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經營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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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經營制度

篇1

第一條為加強危險化學品它全管理,規范危險化學品經管銷售活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活動,適用本辦法。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和城鎮燃氣的經營,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并憑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注冊手續。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和未經工商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

第四條經營許可證分為甲、乙兩種。取得甲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可經營銷售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取得乙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經營銷售除劇毒化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

甲種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乙種經營許可證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市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成品油的經營許可納入甲種經營許可證管理。

第五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經營許可證審批、發放工作的監督管理。

省級發證機關和市級發證機關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經營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經營許可證的申請與審批

第六條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單位(以下簡稱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符合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筑物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

(二)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的規定;

(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并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五)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七條申請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自主選擇具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本單位的經營條件進行安全評價。

第八條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對申請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逐項進行評價,并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第九條申請甲種和乙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分別向省級發證機關和市級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

(-)《危險化學品經官許可證申請表》;

(二)安全評價報告;

(三)經管和儲存場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的復印件;

(四)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復印件;

(五)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復印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發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和現場核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經營單位名稱;

(二)經營單位住所(地址和經營場所);

(三)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四)經營單位的經濟類型;

(五)許可經營范圍(劇毒化學品應當注明品名,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注明類項,成品油應當注明油品名稱);

(六)發證日期和有效期限;

(七)證書編號。

第十二條經營單位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經營、儲存場所,擴大許可經營范圍,應當事前重新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

經營單位變更單位名稱、經濟類型或者注冊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應當于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辦變更手續,換發新的經營許可證。

第十三條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后,經營單位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經審查合格后換領新證。

第十四條發證機關應當將經營許可證的發放情況,及時向同級公安、環保部門通報。

第十五條經營單位不得轉讓、買賣、出租、出借、偽造或者變造經營許可證。

第三章經營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發證機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的條件及程序,審批、發放經營許可證。

第十七條發證機關應當加強對經管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經營許可證審批、發放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市級發證機關應當將本行政區年度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發放情況報告省級發證機關備案。省級發證機關應當將本行政區年度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發放情況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第十九條發證機關應當對本行政區內已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經營單位應當接受發證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阻撓。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條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由省級發證機關或市圾發證機關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的、由發證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經營許可證的;

(二)不再具備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基本條件的;

(三)轉讓、買賣、出租、出借、偽造或者變造經營許可證的。

篇2

關鍵詞:危險品;物流;風險;安全

一、危險品領域

國外有關危險品風險管理的研究集中于生命周期風險控制領域。歐洲(Goulielmos,2001)和北美(LaBelle,1996)主要關注散裝貨物的事故風險,如石油、石油制成品、液化天然氣(LNG)、液化石油氣(LPG)和一些散裝化學物(Giziakis,2002)。也有不少研究關注的是具體影響較大的海上事故,如ExxonValdes愛克森公司瓦拉茲號油輪石油泄漏事件(Miraglia,2002)。近年來,已經有許多專門設計出來的評估框架來對散裝危險品的單一或組合風險(也就是所有危險貨物的共有風險)進行評估,其對象主要包括石油及石油制成品(Onyekpe,2002)、液化天然氣(Pay,2003),以及港口運輸、處理和儲存的化學物(Goulielmos,1998)。目前尚沒有任何一個單一的辦法能夠解決危險品物流領域包括安全、環境決策以及海運在內的所有問題(EC,1999)。

國內的相關研究主要見國家發改委綜合運輸研究所(2008)針對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對我國外貿發展影響所做的課題研究,以及北京交通大學等(2008)關于我國危險貨物運輸統一規則并與國際接軌問題所做的課題研究。其他相關文獻主要見于危險品事故應急管理(王海燕,2009)、危險品倉儲選址技術研究(張敏等,2008)、危險品物流現狀和對策研究(羅方贊等,2006;鄒敏等,2008;邢淑慧,2007),以及RFID等先進技術的應用(陳媛等,2008)等。

二、危險品物流的行業特點和風險特性

大量的不同類型的危險品廣泛存在于世界各地,以及公路、鐵路、水路、空運、管道等運輸過程中。危險品通常以散裝形式(如石油、石油產品、液化氣和其他一些化學物質)和包裝形式通過水路來運輸。與普通物品的物流相比,危險品物流在以下幾方面具有比較鮮明的行業特點和風險特性。

1.品類繁多,性質各異,危險性高。我國《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將危險品分為9類共22項,《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05)中在冊的已達2763個品名,各品名之間的物理和化學性質差異很大。九大類危險貨物中,每一類都具有獨特的危險性,對外界條件有著嚴格的要求,在運輸、倉儲等物流流程中具有很大的危險性。在國際水路運輸中,約10%~15%的貨物是危險品,非常嚴重的海上事故通常均是由裝運危險品的船舶造成的,結果會導致許多人死亡、受傷和疾病感染。全球每年都有許多裝載危險品的船舶在海岸和一些敏感地區失蹤(平均每年有230艘登記噸位為110萬噸的船舶)。我國每年由于危險化學品引發的各類重大安全事故上百起。

2.對車輛、設施和人員的專業性要求較高。我國對危險品物流中涉及和使用的車輛、設施等均有著遠嚴格于普通貨物的規定和限制。《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和《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等對裝運危險貨物的車輛技術狀況和設施做了特別的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還對通訊工具、行駛記錄儀、載重以及從業人員等做出具體要求。

3.涉及行業較多,多部門共同管理。大多行業均涉及到危險品,包括化工、民爆、生物醫藥、農業、食品、電子、郵政等產業。在我國,與危險品相關的產業主要是化工業和民爆業。這些行業和部門,或者生產危險品,或者生產過程中用到危險品,或者經營范圍內包括危險品。由于危險品涉及較多行業,各行業的性質和經營方式各不相同,使得危險品的管理和運營具有更高的復雜性,其行業鏈示意圖見圖1所示。

4.經營主體復雜。由于危險品物流涉及多個行業,其經營主體比較復雜。從內外部物流角度分,包括工商企業自營危險品物流和專業危險品物流公司。從功能上分,危險品物流經營主體主要包括危險品運輸企業、危險品倉儲企業等。從企業性質上分,經營主體包括國有、民營和外資企業等。

5.風險成本較高。與危險品風險相關的成本可歸結于這些物品的危險屬性,這一成本占到運輸總成本的13%以上(UNEP,1997)。法律解決和環境治理的成本占全部風險相關成本的80%以上。數據可用性、成本和時間通常對實施風險分析構成較大障礙,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2000)的研究中提到的一些案例顯示,化學制品風險管理的分析成本從18萬美元到800萬美元不等。

三、我國危險品物流的發展環境和發展現狀

1.我國危險品物流的發展環境。隨著我國工業化的推進,危險品生產、流通量和進出口量的增長速度逐年加快。危險品在社會生產、人民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顯著,國民經濟各行業對危險物品的需求也呈現快速增長態勢。為了在保障危險品物流安全性的同時滿足并促進其他相關行業的發展,各級政府出臺了眾多相關規定,為我國危險品物流的發展奠定了較好的政策環境。

(1)危險品物流引起國家和民眾的高度關注。危險品安全與生產安全、社會安全等其他公共安全一起共同成為我國一項重要國策。由于多方面原因,危險品事故層出不窮,對民眾的生命、社會的安全、企業的財產等造成巨大損害。危險品物流問題已經引起國家、政府、民眾、媒體和學術界的高度關注。

(2)巨大的市場潛力和良好的市場環境。①化工產業飛速發展,危險品總量逐年增長。化學工業是危險品生產和需求最大的行業部門。我國已進入重化工業快速發展階段,是世界石油和化工發展最快的地區,石油和化工行業以全國GDP兩倍以上的速度增長。到2010年,我國主要石油和化工產品消費量將達到全球總消費量的1/3。化工業的快速發展引致了我國化學品年生產和需求總量的逐年增長,危險品物流問題的重要性日漸提升。②化學品外貿增長迅速,危險品貿易的重要性日趨顯著。全球化學工業近年來總體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全球化學品市場的快速發展,使得包括危險品在內的化學品國際貿易增長迅速。根據海關統計,每年我國危險化學品等有毒有害物質的進出口種類有3000余種,金額在400億美元以上。③化工園區、石化基地建設加速,危險品物流外包需求凸顯。世界化工行業正在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兼并聯合、規模超大型化、裝置集中化以及化工生產中心的形成已成為全球性的發展趨勢,我國已經成為國際化工產業轉移的重心之一。各地區前后興建了不同規模的化工園區、石化基地共計幾十家。化學園區和化工基地建設速度的加快和規模的擴大,擴大了對危險品物流的需求。鑒于危險品物流運營的資質、專業化、管制等方面的嚴格要求,大多數化工企業對危險品物流外包有著較高的需求,這在外資化工企業方面表現得尤為突出。

(3)逐步規范的法制環境。危險品物流是全社會物流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要遵守普通貨物運輸、倉儲、裝卸等相關規章制度外,還必須遵守聯合國和國內許多專項規定。為確保危險品物流的安全性,相關法規體系開始逐步健全。國內法規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此外,還包括其他相關法律性文件,它們對危險品分類、品名、標志、登記以及各種生產經營海運等做出了具體的規范、指導和約束。相關國際法規主要是聯合國頒布的《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此外,其他負責危險貨物運輸等方面的國際組織也編制了針對各自領域的規定,還有一些國際公約、協定、準則等也涉及危險品問題,它們與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共同構成國際危險品運輸應遵循的法規體系。

2.我國危險品物流的發展現狀。

(1)危險品物流需求快速增長。自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運輸和使用每年都在以10%以上的速度迅速增加。與近年來化工物流行業整體高速成長態勢相適應,包括危險品物流在內的相關化工物流需求均呈現出快速增長的態勢,并體現出區域性(長三角、華南沿海和環渤海等地區為主)和園區化等方面的特色。

(2)危險品物流企業數量增多,規模逐步擴大。隨著危險品物流需求的快速增長,危險品物流企業數量逐年增多,企業規模逐步擴大。大多數危險品物流企業側重于危險品運輸,是原本具備危險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車隊等發展而來。部分危險品物流企業是由原來的危險品倉儲企業進行轉型,部分危險品物流企業是目前國內領先的大型物流企業集團在現有領域上進行擴展的結果。

(3)技術水平快速提升。相對于普通物品物流而言,危險品物流需要更高和更加專業的技術,相關標準也普遍高于普通物流。在實踐發展過程中,與危險品通關有關的信息技術,與危險品運輸、倉儲、裝運等相關的技術,以及國內外通行的現代物流技術如RFID等,均開始得以應用。一批與物流相關的電子政務平臺,例如電子口岸系統、危險品運輸監管系統等也開始投入使用。

(4)對外開放力度加大。同現代物流業的對外開放一致,危險品物流業的對外開放力度近年來也進一步加大。荷蘭、日本、美國等國的相關企業也紛紛進入中國市場,以占領更多的危險品物流市場。

(5)標準化體系正在逐步健全。危險品標準化體系的健全對于危險品物流的安全和效率有著特別重要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由于國家對于危險化學品安全問題的重視,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所涉及的各個領域包括危險化學品標準化工作得到了一定的發展。

四、我國危險品物流風險的宏觀和微觀來源

在發展水平上,我國的危險品物流整體上落后于普通品物流。受眾多因素制約,相對于發達國家而言,我國的危險品物流實踐中還存在著很多問題,這些均構成了我國危險品物流風險的宏觀或微觀來源。

1.市場結構不合理。相對于我國的危險品總量和運輸需求,目前我國危險品專用車輛較少,運營企業的規模普遍較小,缺乏規模較大的運輸和倉儲企業。2005年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我國危險品物流企業平均擁有車輛數僅17.19輛。對于危險性大、規模效應強、專業門檻相對較高的危險品物流這一行業而言,行業市場結構不盡合理,急待進一步整合和優化。總體來看,國內大多數危險品物流公司經營實力相對較弱。現有的大多數危險品倉儲企業、運輸企業僅能提供單一的服務,缺乏提供危險品物流服務的基本專業能力和整體協調策劃能力。

2.外包比例較低。相對于普通產品物流外包的比例而言,雖然危險品物流外包的需求越來越高,但總體外包比例仍相對較低,危險貨物運營企業中自產自運占據較大比重。現有石化企業外包傾向較高的是外資企業,它們追求核心能力的提升,傾向于從外部求得物流服務支持。危險品物流企業多數業務單一、能力薄弱等也使得國內石化物流在危險品外包時遇到許多實際問題。危險品物流外包比例較低的結果是危險品使用、經營和生產企業的危險品物流自營,自營運作規范性、安全性則更加難以保證,不僅成本較高,更易引起安全事故。

3.危險品物流能力不足。在物流效率方面,目前我國相當比例的危險品運輸還存在重復運輸、運力選擇不當、運輸半徑過大等問題。相關問題的大量存在,使得運輸過程中難以選擇合適承載能力的運輸工具,造成嚴重超載產生安全隱患,或者實載率低,浪費運力的現象。另外,我國危險品生產主要集中在東部沿海地區,中西部及東北地區偏少,需求比較分散,導致危險品運輸半徑過大。由于鐵路運輸能力的嚴重不足,大多數危險品是由公路運輸完成,致使安全隱患加大。

4.實踐運作不規范。在我國危險品物流運作實踐中,不符合規范的現象大量存在,成為造成安全隱患的重要因素。無證經營危險品物流和無證上崗的現象也時有發生,或駕駛員、押運員未能達到相關專業知識要求,出現事故時不能及時、妥當處理。在實踐運營中,有相當比例的車輛不符合危險品運輸技術要求或用普通車輛運送危險品,專用安全設施和器材配備不全。另外,在危險品運輸中同樣大量存在超載超限現象,有不少危險品倉儲企業未按規定的分類儲存或倉庫間距不足,在配載中也存在與普通物品混裝甚至有毒物品與食品混裝的現象。

5.標準化、信息化和技術水平低下。整體上,我國的危險化學品標準化研究尚處于初級階段,信息化水平和相關物流技術水平均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很大差距,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相關問題均帶來了較大的風險隱患。

6.多頭管理,效能不足,事故應急機制落后。危險品物流行業同時受到多個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各部門都制訂了推動本行業的有關法規和規定。多頭管理和某些職能的交叉會影響到具體運作的效率。此外,有效的事故應急機制的缺乏,都成為我國危險品物流風險的主要影響因素。

五、建立風險分析框架體系統籌危險品物流風險管理

發達國家普遍建立了危險品安全體系,在危險品物流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資源,為預防和減少危害危險化學品安全的風險、事故、災害、反恐和突發事件等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發達國家也普遍基本建立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危險品標準體系,危險品標準已經深入到與危險品有關的各個層面,成為危險品市場準入、貿易合同維護與仲裁、合格評定、安全事故鑒定和產品檢驗檢測的重要依據。

篇3

關鍵詞 運輸經營單元 運輸安全 運輸管理

中圖分類號:U116 文獻標識碼:A

0引言

本文是在2009年沈小燕博士論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風險分析及路線優化研究》的基礎上,就如何在選定運輸的路徑后持續提高運輸的安全性展開的進一步研究。目前我國對危險貨物運輸的研究多側重于運輸路線、運輸車輛設備選擇、維護,運輸監管、危險品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等方面。而本文側重分析企業如何加強自身的經營管理能力,提出危險品運輸企業要有“運輸經營單元”,企業若能以此為基礎,不斷積累數據,不斷改善流程,向其他經營單元推廣,便能從企業經營根本提高運輸安全性。

1“運輸經營單元”定義

為保證運輸的安全性,以一定的標準(時間、路段等影響運輸安全性的因素)將運輸過程劃分為可以保證運輸安全的環節,以此為基礎不斷積累安全運輸所需的條件,并將這些條件標準化,持續提高運輸安全、記錄安全運輸條件、結合新情況隨時調整條件,這樣的企業內部的職能環節稱為“運輸經營單元”。

2運輸經營單元設計的原則

2.1以提高運輸的安全性為目標

運輸的經營單元較小,對路況、車況、司機狀況,更容易把握,運輸的安全性可以得到提高,也更加容易積累安全運輸的數據,以此為基礎,不斷安全地、成本低廉(不會由于擴大規模無法管理,造成成本上升)地擴大企業規模。

2.2以可以積累的流程數據為基礎

對危險品運輸質量的要求應該非常高才對,但我國目前對危險品運輸的管控并不是很嚴格,造成了較嚴重的后果。如果真的要想控制好運輸的安全性,必要的流程重組是必要的,目前對危險品的要求從流程的角度來說并沒有與普通貨物有什么太大的區別的,至于要想達到6 的安全水平,依舊有較大的差距。要想達到這樣的水平,就需要變革流程,不斷積累安全運輸的數據,以此作為管理企業的依據。

2.3 以持續改善,不斷積累為原則

運輸的安全性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得到改善,企業的經營也是一個逐步積累的過程,這套數據的積累也是要通過很多次的實驗、模擬才能得出的,因此要有運輸經營單元和一套制度保證數據能夠不斷的積累,安全性也能不斷提高。

3特種貨物運輸企業經營單元需要積累的數據及主要工作

3.1在本路段內車輛維護、保養的數據情況

這樣的數據所反映出來的車輛的安全性如何,將其固定下來,以此為基礎,不斷通過實際的情況進行驗證,直到這些數據非常穩定,能夠結合路況、天氣狀況等保證運輸的安全,以此為基礎的數據便是車輛穩定運行的標準。記錄下這些數據,作為開辟新的路線時的重要參考數據,可以結合新的情況得到新的數據,以此作為管理運輸的基礎。企業不斷通過這種方式,持續積累,不斷反饋,才可以以較低的成本不斷擴張企業的規模,否則企業便無法擴大規模,實現規模化經營。

3.2 司機培訓、駕駛狀態

有了非常具體的培訓對象以后,對司機等人員的培訓才會有較好的效果,也便于對其進行監督,司機只要完成在經營單元內的任務即可,而且司機的要求也要非常明確,且最好有可以量化的考核標準,這樣司機對整個運輸安全性的影響才是可控的。

如果對于某些特殊路段的駕駛要求可以量化的話,普通司機就能完成這樣的任務,企業將能以非常低廉的成本實現擴大規模,不斷地克服特殊路段對企業經營的挑戰,企業將會持續的進步。而這些有特殊路段安全駕駛技術的司機或者工作人員,也能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企業不斷壓縮成本,擴大規模,企業的利潤必然會提升,員工和企業都會受益。

3.3對本路段內在駕駛時間內的天氣、道路狀況的預計,為安全駕駛提供參考

對路況、天氣的問題也要實時的進行反映,以便給司機參考,不斷記錄不同路況、天氣狀況的駕駛情況,制定標準,保證不同情況下的安全駕駛。由于運輸經營單位的存在,使得這部分的可變的情況變得非常容易掌控,對保證安全運輸是非常重要的。

4結論

“運輸經營單元”應該是企業積累經營數據的一個基礎單位,企業應通過不斷的實驗、模擬和實際運營的檢驗,積累下一套可以復制、可以監管的質量操作流程標準,這套標準化的數據和流程也是企業實現運輸安全的保障以及企業擴大規模的基礎。

參考文獻

[1] 張江華.我國危險化學品供應鏈風險管理體系研究[J].軟科學,2010(9).

篇4

一、目前危險化學品的風險識別

一般來說,化學品包括各種化學元素單質及由各種化學元素所組成的化合物及混合物,主要有天然的和人工生產的兩種。由于其特殊的性質,化學品中一般都不僅易燃、易爆,而且還有許多品種具有明顯的毒害、腐蝕、放射性。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1)的相關規定,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在生產工藝、產品和原料貯存和運輸、使用及廢料處理等環節中容易造成人員傷害、財產設施損毀、環境破壞的均屬危險化學品。

目前,現在國際上使用的危險化學品估計有7萬種左右,而且每年有近千種遞增。我國在GB13690-92《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及標志》中將這些危險化學品分為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蝕品等8大類,這8大類無一不或者具有燃爆危害,或者具有健康危害,或者具有環境危害。而且,基本上每一種危險化學品往往具有多重危險性,且必有一種或數種對人類有極大的危害。正因為這些危險化學品的特殊性,國家對它們的運輸都有特殊規定或行業要求。

就以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為例,它們都保存于高耐壓容器中。而在運輸過程中,或者由于較急劇地受熱或者受到較大的撞擊或受到幅度較大的震動,都會引起容器的內壓力膨脹,容易導致引起泄漏,嚴重者可使容器發生爆炸迸裂、燃燒,這就會使周圍人群發生中毒、窒息事故,也可能使周邊環境受到嚴重污染;又如硫酸、硝酸、鹽酸、氫氧化鈉、硫氫化鈣、二氯乙醛、苯酚鈉等腐蝕品,對人體組織和金屬等物品都容易造成灼傷和損壞,尤其是粉塵、煙霧、蒸汽等對眼睛、鼻、喉嚨等會有強烈刺激。有的腐蝕品一旦接觸明火或高溫容易引起燃燒,甚至爆炸。所以,對這類貨物的運輸必須要使用相對耐腐蝕容器,運輸人員在裝卸時要注意自身的防護,穿好特定的防護用品,必要時還要配備防毒面罩,且要嚴防滲漏。對于液體腐蝕品不能采用肩扛、背負的方式,忌震動、摩擦的貨物或易碎容器包裝不得拖拉、翻滾、撞擊。沒有封蓋的包裝件不得堆碼。有機腐蝕品嚴禁接觸明火、高溫或氧化劑;再如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如遇熱、摩擦、受到強力沖擊或與氧化劑接觸,容易發生劇烈的化學和物理反應,對人體和環境都會造成嚴重傷害。所以對于這一大類危險品的裝載及運輸也都有特殊規定,如有的必須添加一定量的、在運輸過程中能始終完全浸沒或密封該危險品的穩定劑,有的危險品在裝卸時,絕對禁止摔、滾、擲、拋,而且對裝載的車輛有環境要求,車廂內不得留有任何酸、油脂和氧化劑殘留物,危險品裝卸時要遠離明火和熱源。

二、各類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安全策略

1.加強對參與危險化學品裝載運輸的從業人員的管理

很明顯,即使有機械參與,最終,所有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裝載過程還是得靠人力完成。可以說,從業人員素質對于危險品裝載與運輸的安全管理至關重要。如果從業人員缺乏對所接觸的危險化學品的必要了解,如果從業人員對所從事行業的危險性缺乏足夠的了解,如果從業人員自身責任心不強,再好的制度和設備也是枉然。就目前而言,由于該行業的危險性,以及工種選擇的相對開放性,危險化學品裝載和運輸從業人員業務素質整體水平并不高,有時甚至就是臨時請人來完成這些具有危險性的工作。結果就是許多從業人員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即使是專業人員,培訓時間也不長,大部分人員在結業后就很少再接受培訓,對于每年增加的上千種危險化學品了解不夠。同時,不少從事化學品行業的化工企業的人事管理制度也不健全,從而影響了從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因此,針對這些問題,我們認為企業應重視對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的管理和培養,以提高其專業素質和工作責任心,盡量減少運輸過程中的風險。

企業應嚴格對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資質的管理。要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配合交通主管部門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人員、裝載卸貨人員、貨物和車輛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知識培訓,培訓內容至少要包括對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和危害性的了解,對不同危險品的裝載和運輸過程中的特殊要求和規程的了解,并要求他們必須統一參加行業管理部門的專業考核。尤其是對于車輛駕駛員和裝載卸貨人員的資質要嚴格把關,特別是在臨時聘用駕駛員時,一定要進行認真審查其《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一定要讓無或不符合條件的駕駛員遠離該行業。對于固定的從業人員,上崗后,企業還應該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其進行職后培訓,幫助他們熟悉各種安全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危險化學品運輸和裝卸的標準流程,初步具備一般故障的排除技能,了解所裝卸和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物理、化學性質,重點是安全風險。

2.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使用監管和標準制定

合格的運輸車輛是保證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運輸的前提。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技術條件,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所以,企業應該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對自己企業配備的或是臨時請的運輸車輛都要把好質量關,要嚴格按照(GB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標準選配運輸車輛,凡參與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不管是自有的還是臨時雇的,都應當懸掛或者噴涂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如三角警燈、標牌等警示標志,絕不能為了省成本、搶時間,讓不合格的運輸車輛進入這個高危行業。企業要安排專門人員對自有的運輸車輛進行造冊登記,建立完整的技術檔案,其中要包括車輛的技術參數、使用年限、年檢季檢日期及車輛的維護保養情況,并配合交通主管部門對運輸車輛進行定期技術檢查和自檢。對于有罐體的槽罐車,更是要定期罐體送交專業的質檢部門檢測,只有獲得了《檢驗合格證》的槽罐車,才能讓它上路。同時,對于臨時雇的運輸車輛也最好能簡單備冊,以便固定聯系使用。另外,為了實現對承運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的整個運輸過程的有效監控,有條件的化工企業還可以考慮對自有運輸車輛安裝GPS等定位系統,或者盡可能雇安裝了類似設備的運輸企業車輛,以進一步增強管理人員與承運人員的直接溝通,實現對整個運輸過程的全程跟蹤監控,提高企業對車輛途中的管理能力,減少安全隱患,降低事故的發生率。

3.建立和健全各項危險化學品安全運輸的企業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的健全與完善與否是一個企業能否實現高效管理的主要標準之一。從事危險化學品的化工企業一方面要遵守國家制定的類似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另一方面還應該根據自身企業具體經營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危險等級等制定一些具體操作規程,包括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具體管理制度。經營不同種類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的相關規定各不相同,但總的來說,在道路安全運輸方面至少應該包括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企業運輸車輛選配制度、車輛(罐體)定期送檢和自檢制度、相關從業人員選用、培訓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危險品運輸事故報告制度、相關應急預案及各種操作規程。良好的制度制定只是一個開端,化工企業還必須站在一定的高度,樹立安全意識,嚴格和規范這些制度的執行,一旦發現違規,一定要嚴格懲處和整改。

4.建立和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運輸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鑒于危險化學品的巨大危害性,運輸中一旦出現事故,如果應對遲滯或者應對措施不當,容易造成重大人身財產和環境危害,產生難以預料的后果。我們認為,與其它企業相比,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化工在建立和健全相關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的緊迫性尤為突出。企業必須匯集各方面專業技術力量,按照所經營的危險化學品種類,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各級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和應急機構,一旦發生事故就能迅速調集相關力量,會同相關部門有序、有效地實施救援,盡快控制事態發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減少事故損失。

總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經營危險化學品工化工企業必須樹立高度的安全責任意識,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裝載和道路運輸方面加強對從業人員、承運車輛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和完善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將重大危險消滅在萌芽狀態。

參考文獻

[1]飛.呂保和.許大中.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對策研究[J].中國安全科學學報.2006.08.

篇5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內從事營業性運輸的企業和個人的經營資質管理。

港口作業區內為船舶、旅客和貨物提供服務的駁運和拖輪經營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按照航行區域分為沿海運輸和內河運輸。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按照經營船舶的種類分為貨船運輸和客船運輸。貨船運輸分為普通貨船運輸和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分為液化氣體船運輸、化學品船運輸和油船(含瀝青船)運輸。客船運輸分為普通客船(含客渡船、旅游客船)運輸、客滾船(含車客渡船、載貨汽車滾裝船)運輸和高速客船運輸。

第四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照本規定達到并保持相應的經營資質條件,并在核定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水路運輸經營活動,不得轉讓或者變相轉讓水路運輸經營資質。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實施管理,其設置的航運管理機構可以承擔具體工作。

第二章經營資質條件

第六條除經營單船600總噸以下的內河普通貨船運輸外,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應當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自然人經營單船600總噸以下的內河普通貨船運輸應當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

第七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經營資質條件:

(一)擁有與經營區域范圍、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且上述船舶總運力規模滿足第八條的要求;

(二)有滿足經營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經營、海務、機務、船員管理等組織機構、固定辦公場所和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安全管理與生產經營管理制度,并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四)有與經營船舶種類、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相關專職管理人員應當滿足本規定第九條的要求;

(五)經營客船運輸的,應當落實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務設施和安全設施。

第八條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封閉通航水域經營客船運輸外,國內水路運輸企業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總運力規模應當分別滿足下列最低要求:

(一)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以下簡稱“省際”)沿海普通貨船運輸的:普通貨船2000總噸;

(二)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以下簡稱“省內”)沿海普通貨船運輸的:普通貨船1000總噸;

(三)經營內河普通貨船運輸的:普通貨船600總噸;

(四)經營省際沿海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2000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3000立方米;

(五)經營省內沿海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1000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1000立方米;

(六)經營省際內河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1000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500立方米;

(七)經營省內內河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500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300立方米;

(八)經營省際沿海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400客位,高速客船200客位,客滾船3000總噸并且400客位;

(九)經營省內沿海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200客位,高速客船100客位,客滾船1000總噸并且100客位;

(十)經營省際內河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200客位,高速客船100客位,客滾船1000總噸并且50客位;

(十一)經營省內內河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100客位,高速客船50客位,客滾船300總噸并且50客位。

同時經營油船和化學品船運輸或者同時經營普通客船和高速客船運輸的,總運力規模可以合并計算,但每一船舶種類應當至少擁有一艘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

交通運輸部可以針對因市場需求有限,致使從事水路運輸的企業運力規模無法滿足第一款要求的情況,公布低于第一款規定的總運力規模的特定區域。

第九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應當至少配備1名經營專職管理人員,并配備滿足下列數量要求的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

(一)經營沿海普通貨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二)經營內河普通貨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11至5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2人;51至10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3人;100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三)經營沿海散裝液體危險品船或者客船1至5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6至1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2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3人;20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四)經營內河散裝液體危險品船或者客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前款規定的專職管理人員應當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在合同期限內不得在船上或者其他企業兼職。

經營普通貨船運輸企業的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應當具有與所經營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輪任職的從業資歷。

經營客船、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企業的最高管理層中至少有1人專職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并具有與所經營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船長或者輪機長任職的從業資歷;其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應當具有與其所經營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船長、輪機長任職的從業資歷。

第十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可以將其所屬船舶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委托具有國內船舶管理業經營資格的船舶管理企業代管。

在有效代管期內,委托企業可以不按照第九條第一款中要求的按照經營船舶的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但是應當至少分別配備1人。

第十一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個體經營者應當擁有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并取得與其經營船舶相對應的有效內河船員適任證書。

第十二條經營國內水路運輸的船舶應當持有配發的《船舶營業運輸證》,并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或者《船舶入級證書》、《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適用范圍內的船舶還應當持有有效的“安全管理證書”或者“臨時安全管理證書”。

第三章經營資質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的企業和個人,應當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提交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要求的相應申報材料。

第十四條受理申請的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在核實申報材料中的原件和復印件后,蓋章確認復印件的內容與原件一致,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審批權限,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逐級轉報至有審批權的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五條申請經營國內客船、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報或者轉報材料后的10個工作日內,根據申報材料和實地調查情況,對申請人是否符合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條件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束后,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評估報告和申報材料一并轉報至有相應審批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對評估的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組織復評。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評估辦法由交通運輸部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在收到申報或者轉報材料后,應當按照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作出許可決定,并且向申請人頒發《水路運輸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決定,并且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十七條應當事人申請,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對于籌建期的企業頒發《水路運輸許可證(籌建專用)》。企業憑籌建批準文件和《水路運輸許可證(籌建專用)》辦理購建船舶、工商注冊登記等手續。

第十八條符合下列情形并經交通運輸部批準,中國企業可以租用外國籍船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從事不超過兩個航次或者期限為30日的臨時運輸或者拖航:

(一)確實沒有滿足所申請的運輸或者拖航要求的中國籍船舶;

(二)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開放的港口或者水域。

第十九條租用外國籍船舶進行臨時運輸或者拖航的中國企業應當向交通運輸部提交申請書及能夠證明符合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相關材料。申請書應當說明該申請事項的理由、承運的貨物、運輸航次或者期間、停靠港口、船舶名稱、船舶類型、船舶國籍及船舶的適航狀況等。

交通運輸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核。符合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作出許可決定并且頒發許可文件;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決定,并且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二十條從事國內船舶運輸或者拖航的外國籍船舶,應當遵守國內水路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并應當按照交通運輸部批準的范圍和期限進行運輸或者拖航。

第二十一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的審批程序和期限,本規定未作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申請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或者擴大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范圍,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相應申報材料:

(一)申請書,包括申請的經營范圍、運力規模及其來源;

(二)可行性報告,包括客貨源市場分析及落實情況、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營運經濟效益分析;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籌建的提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即可)及其復印件;

(四)企業股東的基本情況和說明股東投資情況的證明文件,法人股東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自然人股東提供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五)公司章程及其復印件,固定辦公場所使用證明及其復印件;

(六)組織機構的設置和本規定第九條要求的專職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的證明文件,包括專職管理人員名單、任職文件、身份證、任職資歷材料、勞動合同(籌建的提供意向協議即可)等及其復印件;

(七)包括生產經營管理與安全管理制度在內的企業基本管理制度;

(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應當提供有效的“符合證明”或者“臨時符合證明”證書及其復印件;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應提供其與船舶管理企業簽訂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協議、船舶管理企業的《水路運輸服務許可證》和有效的“符合證明”或者“臨時符合證明”證書及其復印件;

(九)擬由其經營并投入國內水路運輸的船舶來源證明文件和有效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或者《船舶入級證書》、《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及其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適用范圍內的船舶還應當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證書”或者“臨時安全管理證書”及其復印件;

(十)經營客船運輸的,應當提供與經營航線停靠站點的港口經營人達成的靠泊港航協議及其復印件,或者已經對客船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務設施、安全設施作出安排的其他證明文件;

(十一)個體運輸經營者,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和本規定第十一條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及其復印件。

企業籌建應當提交本條第-款第(一)項至第(七)項、第(十)項規定的申報材料。

企業開業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十)項規定的申報材料,有籌建環節的需要提供《水路運輸許可證(籌建專用)》及籌建批準文件復印件。

已經取得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的企業擴大經營范圍,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至第(十)項規定的申報材料及原批準文件復印件和《水路運輸許可證》(副本)。

個體運輸經營者申請從事國內水路運輸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九)項、第(十一)項規定的申報材料。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和個人的經營資質進行監督檢查。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經營資質的有效維持進行監督。

第二十四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取得經營資質后,應當有效保持經營資質條件。達不到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的,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視情況確定,其中運力規模達不到經營資質條件的,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他情況最長不超過3個月。

經營企業在整改期間已開工建造但尚未竣工的船舶可以計入運力規模。船舶竣工后,如果該船舶并未由該經營企業實際擁有并經營的,應當繼續進行整改。

第二十五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積極配合交通主管部門開展的運輸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憑證、文件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后,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報備,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企業主要股東及其股份構成情況、注冊資本發生變化;

(二)公司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發生重大變化;

(三)企業海務、機務、經營、船員管理等部門及其職責發生變化;

(四)企業主要負責人以及本規定第九條要求的相關專職管理人員發生變化;

(五)經營的船舶運力規模發生變化;

(六)經營的船舶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七)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其委托的船舶管理企業或者委托管理協議發生變化。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收到有關報備材料后,應當逐級轉報至原審批機關。

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制度,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的經營資質實施動態管理,建立預警制度。對于經營資質水平下降或者存在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加強監管措施。

第二十八條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包括經營資質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九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將其經營資質維持情況通報當地海事管理機構。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將有關國內運輸船舶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情況及結論意見及時書面通知該船舶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企業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且可以對其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且可以對其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對取得經營資質后不能保持,經整改后仍然達不到經營資質條件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負責審批的交通主管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準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

篇6

[關鍵詞]海事管理部門;危險品運輸船舶;信息化

中圖分類號:[U675.8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44-0310-01

隨著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戰略思想的樹立和逐步深入人心,當前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及通訊技術的飛速發展。我市航區內危險貨物運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安全管理和防污染管理工作面臨嚴峻形勢,危防管理部門對危險品運輸船舶的水上安全防污染管理工作,應進一步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方向發展,并使之成為水上安全應急處置的重要技術手段。

一、危險品運輸的現狀

我市隨著工業的迅猛發展,生產中應用危險物質的品種和數量大大增加,雖然水上成品油的運量2007年因金嘉湖的輸油管道投入后,從2006年72萬噸到2008年降到26萬噸明顯減少外。散裝危險化學品船運的危險品數量卻大幅度增長,從2008年市本級全年進出港45萬噸,到2012年、2013年進出港分別達到65.32萬噸、97.8萬噸。船舶進出港2008年全年2518艘次,到2012年、2013年進出港分別是2286艘次、3126艘次。這還不包括危險品運輸船舶過境船舶。

我市危險品運輸公司自有船舶數少,承擔危險品運輸的大多數以外省市的危險品運輸船舶為主。

二、存在問題

2.1 掛靠船舶難于管理

交通部文件(交水發[2006]年9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內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管理的通知”,嚴禁船舶運輸經營人接受船舶掛靠。從調研中了解到,個體船舶(家族船、夫妻船等)掛靠現象仍然存在,而且具有一定的數量,個體船舶所有人每年僅向掛靠的公司交納幾千元的管理費,而船舶經營管理公司缺乏對這些掛靠船舶的有效管理,給安全運輸帶來隱患。

2.2 安全管理體系以外的危險品運輸船舶存在安全隱患大

交海發[2001]38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規定,500總噸以上的油船、150總噸及以上的氣體運輸船和散裝化學品船應當持有有效的“安全管理證書”或者“臨時安全管理證書”。該規定要求對航行于國內航線的船舶及公司要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符合該規則要求的船公司和船舶分別簽發“符合證明”(DOC)和“安全管理證書”(SMC),并且實施年檢。凡是建立了安全管理體系的危險品運輸船舶取得“符合證明”(DOC)和“安全管理證書”(SMC)的安全狀況較好,而安全管理體系以外的危險品運輸船舶往往船況差、安全管理差、設施設備配備不齊全,有些配備了安全設備,但已經過期或難以有效運轉,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將帶來嚴重后果。

2.3 危險貨物運輸監管力量不足,船舶動態信息未實現共享,對過境危險貨物監管不夠

1)靜態管理偏重,動態監管薄弱。大多數船舶在海事部門辦理申報簽證手續時,海事部門在這個時候對運輸船舶的證書情況、運輸狀況等進行檢查詢問,基本上仍未跳出靜態監管的模式,對于運輸船舶的整個運輸、裝卸過程監管不夠,未能在真正意義上實現從靜態監管到動態監管的轉變。近年來,我省各級海事機構為加強對船舶的監管,通過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補貼采取措施對危險貨物船舶配備AIS、GPS航行設備及RFID等,但由于各省之間的信息平臺標準不一,船舶的信息資源不能實現共享。一艘船舶從其他省航行至我省時,我省不能了解該船的信息,無法實施實時監控。

2)我省雖已經實現了船舶動態監管。全程動態監控體系尚未建全。目前,海事部門對危險品運輸船舶的全程動態監管現狀不容樂觀。首先,從習慣了的靜態監管向動態監控轉變讓很多管理人員一時難以適應。第二,人力、物力資源的不足也制約了全程動態監管的實施。第三,現有科技設備不能滿足動態監管的需要,例如航道視頻監控系統的盲區就使得對船舶的全程"電子眼"監控難以實現。目前海事部門對危險品運輸船舶的申報只是針對到港船舶,對過境船舶實施有效的動態監管不能全部實現,存在監管盲區。

3)碼頭裝卸貨過程未得到有效監管。拿油船為例,卸空后的油船危險系數遠高于滿載狀態,而化學品船舶則更容易在裝卸過程中造成污染。在實際監管過程中, 碼頭視頻監控雖已完裝,由于標準不統一,視頻監控設備不能充分得到利用,存在我們對這一環節的監管力度還不夠,甚至處于無監管狀態,這就留下了隱患。

4)目前的動態報告制度尚未建立,沒有完善的通信聯絡體系。使監管機構與船舶、報告單位的通信不能保障。造成海事部門與船舶、報告單位之間無法保證時時聯系,給突發事件的應急救助工作造成隱患。

三、建立統一的危險化學品船舶信息平臺

按照統一的信息標準,對現有危險化學品船舶的基礎信息、運輸信息、監管信息等進行整合、統一管理,建立統一的危險化學品船舶信息平臺,危險化學品船舶信息平臺由基礎支撐系統和綜合應用系統兩大部分組成。支撐系統包括:通信系統、計算機網絡系統、圖像接入系統等組成,實現對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全程動態監管和船舶、貨物信息、監管信息的共享。

對船況差、安全管理差、設施設備配備不齊全的危險品運輸船舶。對此類船舶加大船舶安全檢查力度,發現問題的通過動態監管系統重點跟蹤,加快淘汰此類船舶。

我省航區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由貨主單位提前24小時進行向裝卸所在地的海事管理部門報告相關信息,海事管理部門將該船作業碼頭及裝載相關信息錄入監管系統,外省市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經過我重點監管站時,要船舶報告信息在AIS平臺在對進行核對,無誤后準予進入我省航區。

篇7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各級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以事故預防為導向,以隱患排查治理為抓手,切實強化相關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堅決打好專項整治攻堅戰。

通過對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業開展全面徹底的安全大檢查,扎實有效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堵塞漏洞;推動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推進各有關部門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責任;堅決防范各類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形勢不斷好轉和社會和諧穩定。

在全市范圍內,對所有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企業開展一次全面大排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打非治違”和油氣等危險化學品罐區專項安全大檢查、石油化工企業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危化品經營市場安全專項整治等重點工作,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組織對轄區內所有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倉儲、運輸企業進行一次全面徹底排查。重點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區、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危險貨物站場、車站、危險品運輸物流中轉場所、油氣罐區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必須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要責令企業立即停產、停工、停用,安排專人24小時盯守,并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確保絕對安全。特別要嚴格落實氰化物等劇、硝酸銨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殊監管措施,對因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認真、不到位、走過場的單位,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一)政府及有關監管部門責任體系建設情況

各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度是否健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責任體系是否得到落實。

(二)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管執法,強化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強化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五落實五到位”情況,以現場檢查,文件、資料抽查等形式對企業進行檢查,以責令整改指令書的行政執法文書形式迫使企業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二是堅決禁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從事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堅決禁止超許可范圍儲存、經營,堅決禁止與周邊距離、儲存方式等不符合標準規范要求的企業從事生產經營。對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和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經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對整改不達標的,要依法依規取消其相應資質,不得生產經營。三是危險貨物要根據儲存介質的危險和禁忌特性進行儲存,建立危險貨物物流、儲存、裝卸管理臺賬,嚴格落實企業裝卸、儲存、包裝危險貨物以及對危險貨物集裝箱進行裝拆箱等作業活動的相關法規標準要求,確保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安全可控。四是嚴格危險貨物經營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管理,加強對危險貨物單位主要負責人、裝卸管理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以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增強經營從業人員遵章守法意識和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三)罐區總體檢查內容

1.《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開展石油化工企業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5〕43號)中要求的重點排查整治內容。

2.罐區日常管理情況。

3.夏季“四防”(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溫)措施以及應急物資儲備落實情況。

4.符合現行設計規范要求情況。

5.防泄漏和防腐蝕措施落實情況;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設置情況;儲罐根部閥和緊急切斷閥設置和運行情況。

6.儀表監控系統運行管理情況。

7.電氣系統的管理情況。

8.避雷、防靜電設施的配置及定期檢修、檢測情況。

9.原油儲罐浮頂密封完好情況,一、二次密封之間可燃氣體是否超標。

10.相鄰罐區防止事故相互影響的措施落實情況。

(四)罐區內特種設備重點檢查內容

1.《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貫徹執行情況,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2.按規定設置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管理機構、配置專職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情況。

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執行記錄。

4.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操作規程、工藝規程(特別是物料倒排工

藝規程)的制定和執行情況。5.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安全技術檔案的建立情況。

6.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及培訓記錄。

7.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銘牌、標志完好情況,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標示使用證號情況。

8.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外觀完好情況,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現象。

9.安全附件情況。

(五)罐區消防重點檢查內容。

1.消防安全機構與職責落實情況。

2.火災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3.消防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4.消防設施的配備及使用情況以及定期檢驗和維修情況。

5.專職消防隊建設情況。

6.滅火救援工作情況。

具體檢查內容參照《罐區安全專項檢查表》﹙1-3,見附件1)

(一)企業自查(即日起至8月25日)

各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倉儲、運輸企業要立即組織對重點部位和環節進行拉網式自查,認真徹底整改發現的問題,全面消除安全隱患,著力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各企業要于8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當地安全生產委員會書面報告自查情況。

(二)各縣(區)安委會檢查督查(8月26日至9月6日)

各縣(區)安委會、各有關部門根據本方案的有關要求,組織各有關部門,聘請相關專家,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業進行全面檢查,認真排查隱患,加強監管執法,嚴格督促企業整改。各縣(區)安委會、各有關部門請于9月10日前將階段性檢查情況書面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各縣(區)安委會要于9月18日前將檢查情況及《罐區名錄清單》、《罐區安全專項檢查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3)書面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三)市安委會督查

市安委會辦公室計劃在9月9日至9月30日期間,對各縣(區)、各單位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和督查;各縣(區)要在9月8日前將安全專項整治情況總結上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市政府和各縣(區)人民政府、高新技術產業區管委會都要成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檢查督查組,并聘請不少于2名安全生產專家,對所屬單位進行檢查督查,專家費用由本級政府負責。各縣(區)、各單位領導同志要親力親為,加大對重點環節和重點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把工作做得實而又實,細而又細,認真查找隱患,真正發現問題,及時督促落實整改。

(二)落實責任,強化監管

各縣(區)、各部門要認真履行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責任,特別是交通運輸、公安、消防、安全監管、經信、住建、發改、環保、農業、質監、服務業、國資、郵政、鐵路、海事等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切實強化監管,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

市交通局要加強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市公安局要監督易燃易爆場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要求,要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強民爆物品的監管,加強危險品企業治安保衛工作。市安監局要嚴格市場準入,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市經信委要做好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及流通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市建委要加強城鎮燃氣安全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業建設項目用地的規劃選址管理。市發改委要做好全市油氣管道的保護工作,繼續開展好油氣輸送管道隱患排查整治攻堅戰。市環保局要嚴格危險品建設項目的環評工作,做好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市農委要做好涉及危險品的農資使用、儲存環節的監管工作。市質監局要監督企業落實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市服務業委要做好直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監管工作。市郵政局要加強對郵政、快遞企業的監督檢查,打擊郵件、快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行為。

(三)重拳出擊,嚴格執法

加大安全監管執法力度,對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非法、違法以及隱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的企業,嚴格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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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建立統一、高效、協調、務實的管理機制

在單位內部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涉及到的部門多、環節多、人員多,這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顯著特點,以筆者所在的港口單位為例,危險品安全管理部門就涉及到:港公安局、業務處、安全質量處、科技處、衛生環保處、港灣醫院、培訓中心等。針對危險品安全管理這一特點和要求,要想發揮好各部門的主觀能性和管理優勢,要促使各部門做到高效統一,就必須要建立一種統一、高效、協調、務實的管理機制。機制是建設分為兩部分:

1、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危險化學品管理領導小組是實施危險化學品管理的組織保證,也是安全管理的核心領導組織,作為涉危單位,要成立以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為組長的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該組織是本單位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領導組織,該組織主要負責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監督、檢查和協調解決危險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明確各部門管理職責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部門都應有明確的管理權限和職責,只有明確的職責才能督促其部門做好本職工作,防止出現扯皮、推委等現象。各職能部門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明確分工,各司其職、落實責任、齊抓共管;充分發揮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作用;主動爭取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盡職盡責,從而全面推進和深化本單位的危險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對轄區內的危險品進行普查、評價、分級,突出管理工作的重點。

對轄區內的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等過程,要按重大危險源的普查技術進行詳細的調查摸底和系統風險評價工作,在普查和風險評價的基礎上,根據其危險性進行宏觀的分級監控和管理,從而明確各個環節、各個部門、各類人員的監管對象,確保不發生疏漏,并實行有效管理。

1、對轄區內的危險化學品進行普查,通過普查從而全面反映所有危險化學品的客觀狀況以及影響事故發生的主要因素,普查所反映的信息應能滿足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以及快速評價的要求。普查的有關信息包含下述內容:

(1)危險品所在地的基本情況;

(2)危險品的基本情況;

(3)危險品周圍環境的基本情況;

(4)其他信息。

2、應根據危險程度、可能受事故傷害工人的數量,生產的技術水平、運行的歷史情況等因素進行系統風險評價工作,風險評價包括:

(1)確定最嚴重的事故情景;

(2)辨識生產過程中超過臨界量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使用、貯存、裝卸其他可能發生的嚴重事故形態;

(3)分析最壞情況和其他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情況下的后果;

(4)研究規定物質發生事故的規律(歷史)。

3、在普查和風險評價的基礎上,應根據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的風險性進行宏觀分極,分極標準的劃定原則應使單位級重大危險源總量自下而上呈遞減趨勢。例如用重大危險源的死亡半徑R作為危險分級標準、定義:

一級重大危險源:R≥C1

二級重大危險源: C2≤R<C1

三級重大危險源: C3≤R<C2

四級重大危險源: R<C3

C1、C2、C3的取值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酌情進行調整。

三、強化依法管理,完善配套規章

要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盡快組織制定本單位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各種技術操作規程,從不同層次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做到依法依章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依法依章整治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工作。另外,還應充分認識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可能發生事故并估計事故的后果,預先制定事故應爭對策,決定緊急處理方法和措施,以及落實實施對策及人員。通過健全規制,使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有依據,推進走向給縱深發展,有利于長效機制作用發揮。

四、對從業人員加強培訓,提高做作業隊伍的安全素質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是一項政策性強、技術性強的工作,任何制度的實施都必須靠做作業人員來完成,因此建立一只素質高、作風強的從業隊伍,是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客觀需要,也是全面加強和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保障,要把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當作頭等大事來抓,并根據作業特點制定具體培訓工作計劃,分層次、有重點地采取針對性強的措施,通過舉辦危險品專業技術培訓和法律法規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能力、知識水平和業務素質。對于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任務重的部位,要結合實際情況,注意選調高素質的從業人員,確保各項操作規范、措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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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以上問題的發生,本人結合多年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實踐,談幾點粗淺看法供大家批評指正。

一、相關背景情況

(一)基本概念

危險化學品: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基本上都屬于危險貨物。

(二)涉及的主要部門及相關職責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布、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2.公安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并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4.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

5.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資格認定。鐵路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的安全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承運人、托運人的資質審批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以及航空運輸企業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6.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鑒定的管理。

7.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8.郵政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寄遞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另外,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等部門在物流業的發展規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屬于危險化學品的農藥管理方面也負有相應職責。

二、危險化學品物流中的倉儲現狀

危險化學品物流涉及運輸、裝卸等6個環節,涉及10多個政府管理部門。限于篇幅,本文僅對涉及安全監管部門職責,與物流管理關系密切的危險化學品倉儲環節加以分析。

(一)倉儲業發展相對滯后。我國危險品倉儲企業主要分布在長三角、珠三角、渤海灣和東南部沿海港口城市,約占總量的60%;中部大中城市約占25%;西、北部地區約占15%。危險化學品倉庫嚴重短缺,這在我國各地是個普遍而突出的問題。據調查,缺口在20%左右,在某些城市和化工產業發達的地區更為突出,缺口在30%以上。其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石油化工產業發展迅速,而危險化學品倉庫發展緩慢,遠遠跟不上需求。二是老的危險化學品倉庫多在城區或近郊,由于周邊環境問題,國家政策法規對其予以制約,限制其儲存品種和數量,不允許擴大和發展,有的強行外遷或關閉。三是由于新建危險品倉庫選址征地等準入門檻較嚴,倉庫設施設備技術條件較高,投資大,投資者比較慎重。

(二)人才匱乏,從業人員業務素質偏低。一是一線人員業務技能水平普遍較低,農民工占比重較大,他們只能從事簡單的貨物收發業務和裝卸搬運工作,根本談不上采用科學管理和養護技術;二是企業對從業人員只重視安全教育培訓,而忽視專業操作技能培訓;三是缺乏既懂化工又懂倉儲管理的復合型管理人才,新參加工作的人員磨合周期長,多數需要專業“充電”,短時間內難以滿足要求,老一點的人才由于行業發展快,跳槽頻繁,不夠穩定。

(三)產業布局調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散亂狀況沒有完全解決。為適應危險化學品發展需要,減輕倉庫嚴重短缺的壓力,不少地區開始規劃建設專業化工園區,為危險化學品倉儲物流業發展打造平臺。如,隨著我國中西部石油化工產業的快速發展,一批具有特色的化工物流園區和倉儲基地、倉庫碼頭、儲罐庫區等相繼產生,如新疆儲備基地、四川商業石油儲備庫、寧夏東寧化工物流園區、重慶長壽化工物流園區和新興的西南云貴磷化工基地、廣西北部灣三大化工物流園區等。廣州等物流業發達的地區也按照“產業聚集,集約用地,確保安全”的原則,積極推進化工原料倉庫區(危險化學品儲存專區)的規劃建設,以解決城市危險化學品倉庫緊缺問題。但目前從全國總體情況來看,散亂狀況依然存在,如廣州市61家危險化學品倉儲企業分布在全市8個區。

(四)儲存企業監管還存在薄弱環節。安全監管部門通過經營許可對倉儲企業進行了有效監管,但由于危險化學品倉庫短缺,一些非法經營者大肆發展“黑倉庫”無照經營,部分地區仍然存在企業非法存儲危險化學品或超量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現象。這些倉庫設施簡陋,管理混亂,規模不大,數量不少,分布在各個角落,給城市安全帶來很大的隱患。

(五)行業標準體系不健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現行標準老化,多年沒有修訂,如《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I8265-2000);二是許多倉儲環節沒有統一的行業標準(如倉儲作業流程標準、貨物堆碼技術標準規范、入庫驗收標準規范)。

(六)“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等新興經營模式出現。進入21世紀,我國的危險化學品流通市場非常活躍,危險化學品的物流運營渠道也比較紛亂,給市場秩序和社會安全帶來許多不利因素。為了規范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許多城市開始嘗試新的經營管理模式,天津、上海、廣州、重慶、成都、常州、張家港等許多城市都建立了“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如,經天津市政府2006年批準,由一商集團投資興建的天津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通過幾年的運營,基本上形成了集購銷、倉儲、運輸、配送等為一體的多功能物流供應鏈模式,實現了“集中交易、專業倉儲、統一配送、安全監管”的科學管理效能。

三、幾點思考與建議

(一)加強危險品倉儲行業標準制修訂工作。一是積極推動相關主管部門加快修訂《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I8265-2000),解決標準規定距離過寬難以有效執行的問題。二是不斷完善行業標準化體系建設,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要與承擔者專業對口,避免出現片面性,使行業標準更具科學性、實用性、先進性。

(二)統籌規劃專業的危險化學品倉儲用地。建議地方政府在制定規劃時,應明確提出工業用地中危險化學品倉儲類用地的份額和地點,確保倉儲類企業能夠滿足當地危化品的儲存需求,避免倉儲企業無法搬遷的尷尬局面。

(三)對倉儲企業采用階梯式管理政策。建議有關部門按風險等級對危險化學品倉庫進行管理,不搞一刀切,對于風險較低的危險化學品,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允許使用現有倉儲設施,滿足當地儲存需求,避免為降低固定危險源風險而導致運輸風險的增加。

(四)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的專業操作技能培訓。建議無論是新企業還是老企業,凡是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都應進行專業技能培訓,通過考核認證,持證上崗,并將其作為一項制度定下來。

(五)加強安全監管。一是建議有關部門持續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對非法經營的“黑倉庫”堅決取締,對違規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行為立即予以糾正。二是建議充分利用“危險化學品部際聯席會議”這個平臺,發揮各部門聯合監管的合力優勢,強化危險化學品經營、倉儲、運輸全過程的動態監控。三是建議各地對轄區內的危險品倉儲企業進行一次調查摸底和登記,根據本地區危險品倉儲市場供需狀況,制定發展計劃,安排布局規劃,著重緩解倉庫短缺供不應求的狀況。四是建議市場管委會設置專門機構,配備有關人員,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對于入住集中交易市場的企業,統一辦理經營許可,對于入住集中交易市場的不帶倉儲設施的經營企業,取消經營許可證。督促交易市場進行統一的日常安全管理,提高單獨小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六)建立區域性危險化學品交易中心。實現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專業儲存、統一配送、安全監管”的物流供應鏈管理模式,掌控生產、運輸、儲存、購銷、使用等各環節以及危險化學品在流通過程中上下游之間的動態動向,做到互相監督,互相制約,防止非法經營者進入危險化學品領域,使危險化學品經營達到有利購銷、方便監管、保障安全、促進發展的績效。

(七)建立聯合管理機制。建議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協助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管理職能,例如:統計、年檢、登記、職業培訓、資質認證、開展經驗交流、推廣新技術等,隨時掌握行業發展動態,了解行業運行狀況,及時向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向企業宣貫法規、標準,不斷提高行業現代化管理水平。

附 危險化學品分類

目前,我國已公布了3個涉及危險貨物和危險化學品分類的國家標準,它們是:GB6944-86《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及標志》。

其中,GB13690-92《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及標志》將危險化學品分為8類。第一類:爆炸品;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第三類:易燃液體;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第六類:毒害品;第七類:放射性物品;第八類:腐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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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危險品;化學品;防范;措施

中圖分類號:TQ086.5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10)032(C)-0118-01

一、危險化學品概念及類型劃分

(一)危險化學品的概念。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腐蝕、放射性等性質,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物處置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化學品。

(二)化學品危險性類別的劃分。《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及標志》(GB/13690―1992)將危險化學品分為8類。分別是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第8類,腐蝕品。

二、典型爆炸分析

(一)分解爆炸性氣體爆炸。某些單一成分的氣體,在一定的溫度下對其施加一定壓力時則會產生分解爆炸。這主要是由于物質的分解熱的產生而引起的,產生分解爆炸并不需要助燃性氣體存在。在高壓下容易產生分解爆炸的氣體,當壓力低于某數值時則不會發生分解爆炸,這時的壓力稱為分解爆炸的臨界壓力。各種具有分解爆炸特性氣體的臨界壓力是不同,如乙炔分解爆炸的臨界壓力是1.4MPa,其反應式如下:C2H22C(固)+H2十226kJ。(二)粉塵爆炸。粉塵爆炸是懸浮在空氣中的可燃性固體微粒接觸到火焰(明火)或電火花等點火源時發生的爆炸。金屬粉塵、煤粉、塑料粉塵、有機物粉塵、纖維粉塵及農副產品谷物面粉等都可能造成粉塵爆炸事故。(三)蒸氣云爆炸。可燃氣體遇點火源被點燃后,若發生層流或近似層流燃燒,這種速度太低,不足以產生顯著的爆炸超壓,在這種條件下蒸氣云僅僅是燃燒,在燃燒傳播過程中,由于遇到障礙物或受到局部約束,引起局部紊流,火焰與火焰相互作用產生更高的體積燃燒速率,使膨脹流加劇,而這又使紊流更強,從而又能導致更高的體積燃燒速率,結果火焰傳播速度不斷提高,可達到層流燃燒的十幾倍乃至幾十倍,發生爆炸反應。

一般要發生帶破壞性超壓的蒸氣云爆炸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泄漏物必須可燃且具備適當的溫度和壓力條件;2、必須在點燃之前即擴散階段形成一個足夠大的云團,如果在一個工藝區域內發生泄漏,經過一段延遲時間形成云團后再點燃,則往往會產生劇烈的爆炸;3、產生的足夠數量的云團處于該物質的爆炸極限范圍內才能產生顯著的超壓。蒸氣云團可分為3個區域:泄漏點周圍是富集區,云團邊緣是貧集區,介于兩者之間的區域內的云團處于爆炸極限范圍內。這部分蒸氣云所占的比例取決于多種因素,包括泄漏物的種類和數量、泄漏時的壓力、泄漏孔徑的大小、云團受約束程度以及風速、濕度和其他環境條件。

三、強化夏季危險化學品的監管

一是重新調查登記,充實經營單位檔案。通過發放單位基本情況調查表,對經營單位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變更情況進行及時更新,督促未持證上崗的人員及時參加培訓,合法經營危險化學品;二是核準換證時間,建立換證提醒軟件。實際檢查中經常發現,較多經營單位由于責任心不強、人員經常變動以及內部管理缺失等原因,往往等到工商營業執照年審時,才想起《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過期,不能及時換證,造成無證經營行為而被行政處罰。主觀上經營單位沒有故意,客觀上經營者實際違規。為更好地服務企業,應“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換證時間提醒”軟件,發現經營單位“亮紅燈”后,以書面通知的形式,提前3個月提醒單位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換證工作;三是核查經營范圍,規范按證經營行為。通過對許可證經營范圍和實際經營品種核查,監督經營單位按照規定的類別經營危險化學品,嚴禁超范圍經營,并通過月報、季報和突擊查對的方式,使各單位嚴格在許可范圍內經營;四是檢查儲存狀況,依法責令安全評價。檢查中,對有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單位,我局執法人員檢查儲存場所安全狀況、消防安全驗收材料、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執行現狀,重點檢查安全評價報告的時間、內容和有效性,對未進行安全評價和評價報告過期的儲存單位,一經檢查發現立即發出整改指令,限期進行安全評價和督促備案;五是開展降溫行動,確保危險品儲存安全。對全區的液化氣、乙炔氣、氧氣、液氧、液氬、乙醇和儲油罐儲存裝置進行降溫專項檢查,在天氣預報溫度超過37度時,要求各儲存單位必須在高溫時段采取噴淋降溫措施,指定專人查看噴淋時間、儀表壓力和儀表溫度,高溫期間嚴禁進行危險化學品儲罐的生產作業行為,確保安全。

四、中心城區不宜批復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從便民、安全角度考慮,從事油漆、農藥、工業氣體交易的市場將被劃定專門區域,用于油漆、農藥、工業氣體等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和儲存。各市級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將通過財政、稅收、差別水電價等經濟手段,推動現有園區外化工企業限時遷入化工園區;對工藝落后、設備設施簡陋、安全防護距離不夠、化工裝置自動化控制水平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重大危險源監控不到位的企業,將被責令限期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未落實整改或無法整改到位的企業,我市將依法吊銷其相關證照并予以關閉。

作者單位:長慶油田培訓中心

參考文獻:

[1]陳家強.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及其處置[J].化工標準.計量.質量,20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