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金融支持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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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金融支持政策

篇1

一、政府直接投入資金支持中小企業創新。

政府直接投入的資金一般通過國有經濟部門的資金渠道到達中小企業。這種方式被運用的很多,具體主要包括兩種方式,一是向中小企業提供低息貸款,這種方式比較常見,基本上各個國家都會采用,另一種是面向中小企業提供風險投資。

表1政府資金直接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的典型案例

國家 組織實施和資金來源 預期目標與支持對象 資金管理與使用方式

美國 由中小企業管理局實施,資金來源為聯邦政府撥款 支持中小企業創新,主要面向具有較強技術創新能力、發展前景較好,但在擔保的情況下仍然無法獲得商業貸款的企業 由SBA直接提供低息貸款;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5萬美元

日本 面向中小企業的政策性金融公庫,包括國民金融公庫、商工組合金融公庫和中小企業金融公庫。資金來源于財政撥款或政府擔保發債 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和創新;主要面向那些難以從普通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的中小企業,同時每個金融公庫各有側重 以更為有利的條件直接向中小企業提供符合產業政策的政策性貸款

韓國 韓國產業銀行和設在地方政府的“地方中小企業培育基金”;資金來源主要為政府的投入 支持企業技術創新;主要面向成立時間較短的中小企業 前者通過發放貸款、直接股本投資或承銷中小企業發放的債券來向其提供融資;后者主要向中小企業提供定額低息貸款,并允許在3-5年內分期償還

德國 德國國有發展銀行(KFW),是德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聯合出資,合股創辦的政策性銀行 首要任務是為促進德國中小企業的發展,為中小企業在國內外投資項目提供優惠的長期信貸 向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發放低息貸款,但信貸資金不是直接給貸款人,而由通過商業銀行轉貸或者借貸借給借款人

二、政府投入資金引導社會資金支持中小企業創新。

中小企業由于資金薄弱,很難從創業投資機構獲得資金,為此各國政府往往通過成立專項基金或制定投資計劃的方式引導社會資本的投入,從而間接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在這些基金或計劃中財政資金往往只占一部分,社會資本必須占據一定的比例。由于是政府投資引導的基金,因此其投資領域和收入來源都必須遵守政府制定的規則。

表2各國政府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的專項基金和投資計劃

資助計劃 組織實施和資金來源 預期目標與支持對象 資金管理與使用方式

美國小企業創新投資

計劃 小企業投資公司(SBIC)負責實施。聯邦財政每年向SBIC撥款2700萬美元;由中小企業管理局擔保,私人風險投資公司通過向公眾發行長期公司債券獲得“杠桿資金” 主要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技術改造;直接對象為私人風險投資公司,通過風險投資公司向企業提供貸款支持和股權投資 SBIC只能投資于合格的中小企業,對任一小企業的投資金融不得超過其股本的49%,不能長期直接或間接地控制所投資的企業

德國高技術小企業風險投資計劃(BTU) 國家銀行(KFW)所屬技術投資公司(TBG)作為基金投資主體,投資的先決條件是其他投資者必須至少投資相同數額的股權資本 支持擁有創新產品/服務的企業;面向成立10年之內、雇員少于50名、年營業額低于1000萬馬克的企業 政府最大投資額為300萬馬克,最長期限為10年;TBG的股權隨時可以按30%的溢價賣出

英國

RVCF基金

英國貿工部小企業服務局(SBS)扶持的地區性風險投資基金;基金總規模2.8億英鎊,其中SBS、歐洲投資基金和私營機構投資者出資比例為4:3:7 為滿足小企業發展需求,及時有效地提供資金支持;面向小企業 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在對外募集資金落實后,政府資金才能到位;SBS要求6%的固定回報;退出時,政府資金擁有優先權

三、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信貸擔保。

由于技術創新的風險大,中小企業往往又沒有足夠的資產抵押,很多銀行都不愿意向其發放貸款。因此很多國家都設立了專門計劃或機構,由國家出面分擔銀行風險,幫助具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貸款。

實施擔保計劃的主體包括兩類,一是政府的行政部門;二是政府出資設立的實體機構。這兩種主體各有優勢,前者不需要投入很多資金就能提高融資企業的信用等級,但政府部門要承擔更多的風險;后者政府必須首先投入一筆資金,但風險可以得到很好的控制。

表3政府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的信貸擔保制度

國家 擔保機構 預期目標和支持對象 資金管理和使用方式

日本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制度 擔保單位是日本信用保證協會和日本金融協會 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 前者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信貸擔保,擔保額一般為貸款額的70%-80%;后者為前者提供再擔保

美國信貸

擔保體系 美國小企業管理局及其在各地的辦公室構成了全國性的信貸擔保體系 引導金融機構向小企業提供貸款;面向小企業 為15.5萬美元以下的貸款提供90%的擔保,為15.5-75萬美元的貸款提供85%的擔保

德國信貸

擔保制度 擔保機構包括由行業協會和銀行聯合成立的擔保機構和由政府提供必要基金成立的擔保銀行 引導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促進中小企業創新 一般按貸款額的60%提供擔保,最高可達80%,并按擔保總額的0.8%收取擔保費

韓國信用

擔保制度 擔保機構包括韓國信用擔保基金和科技信用擔保基金 為有發展前途但缺乏有形抵押品的企業提供擔保,主要面向中小企業 保付比率為70%-90%,擔保費用從0.5%到2%不等

四、小結與啟示。

融資難、貸款難、資金短缺是中小企業面臨的共同問題,如何幫助中小企業融資,并激發中小企業的創新活力,是很多國家都面臨的一大挑戰。總結上述國家支持中小企業創新所采取的政策性金融手段,可以得到以下兩點經驗。

首先,這些國家對中小企業創新的支持既包括單一的政府財政資金投入,也有財政資金與私人資本的結合,方式多樣,靈活多變。這些國家中很多都通過設立專項基金或投資計劃,使政府資金發揮引導和示范作用,即政府投入少量種子基金,引導大量社會資本的投入,從而使中小企業獲得更多的融資機會。

篇2

融資困難是全世界各國中小企業共同面臨的難題。各國成功建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的經驗對我國,尤其是在當前原材料價格與勞動力成本上升、美歐等國由于受次貸危機影響需求下降的形勢下具有更加重要的借鑒意義。

韓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

總的來說,現行韓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由政策性銀行、各種基金和政策支持下成立的二板市場KOSDAQ組成。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有韓國產業銀行,設立的比較大的基金主要有韓國信用擔保基金、韓國技術信用擔保基金等。此外韓國開發銀行、韓國進出口銀行、韓國外匯銀行等也直接或間接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融資和信用保證。

韓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業務實行集中與分散的方式,集中是指政府設立有獨立專門的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分散是指各商業銀行按政府指令及要求還必須將一定比例的貸款發放給中小企業,由商業銀行承擔起一定的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業務。由于韓國政府對金融體系的嚴格控制,銀行只得聽從政府指令和規定,并且這種“政策性貸款”投向與政府發展戰略和計劃所規定的項目,被認為是“安全的”、“明智的”。可以說韓國經濟迅速發展得益于“政策性貸款的大力支持”。同時韓國根據本國金融發展相對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落后的現實,大力發展政府控制的基金以及對商業性金融機構做出要求等方式加大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支持力度。

日本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

日本政策性金融體系中直接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政策性金融機構有國民生活金融公庫、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商工組金融公庫和中小企業綜合事業團等,直接或間接與中小企業發展相關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共有8個。除此以外,在日本金融體系中,還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成立了有別于大企業上市交易的東京證券交易所的二板市場――OTC市場。

日本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最大的特點就是自成體系,日本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與商業性金融機構在機構、業務、管理方面都實現了分離。正是因為相對獨立,自成體系,日本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與財政關系密切,但是它卻不依賴于財政。與韓國政府以法律規定形式強制韓國境內商業銀行為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提供一定比例的貸款不同的是,日本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主要依賴“財政投融資”機制。由于日本長期以“間接金融”為主,而“直接金融”相對薄弱,所以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不可能像歐美等發達國家那樣主要依賴金融市場籌措資金。在日本經濟高速發展階段(這里具體指20世紀50、60年代),為了解決“超貸”問題,日本政府充分利用本國“高儲蓄率”與郵政儲蓄發達的優勢,將郵政儲蓄吸收的居民儲蓄部分配給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這種“轉移”或“借貸”給其有償使用的方式,既能減少機構,避免業務交差和競爭,又便于管理。

英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

英國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的主要是商業銀行,而政府也確實為中小企業提供一定的政策性貸款、擔保等項目。貸款擔保項目是英國扶持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的主體部分,在英國中小企業融資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其中最重要的是貸款保證計劃。貸款保證計劃所提供的貸款擔保期限為2~10年,擔保貸款金額為0.5萬英鎊到10萬英鎊。小企業服務局提供70%的信用擔保。擔保貸款計劃的條件非常優惠,借款人無須用資產或其他財產保證,只要求申請者必須是在英國注冊的中小企業,其年產出額應低于150萬英鎊。除貸款保證計劃外,還有出口信用擔保。政策性貸款項目有中小企業培訓貸款、企業資助金等。政策性基金包括鳳凰基金企業基金、王子青年企業信托基金。在“二板市場”方面,英國有AIM中小企業板。

“以信用擔保為主,直接貸款支持為輔”是英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的最明顯特征。英國金融體系較為完整,世界排名靠前的銀行有很多。但是激烈的銀行競爭并不能促進這些商業性金融機構將中小企業作為其放款對象。為了充分利用金融資源,從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政府就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信用保證,通過政府擔保降低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的風險,提高銀行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積極性,這種方式既促進了商業金融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又保證了政府能夠避免直接承擔建立政策性金融體系的壓力。

印度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

經過50多年的建設與運行,印度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終于形成了一個包括政策性貸款機構、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政府投資基金的體系,但從其現狀看,以中小企業開發銀行為代表的政策性貸款機構在印度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占據絕對比重。印度小工業開發銀行是依據《印度小工業開發銀行法》于1990年4月2日成立并開始運營的,它是由印度政府設立的、聯合其他金融機構扶持和開發小規模工業部門的專業銀行,為全印度的小規模工業和微型工業部門提供直接或間接的金融支持。

印度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發展重點突出并向不發達地區傾斜。為加速小規模工業現代化和技術升級過程,在商業銀行資金不能滿足大量長期低利貸款需要的情況下,印度建立了較多的工業和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如印度小工業開發公司、印度工業信貸和投資公司、地區金融公司等。它們為小規模工業企業提供長期低利貸款,并優先對小規模工業企業的固定資本投資提供貸款,還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管理和咨詢服務,從多方面促進就業和小規模工業現代化服務。同時印度政府針對本國“二元結構”突出的現狀,加大對落后地區的開發,政府專門設立了小工業開發銀行。該行重點設于經濟不發達和農村信貸機構少、農村金融活動較為薄弱的地區,向這些地區注入資金,促進了這些地區經濟發展。

由以上可以看出,無論是美國這樣的老牌發達國家,還是日韓這樣的新興發達國家,抑或是印度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它們所具有的共同特征是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較為健全,更為重要的是,各自體系都是基于本國金融實際的發展水平與特點建立的。我國與上述國家相比,不但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不夠健全,同時,在發展的過程中也沒有充分考慮本國自身金融發展的水平與特點。

作為一個工業化進程中的發展中國家,我國中小企業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極具重要意義,政府部門更要充分認識到建立中小企業政策性融資體系的特殊性與緊迫性。中國中小企業政策性融資體系現存的諸多問題使國外構建中小企業政策性融資體系的成功經驗對我國具有更加重要的借鑒意義。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盡快建立獨立專門的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

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應該是在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的核心。韓國在這方面有韓國產業銀行,日本有國民生活金融公庫、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商工組金融公庫和中小企業綜合事業團等,印度也有中小企業開發銀行。而我國目前為止還沒有建立專門獨立的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可以為遍布我國城鄉的廣大中小企業提供發展基金,緩解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融資缺口,保證中小企業穩定發展。同時通過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與我國已經建立和正在建立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協調和聯合,形成一個更具效率的中小企業服務網絡,切實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

由于我國實際金融現狀與日韓更加相似,我國不具備英國提供較大規模貸款的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雄厚的市場經濟基礎,也沒有發達的商業性金融體系,金融資本供應還存在著嚴重的短缺現象,僅依靠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的運作是不可能彌補中小企業存在的巨大資金缺口的,必須要有一個能夠為小企業提供較大規模貸款的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存在和運行。根據國際經驗和我國現有政策性銀行的運行實際,政府財政資金應該成為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這是保證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切實開展“政策性”業務的基石。注入過多的商業資本,很可能導致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經營業務過于商業化。但是除政府資金外,還要注意提高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的融資能力,擴大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的融資渠道,發行債券、借款,甚至可以吸收中小企業的存款。

針對我國地區之間差異,逐步完善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從國外建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的成功經驗來看,盡管各國或地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發達程度并不一致,但建立政策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卻是各國或地區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的基本內容之一。在英國等資本供過于求、商業性金融極其發達的國家,政府已經將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作為其扶持中小企業融資的基本手段。而印度政府則在20世紀末也建立起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這說明各國或地區政府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缺口問題時,都非常注重運用信用擔保手段,提高中小企業信用水平,誘導商業性金融擴大對中小企業的放寬規模,調動商業性金融對中小企業放款的積極性。

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地區差距較大,東南沿海地區經濟發達,中小企業發展已經具有相當規模和自我發展能力,資本供給集中,商業性金融發展的規模和水平也比較高,應該可以更多地嘗試使用政府信用擔保制度的方式協助中小企業取得商業貸款。而我國廣大中西部地區,建立這種依靠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為主的扶持模式為時尚早,其運行的結果很顯然是不可能理想的。

突出經濟政策支持方向,提高改進政府投資基金的規模與結構

政府建立的中小企業投資基金分為兩種:一種是以“開發基金”形式存在的貸款資助,其不同于貸款的主要方面是強調“專款專用”,不像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貸款那樣具有通用性;另一種是以“風險基金”存在的風險投資基金,其主要目的是對中小企業進行創業、技術革新等方面的風險投資。前者的管理形式主要是基金管理中心,后者的管理形式往往是投資公司。開發基金更加傾向于對經濟落后的地區、經濟落后的群體或某個單一項目進行的專業的政策性扶持;風險投資基金則選擇一些具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進行投資和培育。從這點來講,便存在兩種基金的結構優化問題,充分利用二者職能上的差別,使我國投資基金發揮最大的效用。

從各國建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的經驗來看,印度為了解決本國經濟嚴重的“二元結構”問題,印度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建立發展重點突出并向不發達地區傾斜。我國目前經濟也存在較為嚴重的“二元結構”問題,借鑒印度構建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的經驗,我們也應該充分利用兩種基金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能夠突出行業重點與地區重點的特點,實現我國中小企業在地區與行業上的結構優化。從目前我國的運行情況看,已經建立的基金主要有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建立的投資公司主要有一些地方政府出資建立的投資公司,無論在規模還是結構上都有待改進。

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強我國中小板市場的建設

篇3

一是對中小企業實施“優惠”信貸。政策性銀行應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采取較低的貸款利率,減少貸款手續費。二是采取信貸擔保支持。政策性銀行不直接向中小企業提供資金,而通過向商業銀行提供信用擔保的方式協助中小企業從商業銀行取得貸款。三是聯動發展、創新信貸模式。政策性銀行在缺乏基層網點的情況下,要充分發揮政府的組織優勢和政策性銀行的融資優勢,聯合財政局、稅務局、中小企業局等多部門,構建由組織平臺、融資平臺、擔保平臺、社會公眾平臺和信用協會構成的“四臺一會”統貸模式,通過對各類平臺職權的確定和配套制度的安排,建立“以政府合作為基礎,合作機構和平臺建設為手段,風險分擔和補償為保障”的業務運行機制,使開拓中小企業金融業務走向批發模式。四是加大與小貸公司的合作。江蘇省經濟發達,小貸公司數量多且發展迅速,肩負著支撐實體經濟和盤活中小企業的使命。政策性銀行利用小貸公司服務地方性實體經濟的特點,構建小貸公司轉貸業務模式,向小貸公司統一授信,小貸公司負責挑選客戶、貸款審批、貸后管理、風險承擔,以一定比例的資金價格轉貸給中小企業。五是加快創建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我國目前有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進出口銀行這三家政策性銀行,其數量少且分支機構少,而我國中小企業數量多、分布范圍廣,很難解決融資難的問題。加大政策性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支持,需要增設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堅強后盾。

商業銀行積極應對,主動創新。

一要加快產品創新。商業銀行應根據中小企業規模小、資產質量低、擔保不足等情況結合企業的生產特點創新產品,提供新的融資模式,同時還應加大融資方式的創新,通過開展票據貼現、保函、保理等業務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緩解其資金緊張的狀況。二要優化信貸審批流程。中小企業融資具有“短、頻、急、小”的特點,對放貸效率要求高。商業銀行應主動調整服務管理機制,整合貸款審批各環節,標準化貸款流程,提高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效率,針對不同客戶群體設置適合的信貸審批流程,比如,對大中型企業可以進行集中信貸審批,對中小企業可以利用商業銀行機構分布廣等特點在支行層面設立中小企業專業支行或中小企業金融業務中心,創新“中小企業信貸工廠”,快速提高中小企業信貸質量和效率。三要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由于中小企業數量多,規模大小參差不齊,商業銀行應適當降低門檻,對其實行差異化服務,滿足不同規模的中小企業;同時應建立健全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體系,配備必要人員,完善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功能。在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過程中,適當減免財務顧問費、資金管理費、咨詢費等收費,降低中小企業貸款成本。四要加強與各方溝通。銀行對中小企業往往缺乏深入了解,而中小企業有時也因銀行貸款門檻太高而望而卻步,由于雙方缺乏彼此之間的了解和溝通,造成信息不對稱,從而造成銀行對中小企業了解有限、支持有限,所以,銀行應加強與當地工商局、中小企業協會等部門的溝通,利用工商局與中小企業協會的平臺,多渠道了解中小企業發展情況,掌握更多的資料,在第一時間發現中小企業存在的問題,多源頭控制銀行的信貸風險。銀行和中小企業要加強交流和溝通,站在長期合作、互利互惠的戰略高度,積極搭建銀企交流互動的平臺,增進相互了解、理解和支持,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構建新型的銀企合作關系。建立與政府、客戶定期溝通的常態機制,定期召開政銀企聯席會,加強相互了解。

提高地方合作銀行貢獻度。

地方合作銀行主要包括城市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以及由城市信用社改制而成的地方銀行。地方合作銀行是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有效金融組織,具有機制靈活、管理層次少、委托鏈條短、自主性強、監督成本低等經營特征。地方合作銀行立足當地,能較充分利用地方上的信息存量,無需支付太多額外的信息收集成本即可了解到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信用水平,從而與中小企業成為良好的合作伙伴。地方合作銀行應與當地政府合作,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優惠,其能較方便地提供與中小企業成長過程中融資需求相適應的金融支持安排,有效地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金融支持。地方合作銀行的發展壯大,一方面增大了金融配置中市場化的份額,加大支持中小企業的力度;另一方面給體制僵化的大型金融機構施加了強大的外部壓力,促進其進行體制改革,重視中小企業的市場支持。地方合作銀行的成立有效緩解了中小企業數量多與大型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數量少的矛盾,為中小企業的融資提供更多的途徑。

規范民間金融活動。

江蘇省民營經濟發達,中小企業數量多,金融需求缺口大,正規金融無法滿足其需求,民間金融日趨活躍,形式多樣,有直接借貸、向社會集資、以互助會的形式集資等等。對待民間金融市場要辯證地看待,一要看到他們為民營企業、個體戶開辟新的融資渠道積極的一面,也要看到民間金融市場潛在的金融風險。對民間金融市場要處置得當,不能一味打壓,必須要規范民間金融市場,使民間金融市場規范有序地運行,促進民間金融市場良性競爭。金融體系的完善,民間金融市場的規范為中小企業的長遠發展將提供保障。

鼓勵非銀行金融機構參與。

篇4

[關鍵詞] 中小企業 外部環境 財政政策 金融政策

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的重要基礎和社會穩定的重要保證。因此,為中小企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條件,引導和扶持中小企業快速健康發展,應當成為當前一項重要戰略任務。

一、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外部制約因素

1.融資難,缺乏應有的金融服務支持。(1)銀行貸款難。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單一,98.7%的融資都是來自銀行貸款,直接融資僅占1.3%。由于中小企業貸款規模小,償債能力差,信息不透明,和大量存在的道德風險高的問題,金融機構為規避自身的經營風險和降低經營成本,通常會拒絕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有關數據表明,中小企業因無法落實擔保而被拒貸的比例高達23.8%;因無法落實抵押而發生的拒貸比例高達32.3%,二者合計總拒貸率高達56.1%。(2)直接融資渠道不暢。由于進入資本市場條件的限制,我國中小企業基本無法進行直接融資。由于注冊資本達不到要求,規模小,中小企業既難以進入股票市場,又無法以發行債券方式籌集資金。

2.缺乏對中小企業的財政政策支持。現行財政政策中對中小企業的支持措施少,起不到應有的激勵作用。目前企業所得稅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局限于免征和減征兩種措施,沒有加速折舊、投資抵免、延期納稅等優惠政策,缺乏針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措施;雖然有兩檔優惠稅率,但實際稅率與大型國有企業相比仍然過高。在資金方面,中央財政雖然每年都安排一定的基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但其總規模過小,難以滿足中小企業發展的實際需要。況且中央財政一直采取的是“抓大放小”的政策,在各方面給予國有大中型企業以重點支持,造成了中小企業市場競爭環境的不確定和競爭條件的不平等。

3.缺乏對中小企業的法律支持。我國中小企業構成比較復雜,而企業立法和有關法規又主要是按所有制性質來制定的,這使得不同所有制性質的企業處于不同的競爭起跑線上,不利于中小企業的發展。而且這些法律法規側重于企業生產經營的管理,并沒有針對中小企業的特點,以及相對于大企業的弱者地位給予一定的保護、扶持和優惠。如按照《擔保法》、《貸款通則》等法律規定的有關企業貸款擔保抵押的條款要求,有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很難達到。2003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是迄今為止最高立法機關制定的唯一專門規范中小企業的基本法律,但其內容可操作性不強,需要國家制定相關補充立法。

二、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我國中小企業面臨發展的困境,其原因既有中小企業內部的問題、自身的問題,更重要的是缺乏良好的甚至必要的外部條件。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條件,需要:財政政策支持、金融融資支持、反壟斷法律支持等。

1.財政政策支持。中央財政預算專門設立了中小企業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由國家設立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其資助內容有:對中小企業進行創業輔導和服務、支持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鼓勵專業化發展以及與大企業的協作、配套支持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開展人員培訓、信息咨詢等項工作、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支持中小企業實施清潔生產等。建立針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增值稅、所得稅及其他有關稅收政策的稅率設計方面對中小企業進行優惠,對新開辦的中小企業也應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清理對中小企業的不合理收費。在降低收費標準、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的基礎上,建立對中小企業收費準入制度和懲罰制度。支持完善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制度,將政府采購訂單量的一定比例劃給中小企業。在商品和服務質量無明顯差別的條件下,可適度優先采購中小企業的產品和服務。支持完善中小企業社會保障制度。在推進中小企業產權改革和債務重組的同時,盡快建立完善失業、醫療、養老等一系列社會保障制度,切實解決其后顧之憂。

2.金融融資支持,組建中小企業銀行,保障融資渠道。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是一項系統工程,政府首先要鼓勵各類銀行增加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建立產權交易平臺,為各類中小企業重組、產權出讓等提供交易機會;其次要建立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的金融體系與融資渠道。如:建立區域性的民營中小銀行;鼓勵非銀行的金融機構的發展;將信用社改造成為股份信用組織,完全由民間資本自由組成。第三,組建中小企業銀行,保證中小企業的資金來源。這方面可以借鑒國外的一些成功經驗。如韓國的“中小企業振興公團”,它是韓國于1979年根據中小企業振興法成立的,負責執行韓國政府支持中小企業的措施,如提供專項貸款,并開展咨詢、培訓、指導等業務。它們對促進經營管理及設備的現代化,對開創新事業、促進中小企業間的合作,對開發新技術、幫助中小企業進行國際間合作等做出了重大貢獻,有力地推動了韓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政府還要建立和完善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信用擔保體系。要引導中介機構經過科學評估和論證,建立企業經濟檔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檔案,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信用體系。

3.政府應當制定反壟斷法等競爭立法。目前,我國已經制定了《中小企業促進法》,從法律上確立了中小企業的合法地位,確立了對中小企業積極扶持、加強引導、完善服務、依法規范、保障權益的方針,并且從創業、資金、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等方面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給予具體支持。今后,(1)應當盡快制定《中小企業促進法》的配套法律法規,落實國家對于中小企業的扶持方針。(2)國家應當制定競爭立法,為中小企業的生存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參考文獻:

篇5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2-0-01

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產業結構調整、經濟可持續增長以及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然而融資難問題卻嚴重制約著中小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因此,深入剖析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根源,創造良好的融資環境和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具有非常現實和深遠的意義。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成因分析

(一)中小企業自身融資能力弱,影響銀行貸款的積極性

1.部分中小企業內部管理不規范,財務制度不健全。在我國,大部分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沒有大企業規范,管理中隨意性比較大,家族式管理以及個人管理的色彩較為濃厚,較少規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同時在信息不對稱方面,中小企業比大企業更加嚴重。

2.中小企業競爭能力弱,抵御風險能力較差。中小企業規模小,形不成規模效益,相對于大企業經營成本高,競爭力弱。

3.部分中小企業信用等級低,且可擔保的資產少。中小企業大部分尚處于起步發展階段,土地、設備、廠房規模一般都不大,可用于抵押的固定資產非常有限。另外,企業要辦理一筆財務抵押,需辦理財產評估、登記、保險、公證等復雜的手續,涉及許多職能部門,并要提供多種相關資料,對于習慣進行靈活經營的中小企業而言,無疑會帶來很大制約。

(二)銀行方面的原因

中小企業的資金供給方主要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于供給方來說,要形成有效供給,需要解決兩個問題:供給意愿與供給能力。供給能力方面的問題。對于大型商業銀行來說,資金的供給能力不是問題,但其資金主要投向是大企業大項目。而真正面向中小企業的中小金融機構則發展緩慢,其數量與規模相當有限。供給意愿方面的問題。

(三)政府方面的原因

1.政策支持不夠。中小企業從證券市場融資是非常困難的,證券市場為進入市場的公司設置門檻覺高,小企業無法進入。

2.沒有完善法律政策。小企業的期初基本上是依賴自有資金和向親友借貸等手段取得創業資本,隨后的發育階段也很難獲得及時、有力的融資支持。主要是依賴企業內部積累。對于商業銀行而言,中小企業貸款的管理成本較高,從自身利益考慮,不愿對中小企業貸款。

(四)金融體系方面

1.現行金融體制的國有商業銀行壟斷程度過高,不利于開展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活動。在直接融資方面,我國也缺乏針對中小企業成長階段的股權融資體制。我國資本市場雖然己有十多年歷史,但無論在指導思想上還是在運作機制上都不是針對中小企業的。日前的主體市場在股權結構、資產規模、經營年限和連續盈利等多方面都不適合中小企業的股權融資。

2.銀行金融機構經營思想導致中小企業籌資難。銀行金融機構在為國有企業改革服務過程中,自覺不自覺地在“抓大放小”的影響下走向了“扶大冷小”,銀行金融機構大量的信貸資金在政府的媒介、催化作用下,流向了國有大企業。

3.銀行的商業化改革致使銀行信貸投入量不足。雖然國家采取了積極的財政政策,各商業銀行貸款額有所增加,但總量仍不足。在“清理不良資產,化解金融風險”的情況下,金融機構內部清理整頓,迫使銀行收縮信貸規模,尤其是減少了對中小企業的信貸規模。

二、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措施探索

(一)提高中小企業自身素質

1.加強中小企業的公司治理建設和財務控制。我國中小企業大多數是家族制企業,在產權制度、財務制度和信譽度上存在諸多問題。因此解決其融資問題則要求其必須加強中小企業的公司治理建設和財務控制,誠信立業。中小企業進入資本市場要有一定的信用作為保障,消除融資各方的風險顧慮。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以信用為立法基點的包括相關法律、法規的中小企業信用法律制度和相關配套措施。

2.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增強競爭能力。中小企業應走產權主體多元化的道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實行公司制改造,解除家族制對其發展的束縛,進行所有權結構調整,引入優秀的管理人才,提高中小企業經營決策的科學性,提高經營效率,降低經營風險。這樣才能提高競爭力,增強融資能力。

3.提高信用水平,并爭取多種擔保方式。中小企業要按銀行信用等級評定標準規范企業的各項制度,爭取提高銀行對其的信用等級評定,同時鼓勵金融機構試辦循環貸款、動產質押、貿易融資、應收賬款融資、設備按揭貸款、創新貸款、未來收益權質押貸款;積極推廣房產和商鋪抵押貸款、按揭貸款、努力開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質押貸款、聯保貸款,以解決中小企業擔保資產少問題,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明確鼓勵中小企業依法向社會融資,改變過分依賴銀行資金的格局;國家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收3年營業稅的政策。

(二)加快金融體制改革

1.銀行應轉變思想觀念,加強信貸力度。首先,銀行要創造一套適應中小企業客戶信貸風險控制需要的調查技術、考核評價機制和風險管理體制。其次,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探索異地聯合協作貸款、買方貸款、項目開發貸款、個人委托貸款等新的貸款品種。再次,銀行要調整管理的流程,并按照集約化、簡約的流程處理中小企業的信貸業務,以適應中小企業對信貸資金短、平、快的要求。銀行在商業化過程中需要有正確的定位,選擇相應的目標市場,認識到中小企業貸款的商機所在,積極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摒棄偏見,做到與大企業一視同仁。

2.大力發展和完善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小金融機構。首先,現有的中小金融機構要找準自己的市場定位,切實為所在地的中小企業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目前的中小金融機構特別是城市商業銀行市場定位仍不夠明確,有很多城市商業銀行還在跟國有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爭搶大客戶、大項目,還不能給中小企業和市民提供全方位的優質服務。中小銀行機構可以利用它們對本地區中小企業的信息優勢,聯合承銷各類證券,積極參與投行業務。此外,中小銀行機構還可以利用專業優勢,為中小企業提供不同層次的財務咨詢業務。其次,在現有金融體制架構以外,建立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金融體系。它必須包括一大批獨立的民營中小銀行或其它貸款性金融機構。只有如此才能促進競爭,使中小金融機構有動力去接近中小企業,并最終與中小企業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減少信息不對稱的程度。

(三)加強政府的支持力度

1.立法保護,完善發展中小企業的政策體系。完善的中小企業政策支持體系是中小企業快速健康發展的基礎和保障,主要包括法律支持體系、創新支持體系、金融支持體系、財稅支持體系、社會化服務體系等多個方面,以及各支持體系的合理配套和有效銜接。政府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盡快制定完善有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

2.借鑒國外經驗,設立政策性銀行,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政策性銀行應由政府出資創立,資本金由政府提供,其運行主要依賴于政府的資金支持。政策性銀行必須把通過融資活動貫徹國家產業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和基本職責。政策性銀行的經營宗旨不是為了盈利,它所要獲取的主要是社會效益和國民經濟的整體效益。中小企業發展銀行不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其功能應定位于商業銀行的補充,為符合產業政策但無法獲得商業性貸款的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3.加大對擔保機構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制機制。首先要堅持不以贏利為目的,繼續扶持和發展國有控股或參股的政策性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準公共產品服務。其次是通過入股、租借、獎勵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成立商業性和互擔保機構,壯大擔保機構的資金實力,特別是要大力發展互助型擔保機構。三是積極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風險補償資金,對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實際代償損失給予一定比例風險補償,以提高其風險防范能力。

4.為中小企業開辟更多的直接融資渠道。首先,要引導、幫助那些成長性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業,借助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市場實現直接融資。其次,要充分借助各類產權交易市場,使一些中小企業通過知識產權、企業股權等交易,及時籌集發展資金。同時,引導一些資信良好、實力較強的中小企業進入債券市場,支持它們發行多種形式的融資券。為此,要加大創新力度,豐富中小企業融資市場主體結構和產品結構,完善中小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產品結構體系,研究高收益債券、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票據等適合中小企業的新型債務融資工具。

參考文獻:

[1].中國貨幣政策工具研究[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9.

[2]王鐵軍.中國中小企業融資28種模式[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10.

篇6

信息不對稱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信息的不對稱、行為、道德風險、逆向選擇在資金市場上客觀存在,阻礙了金融資源的有效配置。對企業來說,選擇何種融資方式,按照這種融資方式能否成功取得外部資金,都取決于能否成功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進而降低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發生的概率。與大企業相比,西部地區中小企業在信息披露、社會公證方面居于弱勢,且經營信息不具公開性,金融機構對其經營狀況缺乏了解,信息不對稱問題難以解決,因此,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就會特別困難。

內外皆困

目前,西部地區還沒有建立健全有序競爭的企業生存外部環境,再加上中小企業自身的缺陷,中小企業很難利用市場機制解決自身融資難問題。一般情況下,企業規模越大,投資主體在市場上獲得有關其經營活動的信息就越多,評價企業的質量、判定其競爭優勢就越容易,這樣,大企業就越有可能在證券市場上籌措資金,而中小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融資就困難多了。另一方面,銀行貸款的條件之一是貸款者要提供擔保品,而中小企業在融資方面的一個主要缺陷恰恰就是缺乏擔保品。因此,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特別突出,而這種問題也不可能通過市場自發調節來解決。

為了中小企業能夠健康發展,政府有必要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支持。對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支持可以為中小企業提供相對公平的金融環境,解決其貸款難的歷史問題,激活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支持,也是推動西部地區科技進步,實現科技與經濟相結合的粘和劑。雖然西部地區的中小企業大多是勞動密集型企業,但在一些大城市,由于勞動力成本上升,有相當部分的中小企業是技術密集型的,在一些大城市(如西安、蘭州、成都)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集中的地區,也存在一些技術密集型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通過加大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一定會推動西部地區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發展。

制定相關法規和優惠政策,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有利的外部環境。在法律法規方面,中央政府應建立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以規范各有關金融機構及中小企業融資主體的責任范圍、融資辦法和保障措施,使中小企業融資得到有效保證。我國應借鑒國外經驗,加快中小企業信貸制度的立法,尤其是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中小金融機構法》等法規體系,為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在優惠政策方面,目前我國制定的優惠政策主要有:(1)保持國有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份額占到各貸款總額的1/3以上,確保中小企業有充分的融資來源。(2)提高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積極性,如擴大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利率浮動區間,對中小企業貸款比重較高的商業銀行,實行沖銷壞帳和補貼資本金的措施,增強商業銀行抵御風險的能力。(3)實施小企業資金扶持計劃,如對下崗職工創辦的或者安排下崗職工就業的中小企業,可將下崗職工一年的下崗生活救濟費一次性撥付給企業使用;對于貧困地區中小企業,從扶貧資金中撥出一定款項支持其發展等。

通過政策性融資渠道,建立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政策性金融機構。設立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或現有的政策性銀行,或直接委托現有商業銀行辦理中小企業政策性融資業務,擴展其服務領域,提高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比例。在現有的專業銀行體制內設立中小企業信貸部,劃出一定的信貸額度或比例專門向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對特定產業或特定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支持。這類金融機構通常不以贏利為目的,而是執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保證貸款的專項使用,真正體現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目的。目前,農業發展銀行可以代行政策性中小企業銀行的功能,并相應規定給中小企業的貸款比例,待時機成熟,可組建地方性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專門落實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性扶持。

積極發展風險投資基金,擴大直接融資渠道。風險投資基金是一種以長期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某一產業,特別是尚處于創業階段的新興產業,以達到因企業成長而獲得長期收益目標的一種投資基金。此類基金最直接的受益者是從事高新技術產業的新型中小企業,其主要功能是將成千上萬分散的中小額度的風險投資資金集聚起來,形成一定規模的風險投資。風險投資的資金及配套服務的支持,有助于加快高新技術的產業化,有助于區域性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形成與發展,具有很強的外部經濟性和范圍經濟性,是一種較適合高新技術產業的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方式,也是提供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支持的最理想的融資渠道。因此,我們應加大引進和培養風險投資管理人才,加速建立風險投資中介服務體系和政策法規體系,規范風險投資的市場行為,以確保中小企業融資的成功。

篇7

實踐證明,中小企業是就業崗位的主要創造者,具有巨大的就業容納量,吸收就業效果最好,發展中小企業對增加就業具有倍增作用。這不僅因為中小企業技術構成較低,勞動密集程度較高,單位投資安排的就業人員比大型企業多得多,而且中小企業反映靈敏,上馬迅捷,建設周期短。創業者由于擁有某項專利或發現某個市場機會,或找到某個條件優越的地理位置等,都可能創辦自己的企業。據測算,在我國,創造一個就業崗位,大型企業需投資22萬元,中型企業需投資12萬元,小型企業只需投資8萬元,微小型企業(家庭工業)的投資更少。

從根本上說,中小企業的發展最終取決于其核心競爭力,因此,扶持中小企業要以提升其核心競爭力為目標。但在國際金融危機肆虐、就業面臨困境的當下,政府尤其要在下列幾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以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改變中小企業在市場中的劣勢地位,從而扭轉就業困局,促進有支付能力的消費需求持續增加。

1 給予中小企業更多的生存發展空間。從實踐上看,多年的“抓大放小”已使得以央企為代表的國企團隊十分強大。為保持中國經濟的活力,尤其是在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從“抓大放小”轉向“扶小放大”是一項現實的選擇。在國有企業復興之時。應給予中小企業更多的生存發展空間。目前一些壟斷行業的準入門檻太高,民間資本不能順利進入,不能享受“國有待遇”,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民間資本通過地下通道短期逐利的現象。因此,要加快打破行業壟斷格局,允許和支持中小企業進入通訊、石油能源、交通、金融等領域。

2 強化對中小企業創業的支持。中小企業是最具活力的經濟主體,為保持中小企業的活力,應加大對創業的扶持力度。要降低創業門檻,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降低企業注冊資本要求,放寬高科技產業的知識產權投資比例限制。搭建資金扶助平臺,給缺乏啟動資金的創業者提供優惠貸款或貼息貸款等。要特別鼓勵那些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創業,對技術含量高、創新性強的項目應給予一定的輔助資金,以提高創業的成功率。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創業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培訓,幫助創業者掌握經營管理、市場營銷、法律法規、融資理財等方面的知識以及提供項目論證、業務咨詢和決策參考等幫助。要大力扶持微小型企業(家庭工業)的發展。

3 實施優惠的中小企業財政稅收政策。很多國家都有明確的財稅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如美國將與小企業密切相關的個人所得稅降低25%,資本收益稅下調至20%,對小企業的R&D投資采取減免稅收的優惠政策,并規定聯邦政府采購合同的23%必須給小企業;日本的中小企業在遇到經營困難時可以獲得財政支持,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可以得到稅收優惠和資金補助。我們要扶持面臨困境的中小企業,就要通過各種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政策,幫助其減輕要素成本上漲壓力。當前,要推進增值稅轉型,擴大中小企業增值稅抵扣范圍;對創新創業型中小企業,可采取加速折舊等多種稅收優惠形式;對從事技術開發的中小企業進行財政補貼,對其新品開發、員工培訓等活動提供無償資金資助,并以貼息貸款的方式優先為其提供政策性融資;中小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就業應給予稅收減免;政府采購政策應適度向中小企業傾斜:個人獨資和合伙制中小企業可在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之間進行選擇,避免重復征稅;繼續調整出口退稅政策,適時提高相關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大力清理行政審批費用和治理亂收費,以減輕企業負擔。還要綜合利用財政和金融政策手段,采取放水養魚的方式,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好的生存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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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企業 技術創新 金融支持 創新

中小企業具有經營機制靈活、決策迅速、反應靈敏,適應能力強的特點,在技術創新方面具有比較優勢,是技術創新的生力軍和重要源泉。同時,技術創新是中小企業健康快速成長的重要動力。而目前國內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面臨的最大問題是融資能力差,科技投入不足,無法突破資本稀缺的瓶頸。在以金融為核心的現代經濟中,技術創新和金融資本高度融合,沒有有效的金融支持,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就不可能獲得持續的發展。因此,研究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體系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一、中小企業創新理論綜述

1912年,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在《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首次提出“創新理論”這個概念。早期對創新問題的研究(包括熊彼特的創新理論在內)重點集中在技術創新領域,經過不斷的豐富和發展,創新理論目前已經形成兩大主要分支:一是創新與技術經濟的結合,形成以索洛、阿羅為代表的技術創新經濟學;二是創新與產權制度的結合,形成以科斯、諾斯為代表的制度創新經濟學。此后理論界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理論的研究,是上述兩大理論流派從宏觀向微觀、從大企業向中小企業的延伸,是對中小企業進行逐步深入研究的展開。

事實上,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過程中面臨諸多困難,資金不足就是其一,而金融支持則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方法。

目前國外對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金融支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信貸政策和風險投資研究兩個方面。對于信貸資金,雖然中小企業也向大企業一樣以銀行信貸為主,但是與大企業相比,很難獲得信貸資金,從而影響技術創新。對于風險投資,一些學者認為鼓勵風險投資是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鼓勵和支持創新的一項重要金融政策。另外,比較金融理論也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進行了研究。該理論從市場主導型和銀行主導型兩種融資模式的比較角度,分析了高新技術企業成長的國別金融制度差異。

近年,中國學者也對中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及金融支持問題作過一些有益的探索,主要集中在國外理論和成功經驗的介紹和比較研究。

二、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金融支持體系現狀

我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金融支持目前主要是通過國有商業銀行、中小金融機構、城市商業銀行及城鄉信用社等三大主要途徑而獲得。

1、風險投資

1985年9月,國務院批準成立了我國第一家風險投資公司――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中創),開始在中國進行風險投資的實踐探索。1999年,國務院了《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表明了政府要大力發展風險投資,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決心。此后,各種風險投資機構爭先建立,風險投資金額不斷增加。2007年風險投資金額達到398.04億元人民幣,比2006年增加177.2%,創歷史新高。但是,我國風險投資仍處于初級階段,在風險資本總量、來源渠道、產權自由交易制度、中介服務機構建設和風險資本退出渠道等方面都存在著先天不足。

2、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1999年5月,國務院決定成立不以贏利為目的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通過無償資助、貼息、資本金投入等方式,鼓勵并優先支持產學研聯合創新,優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有高技術、高附加值和能大量吸納就業的科技創新型產業項目,用于扶持和促進各種所有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基金首期額度為10億元,于該年6月份啟動。但是,創新基金存在支持覆蓋面低,支持對象多元化程度低的問題,而且,基金大多投向了資助項目(企業)的擴張期和成長期,種子期融資水平不足。

3、商業銀行、信用社、民營銀行

目前,我國的城鄉信用社、商業銀行和民營銀行都把中小企業作為主要支持對象,尤其是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更是鄉鎮中小企業信貸資金的主要來源渠道。此外,在人民銀行的指導下,各個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均建立了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信貸部門――中小企業信貸部,配備必要的人員,完善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功能,增加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但是,銀行信貸支持嚴重不足,尤其是作為發放貸款的主體――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對中小科技創新的支持還很有限。

4、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我國政府運用互保、聯保、貸款保險和多渠道籌資建立貸款擔保基金等多種形式,初步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解決中小企業貸款中抵押、擔保難的問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初步建立,為促進中小企業商業銀行貸款融資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但不僅總體上實力過小,且在結構、經營和功能上存在較為突出的缺陷,比如缺乏有效的資金補償機制等,嚴重制約了其應有功能的發揮。

2009年上半年,中國新增貸款余額達到7.37萬億元,但對中小企業貸款僅占8.5%。據統計,中小企業貸款余額在全國貸款余額中的比重,已經從1996年11月的7.5%下降至2008年11月的3.8%;目前,有80%的中小企業主要依靠自行融資進行開辦和擴張。可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體系比較低效。

三、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金融支持體系創新的路徑

1、風險投資創新

完善風險投資基金,要將政府原來的各類科技基金作為政府引導早期投資基金,開辟多樣化資金來源渠道,擴大風險資本規模,并由國際化、市場化、專業化人士投資、管理,通過杠桿效應放大資金量。

一是開辟多樣化的資金來源渠道。要強化政府風險基金的導向作用,實行寬松的準入政策,吸引大型企業集團、保險機構、金融機構等進入風險投資業。繼而允許一般企業法人和個人參與基金發起甚至基金管理,逐步發展到以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和其他類型投資基金等成熟的機構投資者出資為主階段。另外,也可引進國際資本開展風險業務,對于符合條件的風險投資機構,享受國內風險投資企業同等稅收待遇。

二是實行風險投資稅收優惠政策,擴大風險資本規模。1969年,美國政府將資本收益稅率從29%增加到49.5%,此后風險投資規模由1.71億美元降到1975年的1000萬美元。當美國政府在1978年將資本收益稅率從49.5%降至28%時,其風險投資規模迅速增至5.7億美元。可見,資本收益稅率與風險投資規模呈反方向變動關系。因此,要通過落實國家相關政策,進一步優化風險投資環境,對風險投資企業實行投資收益稅收減免等稅收優惠政策,擴大風險資本規模。

2、金融機構創新

以四大國有銀行和股市為核心的金融體系對中小企業存在“規模歧視”“所有制歧視”,使得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融資十分困難。因此,組建服務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專門金融機構,是保證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以日本為例,日本政府為了發揮中小企業的活力,綜合實施了各種相應措施,其中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金融公庫和工商公會中央金庫利用財政資金對中小企業進行融資。具體而言,專門化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的金融實力可與中小企業相當,或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可以專門從事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活動,此種銀行的資產管理方式相對便捷、效率更高,對貸款質量的跟蹤監控力度也明顯強于大型商業銀行。另外,也可通過股份制中小商業銀行的整合,加快對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城市商業銀行的改造,使其成為主要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

3、擔保體系創新

首先,盡快推出信用擔保業相關法律法規。經過多年努力,我國已初步建立中小企業的融資信用擔保體系,但由于在執行過程中涉及到的利益較多,所以不排除某些部門利用職權或職務、制度上的漏洞,也影響到了專業擔保人的合法權益。為促進我國擔保行業的健康發展,要盡快推出信用擔保業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擔保行業發展,切實保障專業擔保人的合法權益。

其次,在我國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基礎上,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總體思路是:以由政府出面成立的永久性的信用擔保公司為主體,以商業擔保和民間互助擔保為輔助,構建中央一級,省(市、區)一級,地級市一級的三級擔保體系。

另外,建立金融機構與擔保機構的互動機制。目前,國內商業銀行較多具有短視性而不愿為潛在成長性好但經營風險較大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支持,金融機構與信用擔保機構合作的實質就是控制和分散信用風險,要有效實施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商業性金融支持,建立銀行與信用擔保機構的互動機制是很有必要的。

4、資本市場創新

只有完善和成熟的金融市場,才能為科技進步提供現實有效的資金融通。2004年5月24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啟動了中小企業板塊;2009年10月30日創業板正式上市。可見,我國在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方面已經邁出了實質性步伐。但是目前中小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規模較小,市場影響力和吸引力還不夠,在資本市場上直接面向社會籌措的技術創新資金對于整個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來講只是杯水車薪。國家應盡快完善中小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的相關法律,規范市場主體的行為,促進“二板市場”健康發展。此外,我國還應積極鼓勵中小企業到香港、美國NASDAQ股票市場等境外創業板上市,在獲得資金的同時,擴大企業的影響。

5、政府優惠政策創新

一是中央銀行在再貸款方面向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予以傾斜,增強它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能力。二是國家以補貼的方式促使金融機構適當降低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的貸款利率,使中小企業可以適當低于市場利率的利率向金融機構貸款。三是改進現有的利率制度和貸款制度,建立風險與利益相對稱的信貸機制,制定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貸款條件和審批程序。四是提高國有的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份額。目前小型企業信貸部的貸款份額應占到各銀行貸款總額的1/3以上,確保中小企業有充分的融資來源。五是允許符合條件的實行股份制的中小企業以股票、債券等非信貸方式融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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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楊愛杰: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需要金融支持[J].國外建材科技,2004(1).

篇9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簡析及對策研究

收錄日期:2013年5月24日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中小企業數量不斷增加,實力不斷壯大。然而,由于融資困難,中小企業發展步伐明顯放慢,破產倒閉現象大量增加。據不完全統計,中小企業貸款規模只占到信貸總額的8%,這與中小企業創造的社會價值極不相稱。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

(一)自身的障礙。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相比信息不透明程度高,銀行通過一般的渠道很難獲得中小企業信息,對中小企業貸款與大企業相比成本要高得多。同時,中小企業在無序的惡性競爭中產生的失信,令銀行不敢對其提供資金支持,雖然中小企業中也有不乏信譽卓越的,但在信用缺失的條件下,銀行很難將其與其他企業甄別出來,從而導致中小企業向國有銀行融資困難。很多中小企業借到錢不是用來投資和發展企業,而是想方設法逃廢銀行債務,嚴重破壞了企業的整體信譽。

(二)金融服務體系和運行機制的制約

1、缺乏真正服務于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雖然國內已建立起市場主體多元化的金融格局,但國有商業銀行仍處于行業壟斷地位,現有的幾家股份制銀行和地方性金融機構不僅數量有限,而且與國有商業銀行業務趨同,導致金融體系中缺乏與國有大銀行合理搭配的區域性、地方性金融機構,中小企業難以得到有利的金融支持。同時,金融體制改革不深入,銀行經營管理與中小企業發展需要不協調。在金融體制方面,由于沒有制度保障和企業信用意識支撐,組建再多的銀行也不能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

2、缺乏市場化的利率調節機制。銀行對于風險較高的投資,自然期待獲得更豐厚的收益。因此,銀行應可根據貸款成本的高低、風險程度的大小,自主地決定信貸產品的投放。我國人行卻對商業銀行貸款規定基準利率,禁止因服務對象的不同和信貸產品的差異而額外收取費用。相比之下,國內的非正規市場融資利率,大約是銀行貸款利率的幾倍甚至數倍。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相對風險度較高,又不能通過提高利率或其他方式來增加自身的收益,無疑會挫傷其向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積極性。

(三)政府政策環境的影響

1、缺乏公平競爭的融資環境。首先,國家信貸政策存在所有制歧視,政府的大企業戰略使銀行資金集中投向國有大型企業,而大量以民營企業為主體的中小企業則很難獲得銀行信貸;其次,國家稅收政策不公平,民營企業為主體的中小企業既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又要繳納20%的個人調節稅,稅賦明顯過重;最后,現有針對中小企業的法律條文主要是《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和《鄉鎮企業法》,這兩部法規是按所有制性質和不同的組織形式分類立法的,缺乏統一的立法標準和行為規范。在金融信貸方面更是缺乏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扶持保護法規。

2、政策性金融機構支持乏力。由于中小企業承擔著解決城鎮就業、維持社會穩定等社會職能,因此政府通過建立政策性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但保和資金支持,就應成為政府解決信貸市場失效而提供的公共產品,而且信用擔保的杠桿效應和長期扶持效應將有助于大批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走出融資困境。然而到目前為止,雖然國內多個城市已經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和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但從整體來看,數量有限、資本實力薄弱,遠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需求。

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對策

(一)提高中小企業整體素質。首先,應建立完善的企業財務制度、內控制度和監督機制,通過制度建設規范企業經營行為,確保財務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真實性;其次,應強化經營管理者的信息披露意識,提高信息透明度,并注重與銀行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降低銀行信貸過程中的信息搜集成本和監督成本;最后,中小企業應走產權主體多元化的道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實行公司制改造,進行所有權結構調整,引入優秀的管理人才。

(二)建立健全金融體系和金融機制

1、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一方面應加速利率市場化改革,賦予商業銀行對不同風險等級的貸款收取不同水平利率的決策權限,提高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定價能力;一方面商業銀行應加快建立內部責權利相對稱的信貸管理激勵機制,增強信貸人員收集中小企業信息并提供貸款的積極性。并大力推進現有的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體制改革,使其成為市場經營貨幣的法人實體和競爭主體。在地方金融機構中逐步推行利率市場化,靠價格進行競爭是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

2、加快金融體制改革。首先,建立發達的金融市場。一是建立可供利用的資本市場。可借鑒美國建立全國證券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的成功經驗,建立定位于為技術含量高且有市場潛力的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資本市場;二是建立和發展證券交易市場。提升中小企業信用等級,放寬對中小型企業上市的限制,促進中小企業融資;其次,發展融資租賃業,充分利用各種租賃融資。發展融資租賃業,企業就可以在資金短缺或不愿動用經營資金的情況下,添置或更新設備。

(三)完善中小企業融資的宏觀政策環境

1、健全中小企業法律體系。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離不開立法支持。從多個層次進行考慮:保護中小企業的法律,如美國的《小企業法》、日本的《中小企業法》;區域性或行業性的法律,如美國的《小企業技術創新開發法》、日本的《中小企業金融公庫法》;反對壟斷的法律,如美國的《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和德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盡快制定和出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等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法律法規體系,以法律形式確立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

2、設立專門機構對中小企業進行扶持。政府對金融機構支持成長型的中小企業融資實行減稅、貼息優惠政策,以調動金融機構為其融資的積極性。針對中小型企業的特點,政府實行分類指導,采取適者生存的競爭性措施。對產品有銷路,技術創新能力強,效益好的中小企業,進行重點優先扶持。我國政府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建立中小企業支持服務體系。各級政府要切實轉變職能,為企業建立一個全方位、多層次的中小企業社會服務體系。

篇10

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地區經濟活力的體現。中小企業在穩定經濟、吸納就業、出口創匯和提供社會服務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浙江省政府著力加強和改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主要做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第一、大力實施中小企業成長計劃,為金融機構提供融資信息。積極開展成長型中小企業評價,評價認定了2000家成長型中小企業,建立了成長型中小企業培育信息庫。啟動“三年萬家”微小企業培育工作,重點培育1萬家年銷售收入在500萬元以下的微小企業發展成為規模以上企業,建立了微小企業培育信息庫。同時,與金融機構建立“千家成長萬家培育”中小企業融資平臺,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推薦業績優、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有效地促進了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信息不對稱問題的解決。

第二、探索多形式的信用擔保體系,推進中小企業擔保融資機制創新。積極開展“抱團擔保”,與國家開發銀行簽署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組建浙江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在全省篩選出一批優質擔保機構,向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推薦中小企業貸款項目,并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再由中心統一向開發銀行統一申請貸款。在風險控制方面,由中心與擔保機構共同建立貸款風險準備金。開展“銀保合作”,搭建銀保合作平臺,著力解決銀保合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引導和推動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合作。同時,建立擔保行業資信評級制度,開展擔保機構資信評級工作。推進“互助型擔保”,實現互助型與商業型擔保機構共同發展。

第三、開展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建立鼓勵銀行放貸的激勵機制。浙江省于2005年開始實行微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政策,由省和市、縣財政按1比1配套出資,設立微小企業貸款風險資金,引導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微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微小企業貸款的,進行一定比例資金補助。由于實施了鼓勵措施,銀行對微小企業的信貸服務熱情明顯提高,微小企業資金緊張的狀況有所緩解,有力地促進了微小企業創業發展。

第四、構建多層次的投融資服務機構,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渠道。建立全省中小企業直接融資項目庫,在全省范圍內選擇一批符合產業政策、業績優良、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進入直接融資項目庫,通過資金支持、培訓輔導、信息服務等扶持措施,加大直接融資后備資源培育力度。成立中小企業上市聯合培育機構,聯合深交所成立“浙江中小版上市企業聯合培育中心”,建立了由地方政府、監管部門、交易所、中介機構等有關各方共同參與的浙江資本市場綜合培育體系,為中小企業上市創造和諧的外部環境。

第五、推進地方金融機構改革,加快中小企業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深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革,堅持服務“三農”、服務中小企業的基本方向,加大政策支持,加強風險防范,全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綜合實力和風險防范能力明顯增強,經營狀況顯著改善。到2006年末,全省農村合作金融系統貸款余額為2766億元,其中小企業貸款余額1496.6億元,占全省小企業貸款余額的31.8%。推進地方中小商業銀行改革重組。鼓勵城市商業銀行引進國內外戰略投資者和優質民營資本入股,建立地方財政、企業法人、外資金融機構、自然人多元投入的股權結構。通過深化地方商業銀行改革,這些中小商業銀行把主要服務對象定位為中小企業,加快了產品和服務創新,為中小企業提供特色融資服務。

經過各方共同努力,浙江省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明顯改善,中小企業的成長活力進一步增強,發展速度進一步加快,發展質量不斷提升。總結這幾年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是加強政策引導,努力營造良好的融資環境。在政策制定上,堅持整體性原則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中小企業的差別,區別對待、因地制宜。在公共財政的運用上,根據區域經濟發展的要求確定重點扶持目標,致力于“平臺”建設,從支持具體企業、具體項目向搭建公共服務平臺、提供公共服務產品轉變,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乘數效應和導向作用,引導社會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