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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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指導思想
以依法治國和依法治市的決策為指導,結合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實際,進一步轉變職能,轉變觀念,優化管理方式,推進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建立健全水行政執法責任制,堅持執法行為與執法責任相統一,明確內部機構的執法職責和各執法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正確處理“統”與“分”及歸口管理的關系,形成執法合力。建立考核和監督制度,進一步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工作人員依法辦事的水平和能力,做到政務公開.依法行政、責權明晰,有效實施水行政管理,維護正常水事秩序,保護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目的。
二、執法依據
(一)水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二)水行政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3、《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4、《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
6、《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7、《城市供水條例》
8、《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
9、《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
10、《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
11、《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三)水行政規章及文件
1、《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
2、《取水許可申請審批程序規定》
3、《取水許可監督管理辦法》
4、《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5、《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
6、《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
7、《水政監察工作章程》
8、《水利部行政復議工作暫行規定》
9、《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
10、《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11、《堤防工程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12、《水利水電工程管理條例》
13、《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14、《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
15、《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16、《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17、《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
18《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管理暫行辦法》
19、《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20、《水庫降等與報廢管理辦法》
21、《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辦法》
(四)地方水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
1、《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
2、《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
3、《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
4、《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
5、《江西省鄱陽湖濕地保護條例》
6、《江西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7、《江西省實施〈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細則》
8、《江西省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
9、《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資金暫行規定》
10、《江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辦法》
11、《江西省水政監察規定》
12、《江西省平垸行洪、退田還湖、移民建鎮若干規定》13、《江西省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實施辦法》
三、執法機構及責任人
局長負責所有水利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并承擔責任。副局長按照各自分工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承擔相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的貫徹執行各科室都應按照各自職責承擔相應執法任務,并負相關責任。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相關執法任務,按照各科室職能進行分工,并承擔相應責任。具體分工如下:
1、局水政水資源科
水政水資源科為水利局綜合法制工作機構,是歸口管理水利法制工作的綜合協調部門,負責擬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并仲裁部門間和跨縣間的水事糾紛。水政具體負責執行《水行
政處罰實施辦法》、《水政監察工作章程》、《水利部行政復議工作暫行規定》、《江西省水政監察規定》、《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江西省實施〈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細則》、《江西省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實施辦法》、《江西省鄱陽湖濕地保護條例》等,責任人:寧革。水資源具體負責執行《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城市供水條例》、《取水許可申請審批程序規定》、《取水許可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江西省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等。責任人:黃紹北。
2、局水政監察支隊
具體負責執行《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水政監察工作章程》、《江西省水政監察規定》、《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江西省實施〈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細則》、《江西省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實施辦法》、《江西省都陽湖濕地保護條例》等。責任人:陳緒修。
3、局計劃財務科
具體負責執行《水利工程水費核定、計收和管理辦法》、《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管理暫行辦法》、《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資金暫行辦法》、《江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辦法》、《江西省平垸行洪、退田還湖、移民建鎮若干規定》、《江西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等。責任人:熊誕寧。
4、局水利建設與管理科
具體負責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堤防工程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水利水電工程管理條例》、《水庫降等與報廢管理辦法》等。責任人:張化雨。
5、局農村水利科
具體負責執行《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辦法》。協助執行《水利水電工程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責任人:戚方亮。
6、局水土保持站
具體負責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等。
責任人:冷珍吾。
7、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具體負責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等。
責任人:鄧習珠。
局辦公室、監察室、機關黨委等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法律法規在本行業的貫徹執行,并接受有關執法主體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一個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涉及多個內設機構的,以一個內設機構為主,相關內設機構為輔,共同配合進行執法。
四、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
1、錯案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因故意或者過失,在執法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導致具體行政行為錯誤的案件。
2、錯案責任追究應遵循實事求是,有錯必糾、責任與過錯相當、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
3、行政執法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錯案:
①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撤銷或變更的;
②經行政復議決定撤銷的;
③經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或上級行政機關依法行使監督權而予以撤銷或者糾正的;
④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形式確認違法的。
4、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①依法應當履行法定職責而不履行,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②所辦案件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的;
③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或擅自改變處罰種類、幅度濫施處罰的;
④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
⑤違反法定的行政許可規定和行政處罰程序的;
⑥處理結果顯失公正的;
⑦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徇私枉法、索賄受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⑧其他違法失職行為導致錯案的。
5、錯案責任按下列規定劃分:
①兩個以上行政執法機構共同執法造成的錯案,按主次各自承擔過錯責任;
②行政執法錯案責任由有過錯的責任人承擔;兩人以上均有過錯的,按其責任大小分擔;
③行政執法人員直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導致的錯案該執法人員為錯案責任人;
④經過審批的具體行政執法行為造成錯案的,按以下規定承擔責任:
(l)由于案件承辦人的故意或嚴重失職行為導致審核人、審批人失誤而造成的錯案,案件承辦人為錯案主要責任人,審核人、審批人也應負相應責任;
(2)由于審核人的過錯導致審批人失誤而造成的錯案,審核人為錯案主要責任人,批準人應負相應責任;
(3)由于批準人的過錯造成的錯案,批準人為責任人;
(4)案件承辦人、審核人、審批人都有過錯造成錯案的,均為責任人,各自承擔其過錯責任。
⑤經集體討論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而產生的錯案,決策人為主要責任人,主張錯誤意見的人為次要責任人,應當經過集體討論而未提請討論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的錯案,批準決定人為責任人。
⑥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指使或者授意承辦人違法辦案的,該負責人承擔主要責任;
⑦行政執法機關使用不具有執法資格的人執法導致錯案發生的,用人失職者為錯案主要責任人;
⑧行政執法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對本職工作敷衍塞責,損害當事人利益或影響惡劣的,由相應責任人承擔責任;
⑨應當經過審核、審批而未經審核、審批,擅自作出決定而造成錯案的,作出該決定的行為人為責任人。
6、行政執法錯案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按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①、限期改正;
②、
通報批評;③、取銷當年度評先資格;
④、給予行政處分;
⑤、追償國家賠償費用;
⑥、停止上崗執法或者取銷其執法資格;
⑦、其他責任形式。
7、行政執法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錯案,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追究其責任:
①、因過失造成錯案,且情節輕微,影響較小的;
②、錯案發生后,能主動承擔過錯并積極配合糾正錯案,挽回損失的;
③、確因經辦人員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錯案的。
④執法實踐中難以認定的疑難案件;
⑤錯誤的裁決于執行前自行發現并積極糾正的。
五、行政執法評議考核
1、將行政執法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執法崗位和執法個人,承擔執法任務的個人對本職責范圍內的執法負責。
2、對各崗位和個人的執法任務執行完成情況及效果每年進行一次評議考核,并作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3、評議由各科室進行,考核由局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進行。對崗位和個人的評議考核,一次未達到合格標準的,給予一次警告,并限其改正。兩次考核未達到合格標準的,將其調離執法崗位。兩年內不得再在執法崗位上工作。兩年后需重新回到執法崗位上工作的,必須通過上崗培訓及考核。
六、措施要求
1、召開局黨組或局長辦公會議,認真學習依法治國方略和市政府關于依法治市的決策、決定,明確建立執法責任制的意義,提高廣大干部職工對執法責任制重要性的認識,為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奠定思想基礎。
2、分解、細化執法內容,明確每個部門及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范圍、執法職責、執法標準、執法程序和執法責任,做到層層落實,責任明確。
3、將執法責任制作為部門年度考核目標管理和個人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考核,明確獎懲;
4、建立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制訂有利于將執法責任制落到實處的各項保障措施。
篇2
一、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
(一)水庫庫區的管理范圍為校核洪水位或者庫區移民線以下的地帶;保護范圍為上述管理范圍以外50米至100米內的地帶,小型水庫(山塘)管理范圍為校核洪水位以下地帶。
(二)大型水庫大壩的管理范圍為大壩兩端以外不少于100米的地帶(或者以山頭、崗地脊線為界),以及大壩背水坡腳以外100米至300米內的地帶;保護范圍為管理范圍以外50米至100米內的地帶。
(三)中型水庫大壩的管理范圍為大壩兩端以外不少于80米的地帶(或者以山頭、崗地脊線為界),以及大壩背水坡腳以外80米至200米內的地帶;保護范圍為管理范圍以外30米至80米內的地帶。
(四)小型水庫大壩的管理范圍為大壩兩端以外不少于50米的地帶(或者以山頭、崗地脊線為界),以及大壩背水坡腳以外50米至100米內的地帶;保護范圍為管理范圍以外20米至50米內的地帶。
山塘大壩根據工程規模、安全需要及管理養護情況參照小型水庫劃定管理范圍。
(五)規劃兩岸均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規劃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灘地(包括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二、三級堤防的管理范圍為堤身和背水坡腳起不少于10米的護堤地,四、五級堤防的管理范圍為堤身和背水坡腳起不少于5米的護堤地,五級以下堤防的管理范圍為堤防和背水坡腳起不少于3米的護堤地(上述堤防的局部危險河段應適當放寬);堤防的保護范圍為護堤地以外的3米至10米內的地帶。
規劃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規劃河岸線之間的水域、灘地、行洪區及兩岸安全控制范圍。
兩岸安全控制范圍按規劃河道深度分別確定:河道深度8米以上的為護岸內側頂線以外不少于20米,河道深度6米至8米的為護岸內側頂線以外不少于15米,河道深度4米至6米的為護岸內側頂線以外不少于12米,河道深度2米至4米的為護岸內側頂線以外不少于8米,河道深度2米以下的為護岸內側頂線以外不少于5米(局部危險河段應適當放寬)。
(六)中型水閘(堰壩)的管理范圍為水閘(堰壩)上、下游河道各100米至250米,水閘(堰壩)左右側邊墩翼墻外各25米至100米的地帶;小型水閘(堰壩)的管理范圍為水閘(堰壩)上、下游河道各50米至150米,水閘(堰壩)左右側邊墩翼墻外各15米至50米的地帶;保護范圍為管理范圍以外20米內的地帶;
(七)水電站的管理范圍為電站及其配套設施建筑物周邊20米內地帶;保護范圍為管理范圍以外100米內的地帶;
(八)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的管理范圍為渠道兩側、建筑物兩側或周邊外5米至10米的地帶;保護范圍為管理范圍以外20米至30米的地帶。
(九)排澇站、灌溉站的管理范圍為建筑物周圍外10米至20米的地帶;保護范圍為管理范圍以外20米至30米的地帶。
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參照上述相同類型的水工程執行。
二、水利工程的管理與保護
(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堆放物料,傾倒土、石、礦渣、垃圾等物質;
2.在堤身、渠身上墾植;
3.圍庫造地、庫區炸魚;
4.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建窯、開溝以及在輸水渠道或者管道上開缺、阻水、挖洞;
5.建設影響工程運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
6.其他影響工程運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為。
(二)在水利工程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影響水利工程運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開礦等活動。
(三)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不影響水利工程安全運行和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確需新建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審批。在城鎮規劃建成區范圍內,除符合水利規劃和管理的條件外,還須符合城鎮規劃和建設的要求。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水利工程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危害水利工程安全和污染水源,破壞生態環境。
(五)禁止機動車輛在堤頂、壩頂、渠頂、戧臺、護堤地和水閘工作橋上通行,但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和水利工程管理、維護的車輛除外。
確需利用堤頂、壩頂、渠頂、戧臺、護堤地和水閘工作橋兼作道路的,應當經過技術論證,不得危及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運行。道路建設質量應當符合道路技術等級標準,并由道路主管部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和交通標志、標線,負責道路的日常維修管理。道路的安全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對已兼有道路通行功能的水利工程,根據水利工程安全狀況和防汛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提出限制或者禁止機動車輛通行的意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并組織實施。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的義務,不得侵占、毀壞水利工程及其附屬設施。
因建設需要確需臨時占用、拆除水利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同意,報相應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在規定期限內恢復原狀或者改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恢復原狀或者改建的,應當給予賠償。
三、附則
篇3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大中型水庫、水閘,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機構所屬和省級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級以上堤防工程,其它水庫、水閘、河道堤防工程參照執行。
第三條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對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財務上實行獨立核算的單位),重點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主要是組織管理、安全管理、運行管理和經濟管理。
第四條水庫、水閘工程按照《水庫大壩注冊登記辦法》、《水庫大壩安全鑒定辦法》和《水閘安全鑒定規定》的要求進行注冊登記、安全鑒定,達到二類以上標準或經過除險加固達到二類以上標準的,根據本辦法考核確定等級。
未進行注冊登記、安全鑒定或三類以下標準的水庫、水閘工程,僅對管理單位的管理狀況進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見,不確定等級。
第五條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達到設計標準的,或雖未達到設計標準,但遇標準內洪水連續5年未發生重大險情的,根據本辦法考核確定等級。
對于不具備前款條件的河道堤防工程,只對其管理單位的管理狀況進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見,不確定等級。
第六條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實行1000分制。考核結果為920~1000分的(含920分)(其中各類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該類總分的85%),確定為國家一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為850~920分的(其中各類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該類總分的80%),確定為國家二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根據本辦法,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劃定國家二級以下的省級分級標準;各流域管理機構可劃定國家二級以下所屬工程的分級標準。
第七條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工程類別分別執行《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標準》、《水庫工程管理考核標準》和《水閘工程管理考核標準》。
第八條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進行。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管轄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流域管理機構所屬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流域管理機構及所屬單位分級負責;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負責。
第九條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根據考核標準每年進行自檢,并將自檢結果報上一級主管部門。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時組織考核,將結果逐級報至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所屬工程管理單位自檢后,經上一級主管部門考核后,將結果逐級報至流域管理機構;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自檢后,將結果報水利部。
大型水庫、水閘,七大江河干流、省級管理的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工程)的考核結果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后報流域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條國家一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由水利部組織驗收,也可委托有關單位組織驗收;國家二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由部委托流域管理機構組織驗收。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家一、二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初驗、申報工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自檢、考核結果符合國家一、二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標準的組織初驗,初驗符合國家一級標準的,向水利部申報驗收批準,并抄流域管理機構;初驗符合國家二級標準的,向流域管理機構申報驗收,驗收合格的報水利部批準。水利部和流域管理機構接到申報后要及時組織驗收。
流域管理機構負責所屬工程國家一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初驗、申報工作和國家二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驗收、申報工作。流域管理機構對自檢、考核結果符合國家一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標準的組織初驗,初驗符合國家一級標準的,向水利部申報驗收批準;對自檢、考核結果符合國家二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標準的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報水利部批準。
水利部負責部直管工程國家一、二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驗收工作。部對自檢結果符合國家一、二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標準的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予以批準。
第十一條水利部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考核驗收專家庫,國家一、二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驗收專家組從專家庫抽取驗收專家的數額不得少于驗收專家組成員的三分之二;被驗收單位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流域管理機構的驗收專家不得超過驗收專家組成員的三分之一。
第十二條經考核驗收確定為國家一、二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由水利部頒發標牌和證書。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流域管理機構可對獲國家一、二級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自行制定。
第十三條已確定為國家一、二級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由流域管理機構每三年組織一次復核,水利部進行不定期抽查;部直管工程由水利部組織復核。對復核或抽查結果達不到原確定等級標準的,取消其原定等級,收回標牌和證書。
第十四條已確定為國家一、二級的水庫、水閘工程管理單位,其工程經新一輪安全鑒定達不到二類以上標準的,取消其原定等級,收回標牌和證書。
已確定為國家一、二級的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單位,遇標準內洪水工程發生重大險情的,取消其原定等級,收回標牌和證書。
第十五條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流域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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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利工程;管理技術;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 TV512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5.01.037
1我國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現狀
為了更好地做好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以及《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使水利工程建設有法可依。但是仍有很多相關部門對質量的要求不夠嚴格,對施工的管理意識較差,工程建成后在管理上缺乏必要的維護,所以水利工程的質量意識及管理意識需要加強。
2 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2.1重視水利工程建設,忽視后期維護管理
在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過程中,經常出現“重建輕管”的現象,這一管理方式,嚴重阻礙了工程建設及其效益的發揮。大量水利工程年久失修,導致許多水利工程在面臨自然災害的時候,不能很好地發揮自身的作用。“重建輕管”現象是我國水利工程管理手段上的一大漏洞,在工程建設管理上的疏忽更是導致安全隱患的直接原因。所以在水利工程管理方面,既需要國家在各個方面的支持與投入,也需要相關企業的高度重視,建立起專門的工程管理監督部門,特別要注重對于安全管理的要求,加大對除險加固和資金的投入。
2.2 管理和維修養護經費不足,影響對水利工程的正常投入
在水利工程建設的過程當中,一部分小型的水利工程沒有充足的維修費用,出現了嚴重的老化現象。大多數的水利工程在管理和養護方面沒有配備專業的技術人員,極少數的工程甚至沒有完成建設,因而發生了破壞的現象。
3提高水利工程建設及管理水平的措施
3.1加強水利工程的管護意識
水利工程不能只重視建設而忽略工程的養護。只有做好水利工程管理的養護工作才能確保其發揮最大的工作效益。增強管理水平,不僅要增加養護管理資金的投入,也要加大管理人員的投入,要重視管理人員業務能力的培養。
3.2提高水利工程技術水平
水利工程建設是國家經濟生活的基礎設施建設,施工量大、質量要求高、管理復雜,對于技術的要求更加的嚴格,高科技的應用更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工程建設的效率,提升工程的質量,從而確保整個工程的投入產出比最大,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有機結合。
3.2.1深覆蓋層堤壩地基滲流控制技術 深覆蓋層堤壩地基滲流控制技術是以防滲體系效果監測技術為基礎,深入研究了超深超薄防滲墻的結構原理,并在此基礎之上進行完善,開發出性價比高的新型防滲土人工合成材料,提升堤壩地基防滲墻的防滲效果,適用于變形較大的高抗滲塑性混凝土,將防滲效果提升到最大。
3.2.2堤防崩岸預防處理技術 在崩岸預防處理技術中要進行三大分析和四項研究。要進行的三大分析分別為河流地質資料分析、崩岸變性破壞機理分析和崩岸穩定性分析。四項研究為崩岸監測評估研究、防治技術措施研究、崩岸預警搶險應急技術研究以及分析決策結果軟件系統研究。
3.2.3工程老化及病險問題分析 隨著時間的推移,水利工程在硬件設施上或多或少會出現構件老化現象,這樣工程在防洪排澇等方面的作用將大打折扣,因此加強對工程設施日常的維修保養工作非常重要。相關技術管理人員要對水利工程老化病害機理進行詳細分析研究,做好相關技術支持的準備。例如:地方隱患探測技術、堤壩滲流控制和加固技術、長效減壓技術等。與此同時也要建立起與之配套的工程老化損壞評估機制,定期定點地對已建工程的各個構件進行深度探測,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
4提高管理人員的水平
應該強化水利工程管理者的意識,水利工程在群眾的生產生活和社會的發展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一項的重要工程。水利工程的優化和管理需要各個管理部門建立一套比較完善水利工程的管理機制。
5結語
水利建設是一項復雜的工程,涉及的范圍極廣,無論是從管理方面來說還是從其關鍵技術方面來說,都需要廣大水利建設者的辛勤勞作、團結奮斗,才能促進我國水利事業的更好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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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第一條為加強小型水庫管理,保證水庫安全運行,充分發揮工程效益,確保汛期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及《省實施〈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重點小(一)型水庫管理主體為區水利局,其余小(一)型及小(二)型水庫管理責任主體為水庫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水庫管理及防汛安全主要責任,鎮長(主任)是防汛安全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小型水庫安全管理員配置。省重點小(一)型水庫設立區級水庫管理所,配備不少于5名安全管理人員;其他小(一)型水庫建立專門的管理機構,配備不少于3名安全管理人員;小(二)型水庫至少配備1名安全管理人員。
第二章安全管理員的職責和任務
第四條小型水庫安全管理員的主要職責是做好水庫安全運行、設施維護、庫區用水以及庫區專用道路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并通過對水庫大壩等水利設施的踏勘觀測,及時發現和處理各種隱患,確保水庫安全。
1.嚴格執行上級防汛部門下達的水庫度汛方案和防汛調度命令。
2.學習防洪和水利有關法律法規,學習相關業務知識,密切關注當地氣象預報和水雨情,掌握工程存在問題,對水庫運行情況,水雨情及工程險情做好詳細記錄并備案。
3.水庫巡查管理的范圍是水庫大壩上游水面附近區域,上、下游壩面,壩腳(含反濾層范圍),放水洞進出口部位,溢洪道兩側巖體等。巡查管理的重點包括水庫大壩的壩體、壩腳、壩肩、各類泄洪、輸水設施及其閘門,影響大壩安全的近壩區岸坡和其他與大壩安全有直接關系的建筑物和設施。水庫安全管理員要定期清理水庫內垃圾和漂浮物,清除大壩表面的樹木、灌木以及上游壩坡高度在10厘米以上的雜草,保持水庫的整潔。同時,要檢查水庫管理范圍內有否影響水庫安全和整體環境的違章設施,如大壩埋設電桿、管理范圍內違章建設、采挖砂石等,一旦發現應立即阻止并逐級報告。
4.水庫巡查管理分為日常管理與汛期巡查,其中日常管理為每年的;汛期巡查為每年的。具體要求為:每星期巡查一次,特殊情況如遇大雨大風天氣等,則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在水庫溢洪前后每天至少巡查兩次。當6小時降雨量達50毫米時,要在1小時內向上級防汛指揮部報告,并隨降雨強度加大而隨時報告;日降雨量達80毫米以上或水庫超汛限水位運行時,對水庫進行24小時檢查觀測,加密向上級防汛指揮部報告水庫運行情況。每次巡查應做好詳細現場記錄,并由巡查人員簽名。如發現異常情況,除應詳細記述時間、部位、險情和繪出草圖外,必要時應測圖、攝影或錄像,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及時上報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區水利局。
第三章安全管理員的聘用、培訓及考核管理
第五條水庫安全管理員原則上聘用當地管水員或責任心強的村干部和村民,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并報區水利局備案。
區水利局對安全管理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防洪和水利的法律法規、水利工程的基本知識、水庫日常管理規范、水庫可能發生險情的種類和搶險方法。培訓考核合格后發給水庫管理人員上崗證,準予上崗。
第六條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與水庫安全管理員簽訂聘用合同,明確責任和權益。
第七條水庫安全管理員工作采取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平時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考核。具體考核工作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水利局負責。對于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扣發工資、辭退等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章安全管理員的工資發放
第八條小型水庫安全管理員工資報酬及信息費標準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制定和籌措。補助資金分配實行動態化管理。
第九條各鎮小型水庫安全管理員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考核,區水利局負責復核,能夠勝任工作的,于每年底前到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領取工資報酬及信息費。
第五章附則
篇6
關鍵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效途徑
中圖分類號:TV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水利工程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事關水利事業健康發展,必須認清水利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做到思想認識上警鐘長鳴,制度保證上嚴緊有效,技術支撐上堅強有力,監督檢查上嚴格細致,事故處理上嚴肅認真。作為安全監理工程師,應熟悉并掌握國家安全文明施工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程、工程合同文件及施工圖紙等。工作中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掌握安全生產監管情況,收集資料,做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控制工作,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和生產安全,為水利事業的改革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一、概念、特點、現狀、風險
(1)水利工程安全生產是指水利工程在社會生產活動中,通過人、機、料、環境的和諧運作,使水利工程生產過程中潛在的各種事故風險和傷害因素始終處于有效的控制狀態,保證生產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2)安全生產管理是為了達到安全生產目標而進行的一系列系統性的管理活動。
(3)水利工程建設規模大、周期長,投入的人、料、機多,工程交叉作業多,現場氣候影響等因素決定了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內容廣、難度大、要求高,因而也體現了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特殊性。
(4)水利工程安全生產形勢緊迫,任務艱巨,防范抵御事故災害的能力仍然脆弱。
(5)“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是目前水利工程的安全生產現狀。
(6)目前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的四大風險有:經濟風險、社會風險、政治風險、精神風險。
二、水利工程現場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1)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要統一,思想要統一,紀律與執行要統一,依據和標要準統一,要嚴格安全生產紀律,獎罰分明。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必須具有權威性,制定頒布的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實行一票否決制。
(3)水利工程現場安全管理必須通過組織的領導與制衡、制度程序的規范和管理紀律的約束來體現。
三、加強水利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效路徑
1、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施工現場是施工的主要場所,是施工人員、機械、設備、材料的集中地,從而也是事故易發地。施工現場不僅工作量大,多種工序間易進行交叉作業,而且施工現場的環境也具有不確定性,發生意外的幾率較高,比如施工期間恰逢雨雪天氣,機械作業容易出現傾翻、下滑等情況,因此,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意義重大。
1.1施工現場應設置相應的施工安全標志。近年來,因為沒有相關的施工警示標志,導致的人身安全責任事故頻發,這也給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敲響了警鐘。施工現場必須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對施工范圍進行標識。一些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地方要對外部人員和非施工人員進行攔截,出入施工現場都需要經過審核,避免閑雜人等誤入施工場地,誘發責任事故。
1.2現場設備的管理。施工期間,施工現場通常會使用和停放相應的施工設備,比如發電機、攪拌機、挖掘機、鏟車、吊車、樁機等,這些機械設備必須專人負責,避免發生設備砸傷、砸死、電傷、電死人的情況。此外,工地上所使用的電器設備,如電線、開工、發電機等相關配件和原材料必須質量過關,以保證施工狀態下的人員安全。
1.3施工現場受自然因素影響較大,施工期間遇上降雨、刮大風天氣應停止施工,避免電氣設備短路、漏電或者施工設備的倒塌,進而威脅到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高溫天氣也不宜持續露天作業,適當讓施工人員休息,避免因工作疲勞引發安全事故。
2、建筑施工的安全技術要求
安全技術是安全生產的有效保障,遵守施工的安全技術要求,不僅包括在施工的每個階段、每道工序中,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國家和上級規定的安全技術規程來操作,更重要的是,在施工的關鍵部位或者新材料、新工藝的操作上掌握并遵守相應的安全技術要求。
2.1施工的關鍵部位或者特殊環節必須要由技術過硬、經過特殊培訓的施工人員進行操作。施工班組中,職工的技能差異是普遍現象,即使具有同等學位職稱的技術人員,其自身的綜合素質,也致使他們的實際施工能力有強弱之別。同時也各有所長,每一位技師都有其擅長的施工操作環節。為保證施工過程的安全,在關鍵部位施工的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操作技術水平,比如熟悉操作流程,有操作經驗或者權威部門頒發的相應技能證書等,除此之外,還必須具備一定的相關施工經驗。
2.2水利施工并不是簡單的挖挖填填,還應掌握必要的操作技巧和安全技術。水利工程的建設施工首先是一項技術施工、其次才是一項工程施工。水利工程建設施工首先應該對施工地段的水文條件和地質地貌條件進行勘察,并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安全施工條款進行落實。由于不同地區的地質條件存在差異性,這也要求技術人員對每一項具體的工程都進行與其相關的具體施工策略,施工難度高、施工強度大的施工環節,需要組織一批技術人員進行具體的方案制定,最終擇優實施。總之,需要對每一項具體施工的工程進行安全系統的技術總結和方案校對。
3、并落實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水利工程的安全健康發展建設,國家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管理規定》、《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定》等條例法規,施工單位在遵守國家規定的相應法規外,還應根據施工特點制定合適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施工的安全進行。
3.1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目前的水利工程建設人員除去必要的技術人員外,一線的施工人員多是農民工,這些農民工都是臨時召集起來的,既缺少水利工程施工的經驗,同時施工水平又相對較低,所以,需要企業和施工建設單位組織定期的培訓,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施工講解。增強每一位施工人員的安全施工意識,安全施工既是對自身的生命財產的保障,同時也是對其他人的負責。隨著安全管理的深入化,未來將要對所有參與施工建設的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只有培訓合格的才能進行施工建設。
3.2完善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施工現場是安全事故的高發生地。施工現場的一個設備隱患和技術使用不當,都可能誘發重大的安全事故。因此,完善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十分有必要。首先需要安排具體的責任負責人進行設備和器材的管理,落實責任到個人,出現事故直接追究責任人的事故責任,強化管理意識;其次,定期對線路和設備進行檢修和保養,這樣在保證了施工安全的同時,也能夠提高施工建設的效率。
3.3落實和完善制度。只有安全制度沒有制度落實情況的監
督,那么安全制度則是一紙空文。所以,必須定期組織負責人員對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監督是否嚴格按照安全制度落實施工,對于發現的違規現象必須嚴肅處理,同時輕微違反安全規定的操作必須勒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之后方可繼續施工建設,以保障安全制度的效力。
結束語
在對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組織設計的過程中,應嚴格從工程項目的特點著手,對各項工序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隱患合理分析,通過安全技術的落實,使施工人員能夠對安全措施進行有效掌握。
參考文獻
[1]張呈利.淺析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J].中國城市經濟,2011(05).
篇7
關鍵詞:水利工程; 質量; 安全管理; 問題; 對策;
中圖分類號:TV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前言
隨著我國政府投資水利項目建設力度的不斷加大,水利建設項目規模迅速擴大。但對于施工單位來講,面對越來越大的工程項目,如何有效地進行管理,應著力做好哪些管理方面的事情,才能按有效地完成進度計劃、保證工程質量、杜絕安全事故、提高管理效益目標,是我們共同探討的一個話題。
一、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中的問題分析
1、水利市場秩序及項目法人行為尚不規范。就項目法人方面講: 一是部分項目法人組建不規范,政企不分,責權不統一,責任主體不明確,責任制落實尚不完全到位; 二是部分項目法人管理水平低,管理行為不規范,專業素質差,甚至項目負責人缺少必要的專業知識和能力; 三是缺乏有效手段調動項目法人積極性,由于投資體制及資金撥付方式等問題,部分項目法人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不高。
2、招投標工作不規范。一是行政干預太多招標主體錯位; 二是招標文件不規范統一,編制標底不規范,評標標準不統一、資質審查不嚴,排斥潛在投標人; 三是評標專家庫的專家數量少,人員結構不合理,評委組成不規范,評標制度不鍵全,監督不到位。
3、監理工作不規范。一是部分業主( 建設單位) 對監理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工作上支持不夠; 二是部分施工單位對監理工作缺乏全面的認識和了解,與監理的配合協調不夠; 三是工程建設中的不規范行為時有發生,使監理工作無法履行合同要求; 四是監理收費偏低,現場監理人員數量和監理手段不能滿足監理工作的需要。
4、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力度不夠。一是法律、法規不健全,執法不力,質量監督處罰可操作性不強; 二是無檢測手段,質量評定缺乏權威性; 三是質監員專業知識水平有限,監督起來力不從心; 四是質量管理職能交叉,責任不明,質量問題難整改,質量監督機構作用難發揮。
二、強化水利工程質量的策略分析
1、大力整頓和規范水利工程秩序。整頓和規范水利工程市場秩序意義深遠。保證水利工程質量需要一個良好的水利建筑市場環境。既在保證工程質量前提下,控制投資,控制進度。要加強建筑法制建設,強化法制意識,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筑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同時繼續制定完善工程質量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技術規范,提高依法行政自覺性。
2、規范建設單位市場行為,落實項目法人職責。項目法人責任制是我國投資建設領域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是全面實行工程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的可靠保證,是建立完善工程項目管理體制的根本前提。項目法人制是龍頭,是核心,如果項目法人責任制不落實,其它建設管理工作也將無法深入開展。落實好項目法人制,一是要認真貫徹執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若干意見》( 水建[1995]130 號) ; 二是要嚴格項目法人資質審查; 三是要嚴格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查體系,根據工程特點建立質量管理機構和質量管理制度。
3、強化招投標管理,嚴格依法招投標。一要增強法律意識; 二要嚴格依法招投標。水利工程建設基礎設施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主要設備、材料采購都必須按照《招投標法》實行公開招標,需采取邀請招標和議標形式的,也必須經過項目主管部門或主管地區批準。在招標中,要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未經批準擅自采取邀請招標和議標形式的,不得批準開工; 三要把好市場準入關。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行業特點,通過制定規章制度、頒布資質等級標準、執法檢查,依法加強對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管。有關部門對參加建設各單位的資質認定和市場準入,必須嚴格把關。同時,還要對咨詢、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執業人員的素質等從嚴要求。
4、強化施工管理,保證施工質量。“靠質量樹信譽,靠信譽拓市場,靠市場增效益,靠效益求發展,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生命鏈。”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把質量視為企業的生命,把質量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重中之重,已被公司各級領導所認同,“內抓現場質量領先,外抓市場名優取勝”,走質量效益型道路的經營戰略已被廣泛采用,水利建筑市場的競爭已轉化為工程質量的競爭。而工程質量形成于施工項目,是公司形象的窗口,因此抓工程質量必須從施工項目抓起。而項目質量管理是公司質量管理的基礎,也是公司深化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5、完善監理制,提高監理工作水平。目前我國的監理往往都是施工階段的監理,要求監理工程師應對進度、質量、投資三項合同目標進行控制與相互關系的協調處理。三項內容中投資控制是基礎,進度控制是條件,質量控制是核心。因此,工程建設監理必須抓住這個核心。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不但是施工監理重要的工作內容,也是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的重點。一是加大宣傳貫徹監理工作條文法規的力度,提高建設各方對監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和法規意識。通過宣傳學習有關監理工作的法律法規,使全社會對工程建設監理工作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和了解,發揮好監理工作在工程建設中的應有作用,為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 二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監理市場的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法規法律規定,加強對建設各方主體的監督、管理,使工程建設管理體制進一步規范化、專業化、合理化、社會化; 三是監理單位要加強監理隊伍自身素質的建設。要根據工程建設實際情況需要和合同要求,派遣合格的監理人員。要有組織有計劃地組織各類監理人員參加培訓學習,不斷提高整體業務水平和素質。
6、發揮質監機構作用,做好政府質監工作。質量監督部門加強水利工程施工質量檢查工作。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活動,促進工程建設各方的自身職責,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不斷提高各方內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監督、逐步形成企業自檢、社會監理、業主驗收、政府監督的質量控制體系。強化質量檢測,推行強制性質量監測制度。認真開展質量評定和工程驗收工作。對施工單位不能履行建設合同的施工單位,質量監督部門向水利行政部門提出處罰意見,直至清退出場,并將結果作為企業信譽檔案。
7、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加強質量管理。提高工程質量一靠技術、二靠管理。要大力開發推廣應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的先進技術和先進施工工藝及新材料、新產品。設計、施工等單位要推行水利工程質量體系認證,按 IS0900 標準要求建立健全質量體系,并通過質量體系認證,使工程質量管理更加科學、有效。
三、結語
隨著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的加快,水利行業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的好壞直接關系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加強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是水利建設永恒的主題。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利工程質量安全是每一名水利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
參考文獻
篇8
關鍵詞:水利工程;現狀分析;施工管理;對策研究
Abstract: Strict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quality, improve water conservancy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constantly improve the level of new construction and repair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s the sacred duty of every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ersonnel and due obligations. Safety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 cost control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were analyzed and summarized for reference only.Key words: hydraulic engineering; analysis of the status quo;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F407.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碼:
前言
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和施工管理是一個復雜、龐大的系統工程,影響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因素貫穿整個施工過程。這就要求施工管理人員有更強的協調能力和組織應變能力,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運用扎實的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將影響因素盡可能消除,認真細致地做好各方面的施工管理工作,促使工程項目施工能做到質量優、成本低、工期合理。
1、目前我國水利工程施工的現狀分析
1.1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①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②安全管理人員不到位;③安全檢測設備較落后;④安全指導技術不完善;⑤相關安全施工標準不規范;⑥安全機構設置不正規;⑦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落實效果差。
1.2 施工質量問題:項目工程的施工質量關系到整體工程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發揮,目前在水利工程施工中所存在的質量問題主要包括:①質量管理工作不完善;②質量監督力度低,控制把關不到位;③檢測部門監督工作不力;④施工技術不成熟;⑤施工操作失誤;⑥建筑原料、施工設備的影響。
1.3 成本控制問題:成本問題是施工項目中比較敏感的問題。水利工程項目既要追求質高同時也要追求價廉,具體地說就是要花少的投入獲得大的回報。目前成本控制上主要存在以下問題:①投標環節建筑市場競爭日益激烈,投標報價風險加劇投標費用難以控制;②項目評估依據不統一:項目評估思路與方法隨意性強;③項目成本核算基礎工作薄弱:成本管理流于形式,制度約束不到位;④全員成本意識差等。
1.4 其他主要存在的問題:①施工任務不足;②企業制度、機制、管理等方面創新能力不足:③市場競爭能力不足。
2、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對策研究
2.1 加強安全管理
①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監督網絡,堅持以項目第一責任人為核心的安全委員會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制定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制,并且符合《安全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勞動保護法》、《環境保護法》及公司管理制度等,使項目部各級人員明確自己的安全文明生產責任,實行用制度約束人,用制度來管人的模式。
②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貫穿整個施工生產全過程,覆蓋工程項目部的所有人員,重點是新進場的新員工及農民工,特別是新進場的農民工,這些人流動性大、安全知識缺乏、安全意識淡薄。
③安全檢查。安全檢查分為綜合性的安全檢查和專項安全檢查,它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份。
④安全巡視。安全人員的工作崗位在施工現場,環境較為復雜各種不利安全因素太多,這就要求作為一個安全管理人員,要善于發現問題,善于處理問題,尤其是在緊急、危險、關鍵時刻要有正確處理的能力。
⑤樹立安全科學發展觀的思想。正確處理好安全與危險并存、安全與生產統一、安全與進度互促、安全與效益兼顧的關系。要做到六個堅持,即堅持管理生產同時管安全、堅持目標管理、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動態安全管理、堅持過程控制、堅持持續改進。
2.2 加強施工合同管理
①嚴格合同的預管理。所謂合同的預管理,就是合同簽訂前,合同項目的計劃立項、招標文件的編制及審查等,這是合同簽訂后能否順利實施的關鍵。招標文件的編制和審查要以技術要求合理,商務要求嚴謹、公平,整體規劃可靠為原則。
②嚴格合同的簽訂程序。每一份合同的簽訂之前,合同文本都經各業務職能部門會審把關,然后甲乙雙方要進行平等協商,就雙方關心的問題達成~致意見,這樣減少合同執行難度。
③嚴格按合同辦事。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嚴格按合同約定辦事,對質量、進度、安全、造價、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都要遵從合同約定。合同雙方是平等的合同主體,一切事務的處理都要以合同為準繩。監理工程師和設計代表,以及其他服務單位,都在合同規范的范圍內履行職責。對于設計變更和自然因素造成的費用增加,依據合同條款規定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處理。
④完善合同清算工作。合同履行結束,逐一對合同進行清算,一方面,合同竣工資料要求齊備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要求;另一方面對合同費用問題要有最終決算,雙方對決算結果都要簽字認可。
2.3 認真抓好施工質量管理
施工中的質量管理涉及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四方。建設單位是主體,具有協調其它各方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和管理的責任和權利。各方應積極配合,努力提高工程建設質量,創出優質水利工程。
①編制施工組織計劃,制定施工技術規程。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各方要根據國家有關施工規范,結合本工程特點和施工單位的實際情況等因素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針對本工程的施工技術規程。施工中要嚴格按照施工技術規程執行。
篇9
關鍵詞: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隱患;措施
中圖分類號:TV5文獻標識碼A
引言
在我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具有施工較復雜、占地面積較大的特點。在整個水利工程建設中,施工企業都秉持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理念,不斷加大對水利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管理力度,針對當前存在的一些安全問題不斷探討和研究,確保水利工程的安全施工順利進行。
1水利工程建設中的安全隱患
1.1在水利施工企業中,安全施工不受重視。在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過程中,部分管理者與員工不能意識到安全施工的重要性,對國家相關的法規和法律不能及時的傳達和貫徹落實,最終導致施工現場的管理混亂,引發安全事故。
1.2在水利建設中,工程建設的各個主體對其應付的責任不明確,對于相關的法律和法規不重視。在整個施工過程當中,部分企業沒有按照章程辦事,將工程分包、轉包,簽訂一些不太合理的合同,要求施工單位墊資,甚至拖欠相關工程施工款項,使得安全生產的投入不充足。以上的這些情況,均沒有相應的措施來保證施工安全,存在很大的隱患。
1.3與水利安全建設相關的法律、制度還不夠完善。盡管近幾年來《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相繼出臺,構建了安全生產領域的法制框架,但具體的制度和規則還沒有完善,阻礙了水利工程的安全建設。
1.4各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的要求不高,導致施工人員的素質都偏低。通過對我國施工人員的調查發現,我國從事水利施工建設的主力是農民工。這些農民工的知識結構和意識并不是很適合水利施工行業,還需要進行培訓和教育。如若不然,這些農民工會因為缺乏相應的安全防范意識和知識,在施工過程中引發自己或他人的安全事故。
1.5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各部門對文明施工缺乏認識。在施工現場的不文明施工行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施工現場場地不平整、高低不平,沒有設置相應的排水系統,對于材料和廢棄物沒有進行規范的放置,堵塞道路交通;二是不重視工地的封閉式管理;三是防火設置不合理,防火意識欠缺;四是對施工現場的標識牌不能進行妥當設置,以上行為均存在安全隱患。
1.6不重視材料設備、施工工藝以及施工安全的防護設施。在這方面容易引發的安全事故有:人工的挖孔樁造成的坍塌事故,腳手架等材質不可靠引發的安全事故,施工機械設置落后引發的機械傷害等。
1.7相關部門對安全資料的管理不夠規范。安全資料對相關部門了解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有很大的指導作用,雖不會直接產生安全事故,但它真實性可以很好的控制施工現場的安全問題。如果在施工過程中,相關部門對安全資料進行嚴格管理及規范化,對相應的施工行為有嚴格的要求區分,各檢查人員對安全資料的整理可以做到調理清晰,那么水利施工建設中出現的安全問題就會得到及時解決,提高了安全管理的質量。
2預防水利工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措施
要想將水利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降低甚至解除,就必須要改善施工中遇到的安全管理問題,防患于未然。
2.1強化以人為本的安全施工意識。在水利工程的施工過程中,人的安全意識是關鍵的。我們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來進行安全意識的培養:一方面,對施工企業的管理層和決策層進行安全教育的培訓,同時制定相應的目標責任制,迫使他們重視施工的安全管理問題,能自覺做到狠抓安全施工;另一方面,對于員工尤其是一線施工人員要進行嚴格的安全教育,并對他們進行事故案例分析解說,強化他們的安全意識,使他們認識到施工安全與個人的安危及整個工程建設間的重要關系。在水利建設施工過程中,若出現了安全問題,要對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到底,引起大家的重視的同時增強自身安全意識。
2.2對于安全管理的制度要不斷完善。要想保證水利工程可以安全進行,除了要在思想上加強安全的意識外,還要在制度上確保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順利進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在制度的制定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其的制定要與自身情況相結合,從上層管理人員到底層施工人員都要進行安全管理制度的設定,盡量做到全面的安全管理。
2.3制定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水利工程安全施工要有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來做保障,而實現安全技術交底可以確保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我們要充分利用水利施工項目的技術交底工作,開展相應的安全教育工作,不僅把編制技術措施作為重點工作來做,還要認真實行技術交底工作,加強工作者對施工安全要求及措施的理解和掌握。
2.4編制針對各種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當水利建設中發生安全事故時,有效的應急處理是很重要的。對水利工程中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要有極高的可操作性和針對性要求,進而確保在事故發生時可以及時實施應急預案,使得事故得到科學、高效處理,在最大化保護人員安全的情況下,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損失。
3對施工過程中實施的安全管理措施的探討
3.1在整個水利施工過程中要貫徹全體人員、全方位、全過程安全管理的理念。水利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不只是施工管理層和決策層的責任,還是所有施工人員的責任,只有全體工作人員都參與進來,安全管理工作才能取得好效果。在此基礎上,實施施工環境及各生產要素的安全管理就會簡單很多,且對水利工程的整個建設過程都是相當有利的。
3.2加強對職業管理體系的建設。好的職業管理體系對水利工程的安全施工有很重要的意義。水利建設的主管部門要針對相應的水利工程規模及類別配備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而且要在文件中標明委派的工作人員的經濟福利待遇要與所負責的項目掛鉤,確保專職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員可以開展有效的現場監督工作,并落實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3.3在水利建設中要狠抓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施工作業現場不僅是安全事故和隱患的發生點,也是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落腳點,在整個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中占很大的比重。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上,我們要嚴格做到制度健全,對于無證上崗的現象要予以制止,對于各工序、作業面的交接工作要做好,嚴格控制易爆易燃品的管理和使用,對于趕工及夜間作業要保持高度警惕,若確實需要這么做時,要加強對工作人員及工作場地的的巡視和檢查,保證施工現場隨時處于安全可控狀態。
3.4加強安全檢測管理。水利施工企業要給專職的安全員配備安全檢測設備和儀器,比如在用電上要配置漏電保護檢測儀等檢測工具,在井和洞的施工上要注意對有毒害氣體的檢測等。對于爆破等危險行為要有相關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做到有職可守、有章可尋。在施工單位開工前,對于存在較大危險系數的施工作業,要編制專門的組織設計,做好安全預測準備工作,對設計圖紙進行仔細分析,從技術上確保水利工程建設的安全施工。
4結語
在水利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存在很多安全隱患,安全管理就成為重中之重。我們在對水利工程的安全施工進行管理的時候,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以科學的發展觀做指導,全員參與安全教育,從實際出發,認真落實各種安全制度,從預防和消除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著手,強化施工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的水平,進而確保水利工程的施工安全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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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水利施工;安全管理
一、水利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問題
1.1 對安全生產不夠重視
在我國目前水利施工管理工作中,并沒有將水利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工作擺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中,也沒有對施工安全生產的責任進行充分的認識,且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貫徹和落實有待加強,目前多數水利施工現場的布置、管理問題都相對混亂,此為導致安全事故貧乏的根本原因之一。
1.2 工程建設各方沒有履行職責
目前,有些建設單位并沒有嚴格執行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存在一些將工程肢解發包、不按照程序辦事、簽訂霸主合同、拖欠工程款項、墊資施工等情況,由于這些問題,導致工程中未對安全生產投入足夠的費用,一些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建設不足,導致安全隱患的存在。
1.3 法律制度不夠完善
近幾年來,雖然我國出臺了《安全生產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但是與之配套的制度和各法間的銜接尚有待完善。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安全生產管理領域法制建設的基本框架,但是關于具體的內容和措施還有待研究、完善。
1.4 施工人員素質低下
我國從事水利施工行業的人員多為農民工,從農村進入城市,他們的身份也從農民轉為工人,但是他們的知識結構、習慣、意識、理念等方面來不能達到水利施工行業的要求,普遍都沒有經過培訓和教育,應有的安全知識和防范意識也比較缺乏,從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
1.5 安全施工意識淡薄
在一些施工現場中,存在著場地不平、無排水系統、廢棄物亂丟亂放、容貌較差、道路不暢通等情況,也有一些工地現場存在著封閉管理不到位或是防火意識、安全意識不強等現象,水利施工現場中多沒有安全標志或是懸掛的不合理,安全措施僅僅流于形式。
1.6 防護設施不足
例如在人工挖孔樁工程中,很容易發生坍塌等事故,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等可能受到材質等因素的影響,導致可靠性降低,且在施工現場沒有相應的防護設施,導致安全事故頻發。
二、防止水利施工過程中安全事故發生措施
要以預防為主,將安全管理作為首要任務,在施工生產的基礎之上,加強施工和管理的安全性,主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2.1 以人為本
水利施工是否能夠安全生產不僅是維持水利事業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因素,也與人民生活、社會安定以及政治穩定有一定的關系,因此,建設主管單位和建筑單位應當統一思想,將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中,給予充分重視,提高水利施工安全生產意識,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加強對安全生產職責的明確,堅持以人為本,關愛生命的原則,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的發生。
2.2 進行施工安全教育
在施工過程中,要提高施工管理以及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讓思想支配行為,通過安全意識的培養,讓施工管理者和施工人員能夠做出安全行為,有了安全行為之后,才能夠保證施工安全、順利的進行。因此,要在施工安全管理過程中,針對不同環節、不同階段、不同項目來進行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使施工能夠具備靈活性以及獨創性,且能夠適應各種項目。另外,還要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保證每一位進入到施工現場的人員都懂得法律、安全等相關知識,并能夠安全的進行操作,可以通過考核制度來進行,對每位員工進行嚴格的考核,合格之后,才能夠進入到施工現場。
2.3 用專項經費來保證安全生產
在工程招投標階段,要單獨支出專項經費,來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并將此經費設立在獨立的資金賬戶中,按照各個階段施工安全評價達標情況進行撥付,另外,要嚴禁挪用或是不支付等現象發生。
2.4 加強監管工作
目前,我國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已比較健全,且對以保證質量安全為核心的管理制度進行了初步完善,但是與之配套的相關監管機制還有待完善,我國監督和執法人員應當對施工企業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和督促,檢查內容包括是否進行了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否制定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規程等,對于一些之不健全、責任不明確的施工企業,要勒令其盡快改善,保證安全工作能夠滲透到施工工作中的每個階段。
三、水利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監控
由于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時間較長、跨度較大、涉及面較廣等原因,因此在安全管理過程中,既要能夠統籌兼顧,還要集中力量進行重點的管理工作。
首先,要控制好“兩個關鍵”,即關鍵施工對象以及關鍵施工工序,例如在高空懸掛部位進行的施工、深基坑開挖支護的施工、放進焊接的加工等,要委派專人進行定崗,真正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得到落實,保證施工安全。
其次,要堅持標準化的管理,對全部人員、整體過程進行安全生產控制,讓規范化施工成為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在項目施工過程中,要對每天的施工對象和施工人員、程序、注意事項、安全措施等進行標準化的規定要求,讓作業人員能夠在施工之前和施工過程中明確施工的地點、對象、工序和安全注意內容,禁止因為職責不明確或是情況不清楚而造成安全事故。
再次,要到作業現場去進行安全管理,將水利工程施工作業的現場當做安全管理的最終落實點,要嚴格進行安全作業和安全施工,例如通過建立健全各個類型的現場作業管理制度,通過責任制、抽查制等對作業現場進行檢查和監督,對無證上崗或是非專業人員的管理要加強。另外,在各個工序進行交替,工種進行變換等環節中,應當防止應為情況不明而造成的安全隱患。同時,還要注意在趕工作業時的事故發生,深夜作業或是連班作業極容易引起施工人員身體疲倦,從而引發安全事故。
最后,要建立起以項目經理和安全員為領導的消防隊伍,由于水利工程的規模較大,作業點較多,且易燃易爆材料的使用量較多,因此容易引發火災,通過進行一些滅火知識的培訓和演習來加強施工人員的防范意識。在每天現場收工時,各個施工作業班組要對現場進行清理和檢查,安全監察人員要進行驗收,通過后方可離場。對于一些安全專職和兼職人員,要進行系統急救和器材、設備的使用培訓,且要準備一些藥物,以備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