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制度體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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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到目前為止,政府啟動內需的政策是戰術性的,沒有包含戰略性的調整和深層次改革。多數經濟預測和研究,并沒有認識,或不愿意承認中國進入了通貨緊縮,理論界一些人甚至把深層次矛盾排除在經濟學研究之外。1998年政府增發國債投入基礎設施,國內工業稍有增長,即有不少“名家”出來宣布“中國經濟增長到7。8%已經見底。1999年3月,中央貨幣當局負責人公開否認有“通貨緊縮”的存在,說僅僅價格下降不證明有通貨緊縮,必須同時出現經濟增長速度下降,但統計數字馬上就顯示出:3月份儲蓄超常增加,不僅說明消費難以啟動,而且表明相當一部分個體戶的經營資金退出了投資領域,政府投資沒有能夠有效地帶動民間投資。
1988年夏天,我所在的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宏觀經濟室,由我的博士導師光主持的宏觀經濟分析課題,指出中國經濟進入“大調整”;二是中國證券市場研究設計中心(聯辦)研究開發部主辦的《每周述評》,宋國青,任若恩等人,提出中國經濟進入了通貨緊縮。胡鞍綱亦認為中國進入嚴重的通貨緊縮。我認為,通貨緊縮直接所指,就是價格水平的持續下降。中國經濟高速增長20年所積累的泡沫,遠遠沒有擠干凈,需要一個以通貨緊縮或者危機的形式,降低價格,工資和成本,促使企業兼并的時期,通貨緊縮不僅難以迅速擺脫,而且在向深層次發展。通貨緊縮的第一個表現,是商品價格持續下降。我國消費物價指數1994年為最高點,同比增加21。7%1995年下降到14。8%,1998年竟然下降為負3%的水平。
1994年4月,通貨緊縮沒有任何緩解。零售價格指數環比下降0。7%,消費價格指數環比下降0。8%。1-----4月,零售價格指數共下降2%,折年率為6%,這是有記錄以來4個月積累的空前跌幅。4個月的工業增加值同比增長率為9。1%,但是工業生產絕對水平低于1998年11月的水平。貨幣數量增長率正在下降,這是一個預示短期內緊縮持續或者加劇的信號。商品價格縮水的代表性事件,是長虹再次降價。1996年,長虹彩電降價30%,這次,長虹從降價50----1000元,降幅15%左右;康佳降價100-----1500元,降幅10%左右;創維降價18%。通貨緊縮的第二個表現,是資產縮水。
1.股票市場持續下跌。
自1997年5月最高點以后,中國股票市場就一路下跌。四川長虹的股票價格,竟然從46元下跌到了12元。從1998年12月到1999年春節,討論證券法,和連續不斷的新股發行,都給股市雪上加霜,與直線飚升的美國股市,日趨恢復的香港股市,形成鮮明的對比。1999年5月17日,當兩只新基金跌破發行價以后,政府出面托市,股市過度飚升,但上市公司卻在下滑。
2.豪宅大幅度降價。
海南豪宅降價出售,是第二項資產縮水。全國積壓的8000萬平方米豪宅,已經數年,房地產公司的利益,和各項中間環節的費用,已經打入房產成本,豪宅積壓,資金是壓在銀行,損失早晚由存款人或者納稅人承擔。海南豪宅的成本至少每平方米數千元,此次降價出售,每平方米在1000元左右,降價幅度超過60%,簡直是虧血本大甩賣,這難道不是一次嚴重的資產縮水嗎?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徹底改造房地產供給體制,不清除中間環節的情況下,大量增加住宅建設投資,仍舊可能出現價格過高,居民難以承受的問題。到明年再出現積壓,降價處理,資產縮水將更加嚴重。
3.正在縮水的另一項資產,是人民幣自身。人民幣對內價值是利率,已經連續降低,對外價值是匯率,在資本外流和未來國際收支的壓力下,縮水亦在所難免。
即使按照廣義的通貨緊縮定義,將經濟增長率的下降考慮在內,未來數年經濟增長率的下降亦在所難免。一個重要的信號是,1999年5月份,凈出口將出現負數,國際貿易收支的逆差,進口的上升與國內經濟增長并不同步,絕非好事。一是由于去年打擊走私,將前幾年已經存在的走私進口正式記入進口,擴大了貿易收支逆差,這正是一種縮水效應。二是國內啟動內需所增加的收入,沒有擴大內部需求,反而擴大了外部需求,如大量進口手機,經濟學稱為收入的“漏出效應”。4類國內需求,消費,投資均為疲軟,凈出口由正變為負,正是緊縮效應,只剩下一個政府開支。擴大國債發行的擴張效應被增加稅收的收縮效應所抵消。資本外流使國家外匯儲備不再增加,阻礙了中央銀行基礎貨幣發行渠道;另一條渠道是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再貸款,由于多年積累的不良貸款需要清理,自動產生貸款緊縮;最后一條渠道是財政赤字在銀行透支,已經被法律明文禁止。
目前就宏觀經濟政策而言,余地不大。短期可以貶值人民幣并強制結匯,同時促進基礎貨幣發行。中期可采取結構調整政策,包括第一進入WTO,以未來國內市場換取目前外資的大量流入,以緩和國際收支的逆差趨勢;第二,出售國有資產;第三,提高低收入階層的工資。長期則必須進行根本性的體制改革和戰略轉換,我已經提出8條措施,主要包括:采取低成本的反腐敗措施,堅決清除腐??;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建立信譽記錄;以國債帶動勞動積累,提高農民收入,進行國土整治和農村城市化;繼續以開放促進改革,改變過分的縱向一體化,政府集中權力強化壟斷的傾向,發展社會橫向組織;將部分國有資產存量轉化為社會保障基金,進入股票市場;改變片面追求經濟增長速度和西方高消費的戰略,發展獨立的高科技和國防;采取有力措施降低教育,司法,管理和工程項目的成本,等等。
總之,我們必須從歷史階段的變遷,把中國目前的通貨緊縮看成是戰略轉換的不可避免的“變盤時的滑坡”,抓緊時機解決中國改革的深層次矛盾,為未來中國數十年的經濟持續穩定有效益增長,創造條件。
一.需求主體轉換與利益結構調整
1999年6月份,通貨緊縮已成事實,政府和學術界在認識上有重要的深化,就是各方面才逐步達成了共識,我國需求和供給結構都出現結構性斷層,社會收入分配嚴重不公;越來越多的改革成本要居民承擔,居民預期收入降低而支出增加,影響了消費和投資,不進行利益結構的調整,經濟難以啟動。目前的政策限于以政府財政力量承擔改革成本,在增量上調整社會分配關系。擴大總需求,關鍵是調整需求結構,進行需求主體的轉換。過去20年帶動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主要是3部分人的需求:
第一,外國人的需求。這是中國的出口。
第二,國內單位購買力。
第三,暴富階層的需求。后兩部分包括相當比例的進口轎車和手機,這是對外國商品的需求;在國內是豪華別墅,高檔消費品,貴族教育,高速公路,都是一些高成本,高附加價值,高價格的東西,這就決定了中國的供給結構,過度追求高利潤,高資本技術密集,依靠進口原材料,高工資,低就業。這樣的由少數單位和富人帶動的需求結構,和為他們服務的供給結構不能帶動大眾消費,社會的需求和供給出現斷層。當少數人的需求飽和以后,那些高成本豪華產品與大眾無緣,相對生產過剩必然出現,而且靠經濟總量的擴張,難以擺脫。所謂啟動內需,就是要讓另外3部分需求成為主體:
一是以政府為主體的社會投資需求,即基礎設施,環境保護,教育科技,社會保障,國土整治,醫療衛生,國防公安,農村城市化等8個方面,應該由政府進行基本投資,提高民間投資的邊際收益率,吸引民間投資進入。投資成功需要政府非常高的威信和組織動員能力,必須以低成本的反腐敗措施,迅速有效地解決腐敗和暴富階層沒有合法性的問題。
二是農民需求,主要是住宅,教育,農用汽車和家用電器。
三是城市居民需求,主要是轎車和住宅。但是城鄉居民的需求似乎難以啟動。大家奇怪,老百姓為什么有錢不愿意花?銀行里不是有60000億居民存款嗎?中國經濟的研究者們長期忽視和忌諱中國的收入分配問題,有人根據公開的統計數字,說中國沒有兩極分化,他們沒有計算隱蔽收入和灰色收入;有人因為缺乏數字就不去研究。在我國經濟高速增長過程中,有少數人以非常不正當的手段實現了暴富,大多數居民手頭仍舊比較緊張,這樣一個基本事實,一直被忽視,或被掩蓋,似乎誰去研究,就沒有“實證性”,就有“否定改革開放”之嫌疑。
許多人估計,目前中國80%的銀行存款,掌握在20%的人手里,其余80%的居民,只掌握大約20%的存款------這個“20:80”格局,是一個兩極分化的格局,足以引起我們警惕。
治病,必須對癥下藥。中國的現代化發展到今天,已經面臨著“20:80”格局,暴富階層的消費已經飽和,由于沒有合法性又不愿在國內投資,出現大批資本外逃。
國家投資很難帶動民間投資,少數人的需求又帶不動社會總需求。居民的即期收入并不太高,預期收入更不樂觀;由于改革方向的偏差,其收益越來越多地被少數人所占有,而成本越來越多地由大多數人承擔,居民預期支出增加超過了預期收入的增加,有限的收入要準備買房,治病,為子女交學費,直接抑制了消費。靠啟動股票市場,可以為國有企業籌資,但是對消費刺激不會太大:牛市時大家只要賺了錢,就要再買股票;熊市時股票被“套”,有誰會“割肉消費”?進一步啟動內需的政策,帶有一定的社會收入分配的性質但是限制在增量方面,進行小幅度調整,如提高工資和對低收入階層的補貼;進一步擴大消費信貸,由政府財政承擔下崗工人的社會保障等。但是如果只限于從增量調整,肯定會增加財政赤字,最后轉化成通貨膨脹,使經濟增長難以持續。因此需要從存量上調整社會利益分配格局。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解決歷史遺留的老職工沒有社會保障的問題。
三.以國有資產存量轉化為社會保障基金
以部分國有資產直接轉化為社會保障基金加入股票市場,是我5年以來多次提出的建議,至今沒有被采納。我的建議是:在我國企業改革中,我們必須對于受到損失的工人,給予適當的補償。除去待業保險以外,最主要的是:要把過去計劃經濟下由國家財政集中起來的,國營企事業單位職工干部多年積累的退休金和醫療費,在建立社會醫療保險的過程中,一次性地予以承認和補償。
按國際慣例,高工資里包括了醫療和住房部分,難怪美國和香港人要用一生積蓄的三分之一來買房子。退休金,是經國家立法,由政府,企業和個人按比例,每月存到保險公司的,一個人勞動40年,按復利計算,可以儲蓄一大筆錢為養老之用。保險公司亦作為投資機構,使這些資金保值增殖,從投資利潤中按月償付養老金。在我國長期實行低工資,這部分錢也是有的,只不過沒有給個人和保險公司,而是由國家財政統一集中投資,形成了現有的國營企業。因此,按每個職工干部的工齡,解決住房,實行工費醫療是應該的,改革住房和醫療制度,是把這部分基金發給個人,同時把以前存下的也應補給個人
如果國家和單位不再負擔職工的住房和醫療的話。對于退休金更應如此。按照工齡計算,一個30年工齡的職工或干部,如果被企業辭退或本人下海,應該按照工齡將以前存款補齊。在建立社會退休保險制度時,應該按照工齡,將全體職工的過去的養老金,由國家財政補齊。資金的籌集辦法,一是拍賣一部分贏利的國營企業,二是發放一部分國營資產股票,三是發放一部分國庫券因為養老金只有在退休以后才能按月領取,所以一次性補償,并不是將這筆錢一次發給職工,而只是給每人在保險公司立一個帳戶,將國家欠職工的暗帳變為明帳。無論工作調動還是被辭退,這個存折都應隨著職工本人走。新晨
篇2
關鍵詞:社會保障;問題;平衡;改革措施
社會保障是對社會弱勢群體的幫扶政策,國家針對一些永久或暫時失去工作能力,無法自力更生,并不能解決最低基本生活問題的社會成員發放保障基金。社會保障制度作為對社會保障性財富的分配制度,是社會產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進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社會產權改革的關鍵。
一、我國當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不公平現象
(一)農民工群體缺乏社會保障。農民工大多來自經濟落后的農村,且收入較低,是社會的弱勢群體,但龐大的農民工群體卻為城市建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一個城市沒有農民工,很多基礎建設和社會生活都無法完成。
在城市化發展進程中,農民工紛紛涌入城市,謀求新的生路,但他們始終都沒有被城市接納,并且處在似農非農,似工非工的尷尬境地,同時也是社會保障的邊緣體。我國頒布實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中有明確規定,只有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人均收入的最低水平的,就能獲得社會的最低生活水平保障。這一點恰恰證明了社會保障制度只針對城市中收入低的城市居民,而不是針對農民工,他們是社會保障的負擔也是社會保障的漏洞。
(二)社會保障制度規定還不夠完善。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規定還不夠完善,目前只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部分集體企業職工規定了專門的社會保障制度,一些私人企業和鄉鎮企業職工以及農村居民還仍以家庭保障為主,還不能完全享受到社會福利。
從橫向環境看,地區之間的社會保障水平也有明顯的差距。我國目前實行的是以社會統籌、企業負擔與個人儲蓄相結合的保障制度,國家提供給社會成員的保障還有一定的限制。東部沿海城市的經濟比內陸城市的經濟發達,這也決定了兩地的社會保障水平的差距,國家只在經濟發達的地區實行社會保障制度,且發達城市之間的保障制度又有所不同,總體上缺乏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
(三)管理理念不明確。我國的社會保障表面上是以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但在實際上還是保持現金支付的模式,存在著養老責任后移的情況。目前,我國社會已經提前進入老齡化,直接影響到當代和后代人的繳費和受益水平。
主要原因還在于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管理理念不夠先進,沒有把社會保障放到長期預算管理中去,使當代和未來的社會保障不明確,社會保險在支付標準評價上沒有認真考慮到社會成員的預期收入和預期壽命等情況,使應當履行的社會保障責任和收益效果產生矛盾,從而深化的社會保障和收益水平之間的不平等問題。
二、社會保障改革的有效措施
(一)拓展社會保障的范圍。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障制度的范圍,是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重點,總結我國的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可以看出,現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將有正規就業的職工納入到社會保障中,非正規的不在其內;對城市居民保障有專門性的規定,但對農村居民保障還沒有詳細的政策;對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職工予以社會保障,但鄉鎮企業和私人企業職工沒有相應的社會保障。
要怎樣擴大社會保障的范圍,首先要將基本醫療保險延伸到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中去,并對所用農村居民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加強對長期在城市務工的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定,將其與城市社會保障統一安排落實,對失業農民工實施社會保障,提高工傷保險的強制力度,理應對農民工實施工傷保險,并合理調整工傷保險費率,制定相應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幫助提高農村居民的收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二)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解決社會靈活就業問題也是實現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手段,目前,我國就業市場主要分成兩個模塊,高端勞動力市場與低端勞動力市場,當相當一部分勞動者沒有穩定的工作,且工作收入較低。
我國將這類不穩定的就業人員稱為靈活就業人員,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有一般以上都是農民,這些到城市務工的農民工是最龐大的靈活就業人員群體,也是沒有真正享受到社會保障的群體?,F行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是針對有穩定工作和收入的事業單位,國家企業職工。
制定針對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建立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與城市工傷保險制度并軌,并要求強制執行。二是應將養老保險覆蓋到農村和農民工身上。
(三)促進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發展。完善社會保障不僅要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同時還要實現社會保障的多向發展,鼓勵發展多種保障機制,逐步建立政府基本保障、社會保險、企業年金和商業保險等多種社會保障機制。
例如,為了促進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政府可以提高對新農村醫療合作建設的撥款標準,完善基礎建設,還應合理加大對地方的轉移支付力度,改善和提高地方政府實行社會保障的執行力,平衡地區內部和地區之間的社會保障水平,最后,要注重農民的切身利益,減小醫療費報銷的難度,這樣不僅可以提高農民參加醫療保險的積極性,還可以在促進就業和完善社會保障等制度方面實行財稅和信貸優惠政策。
篇3
論文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農村養老保障制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建國50多年來,中國社會保障事業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適應原有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隨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功能卻始終處于邊緣地帶,突出地表現為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在農村實行之后,一些原有的對農村老年人的保障政策被削弱,但新的保障制度卻又未建立,農村老年人不得不面臨著嚴峻的生活風險。由此可見,滯后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無法發揮“社會安全閥”的作用,就會對中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產生危害。因此,在當前改革開放的縱深發展的趨勢下,全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背景下,構建合理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迫在眉睫和至關重要。
一、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問題分析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小。保障水平低
由于我國農村經濟長期處于極低的發展水平上,農民可支配的收入十分有限,在這個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社會保障,也只能是一種低水平的社會保障。而且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般是在一個縣的統籌范圍內進行的,由于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地區差別也很大,再加上農民手頭可支配的錢少,造成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也少,而且繳納的保費很低,無法滿足年老時的生活需求。WWW.133229.CoM湖南省邵東縣是一個比較富裕的地區,該縣有人口113萬,其中農民有一百零幾萬,而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僅為5萬,占農民總數的5%,且大多數農民選擇的都是養老保險中層次最低的一次性繳納200元的投保檔次。如果按照20年投保期計算,每月只能領取幾十元的養老保險金,再扣除通貨膨脹因素,實際上并不能起到養老的作用。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設計有偏差,范圍籠統。且有礙社會發展
現行《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明文規定,在保險基金的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钡怯捎谠O有具體規定集體繳納養老保險調劑金的義務,并且對國家的責任也設有具體規定,導致在實際的工作中,“以個人繳納為主”變成了“完全由個人繳納”。如山東省《平陰縣農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就規定:保險費“集體確無力補助的,由個人全部繳納”。這已經連社區保障的性質都不具備了,而變成了徹頭徹尾的自我保障。而且農民的個人社會養老保險賬戶形式上與個人銀行儲蓄賬戶相同,但實際上不如銀行的儲蓄賬戶,因為養老保險賬戶不可以隨時支取,必須在退休年齡后才能支取。農民要承擔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費用開支,以及保險基金被違法擠占、挪用的風險。這樣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設計與減輕農民負擔相違背,導致農民無力接受和農村養老保險并未落到實處。同時,現行《方案》將農村務農、務工,經商等各類人員全部納入保險對象,這就將實際上脫離農業生產的務工、經商人員再次束縛在土地上,阻礙了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并且以前的戶籍制度與二元的社會保障制度導致了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固定化,也最終導致了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受阻礙,社會結構的轉型速度大大減緩。由此可見,只有對農村社會的保障對象進行科學的劃分,為轉移農村的剩余勞動力建立適合自己的保障體系,割斷他們與土地的聯系,促進農業生產的現代化和社會轉型,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3.國家投入不足,社會保險退化為商業保險。而且基金保值增值難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的原則。這項政策扶持對鄉鎮企業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具有益處,集體補助部分可由鄉鎮企業稅前支出。而現實中大部分農村務農人員享受不到這一待遇。當前,鄉村兩級負債嚴重,可以利用資金非常有限;盡管集體經濟較雄厚的村組,其養老金積累在收人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很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的集體補助為輔就成了空話。實際上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實際上成了純個人儲蓄積累保險,社會保險退化為商業保險。而且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面臨與城鎮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一樣的投資運營問題。當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采取存銀行、買定期國債,非常有限的投資渠道導致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困難,極難以度過承諾較高的養老金的支付風險。
二、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對策思考
1.加速農村經濟發展
經濟的發展水平決定社會保障水平的高和低。因此,加速農村經濟的發展,促進農業生產的現代化和鄉鎮企業的發展,這是健全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根本。因為經濟發展水平直接決定著社會保障水平的高低,然而我國的經濟又不夠發達,再加上生產力水平的多層次性,這就要求我們因地制宜大力發展經濟,同時要求我們按照現賣情況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完善農村社會的養老保障。.
2.合理劃分類別
我國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下,農村人口按照其實際生活和工作情況可以劃分為四類人:第一類是主要從事農業生產又生活在農村的農民,全部家庭收人的大部分是農業收人,這些人是最為標準的農業人口;第二類在農村和城市之間來回遷移的農村人口,農忙時節回鄉承擔著沉重的家庭負荷,而且農閑時進城從事流動性較強的工作。第三類是生活在小城鎮從事非農生產的農村人口,其非農業收入占全部家庭收入的大部分,鄉鎮企業職工和鄉鎮個體經營者是這部分農村人口的典型代表。第四類是生活和工作在城市,從事非農生產的農村人口。他們的工作相對穩定,而且完全脫離農業生產,生活習慣實際上已經城市化的農村人口。因此,我們不能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混為一談,并且在當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背景下要消除一切不和諧的因素,為新農村的建設奠定基礎。所以要區分他們的實際情況,選擇加入相對應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3,建立正式、規范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根據世界各國的發展養老保障的經驗來看,一個社會老齡化高峰到來之前的30一40年是以儲備積累方式建立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最佳時期,時間越短暫越被動。我國農村如果現在不抓緊建立并完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那么在不久的將來,農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會陷入嚴重的困境。因此,根據中國農村的實際情況,適應市場經濟發展,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建立正式、規范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第一、二類人應加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第三類人應選擇加入小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變現行《方案))斗銃乓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做法。一方面,積極吸引更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讓他們把小城鎮作為發展之地,減少向大中城市的盲目流動,而且可以減少農業從業人員,提高農業生產的規?;?。另一方面,小城鎮的社會保障體系還必須與城市的相區別,因為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的參照系的標準高、項目全,然而,、城鎮的主體鄉鎮企業的經濟基礎比較薄弱,難以按照這一標準實行。所以要做到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又要不能減損繳納保險成本增加鄉鎮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同時采取鄉鎮企業職工個人繳費與鄉鎮企業繳費相結合的基金籌集方式,建立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賬戶。只有構建相對獨立的,合理的小城鎮社會保障制度,才能真正體現鄉鎮企業在我國的獨特作用,促進我國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轉型。
第四類人應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中,現行《方案》將第四類人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做法,不僅不能夠減弱農民流向城市的熱度,反而增強了他們的流動盲目性。對于有相對穩定經濟來源的進城農民,他們已在城市居住多年,而且有能力加入城市社會養老保險。但對于進城時間短,且求職不易的農民來說,支出這筆養老保險費用有利于限制他們的盲目進城。因此,將第四類人納入城市社會保障制度,不僅可以拓寬城市保險金的籌集渠道,而且打開了為中國城市的發展作出了貢獻的進城農民踏人城市社會保障的大門,割斷了他們與土地的聯系,這樣有利于農業的規?;同F代化。
4.政府應加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
社會保障原則上要求國家出面組織并承擔一定的義務。在社會保障這項工作中,國家不但是非營利的,而且應該保證此項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不應從群眾所繳納的保險金中提取,否則就難保證社會保險的給付率高于商于保險。在國家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國家補貼的方法,通過調整現行政策的目標,把現在主要用于糧食流通環節的大量低效財政補貼,以對實行產品換保障計劃的農產品進行定額補貼的方式,逐步轉向直接補貼種糧農民,承擔起建立農民養老制度的財政責任,達到加快建立農民養老金保險制度的目的。國家財政提供的支持額度和農民繳納農產品的一定比例對農民進行直接補貼,不僅可以保證財政開支的可控性,而且可以使農民直接感到國家的財政扶持,進而提高農民的種糧積極性。這樣政府作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責任主體也可以成功地構建。
篇4
健全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一個國家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標志,建立與完善統籌城鄉發展、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是十以來,我黨要著力完成的一項重要任務?;鶎由鐣U现贫鹊耐晟剖墙ㄔO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也是實現偉大中國夢的需要,對于基層群眾的生活以及經濟水平的提升等都有著重要的意義。在過去較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都以城鎮居民為主,城市社會保障體系已經相當成熟,而對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則相對較少,所以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制度一直是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薄弱之處,為此,建立健全完善的基層社會保障制度迫在眉睫。
二、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度的重要意義
基層社會保障制度作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其健全與完善對于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緩解社會矛盾、縮小貧富差距、改善民生、解決社會基本問題、提高人民基本生活水平等都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首先,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有助于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一方面,基層社會保障制度有助于推動我國基層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緩解城鄉社會保障不公平現象,是保障基層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法寶;另一方面,基層社會保障制度有助于縮小城鄉貧富差距,提升基層群眾的生活水平,從而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其次,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有助于緩解社會矛盾,改善與解決民生問題。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的形式介入國民收入再分配的有效途徑,可以改變不同階層、不同成員的收入分配狀況,實現社會財產的再分配,用于改善與解決民生問題,解決基層人民的基本生活問題,可以緩解社會潛在的矛盾與缺陷,從而維護社會公平與穩定。再次,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全與完善是我國社會發展、經濟進步的現實需要。當前,我國社會正處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完善的基層社會保障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基層人民的生活,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避免基層人民因病返貧等現象的出現,為小康社會的建成做好保障;當前我國還正處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時期,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基層人民的生活幸福感,民族自豪感,而這些對于社會的穩定發展都意義重大。
三、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及缺陷
盡管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與發展,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也不斷健全,基層社會保障體系也趨于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形成,但是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及缺陷,需要我們去解決與探討,筆者對此進行了總結,具體如下:(一)基層社會保障覆蓋范圍小、保障水平低。通常來講完善的社會保障包括八個方面的內容,即五大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三大保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逐漸形成了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合作醫療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為主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但是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仍然存在較大缺陷。一方面,基層社會保險制度幾乎處于缺失狀態,基層社會保險制度是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內容,而我國基層社會保險制度相對缺失,特別是農村基層僅僅建立了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制度,而對其它保險涉及較少;另一方面,基層社會救助體系以及基層社會福利體系不太完善,特別是在基層農村,真正能夠獲得社會救助以及社會福利的人少之又少。(二)基層社會保障資金相對缺乏。基層社會保障資金是基層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撐,然而我國基層社會保障資金卻相對短缺。一方面,我國基層社會保障體系的來源主要來自于基層人民的個人繳納,輔以集體補助、國家補貼,而我國基層人民,尤其是基層農民生活水平本來就不高,如果以基層群眾個人繳納為主則在實踐中很難執行,因為部分群眾可能無法繳納;另一方面,集體補助與國家補貼的保障基金主要集中在救災、特困戶生活救濟以及優撫補助方面,這就使得社會保障資金的保障能力大幅下降,并且集體補助以及國家的補貼資金遠遠跟不上上漲的物價以及消費水平的提升。(三)基層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缺失。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運行需要依靠一定的法律來進行保證,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運行同樣如此,但是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與運行卻缺少一定的法律保證。目前我國對于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立法仍然不完善,并沒有系統完善的立法對基層社會保障制度作出規定,而只有一些部門發出的方案或通告等,盡管這些方案或通告等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基層社會保障制度,但是具有較強的隨意性,致使基層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不穩定、保障基金管理不規范等問題的出現,所以我們必須結合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相應的法律體系,以保證基層社會保障制度有序建立與運行。(四)基層社會保障發展相對不平衡。由于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所以我國各地基層社會保障發展水平不一,這就導致了基層社會保障發展的相對不平衡。在我國經濟發展相對發達的地區,基層社會保障水平較高,社會保障的內容比較全面,社會保障覆蓋程度較高。而在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的地區,社會保障水平則相對較低,大多數基層農民社會保障內容比較少,社會保障項目不全面,沒有形成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與體系。
四、建立與完善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策略
結合當前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與缺陷,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應該從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拓展保障資金籌措渠道、完善基層社會保障立法工作、統籌基層社會保障等幾個方面著手,具體如下:(一)完善基層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基層社會保障水平。完善基層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基層社會保障水平是建立與完善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途徑之一。一方面,我們要積極建立和完善基層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是要充分發揮居家養老的功能;二是要積極構建個人儲蓄養老保險以及商業養老保險的作用,以此來彌補居家養老的不足;三是要加大國家對基層社會養老的補貼力度。另一方面,我們要積極構建完善的基層社會醫療保險制度,避免基層群眾因病返貧,緩解基層群眾在就醫方面的壓力。(二)拓展基層社會保障籌資渠道,確保保障資金充足。拓展基層社會保障籌資渠道,確保保障資金充足是建立與完善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又一途徑。一方面,我們要建立以基層人民個人、集體以及國家為主體的三方共同籌資的模式,充分發揮集體與國家的功能;另一方面,國家要鼓勵社會團體、組織、企業等積極投入到基層社會保障事業建設當中來,引導他們為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籌集資金,建立基層社會保障專項基金。此外,國家還可以以稅收的形式,實現社會資源的再分配,促進社會資源均等化。(三)強化基層社會保障立法工作,完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強化基層社會保障立法工作,完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也是建立與完善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大途徑。一方面,我國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此方面的立法工作,建立科學完善的基層社會保障立法機制,使基層社會保障法律體系更加完善;另一方面,基層政府部門也要加大對此方面的法律建設,積極制定相關的條例及方案作為基層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的重要補充,使基層社會保障法律體系更加科學與完善。(四)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協調發展,促進基層社會保障均等化。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協調發展,促進基層社會保障均等化是我國基層社會保障制度建立與完善的又一大舉措。一方面,我們應該建立統一規范、有效的基層社會保障組織機構,對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進行有效的監督與管理,積極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協調發展,縮短城鄉社會保障差距,促進社會保障服務均等化;另一方面,要深度落實基層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有困難的居民的生活得以保障,要讓每一個基層民眾都不能夠因為貧困而失去最基本的生活的權利,使他們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居。
作者:朱容 單位:重慶市巴南區東溫泉鎮社會保障服務所
參考文獻:
[1]邱振光.基層社會保障體系的現狀與思考[J].海峽通訊,2016(7):48-49.
[2]張瑩.關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問題及對策的思考——基于“北京井底人”事件[J].蘭州教育學院學報,2016,32(2):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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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 社會保障制度 改革
1.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及現狀分析
從改革開發至今,30多年的時間里,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制度體系已經初步建立,各項具體的制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日益健全。而隨著我國在農村社會保障方面財政投入的不斷增加,農村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與保障水平也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有五種主要的形式,這表示社會保障制度從不同角度上對我國農村居民的社會權益提供了基本保障。
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在不斷的探索與實踐中,以社會包廂為基本主體,同時包含社會福利、社會救助、住房保障、優撫安置、以及社會慈善在內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框架基本形成。在這一框架之下,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運行已經趨于平穩,隨著保障制度覆蓋面積的擴大以及人民待遇水平的逐步提高,各種社會化的保障管理及服務體系也基本建立。然而,就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整體來看,農村社會保證的水平普遍性地偏低,現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依然存在部分丞待改善與解決的不足之處。
2.現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不足
2.1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有限
在我國人口組成當中,超過9億人口都是農民,但能夠切實享受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農民卻相對有限。在我國現行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當中,除了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已經有超過7億的農民加入以外,其他四項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所覆蓋的范圍都局限于部分農民群體。與此同時,因家庭收入的影響,我國社會保障的發展也相對不平衡,這直接造成我國西部貧困地區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遠遠小于東部經濟發達地區。
2.2農村社會保障對資源的分配不均
所謂資源分配不均主要是指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相對有限。在我國,農村人口在我國總人口中所占比重超過80%,但我國社會保障的支出費用中,僅有20%投入于農村的社會保障事業。在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中,社會資金主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發揮輔助作用,而國家則是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但多數集體根本無力或者不愿承擔,國家的政策也無法得到有效落實,而終也只能依靠農民的個人力量繳納這部分社會保障基金。然而農民有限的收入往往無法承擔這部分費用,因此無法切實地享受社會保障制度。
2.3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管理不到位
當前,在各部門的努力之下,我國社會保障的管理及服務體系在全國各地普遍建立。隨著社會保證體系的不斷發展、保障制度覆蓋面積的不斷擴大以及我國在保障基金投入規模上的增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對于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但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的管理不管是從服務效率上來看,還是基于對管理的便捷性與縝密性的考慮,都達不到保準要求。
2.4農村社會保障整體發展不平衡
從我國現行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來看,社會保障存在地域范圍方賣弄的不均衡。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通常是以行政的縣鄉與村為基本單位,其中國家針對社會保障而開展的扶貧與救災也僅限于部分貧困區域,政府部門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以及優撫安置等也相對有限,遠遠無法滿足農村社會的基本需求。
不難看出,盡管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目前取得了一定的發展成績。雖然在發展的過程中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范圍不斷擴展、國家在農村社會保障方面的財政投入也不斷提升。但從整體上來看,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發展依然需要進一步的優化與完善。
3.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幾點建議
3.1推動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多元化發展
要對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改革,相關部門應結合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現狀,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整體形勢以及我國不同地區所處的發展階段,分層次、分階段地建立起農村社會保障的網絡體系,在全國范圍之內建立起農村最低的生活保障制度,以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為基礎,在省級與地方建立起與區域發展相協調的基本保障制度,而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保障制度可以根據區域經濟的發展狀況,發達地區可選擇商業保險,而貧困區域則應依靠集體或政府的扶助。依此實現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和城市社會保障的逐步接軌。
3.2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機制
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能否得到有效落實,保障基金發揮著決定性作用。所以,要推動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就必須針對農村社會保障的需求建立起專門的保障金籌集機制,通過農民、集體、社會及國家結合的方式,按照不同比例籌集社會保障金,但需要注意的是,該比例的設置應依照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而進行,以便于在全面顧及到農民經濟水平的基礎上充分發揮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保障作用。
3.3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建設
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推行旨在使每一位農民都可以享受到經濟發展帶來的利益,進而實現富國安民的目標。所以,基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現狀,我國必須加快對農村社會保障的立法工作,利用法律手段的強制性對各級社會保障機構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規范,依法推動我國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有效落實,在保證社會保障資金安全運行的同時,切實對農村居民的利益加以保護。
3.4加快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統籌發展
在現有生產力水平的基礎上,要在城鄉推行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并不現實。所以相關部門必須立足于目前我國農村與城鎮發展的基本現狀,對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進行統籌改革,盡量推動農村的城鎮化發展,鼓勵農民進城就業,以便于推動農村的小城鎮化發展。與此同時,應盡量對我國農村的經濟結構進行優化,增加財政力量對農業的保護與投入,推動我國農業及農村的整體發展,通過提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方式來提高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落實。
4.結論:
總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作為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依然處于發展完善的階段。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僅僅服務于農村居民的日常生活,同時也服務于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在現有的社會與經濟發展水平下,要充分發揮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還需要不斷完善與逐步成熟的發展過程。
參考文獻:
[1]徐忠淑.淺議完善和健全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之必要性[J].改革與開放,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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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擔社會保障責任:政府存在之必然
1.政府承擔社會保障責任來自于近代國家職能的變化。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對公民基本生存權的責任和公民在難以維持其基本生活時有權獲得幫助問題,已被視為政府的基本職能。
2.政府承擔社會保障中的責任還來自于社會保障制度本身對社會、經濟的積極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市場失靈,所導致的收入分配不公平,不僅會對經濟的運行和發展造成損害,也有可能引發大規模的社會危機。在現代經濟條件下,社會保障已成為市場經濟的“自動穩定器”和“安全網”,成為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之
3.政府承擔社會保障中的責任來自于社會保障制度對政府作用的需求。社會保障的運作機制是要通過各種手段聚集全社會的力量來幫助遭受風險的人群。由于個人可能面臨的風險不同,所以在社會保障中每個人實際享受到的利益和所盡義務不可能完全對等,這就需要通過政府的強制力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同時,政府還可以在降低成本、有利于抵御金融風險給社會保障基金帶來危機等方面發揮作用。
4.政府承擔社會保障中的責任來自于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我國正在進行的社會經濟全方位的改革,需要也促使政府承擔構建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責任。首先,國企改革及體制轉換中,如果沒有完善的社會保障,企業富余職工的下崗和養老、醫療保障的社會化就不可能實現,國企改制就難以完成。其次,為了配合和支持經濟體制改革,我國政府推出了“三條線”,即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下崗工人生活補助線、離退休人員養老基本保障線。這些社會保障的支付,都屬于改革必須的成本范圍。這是保證改革成功的前提條件,且只能主要由政府承擔。再次.沒有穩定而良好的社會環境,改革和發展都不可能順利進行。政府通過全面介入并不斷健全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從而為改革的順利進行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環境支持。最后.社會保障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工程,沒有政府的強力介入和支持(包括法律、財政、政策等等)就不可能成功,特別是社會大變革時期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更會困難重重。
二、堅持政府主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模式的選擇
關于社會保障中政府責任的認識有兩種偏差:一是實行政府包辦和責任全包,這使國家財政背上沉重包袱.而社會資源卻得不到有效利用,社會保障制度難以為繼;二是政府放棄責任,導致保障滯后保障不力,勞動者缺少基本保障,使社會發展充滿風險。我國應選擇的是政府主導型的模式,也就是政府不是直接承擔所有的供款和管理等責任,而是作為一個引導者承擔制度設計,以調動各種社會力量來提供保障;政府不放棄對社會保障的管理,而是通過對社會保障項目和水平等進行調整,以期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通過對社會保障實施的監管等方式進行全方位的管理。之所以選擇此種類型.主要是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經濟發展水平是影響社會保障制度的決定性因素。一方面。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帶來了國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個人對于社會保障的需求層次也在不斷提高,從而要求政府加大在社會保障中的投入,并且,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還會要求政府在社會保障中承擔更多的角色;另一方面,經濟發展的水平還會影響著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的變化。在經濟發展的早期.經濟增長會帶來國民收入不平等程度的加劇,此時要求政府在維護社會公平方面發揮更多的作用,從而帶來政府在社會保障領域作用的加強。
2.社會保障制度發展階段性的影響。社會保障制度發展至今經歷了制度建立期、制度發展期和制度完善期等三個階段。隨著制度自身的發展與完善.社會保障在內容構成上經歷了以社會救濟為主、以社會保險為主、以社會福利為主的層次性發展。在制度發展的不同階段.政府與市場在其中的作用也各不相同。還有社會保障的制度慣性與制度變遷路徑依賴的影響。任何國家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初始目的都是為了解決特定的社會或經濟問題,制度演進中存在著“路徑依賴”、自我強化的特性,會迫使改革在原制度框架軌跡內進行。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建立之初就只承擔有限的責任.在其后的發展中雖然屢經變革,但政府在社會保障活動中的推進制度建設、承擔有限責任的格局一直是其發展的主線。
3.制度變遷時期特殊需要的影響。在社會保障制度變遷中,政府的作用總是主導性的。同時,在社會經濟總體制度發生變革時期,各社會群體之間的利益分配格局發生重大調整,政府也應該采取一些臨時性的社會保障措施來保護承受能力差的社會階層。因此,在社會制度變革期,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中的作用也應該增強。
4.政府的目標與執政能力的影響。對于不同的社會保障制度施政目標的側重,會影響政府對于社會保障制度干預的范圍和力度,從而會影響政府和市場在社會保障制度中作用的大小。政府的執政能力與社會保障之間是一種互動的關系。擁有較強執政能力的政府的國家,在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時期會自然而然的選擇政府在其中能發揮更多的作用。政府增加社會保障制度的供給能力,也會不斷擴大政府的影響,提高執政能力。從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政府責任的變化過程及趨勢可以看出:一是政府始終堅持在社會救助中承擔主體責任,主張救助最困難的弱勢群體;二是在社會保障“多元化”發展趨勢下,政府逐漸改變承擔無限責任的做法而強化監管責任;三是在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中注重效率的發揮。更多地引入政府、企業和個人三方代表組成的自治機構進行社會化的管理。
三、推進制度建設,明確政府職責
社會保障的目標體系應該是建立一種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權利和義務相對應、管理和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制度。政府在這種社會保障體系中既是起一種主導作用,形成政府、企業、個人的責任共同分擔機制,同時充分調動其他社會資源作為有益的補充。為達此目的,在進一步的改革中,需要明確責任,努力推進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
1.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責任共擔機制。首先,必須明確政府的責任。毫無疑問,政府承擔著保護弱勢群體和主導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責任。這種責任不僅體現在推動社會保障立法、監管社會保障運行等方面,而且直接、具體地體現在政府承擔的財政責任上。鑒于現階段社會保障基金支出形勢嚴峻,國家不僅要明確財政中的社會保障投入比重,而且要明確其相應的增長機制,并通過立法明確地方政府的社會保障財政責任。其次,必須明確企業的責任。企業繳費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經濟基礎,但目前的繳費率不盡如人意,應盡快明確界定企業
的責任并迅速實現企業負擔平等化。新型社會保險制度應按統一的費率標準向所有符合法律規范的企業征收社會保險費,鼓勵但不強制企業建立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等機制,以保護企業的競爭力并實現就業增長。再次,必須明確界定個人責任。增強國民自我保障意識和個人責任,既是世界社會保障改革的潮流,也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因此,讓勞動者分擔相應的社會保險費是必需的舉措。第四,在明確政府、企業、個人責任的同時,國家應當積極引導社會各界分擔相應的社會保障責任。在這方面,政府可以擴大彩票發行規模,同時用稅收優惠的政策來調動各界參與慈善公益事業捐獻的積極性。這是對社會保障財力的重要補充。同時,國家應當找到分清歷史責任的途徑。對歷史責任的處理,已經成為整個社會保障制度能否健康發展的關鍵。
2.積極推動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的形成。阻礙現階段我國社會保障發展的最大障礙,是缺少完善的法律體系以及法律滯后。我國至今尚未出臺一項正式的社會保障法律文書。面對這種落后狀況,政府必須大力介入。政府雖是執法機構,但它對立法進程的促進作用是明顯的,包括協助立法機構落實立法依據等等。事實上,也只有促成法律體系的形成,政府才能以法行政。
3.迅速、全面地推進社會保險制度建設。社會保險并非以弱勢群體為中心,但社會保險通過向勞動者提供養老保險、疾病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有效地解除了居民的后顧之憂,并為避免受保者淪為弱勢群體創造了條件。因此,必須摒棄只要社會救助不要社會保險,或者只重視貧困救助而忽略社會保險的傾向,根據現實國情和就業格局的新變化,在完善現行制度的條件下迅速推進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建設。
綜上可鑒,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內容包括:通過制定與社會保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不斷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負擔制度改革的“轉制成本”和制度建立的“啟動成本”;建立科學高效的社會保障管理和監督制度及相應的組織機構。政府的作用應集中在制定和調整社會保障的有關法律和政策上,對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進行管理、規范和監督等。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還要建立以社會救助為基礎、以社會保險為重點、以社會福利為長遠發展目標的社會保障產品體系。其項目主要包括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福利、補充保障和軍人社會保障等。至于具體項目的提供,則應更多地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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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差異
中圖分類號:F830.61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19-0080-02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社會文明的進步的標志,是彌補自由市場經濟缺陷、消除社會不穩定因素的“安全閥”,是社會收入的“調節器”,社會矛盾的“緩沖器”,社會安全的“保護器”。但由于歷史原因和國家政策的偏向,城鄉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收入水平、經濟結構等諸多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城鄉社會保障呈現相互獨立且不同的制度格局。與城鎮相比,農村社會保障總體呈現出社會保障水平低、項目少、應急性、短期性以及社會化程度低等特點。導致農村居民不能與城市居民共同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越來越大,延緩了中國全面小康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目標的實現[1]。
一、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差異表現
1.社會保障模式依賴路徑差異。中國城鄉社會體制是沿著兩條不同的軌道發展和演變的,城市社保制度的基礎是城市的工業制度,是隨著企業生產和分配制度的演變而變遷的。大體經歷了勞動保險制度、國家責任性企業保障制度、企業責任性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以土地制度為基礎的家庭保障模式,大體經歷了家庭保障+政府社會扶助、集體保障+國家救助、家庭保障+國家救助、家庭保障+社會保障試點、家庭保障+國家救助 [2]。與城市相比,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社會化程度低、非制度化等特點,而且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滯后于農村經濟的發展。
2.籌資模式差異。社會保障籌資模式有:現收現付或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模式、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中國城鎮的社會保障制度基本上是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賬戶模式,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承擔。以社會養老保險為例,城市居民的養老金由企業承擔其工資的20%,個人承擔8%,政府給予以一部分的財政補貼。農村是完全積累賬戶模式,即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給予政策扶持的模式進行籌資。
3.社會保障水平差異。社會保障水平指社會在一定時期內向社會成員所提供的社會保障范圍和社會保障基金的量的總稱。社會保障的范圍通常是由社會保障的項目的多少來反映,保障的范圍越多,社會保障的范圍就越廣,社會保障水平就越高。2007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182.4元/人月,平均補差水平102元/人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70元/人月,平均補差水平37元/人月[3]。
4.管理體制差異。城市社會保障體系已擁有較為充足的專業社會保障管理及經辦機構,并擁有大批高素質專業工作人員,同時已建立了較健全的社會保障信息網系統。農村社會保障的管理機構成立晚,同時成熟度低。對于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城市是中央機構要求人力資源部與社會保障部統一管理,而農村則是各級政府部門的下屬機構來管理,各部門相互之間缺乏協調配合,運行效率低,運作不規范。農村保障資金難以實現保值增值的,資金被挪用的現象也比較常見。
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呈現差異化的原因
1.城鄉固化的二元經濟結構未能打破。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是發展中國家從傳統農業社會向工業化和現代化社會必經的過渡階段,是指發展中國家廣泛存在的城鄉生產和組織的不對稱性,也就是落后的傳統農業部門和先進的現代經濟部門并存、差距明顯的一種社會經濟狀態[4]。建國以來,中國為了迅速走上工業化道路,政府用行政手段將城鄉分開,以犧牲農民利益為代價實現國家的工業化,形成了一套城鄉二元體制。城鄉經濟的固化相應的形成戶籍制度、勞動分配制度等二元體制。在這些固化的體制下,城鄉之間的勞動力不能自由流動,出現了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和城市“民工荒”并存的局面。在固化的二元社會經濟制度下,相應的就形成了城鄉分治的社會保障制度。
2.財政支持力度不平衡。按照社會保障的基本出發點,社會保障應該首先幫助那些最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應該對自我保障能力弱的農民加大保障資金投入,但是國家對城市社會保障的補助要遠遠大于農村的社保補助。一方面,在城市的社會保障制度中,國家建立起了一套較為完善的籌資模式,對于各種社會保險的繳費水平、繳費主體、繳費方式都做了詳細的、完整的規定,保證了社會保障資金能夠按時的存入居民的賬戶中。而在農村的社會保障中,制度體系不完善,對籌資方式也不盡完善,因而籌資的實際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國家對城市居民的社會保障的補助資金比較多,但對農村的社會補助很少,絕大部分靠農民自己出資,大大影響農民的參保積極性。
3.農村居民不公平待遇。社會保障是一種公共物品,是公民應得的一項基本權利,應該為社會每個成員所平等享有,政府應該無差別地提供這一公共物品,同時也是實現社會公平的一種方式。在城市,政府建立起了一系列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眾多的保障項目,城市居民的社會保障水平高,城市居民享受了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成果。但是政府在農村卻沒有建立相應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總是以財力有限、農民有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等借口拖延。另外,隨著經濟日益快速發展,中國農民日益面臨多重風險的考驗,傳統的家庭保障、土地保障功能不斷減弱,農民對社會保障的需求日益強烈。而國家對農村財政資金的投入卻沒有相應的增加,政策支持力度也沒有相應的提高,漠視農村居民的權利,是對農村居民極大的不公平待遇的表現。
4.根深蒂固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觀念。中國現行的農村土地制度決定農民擁有土地權利并終身受到土地的保護,因此,在人們眼中農民有保障,相對于城鎮居民,失去了工作后就斷絕了經濟來源而言,農民至少還有土地作為其經濟來源保障生活,這就使得政府忽視農民的社會保障權益,從而制約了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5]。此外,中國長期形成的傳統意識認為:養兒防老、有土地作保障等,這些根深蒂固的思想抑制了農村地區對社會保障的需求,也使得政府忽視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
三、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路徑
城鄉差異化的社會保障制度給中國社會各個方面帶來了極大的負面效應,實現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必須改革當前的社會保障制度,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應有功能。
1.確立實行城鄉統籌發展的社會公平理念。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是農民實現社會公民基本權利的制度特征,目前的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在很大程度上對農村居民不公平。從公平的角度,社會保障制度應該覆蓋所有的農村居民,即不論收入的高低、不論職業種類,只要是在農村領域上生活、工作和勞動的居民都有參加和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應惠及所有農村居民 [6]。因此,從城鄉統籌,推進農村城市化的角度,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必須以城鄉銜接為前提,以有利于促進農村人口的流動和城市化,促進城鄉的公平,實現和諧社會。
2.對現存相關制度進行有效整合和完善。本著制度的規范化和科學化的要求,對于目前的農村社會保障進行梳理,合理的方面繼續保留,不完善的地方進行改進,需要補充的地方進行補充,從而形成一個既能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又能適應農村居民不斷分化特點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這就要求要設計一個適合純農民、農民工和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對于三者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分別設立。對于村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實行農保,主要以土地保障為主,設立較低的社會保障標準,同時也可以實行自愿參保的社會保障制度。對于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設立,可實行“一卡通”的社會保障模式,以適應農民工較強的流動性的特征。同時可以根據農民工的經濟基礎自愿選擇農保還是城保。對于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設立應該是加入城市的社會保障模式,但是由于失地農民的經濟基礎有限,政府可以給予補貼,對于個人賬戶的繳費標準放低些,社會統籌部分的比例放大一些。
3.建立資金支持體系、構建穩定的資金保障體系。 在籌資方式上,根據社會化、多元化的原則,針對不同的受益主體,確定不同的資金交付方式和繳費標準;建立集體、社會等外部資金的支持體系,同時在農村,對于有經濟條件的,可以加入商業保險,參保方式可以實行多樣化的模式;對于保障資金的保值增值方面的問題,應該結合中國農村的金融市場改革與政策的調整導向,明確農村社保基金的投資渠道,資金的運行模式和有關部門對資金的監督管理模式。
4.工作要循序漸進、逐步實現一體化。實現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體化要求高度的社會保障統籌層次,從面對的客觀問題出發,必須循序漸進。首先,在農村,可以根據農民的經濟條件和認識程度,有差別的進行社會保障的推行和實施,然后帶動符合條件的和有能力的農村居民參保。其次,對于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由于城市的社會保障水平高,但是社會保障的繳費水平也高,很多人不愿參保,因此有必要降低城市的社會保障水平,相應的降低社會保障的繳費標準,逐漸的實現城鄉社保制度的一體化。最后,由于農村居民一直受小農意識的限制,將土地作其唯一保障,對于社會保障的意識比較淡薄,需要在廣大的農村地區加大對社會保障的宣傳工作,提高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意識。
參考文獻:
[1]陳喜梅.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制度一體化戰略初探[J].人口與經濟,2010,(4).
[2]楊翠迎.社會保障制度的城鄉差異及統籌改革思路[J].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4,(34).
[3]中國統計年鑒[K],2008.
[4]鄧大松,劉昌平,等.新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研究[J].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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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是社會發展的“調節器”,對國家經濟發展具有促進作用;社會保障也是“穩定器”,是社會穩定的保障。以城鄉統籌視角來審視現今我國社會保障的實踐路徑可以發現,其在實踐路徑的選擇與實施上都存在著差異,究其原因在于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改善資金籌集和運營方式、擴大農村社會保障覆蓋范圍、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重視統籌城鄉背景下社會保障的有效實踐和路徑優化,是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工作重點,也是民生工作發展的必然要求。
[關鍵詞]
城鄉統籌;社會保障;實踐路徑
一、城鄉統籌視角下社會保障實踐路徑選擇原則
(一)城鄉統一部署原則
社會保障實踐的部署與實施都需要依照國家的基本政策方針和指導方向。在城鄉統籌視角下,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過程中推行了一些惠民政策,針對區域經濟下的農村實際情況,“新農合”制度得以推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然而在城鄉社會保障實踐路徑中,仍然存在著城鄉保障項目不統一、保障水平不均衡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出現的原因主要是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由于農村與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參差不齊,適用于城市的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村中無法得到推行,二元化的城鄉差距導致了社會保險制度差異的出現。因此在選擇城鄉社會保障實踐路徑時,應以城鄉統一部署原則為主,以城鄉統籌為理念實行與農村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以城鄉統一部署為社會保障制度實行原則,以縮小城鄉社會保障差距為目的進行社會保障制度時間路徑的探究將有利于建立更有效的社會保障制度。城鄉統籌規劃的大背景下,將城市社會保障制度實踐路徑中可借鑒部分與農村社會保障實踐相結合,實現城鄉社會保障統一部署。
(二)城鄉協調發展原則
城鄉協調發展原則是城鄉統籌視角下社會保障實踐路徑選擇的重要原則之一。社會保障具有保障勞動力受到障礙時給予勞動者以及其家屬相應的生活支持,使其可以維持正常生存、生活的功能。社會保障是社會發展的穩定期,通過社會保障對社會財富進行合理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縮小社會上的貧富差距,維持社會分配穩定。同時社會保障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由于經濟發展而出現的收入差距,通過避免貧富懸殊來改善城鄉發展不均衡的問題。因此在選擇社會保障實踐道路的過程中,遵從城鄉協調發展原則可以有效地發揮社會保障“穩定器”的作用,此原則也是完善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必要要求。注重對資源的合理利用,以工業帶動農業、以城市帶動農村從而推動城鄉協調發展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也是社會保障實踐路徑的必然要求。隨著市場經濟的推進,我國城市發展日新月異,但是無論是中部、東部還是西部的農村社會保障機制還存在著缺陷。雖然我國農村五保供養制度歷史悠久、相對規范,但是低保、醫療保障措施仍然剛剛起步,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因此導致了現今我國城鄉發展不協調,社會保障制度水平參差不齊的現狀。以城鄉協調發展為原則進行社會保障實踐途徑的選擇有利于更好的實現城鄉統籌規劃,進一步推進農村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同時也要注重我國的基本國情,將城鄉社會保障與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進程向統一,從各個城鄉群體出發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才能發揮社會保障的功能和作用,促進我國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統一協調發展。
(三)整體布局,分布推進原則
針對我國城鄉發展水平不均衡的現狀,可以采取整體布局、分步推進原則來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幫助城市和鄉村更好地選擇社會保障實踐路徑。首先從宏觀上掌握城鄉各類人群對社會保障的不同需求,有針對性制定不同的社保項目來保障人們的生活。從微觀的角度上來看要遵從以人為本的原則,根據情況的輕重緩急來解決廣大群眾的生存、發展問題。現今我國農村實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起步較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及養老保險制度也在發展之中并逐漸趨于完善,但是在其發展過程當中仍然存在著缺失。因此政府以整個農村為單位,以宏觀的視角審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現狀,制定整體的改善策略將有效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進程。通過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涵蓋保障項目、保障對象等具體細節,有助于提高農村社會保障質量。任何一個制度都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各個部分制度的支撐才能形成完善的制度體系,社會保障制度也是這樣?,F今我國農村留守老人和兒童較多,正常的生活由于勞動力缺失而無法得到相應的保障,因此將留守兒童和老人的社會保障問題上升到民生問題,甚至城鄉統籌規劃問題當中,并采取積極態度加以解決將有利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實踐實現一個飛躍性的進展。
二、城市統籌視角下社會保障實踐路徑差異
(一)城鄉社會保障籌資方式不同
資金和籌資是順利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物質基礎,由于籌資方式的不同,我國城鄉社會保障實踐途徑呈現出差異。如同城鄉經濟水平發展不均,城鄉保障制度也存在著差異,其主要原因是社會保障籌資方式存在著差異。以社會保險為例來說明,城市的社會保險基金的籌資是以個人、企業、國家三方共同負擔的模式進行資金的籌措,用人單位承擔了較大的社會保險負擔,其比例為收入的35%,城市勞動個人所承擔的社會保險負擔較輕,僅為個人收入的11%。農村社會保險雖然以相同的模式進行資金的籌措,但是農村社會保險主要是以農村勞動人口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的形式來承擔社會保險費用。因此可以說現今農村的社會保險沒有從實際上解決農村人口的生活問題,而是成為了一種強制性儲蓄行為。而且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強調的是投保人的個人責任,投保費用的一大部分需要農村人口自己承擔,因此導致了農村人口缺少參與到社會保障之中的積極性,社會保險制度在農村的進程十分緩慢?,F今,我國大部分農村人口的主要收入還依賴于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還處于低水平,因此農村人口的收入水平與城市人口的收入水平呈現了較大的差異,對于社會保障投保費用的承擔力較差,這也是農村社會保障籌資困難的原因之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于農村的經濟發展給予了重視,針對其經濟、社會保障方面也出臺了一系列的相關政策,但是收效甚微。二元化的城鄉社會保障發展格局嚴重地影響著城市一體化的進程。
(二)城鄉社會保障覆蓋面不同
城鄉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存在差異是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發展不均衡、實踐路徑不同的主要原因?,F今我國社會保障中的養老保險在城市呈現出了覆蓋面擴大的趨勢。無論是剛畢業的大學生還是企業的職工大部分都能在工作崗位中享受到五險一金的待遇,企業或用人單位在政府的扶持下向城市勞動人口提供優厚的社會保障福利以提升城市人口的生活水平。然而在農村,勞動人口由于沒有固定的職業,因此無法享受到企業所提供的五險一金待遇,這些社會保障制度都需要農村勞動人口自行繳費。而且隨著人口遷移,大部分年輕人都開始選擇離開農村進城務工,導致留守的老年人群生活無法得到保障。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得到較好的普及,因此其覆蓋范圍較少,很多留守老人因為不符合社會保障條件而無法享受社會保障所帶來的各種福利,可以說由于其覆蓋面過小,導致社會保障在農村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其原因在于我國區域經濟發展極為不平衡,在經濟發達的城市社會養老保險可以得到較好的普及,然而在較落后的地區政府財政支出都用于經濟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視不夠,而且也無暇顧及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因此導致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普及水平不高,這進一步加深了城市與農村之間的發展矛盾。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需要提高對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視,通過宣傳和財政支持等具體措施來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從而實現“經濟民生一手抓”的工作目標。
(三)城鄉社會保障項目不統一
城鄉社會保障項目不統一不僅是影響城鄉協調發展的因素之一,也是阻礙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城市居民可以享受退休養老金、醫療、事業以及生育等多方面的社會保障項目福利,可以說城市的社會保障制度已經形成了一個完善的制度體系。然而在農村,勞動人口沒有固定的工作,其社會保障制度也處于初級階段,其發展速度以及保障項目無法與城市相比。由于財政原因,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項目仍然無法得到較好的改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所承擔的社會保障負擔逐漸減輕,個人承擔部分逐漸增多,這不僅給農村收入不穩定的人口帶來了繳費困難,也制約了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村中的發展。同時由于經濟發展的需要,財政支出出現了“重城輕農”的現象,大部分財政支出都用于建設城市,很少一部分能惠及農村百姓,這也是導致城鄉社會保障項目不統一、發展不平衡的原因之一。以社會保障制度的醫療保險為例,城市居民享受醫保待遇,看病和花錢都可以得到政府的補貼,在城市的大醫院就診也能得到較好的補助,同時具有慢性病的城市患者可以得到政府的支持,無論是住院還是手術本人都不用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然而在農村,由于當地的醫療水平無法與城市相比,若發生疑難病癥,農村人口需要到城市中看病,醫療保險只在當地有效,農民只能自掏腰包支付醫療費用,這就產生了“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在發達國家設立的農村福利是針對社會特殊群體(孤、寡、弱、殘、病)等特殊人群所設置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有效地緩解特殊人群的生活壓力,保證其健康以及正常的生活。然而我國經濟仍然處于發展階段,沒有達到歐美國家的現今水平,同時我國農村的經濟基礎較為薄弱,發展經濟仍然是農村的首要工作,因此農村福利待遇在短期之內無法成為農村社會保障項目的發展重點。
三、城鄉統籌視角下完善社會保障實踐路徑
(一)改善資金籌集和運營方式
若想優化城鄉社會保障實踐路徑,就要從根本上解決籌資問題。資金是社會保障工作順利進行的物質基礎,也是改善農村與城市社會保障差異的重要環節。以城鄉統一部署原則為核心,政府可以從以下三方面來改善社會保障制度的資金籌集和運營方式。第一,政府需要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將工作重點從經濟發展轉變為民生建設。同時調動可調動資源,完善籌資方式,促進農村人口自主籌資,促進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村地區的建設和完善。特別是我國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的經濟水平較為薄弱,其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需要政府尤為關注。國家要加強對地方政府對于社會保障制度的監督,提高地方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視,從而促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地方政府要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將眼光從經濟發展擴展為民生建設,將社會保障制度納入發展農村經濟工作當中,建立“經濟發展與社會保障一手抓”的工作目標,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改善民生,促進城鄉一體化進程,縮小城鄉差距,更好的促進區域經濟和民生工作的開展。第二,建立多渠道的籌資方式。特別是經濟發展落后的農村地區,在社會保障上不能只依靠政府財政的支持,因為政府不僅要將經濟發展作為工作重點,還要兼顧民生問題,所以只依靠財政扶持來實踐社會保障的做法存在著片面性。地方政府可以利用稅收的方式來征收社會保障稅,也可以利用社會保險彩票或社會保障債券的方式來擴大籌資渠道,將零散的資金統一收集、統一調度,積少成多的將資金用于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工作上。除此之外也可以借助國內外的社會保障捐款來發展地區社會保障,政府通過引導和鼓勵國內外社會力量資源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捐款也可以成為發展經濟落后地區社會保障實踐的籌資渠道之一。第三,增加農民收入,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社會保障籌資問題。農村社會保障的主要出資人是農村人口,大部分社會保障金都有其本人承擔,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社會保障籌資問題,首要任務就是要增加農民的收入。只有提高農民的收入才能提高其投保的能力和養老的能力,促進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均衡發展?,F今我國農村勞動人口逐漸向城市轉移,農村的勞動力出現嚴重不足的現象,導致了農村經濟陷入不景氣、缺少勞動力的惡性循環之中。政府只有注重建設農村特色產業,發展農村經濟,在保障農村人口的收入穩定同時提高其收入水平,才能尋求到有效的社會保障實踐路徑,提高農村人口生活水平。
(二)擴大農村社會保障覆蓋范圍
擴大農村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可以有效提高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效率,也能更加廣泛的為農村百姓提供社保福利。因此農村社會保障相關部門要遵循城鄉協調發展原則,參照城市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和實踐經驗,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探尋符合農村的社會保障實踐路徑。地方政府要明確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大力宣傳和普及農村社會保障,努力擴展農村社會保障覆蓋范圍。同時要以整體規劃、分步進行的原則為主,考慮不同人群的不同需要,建立較為人性化的社會保障制度,擴大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村的覆蓋面,將社會保障制度成為對農村人口實實在在服務的制度。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協調統一發展,使社會保障的作用得以有效發揮,從而成為城鄉統籌規劃、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動力。目前我國經濟已經發展到了一定的水平,國家也提出了城鄉一體化的政策,因此農村已經基本具備了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全面覆蓋的能力和條件。新農村社會保險是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擴大農村社保覆蓋范圍,因此政府要重視新農村社會保險項目,通過財政支持來確保其在農村中的工作展開,從而進一步推進城鄉統籌社會保障制度的實踐路徑優化。
(三)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
城鄉統籌視角下,實現較好的社會保障實踐路徑的前提是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同時利用法律法規的約束來保證社會保障制度在實行的過程中有法可依?,F行立法中,雖然有針對社會保障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但是沒有將農村與城市分離開來,有針對性地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進行相應的法律法規的約束。農村社會保障與城市社會保障之間無論是從資金籌集還是實踐路徑上都存在著差異,因此建立專門的“農村社會保障”相關法律有利于提高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實踐效率。以城鄉統籌為理念,以社會保障法為法律依據將農村和城市整合成一個整體進行統一規劃,從而減少城鄉社會保險水平差距問題。同時注重如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事故保險在農村中的普及和運用,是社會保險項目在農村可以發揮應有的效力,減小農村人口的生活壓力。雖然現今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水平仍然處于初級階段,但是政府仍然需要堅持立法模式,專門針對農村地區社會保障制度中的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各個部分進行專門的立法,為農村社會保障提供法律支持,從而為農村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提供法律依據。無論是在社會保障制度的預算還是在支出都要嚴格進行管理,避免貪贓枉法現象的發生以及資金流向不明的問題出現;在決策管理方面要提高相關部門的法律意識,提高其管理水平,從而科學有效地對農村社會保障的資金、實施等方面管理,提高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性。同時要注重建立監督機構對農村社會保障資金和運行過程的監督,確保資金流向透明化、實行過程公平化。將社會保障體系打造成“透明化”制度,讓群眾參與到監督社會保障體系完善與實施工作中來,提高群眾對政府的信任度,打造具有完善管理機制、監督機制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于社保工作的科學有效展開,也有利于提高群眾的參與積極性。
[參考文獻]
[1]胡木強.構建普惠、持久、高效、可信賴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評城鄉統籌視角下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研究[J].經濟論壇,2012(4):176.
[2]郎曉波.“鏈合”視角下的新型城鎮化道路與農村社區轉型——基于浙江J村的考察[J].農業經濟問題,2014(5):42-48+111.
[3]林俏.城鄉統籌視角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理論述評[J].行政與法,2014(4):14-19.
[4]林俏.統籌城鄉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路徑分析[J].商業研究,2012(8):160-164.
[5]王紅漫.中國城鄉統籌醫療保障制度理論與實證研究[J].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5):152-158.
[6]張銀銀,翟國方,謝瑩,劉旸,陳靜.從南京統籌城鄉發展試點實踐看城鎮化路徑選擇[J].現代城市研究,2014(8):100-10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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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農村社會保障
中圖分類號:F323.89文獻標識碼:A
一、建立農村社會保障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必然選擇
從國內看,中國長期實行城鄉有別的二元社會保障體制,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側重于城市和市民。目前,城市居民大部分已納入了社會保障體系。農村和農民卻被隔絕在社會保障體系之外,在農村經濟不發達的地區,農民還沒有得到最基本的社會保障,目前農村社會保障仍是中國社會保障建設中最薄弱的環節。
從國際上看,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在現代化進程中普遍存在的二元經濟結構,農業經濟的分散化經營特征以及眾多的農村人口使社會保險的正規制度在農村的覆蓋面非常有限。占世界人口3/5左右的20億農村人口還沒有任何類型的社會保障。
二、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第一,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有利于降低社會風險,維護社會穩定。從本質上說,社會保障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調節器”,社會和諧發展的“減震器”,實現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的“平衡器”。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有利于改善農村弱勢群體和貧困群體的生活,減輕家庭負擔,增加農民福利,促進社會和諧,緩和社會矛盾,降低社會風險,維護社會穩定,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目標。
第二,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實現共同富裕。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作為農村發展的“調節器”和“安全閥”,在堅持效率優先的前提下,通過對不同階層和勞動者按不同的比例籌集社會保障基金,這不但有利于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而且有利于縮小農村貧富差距,實現共同富裕。
第三,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有利于擴大內需,促進農村經濟又好又快增長。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有利于提高農民的消費能力,改善農村消費環境,穩定農民消費預期,極大地刺激農民消費行為,實現擴大內需、推動經濟穩定持續增長的目標。
第四,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有利于解決“三農”問題,建設全面小康社會。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是農民增收,實現社會公平,保持社會穩定。沒有農村的小康社會,也就沒有全面小康社會的實現。為了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一定要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
第五,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有利于完成“十一五”規劃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投入,建立和完善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完成我國“十一五”規劃的客觀要求。
三、農村社會保障現狀及原因分析
1、農村社會保障現狀
(1)農村社會保障發展不平衡,地區差別很大。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農村社會保障發展水平不平衡。一般說來,經濟較發達的東部地區,農村社會保障水平亦較高,而經濟不發達的西部地區,集中了中國大多數貧困人口,農村社會保障程度仍然很低;二是農村地區各種社會保障項目發展不平衡。在東部部分農村地區已經建立了較好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會養老制度、社會醫療制度的同時,中西部農村地區還有一部分貧困人口連基本生活也難以維持。
(2)政府在農村推行的保障項目實質是社區保障,并不具備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性質,保障項目的實施范圍窄、覆蓋面小。
(3)傳統的“土地保障”方式嚴重阻礙農村的發展。實行后,每個農村居民都獲得了一塊長期使用的集體土地,土地成為農民生活保障的基礎,形成了農村特殊的土地保障。同時,土地保障職能的存在,使得農村人口即使完全不再從事農業生產,他們也不愿放棄土地的使用權,并仍將土地作為將來遭遇困難時的最后依賴,這對農村農工商的合理分業、土地的規模經營以及農村城市化都是不利的。
(4)現行農村保障項目管理混亂,不夠科學規范。管理體制不順,表現為政出多門、管理多頭;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成本高,一些地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費用曾占到實收保費的30%以上;基金運營不合理,保值增值程度低。
2、農村社會保障缺失的原因。二元經濟結構下形成的二元社會保障使城鄉保障差別過大,城鄉勞動者的境遇不平等。我國長期實行城鄉有別的二元社會保障體制,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側重于城市和市民,農村和農民被隔絕在社會保障體系之外。城鄉社會保障的不平衡發展,極大地制約了農業生產的發展,擴大了城鄉差別,不利于農村社會的穩定。對建立農村社會保障認識的誤區,政府在財政方面投入偏向城市,對農村社會保障方面的投入偏少。農民參與社會保障的意識差,自身缺乏利益訴求的渠道。
四、構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對策建議
1、各級黨政部門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積極推進農村城鎮化進程,力爭早日建成我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
2、進一步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理論研究,以指導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實踐。
3、搞好農村社會保障的普及教育和宣傳,增強農民的社保意識,調動農民參與社會保障的積極性。首先,要讓廣大群眾有知情權,宣傳農村社會保障的法規及農民的權利與義務;其次,要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通過電臺、電視等向農民群眾全面宣傳;再次,政府定期對本地區社會保障執行情況向農民公示,允許農民咨詢和投訴。
4、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增強集體補貼能力和個人繳費能力,為農村社會保障提供強大的經濟基礎。
5、建立和健全農村社會保障機構,理順管理體制,明確職責分工,實現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科學化、社會化、法制化,加強社會保障法制建設。
6、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的監管,包括行政監督、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這是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作者單位:1.聊城大學東昌學院;2.山東省莘縣地方稅務局)
主要參考文獻:
[1]潘莉.社會保障的經濟分析.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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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保障制度自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經過不斷地改革與完善,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備的、功能多樣的社會保障體系,發揮了彌補市場缺陷、保障社會穩定的積極作用。隨著社會轉型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發展,社會保障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卻面臨著相當嚴峻的現實困難,社會各方面對社會保障的強烈需求與社會所能提供的實際保障供給存在難以逾越的鴻溝。社會保障增進社會福利的前提是具體的經濟條件和社會文化環境因素的制約。我國的社會保障模式的選擇,決不是現收現付、部分積累及完全積累模式的孰優孰劣或簡單的“菜單式搭配”,或者是當前通過國有股減持募集資金,解決個人賬戶“空賬”的燃眉之急。從實際的情況觀察,在我國的收入分配領域,由于“制度內”差距的日益縮小,資源配置和分配體制運行所產生的效率突出,而在再分配領域,由于“制度外”的收入差距急劇擴大,社會保障的體系構造陷入傳統體制和國有改革思路的困境,又未能在更大程度和范圍內推行公平的理念,導致社會收入差距急劇擴大,因失業、年邁、疾病等社會風險引致的社會保障問題日益突出。
一、社會保障政策的調整必須適應于過渡經濟期的社會發展狀況
過渡經濟是指這樣一種經濟社會轉化的狀態,即傳統的計劃經濟實行經濟制度轉軌,最終實行市場經濟的一種經濟過渡狀態。中國經濟與社會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實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大規模的市場轉型發生之前,政體和主導性的意識形態都會發生根本性的轉變,這樣就為大規模的、以國家立法形式進行的市場轉型提供了可能性。中國經濟與社會的過渡時期是社會結構轉型過程中必然表現的一種狀況。適應于過渡經濟的要求,由經濟制度和社會制度組成的社會各個系統之間需要相互協調地共同發展,減少系統內部組成部分以及系統與系統之間的負面作用是整合社會發展潛力的基本條件。一般而言,過渡期經濟社會條件有其內在的規定性。發展經濟學家阿瑟·劉易斯在其論著(經濟增長)中對此有過精辟的論述。對于這種由一種生活方式向另一種生活方式轉變的變革,劉易斯認為雖然我們不能防止,但是可以加快或阻止變革,并且把這種變革的最大制約因素限定為社會態度和制度。劉易斯顯然涉及到兩個十分不同的問題:其一,過渡經濟是不可避免的,并且將這種過渡經濟同時理解為包括生活方式在內的過渡社會形態;其二,十分清晰地把社會態度和制度限定為最大制約因素,這實際上是指出了制度因素和非正式制度因素在過渡經濟中的關鍵作用。劉易斯對社會過渡問題的論述對于中國過渡經濟時期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社會保障的雙重社會效應是比較復雜的,作為一種社會制度和經濟制度的復合體,我們有理由說明要加大對社會保障的社會供給,但同樣有理由說明應該限制社會保障的社會需求,如果不是在過渡經濟理論背景的基礎上進行比較,就很難得出較為一致的結論。值得注意的是,劉易斯所說的過渡問題是從傳統社會過渡到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這是與我國目前的社會轉型與經濟轉軌是有差距的,但是并不排除其理論的合理性。
從純粹經濟的角度而言,中國過渡期社會保障的關鍵問題是確定適度保障水平。社會救濟的對象和待遇的決定是這樣,養老保險替代率的決定也是這樣。然而,在純粹經濟的原因背后,決定一個社會的社會保障狀況的最根本原因是社會發展制約性。社會發展對社會保障體系的制約性體現為多層次的綜合作用,既包括經濟的因素,也包括文化的(社會心理的)、政治的因素,甚至文化的和政治的因素起著更重要的作用。所以,任何單純從經濟上解釋社會保障制度與體系建設的結構范式都是不妥當的。
綜合來看,過渡期社會保障的政策選擇受社會發展制約的表現有如下4個方面。(1)表現為經濟條件的決定性。社會財富的積累、社會生產力的整體水平以及社會結構的整合程度、社會階層的分布狀況等等因素是改革與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條件,但不是唯一起決定作用的因素。(2)表現為社會意識形態的決定性。一定的社會思潮、經濟理論導向等主觀的影響因素都會推動政府和社會公眾迅速達成較為一致的社會經濟改革方案,進而改變社會經濟的整體狀況。社會意識形態層面的因素可以獨立地發生作用,但依賴于社會經濟條件所允許的改革路徑和改革可能實現的目標范圍。(3)體現為社會保障調整的階段性。隨著社會經濟條件的實際發展狀況的變化,社會保障體系的調整是社會所需要的。在社會經濟狀況趨于上升的時期,社會保障的范圍就傾向于擴大,保障水平也傾向于提高,反之亦然。同時,合理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構成應包括由低到高的多層次分布的社會保障水平,或者說是由基本的保障到補充的保障共同構成的一個體系,形成由收入保障和社會服務保障等多項保障相互配合的格局。(4)體現為個人與集體或社會之間,在社會保障關系上有一個合理的分工。社會保障是社會所需要的,但社會保障不能理解為全民的社會安全,也不等于將個人的責任轉嫁于任何一個集體或社會。在開始的時候,個人必須為自己負責,只有當個人負責還嫌不足或者必須停止時,國家或社會才需要發揮義務。社會發展的制約性意味著沒有全能的政府,進一步講,社會政策實施的目的并不是使每一個人從一出生就得到全部的保障。二戰后任德國經濟部長后任總理的艾哈德十分精辟地指出:如果社會保障“絕對沒有任何風險,那么就不可能指望他們的精力、才干、創業精神和其它優秀品質得到充分發揮,而這些品質對民族生存和未來都是至關重要的”。
從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選擇分析,中國在借鑒吸收國外發達國家社會保障的成功經驗時,并沒有比較充分地結合中國社會發展的實際狀況,合理構建中國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的長遠規劃,因而出現了較多的政策性失誤,社會保障各個項目的具體制度和職能并不清晰,需要進一步加以改革與調整。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社會保障改革與完善的理論必須盡快跟上,剖析中國社會發展狀況對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制約機制,提供符合社會發展需要的中國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的制度體系是至關重要的。
二、吸收借鑒國外社會保障的理論與實踐經驗應區別國情差異性
迄今為止,社會保障制度已經不同程度地在世界上150多個國家建立了,它發揮著保障人們生活、穩定經濟發展等重要的社會職能。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越來越成為衡量社會發展文明程度的一種指示器,然而,在如何確立適當的社會保障制度以及怎樣有效地實施社會保障方面,世界各國的實踐又是豐富多彩的,沒有一個統一的模式。回顧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從德國政府正式建立現代社會保障制度以來,社會保障制度的內涵與體系安排遠非當初建立時期所能比,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經濟制度的當然組成部分,也是社會文化須臾不可缺少的一個基本成分。
一般而言,西方發達國家社會保障的發展歷經兩個明顯階段,而且這兩個階段均一致地體現了社會發展的歷史制約性。第一階段是從二戰后到70年代中的黃金時期,社會保障制度在世界各國都得到極大的發展。各國政府用于社會保障的開支也急劇地增加,最高者如瑞典社會保障開支占政府總支出的60%左右,一般的OECD國家也達到30%一40%不等。由于有快速發展的經濟支撐,社會保障的范圍極大地擴張,一時間對社會保障的埋怨之聲銷聲匿跡。至于西方國家對社會保障進行社會福利型和投保自助型的劃分,只是在社會保障制度的具體選擇時增加了社會文化因素而產生的變異,本質上并不違背社會保障的擴張性發展。
第二階段是指進入70年代中后期以后的改革與調整時期。各國社會保障狀況受到世界經濟發展停滯的影響,紛紛走上改革的道路。英國、瑞典甚至因為社會保障制度引起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方面的諸多問題而被稱為“英國病”、“瑞典病”。這種事實說明,繼續維持已經持續膨脹的社會保障支出已為社會經濟條件所不允許,因而不得不對社會保障制度體系進行一系列的調整,包括保障范圍、支出標準、社保基金管理等各個方面作出不同程度的變革,以適應促進就業,振興經濟的要求。
西方國家社會保障制度兩個階段的轉換,政府需要克服的一個主要阻力是公眾的輿論。政府必須付出很大的努力來說服公眾支持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在難以與公眾達到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政府仍然需要推進社會保障的改革。上世紀80年代初英國政府是如此,現在的美國布什政府也是如此。布什政府沿襲上屆克林頓政府社會保障的改革動議,正在尋求新的社會保障改革方案,力圖走出經濟疲軟的陰影?;仡櫳鐣U现贫劝l展與改革的過程,一個基本的事實就是,社會保障的需求與供給,從最一般的意義上講,總是存在一個事實上的缺口,這個缺口既體現于社會心理方面,也體現于政府的財政支持方面。社會公眾總會對社會保障產生較高的欲望,而且,受福利剛性上升心理預期的影響,在經濟增長遲緩甚至經濟衰退的情況下,就會使政府面臨極大的壓力。我們知道,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是一種綜合性的社會政策的體現,它必定要配合經濟政策的調整而有所改變,這是西方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一個基本。
吸收借鑒國外社會保障的理論與實踐,對于中國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目前學術界有學者在吸收借鑒的問題上有過于簡單化的傾向,比如只是將中國與某些西方國家的社會保障開支比例進行粗略的比較,就得出結論說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應該如何,而沒有細致分析中國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對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政策體系的客觀制約性。因此,要避免這種不妥當的傾向。國外的社會保障制度的產生與發展,畢竟受制于各自國家社會發展狀況的制約,其理論與實踐不可避免地具有“地方性”的特征,用于中國的國情時必須要十分謹慎。
首先必須注意的問題是社會的不同發展階段對社會保障政策選擇的客觀規定性。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社會需要,它具體體現為某一特定社會發展狀況的階段性約束。國內外的社會保障實踐的發展歷程概莫能外。英國最初實行的(濟貧法),其最為典型的特征是設立濟貧院,適應于當時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蓬勃發展的現實要求,社會只是救助非常有限的貧困者,并且附帶有嚴格的約束個人自由的措施。從現代社會保障的社會理念來看,這種做法有違扶困濟貧的社會理想?,F代社會保障的一個基本立足點即是,遭遇社會風險的個人有權也應該獲得社會的幫助,這種幫助不需要附帶有損于個人自由和尊嚴的約束條件。中國也是一樣,建國之后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逐步建立起來的龐大的社會保障體系(顯然主要對就業的城市人口),最終因為社會供給難以滿足社會需求而陷于難以為繼的境地。如果用影子價格的原理來估算一下社會保障制度的資源投入與收益比例,相信產出投入比一定是過于微小。整個政府既是生產的組織者,也是社會城鎮就業人員生老病死各種各樣社會需求的服務中心。這種超前的、膨脹的、社會受益極不平衡的社會保障體系明顯成為社會整體發展的障礙,成為不得不進行改革的對象。
其次,借鑒國外的理論與實踐必須注意社會保障制度多樣性的基本特征。一個制度體系,尤其像社會保障這種由社會政策支撐的制度,必然反映本民族本國家的社會文化發展狀況,移植到其他地區其他國家就可能會存在運用條件、文化背景、制度依賴性等差異的制約,甚至僅僅是技術條件的約束,因而導致制度運行的失真乃至失誤。中國目前已引進了不少國家的社會保障理論與實踐,但運用于中國的實踐之后,總是難以達到預期的政策目的。比如介紹美國社會保障制度,已有的著作和文章往往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內容差異。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私有”概念井非僅指職工個人所有,而是職工個人與企業參與的一種混合形態的概念,甚至企業的成份占得更多一些。我們在介紹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時,區分這一差異是十分必要的。
再次,對政府在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發展的過程中的作用要有一個客觀的界定。雖然說,沒有政府的加入,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就不會出現,但公共選擇理論闡明,政府并非一個抽象的組合體,它也有自身的效用函數。政府在處理社會經濟發展與社會保障的關系上,也因為政府自身價值取向的不同而呈現出多種多樣的政策組合。政府致力于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或者是為緩和社會階級矛盾的緊張局面(如德國),或者是作為擴大內需的手段,阻止經濟危機的深化(如美國),也出現了所謂的福利國家(如瑞典、英國)等。從制度的產生和政策調整來看,政府始終處于提供社會保障制度的關鍵環節,并且發揮著特定的社會作用。
三、我國過渡期保障的政策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