由原有社員認繳,或是通過向外借貸的方式獲得。由于合作社的資本存量固定,它就可以獲得銀行的優惠貸款。第五,在特定條件下社員有贖回權。社員死亡或者達到一定年齡,可以由合作社贖回其股權或是轉讓交付。贖回義務履行的前提是該合作社的董事會愿意購買會員權益,以及有明確的規章政策規定。董事會的決議對于贖回的實行具有決定性的作用。這種情況在會員之間很少見。加拿大新一代合作社盡管各社利益聯結機制不盡相同,但是和美國新一代合作社一樣,也具有一定的規范性,也采用權益融資方式,發行兩種具有不同權益的股票,給社員的返利一般根據社員的惠顧額進行,分紅則按照股份分配[3]。如薩斯喀徹溫省的小麥合作社對外發行A、B兩種股份,A股為社員股,持有者具有投票權,但沒有參與分享投資收益的權利;B股是上市股,社員和非社員都可以認購,持有者沒有投票權,但有參與分紅的權利,任何持有者的持有量不能超過B股總量的10%。這種融資方式不僅為小麥合作社帶來巨額資本,也穩固了它的資本存量和社員構成,便于合作社進一步發展。北美新一代合作社通過高額入股、股金和交貨合同可以轉讓、社員的進入和退出有一定的限制等做法,一方面使得合作社有了數目可觀的啟動資金,另一方面使合作社有了固定的資本存量,從而有效解決了資本不足的問題。它以權益融資為主、負債融資為輔的方式籌集資本,在權益融資的基礎上向專門的金融機構進行借款,這樣既能以固定優質的資本存量獲得銀行貸款幫助,又能多渠道的擴大資金來源。新一代合作社還積極地進行商業化運作,取得了農業產業經營上的較大成功。

(三)政府對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融資幫助

美國新一代合作社在這方面較為典型。美國政府將合作社視為自治、社員所有和管理的企業,給予巨額財政稅收扶持。設立農業部農業合作社管理局專門為農業合作社的發展提供幫助,并從法律上對主要與社員進行交易的合作社免除公司所得稅,避免重復征稅,一般農業合作社享有只有工商企業納稅的三分之一左右的低稅賦,比一般的企業更占有融資優勢。美國國會通過《卡帕—沃爾斯坦德法案》和《海外合作社發展法》,使合作社免受壟斷的限制和擴大了在海外業務上的授權。政府還給予農業合作組織各種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援助,除設有中央合作社銀行外,在全國12個農業信貸區分別設立一個合作社銀行。這13家銀行以全國約6000家農村合作社為貸款對象,是合作社資金的主要提供者[4]。合作組織能夠享受到合作銀行提供的低于市場利率的貸款和保險保障[5]。

二、我國農業合作社融資難問題及其原因分析

(一)我國農業合作社融資難問題

我國農業合作社成長速度快、涉及面廣、影響大不容小覷,農業合作社發展中面臨的融資問題更是不可忽視。據調研資料顯示,我國農業合作社有80%以上的機構普遍處于融資難困境中[6]。農業合作社的資金需求量大,而已獲得金融支持數量相對較小,缺口很大;融資渠道狹窄,大量合作社難以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以遼寧省為例[7],截至2010年5月,具有法人資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7053個,社員總數達到48.2萬戶,合作社為社員及非社員農戶代購農資達到35.56億元,合作社銷售農產品達到89.8億元,從合作社流動資金占有量來計算融資需求很大;共有26家縣級農村信用聯社開辦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貸款業務,為235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合計發放貸款4.85億元,其中對社員發放貸款4.04億元,占合作社貸款總量的83.43%,而專業合作社以法人身份獲得貸款僅為141個,占合作社總數的3.33%,金額只有0.8億元,占專業合作社貸款總量的16.57%,遠低于合作社社員通過小額信貸形式獲得的貸款數量,無法滿足合作社的資金需求。

(二)我國農業合作社融資難的原因

1.農業合作社內在制度限制其籌資能力農業合作社是“公司+專業合作社+農戶”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實現了產、加、銷一體化。它采用社員繳納一定數量的股金入社的方式進行設立,沒有最低的股金限制,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并按照為社員銷售的產品數額分配盈余[8]。因此,它的股權融資極其有限,資金積累能力差,難以取得負債融資。我國農業合作社的資金來源主要以社員出資入股的股權融資為主,這些資本金除去各種營業費用之外,用于經營的剩余資金并不多,而社員大多數自身經濟實力不強,只能將小部分資金投入到合作社,這樣也就無法聚集大量股金。很多合作社依靠自有資金維持正常生產和經營活動都存在困難,就更談不上提高盈利能力了,所以農業合作社盈余積累較少,而且現有的盈余分配機制也不具有對外部投資者的吸引力。而我國農業合作社負債融資則主要來源于農村信用社以及其他正規商業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農村金融機構數量不多,而且農業合作社常常不具備辦理貸款業務的資格,資產難以成為抵押品,經營風險、對貸款需求的多樣性等更使得金融機構對其開展貸款業務難上加難。

2.農業合作社經營管理問題導致經營可持續性差我國的農業合作社大多建立時間不長,經營管理方面還處于摸索時期,缺乏管理經驗,管理人員也常常變換;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規范,財會工作人員業務素質不高,財務公開性差;業務經營也缺乏相關專業人士的指導,產品銷路有限,盈利數額少等。這些不僅阻礙了農村金融機構對其進行貸款審查,也導致了農業合作社可持續經營困難。

3.農村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資格審查條件不夠靈活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的抵押貸款金額能夠符合農業合作社的借貸資金需求數額,而小額貸款的要求對象和數量都不符合。抵押貸款需要有符合金融機構規定的抵押品,農業合作社缺乏抵押品,有資格作為抵押品的農村土地也因為其作所有權、使用權、抵押出讓條件等多種因素的法律限制喪失了抵押資格。農業合作社由于自身經營和收入來源不穩定,也使得金融機構很難為其辦理貸款業務。我國缺乏真正的合作金融機構,也使農業合作社無法獲得發展所需的信貸支持[9]。

4.政府支持力度不夠我國的農業合作社從建立之初到現在,它每一步的前進都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資金幫助。中央、各地方政府紛紛努力,加大對合作社的財政資金幫助,但受扶持的合作社數量較少,資金支持力度不大。而且合作社的發展不能總是過分依賴于政府的幫助,它更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現在,農業合作社的融資缺乏有效的擔保機制,缺少抵押擔保品,沒有合作金融機構的貸款,也沒有更多地生產、加工、銷售的扶持政策,這些都需要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積極、深入的扶持和幫助。

三、北美新一代合作社對我國農業合作社融資的啟示

(一)對初創期農業合作社融資的啟示

對處于初創期的農業合作社,要借助內部制度的健全完善、擴大外部融資渠道的方式,從根本上解決融資問題。首先,完善農業合作社的內在制度,增強籌資能力。可以規定社員繳納股金的最低限額,提高合作社自有資本額;“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也需要在進入合作社后,有一定的持續時間,不允許在短期內退社,即使有退社的社員也需要將這部分股份轉讓,來保證資本金數量的充足和穩定[10];合作社的分配盈余方式也可以進行改善,在一定比例的積累下,剩余數額按照銷售比例進行分配;積極地吸引外部資本的投入。其次,建立健全經營管理制度,規范業務操作。我國農業合作社的經營管理需要借鑒先進的企業管理經驗,明確管理人員的權利義務;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提高財會工作人員業務素質,經常性公開財務狀況;為員工舉辦定期培訓,招聘專業人員;聘請專家指導,拓寬產品銷路,擴大宣傳推廣,合理預算降低成本等,從根本上來解決農業合作社持續經營上的困境。第三,以合作金融機構貸款為借貸資金的主要來源。借鑒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經驗,對于缺少抵押品的合作社可以通過合作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方式給與發展的支持,并且可以配合少量的商業性金融機構貸款。建立針對不同種類的合作金融機構,為生產不同產品和加工工藝的合作社提供貸款。而且合作金融機構的貸款多以風險較大,期限較長的貸款為主,商業性金融機構的貸款則可以提供風險相對較小、金額較少、期限較短的貸款。第四,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處于初創期的農業合作社由于缺少資金來源,還需要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間接資金幫助。在資金幫助方面,可以由政府建立合作金融組織,專門為合作社提供貸款扶持;可以由政府建立擔保機構,為合作社的貸款業務提供擔保服務或是給與貼息支持;也可以制定合理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在經營支持方面,可以為合作社提供技術信息和專家,加大對合作社的生產、加工、銷售的扶持力度,提供生產銷售的寬松政策環境。

篇2

剛剛過去的2011年,溫州老板出逃、“倒閉潮”等說法不絕于耳,“高利貸”又成了人們提及溫州時的一個熱詞。如何破解“企業融資難”的困局,代表們紛紛建言獻策。

規范民間借貸根本之策在立法

長期關注溫州資本市場的省人大代表、溫州管理科學研究院院長周德文認為,民間借貸亂象的出現,“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周德文說,溫州民間資本約有8000億元,而民間借貸的規模在1200億元左右,這些資本在地下橫流。

“按照國家規定,正常借貸的利率,不能高于基準利率的4倍。但實際上,溫州民間借貸的利率,普遍高于基準利率4倍。長期民間借貸利率的月息一般為3分到4分,尤其是一個月內的短期民間借貸利率,達到8分、1毛,有的甚至高達1毛5。”

“參與民間借貸的,一般都是資金相對較少的中小企業。這些中小企業本來利潤就很微薄,這么高的利息,已經遠超他們的承受能力。”周德文說,據他了解,2011年溫州幾乎所有實業行業的利潤,都只能保持在1%~3%,而2007年和2008年時,實業行業的利潤,還在8%~10%之間。“因為高利貸參與者多,一旦資金鏈上任何一個環節發生斷裂,就會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規范發展民間借貸。在周德文代表看來,規范民間借貸的根本之策,在于立法。

“加快金融改革,政府應開放小銀行注冊登記,將‘地下’資金引導到地面,讓民間借貸公開化、合法化,建立規范的民間借貸市場。”

周德文向大會提交了《關于加快“民間投資”和“民間借貸”立法的建議》,“浙江民間借貸活躍,應該而且可以先行先試”。

在審議省人大常委會、省高院、省檢察院的工作報告時,來自金華代表團的劉淑芬代表也建議省人大常委會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立法,“合理疏導民間資金,規范民間借貸行為,防范金融風險”。

采取切實措施,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占據了重要地位,為促進我省經濟持續增長、緩解就業壓力、吸引民間投資和優化經濟結構作出了積極貢獻。不過,受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影響,我省中小企業長期面臨融資難問題。

“目前,中小企業的融資方式首選自由資金,其次是銀行貸款,僅有極少數中小企業才能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進行融資。”省人大代表、溫州空港國際購物中心董事長張福龍對于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深有感觸。張福龍說,盡管政府建立了各項中小企業的專項補助資金,但由于數量有限,能得到財政扶持的中小企業屈指可數。

張福龍認為,當前的金融體制亟待完善。“信用擔保機構方面,擔保機構資金規模小、來源單一,缺乏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和高素質的擔保人才;企業方面,企業信用意識薄弱,參與擔保興趣不濃;銀行方面,銀行不愿承擔風險,對小額擔保貸款不感興趣;政府方面,擔保系統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干預。”

他在調研中發現,因為中小企業與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缺乏與金融市場的對話與溝通渠道,需求與信貸體制滯后,全省中小企業直接融資企業個數少,融資規模小。

“盡管現行的信用擔保機構數量不少,但多數‘不務正業’,服務對象大多不是中小企業,所以不能實實在在為中小企業融資起到作用。有些擔保公司實際卻從事高利貸,高昂的利息給一部分中小企業帶來了‘金融黑洞’,陷入劫難。”

為此,張福龍向大會提交了《關于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建議》,“要推進利率市場化,使得金融機構在法規指引下,能夠根據中小企業的風險狀況決定貸款水平、利率的形成機制和市場利率體制”。

他希望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加強專業化金融服務。“政府應該為商業銀行開展中小企業貸款提供信用征集和監管,促進更多的商業銀行進入中小企業貸款領域,為廣大中小企業創造一個寬松、高效、低成本的融資環境。”

同時,應加強對中小企業的金融監管。“由于中小企業存在所有制成分復雜,個別企業存在洗錢、關聯企業交易、欺詐行為、過度無序競爭等隱患,所以需要加強監管。”

“在政府的倡導和引導下,企業與金融機構參與其中,使得中小企業資金周轉快,無后顧之憂,金融機構則放心大膽地借貸,形成良性的互動。”張福龍說。

加快農村金融創新發展

農村金融改革一直是金融體系中的薄弱環節。如何加快農村金融創新發展、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省人大代表、溫嶺市箬橫西瓜專業合作社理事長彭友達認為,“保險”和“貸款”是關鍵。

“不解決農業保險問題,農業就沒有出路。”彭友達說,對農民而言,主要的收入來源就是農作物,而一旦遇到自然災害,一年的辛苦勞作很可能顆粒無收。目前的情況是,雖然國家有政策性農業保險,但是局限很大。如西瓜大棚使用的塑料薄膜,就不讓保險,所以2011年下半年的海南臺風,他們西瓜專業合作社損失了近3000萬元。“我建議盡快研究出臺農業保險相關扶持政策,切實保護農民生產積極性。”

彭友達被媒體稱為“追著太陽種西瓜”的人,他告訴記者,箬橫西瓜專業合作社在全國共有26個種植基地,每年需投資近1.6億元。

“專業合作社由于沒有實物做抵押,很難從銀行貸到錢。我們所需資金主要依靠合作社社員投資。”彭友達說,如果風調雨順,資金沒有問題,一旦遇上洪水、臺風,要補種自救,就要為資金問題擔憂。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最需資金。可銀行說,你臺風刮了,用什么抵押,用什么償還?即使能夠貸款,手續一辦,耗時個把月,也就錯過了補種的時節了。”

彭友達建議,應該允許將農民土地上的經濟作物作為貸款抵押物。農業發展基金要多向農業合作社傾斜,支持農村資金互助社規范發展,切實解決農業發展融資難題。“目前,農業政策性銀行主要放款給農業龍頭企業,應該一視同仁,將上規模的專業合作社也納入放貸范圍。”彭友達說。

篇3

關鍵詞:農業產業化;金融支持;融資困境;破解措施

一、農業產業化的內涵

農業產業化又稱為農業一體化。對于農業產業化概念,目前理論界并沒有統一的界定,許多學者從不同角度和側重點對于農業產業化進行了定義。本文認為,農業產業化是指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將農業的產前、產中和產后的各個環節有機聯系起來,使農業生產、經營以及服務實現一體化和系統化的現代農業經營方式和發展模式。農業產業化具有布局區域化、生產專業化、經營一體化、服務專業化、管理企業化的特征。

二、農業產業化融資主體界定

(一)農業產業化融資需求主體

農業產業化融資主體就是對農業資金有需求的主體即農業經營主體,主要包括農戶,農業龍頭企業、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等。農戶主要有農業經營個體和農業經營集體兩種組織形式,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和經營的專業化知識,農戶的資金需求,主要呈現出短期臨時周期、金額較小,無抵押擔保物,風險較大,同時資金需求的農戶數量巨大但零散的特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包括農產品的行業協會、專業合作社和農民經紀人等,具體組織形式包括農戶加公司,專業農業協會和股份制合作模式。中央歷次出臺的農業政策性文件中都明確提出要鼓勵發展各種專業協會,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已成立的專業協會已達上萬個。農業龍頭企業可以是農產品的生產加工企業,也可以是流通企業或中介組織。根據國家相關文件規定,農業龍頭企業的標準主要有:龍頭企業經營的產品中農產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總增加值70%以上,企業的總資產報酬率應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此外對于總資產規模和固定資產規模以及年銷售收入也有相應數額的規定。農業龍頭企業在農業科技創新,擴展農業市場,促進區域發展,帶動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農業增收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作用。

(二)農業產業化融資金融供給主體

從當前農業資金融資的渠道和方來看,農業產業化的融資方式主要有政策性融資、商業性融資和民間非正式融資。政策性融資包括政府財政投入和政策性銀行兩個方面。由于農業生產自身具有的弱質性,對外部市場資金吸引不足,要求政府必須進行財政資金的投入,承擔農業發展的職責;政策性銀行在我國主要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政府對農業產業化的信貸支持功能,主要是通過這個金融機構實現的。貸款方向包括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貧困農戶、龍頭企業等。商業性融資包括商業性金融機構融資和資本市場直接融資。中國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是對農業產業化進行融資的主要商業性金融機構,這些商業性金融機構可以為農業產業化的融資主體提供信貸資金,但其自身的經營目的和性質特點決定了它并不能為中小規模農業融資主體提供足夠的信貸資金和金融服務。但從規模上看,商業銀行對農業產業化資金需求的信貸總量是最大的,目前它仍然是解決農業產業化發展中的融資困境的主要方式;我國資本市場已經有了長足的發展,農業龍頭企業在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可以提高直接融資比例,減輕企業對銀行貸款的依賴,有利于優化企業融資結構,擴大融資規模,減輕政府與銀行的資金供給壓力,促進企業轉變和改進經營機制,提高資源的配置效果。民間非正式融資是處于正式金融體制范圍之外的灰色金融。本文在研究中把農業產業化融資供給方主要界定為政府、金融機構。

三、農業產業化融資與金融支持的困境分析

(一)農業產業化融資需求的現狀與困境

1.農戶融資狀況當前,農戶對于資金需求主要呈現出兩個方面的突出特點:第一,農戶融資需求金額小,籌資頻次高且具有臨時性。農戶作為農業產業化最基本的生產單元,其對資金的需求主要是維持和擴大自己的生產規模和購買農用生產資料進行生產周轉,所以農戶在融資規模上相對較小,當農戶需要資金時才會向金融機構進行融資,生產周期結束后就會還款,融資的次數較高。第二,農戶在農業資金投入方面的風險和收益不匹配。由于農業生產本身對于自然環境依賴程度高,加上農業保險發展滯后,農戶的市場意識不足盲目生產,使得農戶農業生產的風險很高。由于農業產業化水平低,當風險較大時,農戶的收益波動性大,收益水平較低,此時融資困難。當風險較小時,農戶收益較為穩定,收益水平較高,比較容易融資。我國農戶的資金需求呈現上述特點,加之,我國農戶數量是巨大的,每一個農戶的需求又有所不同,要為每一個農戶提供精準的融資服務,滿足農戶的融資需求,金融支持的難度可想而知。2.龍頭企業融資狀況龍頭企業主要分為形成中的龍頭企業和規模較大的龍頭企業。對規模較大的龍頭企業,生產技術成熟,管理水平較高,管理制度健全,經濟效益穩定,無論是直接融資,還是間接融資,均較為順暢。對于正在形成的龍頭企業,受市場供求關系波動影響較大,經營風險高,流動資金不足,收益波動性大,缺乏抵押擔保物,達不到金融機構放款條件,直接上市融資門檻高,融資渠道狹窄,無法滿足企業發展對于資金規模的需求。

(二)金融支持農業產業化的現狀及問題

如前所述,支持農業現代化的融資供給主體主要是政府和金融機構,但農業現代化融資供給現狀并不樂觀。1.政策性融資供給第一,政府財政投入。首先,政府財政投入規模方面。政府財政對于農業支出每年都有百億元的規模增長,但支農支出占財政支出總額的比例卻在逐年下降。財政投入規模遠不能滿足農業現代化資金需求的巨大缺口。其次,政府對農業現代化資金引導機制方面。目前,各地方政府大都設立了農業現代化專項資金,也出臺了一系列農業現代化的資金扶持政策和管理辦法,這些政策措施的實施有利于農業產業化的良性發展,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業產業化的融資問題,但政府更側重于大型和中型的社會性農業建設性項目,對中小型農業加工企業的融資引導性不足;最后,在設施農業建設融資方面。政府在設施農業融資中存在越位和缺位現象,功能定位不清晰。第二,政策性銀行融資。農業產業化包括的范圍很廣,但作為政策性銀行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服務范圍僅限于生產種植環節中糧,棉、油的收購,在加工、流通和服務領域沒有涉足。對于改善農業基礎設施、農產品開發和科技推廣等方面缺少落地的制度安排。2.商業性融資供給第一,商業性金融機構方面。商業性金融機構自身具有盈利性,講求經濟效益最大化和風險的最小化,這一性質就決定了其雖然可以為農業產業化部分融資主體提供信貸資金,但無法為農業產業化發展中經營風險較大抵押物不足的中小融資主體提供相應的、充足的資金支持。第二,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方面。資本市場融資雖然可以有效減輕財政和金融機構的融資供給壓力,有利于優化農業經營的融資結構,拓展融資渠道,但是從財務角度而言,利用資本市場融資,主要是發行債券和股票,無論那種籌資方式,其資本成本均較高。從實務操作角度講,無論是發行股票還是發行債券,其發行的條件和要求都相當苛刻,導致目前農業企業資本市場利用程度較低。只有極少數規模較大,資產質量較高的大型農業龍頭企業可以獲得資本市場融資,一般的農業企業,即使是一些成長性較好的中小型農業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也很難實現。總之,我們在進行農業產業化融資問題研究過程中,應該針對不同的融資主體考慮利用不同的金融機構和融資方式,滿足不同的融資需求,對于規模性龍頭企業可以商業金融為主,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為輔,而規模較小正在發展中的龍頭企業,農戶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主要還是依靠政策性金融。同時,應對農業價值鏈融資機制積極推進,使農產品價值鏈各環節獲得高效的外部資金,還可以擴展融資渠道,獲得農產品價值鏈各環節內部融資。但目前總體上講,無論是各融資主體還是農業現代化價值鏈各個環節的融資需求并沒有完全得到有效滿足,與其發展速度相比融資狀況仍處于滯后狀態。

四、從供給側進行高效金融支持,破解農業產業化融資需求的現實困境

(一)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增強政策性金融在農業產業化融資中的基礎作用

1.政府財政方面加強財政資金在農業產業化方面的支出力度,進一步增加財政資金投入,同時確保資金投入的充分到位。為提升農產品科技含量、滿足農業創新的需要,應進一步加強農業技術推廣專項資金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靈活運用財政貼息、稅收減免、費用補貼等手段,促使金融機構增加對于農業產業化的投入,開發更多滿足農業產業化需要的金融產品,吸引更多的非財政資金投入農業產業化。中國人民銀行要進一步發揮支農政策效應,支持農業產業化。根據農業產業化價值鏈循環的周期較長的特點,考慮適當延長支農再貸款的期限,滿足農業產業化發展對于資金使用周期的需要;靈活運用貨幣政策工具,激勵農村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完善農業企業再貸款授權管理辦法,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2.政策性金融機構方面作為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由于各種原因,目前并沒有充分發揮在農業產業化發展中的優惠信貸作用,今后,應該在糧棉油收購貸款的基礎上,增加農業創新開發、農村產業化的基礎設施建設等貸款業務;支持農業龍頭企業尤其是加工企業的發展,增加其政策信貸額度,降低貸款準入門檻,放寬其信用等級標準,提高農業企業的資信程度;加快引入信息化辦公和管理理念,提高結算效率,探索不同的信貸模式,農業企業提供相關的咨詢和服務,滿足農業企業的實際結算需求。

(二)促進農村商業金融機構金融創新,提升金

融支持農業產業化融服務質量農業產業化發展必須得到全面快捷的金融融資服務,金融機構應該把融資服務滲透到產業化鏈條中的各個環節,提高農業產業化金融服務水平。1.增加農業抵押物的品種,拓展農業融資渠道農業抵押貸款缺乏有效擔保物,農村金融機構可以進一步開發新的抵押模式,探索土地經營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新型抵押物,增加農業產業化的資金融資規模,滿足農業產業化發展過程中的資金需求。2.擴大農村金融機構覆蓋面,完善農村金融服務農業產業化的管理和考核制度進一步細化和完善農業產業化貸款的流程,管理辦法、擴大分支機構的授權,將涉農信貸比例情況納入分支機構績效考核,更好地破解農業產業化融資難題。3.創新農業還款方式農村商業金融機構金融服務針對農業生產流動資金不充足,周轉貸款籌資壓力大的特點,可創新農業還款方式,對現代化觀光農業、農業高科技企業、農業加工企業等農業產業化重點領域進行傾斜,幫助發展前景廣闊、帶動能力強的涉農企業降低成本、提升效益。4.健全銀保互動,增加再擔保公司,促進現有信用擔保資源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設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開展與農村商業銀行的合作,一方面消除了農業企業擔保不足的難題,同時降低了銀行的經營經營風險。同時,在具體業務上,逐步開展農業企業融資租賃、農戶信用擔保、合同履約擔保、票據融資擔保等新業務,改變業務單一的狀況。設立再擔保公司,降低擔保公司的風險壓力,改善中小農業企業的投融資環境,解決銀行與擔保機構信息不對稱問題。

(三)加快發展農業保險,降低農業產業化發展中的風險

農業的生產承受著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雙重影響,農業產業化后這些風險就體現在工業龍頭企業和農業金融機構上,減少這些風險,就要大力發展農業保險。但一直以來,農業保險沒有起到理想效果,農業產業化融資困難。發展農業保險,要農業政策性保險和商業保險共同著力,雙管齊下。在探索農行政策性保險的發展模式的同時,鼓勵商業保險開發有利于滿足用戶需要的保險產品,開展農業產業化發展的保險業務,還可考慮引進外資農業保險公司,增加農業保險的競爭性和有效性,建立多層次的保險機構,完善農業保險體系。具體措施上,可以增強農業保險宣傳力度,提高農戶和農業工業企業保險意識;推進保險與再保險,成立多樣性的農業保險運營機構,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保險業務,減少保險公司本身具有的市場風險;健全政府財政上的農業保險風險準備金制度,加快建立農業大災風險分散保險機制。

(四)積極利用資本市場,拓寬農業產業化融資渠道

農業產業化融資應該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的融資能力,發展各種產權交易市場、債券市場,逐漸地建立起多層次、多元化的農業產業化融資體系。短期融資方面,可考慮發展短期融資券債券、商業票據以及綜合性的短期債券品種。長期融資方面,繼續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或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間強強聯合,在國內發行股票和企業債券。在此過程中,要求資本市場深化改革,培育促進農業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專業性中介組織,幫助農業龍頭企業順利進入我國證券市場,甚至是國際資本市場。此外,可通過設立農業產業化風險投資基金吸引民間資本,助力農業化發展。農業產業化風險基金的設立,不僅可以將分散的資本集中投入到農業產業化運行中,增加農業產業化發展的資金供給規模,而且由于外部市場的監督作用,有利于農業企業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提高資本運作效率,提升企業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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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經驗;啟示

[中圖分類號]F3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36X(2015)05-0165-03

當前,全國按照土地承包法律法規的精神,不斷創新發展理念,促進農村土地依法有序的流轉,土地流轉呈現出“規范化流轉和規模化流轉的趨勢”。然而,由于農村土地流轉工作中沒有形成良好的法律體系、服務體系以及市場機制,導致農民對土地的流轉意愿較低,農村土地流轉行為不規范,規模化流轉困難,從而降低了農地效率,無法發揮土地流轉的最大效能,損害了農民的利益。國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較好的運轉模式,效果良好。因此,我們探討國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問題,對于推進泰安市農業現代化發展,實現富民強市,幸福泰安的目標,借鑒和指導意義重大。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意義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農業現代化

農業現代化是對土地、資本、勞動力三大生產要素進行優化配置,是國家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而農村土地流轉能夠促進我國農業現代化的發展,也是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增加農民收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必然要求。土地作為一種特殊資源,作為農業生產基本要素,只有進入市場由市場合理配置才能發揮最大的效益,而立足國情,我國發展現代農業,集中連片經營方式是基礎,因此我國土地流轉應堅持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重視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在保護和調動農戶參與土地流轉的積極性的同時根據地方特點因勢利導促進農村土地流轉,使用新技術、新品種以提高生產率和效益,擴大現代化生產的范圍,實現土地的優化配置以及土地的規模化經營,從而進一步促進了我國農業現代化的發展。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增加農民收入

土地是農民財產性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土地進人市場流轉既能給農民帶來實現土地經濟價值的貨幣體現,又能為農民從事更多非農工作騰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以致為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奠定基礎。以我國目前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來看,地租幾乎全部被承包農戶所得,土地流轉給承包大戶或者農業企業經營,光是租金就可達到或超過以前的畝產值,這大大增加了農民收入。而隨著農戶土地的流轉,許多農村剩余勞動力自由支配時間多了,可以選擇的職業多了,這不僅增加了農民在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收入,同時也規避了農業經營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起到了一舉雙贏的效果。另外,大多數農戶離開土地后,開闊了視野,在為農業經營公司打工時也可以學到專業的種植、加工等技術,為今后自身發展奠定基礎,無形中也增加了收入。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

相對于土地征用而言,農村土地人市流轉優化了土地資源的要素配置,打破了政府原有的壟斷供地格局,充分發揮了市場的公平性和公開性優勢,調動了農戶參與的積極性,增加了農業經營效益,較好地解決了土地征用帶來的資源配置效率低下問題。土地入市流轉提高了土地資源綜合、合理、有效的利用,實現了土地、資金、技術等要素的優化配置,改善了農業基礎設施的建設,降低了土地資源的閑置程度、浪費水平和土地撂荒的概率,增加了土地市場的供應量,基本實現了土地的供求關系,充分發揮了市場機制,實現了土地要素資源的優化配置,并由此帶來了社會福利的增加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能夠推動農業規模化、現代化的發展。

在農民“自愿”流轉的前提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可以使分散的每家每戶的土地通過出租、轉包等流轉方式集中到種植大戶、經營能手或農業企業手中實現土地集中連片規模化經營,充分發揮他們在資金、管理和技術等方面的優勢以及對市場的駕馭能力,取得規模經濟效益,促使農業有效益的提高。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土地相對集中,產業的規模化、集群化發展也為農業產業化、現代化發展提供了更有利的廣闊空間,如農業土地實現規模化集中,農民、村集體、投資企業三方通過合作大力開展多種規模經營,延長農業產業鏈,提高產品附加值,實現農業產業的規模化、現代化發展和農民的多元化收入。

二、國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經驗

(一)健全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法律法規

法國是典型小農經濟發展的代表,土地經營效率低下,農業發展緩慢規模小且分散經營,農業生產的經濟效益低下。為改變這一農業生產的不利狀況,法國先后出臺了多個土地流轉的相關政策,促使小農場的合并,鼓勵中等農場規模進一步擴大,其中最具意義的《農業指導法》通過土地經營權的轉換進行土地整治,進一步加快土地的集中使用,提高土地的經營效益。除此之外,法國還通過一些法律上的規定來保護土地,促進土地的流轉。如私有農地一定要用于農業、不準棄耕、劣耕和在耕地上搞建筑;土地轉讓不準分割,只準整體繼承或出讓;設置土地事務所和土地銀行等相關機構促進土地的有效管理和流轉。明確而切實的法律法規不僅加快了土地流轉的效率,也減少了土地流轉過程中交易雙方的矛盾和人地的矛盾。

我國現行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律法規形成了現今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基本制度。包括《憲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地方性規章等。雖然這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的具體規定有很大的進步,使得農地能夠有規模的流轉,也加強了實際流轉過程中的可操作性,但相關法律法規之間不協調,并且在具體土地流轉工作中存在有法難依、甚至無法可依的問題,如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缺乏全面的法律規范,無法解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過程中實際出現的問題,影響了土地資源配置的優化。

(二)合理的經濟手段引導扶持土地規模經營

美國實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度,農用土地所有權流轉以市場調解為主,并且美國政府采用信貸支持、利息調節、價格補貼、政策引導等經濟手段,通過多種優惠政策,引導、鼓勵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不僅促進了資本主義農業的發展,也推動了農地流轉和農業現代化進程。法國通過在政府貸款和納稅、土地購置等方面進行政策優惠,對青年農民優先分配工作,對年齡大的農民提供養老金的支持,運用合理手段優化農業結構,促進現代化牧場的經營。我國也應積極采取各種經濟手段推動土地規模化經營,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如各類金融機構在符合信貸政策的前提下,為土地規模經營的農戶或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加大招商引資的力度,制定農業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融資擔保機構為有條件的經營規模主體提供相關服務等,以推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進度。

(三)多種形式的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發展

為減少土地流轉過程出現的阻力和矛盾,法國在推行土地流轉的過程中,農村土地用益權可以通過出租、轉讓、抵押等多種方式流轉,并且鼓勵農民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流轉方式結合的流轉形式,充分注重土地流轉方式的多樣化,通過土地流轉的多樣化,合理分配財產權,處理人地的矛盾,不但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農村土地的利用效率,也促進了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適應現代化農業結構的調整。多種流轉方式不僅給農地經營者創造了良好的選擇機會,充分滿足了農民的土地需求,而且進一步改進了農業融資方式,適應了現代農業國際競爭的需要,有利于農業的長遠發展。

我國由于國情不同、農業發展現狀不同,土地基本情況不同,因此應適宜地采取多元化的形式推進土地流轉進程。例如,泰安市采用的基本流轉方式與其他地區相同,包括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和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而部分地區根據土地現狀和農業經濟發展情況,積極探索運用新型的土地流轉模式,如泰安市寧陽縣按照“群眾自愿、土地入股、集約經營、收益分紅、權益保障”的原則鼓勵農民以多種聯合、合作方式進行土地流轉,探索實行了“股份+合作”的流轉模式,流轉的土地由合作社進行統一經營和民主管理,社員按勞計酬,年度盈利按人股的土地面積計算,使得社員收益大幅增加,帶動周邊村(居)積極加入土地流轉,實現了統一規模經營土地。

三、國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啟示

(一)立足國情,因地制宜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

國外大部分國家都是實行土地私有化,土地可以直接自由的進入市場進行交易,而我國現有的土地制度,分配渠道主要是政府在起作用,而不是市場配置,土地無法進行自由買賣,更多的表現為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因此,我國土地流轉應根據我國國情,緊密貼合相關法律、政策,適時適宜的推進土地流轉。

我國與世界上其他農業大國相比,農村人口多,但人均耕地面積有限,城鎮化發展緩慢,土地規模經營普遍低,不同地區具體情況差異明顯,而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也遠遠強于其生產功能,導致了土地規模經營難以實現。所以,無論從國家層面還是區域角度,我國的土地規模經營都不適合采取統一模式,只能根據各個地區實際的農業資源情況采用靈活的適度經營模式,以一定的形式、方法對土地進行不同程度的集中,以適應農業發展的需求,促進農民增收和規模經濟的實現。

(二)明晰產權,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轉機制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資本主義國家的土地所有權呈現出新的趨勢,由早期個人所有權的絕對性向個人和社會協調發展,從重視土地的歸屬向重視土地的利用發展,而我國土地產權制度、流轉機制的不健全造成了不良的競爭狀態,阻礙了土地流轉市場的良好發展。

首先,應完善土地所有權制度,明確土地所有權,對土地所有權給予平等保護,禁止借助公共權力侵犯集體土地所有權;進一步完善集體土地所有權,明確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收益分配等,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完善農村土地流轉保障機制,保持農民流轉土地的積極性以及土地投資經營者進行規模經營的積極性;健全土地流轉糾紛解決機制,發揮中介服務組織在糾紛案件中的積極作用,以此推進土地流轉、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

(三)充分利用土地流轉的內在動力,促進其適度流轉

從國外土地流轉的有益經驗來看,促進土地流轉,發展規模經營,合理配置土地資源是目前乃至今后很長時間的發展趨勢。我國的土地政策的重心也從強調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穩定逐步向有利于土地集中經營和合理流動的方向轉變,因此,在土地流轉工作中,要鼓勵農民進行土地流轉,不斷提高農民參與土地流轉的積極性。在制度上,要完善土地利益補償機制,保障農民長期的生活,健全土地流轉信貸制度,構建風險補償機制,為土地流轉市場的發育和非農產業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在形式上,應加快土地流轉形式的創新,鼓勵農戶以入股的方式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促使流轉時間加長,帶動土地資源、生產技術、資金和人才等的優化配置,并通過合理的市場調節手段,充分利用土地流轉的內在動力,促進土地適度規模流轉和資源的高效配置。

(四)積極發展中介服務組織,培育農業經營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