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業稅收政策范文
時間:2024-02-27 17: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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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融資租賃 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 稅收優惠政策
融資租賃業在我國已經有將近30年的發展歷程,在這一過程中不僅經歷了法律法規的逐步健全,也經歷了稅收政策的從無到有。可以說融資租賃業的蓬勃發展極大的盤活了我國的經濟市場,促進了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推動了金融市場工具的創新。在我國經濟中低速增長已經成為新常態的背景下,在去庫存的口號下,企業固定資產的投資規模也逐漸放緩,有必要以稅收政策的完善激勵高質量的固定資產投資。
一、我國現行融資租賃稅收政策有待完善的方面
(一)“營改增”的過渡政策在融資租賃業的不完善之處
“營改增”政策中將融資租賃業根據業務實質的不同,分為以貸款業務為實質的融資性售后回租和融資租賃兩大板塊,同時在每個板塊下面又分設有形動產和不動產。根據以上的分類情況有著6%、11%、17%幾檔不同的稅率級次。
就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來說,將其劃分為貸款業務并且按照金融業的6%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還享受3%即征即退的政策。但是增值稅的抵扣鏈條在此發生中斷,即售后回租這部分的增值稅是無法進行抵扣的。
此外,對于融資租賃中直租業務中有形動產以17%征稅,而對于無形資產按照11%征稅,體現出對于不同業務的差別對待,但是這種稅率的劃分是否真正的能夠做到在不同征稅對象之間的公平,在短期也是難以預見的。融資租賃企業可能會因為有形或無形資產融資租賃稅后利潤的不同而更傾向于選擇其中的某一種作為重點發展的業務,開發市場并進行金融創新,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另一種融資租賃方式的發展。
(二)企業所得稅在融資租賃業現行規定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中對融資租賃業的折舊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方式,而國際上通用的則是由資產的所有人計提折舊。
同時,融資租賃企業的資產的使用壽命相對于一般企業來說會短一些,而我國對于資產的折舊年限有著明確的最低限額。資產的折舊雖然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但是這種扣除與資產的實際損耗相比卻是滯后的,這樣就會占用企業的資金同時限制企業進一步用于投資的資金額度,不利于融資租賃業的長遠發展。
我國稅法中有融資租賃企業投資稅收抵免的條款,但是這僅僅是針對融資租賃期間的規定,而對于租賃期滿之后與資產的所有人以及受益人的稅務處理方式卻沒有明確的規定。
(三)稅收優惠政策在融資租賃業激勵及刺激作用的缺失
我國在融資租賃業方面并未形成完整的稅收優惠政策的體系。
從關稅方面來講,融資租入的進口設備是要征收進口關稅的,同時也有免稅的情況存在。但是這些免稅的融資租賃設備都是以各種批復的形式存在,在審批過程中存在著較大的主觀隨意性。同時這種個案的存在是針對個別企業的,因此也會導致融資租賃行業內部出現稅收不公平的現象,擾亂融資租賃市場的正常運轉。
此外,從流轉稅和所得稅的角度來說,對于融資租賃業都缺乏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的激勵。融資租賃其實是一種金融創新工具,但是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更多的是關注貨幣相關的金融工具,而對于實物資產相關的金融創新工具的激勵不夠。
二、我國現行融資租賃稅收政策完善的建議分析
(一)增值稅稅收政策及未來立法應當完善方面的建議
就“營改增”來說,不論是對于金融業,還是融資租賃業,稅收政策的規定都相對籠統、不夠細致規范的,在實務操作中存在盲區。
“營改增”中對于金融業的規定本來就相對簡單,同時關注點也都在傳統的金融行業,涉及到金融創新工具的則少之又少。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公布試點政策之后,又陸續出臺了關于稅收征管,或者集中于某一行業的稅收問題的集中解答的文件,但這其中關于融資租賃業的也是寥寥。稅收政策的完善能夠使融資租賃企業提高稅務處理的合規性,增加稅務處理的確定性,降低稅務處理的風險,減少稅務管理的成本。也就是說融資租賃業的稅收政策的完善離不開健全的稅收政策的支持。
所以對于融資租賃業來說,十分有必要建立健全“營改增”的稅收政策,以提高融資租賃企業的稅收遵從度,減少稅企雙方的稅務摩擦給雙方帶來的成本。同時,還應當注意的是僅僅完善融資租賃業還是遠遠不夠的,而是需要將“營改增”的整體打通,將融資租賃業的上下游打通,加快增值稅的立法工作。
同時,還應當平衡融資租賃業不同種類之間的稅收負擔,簡化稅種,減少稅率級次,降低增值稅稅收征管的復雜程度。以公平稅收的方式促進融資租賃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
(二)以企業所得稅促進融資租賃業進一步的稅收公平
首先,應當對于融資租賃業的經營范圍和適用的稅收政策有一個明確的定位,在此基礎上實現融資租U業與企業行業的縱向的稅收公平,同時實現融資租賃業內部橫向的稅收公平。
比如,稅法將融資性售后回租定義為貸款服務,但是卻不能享受金融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的待遇,這就會增加融資租賃業相對于傳統金融業的稅收負擔,加劇融資租賃行業與其他行業之間的稅收不公平。
此外,從承租方的角度來說,從金融租賃企業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產生的利息費用可以稅前扣除,而從非金融融資租賃企業租入固定資產形成的利息費用能否全額扣除還是一個問號,因為要參考金融業同期的利率水平并以此作為扣除限額的標準。所以,從承租方企業的角度考慮,為了增加稅務處理的確定性同時降低稅務處理的風險,選擇金融租賃公司進行交易將會更為有利。以上這些具有導向性的政策就會造成融資租賃行業內部的稅收不公平的現象。
所以,從所得稅的角度來說,既然將融資租賃的部分業務劃分為貸款業務,就應當享受與金融業同等的稅收政策。同時,減少稅收政策對融資租賃行業內部的扭曲,保持稅收的中性,均衡行業內部的發展。
(三)以稅收優惠政策積極引導融資租賃業的再發展
積極的稅收優惠政策將會引導社會資本向融資租賃業的流動,推動行業的發展,這就需要形成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體的稅收優惠政策。
首先,在增值稅方面應當將視同金融業的那部分融資租賃業務享受金融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融資租賃業務作為金融創新工具在我國的發展有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就是出于稅收籌劃的目的,可見稅收政策的些許變動都會對融資租賃業產生巨大的影響,并且這個影響是十分深遠的。所以對融資租賃業給予一定增值稅的稅收優惠也將會產生相似的刺激效果。同時,在進口關稅免稅方面應當制定統一的行業標準,這樣融資租賃可以以此進行稅收籌劃,也使得海關和企業能夠做到有法可依,雙方的行為都有可以依據的標準。
此外,在所得稅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應當從稅前扣除入手。比如,融資性售后回租的利息可以全額扣除,或者扣除條件適當放寬。融資租賃企業的所得稅具體操作可以更多的參考金融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比如貸款損失準備金的稅前扣除方面。
融資租賃業的稅收優惠必須能夠形成一個相對完整的體系才能更好的發揮作用。
三、結束語
融資租賃業的經營形式較多,而稅收政策相對來說具有一定的滯后性,因此對于融資租賃業稅收政策的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這需要稅務機關和融資租賃企業之間的不斷的溝通和磨合,才能更好的以稅收政策促進融資租賃業的長遠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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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構建和諧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一個社會的和諧,在本質上體現為一種和諧的文化精神。當前,中國的文化產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歷史性機遇與挑戰。中國文化產業以平均20%的年增長率遞增,增長速度明顯高于國民經濟增長速度,文化產業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個新的增長點,但與美國、日本等文化產業強國相比,文化產業整體上仍處于發展初期。為此建議:
(一)推動動漫產業發展
盡快落實《關于推動我國動漫產業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要求,制定適用稅收優惠的動漫產品和企業的范圍、管理辦法,對于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產品,即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有關增值稅、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的(除廣告業、娛樂業外),暫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對動漫企業在境外提供勞務獲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境外已繳納的所得稅款可按規定予以抵扣。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進口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二)加強未成年人思想建設
要進一步規范網絡游戲業經營,完善加強未成年人思想建設的稅收政策,對網絡游戲業經營方式進行調查研究,明確網絡游戲運營企業提供網絡游戲服務,采用各種方式取得收入統一適用的營業稅稅目、稅率和稅收政策。
(三)繁榮文化市場
對文化體制改革中的轉制文化單位按規定執行稅收優惠政策,積極穩妥地促進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研究將轉制文化單位適用的稅收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
對按照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或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電影制片企業銷售的電影拷貝收入,免征增值稅。對電影發行單位向放映單位收取的發行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全國縣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稅。對新華書店組建的發行集團或原新華書店改制而成的連鎖經營企業,其縣及縣以下網點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稅。
(四)推行著作權集體管理
隨著集中收取卡拉OK版權使用費辦法付諸實施,相應的稅收政策和征收管理問題隨之而來。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規定,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進行集體管理收取的版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出租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復制權等收入,應確定按照轉讓無形資產稅目統一征收營業稅;對于兩個和兩個以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就同一使用方式向同一使用者收取著作權使用費的,其收取使用費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可按照各自分配的使用費繳納稅款。要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營業稅扣繳制度,對于權利人為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可考察確立統一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營業稅扣繳義務人;對權利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明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為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二、關于促進農村服務業發展
(一)鼓勵發展定單農業
定單農業是工業反哺農業的重要方式,是農業規模生產的發展方向。應調查研究定單農業的具體方式和適用流轉稅政策,對實行定單生產方式的農、林、牧、養殖業中直接從事生產的生產者,不論是否采用委托生產形式,要按照支農原則給予稅收優惠政策。
(二)促進林權制度改革
建議合理確定林權流轉適用的流轉稅稅種,明確林權轉讓對應的營業稅稅目;對于當前林權轉讓行為,包括承包、轉包、互換、出租、拍賣、轉讓等形式,在特定改革發展階段內,對于符合一定條件的,可研究暫免征收營業稅;為落實稅收政策,要參考林業主管部門有關林木養護和生長周期等意見,完善林權證登記管理,對林權轉讓的具體認定標準,予以統一界定。
(三)支持農村金融體系建設
應統籌研究區域性農村金融機構稅收扶持政策。對區域性農村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實行統一的營業稅和所得稅優惠政策;研究在農村金融服務領域首先實行營業稅差額納稅的辦法;明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適用營業稅政策,或可制定過渡稅收政策;對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和農村保險試點業務給予稅收政策扶持,對于農村居民人壽保險項目,給予稅收優惠政策;對于農業擔保基金或農業擔保機構開展農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符合一定條件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可給予免征營業稅的政策。
(四)建設農村廣播電視網絡
實行扶持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的稅收政策,對經營有線電視網絡的單位從農村居民用戶取得的有線電視收視費收入和安裝費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對經營有線電視網絡的事業單位從農村居民用戶取得的有線電視收視費收入和安裝費收入,3年內不計征企業所得稅;對經營有線電視網絡的企業從農村居民用戶取得的有線電視收視費收入和安裝費收入,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后的所得,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三、關于穩步發展金融服務業
(一)完善銀行業稅收政策
發達國家對銀行業務普遍實行較低流轉稅負,或零稅負。我們要參考國際慣例,完善現行金融業流轉稅政策,逐步縮小中國銀行業與發達國家銀行業稅收負擔的差距,為銀行業轉制、參與國際競爭創造條件。繼續建立健全資本市場配套稅收政策,支持資本市場更好更快地發育。完善促進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的稅收政策,推動農村信貸、保險業務更快發展。
(二)研究金融衍生品稅收政策
隨著金融衍生工具日漸豐富,應研究各種金融衍生品稅收政策,明確各類新型融資理財工具適用營業稅政策問題。要研究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收入征免營業稅政策,完善企業所得稅關于信貸資產交易收入的規定,落實企業所得稅關于金融機構轉讓信貸資產發生損失的扣除方法等內容,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有關轉讓、受讓信貸資產的規定。
要修訂營業稅稅目注釋相關內容,對包括股指期貨在內的金融期貨應予以進一步界定;對于期貨公司提供的主要服務及其收取的各項費用征稅問題予以明確,研究對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代收的股指期貨市場監管費用和期貨經紀公司為股指期貨交易所代收的手續費的營業稅計稅營業額扣除問題。要規范金融期貨交易單位提供金融期貨交易服務所收取的手續費、會員費、席位占用費和年費,提取的準備金、固定資產折舊,以及代收的監管費等所涉及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
四、關于加快發展社區服務業以及促進職工就業再就業
(一)規范促進就業再就業的稅收政策
建議規范下崗失業人員、軍隊轉業干部、城鎮退役士兵、軍隊隨軍家屬及其他持有相關就業證明人員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將促進就業與發展非正規就業和積極拓展新型服務領域結合起來,鼓勵自主創業,制定統一的就業再就業稅收政策。
(二)完善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方式
在確定給予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稅收優惠水平時,要按年度考察安置殘疾人員的規模,既要考察安置就業的具體人數,又考慮安置就業人員所占比例;要研究擴大所得稅允許扣除的范圍,提高扣除標準,繼續提高政策可操作性,降低殘疾人員就業與再就業成本,鼓勵企業為殘疾人員提供就業機會。在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基礎上,要及時總結經驗,盡快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三)發展養老服務業
要根據實際情況,通過稅收政策引導,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興辦以老年人為對象的老年生活照顧、家政服務、心理咨詢、康復服務、緊急救援等業務,向居住在社區(村鎮)家庭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為他們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支持發展老年護理、臨終關懷服務業務。
(四)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稅收政策
應確定合理的方式,提高中小企業吸納就業能力,允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按照有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開展貸款擔保業務的擔保機構,要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責任余額1%的比例以及稅后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風險準備金累計達到其注冊資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轉增資本金。
五、關于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進一步建立健全現代物流業稅收制度體系,擴大現代物流業營業稅政策實施范圍,在倉儲行業全面實行營業稅差額納稅政策,順應制造業和交通、倉儲等行業協調發展;調整裝卸、搬運行業流轉稅政策,允許實行流轉稅抵扣機制;對內外資物流企業實行統一的政策,制定便于操作的所得稅匯總納稅政策實施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現代物流企業實行跨地區合并納稅;盡快提升中國現代物流業的信息化水平,研究鼓勵現代物流企業投資建設物流信息化管理體系的所得稅政策;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貨物運輸行業管理特點和稅收管理要求,進一步研究快遞業務適用稅收政策,重新明確快遞業務適用的營業稅稅目,合理確定其適用營業稅政策及征收管理辦法。研究區域性和農村物流業的稅收扶持政策。調整現代物流企業貨物運輸業發票管理規定,以順應規模物流企業采用總部集中營銷的經營方式。
六、關于配合醫療體制改革
建議在營業稅征收范圍內增設醫療衛生稅目,具體內容包括:醫療服務機構對患者進行檢查、診斷、治療、護理、康復和提供預防保健、接生、計劃生育方面的服務,以及與這些服務有關的提供藥品、醫用材料器具、救護車、病房住宿和伙食的業務。
在進一步加強醫療衛生監管基礎上,對醫療服務收入,應確定一個較低稅負水平。制定更加有利于促進改善醫院布局、優化醫療資源配置。對符合條件的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延長其稅收優惠政策時間。或可在2010年前,對符合條件的營利性醫療機構給予營業稅免稅政策,優惠政策具體執行時間由國務院根據城鎮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進展逐期核批,或授權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加強醫療機構稅收征收管理,把握其信息化管理特點,規范醫療機構使用票據管理,確保政策有效落實。
七、關于實行支持企業走出去的稅收政策
建議在現階段,對離岸服務外包,暫不區分是否屬于技術密集型、智力密集型,還是勞動力密集型服務,均原則考慮給予統一的稅收政策。為體現稅收政策作用,可做出原則設想:對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的,給予免征;對于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的,可以給予退稅。
要研究建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稅款抵扣機制。如果允許企業免稅項目以抵扣其他經營應繳納的流轉稅方式實現,能夠較好地促進企業在承接服務外包同時,積極兼顧拓展國內市場。為實現高起點承接服務外包業務,對于符合特定條件的企業,可以確定專項稅收政策,或可考察兩種方式:一是對其他服務外包企業從具有國際資質的大中型服務外包企業轉包、分包業務收入應繳納的流轉稅,給予該無資質企業抵扣其境內同類服務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或增值稅待遇。二是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免繳的流轉稅,可以通過抵扣該企業國內經營應繳納的營業稅或增值稅方式實現。這樣,把離岸服務外包的稅收優惠政策效應,擴大到境內服務外包范疇,能夠刺激服務外包業務的延伸發展和國內服務市場繁榮,促進技術轉讓。
八、關于順應政府服務職能轉變
(一)關于城市生活垃圾處理
要界定城市生活垃圾的概念,確定垃圾處置適用的流轉稅稅種和政策。對于地方政府給予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企業運營成本的財政補助,應免于征收流轉稅;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企業,在流轉稅和所得稅方面,應落實稅收扶持政策;同時,在土地稅收方面,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垃圾處置場所,也應實行減免政策。要鼓勵民間科研機構獨立進行垃圾處理、處置技術的開發工作;對城市垃圾減量化、資源化處理技術及附加產品的開發、轉讓,制定稅收扶持政策;要鼓勵垃圾處置、利用的科技成果有償轉讓,對先進工藝、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和引進、應用先進材料以及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政策。
(二)關于經營性墓地征稅
關于殯葬服務引入市場經營機制的情況,對其墓地銷售和轉讓行為,應重新明確納入營業稅征收范圍。同時,在國務院殯葬業管理規范修訂實施后,根據開展調查研究的情況,對殯葬業征免稅范圍做出進一步界定。
(三) 關于自然資源經營權利流轉
對于納入許可經營范疇的部分自然資源權利,如海域使用權、水權、探礦權、采礦權、從事養殖、捕撈的權利等,其流轉所涉及的稅收政策問題,需要研究明確。
九、合理調整共同服務行為的稅負,完善權益流轉征稅政策
(一)調整共同服務行為稅負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營中,隨著合作與分工的發展,不同單位和個人采用合作方式共同提供服務的現象已經越來越多,分包、轉包經營在服務業不同領域普遍出現,例如,在設計、審計等諸多技術服務和商務服務領域,均存在分包、轉包經營現象。根據營業稅條例及其細則規定,對分包和轉包經營方式實行差額征稅政策,僅適用于建筑安裝、交通運輸等行業,對諸多分包和轉包行為則執行全額征稅政策,引起合作經營行為稅負頗高且不合理,不利于服務業規模經營和快速發展,影響了稅收征收管理效率,對此反映頗多。為進一步提高服務業發展的動力,對營業稅征收范圍內的分包、轉包行為,應按照經營方式允許差額征稅。這樣,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與應納稅款的對應關系就更為直觀清晰,有利于服務業更好更快發展。
(二)完善權益流轉征稅制度
篇3
近年來,我國科技事業蒸蒸日上,特別是科教興國戰略的提出和深入實施,是我國科技事業有了長足的發展,一大批重要成果涌現出來,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對經濟發展的貢獻越來越大,科技競爭力不斷增強。但是,政策、資金以及市場環境等方面的不完善也給企業自主創新帶來嚴峻的挑戰,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企業自主創新的推進。特別是企業創新資金的不足以及科技創新風險的存在企業的科技創新很難在市場上進行成功的融資。因此,從稅收政策和金融政策兩個方面探討企業自主創新的現狀和建議是非常必要的。
一、支持科技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分析
(一)稅收激勵政策現狀
近些年來,為推動企業技術進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的稅收扶持政策,鼓勵企業科技創新。這些稅收扶持政策對于推動我國企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從總體上看,稅收政策對于推動企業自主創新沒有形成足夠能量的激勵機制。主要表現在:
1.對研發環節給與支持的稅收激勵政策只占很小的比例。稅收激勵只是對已經形成科技實力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已經享有科研成果的技術性收入實施優惠,而對技術落后繼續進行技術更新的企業以及正在進行科技開發的活動缺少鼓勵措施,使企業只關心科技成果的應用而不注重對科技開發的投入,不利于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3.稅收政策的制度性缺陷,抵消了政策優惠的力度。生產型增值稅對高科技企業發展的抑制作用;企業所得稅內外有別導致內資企業稅負偏重,嚴重制約企業的積累和發展能力,是長期存在的制度性因素??傮w而言,稅收政策產生的效應,制度性缺陷的抑制力更強。
4.稅收優惠政策并沒有根據各個稅種之間的內在聯系和稅收優惠形式的特點形成科學的激勵機制。由于忽視了稅種之間的內在聯系,一個稅種少征,往往另一個稅種多征,形成各稅種之間政策效力相互抵消。
5.對于高科技人員的優惠措施較少。我國現行稅收政策中對高科技人才的收入并沒有明確的個人所得稅優惠。這些問題的存在既不利于調動科技人才的積極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業人才的積極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業對人才的吸引力,使大量人才外流。
(二)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建議
稅收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和政府宏觀調控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國家創新體系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稅收是建立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財力基礎,而且運用稅收政策還可以激勵企業逐漸成為國家創新體系的主力軍,有利于創新成果的轉化。因此,必須創造更適合的稅收扶持與激勵政策,來適應目前科技進步,尤其是自主創新以及科技成果產業化的要求。
1.制定上下游產業鏈協調的稅收政策.就我國目前的情況而言,企業自主創新的重點應該放在自主創新和引進技術再創新的環節上,因而我國針對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應該由偏重產業鏈的下游向產業鏈的上游轉移,即從生產銷售環節想開發研究環節轉移,確立企業的研究開發環節為稅收激勵的重點。
2.建立起對所有企業適用的具有普惠制的創新激勵機制。現行的許多優惠政策仍然存在諸多限制,只有部分企業可以享有優惠政策,而自主創新不是局限在部分企業,而是所有企業。因此,應當取消現行優惠政策中不合理、不公平的限制性條件,使特惠制變為普惠制。
3.改革增值稅,加強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加速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擴大增值稅改革的試點范圍,實行地區與行業相結合的辦法。擴大增值稅增值范圍,實行全面征收。適當擴大高科技行業享受增值稅優惠的范圍。對出口的高新技術產品實行零稅率,做到徹底退稅,使其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增強其競爭力。
4.加大對科技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拓寬高新技術企業的籌資渠道。我國現行稅法幾乎沒有針對高科技人才的稅收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在實際企業發展中缺乏必要的人才激勵機制。強化對高科技人才的優惠主要體現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具體可采取以下措施:提高高科技人才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對高科技人員在技術成果和技術服務方面的收入減征,特殊成績獲得的各類獎勵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5.完善稅收制度,形成制度性的稅收激勵。建立起臨時性與制度相結合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并在稅收制度的設計上從整體上考慮稅種之間的內在聯系以及各稅種優惠形式的特點,各有側重,從各個層面、各個環節共同發揮作用。
6.增加對科技環境保護的政策傾斜。針對環境保護、節約能源等有利于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技術創新活動,稅收應給予特別優惠,這種優惠政策能加強我國的政策導向,有利于我國經濟社會的長遠發展,推動我國節約型、生態型社會的建設。
二、支持科技自主創新的金融政策研究
(一)金融支持政策現狀
近年來,為了促進科技產業的發展,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我國已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及相關優惠政策,如加大科技貸款的投入總量,鼓勵企業的技術創新行為等,這些都對促進科技型企業的自主創新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我們也看到,當前我國仍處于經濟轉軌時期,投融資渠道比較狹窄,金融產品較少,尚不能完全滿足投融資主體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和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受到了金融環境的制約與影響,許多自主創新企業面臨發展困境,整體技術裝備水平也較低。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發揮不強。目前我國政府資金主要針對產業的支持,直接針對產業項目,計劃經濟比較濃厚而時常經濟較為發達的國家,則更多的采用間接平臺,建立機制,營造環境,相比之下,后一中方式更容易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
2.目前我國的金融機構可以利用的投資工具形式單一,從而導致了金融機構在針對中小企業開展業務時,所承擔的風險與可能的收益之間不對稱的問題,結果嚴重影響了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積極性。
3.風險共擔機制。在努力實現雙贏的同時風險共擔也非常重要。目前我們只能實行全額的擔保,這樣的作用基本將金融機構的風險轉嫁給擔保機構,不利于發揮各方面的作用。
(二)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金融政策建議
發達和完善的金融業是推動企業自主創新順利進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強大的資本市場將對促進企業自主創新行為發揮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們必須努力完善企業創新的金融機制,將金融服務重點轉向自主創新,加大金融系統對企業創新的支持力度,通過金融改革和金融創新,促進自主創新更好更快的發展,實現金融改革與科技創新的良性互動。加強和完善對企業自主創新的金融支持機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要充分發揮政府導向作用,完善鼓勵企業創新的信貸政策和投融資政策。一方面,要整合政府資金,加大扶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激勵企業自主創新的引導作用;另一方面,積極運用政策調節手段,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支持企業創新,加強政府資金與金融資金的相互配合,通過基金、貼息、擔保等手段引導更多的資金支持自主創新與科技成果產業化。
2.政策型銀行要加大對自主創新的支持力度。政策性金融機構對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的規模化融資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項目等提供貸款,給予重點支持。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對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所需的核心技術和關鍵設備的進出口,提供融資支持。
3.通過改善金融環境,促進商業銀行對自主創新企業的服務。商業銀行對國家和省級立項的高新技術項目,應根據國家投資政策及信貸政策規定,積極給予信貸支持。商業銀行對有效益、有還貸能力的自主創新產品出口所需的流動資金貸款,要根據信貸原則優先安排、重點支持,及時提供多種金融服務。政府可以建立企業自主創新的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和擔保基金,引導商業銀行開展對自主創新企業提供差別化、標準化的金融支持。
4.加快中小企業板建設,設置中小板“綠色通道”一是加快發展對創新型企業的支持力度。盡快恢復中小企業板的融資功能,為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中小企業發展上市設立“綠色通道”,降低門檻,簡化程序,縮短時間,減少費用。二是強化中小企業板監管措施。三是推動中小企業板制度創新。推進上市準入制度創新,建立適應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優勝劣汰”的退市機制,推進全流通經濟制下的交易與監管制度創新。四是加大中小企業上市資源的培養力度。
5.積極推進金融工具創新。金融機構要努力進行金融工具創新,如對重大科技專項資產實行證券化、發放可轉換債券、票據貼現等低風險業務等,既可以使銀行降低風險增加收益,又可以有效彌補企業創新的資金缺口,實現科技和金融、企業和社會多贏共利的目標。
篇4
基本特點
在基金運作中,稅收優惠政策具體涉及到所得稅、營業稅和印花稅等多個方面。
在所得稅方面,相似于很多國家,為了避免造成重復征稅現象,我國對基金也不征收所得稅,而對投資者獲得的收益征收所得稅。
在營業稅方面,《關于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55號)》(以下簡稱《通知》)指出:1.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營業稅。2.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0年底以前暫免征收營業稅。3.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征收營業稅。個人和非金融機構買賣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不征收營業稅。2001年又專門下發通知,將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的優惠延長至2003年,反映了國家對基金行業發展的支持。
在印花稅方面,通常認為征收一定的交易印花稅會抑制頻繁交易,但實際上股票交易印花稅的調整對股票市場的影響是短期的,股市持續非理性上漲時,交易印花稅并不能有效地抑制投機。
因此,盡管《通知》將印花稅稅率降至0.4%,雙向稅率調至0.8%,但是實際稅率仍舊偏高,使基金的投資操作面臨較大的成本壓力。另外,對于投資者買賣基金份額時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稅也值得探討,《通知》和后來的補充條例規定了稅收暫免至2001年12月31日。
另外,2002年國家下發了《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對開放式基金的四個優惠措施:1.對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3年底前暫免征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2.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3.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4.對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暫不征收印花稅。
一些缺陷
總的說來,為了扶持基金行業的發展,中國的稅收政策對基金行業提供了一定的優惠,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稅收優惠規則制定過于籠統和寬泛,對特定領域的引導性不強,特別是沒有著眼于建立基金市場發展的穩定資金補充渠道這個大的方向,因而對特定資金引入的作用不明顯。
具體來說,中國對社?;?、養老基金、企業年金等特定的資金缺乏明確的免稅優惠,無法像美國等成熟市場上的個人退休投資基金或者教育儲蓄投資基金那樣投入于投資基金領域。
其次,稅收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都不規范,征稅規則的解讀不明確,優惠措施的更改不正規,各個地方執行的尺度不一致。在行業逐漸走向成熟時,稅收會成為基金運作中的一項重要成本,系統規范、符合國際慣例并且相對穩定的征稅規則是保證行業健康發展的基礎。
再次,隨著中國基金創新的加快,相應的稅收政策往往難以及時跟上基金創新的進程,往往是在基金創新產品推出一兩年后才出臺相應的稅收政策。稅收政策的滯后性使得新產品在一開始面世時就面臨稅收上的不確定性。
最后,因為缺乏對私募基金的清晰監管框架,使得當前私募基金基本上在稅收體制覆蓋之外運作,顯然會形成稅收的流失。
完善基金稅收制度的建議
一是合理界定中國基金稅收政策的基本原則。要參照成熟市場基金稅收政策的經驗,制定我國基金行業合理的稅收范圍和比率,在金融市場開放環境下,不能以過高的稅率阻礙自身發展,降低與外資基金的競爭力。
在征稅環節和程序上,做到“使基金投資者通過基金形式買賣證券的實際稅負不高于投資者直接投資于證券的稅負”,以公允的稅收水平提高行業競爭力。
二是要通過清晰的稅收優惠政策,為基金市場形成穩定的資金補充渠道,也為投資者提供穩定的投資渠道。例如,對于社會保障資金、企業年金、個人退休投資計劃等要制定清晰的免稅政策。
三是在所得稅方面,按照虛擬法人理論基礎,避免重復課稅,在納稅環節的選擇上建議采用代扣制,實行源頭控制;營業稅方面,當前稅率過高,可適當降低;對資本利得的征稅應當加以研究,對長期和短期資本利得或資本虧損區別對待。
四是著手研究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問題。
五是作為基金管理公司,應該重視稅收在基金運作中的調節作用,關注其對成本和收益的影響。從目前的發展趨勢看,稅收會成為基金運作中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
隨著競爭的日趨激烈,一方面管理公司可以研究稅收政策,采取合理方法降低稅收成本,提高稅收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征稅規則在某些領域的優惠而進行產品創新,以稅收的減免作為吸引投資者的一種手段。
(作者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中國證監會基金監管部專家委員會委員)
相關
《關于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55號)》關于所得稅指出:
1.對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以及企業債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發行債券的企業在向基金派發股息、紅利、利息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利息時,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篇5
筆音在這用產業的稅收負擔率等于產業的財政收入/產業的GDP來估算稅收負擔。這實際上是用產業的財政收入代替產業的稅收收入。由于我國的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達到90%以上。所以這種算法具有很高的合理性。在計算中,第一產業的財政收入用農業部門的財政收入代替,第二產業的財政收入用工業部門和建筑業部門的財政收入代替,第三產業的財政收入用商業、交通運輸部門的財政收入代替,因此我們計算的結果已大打折扣了。但結果是稅負較高,尤其是第三產業的稅收負擔從1993年以后一直高于第二產業的稅收負擔。而第三產業中的交通運輸行業是享有諸多稅收優惠政策的,那么很顯然,商業的稅收負擔是比較重的。這就為解釋商業的經濟增長率從1994年以來一直不斷下降找到了稅收方面的原因。
如果我們將政府的各種收費計算在內的話,那么產業的稅收負擔比上面近似計算的結果還要高得多。根據一些學者的推算,我國政府從1993年開始政府的稅外收費占政府總收入已超過50%,到1996年這一比例達到58.64%。長期以來,政府實行的各種收費已成為企業的固有負擔,將各種收費計入企業稅收負擔是合理的。政府的稅外收費逐年增加是否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現象?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并不支持這種假設。發展中國家的稅外收費占經常性收入的比重較發達國家的要高,二者的這一比例一直較穩定。而我國的稅外收費占政府總收入的比重不但高而且逐年上升(1993年到1996年這一比重分別為52.82%、57.93%、57.33%、58.64%)。據統計,到1997年底各級政府部門批準的收費和基金項目多達3000個以上,一些地方的企業出現流轉稅稅負、所得稅稅負下降與企業的非稅收負擔上升現象并存,甚至是非稅收負擔大于稅收負擔。由此可見,我國政府的亂收費行為已嚴重地影響產業稅收政策的有效實施。
我國產業現存問題的簡單分析
我國產業現存問題主要是產業結構、市場結構、市場績效等方面的問題。產業結構問題具體包括產業的產值比重、產業就業結構兩方面的內容。產業的市場結構主要涉及集中度和產業壁壘問題。市場績效主要是關于產業的效益和產業技術方面的問題。為了更好地考察這些問題,我們將采用國際比較或尋找一個權威的參照體系的方法進行分析。
(1)產業結構方面的問題。首先,我國產業的產值比重結構同標準結構相比,仍然很不合理。目前我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大約在770美元左右,與人均收入在1000美元的各種產業產值結構標準比,我國第二產業的產值比重顯得高了,而第三產業的產值比重是偏低的。如果我國要加快工業化的步伐,增加第三產業的產值比重是必要的。我國現行的產業稅收政策正是循著這一思路來設計的。然而第二產業的產業技術落后且缺少新興行業的帶動造成第二產業經濟發展速度逐漸減緩,這已成為第三產業經濟增長緩慢的主要原因。因此,現行的側重于支持第三產業的稅收政策就有必要做一些調整。那么,如何調整產業稅收政策?從我國工業企業的現狀看,第二產業的產業稅收政策應加大支持企業技術升級的力度。
其次,我國三次產業的就業結構嚴重不合理。根據國內學者歸納的結果,人均國民收入在1000美元左右的國家,其第一、二、三次產業的就業比重分別為28.6%、30.7%、40.7%.而我國在1998年,其三次產業就業比重分別為49.8%、23.5%、26.7%.實現產業就業結構的轉化并非易事,從1990年到1998年的8年間,我國第一產業的就業比重僅減少10.3個百分點。第一產業轉出的剩余勞動力主要流向第三產業,這使第三產業的就業比重從199O年的18.5%增加到1998年的26.7%。而在8年的時間里,第二產業的就業比重才上升2.1個百分點。倘若按這一速度計,我國三個產業就業結構要達到上述標準,大約需要15年的時間。對入世在即的我國,15年的時間顯得有些長了。事實是,目前我國除了600多個城市吸收5至6千萬農村勞動力外,鄉鎮企業則吸納了約1億的農村勞動力(這部分勞動力計算在第一產業就業人數當中)。如果我國能提高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且加快城市化進程,那么改善我國三個產業結構的過程將會縮短。合理的產業就業結構有利于產業稅收政策的有效實施,有利于三個產業的健康發展,尤其有利于第一產業的進一步發展。
(2)市場結構。市場結構的一個主要問題是市場集中度。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市場集中度反應一定時期行業競爭的激烈程度。我國產業的市場集中度,與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相比顯得低了,這與我國的市場建設完善程度有關。在經濟日益全球化的今天,較低的市場集中度使我國行業的國際競爭力受到限制。而市場集中度的高低問接地受決定市場結構的另一要素一一產業壁壘的影響。
產業壁壘不僅包括產業進入壁壘,還包括產業的退出壁壘。產業的進入壁壘有規模經濟壁壘、成本壁壘、必要資本壁壘、產品差異壁壘、政策壁壘等。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建設的逐步完善,政策性的壁壘已有所降低,比如在1994年實行新稅法后,在制造業大部分的行業、建筑業、服務業等領域保護性的產業政策已相當少。但在一些領域,如交通運輸、倉儲、郵電業、金融保險業、采掘業等,行業的保護性政策還相當強。出于對國家和民族利益的考慮,部分行業實行一定程度的保護性措施,這是必要的,但沒有時限的和過分的保護只能適得其反。政府過分保護國有企業不但造成產業的進入壁壘,還造成產業的退出壁壘。正因為如此我們不難理解,為什么長期以來國有企業大面積虧損而宣布破產的企業卻很少。為了減少產業的政策性壁壘,從稅收角度看,產業稅收政策應不斷趨向于中性化。
(3)市場績效。市場績效主要涉及產業效益和產業技術總題。這里我們只考察產業的技術問題。產業技術狀況可用一個指標一一全員勞動生產率來描述。
全員勞動生產率是一個考察產業技術水平的較好指標。它的計算方法大概有兩種。一種是,全員勞動生產率等于產業增加值/產業職工人數。一種是全員勞動生產率等于國內生產總值/從業人員數。本文采用的數據是按后一種算法計算所得結果。根據統計數據顯示,1997年比1990年,我國三個產業的勞動生產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全社會勞動生產率增加了7841元,達到了10743元,第一產業的勞動生產率增加了2716元,達到了4022元,第二產業增加了16640元,達到了22292元,第三產業增加了8164元,達到了13079元。但是從國際角度看,目前我國的勞動生產率還相當低下。以1997年為例,我國農業、工業、服務業的生產率不僅低于發達國家而且低于發展中國家。表4顯示,1997年我國的農業生產率僅為2876美元,而發達國家最少也在16000美元以上,發展中國家,如韓國則達到20742美元,印度則達到29262美元。此外,我國的工業生產率、服務業生產率都比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的低。由此可見,我國第三產業的產業技術水平是無法與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抗衡。這對入世在即的中國的確是個嚴峻的考驗。
國際產業稅收政策的應用
在世界經濟曰趨一體化的今天,一個國家的經濟要很好地溶入全球經濟當中,它的各項制度必須與國際慣例接軌,必須與其他國家的制度協調起來。因此,了解世界各國產業稅收政策的動態對我國產業稅收政策的調整是很有必要的。限于資料,下面將以美國和韓國的做法分別進行分析。
9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基本上是延續80年代的“降低稅率、減輕稅負、拓寬稅基、提高效率”的稅制改革。這場改革的一個理論基調就是稅收中性,特征是增值稅的推廣。目前,世界許多國家不僅對商品而且對勞務均開征增值稅,表5列出10國家對公共交通、圖書服務、賓館服務、廣告業、娛樂業、電信業等勞務行業的增值稅稅率。各國對不同勞務采用不同的增值稅稅率從而體現出各國的產業政策,比如法國對公共交通、圖書服務、賓館服務、娛樂業采用5.5%的增值稅稅率,這一稅率低于標準稅率14.5個百分點,我們因此得知,法國對這幾個服務行業是采取支持的態度。各國在最具有中性特征的增值稅政策選擇中尚具有產業傾斜,在其他稅收政策制定方面更無例外。美國二戰后為鼓勵企業淘汰陳舊的機器設備,促進企業技術進步采用投資抵免政策。在1980年以前,美國實行初期特別折舊和5年攤提折舊兩種加速折舊的方法,前者是指合格資產在其購置的年度里,除按規定提取一般折舊之外,還可增提20%的特別折舊,后者是指合格資產的成本可以在5年內全部攤銷完畢。這兩種加速折舊的方法對美國工業的設備升級產生積極的影響。進入80年代中后期,在經濟具體情況與供應學派減稅理論的影響下美國發起稅制改革,稅收制度朝中性化方向邁進。盡管如此,產業稅收政策依然存在,比如美國對科技產業的費用扣除規定。從中可見支持企業技術升級是大多發達國家產業稅收政策的主要內容之一。他們還根據經濟發展的狀況與產業調整的需要制定出相應的產業稅收政策,比如美國在90年代初提高煙、酒的稅率,開征汽車、游艇、毛皮制品、珠寶等產品的特別消費稅,降低房產業者和購房者的稅收負擔。另外,發達國家的產業集中度遠遠超過發展中國家,這使發達國家的產業在國際競爭市場上具有更大的競爭力。然而,高產業集中度決定了產業在國內的競爭程度。因此,發達國家制定了許多有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措施,如美國政府在1981年規定,凡雇員在25人以下的小企業不征公司所得稅,只對企業主征收個人所得稅。
發展中國家產業稅收政策的應用范圍更廣泛,比如韓國的投資抵免制度規定:(1)機械行業、電子行業的國內公司的資產投資可享有3%的投資抵免率或加速折[日(二者折一);(2)具有新科技的國內新興產業的資產投資享有6%的投資抵免率;(3)國內新辦的具有高科技性質的產業投資、提高企業生產力的設備投資、節能設備投資、防污染設備投資等享有6%的投資抵免率;(4)使用國產設備或原料的投入享有10%的抵免率等。韓國的折舊制度規定:凡符合鼓勵的企業除適用一般折舊外,還可按一般折舊加提一定比例的折舊,如鋼鐵工業、機械工業、電子、造船、航空、揮發油分餾工業等使用的固定資產可增提100%。在東南亞金融危機以后,東南亞各國紛紛調整本國的產業稅收政策,比如韓國增加教育稅、交通稅、藝術稅等,泰國則提高汽油及一些奢侈品的稅收,調整進出口關稅等措施。
至于吸引外國投資方面,發展中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也做了很大調整,一個明顯的特征是產業稅收政策傾向吸引外資向高科技產業投資,比如韓國在1998年出臺一項新的減免稅優惠措施一一外國投資促進法規定:在韓國設立外國投資公司從事高科技或輔助工業的服務業的,可享受10年韓國公司稅和個人所得稅減免(自開業起7年內全免,隨后3年免50%),外國公司和韓國公司簽訂“鼓勵高科技合同”在5年內免交紅利的預提稅,另外還享受關稅、增值稅等稅收的優惠政策。此外,韓國的外國投資促進法還將享受優惠政策的高科技企業類型從原來的26種擴大到446種,同時新增了70類“有助于增強國內工業國際競爭力的服務企業”可享受同樣的稅收優惠規定。從總體趨勢看,發展中國家正在逐步取消對外資企業的特別優惠政策。然而,實行內外企業統一的稅收優惠政策需要一個過程,比如捷克、匈牙利、波蘭三國,在1988年一1992年是外商投資稅收優惠政策的形成時期,從1992—1995年是逐步轉向國內外企業公平競爭的時期,而在90年代后半期,迫于國際形勢三國加入國際稅收競爭的行列,對外商投資重新采取特別稅收政策。這種破壞全球多邊自由貿易與投資的稅收行為已引起國際的廣泛關注,稅收實行國民待遇是大勢所趨。
從上述可知:各國都存在產業稅收政策;各國應用稅收優惠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直接優惠形式與間接優惠形式);各國是根據本國經濟的具體情況和產業調整需要來制定產業稅收政策;各國紛紛將支持企業科技進步作為產業稅收政策主要內容;發展中國家正逐漸實行稅收國民待遇,所有這些對指導我國調整產業稅收政策都具有積極的借鑒意義。
我國產業稅收政策的調整
篇6
1在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財政稅收政策現狀
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金融危機對我國的影響還沒有完全顯示出來,但是目前我國經濟發展的速度已經在逐漸降低,而且財政稅收體制結構中存在的矛盾也愈加明顯。比如,市場上供求差距較大,產業結構不合理、社會資源不能夠做到合理利用、民生和社會福利問題難以解決,還有整個市場經濟的體系制度還不夠健全和完善等。所以我國明確出臺了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把應對金融危機作為促進財政稅收政策進行深化改革的重要前提,把調整產業結構、促進民生發展、保持穩定增長作為改革創新的重要方面和領域,形成一個能夠促進社會可續發展的有效的財政稅收政策。從我國國內的經濟形勢來看,雖然經濟處于不斷回升的階段,但實際上,我國并沒有將實行的激勵政策的重點放在滿足消費需求方面,而是使用了通過提高外部的投資來影響消費需求的間接方式。這種通過投資來影響消費的方式實際上是弊大于利的,因為投資并不是可控的,所以總是會出現投資率較低的情況,而且同時還會是整個市場經濟的差距不斷拉大,更加難以調整整個經濟的結構。所以,在實施財政稅收政策時,不能只看到其對于促進經濟穩定發展的積極影響,還要重視在積極影響下所呈現的風險和問題。
2在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財政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目前,雖然我國仍處于不斷創新改革階段,但其中依然存在著很多困難,所以需要逐個進行研究分析,提高人們對于政策中存在問題的嚴重性的認識。
2.1改革難度大
我國一直處于財政稅收的改革發展階段,隨著時間的推移,目前的改革不得不面臨著風險性較大、涉及面較廣、影響的利益層次較深的方面,真正到了一個“瓶頸”時期。不僅如此,經濟體制自身的改革,對于政治、文化、社會等方方面面的影響也是不容忽視的,而且一個出現調整,勢必會牽動另一個進行整改,所以我國目前的財政稅收政策的改革已經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工程。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作為主導的國家和政府部門,自然也成為了改革的試行者。但是始終會存在一些政府部門既不下放權力,也不下放利益,不愿意順應財政稅收制度的創新改革;而工薪階層的群眾則對于改革產生的影響抱有很高期望,對改革的要求明顯增多,希望提高自身福利,而反對企業、政府僅重視自己。從整體的社會來看,社會經濟的產業結構、資源配置、社會福利等方面始終都是多樣化的,所以政府能夠實行優惠政策的范圍是十分有限的。
2.2中央和地方政策改革難以協調
中央和地方的財政稅收政策的改革創新也存在不小的問題。一個是地方政府想進行改革的方面沒有通過中央政府的推動而改不了;另一個是沒有通過中央政府的同意而不能改。所以目前來看,地方政府缺乏改革的自是使改革進展緩慢的重要原因。前一個問題是因為地方政府無法自己進行決定,需要上級政府的推動:比如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政府的考核績效評價、形成一個環境友好型的社會等等,都需要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進行推動,才能使各種經濟活動能夠快速有效實行起來,如果只靠地方政府,很難在短時間內形成效果。后一個問題是地方政府的一些需要改革的方面受制于中央的一些法律法規,同時地方政府自身的能力也不能夠進行有效地改革,比如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如果沒有中央政府的推動和助力,地方政府只能維持原有狀態。
2.3改革進展較為緩慢
由于受到當前經濟政策大的環境的影響,各級地方政府和當地的企業明顯感覺到有些力不從心,缺少一個明確的目標和統一的方針進行指導,比如社會保障制度的轉移方式、如何實現收入分配的公平、如何提高社會保障對群眾的積極影響等問題。而這些只能通過國家出臺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優化和完善。
2.4推進改革的機制還不健全
財政稅收政策的改革和創新還涉及一些敏感性較強的方面,面臨的矛盾和困難也越來越多,所以如果想要做到全面的、綜合的改革就必須要在一些重要的環節取得新的突破,這樣才能夠加快改革措施的進程。但實際上,目前的經濟形勢所需要的統籌改革的機制還不健全,各部門缺乏溝通和協調,整體工作進展緩慢。
3在金融危機背景下推進財政稅收改革創新的策略
3.1完善稅收征管制度
稅收征管制度是財政稅收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稅務機關對社會上的稅收征收、繳納活動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的規范。本身我國的稅收征管就一直處于不斷被完善的狀態,而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我國就更加需要加快完善稅收征管制度:明確掌握稅源的變化范圍,加強對不同稅源的管理手段;使各行各業的生產與經營相結合,協調整個產業結構;提高納稅檢查的效率,以合理有效的手段促使市場經濟穩定發展。
3.2使國稅與地稅相互協調
國稅與地稅是既可以互不干涉又可以互相協調的存在,是國家實行分稅制所得到的結果。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我國仍然將國稅和地稅分開設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了。雖然目前,我國已經準備好將國稅和地稅進行協調整合,但實際上,地方稅制的改革進展緩慢使其并不能與中央稅制相適應,整合難度仍然很大。在金融危機出現后,國稅與地稅不斷召開工作會議,以促進二者之間的協調,甚至對于經濟較發達地區,開始試行國稅與地稅聯合辦公;而其他經濟較落后地區,需要將各自的資源信息進行互相交流溝通,以期望通過各自的了解來制定完備的體制,促使二者互惠互利。
3.3使稅負結構公平合理
宏觀稅負所體現的是一個國家的總體稅負水平,是一個經濟主體所能夠承受的經濟負擔最直接的體現,同時也是我國財政稅收政策的核心主體。在政府的支出和收入的關系中,如果不考慮其他外界因素,那么稅收收入就是根據政府支出的改變而發生改變。但實際上,不僅要考慮政府的規模,還要考慮市場的狀態、稅收收入狀況等方面,因為這些都是影響經濟發展的因素。如果要使宏觀稅負的結構變得公平合理,還要依靠一個健全科學的稅收制度,我國可以通過對國際上經濟發展穩定的大國的財政稅收工作方面的經驗進行借鑒,在結合我國實際的經濟狀況,形成一個以所得稅和增值稅為主體稅種的稅收制度,使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趨勢能夠更加科學健全。
3.4建立健全的轉移支付制度
首先要使轉移支付中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的比例進行適當調整,適當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所占比例;其次將稅收返還制度進行適當的改革使轉移支付資金的來源處于穩定狀態;再次進一步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形成一個科學、合理、健全的資金來源分配制度;最后還要加強監督資金的來源和走向,制定專門的相關政策,以保證轉移支付制度的順利實行。在相關政策方面,還要跟去當前的制度運行情況,優化現代支付的結構、設立完備的法律法規,整體保障支付系統的安全發展。
3.5優化不同方面的稅收環境
在當前的就業環境下,我國需要加快完善當前所實施的就業政策;在住房保障方面,需要對相關稅費,比如房產稅實施一定的減免政策,對于首次購房的消費者也實施相關稅費的優惠政策,從而從基礎上鼓勵消費者購房、住房;在社會保障和醫療方面,需要提高醫療水平,加快醫療體制改革,最終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在科學技術創新方面,需要繼續加大對科學技術的投入,促使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在資源環境方面,要提高節能減排給我國帶來的收入,推動生態環境和資源的相關機制的改革,使各項資源能夠被合理利用。
3.6處理好財稅政策和企業發展的關系
目前,我國財政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各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具體來說就是企業所得的各項收入。但是,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我國無法保證企業的收入仍能處于不斷上升的狀態,所以政府就需要通過對財政稅收制度的改革來提高企業的銷售能力,從而促使企業的收入能夠呈穩定上升趨勢。還可以通過政府對競爭市場的介入,使市場內的不同行業出現一些良性的互動,從而從外部優化企業內部的資源配置問題,同時對于周邊企業形成一些積極的帶動作用,為整個市場的穩定發展打好基礎。
4結語
綜上所述,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我國財政稅收政策的改革和創新是十分必要的,因為這不僅可以使我國本身的經濟健康發展,還能使我國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力大大提高。財政稅收政策是影響我國市場經濟的重要方面,只有不斷的將傳統的制度進行創新和優化,并能適應我國國情,才能使我國在任何經濟危機中依然保持穩定發展。
作者:曾 艷 高彬杰 單位:大連財經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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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6月7日,從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對現行稅收政策中涉及民間投資的六大類33項優惠政策進行了明確,同時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落實這些政策,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
稅務總局相關人士介紹說,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中涉及民間投資的政策內容較多,涵蓋六大類33項,涉及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進口關稅等多個稅種,主要包括: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的稅收政策9項;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的稅收政策1項;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的稅收政策11項;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的稅收政策4項;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商貿流通領域的稅收政策1項;
推動民營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的稅收政策7項。
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根據納稅人的特點,細分納稅人類型,幫助納稅人準確理解和及時享受相關稅收政策,同時,還要抓好稅收政策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和跟蹤問效。(新華網)
美聯儲宣布將“扭轉操作”延期至年底
6月20日,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FED)發表聲明說,聯邦基金利率至少到2014年下半年都將維持在0—0.25%的超低區間內,將于6月底到期的“扭轉操作”也將延長至今年年底,以刺激經濟增長。
美聯儲公開市場委員會(FOMC)例會后發表聲明說,近幾個月美國經濟繼續呈現出穩步擴張之勢,但經濟數據顯示就業增長放緩,失業率仍然高企。由于原油和汽油價格下跌,美國通貨膨脹水平下降,長期通脹預期保持穩定。
美聯儲主席伯南克認為,就業市場依然是整體經濟復蘇的一大心病,目前失業率依然過高,且下滑速度太慢。如果未見就業市場改善,美聯儲準備采取進一步舉措。(新華網-FX168)
發改委連發三通知 民間投資細則出臺進入倒計時
6月8日,國家發改委接連三項有關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的通知文件,分別是《關于做好民間投資監測分析和信息引導工作的通知》、《關于安排政府性資金對民間投資主體同等對待的通知》、《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進入物流領域的實施意見》,不僅從各行業角度來鼓勵民間資本的介入,并且在配套政策上也力求為民資的發展掃清障礙。
國家發改委投資研究所研究員王元京表示,當前的方向是要將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同鼓勵民間投資結合起來。從國家經濟結構上來講,很多產業的發展都離不開民間資本的促進作用。當前所需要做的就是繼續保持民間資本的傳統,提高其競爭實力?,F在經濟調整要在壟斷行業做文章,打破壟斷障礙,促進經濟結構良性發展,防止經濟失衡的現象發生。(每日經濟新聞)
《深交所新股上市初期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指引》正式
6月11日,深交所正式了《深交所新股上市初期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指引》?!侗O控指引》規定了新股上市首日及后續交易期間異常交易行為的種類和量化的認定標準,區分開盤集合競價和連續交易時段,涵蓋虛假申報、高價申報、連續申報、大額申報、多個賬戶集中申報、漲停申報及封漲停等涉嫌影響新股價格的多種異常交易行為,并明確了各種類型異常交易行為的量化標準?!侗O控指引》還明確對發生新股異常交易行為的證券賬戶可以采取的監管措施,會員未按指引要求規范客戶新股交易行為的,交易所還將對會員采取相應監管措施。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作為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監控指引》是深交所進一步提高監管透明度、實施精確監管的探索和嘗試。深交所要求會員切實承擔起規范客戶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的社會責任和自律監管義務,同時,也希望廣大投資者深入理解《監控指引》中的各項要求,合法合規、審慎理性參與新股交易。(深交所網站)
歐央行堅持不降息 貨幣財政政策互搏
6月6日,歐洲央行在其貨幣政策會議后宣布,維持利率1%不變。歐洲央行行長德拉吉會后稱,歐元區貨幣寬松步伐依然受到抑制,能源價格和稅收導致今年歐元區通脹率很可能維持在2%以上,他還表示,歐元區經濟下行風險包括潛在的大宗商品價格上漲。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總裁拉加德同日表示:“去年年底至今,歐洲央行使用的兩輪長期再融資操作緩解了信貸緊縮并提振了市場信心。不過,歐洲仍有降息空間?!?/p>
除了不降息的決定之外,德拉吉還拒絕了重啟購買歐元區政府國債的證券市場計劃(SMP)來幫助西班牙降低政府融資成本,也拒絕推出第三輪LTRO為銀行業提供資金。(南方日報)
全國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會議在京召開
5月29日,全國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會議在京召開。來自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股權投資備案主管部門領導和業務處室負責人共88位代表參加了會議。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司馮中圣副司長在會上就有關工作部署作了重要講話。
馮中圣副司長指出,為盡快貫徹落實2864號文件精神,各省級備案管理部門要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專人分管,專人負責;加快出臺本地區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辦法;盡快摸清本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狀況,做到應備盡備、不留死角。
同時,更要加強行業自律組織建設,與中國投資協會創業投資專業委員會一道合力推進我國股權投資業規范健康發展。
最后,金融處劉健鈞處長就有關工作,向各省級備案管理部門作了具體安排。
此次會議由中國創投委協辦,沈志群常務副會長出席會議。溫州市發改委負責人列席會議。
央行3年半首次降息0.25個百分點
中國人民銀行6月7日晚間決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及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相應調整。調整后的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別為3.25%和6.31%。央行同時宣布自同日起:(1)將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1.1倍;(2)將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下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0.8倍。
篇8
(一)減免稅稅收政策
1、企業所得稅減征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自2008年實施以來,其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按20%的稅率征收。在2015年底前,對適用查賬征收且年應納稅所得額小于等于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加速折舊
由于小微企業購進設備資金及其次數有限,為使小微企業充分享有優惠,政策明確規定,對于規定的六大行業的企業,其購入設備儀器允許稅前一次扣除。
3、企業減負
對于規定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中小企業,可以減征或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最長可延期3個月納稅。
4、增值稅減征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3萬元(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稅。
(二)間接對小微企業的稅收減免
鼓勵金融機構信貸支持小微企業的稅收免征。為了緩解小微企業的資金緊張的壓力,經國務院的批準,2014年11月1日到2017年的年底,在此期間,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之間由于債權債務關系簽訂的合同,無需向有關部門繳稅,不負有繳納印花稅的義務。
(三)行政事業性收費得以免除
國務院規定,自2015年1月1日到2017年底,將繼續致力于減免小微型企業稅收負擔。免除4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12項規費以及5項政府基金,同時規定于自主創業者,其管理、登記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暫時不用繳納,予以免除。未達到要求的小微型企業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同樣暫時享有優惠,無須繳納。
二、關于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一)相關政策缺乏固定性和穩定性
小微企業中,以應納稅所得額形式存在的資金總數不足10萬元的,其最終的利潤所得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2014年10月24日,財政部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發表相關通知,不征收小微企業的包括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費在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共42項。此項規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有效。相關政策又規定,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之間由于借款而簽訂的合同,在2014年11月到2017年12月31日之間,不征收印花稅。這樣朝令夕改的政策,很難不引起小微企業的困惑。
(二)稅收減免政策名義針對小微企業,實則只是部分微型企業從中獲益
政府及相關部門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意在解決或者緩解小微企業發展中的問題,而符合增值稅營業稅的規定的是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低于30000元的企業,按小微企業的標準看,15大行業中,只有個別兩個行業按營業額低于50萬元為微型企業,其余微型企業的銷售額或者營業額最低為100萬元標準,這一優惠政策,只是部分微型企業享受到了優惠的利益。微型企業在得到政策幫助,會慢慢發展為小型企業,不能再享受優惠,會面臨新的問題。
(三)對于的稅收政策,缺乏宣傳
當前,小微企業對國家的稅收政策缺乏系統的了解,把握不住政策的中心思想,甚至,有的小微企業根本就不知道政府及相關部門有過此種規定或者優惠。在這其中,只有及少部分的科技企業能夠充分解讀國家政策,享受優惠。在我國的某些欠發達的地區,法律意淡薄識以及心存僥幸的他們,無證辦廠的現象時常發生。各個工廠看似避免了納稅,實則錯過了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使自身利益受損。
三、關于完善稅收政策的建議
(一)為保證稅收政策的穩定性,應該建立系統的稅收征管體系
我國的小微企業在發展中仍存在許多的問題,我國制定的相關政策并不少,而并非所有的小微企業從中獲益。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我國缺乏系統的稅收征管體系,無法保證稅收政策的穩定性。發達國家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具有一定的穩定性,我們應該以發達國家為榜樣,學習他們穩定小微企業的稅收政策優惠方式,從而使小微企業的權利受到稅收政策的保障。
(二)全面減稅的稅收政策拉動小微企業發展
關于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幾乎沒有間斷,稅收負擔稍稍減輕,有的小規模納稅人甚至不直接繳納任何稅款。但是這并不表明,小微企業不負擔任何稅收。流轉稅構成了我國稅收制度的主體,產品和服務的成本直接來源稅金,從這一點看,小企業即使不負有納稅的義務,也承擔了一部分的稅負,這部分的稅負體現在產品的成本中,這無疑會加大企業商品的成本。在市場不活躍,甚至低迷,產品成本上升的時期,全面減稅不失為復蘇經濟的良方。
(三)政府應加大對于稅收政策的宣傳力度
篇9
關鍵詞:房地產業 房地產稅收政策 長效機制 稅制改革
正確認識房地產業及稅收調控的地位
(一)房地產業健康發展需要擺正位置,堅決扭轉“房地產依賴癥”
房地產業從2003年開始,被確認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其地位的特殊性一直受中央和地方政府重視。但房地產業的“過度非理性發展”也會產生一系列負面作用,導致一些地方政府不惜違法用地;房地產業的“過度非理性發展”加劇了人口、土地、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房價上漲過快加劇收入分配不公,造成社會不穩定、不和諧的因素;高房價必然抑制居民對其他領域的合理消費,不利于擴內需、促消費;地方收入“房地產依賴癥”對其他產業產生資本和土地的擠出效應,使其他產業可能被忽視,因此不利于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產業優化升級,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必然受到影響;大多數中央調控政策的執行最終都要靠地方政府,而對“土地財政”和房地產的過度依賴讓地方政府既無力建設保障性住房,也無心抑制高房價,這可以說是當前宏觀調控政策作用失靈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必須擺正房地產業的地位,房價一味上漲和房地產業“一枝獨秀”的發展絕不是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模式,必須從根本上扭轉這種認識和局面。
(二)房地產稅收調控要著眼于建立長效機制,努力改善稅收調控方式
房地產行業具有的“資金密集型”和對土地的高度依賴性特征,決定了土地政策和貨幣政策是房地產市場調控最重要的手段,而稅收調控只能作為一種輔助手段,不宜頻繁使用,相對穩定的稅收體系更有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
在對房地產市場可以采取的常用調控政策中,稅收調控具有明顯的優勢。因為金融、信貸等政策調控往往是“一刀切”,而稅收政策更多是結構性調整。因此,雖然稅收調控只是作為一種輔助手段,但在房地產調控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就稅收調控而言,現在的問題是:當前房地產業的稅收政策,沒有一項是從房地產市場長期發展的角度出臺的。
對前一階段房地產稅收政策的梳理
(一)2005年以來房地產稅收政策的實施情況
我國的房地產稅收政策從2005年以來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第一階段,2005至2008年上半年,其間為應對房價偏高、增長幅度偏快等現象,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緊縮性政策;第二階段,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底,這一階段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配合國家的擴內需、保增長、惠民生的指導方針,為鼓勵國民購買住房和扶持房地產企業發展,稅收政策以寬松政策為主。從以上兩個階段來看,宏觀調控措施盡管產生了積極的效果,但是從稅收政策看,并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國內大部分城市房價波動較大,同時在總體上延續著不斷上漲的趨勢。第三階段,2009年底至今,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又出現過快增長的勢頭,宏觀政策又開始趨緊,相應稅收政策方面也開始收緊。
(二)2008年以來國家采取的具體房地產稅收政策
篇10
關鍵詞:金融企業;稅負水平;稅負結構;行業比較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1)05-0103-05
一、問題的提出
銀行業是金融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學界對中國銀行業稅收負擔的高低有所爭論,主要形成了兩種相反的觀點:(1)銀行業稅負過高論。王聰(2000)、王軍(2008)、李偉(2009)、童錦治(2010)等通過實證分析,認為銀行業稅負過高,應降低稅負。其主要依據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和美國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銀行業稅負依然偏高。國外絕大多數國家都免征銀行業的增值稅。二是和國內其他行業相比,國內同屬第三產業的交通運輸、郵電通訊和文化體育業適用3%的營業稅稅率,低于銀行業5%的稅率。因此,應進一步降低銀行業稅負。(2)銀行業稅負不高論。王敏、龍騰飛(2010)從我國宏觀稅負、國內其他行業稅負兩個角度,實證考察了我國銀行業的稅負水平,發現當前我國銀行業稅負水平并不高。因此,對于降低銀行業稅負的相關政策建議。應采取較為慎重的態度。
銀行業的稅收負擔孰高孰低?本文力圖立足于金融行業內部比較與服務行業的外部比較兩個視角,利用2000~2009年的A股市場公開數據,從總量和結構兩方面對我國上市金融企業的稅負狀況與變動趨勢進行更微觀的實證分析,以便為國家制定與調整稅收政策提供客觀依據與政策建議。
二、金融企業稅收負擔實證分析
(一)實證研究設計
1、數據來源與樣本選取。目前我國A股上市的金融企業有28家,按照證監會行業分類,包括銀行類金融企業14家、保險業3家、證券期貨業9家、金融信托業2家。在數據處理的過程中,以在深滬兩地A股上市的金融企業為總體,并剔除了年度內數據有缺失的企業、年度內實際稅率小于零的企業等樣本。
2、研究方法。本文主要采用描述性統計分析、回歸分析等數理統計方法,從總量和結構兩個方面對我國上市金融企業的稅負問題進行探討。在計算上市金融企業的總體稅收負擔時,采用以下公式。
平均實際稅率=(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及附加)/(稅前利潤+營業稅及附加)
(二)上市金融企業稅收負擔分析
1、1994~2009:上市金融企業稅收負擔總體趨勢分析。
(1)上市金融企業平均稅負趨勢。
我們首先從總體上對上市金融企業平均實際稅率變化趨勢作出分析。上市金融企業平均實際稅率趨勢如圖1所示。由圖1可見,1994年至2000年,上市金融企業的平均實際稅率最開始處于減小狀態,并在1998年達到低點;從1998年開始,實際稅率整體處于上升趨勢,并在2000年、2001年達到最高點。自2001年以來,上市金融企業的實際稅率整體上呈下降趨勢,到2009年上半年,已降至30%左右的水平。
自2001年開始,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由8%分三年下調到5%,2003年之后,營業稅率都保持在5%的水平;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和2009年新《營業稅暫行條例》的實施,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上市金融企業的稅收負擔。
(2)各年度平均實際稅率分布區間。
稅率分布區間反映了歷年來上市金融企業平均實際稅率所集中的區段,對金融企業稅負范圍作出了一個總體的描述。表1為分年度上市金融企業在各平均實際稅率區間上所占的比例。
由表1可知。我國上市金融企業平均實際稅率主要集中在20%~55%的區間內。自1994年來,實際稅率在20%~25%之間的上市金融企業比例總體呈減少趨勢,在2008年達到高點24%,隨即繼續減少;實際稅率在25%~30%之間的上市金融企業比例變化總體呈U型,自1994年以來逐漸減少,在2006年只占上市金融企業總體的4.2%,但從2007年起,又逐漸增加:近年來,實際稅率在30%~35%之間的上市金融企業數量呈增加趨勢,而實際稅率在35%~55%之間的企業數量是在逐漸減少的。因此可見,近年來,我國上市金融企業的實際稅負呈逐年降低態勢。
2、上市金融企業稅收負擔結構分析。
銀行類金融企業與非銀行類金融企業雖然同屬于金融行業,但是由于二者所經營業務不同,其稅收負擔也有所不同;同時,在金融危機的沖擊下,國內銀行業的經營前景不容樂觀,因此,與非銀行金融業聯合大力發展中間業務已經成為一種競爭趨勢。在業務相互滲透的情況下,兩個行業的稅負情況如何,值得我們探討。
(1)總體稅負狀況。
通過對銀行類金融企業和非銀行類金融企業的分別分析,并采用相同的統計口徑,我們得到兩個行業的總體稅負情況(見圖2)。
由圖2可見:①兩類企業的稅收負擔自2001年開始總體均趨于下降趨勢,但非銀行類金融企業的總體稅負下降幅度大于銀行類企業。②1994~2004年,非銀行類金融企業的實際稅負水平總體上高于銀行類金融企業:從2005年開始。銀行類金融企業的稅負高于非銀行類金融企業;兩類企業在2009年中期都降到了30%左右的水平。
(2)平均實際稅率波動狀況。
為了考察歷年來銀行金融業和非銀行金融業內部的稅率變化大小,我們對兩個行業內部不同年度稅率波動情況進行分析,結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1994年以來,銀行類金融企業與非銀行類金融企業的平均實際稅率都不穩定。其中,非銀行類金融企業的變異系數比銀行類金融企業的大,因此,非銀行類金融企業的平均實際稅率變化較大,對稅收政策的敏感度較強。
(3)行業內部各企業實際稅率差異狀況。
為了考察銀行類金融業和非銀行類金融業內部各企業稅率差的變化趨勢,我們對各個年度行業內部的變異系數進行考察,結果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①在整體上銀行類金融業內部各企業平均實際稅率的差別不斷波動且呈下降趨勢,而非銀行類金融業內部各企業稅率差卻沒有明顯的下降趨勢,而是不斷上下波動。②兩類金融企業內部稅率變異程度各有不同,從銀行類金融業來考察,在2002年以及2003年,其內部不同企業之間平均實際稅率的差異相對較??;而從非銀行類金融業來考察,在2000年以及2007年,其內部不同企業之間的稅率差相對較小。③總體來講,大部分年度內,非銀行類金融企業內部平均實際稅率的差異大于銀行類金融企業。
由分析可見,銀行類金融業內部的實際稅率分化沒有非銀行類金融業嚴重。造成行業內部各企業實際稅負差異較大的原因有企業規模因素、盈利能力因素以及地區因素等:同時,非銀行金融業內部包含了證
券期貨業、保險業、金融信托業等行業,行業上的差別也可能是非銀行類金融業內部實際稅率分化嚴重的原因之一。
(三)上市金融企業與上市服務企業稅負差異分析
將金融企業稅負與服務企業稅負進行比較,主要基于以下兩個原因:一是金融企業作為一種中介機構,其本身提供的就是金融服務,本質上屬于服務業;--是在我國現行稅制下,金融業和服務業的稅制結構基本相同,因此二者具有可比性。與服務企業的稅負進行比較,可以對我國金融企業稅負是否過高作出較合理的判斷,并為探尋金融企業稅負合理區間提供經驗依據。
1、總體稅負狀況。
我們首先從總體上考察上市金融企業與上市服務企業的平均實際稅率趨勢,并對二者的差異作出分析。兩個行業的總體稅負情況如圖3所示。
總體來講,上市金融企業的稅收負擔明顯高于上市服務企業。雖然二者的名義稅率都基本相同,但是在實際的征收過程中,由于金融行業的行業特性等原因,導致金融行業的實際稅負高于服務行業。
2、平均實際稅率波動狀況。
為了考察歷年來上市金融業和上市服務業內部的稅率變化大小,我們對兩個行業內部不同年度稅率波動情況進行分析,結果如表4所示。
由表4可知,上市金融企業與上市服務企業的平均實際稅率都不穩定。其中,服務企業的變異系數比金融企業的大,因此,上市服務企業的平均實際稅率變化較大,對稅收政策的敏感度較強。
3、行業內部各企業實際稅率差異狀況。
為了考察金融業和服務業內部各企業稅率差的變化趨勢,我們對各個年度行業內部的變異系數進行考察,結果如表5所示。
由表5可知:①在整體上,上市金融業內部各企業平均實際稅率的差別呈下降趨勢,表明金融業內部各企業的稅率分化在逐步縮小,但是在2000年,其變異系數達到1.165之高,這可能是由于非銀行金融業內部稅率差異分化嚴重所致,但也不排除隨機影響;相對于金融業,服務業內部各企業實際稅負差別波動較大。②兩類企業內部稅率變異程度各有不同。對于上市金融業來講,在2007年,其內部不同企業之間平均實際稅率的差異相對較小:對于上市服務業來講,在2008年,其內部不同企業之間的稅率差相對較小。③總體來講,大部分年度內,上市服務企業內部平均實際稅率的差異大于上市金融企業。由此可見,上市金融業內部的實際稅率分化沒有上市服務業嚴重。
三、基本結論與政策建議
(一)基本結論
1、上市金融企業的稅負總量:逐年降低,稅負仍較高。(1)稅負水平逐年降低。近年來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調整與改革使得上市金融企業的稅收負擔逐年降低。從2001年到2009年中期,平均實際稅率已由57%降至30%左右的水平,國家的減稅政策取得了較明顯的成效。(2)稅負總量仍然較高。第一,雖然自2001年以來,上市金融企業的稅收負擔在不斷減輕,但是其總體稅負還是較重。研究表明,歷年上市金融企業稅收負擔水平即實際稅率,全部都高于法定最高稅率25%。這種狀況說明金融企業承擔了較重的稅收負擔,而且稅收優惠程度很低。第二,盡管在行業性質、稅制結構和名義稅率上,金融業和服務業都比較相似,但是上市金融企業的總體實際稅收負擔卻明顯高于上市服務企業。因此,盡管自2001年來上市金融企業的總體稅負在不斷下降,但現在仍有下降的空間。
2、上市金融企業的稅負結構:結構欠均衡。(1)金融企業內部稅負結構變動。銀行類金融企業與非銀行類金融企業稅負差異分析表明:①兩類企業的實際稅負水平變化趨勢不同。1994年至2004年,非銀行類金融企業的實際稅負水平總體上高于銀行類金融企業;而從2005年開始,銀行類金融企業的稅負高于非銀行類金融業。雖然兩類企業在2009年中期都降到了30%左右的水平,但是以后仍然可能出現變化。②兩類企業的政策敏感性與內部稅率分化程度不同。1994年以來,非銀行類金融企業的平均實際稅率變化程度較銀行類金融企業大,其對稅收政策的敏感性也比銀行類金融企業強;同時,非銀行類金融企業內部稅率分化嚴重,而銀行類金融企業卻不明顯。(2)金融企業與服務企業的稅負結構變動。上市金融企業與上市服務企業稅負差異分析表明:兩類企業的政策敏感性與內部稅率分化程度不同。1994年以來,上市服務企業的平均實際稅率變化較大,其對稅收政策的敏感性較強;上市服務企業內部平均實際稅率的差異較大,稅率分化較嚴重。
(二)政策建議
鑒于我國金融企業的整體稅負仍然偏重、稅負結構欠均衡的問題,建議進一步優化金融業稅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