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法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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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法則

篇1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資產負債卷

1 放棄應付稅款法的原因

應付稅款法即指企業將本期應付所得稅款作為當期費用,列入利潤表。這種方法的出發點是將所得稅視為利潤分配而不是企業的一項費用。應付稅款法作為一種簡單易行的方法,長期以來被基層會計人員廣泛使用。但由于其以稅法為出發點,強調財稅合一的方式,帶有較大的弊病。尤其在社會對會計信息要求日益提高的今天,應付稅款法不符合權責發生制、配比性、相關性等原則的弱點日漸突出,甚至因此導致財務報告當期凈利潤偏離實際,無法反映企業真實的盈利狀況。在我國經濟逐步國際化的同時,加強會計的國際趨同化,放棄應付稅款法,使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費用將極大地提高企業財務報告的透明度及實用性。

2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與損益表債務法的區別

所得稅債務法核算方法具體分為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和損益表債務法,本次頒布的所得稅會計準則明確了所得稅的核算應使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這一規定給以往習慣使用損益表債務法的會計人員帶來了不小的麻煩。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與損益表債務法在日常使用中計算結果多數情況下是相同的,但其原理及計算過程截然不同。損益表債務法即從損益表出發,根據當期的收入費用計算當期應稅利潤,然后根據收入費用在會計計量和稅法確認的不同標準,找出時間性差異,由此確定當期遞延稅款,進而計算出所得稅費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則指從資產負債表出發,由凈資產的增減計算當期應付所得稅額,并根據期末資產負債的帳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暫時性差異,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總額,減去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金額,得出當期轉入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計算出當期所得稅。

由此可以看出,損益表債務法注重的是時間性差異,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注重暫時性差異。時間性差異指一項收入或費用在會計上確認的時間與按照稅法規定確認的時間不同而造成的差異。損益表債務法以當期應稅所得額減時間性差異造成的影響后得出當期應稅利潤,因而其使用的是時間性概念。暫時性差異指一項資產或負債的計稅基礎和其在資產負債表上的帳面金額的差異。如果在資產負債表中資產的帳面價值比資產的計稅基礎高,就會形成遞延所得稅負債。反之則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比較每項資產負債的期末帳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由此得出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因而其使用的是時點性概念。

所有的時間性差異均形成暫時性差異,而部分暫時性差異則不屬于時間性差異。如資產的評估增值,只產生暫時性差異而不產生時間性差異。因此,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應用的范圍更廣。

損益表債務法采用“遞延稅款”概念,其借方余額和貸方余額分別代表預付稅款和應付稅款,但在資產負債表上作為一個獨立項目反映,這就混淆了資產與負債的內涵。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則采用“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概念,分別列示在資產和負債中。這種處理方法明確了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的性質,清晰地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更有利于企業的正確決策。

在這兩種所得稅核算方法中,基層會計人員更習慣使用損益表債務法。這是由于財務人員的習慣導致的。以往我們在應付稅款法下計算應納所得稅,出發點均為收入總額和費用總額,在此基礎上剔除時間性差異,計算應稅收入和應稅費用,由此得出應稅所得額。利潤總額與應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扣除永久性差異后,得出遞延所得額。這一方法與我們習慣使用的應付稅款法一脈相承,均以損益表為出發點,因而容易理解和實行。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開始引入全面收益的概念,把資產負債表作為第一報表,從凈資產出發計算應稅所得額,這一過程與以前使用的過程有較大差異,會計人員應加強對資產負債表的理解。

3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應用方法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適用于對所有暫時性差異的處理,處理時應遵循以下步驟:(1)由資產負債表出發計算應稅所得額;(2)確定各項資產或負債的計稅基礎;(3)分析、計算暫時性差異;(4)確認由于暫時性差異造成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總額;(5)將遞延所得稅負債總額減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得出相應的所得稅費用或收益。

確認和計量遞延所得稅負債、資產,是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關鍵所在。在此過程中,我們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只要一項資產或負債的帳面金額的收回或清償可能使未來稅款支付額大于(小于)這種收回或清償不產生納稅結果時的金額”,那么一般應確認一項遞延所得稅負債(資產)。

(1)遞延所得稅負債。指根據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計算的未來期間應付的所得稅金額。依前例一,設實際執行稅率為30%,應稅利潤為10000元,則當企業預期通過使用該設備收回帳面金額時,存在遞延所得稅負債900元(3000 × 30%),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所得稅費用3900元;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900元

貸:應付所得稅 3000(1000 × 30%)元。

(2)遞延所得稅資產。指根據以下各項計算的未來期間可收回的所得稅金額:A.可抵扣暫時性差異;B.未使用納稅虧損向下期的結轉;C.未使用納稅抵減向下期的結轉。

依前例二、設實際執行稅率30%,該預計負債稅基為零,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為5000元,在以帳面金額清償該負債時,企業減少其未來應稅利潤5000元,同時,相應地減少其未來所得稅支出1500元 (5000 × 30%)。因此,若該企業能夠在未來期間賺得足夠的應稅利潤,以便從減少所得稅支出額中獲益,那么它應確認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1500元。設當年應稅利潤為10000元,則應作如下處理:

借:所得稅費用1500元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1500元;

貸:應付所得稅3000元(10000 × 30%)。

4 由應付稅款法改為納稅影響會計法應做會計政策變更

企業所得稅的核算方法由應付稅款法更改為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應作為會計政策變更處理。企業應當按照準則的要求,在首次執行日對資產、負債的帳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形成的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進行追溯調整,并將影響金額調整留存收益。按照計劃,大多數中央企業預計將在2008年全面使用新的準則,由此勢必將帶動大量的中小企業也轉向新的準則。考慮到許多企業需要披露前三年的財務狀況,因此,企業應未雨綢繆,從現在開始,在每個報表日分析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并建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臺帳,跟蹤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的形成與攤銷,使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計算所得稅費用,以便減輕未來會計政策變更帶來的巨大工作量。

5 當期虧損潛伏收益的處理

篇2

【關鍵詞】施工企業會計;核算;建造合同

一、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的頒布

為了進一步規范施工企業會計核算,提高施工企業會計信息質量,財政部針對施工企業的特點,結合施工企業的實際情況,于2003年9月25日頒布了《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并于2004年1日1日起在已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施工企業執行。同時規定,施工企業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時,不再執行1992年印發的《施工企業會計制度》。

新頒布的《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在1999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以下簡稱《建造合同》)的基礎上做了一些修改,因此兩個準則在一些科目的核算上有很大相似之處,但前者又在一些科目的設置上做了改進,使得施工企業的會計核算更加詳細。在此對《建造合同》和《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中相同核算內容的異同點進行分析。在會計科目的設置上,兩個準則都設有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合同預計損失準備、工程施工、工程結算等科目,《施工企業會計核算方法》在《建造合同》的基礎上增設了“周轉材料”、“臨時設施”、“臨時設施推銷”、“臨時設施清理”、“工程結算”、“工程施工”和“機械作業”科目。

二、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核算的比較

對主營業務收入,《建造合同》和《施工企業核算辦法》的核算標準相同,即必須首先合理判斷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否可靠地估計。在計量和確認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費用時,首先應根據本準則規定的判斷建造合同結果能否可靠估計的標準,判斷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否可靠地估計。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當期的合同收入和費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企業應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應區別以下情況處理:(1)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費用,不確認收入。在會計處理上,核算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時,把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記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貸方,期末,將本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對主營業務成本,《建造合同》和《施工企業核算辦法》核算方法相同:按規定確認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費用時,按當期確認的工程合同費用,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同時按當期確認的工程合同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工程施工-毛利”或“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在新的《施工企業核算辦法》中,由于“工程施工”下新設了兩個科目,因此之前的《建造合同》中對毛利的核算科目由“工程施工-毛利”改為《施工企業核算辦法》中的“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兩個準則對主營業務成本核算的主要差別在于計提的預計損失準備。《建造合同》的核算是設置“預計損失準備”科目來核算建造合同計提的損失準備,把在建合同計提的損失準備,記入“預計損失準備”的貸方,在建合同完工后,將“預計損失準備”的余額調整“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而在《施工企業核算辦法》中,應按相關工程施工合同已計提的預計損失準備,借記“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可見,預計損失準備在《建造合同》中進入成本,而《施工企業核算辦法》則將其列為管理費用,這是一個比較大的改動。期末,“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這兩個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這兩個科目應無余額。

三、不同核算科目的比較

除去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的核算,在“工程施工”和“工程結算”這兩個主要科目中,《建造合同》和《施工企業核算辦法》中的規定基本相同,只是在會計科目的設置上稍有變化。

“工程施工”科目核算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和確認的合同毛利記入本科目的借方,確認的合同虧損記入本科目的貸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與“工程結算”科目對沖后結平。

合同成本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是指為完成合同所發生的、可以直接計入合同成本核算對象的各項費用支出。間接費用是指為完成合同所發生的、不易直接歸屬于合同成本核算對象而應根據一定的標準分配計入有關合同成本核算對象的各項費用支出。直接費用包括:人工費用、材料費用、機械使用費用。人工費用主要包括從事工程建造的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費、工資性質的津貼等支出。材料費用主要包括施工過程中耗用的構成工程實體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實體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轉材料的攤銷及租賃費用。機械使用費主要包括施工生產過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機械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租用外單位施工機械支付的租賃費和施工機械的安裝、拆卸和進出場費。另外還有其他一些費用,主要包括有關的設計和技術援助費用、施工現場材料二次搬運費、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復測費、工程點交費用、場地清理費。

間接費用在發生時一般不易直接歸屬于受益對象,這些單位如果同時組織實施幾項合同,則其發生的費用應由這幾項合同的成本共同負擔,因此,間接費用應在期末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分攤計入合同成本。在會計實務中,間接費用一般應設置必要的會計科目進行歸集,期末再按一定的方法分配計入有關合同成本。間接費用的分配方法主要有人工費用比例法、直接費用比例法等。

由于需要對一些間接費用進行分配,就必須具有相應的憑證以正確分配這些費用。比如工人工資、獎金等的費用分配表,以及原材料等的使用情況和庫存情況的表格。這些資料主要是由企業自己編制,另外還需有相關的發票、收據以及銀行收付憑證等;機器費用的分配,就需要有機器工時的使用記錄,以及由于安裝拆卸等行為產生的費用清單、發票及銀行憑證等;租賃機器進行施工的,還需要有機器租賃的合同,以及租賃金交易過程中的發票、銀行轉賬單等憑證。

在會計核算上,《施工企業核算辦法》在“工程施工”下增加了“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兩個明細科目,施工企業履行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都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下進行核算,確認的合同毛利記在“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之下。而在之前的《建造合同》中由于沒有這兩個明細科目,所有發生的成本和確認的毛利都記在“工程施工”科目下。

兩個準則中“工程結算”的核算內容和會計處理都相同。該科目核算施工企業根據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進度向業主開出工程價款結算單辦理結算的價款。當向業主開出工程價款結算單辦理結算時,根據結算單所列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工程結算”。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將“工程結算”余額與相關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對沖,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科目,期末“工程結算”無余額。本科目在會計核算過程中需按工程施工合同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在以上幾個科目的核算中,無論是“工程施工”還是“工程結算”科目的核算,其重要的前提是完工百分比的確定。之所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是因為建造合同的施工期一般都比較長,通常都跨越一個會計年度,為了核算和反映當期已完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費用和利潤,根據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因而才采用了完工百分比法。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的前提條件是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建造合同劃分為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兩種類型,不同類型的建造合同,判斷其結果的條件不同。要得到完工百分比,我們需要根據不同的確認方式,獲得合同的預算成本和實際發生的成本的數據資料,或者實際完成的施工量及施工總量。

新增的另外幾個科目中,“周轉材料”核算施工企業庫存和在用的各種周轉材料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建造合同》中對這類材料的核算是借記“工程施工”,貸記“周轉材料攤銷”(分攤的周轉材料攤銷額)、“銀行存款”(支付的周轉材料租賃費)等科目。新的核算辦法設置“周轉材料”科目,下設“在庫周轉材料”、“在用周轉材料”和“周轉材料攤銷”三個明細科目,并按周轉材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對周轉材料的領用、攤銷和退回以及周轉材料的報廢,分別情況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并要求施工企業對在用周轉材料、部門退回倉庫的周轉材料加強實物管理,并在備查薄上進行登記,從而規范了施工企業對材料的管理。

“臨時設施”核算施工企業為保證施工和管理的正常進行而購建的各種臨時設施的實際成本。施工企業購置臨時設施發生的各項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需要通過建筑安裝才能完成的臨時設施,發生的各有關費用,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從“在建工程”科目轉入本科目。同時,又設置“臨時設施清理”明細科目核算臨時設施的出售、拆除、報廢和毀損等情況。在《建造合同》中,臨時材料是在“工程施工”的間接費用中進行會計處理。

“機械作業”也是一個新增科目,下設“承包工程”和“機械作業”兩個明細科目,其核算辦法也有些變化。《建造合同》的核算是借記“工程施工”或“生產成本”科目,貸記“機械作業”。《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的核算辦法是把發生的機械作業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應付工資”、“累計折舊”等科目。月份終了,分別以下情況進行分配和結轉:借記“工程施工”或“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而在《建造合同》中沒有這個科目,只設“工程施工”科目對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機械作業進行核算。由于沒有“臨時設施”科目,當然也沒有“臨時設施推銷”、“臨時設施清理”科目。

篇3

【關鍵詞】 小企業會計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 企業所得稅法; 比較

《小企業會計準則》將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執行,該準則基本以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為導向,其理念為盡量使小企業會計核算規定和企業所得稅法統一,把小企業的所得稅納稅調整減少到最低,目的是為了提高小企業實施這部準則的積極性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實用性。在此理念下,《小企業會計準則》對各項經濟業務的處理和《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大部分是完全一致的,和《企業會計準則》相比較而言,大大簡化了小企業的納稅工作;但由于會計核算和所得稅法考慮的因素并不完全重合,會計核算和所得稅法對某些業務的處理仍存在差異,還需要進行納稅調整。所以,分析和總結小企業會計核算和企業所得稅法的一致和差異,將利于會計人員更有效地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

一、《小企業會計準則》對會計業務處理的原則和思路

《小企業會計準則》是以服務小型企業為背景的,其對會計業務處理的核心原則就兩個字“簡化”。在這個原則下,《小企業會計準則》中對會計業務的處理思路包括:

(一)盡量減少小企業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

考慮到小企業會計人員的從業素質相對較差,為了便于會計人員操作,也為了稅務和金融機構更真實和方便地了解小企業的會計信息,《小企業會計準則》對很多業務進行了簡化,如不用進行資產減值風險的估計、對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的資本化和費用化不用進行職業判斷、均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會計調整事項、對資產使用年限的判斷空間縮小等。

(二)只采用歷史成本計量屬性

《小企業會計準則》中沒有使用目前在《企業會計準則》中使用的公允價值和現值計量屬性,如分期收款銷售時不考慮未來現值、長期債券溢(折)價攤銷時采用直線法而不采用實際利率法等。這主要考慮到小企業會計業務相對金額較小,即使不考慮公允價格變動和折現的因素,對企業經營狀況的真實性影響也不大;而且公允價格和現值存在計量難度,這樣做也是為了減少會計核算的難度。

(三)采用交易觀反映經濟業務

《企業會計準則》在某些業務上采用了資產負債觀,而不是現時的交易觀,這和企業所得稅法是存在差異的。《小企業會計準則》為了減少納稅調整,均采用交易觀,反映現時的一個狀況,如對所得稅的計算采用應付稅款法,和企業所得稅法保持了一致。

二、《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的一致性

《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對大部分業務的處理是完全一致的,之所以還需要總結兩者之間的一致性,主要是站在會計從業人員的角度來說的。2007年1月1日《企業會計準則》開始執行,絕大部分會計人員對《企業會計準則》已經深入學習、充分接受,而《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稅法》在不少方面是存在差異的,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可能會計人員已經習慣了這些做法。但如果會計人員換到小企業,將來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就有必要學習、比較《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在很多方面和《企業所得稅法》保持一致,這與《企業會計準則》是不同的。只有了解分析這一情況,才便于會計人員的工作。所以,下文總結的《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稅法》的一致性,是以《企業會計準則》為參照的。

(一)對資產損失的處理采用直接轉銷法,和所得稅法完全一致

《企業會計準則》要求進行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是對未來風險的一種合理估計,按照謹慎性原則提前作為費用反映,但所得稅法是基于現時的情況,只有當實際發生了損失才允許扣除。《小企業會計準則》對包括應收賬款、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內的所有資產發生損失時均采用直接轉銷法,不再根據職業判斷為未來風險計提“減值準備”,而在實際發生損失時提供有效證據進行申報,直接作為費用記入當期損益,并做稅前扣除,這和企業所得稅法是一致的。

(二)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均采用成本法,和所得稅法一致

《企業會計準則》對長期股權投資按情況不同要求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在權益法下,投資收益的會計處理和企業所得稅法存在差異,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在《小企業會計準則》中,對長期股權投資一律采用成本法,在實際取得股利時記入當期“投資收益”,這與所得稅法處理完全一致。

(三)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生物性資產的入賬成本和折舊(攤銷)年限的處理與所得稅法規定一致

《企業會計準則》中對自建固定資產要求判斷“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通過職業判斷的“預定可使用狀態”并非一定就是“竣工”時點;對資產的折舊(攤銷)沒有規定方法和年限,而要求職業判斷,即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判斷使用年限平均法或加速折舊法,折舊年限也根據每個企業情況不同可自行判斷。這使得會計處理結果和所得稅法規定往往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小企業會計準則》對自建固定資產的時點截止以“竣工”為準,與所得稅法一致;對資產的折舊(攤銷)方法要求通常要采取年限平均法、最低折舊年限要考慮稅法要求,以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為準,也就是保持和稅法一致。

(四)對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的處理與所得稅法保持了一致

《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對固定資產后續支出進行職業判斷,區分資本化支出和費用化支出,資本化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小企業會計準則》中減少了職業判斷,將后續支出劃分為日常支出和大修理支出,將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進行分攤處理,與所得稅法相一致。

篇4

關鍵詞:企業會計;準則;稅法

本文所指企業會計準則是指財政部為了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企業會計準則》。準則第二條明確規定本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準則又分為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從2007年實施新準則至今,會計準則體系不斷完善,現有準則覆蓋了企業財務處理的方方面面,可以說任何一項會計處理都有準則可依。本文所稱稅法是一系列關于對企業進稅收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規,是確認企業納稅義務的法律依據。前者可以說是企業進行會計處理的行為準則,后者應該是對企業經濟業務進行稅收征管的法律準繩,兩者并不是矛盾的,但是由于稅法強調的是法律形式的完善而會計準則強調的是經濟業務的實質,所以很多情況下兩者的處理并不是一致的。

以下就固定資產與收入成本費用的相關處來進行分析:

一、與固定資產相關的會計準則和稅法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準則第十五條和第十九條對折舊政策做出了明確規定,同時相關稅收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固定資產折舊的扣除也做出了明確規定,兩者之間相互關聯,但對于會計主體來說又有很大的區別。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又對具體的會計與稅務處理進行了更加詳細可操作性的規定。

從上述會計準則與稅法的相關規定來分析,會計準則對于固定資產折舊政策的選擇給予了企業更多的自,即企業可以根據固定資產的具體性質和實際使用情況,自主確定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以客觀的反映資產的狀況。而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本人認為應該是稅務機關為了便于稅收執法,減少企業隨意利用加速折舊、縮短折舊年限增加成本費用以增加稅前扣除的一個手段,此舉意在降低稅務機關的征收成本,而該標準只是針對所得稅稅前扣除,并非否定會計準則指導企業根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等選擇折舊政策。從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第五點可以明確看出,稅法并未否定會計準則指導企業選擇固定資產的折舊政策的。

為了保證會計信息的客觀性與可靠性,固定資產應以其實際的使用狀況反映在財務報告中,否則提供的相關會計信息就不是真實的可靠的。舉例說明如下:

相同條件下的X和Y兩家企業擁有相同的兩個設備M設備,兩家企業的所有條件相同,按稅法規定三年計提折舊,每年折舊相同,但是實際上X企業的日常保養優于Y企業,如此第一年期末X企業的M設備的狀況應該優于Y企業的,如果兩者都以相同的財面價值映至財務報告中,此報告的真實性顯然是不合理的。

綜上,固定折舊政策應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要求而選擇,并非根據稅法規定稅前扣除的規定來選擇。對于稅收與會計準則對折舊政策的的規定產生的差異,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對此也做出了相關規,差異最終通過遞延所得稅的確認來進行調節,按照會計準則進行相關財務處理之后企業的財務報告才能客觀的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由此來看兩者并不存在矛盾,那些簡單的按稅法規定來進行會計處理的做法顯然是為了迎合稅法而不能真實的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二、收入,成本與費用的處理

“開具發票就做收入,沒有開具發票不做收入。”我想這個觀點在當今所有會計界來說還算是一種主流,眾多的會計們確認收入的概念中只有發票,對于會計準則規定的收入確認的幾個原則置之不理。送貨單客戶簽收了、風險報酬已然轉移、收入與成本金額可以確認、相關經濟利益可以基本確認流入企業,就是因為未開具發票,企業會計們并不確認收入,把稅法的規定凌駕于會計準則對于收入確認的明確規定之上。

在成本費用確認方面以發票取得為確認依據,全然不管經濟業務的實質。如此一來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必然不符合真實性客觀性原則,不能真實的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這樣的報告還有何意義呢?舉例說明如下,

篇5

一、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的內涵與比較

(一)兩種方法的內涵不同

購買法是假定企業合并是一個企業取得其他參與合并企業的凈資產的一項交易,因此應以實際支付的款項或放棄的資產的公允價值來計算購買成本;購買企業的利潤包括被合并企業合并后根據成本所計算的利潤。而權益結合法是假定企業合并是實施合并的企業與其他參與合并企業的股東間的普通股交換,即把合并看作是兩個公司的普通股股東在合并他們的權益、資產和負債。以子公司凈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計價基礎來記錄母公司的購買成本,合并后企業的利潤包括合并日之前本年度已實現的利潤和以前年度積累的留存利潤也應予以合并。

(二)兩種方法的會計處理不同

購買法視企業合并為購買全部凈資產,從而改變了會計計價基礎。購買法認為,獲得對方全部股權意味著控制權發生了變化,合并業務無非是一方購買另一方的資產并承擔其負債。應采用新的會計計價基礎,對所獲資產和負債按公允價值入賬,購買價格超過所獲凈資產公允價值的部分確認為商譽。如購買價格低于凈資產公允價值,則選擇調整長期資產公允市價,調整后如還有差額確認為負商譽。購買法下,合并當年利潤包括企業全年利潤和被并企業自合并后產生的利潤,合并前經營成果不需追溯重編。因此,合并前后的會計報表不具有可比性。

權益結合法視企業合并為權益的聯合。因此保持原有的會計計價基礎,有些合并業務被視為是兩家企業所有權的聯合而不是控制權的轉移。權益結合法通過股權交換實現所有權的聯合。因為不存在資源的重新分配,不存在購買,也不改變會計計價基礎,合并日資產負債表按賬面價值合并。不論合并于何時發生,合并當年的利潤包括了合并各方全年實現的利潤,對合并前會計報表需追溯重編。

(三)兩種方法對合并報表的影響不同

首先,對資產負債表的影響不同。相同的合并業務由于其采用的會計方法不同,而使得合并后資產負債表產生很大的差異。其差異主要在于是否確認合并交易市價和被合并企業資產、負債的公允市價,因而影響了財務比率。購買法會導致較高的流動比率和較低的長期負債對股東權益比率。由于凈資產公允價值一般大于其賬面價值,再加上商譽的確認,因此購買法下,總資產和股東權益都較權益結合法高。若部分合并價款用現金支付,其流動比率也會有所降低;若發行債券,其長期負債對股東權益的比率會提高。因此可能總資產雖高,但股東權益數額卻有所降低。這些都將影響以后各期的贏利指標。

其次,對利潤表的影響不同。購買法下,要對被合并企業資產、負債按公允價值調整并確認商譽,如果公允價值高于賬面價值,對于這一差額的攤銷,會減少以后各期的利潤。而且,商譽的攤銷一般不可作納稅扣除。較低的利潤與較高的資產及股東權益相比,合并后各期贏利指標會下降。購買法還會扭曲銷售收入和毛利率的增長趨勢。這是因為在合并當年,利潤表中只包括被合并企業在合并日之后實現的利潤,而合并后各年卻包含了全年的利潤,因此分析合并前后各年報表會發現銷售收入以及毛利率呈迅速增長態勢,會造成誤導,權益結合法要對合并前利潤表進行追溯重編,因而使得合并前后利潤表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二、兩種合并方法選擇時應考慮的因素

(一)合并方式

購買法適用于實質是購買交易的控股合并。這種合并是一家公司為了取得另一家公司的控股股權,使用現金或其他資產,收買對方全部或大部分股權。此項購買交易過程可視為被購買公司的所有者向購買公司出售其權益。他們為了獲得現金等資產而放棄原有的股票,在獲得現金等資產后,他們不再是被購買公司的所有者,也不是購買公司的所有者。這種合并行為是一個企業主體通過購買的方式取得了其他參與合并企業凈資產的一種交易事項。

權益結合法適用于實質是股權合并的控股合并。這種合并是兩個或更多企業所有者決定合并他們的企業,從而形成一個新的而且更有效的實體。通常的做法是一家公司完全用自己新發行的普通股去交換另一家公司股東幾乎全部普通股。交換后,兩家公司的原股東共同直接擁有合并后的母公司,再通過合并后的母公司間接擁有合并后的子公司。各個參與合并企業的所有者變成新實體-企業集團的所有者。在這種情況下,就應采用權益結合法。

(二)一個國家應從本國現實出發選擇合適的合并會計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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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規定:對于一個具體的合并交易的會計選擇,要根據經濟交易的實質進行,在我國未來的企業合并會計準則中應該涉及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問題,確定購買法與權益結合法各自的適用條件,并保持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的互斥關系,即一旦合并符合權益結合法的條件,就只能使用權益結合法,而不能使用購買法,反之,就只能使用購買法。否則企業就可能出于各方面的考慮而把會計方法的選擇作為操縱利潤的手段。如為了提高利潤選用權益結合法。而為了避稅選擇購買法。保持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的互斥關系更合理,可以減少會計方法的可選擇性,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建立以原則為基礎的合并會計方法選擇機制。第一,根據經濟實質換股合并都采用權益結合法。第二,對控制權發生轉移的換股合并采用購買法。在以原則為基礎和目標為導向的會計準則中,控制權是否發生轉移由企業根據情況自行判斷。在購買法與權益結合法相似的情況下,這兩種選擇都不會存在顯著影響。實際上在美國原來進行商譽攤銷的情況下。也有大量的經驗證據表明,企業對權益結合法的偏愛沒有對股東造成傷害。

二、改善公允價值計量環境

(一)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監管職能

會計準則是否能有效地發揮作用,除了準則本身的完善程度及會計人員的素質外,還依賴于外部一系列的制度安排。經濟越發展,會計越重要。隨著會計信息涉及利益關系方的增多,會計造假受到的經濟利益驅使越來越多,其危害也越來越大。因此,在會計信息的生成與傳遞過程中,需要一系列的制度規范,以保證這一過程的順利進行。比如,國有企業間的并購需要有關主管機構的批準,這時主管機構應充分發揮其職能,仔細判斷該交易采用的合并方法是合理的和恰當的。對于上市公司。則需要證券監督部門、會計師事務所、產權交易市場、資產評估等中介機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協力加強監管,同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發揮權益結合法的作用。

(二)構建會計誠信體系

公允價值的運用是對會計審計人員誠信的考驗,因為公允價值成為利潤操縱的工具,與會計審計人員失去職業道德有直接的聯系。我認為會計誠信體系的建設主要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一是要營造會計誠信的社會環境。首先整個國家應建立一種讓敗德失信者受到懲罰,誠實守信者受到鼓舞的規則;其次全社會要提倡誠實、利他和信守承諾,形成一個捍衛公眾利益、履行反腐義務、播種誠信法則的風氣;再次每一個會計審計人員要為捍衛會計原則,盡自己應盡的職業道德。二是建立一套比較完善的企業及個人信用體系,來約束會計審計人員道德缺失。我們應借鑒國外的先進做法,加快建立完善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的信用檔案,使有不良行為記錄者付出代價,從而增強單位及個人的誠信意識,建立起一個信用社會。三是要健全各項法規制度。誠信建設需要有相應的法律制度作保障,從我國現有的會計法規來看,我國尚需進一步明確規定會計真實性的具體法律標準,應把企負責人及會計審計人員作為會計信息真實性的重要責任人落實到實處,改進會計的法制建設,加快司法會計研究,提高立法和執法的科學性。此外,還要盡快完善有效的退出機制,將那些不遵守行業操守、不守信用的企業個人驅逐出相關行業,減少或杜絕會計造假行為。四是加大監督力度和懲罰力度。應建立監管部門定期檢查制度,擴大稽查人員的隊伍,充分發揮國家審計部門、財政部門、證監會、注冊會計師的作用,對濫用公允價值的企業和授意者、執行者進行嚴格監督,給違法者以刑事處罰、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在法律框架內制定和推行“失信成本”遠遠高于“守信成本”的懲治制度。

三、調整企業治理結構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

(一)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允許董事會設立專門委員會

我國公司董事會之所以不能真正履行董事會的職責,或者在履行職責時忽視公司利益、損害股東利益,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于董事會的構成單一,其成員基本上來自控股股東。而解決這一問題的最好辦法就是建立健全獨立董事制度,大比例引進外部董事進入董事會。在法律上應允許有關的管理公司、咨詢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投資銀行、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向上市公司委派階段性的全職董事或兼職董事,以改變董事會基本由內部董事組成的現狀。同時,還應允許董事會設立專門委員會,如設立財務委員會、工薪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等,而專門委員會的成員主要由獨立董事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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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企業會計行為進行規范的同時,也為企業會計方法提供了不同的選擇,現行稅法對大部分的會計方法都予以認可,但是在不同的會計政策下選擇不同的會計方法會導致形成不同的納稅方案,這也必然導致企業利用不同的會計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二、會計方法的選擇對企業稅收籌劃的影響

1.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對稅收籌劃的影響

作為折舊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能夠發揮稅收擋板的作用,因為當公司使用不同的折舊方法時在量上所計算的折舊金額就會產生差異,反過來,這將影響成本,最終影響公司的利利,還會影響企業稅收負擔的重量。通過選擇不同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對稅收進行規劃時,要有幾個因素值得考慮。

(1)不同稅收制度的影響

通常來說,在比例稅的條件下,企業每年的所得稅率應保持一致,在這種情況下加速折舊法是對企業有利的,因為可以使企業在早期提更多的折舊,晚期所提的折舊就會大幅度減少,獲得的好處是能夠延期納稅。但是,當未來的所得稅稅率越來越高時,對企業有利的折舊方法是平均年限法,這是因為延遲稅收和稅率的高低成反比關系,未來的收入稅率越來越高,推遲納稅的收益要小于以后年度增加的稅負。在累進稅制下,如果利潤額過高則會引起相對應的高稅率,從而導致企業稅負偏高,這時通過使用平均年限法更合適,可以讓企業利潤保持在穩定的狀態,避免高和低,減少企業的稅收。此外,因為企業自身的條件、銀行中利率的高低、累進稅率和其化因素也都會影響折舊的稅收擋板效果。

(2)影響折舊年限的因素

在新制定的會計制度和稅法中,沒有指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要求企業合理使用固定資產狀況的基礎上,使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使之達到降稅的目標。企業成立早期,可以延長享受稅收優惠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計提折舊的延遲折扣期滿后再納入成本,從而獲得稅收優惠。

(3)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

企業在存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讓固定資產的時間縮短的方法是采用加速舊的方法,這種方法可以使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實現推遲稅收優惠,可以使企業相對增加投資回報。

(4)資金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

因為貨幣有一個時間價值,因此企業在不同的折舊方法下,不同的收入會有不同的時間價值,因此承擔不同程度的稅收。貨幣的價值是隨著時間的增加而而不同,同樣的資金在不同的時期價值不相等,在各種不同的折舊方法下,在對企業的稅收進行比較時,需要使用動態的分析方法。保證在稅法規定的基礎上,選出一種能給企業帶來最大的抵稅現值的折舊方法。

2.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對稅收籌劃的影響

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直接影響的是企業的所得稅和盈虧情況。因為存貨的計價方法一經確定在一定會計期間內不允許隨意變更,所以企業在選擇存貨估價方法進行稅收籌劃時需要對企業的環境和價格波動等因素的影響進行考慮。主要表現在:在實行比例稅率執行時,我們必須充分考慮市場價格的變化趨勢的影響。選擇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計價可以使企業在實行累進稅率時獲得較輕的稅負。當企業在所得稅免稅期間時,選擇先進先出法核算材料成本,減少當期的材料成本攤入額,增加當期利潤。而當企業在所得稅征稅期時,選擇后進先出法,就能增加當期材料成本,減少當期利潤,從而減輕稅收負擔。

3.企業選擇債券溢折價攤銷方法時對稅收籌劃的影響

根據現在執行的會計制度,可以選擇實際率法和直線法對企業長期債券投資進行核算。當采用直線法時溢折價攤銷價值等于投資收益的確認。在采用實際利率法時是基于債券的賬面價值在開始與實際利率的乘積來確認,并且其價值的增加或減少是隨著溢折價的攤銷而產生的。各年度利息費用是在不同的攤銷方法下產生的攤銷額,并不影響利息費用的總和。所以如果公司折價購買債券時,作為核算方法的是實際利率法,前幾年債券折價攤銷金額和投資收入將比直線法的攤銷額和投資收益少,預先支付的稅額小于直線的方法,但后來需要付更多的稅款,因此獲得遞延所得稅收入。相反,如果企業購入溢價債券,選擇直線法進行核算,對企業更為有利。

4.費用攤銷方法的選擇對稅收籌劃的影響

企業應遵循以下原則來選擇費用的攤銷方法。一是及時核銷入賬已經發生的各項費用。二是企業應對預計的虧損通過預提的方法提前計入費用。三是企業對費用、損失的攤銷期限沒有硬性規定的,應按最短的年限攤銷,從而獲得遞延納稅。四是對有列支限額的費用要準確掌握限額標準爭取以上限列支限額。

三、稅收籌劃活動中應注意的問題

(1)企業稅收籌劃活動時選擇的會計政策要遵守國家的規定,和各項法律法規。

(2)企業所選擇的會計政策一定要符合自身的具體情況。

(3)必須符合企業的經營目標和經營政策,不能只是為了降低稅負而采取措施降低利潤。

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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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責任會計;企業戰略發展;長遠發展;和諧發展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0-00-01

一、社會責任會計概述

隨著1997年美國企業社會責任標準(SA8000)規范的問世,企業的社會責任逐漸為各國企業及政府所重視提倡,社會責任會計也逐漸引起學術界的關注,并發展成為財會管理領域的一個前沿課題。與此同時我國的政府、企業和學術界也正在投入大量的財力、物力和人力普及社會責任會計在企業管理中的地位。

深圳股票交易所在2006年9月25日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引導》中指出,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是指上市公司對國家和社會的全方面發展、自然環境和資源,以及股東、債權人、職工、客戶、消費者、供應商、社區等利益相關方所承擔的責任,公司可將社會責任報告與年度報告同時對外披露。隨后,在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上,也明確提出要“著眼于增強公民、企業、各種組織的社會責任”。2008年初,國務院國資委又了《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并將企業的社會責任界定為切實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推進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等八個方面。

二、我國經濟現狀及所處的政治背景簡述

我國現在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階段的基本特點是生產力水平比較低,地區發展不平衡;科技水平、民族文化素質不夠高;社會主義具體制度尚不完善。在這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需求與落后的生產力的矛盾較為突出的階段,社會責任會計在指導企業的持續穩定的長遠發展和滿足人民物質需求的層面上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國的根本任務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集中力量發展社會生產力以實現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目標。在國家經濟的發展中企業無疑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企業的發展是國家經濟的命脈,是帶動國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主力,是解決就業和支援國家建設的重要力量。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在前期缺乏長期規劃和戰略思考的情況下,經濟的發展與環境的不和諧,企業發展與職工關系的不和諧,企業的擴張與消費者和社區居民的緊張關系等問題日益突出,也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重視。2005年2月19日,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中明確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伴隨著我國開展構建和諧社會步伐的深入,社會責任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也變得舉足輕重。

三、企業的發展戰略

企業的發展是企業不斷成長、壯大的過程,其中既包括了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也包括企業內部組織結構的逐漸完善、高效以及社會效益的不斷提高。企業的發展戰略是站在一個制高點對企業的未來發展方向以及要實現的目標進行總體的規劃和部署,在這層含義上企業發展戰略的制定應該具有整體性和長期性,而在這兩個特性中社會責任都起著重要的作用。

四、社會責任對企業戰略發展的影響

企業的發展應具有整體性。企業是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中堅力量,企業的發展方向影響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走向。企業的發展應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的發展現狀并緊緊圍繞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目標,企業的發展肩負著我國經濟的繁榮,肩負著我國勞動力市場的發展和人民生活質量的改善的使命,企業有責任在壯大自己的同時也致富國家和人民。所以,企業的發展戰略應站在國家的高度,與經濟市場的發展步調一致,以我國的經濟發展目標為導向來發展繁榮我國的經濟市場。

企業的發展應具有長期性。企業的長期發展依賴于資本市場、資源市場、勞動力市場、銷售市場等環節,企業要想取得長遠的發展必須統籌兼顧到這些因素的和諧關系。

1.資本市場是企業經營資金的重要來源,是企業的生存命脈。企業的發展必須兼顧債權人、股東等相關利益集團的利益。只有與這些利益相關者和諧相處才能滿足企業長期發展的經濟資金需求,才能使企業有實力發展壯大。

2.資源市場廣義上包括生產資源和企業的基礎建設資源,這是企業生存的基石,基礎建設資源事關企業的立足。廠房、辦公場所的建設、職工福利建設以及企業發展所需基礎設施建設都關系到企業的發展。企業只有與當地政府、人民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才能在發展過程中首先實現“量”的增加,在企業發展壯大的過程中得到企業本土的支持。生產用原料、燃料動力等資源是企業在發展壯大過程中不斷擴大的量的需求,但是自然的資源是有限的,加之如前所述我國的生產技術水平不高導致資源的利用率普遍偏低。以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為例,有調查表明:我國1845個應進行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的礦山中,只有2%的礦山綜合利用率在70%以上,而75%的礦山綜合利用率不到2.5%。在我國經濟的發展過程中自然資源浪費嚴重,生態環境受到嚴重破壞,企業要想取得長期的發展必須統籌人與自然的關系,只有與自然和諧相處企業才能謀得長遠的發展和壯大。

3.勞動力市場是企業發展的血液。企業的發展離不開職工的勞作,職工是企業得以發展的主導。改善企業職工的勞動環境,優化職工的福利和薪酬待遇,增加激勵獎懲措施,企業只有通過各種方式不斷增加職工工作的熱情,才能取得根本的發展,才能持續長久的保持高速發展。2012年8月8日《人民日報》刊登吉林傳媒有限公司在吉林省文化產業改革后實施積極有效地員工激勵措施,不僅增加了員工的個人工資,企業的效益也穩步上升,近年來其產業的增加值始終保持在20%以上,遠遠高于吉林省的GDP增速。由此可見,企業要想取得長遠的發展必須認真考慮職工的社會福利問題,必須首先解決與職工的利益矛盾沖突,取得與職工關系的和諧發展。

4.銷售市場是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衣食父母”。企業生產的產品只有在終端市場上得到銷售到達顧客的手中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盈利。顧客判斷一種產品好壞優劣的參考指標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質量、利益、影響力。質量是大部分顧客選擇產品的首要考慮因素,一件產品質量的好壞是決定其生命力的重要條件。所謂的利益就是讓顧客在消費的過程中感覺到所購產品對自己來說是物有所值甚至是物超所值的,這就要求企業在產品研發的過程中要充分了解顧客的需求與愛好,投其所好的設計、生產產品。企業影響力的形成不僅要靠其過硬的質量,還要借助媒體的力量報道正面新聞從而在顧客心目中創造良好的形象,比如企業可以通過做慈善活動、改進生產技術、引進新的生產模式等方式不斷擴大在顧客群中的影響力。所以,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必須統籌企業與顧客的關系,牢記自己為顧客服務的使命才能得到市場份額的高占有率。

總述

社會責任對一個企業來說不僅是企業使命的具體體現,也是企業生存的基石。企業只有認識到國家經濟的發展、社會資源的利用以及銷售市場的穩定對企業長遠發展的重要性并加以重視和維持,企業才能在經濟發展的潮流中贏得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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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設計原則會計制度

1企業會計制度

1.1概念分析

企業會計制度是在《企業會計準則》的基礎上,以符合黨和國家政策、法令和制度為準則,以適應企業經營特點為前提,以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和對企業進行會計監督為目標的基本原則上建立的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因地制宜的制度和實施辦法。其中包含會計制度原則規定、會計業務核算規定、財產管理、成本計算規定和財產清查、會計人員交接和檔案管理方面的規定等。

1.2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

當前我國經濟高速發展,小微企業在經濟發展中的靈活性、多樣性愈發凸顯,國家和政策對小微企業的大力扶植為國民經濟的平穩增長和就業壓力的緩解發揮的作用也愈發明顯。但是在發展中也存在著諸多問題,如會計主體不清晰、會計制度不規范、會計從業人員專業性欠缺、會計信息失真、會計制度監管不力等問題依然較為明顯。雖然2013年頒布實施了《小企業會計原則》,但推行時間尚短,貫徹實施的程度還有所欠缺,沒有真正的對小微企業的會計制度規范化起到引領作用。因此在探索小微企業會計制度規范化的道路中,緊密結合當前小微企業發展實際,建設一套與之發展現狀和當前經濟發展前景相適應的會計制度勢在必行,以此來促進小微企業的良性健康發展。

2小微企業會計制度設計的原則

2.1確立制度規范

小微企業在成長和發展中靈活多樣是其特點,但是同時也帶來了管理上的不便,在涉及小微企業會計制度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其靈活多樣的特點,同時以國家現有法律法規為基本規范,在國家的同一制度下根據自身的發展特點制定與自身發展相適應的會計制度。與此同時,在制度設計的過程中要遵循會計制度設計的根本原則―規范性。會計工作在企業的運行和發展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會計信息的失真是導致企業發展滯后的直接原因,因此,制定規范統一的會計制度才能夠保證企業在發展中的良性方向和平穩步伐。

2.2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和部門制衡

企業的運行發展需要各個部門的協調配合,在規范的會計制度下,各個部門之間的權力制衡也不能忽視。與大中型企業相比,小微企業雖規模上不占優勢,但是下屬財務人員冗雜,分工不明。因此,在會計制度設計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和加強企業內部控制,通過集中責任、權利和義務,使責任清楚、權利平等、義務一致,集中解決小微企業存在的財務活動不規范、經濟事務職責不清等問題。同時,實行崗位輪換和不定時考評制度,通過崗位輪換避免“一家獨大”現象的出現,同時也能夠促使員工在不同崗位上的學習和提高。

2.3利益最大化原則

不論是小微企業還是大中型企業,其存在和運營的最終目標都是為了謀取利益,所以在制度制定和實行的過程中,利益最大化是核心原則。小微企業雖有靈活多樣的特點,但也為其帶來了管理上的窘境,要想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發展壯大就必須結合自身的條件,依據效益最大化的原則,設計施行一套完整的企業會計制度,保證企業在運營中發揮成本和效益的最大化。

2.4前瞻性原則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是循序漸進的,不能一蹴而就。小微企業的發展壯大也就是未來大中企業的后備軍,因此小微企業在制定設計會計制度時要具有前瞻性的發展戰略,企業發展壯大的同時對會計制度的要求和人才需求量的需求也會隨之增加,企業的會計信息也會更加的復雜,所以在設計制定小微企業的會計制度時要做好前瞻性的準備,加強其包容性和多變性,這樣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能夠減少因企業發展帶來的制度性不足的問題。

3小微企業會計制度設計的原則、方法及路徑探析

3.1結合實際,打牢基礎

小微企業的快速發展讓正處在起步階段的財務制度改革措手不及,適用于小微企業的會計制度雖已有進展但還仍在探索發展中。因此在發展中,小微企業應結合自身發展的特點,制定適用于企業本身的會計制度。首先,不能照搬照抄大中企業的現有成果,每個企業在發展、運營和各自領域中都有自身的特點,機械的抄襲不僅不能改善企業自身狀況,還會雪上加霜,因此在制定的過程中,不好高騖遠只求腳踏實地,以實用性為標準;其次,在改革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要打牢基礎,對之前企業經濟狀況的匯總分析、財資狀況和資金的分配、效益等進行詳細的編制并形成報表,為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3.2優化企業內部崗位設置

企業不分大小都是一個由各個部門的人員組成的集體,那么在集體中每個人都有自身的崗位,企業在運營和發展的過程中需要各個部門的每一位員工的共同努力,在制定小微企業的會計制度時要充分發揮責任制和獎懲制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崗位職責分工明確,賞罰制度嚴厲施行,公平、公正的對待每一位員工,讓整個企業內部的員工在自己的崗位上充滿責任意識和工作的積極性。同時在管理中應該增設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制定統一規范的管理辦法,督促員工在崗位上盡職盡責,共同為企業的發展出謀劃策。

3.3加強人才培養和吸收

對企業會計從業人員的入職門檻和從業要求要相對提高,對已在職員工要加強業務培訓和教育。企業內部的會計機構和制度也應及時針對經濟發展現狀和社會發展水平進行調整,以適應不斷變化的企業經濟活動和市場經濟變遷。因此,企業在發展中應加強會計人員的培訓提高、適應企業發展需求。同時,企業在提高薪酬對員工獎勵的過程中應避免“一視同仁”,根據企業現狀,設立不定時考評制度和獎勵機制,優勝劣汰,特別是對會計部門的崗位,有針對性的進行獎勵,從而激發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和責任心,還可全面掌握員工工作水平和專業技能和能力,促使其不斷學習努力,適應企業的發展,激勵員工努力工作。

4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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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合并;權益結合法;購買法

中圖分類號:F235.99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8)06-0077-02

我國沒有制定企業合并會計準則之前,實務中主要參照財政部頒布的《企業兼并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和《關于執行具體會計準則和有關會計問題的解答》等。隨著合并方式的創新尤其是換股合并的出現,這些規定已逐漸不能適應經濟發展要求。同時,由于不同的會計方法對企業利潤往往有重大影響,缺乏相應的規范將使合并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因此,財政部立足中國的實際,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的合理內容,制定和頒布了我國企業合并會計準則。在企業合并的會計處理中,新會計準則中采用的是權益結合法與購買法并存,并對權益結合法的適用范圍嚴格控制的二元格局。

一、企業合并會計處理中的兩種方法:權益結合法和購買法

從有關企業合并會計處理規范的歷史沿革中,權益結合法和購買法是企業合并會計處理中的兩種主要方法。

(一)權益結合法的含義及會計處理中的基本問題

權益結合法是指企業的合并是所有者(或股東)權益的聯合,而非企業資產的購買,因而所采用的會計處理的方法叫做權益結合法。權益結合法會計處理的基本問題如下:

1.參與合并的各企業資產、負債按其原來的賬面價值入賬。由于采用權益結合法的企業合并不是一種購買行為,也就不存在購買價格,沒有產生新的計價基礎,因而參與合并的企業的凈資產便不宜以合并時的公允價值入賬,而應以原來的賬面價值入賬。雙方決定股票交換的比率則是出于財務上的考量,而以雙方股票或所取得凈資產的市價來決定。

2.合并時所發生的費用,在合并時作為管理費用或沖減資本公積處理。因為資產仍按賬面價值記賬,其不能增加資產的價值,故不能作為并購成本的一部分,而應在合并時作為管理費用或沖減資本公積。

3.并購商譽的產生。采用權益結合法時,企業合并不是一種購買行為,也就不存在購買價格超過凈資產公允價值的數額,因而不會產生并購商譽,未來期間也就沒有并購商譽的攤銷問題。原來公司賬上既有的商譽則繼續保留在賬上,按剩余年限繼續攤銷。

4.所有者權益中的股本、資本公積并不是按被合并企業的股本(或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的賬面數額記賬,而是按并購企業換出股票的面值和股票溢價發行收入記賬。但是,被并企業的留存收益則按其賬面價值直接加計到并購企業的留存收益中。

5.合并企業的會計方法與并購企業的會計方法不一致,應追溯調整,以保持合并后企業會計方法的一致性。

(二)購買法的含義及會計處理中的基本問題

購買法是指視并購企業取得被購企業的凈資產為一購買行為,如同購買機器設備、存貨一樣。購買法的會計處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問題:認定購買方,確定購買日,確定購買成本。

1.認定購買方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的定義,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在購買日取得對其他參與合并企業控制權的一方為購買方,參與合并的其他企業為被購買方。由于購買法是從購買方的角度看待企業合并,所以,購買法假定交易的一方可以被認定為購買方。

從購買方的定義可見,認定購買方的一個關鍵標準是取得控制權。因此,正確理解控制的含義至關重要。控制權是指決定一個主體或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借此從其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一個參與合并的主體控制了其他參與合并的主體一半以上的表決權股份時,便可以認為獲得了控制權,除非在某些例外情況下,能夠清楚地證明這種所有權不構成控制。即便一個參與合并主體未獲得其他參與合并方一半以上的表決權,它也仍有可能被認為是購買方,所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通過與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獲得對另一主體一半以上的表決權;(2)通過法律或協議,獲得決定另一主體財務和經營政策的權力;(3)獲得任命或解除另一主體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大多數成員的權力;(4)獲得在另一主體董事會會議或類似權力機構會議中的多數表決權。

2.確定購買日

《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規定,購買日是指購買方實際取得對被購買方控制權的日期。

購買企業應當于購買日將購買成本分攤到取得的被購企業的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和符合確認標準的或有負債。購買企業在企業合并中取得的各項資產負債按購買日的公允價值全額確認。購買成本超出購買企業所占資產負債公允價值凈值的差額,應作為商譽并在購買日確認為一項資產,如差額為貸方,應重新評估被購企業可辨認資產、負債和或有負債的辨認和計量,以及購買成本的計量,重新評估后,依然存在的貸方差額應確認為當期收益。

3.確定購買成本

《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中關于購買成本的規定:

(1)一次交換交易實現的企業合并,合并成本為購買方在購買日為取得對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

(2)通過多次交換交易分步實現的企業合并,合并成本為每一單項交易成本之和。

(3)購買方為進行企業合并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也應當計入企業合并成本。與企業合并直接相關的費用,包括支付給為實現合并而聘請的會計師、法律顧問、評估師和其他咨詢人員的業務費用。一般管理費用,包括保持并購部門的費用,以及其他不能直接計入所核算的企業合并交易的費用,不應包括在購買成本中而應在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發行債券及其他籌措資金所產生的費用,無論所籌資金是否用于企業合并,應作為負債初始計量的減項,不應包括在購買成本中。

(4)在合并合同或協議中對可能影響合并成本的未來事項做出約定的,購買日如果估計未來事項很可能發生并且對合并成本的影響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的,購買方應當將其計入合并成本。

二、權益結合法和購買法比較分析及我國的選擇

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各有利弊,從準則指定的角度看,這兩種會計政策的利弊應從合并業績計量、并購決策優化和收益操縱防范三個視角進行分析。

就合并業績計量而言,購買法明顯優于權益結合法。購買法能顯著地提高企業合并會計處理和財務報告的透明性。并且,購買法在價值交換基礎上對企業合并進行記錄,能夠向投資者提供一個公司購買另一個公司所支付價格的全部信息,從而讓投資者對投資項目的后續業績進行有意義的評價,而采用權益結合法則不能提供類似的信息。就是說,購買法以公允價值為新的計價基礎,在報表上對被購買的資產和負債價值變動以及合并中產生的商譽進行確認和攤銷,在合并業績的計量上實現了投入(表現為全部購買價格)與產出(表現為合并日后實現的利潤)的對稱性配比。而在權益結合法下,投入與產出的配比具有明顯的不對稱性,合并業績往往被夸大。

從并購決策優化的角度看,購買法有助于增強企業管理層的受托責任感,迫使他們在作出并購決策時,以股東價值最大化為首要標準對購買價進行審慎權衡,防止他們出于私利或為了追求自我價值的實現而從事“價值毀滅式”的并購行為。這是因為,購買法要求企業對合并的全部初始成本(表現為全部購買價格)進行全面反映,如果企業管理層不惜代價進行非理性并購,在個別報表或合并報表中就會出現巨額的商譽。而對巨額商譽進行攤銷或計提減值準備將大幅降低企業對外報告的利潤。利潤的下降不僅將影響企業管理層的分紅或股票期權價值,而且可能引發股票價格大幅下跌,甚至導致股東逼迫管理層辭職。

在收益操縱方面,購買法與權益結合法均存在明顯的缺陷。利用購買法操縱收益主要表現為三種方式:一是利用公允價值確定或資產減值計提固有的自由裁量權,蓄意低估被購買方的資產或高估其負債,以便為合并后報告較高的盈利創造空間;二是以擬采用協同效應舉措(如壓縮經營規模,調整業務結構,精簡機構人員等)為借口,蓄意高估重組準備,并在合并后秘密轉回或用于沖減經營費用。此外,采用權益結合法時,由于無需對合并另一方的凈資產和相關資產及資產進行重新計價,合并后,通過出售另一方已增值但卻未在賬面上體現的資產即可瞬間實現經營收益或非經營收益(如處置長期資產),同樣也會夸大合并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