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經營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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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以推進酒類流通管理法制化、規范化、信息化、安全化為目標,深入貫徹落實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和《酒類商品批發經營管理規范》、《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范》,通過完善的市場準入制度和嚴格的市場監管措施,有效遏制無證照經營、制假售劣等不法行為,建立統一開放、管理嚴格、競爭有序的酒類市場監管體制,切實保護酒類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管理范圍和工作重點
(一)管理范圍。從事酒類批發(含酒類生產企業的銷售部門)、零售(含餐飲、酒吧、夜總會、歌舞廳等)、儲運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及個人(以下統稱酒類經營者)。
本方案中所稱的酒類,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體積分數)的含酒精飲料,包括發酵酒、蒸餾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飲品。經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生產的藥酒、保健食品酒類除外。
(二)工作重點。實行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和溯源制度,全面推行《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和《酒類商品批發經營管理規范》、《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范》規定的行業標準。
1.實行備案登記制度。凡是屬地管理范圍內的酒類經營業戶,在領取營業執照60日內必須到區商務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并按《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規定提交有關材料。區商務局應自收到酒類經營者提交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登記手續,核發《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同時,要完整準確地記錄和保存酒類經營者的備案登記信息和登記材料,建立備案登記檔案。
2.建立酒類流通溯源制度。酒類經營者(供貨方)在批發酒類商品時應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詳細記錄酒類商品的流通信息。《酒類流通隨附單》隨附于酒類流通全過程,單隨貨走,單貨相符,實現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的施用范圍是酒類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
3.實行酒類經營購銷臺賬制度。從事生產、批發、品牌、區域獨家銷售的商戶應建立酒類經營購銷臺賬,并保留3年。白酒商品的購進記錄要與供貨方提供的《酒類流通隨附單》一致。區商務局、區工商分局、區質監分局等部門要對每批次酒類商品進行抽樣檢驗,防止不合格酒類商品流入市場,并向社會公布檢驗結果。
三、實施步驟
(一)調查宣傳階段。區酒類流通管理工作由區商務局全面負責監督,并對全區酒類經營分布狀況、數量等進行調查摸底,為酒類市場管理做好基礎性工作。要通過電視、報紙發公告等形式廣泛宣傳,使酒類經營戶充分認識酒類市場專項管理的重要意義,提高經營戶的守法經營意識。
(二)集中備案登記階段。酒類經營業戶按要求時限到區商務局備案登記,區商務局應協助經營戶建章立制,規范經營行為。
(三)市場專項執法檢查階段。由區商務局牽頭,聯合區酒類流通管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對酒類經營市場進行清理檢查,按照《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對備案登記、《酒類流通隨附單》、酒類經營購銷臺賬等制度的執行情況和酒類經營市場秩序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不斷完善酒類流通管理長效機制,推進全區酒類流通監管事業的健康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依法規范酒類流通秩序,加強酒類流通執法力度,區政府成立酒類流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酒類流通管理工作,推動建立長效機制。酒類流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商務局,承擔日常工作。
(二)密切部門配合。區商務局與公安、食品藥品監管、衛生、工商、質監等有關部門在酒類流通備案登記、管理、整治、重大案件查處等工作中,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確保酒類管理工作取得實效。酒類流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執法協作機制和重大案件溝通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三)加大監管力度。酒類流通備案登記管理要堅持“完整、準確、真實”的原則,嚴禁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買賣或騙取《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對不按時辦理備案登記或變更備案登記事項,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買賣或騙取《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以及不按規定執行隨附單制度的,視情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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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酒類管理辦法最新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酒類流通秩序,促進酒類市場有序發展,維護國家利益,保護酒類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酒類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體積分數)的含酒精飲料,包括發酵酒、蒸餾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飲品。經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生產的藥酒、保健食品酒類除外。
本辦法所稱酒類流通包括酒類批發、零售、儲運等經營活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酒類流通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酒類流通實行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和溯源制度。
第五條 商務部負責全國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備案登記
第六條 從事酒類批發、零售的單位或個人(以下統稱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6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
第七條 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程序如下:
(一)領取《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登記表》可以通過商務部政府網站下載,或到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領取。
(二)填寫《登記表》。酒類經營者應完整、準確、真實地填寫《登記表》;同時認真閱讀《登記表》所附條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簽字、蓋章。
(三)向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下述備案登記材料:
1、按本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要求填寫的《登記表》一式兩份;
2、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簽字、蓋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經商務部認可并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八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自收到酒類經營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在《登記表》上加蓋印章。
第九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完整準確地記錄和保存酒類經營者的備案登記信息和登記材料,建立備案登記檔案,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并可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登記表上的任何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酒類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商務主管部門收到酒類經營者提交的書面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登記表》自酒類經營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登記或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自動失效。商務主管部門應定期與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實注銷或吊銷情況。
第十一條 商務主管部門在辦理備案登記或變更備案登記時,僅可收取經當地物價部門核定的工本費,不得收取其它費用。
第十二條 酒類經營者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買賣或騙取《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
第三章 經營規則
第十三條 從事酒類批發、零售、儲運等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執行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十四條 酒類經營者(供貨方)在批發酒類商品時應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以下簡稱《隨附單》),詳細記錄酒類商品流通信息。《隨附單》附隨于酒類流通的全過程,單隨貨走,單貨相符,實現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隨附單》內容應包括售貨單位(名稱、地址、備案登記號、聯系方式)、購貨單位名稱、銷售日期、銷售商品(品名、規格、產地、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數量、單位)等內容,并加蓋經營者印章。
已建立完善的并符合本辦法要求的溯源制度的酒類經營者,經商務部認可,可以使用自行制定的單據,代替本辦法規定的《隨附單》。
第十五條酒類經營者采購酒類商品時,應向首次供貨方索取其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限生產商)、登記表、酒類商品經銷授權書(限生產商)等復印件。
酒類經營者對每批購進的酒類商品應索取有效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復印件以及加蓋酒類經營者印章的《隨附單》或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單據;對進口酒類商品還應索取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核發的《進口食品衛生證書》和《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復印件。
酒類經營者應建立酒類經營購銷臺帳,保留3年。
第十六條 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固定地點貼標銷售散裝酒,禁止流動銷售散裝酒。
散裝酒盛裝容器應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要求,粘貼符合國家飲料酒標簽標準的標識,并標明開啟后的有效銷售期、經營者及其聯系電話。
第十七條 酒類經營者儲運酒類商品時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儲運的相關要求。酒類商品應遠離高污染、高輻射地區,不得與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蝕性等物品混放。
第十八條 酒類經營者銷售酒類商品應明碼標價,誠實守信。
第十九條 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并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
第二十條 禁止批發、零售、儲運以下商品:
(一)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體健康物質兌制的酒類商品;
(二)偽造、篡改生產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酒類商品;
(三)侵犯商標專用權等知識產權的酒類商品;
(四)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過保質期等的酒類商品和非法進口酒;
(五)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酒類商品。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酒類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不得限制或阻礙合法酒類商品在本地區的流通。
第二十二條 商務主管部門在監督管理時,應出示有效證件,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在有證據或接到舉報等情況下,執法人員可以查閱賬冊或抽取樣品。抽取樣品的,應當向當事人出具有效憑證。
商務主管部門有義務為當事人保守商業秘密。
酒類經營者應配合商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情況,不得擅自轉移、銷毀待查受檢酒類商品。
第二十三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建立酒類流通監測體系,對當地酒類流通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建立酒類經營者信用檔案,并適時向社會公布。
商務部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酒類流通管理和酒類商品安全信息系統,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和酒類經營者應及時報送相關信息。
第二十四條 商務主管部門可自行或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地區銷售的酒類商品進行抽樣檢驗,并可向社會公布檢驗結果。
商務主管部門出具或認可的酒類鑒定結論應以國家法定檢測機構檢測結果或被侵權企業的鑒別報告為依據。
第二十五條 鼓勵酒類行業組織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制度。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有權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舉報、投訴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酒類經營者處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可視情節輕重,處一萬元以下罰款;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可向社會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十七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處一萬元以下罰款,并可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兩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沒收非法商品,并可視情節輕重處三萬元以下罰款;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及侵犯商標專用權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移送相關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商務主管部門從事酒類流通監督管理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已依法實行酒類流通行政許可管理的地區,應繼續執行許可證制度,酒類商品流通按本辦法實行溯源制度,酒類流通許可證書視同《登記表》。
第三十五條 《登記表》和《隨附單》由商務部統一制定,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委托相關機構從事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設立三個月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酒類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備案登記和建立酒類流通溯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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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酒類是特殊商品,必須實行嚴格管理的理念,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商務部《酒類管理辦法》和酒類商品批發、零售經營管理規定。維護國家利益,保護酒類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工作目標
推進酒類管理法制化、酒類流通現代化、酒類管理信息化、酒類消費科學化;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酒類市場,保證酒類消費安全,促進我縣酒類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主要措施
(一)組織領導
成立以分管商業的縣政府縣長助理揭秉華為組長,縣商業企業轉制辦、公安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物價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消防大隊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縣商業企業轉制辦,由楊新民兼任辦公室主任,潘其瑞、揭敏爾兼任副主任,劉世逵、謝里軍、李偉明、陳曉林為辦公室工作人員。
(二)部門分工
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本部門的職能,加強對酒類市場的監管,在領導小組的統一調度下,相互配合,協同作戰,形成合力。
商業部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配合下,做好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酒類經營者必須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到商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登記表上的任何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酒類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縣商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201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營業執照的酒類經營者,應當在2011年1月1日到2011年3月31日之內辦理備案登記;2011年1月1日之后新從事酒類經營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60日之內辦理備案登記,商業部門要做好已經取得營業執照酒類經營者的調查摸底工作。酒類經營者如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商業部門應每年與工商部門核實一次。
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都應有《酒類流通隨附單》,酒類經營者應在2011年3月底之前建立《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凡是批發銷售的酒類商品都應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做到單隨貨走,單貨相符。采購酒類商品,都應向供貨方索取《酒類流通隨附單》,酒類經營者采購酒類商品時,應向首次供貨方索取其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限生產商)、登記表、酒類商品經銷授權書(限生產商)等復印件。商業部門應對酒類經營者在批發銷售酒類商品時填制的和采購索取的《酒類流通隨附單》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做好酒類流通信息的采集、存檔及上報工作。對酒類經營者的監督,按照國家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要求,建立健全酒類經營購銷臺賬制度,購銷臺帳記錄應包括品名、采購對象(限購貨方)、銷售對象(限供貨方)等信息。
商業部門在辦理酒類經營者登記備案時,對散裝酒經營者必須另外注明,并依照國家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嚴格加強管理。
商業部門在辦理備案登記及發放《酒類流通隨附單》時只能收取工本費,具體標準以物價部門核定為準。
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消防等部門要加強對酒類儲運的管理,酒類經營者儲運酒類商品時必須依照國家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符合食品、衛生、防火安全和儲運的相關要求。酒類商品應遠離高污染、高輻射地區,不得與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蝕性物品混放。
酒類經營者禁止批發、零售、儲運以下商品:
1、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體健康物質兌制的酒類商品;
2、偽造、篡改生產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酒類商品;
3、侵犯商標專用權等知識產權的酒類商品;
4、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過保質期的酒類商品和非法進口酒;
5、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酒類商品。
加大對酒類市場的稽查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偽劣酒類的行為,重點是追源頭、查流向、堵渠道、端窩點和治理散裝白酒市場。有關部門要開展對酒類批發企業、商場、超市的清倉查庫工作,對查出的問題要依法處理。要大力保護和支持名優酒的流通,加快品牌酒的建設步伐,幫助企業創建馳名商標和爭創全國、全省名牌產品。開展酒類經營企業的達標、評審、授牌,同時加大宣傳力度,使其在行業內和消費者心中起到示范和引導作用。
倡導科學消費,弘揚我國優秀的酒文化,不斷提升我縣酒類商品的文化內涵。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并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謝絕未成年人買酒”的條幅。
(三)法律責任
1、酒類經營者未依法登記(含變更登記)的,由商業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其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并向社會公告。
2、酒類經營者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買賣或騙取《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的,可視情節輕重,對其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酒類經營者不設立購銷臺帳和填制隨附單、不留存供貨方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登記表、經營授權書等,由商業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向社會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處5000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布。
4、酒類經營者不按上述要求銷售散裝酒或不符合食品衛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儲運要求的,由商業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并可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酒類經營者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由商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
6、酒類經營者批發、零售、儲運禁止經銷的酒類商品的,由商業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沒收非法商品,并視情節輕重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工商行政法規及侵犯商標專用權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違反其它法律、法規的,移送相關機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酒類經營者阻撓檢查、轉移或銷毀待查受檢商品的,由商業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
四、酒類流通管理工作要求
(一)酒類流通管理人員必須加強對法律知識和專業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取得由縣法制辦頒發的執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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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認識
為
使酒類流通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商務局領導十分重視,成立了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執法室工作人員為成員的酒類流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解決酒類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實際問題,使酒類管理工作和執法得以順利開展。
(二)加強酒類經營備案登記
1、酒類經營備案登記在年初開展酒類備案登記的基礎上,繼續對中心城區備案登記實行全面推開和對鄉鎮經營戶逐步開展登記。目前為止,全縣酒類批發零售企業已備案登記300余家,備案登記率達95%。
2、對已登記的酒類經營戶進行全面清理、核查,建立管理臺帳制度,做到有據可查,對新增酒類經營戶和改行停業經營者及時補辦登記或注銷手續,做到證照相符。
3、建立《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健全酒類流通管理的信息匯總和建檔工作。為做好酒類消費的溯源工作,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都應有《酒類流通隨附單》(以下簡稱《隨附單》)。酒類經營者應在備案登記的基礎上,建立和實施《隨附單》制度,做到單隨貨走,單貨相符。《隨附單》一式三聯,由縣商務局統一購置提供。
(三)打擊銷售假冒偽劣酒類情況
今年以來,全縣加強了酒類流通監管行政執法力度,對銷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的經營戶進行嚴格執法,加大處罰力度,重點打擊酒類經營戶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過保質期,未經qs認證等達不到國家標準的酒類商品,共開展專項行動3次,在檢查中沒有發現違法違規情況。
(四)組織學習培訓,提高酒類管理人員素質
從分管領導到具體工作人員,平時都認真學習《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解讀《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落實隨附單制度,明確下一步全縣酒類流通管理的要求:即以深入貫徹落實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和酒類批發經營、零售經營規范為核心,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酒類市場,保證酒類消費安全,促進我縣酒類流通經營企業快速健康發展。
二、酒類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隨附單制度執行難,由于隨附單目前在全省范圍內沒有統一規范使用,同樣在本縣經營戶中很難推行,市場缺乏有效監管。
(二)執法人員和經費不足,存在酒類管理人員緊缺,經費緊張,影響了工作開展,加強執法隊伍建設迫在眉睫。
三、一是市場檢查密度不夠。由于機構不健全,執法人員少,工作任務重,在日常工作中,難以統籌兼顧,在市場上的檢查相對減少,特別是零售終端的檢查相應減少。存在著工作布置多,督促檢查少的問題,致使有些工作落實不到位。
2012年工作意見
進一步落實酒類流通備案登記工作和流通隨附單制度,增強全行業酒類經營者的法制觀念、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繼續引導消費者從合法、正規的渠道購進酒類商品,自覺抵制假冒偽劣酒類商品流入市場;繼續營造秩序規范、打假保真的良好氛圍。2012年工作打算如下: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進一步提高對酒類流通管理工作的認識,明確人員,落實責任,解決必要的專項管理經費和執法人員,并配備相應的工作設施,把這項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流通和市場管理的重要內容著力推進,作為全縣流通管理工作的考核內容,年度進行總結表彰。
2、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管理素質。
組織酒類管理人員培訓,學習《酒類流通管理辦法》、《酒類商品批發經營管理規范》、《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范》等相關文件資料,定期交流探討,提高酒類管理人員業務水平和管理能力。
3、抓重點抓難點,開創管理工作新局面。
2012年,全縣酒類批發、零售企業要全部納入備案登記,酒類批發企業登記率達98%以上,零售企業登記率達98%以上,并全面實行隨附單制度。酒類生產企業、酒類批發企業必須實施隨附單。要把目前備案登記工作尚未全面展開的街道、鄉鎮酒類流通經營企業作為工作的難點,進一步加強宣傳,服務到位,工作到位。
4、繼續加強督查,全面推進此項工作。
加強對酒類流通經營企業的督查,規范企業內部管理,進一步提高企業備案登記和隨附單制度的落實意識,對酒類流通經營企業執行《酒類流通管理辦法》情況進行通報,表彰先進,鞭策落后,推動全縣酒類流通管理工作邁上新的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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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__年酒類監督管理工作情況。
(一)領導重視,建立制度,確保了酒類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化。
經貿局肖國亮局長親自主持召開了酒類管理工作會議,部署工作。梁爾強副局長分管酒類管理工作,親自坐陣指揮做好各項工作,健全機構,建立各項制度,制定了《茂名市××區酒類專賣管理局基本職能》、《茂名市××區酒類專賣管理規定》、《酒類管理人員工作職責》、《酒類管理人員具體分工》等。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強了我區酒類零售許可證的發放、年檢等基礎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了我區酒類專賣管理執法行為,保證我區酒類專賣管理工作依法高效有序地進行,實現我區酒類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確保酒類監督管理工作家喻戶曉。
通過印發《廣東省酒類專賣管理條例》及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關于加強××區酒類行業管理的通知》和市《關于確定××區酒類管理范圍請示的批復》等資料250多套,派發到各鎮、街、酒類經營者;通過電視(茂名電視臺綜合頻道)、報刊(《茂名日報》、《××新聞》)報道酒類檢查執法情況,宣傳形式多樣,營造依法治酒的良好氛圍,確保了我區酒管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戶曉,進一步增強了酒類經營人員的依法經營意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
(三)全面核查,建立檔案,確保酒類監督管理工作程序化。
今年6月—8月,區經貿局肖國亮局長親自指揮,分管領導梁爾強副局長親自帶隊到我轄區內河西各市場、各鎮、街、自然村酒類經營商店進行全面的核查摸底,造冊登記各店的店名、法人、地址、電話號碼。對有證經營的商店發放管轄通知,告知及時年檢,并記錄好許可證號碼及是否年檢;對無證經營商店的發放辦證指南并告知及時辦證。據統計,共發證86家,年檢20家。建立好各店的詳細檔案,為酒管工作提供了更加有效的資料,確保了酒管工作程序規范化。
(四)加強監管,嚴格執法,確保酒類監督管理工作法制化。
酒品安全是食品安全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廣大人民群眾關心的大事,影響面之廣,牽涉面之多,酒類管理工作責任重于泰山,作為酒管人員,絲毫不能松懈,半點不能馬虎,一點不能徇私。為此,我區對酒類加強監管,嚴格執法,力求把工作做到最好。
一是暢通信息渠道,發動社會群眾齊監督,公布舉報投訴電話(0668—2812717),起到很好的監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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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規范辦證程序,依法辦證。辦理酒類零售許可證,必須具備相關的辦證條件、資料,經申請后,由領導核準簽批,再頒發許可證。不符條件,堅決不發證。辦理酒類批發許可證符合相關條件,具備相關資料,經申請后,由領導審核后送市局審批。
三是加強巡查,規范市場。采取白天與晚上相結合,鬧市區與邊遠死角區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檢查,并把隨附單的使用作為一項硬性指標進行檢查。對違法售假或無證經營分子形成高壓態勢,使假冒偽劣酒類產品無立足的市場,進一步規范了轄區的酒類市場。
四是嚴格執法,凈化市場。對假冒偽劣酒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違法經營戶發現一家,查處一家。采取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相結合的方式,加強節日期間酒類市場執法檢查,特別是重點在元旦、春節、中秋、國慶等重大節假日實施聯合執法行動。每次執法檢查,經摸底掌握情況后,制定好執法行動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每步工作有條不絮,方法恰當,效果好。今年來,全區共出動執法車輛35車次,出動執法人員153人次,組織了8次市、區酒類聯合打假大行動,重點整治了我區的酒類市場,特別是紅旗路酒類市場,沒收了無證經營或假冒偽劣酒類商品金六福、皖酒王、紅雙喜等37支,罰款人民幣5000元,有效地震懾了不法商人,凈化了我區酒類市場,保證了我區酒管工作向規范化、法制化邁進。
(五)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確保酒類監督管理工作形象化。
1、加強酒管工作人員專業知識及職業道德的培訓,增強酒管人員業務和職業道德素質。采取多種形式的學習,努力培養自身素質。①通過自學、集體討論等形式學習;②通過跟市局聯合執法等形式學習;③通過向兄弟單位云浮市云城區取經學習;④通過參加省舉辦的酒類管理人員業務培訓班學習,實現了酒管工作人員素質提升,有效地提高了酒管工作的質量及形象。
2、加強酒類經營人員的業務及誠信培訓,提高酒類經營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誠信形象。通過印 發《廣東省酒類專賣管理規定》及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讓經營人員自學后考試的形式,或由酒管人員培訓業務知識,指導如何誠信經營、管理臺帳等形式,提高酒類經營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誠信形象。
(六)酒類監督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區酒類市場的管理正在向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健康發展,但也存在著一些有待解決的問題。主要是:
1、部分鄉鎮酒類經營者法制觀念淡薄,認為經營酒類不用辦證,特別是鰲頭鎮較為嚴重。
2、散裝酒,加工配制酒難以監管。
3、一些酒類經營商店未能向供貨方索取蓋有印章的隨附單或沒有實行臺帳登記。
4、市場流通領域仍存在假冒偽劣產品銷售現象。
(七)對酒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1、加強對酒類經營者業務及誠信的培訓工作。
2、進一步規范酒類零售許可證有效期限,明確過期未年檢或未換證的如何處理等。
3、確保酒類執法經費,以促進酒管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
二、20__年酒管工作設想:
(一)進一步加強領導,完善各種管理制度,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保證酒管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二)加大《廣東省酒類專賣管理條例》和《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宣傳力度,強化宣傳教育工作,提高酒管人員的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增強酒類經營人員依法經營意識,以及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
(三)強化酒類零售許可證發證、年檢及換證的有效管理機制。
(四)嚴格規范《隨附單》的使用和管理,把好流通渠道關。建立和完善酒類流通溯源制度,嚴格規范《酒類流通隨附單》的填制、使用行為,建立健全的酒類流通臺帳管理制度,確保酒品單貨相符,單貨同行,真實反映酒類購銷動態,力爭從源頭上杜絕假冒偽劣酒類產品流入市場。
篇6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規范全鄉酒類市場秩序,加大市場檢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偽劣酒類的行為,重點整治非法勾兌和生產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酒類的行為,全面清理不符合經營資質的酒類銷售單位。嚴格落實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質量安全溯源制度、進貨查驗制度和記錄制度,切實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酒類產業健康發展。
二、整治重點
(一)重點區域:鄉駐地的消費集中地,農村、偏遠地區等;
(二)重點品種:各類白酒、葡萄酒、啤酒、黃酒等;
三、整治安排
鄉食安辦負責本次行動的組織、協調、督導等相關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一)整治范圍:全鄉各酒類批發市場、小超市、小賣部等
監督內容:要嚴格酒類經營主體市場準入,細化和完善相關流通許可制度,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酒類經營者。清理不符合經營資質的白酒、葡萄酒和啤酒銷售單位。重點檢查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經營者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依法查處銷售假冒偽劣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的違法行為;重點打擊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酒類商品違法行為;對依法確認的假早偽劣和不合格的白酒、葡萄酒和啤酒,以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和仿冒知名酒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的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二)整治范圍:全鄉各類餐館、飯店、學校、工地等集體食堂
監督內容:要惡查餐飲服務單位落實主體責任情況,檢查是否執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記錄制度;檢查餐飲服務單位自釀或調配、銷售酒類,對自釀或調配酒類產品的餐飲服務單位所使用的原料進行重點檢查;要對餐飲服務單位銷售的酒類產品廢舊酒瓶、瓶蓋、外包裝的流向加強監管,對銷售給不具備再生資源回收資質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制售假冒偽劣酒類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三)要做好專項行動的檢查配合工作,細化任務,責任到人,確保檢查工作的有效開展。
四、整治時間
2011年9月6日-9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此次酒類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堅持“鄉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司其責、企業負第一責任”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全鄉酒類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機制,明確工作機構,責任落實到人,周密組織。鄉成立以政府鄉長為組長的酒類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鄉食安辦,具體負責實施。對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縣食安辦,做到目標明確,組織落實,責任落實,措施落實。
(二)加大檢查力度。堅持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將監管的重點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對區域范圍內的酒類小作坊、批發市場、超市、餐館等重點區域的監管檢查力度。
篇7
為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工作的決定》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及州、縣政府相關文件精神,強化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我局把食品安全工作作為全系統今年工作的重點和中心任務,作為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黨和政府形象的大事來抓。一年來,在縣委、縣政府和州商務局的正確領導下,在州、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指導下,在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系統全面動員,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責任,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認真開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經過全局同志的艱苦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一、加強生豬定點屠宰工作的監管力度
為了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工作的監管,我們商務局委托縣公安局稅偵大隊執法,堅持“內管外查”的工作方針,從生豬屠宰的源頭抓起,嚴格“三證”、檢疫、檢驗制度,對屠宰場內的檢驗、衛生消毒、運輸等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嚴厲打擊了私屠濫宰、白板肉、病害肉等不法行為。同時,開展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明確工作重點,嚴格規范屠宰企業的經營行為,建立健全生豬疫病標識追溯制度,統一的臺帳和證章制度,對私屠濫宰等行為的進行投訴舉報制度,對流通環節以制度形式進行程序監控,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現象,杜絕了“問題肉”的上市,私屠濫宰現象得到遏制。在重大節假日或其它地區有重大疫情發生時,我們堅持對生豬屠宰場實行“日報制”,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意識,及時掌握生豬的產地和數量,確保節假日、疫情控制期市民們吃上優質肉、放心肉、平價肉。
二、加強酒類管理,狠抓《條例》、《辦法》落實
當前酒類安全消費,已引起各級黨政領導的高度重視和社會的普遍關注,我們商務局切實加強領導:一是大力宣傳,通過媒體、橫幅、標語,召開經營者會議等形式,廣泛宣傳《湖南省酒類管理條例》和商務部《灑類流通管理辦法》,讓經營者了解其重要性,掌握經營程序。二是開展摸底排查工作,對全縣所有經營酒類的1015經營戶進行了認真的調查,初步建立了酒類經營戶擋案。三是組織工商、質監、衛生、公安等部門,根據《條例》和《辦法》的要求,對于本地酒類市場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嚴格實行酒類商品溯源制度,嚴厲打擊經銷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的行為,規定酒類經營戶必須建立了購銷臺帳和懸掛“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牌,進一步規范和凈化了酒類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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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宣傳為先導,進一步夯實酒管基礎
輿論宣傳歷來是我們開展酒管工作的切入點與突破口,一貫為我們所重視。其內容主要是:酒管政策、法規的宣傳;酒管動態的宣傳;酒類科學消費知識的宣傳;鑒別酒類真偽優劣方法的宣傳;酒類生產企業和酒類產品的推介等。主要宣傳方式:一是會議。召開了全縣酒管工作會議和酒類廠商座談會。座談會的形式頗受酒類廠商歡迎,圍繞如何搞好酒類市場營銷,鞏固和開拓銷售市場,促進酒業健康發展;如何加強酒類市場監管,保障飲酒安全等問題開展討論。氣氛熱烈,發言踴躍。酒類廠商對搞好酒類商品廣告宣傳,協調有關方面的關系,以及索票索證制度,尤其是落實《隨附單》制度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見和建議。二是利用新聞媒體進行宣傳。縣電視臺給我們配備專人和一臺攝像機,對酒類管理法規、酒管工作動態及酒類廠商、酒類商品進行強力宣傳,在綜合頻道和影視頻道每天播出四次。同時利用報紙開展宣傳。在報紙上發表新聞、工作探討類文章30余篇。同時有10余篇工作簡訊被《邵陽酒管》采用,有的還被商務部、省、市等相關網站采用。三是發放宣傳資料。全年發放各類宣傳資料3000多份。3月15日,根據縣食安會的統一部署和安排,我們會同工商、質監、衛生、農業、畜牧等成員單位,利用宣傳車、展示牌、發放資料、現場答詢等方式,上街宣傳《食品安全法》、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活動以及食品防假辨假知識。此次活動中,我們制作展覽牌2塊,發放《要買放心酒,請驗“身份證”》、衛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第一批)和食品加工過程中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一批)》等資料1000份,吸引了許多群眾。四是繼續辦好《芙夷酒管》簡訊和《邵陽縣酒管之窗》網站。《邵陽縣酒管之窗》網站欄目多,內容豐富,設有政策法規,酒管動態,政務公開,備案信息,互動交流,工作探討,酒管文化,消費常識等十余個,其內容涉及酒類流通管理的方方面面。我們明確了專人負責信息管理工作,及時進行采寫、和更新。截止目前,《邵陽縣酒管之窗》已各類文章280余篇,并與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信息系統、湖南省酒管辦網站、邵陽市酒管辦網站以及其他省、市的酒管部門和新聞媒體的網站建立了鏈接。《芙夷酒管》今年已出刊7期,共出刊了17期。《邵陽縣酒管之窗》和《芙夷酒管》已成為我縣酒管辦與各級酒類流通管理部門相互交流及對外宣傳的重要平臺。
二、攻堅克難,全面建立《隨附單》溯源制度
在深入落實《隨附單》溯源制度上提出實現5個“百分之百”的口號,我們加大檢查力度和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5個“百分之百”是:購入酒品百分之百索取《隨附單》;批發酒品百分之百填開《隨附單》;《隨附單》百分之百填寫規范;百分之百做到“單隨貨走,單貨相符”; 百分之百保管好《隨附單》。5月份,我們掀起了啤酒專項整治行動,著重檢查酒類批發部和零售店是否按5個“百分之百”的要求執行《隨附單》制度。 同時,對非b瓶啤酒和過期啤酒進行查封,禁止銷售。 對5家《隨附單》制度執行不到位的酒類批發部予以立案查處,依法分別處以XX元罰款,并責令改正。
為真正落實《隨附單》制度,我們還推出兩個新舉措:其一,是在辦公經費拮據的情況下,拿出資金制作了“《隨附單》專用夾”,由酒管工作人員上門免費發給酒類批發商和零售商。其二,是經縣商務局批準,對嚴格執行《隨附單》制度的酒類批發部授予“實施《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示范店”榮譽稱號,為全縣酒類經銷商樹立學習的榜樣,以帶動更多的經銷商將《隨附單》制度落到實處。在全縣酒管工作會議上,給被評為“實施《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示范店”的塘渡口鎮八達酒業舉行了授牌儀式。目前全縣的酒類經銷商在執行《隨附單》制度方面較去年又邁進了一大步,90%以上的酒類經銷商做到了主動開票、索票,且做到了填寫規范、妥善保管。
三、多管齊下,緊繃酒類消費安全弦
首先,我們狠抓《隨附單》制度的落實,為從源頭上有效預防假劣酒進入流通領域,樹起了一道堅固的“壁壘”, 使得假劣酒因沒有《隨附單》而無法進入銷售市場。其次,我們按照省商務廳和縣食安會的有關文件精神,掀起了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行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1至4月,累計出動執法人員80人次,檢查散裝酒類產銷門店25家,對3個散酒經銷門店的產品進行了抽檢,取締了3家無證散裝酒經營店;制作宣傳牌2塊,散發宣傳資料1500份。再次,日常執法檢查與專項整治相結合。在平時保持3名執法人員在全縣酒類市場不斷地巡回檢查的同時,我們于節日期間還會同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專項整治行動以散裝酒、假劣酒列為重點整治商品,將散裝酒作坊及其經銷店、名酒專賣店作為重點監管對象。特別是湖北五峰縣和江蘇常州湯莊先后發生散裝酒致人死傷事件以后,為了吸取五峰和湯莊兩地的教訓,防止類似事件發生,我們掀起了散裝酒流通市場的專項整治行動,向散裝酒經營業主下發《關于加強散裝酒類商品流通管理的緊急通知》,要求散裝酒經銷店必須做到:證照齊全,亮證經營;嚴格執行《隨附單》制度。為配合整治行動,我們在縣電視臺發表電視講話,提醒廣大群眾購買散裝酒時一定要仔細查看散裝酒經銷店是否擁有酒類批發許可證(或酒類零售備案登記證)、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如果散裝酒經銷店上述證照不齊全,就不要購買。并且不要購買散裝藥酒和散裝保健酒。全年,較大的聯合專項整治行動有5次。查封無質量檢驗證明散酒1500多公斤,取締無證經營散酒戶3家,扣押各類假劣酒23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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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開展橫向聯合,探討聯合執法機制
在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聯合的同時,我們開始與兄弟縣(市)開展聯合執法,探討建立聯合執法機制。6月9日至13日,我們與武岡市酒管辦和城步苗族自治縣酒管辦的同志攜手,冒著連綿大雨對武岡、城步酒類市場進行整頓,共查扣涉嫌假冒五糧液、茅臺酒、水井坊酒等高檔名酒208瓶,標值110000多元;向酒類經銷商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15份。有力推動了武岡、城步的酒管工作,進一步凈化了當地的酒類市場。在行動中,我們交流經驗,探討工作,取長補短。有力推進各縣(市)的酒管工作。
五、扶持酒業做大做強
進一步轉變職能,提升服務意識,理順酒管辦與酒類廠商的關系,使酒管工作為經濟發展服務,為酒業做大做強服務。一是嚴把酒類商品入市關,對凡入市酒品,必須是合法的正規酒廠的產品,并提供酒類生產許可證、酒品質檢報告等完備的資料;二是對酒類經營企業的經營資質嚴格把關,按照《湖南省酒類管理條例》和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以及兩個“規范”要求,辦理酒類批發許可證和酒類零售備案登記。三是繼續努力踐行“樂為酒類廠商當好‘義務五員’”的口號,千方百計為酒類廠商物色商、協調關系、推介酒品等,贏得酒類廠商的好評。
六、做好商務綜合行政執法試點申報工作
按照縣商務局的部署和安排,我們負責商務綜合行政執法試點申報的資料準備等具體工作,經過努力,使得申報工作圓滿成功,我縣商務局被商務部和省商務廳分別列為全國和全省的商務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單位之一。
我們的酒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還存在許多難題和問題。隨著商務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的日益深入,我們的酒管工作迎來了新的挑戰的同時,也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我們將再接再厲,積極工作,大膽創新,力爭取得更大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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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作
(一)、堅持強勢宣傳,努力營造良好的酒管工作氛圍。
全市積極利用電視、廣播、網絡、報紙等宣傳媒體,將《辦法》和《條例》相關規定印制成公告書、告知書、橫幅、條幅等進行公告或張貼發放,共懸掛橫幅200多條,發放宣傳資料8500余份。市酒管辦、市酒業協會、日報社聯合舉辦了《寶慶酒香》酒文化半月刊。市酒管辦堅持每月出一期《酒管》刊物介紹全市酒管動態,縣酒管辦堅持每兩月出刊《芙荑酒管》。縣電視臺還給縣酒管辦配備專人和一臺攝像機,對酒類管理法規、酒管工作動態及酒類廠商、酒類商品進行強力宣傳,并在綜合頻道和影視頻道每天播出四次。3月15日,邵東、綏寧、新邵、城步、新寧、武岡、縣、隆回等縣分別在政府大院、廣場等主要場所開展真假酒展示、鑒別講座活動,召開銷毀假酒現場會,廣泛宣傳酒管法律法規和酒管工作動態,營造了良好的酒管工作氛圍。積極利用省商務網站、和《日報》、《晚報》全面宣傳酒管工作,全市共酒管工作信息90余篇,被省商務廳網站采編20余篇,在各類報紙上發表酒管新聞70多篇,為廣泛宣傳酒管法律法規和酒管工作動態,營造了良好的酒管工作氛圍。
(二)、加強酒類執法人員培訓,大大提高了酒管隊伍執法水平。
為真正做到文明執法、公正執法、規范執法、依法行政,塑造良好的酒類執法形象。五月下旬,市酒管辦舉辦了全市酒類行政執法培訓班,對來自各縣(市)酒類管理行政執法人員30多人進行了集中學習培訓。邀請了市政府法制辦等有關部門專家,結合典型案例和《商務部酒類管理辦法》、《省酒類管理條例》,為大家講解了《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國家賠償法》等有關內容。由市酒管辦負責人向大家介紹了酒類執法案卷的制作方法及其應注意的問題。城步縣酒管辦相繼也舉辦了酒類批發商法制培訓班,全縣22家酒類批發商均參加了培訓。會上,縣酒管辦組織認真學習了《省酒類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并結合工作實際逐條進行講解,讓經銷商全面掌握《條例》和《辦法》的具體內容,自覺依照《條例》和《辦法》規范經營行為,學會利用《條例》和《辦法》保護經營利益。
(三)、嚴格落實酒類許可和備案制度,嚴把酒類商品市場準入關。
一是始終堅持嚴把酒類準入制度,積極做好酒類批發許可、零售備案登記和外地酒市場準入登記備案。要求所有廠方或經銷商提供詳細的廠方資料和質檢報告,確保允許進入市場銷售的酒類商品質量安全。8月份,通過對在我市銷售的十一種外地啤酒質量進行了抽樣檢查,抽檢結果全部合格。
二是始終貫徹《條例》和《辦法》,嚴格酒類批發行政許可。我們嚴格按照酒管法規對酒類批發和零售經營所要求的條件和標準,建立了審批辦理程序和制度;認真審核申請者提供的相關資料,依程序規范審批辦理,特別是對酒類批發許可證的發放把關比以往更嚴,提高了準入門檻。全年共審批辦理酒類批發許可證296家,其中市直城區86家、區縣(市)206家;辦理零售備案登記2934家,其中市直城區327家,區縣(市)2607家。同時對已取得批發許可證的,通過檢查現在又不具備批發條件的責成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要求的取消其批發資格。此外,大部分外地進入我市銷售的酒類商品都進行了備案登記。
三是圓滿完成全市換發新證工作。截止今年11月30日,我市酒類批發企業換發新證工作圓滿完成,本次共換發新證291家。根據今年七月份全省酒類稽查工作會議精神,我市對換發新證工作積極籌備、精心組織、嚴格依據酒類批發許可的條件和程序辦理,具體分三個階段進行實施:7月下旬為計劃布署階段,針對我市酒類批發企業情況確定換證條件和時限,分別對縣(市)和市內批發企業下達了換發新證通知,提出具體要求。8月1日至9月30日為換證全面展開階段,10月1日至11月底為清理掃尾和統計階段。通過此次換發新證,更加準確地掌握了批發企業的數量及經營品種情況,同時清理出一批不符合批發資格的酒類經營企業,為進一步規范酒類批發行政許可及酒類監督管理工作奠定了扎實的基礎。
(四)查證溯源,不斷將《隨附單》溯源制度推向深入。
一是終堅持以查證溯源為重點,嚴厲查處無證經營,無《酒類流通隨附單》等行為。堅持專項整治與日常稽查相結合,經常深入市場、門店、超市查檢有無《酒類流通隨附單》、有無銷售假冒偽劣酒等行為。上半年全市共清查出無證經營戶36家,無《酒類流通隨附單》的經營戶69家,累計開出《責令整改通知書》146份,下發《酒類經營公告書》961份,免費發放警示牌1000多個。對50多家無《隨附單》和《隨附單》不全的經營戶進行了處罰。
二是為進一步規范使用《隨附單》,特制定了《市隨附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明確規定酒類經營者在領取、填寫、保管《隨附單》以及建立使用臺賬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縣酒管辦在辦公經費拮據的情況下,拿出資金制作了“《酒類流通隨附單》專用夾”,由酒管工作人員上門免費發給酒類批發商和零售商,對嚴格執行《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的酒類經營商授予“實施《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示范店”榮譽稱號,并對酒類批發商和零售商提出“實現5個百分之百”的要求:購入酒品百分之百索取《酒類流通隨附單》;批發酒品百分之百填開《酒類流通隨附單》;《酒類流通隨附單》百分之百填寫規范;百分之百做到“單隨貨走,單貨相符”;百分之百保管好《酒類流通隨附單》。
(五)、重拳出擊打假工作,保障了酒類消費安全。
一是開展打擊酒類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活動。根據省酒管辦《省商務廳開展打擊酒類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結合我市酒類生產情況,市酒管辦迅速擬制下發了專項整治方案,并成立了專項檢查小組,深入市區9個酒類生產企業,詳細檢查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和法定檢測機構認定的質量檢驗報告、衛生檢驗報告,督促企業嚴格對照酒類產品質量標準和《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及時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及時準確調查掌握酒類生產企業的基本情況及企業是否使用非法食物添加物和濫用食品添加劑。隆回、新寧等縣對所轄區域的5個酒類生產企業及時進行跟蹤檢查。全市14家酒類生產企業均未發現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
二是對啤酒市場進行專項整治活動,從5月4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3個月的啤酒市場專項整治活動。重點整治酒店、KTV、商超、大排檔等啤酒經營場所。整治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無證經營行為;經營中不填開或索取《酒類流通隨附單》;酒水買斷經營等商業賄賂行為。對于沒有《酒類流通隨附單》的啤酒,一律不準進入市場銷售,一經發現,依據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和《省酒類管理條例》從嚴處罰。其中縣酒管辦在全縣掀起了啤酒專項整治風暴,著重檢查酒類批發部和零售店購進啤酒是否向供貨方索取《酒類流通隨附單》、酒類批發部批發啤酒是否開具《酒類流通隨附單》并做到“單隨貨走,單貨相符”。同時,對非B瓶啤酒和過期啤酒進行查封,禁止銷售。城步對縣城各大超市、酒店、KTV等酒類流通企業進行地毯式拉網檢查,共發出期限整改通知書10份,查獲過期啤酒20余件。邵東縣酒管辦對深入全縣大街小巷,對邵東啤酒市場進行了調查摸底,通過仔細詢查,摸清了市場上的啤酒品種、主要批發商的情況及經營地址。武岡市酒管辦共查處扣押無證經營、無《隨附單》啤酒32400件。
三是會同市質監局,依據《產品質量法》和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從九月下旬起用三個月時間,開展了以桶裝酒和葡萄酒為重點的監督抽查活動。截止12月2日,共抽取酒類商品品種60余個,涉及生產企業20余家,酒類批發企業30余家,抽樣合格率達92%,不合格的酒類商品主要是酒精度、總酸、總酯指標沒有達標。其中由老實人食品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老實人純谷酒檢測出酒精度、總酸指標不合格,由北京靈清酒廠生產的北京二鍋頭檢測出酒精度、總酯指標不合格。對抽檢不合格的酒類商品,將責令經營企業立即下柜禁止銷售,同時在報紙和網站進行公示。
四是全市打假成效明顯,酒類安全狀況日益上升。今年共收繳芝華士12年、杰克丹尼、絕對伏特加等假冒洋酒20余瓶,收繳假冒五糧液、茅臺、水井坊等名酒330多瓶。其中縣、武岡市和城步苗族自治縣三縣(市)開展聯合執法,對武岡市區和城步縣城的酒類批發部、超市、名酒專賣店、賓館、禮品回收店進行突擊檢查,共查扣涉嫌假冒五糧液、茅臺酒、水井坊酒等高檔名酒208瓶。城步苗族自治縣對全縣七鄉五鎮的農村酒類經營戶逐一進行檢查,共在農村市場查獲低檔假冒偽劣酒1500余瓶。縣查獲假冒國家名酒4瓶、假冒省名酒2件。縣查封無《酒類流通隨附單》和質量合格證明的散裝酒1500多公斤,取締無證經營散酒戶6家,封存、扣押各類假劣酒23箱。武岡市酒管辦共查處無證經營戶2家,無隨附單經銷商8家,查處無證經營、無隨附單啤酒32400件。國慶節、中秋節兩節臨近,為清理整頓市場,保障消費者的權益,邵東縣酒管辦在國慶、中秋兩節前的專項整治行動中,查處6家未辦證零售經銷商,4家未索取《隨附單》經銷商,2家名煙名酒店銷售假酒,7戶批發商未開具《隨附單》,查處各類假酒共40余瓶。
(六)、通過各種形式積極宣傳推介地方酒業品牌,為振興地方酒業起到了較好的橋梁紐帶作用。
一是成功舉辦了“第七屆百惠啤酒節”和“首屆中國花瑤美食旅游文化藝術節”。今年五月份在市區城南公園成功舉辦了“第七屆百惠啤酒節”。本次啤酒節由市酒管辦、市酒業協會和百惠酒業有限公司聯合舉辦,是市有史以來規模最大、最具人氣的一屆啤酒招商狂歡活動。展會期間,通過產品展示、模特走秀、文藝表演、啤酒競飲等豐富多樣的形式,讓參加活動現場的市民和各地經銷商更加了解百惠啤酒的品質及品牌,為企業宣傳品牌,拓展銷售渠道起到了較好的橋梁紐帶作用。九月份聯合市烹飪協會在魏源大酒店成功舉辦了中國花瑤美食旅游文化藝術節。此次美食節把地方少數民族傳統文化與烹飪技能展示和酒類品牌展示融合在一起,活動期間對湘窖酒業、百惠酒業產品以及白沙液、開口笑、青島啤酒、茅臺啤酒等酒類產品進行現場展銷和推介,深受經銷商和消費者好評。
二是積極開展與省內各市州的經驗交流,有力宣傳了我市酒業品牌,擴展了我市酒業市場空間。今年以來,我們先后邀請了商務局領導及酒管辦主任來學習交流,組織參觀了酒窖酒業公司現代化生產線和辦公場所,并就如何搞好酒業宣傳推介壯大本地酒業市場等課題進行了專題座談,會上,各市(州)同志也表示將一如既往地支持湘窖酒業發展市場、協助酒類企業做好市場引導及推介工作,讓酒暢銷,紅遍全國。
二、存在的問題
我市酒管工作雖然取得一定成績,但離上級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
1、酒類執法存在不少困難,如:沒有成立專門的商務執法機構,沒有執法經費。執法主體在《條例》中有的不明確,造成酒管執法被動局面。
篇10
酒類行政執法是開展酒類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商務行政執法工作中的一個重要方面。酒類行政執法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飲酒健康和生命安全,對維護國家利益,社會穩定及保證酒類生產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我市經濟迅速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水漲船高,各類賓館酒店、夜總會、ktv、酒吧和夜市異軍突起,**市一躍成為名符其實的飲料酒消費大市。加強酒類行政執法,顯得尤其重要和迫切。為此,**市商務局酒管辦歷經幾屆人的努力,克服機構調整、人員異動、經費短缺,執法環境不佳等因素的影響,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引,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及商務部20xx第25號令《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和《**省酒類流通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堅持依法依規,嚴查快處的原則,有效打擊制販賣假酒和倒酒擾市的違法違規行為,為規范我市區域內的酒類流通秩序,促進酒類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國家利益,保護酒類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酒類流通現狀
目前我市擁有合法酒類生產企業6家,分別分布在我市的**區和**縣境內,其中年產量在30噸以上200噸以下的生產企業有3家,年產量在200噸以上的生產企業3家。另有已登記備案的酒類批發企業183家,零售企業2680家。根據20xx年市酒管辦收集的監測數據顯示,20xx年我市共消費白酒5620千升,黃酒2870千升,啤酒28468千升,紅酒7950千升,累計共消費飲料酒44908千升。進口酒類由于營運成本較高,申請備案登記資料要求嚴格且市場需求不大,個別經銷商雖有兼營行為,但均不愿主動向市酒管辦提出許可登記和備案申請,業務往來基本都沒有開具酒類隨附單,故無法納入監測統計。由于我市酒類生產企業基本屬于中小型傳統企業,生產能力低,品牌知名度不高,故我市目前酒類消費仍以外地品牌酒為主導。根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市流通的國產白酒品種數量有200余種,啤酒種類達到20余種,紅酒品種多達40余種以上,價格高、中、低檔齊全,其質量也是優劣參半,魚龍混雜。雖然自開展酒類執法工作以來,市場較以往更規范,制販賣假酒的行為得到了有效扼制,但由于我市推行酒類執法工作起步較晚,執法經驗不足及執法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導致酒類行政執法工作推進速度慢,執法力度不強,執法影響不廣,酒類行政執法工作可以說任重而道遠。
二、酒類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一)酒管執法力量薄弱,執法經費短缺是導致執法不到位的直接原因。據統計,目前我市擁有合法酒類生產企業共6家,登記備案的酒類批發企業有183家,酒類零售企業2680戶。而事實上,6家生產企業除索卡黃酒辦理了生產經營許可證外,其余5家都沒有辦理酒類生產經營許可證,應登未登的酒類批發企業也遠遠不止183家,酒類零售企業更是多達3260戶以上。而目前我市全部酒管人員(含執法人員)不過73人。個別縣(市、區)的酒管部門還屬于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工作經費短缺,酒管從業人員收入低微,相對于其他行政執法部門來說,商務酒管執法人員是典型的弱勢群體。受人員和經費短缺的影響,對偏遠鄉鎮的酒類流通監管執法顯得力不從心,鞭長莫及。
(二)執法主體不明,職能部門協調不暢是導致酒類執法難到位的根本原由。酒類行政執法的主體是商務局酒管辦,但打擊假冒偽劣卻歸屬于市工商局,質量檢測又是技術監督局的職責。商務部門對無證經營和沒有開具酒類流通隨附單的酒類只能就地扣押,不能沒收,這無疑削弱了酒類執法的權威。對于涉嫌假冒或者造假的酒類必須依靠工商和質監局的配合,才能執法到位,遇上暴力抗法,除了報警外沒有其他有效的行政手段,而事實上是,目前我市部門之間各自為陣,互不協調,僅憑商務酒管部門單打獨斗,面對寵大的酒類流通市場,明顯勢單力薄,事倍功半。
(三)政府重視程度不夠,宣傳發動不到位是導致酒類執法不力的重要因素。我市酒管執法正面臨著群眾不知曉、經營戶不理解、不配合的困惑。從我省其他市州酒類執法現狀來看,政府重視是關鍵。我省**、**、**等地市,當地政府在參照《國家食品安全法》和《**省酒類流通管理條例》的基礎上都出臺了符合本地區實際的酒類行政執法條例,并且充分利用本地電視電臺、報紙刊物等新聞媒介資源,大力宣傳酒類執法,廣而告之,不僅讓全市老百姓知道酒管執法是政府行為,同時也給當地的酒管執法部門找到了執法的依據。在培養酒類經營戶增強持證經營、守法經營意識同時也從根本上起到了震懾制販賣假酒違法犯罪的作用。
三、加強酒類行政執法的幾點建議
(一)加大宣傳、擴大影響,定期開展打擊假冒偽劣酒類違法行為的專項行動。結合打擊經銷假冒偽劣酒類商品違法行為行動,大力宣傳酒類執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新穎的形式、豐富的內容, 良好的形象對外展示酒管執法隊伍,以“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為平臺,向酒類消費者和酒類經營者宣傳酒類流通領域的法律法規知識,定期舉辦酒類流通法律法規培訓,同時全方位與有關媒體合作,利用平面媒體、網絡平臺和全市各項專題活動,加大宣傳力度,為開展酒類行政執法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二)政府支持,建章立制,為酒類執法提供執法依據。參照我省**、**、**等地市的做法,在嚴格遵循《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及商務部20xx第25號令《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和《**省酒類流通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的基礎上,按照《**省行政程序規定》和《**省規范行政裁量權辦法》,參照市直相關行政執法單位的經驗和文本,制定《**市酒類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市委、市政府兩辦名義發文實施,并在政府網站予以公布,從而使我市酒管執法做到有據可查,有法可依。
(三)職能部門應相互協調配合,建立行政執法聯動機制。酒類管理和行政執法涉及部門多,只有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才能形成戰斗力,將案件執法到位。遵循法律法規關于執法職責劃分的規定,與公安、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密切配合并建立跨部門的信息通報、聯合調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機制;建立聯席聯審會議制度,成立專項整治工作小組,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加強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監察等部門和單位的聯系,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努力提升商務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地位和社會地位,不斷擴大商務綜合行政法的影響。
(四)建立酒類行業協會,用行業標準促行業自律。我市是酒類消費和流通的大市,僅憑酒管執法人員的力量是不夠的,應該盡快成立酒類行業協會,運用行業標準去促進行業自律,從而杜絕或減少制販賣假酒及倒酒亂市行為的發生,真正保護酒類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五)提高酒類批發準入門檻。現行酒類批發準入規定對批發企業擁有資金要求不高,一般一個品牌或者其中的某個系列就能申辦批發許可證,按照現行的酒類流通管理制度,批發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期間不年審。事實上有些企業因為經營不善或資金周轉問題而被迫提前中止經營,此時容易出現許可證轉讓或者租借等情況,由于聯系人、聯系電話和聯系地址變更,導致出現監管盲區。提高酒類批發準入門檻,鼓勵企業發展多種經營,既有利于酒管部門加強對酒類流通企業和酒類流通市場的監管力度,又有利于扶持酒類批發企業做大做強,形成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