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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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篇1

關鍵詞:林業行政執法;森林資源維護;質量;權限;辦案

中圖分類號: S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0)-08-0173-1

1 全省林業狀況

全省林業行政執法工作,雖然目前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由于綜合因素的影響,林業行政執法還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主要表現在:

1.1 組織機構,執法隊伍建設有待加強

沒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和執法隊伍,就難以做好依法治林興林工作。

1.2 林業法制宣傳意識不強

加強法制宣傳是搞好林業工作的首要環節。

1.3 林業行政執法目的性有偏差

由于林業行政管理正在從過去的“包攬一切”到現在的“依法行政”,林業行政執法經費嚴重不足,有的甚至將林業行政執法行為與林業行政執法機構,人員的工資,幅利等自身利益相掛鉤,還有的個別地方甚至向林業行政執法機構、人員下達罰款、收費指標,這就難不造成林業行政執法行為與林業行政執法要求相背離,從而成為林業行政執法不公、不合法及至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

1.4 林業行政執法權配置不合理

林業行政管理體制不順。林業行政執法權配置不盡合理,執法部門較多,執法職能交叉,執法權限分散,甚至造成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內設機構爭搶辦案或互相扯皮。由于執法部門多,執法權限分散,致使林業執法整體效率不高。

1.5 林業行政執缺乏必要的制約機制

林業行政執缺乏必要的制約機制,在實際中,有些林業行政執法機構自己設定執法權力,執法程序,自己執行,出現了行政執法“一條龍”的現象,從而導致行政執法責任模糊。

1.6 執法隊伍人員素質不強、培訓力度不夠

抓好培訓,更新知識,是不斷提高執法者素質的主要途徑。但由于國家林業政策的不斷出臺,執法人員的知識更新和業務培訓沒有及時跟上時代的要求,隊伍素質沒有得以不斷的提高,沒有形成學習林業法律知識的熱潮,執法偏差、錯案,違法亂紀行為時有發生,林政執法良好形象沒有樹立起來。

2 策略和建議

《森林法》中確立了林業在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生態環境建設中的首要地位,必須堅持準時執法,依法治林興林。所以,要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2.1 穩定執法隊伍

當前,評價一個地區經濟發展環境的好壞指標,環境和生態問題已成為招商引資的重要環節。因此,發展和保護森林資源是整個林業工作的根本。我們必須穩定和加強林政、森林公安、木材檢查站等保護管理和執法隊伍,支持他們依法行使職權,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切實加強林業行政執法隊伍的自身建設,努力提高執法水平。

2.2 宣傳并增強法律意識

堅持不懈地抓好林業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進行林業法制的宣傳教育,真正使廣大干部群眾認識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重要性,做到自覺護林愛林,增強法律意識,努力形成依法治林興林的良好社會風氣和法制環境。

2.3 提高執法水平

林政執法必須堅持不懈地學習法制理論、法律知識,熟悉掌握法律、法規,準確適用林業法律法規和規章,通過不斷的學習,提高林業執法人員的素質,在實踐中堅持依法行政,準確執法。

2.4 增強執法能力

抓好教育培訓是提高執法能力的重要途徑。要結合當前執法實踐中的客觀情況,抓好培訓,采取選送到外地學習與內部培訓相結合的辦法,有所側重地對執法人員進行培訓,檢查和監督執法人員工作,提高整體執法素質,加強林政執法。

2.5 圍繞管理抓監督,規范林業行政執法的行為方式

林業行政執法的手段包括行政監督、行政強制、行政獎勵、林業行政處罰等。行政處罰只是行政執法手段之一,要改變目前林業行政執法等同于林業行政處罰的現象,應對行政執法的行為方式進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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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問題

經過梳理歸類,我局在文明執法教育活動中查擺出來的問題共計3個,具體如下:

(一)在執法理念方面,存在著一個問題——

個別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理念上存在一定偏差。

(二)在執法行為方面,存在著兩個問題——

1、在個別的法律文書中不嚴謹,重實體、輕程序;

2、個別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在自由裁量權適用上存在一定偏差。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

通過深入剖析,我局在林業行政執法中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歸納以下三個方面。

(一)個別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理念上,存在執法就是“創收”的錯誤認識,究其原因,主觀上是由于個別行政執法人員為民服務的崇旨意識不強,客觀上是由于部分二級執法單位有編制,無工作經費,執法人員的工資待遇沒有保障造成。

(二)由于個別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素質不強,導致在個別法律文書存在對違法行為定性不準確,用詞不規范的情況錯誤,換有只要實體合法,程序無所謂的心態。

(三)在適用自身裁量權方面,主要表現為隨意性比較大,沒有嚴格執行處罰標準,處罰不是法定而是人定,存在問題的原因,主要是我們行政執法人員原則性不強,經不住人情干擾、行政干預。

三、下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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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林業執法;評議制度;研究

對于生態資源的保護和生態環境的優化來說,林業執法部門是最有效的解決手段。但是由于林業執法評價體系的不完善,就不能夠反映出林業執法部門執法的真實情況,對林業建設有一定的影響。我們需要將林業執法評價體系重視起來,加大研究的力度,對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然后討論出相應的解決措施,這樣才能保證林業執法的有效性和真實性,才能夠保證林業建設的健康發展,才能夠提高我國的經濟水平,優化我國生態環境。

一、林業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的內容

從行政管理的角度出發,評議內容應體現行政執法的總體目標和核心任務,涵蓋行政執法的全部本質屬性,可以全面、系統、科學、準確地反映行政執法情況。評議考核的內容既應全面,也應根據工作重點的不同,而又有所側重。對執法單位評議考核的內容至少應包括這樣幾個方面①制度建設情況,包括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和落實配套制度,公開工作制度和辦事程序,落實追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等情況;②隊伍建設情況,包括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的上崗標準,執法人員參加執法培訓、綜合法律知識培訓和申領行政執法證件等情況;③檔案建設情況,包括規范行政審批、文書辦理制度是否完善等情況;④依法行政情況,包括依法規范行政審批(含初審)、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執法回避、行政強制、重大處罰集體審議決定等執行的情況;⑤社會效果,包括行政執法行為的效率、行政相對人對執法部門的評價,社會公眾對執法部門的認同感、信任感等。應當建立對執法行為的社會效果評價追蹤機制,因為行政執法是行政管理的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通過執法活動使社會達到和實現行政管理的預定目的,給社會帶來一定的效益,使公眾認同某種結果,從而在社會上建立起某種社會秩序。對行政執法人員評議考核的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四個方面①基本素質;②執法質量,包括依法履行職責,,執法程序、具體行政行為(含執法檢查、行政審批等)合法、適當等情況;③工作作風,包括文明執法,遵守執法行為規范,服務意識,遵紀守法,廉潔從政等情況;④其他方面評價,包括行政管理相對人、相關單位、監督機關等對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活動的評議情況。

二、林業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方式

1.從考評方式看,林業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應采用內部評議與外部評議相結合的方式。內部的評議可以采取組織考評、個人自我考評、互查互評等形式相結合;外部考評可以采取召開座談會、發放執法評議卡、設立公眾意見箱、開通執法評議專線電話、聘請監督評議員、舉行民意測驗等形式相結合。

2.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原則上采取百分制的量化考核形式。要注意與其它執法監督制度或者考評工作相結合。對執法人員,其考核結果要與公務員年度考評、個人工作業績考評等相掛鉤;對執法單位,考核結果要與單位年度依法行政情況考核、行風建設情況考核等相掛鉤;執法單位的工作績效也要與本單位執法人員的工作績效相掛鉤,行政執法人員個人考評成績不合格人數占單位考評總人數超過一定比例的,應取消單位的評優資格,以此促使執法單位加強對執法人員的管理和監督。

3.評議考核機制的程序公正是保證考核結果公正的前提,因而需要建立一套科學的考評操作程序,建議以“及時”、“質量”、“效果”作為考核評議的目標標準,把評議考核的操作程序分為以下七道:制定考評計劃,建立考評組織,選擇考評指標,收集考評信息,選擇考評主體,撰寫考評報告和建立考評結果反饋及應用機制,以規范的程序促進考核的公正。

三、林業行政執法評價存在問題

1.執法評價的程序不夠完善。由于執法評價的程序沒有具體的在文件中逐一進行列出,這樣就使執法評價部門在進行評價的過程中,沒有一定的依據和標準,使得很多的評價結果都出現偏差,導致評價的準確性比較差。

2.沒有準確的適用性評價制度。一般情況下,林業執法評價部門在進行評價的過程中,只考慮了大體的評價標準和制度,對具體的評價標準方法沒有進行具體的羅列,這樣就使得評價制度的適用性不強,在進行具體評價的時候就沒有具體的方法,在評價的過程中容易出現失誤。

3.林業執法評價沒有得到重視。就目前而言,人民大眾對林業執法評價并不了解,沒有意識到林業執法評價部門的重要性,在對林業執法評價進行宣傳的過程中,方式比較單一,宣傳的方法也缺乏新意,沒有引起人們的重視和關注,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和當代社會的發展。

4.執法評價的力度和懲罰的力度不夠。由于林業執法評價部門沒有得到重視,就使得評價部門的評價力度比較薄弱,機構不夠完善,直接影響了林業執法評價的懲罰力度。林業執法評價部門的懲罰力度不夠,就使得林業執法部門不能夠及時對案件進行處理,這樣就使得林業建設出現問題,直接影響到人們的生活環境和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

四、林業行政執法評價困難的原因

1.沒有健全的管理體制。近些年來,林業執法部門和林區派出所的關系一直沒有明確,這給執法評價人員對執法部門的評價造成了消極的影響,屬于執法價過程中人為的困難,對執法評價的力度和懲罰的力度都會有嚴重的影響。

2.林業執法評價部門的素質不高。由于林業評價部門沒有得到人們的重視,對執法評價人員的要求不同,就使得評價部門工作人員的素質良莠不齊,整體素質不高。由于林業執法評價人員的素質良莠不齊,就不能統一的對執法評價人員進行培訓。而且社會上人普遍認為林業執法評價部門可有可無,沒有認識到執法評價人員的重要性,使得很多的林業執法評價人員不能認識到自己工作的社會價值,對工作沒有責任心,在工作的過程中開小差,不能安心進行工作。這樣就大大的降低了評價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使得評價工作不能正常的進行開展,降低整體的工作效率,直接影響林業的整體發展。

五、完善林業行政執法評價措施

1.提高執法評價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對于執法評價工作人員整體素質不高的情況,我們需要對執法評價工作人員進行專業知識的培訓。先了解執法評價工作人員的基礎,然后根據不同人員的基礎制定相關的課程和內容。定期的進行培訓和檢查,提高執法評價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林業部門要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還要讓執法評價人員認識到自身工作的價值,加強執法評價工作人員的上進心,積極的學習理論知識,不斷地積累工作經驗,提高自身的水平。林業部門在選拔執法評價人員的時候,要選擇有能力、積極向上、樂觀進取、公正無私的青年,這樣才能提高整體工作人員的素質,才能夠提高工作的效率,才能夠完善執法評價部門的體系。

2.加大執法評價的宣傳力度。在林業法治建設中,最重要的就是執法評價,是保障執法部門嚴格執法的基礎。林業部門可以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對執法評價進行大力宣傳,還可以舉辦一些活動讓市民參與進來,例如:執法評價專題座談會,執法評價專題的朗誦比賽和書畫比賽,這樣就可以讓市民在活動中潛移默化的受到影響,了解到執法評價部門的重要性和社會價值,還能夠增加執法評價工作人員的自信心和責任意識,提高工作的效率。

3.加強執法評價隊伍的建設。林業部門應該將執法評價建設重視起來,打造一個高素質的執法評價隊伍,健全執法評價的程序和懲罰力度。不斷的提高執法評價人員的整體素質,在選拔相關人員的時候,可以從公安類的學校中選取一些優秀的學生,選拔那些真正有能力、有熱情、客觀公正的年青人,在上崗之前,還要對上崗人員的基礎知識進行摸底,然后統一的進行專業的培訓。只有這樣,才能打造一個素質過硬的執法評價隊伍,才能夠使執法評價部門發生質的飛躍。

4.健全執法評價部門的監督機制

(1)加強執法評價部門的內部監督。為了保證執法評價的準確性和有效性,必須要對內部進行監督。執法評價部門的上級必須要嚴格按照相關的標準和規定對下級員工進行指導和監管。還可以實行責任制,這樣就可以增加執法評價部門人員的責任意識,提高工作的效率,減少工作上的失誤。

(2)對監督職能充分的進行使用。林業執法評價部門可以公開的進行評價,開設公開的服務大廳,對執法部門的案件進行公開審閱,提高評價的透明度,加大執法評價部門評價結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六、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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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我縣林業系統共有行政執法主體2個:分別是縣林業局、縣森林公安局,其中法定執法主體1個:縣林業局。法律法規授權執法主體2個:縣森林公安局。共有行政執法人員40名,負責縣境內的林業行政審批、行政案件查處、行政檢查、行政征收等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目前林業行政執法機構健全,執法隊伍穩定,執法人員及經費配備到位,林業行政執法工作正健康有序的開展。

二、行政執法實施情況

(一)執法意識情況

1.高度重視,統一思想

為促進林業生產建設,服從和服務于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建設大局,我局一直重視行政執法工作,成立了林業行政法制工作領導小組,加大對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認真組織執法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素質,進一步統一思想。

2.加強學習,不斷提高執法意識

一是加強了執法人員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教育、培訓的重點,采取組織集中統一學和自學的方式,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意識和決策,增強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定期組織開展案例評析會,采取自評、互評和領導點評形式,分析每位執法人員案件辦理存在的問題和全局案件辦理存在的共同問題。三是逗硬崗位培訓,我局采取“傳幫帶”方式,在實戰中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鍛煉執法人員執法辦案技能。

(二)執法充分情況

去年以來,我局認真開展了省、市組織的“亮劍行動”、“利劍行動”和自發組織開展的林業執法專項行動,切實增強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的主動性、針對性和時效性。

(三)執法力度情況

1.打擊涉林違法犯罪行為取得實效

2012年至今,我局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格落實執法人員24小時值班備勤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加強晝夜巡查,聞警必動,勇于吃苦、逗硬執法。對典型案件、重點從業人員,采取以護林防火指揮部及縣委、縣府督查室名義發通報、與鄉鎮聯合召開整治會,并與鄉鎮一道召開當地木材從業人員告誡會,要求違法人員電視臺公開作檢討等方式,狠抓執法辦案。2012年至今,我局共辦理各類涉林案件111件,其中刑事案件9件,刑事拘留4人,取保候審9人,移送2人。林業行政案件102件,處罰102人,收繳木材207立方米,作案工具36件,搗毀非法加工場地9處。在辦理重大案件的同時,市森林公安局多次派出法制專家對我局進行指導,我局也主動加強與檢察院的溝通協作,對加強基層森林公安執法監督、規避執法風險,提高案件質量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辦結的所有案件中,無復議、撤、敗、賠案件,社會反響良好。

2.多警種協同作戰,齊抓共管

我縣有30個鄉鎮,100.04萬畝林地,我局與交警及各鄉鎮派出所聯合執法,借助地方公安力量打擊亂砍濫伐,非法運輸木材現象,促進由單一警種獨立作戰向多警種協同作戰,齊抓共管的轉變。在全縣上下形成了整體聯動,互為一體的高效工作網絡。

(四)執法規范情況

1.建章立制,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

結合自身執法特點,建立健全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制度,制定了《縣林業局辦理林業行政案件有關規定》,案件辦理實行主辦人員負責制,增強了執法人員責任心、制度的科學性、針對性和適用性,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辦案質量。

2.依法行政,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我局在執法過程中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做到禮貌待人、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執法基礎臺帳都能及時按要求填寫,各種表格內容填寫齊全。在執法辦案時遵守以下幾個原則:一是公開原則。即執法人員通過出示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使當事人了解身份;告知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被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和對相關證據進行詳細的質問,使處罰決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礎上。二是程序合法原則。在處理事實的過程中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執行,特別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調查取證決定送達執行,并依法制作規范的執法文書。三是執法人員合法原則。只有具有執法資格的人員才能執法,每宗案件必須指派2人以上執法人員執行。四是案件統一裝訂歸檔原則。執法案卷檔案統一格式規范制作一案一卷,整理歸檔及時,案卷裝訂整齊。五是注重規范行為原則,杜絕越權行政,吃、拿、卡、要和收取罰沒款不開票的不良執法行為。同時,注意儀容風紀,執法辦案時,堅決做到按規定著裝,自覺維護和塑造良好的工作形象。

3.集中到位,依法實施行政許可

按縣政府要求,我局成立了專門的行政許可股,林業行政審批事項移交縣政務服務中心,授權首席代表審批辦理。印制了行政許可股《辦事指南》,將項目名稱、法律依據、審批條件、申報材料、收費依據及標準、辦理時限、聯系電話等“七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的廣泛監督。自2012年以來,共辦理林木采伐、木材運輸、種子生產、經營等林業行政許可事項達1600余件,做到了公開、公正、高效、廉潔,服務態度好,辦件質量高,深受辦事群眾和林農、企業的好評。

三、存在的問題

1.執法阻力較大。在執法辦案過程中,有許多案件的事實已經查清,證據也確實充分,但最后卻未能進行到位的處罰,有的甚至完全不能給予任何處罰。一是熱點領域執法難。近年來,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農業開發、城市綠化、工業項目和房地產建設等都是林業行政執法的熱點領域。這些領域普遍存在違法占用林地、亂砍濫伐、非法移植活立木等行為,但因涉及面廣,牽扯利益大,導致執法難以進行。二是群眾法制意識淡薄。執法涉及的行政相對人主要在農村,大部分對林業法律法規缺乏認知,極易造成阻礙執法事件。

2.執法質量有欠缺。一是證據收集過于簡單,只有違法行為人筆錄作為處罰證據,未收集其它相關人員的書面旁證等證據印證,形成證據鏈;二是相關案件案卷材料中反映林木數量所用的單位不一致,書面用語不規范。

3.案卷整理不夠規范。一是歸類不夠規范,同卷中可能歸類了不同性質、內容的案卷,不符合案卷歸檔要求;二是裝訂不夠規范,案卷名稱的編寫、卷目的填記、紙張的整齊度等都不夠美觀,與標準檔案還存在很大差距。

四、下步整改措施

1.加強法律宣傳,營造良好環境

進一步加強林業法制宣傳,通過各種方式(如廣播、電視、報紙、宣傳單等)對林業法律、法規進行廣泛宣傳,使全社會都能充分認識到保護森林資源的重大意義和違法后果,使干部群眾自覺遵紀守法,牢固樹立保林護林的意識。同時,還應積極向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其他兄弟單位等匯報工作,多進行溝通交流,積極協調關系,爭取支持,全力合作探索資源保護與林區經濟共同發展的新方法、新思路。

2.加強學習培訓,提高執法水平

把學習培訓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不走過場,不搞形式,切實開展林業知識、涉林法律、法規的培訓活動。定期召開案件研討會,以案說法,及時解決執法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經常組織案例分析現場會,將學習課堂搬到查案現場,指導分析案情,切實提高執法人員的實際操作能力和辦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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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章立制,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

分局法制辦組織民警深入學習《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結合自身執法特點,建立健全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各項工作制度,增強制度的科學性、針對性和適用性,提高制度建設質量。通過開展“崗位練兵活動”和“公安機關基本法律知識考試”等活動,提高民警的執法辦案水平,督促各所、隊切實履行好辦案人員第一責任人職責。

二、依法行政,規范行政執法程序

我局在執法過程中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做到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在處理林業行政案件時遵守以下幾個原則:一是公開原則,即行政執法人員通過出示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使當事人了解身份;告知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被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和對相關證據進行詳細的質問,使處罰決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礎上。二是程序合法原則,在處理事實的過程中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執行,特別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調查取證決定送達執行,并依法制作規范的執法文書。三是執法人員合法原則,只有持有執法證件的人員才能執法,每宗案件必須指派2人以上執法人員執行。四是注重證據的真實性及完備性原則。五是辦理案件遵守時效性原則,合理適用法律。為了維護林木權屬,在執法活動中,從未出現過越權行政,吃、拿、卡、要,林業罰款不開票不良執法行為。做到亮證執法、秉公執法、文明執法、依法執法,準確執法,到目前為止,全我局無一件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

三、執法主體合法規范案卷管理

我局執法主體合法,具備執法資格,并在法定職權內或委托執法范圍內執法。無一起超越法定職權或受委托范圍外的執法現象發生。我局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杜絕了截留、挪用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執法案卷檔案按照《行政處罰示范文本》統一格式制作,制作規范,一案一檔,整理歸檔及時,案卷裝訂整齊。

四、存在的問題

從案卷自查情況看,部分案卷證據單一,執法中偏重對被處罰人的調查作為定案的主要依據。執法人員重處罰、輕取證意識嚴重,調查取證能力有待加強。

五、下一步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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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林政執法;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 F326.2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5)19-0188-02

1 保護區基本情況

賀蘭山地處蒙古高原中部南緣,華北黃土高原的西北側,西南臨近于青藏高原的東北部。賀蘭山由北至南猶如一堵天然屏障,阻隔了騰格里沙漠的東侵,使蒙古冷高氣壓受截,使黃河在寧夏平原得以流暢,又賴以茂密的山地森林植被,涵蓄水源,阻沙固土,對寧夏平原的人們的生活和工農業生產發揮著重大的生態作用。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面積1 935.35 km2,地跨2個市6個縣(區),東西寬20~40 km,南北長170 km,它不僅是西北地區的動植物基因寶庫,也是寧夏重要的水源涵養林區和最大的自然保護區。賀蘭山動植物資源豐富,目前記錄有野生維管植物647種17個變種,分屬于84科329屬,屬于國家級保護植物有沙冬青、野大豆、蒙古扁桃、賀蘭山丁香、四合木、黃芪等。保護區內的森林為天然次生林,針葉林比重大,組成天然次生林的樹種主要是青海云杉、油松、山楊、灰榆、杜松等。記錄有野生脊椎動物218種,分屬5綱24目56科,屬于國家重點保護的動物有40種,其中一級保護動物有黑鸛、金雕等8種;二級保護動物有馬鹿、馬麝、盤羊、巖羊、兔猻、猞猁、藍馬雞、雀鷹、松雀鷹、長耳^、紅隼、鳶、胡兀鷲、蜂鷹、大\等32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巖羊種群數量達2萬只左右,是世界分布密度最大的地區之一。1950年,寧夏賀蘭山成立了管理機構;1982年,經自治區人大批準為省級自然保護區;1988年,經國務院批準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2003年、2011年,經國務院批準對寧夏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分別進行了調整。目前保護區管轄及執法部門為賀蘭山管理局,內設13個職能部門,定編人員139人,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負責保護區管護及林業行政執法工作;自治區森林公安局賀蘭山分局,在編民警30人,主要負責保護區內刑事案件偵破及日常執法。

2 當前賀蘭山保護區林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2.1 執法人員嚴重不足

2004年自治區人民政府了《關于擴大寧夏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的通告》,擴界后的惠農區苦水溝至寧蒙交界的麻黃溝增加了約7萬hm2林地,管護面積增大,而管護人員沒有增加,現有人員不能滿足保護區的管護及執法需要。目前,賀蘭山管理局在基層設立了5個管理站,下設26個護林點,共有森林資源管護人員110余人(包括80名在編森林資源管護人員,30名自籌資金招聘的合同制護林員)對賀蘭山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的1 935.35 km2森林資源和160.42 km2一般林地的森林資源進行管護。從實際工作狀況看,森林資源管護人員嚴重不足,也不能保證職工們合法的休息時間。自治區森林公安局賀蘭山分局下設4個派出所,每個派出所有民警3名,各派出所的警力嚴重不足,影響了對保護區內各種涉林案件的查處及偵破。

2.2 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

一方面,許多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只停留在無關痛癢的執法檢查或宣傳、文件等表面形式上,執法人員執法行為不夠規范,直接影響執法工作的有效開展。另一方面,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夠,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在掌握和利用相關法律、法規,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方面有一定的差距,導致一些違法的單位和個人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或者是處罰過輕。

2.3 管理制度不夠完善與健全

作為林政執法部門,多年來養成了有請才到、上門服務的習慣,卻不懂得用政策和法律法規去監督和指導,工作方式局限于“認定”“達標”。同時行政執法行為的規范性還不夠,透明度還不高;服務“三農”意識還不強。

2.4 林政執法人員素質不高,影響執法力度

一是缺乏系統的法律法規知識,有的工作人員思想保守,有畏難情緒,導致執法力度不夠。二是賀蘭山保護區執法力量薄弱。2009年,森林公安局賀蘭山分局從賀蘭山管理局分離,交由自治區森林公安局直接管理,不再辦理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轄區內的林業行政案件,管理局挑選了部分職工通過及時培訓行使林政執法工作,致使賀蘭山管理局林政執法力量大大削弱。同時,賀蘭山森林分局的管轄權只是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林業刑事案件及治安工作,而保護區范圍內的林業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很少,平均每年2~3起案件,造成公安隊伍資源的巨大浪費。由于賀蘭山管理局與賀蘭山森林分局因體制機制的原因無法形成合力,既不能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有效保護森林資源,又不能充分利用警力資源,造成警力資源嚴重浪費。三是廣大人民群眾對林業法律法規了解不夠,社會影響力低,依法行政的社會輿論宣傳氛圍不濃,支持的力度不大。

3 加強依法執法與依法治林的建議

3.1 切實加強林政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

在國家林業發展向依法治林和科技興林進行戰略轉移的新形勢下,要重新認識依法行政、依法治林的地位和作用。為充分正確發揮其作用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氛圍,全面貫徹《國家林業局全面推進依法治林實施綱要》,制定規劃,落實具體工作措施,確定專門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機構,扎實穩妥地推進過渡階段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做好宣傳和監督工作。嚴格林政案件受理、督查督辦工作是依法做好林政執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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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林木種苗業;問題;對策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特別是生態建設和林業建設的快速發展,對林木種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國種苗建設正處在由數量擴張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的歷史性時期,必須高度重視和加強種苗工作,在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進程中,尤其是當前生態建設。“治理與破壞相持的關鍵階段”,要優先發展種苗,要賦予種苗建設以重要的基礎地位。

1林木種苗業存在的幾個問題

1.1種苗總量嚴重供過于求,結構性矛盾突出

目前,我國國有苗圃已達到9000多個,從事苗木生產的個人和企業超過了30萬戶,生產能力不斷增強,總量上已經遠遠超過了市場需求量。根據國家林業局場圃總站2005年雨季林木種苗供需情況通報,今年雨季種苗的剩余比例為70%:種子方面,雨季直播造林和育苗共需林木種子486萬公斤,可供林木種子761萬公斤,剩余種子200萬公斤左右;苗木方面,雨季植苗造林共需苗木18億株,實際可供應苗木70多億株,剩余苗木50多億株,大部分主要造林樹種苗木均有剩余。

同時,由于苗木結構品種與生產需求不對路,以及苗木生產區域結構的不合理,種苗供需的結構性矛盾顯得尤為突出。原因主要是服務體系不健全,信息不暢,種苗生產的盲目性依然很大,不能與市場需求很好地銜接。

1.2生產單位經營運行機制缺乏效率,信息化建設緩慢

目前我國大部分苗圃沒有建立起自己的管理信息系統,仍然沿用舊的管理模式,工作效率低,增加了苗木成本和管理難度,縮小了苗木利潤空間。目前,集成的苗圃管理信息系統還沒有一個苗圃能實現,即便是入庫和銷售以及相關數據處理大部分也是用手工或半手工來處理或進行帳本登記。隨著苗圃生產能力的提高,種苗品種增加和交易量增大所產生的大量數據給傳統處理方式提出了巨大挑戰。

1.3科技研發與經濟建設脫節,科技成果轉化率低

據國外統計資料,發達國家經濟增長的60%是依靠科技進步取得的。而在我國每年取得的500多項林業科技成果中,能夠得到推廣應用的不足10%,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林業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水平相當低。現在仍有相當數量的科技工作者脫離生產實際搞科研,使得許多科技成果僅能夠停留在實驗室階段。根據去年的統計數字,我國林木種苗的基地供種率和良種使用率分別為37%和43%,今年春季全國調度數據顯示,大部分省區良種使用率偏低,個別省區僅為2%。

“科技鏈與產業鏈沒有很好的結合”,取得的科技成果一直以來主要是靠主管部門通過行政手段進行推廣應用,科研部門重研究輕推廣,主動與生產單位結合的少。科研工作不能面向生產和市場需求,市場觀念和商品意識淡薄,很難形成市場-科研-開發-市場的良性循環。

2林木種苗產業化發展對策

推進林木種苗產業化發展,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規律和要求,建立和完善4個體系。

2.1生產供應體系

生產供應體系是林木種苗產業建設的主體。我國已初步建立起以市場為導向,以國有種苗基地為骨干,國家、集體、個人多層次、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種苗生產供應體系。今后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對國有苗圃進行產權改革和產業化重組,將其納入市場經濟軌道,主要是通過產權制度改革,建立能按市場法則辦事,徹底拋棄“等、靠、要”的思想,真正成為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獨立享有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實現經營管理機制由事業性管理轉變為以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市場經濟運行體制,自覺適應市場競爭要求。并在市場競爭中做強做大,正發揮國有苗圃的龍頭和示范帶動作用。

二是建設種苗生產龍頭企業,龍頭企業是種苗產業化的核心,它對于促進種苗產業化經營,推進種苗商品化、專業化進程,形成公司帶基地、基地連農戶的經營形式具有關鍵作用。

2.2行政執法和質量監督檢驗體系

種苗行政執法是種苗生產和經營有序進行的保障。種苗行政執法主要是指健全種苗執法體系,包括法律法規的制定、明確執法主體、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和種苗案件查處等內容。種苗行政執法主要是創造公平有序的經營環境,打擊無證生產和經營,維護種苗生產者、使用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2.3科技創新和新技術推廣應用體系

種苗產業是技術密集型的產業,種苗科技含量的高低是林業整體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林業三大效益的發揮,因此,依靠科學技術不斷提高種苗的科技含量,是林木種苗發展的重要保證。

2.4社會化服務體系

社會化服務體系是一個復雜的、多層次的系統,可劃分為四個子系統,即行政服務體系、信息服務體系、中介服務體系和市場體系。種苗行政服務主要是提供法律、政策、資金和規劃、項目審批等方面的服務,對種苗產業發展進行宏觀調控;信息服務包括各級種苗信息網的建設,提供生產和供求關系的信息服務,加強種苗生產的信息引導,減少或避免盲目生產和供求失調帶來的損失;中介服務由行業協會或社會團體等相關中介機構負責,以營造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為目的,為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者提供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會化服務;市場體系的建設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種苗產業發展的必然要求。建立林木種苗交易市場,通過展覽會、信息會等多種形式,為種苗供需雙方提供交易場所和信息交流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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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林業檢疫;林業檢疫工作的問題

1 檢疫工作中的問題

1.1 林業檢疫機構的不健全 林業檢疫機構的不健全表現在很多方面。第一,很多縣級林業檢疫機構不獨立,檢疫職能職責附設。作為國務院《植物檢疫條例》授權的林業植物檢疫機構,機構混設造成執法主體的不明確,往往導致檢疫職責不明,行政執法力度弱化,行政處罰難以實施,工作任務的主次不明,什么都可以干,可什么也都沒有好好去干,最終導致對一系列檢疫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執行力度不夠,檢疫防范御災的作用難以發揮出來。久而久之就會變得檢疫行政執法無力,不檢疫只收費和檢疫登記、檢疫檢查等監管職責缺位,失職和不作為現象嚴重。第二,林業檢疫工作時要有一套技術標準并借助必要的儀器設備來檢驗的,這套標準的制定大多由林業部門檢疫機構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來制定。這些人雖然對林業檢疫有一定的心得體會,但還是對林業植物缺乏實踐中的了解,有的人甚至就沒有這些方面的知識儲量,檢疫工作中很容易遇到一些疑似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取樣送檢和識別鑒定存在一定的困難。第三,林業植物檢疫人才的流失。檢疫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分為好幾個步驟來完成。一般的林業檢疫機構的正常運行是要需要差不多5名的技術人員(含檢疫行政執法人員)。檢疫工作大致分為監測、檢疫和防治幾個過程,每個檢疫機構在監測、防治過程大致需要2個技術人員,而檢疫檢驗和檢疫行政執法環節至少需要4個人,這里面既要充當技術人員,還要承擔行政執法工作,包括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案件主辦、案件協辦、法制員等。如果少了這些技術人員,那么林業植物的檢疫工作是很難開展下去的。可是在一些縣級機構里,雖然有很多的工作人員,但是從事森林防護工作的人卻很少,有的與其他部門聯合起來一起辦公常常會導致檢疫工作的錯位。

1.2 林業植物檢疫工作的經費嚴重不足 林業檢疫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程,不僅耗時還耗力。林業檢疫和其他工作一樣都是需要經費支持的,林業檢疫工作從調研宣傳到實施,這一個過程下來需要很多資金。但是我國目前林業檢疫的經費存在著嚴重的不足,阻礙了林業檢疫工作的進行。大體表現在幾個方面:第一,對于森林檢疫工作而言,我國各省各級沒有成立專項資金,對林業檢疫事業的投入不夠,這也直接反應了我國對林業檢疫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沒有政府的資金支持,林業檢疫工作的順利開展受到了一定的阻礙。第二,林業檢疫存在著很嚴重的收費挪用現象。本來提供給林業檢疫的收費被擅自用到了其他的地方,這會給開展林業檢疫工作帶來很大的困擾。沒有資金就很難對林業植物進行檢疫工作,這種由于資金的不足而耽誤了檢疫工作的開展是經常發生的。第三,一些地區為了打造一個非常好的投資環境,引來企業的投資發展當地的經濟,制定了對林業植物檢疫不收費的規定。林業檢疫工作本來就沒有多少資金的投入,現在又出了一條不準收費的規定,這嚴重阻礙了林業檢疫工作的開展。即使有些地方會對林業檢疫費用給予一定的報銷,可是這是遠遠不

夠的。

林業檢疫工作中存在一些錯誤的行為 有些地方對林業檢疫工作的行政干預過于強烈,為了增加地區的經濟收入,在林業檢疫過程中,只要收取了林業檢疫費用就簽發林業檢疫合格證書。完全無視現場檢疫檢驗,也沒進行病蟲害處置。這些錯誤的做法直接導致了林業檢疫機構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外進行執法行為。一些地方對林業植物的檢疫監督力量不夠,完全忽視國家給予的植物檢疫費的標準。不管什么檢疫植物品種都按照一個標準進行收費,甚至有些單位為了自身的利益考慮,不按實際情況進行申報檢疫,導致了林業檢疫機構的復檢工作受到阻礙。

2 林業檢疫工作中問題的解決措施

2.1 建立完善的林業檢疫機構 過去林業檢疫機構很不完善,既沒有辦公場所又沒有一套先進的檢疫標準。這些都嚴重阻礙了林業檢疫工作的進行。要想完善林業檢疫機構就必須建立一個林業檢疫工作的辦公場所,便于林業檢疫工作者們對如何開展林業檢疫工作進行探討協商,有了辦公場所也有利于對林業檢疫工作者的管理。有了好的辦公場所,林業檢疫工作者們就會有激情處理檢疫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這些對林業檢疫工作的開展都是有很大的幫助的。另外,要加大科技力量研發高科技的設備儀器,這也會對林業檢疫工作者們提供一定的幫助。有了完善的林業檢疫機構就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林業檢疫標準,熟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有了一套標準的規范,林業檢疫工作才能有條不紊的進行下去。林業檢疫標準的建立是林業檢疫工作的順利進行和質量的保障。林業檢疫標準包含了很多方面的內容,涉及到了林業檢疫工作的每個環節。林業檢疫標準不僅要要跟上時代的步伐,還要及時對落伍的標準進行修改。對相關的林業檢疫工作者進行技術培訓,提高林業檢疫工作者的工作素質,針對目前的林業檢疫工作現狀,要盡快建立起一支高素質的林業植物檢疫工作隊伍。參與林業植物檢疫工作崗位的人員要具備吃苦耐勞的品質,要有較強的責任心,對提升自己的知識儲備具有一定的耐心,要有高漲的學習熱情,遇到困難要迎難而上,滿足這一切的標準才能切實提高林業植物檢疫工作者的素質與水平。目前雖著全球化趨勢越來越強,我國的林業檢疫隊伍要與國際接軌,吸收國外的工作經驗,再結合自己在工作中總結的一些經驗。提高自身素質,為我國林業植物檢疫工作建立一支高質量高素質的隊伍。

2.2 加大對林業檢疫工作的各項投入 首先,要加大經費的投入。林業檢疫工作沒有固定的經費支持,就無法正常的開展下去。國家林業局要將林業檢疫經費納入預算內,對林業檢疫的報銷費用及時的報銷并且返還給林業檢疫部門,不能挪作他用。國家應該建立專項資金,給林業檢疫工作提供充足的資金保障,提高林業檢疫的防范能力。再者,要加大科技力量的投入,擺脫過去因為科技力量的投入不足導致的林業檢疫工作的寸步難行的狀況。處在當今的這個發展的新社會,我們要積極迎接挑戰,要改善林業檢疫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讓更多對保護林業植物有興趣且有能力的人加入進來,從多渠道引進資金引進人才,給林業檢疫工作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最后,要加大對林業植物檢疫工作的管理投入。在以前林業植物檢疫工作基本上沒有什么正規的管理,這對林業植物檢疫工作的發展起到了嚴重的制約效果。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科技也得到了很大的發展。高科技被廣泛運用到對林業檢疫工作的管理中,這種新型的網絡化管理使得林業檢疫工作更加的標準規范化,也可以很好的推動檢疫工作的執行,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林業檢疫工作的效率。

建立健全監督機制 應當建立健全的監督機制,實行當地的林業檢疫主管部門直接服從于上級領導部門。依法落實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對那些只收費不檢疫的人給予嚴重的處罰。嚴厲打擊不規范行為,做到有事必檢,有檢必嚴的原則。對任何不規范的行為要及時發現及時改正,勢必做到自我警醒、自我鼓勵,為林業檢疫事業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

3 結束語

我國林業管理目前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但是相關部門正在積極尋找解決的措施,隨著問題的不斷被發現被解決,我國林業檢疫工作將變得越來越完善。通過不斷地努力。我國的林業檢疫工作將會取得最佳的效果,林業必將得到快速的發展。本文中對在林業檢疫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問題給予了相應的解決措施,對林業檢疫工作帶來了一定程度上的幫助。希望通過本文的研究探討,能夠解決一部分林業檢疫工作中的問題,促進林業檢疫工作的規范化,推動林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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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黃維正,朱雨行,宋珂,夏艷芳. 河南省林業植物檢疫工作現狀及發展對策[J]. 植物檢疫,2011,02: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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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范元強. 淺析林業植物檢疫工作中的標準化[J]. 綠色科技,2010,08:27-28.

篇9

關鍵詞林業行政許可;現狀;問題;對策;浙江龍泉

林業行政許可是指林業行政管理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申請人進行審查并賦予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實施某種行為的法律權利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林業行政許可制度,作為國家行政許可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對林業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和方式。改革和不斷完善林業行政許可制度,對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生態平衡和林業產業體系的協調發展,推動以森林為主體的生態環境建設,實現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1-2]。

1龍泉市推行林業行政許可制度現狀

1.1開展《行政許可法》學習、宣傳與培訓工作

一是利用龍泉市社會公眾網及市內主流媒體廣泛宣傳《行政許可法》的重大意義、立法宗旨、主要內容;二是組織開展對從事行政許可清理和實施的工作人員的集中培訓工作,把《行政許可法》作為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和資格認證的重要內容;三是面向社會,向行政管理相對人等社會公眾發放涉林的行政許可宣傳手冊和辦事指南,促使行政管理相對人廣泛了解《行政許可法》和林業行政許可項目等,提高了依法維權意識和社會監督力度。

1.2推行林業政務窗口服務

《行政許可法》出臺后,龍泉市林業局成立了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工作管理辦法》和《浙江省省實施行政許可規程》的要求,組織做好行政許可工作,并組織專業人員進駐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推進林業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的規范化建設,在窗口推行電子政務,與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及政務服務網聯網運行,并在浙江省林業廳社會公眾網“公告欄”中,公開所有涉及林業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事指南”。

1.3建立機制,規范林業行政許可行為

為確保審批工作規范、穩妥和公正地進行,龍泉市林業局實行了行政審批會審制度,由承擔事項的處室會同相關處室會審,最大限度地減少審批人的自由裁量權和審批隨意性。對征占用林地審核、審批等重要的林業審批事項,采取召開由分管局領導主持的行政審批事項會審會議進行研究,并嚴格執行只受理有龍泉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受理登記號的行政審批事項,杜絕私自接件審批。建立監督制約機制,規范行政許可行為。龍泉市林業局建立了林業行政許可的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許可決定和備案審查制度;行政許可聽證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許可決定進行申訴和檢舉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同時,積極推行行政效能建設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過錯追究制“三項制度”,以規范林業行政許可行為。

2龍泉市林業行政許可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森林資源的有限性和價值性,政府通過行政許可的方式,對森林資源的利用進行有效地監管,控制資源的使用和流通,具體落實到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使權力的時候,涉及用何種方式將森林資源分配給誰的問題,森林資源分配給誰,誰就獲得了某種潛在的收益。并非每個政府部門及政府工作人員都嚴格依法管理和使用公共財產,有些行政機關把行政許可作為權力“尋租”的一個手段,不少企業、個人為了取得行政許可,還要給好處、托關系,助長了不正之風的蔓延,導致林業行政許可中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許可證的實施范圍還不能滿足森林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需要;多數許可證的發放程序還很不規范,對許可證頒發程序監管不力;對依據許可證采取的行為還未建立起相應的管理與監督機制等。

3對策

3.1建立健全林業行政許可工作規程

各林業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應將林業行政許可的公示、申請、受理、告知、審查、期限、收費、決定、送達、監督檢查等行政許可實施過程相關環節中的每一個行政許可具體操辦處室和每一位行政許可工作人員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制作成書面的制度加以公示。一是把行政許可相關處室和相關人員的業績與處室或個人目標責任制掛鉤,作為考核的內容之一。承辦單位應當明確行政許可事項審查人員的崗位職責,實行崗位目標責任制[3]。二是明確審批人員的責任和義務,實行“首問責任制”;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格依照《國家林業局關于推行林業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通知》(林策發〔2006〕42號)的要求,要根據林業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義務的不同情形,依法確定其應當承擔責任的種類和內容,并且明確司局、處室及崗位3級具體的責任人。強化內部責任追究機制,完善內部責任追究的程序性規定。三是重大問題應主動上報,不能由個人私自決定。特別要重視追究最初環節的直接審批人的責任,做到權責統一。四是要結合落實《關于積極配合檢察機關開展集中查辦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瀆職犯罪專項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辦資字〔2005〕51號)要求,認真學習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于司法解釋實施后構成刑事案件的,要及時移送有關部門,嚴格追究刑事責任,嚴禁以罰代刑。五是建立健全關鍵崗位審批人員競爭上崗、定期輪崗和許可回避制度,保證許可處理結果和許可程序進展的公正性,提高林業行政許可的質量,避免以權謀私等不正之風的出現。

3.2加強林業行政機關審批的管理與監督

審批是一種自由裁量的行政行為,是一種“權力”,可以給部門帶來利益。完善對林業行政機關的審批管理,除了審批程序的公正、公開和嚴明外,還應有相應的監督機制,要確實保證專家評審的重要作用,加強許可證的信息披露。由于林業行政許可大都是對森林資源的利用與消耗,因此一定要建立森林資源的消長信息管理,科學確定森林資源的許可額度[4]。

3.3加強對被許可行為的實施管理

目前,我國審批制度中“重批輕管”的現象十分嚴重。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對被許可行為實行過程管理,將違反許可證的行為杜絕在開始階段,這對有效防止亂砍濫伐、亂捕濫獵等森林資源破壞行為是十分重要的。要建立許可證撤銷制度,對于嚴重違反許可證規定從事森林資源開發利用行為的,必須吊銷許可證,并在一段時期或以后都不能被許可從事該資源開發利用行為。

4參考文獻

[1] 汪永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釋義[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3.

[2] 李雄華.論林業行政許可[J].林業經濟問題,2002,22(5):274-277.

篇10

成立專門機構

開辟“綠色通道”

貴州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司法專門機構4月24日正式授牌后,省檢察院迅速行動,于4月30日召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工作座談會,要求全省檢察機關必須以積極和堅決的態度推動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內設機構的組建和工作開展。截至5月26日,全省檢察機關已經完成省院、7個地州院和10個縣級院的專門生態環境保護檢察機構組建工作,并配備一批政治業務素質強的檢察人員。

生態環境保護檢察機構成立后,涉及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普通刑事案件批捕、工作,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預防工作,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監督工作,均集中由生態環境保護檢察部門承辦,開啟了生態司法“綠色通道”。

查辦案件依法履職

“抓好破壞環境資源立案監督工作、生態環境領域職務犯罪摸排查辦工作和督促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職工作,力爭在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2014年年會召開前,查辦一批在生態領域有影響的案件”。4月30日召開的全省檢察機關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工作座談會,確定了當前工作任務,明確提出對影響重大的破壞環境資源刑事案件,堅持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并采取一般案件重點審查、較大案件專人審查、重大案件專案組審查等方式,整合辦案力量,形成生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今年1至5月,全省檢察機關快捕快訴了一批涉嫌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犯罪案件,其中批準逮捕225人,提起公訴545人。

貴陽市花溪區湖潮鄉村民孟某某為在征地建設中獲得巨額補償,毀壞貴陽市環城林帶18.8畝防護林,改種桃樹苗,在當地造成不良影響。貴陽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審查后,認為孟某某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依法從快批捕了孟某某。

為落實省委打擊處理破壞生態環境資源違法犯罪行為、懲治破壞資源環境案件背后的職務犯罪案件的要求,省檢察院還于5月13日下發了《開展重點查辦和預防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職務犯罪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級檢察院積極對生態職務犯罪線索進行摸排,加大查辦和預防生態領域職務犯罪的力度。目前,全省檢察機關已摸排掌握了一批案件線索,有的已進入司法程序。

加強調研強化監督

為落實省委關于監督支持環境保護機關依法行政的要求,全省檢察機關還注意深入分析案發原因,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檢察建議。銅仁市檢察院針對群眾反映的水污染、空氣污染等問題,及時進行走訪調查,介入環保監管領域,與該市環保局、水務局、城管局、住建局和污水治理有限公司等部門就治理污染問題召開座談會,分析問題原因,提出整改建議,從源頭上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清鎮市檢察院組織開展林業領域預防職務犯罪預防調查,形成《林業生態調查報告》,得到清鎮市生態文明建設局的高度重視。

今年3月,貴州省檢察院部署為期8個月的全省檢察機關開展“破壞環境資源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4月28日又下發《關于強化立案監督嚴打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服務生態文明建設的通知》,再次對生態環境保護立案監督工作進行部署,要求認真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線索,依法及時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案件,監督有關部門立案偵查。專項工作開展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已監督有關部門立案涉嫌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案件24件26人。

探索新路實在服務

為更好地服務和保障生態文明建設,全省檢察機關不斷探索生態檢察工作新機制,著力推進生態檢察各項工作的制度化、常態化。

省檢察院到環保廳、林業廳等生態環保執法部門進行走訪,了解行政執法案件受理和處罰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協作機制,共同研究環保、林業等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有效銜接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清鎮市檢察院與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建立制定《清鎮市生態保護公眾、行政、司法三聯動制度》、《生態環境保護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機制》等制度,與法院共同制定《生態補償量刑建設的相關規定》,對有效恢復受損植被的被告人實行寬緩政策,實現了刑罰打擊、教育和補償等功能。

清鎮市流長鄉中街村村委會支書金某等8人為鼓勵、扶持部分村民發展養殖業,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集體研究決定將該村集體林場內的1498棵杉木砍伐。清鎮市檢察院受理該案后,及時與林業部門聯系,督促金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補種被毀掉的林木。檢察機關在提起公訴時,結合犯罪嫌疑人補種被毀林木積極修復生態環境的情況,提出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被法院采納。