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標審計重點范文
時間:2024-02-26 17:55:2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工程招投標審計重點,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關鍵詞:跟蹤審計;預防投標人串標
一、投標人串標的危害分析
投標人串標是一種投機行為,是指在投標企業之間或者投標單位跟招標單位之間,通過事先約定進行一系列串通行為,以此來騙取企業中標結果。在招投標過程中,投標人串標會造成一系列的嚴重危害,對維護正常的招投標市場秩序,確保招投標公平公正,保障和維護資金安全完整都具有很不利的影響。
一方面,投標人串標是一種惡性競爭行為,會造成正常招投標程序的混亂和無序,導致少數幾家企業對中標結果進行人為操縱和干預,影響到潛在中標人的正常招投標行為,這不利于市場競爭機制的發揮,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破壞了招投標程序的嚴肅性和公平公正性,破壞了市場誠信環境和正常管理秩序,也危害了大多數招投標企業的經濟利益。另一方面,投標人串標,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國家資金流失。一般情況下,串標所形成的中標價格往往都遠遠高于正常價格,導致投資成本加大,損害國家資金安全。另外,在企業招投標過程中,參與串標行為的企業其內部管理往往都比較薄弱,企業誠信度也比較低,這也會導致其參與建設的工程項目質量難以保障。
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下,建筑企業相對比較多,而建設工程相對比較少,而建設工程利潤比較大,這也導致了不少建筑企業費盡心思參與并贏得招標,不惜通過串標等違法行為來獲得中標。與此同時,建筑市場中招投標本身隱蔽性也比較強,相關的主管部門在方法手段、溝通協調上都沒有形成合理,約束性有待于進一步加強,這也導致建筑企業招投標過程中串標行為難以根治。正是基于此,有必要圍繞招投標環節進行跟蹤審計,切實避免投標人串標行為,有效維護招投標市場公平公正。
二、招投標過程中實施跟蹤審計的切入點分析
圍繞工程項目實施跟蹤審計,審計部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來發現串標問題:
第一,審計人員在審計監督過程中,應當對招投標文件中內容前后矛盾的補充協議以及在工程合同簽訂之后再續簽的合同進行重點關注。同時對招標文件和合同等資料內容進行逐項的對比和審核,審查其中是否存在不同點。還應當結合工程實際,對工程造價結果不同的原因進行分析,審查工程造價差異是否具有合理性。如果工程造價大幅增加,則應當在審計時進行對招標資料進行追溯審計,同時對各個投標人的評標資料、評標書進行審核,通過實施上述審計要點對評標過程是否科學、是否存在串標行為進行跟蹤審計。重點對合同簽訂、招投標以及中標等各個環節的時間順序合理性進行審計,對于上述事件發生順序顛倒的重點關注,這些都可能是投標人串標的疑點線索。對于投標人串標疑點證據比較確鑿的,應當及時移送部門嚴肅查處。而對于投標人串標行為難以獲得確鑿證據的,應當在審計報告中進行相關的披露,說明審計疑點的相關情況。
第二,在某些工程竣工結算資料中,有時會出現第三者代表中標單位的情況,甚至出現第三者代表中標企業在相關工程文件資料中進行簽字確認的情況,這些都可能是招投標過程中的掛靠壟斷中標行為。對于此類招投標中標行為,審計人員應當首先對第三者跟中標企業之間的隸屬關系進行審核和驗證。如果兩者之間沒有隸屬關系,則可能是轉包或掛靠中標行為,審計人員則應當繼續對評標資料進行追溯。除此之外,審計人員在實施招投標審計時,也可以從側面對工程的實際施工者和建設者進行了解,如果工程是由第三者來負責具體的實施,而相關的工程建設資料都是由中標單位進行簽字確認,則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要對掛靠中標行為進行充分的取證就會比較難,因此審計人員要進一步確認此類招投標串標行為,可以對中標單位的內部承包協議進行進一步的延伸審計。
第三,審計人員要重視低中標高結算問題。一般情況下,低中標高結算往往都是串標中標的必然結果,中標企業通過壓低價格獲得中標資格,而在具體的項目建設過程中,會通過各N理由變相增加或者變更項目。比如增加招標清單外項目,增加隱蔽項目及認證難度大的工程項目,提高裝修的檔次,另行協議主材單價,虛增隱蔽項目尺寸,虛增工作量等方式,增加項目建設造價,進而導致工程項目最終決算總價嚴重超過中標價格。審計人員要對此類問題密切關注,重點分析造價大幅度增長的原因,并審核工程造價大幅增長的原因是否包含了人為因素,重點對可疑的增加項目或者變更項目進行審計取證,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核。對于串標行為難以獲得確鑿證據的,應當在審計報告中對人為故意擴大項目規模這一問題進行詳細的披露,在必要時還應當將此類問題移交相關的政府執法監督部門。
第四,審計人員還應當重點關注分段投標的工程項目。對連續多年都參與招標的部門,應當重點對其之前的工程發包情況進行審計和審查。對于之前的單位在多個標段中都中標的情況進行審核,這往往是招投標過程中投標人串標的表現之一。另外,審計人員還應當對招投標過程中的評標資料和評標文件進行審核,對投標過程中受邀單位長期一致或者具有重復性的情況進行審計,這主要是由于連續多次招投標串標,陪標單位往往類似,企業投標的資料往往都雷同。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尤其要善于從評標資料和評標文件中發現投標人串標的線索疑點。
三、提高跟蹤審計在投標人串標中監督作用的措施
伴隨著我國政府對基建投資項目建設的不斷投入,國家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要求也越來越高,審計部門要圍繞政府投資項目,進一步強化工程招投標環節的審計監督,通過實施跟蹤審計,切實強化對招投標過程中投標人串標行為的監督,提升招投標的嚴肅性。具體來講,對投標人串標行為進行跟蹤審計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實施跟蹤審計,前移招投標監督關口。在實施招投標跟蹤審計過程中,應當將審計監督和其他主管部門監督進行有機結合,及時發現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努力將相關問題在招投標過程中加以解決。現行的三種招標方法包含了綜合評估法、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以及評審最低價中標法等,但是現有的三種招標方法都不能夠從根本上阻止投標人串標行為的發生,因此審計部門要圍繞投標人串標行為實施跟蹤審計,可以按照明標隨機抽取法進行相關的審計過程。對相關的建設項目,應當事先委托相關的社會中介機構對工程量清單進行規范和核定,同時要求審核之后作為相關的標底,在此基礎上將標價在媒體中進行公告,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能夠參與到項目的招投標環節之中,這既能夠減少招投標過程中投標人串標行為,同時也能夠確保工程造價的合理性。
第二,對招投標環節中投標人串標行為進行嚴格的審計,需要審計部門跟相關監督部門進行密切協作,對招投標企業和相關的工程建設中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進一步的完善和健全,提高其規范性和科學性,通過強化企業自身內部控制,提升管理的科學性,切實減少招投標過程中串標行為的發生。一方面,需要監督其內部管理職責權限是否實現了不相容職務分離,同時要求參與項目標底編制和審評的人員以及評審小組人員相互分離,并要求不準統一組織考察現場,招投標項目的評審小組也不得事先組建等,通過對招投標流程和環節的進一步規范,減少人為操作的可能性,提升招投標行為的規范性。
第三,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圍繞投標人串標進行跟蹤審計時,應當重點對評標過程進行監督。對于評標書制作比較粗糙或者沒有按照規定要求對標書進行編寫的,都應當引起重點關注。同時對于招標文件復制雷同的情況也應當重點加以關注,這些都可能存在著投標人串標行為。在實施跟蹤審計的過程中,審計人員要對上述的異常標書進行仔細的審查,同時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查處,對后續的串標行為進行及時的阻止,減少串標行為后續可能造成的危害。而對于投標文件中所設置的相關特殊性技術要求,審計人員則應當審查此類特殊技術要求和條件設置是否具有必要性,同時設置的條件是否具有適當性。審查設置此類技術門檻是否是為了排斥某些潛在的投標人,為了增加自身中標幾率而進行的投標人串標行為。
參考文獻:
[1]朱萌.施工階段全過程跟蹤審計管理探析[J].山東工商學院學報,2014(05).
[2]曹云.水利工程施工期全過程造價控制及跟蹤審計研究[J].建筑經濟,2014(10).
篇2
關鍵詞:公共工程;招標投標;審計監督;分析性程序
本文受江蘇省教育廳自然科學研究項目“基于掙值管理的公共工程績效審計方法研究”(12KJD410001);江蘇高校優勢學科建設工程資助項目:審計科學與技術及江蘇省公共工程審計重點實驗室資助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3年3月16日
一、公共工程招標投標審計文獻綜述
公共工程是為了滿足國家或地區社會發展需要,以增進社會福利為最終目標,以政府投資為主,并為社會公眾所享有的建設項目。主要包括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公益建設項目,如交通工程項目、水利工程項目、農業工程項目、環境保護工程、科教文化基礎設施等。公共工程最顯著特點就是具有典型的非排他性和外部效應。非排他性是公共工程的本質特性,表明工程建設是為了某個區域或某類群體服務,不是針對某個單個的個體,而外部性則是說公共工程建設的規模和質量直接影響到城市的整體布局和發展。
公共工程一般耗資巨大,耗時長久,建設難度往往超乎一般私人部門能力所及,而且它們對于現代社會的公眾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對于提高公眾的生活福利意義重大。公共工程的建設具有外部性,一項公共工程建設與否,在何處建設,由誰出資建設,由誰負責施工,建成后歸誰所有,以及如何運營以滿足公眾日常需求等問題的決定往往會涉及到許多人的切身利益,因而成為整個社會關注和爭論的焦點。公共工程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大型公共工程一般為公共物品或準公共物品,其消費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二是存在雙重委托關系,即社會公眾將財政稅收委托政府管理,政府再委托相關單位或部門進行工程建設;三是工程復雜,表現在參建單位多,工程規模大,技術難題多,建設條件復雜并具有開放性;四是投資出發點不是單純考慮工程經濟效益,而是追求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等綜合效益。這些特點決定了其工程建設管理過程是一個復雜巨系統,其系統特征要求對工程項目管理模式不斷創新,進而推動我國公共工程建設(曹寶琴,2009)。
公共管理學界單獨分析公共工程的論著甚少,一般將其作為公共項目、公共產品的一個主要部分進行研究。薩繆爾森認為,公共產品是所有成員集體享用的集體消費品,社會成員可以同時享用該產品;而每一個社會成員對該產品的消費都不會減少其他社會成員對該產品的消費。根據公共產品理論,對于市場反映不出消費者偏好的商品和服務,市場規則不能進行資源的分配。這種消費者偏好在市場上反映不出來的商品或服務即是公共產品。公共產品的共享性及非排他性使得私人部門很少有動力去生產,導致公共物品和服務供給不足,因此政府必須介入。公共選擇理論則認為,政府并不像人們所想象的那樣完全代表公共利益,至少與市場一樣并不是完美的,市場的失靈并不是把問題交給政府去處理的充分條件。結果是,現代西方國家在公共產品提供上經歷了一個由市場到政府再到市場提供的曲折歷程。目前,現代工業化國家運作模式是允許私人部門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建立一種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伙伴關系。基于以上認識,根據公共工程的非競爭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兩大特性,可以這樣對公共工程做出定義,即一定范圍內,具有非競爭性、非排他性特點,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基礎設施和建設項目(王曉生,2009)。
我國從開始推行招標投標制度距今已經有20多年的時間。上世紀八十年代初,為了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在政府的強制推動下,我國在工程建筑行業實行了工程招投標制度。隨著中央新增投資的持續投入,大量公共工程的資金投入也在不斷加大。2006年修訂的《審計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研究大部分還停留在事后審計,未認識到事前審計和事中審計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的有效性,對招標投標的各項風險進行事先防范和適時避免,且研究的方法過于單一且理論化。在當今及未來風險管理審計的模式下,認為任何建設項目都有風險,風險管理是決定建設項目成功與否的關鍵。所謂的風險管理是指經濟單位對可能遇到的風險進行預測、識別、評價、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有效地處置風險,以最低成本實現最大的安全保障的科學管理方法。在建設項目中不同的設計階段、建設階段,有著不同的風險源和風險,因此對于建設項目的風險管理措施也應有相應的變化和調整。于是,在當今風險管理審計的模式下,提出該課題,期望對招投標市場的發展略微有所幫助。
公共工程招投標制度是一種控制政府投資預算與提高建設質量的有效制度安排,被廣泛應用在各種項目的投資中,其對項目質量保證和效益的提供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我國招投標歷史的發展是從1980年實行公共工程建設的公開招投標試點開始。1985年6月14日頒發《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規定》,開始全面推行公共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這種方式。2000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頒布實施,其配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草案)》也在2011年11月30日原則通過審議,2012年2月1日實施,為我國招投標的國際化規范發展打下基礎。
公共工程招投標審計是指對公共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等各方面的招標和工程承發包的質量及績效進行的審查和評價。公共工程招標投標可以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審計監督,對重點公共工程的招標投標采用跟蹤審計的方式,對有關招標投標的重要事項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公共工程招投標審計的目標是審查和評價招投標環節的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招投標資料依據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招投標程序及其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及工程發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根據檢索的文獻,較早提出招投標審計的是朱新國先生于1996年在《招投標審計芻議》中認為,需要重點對招投標過程的真實性審計、標底的真實性審計、變更及標底以外項目的審計、施工合同內容的執行情況審計。隨著公共工程的不斷發展,招投標所處的環境也變得更加復雜,要做好招投標審計工作,也更要不斷地完善自身的體制和制度。
學者對我國的招投標市場中的問題進行了很深入地研究并提出了有效的治理方針,主要代表觀點有:沈萬君(2002年)在《抓住四個環節深化建設項目招投標審計》中提出要按照《審計機關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第七條的要求具體抓住招投標程序,深化建設項目招投標審計;吳澤寬老師在《淺談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審計》中從內部審計的立場出發,強調對招投標工作的審計,強調審計在招投標工作中的獨立性,內部審計人員在招投標工作中的介入時機,提出內審人員應在開標評標階段介入做到事中審計及時發現問題并改正,從招標條件、招標文件的完整性、標底與報價的真實準確性、過程中評委打分、投標單位投送標書的情況、開標評標會議的程序這幾個要點加強招投標工作的審計;朱恒金(2003年)在《論加強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審計與監督》中明確提出從招標投標程序的合法合規、中標單位資質的真實合法、開標評標和中標的審查、中標后的跟蹤審計、招標方和投標方的經濟責任、招投標過程中的經濟腐敗這幾方面加強招投標審計,并提出建立職務犯罪預防與監督體制從源頭上治理招投標過程中的問題,如加強制度建設、加強輿論監督、加強群眾監督。
二、公共工程招標投標常見錯弊
在公共工程招投標工作實踐中,還存在許多不規范的競爭和不規則的運作。其中比較突出的問題有:
(一)招標單位、評委、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業務人員收受投標方賄賂的職務犯罪現象。由于招標投標單位無視法律,工程招投標日益成為職務犯罪的高發部位。本來招標投標是“陽光工程”,卻成了“暗箱操作”,大量的金錢流入了個人腰包,腐敗也就由此產生了。通過招標投標本可以節約資源,卻變成了浪費資源;本可以提高工程質量,卻變成了“豆腐渣”工程。
(二)招標方搞假招標,“明招暗定”。假招標就是招標人通過種種弄虛作假的方式“明招暗定”,招標人從中謀取種種好處,其背后往往隱藏著利用職務的經濟犯罪或腐敗現象。例如,某水廠工程投標中,業主經過資格預審,確定了6家投標單位,組織了龐大的考察團對擬參加投標單位進行了考察。投標單位興師動眾,熱情接待。而實際上,在考察前業主就已經確定了一家意向單位,并根據意向單位的組織特點、獲獎情況、報價及施工技術方案等要素,為其設置評標程序及評標辦法,讓其中標。
(三)招標方任意肢解工程項目規避招標。有的招標人任意肢解工程項目是為規避招標,也有的招標人肢解工程項目是為了關照某些特別的投標單位。例如,某市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工程招標。投標組織接到標書后,個個搖頭。因為投標書載明,這一部分子項目不在本投標范圍,那一部分材料不在本招標圈內,一個完整的建安工程項目被分割肢解成十幾塊,而且被肢解的都是利潤高的部分,真是“中標組織啃骨頭,內定組織吃肥肉”。
(四)投標方相互串通搞“陪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方之間“陪標”。有些投標單位為了使自己“合法中標”,便私下找幾個投標單位給其“陪標”。而陪標單位根本就無意問鼎,在招標中“自然”不能中標。
(五)投標方有意壓低標價或者故意串通哄抬標價投標。我國建筑市場上施工隊伍眾多,僧多粥少,為了承攬工程,不惜血本壓價,搞惡性競爭,無序競爭。最終失去了招標投標本來的客觀公正,保證工程質量,提高經濟效益的目標。壓低報價,只會導致兩個結果:一方面在既定的施工技術水平和管理條件下,壓低報價又要有利可圖,施工單位往往在施工時偷工減料,導致工程質量下降,出現了“豆腐渣”工程;另一方面盡管中標價壓低,施工單位就會在施工過程中以各種理由要求建設單位追加資金,最后決算價嚴重超標,失去了招標投標本身所具有的約束作用,招標投標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也沒有發揮效益。
公共工程的發包人利用職權收受投標方的種種賄賂或收受投標方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或將工程發包給子女、親屬的公司或與己有直接或間接經濟利益關系的承包商,搞假招標。招標人通過種種弄虛作假的方式“明招暗定”,招標方從中為個人謀取種種好處,其背后往往隱藏著利用職務的經濟犯罪或腐敗現象。公共工程建設過程中職務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究其根本原因則是公共權力的失控和濫用。公共權力是根據公共意識組織、協調和控制社會公共生活的力量,它是基于人類共同生活的需要而產生的。自國家產生以來,公共權力主要表現為國家的政治權力。
三、公共工程招標投標審計內容
國家審計和國家計委特別強調和重視對國家公共工程招標投標的審計和稽查,“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對公共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供貨等方面的招標投標和工程承發包情況進行審計,應當審查招標投標程序和中標單位資質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發包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公共工程招標投標審計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公共工程招標投標程序合法、合規性審計。公共工程招標投標的程序按照《招投標法》規定主要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和訂立書面合同。審計的主要內容有:首先,審查公共工程是否屬于《招投標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并且進一步審查建設單位是否按規定的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方式進行招標;其次要審查招標單位是否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按規定的要求進行公開開標、公平評標與公正決標,有無舞弊、泄漏標底的行為發生;再次,要審查招標單位是否與中標單位按法律規定簽訂合同,是否符合《招投標法》和《合同法》,是否影響招標投標的實際效果。
(二)對中標單位資質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結合招標文件重點對中標單位是否是法人或是依法組建的經濟組織;資質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進一步審查中標單位的技術力量和財務狀況,是否是投標單位中最佳單位。針對我國公共工程招標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在加強審計監督的同時,要從認識上和措施上完善公共工程招標投標經濟責任制。首先,要創造公共工程招標投標有序競爭的市場條件,加速市場經濟建設和健全市場機制;加大公共工程招標投標腐敗審計的審查和處罰力度;學習招標投標工作先進地區的管理經驗,積極推行“無標底”招標和試行“量價”分離和FIDIC條款。
(三)開標、評標和中標的審查。開標是否按規定進行,審閱開標會議的公證書和現場記錄,招標人是否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投標價格是否合理。看中標人是否將中標基建工程的部分文件,關鍵性工作包給他人完成。評標委員會是否由招標人和有關技術、經濟方面專家組成,并保證五人以上單數,專家不少于2/3,有八年以上工作經驗和高級職稱。
(四)中標后的跟蹤審計。中標后要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采購物資、設備的型號、質量等進行跟蹤審計,看是否按合同執行,并達到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在基建工程招投標審計過程中,除了采用傳統的審計方法外,還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對招標投標實行事中審計。采用往上查尋法、調查詢問法相結合,通過互聯網詢價,建立材料價格數據庫備用。對大宗物資采購要搞調查研究。對吃回扣、索賄的要詢問、調研查詢相結合,注意發現大案要案的線索,對招投標雙方互相串通而中標要依法查處。
(五)加強公共工程招標方、投標方的經濟責任審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章“法律責任”中明確規定招標方、投標方、招標機構和評標委員等主體應負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審計人員重點審計公共工程招標投標過程中,招標方、投標方、招標機構和評標委員等主體應負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的履行情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規定:招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應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或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招標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暫停或直至取消招標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開展公共工程招標投標中職務犯罪預防與審計。公共工程招標投標職務犯罪預防與審計是以防治經濟腐敗為目標,由獨立的特定審計主體(國家審計和內部審計),運用專門的方略、手段和規程,對國家公職人員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紀犯罪行為進行審查、監督和防范的特種審計。
它強調查處與防范相結合,并以防范為主,經濟腐敗審計采用腐敗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即以具有審計價值(發生可能性較高)的疑點線索或移交的案件為起點,確立審計項目,安排特種審計查證。實施以審計為主,紀檢監察、檢察等其他監督部門全程緊密配合協作的審計查處,并適時進行內部控制分析評價,提出完善內控機制建議,加強公共工程招標投標過程中職務犯罪預防與監督。建立職務犯罪預防與監督機制,從源頭上治理招標投標中存在的問題。
公共工程招標投標過程中的職務犯罪的特點,主要是指招標單位、評委、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投標方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或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利的其他犯罪活動。職務犯罪是社會的毒瘤,其根源是吏治腐敗。它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破壞了傳統美德,甚至影響國家安全和穩定。
四、公共工程招標投標審計程序
(一)分析性程序。分析性程序通過數據之間的關系及數據變化來確認是否存在異常變化,通過異常變化來識別潛在的錯誤、違規或違法行為。查閱招標申請時提交的所有文件資料,注意其申請招標的項目是否是一個完整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一般情況下,新建項目以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為單位進行招標,如果申請招標的項目不是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則應注意審計是否存在化整為零、肢解項目、逃避招標的情況。
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設計、監理和施工招標由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物資采購招標由物資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根據權限和分工,建設單位招標部門自行組織或由其報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招標管理中心)組織招標活動。對照招標文件要求,查閱中標單位的資質證明資料,著重審計其是否具備了招標文件規定的級別標準,并注意其是否有掛靠行為。招標通知發出后,符合條件的投標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遞交投標文件。建設單位相關部門配合招標中心做好對投標人資格的審查,妥善保管好投標人的投標文件。
對照招標文件要求,審閱投標書的格式、內容和具體的表達方式是否與招標要求一致;另外,還要審閱投標書是否如期送達到招標文件指定的地點,招標文件要求的標函內容是否完整。招標人在招標文件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如期組織開標。開標由招標管理中心組織實施。開標會議由招投標管理中心代表主持,項目建設單位相關部門代表和所有投標人均參加。重點核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得分,審查全部報價數據計算的正確性,并與標底價格進行對比分析,分析報價構成的合理性。采用最低投標價中標或者合理低投標價中標的,審查是否根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價格進行調整,對所有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要求和標準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以及投標文件的商務部分作必要的價格調整和計分調整。
(二)內部控制評估程序
1、招標。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招標前期準備和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的編制與。在招標前期準備階段,應確定招標組織方式(自行招標、委托招標)和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等。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可以由招標人自行編制,也可委托專業招標機構編制。投標資格的審查可以在投標前審查(資格預審),也可以在開標后審查(資格后審)。該環節存在的主要風險:招標人肢解公共工程,致使招標項目不完整,或逃避公開招標;投標資格條件因人而設,未做到公平、合理,可能導致中標人并非最優選擇;相關人員違法違紀泄露標底,存在舞弊行為。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本著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建立健全本單位的招投標管理制度,明確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程序,以及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等各環節的管理要求;第二,工程立項后,對于是否采用招標,以及招標方式、標段劃分等,應由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牽頭提出方案,報經建設單位招標決策機構集體審議通過后執行;第三,建設單位確需劃分標段組織招標的,應當進行科學分析和評估,提出專業意見;劃分標段時,應當考慮項目的專業要求、管理要求、對工程投資的影響以及各項工作的銜接,不得違背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招標設計方案,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工程項目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第四,招標公告的編制要公開、透明,嚴格根據項目特點確定投標人的資格要求,不得根據“意向中標人”的實際情況確定投標人資格要求。建設單位不具備自行招標能力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機構招標;第五,建設單位應當根據項目特點決定是否編制標底;需要編制標底的,標底編制過程和標底應當嚴格保密。
2、投標。投標主要包括項目現場考察、投標預備會、投標文件的編制和遞交。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組織投標人考察項目現場,以便投標人更為深入地了解項目情況。招標人可以召開投標預備會,解答投標人對工程項目提出的具體問題。之后,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必須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該環節存在的主要風險是: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存在舞弊行為;投標人的資質條件不符合要求或掛靠、冒用他人名義投標,可能導致工程質量難以達到規定標準等。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對投標人的信息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投標人之間串通舞弊;第二,科學編制招標公告,合理確定投標人資格要求,盡量擴大潛在投標人的范圍,增強市場競爭性;第三,嚴格按照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文件中確定的投標人資格條件對投標人進行實質審查,通過查驗資質原件、實地考察,或到工商和稅務機關調查核實等方式,確定投標人的實際資質,預防假資質中標;第四,建設單位應當履行完備的標書簽收、登記和保管手續。簽收人要記錄投標文件簽收日期、地點和密封狀況,簽收標書后應將投標文件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
3、開標、評標和定標。投標工作結束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開標、評標和定標。開標時間和地點應當在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從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開標、評標和定標環節存在的主要風險是:開標不公開、不透明,損害投標人利益;評標委員會成員缺乏專業水平,或者建設單位向評標委員會施加影響,致使評標流于形式;評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串通作弊,損害招標人利益。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開標過程應邀請所有投標人或其代表出席,并委托公證機構進行檢查和公證;第二,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確保其成員具有較高的職業道德水平,并具備招標項目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嚴格保密。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參與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任何形式的商業賄賂;第三,建設單位應當為保證評標委員會獨立、客觀地進行評標工作創造良好條件,不得向評標委員會成員施加影響,干擾其客觀評判;第四,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報告中詳細說明每位成員的評價意見以及集體評審結果,對于中標候選人和落標人要分別陳述具體理由。每位成員應對其出具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第五,中標候選人是1個以上時,招標人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權限,由決策機構審議決定中標人。
(三)實質性程序。分析性程序和內部控制評估對潛在錯誤、違規或違法行為進行了風險評估,確定了實質性程序的審計重點。實質性程序直接面向交易、余額和列報,獲取關于錯誤、違規或違法行為的直接證據。實質性程序有許多,主要包括:審閱法、觀察法、詢問法、監盤法、函證法、重新計算法、分析性程序等,具體選用何種程序,要根據分析性程序和內部控制評估的結果而定,還要考慮具體的交易、余額和列報。
招投標實質性測試應依據以下主要資料:招標管理制度;招標文件;招標答疑文件;標底文件;投標保函;投標人資質證明文件;投標文件;投標澄清文件;開標記錄;開標鑒證文件;評標記錄;定標記錄;中標通知書;專項合同等。招投標實質性測試內容主要包括:審查和評價招投標環節的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招投標資料依據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招投標程序及其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及工程發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五、研究結論
公共工程是具有公眾所享有的社會屬性,基于公共工程招投標機會主義嚴重、問責需求強烈,對公共工程招投標進行審計監督必然成為其理性選擇。本文基于風險導向審計要求,分析了公共工程招投標常見的錯弊,針對性提出了分析性程序與實質性審計程序,以豐富公共工程招投標審計的理論探索。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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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項目招投標 審計 關鍵要點
中圖分類號:TU72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是一系列復雜、特殊的法律行為的組合過程。自我國施行建筑法以來,在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尤其是在頒布了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后,我國在項目招投標管理上有了更加全面、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據,構成了我國招投標管理的基本框架。盡管如此,由于在招投標管理過程中,較多的涉及到了個人、集體和國家幾個方面的利益,需要更多地綜合考慮社會、市場、個人行為等諸方面的復雜因素。在招投標審計中我們發現了一系列形形的問題,值得反思和探討。
一、招投標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一)不具備招投標實施條件就進行招標。主要表現在:
概算未批;
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
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設備的來源未落實。
(二)回避招標。主要表現在:
1.肢解工程,將項目投資額控制在200萬元以下;
2. 將招標范圍限定于主體建筑工程,而依法應招標的配套附屬工程則直接發包;
3. 勘查、設計以及監理單位的選擇不招標;
4. 將必須招標的項目、貨物以暫估價的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規避招標。
(三)招投標過程中投標單位違法圍標串標。所謂圍標,是指某個投標人通過一定的途徑,秘密伙同其他投標人共同商量投標策略,串通投標報價,排斥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以非法手段贏取中標的一種違法行為。所謂串標,是指不同的投標人秘密串通,在私下里結成臨時聯盟,并達成協作利益協議,最終形成圍標效果。串標和圍標不完全相同,串標是投標人結成的市場動態聯盟組織,并有利益關系。
(四)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編制有缺陷,甚至出現人為調整控制價,操縱投標過程。
(五)招投標實施過程中部分時間點的把握不符合招投標法規定。主要表現在:
1.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而招標人未按規定給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
2. 開標程序未按規定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
3. 招標人和中標人未按規定在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二、招投標審計的重點。結合近年來在建設項目招投標審計實踐發現的突出問題,分析探討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審計應把握的若干關鍵要點。
(一)招標方式的選擇是否符合有關要求。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批復文件明確了招標方式應按照批復文件的要求執行,未明確招投標方式的應采用公開招標。特別注意對大宗材料、專業分包工程以暫估價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形式進行招標的項目,應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招標人可以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招標。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這也是工程項目管理單位規避招投標的關鍵要點所在。
(二)招投標程序是否合規。邀請招標和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是否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有招標機構組織招標的,應明確招標機構資質;標書編制、開標、評標、專家組成是否符合招投標法規定;投標人是否超過三家,投標人是否具備建設項目要求的資質等級。
(三)工程標段的劃分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專業要求和施工界面銜接需要,是否存借標段劃分肢解工程。
(四)加強對招標文件的審核,特別是招標文件對工程的施工范圍、技術要求的描述和擬簽訂的合同條款。
1. 工程的施工范圍、技術要求的描述不清容易造成結算時出現糾紛;
2. 招標文件中對合同條款的要求能最大限度保障招標人權益,因對該部分內容的接受是施工單位參與投標的基本條件。
(五)工程量清單審核,包括:
1. 工程量清單編制是否符合GB50500-2008《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要求;
2. 工程量清單特征項描述是否準確;
3. 工程量清單有無丟項、漏項的現象;
4. 工程量計算是否準確。
(六)投標控制價的審核。招標控制價是指招標人根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計價依據和辦法,按照施工設計圖紙計算的,對建設工程招標項目限定的最高工程造價。審核重點:
1. 招標控制價編制依據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編制說明是否完整;采用的價格是否合理;2. 工程量清單中的項目名稱、項目編碼、項目特征、工程內容、計量單位、工程量是否與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相符合;3. 綜合單價確定是否真實、合理、準確;4. 措施項目內容和計算是否結合工程特點和招標要求,依據現行的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依據中的措施清單項目,結合擬建工程的常規施工組織文件編制;5. 其他項目清單計價含暫列金額、暫估價(材料暫估價、專業工程暫估價)、計日工及總承包服務費等是否根據擬建工程的實際情況和相關依據編制,具體項目內容是否真實、必要,具體數額是否客觀、合理;6. 規費和稅金是否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計算。(七)投標文件的審核,防止圍標串標。對各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仔細分析,若有“圍標串標”現象,一般能找到一些蛛絲馬跡:投標單位各自的商務標投標文件中報價表存在相似的打印機污記、墨跡、排版格式;資料中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五大員身份、簡歷、業績存在相同部分;投標報價清單單價基本相同,有相同的錯誤;或是某幾個單價數完全一樣;技術標施工組織設計中技術工藝大段雷同一致。通過這些現象就能判定是圍標串標。
(八)加強對招標完成后合同簽訂的跟蹤審核。中標單位簽訂的合同與招標文件約定的合同存在偏差,主要表現在:
1. 合同內容不一致;
2. 合同付款方式和比例更改;
3. 合同金額與中標金額不一致,主要體現在:
(1)增加工作內容,增加合同金額;
(2)與中標單位談判降低合同金額,但合同后不附調整后預算,給最終結算造成障礙(不明確施工單位讓利在何處)。
4. 合同中預定的工程價款調整原則發生改變;
5. 合同中約定的項目負責人發生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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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審計,全過程管理 ,決策階段,招投標階段,施工階段
中圖分類號:TU723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近年來,隨著我國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不斷增大,一些建設周期長、投資額大、控制環節多的大型項目也隨之增多,還采用以往的事后結算審計的模式,對一些大型綜合項目顯示是不夠的,難以從根本上對建設項目進行管理,審計部門也難以從根本上發揮好審計的監督功效,所以我們要引進一種新模式,采用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措施,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督。
1工程審計在建設項目全過程應用的概念和意義。
1.1概念
建設工程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審計,就是指審計部門根據各級政府相應政策法規,運用現代審計技術、方法,對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決策、建設、竣工驗收等各個階段進行全面系統的審查和評價,是對工程建設項目實現全過程的監督的過程。
1.2意義
開展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管理審計的重要意義有:
(1)將審計關口前移,及早發現和糾正勘查設計、招投標、合同管理、施工變更、設備采購等環節的易發多發問題,有利于督查建設單位完善內控制度,更好地促進科學化管理;
(2)可有效遏制建設項目隨意決策、隨意變更、隨意簽證的現象,可切實提高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
(3)審計人員一開始就參與監督、隨時發現問題、隨時提出意見建議,促進建設單位及時整改、杜塞漏洞,促成建設單位領導干部正確運用權力,能夠從源頭上控制腐敗的發生。
2工程審計在建設項目全過程中應該關注的重要階段
工程審計需要貫穿于建設項目的全壽命周期,從投資立項到項目交付使用的過程,但需要重點關注5個階段,能夠把握好這5個階段的工作,成為審計工作是否成功的關鍵因素。
2.1投資立項階段
按照“二八定律”及項目建設的經驗,投資立項階段決策,直接或間接影響項目全過程的80%的因素,因此,審計機關要堅持項目經濟和安全的前提下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1)工程項目的規模、建設條件是否適當, 項目的方案是否滿足要求;
(2)投資估算是否合理,與建設工程的規模和標準是否匹配,是否符合當地政策;
(3)投產后各項經濟條件是否得到最佳利用;
(4)工程項目中施工工藝方案、選用主要設備是否適用本項目,是否滿足經濟合理的要求;
(5)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是否得到統一。
2.2 勘查設計階段
勘查設計階段是工程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確定與控制工程造價和保證工程質量的關鍵環節。因此,工程審計過程中要格外關注:
(1)審查項目是否采用招投標方式來確定勘查設計單位,招投標的程序是否合法、公開;
(2)審查勘查設計合同內容是否合法、合規;
(3)重點審查改項目是否采用了限額設計法 ,是否根據總體的投資目標來選擇設計方案;
(4)分析設計方案是否有進一步優化的空間,要充分利用價值工程對設計方案進行比較,選取最優方案。
2.3 招投標階段
工程項目招投標是建設單位按照招投標有關要求,充分利用建筑有形市場,采用公開競爭的形式, ,降低項目成本的途徑,對建設工程項目質量、工期、造價三大目標的實現起著重要的作用。審計機關加強事前控制,參與招投標的全過程,確保招投標工作在公正、公開、公平的環境中進行,以防止弄虛作假、暗箱操作,以促進廉政建設。
(1)審查招標組織形式及方式是否規范,是否存在違法招標法相關規定,是否存在人為肢解項目規避招標的情況等;
(2)招標文件編制是否規范、內容是否完整,并重點審查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如工程量清單編制內容的完整性,編制說明與招標清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重大的清單漏項重項等情況;開標、評標相關程序是否規范;
(3)重點審查施工合同管理方面的問題,建設合同是明確建設方、施工方權利義務的法律條文,也是確保工程質量、進度、成本的重要依據。因此,審計機關應該:①審查是否存在合同訂立雙方利益不一致的情況,②審查合同的訂立是否以招標文件為依據,有無違背招標原則,超越招標內容; ③審查合同條款是否齊全嚴謹,對于質量要求、工期進度、結算方式、材料人工價格調整方式、索賠等主要條款是否明確; ④審查分包合同是否有超越相應的資質、能力、范圍等情況,對擅自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有沒有明確的責任追究辦法。
2.4施工階段
施工階段是工程實體質量形成、投資額最大、周期最長的實施階段。加強施工階段的審計工作,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造價、保證工程進度,以確保工程建設目標的實現。施工階段應注意的問題:
(1) 設計變更的多少直接關系到施工造價的多少,也關系到進度、質量和投資控制,對設計變更的管理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制度不完善,會造成工程造價失控,嚴重時會導致管理混亂,工程糾紛。審計機關要加強對設計變更的審查,關注其真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關注設計變更的程序和方式的規范性。
(2) 索賠是施工中經常產生的情況,產生索賠的原因有: 不可預見的自然和地質災害、建設單位不正當終止工程、工期延誤、通貨膨脹原材料價格波動、合同條款有歧義或錯誤等。審計人員應對索賠事件是否成立、程序是否合規、計算是否正確進行審查、監督和評價。
(3) 材料及時設備采購占建設成本的約60%-80%,因此關注材料和設備采購對節約成本控制進度有重要的意義。應重點關注:采購材料設備是否符合項目進度質量要求,各項參數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采購價格是否合理,手續是否齊全;采購合同訂立是否合規合法;材料設備領用手續是否合規,記錄是否完備。
(4)工程進度款支付,是否滿足合同要求,是否真實準確。
2.5竣工驗收結算階段
竣工驗收結算是工程控制的最后一關,是對項目的整體驗收和認證。要重點關注驗收程序是否完整、合同履行情況,工程的清理和交接情況。對于竣工結算則按照傳統事后審計的模式,關注資料的完善性,量價費的計取等。
3結語
總之,工程審計在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中的應用是一項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的系統工作,是審計機關確保審計監督質量的重要步驟 ,只有把握好各個關鍵環節審計質量,才能保證工程審計的效能,才能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節約成本,確保工程質量,獲得更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希望在以后的工程審計中有一定借鑒作用。
參考文獻:
篇5
[關鍵詞]高校基建工程;高校內部審計;控制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23-0047-02
1 設計環節
基建工程的勘察設計階段是建設項目的重要環節,費用僅占3%的設計階段對工程造價的影響達到80%左右。因此,是基建工程全過程審計的控制重點,對于節約建設資金、避免損失浪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在跟蹤審計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對設計單位的選擇實行招投標管理,從投標單位中選擇最優方案,再加以深化;第二,設計前舉行包括建設部門、使用部門等有關人員參加的座談會,把大家對建設工程的要求提出來供設計單位
參考;第三,對設計圖紙進行審查,看設計的深度和質量是否滿足使用要求。
2 招投標環節
第一,在對基建工程設計概算的基礎上,監督招投標環節的執行情況。一看是否有達到應該招投標的工程但卻沒有進行招投標的程序;二看招標的程序對不對,程序的完整性和合規性如何。
第二,對報名投標的單位進行資格預審以及對招標文件的審核。在對報名投標的單位進行資格預審時要注意單位的資質等級、質量認證、業績等方面的情況,對以前在單位做過的要重點審查,如果存在信譽不好、售后服務不好的情況則實行一票否決制。另外,一定要對投標的項目經理的資格進行審查,項目經理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到工程建設的質量、進度、管理等各方面。
第三,工程量清單的制作。工程量清單的制作是審計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工程量清單的準確與否,關系到施工圖預算的準確與否,便于精確控制工程的造價,同時也不給有不平衡報價想法的投標單位以可乘之機。在工程量清單的制作過程中,為了盡量減少清單的少算、多算和漏項等情況的發生,要注意:一是工程量清單應該根據完善了的招標文件和圖紙來制作;二是與設計部門充分溝通,了解圖紙的設計細節;三是內部審計部門對一些條款要充分參與意見,避免錯誤的重復發生;四是與工程建設部門溝通,了解工程量的精確范圍及使用單位的要求。
3 合同簽訂環節
合同的簽訂是對基建施工工程合同雙方權利和義務的約定,也是基建工程招標程序的結果。合同的簽訂要以招標文件等招標過程中發生的資料為依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一些有關合同條款需要在合同中加以體現,這樣才能充分保證建設方權利和義務的實現。
第一,對施工合同的協議書部分和專用條款部分進行審核,包括工程承包范圍、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合同價款及調整、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工程變更、違約責任、履約擔保、質量保修期等合同關鍵要素的有效性、完整性、合規性。另外,鑒于目前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掛靠更換現象較多,一般在合同的補充條款里加上施工管理條款,對承包人派駐的項目經理進行現場管理。
第二,將合同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進行核對,特別是工程的結算方式和調整方法條款的審核非常重要,差一個字都會造成很大的差異。例如:工程結算方式中的“按實結算”和“中標價+設計變更+簽證”的差別;材料差價調整中的“施工期”和“施工當期”的差別。
第三,還要對補充合同及補充協議進行審核,因為補充合同及補充協議一般是在施工合同簽訂之后簽署的,時間效力在后,對其著重審查其實質性內容中有沒有與施工合同的有關條款相悖,從而造成建設方的損失。
4 施工環節
第一,是否嚴格按圖施工、按工序施工。
第二,工程材料方面:使用材料的品牌、規格、質量是否符合招標文件和合同要求,材料質量是否合格,不定期進行抽檢;暫定價部分材料的品牌和價格的確定;主要材料(如鋼材、混凝土)品牌的確定。
特別注意:要盡量減少甲供材。在實際施工過程中,使用甲供材有優點但也有缺點。優點是:保證材料的供應;材料的質量是甲方選定;價格比施工方采購便宜。缺點是:保存不好;材料使用浪費;不便于財務決算;招投標時,投標方會利用此點來進行不平衡報價。在工程結算過程中發現,材料保管不好導致的毀損、多領、浪費情況比較多,且造成不平衡報價的情況比較多見,并不節約資金,因此,不建議用甲供材的方式來供應材料。
第三,變更、簽證的審核。嚴格履行合同中規定的條款,避免不必要的變更、簽證,盡量減少變更。對簽證內容進行嚴格的審核和監督,達到一定數額的變更和簽證應根據有關規定經過領導批準。深入施工現場察看,對隱蔽工程及時深入現場做好記錄,以利于工程竣工結算審計。特別要注意:樁基工程中樁長的確定,2∶8灰土回填的施工工序及工程量等。
第四,對涉及索賠的事項,要及時做好相關的記錄,包括人員、材料、機械的數量、時間長短、引起索賠的原因等。
5 結算環節
第一,首先,要全面收集審計結算資料,包括工程招標圖紙和工程竣工圖紙;工程開工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質量評定資料;施工合同和補充合同或協議;招標文件和招標答疑;投標文件(包括商務標、技術標、施工組織設計等);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聯系單、工程聯系單、隱蔽工程記錄;主要材料和甲供材料匯總表及價差表;工程地質勘探報告;樁基工程隱蔽記錄;工程決算書;其他有關造價的資料等。其次,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決算書要經過建設部門的初步審核,內部審計部門在經過初審決算書的基礎上再二次審計,這樣可以避免部分審計風險,并且讓建設部門切實的負起責任來。
第二,對基建工程審計的造價事務所進行選擇。對大型基建工程的結算審計,一般通過招投標方式來選擇造價事務所,通過對業績、造價人員、內控制度等方面的審查,優選信譽好、業務精、服務到位的事務所進行結算審計。
第三,基建工程結算審計要依據招投標文件和合同的內容。現場對照圖紙,核對工程量,看工程有無漏項。審核簽證內容,看是否符合招標文件和合同的規定,有無重復、改變,簽證是否合理、合法、合規。
第四,遇到疑難問題,內部審計部門要召集建設部門現場代表、監理人員、財務人員、造價事務所人員集體研究,并確定審計方案。
篇6
關鍵詞:工程 造價 質量 內容 措施 方法
中圖分類號:TU7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建筑工程造價審計的主要內容
1.1開工階段
1.1.1工程量的審計
做好造價審計首先是要準確計算工程量,準確計算工程量是確定工程造價的基礎。工程造價是由工程數量的計算、工程計價、各項費用的計取、材料價格等諸多因素確定的。因此,可以看出工程量的計算是影響工程造價的最直接的主要因素,只有正確地計算工程量,在此基礎上才能準確地進一步核定工程造價,保障安裝工程造價審計的準確性。
1.1.2檢查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合理、是否專戶存儲,建設資金能否滿足項目建設當年應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對使用國債的建設項目,要嚴格規定其操作程序和使用范圍,并作為建設資金審計的重點。
1.1.3檢查與各建設項目相關單位簽訂的合同條款是否合規、公允,與招標文件和投標承諾是否一致。
1.1.4檢查建設項目的審批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概算批復、建設用地批準、建設規劃及施工許可、環保及消防批準、項目設計及設計圖審核等文件是否齊全。
1.1.5檢查招投標程序及其結果是否合法、有效。
1.2施工階段
1.2.1 檢查履行合同情況。檢查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單位是否認真履行合同條款,有無違法分包、轉包工程。如有變更、增補、轉讓或終止情況,應檢查其真實性、合法性。
1.2.2 加強設備、材料價格控制,尤其要對建設單位關聯企業所供設備、材料的價格進行檢查,防止從中加價。對已購設備、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責任,并督促建設單位及時處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1.2.3 檢查項目概算執行情況。檢查有無超出批準概算范圍投資和不按概算批復的規定購置自用固定資產,擠占或者虛列工程成本等問題。
1.2.4 檢查工程設計變更、施工現場簽證手續是否合理、合規、及時、完整、真實。
二.各階段跟蹤審計重點環節的審計方法
2.1審計工程量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熟悉工程量的計算規則,這不僅要分清計算范圍,如基礎與墻身的劃分,梁柱的劃分,管道安裝室內室外的界定等;還要分清限制范圍,如什么情況下可計取超高費;同時在計算工程量時,還要注意圖示比例尺寸,防止計算錯誤。二是要按照施工圖或竣工圖和預算定額的規定計算,其計量單位與定額規定的單位一致。三是要核實所報工程量與實際已完成的工程量是否相符,施工單位在上報工程量時往往故意加大工程量,夸大其施工難度,因此,不要被施工單位的報表所蒙蔽,應據實計算。四是審計有無重復上報結算的情況,尤其是多個單位施工的工程項目中,把其它單位完成的工程量當作自己的上報,或者把一期已經結算過的混入二期工程項目中,以達到虛增工程量的目的。
2.2 設計方案審計
審計人員應積極了解項目的設計動態, 關注設計方案的經濟合理性,重點加強對設計概算及施工圖預算的審計監督,從源頭上控制工程造價。關注設計、施工圖設計方案的合理性、有效性,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促進完善設計方案,提高投資效益。督促建設單位與設計單位。
2.3招投標環節審計
審計人員在工程招投標階段, 監督建設項目相關單位的確定程序,重點是施工、監理、供貨單位的確定;列席相關開標、評標或比選會議,檢查招投標及比選結果的合法性,招標投標審計應當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2.3.1 對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招標項目范圍和標準,審查應當招標的項目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招標。
2.3.2 審計招標方式的選擇是否適當。重點是防止將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改用邀請招標方式。
2.3.3審計招標的合法性。一是審計招標項目應具備的條件。防止工程建設過程中拖欠工程款以及邊設計邊施工等違規現象的不斷發生。二是審計招標人的招標資格。如果招標人不具有相關資格, 必須委托具備相應資格的招標機構組織招標。
2.3.4 審計招標信息的方式是否適當。
2.3.5 審計資格預審工作是否合規、公正。
2.3.6 審計標底。標底應當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編制,不能超出批準的概算投資。
2.3.7 審計開標、評標、定標過程。維護招投標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三.隱蔽工程和現場簽證審計
進行隱蔽工程和現場簽證審計時應注意以下情況:一是在處理一些情況復雜、耗時較長的合同外工程時,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一般會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相關人員去現場觀看, 但此時并不辦理簽證手續, 而是等時過境遷,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相關人員記憶模糊時,再提出補辦簽證,從而冒算工程量,蒙混過關。二是當某些合同外工程急需處理時,施工單位會乘建設、監理單位有關人員不熟悉工程造價業務之機,夸大事實,作不實簽證。三是對某些雖非關健部位但影響交通等的工程,施工單位有時會故意拖延,以便賺取建設單位趕工措施費。
四. 材料與設備采購審計
材料和設備采購的核心因素是價格,價格是否公允、合理,其確定方法主要有市場詢價法、綜合比價法、提供證據法、限價法、測算法。以測算法為例,這是對構成物資價格的各種要素進行分析、計算,確定其公允價格,以此作為審計標準的方法。成本計算法是最常用的測算法,其公式為:W=(P+Pr)×(1+n)式中:W—物資價格;P—原材料價格;Pr—加工費;n—稅率。在對建設項目設備和材料采購進行審計時, 首先審查采購的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合規,是否進行招投標或比價采購,價格是否符合市場情況;其次審查設備、材料采購的規格、型號、數量與合同要求是否一致,審計時要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設備、材料采購計劃進行核對。審計人員尤應關注特殊規格材料、非標設備的采購情況.
五.竣工決算審計
重點檢查列入項目投資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正確性、合法性。根據被審計單位提供相關的合同、招投標文件、協議、會議紀要、工程圖紙、工程變更、簽證、工程量計算、單價測算、工料分析單等資料,審查竣工圖紙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工程價款結算是否與合同條款一致,以及合同中關于工期、質量等獎懲條款的實際執行情況等。
六. 結語
建設項目審計的是工程造價進行控制的重要模式,在規范建設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工程造價審計部門通過對工程造價審計方法的運用,可以有效地對建設項目的全過程造價進行確定和控制。對于控制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防患問題于未然、節約財政資金、提高財政資金投資的性價比都能起到更好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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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公共工程項目實施主體的選擇備受關注,由于我國主要采用的項目招投標制度,因此防范及查處招投標中的合謀、串通行為成為審計及相關部門工作的重點。我國已建立并完善了有關招投標活動的法律、制度體系,但由于其中的合謀、串通行為一般較為隱蔽,存在發現難、定性難等諸多監督難點,加之工程項目被一些不法之徒視作“唐僧肉”,違法違規行為尤其是串標行為屢禁不止,對社會及經濟危害巨大。本文結合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典型違法違規行為,對相關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審計工作的主要內容和方法,進行了探討。
二、項目招投標相關法律規定
1.有關招投標的主要規定。
《招標投標法》規定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以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進一步規定,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以及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招標;并進一步明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
2.有關防止串通投標等的規定。
《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與投標人、投標人之間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等。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則進一步明確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等若干情形屬于招投標人或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
3.有關中標合同的規定。
《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4.其他有關規定。
《招標投標法》以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對招投標的程序、時限等作了相關規定,為規范相關行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據。
當然,上述所列是公共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涉及的主要的法律條款,在審計過程中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癥下藥。
三、公共工程項目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
1.以各種形式規避招投標。
公共工程的實施是一個典型的委托過程。在此過程中存在著諸多的信息不對稱,由此產生了一系列問題,而項目是否按照規定進行招標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一些建設單位往往以各種形式規避招投標,其中最為常見的就是化整為零使相關內容低于招標的規模標準。
2.相關單位串通投標。
由于公共工程的實施必須選擇合適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而目前較為有效的選擇手段是項目招投標,在充分競爭的基礎上優勝劣汰、實現優質低價。而一些單位或個人由于存在特定的動機和目標,往往采取各種手段降低招投標的競爭性,提高特定單位中標的概率,其較為常見的形式就是各種類型的串標行為。
3.合同約定與招投標不一致。
由于各種原因,投標單位中標后一些單位或個人往往又在合同訂立、履約等環節背離招投標約定,如簽訂和招投標內容不一致的補充協議、違規擴大實施內容和范圍等,并從中謀取利益。
4.程序、時限等方面不合規。
圍繞著由誰來做和以何價格做以及讓特定單位中標的目的,招標人往往還會在資格審查、招標時限等方面進行一些操作,以提高特定單位的中標概率。
上述情形是當前公共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也是各級審計機關審查和監督的重點環節,具有典型性。當然在招投標的其他方面和環節往往也存在問題,也需引起重視、加強監督。
四、公共工程項目招投標審計內容與方法
1.審查是否存在規避招投標的情形。
這種情形的審查主要是看未經招標的項目在合同訂立后,是否又簽訂其他有關的補充協議或相關約定。如有則需進一步審查具體約定內容或范圍是否為主合同所遺漏、金額之和是否超出限額標準以及補充的理由等方面;審計過程中還經常發現相關單位將內容肢解、范圍切分甚至委托不同實施單位等情形,需仔細檢查相關合同并分析原因以判明是否屬于規避情形。除上述情形外,近年審計的項目中還發現某單位采用設計施工一體化招標的形式確定某工程的中標單位,其理由為時間緊迫,但審查過程中發現,其招標所用圖紙為中標單位事先提供的,且主管單位在招標前已進行了初步設計批復,而后采用一體化招標的形式規避設計招標。
2.審查招投標是否存在不合規定的情形。
這種情形的審查主要是看招投標程序是否合規、是否按照規定的時限操作等,從法規及制度設定的角度來看,主要是增強招標的競爭性,因此任何削弱或影響競爭性的調整均應引起審計工作的重視。近期對某項目進行審計時發現,招標單位提供不出另外2家未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也未能查到投標保證金,招標單位解釋為以前的項目可以用支票、未中標當即歸還,延伸審計至未中標單位發現同時期賬面余額不足以開具保證金所需支票,未中標單位也未能提供任何與投標有關的資料,虛假招標的問題浮出水面。
3.審查招標及投標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標等情形。
在招投標階段最突出的問題便是相關單位串通投標,雖然法規對此情形的規定較為具體、細致,但問題仍是層出不窮,且有道高一層、魔高一丈的態勢。就法律法規出發點而言,任何涉及招投標人、投標人之間的合謀、串通從而影響競爭性的行為都可被定義為串通投標,因此審計工作更加需要耐心細致。舉幾個比較典型的案例,某公開招標的項目僅有3家單位投標,由于未設定資格條件,某成立僅半年且注冊資金僅50萬元的公司亦參與了投標。由于投標保證金及相關規模遠超該公司現有能力,在進一步審查時發現其投標保證金來源于中標單位的關聯公司,由此延伸另一家投標單位發現資金為同一出處。某公開招標的項目,投標文件中發現在文字說明及圖紙部分中標單位與其他2家投標單位有相似、甚至雷同的地方,由此延伸審查中標單位委托的設計單位發現另2家單位的投標文件亦由此設計單位制作。某工程服務項目招標時,中標單位所列人員中赫然出現了招標單位人員等。還有一個比較夸張的案例是,某項目審計過程中發現未中標單位委托人均來自中標單位,但不是同一人,招標單位以此進行了對抗性的狡辯。
4.審查中標協議及結算等是否符合招投標約定。
項目中標后,中標協議背離招投標是常見的違規形式,比較巧妙的做法是簽一個一致的報備、再簽一個不一致的履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黑白合同”;還有一種常見的形式就是通過補充協議的形式,變更招投標的約定。對此類情形的審查,主要是靠研讀招投標文件,尤其是在中標文件的基礎上,檢查后續協議的對應情況。如某項目就出現了協議更改招投標調價百分比的情況。
5.審查其他相關內容。
篇8
近年來,政府投資重點轉向公共工程領域,投資了一大批基建工程項目,有效地拉動了經濟的增長。為保證經濟的良性發展,基建工程內部審計作為重要的手段必須發揮其應有的監督鑒證作用。在基建項目內部審計中采用全過程管理的方式,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鑒證作用,有利于提高基建項目的工作效率,改善基建項目投資效果。
1 全過程管理概述
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是現代項目管理的一種新模式,是對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決算的全過程進行管理,是現代管理學在工程項目管理應用上的新突破,更是現代工程項目管理的客觀需要。對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管理,有利于對基建項目各個環節的了解與監督,及時發現建設過程中的問題,使得基建項目建設過程更加高效,建設結果更加完善。
如何用好基建項目投入的大量資金,改善投資效益,維護國家公眾的權益,是擺在基建項目內部審計工作面前的重要問題。近年來,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建立,審計標準體系日趨完善,基建項目內部審計的執行環境逐步規范、公開,全過程管理內部審計成為新的審計方式被廣泛采用,在基建項目審計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2 全過程管理應用于基建項目審計可行性
現階段我國對基建項目內部審計的重點聚焦在竣工決算期,忽略了基建項目前期和中期的審計工作。但是經調研發現,基建項目最重要的階段是前期決策階段,投資決策階段對整個工程造價產生的影響最大,最高達90%。
由此可知,投資決策階段決定的事項是計量工程造價的基礎,直接影響投資決策階段后的其他階段工程造價的確定是否合理的問題。前期和中期階段內部審計的重視度不足為采用全過程管理內部審計策略提供了實施前提,加強項目事前事中審計,可及時發現項目存在的問題,解決問題,督促相關部門增強基建項目事前事中工作的進行,高效完成基建項目的建設任務,全過程管理內部審計策略切實可行。
3 全過程管理在基建項目內部審計中的應用
全過程管理策略可分為審計準備階段、審計實施階段、審計報告階段。在準備階段,審計人員應了解基建項目背景,分析項目資料;審計實施階段采用全過程管理審計、連續審計及與風險導向審計相結合的方式,力爭最大限度發現并解決問題;在項目建成后,內審人員據審計記錄進行綜合評價,對于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作出結論,形成審計報告。
3.1 事前審計 事前跟蹤審計要對建設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程序、建設資金、招投標以及建設合同進行審計。在這五個方面,招投標審計和合同審計應重點監督檢查,另外建設程序審計也不容忽視,兩者占比應在60%左右。
3.1.1 內部控制制度審計。健全有效的規章制度能夠使崗位職責合理清楚,完整高效的工作流程能夠保證工程質量、工程進度以及工程造價。內審人員首先要對施工方的內控制度審計,對制度的合理有效性進行測試與分析。
3.1.2 建設程序審計。建設程序是我國對建設項目流程的控制方式,為建設方式的合法、建設項目管理水平的提高、高質量完成基建工作提供了保障。基建項目的建設流程是否合乎規定是內部審計的重點領域,需要核查相關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3.1.3 建設資金審計。資金歷來是可能發生舞弊的重點區域,理所應當保證資金安全是全過程審計所需重視的內容之一,內審人員需要著重審查建設資金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資金獲得方式是否合規,資金使用的審批監督機制合法與否,是否滿足當年項目建設任務的需要,測評基建資金是否所用到之處發揮了該有的效益。
3.1.4 招投標審計。建設項目招投標是內審部門重點關注領域,也是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的重要依據。內審部門進行招投標審計,能夠監督完善招投標管理體系、管理流程和業務程序。審計內容主要為檢查招標方式是否合規,程序是否合乎法律要求等。
3.1.5 合同審計。基建項目的建設合同是建設時的重要資料,進行工程合同內部審計可提高審計效果、降低審計風險。審計內容主要有審查是否在規定日期內簽訂合同,合同內容是否與投標書承諾內容一致等。
3.2 事中審計
3.2.1 造價控制審計。工程造價主要取決于預算、協議、合同、招投標文件、設計等內容,在基建項目建設過程中造價控制審計主要核查合同履行情況及流程的控制是否起到了作用,同時對購買材料的款項、根據工程進度撥付的進度款項等內容進行控制,現階段大多施工單位具體操作是聘請社會中介來完成工程造價審計。
3.2.2 工程質量、進度審計。基建項目跟蹤審計最重要的一項即為工程質量審計,進行工程質量審計第一步要核查建設項目的質量管理是否合理,參與建設基建項目的一方有無管控工程質量的合適措施,管控的方式方法是否有效;審查進度控制環節中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查驗進度管控方法、質量管控措施是否可靠有效。對基建項目的建設進度進行實時跟蹤,及時監督建設進度,防止建設過慢導致的資源浪費以及建設過快導致的工程質量不合格。
3.3 事后審計
在竣工決算階段,內部審計人員要進行一系列的收尾工作,對驗收的竣工報告、設計圖等進行分類整理,檢查是否齊全,對竣工財務決算的合法合規性進行檢查,對基建項目的剩余財產進行妥善保管。
篇9
[關鍵詞]招投標 工程合同 現場簽證 施工資料
[abstract] analysis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specific operation of the existence of the root cause of the problem,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prevention, and puts forward a series of practical solutions and preventing measures.
[key words] bidding project contract the visa construction material
中圖分類號:F830.5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在基本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建筑施工是一種商業經營活動。有經營就應有利潤目標。對于發包方而言,工程造價控制管理是整個項目投入資金多少的最為關鍵的一項工作;對于施工企業而言.竣工決算是整個經營活動終級目標與核心,是完成經營目標最重要環節。因此,針對這一問題,結臺工作經驗.對如何做好工程造價控制管理,進行深入研究分析存在漏洞的原因,并提出合理的防范對策。
一、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常見的問題
1.招投標過程埋下隱患。一個基建項目是由多個 單項工程組成,單項工程又由多個單位工程組成,單位工程又是由多個專業組成,工程招投標時,有些建設單位只取其中部分內容招投標。其他部分仍采用議標,留下討價還價的余地,形成造價不確定因素;另一方面,由于承包商采用巧妙的不平街報價投標策略,于投標報 價時,在不影響總造價的情況下將工程量預計會增加的項目的單價提高.以求在工程結算時得到更理想的工程款,這就給工程造價控制管理留下了突破口。
2.履行合同不嚴格,合同條款不規范。工程標底 經過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標,按法定程序。通過公開、公平方式招標、評標、定標,對于一般項目,施工單位的中標價即可作為竣工結算價。如有其它變更、簽證應按招標文件精神或合同中相關條款結算。然而,目前仍有不少工程經招投標后,在承發包合同簽訂時,在合同中再約定按實結算,招投標只起到確定施工單位的作用。如某工程在工程完工二個月后,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商定了《關于某工程決算審計有關事項》的會議記錄。審計發現,有關內容與招投標文件、合同存在嚴重背離的情況,如決算方式由中標價增減工程量改為全部按實計算;主要材料價格不按招投標及合同約定改按信息價;工程造價下浮率不按招投標文件規定下浮,擅自少下浮等等。經審計若按此會議記錄計算。僅造價下浮—塊就涉及到多付工程款近30萬元。合同條款不嚴肅、不規范,給工程決算留下許多漏洞,也是引起工程計價多估冒算的重要原因。有些合同只有通用條款而沒有專用條款,使合同粗放、含糊、有頭無尾、缺乏可操作性。有些條款應明確寫進專用條款的卻沒寫。比如:(1)對帶有合格證的建筑材料及成品半成品。要求復驗時的費用承擔決定;(2)哪些事件屬不可抗力;(3)對于“業主供應材料”現場需發生費用的計量;(4)對于雙方書面往來的時效確定等;有些合同是在包干工程項目中,對包干范圍及調整條件和調整方式等沒有明確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結果包干項目包不死。合同等于沒定。如某基礎施工程,其合同規定:明確標底讓利后包干,由乙方以4 80萬元總承包,具體按實結算。很明顯,此合同前后矛盾,既然是“讓利后包干”,就不能“具體按實結算”。因為按實結算遠大于總承包造價,決算時甲乙雙方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3.工程實施中亂簽證,管理不規范。工程建設實施中,建設單位部分現場管理人員及工程監理人員以隱蔽工程處理、誤工、搶工、復雜工藝、特殊材料等方式隨意亂簽證.導致追加工程造價。如某基礎項目的填方工程,在跟蹤審計時,發現施工單位報出的決算所依據
的地面標高與設計原地面標高出入嚴重,引起的工程款相差50多萬元,而現場監理人員居然也簽字認可。 在實際竣工決算審查中我們發現,大多數施工單位管理不規范。如施工資料存在不齊全的問題,沒有報進 施工合同,編審者弄不明白工程價款的合同類型,對雙
方約束性條款更是不得而知,這種現象顯現一些施工單位對合同的作用沒有足夠重視;變更資料及隱蔽資料文字敘述不清,沒有落款時間,隱蔽資料圖示不清,甚至前后矛盾,施工單位在竣工決算時普遍多算,發包方千方百計亂砍一通,扯皮現象嚴重,如此等等,導致分歧增多,工程結算一拖再拖,有的一拖就是幾年,大大影響工程建設項目的使用和建設工程造價的確認。
4.主要材料控制價存在很大弊端,材料價格跨期高套。定額站規定的主要材料種類很多,但只提供了少部分主要材料控制價,大部分主要材料價格有很大的余地,造成只能憑乙方票據決算。另外由于市場價格每月或每季變化相當大,而地市每期的建筑安裝主要材 料預算價格基本無區別或區別不大,且又滯后,使預算價格嚴重偏離實際價格,少數材料價格信息價甚至高出實際價格50%左右。由于有的項目工期較長,有的施工單位根據自己需要,跨期高套也屢見不鮮。如某一工程.根據審計部門掌握的資料,甲、乙雙方所簽定的主
材價格明顯高于當期市場價格。
二、重視工程造價控制管理,重點抓好施工過程中幾個主要環節,是做好竣工決算的關鍵。
(一)引進工程造價控制全過程跟蹤審計
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投資監控的組織設計,指由專業審計中介機構圍繞業主的項目主體,以加強投資控制的管理、提高投資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目的。對其項目從施工到竣工結算實施全過程投資控制,從審計人員、審計程序、審計方法采取一系列措施。主要從
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全過程的控制管理:
1.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全過程監控,及時辦理工進度審核和結算審查;
2辦理所有招標項目的預算編制、設計變更及工程量簽證的審核工作;
3.施工圖及設計變更計算整個工程項目的工程量及材料用量。
4.從工程造價與財務管理兩方面入手進行全過程審核監督.更有效地開展審計工作。
5對工程建設投資大、周期較長的建設項目。由于建設期間的法規、文件、定額都有可能變動,為此.審計過程中將注意定額及法規的時效性、各種資料的追溯性及延續性,盡量分析與挖掘可獲得資料中包含的各 種信息。派駐專業審計人員常駐施工現場收集審計所需
要的數據、資料,及時收集信息并對其進行歸檔,整理,以求對項目的投資進行動態控制.把握住工程運行的脈搏。
6.對工程分類復雜。涉及專業較多的建設項目,在人員安排進行專業化分工。并調配技術全面及綜合素質強的高層主管負責各專業之間的協調與溝通,并根據施工過程中的具體情況及時調整人員安排.以便更好地完成跟蹤審計工作。
篇10
[關鍵詞]房地產項目 全過程 跟蹤審計
近年來,我國房地產業從“支柱產業”逐漸淪落為宏觀調控的重點對象,去除泡沫、穩定房價、壓縮房地產商利潤空間成為政府的政策導向,房地產業將很快會告別暴利時代,行業利潤將會理性回歸,行業的競爭將趨于白熱化,只有那些極少數具備卓越的精細化管理優勢,擁有強大資本和暢通的融資渠道,擁有先進管理理念的地產商才會脫穎而出,做強做大。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房地產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作為企業內部獨立評價機構,應積極創新審計思路,通過有效的審計監督和診斷,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為企業增加價值。
一、開展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必要性
開發項目具有周期長、投資額大、控制環節多等特點,建設過程中的投資決策、設計、銷售、采購、招標、施工、監理等任何一個環節出現漏洞,都可能導致無法挽回的損失,直接影響項目的投資效益。因此有必要對項目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控。
長期以來,開發企業對項目的全程審計不很重視,審計部門的精力主要停留在工程竣工結算的審核以及項目終結后效益的分析考核上,這樣做往往是亡羊補牢。這種事后審計,對于審計發現的問題有的已無法整改,或不具備整改的條件;有的整改起來比較被動,通過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就可以及時發現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實現項目效益的最大化。
二、對項目全過程審計的內容及審計思路
開發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根據項目開發流程和工作特點,可劃分為三個階段,投資決策及設計階段、項目實施階段、項目終結階段。
(一)項目投資決策及設計階段的審計。
1.開發項目可行性分析是項目投資前期工作的核心和重點,也是項目決策的重要依據,審計中應對可行性分析報告進行全面的審查,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1)結合企業的戰略發展要求分析項目的投資環境、項目定位、市場前景、資金運作、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面臨的風險及防范措施等關鍵內容。
(2)復核可研報告中的基礎數據、相關參數、經濟指標等,確定項目建設在經濟上的效益性和經濟性。
2.設計階段是開發項目成本管理的重點環節,據有關研究表明,設計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程度達到75%以上,顯而易見,優良的設計是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項目的工期、質量能否保證,投資能否節約,在很大程度上也取決于設計質量的優劣。該階段審計應關注:(1)是否建立完善的擇優機制選擇設計單位;(2)審查是否采用了“限額設計”法,各專業指標是否分解到位,是否設立了較強的設計審查小組,是否有相應的獎罰機制來確保設計質量;(3)分析設計方案是否運用了價值工程進行優化,設計選用的材料設備是否符合項目定位。
(二)項目實施階段的審計
項目進入實施階段,審計的思路就是依據項目目標,定期審查項目階段性目標完成情況,分析項目執行是否偏離目標,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具體來講,應圍繞以下幾方面開展審計工作。
1.審查項目目標。項目開發的目標大體分為:銷售目標、進度目標、成本控制目標、質量目標、融資目標、費用控制目標。審計中應對項目目標的編制深度、目標的可落實性、可考查性,可行性進行審查,從而形成項目實施過程審計的目標評價體系。
2.實施有效的評估。分階段對各項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審計中應主要集中于分析實際績效與目標的偏差,分析產生偏差的原因。審計的內容分兩個方面:一是量化的目標完成效果,這方面的審查比較客觀;二是審查責任人對偏差產生后的應對措施,以及糾正行動方案的合理性,即評估責任人應對變化的能力。
3.發現偏差,立刻督促項目管理組織予以糾正。在定期的項目管理審計中,若發現當前的工作可能影響階段目標的完成,從而影響到項目總體目標,就必須立刻督促項目管理組織提出糾正行動方案。
4.對項目目標調整的審查應是項目實施過程中審計的重點。既要允許項目管理組織根據實際情況,在必要的情況下調整工作目標,又要防止項目組夸大客觀事實、隨意調整項目目標。在審計工作中,要重點把握調整目標的程序性、出現偏差與目標的關聯性以及項目責任人員的主觀努力性。
(三)項目終結階段的審計
項目終結后,要集中審查項目的實際結果和決策目標是否一致、偏差是否合理;對項目的投資決策、實施過程等環節進行事后審查,以全新的角度審計項目的全過程。
1.重新審查項目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尤其要審查投資決策的預見性。對項目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必須認真分析,哪些是應該能夠預見的,哪些是無法預見的。
2.重新審查對預見的風險因素采取措施的科學性、合理性。即審查企業的變化管理中的防范風險的能力。
3.重新審查企業的項目管理能力。審查項目責任人在項目實施中職責履行情況,項目完成情況與項目決策目標的偏差,項目績效指標與房地產行業平均水平的偏差。
三、對開發項目關鍵環節的審計
眾所周知,開發項目投資構成中,建安投資占的比重很大,在建安環節中,盡管節約投資的可能性已經很小,但浪費投資的可能性卻很大。因而要對建安環節進行重點監控。在審計中,側重把握以下三個方面。
(一)工程招投標的審計。應當注重審查工程建設項目在勘察、施工、供貨、監理等合作單位的選定時,是否實行了招投標制,是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招投標。審計應重點審查招投標程序的合法性及操作的規范性,審查投標單位資質和條件的有效性,審查招標小組評標辦法的合理性,審查工程標底的合理性。通過實施項目招投標的審計,從源頭上降低工程造價,提高項目的投資效益。
(二)項目合同的審計。建設合同是明確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有效依據,也是確保工程質量、進度、造價的關鍵文件,因此審計應重點關注項目工程建設是否遵守“先訂合同,后施工”原則,有無無合同施工的現象,合同是否響應招投標文件,合同條款是否齊全嚴謹,如定額套用、費用計取、材料供應、工期進度等主要條款是否明確等。
(三)工程造價控制的審計。應當注重審查工程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的控制情況,主要包括審查合同的執行情況;現場簽證及設計變更等引起的索賠情況;工程的竣工結算和財務竣工決算情況;以及總體造價的控制及構成等。審計中應重點審查工程造價超控的情況,如設計概算超可行性研究估算、施工圖預算超設計概算、工程竣工決算超施工圖預算等問題。
參考文獻
[1]尹貽林主編,建設工程項目價值管理[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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