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營商環境的建議范文
時間:2024-02-21 17:47:49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關于營商環境的建議,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據統計,***市目前機動車數量達到***多萬輛,如此龐大的車輛促進了洗車行業的不斷發展和壯大,以滿足全市車輛的清洗需求。但同時,洗車行業存在管理混亂、占道經營、影響市容市貌、污染環境等現象,現提出關于規范整治洗車行業的建議如下。
一、目前洗車行業主要存在的問題
1、
無證經營
在日常檢查工作中發現,部分洗車商戶存在無證無照經營,例如商家注冊登記的營業范圍是汽車美容,同時又經營洗車業務;也有一部分領取了工商執照,但環保設施、污水納管也未能完全到位。
2、
占道經營
占道經營現象最為突出。部分洗車商戶直接在人行道甚至非機動車道洗車,由于人行道被占用,行人不得不走上非機動車道或機動車道繞行,給交通安全留下了隱患。
3、
浪費水資源嚴重
洗車服務業經營者多采用人工水洗或普通水槍沖洗等落后的洗車方式,導致水資源利用率低、浪費嚴重。
4、污染環境
洗車后的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下水道或隨意排放,易造成堵塞下水道,加重水體污染,增加污水處理廠處理負擔,嚴重影響周邊環境及附近居民的生活。
二、規范整治洗車行業的建議
為進一步規范機動車洗車行業秩序,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創建美麗和諧城市環境,針對洗車行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1、強化管理。建議設置整治工作專門工作組,加強洗車企業的審批、發證、驗收和監管工作。對無照無證、占道洗車、污染嚴重的洗車店,工商、交通、水務、環保、城管等相關部門應該聯合整治,無法達到規范要求的應予以取締。
2、加強審批。根據洗車行業設置標準的規定,嚴把洗車場設立的準入關,對不符合城市規劃、不具備節水和污水處理措施、可能影響市容或存在擾民問題的擬建洗車場一律不予審批。
3、加大處罰力度。相關部門既要在工作職責范圍內加強對洗車場點的日常檢查,加大執法力度,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在環保方面,環境監察部門應將洗車業納入日常環境監察范圍,對現有洗車業中不具備污染治理條件的,限期停業或轉產,未能達標排放的一經發現責令停業整改,并給予經濟處罰。
篇2
根據縣“萬評辦”《關于落實“萬眾評公務”活動群眾意見整改意見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按照“萬評辦”反饋給的意見和建議有4條,其中2條群眾建議意見需整改的,2條是表揚意見。針對以上兩個群眾提出的意見,縣工商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但一些客
觀的因素往往制約著工商部門履行行政職責,但縣工商局決心在規定的范圍內,加大監管力度,為廣大群眾營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為此,對以上兩個主要問題進行分析并采取相關解決措施,主要整改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針對群眾意見“市場牛肉注水多,稱頭不足望你管”的建議意見。關于注水牛肉問題。主要是證實牛肉是否注水的法律依據問題,但工商部門沒有鑒定驗證牛肉注水的技術,而且手續程序比較復雜和困難,不是工商部門單方面能夠處理的;生牛的屠宰也沒有統一設置規劃屠宰場。為此,我局建議工商部門應協同經貿局、質監局等有關部門聯合起來,加強巡查監管,從屠宰現場的源頭上抓起,真正遏制注水牛肉在市場的流通。我局根據實際情況向縣委縣政府提出關于相關建議后,從根源、機制方面解決肉食市場的問題。。近期組織了整治肉食市場專項行動次,沒收注水牛肉公斤。現時,市場注水牛肉已基本銷跡,群眾給予高度評價。
二、針對“無牌無證經營生豬的及谷行豬肉市場的整治力度、打擊私案”群眾意見。
1、對無牌無證經營生豬的問題。我們采取以下措施加強生豬肉品市場的整治:一是落實豬肉經營主體資格準入制度。所有經營豬肉的市場、超市等經營場所及從事豬肉批發和零售的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應當在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后,方可經營。二是落實豬肉經營“協議準入”制度。凡從事豬肉銷售的市場、超市等經營場所,要與生豬定點屠宰加工企業簽訂協議,落實“場廠掛鉤”和“場地掛鉤”制度,保證從合法規范的定點屠宰加工企業進貨,嚴禁經營其他渠道的豬肉。三是落實對豬肉經營的“強制退出”制度。凡市場上發現銷售其他渠道的豬肉、注水肉、有病有害豬肉、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豬肉以及其它不合格豬肉的,要立即退市或強制退出,并責令經營者進行整改。四是落實市場內豬肉經營戶亮證亮照經營制度。同時,加大整治力度,主要采取兩項措施:一方面,嚴厲打擊非法經營。以工商所、工商所為主力,并抽調縣局部分執法人員,共同對縣城地區肉食市場存在的違法經營行動進行嚴厲打擊。近期共組織整治肉食市場專項行動次,沒收不合格豬肉公斤。另一方面,大力規范經營秩序。縣工商局指定一位副局長督辦,抓肉食市場監管周報制度和市場巡查執法制度的落實。由縣城地區工商所、工商所堅持每天次逐戶逐攤對肉食市場進行巡查執法,檢查經營者是否填寫進貨臺賬,上市肉食進貨渠道和檢疫證明是否具備。經過嚴肅執法,耐心指導,現在各肉食品經營者都已經建立起較完善的經濟戶口,詳實記載了包括經營者登記注冊資料、肉食購銷臺賬等基本情況,做到了上市豬肉數量清、貨源明、來源正。近一個月來,我局累計出動執法人員人次,檢查縣城農貿市場余次,檢查經濟戶戶次。
篇3
(一)61號任務:已在政府網站公開省、市出臺的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并將新出臺的政府購買服務目錄轉發給各預算單位,指導各單位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二)91號任務:已召集相關歸口管理股室召開專題會議,正在梳理各領域涉企“免申即享”政策清單。
二、13號指標“政府采購”推進情況
(一)開展優化營商環境自查。強化問題意識、堅持問題導向,對照政府采購評價指標,從政府采購公平競爭、誠信體系建設、采購流程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找出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以便更好地落實整改,推動我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發展。
(二)落實惠企政策,推進政府采購合同融資。貫徹落實《湖北省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實施方案》,充分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力度。與我區各大銀行溝通,加快推進“政采貸”業務開展。本月建設銀行完成線下政府采購合同融資1筆,開展融資供應商1家,融資合同額100萬元,實際完成貸款額100萬元。
三、其他工作推進情況
(一)財政貼息引流金融活水滋潤實體經濟。截至1季度末,全區財政貼息資金支出達931萬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36萬元,增長377%,撬動銀行創業貸款7.42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2億元,增長500%。辦理小微企業創業貸款34筆,惠及個體工商戶3672人。
(二)當好“紅色店小二”,辦好企業財務決算。為切實辦好全區企業財務決算,區財政局當好“紅色店小二”精心謀劃,在減輕企業負擔的前提下確保決算質量。本次決算采取線上分批次審核的匯審方式,為企業節省了時間成本和財力成本。全區共采集上報企業決算報表36家,企業數量和數據質量均列全市前列。
四、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部門預算編制與政府購買服務有效銜接不夠,受財力影響,尚存在需實施政府購買服務而未納入預算的情況。建議無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而在執行過程中有政府購買服務需求的單位,新增項目經報批后追加預算的,也可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未在部門預算中明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確需購買服務的,產生的費用從公共業務費中安排。
五、下月工作計劃
(一)對收集起來的各領域政策進行全面梳理,形成完善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政策清單。
篇4
【關鍵詞】移動轉售 虛擬運營 用戶權益 電信
中圖分類號:F626.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6-1010(2016)09-0018-06
1 引言
從工信部公開數據看,截至2016年初,國內移動轉售商共有約40家正式放號,移動通信轉售用戶總數約2000萬戶,占全國移動用戶數約1.5%,凈增用戶份額約50%。回顧移動轉售業務發展歷程,6個月時間,移動轉售用戶規模突破100萬;9個月時間,從100萬跨越至1000萬;而從1000萬到2000萬僅用了4個月,可以預見未來幾年,移動轉售業務仍將呈現加速發展趨勢,隨著網上曝光的各類個人信息泄露事件增多,勢必引起移動轉售商用戶對自身隱私權、知情權等權利的關注,未來移動轉售商用戶權益保護的重要性將逐漸凸顯。
2 關于移動轉售的研究評述
從2015年來關于移動轉售的研究情況看,在發展模式、業務運營、博弈模型等領域有部分代表性成果,具體來看:
一是發展模式方面。張天驍、董昭[1]針對電信運營商與移動轉售商的合作模式、業務發展模式進行比較,提出優化合作建議,并給出可行的組網方案。肖清華[2]剖析移動轉售商與基礎運營商差異,找出國內移動轉售商身處困境的原因,并給出建議和意見。周代衛等[3]認為移動轉售商在人才、資金和業務模式等方面存在困境,總結其在物聯網業務上的有利條件,并給出了移動轉售商開展物聯網業務模式的建議。石靖寧[4]從海外發展實踐出發,闡述移動轉售商的生存環境,再從市場格局、微觀市場份額、ARPU、渠道體系和政府管制等角度分析移動轉售商對國內移動通信市場帶來的影響。孫燁然[5]認為對移動轉售商產生的積極影響包括培養用戶市場、深化發展進程和滿足多樣化需求;消極影響包括監管難度增大、消費者信用風險更大和增加了基礎運營商壓力,最后提出對移動轉售商的發展建議。許立東[6]認為國內移動通信轉售業務順利起步,轉售商作為新興力量,當前的積極創新主要在資費計劃、流量服務、業務捆綁、跨界融合等方面,并提出四個方面建議:一是堅定不移走商業模式創新和差異化模式;二是建立批發結算價格動態調整機制;三是建立碼號資源提前規劃、動態分配模式;四是加強移動通信轉售市場監管。
二是業務運營方面。彭榮林[7]提出國內移動轉售產品受限于轉售批發價限制導致移動轉售商在目標定位、自有業務及成本價格方面受到負向影響,并給出相關建議。一是批零倒掛問題需要有標準;二是運營商不能按自身價格體系來制訂轉售結算價格;三是移動轉售商在商業模式不清晰情況下可以和有通信提供能力企業先合作試點。白h[8]利用SWOT方法分析了移動轉售商校園營銷的內外部環境以及優劣勢,初步設計了170號段的校園營銷策略。四是沈彬[9]提出了針對在不同場景如開機界面、開機問候語、終端狀態欄、終端軟件等,在移動終端上準(實時)顯示移動轉售企業標識的解決方案。
三是博弈模型方面。劉相龍、林孔團[10]認為國內移動轉售商陷入發展困境的主要原因是未理清與基礎運營商的競合關系,建議移動轉售商和基礎運營商的最優策略是雙方合作,最后給出雙方合作的路徑建議,如在品牌推廣與營銷渠道方面進行合作;商在產品與服務方面進行合作;在價格上進一步協商;共同確定行業標準。
綜上來看,關于移動轉售商用戶權益保護體系方面的研究成果較少,本文考慮以此為切入點進行展開分析。
3 國際移動轉售商監管機構用戶權益保護經驗
1999年,國際移動轉售商在歐洲開始興起,隨后中國香港、美國、日本和韓國等市場相繼開放,截至目前已發展15年以上,從國際移動轉售商監管機構用戶權益保護經驗看,主要包括以下6個方面:
(1)服務標準方面:一般要求移動轉售商應提供至少與基礎運營商同等級的服務質量或合乎法律規定標準的服務質量。
(2)服務責任方面:明確“誰經營誰負責,誰收費誰負責”的原則,服務質量責任方為移動轉售商,因為移動轉售商使用自身品牌提供服務,如出現網絡質量問題,由基礎運營商協助解決。
(3)特殊服務方面:移動轉售商通常被要求免費提供110、120等急救電話(如中國臺灣、新加坡等),在號碼可攜帶服務地區,移動轉售商還被要求提供號碼可攜帶服務。
(4)處理用戶申訴方面:個別國家要求移動轉售商必須在每個城市設立一個客戶中心來處理用戶申訴事宜。
(5)提前通知用戶方面:印度監管機構TRAI規定移動轉售商退出市場前,必須提早6個月告知用戶、基礎運營商和監管機構。
(6)用戶接收方面:要求與移動轉售商簽約的基礎運營商負責接收移動轉售商的用戶,且不收入門費等額外費用,允許用戶使用原號碼。
4 《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對用戶權益保護的要求
如表1所示,為了保護用戶合法權益,維持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保障試點順利進行,《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對移動轉售商用戶權益保護的相關規定基本延續了對基礎運營商的監管模式,涉及事前、事中及事后三個階段。
5 電信服務監管組織體系
如圖1所示,電信服務質量監管工作體系目前主要涵蓋行業管理部門、基礎運營商、有代收費合作的增值企業和用戶四個方面的權力義務和監管范圍,移動轉售商被納入監管體系,具體監管方式尚在探索中,原有的監管工作體系主要包括季度四項工作(季度檢查、分析例會、問責督辦、社會通告等)、申訴與、季度/年度服務測評、季度撥測檢查、服務輿情監測。
具體來看,目前部省兩級監管機構均設統一的12300用戶申訴處理機構和用戶委員會,同時,支撐機構和測試機構協助監管部門完成日常服務質量監管。基礎運營商也建立客服電話等各類投訴渠道,實現了部省聯通、政企互動的電信服務監督組織體系。根據《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工信部通[2013]191號)第(十)條,移動轉售商與用戶之間發生的服務質量問題,由試點地區電信管理機構所屬申訴受理中心處理。
6 移動轉售用戶權益保護策略建議
從主體角度看,移動轉售范疇的用戶權益保護涉及四個方面,分別是行業管理部門、移動轉售商、基礎運營商及用戶。
(1)行業管理部門:重點把握監管方向,完善法規并細化相關細則,全方位借助市場調節功能,引入第三方平臺或機構,圍繞用戶評價及投訴切實保障用戶權益。
(2)移動轉售商:以用戶滿意為導向,完善內部管理及服務機制,逐步提升產品及服務能力,確保業務發展與用戶滿意同提升。
(3)基礎運營商:以保通信網絡質量為基礎,積極做好移動轉售商退市、退服的準備,提前制定移動轉售商用戶接收事宜。
(4)用戶:充分了解自身具備的權利,知悉維權途徑及方式。
如圖2所示,以移動轉售用戶權益保護為核心目標,以法律法規為依據,根據移動轉售服務特點,按照四個主體在用戶權益保護匯總的角色、職責,制定具體辦法,構建“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用戶監督”的移動轉售用戶權益保護體系架構。
6.1 對行業管理部門的建議
(1)完善法律法規,細化管理辦法及方案
針對移動轉售業務的相關管理辦法,如《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工信部通[2013]191號)、《關于加強移動通信轉售企業電信資費網上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2014年05月2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用戶使用互聯網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工信廳通函〔2014〕559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批發價格調整的指導意見》(工信部通信〔2015〕479號)、《關于加強規范管理促進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健康發展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6〕160號)等。以上行業管理辦法,絕大部分停留在“概念”層面,落地實施時無法定量衡量,筆者認為需要在以下兩個方面加強:
一是處罰需要法規條文依據:制定虛假宣傳、產品服務不到位、投訴處理不給力、網絡質量無保障等涉嫌侵犯用戶權益的問題等均需要引起移動轉售商的高度重視。
二是退市、退服機制需要細化:移動轉售商不可擅自暫停或停止服務,需提前向行業管理部門申請,待批準后,對涉及到的用戶善后工作妥當后,才可退服退市。其中,善后工作包括與基礎運營商進行業務與用戶交接;向用戶提供轉網服務;并盡量做到號碼、業務、資費、服務等不變的原則,或按事先商定協議給予用戶補償。
(2)完善投訴處理機制,協同多部門聯動監管
目前大部分移動轉售商通過網絡提品及服務,投訴處理機制方面需要加強,一是部級和省級行業管理部門針對移動轉售商的監管職責需重新理清。如建立投訴閉環機制,部級行業管理部門需要花大力氣解決省級行業管理部門面臨投訴的共性且跨省類問題。二是隨著轉售業務范圍擴大和服務環節增加,僅依靠行業主管部門專業司局難以處理較復雜的服務問題,需要將工商、公安、文化、央行等部門納入移動轉售用戶權益保護監管體制中,搭建多方共治平臺。如流量銀行、在線支付等業務發展,勢必引發金融類問題,需要聯合金融監管等部門共同應對。
移動轉售多部門聯動監管體系如圖3所示:
(3)結合國內移動轉售發展階段,實行階段式監管服務
移動轉售業務發展時間遠遠不如基礎運營商,因此監管標準應與基礎運營商有所區別,建議行業管理部門結合移動轉售發展階段,進行分階段式管理。
1)起步階段,鼓勵為主:進一步完善移動轉售業務管理辦法,細化各類違規行為處罰規則,鑒于剛起步,可以采取“民不舉官不究”的寬松管理政策。
2)發展階段,賞罰分明:建立轉售曝光平臺,表揚與懲罰同行,以用戶評價和政府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建立轉售商督查機制,對于問題企業,做到嚴查必究。
3)退出階段,嚴格履約:行業主管部門需要提前考慮轉售商退市、退服后用戶安置事宜,細化轉售商善后細節,明確轉售商和基礎運營商各自職責,同時在轉售商用戶服務協議中明確規定終止類相關條款,避免未來出現群體性不和諧事件。
(4)健全閉環管理機制,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服務
通信行業及服務快速發展,轉售業務及服務監管需求對通信業現行管理提出新要求,管理模式及辦法亟待優化調整。
1)簡化轉售服務事前準入:對轉售服務設計的新業務、產品及服務不再逐個環節審查后批準入市,把控與用戶權益緊密相關的關鍵環節即可,入市后市場會自行調節。
2)優化轉售服務事中管理:將轉售商服務質量納入用戶滿意度評測機制中,業務及產品的優劣由用戶評價,結合客戶投訴,將市場及用戶不認可的業務及產品隨時叫停。
3)深化轉售服務事后處理:一是健全事后退出制度,設定吊銷違法違規轉售商的經營許可資質的場景和條件,提高違法違規成本;二是完善部省、部委聯動處理機制,實現跨省、跨領域聯動快速響應。
(5)狠抓重點環節管理措施改進
結合基礎運營商監管服務經驗,在營銷宣傳、新業務服務、投訴處理、網絡質量等重點環節,針對移動轉售商制定管理辦法,明確管理與處罰細則,充分利用第三方平臺或機構、社會及用戶力量,對移動轉售商進行全方位監管。具體措施建議如下:
1)撥測考核:參照基礎運營商監管經驗,將重點環節納入常態化撥測范圍,按月或季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移動轉售商進行撥測;同時,可委托第三方有豐富經驗的機構對移動轉售商進行檢查(如電話調查、現場暗訪等),定期向行業主管部門匯報。
2)申訴通道: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常態化申訴機制,定期統計移動轉售商重點環節用戶投訴情況,做到“有訴必回”,針對重點反映的問題進行查證并形成經驗,定期整理并在省、部級之間共享。
3)社會監督: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監督,如在部及各地管局官方網站開通社會監督版面,面向社會廣泛召集監督志愿者,各地管局召集報名的志愿者考核合格后,即可建議志愿者隨時將發現的問題通過網站版面進行反饋,同時,如條件成熟,行業管理部門可以酌情成立支持基金。
6.2 對基礎運營商的建議
(1)強化與移動轉售商的常態化溝通
一是“商業合同”中涉及基礎運營商、移動轉售商等雙方權責之處,應以保障用戶權益為中心,需建立在雙方友好溝通的基礎上進行細化,否則細則容易超出對方承受或無法達到預期目標,而使雙方處于對立面,不利于工作順利開展,亦不利于企業發展。
二是基礎運營商應加強對移動轉售商的必要輔導。因為移動轉售商入行時間較短,在構建客服和計費系統、快捷高效用戶投訴等方面經驗不足,為了幫助移動轉售商少走“彎路”,提高系統建設質量,提升資金利用效益,基礎運營商可考慮定期開展培訓或經驗交流。
三是基礎運營商應盡早告知與移動轉售商相關的規劃內容及流程。如對接系統升級改造、網絡資源割接等,讓移動轉售商留有充裕的時間進行支撐配合。
(2)應提前做好個別簽約移動轉售商退市、退服準備
市場發展環境日益激烈,個別轉售商因自身發展或戰略考慮可能會隨時提出退出移動轉售市場,為了盡快保障用戶權益,讓用戶無感知“服務交接”,屆時用戶安置與交接將成為討論熱點,為了不形成負面的,基礎運營商需提前做好準備。
(3)建立與移動轉售商協同工作機制
與基礎運營商“打交道”過程中,簽約的移動轉售商的員工將涉及各類部門,如果與基礎運營商多個對應部門對接,溝通效率及效果均無法保障,因此建議基礎運營商成立專門的轉售服務合作部,設定專人轉崗,建立定期溝通、應急響應、投訴處理等機制。
6.3 對移動轉售商的建議
進入移動轉售市場,業務創新固然重要,但應重視創新過程中容易產生的問題,具體建議如下:
(1)建立基于用戶滿意度的業務質量測評機制
以用戶滿意度作為衡量業務或產品的標準,進一步評判業務或產品是否應該改造或淘汰,下線用戶不滿意的業務或產品,依靠業務質量測評機制保障用戶滿意度是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2)建立基于用戶感知的營銷推廣機制
移動轉售商在營銷宣傳過程中,要時刻關注用戶感知,做到實際服務與宣傳信息一致,避免夸大宣傳或誤導宣傳造成用戶誤解,損害用戶知情權而導致對企業的負面影響。
(3)建立基于用戶滿意度的內部流程保障機制
傳統用戶滿意度僅是企業內部流程的一個后評估標準,無法實現用戶滿意度全程閉環管控。移動轉售商應形成跨部門聚力協作,實現服務質量全程閉環管控的模式。
6.4 對用戶的建議
(1)用戶在訂購移動轉售商服務前應充分了解其業務的服務、資費、起止時間、退訂條件及方式等,在辦理業務后妥善保管相關協議憑證。
(2)用戶應充分了解移動轉售商在業務辦理及服務過程中收集了哪些個人信息,被侵權時,用戶應明確知曉自身被侵犯哪項權利,首先應向移動轉售商對口部門投訴,投訴未果后再向行業管理部門或消協進行申訴維權,處理結果如不滿意有相關途徑進行維權。
(3)用戶對于社會輿論,尤其是網絡輿論,應具備或培養鑒別能力,不輕易被虛假信息蒙騙。絕大部分場景下,虛假信息均由不法分子或動機不純的個人或集體捏造,如XX運營商流量計費系統存在漏洞、發送XX至XX、或訂購XX套餐可以享受免費流量等。
7 結束語
移動轉售市場開放對于通信市場繁榮、用戶業務及服務可選性增多等方面無疑具有促進作用,經過兩年多發展,參照通信行業發展經驗,市場規模快速增加后勢必會出現諸多新問題、新需求,有待重視并解決,其中用戶權益保障則是重點之一。通信市場發展瞬息萬變,各參與主體需要在發展過程中及時總結、不斷思考,才能推進通信及移動轉售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 張天驍,董昭. 傳統運營商與虛擬運營商合作模式選擇及系統實現方案研究[J]. 電信工程技術與標準化, 2015(3): 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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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周代衛,孫向前,沈雅琴,等. 虛擬運營商開展物聯網業務模式探討[J]. 移動通信, 2015(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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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白h. 虛擬運營商進入電信業現狀分析與校園市場營銷策略初探[J]. 經營者, 2015(4): 20.
篇5
典型案例及其他涉及非法進入者的案例中的關鍵要素(對案件處理結果具有決定性影響的事實因素)有無類型化的可能?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將有利于明確非法進入者問題的法律適用;在更深層面的意義上,這也會影響到國家與法律對社會生活尤其是經濟活動的干預范圍和干預程度。在肯定回答的情況下,緊接著的問題是:在經濟法領域,非法進入者問題應當如何規制?
二、非法進入者案例的類型
化歸納類型學分析發端于自然科學,后借用到社會科學中針對一些比較穩定的特殊問題進行分析以獲得對一般性的某種程度的認識。可以說,類型化研究是一種“形而中”的方法,沒有理論研究的高深,也沒有案例分析的淺顯,但卻在指導實踐方面獨具意義。通過對以上案例以及其他涉及非法進入者問題案例的觀察可以發現,以上案例或是關于行為人非法進入某一具體的場所或者抽象的環境;或是關于在原因行為與結果之間介入了某一行為,中斷或者沒有中斷原先的因果關系鏈條。下文將嘗試對以上典型案例及其他涉及非法進入者案例中關鍵要素進行類型化歸納,以獲得對非法進入者問題的一般性認識。
(一)非法進入者案例中關鍵要素的類型化解釋
1.環境“非法進入者”中“進入”的賓語應當是某種環境。環境可以分為具體的環境和抽象的環境。前者是指現實的、有形的場所;后者是指虛擬的、無形的系統。不同情形的例證如下:具體的環境。例如,案例一中原告周某私自進入的施工場地;案例三中中國銀行熱河南路支行的自助銀行網點;以及行為人擅自進入高速公路被高速行駛車輛撞死情形下的高速公路等情形。抽象的環境。第一,侵權法、刑法上的因果關系鏈條,例如,案例二中謝來子服食毒鼠強這一介入因素所中斷的謝小洋先前的傷害行為與謝來子后來的死亡結構之間的因果關系。第二,經濟法上的競爭環境,例如案例四中無證經營的嚴某非法進入的家具買賣市場。2.“非法”此處的“非法”指的是進入的非法,“非法”的情形包括:第一,“進入”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例如,案例三中湯海仁等五人竊取原告借記卡的卡號、信息及密碼并取款的行為違反了刑法的規定;案例四中無證經營的嚴某違反了工商登記管理規定;案例二中介入因素———謝來子喝“毒鼠強”老鼠藥自殺的行為則通常被認為是對生命權的非法處分。第二,“進入”違反了經營者內部的經營管理規定。例如,案例一中原告周某未辦理正常手續私自進入施工場地的行為違反了被告建筑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3.“進入”與具體的環境和抽象的環境的劃分相一致,“進入”也分為:具體的進入行為(例如,案例一中原告周某未辦理正常手續私自進入施工場地的行為;案例三中湯海仁等五人非法進入自助銀行網點的行為);以及抽象的介入(例如,案例二中的介入因素)或開始從事某種經營活動(案例四中無證經營的嚴某非法進入家具買賣市場)等。4.“者”從類型化的角度理解,非法進入或介入的主語可以是人或組織(如案例一、案例三和案例四),也可以是某一行為(如案例二)。5.經濟法領域非法進入者進入競爭環境后而沒有合法主體資格情況下的行為這里存在下列兩種情形:第一,非法進入后為實質合法但僅違反管理性強制性規定的行為。管理性強制性規定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相對,前者是指對其違反并不必然導致行為無效的規定,后者是指對其違反必然導致行為無效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非法進入者雖然沒有合法經營者資格,但除去主體資格要件,其實際從事的經營行為本身在客觀上是合法的。例如,未經登記出售質量符合法律規定的商品、提供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的服務。第二,非法進入后為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行為。例如,在案例四中,嚴某未經登記無證經營梨花家具的買賣,向消費者出售劣質梨花家具的行為。
(二)結論
1.類型化的目的與意義通過以上對非法進入者案例中關鍵要素的類型化解釋,可以抽象出非法進入者問題的實質,這是有效規制非法進入者問題的根本前提。經過這樣的處理,在遇到某一具體的非法進入者問題時,可以先分析其所屬的類型,再有針對性地選擇具體的解決方法,從而提高解決問題的正確率和效率。2.經濟法領域非法進入者問題的實質在經濟法領域,非法進入者問題的實質是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資格、權利義務及行為效力問題。有必要指出的是,法律關系是法律在調整人們行為的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凡納入法律調整范圍內社會關系,都是法律關系。“納入法律調整范圍內”是指由法律在當事人之間設定權利義務,從而使他們之間的行為和要求具有法律意義,可以依法予以肯定或否定評價;被給予肯定評價的行為和要求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護,被給予否定評價的行為和要求則會受到法律的取締甚至制裁。因此,筆者所指的“經濟法律關系”包括合法的經濟法律關系和違法的經濟法律關系。對經濟法領域非法進入者問題實質的分析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第一,合法經營者對非法進入其經營場所者的注意義務。例如,在案例三中,被告中國銀行河西支行是依法經過登記在法定經營范圍內從事商業銀行業務的合法經營者,其經營場所之一是中行熱河南路支行的自助銀行網點,案外人湯海仁等五名犯罪分子非法進入了該經營場所。該案的爭議焦點是在儲蓄存款關系中,儲戶在ATM機上進行交易時,因他人的犯罪行為致使儲戶的賬號信息被盜,造成財產損失的,開戶行對此是否負有未履行合理注意義務的責任。第二,非法進入者進入競爭環境后而沒有合法主體資格情況下的權利義務。這里的“非法進入者”暫且可以稱為“非法經營者”。非法經營者是指一切違反法律規定從事經營活動的人,包括無稅務登記經營者、無營業執照經營者以及通過違法或者犯罪手段進行經營活動者。例如,案例四的爭議焦點是非法進入家具買賣市場、無證經營且出售劣質家具的嚴某是否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的“經營者”,應否履行該法規定的經營者義務以及應否承擔違反該法上義務的責任。另外,筆者暫未檢索到判決支持或者駁回非法進入者在競爭環境中享有相關權利的司法案例。但可以假設,非法進入者若在競爭環境中為實質合法的行為,而且提供的有名稱的商品質優價廉,而環境中的合法經營者或其他非法進入者若對該非法進入者進行商品名稱的仿冒,那么該非法進入者是否享有競爭法上的權利進而尋求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第三,非法進入者進入競爭環境后而沒有合法主體資格情況下所為行為的效力。第三點與第二點具有相通之處。非法進入者若為非法行為則效力如何?若為實質合法行為時效力又如何?同樣以案例四為例,該案的爭議焦點也可以概括為無證經營的嚴某所為售賣劣質家具行為的法律效力。第四,非法進入者進入競爭環境后合法主體資格的取得的效力。第四點與第三點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也就是說,在第三點之后,非法進入者雖然在進入市場時是違法的,但其之后又補充取得了法定資格,具備了法律主體要件。那么,問題的實質就是非法經營者轉變為合法經營者這一法律事實對于其之前所為行為是否具有溯及力,有無溯及力則影響了先前行為的效力。
三、對經濟法領域非法進入者問題的法律規制
(一)非法進入者問題產生的原因
了解市場主體選擇“非法進入”的原因,更有助于“對癥下藥”地解決非法進入者問題。經濟法領域的“非法”主要指未依法進行工商登記的無營業執照經營者。假設非法進入者都知道或應當知道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進行工商登記,接下來分析其不愿進行工商登記而選擇非法進入可能存在的原因。從經濟分析的角度闡述,“非法進入”的成本就是行政處罰等代價,選擇“非法進入”說明非法進入者認為正常的合法進入的成本更高,且非法進入的市場主體不愿支付這種成本。以下是合法進入可能產生的成本:第一,直接經濟成本,如登記費用、季節性或及時性產業因進行登記而耗費的時間所可能造成的商業機會的喪失。第二,間接經濟成本,如直接經濟成本導致最終出售給消費者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較高而削弱了市場主體競爭力。第三,人為經濟成本,由于進行了工商登記即被納入管理體系,個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工作人員的行政不作為甚至是“權力尋租”行為,可能導致合法經營者為了達到某種合法經營目的而被迫支付“租金”。
(二)妥協式規制
妥協式規制指的是在現有的法律體系內,通過法律解釋等方法將法律適用于非法進入者,解決涉及非法進入者的市場監管、責任追究等規制方面的問題。妥協式規制是解決非法進入者問題的主要方法。安定性是法律彰顯其權威的方式之一。法律在制定時通常經過了實際、充分的調查和合理、嚴謹、有預見性的論證。因此,一般來說制定出的法律本身是較為完善的。而問題經常出現在法律的實施過程中。因此,相較于創新式規則,器重法律解釋方法的妥協式規制應當成為解決非法進入者問題的主要方法。為避免在規制時法律解釋可能出現的恣意,針對類型化解釋的類型化規制是必要的。1.關于合法經營者對非法進入其經營場所者的注意義務的規制在案例一中,法院判決施工措施不力的被告某開發公司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在案例三中,法院判決支持了原告王永勝要求未盡保證原告借記卡內存款安全義務的被告中行河西支行支付存款及相應利息的訴訟請求。這里的非法進入者是經營者以外的人,問題的實質是經營者的注意義務的程度。這一問題完全能夠受到法律的調整,而不涉及能否納入法律規制的問題。可供規制的法律條文主要有:第一,《侵權責任法》第37條關于公共場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的規定;以及第91條關于施工人的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義務的規定。第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新增的第18條第2款關于經營場所的經營者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的規定;以及新增的第29條關于經營者對其收集、使用的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義務的規定(例如,現實中存在的行為人非法入侵網絡內容提供商的服務器竊取用戶個人信息的情形)。2.非法進入者在競爭環境中沒有合法主體資格情況下的權利義務以下所要解釋的主要問題是經濟法律規范中的“經營者”是否包括非法進入的經營者。(1)義務在案例四中,法院認定無證經營的嚴某銷售劣質家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說明法院認定非法進入者嚴某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作為義務主體和責任承擔主體的“經營者”。可以看出,法院將“經營者”解釋為包括非法進入的經營者,主要是出于該法立法目的的考慮———“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從案例四中法官的思路可以得到一個啟示:若非法進入者所為經營行為導致其實際上違反了經濟法律規范中關于“經營者”的義務,則應采用目的解釋“通過探求制定法律文本的目的以及特定法律條文的立法目的,來闡釋法律的含義”的方法,分析經濟法律規范(法律)整體的目的以及具體法律條文的目的,將其納入作為義務主體的“經營者”,進而使其成為作為責任承擔主體的主體,承擔違反義務的法定強制不利后果。從邏輯上講,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和《反壟斷法》第12條,法律只規定了其調整對象包括“經營者”或者直接規定了“經營者”的定義,并未指出經營者必須是依法登記的經營者,因此該“經營者”也可以是未依法登記的實際從事相關經營活動者,于是非法進入經營者可以納入法律的規制。但若作如此擴大解釋,則相當于承認了經濟法律規范中的相關權利主體也包括了非法進入者(見下文分析)。由于邏輯解釋不能避免這種謬誤,在采妥協式規制方法的情況下,還是應當依立法目的解釋具體條文。(2)權利雖然筆者暫未找到對非法進入者在競爭環境中權利作出判決的案例,但從法理上講,非法進入市場的行為本身即是對市場原有公平競爭秩序的損害,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且站在立法目的的角度,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條的規定,該法致力于“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因此,非法進入者不應當享有該市場中其他合法主體所享有的競爭法上的權利。正如德沃金在其《法律帝國》中提到的“埃爾默殺死祖父”案所確立的原則———任何人都不得從其錯誤行為中獲得利益,非法進入者也不應因其非法進入行為獲得利益,否則就違背了法公平正義的價值。但是,若從實質正義的角度權衡,如果對非法進入者的利益一概予以否定(尤其是在非法進入者為實質合法行為的場合),則有可能造成不公平的后果,例如前文所述他人對該非法進入者進行商品名稱的仿冒的情形。此處的規制建議是:若市場主體非法進入后為實質合法的行為,并且之后補充取得了經營資格,則應當對其受侵害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上的權利予以保護(見第3點分析);若市場主體非法進入后雖為實質合法的行為但之后未取得經營資格,則沒有必要給予保護。3.非法進入者進入競爭環境后而沒有合法主體資格情況下所為行為的效力總體上,對非法進入者進入競爭環境后而沒有合法主體資格情況下所為行為效力的評價應當堅持區分原則和客觀行為主義原則。(1)區分實質合法的行為與違反強制性規定的行為以及區分違反強制性規定的行為中的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行為和違反管理性強制性規定行為根據筆者以“無證經營”、“無照經營”及其他類似詞語為關鍵詞檢索到的信息,對于非法進入者,行政執法的現狀基本上是依照《行政處罰法》等簡單地予以罰款、沒收、取締等。但關于經濟活動領域行為效力認定的趨勢是———有效條款放寬解釋,無效條款限縮解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9年5月13日實施)第14條的規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這一解釋將強制性規定區分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和管理性強制性規定。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的,合同無效;違反管理性強制規定的,合同未必無效。雖然這一解釋針對的是合同這一法律行為,但是這一解釋的精神對于合同外的其他法律行為同樣適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2009年7月7日實施)第15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注意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十四條之規定,注意區分效力性強制規定和管理性強制規定。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違反管理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情形認定其效力。”同時第16條規定,“如果強制性規定規制的是當事人‘市場準入’的資格而非某種類型的合同行為,或者規制的是某種合同的履行行為而非某類合同行為,人民法院對于此類合同效力的認定,應當慎重把握,必要時應當征求相關立法部門的意見或者請示上級人民法院。”值得一提的是,關于“未經登記”的法律后果,筆者查找了以下關于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按實施時間效力順序排列):《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未經核準登記的工商企業,一律不準籌建或者開業……”,已失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未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已被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2005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合伙企業經依法登記,領取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2007年修正。從上表可以看出,從“一律不準”到“不得”再到“不得以公司名義”最后到“經依法登記……方可”,行政法規一直在減輕對“未經登記”不利后果設定,態度逐漸寬松。這一點也佐證了上文關于經濟活動領域行為效力認定的趨勢和違反管理性強制性規定的后果的論點。因此,有必要對此情形下的行為效力進行分類討論:第一,非法進入者為實質合法但僅違反管理性強制性規定的行為。所謂管理性強制性規定是指法律和行政法規雖然強制要求應當履行某種義務,但是沒有同時規定如果不履行該項義務則必然導致合同無效。結合以上法律解釋及學說的精神,此處的規制建議是:承認其行為有效,但要求其辦理補充登記。第二,非法進入者為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行為。此處的規制建議是:認定其行為無效,且應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規定的不利后果。(2)區分競爭環境的性質在區分上述行為的同時,也可以對非法進入的競爭環境(市場)進行區分。第一,自由經營的市場。若行為實質合法,則此種情形實際上是對管理性強制性規定的違反,規制建議同上述第一點。第二,禁止經營、限制經營、特許經營的市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1999年12月29日實施)第10條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此種情形實際上是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違反,規制建議同上述第二點。4.非法進入者進入競爭環境后合法主體資格取得的效力現行工商登記管理規定中的工商登記的效力都是向后發生的。但在非法進入者為實質合法但僅違反管理性強制性規定的行為時,規制建議中的“補充登記”實際上使登記具有了有限的溯及力,即非法進入者溯及地取得合法主體資格,其所為行為溯及地有效,“有限”是指僅對實質合法行為有效。一個類比。經營者進行工商登記,是為了取得從事經營活動的資格從而獲得利潤;電影著作權人向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登記,是為了獲得轉付的電影作品著作權使用費。國家版權局《電影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使用費轉付辦法》(2010年9月14日實施)第8條關于“最終轉付”的規定,“(1)未按第六章規定登記的電影作品,如使用者合法使用并主動交納使用費,該項使用費列入準備金。權利人兩年內作補充登記的,在登記日后一個月內可獲得最終轉付;逾期兩年不作登記的,該項使用費納入版權保護基金。”因此,筆者想提出一個不成熟的觀點———為非法進入者賦予此種情形下的補充登記以有限的溯及力,是合理且可行的。
(三)創新式規制
篇6
優化營商環境“獻計獻策”活動臺賬
單位
工商朝陽分局
人數/黨員數
513/390
聯系人
秦英
電話
18811260582
分類
好計、良策、金點子(每條100字左右,條數不限,可加附頁)
營造
開放
投資
貿易
環境
1.
加大電子材料網上甄別能力,促進紙質材料電子化,提高審批效率,盡量一站式辦理業務,部分業務可以下沉,減輕分局登記人員工作壓力,采取就近辦理業務的方式,減少企業往返次數。
2、
充分發揮工商登記職能,高度重視招商引資工作,開通招商引資綠色通道,以商事制度改革為契機,為招商引資企業提供登記注冊便利。
3、
加強各部門的互聯互通,在目前五證合一基礎上,繼續整合相關的審批事項等,簡化辦事流程。
4、
在區政府官網上設置專門的官方政務服務答疑板塊,根據工商、稅務等的不同職能成立專門的政務服務人才小組。企業人員將自己的遇到的業務和法規政策上的問題在此板塊留言,由政務服務人才小組成員每3個工作日進行答復,此項工作可作為對相關職能部門的考核項或者加分項。
同時將常見的問題進行匯總整理放在答疑板塊,便于企業人員進行查詢。
5、
各項需要到現場辦理的業務,可以制作一個APP,實時反映各窗口辦理等候的情況,市民可以根據情況合理選擇錯峰辦理,節約時間。
6.
按照朝陽區關于率先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意見的工作要求,持續強化與區發改委、商務委、投資促進局等部門溝通協作,以提高投資審批效率為重點,進一步提升利用外商投資水平,針對外資企業設立進一步優化流程、簡化手續,推動服務業擴大開放。
7.
放寬企業登記條件,加快重點項目落地進程。比如放寬經營場所要求,只要地點明確,并經相關部門書面同意,即使無法按規定提交材料,也可以予以登記。
8.
充分發揮登記窗口的“綠色通道”作用,提高登記注冊效率,根據企業需求和工作實際,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分情況采取上門服務、預約服務、延時服務等方式。
建設
良好
經營
環境
1.
出臺舉措,遏制職業索賠人的不當要求,杜絕牟利渠道和手段,增加對其的懲戒機制和力度,確保做到“真打假、打真假”,避免對正常經營的守法企業造成不必要的騷擾,也降低行政成本。
2.
13215投訴中心定期為企業提供詳細投訴分析(包含投訴數量、涉及投訴人、商品類投訴中涉及三無產品的投訴數量、投訴人;涉及假貨的投訴數量、投訴人;涉及成分與標明不符的投訴數量、投訴人;廣告類投訴中涉及標注內容無出處的投訴數量、投訴人;涉及絕對化用語的投訴數量、投訴人;涉及廣告宣傳醫療效果的投訴數量、投訴人等內容),與企業共建消費風險防控處置機制。
3.
在企業監督管理中,信用監管越來越重要,目前企業信息等都在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等網站上公示,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發現,有很大一部分人員并沒有意識的查詢企業的信用信息,因此加強對宣傳,使大家都能認識到企業信用的重要性。
4.
按照“依網管網”的工作思路,對網絡經營主體按行業進行分類,分別制定法律法規以外的并大家需共同遵守公約,引導互聯網行業加強企業自律、承擔社會責任,使同一行業開展有序競爭,營造良好的網絡交易市場秩序。
5、網格化監督管理,明確監管責任主體和任務要求,網格人員在自身網格內開展拉網式檢查,對照標準對轄區市場進行規范整治,定期排查,從亮照經營、規范經營等方面進行督促,嚴格落實各項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公共場合建立公共標識。
6.
保護鼓勵和支持企業及其他經濟實體的市場競爭活動,大力倡導企業及其他社會主體的自由競爭和公平競爭,加強各職能部門對市場運行情況的監管,加大對不正當競爭行為,侵犯知識產權等行為的處罰力度。不斷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7.
逐步完善企業開辦流程和退出機制,全面推行工商登記全程電子化,擴大以全程網上辦理、實名身份認證、智能填報審批、電子檔案管理、電子執照應用為核心的全程電子化登記范圍,全面實現“零見面”。
8、深入開展重點行業的專項整治活動,重拳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清除不合格市場主體,切實保護合法經營。
9、加強企業信用監管,通過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督促企業誠信經營,鼓勵企業重塑信用。
10.
加強辦案力度,努力研究新興行業的發展趨勢。對于新領域、新概念要敢于觸碰,敢于查辦新興行業的案件,不能固步自封。稽查要指引全局查辦案件的方向,適應現在經濟發展的趨勢,更有效的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完善
政策
扶持
環境
1.
關注個人開設網店的執照辦理,科學合理進行規劃設計,扶助小微企業開設經營,不必要個人開設網店必須有商業用房的要求,給出寬松的注冊登記便利。
2.
合并職能近似機構,避免政出多門,九龍治水之窘境。應當依靠制度多過于依靠行政行為,以增加企業對于政策方向的可預測性,這樣才能發揮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作用,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的決定性作用。
3.
加強對老舊市場的升級改造指導,規范市場內商戶的經營行為,建立和完善有形市場檔案材料,規范有形市場秩序。
4、加大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力度,指導幫助各類創業主體申請注冊商標,爭創知名、著名、馳名商標,打造特色名優企業。
5、加強基層執法力量,特別是執法設備更新,提高基層執法效率。
6、對于虛假注冊問題的立案及審批程序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適當簡化,并對全局規范統一培訓。
7.
堅持與需求為導向,加強對企業的走訪調研,注意傾聽收集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瓶頸難題,并聯合發改委、商務委、投資促進局等部門,協商研討解決對策,著力推動地均產出高、環保效益好、區域貢獻大、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行業發展。
8.
建議在提高辦案效能的同時遵從“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加強向當事人及同行業企業開展普法宣講,亦可總結分析相關案例制發《行政提示》,“送法律、送服務”。
優化
人才
發展
環境
1.
加強人才對基層的傾斜力度,盡量減少從基層調走年輕的高學歷人才,多將專業的人材向基層分派,增加基層的服務能力和執法能力。
2.
引進人才的同時,還要想辦法留住人才,從大家都關注的地方著手,希望在人才落戶、醫療、子女教育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3.
高度重視基層隊伍建設,加快隊伍結構調整,加強培訓,通過網絡培訓、集中培訓、日常培訓等方式相結合,提高人才隊伍的專業知識及素養。
4.
建立長效機制,制定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利用輪崗交流、掛職鍛煉等途徑加大實踐鍛煉力度,建立較為合理的人才配置機制。
5.
發揮工商部門職能優勢,為重點人才創業提供便利和指導。同時強化與區組織部、人力社保局、教委、公安等部門溝通協作,積極為高端人才引進提供支持。
6.
加強案件交流與分享,多開展優秀的辦案人員請進來授課和走出去的學習其他的先進經驗。
7.
本人認為我隊在查辦經濟違法案件方面,尚存在工作思路不夠開闊、查找問題不夠全面、處理問題手段單一等方面的問題,進而直接影響到案件處理效果及執法履職覆蓋率,建議在提高辦案效率、提升案件質量的同時,及時總結新型案例、典型案件的經驗做法,廣泛學習、共同提高。
8.
建議找準稽查定位,努力培養一批專業化執法人才;努力打造一支專業化執法隊伍;努力辦理一些專業化行政案件;利用現有有限的執法資源,為國家、為社會、為市場經濟環境創造更多的價值!
構建
公平
法治
環境
1.
嚴格制定各職能部門執法分工政策,使得大家各盡其責,加大對弄虛作假,特別是審查受理環節人員的把關和懲罰力度,從源頭杜絕后端隱患,使得整體營商環境氛圍良好,使守法企業得到同等待遇。
2.
消協召開投訴案件分析會,對投訴企業進行調解時,如發現企業有違法行為,制作違法行為告知函,移轉給相關單位,對企業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不以調代罰,要降低投訴率高,建立良好的消費環境。
3.
嚴格依法辦事,不能出現權大于法的情況。
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出現對大企業做一套,對小企業做另一套。
5.
執法部門應公平行駛裁量權,對于社會危害大,社會影響惡劣的絕不手軟,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罰則較重,但沒有社會危害性和社會影響的盡量減少或者不予行政處罰,以引導和規范為主要手段,保護中小企業的創業積極性。
6.
嚴厲打擊預付費消費中欺詐行不,樹立消費者信心,建立移轉行政銜接機制,第三方資金監管機制。
7.
完善規范制約行政執法,將行政執法在公開狀態下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8.
嚴格落實“放管服”政策要求,持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同時強化對商標、廣告、商品質量等領域監督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營造良好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9、認真關注掌握轄區經濟發展需求,在招商引資、大項目落地、企業準入、年報填報、商標注冊等方面實行提前介入、跟蹤服務。
10、開辟無障礙登記窗口,實行多渠道受理、多樣化服務,符合法律法規的確保暢通,有利于企業發展又不違背法律原則的適當變通,需要相關部門聯系的主動疏通,難以疏通也不能變通的加強溝通。
11、搭建協調溝通平臺,通過組織研討、座談活動,加強與轄區企業的聯系,了解經營難題,匯總上報商議解決方案。
優化
政務
服務
環境
1.
設置“大服務中心”模式,減少小型服務場所,配置人性化設施,體現人文關懷,特別是要做到交通便利,設備齊全,專業服務人員多,可以設置在相對人口密度較低的地區。
2.
私個協準備利用互聯網搭建為企業服務平臺,了解企業需求,建立平臺,為私營企業提供了解工商業務及法律法規的平臺。
3.
加強窗口規范化建設,提升窗口優質服務能力,嚴格落實崗位職責,首問首辦責任制等,持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措施,簡化登記程序,提高登記效率,全力推進窗口登記便利化、高效化,讓數據多跑路、讓百姓少跑腿,推進登記注冊程序規范化,努力營造有利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服務環境。
4.
加強各部門的互聯互通,各部門之間建立橫向聯系機制,減少企業與各部門之間的頻繁跑動。
5.
信息數據開放共享。取消個體登記中不必要的審核程序,如對生活行業由街鄉蓋章政策,一無法律法規依據,二是無相關標準。
6.
篇7
分局黨組把開展學習實踐活動作為首要的政治任務和當前的頭等大事,超前謀劃,及早部署。在全區學習實踐活動動員大會召開后,就立即成立分局學習實踐活動領導小組,抽調7名干部組建了辦公室,為活動的健康有序開展提供了堅實的組織領導保障。結合實際,研究制訂了活動《實施意見》、《第一階段實施方案》、《學習培訓環節各項工作的安排意見》、《關于務必抓緊抓好第一階段各項工作的通知》和《調研方案》等五個指導性文件。在充分準備的基礎上,及時召開動員大會,對全局學習實踐活動進行了廣泛動員和全面部署。為確保活動規定程序環節不簡化、基本原則不變通、目標要求不降低、工作任務不減少,我們編制了活動推進表及工作流程圖,明確了各環節的目標任務、方法步驟、責任領導和完成時限,在具體實施中做到了每個環節有安排、有檢查、有總結。在學習實踐活動中,分局黨組堅持對上有信息、對外有聲勢、對下有指導,采取"召開會議深入宣傳、懸掛橫幅廣泛宣傳、編寫簡報及時宣傳、利用媒體快捷宣傳、上報信息對外宣傳"五項舉措,營造了良好的活動氛圍。截至目前印發和報送學習簡報26期,發表新聞報道30余篇、懸掛學習科學發展觀橫幅10條。
二、突出五學措施,強化學習效果。
為了確保學習培訓不流于形式,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我們結合實際,采取五種形式狠抓了學習培訓。一是加強引導主動學。通過"動員會領導講、座談會群眾講、討論會黨員講、交流會定人講"的形式,對規定學習書目和分局編印的《科學發展觀基礎知識手冊》,原原本本學、認認真真讀、扎扎實實鉆。130多名黨員干部主動參學,人均記學習筆記1.5萬字以上。二是開辟專欄交流學。在分局紅盾網站開辟專欄,及時學習材料、相關文件、學習動態、心得體會等,要求干部擠時間瀏覽學習。目前,已學習動態45條,上傳學習材料20篇、文件15個、黨員干部學習心得體會文章256篇。三是專題講座輔導學。邀請區委黨校、區委講師團的專家學者對全局干部進行了為期6天的科學發展觀理論知識培訓和在工作中如何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專題輔導。目前,全局舉辦各類培訓講座、輔導報告20場次。四是領導干部帶頭學。分局黨組成員自覺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參與活動,堅持"六帶頭",即帶頭學習、帶頭調研、帶頭做輔導報告、帶頭開展解放思想大討論、帶頭查找問題、帶頭解決問題,用自己的行動為分局干部作出了表率。五是支部組織互動學。以各支部為單位,采取科室(業務小組)領學、班子成員輔導和干部全員參與的心得交流、觀看專題片、網上答題、集中測試等形式,形成了領導帶頭、黨員示范、干部參與、整體互動的良好學習氛圍。
三、突出五個關鍵,深化調研討論。
分局黨組將調查研究作為摸清情況、尋找差距、解決問題、促進發展的基礎性環節,著力抓好五個關鍵,確保調研取得實效。一是把握三個視角,精心確立調研專題。堅持立足全局選題、針對差距立題、注重實效定題的原則,在深入研究分析的基礎上,確立了"踐行科學發展觀,認真履行職能,更好地服務全區經濟發展大局"等31個調研專題。二是注重"兩下兩上",扎實開展調研走訪活動。按照"帶著問題下去、找到原因上來,帶著課題下去、形成思路上來"的要求,分局領導干部躬親實踐,深入企業、經營單位、基層工商所、農戶求策問計。目前,分局領導到基層工商所和企業中調研18次,各部門負責人及干部走訪企業550戶、走訪農戶430戶。三是深刻分析思考,形成高質量調研報告。在扎實調研掌握第一手資料、發現深層次問題的基礎上,深刻分析,尋找可應對良策,31個重點專題全部形成調研報告,為下一步制度機制完善創新打好了基礎。四是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征求意見建議。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征求意見表、問卷調查、實地走訪及"七個征集"等多種形式,廣泛征求意見建議。止目前,發放征求意見表和調查問卷550份,梳理意見建議4條,征集科學發展金點子63個、群眾語言54條、群眾意愿22條、不符合科學發展的現象11例。五是著力"五體現",扎實開展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采取定專題、定時間、定地點"三定"措施,通過人人發言,討論交流,做到"五體現",即將解放思想成果體現到創新和完善服務方式、服務全民創業和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上來;體現到創新和完善監管機制、加大專項整治和市場監管力度上來;體現到創新和完善維權體系、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上來;體現到創新和完善執法體系、提高"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上來;體現到創新和推進各項工作落實上來。
四、突出五個重點,促進學用結合。
篇8
【關鍵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農地金融
土地是農民最穩定的經濟來源,其合理利用程度與農村集體和廣大農民的收入水平息息相關。科學放活土地要素將引入大量優質資源,為農村金融源源不斷地注入活力,有利于發展新興農業、農場農業,實現農業轉型,進而推動農業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穩健進行。
本文首先分析農地金融在供給側改革中的重要意義;然后重點分析我國農地金融所處的困境及其形成原因;最后提出現階段我國農村金融供給側改革的建設性建議。
一、農地金融在改革中的意義
(一)有效促進中國農村的新型經營主體的成長,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農地金融的科學穩健發展有利于貫徹落實“十三五”規劃建議中提出的“培養新型職業農民,構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成長的政策體系”重要思想,集中資金幫扶農業種養殖大戶和家庭農場主,引導農民成立合作社,在尊重農民主體地位的基礎上,規范合作社發展方向,促進合作社經濟效益穩步提升。培育和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推動農業一、二、三產業融合,培養新型職業農民,打造高素質、專業化、現代化的農業生產加工經營隊伍;有利于在市場競爭中探索適度經營規模,發展產業集約規模經營型、兼業經營型、專業合作經營型等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模式,發揮規模經營效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加速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以國內、國際市場為導向,運用現代化科學技術,因地制宜,充分合理利用資源環境,打造高效農業,實現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全面提高。
(二)增強農村金融活力,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注入資金
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必須依托于優質的金融支持,而農村金融供給側改革是農業供給側改革的必然要求。對農業種養殖大戶和專業農場主來說,規模農業擴大生產需要大量的信貸資金支持。相對民間借貸,銀行資金無疑是低成本資金。發展農地金融,有利于降低生產者的生產成本,提高生產積極性,主動提高產品質量,從根本上達到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目標。
高效農業可以可以通過發展“特色農業”、“一l一品”等方式起步,但決不可取得些成果便自覺高枕無憂,止步不前。必須根據當地資源環境制約和國內外市場變化,不斷更新技術、引進資源,探索延伸產業鏈和加工鏈,樹立長遠意識,自覺追求最高效農業,使當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全面提高。農頭企業要整合自身資源,做好表率,帶動當地相關產業鏈興起,引入金融機構資金,實現完整的產業鏈金融服務。
(三)推進我國城鎮化進程
改革開放以后,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中國城市化進程明顯加快。但在我國的很多地區,城鎮化存在質量不高、發展不協調的突出問題。農村金融市場由于受到政策性因素的影響,農村金融服務與農村經濟發展間的矛盾依然尖銳,改革的效果也與最初的預期相去甚遠。現階段,要實現農村地區市場經濟繁榮、農業轉型成功、農民收入持續增加,最終助力城鎮化進程又快又穩推進,就必須解決農村金融的回歸問題。
二、農地金融的困境及成因
(一)土地制度問題:土地產權殘缺;土地抵押權不完整
土地是絕大多數農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自然資源,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長期以來,由于土地產權制度殘缺、土地征收權濫用、土地執法監察力量軟弱等制度原因,土地資源利用率較低,土地問題有關矛盾不斷激化。隨著農地金融的重要性日漸凸顯,公眾的關注點也逐漸聚焦于土地制度問題上。現有的農村土地制度無法清除解釋農民與土地的關系,也尚未建立起全面有效的農民補償機制。目前,建立全面的農村社保體系難度較大,土地實際上成為了保障農民基本生活水平的關鍵要素。然而,土地征收和征地補償過低讓農民失去了土地---生活的基本保障載體。這一現象是農地金融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
(二)人才結構問題:農村人才流失嚴重,農地金融建設缺乏符合需求的建設者
由于城鄉之間存在的較大發展差距,農村人才流失問題一直較為顯著。那些年身體素質較好、受教育程度較高的青壯年為了謀求更高的工作收入、更好的生活條件、更廣闊的發展平臺,往往會選擇離開家鄉,流入城市,老人和幼童就留在了農村。盡管農業現代化進程不斷推進,農村中其他產業的重要性也與日俱增,很多人對在農村工作發展仍抱有偏見,不愿留在農村。這兩點就造成了農村地區人才流失嚴重,農地金融建設缺乏符合要求的建設者。
(三)農村金融環境:資金外流明顯;金融監管缺位;金融支農服務供需矛盾突出
當前,金融業普遍存在“嫌貧愛富”現象。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多渠道吸儲分流農村資金。農村金融體制基本為城市服務,農村地區鮮見今日資源流入。我國農村地區現存的較大資金缺口與農村資金投入不足及大量外流現象形成鮮明對比。農村資金外流阻礙了農村經濟結構轉型升級,變相增加了農民負擔,使得農村消費力低下,剩余勞動力不斷增加,不利于“三農”問題的解決和縮小城鄉差距,也誘導了非法金融交易的產生。
三、農村金融的完善措施
(一)加快放活土地要素
改革開放后,農村地區廣泛實行農戶承包責任制,土地所有權與經營權分置。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大量農業人口涌入城市,農村土地流轉規模不斷擴大,土地承包權同經營權分離成為大勢所趨。
在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的基礎上,放活土地經營權,有利于創新農地產權制度,優化經營權配置,相對集中土地利用,引入資本、技術等優質生產要素;有利于家庭農場、農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和農業企業的成長發育。這兩點將大幅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勞動生產率,推進農業規模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進程,從而提高農業生產經營效率和農產品質量,提高競爭力。
(二)消除資本下鄉偏見
資本深化是我國農村金融的必由道路,沒有資本要素參與發展傳統農村金融,其前景堪憂。對目前工商資本下鄉現象不能存有偏見,要在堅定不移地落實好“三個不得”的前提下,合理設定工商資本租賃農地期限、面積等控制條件。對有良好經營業績的,經過批準可以適度放大租賃規模;尊重資本流動意愿,尊重工商資本進出農業的自由;針對現有的土地流轉糾紛、工商資本融資困難等問題,完善工商資本下鄉服務體系,為工商資本發展提供足夠的空間;加大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監管,按照中央關于對工商資本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應有明確上限的控制要求,制定相關控制標準。堅決杜絕“非農化”租賃現象,加大懲處力度。第三,擴大資本進出農業領域的選擇權。運用好競爭性市場調節機制這一有力工具,發揮資本的最大效用,推進城鎮化進程。
(三)加強金融監管力度
由于金融行業經營對象的復雜性和特殊性,金融業一直被視為高風險行業。國內外的金融發展史均證明,金融業的健康經營和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對維護國家經濟安定具有重要意義。隨著農村金融的重要性日益凸顯,農村金融的發展水平不斷提高,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規則也不斷放寬。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一個多元化的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將會形成。故而,構建獨立高效的金融監管體系、制定完善健全的金融監管制度等工作也必須盡快提上日程。首先,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要擔負起對農村金融機構監管的主要職責,依法監管,保證管理的權威性、嚴肅性、強制性、有效性;其次,監管主體應當牢記監管目標,在法律法規的要求下,最大限度地鼓勵金融創新,避免金融高度壟斷和過度競爭,協調風險防范和增效創收;第三,金融監管主體之間要按照分業監管原則和協調性原則,明確監管內容,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加強監督管理。
在基層,應當重點做好以下監管工作:第一,加強租賃農地監管。加強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規范管理,按照中央關于對工商資本長租賃農戶承包地的要求,設定農地租賃數量的上限,按照工商資本租地面積做好備案工作。同時,依法探索建立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資格審查制度。通過監督機制對租賃主體的經營能力、經營歷史、土地用途等事項進行審查審核。督促各地盡快建立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制定市場運行規范,將經營權流轉過程公開化、透明化,保障農戶權益。第二,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糾紛的解決機制。在土地流轉中,既要鼓勵創新、健全土地流轉糾紛的解決機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首先要準確分析理解引起土地流轉糾紛的各方面原因及其本質,在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從完善制度、調整政策、成立糾紛服務中心、宣講相關法規及市場文化、借助地社會力量等角度探尋糾紛的解決機制;其次,以提升當地社會經濟收益為目標,尊重農民主體地位,適度創新農村土地制度,正確引導農民;第三,保持政策的一致性、連貫性,保證制度執行的權威性、強制性,使基層政府的監管達到預期效果。
(四)提高經營主體素質
農地金融困境并非僅僅只是金融問題。長期以來,我國農村信用體系滯后,農村金融發展缺乏必要的條件和基礎,農民金融意識、風險意識較為淡薄,主動參與金融活動的農民更是少之又少。這一情況進一步惡化了農村金融生態,使得建立健全的農村信用體系、完善信用機制、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變得愈發困難。
篇9
關鍵詞:管道企業;稅收;繳納;分享
長輸油氣管道企業點多線長,管道途經地各地方政府承擔管道安全監管職責,但管道企業卻不在當地納稅,影響了地方政府安全監管和管道保護積極性。因此有必要從管道企業繳納的主要稅種、稅收分享政策著手,厘清法律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一、管道企業運營期間所繳納的主要稅種
(一)增值稅
國家實行全面“營改增”后,增值稅成為管道企業的主要稅種。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第一,當期銷項稅額,主要是基于銷售管道輸送服務,收取管輸費而繳納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管道企業在向油氣管道輸送服務的購買方開具發票或取得營業收入時。根據2019年4月1日開始執行的增值稅最新稅率,交通運輸業服務增值稅稅率為9%。第二,當期進項稅額,主要是各項成本支出費用,包括管道設施建設、修理費用,物資采購費用,電力等能耗費用,業務外包等技術服務費用,科研費用,運營管理費用等,由貨物、服務的提供方收取費用而繳納的增值稅。管道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在管輸費繳納增值稅的基礎上,減去支出各項成本費用時由貨物和服務方繳納的增值稅,得出應納稅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一般納稅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享受增值稅超額稅負返還的優惠政策。增值稅實際稅負,是指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占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比例。
(二)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如銷售服務等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扣除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同時,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存貨成本亦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管道企業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仍有余額的,應當按照2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其他稅種
1.管道企業作為增值稅納稅人,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等稅額為計稅依據,應當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分別在增值稅等稅收繳納時同時繳納。2.管道企業在城鎮內使用土地,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財稅〔2015〕76號)規定,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油氣長輸管線用地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部分管道企業據此可申請免稅優惠政策。3.管道企業還可能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等),繳納環境保護稅;基于所有的房產繳納房產稅;基于土地轉讓繳納土地增值稅;基于合同簽訂等事項繳納印花稅;基于購買車輛而繳納車輛購置稅和車船使用稅;基于水資源使用繳納資源稅;不再詳述。
二、稅收的繳納地和分享
(一)增值稅的繳納地和分享
第一,基于管道運輸服務繳納的增值稅,在開展管道運輸服務的管道儲運企業的工商注冊地繳納。管道企業在總公司所在地以外設立分公司的,且該分公司以自己名義開展管道輸送服務,取得銷項稅的,有關增值稅在分公司工商注冊地繳納。第二,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6號),所有行業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均納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圍,其中中央和地方各分享增值稅的50%。因此管道企業繳納的增值稅,50%歸中央享有,50%歸繳納稅收的企業注冊地享有。
(二)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地和分享
1.稅收繳納地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管道企業在工商注冊地繳納企業所得稅。管道企業在總公司所在地以外注冊的分公司,其企業所得稅應當在總公司所在地匯總計算并繳納。2.稅收分享第一,管道企業為中央企業的,根據國務院《關于明確中央與地方所得稅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國發〔2003〕26號),從2004年起,中央與地方所得稅收入分享比例按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執行。第二,管道企業非中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均為地方享有。管道企業屬于中央企業的標準,應當是中央企業總公司或者中央企業總公司所屬獨資或全資企業,中央企業與非中央企業合資成立的公司,不論中央企業出資比例大小,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按中央企業計,其企業所得稅均歸地方享有。
(三)其他稅種的繳納地和分享
管道企業繳納的其他稅種,如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環保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均在企業工商注冊地或不動產所在地繳納,并全部歸地方享有,但其他稅種繳納稅款占管道企業總繳納稅款的比例較小。
三、管道稅收分享問題評析
(一)博弈焦點和存在的問題
第一,管道企業所屬管道線路往往跨越多個省、區、市,但所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均在企業工商注冊地繳納,而管道線路途經的各地方并不享有。第二,管道企業在一定區域內設置二級管理單位,管理區域內的管道設施,但結合原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內部機構從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答復》(工商企字【2001】368號)有關精神,二級管理單位若僅為管道企業的內設機構,在企業內部提供勞務或服務,不對外經營,則可以不進行工商登記注冊,進而也不會為二級管理單位所在地帶來增值稅稅收。但若管道企業在總公司注冊地之外注冊分公司或子公司,則可以為地方繳納部分增值稅;子公司可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加劇了管道企業與管道線路途經各地方政府之間的博弈。管道線路途經地政府經常會要求管道企業在其區劃內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擴大其稅源;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提出成立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股比99:1的合資公司,從而使管道企業所得稅全部落地。
篇10
關鍵詞:環境會計制度;現狀;對策
環境會計出現于20世紀70年代初,發展于20世紀80年代末。環境會計又稱綠色會計,它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以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計量、記錄環境污染、環境防治、環境維護的成本費用,以及對環境開發所帶來的效益進行合理計量與報告,而形成的綜合評估環境績效及環境活動對企業財務成果影響的一門新興學科。它將會計學與環境經濟學相結合,達到協調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目的。在20世紀70年代,許多國家和相關國際組織出臺了環境法律法規,制定環境管理制度,強化對企業環境要素的管理,以及對資源的使用問題,在此背景下,環境會計從社會會計中分離出來,逐漸形成一個新興的研究領域。環境會計制度是環境會計活動的一種行為準則,它是由政府及相關組織制定并實施,具有一定的約束性。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實施完整的環境會計制度。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我國環境會計制度的發展現狀,并且根據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以達到促進我國環境會計制度構建的目的。
一、環境會計制度的概述
1.環境會計制度構建的必要性
構建環境會計制度是我國實施環境會計的需要。環境會計是我國實施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必要措施,也是保護和改善我國環境污染的重要手段。其次,企業需要實施環境經營,樹立環境經營理念,深入貫徹可持續發展觀的要求。目前,社會公眾也越來越重視環境的保護,對企業社會責任也越來越重視,這些都促使企業逐步改變自身的生產模式和發展戰略,加快實施環境會計制度。因此,根據我國環境會計發展的實際情況,迫切需要構建環境會計制度。
2.國外環境會計制度的現狀
美國是實施環境會計制度較早的國家之一,該國政府十分重視環境會計的發展,該國環境保護局,主要負責有關環境法規以及負責處理具體環境案件,并了《作為經營管理手段的環境會計入門:基本概念及術語》。為了控制環境支出,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多次關于企業環境成本處理的準則。與此同時,加拿大的環境會計制度也一直處于世界領先地位。加拿大推行了一系列關于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嚴格控制企業的生產經營對環境的危害,加拿大社會各界之間緊密配合,其所有執政綱領都要體現環境保護的原則。此外,日本政府一直積極推進法律的建立;同時注重環境會計制度化和實用化,成立了以產官學協同推進體制,先后3次修訂《環境會計指南》,為企業建立環境會計制度提供了依據;與此同時,積極培養專業人才,為環境會計制度的構建奠定基礎。
二、我國環境會計制度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我國環境會計制度的現狀
目前,我國沒有建立完善的環境會計制度,社會各界一直在探討研究環境會計制度。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為了獲得良好的社會形象,贏得更多消費者的支持,相繼企業環境報告書。這主要得益于2011年10月1日國家環境保護部頒布的《企業環境報告書編制導則》,構建了相關制度的框架,從而促進了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步入快速發展階段。但是,我國的環境報告書中仍然存在著較多的問題。例如,規范化程度不強,定量信息較少等。總體來說,國家環保部門應進一步完善環境報告書的準則要求,積極引導環境會計制度的建立。
2.存在的問題
(1)政府對環境會計制度重視不夠環境保護是一個艱難的任務,需要多方面,多主體的共同努力,共同采取多種措施。同時環保部門的監管力度不大,導致一些企業因缺乏監管而加大對環境的危害;對環境會計制度的宣傳不夠深入。(2)企業環保意識薄弱,內部控制不完善目前,大多數企業經營理念沒有體現綠色環保和生態文明理念。企業沒有樹立增設環境會計職位的觀念,環保意識薄弱,對環境會計制度認識不足,制約著環境會計制度的推進。(3)環境會計理論與實踐脫節我國目前沒有完善的、權威的環境會計理論體系,缺乏環境會計專業的精英人才,相關理論體系研究較為空泛,尤其是關于環境會計制度的理論與實踐脫節,不利于我國的環境會計制度的實施。
三、對策與建議
1.提高對我國環境會計制度必要性的認識
美國政府非常重視環境會計的發展和環境會計制度的構建。在上世紀70年代,美國的USEPA就將有關環保方面的支出計入會計的核算范圍,使其成為成本的一部分。因此我國應加強對環境會計及其制度建設,加強環境會計制度的宣傳,充分利用網絡、媒體等平臺,向群眾普及環境會計知識,提高社會各界對環境會計制度的重要性的認識。
2.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企業要健全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融環境保護觀念于企業經營管理之中。完善企業內部的環境管理體系;進行企業職工的環境教育;提高企業經營者的環境保護意識和環境責任意識。
3.加強理論的研究
通過與先進國家交流,借鑒他國的經驗與方法,加強對環境會計制度的理論研究,培養我國環境會計專業的精英人才,從而完善我國關于環境會計制度的理論知識,為環境會計制度的建立提供理論基礎。
作者:湯曉詩 魯藝 張本越 單位:遼寧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大連理工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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