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保護的法律法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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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林地保護的法律法規,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隨著目前我國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和發展,在荒山荒地的管理過程中采用林地使用權流轉成為了林業發展的必然要求。按照林地使用的有關法律法規,在明確林地產權的基礎上,制定出一定的優惠策略,采取租賃、轉讓、承保等多樣化的形式,來鼓勵林地使用權特別是那些荒山荒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從而加快我國林業保護與林業發展的步伐。
2林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現今社會上的現象是在一些偏僻的鄉壤地區,對林地保護的想法還沒有得到普及,林地的法律法規得不到充分合理的運用,每每只是考慮利益問題,不注重對其生態環境的保護,就是這樣,讓國家機構對它的管理增大了難度,讓那些不遵守法律法規的人鉆了空子。
2.2在發展與建設中,有很多都是私自占用林地并且對其非法使用,并不是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辦理法律流程,大多手續都不齊全。
2.3國家發展快速也造成了物價上調,這使私自破壞林地的局面變得越來越嚴重化。
2.4林權證對林地的保護效應在有些偏遠的地方得不到實施,在生產中侵占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林地上異地多證的情況還普遍的存在,這嚴重的影響了林業管理部門對林地的管理,同時也損害了所有者的權益。現階段,還有一些農村具體經濟組織,不按照承保合同隨意的收回林地的承包權,嚴重的損害了林地使用者的合法權益。隨著我國旅游行業的發展,旅游開發建設大面積的在進行,但是在這個施工建設中時常會出現未經林業管理部門批準擅自開發建設,侵占林地的現象。
2.5在實際的林業管理過程中,林業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在林地保護的關系上沒能夠理順。有一些施工建設項目,占用了大面積的林地,但是在未經林業管理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卻在土地管理機構辦理好了土地使用的有關手續。建設項目中占用林地后的罰款,并沒有完全的返還到林業管理部門,使之再利用于林業建設中。
2.6在林地使用權流轉方面,我國目前對這方面的法律法規趨于理論化,沒能夠具體詳細的作出說明,缺乏嚴重的可操作性,特別是對與那些荒山荒地的租賃和拍賣方面缺乏具體的程序指導,這嚴重阻礙了林地使用權流轉的發展。
3明加強林地保護,促進林業發展的幾點建議
當前我國在林地保護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方法,比如說實行限額采伐,鼓勵植樹造林,擴大森林覆蓋面積;征收育林費,專門用于造林育林;建立基金制度等。采取這些措施和方法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林地,也促進了林業的發展。但是林地的保護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我們不斷的對保護方法加以改革和發展。根據上述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3.1林地有關部門需和媒體加深對林業的保護,對相應的法律規定進行大力宣揚,讓人們了解有關對林業保護的意識,在國家內普遍這方面的知識,更要加強領導干部對生態環境保護,林地保護的認知。
3.2相關部門也要根據各個地方的實質情況,在遵循林業保護規定的基本上來決定各個地區林地使用的方針,并且更加完美的運用法律程序來完善林地支配權力,各地區應積極的推進林地使用權在林地保護和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3.3根據地區本質,對一律不按正當途徑非法占用林地的行為案件進行相對處罰。一般沒有得到林地相關部門的允許就私自占用是屬于違法的,如果一旦調查出都會依法規實行嚴格的處理與罰款。
3.4更加深層次的把林業和土地管理部門之間的關聯區分開來,雖然兩個部門有所不同,但是也要使他們能夠互相配合,增進溝通。因為林地的保護和林業的發展都很重要,他們兩者之間的互通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能讓這兩個部門互相協助彼此的工作。
3.5我們應該知道在行業中,旅游業的發展之迅猛,它的前景也是在一步一步的開拓,對于這樣明顯的趨勢,國家應盡快發表一些與森林旅游管理有關的規章條款,來明確標準旅游開發和建設的標準性。國家在旅游業的發展上應指出明確條件,在開發中保護林地,如果要在林地資源上建設旅游項目就必須通過相關部門的準許,依照法律規定到機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才可以使用。為了促使旅游業的未來更加長久,現在就應該開創出旅游建設和林業保護兩者之間和諧發展觀。本文來自于《科技創新與應用》雜志。科技創新與應用雜志簡介詳見
4結束語
篇2
關鍵詞:林地;保護利用;對策;措施
1引言
孟連縣缺材少林,加之長期以來毀林開荒、亂砍濫伐,火災及病蟲害的危害加劇了對森林的破壞,使得該區域的森林資源嚴重不足,因此對現有森林資源的保護日益重要。孟連縣的林業發展,需要保護好森林資源,并進行科學規劃和布局,合理經營和利用好森林資源。延長木材使用壽命,提倡節約消費,加強回收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把各類林地充分利用起來,保護好森林資源,對森林資源加強保護和集約化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資源,科學地開發森林資源的利用和加工技術。從保護林地、鞏固森林資源基礎和促進經濟發展來實現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推動生態文明的建設。
2森林資源狀況
孟連縣國土面積1891970hm2,其中:林業用地面積1237519hm2,占全縣土地面積的6541%;非林業用地面積654451hm2,占全縣土地面積的3459%,全縣活立木總蓄積量9893190m3。全縣林業用地面積1237519hm2,其中:有林地面積1139198hm2,占9205%;疏林地面積875hm2;灌木林地面積66732hm2;未成林造林地面積9250hm2,苗圃地面積70hm2;無立木林地面積3715hm2;宜林地面積17679hm2[1]。
3林地保護利用存在的主要問題
3.1建設項目對林地需求量大,保護與利用矛盾日趨突出
近年來,孟連縣交通、旅游、城鎮等建設處于快速發展階段。城鎮、道路、水利、旅游等建設項目用地需求量日益增大。而建設項目的實施將不可避免地要使用林地,造成林地面積、林木蓄積的減少,影響周邊的生態環境。因此,林地既要承擔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生態需求任務,又要承擔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用地需求的任務,林地保護與利用的矛盾日趨突出。
3.2工程項目建設使用林地面積預測難度大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大量建設項目的不斷增加,很多項目涉及征占用林地,但由于項目設計和建設具有較大的不可預見性,用地需求量難以預測準確。特別是縣境內的水電、風電、旅游資源較豐富,項目數據資料難以確定,年度占用面積不能準確、及時的提供,另外一些部門及行業沒有開展2010~2020年發展規劃,規劃數據及規劃地點難以對接,對規劃編制工作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3.3重點公益林地與重點商品地面積和比率動態變化問題
孟連縣已實施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的國家重點公益林、省級公益林、市(縣)級公益林及重點商品林地雖然規劃現狀和目標數已明確。但從實際來看,能源、水利、交通、旅游建設,森林經營調整都存在著動態變化,影響國家級、省級市(縣)級公益林的重新認定和重點商品林的調整。因此,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調整方案及規定,確保林地保護的分類及分等保護區域的相對穩定和目標數據的實現。
3.4整體林分質量不高,實現林地生產率目標需大量的資金投入及政策支持
孟連縣目前林分平均蓄積7979m3/hm2,如要實現林分平均蓄積1259m3/hm2的目標,有一定難度。只有通過加快中低產林改造、森林撫育、加快珍貴及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建設才能實現,而目前孟連縣宜林地造林、中低產林改造及森林撫育需大量的資金投入及政策支持。
3.5林地管理水平有待加強
林地管理的整體水平過于低下,缺乏相應的管理體系。盡管當前的科技如此發達,但是并沒有較好的融入在管理當中,加上林地的使用以及管理都會面臨著較大的阻力與影響因素。因此,對于林業管理部門來說,一定要盡快的采取有效的措施來不斷的提高管理水平,為全縣培養一支高素質、高技能的管理隊伍。
3.6公共財政對林地保護投入不足
林業建設和林地保護的本質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大眾普遍關注的一項事業,是由各級財政部門進行資金的投入的。然而,長期以來,國家財政對于林業的投入力度非常的薄弱,嚴重的影響了林業生產建設的發展。
4對策與建議
4.1制度措施
4.1.1實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
對于用地單位需要使用林地的,一定要具備充足的項目批準文件,嚴格的堅持“不占或少占林地”的原則,嚴格的根據法律法規的內容執行相關的審批手續,嚴格禁止貿然更改林地的用途。
4.1.2建立林地總量控制制度
一定要嚴格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林地進行相應的管理,在對林地進行審核的時候,必須要嚴格的根據相關的指標進行控制,對于已經超過計劃指標的,不得審批,用地單位一定要嚴格的根據批準的具體范圍、具體的數量進行林地的使用。
4.1.3改善生態環境措施
(1)加強生態公益林保護和管理。生態公益林建設作為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整治的重點項目,有利于提高環境質量,緩解自然災害造成的影響。同時,進行生態公益林的建設也能夠有效的促進經濟的協調穩定發展。對于生態公益林的管理,必須要嚴格的根據“一主體、兩監督”的工作分工,始終嚴格的落實生態公益林保護管理制度,加大對于輪砍濫伐現象的處置力度,嚴厲的打擊損壞生態公益林的行為。
(2)做好恢復森林植被工作。加大林地植被恢復費用的管理力度,堅持實行專款專用的制度,必須要第一時間做好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等的改造工作,來最大限度的發揮林地的生態效益。
(3)強化水土保持和鞏固退耕還林工作。嚴格的根據限額采伐制度以及森林采伐制度作業規程進行工作,嚴格禁止超限額采伐森林以及沒有嚴格的根據采取作業規程工作現象的發生,嚴格禁止亂砍濫伐現象的發生,一旦發現,予以嚴厲打擊。
4.2管理措施
4.2.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責任機制
政府在追求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的同時,還必須要做好森林資源的保護工作,能夠著眼于長遠利益,加大林地資源的保護力度,進行相關機制的建立,確保能夠從根本上做好林地資源的管理工作。
4.2.2做好法制宣傳,增強法制意識
相對而言,林地管理工作的起步比較晚,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不是很大,社會各界對于林地管理也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因此,除了要將林地管理工作做到位,還必須要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組織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尤其需要加強關于森林法的宣傳力度,使得更多的人能夠認識到林地管理的重要性,使得人民能夠積極的配合林地管理工作。
4.2.3明確工作職責,加強林地監管
林地保護與管理是一項綜合的工作,其具有著點多、面廣的特點,如何才能夠有效的提高林地管理的效率與水平,必須要從根本上認識到基層林業服務中心的巨大作用,并能夠積極的采取有效的措施,來最大限度的發揮基層林業服務中心的巨大作用,必須明確的指出林業服務中心的工作重點、工作所需要擔負的責任,并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建立起占用林地臺賬。加大對于林地監督管理的力度,確保能夠將林地保護和管理工作融入到各個生產單位當中,對于違法占地的行為,必須要嚴格的處置。
4.2.4加強隊伍建設,完善規章制度
對于林業責任部門來說,必須要注意到提高管理隊伍的整體素質,重視到管理隊伍的建設,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意識,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專業知識以及法律知識的宣傳,進一步的提高相關人員的綜合能力與技術水平。此外,還必須要嚴格的根據相關法律的要求,不斷地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使得林地保護以及管理工作能夠盡快的走向正軌。
4.2.5強化服務意識,提高審核效率
對于林地管理人員來說,必須要牢固的樹立服務即是管理的理念,用積極的心態投入工作,不斷的提高自身的辦事效率。另外,林地管理人員還應該注意不斷的學習,確保能夠熟悉地掌握林地保護以及管理的相關政策。
4.2.6加大執法力度,強化林地保護
不僅需要加大林地管理的力度,還需要進一步的提高林地服務的水平,嚴格的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進行林地保護,積極的采取有效的措施來整治非法用地的行為。
5結語
在進行林地保護規劃的時候,一定要樹立全局觀念,確保能夠科學合理的進行林地資源的配置,并能夠熟悉認知到林地的利用方向以及重點,加強林地的管理力度,確保能夠最大限度地使用好林地資源,更加綜合、更加全面地發揮出林業在各方面效益,進而不斷地促進縣城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篇3
近期,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土地保護的相關政策,對建設用地的審批越來越嚴格。為了切實保護林地資源,加強占用征用林地審核管理,規范審核程序,明確審核內容和職責,完善征占用林地審核制度,共同把好征占用林地的審核關,根據《森林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林地保護管理過程中應堅持屬地管理、就地負責的原則。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是辦理征占用林地的最初受理機關,負責對辦理征占用林地的初審和對違法使用林地的處罰等具體工作;市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嚴格審核把關后,上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審批,主要負責林地申報項目的登記、審核、校對和現場查驗,以及對林地違法案件的督查、商辦、催辦和重點督辦等工作。
二、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林地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辦理征占用林地審批手續及程序的宣傳力度,形成宣傳小冊子,分發各級政府主管領導和土地管理部門,以及使用林地的項目業主。同時要加強與規劃、發改、國土等部門的聯系,把使用林地報批手續前移,變被動申請為主動辦理,從而防止未批先占等違法使用林地的現象發生。
三、為加強林地保護管理,建立健全使用林地審核制度,共同把好征占用林地的審核關,要求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相應成立征占用林地會審小組,嚴格執行占用征用林地會審制度。
四、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使用林地建設項目申請受理登記臺帳、森林植被恢復費繳納登記統計、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發放登記管理等制度,認真做好使用林地建設項目申請受理的登記、填寫,及時了解掌握使用林地項目動態情況。各縣(市、區)林業局要按照省林業局《轉發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范〉的通知》(粵林〔2004〕133號)的要求,對使用林地建設項目單位(或個人)申請材料逐項進行嚴格認真審查校對核實,重點審核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有無涉及生態公益林、自然保護區、種子園、實驗地和是否有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以及批準文件是否齊全且符合規定的條件和范圍等,把好初審第一關。
五、對未批先用、批少占多等違法使用林地的項目,縣(市、區)林業局林地管理部門要加強巡查,嚴格執法,通過停工、處罰和限期補辦等形式進行處理;市局林地辦將加強督查,嚴格把關,通過商辦、催辦和專案督辦等形式進行跟蹤,對違法使用林地者進行嚴厲打擊。
篇4
一、充分認識加強林地保護和管理的重要意義
林地是國土資源和森林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重要的自然資源和戰略資源,是森林賴以生存發展的根基,是林業發展的基礎。國家十分重視林地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相繼出臺了加強林地保護和管理的一系列法規和政策。年7月25日,國務院下發了《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年)的批復》(國函號),明確了我國今后一個時期林地保護利用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我縣屬東江源區,是香港同胞飲用水源頭,加強林地保護和管理,直接關系到我縣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關系到“粵門戶·生態定南”建設成果,對于發展現代林業、保障國土生態安全、建設生態文明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保護森林資源,制止亂征(占)林地,是我縣當前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各鎮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林地保護和管理的重要作用,把林地放到與耕地同等重要位置,進一步增強責任感,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林地保護、近期效益與長遠效益的關系。
二、嚴格規范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程序和權限
根據《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林地包括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各鎮、各有關部門在進行基本建設時,應盡量少占或不占林地,確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須按照《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從2011年1月1日起,林地的征占用納入限額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林地征占用審核(批)正式實施紙質網上同步申請和審核(批),縣林業部門上報林地征占用材料必須通過國家征占用林地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申報。林業部門要結合林地征占用管理規范,認真對申報項目的依據、補償、權屬、可行性報告、查驗報告等材料進行審查把關,進一步規范林地征占用管理。
三、努力形成林地保護管理的強大合力
各鎮、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協作機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明確工作責任,確保林地保護管理工作走上良性發展的軌道。
(一)林業部門:加強林地、林權管理,依法審核審批征用占用林地項目。負責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的監督管理,嚴禁為非法征占用林地活動審批砍伐林木,依法查處非法征占用林地活動中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的行為。
(二)規劃部門:加強規劃管理,協同林業部門做好全縣林地保護與管理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對涉及征占用林地的建設項目,應在征求林業部門意見后核定建設工程的用地位置、面積、界限。
(三)稀土礦業公司:作為稀土開采業主,屬第一責任人,應負責督促稀土礦主按規定辦理林地征占用手續,不得為非法征占用林地礦業活動辦理審批手續和收取相關費用,嚴禁占用生態公益林開采稀土。
(四)土地儲備部門:在取得規劃部門的規劃設計條件后進行凈地出讓時,應在土地出讓方案中明確宗地移交標準以及涉及占用林地、樹木伐移等問題的責任歸屬。
(五)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需征占用林地的開發建設及采礦項目,在用地審批前,須要求其辦理林地審批的相關手續,不得為非法占用林地的建設活動提供審批、審核用地;要依法查處非法占用林地建設行為和為其提供或轉供土地的行為,并收回土地使用權。
(六)發改、建設、交通、水利等部門在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時,涉及林地的,應檢查其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情況,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林業部門。
(七)礦產資源主管部門:不得為非法征占用林地的礦業活動辦理審批手續和收取相關費用;牽頭組織對非法征占用林地的勘查、開采、加工、經營和運銷礦產資源等案件的調查和處理。
(八)公安部門:嚴厲打擊偷盜礦產品等非法占用林地的礦業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取締非法礦業活動,維護礦區社會治安秩序。
(九)安全生產主管部門:不得為非法征占用林地的經營活動提供安全生產許可審批手續及收取相關費用。
(十)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對非法征占用林地的企業,不得核準登記;原已進行工商登記但不符合林地征占審批條件的,應依法吊(注)銷其營業執照。
(十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得為非法占用林地建設活動提供環保審批手續及收取相關費用;監督企業制定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并嚴格履行環境治理義務;依法查處非法占用林地活動造成環境破壞的行為,并責令其限期治理。
(十二)水土保持主管部門:不得為非法占用林地活動提供水保審批手續及收取相關費用,監督企業履行水土保持的職責,監督企業按水土保持方案履行其義務,依法查處非法占用林地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行為并責令其限期治理。
(十三)監察部門:參加對非法征占用林地的勘查、開采、加工、經營和運銷礦產資源等案件的調查;按照人事管理權和案件管轄范圍,負責對各級人民政府、政府有關部門和國有企業及其工作人員失職、瀆職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十四)供電部門:不得為非法征占用林地活動提供生產用電或轉供生產用電,嚴肅查處為非法征占用林地供電或轉供電行為。
(十五)鎮政府:各鎮作為轄區林地保護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本區域內林地管理秩序的維護,并將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責任人。
四、依法規范林地征占用行為
要本著生態優先、不占和少占林地的原則,嚴格控制林地使用。確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林地的,應按照法律法規確定的征占用林地的范圍、條件和審核審批權限、責任和監督檢查等規定,合理規劃,嚴格審批,強化監管。
(一)凡開展勘查、采礦(石)和修建道路、水利、電力、通訊等各類工程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在立項規劃或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階段,用地單位應主動與縣林業主管部門銜接,工程開工建設前,必須向縣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經審核同意后,領取《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并據此申辦建設用地許可手續。凡征占用林地未經縣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得受理建設用地申請。凡違反審批程序審批或未批先占林地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單位直接責任人、責任領導的責任。
(二)對大項目,特別是縣政府或鎮招商引資建設項目需征占用林地的,應先行向縣政府報告,由分管副縣長組織相關部門協調論證后,具體解決征占用林地過程中的相關問題。
(三)要嚴格征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復費的收繳和管理。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規定繳納森林植被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多收、減收、免收和緩收。對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復費,經批準后要專項用于森林植被恢復和森林資源管理。
五、有效遏制林地向非林地逆轉
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懲前毖后、強化管理的原則,嚴肅查處違法違規使用林地行為,堅決剎住毀林和亂占林地的歪風。
(一)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修建畜禽舍等生產設施而占用地的,依法補辦臨時占地手續,補交森林植被恢復費,不予處罰;對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設施、飼料儲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屬設施,屬于永久性建(構)筑物,依法予以處罰,并限期補辦征占用林地手續。
(二)對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占用林地的,如修路、通訊、電力等,限期補辦手續,不予處罰;對非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如建廠房、倉庫、育苗室等項目占用林地的,依法予以處罰,違法建筑予以拆除,確屬需要的設施應限期補辦征占用林地手續。
(三)對違規使用林地進行采礦的,對有采礦許可證業主依法予以處罰,限期補辦手續;對無采礦許可證業主依法予以處罰,并責令限期恢復林地,拒不恢復的,由鎮或林業部門具體負責恢復,所需費用由違法當事人負責承擔。
(四)處罰標準按照江西省林業廳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林廳發號)執行。
七、嚴格執行林地征占用定額管理制度
堅持“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合理供地、節約用地”的原則,認真落實林地征占用定額管理制度,加強林地征占用管理,保證項目建設依法使用林地,為全縣經濟發展提供優質服務。
(一)嚴格履行林地征占用審核審批程序。林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重點公益林地征占用審核審批有關規定,保持已劃定的國家重點公益林面積的穩定。
(二)加強征占用林地的監督管理。林業主管部門加強監督檢查,防止項目建設出現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和破壞森林資源等問題。加強臨時占用林地的管理,落實林地保護措施,不得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態環境惡化,不得損毀批準用地范圍以外的林地及其附著物。
(三)探索建立林地征占用預審和專家評審制度。對征占用林地數量較多的項目,林業主管部門要主動介入,超前服務,組織專家對項目建設征占用林地可行性進行論證,并根據論證結果提出預審意見。
八、加大服務和執法力度,依法強化林地管理
要加強《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進一步提高全民、全社會的生態環境意識。要進一步完善森林資源管護責任制度,切實落實縣林業部門、鎮、村組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有關人員對林地監管工作的相應責任,加強林地的動態監管,及時掌握林地利用的狀況。縣林業主管部門和森林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每年組織開展一次打擊破壞林地的專項行動。對非法征占用林地,該收回的要立即收回,該補辦手續的要及時補辦手續,該處罰的要依法給予處罰;凡不符合辦理條件或拒不補辦手續者,其非法征用、占用的林地應予以收回或責令恢復原狀。凡違反審批程序審批或未批先占林地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單位直接責任人及其相關領導的責任。在專項行動中,森林公安對影響大、危害嚴重的案件要公開處理,以震懾罪犯,教育群眾,保護森林資源,維護林區社會治安。
九、切實加強林地保護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要堅持“嚴格保護、積極發展、科學經營、持續利用森林資源”的基本方針,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和林地保護的關系,依法保護和科學使用林地,防止以損失林地、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增長的短期行為,建立林地保護管理長效機制,切實做好林地保護管理工作。
篇5
一、我國林業概況
我國幅源遼闊,氣候多樣,森林資源豐富。我國林業貫徹“生態建設、生態安全、生態文明”的戰略思想,堅持“嚴格保護、積極發展、科學經營、持續利用”的指導方針,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森林資源保護與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第六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結果與第五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結果比較表明:森林面積持續增長:森林面積增加1596.83萬hm2,森林覆蓋率由16.55%增加到18.21%,增長了1.66個百分點;森林蓄積量凈增8.89億m3,年均凈增1.78億m3,全國森林資源總量持續增長,森林質量有所改善,林種結構漸趨合理,林業所有制形式和投資結構趨向多元化,局部地區生態狀況明顯好轉。
二、我國林業管理
由于我國各地的情況不盡相同,在開展林用地保護時,必須在科學性、實用性、長期性、穩定性原則的前提下有所側重和區別。在西北干早地區要以保護生態環境、治理水土流失為目標;在華北、中原等土地利用率高的平原地區,不但應該保護現有的林地,綠化荒山和退耕還林,還應該重點抓道路兩旁、河渠兩旁及城鎮和村莊周圍及內部的綠化;在南方丘陵地區,則通過加強保護林地和綠化荒山、退耕還林等措施,在保護和提高森林覆蓋率的前提下,更多考慮如何合理開展林業生產,提高經濟效益。目前我國林業建設存在不少具體困難和矛盾,首先沒有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在我國北方地區,由于缺乏水資源,自然條件惡劣,人們連吃飽和生存問題都未解決。在華北和南方地區,由于人們對植樹造林的重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沒有制定有效的措施來解決綠化荒山和退耕還林工作與短期經濟利益的矛盾。特別是在山區還需要妥善解決移民問題。針對上述問題必須從以下多個方面同時采取措施才能有利于林業的發展。
(一)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大宣傳力度
林地保護和綠化祖國不能只靠幾個部門、靠少數人來實現。必須進行全民動員,對群眾的宣傳應該廣泛利用電視、電影、廣播和報紙等信息傳播的主渠道,宣傳綠化的意義和我國的林地保護政策用群眾理解和容易接受的方式進行,如采用實例報道、編制宣傳片等方式。特別是在每年3月12日植樹節前后,進行一周集中宣傳,讓人人都能受到教育。
(二)加強法制管理,加大經濟處罰力度
毀林事件基本都是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發生的,在很多毀林事件中都可看到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上世紀90年代我國實施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林業保護和綠化的規劃可參考這種方法,也可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同步進行。為了保證規劃的切實可行并能順利實施,規劃可采用先由下至上匯總規劃指標和方案,然后再由中央制定規劃指標,并逐級調整規劃,最終將指標落實到村或責任人。
(三)國家應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政策
林業生產具有生產周期長、收益遲、經濟利益低等特點,因此必須制定相應的政策才能調動群眾的積極性。如:建立綠化補償基金,對已承包荒山者,實行退耕還林者,要在經濟上給予必要的支持和關照。鼓勵不同所有制的投資者進行開發,可采用租賃、承包、股份合作、“四荒”使用權拍賣和獨資、合資等各種形式進行多元化的投人與開發。林地使用權至少保持50-70年不變,承包者在經營期有繼承權,允許轉讓。
(四)森林保護和綠化工作要有科學的方法指導
開展全民綠化的最終目的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質量,因此在實施森林保護的過程中必須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措施,如自然保護區內嚴格禁止采伐;其它公益林采取以保護為主,有計劃的進行少量的間伐并更新;經濟林堅持植樹與采伐相結合,采用輪伐、間伐的方式,嚴格控制短期內的采伐數量,避免采伐破壞生態平衡,實現以林養林的目的。總之,我國林業工作應該堅持“全面規劃、合理利用;用養結合、嚴格管理”的政策,真正實現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雙提高。
三、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內容包括林地生產力和森林再生產能力的可持續發展,持久地保持森林資源開發利用的價值,林業產業的可持續發展,物種和生物多樣性的可持續發展,以及不斷提高林產品的市場競爭力的可持續發展等。
(一)建立林業可持續發展的保障體系
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在關注林業經濟效益的同時,也要注重生態效益,實現林業的可持續發展,加強政府調控和政策的支持。要完善產權制度,保障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調動社會各界造林的積極性。同時,政府應采取多種方式對林業產業的投資者給予合理補償,保障投資者利益,如:建立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繼續對林業實行長期限、低利息的信貸扶持政策;有關金融機構對個人造林育林要適當放寬貸款條件等。
(二)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
在政策的基礎上,只有法律的強制實施作為保障,我國林業可持續發展才能順利進行下去。盡管我國頒布了《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但是人們的林業法律觀念不強,違法經營管理森林資源的現象比較嚴重。在具體工作中存在執法不嚴、有法不依、以權壓法的現象,使黨和國家有關保護森林資源的政策難于落到實處。因此,為使我國林業可持續發展順利實施,就必須在立法上堅持生態效益優先的原則,在生態利益與經濟利益發生沖突時,優先考慮生態利益。在執法方面,加強管理,堅持依法治林,實現森林資源保護的規范化和制度化。
(三)轉變經營管理模式,實行林業分類經營管理體制
轉變政府職能,把森林資源管理職能從企業中剝離出來,使企業真正成為獨立的經營主體,參與市場競爭。同時要不斷增加對林業的技術投入,深化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實施生態技術創新,從而提高林產品的核心競爭力。當前我國林業發展還面臨著許多困難,只有借鑒國外林業的先進經驗,才能建立和完善林業發展的新機制,改善生態環境,實現我國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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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毀林開墾、毀林種參等毀林行為時有發生,嚴重影響我縣綠色生態林業發展,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林地保護與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為全面加強林地管理、建設生態屏障、堅決制止破壞林地行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增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的責任感
森林資源是生態文明建設的物質基礎,是林業持續發展的前提和保證。保護和管理好森林資源,對于發展現代林業、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縣雖然森林面積較大,但可采伐利用的成、過熟林資源越來越少,質量不高,保護和管理好森林資源,制止亂砍濫伐、亂挖濫占、亂捕亂獵、非法破壞森林資源等違法行為是全縣當前林業的一項重點工作,也是今后全縣林業的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堅持依法行政、多策并舉、標本兼治,扎實做好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
二、加強管理,維護森林資源安全
(一)加強森林資源權屬管理。
要進一步明晰森林資源產權,依法保護林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對權屬明確并核發林權證的,要嚴肅維護林權證的法律效力;對權屬明確但尚未登記核發林權證的,盡快依法登記發證;對權屬不清或有爭議的,要加大糾紛調處力度,作出爭議調處意見,盡快登記發證。要加強對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流轉過程中的發證管理,確保登記手續完備、流轉發證程序合法。要認真做好山林權屬糾紛調處工作,在糾紛解決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進入爭議地采伐林木和從事基本建設或其他生產活動,也不準發放林權證和林木采伐許可證,對違反者要依法處理,追究責任。
(二)加強林地保護管理。
要充分認識林地"紅線",要把林地放在與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視林地保護工作。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劃合理依法使用林地,確保林地保有量按規定不減少。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確定的征占用林地的范圍、條件和審核審批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監督檢查等規定,嚴格核查,嚴格審批,加強監管,禁止亂批濫占林地及以任何形式毀林開墾林地種植人參等藥材的破壞森林資源違法行為。各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要對破壞林地的行為組織力量進行認真的清理,上下齊抓共管,要加大查處打擊力度,縣法院、檢察院對非法占用林地、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要集中處理一批影響較大的破壞森林資源毀林案件,特別是毀林種參行為,以震懾罪犯。各權屬單位和承包責任人應嚴格執行合同約定,按照《國務院關于保護森林資源制止毀林開墾和亂占林地的通知》(國發明電〔1998〕8號)要求,對該文件下發后侵占的林地,以及坡度大、水土流失嚴重的地塊,盡快還林,不得再以任何名義耕種。
1.在合同條款中約定有悖于法律規定允許種植農作物,鄉(鎮)政府可組織經濟仲裁機構、司法部門進行合同清理,通過完善合同的方式予以糾正。
2.不按照合同約定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村民在自己已經取得承包使用權的林地上非法開墾、毀林破壞植被的要責令其履行合同,自行還林,否則按合同違約處理,取締合同關系。
3.對沒有合同,私自在集體林地內非法開墾林地的,要先行收歸集體所有,然后按照林改政策發包到戶,簽訂還林合同,及時退耕還林。
(三)嚴厲打擊各種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
縣林業主管部門對盜伐國家和集體所有林木,非法侵占林地,要采取果斷措施,及時開展專項打擊。對影響大、危害重的案件要公開處理,以震懾罪犯,教育群眾,保護森林資源,維護林區社會治安。對非法干涉、阻撓林業執法和包庇、慫恿犯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格依法處理,決不姑息。對森林資源管理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因、、徇私枉法造成森林資源破壞的,要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一)建立健全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
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保護發展森林資源對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大意義,要妥善處理好經濟發展與森林資源保護的關系,著力加強對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建立健全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把森林面積、森林蓄積量、林地保有量、森林資源保護等作為目標管理考核的主要內容,以確保我縣林地面積不減少和有林地面積的增加。各級各部門要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按照"屬地管理"和"守土有責"的原則,切實加大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力度,維護我縣森林資源安全。各權屬單位負責直接管理,經營者負責具體實施,鄉(鎮)政府負責監管,鄉(鎮)、村落實責任制,鄉(鎮)辦林場有組織機構的由法人負總責,沒有組織機構的由政府代管的鄉(鎮)長負總責,行政村權屬單位的由村主任負總責,層層落實責任,加強林地保護與管理工作。凡任期內對亂砍濫伐、非法侵占林地和非法運輸、經營加工林木等行為制止不力,造成重大損失或發生惡性案件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對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成績卓著者,要給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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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地管理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條 為進一步規范林地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林地保護、管理和利用,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國有林場、林業采育場、苗圃、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國有林業單位經營區范圍內的其他土地的保護、管理和利用,也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林地管理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林政資源管理機構承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 對林地保護、管理和利用中的違法行為,任何里位或個人均有權檢舉。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對各種舉報件,應依法查處;不屬職權范圍的,應當轉送有權查處的機關。
第五條 在林地保護管理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 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二章林權登記與發證
第六條 依法實行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下簡稱林權)登記發證制度。
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林權登記的具體工作。林權登記按照國家林業局《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執行。林權依法登記后,由同級人民政府發放林權證。
第七條 國有林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林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個人使用。
農民集體所有的林地已經屬于村集體所有的、村內兩個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或鄉(鎮)集體所有的,應將林地所有權分別確定給以上各有關單位。
第八條 林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滅失,自依法登記之日起發生效力。
第九條 林權證是林權權利人依法享有相關權利的法律憑證。新發、換發的林權證應使用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林權證記載的事項應與登記臺帳記載的事項一致,記載不一致的,以登記臺帳為準。
第十條 因轉讓、互換、入股、贈與、分割、合并等取得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林權變更登記。
第十條 林地全部或部分滅失,致使林地使用權不能實現的,或放棄林地使用權以及經營的期限屆滿的,應辦理林權注銷登記,受理登記的機關應收回或注銷林權證。
第十二條 林木、林地作為抵押物時,當事人應持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林權證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進行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 林權權利人應當按《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五、六、七、八條規定的義務協助登記機關進行林權登記。
林權權利人有權查閱、抄錄、復印與自己有關的林權登記臺帳記載的相關事項。
第十四條 林權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認為林地權屬登記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經查實,登記事項確有錯誤的,登記發證機關應予更正。
第十五條 林權發生爭議的,根據《福建省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規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請處理。
當事人認為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侵犯其依法取得林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向有權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章 林地保護與開發利用
第十六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使用林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使用林地,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規定嚴格實施林地用途管制,建立林地總量控制制度,采取措施遏制林地面積逆轉。
第十八條 禁止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筑墳以及其他毀壞林地的行為。禁止在25度以上坡地開墾耕地。
第十九條 嚴格控制在閩江、汀江、九龍江、晉江、賽江、木蘭溪和鐵路、國道、省道兩側可視范圍內以及城鎮周圍一重山占用、征用林地露天采礦、筑墳等。
第二十條 確因重點工程建設需要占用、征用生態公益林林地的,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提出占一補一的調整計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簽訂新的生態公益林區劃界定書。
第二十一條 經依法批準,臨時占用林地進行勘測、修筑非永久性沒施、采石,采礦,采砂、采土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保護林地和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不得造成滑坡、塌陷,不得損毀批準用地范圍以外的林木、林地。
第二十二條 未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審批改變林地用途的,林權單位有權抵制并按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舉報、處理。
第二十三條 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轉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和《福建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執行。
第四章 占用征用林地的申請
第二十四條 勘查、開采礦藏和修建道路、水利、電力訊等建設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臨時占用林地的當向所在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
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需要占用林地的,按下列規定分別向有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
(一)省屬國有林場應向所在地設區的市林業主營部門提出申請;
(二)自然保護區向其所歸屬的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三)其他森林經營單位向所在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五條 建設工程申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林地申請表》;
(二)項目批準文件;
(三)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權屬證明材料;
(四)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的票據復印件;
(五)與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單位簽訂的林地、和安置補助費的協議或付款憑證復印件;
(六)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做出的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第二十六條 建設工程申請臨時占用林地的,應提交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材料(安置補助費除外),還應提交用地單位與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簽訂臨時用地期滿后恢復林業生產條件的合同或繳納恢復林業生產條件的保證金合憑證復印件。
第二十七條 森林經營單位需在所經營的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的,應提交本辦法第二十五條(一)至(四)項規定的材料。
第二十八條 一個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應當根據項目批準文件或總體設計一次性提出申請,不得化整為零。
建設項目工程量大、施工期長,進行分期分段建設的,必須提供分期分段建設的立項批準文件或項目分期分段初步設計的批復。
第二十九條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由用地單位或個人委托有資質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事務所或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承擔。
第三十條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建設項目概況:主要包括用地單位或個人名稱、項目建設目的、占地總面積、林地面積;
(二)被占用征用林地區域概況:以行政村或鄉鎮為單位。主要包括面積、人口、經濟等社會基本情況,林地總面積、有林地面積、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生態公益林面積等森林資源狀況。
(三)被占用征用林地所處的位置和地貌情況:上要包括被占用征用林地單位,林地位置、權屬、總面積、分地類或林種面積,樹種,蓄積或株數,保護樹種的情況,按照規定標準計算的各項補償費用;
(四)對森林生態效益影響的評價,造成重大影響的應提出相應的補救措施。
(五)使用林地是否可行的結論。
第五章 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權限和程序
第三十一條 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按《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實行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和省林業主管部門兩級審核制度,經審核同意的,核發《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第三十二條 為簡化手續,方便群眾生產生活需要,除防擴林、特種用途林和省屬國有林場經營區范圍內的林地外,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積0.2公頃以上不足1公頃的,由省林業主管部門交由設區市林業主管部門代審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積不足0.2公頃的,由省林業主管部門交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代審核。
第三十三條 建設工程臨時占用林地的,按國家林業局《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權限采用文件審批。
第三十四條 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沒施需要占用林地的,按下列規定的權限采用文件審批:
(一)凡需要占用生態公益林(《福建省生態公益林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的范圍)林地的,由省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省屬國有林場需要占用林地的, 由省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三)其他國有森林經營單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林業主管部門交由設區市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四)其他森林經營單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第三十五條 林權有爭議的,在爭議解決之前,任何一方不得采伐林木,不得占用或征用林地。
因國家重點工程建設急需占用或征用的,可先審核同意。但應將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勁費上繳爭議雙方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處理山林糾紛工作機構,待爭議解決后,歸還林地、林木所有單位。
第三十六條 林業主管部門在受理用地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用地單位送審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送審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用地單位,并限期補齊。
送審材料齊全的,應派出不少于兩名林地管理人員或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人員會同用地和被用地等單位,對擬用林地范圍進行現場查驗,并對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內容進行核實。
第三十七條 使用林地現場查驗包括下列內容:
()面積核查采用的方法(實測、勾繪);
(二)核對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權屬情況;
(三)調查被占用、征用林地的基本情況:
1.面積、地類、林種、亞林種;
2.林班、小班應按林權證記載和最新森林資源檔案記載對應填寫;
3.是否涉及國家或省重點保護的珍貴樹木、生態公益林林地以及沿海防護林基干林帶林地等。
(四)標有四至位置的林業基本圖和林權圖復印件;
(五)查驗人簽名和查驗單位蓋章。
第三十八條 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占用征用林地初步審查同意后,應制定異地恢復森林植被的措施。
異地恢復森林植被措施的主要內容包括:植樹造林的規劃設計單位名稱(蓋章)、造林前的地類、造林時間、地點(林班和小班)、面積、樹種、方式、密度以及資金的安排計劃。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在收到用地申請后,經審核,對符合用地規定且材料齊全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或者審批;需要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的,也應當在15小工作日內在《使用林地申請表》上簽署審查意見后,逐級上報。
對不符合用地規定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退還用地單位或下一級林業主管部門,并在《使用林地申請表》中明確記載不同意的理由。
第四十條 工程建設臨時占用林地和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的,在批準時應同時報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上級林業主管部門認為下級林業主管部門對不符合規定予以批準占用林地的,應在收到報備之日起30日內通知其撤銷或直接下文撤銷。
第四十一條 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被批準的,有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不予批準通知之日起7日內將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復費如數退還。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占用地審核和審批管理檔案。
第六章 補償費用的管理與使用
第四十三條 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用地單位必須依法分別支付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并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第四十四條 林地、林木補償費的標準,按照《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的規定執行;未作規定的,按照福建省物價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林業廳閩價[1993]費字78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經濟林地按《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其他林地按福建省物價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林業廳閩價[1993]費字78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森林植被恢復費是法定收費項目,法律、法規均無規定減或免的審批機關和審批權限,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減免。在國家統一標準下達之前,暫按每平方米一元收取。工程建設占用、征用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復費由省林業主管部門統收取。
臨時占用林地和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的,屬于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和省林業主管部門審批的,由省林業主管部門統一收取;屬于設區市和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的,分別由其審批的林業主管部門收取。
第四十六條 森林植被恢復費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由有關林業主管部門按規定統一安排異地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植樹造林面積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減少的森林植被面積。
省屬國有林場在經營區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工程設施占用林地的,其繳納的森林植被恢復費應大部分返還各有關國有林場安排植樹造林。
第四十七條 林業主管部門收取的臨時占用林地恢復林業生產條件的保證金,在用地期滿后一年內,用地單位已經恢復林業生產條件的,應退還保證金;逾期未恢復的,由收取保證金的林業主管部門用預繳的保證金代為恢復。
第七章 檢查監督
第四十八條 按照省人民政府下達的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任期目標責任制的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對占用、征用林地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檢查監督實行分級負責、逐級檢查制度,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對下一級人民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門實施檢查監督。
第四十九條 占用、征用林地檢查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1.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執行情況;2.占用、征用林地的起數和面積審核率;3.違法占用(含未批占用和少批多占)林地及查處的情況;4.違法批準占用、征用(未按規定和越權審核或審批)及查處的情況;5.森林植被恢復費的使用和異地恢復森林植被的情況。
第五十條 建立違法占用林地重大案件報告制度。
對下列違法占用林地案件,設區市林業主管部門應于了解情況之時起24小時內將案況、初步調查情況和進一步查處的意見報告省林業主管部門:
(一)違法占用生態公益林林地的;
(二)違法占用除生態公益林以外20畝(1.33公頃)以上林地的;
第五十一條 代審核審批的設區市、縣級林業主管部門,除按月向省林業主管部門報送審核審批臺帳外,各設區的市林業主管部門還應按季度將本單位及本市各縣、市、區已核發的《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存根聯及相應的申報材料和審核同意書輸入軟盤匯總上報省林業主管部門。
第八章 責任追究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十九條規定,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和《福建省森林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五十三條 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臨時占用林地逾期不歸還的,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審核審批的占用征用林地文件無效:
(一)未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審批的;
(二)超越職權審核審批的;
(三)化整為零審核審批的;
(四)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騙取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審批的;
(五)不按法定程序或非法定形式審核審批的。
第五十五條 省林業主管部門發現下級林業主管部門違規行使占用征用林地代行審核權的,由省林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或通報;視情收回代行的審核審批權,情節嚴重的。建議有權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要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六條 違規批準臨時占用林地或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的,由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責令糾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要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七條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有關林業主管部門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有關林業主管部門做出行政處罰或者直接紿予行政處罰,并相應追究有關林業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要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五十八條 干預或改動占用、征用林地管理有關統計報表數據的,按照《統計法》的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負責的主要人員和其他直掛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 林地保護管理人員在審核審批、現場查驗以及調查設計人員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條 有關林業主管部門對同級人民政府的有關指示、批復或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不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報送有關法律法規條文,或不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或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報告情況,盲目執行造成林地資源破壞的,追究該部門主要負責人員的法律責任。
林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對部門負責人的有關指示、批復或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不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并報送有關法律法規條文,或者向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報告情況,盲目執行造成林地資源破壞的,迫究該工作人員的責任;同時追究做出違法的指示、批復或決定的有關負責人的相應責任。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第五十二條至第六十條規定的情形,涉嫌犯罪的,有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省林業主管部門此前制定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林地的基本介紹林地,是指成片的天然林、次生林和人工林覆蓋的土地,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防護林等各種林木的成林、幼林和苗圃等所占用的土地。中國宜林地面積約占全國土地面積的25%以上。1994年底我國森林覆蓋率為13.9%。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對林地所作的解釋是:林地包括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
按土地利用類型劃分,林地是指生長喬木、竹類、灌木、沿海紅樹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綠化用地,以及鐵路、公路、河流溝渠的護路、護草林。
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跡地和苗圃6個二級地類。
我國有林地資源全省5606000公頃有林地中,喬木林5494321公頃,占98.01%;竹林111679公頃,占1.99%。
(一)喬木林資源
全省喬木林中,純林面積4336366公頃、蓄積247251819立方米,混交林面積1157955公頃、蓄積55297201立方米
喬木林按齡組劃分:幼齡林2832166.5公頃、蓄積93553124立方米,分別占51.55%、30.92%;中齡林1917256.7公頃、蓄積139713644立方米,分別占34.90%、46.18%;近熟林496012.4公頃、蓄積48065598立方米,分別占9.03%、15.89%;成熟林215778.6公頃、蓄積17117855立方米,分別占3.93%、5.66%;過熟林32783.9公頃、蓄積4098800.2立方米,分別占0.60%、1.35%。
全省喬木林中,馬尾松1480842.3公頃、蓄積109223134立方米,分別占26.95%、36.1%;杉木1065212.2公頃、蓄積84153629立方米,分別占19.39%、27.81%;闊葉類樹種(包括櫟類、樺類、楊樹、闊葉混、其他軟闊類、其他硬闊類、喬木經濟林樹種等)2343299公頃、蓄積87650050立方米,分別占42.65%、28.97%;其他樹種604968.6公頃、蓄積21522209立方米,分別占11.1%、7.11%。
全省喬木林單位面積蓄積量為57.54立方米/公頃,其中:喬木純林為60.29立方米/公頃,喬木混交林為48.06立方米/公頃。
喬木林中低郁閉度等級的占19.96%,中郁閉度等級的占54.80%,高郁閉度等級的占25.24%。平均郁閉度為0.58,郁閉度以中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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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通過對呼倫貝爾濕地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的論述,列舉出呼倫貝爾市濕地保護的現狀,提出保護呼倫貝爾濕地的管理措施。
一、呼倫貝爾濕地資源和濕地環境
(一)濕地資源
內蒙古呼倫貝爾濕地濕地區內分布有湖泊濕地、永久性河流濕地、草本沼澤濕地、灌叢沼澤濕地等類型濕地。
1.河流濕地。為嫩江、諾敏河、輝河、伊敏河、海拉爾河、額爾古納河、根河、得爾布干河、哈烏爾河,及其支流形成的水面。
2.草本沼澤濕地。草本沼澤濕地分布于嫩江、諾敏河、輝河、伊敏河、海拉爾河、額爾古納河、根河、得爾布干河、哈烏爾河兩岸,由河漫流形成。
(二)濕地環境
呼倫貝爾濕地由河流濕地、湖泊濕地、沼澤濕地構成。
1.自然環境。濕地周圍分布著大面積的草甸草原及零星林地,以河流為脈絡發育成濕地。大面積的沼澤濕地成為天然蓄水庫,河流水質優良,無污染。
2.社會環境。濕地區所涉及區域為農區、林區和牧區,生產活動頻繁。社會生產活動對濕地的威脅和破壞已顯現,河流捕魚、偷獵野生動物等破壞濕地資源行為時有發生。
二、呼倫貝爾濕地的生態功能
呼倫貝爾濕地的生態功能主要體現為:
(一)維持生物多樣性
依賴該區濕地生存、繁衍的野生動植物極為豐富,其中有許多是珍稀特有的物種,是生物多樣性豐富的重要地區和瀕危鳥類、遷徙候鳥以及其它野生動物的棲息繁殖地。
(二)調蓄洪水,防止自然災害
濕地區內的沼澤濕地分布于嫩江、諾敏河、輝河、伊敏河、海拉爾河、額爾古納河、根河、得爾布干河、哈烏爾河兩岸及達賚湖周邊,在控制洪水、調節水流方面功能十分顯著,在蓄水、補給地下水和維持區域水平衡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三)降解污染物
濕地的生物和化學過程可使有毒物質降解和轉化,從而保障湖泊河流流域水質。
三、呼倫貝爾濕地保護現狀、面臨的主要干擾
(一)濕地保護管理現狀
長期以來對濕地的開發利用重于保護,加之濕地多頭管理,濕地開發利用呈現出一種無序狀態。另外,該地區屬少數民族聚集地區,生產力水平偏低,面臨保護自然資源和經濟發展的雙重壓力較大。
隨著濕地保護區的建立,對濕地保護管理工作也逐漸提到了議事日程。在上級有關部門的支持下,將成立了專門機構保護濕地資源,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利用“世界濕地日”、“愛鳥周”、“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月”等時機,積極組織開展活動,大力宣傳濕地的功能效益和濕地保護的意義。組織專業巡護員巡護與聘請周邊社區義務巡護員巡護相結合等,開展了濕地保護活動。針對水禽繁殖、種群數量、魚類資源和水環境監測等開展專題調研。
(二)濕地面臨的主要干擾
濕地面臨自然和人為兩大干擾因素,而人為活動是濕地面臨的最主要干擾因素。自然干擾因素體現為世界性氣候變暖,導致該地區降雨量減少,濕地水源不足,致使濕地面積萎縮,濕地生物物種生境變劣,濕地生物多樣性受到威脅。
人為活動干擾因素體現為:湖泊及河流兩岸濕地土壤肥沃,近年由于干旱地下水位下降,農業開墾侵入濕地,使得天然濕地面積減小,即使殘存的天然濕地也被道路、農地等分割破碎,濕地水分難以流通,濕地生態功能退化。
四、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措施
(一)存在的問題
1.濕地保護資金缺乏。用于濕地保護的資金和管理經費嚴重不足和資金渠道無著落是濕地保護管理面臨主要問題。濕地保護日常工作、濕地調查監測、科研、濕地保護宣教、執法手段、隊伍建設等方面因缺乏資金支持難以持久正常開展。滯留在保護區內的農戶和牧戶,沒有資金將其遷出保護區,不利于保護區的管理和濕地的恢復與發展。
2.濕地保護宣傳力度小,公眾尚未形成自覺保護濕地意識。濕地保護是項新興事業,目前對濕地保護宣傳不夠,對濕地價值和重要性缺乏認識,濕地保護和合理利用宣傳教育滯后,公眾尚未形成自覺保護濕地意識。不能正確處理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重開發利用輕保護現象嚴重。
3.濕地保護管理體系不完善。濕地保護管理、開發利用牽扯面廣,大多數在濕地利用上分部門多頭管理,保護上無任何責任,造成濕地保護缺乏綜合協調管理和利用監督機制。機構不健全,管理體系不完善,管理機制尚末建立起來。此外,濕地管理人才缺乏和素質不高的問題也較為突出,影響濕地保護管理規范化、集約化、科學化發展進程。
4.濕地保護管理法律法規不完善。目前,我國還沒有關于濕地保護與利用的專門法律、法規,地方也沒有出臺關于濕地保護與利用的專門條例,已有相關法律、法規中有關濕地保護條款比較分散,不成系統,無法可依或法條相互交叉,難以發揮作用。
(二)實施措施
1.加大資金投入。將濕地保護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濕地保護資金納入各級公共財政預算。同時,多層次廣開募資渠道,爭取社會各方面的投資、捐贈和國際合作資金,加大資金投入。完善基礎設施建設,配備監測、救護、巡護、防火等設備,使濕地保護工作能夠長期穩定的正常運轉。
2.建立項目監督機構。由地方政府財政、審計等職能部門及人大、政協聯合建立項目監督機構,對項目資金使用、建設進度、各項措施落實、項目實施效果等進行監督。
3.加大宣傳力度。利用當地電視臺、廣播、報紙等宣傳媒體制作濕地保護宣傳專題節目,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對公眾的濕地保護科普教育,提高公眾保護濕地意識,使公眾自覺參與濕地保護。
4.加強科學研究及國際交流。聯合相關的教學、科研單位,構筑科技支撐體系,開展相關課題研究,采用科學手段研究濕地資源和保護措施。及時掌握國內外學術動態,總結和推廣濕地保護、開發利用的成功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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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調研發現,目前五大水庫的水質狀況不夠穩定,尤其是水體氮磷含量偏高,水體富營養化情況不容樂觀,水源地上游污染問題突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畜禽養殖整治、溪道整治、村莊環境綜合整治等一系列水環境治理工程明顯滯后,使水環境治理效果受到一定影響。
1水源地水環境現狀
1.1水源地概況
寧波中心城區水源地主要為奉化市亭下水庫、橫山水庫,寧海縣白溪水庫,鄞州區周公宅水庫、皎口水庫等5座大型水庫。五大水庫基本情況見表1。
1.2水環境現狀
(1)總氮含量。根據寧波市水利局公布的水質監測數據(2005-05—2010-12),當總氮指標不參與水質評價時,五大水庫水質均優于Ⅲ類;當總氮指標參與水質評價時,各水庫水質均劣于Ⅲ類,有的甚至達到劣Ⅴ類。水源地水質情況不容樂觀,也說明總氮為主要污染物。五大水庫總氮含量變化情況見圖1。
(2)水體富營養化狀況。水庫富營養化評價采用《中國水資源公報編制大綱》中的《湖泊、水庫富營養化評分與分類方法》,水質類別與評分值關系見表2。從五大水庫水體富營養化評價分值可以看出,水源地富營養化狀況總體不容樂觀,基本都在中營養程度以上,且月、季變化較大,部分月份已經有輕度富營養化現象。五大水庫水體富營養化情況見圖2。
2污染源分析
為改善飲用水水源地水環境,政府和相關部門加強了水庫水資源保護工作力度,目前五大水庫流域內已經基本沒有工業企業,但是水庫上游以農業、生活旅游、畜禽養殖等為主的污染問題仍未得到系統治理,成為水源地污染的主要污染源[1]。
2.1農業面源污染
五大水庫流域農業種植以茶樹、毛竹、花木和果樹為主,農業種植中需要大量使用化肥農藥。有些庫區鄉鎮為了增收,大量砍伐樹木、毀林開墾,用以種植花木。期間大量施用富含氮、磷的化肥和除草劑、殺蟲劑等,同時苗木的頻繁移植容易導致地表,加劇了水土流失,殘留在土壤中的化肥、農藥隨之流入附近溪道和水庫,對飲用水源安全造成極大威脅。
2.2生活旅游
水庫飲用水水源地鄉鎮人口居住比較分散,生活污水處理率較低,部分已建成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缺少系統的排水管網和配套的管理措施,生活污水大多未經處理或處理后未達標就直接排入附近溪流,并最終排入水庫。寧波市自2003年開始實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積極推進農村垃圾處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由于垃圾運輸成本較高,加之監管不到位,偷倒垃圾現象比較普遍,對庫區水環境保護造成一定影響。同時,庫區水源地一般自然環境優美、水力資源豐富,源區鄉鎮為了推動地方經濟發展、提高農民收益,無序開發農家樂、漂流、山地戶外運動、水果采摘等旅游項目,對入庫水體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
2.3畜禽養殖
近年來為保護水庫水質,寧波市對水庫流域內的畜禽養殖進行了一定的限制,但仍存在相當規模的畜禽養殖基數。由于資金投入不足、缺乏配套污水處理設施等,有些養殖戶隨意排放畜禽糞便污水,更有甚者將鴨群散養在河道中。畜禽糞便中氮、磷含量很高,直接排放會對水質造成很大影響。五大水庫污染源分類統計情況見表3。
3治理對策
3.1種植業污染治理
(1)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在保證糧食生產的前提下,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控制庫區內花卉種植面積;鼓勵竹制品加工等產業發展,通過深加工和新產品開發,提高竹木的使用量和附加值;利用農村特有的田園風光,在遠離水庫庫區的村莊適度發展生態型休閑旅游,實現水庫水資源保護、旅游開發和農村經濟發展三者有機結合、和諧發展。
(2)加強化肥施用管理。加強農田養分管理,積極研究推廣配方施肥、平衡施肥等高效施肥技術,根據不同作物、時間和土壤選擇施肥品種和確定施肥量,調整氮、磷、鉀比例,提高化肥利用率,減少污染來源;改進耕作方式,提高水肥利用率,采取輪作、等高耕作、套種和混播、覆蓋耕作、深耕、收割留茬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實現農業生態良性循環。
(3)農業病蟲害科學防治。加強病害測報工作,提高測報水平;因地制宜地采取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保護和利用天敵資源,采用殺蟲燈、誘芯誘殺害蟲等環保除蟲害技術;通過生物多樣性種植技術,選用抗性品種,加強保健栽培,采用輪作、間混作措施,減少對化學農藥的依賴性;禁用甲胺磷等5種高毒殘留農藥,推廣高效低殘留農藥和生物制劑,推廣“精、準”施藥技術[2]。
(4)建設生態公益林。加大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林地保護力度,強化林政管理,嚴格執行林木采伐審批制度,延長一般用材林和兼用林的砍伐周期,防止盜伐、濫伐等違法行為;加強森林防火和病蟲害監測防范工程建設,如生物防火隔離帶建設等;要充分發揮森林的生態效益,通過建設水源涵養林改善庫區生態環境,不斷提高涵養林的功能等級,發揮其改善水質、涵養水源、保持水土等綜合效益。
3.2生活旅游治理
(1)為克服水環境治理資金短缺問題,要積極擴大融資渠道,比如充分利用世行貸款,將資金重點用在水源地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針對水庫流域內生活污水面廣、分散、排放量相對較小等特點,污水處理工程應采用經濟有效、簡便易行、節約資源、工藝可靠,并能夠與當地自然條件相結合的污水處理技術。同時,加強污水處理系統建成后的運行管理,確保系統的正常運行。
(2)對多數水庫流域內的農家樂、漂流等旅游項目,要切實加強監管,并且嚴格執法。要按照法律法規適當提高源區旅游項目準入門檻,嚴格控制源區旅游產業發展,倡導和鼓勵在發展生態旅游產業的同時,保護好生態環境和生態旅游資源,以達到飲用水水源地生態旅游業規范、有序發展與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的良性互動與和諧統一。
3.3畜禽養殖污染源治理
對于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的小型規模化養豬場、養雞場和養鴨場實施關停或搬遷;對于一級、二級保護區以外的養殖場,應結合流域內實際情況,積極探索農牧結合方式,通過將畜禽排泄物轉化為有機肥、沼氣等途徑,切實提高資源有效利用率,減少環境污染,促進種養業的協調發展。
4結語與建議
寧波市在中心城區五大水庫飲用水水源地上游鄉鎮強化落實了一系列水環境整治和保護措施,在改善源區環境、提高水源水質、保障供水安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飲用水源保護目標的要求還存在較大差距。飲用水源安全還面臨潛在威脅,表現在水庫上游以生活、農業、旅游等為主的污染源未得到系統治理,水庫水源水質中總氮含量偏高,水體呈現富營養化趨勢。寧波市飲用水水源地水環境整治和保護工作任重而道遠,為此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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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forestry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stability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china.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forestry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關鍵詞】:林業;可持續發展;現狀
1、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具有哪些重要意義?
1.1林業可持續發展,對于人類的生存具有重要影響。
林業資源可以為人類的生存提供一個和諧穩定的環境,森林可以凈化空氣,吸收雜質,釋放氧氣,為動植物提供綠色、健康、安全的呼吸條件,促進人們的身心健康。保護林業資源,促進它的長遠發展,就是保護我們大家賴以生存的環境。
1.2林業可持續發展對社會的重要意義。
現階段,社會對于木材的需求量是很大的,如果相關企業只是一味的追求經濟利益,而耗盡木材資源,不懂得保護林業,那么就違反了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會對社會環境造成破壞,還可能形成非常惡劣的連鎖效應。所以保護林業資源可持續發展,對社會發展也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我們要在努力發展經濟的同時,穩定林業,為經濟社會的進步提供基礎支撐。
2、林業可持續發展研究現狀如何?
2.1人類關于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意識相對淡薄。
現階段,人們的林業可持續發展意識,遠遠沒有跟上經濟發展的速度,經濟社會普遍存在著缺乏森林保護意識的現象。有些企業甚至以破壞森林為代價來換取企業的經濟利益,這種行為嚴重破壞了自然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由于人們的森林保護意識不夠強烈,也就使得國家的林業保護機制,得不到良好的建設和完善。長此以往,我國的生態可持續發展進展自然緩慢,而且弊端百出。
2.2科班出身的專業林業保護人員數量不夠。
由于科班出身的專業的林業保護人員數量不夠,對于林業保護知識無法做到大力推廣和普及,面對很多突況,無法第一時間解決,這些因素也造成了林業保護建設的進展相對緩慢。
而且由于林業保護人員數量不夠,相應的培訓和學習機制也不夠完善,所以這些林業保護人員缺乏責任心,對于自己的工作沒有足夠的熱情,經常敷衍了事、得過且過,很難全身心地投入到林業的保護工作建設中來。
2.3國家對于林業的保護力度不夠。
雖然我黨和國家根據我國的國情現狀,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這些年來也一直致力于可持續發展的推動工作,國家對于林業資源也采取了保護措施,但是這種保護策略基本是“先開發后利用,然后再保護”,沒有未雨綢繆,相對積極、完善的保護措施屈指可數。而且在林業的保護過程之中,執法力度稍顯不足。舉例來說,對一些林地被占用的情況,缺乏相應的、有力的法律法規層次的解決措施,導致了林地長期被占用。總之,法律法規政策方面的不健全,保護力度不夠,都造成了對林業資源的破壞。
3、林業可持續發展過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難?
3.1科學研究力度不夠,資金投入不到位。
想要落實林業可持續發展,就要加大科研力度,用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來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工作的進行。
舉例來說,科學技術可以促進退耕還林還草,加大植被覆蓋面積,促進國家科學化的利用農業土地,研究出合理的針對水土流失、泥石流等問題的解決方案,避免土地沙漠化,合理的利用化肥農藥……總而言之,科學技術為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技術保障。
而在科學研究之中,像是林業種植技術、林業產品技術、林業存活率和生長效率等等方面的研究,都需要強大的資金投入和專業的研究人員。但是目前,我國的相關部門對該項科學研究的資金投入并沒有落實到位,導致了林業科學研究發展過程緩慢,遠遠落后于其他西方國家。
3.2經濟目標與林業可持續化發展的之間的沖突。
由于林業可以給企業經濟帶來效益的增長,很多相關企業利用林業發展自己的畜牧產業、旅游產業等等,一味的追求經濟效益而忽略了對林業資源的保護,二者的矛盾沖突也加劇了林業消耗。
4、推動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具體措施有哪些?
4.1增強社會全體人員的林業保護觀念。
增強社會全體人員的林業保護觀念是現階段保證林業可持續發展的重點工作。我國相關的林業部門可以采取宣傳、講解等多種方式,幫助人們樹立林業保護理念,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如果有條件的話,還可以將林業保護的相關課程,加入到中小學的課本之中。增強林業保護意識,從孩子抓起。只有樹立了正確的林業保護意識,才能激發人們對于林業保護的行動,以此來推動林業可持續發展目標盡快實現。
4.2加強對林業保護人員的培養。
林業保護人員可以說是林業可持續發展過程中非常重要的推動因素.只有具有專業知識的林業保護人員,才能對林業的發展起到正面的作用。所以林業部門在聘請相關工作人員的時候,要對其專業性進行考核,對于已經入職的工作人員,要將激勵制度、考核制度、獎懲制度相結合,激發他們對于工作的熱情和信心。
創新林業人才培養機制,也是加強對林業保護人員的培養的重要方法。比如,要積極創立以學生為本、以林業可持續發展需求為導向的人才培養模式。在培養的過程,既要加強對人員的理論學術傳授,又要鍛煉他們的實踐應用技能,相關的林業高校要加快對其專業學科的升級,以滿足新型生態文明建設和林業可持續化發展對學院人才的需要。有條件的情況之下,還可以采用“校企定向培養”的模式,讓學生一入學就確立了就業單位。通過不斷的學習,直接適應對口單位的工作模式、滿足未來的工作需要。對企業而言,利用高校來培養他們需要的人才,對學生而言,只要專業技術過關,就業單位已經是囊中之物。
4.3重視林業的區域化發展。
重林業的區域化發展,要調動各個部門相協調,進行統一的、綜合的調控,實現各個區域內農、林、牧、漁、水利、旅游等各行各業之間的相互促進和相互制約,將林業資源保護規劃落實到實處,由此來共同促進社會經濟效益的提高和生態資源的穩定。
4.4建立完善的自然保護區。
國家要建立完善的自然保護區,對其進行重點維護,加大保護區內林業建設,以及動植物的監測、培育,比如通過搶救瀕危的動植物物種,來擴大森林資源的保護面積,尤其是像濕地保護區、珍貴的動植物保護區,更是要增加保護力度,以此來促進動植物和森林資源的蓬勃發展。
4.5完善林業保護法律法規相關政策。
想要把握住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大方向,完善林業保護法律法規等相關政策非常重要。這樣可以對于林業企業的污染行為進行有力的監管和懲處,在促進企業經濟利益增長的同時環境保護。
4.6深化可持續發展思想。
深化林業可持續發展思想,樹立正確的發展方向,制定綠色、生態化、健康的林業經濟發展策略,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之間的矛盾關系,才能促進我國的林業走資源節約型、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4.7帶動發展農村經濟,以促進農村林業的發展。
我國的林業基地大多處在山區地帶,山區的發展也主要是依靠林業,所以說想要促進林業的可持續發展,首先要帶動山區地區的經濟發展,比較可靠的方法就是推動山區農村經濟的前進步伐,通過打造生態旅游、植樹造林、林業產品開發、建立農村生態園等等措施,對山區地帶進行經濟市場的綜合開發,增加農民收入的同時,帶動他們自發的對林業資源進行保護。
舉例來說:可以打造生態旅游建設,益處良多,它可以幫助林業從資源危機中解脫出來,解決區域的經濟困難,促進旅游行業的進步,總而言之,打造生態旅游建設可以說是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手段之一。
其中森林生態旅游又是打造生態旅游建設的重中之重。因為在被保護的森林生態系統內,森林生態旅游可以將區域內的文化、景觀和自然相結合。對于旅客而言,經過了森林生態旅游,加深了對自然的接觸和感受,旅客在游玩的過程中,因為感受到了森林自然給予的優質享受,也就喚醒了自覺保護自然環境的意識。而且旅游部門加強嚴格管理之后,還可以對自然景觀、野生動物等進行充分的、可持續性的利用。除了為人們普及自然知識,還可以有一定的教育意義。
4.8開發農村能源,降低對森林資源的過度消耗。
比如可以在農村建立太陽能基地、風能基地等等,這些能源措施將會進一步降低農村對于木材這種燃料的需求量,不僅可以促進農村人口的就業,提高農村人口的生活質量,有利于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還可以降低對森林資源的過度消耗。
4.9合理進行林業開發,利用其經濟價值
國家要在保護林業資源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之上,合理進行林業開發,利用其經濟價值。首先,要禁止對林業資源的亂砍亂伐,加強對森林資源的管控,招聘林業保護專項人員,還可以利用現代化的通信與網絡設備,在森林的不同區域安裝監控設備,這樣就能夠及時得將森林各區域的實時畫面及時反饋到電腦上,一旦發現火災或者亂砍亂伐的現象,相應的警報設備就可以發揮預警作用,有利于林業相關部門第一時間處理。對于亂砍亂伐的人員或者惡意縱火者,應根據相關法律制度進行嚴肅處理。
結束語:
以犧牲林業來促進經濟的發展,是目光短淺的行為,完全不利于生態的可持續發展,對經濟社會的進步也會產生惡劣影響。所以要將保護林業,提高到和促進經濟發展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雖然目前我國的林業可持續發展依舊存在著諸多的問題,但是相信通過不斷的探索與完善,我國的林業可持續發展建設將變得越來越好,
【參考文獻】:
[1]莊莉.中國林業企業可持續發展問題研究[D].東北農業大學,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